第一冊 律學編

  1. 總目次   2. 廣化律師略傳   3. 五戒相經箋要集註   4. 戒學淺談第一講   5. 沙彌律儀要略     1. 釋標題     2. 作者簡介     3. 釋題義     4. 上篇戒律門       1. 第一 不殺生戒       2. 第二 不盜戒       3. 第三 不淫戒       4. 第四 不妄語戒       5. 第五 不飲酒戒       6. 第六 不著香華鬘不香塗身       7. 第七 不歌舞倡伎不往觀聽戒       8. 第八 不坐高廣大牀戒       9. 第九 不非時食戒       10. 第十 不捉持生像金銀寶物戒     5. 下篇威儀門       1. 敬大沙門第一       2. 事師第二       3. 隨師出行第三       4. 入眾第四       5. 隨眾食第五       6. 禮拜第六       7. 聽法第七       8. 學習經典第八       9. 入寺院第九       10. 入禪堂隨眾第十       11. 執作第十一       12. 入浴第十二       13. 入廁第十三       14. 睡臥第十四       15. 圍爐第十五       16. 在房中住第十六       17. 到尼寺第十七       18. 至人家第十八       19. 乞食第十九       20. 入聚落第二十       21. 市物第二十一       22. 凡所施行不得自用第二十二       23. 參方第二十三       24. 衣缽名相第二十四   6. 梵網經菩薩戒

第二冊 律學編

  1. 四分律比丘戒本講義

第三冊 淨土編

  1. 佛說阿彌陀經講義   2. 佛說觀無量壽佛經註解(正觀前)     1. 經前懸談     2. 第二部分  科判   3. 佛說無量壽經彙釋 卷上     1. 經前懸談     2. 正釋經文   4. 往生論講義     1. 釋論題     2. 正釋論文

第三冊 佛學編

  1. 初機學佛常識   2. 南投龍泉寺週六念佛會開示     1. 佛法是佛教的中心     2. 佛法的內容     3. 研究與實行     4. 慶祝佛誕應有的認識     5. 佛法與軍人   3. 佛法何能護國息災   4. 佛誕集錦     1. 佛陀的母系     2. 佛陀的眷屬     3. 八相成道     4. 佛陀的舍利   5. 死門事大   6. 念佛的功德

第三冊 雜集編

  1. 素食的利益     1. 素食可青春永駐     2. 素食可提高智慧     3. 素食者不遭殺劫     4. 素食者增長慈悲     5. 結論     6. 附:放生詩   2. 發菩提心修菩薩行   3. 得戒和尚開示   4. 老和尚開示:   5. 創刊詞     1. 醒刊第二期‧五十九年元月二十二日     2. 醒刊第三期‧元月二十九日     3. 醒刊第四期‧二月五日     4. 醒刊第七期‧三月五日     5. 醒刊第八期‧三月十二日     6. 醒刊第九期‧三月十九日     7. 醒刊第十期‧三月二十六日     8. 醒刊第十二期‧四月九日     9. 醒刊第十四期‧四月三十日     10. 醒刊第十五期‧五月七日     11. 醒刊第十六期.五月二十一日     12. 醒刊第二十三期.七月十六日     13. 醒刊第二十四期‧七月二十三日     14. 醒刊第二十五期‧七月三十日     15. 醒刊第二十九期‧八月二十七日     16. 醒刊第二十七期‧八月十三日     17. 醒刊第三十四期‧十月一日     18. 醒刊第三十五期‧十月八日     19. 醒刊第三十六期‧十月十五日     20. 醒刊第三十七期。十月二十九日     21. 醒刊第四十九期‧民國六十年二月四日     22. 醒刊第五十七期‧四月一日     23. 醒刊第五十九期‧四月十五日     24. 醒刊第六十期‧四月二十二日   6. 追念先師律公上人   7. 蓮池海會願相逢   8. 律航法師的修持   9. 作育僧材仰高風   10. 培植僧青年,續佛慧命   11. 律航法師遺著序   12. 佛說觀無量壽佛經講記跋   13. 僧伽作持要集序   14. 濟濤律師遺集序   15. 佛教修學法則序

第三冊 親筆日記

  1. 日記     1. 【卷上】       1. 第一章 離鄉前夕       2. 第二章 遠出遊學       3. 第三章 春風桃李       4. 第四章 跋涉長征       5. 第五章 舊地重遊       6. 第六章 馳騁粵東       7. 第七章 遠渡重洋       8. 第八章 舟山島上       9. 第九章 病中歲月       10. 第十章 神舟陸沈       11. 第十一章 留臺前期       12. 第十二章 戍臺中期   年       13. 第十三章 戍臺中期       14. 第十四章 病中歲月  年       15. 第十五章 覺路揚鞭  年       16. 第十六章 受菩薩戒  年       17. 第十七章 樹正法幢  年     2. 【卷下】       1. 第十八章 退伍出家  年       2. 第十九章 弢光潛修  年       3. 第二十章 受戒弘化  年       4. 第二十一章 師父圓寂  年       5. 第二十二章 禁足修淨業  年       6. 第二十三章 辦佛學院   年       7. 第二十四章 學院南遷  年       8. 第二十五章 建護國寺  年       9. 第二十六章 修建道場  年       10. 第二十七章 佛七與感應     年       11. 第二十八章 悲心救世   年       12. 第二十九章 養病自修  年       13. 第三十章 碧山執教  年       14. 第三十一章 退居辦學  年       15. 第三十二章 印行師書  年       16. 第三十三章 掩關靜修  年       17. 第三十四章 關中禮懺  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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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化律師全集

總目次

南山

總目次
第一冊 律學編
    五戒相經箋要集註
    戒學淺談(尼眾學戒常識)
    沙彌律儀要略集註
    梵網經菩薩戒本講義(經前玄談)
第二冊 律學編
    四分律比丘戒本講義
第三冊 淨土編
    佛學編
    雜集編
    親筆日記
第四冊 墨寶編

廣化律師略傳

南山

廣化律師略傳

廣化律師, 法名振教,俗姓彭,名華元,民國十三年二月初十日生於江西省南康 市。自幼即聰穎異常,讀書過目不忘,於童年即已奠定深厚之國學基礎。十八歲 時,以優異成績畢業於江西省立贛縣中學高中部。緣以日寇蹂躪中原,國家處於 內憂外患,乃毅然投筆從戎,追隨當時贛縣專員蔣經國先生。軍旅南北,開始其 兵馬倥傯之生涯。

民國四十二年,由友人處獲得《慈航法師與閻錫山論道書》,初閱即驚嘆佛法之 博大深廣,於是向慈老馳函請益,深得慈老嘉勉勗勵,遂接受 師之皈依。其後 , 師因研習佛法,志慕出世,懇請慈老為之剃度,然因緣未成就,慈老即圓寂 。民國四十六年,卸任軍職,禮慈老弟子  律航老人之座下,披剃為僧。四十 七年即應聘為台灣佛學院講師。四十八年於台北十普寺受三壇大戒,圓具後即專 持戒律,勤修淨土,並於台東創辦佛教蓮社。四十九年, 師奉律老之命,接任 台中慈善寺住持席。三年後將寺務交由師兄振光法師承辦,從此,全心投入僧伽 教育之振興。或受聘他方,或固地辦學,計 師一生興學之處有:新竹靈隱佛學 院、台中慈明佛學院、南投碧山岩南光佛學院、台北東山佛學院、台中南普陀佛 學院等地。培育僧材,不遺餘力,以致龍象輩出,弘化一方,續佛燈明, 師厥 功至偉。

民國六十七年,濟濤律師圓寂, 師受濟老之託,假其關房,整理濟老平日閱藏 劄記成集,刊行於世。並終身實踐光大濟老護教匡時之遺志:不收女徒,堅持僧 尼不共住之原則;建立二部清淨僧團。亦基於此,於民國七十年,特別禮聘道海 長老至南普陀佛學院,開始建立二十清淨僧之出罪羯磨,直至今日,此風依然持 續不墜, 師期「佛日將昏而增輝,正法重現於末世」之悲願,人天共鑒。

民國七十一年, 師應聘至陽明山蓮華學佛園,為諸比丘尼、諸優婆夷講解「八 敬法」及女眾學律常識,強調式叉摩那法之重要性與二部僧受戒之意義,反應熱 烈,盛極一時。與會果有女中才俊,依 師之輔導教授,次第受沙彌尼戒、式叉 摩那法兩個冬季,後於二部僧中受具足戒。十餘年後奉囑如法授戒。

民國八十五年, 師領導南普陀寺眾及佛學院全體師生,進行為期半年之三壇大 戒傳授戒法,為數百年來中國佛教傳戒史上,時間最長之戒會,一償師如法傳戒 、如法教戒之宿願。比丘戒壇之外,另有三位滿足二年六法之式叉摩那精勤求戒 不已, 師遂允其於二部僧中受戒。此與西元四三四年南京南林寺戒壇上,中國 如法比丘尼之成立,同具有劃時代之非凡意義。 師於中國戒學史上,已奠定其 不朽之地位。願滿之後,自知世緣已盡,咐囑弟子:「深體予心,持戒念佛;維 護道場,清淨莊嚴;務秉六和敬之意,大眾和合無諍。」安詳捨報,頂煖之相, 炳然昭現;身軟如綿,散出蓮花之香。荼毗後牙齒及牙齦全存,五色舍利,大者 尚有多粒。是知 師弘戒扶律固切,而自行尤為精嚴,說法真實不虛,故感此瑞 應。

 師之著述,於淨土思想方面:記錄《佛說觀無量壽佛經講記》、講解《佛 說觀無量壽佛經》、講解《阿彌陀經要解》、編輯《律航法師遺著‧第一輯》《李濟華居士遺著》;於戒學律儀方面:《戒學淺談》《五戒相經箋要集註》《沙彌律儀要略集註》《四分律比丘戒本講義》《梵網經菩薩戒本講義》 、毛筆正楷手抄《梵網經菩薩戒本》、編輯《濟濤律師遺集》。 綜觀 師之一生,雖因病魔侵擾,色身羸弱,示現病行;然以其過人之意志力, 百死不悔之堅韌生命力,完成弘法利生之神聖使命。 師雖已圓寂,芳規猶存, 尚希四眾弟子秉承 師之教誨:「淨戒為因,淨土為果」、「持戒念佛」,自度 度人,方不負今生聞法學佛之勝緣,亦不負此一代高僧示現教化之機緣。

五戒相經箋要集註

南山

五戒相經箋要集註

廣 化

  夫五戒者,一切世出世間諸善法戒之根本也。佛法以五戒開演八關齋戒、沙 彌十戒、比丘二百五十戒、比丘尼三百四十八戒,乃至梵網菩薩十重四十八輕之 一切戒法。依之漸次修學,三聚悉持,清淨無犯,得圓滿成就尸羅波羅蜜,乃至 圓滿無上菩提。何以故?受持五戒,破貪瞋癡煩惱。持不殺生戒,破瞋;殺罪由 瞋心起故。持不盜、不婬戒,破貪;以盜、婬之罪由貪心起故。持不妄語戒,破 癡;妄語由癡心發起故。持不飲酒戒,消除放逸;飲酒能破諸戒故。謂財、色與 酒,是三種惑,臣耽喪家,君重亡國。受持五戒者,近報人天,遠證佛果。《善 生經》云:「若有說言,離五戒已,度生死者,無有是處。善男子!若人欲度生 死大海,應當至心受持五戒。」

  又此五戒,亦受儒家之重視,惟其名不曰五戒而曰五常。五常者,仁、義、 禮、智、信也。以之配合五戒,即不殺生曰仁,不偷盜曰義,不邪婬曰禮,不妄 語曰信,不飲酒曰智。世間法依之,而修身齊家,治國平天下也。凡此種種散見 四書五經中,曰仁、義、禮、智、信,是五常,不容紊也。

  或問曰:五戒為佛弟子修身行道之規約也,何關國計民生,世界和平?答曰 :君不聞乎?平天下之本在國,治國之本在家,齊家之本在修身;身修而後家齊 (持五戒即是修身),家齊而後國治,國治而後天下平。當知要圖世界和平民生 樂利,當自人人受持五戒起。五戒對於世出世法,有如是廣大功德,是故經云: 「有善男女布施滿四天下眾生,四事供養,盡於百年,不如一日一夜持戒功德; 以戒法類通情非情境故也。」

  近來授受五戒之風盛行,本是好事,但傳戒時間僅僅數日,且忙於儀軌之演 練、齋供之奉獻,剩餘少許時間講演戒法,致使諸戒子,對於所受之戒法,不知 持、犯?既犯矣,又不知重、輕,可悔、不可悔?於戒相上產生迷惑。方才上山 受戒,下山即便犯戒,卻不知其非,然已受戒而犯戒者,罪加一等;愚頑者,罪 上加罪,不知悔改;懦弱者,掉頭而去,不再信佛。如是等輩,誠可憐憫。復有 存心懺悔受持淨戒者,恨不得其門而入,徬徨無主。因本寺家風,著重「持戒念 佛」,遂紛紛要求老衲,開講《五戒相經箋要》。蓋此經於藏經中雖有蕅益大師 之箋要,及弘一大師之補釋,然皆為文言,流通不廣,所以大眾勸請老衲,重新 宣講,講畢以通俗文字記錄印製成書,流通益世。令已受五戒者,認識戒相之持 犯輕重,使無疑惑;而未受五戒者,發心受戒,修諸功德,普利人天。吾哀其心 誠而語切,極悲憫之,欲令成就,而老病交加,心餘力拙,囑待與諸同學商量以 後,再作決定。退而謀諸昆,眾曰:「可也。」吾曰:「怎麼可?吾說話含糊, 聲音沙啞;手指發抖,難以成書,如何可行?」眾曰:「說話不清,以傳譯宣之 ;手不能書,以筆錄為之;為利眾生,突破萬難,不亦可乎!」吾久欲分工合作 ,弘法利生,疑而不決;今聞眾意,欣然頷首可之。於是大眾歡喜雀躍,熱心促 成。當場遴選傳譯、記錄、證義、問難、潤色及印製等職事,長老比丘為影響眾 ,沙彌和行者為當機眾,老頭陀法師為隨喜眾……,其餘諸出家在家僧俗人士亦 隨喜參加。執事分配已竟,立即各就各位展開工作;首由老衲宣讀經文,講解要 義,繼之辯論詞義,其後再作結論,記錄成章,證義不誤,終而潤色,排版印刷 。課程進度,均按預定計畫行之,排除困難,日有進展。不出一年,即告完成, 行將出版,執事者乃問序於老衲。吾乃欣然題詞曰:

  弘法利生,佛子天職;分工合作,各盡其力;

  弘揚五戒,尤為要切;朝斯夕斯,念茲在茲;

  獻身獻心,令始令終;發菩提心,有願必成。

 年歲次乙亥夏安居中

      慚愧比丘廣化謹序於台中市南普陀寺丈室

校刻佛說優婆塞五戒相經箋要序曇 昉

  《五戒相經箋要》今有二本:金陵新刻,校點疏略,文字句讀併多訛舛;舊 刻莫審所出,較前為善,而流布者希,覓求非易。今檢麗藏古本,旁考大律,詳 校經文,小有改訂,並分章節,指序條貫,雖於文義,不無割裂,取便初學,非 無益矣!別述補釋三章,錄于卷末,敢以淺學,響附前規,明哲儻覽,幸為研盡 ,備其未詳也。是歲後十三年歲次顓頊之虛。

凡例

壹、凡是戒經之原文,皆大一號字,書皆頂格;古德之註釋文字,為小一號字, 並低一格;述者之註釋,則低二格。

貳、凡釋經文之註疏,首行以、、三字標明之,即者乃蕅益大師所註釋 ,者為弘一大師所補釋,者則是述者之拙見及引諸經論之法句。

參、弘一大師補釋此經之時,乃旁參有部律文等,其與四分律文略有不同。為便 學者識之,例舉殺戒境想以明,餘者讀者自行檢閱以知其況。

 依《有部律》出之,六句分別,二不可悔,四可悔。

     人 想

          上品不可悔

 殺人  人 疑

     非人想

     人 想

          中品可悔

 殺非人 非人疑

     非人想

 若依《四分律》出之,五句分別,一不可悔,四可悔。

     人 想  上品不可悔

 殺人  人 疑

     非人想

          中品可悔

     人 想

 殺非人

     非人疑

肆、凡文中弘一大師所補釋部份,原文詳述為《箋要》之第幾頁第幾行,今為便 於初學者,重新整理編排,但仍保留其文而以「第 頁第 行」示之。 伍、凡是本書所舉實例,善者寫出其名,不善者僅舉其事實而不舉其名,存隱惡 揚善之意。

甲一、釋經題

 

乙一、法題

佛說

   佛說:佛是梵語,此翻覺者,謂覺了性相之者,具有三義: 自覺,覺 知自心本無生滅; 覺他,覺一切法無不是如; 覺滿,二覺理圓稱之為滿。十 方三世皆有佛,諸佛皆為眾生說法,此經為釋迦牟尼佛金口親宣,故曰佛說。又 為什麼開題要標明「佛說」二字?乃表示尊重的意思。因為經通五種人說,律惟 佛說;經隨時隨地皆可說,郊外、房中、天上、人間等,律則一定要在比丘僧團 中才講,故開題標明「佛說」,這是要注意的。

   佛是此經說法主,我們必須知道佛是誰?有何功德?佛是天中天,聖中 聖,三界法王,四生慈父,故以下略述世尊傳記。

    家世:釋迦牟尼佛,俗名悉達多,父淨飯王,母摩耶夫人,妻耶輸陀羅 ,生子羅睺羅。「釋迦」意為能仁,「牟尼」意為寂默。

    籍貫:佛是北印度迦毘羅衛國太子(今尼泊爾南部提羅里克附近、拉布 提河東北),其母分娩前依習俗返娘家天臂城待產,途中於藍毘尼園無憂樹下產 下太子(今尼泊爾境內洛明達),即是世尊。

    時代:佛陀誕生年代有多種說法,今依南傳佛教通用說法為西元前六二 三年。

    出家:太子少時從婆羅門學習文藝及武技,皆悉通達。後由四城門出遊 ,見老、病、死、沙門,感人生苦痛及無常,遂於十九歲(一說二十九歲)出家 學道。參訪六年,苦行六年,三十一歲成道,說法四十九年,八十歲涅槃。修苦 行之意,乃因印度外道大都修三年苦行,世尊修六年,一則表示對於外道所學的 皆曾修習,知己知彼;二則表示苦行非成道之因,不苦不樂八正道行才是證正道 之因。

    成佛:太子悟苦行非成道之因,故放棄苦行,至尼連禪河沐浴,接受牧 羊女的乳糜供養,而後至伽耶村菩提樹下端坐四十九日,於十二月八日破曉時分 大悟成佛,時年三十一歲(一說三十五歲)。

    發心:《大智度論》卷四、《俱舍論》卷一八:三大阿僧祇劫前,有佛 名釋迦牟尼。世尊為菩薩時,逢此佛而發心,且願如其作佛,此即最初之發心。

    授記:世尊昔行菩薩道,名善慧,於證八地後,得燃燈佛為其授記云: 後九十一劫名賢劫,當得作佛,號釋迦牟尼(出自《本行集經》《瑞應經》) 。

    轉法輪:世尊說法,始自鹿野苑,終至拘尸那城,一生說法四十九年, 講經三百餘會,所應度者,皆已度訖,其未度者,皆亦已作得度因緣。

    圓寂:世尊八十歲時,於拘尸那揭羅城(今印度伽西亞近郊,科拉庫布 爾東方五十四公里處)娑羅雙樹間,於時中夜,頭北面西呈吉祥臥,為弟子作最 後教誡後,安詳入滅。世尊之最後教誡,南北傳說法不同:北傳為《大般涅槃經 》,南傳為《佛遺教經》。中夜圓寂,表中道之義。頭北面西則有二種意義: 北方為尊,南方為卑,故頭朝北; 示人求生西方之意。如《華嚴經》善財童子 五十三參,證齊諸佛後,仍同會上四十一位法身大士求生西方,表示要求生西方 才能圓滿菩提。

優婆塞

   優婆塞:梵名,意譯為近事男、清信士。即在家親近奉事三寶之男居士 ,與優婆夷同係在家之信仰佛法者。

五戒相經

   戒相:謂持戒表現之相狀差別。如持五戒、十戒,乃至二百五十戒,一 一戒中各有差別,按其持犯之輕重,各有不同之相狀。而一般指切切實實遵守戒 律之相狀為「戒相」。此乃南山《行事鈔》所立戒四別之一。《四分律行事鈔資 持記》卷一七云:「相有形狀,覽而可別。前明戒法,但述功能;次明戒體,唯 論業性;後明戒行,略示攝修。若非辨相,則法、體、行三,一無所曉。何以然 耶?法無別法,即相是法;體無別體,總相為體;行無別行,履相成行;是故學 者於此一門,深須研考。」

    南山三大部之《行事鈔》分戒四別:法、體、行、相。戒法:戒的條文 、功能、作用、功德等,如五戒、十戒、具足戒,皆佛所說之戒法。戒體:受具 足戒時於三番羯磨時(受五戒於三皈依時),依法觀想,納受戒法於心,即得戒 體;後詳言。戒行:受戒後之行為表現,如言此人戒行清淨等。戒相:五戒、十 戒各有其相,即在何種情況下犯戒,其相狀是不可悔、可悔等,這種種相狀,即 是戒相;明瞭戒相才能守戒。舉個例子:戒法如藥方,依藥方去拿藥,必須要煎 、要喝,喝了藥才能治病。沒喝之前,藥是藥,你是你,沒有作用;若喝了就能 發生功效,治你的病。戒亦同然,了解戒法(藥方),要有戒體才有作用,喝藥 即同納受戒體。未納受戒體之前,戒是戒,你是你,沒有作用;受戒納受戒體以 後,身心充滿此無作戒體,即有防非止惡的功效,欲犯戒時會提醒你:「不可犯 戒!」故戒體會提醒你不至於犯戒。在民國六十三年,我的腿摔斷了,去榮總治 療。那天早上只吃了一些早點,一直拖了十幾個小時都沒吃東西,受到飢渴寒熱 交相侵迫之苦,便起大煩惱。這時,出家多年,一直奉持唯謹的過午不食戒也顧 不得,我現在要吃飯了,結果飯才到口中,有一顆假牙裝了十多年都沒問題,這 時竟然跳了起來,恰好頂住牙齒不能咬東西,好像告訴我:「咄!不要犯戒。」 我不顧一切,用手去拔,花了很大的力氣也拔不出來,內心感到:「諸佛菩薩、 護法龍天總算還要我這個業障鬼!」於是起了懺悔心,就把飯吐出來,漱口睡覺 。次日清晨要吃粥時,想到昨天花那麼大力氣都拔不出來的那顆假牙,正擔心不 曉得要怎麼辦?結果正要吃第一口粥時,牙齒竟然自動掉到碗裏面了!這就是戒 體有防非止惡功能的一個證明。  

乙二、人號

  

丙一、譯主

宋天竺三藏求那跋摩譯

   中國歷史上有兩個宋朝,一為趙宋,一為劉宋;此為劉宋。罽賓國即今 之喀什米爾,師子國為今之斯里蘭卡。高僧大德住山則虎患息,古時常有此種感 應事蹟,如明朝時蓮池大師亦同。

   求那跋摩:梵名,意譯為功德鎧,為劉宋譯經僧,北印度罽賓國人。二 十歲出家,並受具足戒,精通經律論三藏,故時人稱其為三藏法師。三十歲時, 罽賓王薨,眾請師還俗嗣王位,師辭而不納,遂隱遁遠走師子國弘揚佛教,後又 至闍婆國(爪哇)傳道。劉宋文帝元嘉元年(四二四),師經由海路至廣州,見 虎市山之形勢頗似耆闍崛山,故將其改稱為靈鷲山,並在山中建立禪室以習禪。 山中本多虎患,及至師居於此地之後,則無有其害。元嘉八年至建康,文帝禮遇 之,敕住祇洹寺,未久,即於寺中宣講《法華經》《十地經》,法席甚盛。此 外,師亦從事譯經工作,譯有《菩薩善戒經》《四分比丘尼羯磨法》《沙彌 威儀》《優婆塞五戒相經》等,享年六十五年。   

丙二、箋要主

明沙門智旭箋要

   智旭:明代僧,吳縣(江蘇)木瀆人。俗姓鍾,名際明,字蕅益,號八 不道人。少習儒學,以衛道為職事,曾撰《闢佛論》數十篇。十七歲時,因讀蓮 池大師之《自知錄》《竹窗隨筆》,始悟己非,取所著《闢佛論》燒燬。二十 歲時誦《地藏本願經》發出世之志,二十四歲從憨山弟子雪嶺剃度,改名智旭。 夏秋之間,於雲棲寺聽講《唯識論》,疑與《佛頂經》之宗旨相矛盾,叩問之, 得「性相兩宗不許和會」之答,師猶不解其意,遂往徑山坐禪,豁然而悟性相二 宗本無衝突。二十六歲受菩薩戒,翌年遍閱律藏,偶罹病將危,乃專意求生淨土 。三十歲時,依道友雪航之請,於龍居寺講律,後至金陵,深切體察宗門之流弊 ,自此決意弘律。三十二歲,欲註《梵網經》,作四𨷺於佛前,拈得天台宗之𨷺 ,乃詳究天台教理。翌年,入浙江孝豐靈峰寺,其後歷住九華、溫陵、石城、晟 谿、新安等地,弘揚台教,注釋經論。年五十六,於靈峰臥病,選《西齋淨土詩 》,製贊補九部之書,名為《淨土十要》。病癒後,撰著《閱藏知津》《法海 觀瀾》二書。十月病再發,口授遺囑,並製求生淨土偈。清順治十二年一月,趺 坐繩床,舉手向西示寂,世壽五十七,法臘三十四。

   箋:紙條子。古時佛經為手抄本,彌足珍貴,不敢在上面寫字,便拿一 張紙條夾在書中,把重點或註釋寫在上面,稱為箋要。

    八不道人者,大師自言:古者有儒、有禪、有律、有教,道人既蹴然不 敢;今亦有儒、有禪、有律、有教,道人又艴然不屑,故名八不也。

    蕅益大師本來要依憨山大師剃度,但憨山大師當時在廣州南華,蕅師在 江蘇,古時交通不便,所以便依憨山弟子雪嶺剃度。將往生前,大師遺囑坐缸三 年,火化後骨灰分施禽魚。結果三年後遺骨未壞,髮長覆耳,面貌如生,門人不 忍從遺命,遂貼金身,建塔於靈峰大殿右。   

丙三、補釋主

後學曇昉校並補釋

   曇昉,即弘一大師,為民國中興南山律學之高僧,浙江平湖人。俗姓李 ,名廣侯,號叔同,又名成蹊,字惜霜,其他別署甚多。性情倜儻恬惇,於詩文 詞賦之外,尤好書畫,工篆刻,書法頗得漢魏六朝之秘。三十九歲出家於杭州大 慈寺,投禮了悟和尚為師。未久即於杭州靈隱寺受具足戒,法名演音,號弘一。 嘗慨嘆僧界之所以往往為世所詬病者,以不守戒律之故,乃發願畢生精研戒法。 初學有部之律,後則專弘南山律宗。操行至苦,恆跣足芒鞋,孑然一擔,雲遊各 處,講經弘法,以在閩南時為最久。晚年自號晚晴老人,又號二一老人。民國三 十一年十月示寂於晉江溫陵養老院,世壽六十三,僧臘二十四。師生平最推崇印 光大師,效其不收徒眾,不主寺剎之風,惟以寫字與人結緣。其清純恬淡、孤高 耿介之風範,對民國以來的佛教界影響極大。

    跣足是赤腳,芒鞋是草鞋。晚晴:大師晚年住晚晴院,乃取唐李義山詩 :「天意憐芳草,人間愛晚晴」,意即「夕陽無限好,只是近黃昏」。二一老人 :大師自謙是「一事無成人漸老,一文不值何消說」。

甲二、釋經文

 

乙一、敘啟分

聞如是,一時佛在迦維羅衛國。爾時淨飯王來詣佛所,頭面禮足,合掌恭敬,而 白佛言:「欲所請求,以自濟度,惟願世尊,哀酬我志。」佛言:「可得之願, 隨王所求。」王白佛言:「世尊已為比丘、比丘尼、沙彌、沙彌尼,制戒輕重; 唯願如來,亦為我等優婆塞,分別五戒可悔、不可悔者,令識戒相,使無疑惑。 」

  迦維羅衛,中天竺國之名,即世尊生處也。淨飯王,即世尊之父。以父王 為當機而請五戒法相,正表此五戒法乃是三世諸佛之父,依於五戒,出生十方三 世一切諸佛,詎可忽哉。

   迦維羅衛:梵名,意譯為黃赤城、妙德城等,即今尼泊爾塔拉伊之提羅 拉寇特地方,為佛陀出生之處,亦即釋迦族之國土,現此城已荒蕪。

   淨飯王:梵名,中印度迦維羅衛國城主,佛之生父,后為摩耶夫人,妃 為摩訶波闍波提,七十六歲逝世,世系如附表: 佛言:「善哉善哉,憍曇!我本心念,久欲與優婆塞分別五戒,若有善男子受持 不犯者,以是因緣,當成佛道。若有犯而不悔,常在三塗故。」

  上契佛意,下契群機,故再歎善哉也。憍曇即瞿曇,是王之姓,西國以稱 姓為敬故。受持不犯,則當成佛;犯而不悔,則墮三塗。五戒為法界,十法界皆 趣五戒,皆趣不過也。

   問:受持不犯,當成佛道。受而犯者,亦當成佛否?犯而不悔,常在三塗 ;犯而悔者,亦墮三塗否?

   答:受而犯者,亦當成佛,惟不受戒,則永無成佛因緣。犯而悔者,不墮 三塗,但犯分上、中、下三種差別,悔亦有作法、取相、無生三種不同,理須各 就當戒委明,未可一言盡也。

   佛制戒須待緣起,雖已為出家眾制戒,而心念久欲與優婆塞制五戒,但 因無人請法,故佛未制。今佛父王親自請法,故再歎善哉!又,犯而悔者,亦能 成佛,如佛世蓮花色比丘尼證果後,勸人出家,說:「姊妹,為什麼不出家?」 答云:「我們不敢!出家要受戒,若犯戒則下地獄,太可怕了。」蓮花色又說: 「犯了戒的確會下地獄,但是仍要受戒!你若不受戒,終不能成佛。若受戒以後 犯戒,苦報受盡了也能成佛。像我前世曾是婬女,因為演戲披袈裟的功德得以出 家,但因習氣重而常犯戒,因犯戒而下地獄,但苦報受盡後,此世便因受戒的功 德,得以遇佛修行而證果。」

   作法、取相、無生即三種懺悔法,表解如下:

          作法懺︱身禮拜、口稱唱、意思惟,三業依法披陳

      事懺      罪過,求哀懺悔。

     (助行) 取相懺︱謂定心運想,於道場中,或見佛來摩頂,

              或見光現,或見花飛,或夢見諸瑞相,或

              聞空中聲。於此諸相,隨獲一種,罪即消

  懺法          滅。凡《法華》《大悲》《占察》

              一切行法,皆屬取相懺攝。能滅根本重罪

              ,令淨戒復生。

      理懺  無生懺︱一切罪業皆從一念不了心性所生,若了心

     (正行)     性本空,罪福無相,則一切法皆悉空寂,

              罪亦消滅。

    所犯罪較輕時用作法懺,較重者(如四重罪)須用取相懺,但是很難懺 ,所以根本重罪一定不能犯。理懺則須教理通達才能做到,並非按照經本念「萬 法皆空」即可,沒有那麼容易。總歸一句話,受戒之後要謹慎,切勿犯戒,犯易 懺難。又有一種人,犯戒時很有勇氣,要他懺悔又不好意思,這實在是自討苦吃 ,且未深信因果也。 爾時佛為淨飯王種種說已,王聞法竟,前禮佛足,遶佛而去。佛以是因緣,告諸 比丘:「我今欲為諸優婆塞,說犯戒輕重可悔、不可悔者。」諸比丘僉曰:「唯 然!願樂欲聞。」

  問:比丘律儀是大僧法,所以不許俗聞。今五戒相是優婆塞所學,何故不 向王說,乃待王去之後,以是因緣告比丘耶?

   答:七眾戒法,如來皆於比丘僧中結者,正以比丘為七眾中尊,佛法藉僧 寶而立,故云:佛滅度後,諸尼應從大僧而學戒法。夫尼戒尚屬比丘,況五戒而 不屬比丘耶?故今向比丘僧說此五戒,正欲令優婆塞轉從比丘學也。  

乙二、正說分

  

丙一、別釋戒相

   

丁一、殺戒

佛告諸比丘:犯殺戒,有三種奪人命:一者,自作;二者,教人;三者,遣使。

△自作者,自身作,奪他命。

△教人者,教語他人言:「捉是人,繫縛奪命。」

△遣使者,語他人言:「汝識某甲不?汝捉是人,繫縛奪命。」是使隨語奪彼命 時,優婆塞犯不可悔罪。

  殺戒以五緣成不可悔: 是人(謂所殺者人,非畜生等), 人想(謂意 在殺人), 殺心, 興方便, 前人命斷。今之自作、教人、遣使,皆是以殺 心而興方便,故奪彼命時,犯不可悔罪也。不可悔者,初受優婆塞戒之時,說三 歸竟,即得無作戒體。今犯殺人之罪,則失無作戒體,不復成優婆塞,故不可作 法懺悔也。既不可悔,則永棄佛海邊外,名為邊罪,不可更受五戒,亦不得受一 日一夜八關齋戒,亦不得受沙彌戒及比丘戒,亦不得受菩薩大戒。惟得依大乘法 修取相懺,見好相已,方許受菩薩戒,亦許重受具戒、十戒、八戒及五戒等。爾 時破戒之罪,雖由取相懺滅,不墮三塗,然其世間性罪仍在,故至因緣會遇之時 仍須酬償夙債,除入涅槃或生西方乃能脫之不受報耳,可不戒乎?

  第 頁第 行,釋云:殺戒以五緣成不可悔等,是謂具支成犯。以諸戒結 罪,皆須具足支緣方成犯事,若盡具者,即成上品不可悔罪;若闕一、二者,是 中、下品可悔罪。

   怨家在眼前,令人殺者為教人;怨家在他方,令人往殺者為遣使。若甲 教乙去殺丙,丙死,甲乙皆得不可悔。不可悔罪是極重之罪,如人斷頭,不可復 生,犯不可悔罪,失掉戒體亦復如是。

    佛海:把佛法比喻成海,很有意思。佛法無邊,如海廣大,海雖廣大, 但不容死屍,風浪會把死屍沖到岸上來;佛法無際,不論你修任何法門皆能容納 ,唯不容破戒之人。

    拜取相懺只要見一次瑞相,罪即消滅,但和打妄想所見不同。罪滅者, 一般在懺悔過程中會大哭,過後有身心自在、輕安之感。若要確定是否懺悔清淨 ,可依《占察懺經》之清淨輪相為準。

    無作戒體:謂受戒時,如法求戒,動作身口意三業之緣,而發於身心中 不可見聞之業體,此業體初發之緣,雖由身口意之造作,但恆常相續,一作不需 再作,故云無作。此無作戒體,於三歸依畢時獲得,但須觀想,否則不得戒體。 觀想得戒體法:第一遍三歸依的時候,由於自己的發心功德,感得十方大地震動 ,並有功德之雲,從十方地面冉冉上升;第二遍三歸依的時候,十方湧起的功德 之雲,徐徐匯集於自己的頭頂上空,結成華蓋之狀。第三遍三歸依的時候,此一 雲集的華蓋,即成漏斗之狀,緩緩注於自己的頂門之內,遍滿於全身,並由身內 擴展出去,使自己的身心,隨著功德雲的擴展彌蓋而充塞於十方世界。(見《戒 律學綱要》)以無邊的心量,去納受無邊的戒體,就是將戒法納於心中,成為戒 體。既得戒體,便生功效:於一切有情邊得不殺及不誑之功效,於一切情非情邊 得不偷盜之功效,於一切男女邊得不邪婬之功效(在家五戒故),於一切酒邊得 不飲之功效。如是五戒戒法,一一遍周法界,故五戒功德不可思議。無作戒體於 一生之中恆常相續,具有警覺、防非止惡的功能,故稱為無作戒體。得比丘戒是 在三番羯磨時,五戒得戒則在三皈依畢,二者不同。

   性罪:二罪之一,為「遮罪」之對稱,指自性之罪過。謂不論處於何種 環境,若犯殺生、偷盜、邪婬、妄語等,均屬本質之罪惡行為,稱為性罪。反之 ,伴隨性罪引起之各種過失,或為避免世間之誹謗,而觸犯世尊所制止之戒律, 屬極輕之罪,稱為遮罪,如飲酒。對性罪之禁戒,稱為性戒;對遮罪之禁戒,稱 為遮戒。即使佛陀未制定性戒,犯性罪仍屬罪惡;而遮罪則是佛陀制定遮戒後始 成為罪。諸經論中對性罪之範圍有異說,一般以殺、盜、婬、妄等為性罪,如北 本《涅槃經》卷一一、《正法念處經》卷五九、《薩婆多毘尼毘婆沙》卷一、《 大毘婆沙論》卷一二三、《俱舍論》卷一四等。(《佛光大辭典》) 復有三種奪人命:一者,用內色;二者,用非內色;三者,用內非內色。

△內色 者,優婆塞用手打他,若用足及餘身分,作如是念:令彼因死。彼因死者,是犯 不可悔罪;若不即死,後因是死,亦犯不可悔;若不即死,後不因死,是中罪可 悔。

△用非內色者,若人以木、瓦、石、刀、矟、弓箭、白鑞段、鉛錫段遙擲彼 人,作是念:令彼因死,彼因死者,犯不可悔罪;若不即死,後因是死,亦犯不 可悔;若不即死,後不因死,是中罪可悔。

△用內非內色者,若以手捉木、瓦、 石、刀、矟、弓箭、白鑞段、鉛錫段、木段打他,作如是念:令彼因死。彼因死 者,是罪不可悔;若不即死,後因是死,亦犯不可悔;若不即死,後不因死,是 中罪可悔。

  此三種亦皆殺法,所謂興方便也。手、足、身分,是凡情之所執受,故名 內色。木、瓦、石等,是凡情所不執受,名非內色,有處亦名外色。用彼內色, 捉彼外色,故為雙用內非內色也。因此方便而死,不論即死、後死,總是遂其殺 心,故從前人命斷之時,結成不可悔罪。後不因死,則但有興殺方便之罪,未遂 彼之殺心,故戒體尚未曾失,猶可殷勤悔除,名為中可悔罪也。

   矟:同槊,古時兵器,即長矛。白鑞:鉛錫合金,可作器具、焊錫等。

    問:受五戒若犯一條,戒體全破否?

    答:若犯根本重罪,則隨犯一條,戒體全破。如人之胸、腰、頸、心臟 ,皆重要部位,隨殺一處,是人即死,不須四處全殺也。 復有不以內色,不以非內色,亦不以內非內色,為殺人故合諸毒藥,若著眼、耳 、鼻、身上、瘡中,若著諸食中,若被蓐中、車輿中,作如是念:令彼因死。彼 因死者,犯不可悔罪;若不即死,後因是死,亦犯不可悔罪;若不即死,後不因 死,是中罪可悔。

  此以毒藥為殺方便也。既不用手、足等,又不用木、石、刀、杖等,故云 不以內非內色,而前人命斷是同,則不可悔罪亦同。 復有作無煙火坑殺他、核殺、弶殺、作穽殺、撥殺、毗陀羅殺、墮胎殺、按腹殺 ,推著水中、火中、推著坑中殺,若遣令去就道中死,乃至胎中初受二根(身根 、命根),於中起方便殺 (:弶者,木檻詐取也。撥者,弩石也)。

  此更廣標種種殺方便也。核、弶及撥,皆是殺具。毘陀羅,即起屍咒術。 下文自釋,餘並可知。

  第 頁第 行,文云:「無煙火坑殺他、核殺、作殺。」大律作「憂多殺 、頭多殺、作羂殺。」

   如上所列皆為種種殺具及殺法,有的今已失傳,代之以槍、砲、手榴彈 等。總而言之,無論以何殺具、殺法,凡殺人命斷即犯不可悔罪,殺人未死犯中 可悔罪。

    起屍咒:古時客死他鄉者,因習俗必須落葉歸根,但運回路遠,交通又 不便,故聘請諳此術者,用起屍咒運回(俗稱趕屍)。凡屍體未壞,先用藥水浸 過,頭包紅布,約七八個一組,前一人拿小旗,後一人拿銅鑼,邊走邊打喊,使 人知道趕屍的來了,免得看了不祥。晚上走,白天睡,睡時屍體靠著牆壁不可倒 下。這是我在抗戰時聽朋友所說,他親眼所見。 無煙火坑殺者,若優婆塞知是人從此道來,於中先作無煙火坑以沙土覆上,若口 說:「以是人從此道來故,我作此坑。」若是人因是死者,是犯不可悔罪;若不 即死,後因是死,犯不可悔罪;若不即死,後不因死,是中罪可悔。

△為人作無 煙火坑,人死者不可悔;非人死者,是中罪可悔(:從人邊得方便罪,不從非 人邊得殺罪也,以於非人無殺心故);畜生死者,下罪可悔(:「下」字恐誤 。準一切律部,亦是中罪,亦從人邊得方便罪,不從畜生邊得殺罪也,以於畜生 無殺心故)。

△為非人作坑,非人死者,是中罪可悔(:非人,謂諸天修羅鬼 神,載道義弱,故殺之者戒體未失,猶可悔除也);人死是下罪可悔;畜生死者 犯下可悔罪(:亦皆從非人邊得方便罪,不從人及畜生得殺罪,以於人及畜生 本無殺心故)。

△若為畜生作坑,畜生死者,是下罪可悔(:畜生,較諸天鬼 神更劣,故殺之者,罪又稍輕);若人墮死,若非人墮死,皆犯下罪可悔(: 還從畜生邊得方便罪也)。

△若優婆塞不定為一事作坑,諸有來者皆令墮死,人 死者,犯不可悔;非人死者,中罪可悔;畜生死者,下罪可悔。都無死者,犯三 方便可悔罪。是名無煙火坑殺也。

  此廣釋無煙火坑殺他,以例核殺、弶殺、作穽殺、撥殺,無不爾也。

   問:一切有命不得故殺,殺者非佛弟子。何故今殺天龍鬼神僅結中罪,殺 畜生僅結下罪,猶不失戒,不至墮落耶?

   答:凡論失戒,須破根本四重,所謂殺人、盜五錢、邪婬、大妄語,此四 重中,隨犯一種,決非作法之所能懺。至如殺非人、畜生等,性罪雖重,而於違 無作罪猶為稍輕。今云:中罪可悔、下罪可悔,乃是悔除違無作罪,免墮三塗, 非謂并除性罪也。殺一命者必償一命,故殺者固當故償,誤殺者亦須誤償,縱令 不受戒者,亦必有罪。故《大佛頂經》云:「如於中間,殺彼身命、或食其肉, 如是乃至經微塵劫,相食相誅,猶如轉輪,互為高下,無有休息。」佛制殺戒良 由於此,受持不犯,便可永斷輪迴,設復偶犯,至心懺悔,永不復造,亦可免墮 三塗,故名中可悔、下可悔耳。設不念佛求生淨土,何由永脫酬償之苦哉!

   誤殺者亦須誤償:如昔梁武帝有次和人對奕,在得子時脫口喊:「殺! 」,正好另一位僧人來訪,衛士以為要把這人殺掉,便拿下來殺了。此僧人亦是 有道之士,臨死前嘆曰:「業障!以後若皇上問起,請你們答覆他:過去世時, 我尚是一位小沙彌,有一次師公講經幫忙拿錫杖,把玩時不小心壓死了地上一隻 來聽經的蚯蚓,它就是武帝的前身。因為有這誤殺的因,所以必須償還這誤殺的 果報。」後來梁武帝因很久不見此僧人,一問之下方知此事,不覺感嘆因果之絲 毫不爽。

  第 頁第 行,文云:「若口說。」大律作「若心念,若口說。」

  第 頁第 行以下,大律委辨頭多殺乃至撥殺,律文甚繁,今錄其概。頭 多殺者有二種:一者地,二者木。地頭多者,若作坑埋人腳踝等,令象等蹴蹋。 木頭多者,穿木作孔,若桁人腳杻手枷頸,令象等蹴蹋。弶殺者,知是人從此道 來,於中依樹等施弶。羂殺者施羂,撥殺者施機撥,亦如是。

   表解如下: 毗陀羅者,若優婆塞以二十九日,求全身死人,召鬼、咒屍令起,水洗著衣,令 手捉刀,若心念口說:「我為某甲故,作此毗陀羅。」即讀咒術。若所欲害人死 者,犯不可悔;若前人入諸三昧,或天神所護,或大咒師所救解,不成害,犯中 可悔。是名毗陀羅殺也。

△半毗陀羅者,若優婆塞二十九日作鐵車,作鐵車已, 作鐵人,召鬼,咒鐵人令起,水洗著衣,令鐵人手捉刀,若心念口說:「我為某 甲讀是咒。」若是人死者,犯不可悔罪;若前人入諸三昧,諸天神所護,若咒師 所救解,不成死者,是中罪可悔。是名半毗陀羅殺。

△斷命者,二十九日牛屎塗 地,以酒食著中,然火已,尋便著水中,若心念口說,讀咒術言:「如火,水中 滅,若火滅時,彼命隨滅。」又復二十九日牛屎塗地,酒食著中,畫作所欲殺人 像,作像已,尋還撥滅,心念口說,讀咒術言:「如此像滅,彼命亦滅,若像滅 時,彼命隨滅。」又復二十九日牛屎塗地,酒食著中,以針刺衣角頭,尋還拔出 ,心念口說,讀咒術言:「如此針出,彼命隨出。」是名斷命。若用種種咒死者 ,犯不可悔罪;若不死者,是中罪可悔。

  三種咒術斷命,並名厭禱殺,皆毗陀羅之類也。

   厭禱殺:此厭禱殺,現在皆已失傳。趕屍咒抗戰時尚有聽過,如今亦甚 少傳聞。為何皆在二十九日時作法念咒呢?因為此日夜間沒有月亮,昏暗無光, 適合這些邪術作法也。 又復墮胎者,與有胎女人吐下藥,及灌一切處藥,若針血脈,乃至出眼淚藥,作 是念:「以是因緣,令女人死。」死者犯不可悔罪;若不即死,後因是死,亦犯 不可悔罪;若不即死,後不因死,是中罪可悔。

△若為殺母故,墮胎,若母死者 ,犯不可悔;若胎死者,是罪可悔(:仍於母邊得方便罪,不於胎邊得罪,以 無殺胎心故);若俱死者,是罪不可悔;若俱不死者,是中罪可悔。

△若為殺胎 故,作墮胎法,若胎死者,犯不可悔。若胎不死者,是中罪可悔;若母死者,是 中罪可悔(:仍於胎邊得方便罪也);俱死者,是犯不可悔。是名墮胎殺法。

    出眼淚藥,亦古時墮胎藥之一種。

    墮胎:用藥品或其他方法,以侵害胎兒生命為目的,而故意使之於自然 生產之前脫離母體。墮胎在以前為非法,現在雖已部份合法,但是在佛法中說, 仍舊犯殺人罪。若受五戒者,更犯殺戒,何況為人母者,忍心殺死自己親生子女 嗎?故墮胎行為切切不可。若不欲再生子女者,可事先使用各種節育方法,如避 孕藥、保險套、結紮等,以免受孕後墮胎,及達到節育目的。如黃春妹墮胎殺生 ,障往生之事,可作證也。敘述如下:

    黃春妹,住苗栗泰安。民國八十年夏,其女兒至本寺說想齋僧作功德。 我問她原因,她哭著說:「母親現患重病,住在沙鹿醫院加護病房。因為我看到 《地藏經》說齋僧有大功德,所以想為母親作些功德。」我叫她教母親念佛求生 西方,時候若到打電話到本寺,有因緣可去幫忙助念。後來醫師說沒救了,應該 準備後事而送回家。其女兒來寺中請求助念,在本寺一樓大殿前,很虔誠的向每 一位法師下跪。大眾師見其誠心孝心,頗為感動,有二十多位法師自願去幫忙助 念。在念佛聲中,黃女士臉色逐漸好轉,身體開始可以動,結果未往生,反而坐 起來,開口要求吃粥,真是不可思議。此乃阿彌陀佛慈悲攝受的力量,並證明如 果往生時間還沒到,念佛可以消災增福壽。隔天再去醫院檢查,醫師非常驚訝, 詢問她是怎麼醫好的,答說:「念阿彌陀佛好的。」起死回生之後,黃女士對阿 彌陀佛是百分之百的相信,因此念佛就更勤快了。過了兩天,黃女士忽然對其女 兒說:「我看到你父親和隔壁的阿伯們,他們跟我招手,要我跟他們一起去一個 好漂亮的地方。」其女兒聽了馬上警覺不對,黃女士所說的那些人,都是已經死 去的人,立刻說:「媽媽,阿彌陀佛來才可以去,阿彌陀佛來才可以跟他去。趕 緊念佛,趕快念阿彌陀佛。」此時黃女士一開口念阿彌陀佛名號,那些現象就消 失了。真是很危險,也印證了《地藏經》上說的:「閻浮提行善之人,臨命終時 ,亦有百千惡道鬼神,或變作父母,乃至諸眷屬,引接亡人,令落惡道,何況本 造惡者。世尊,如是閻浮提男子女人臨命終時,神識惛昧,不辨善惡,乃至眼耳 ,更無見聞,是諸眷屬,當須設大供養,轉讀尊經,念佛菩薩名號,如是善緣, 能令亡者離諸惡道,諸魔鬼神悉皆退散。」真實不虛也!黃女士每當停止不念佛 號,或想休息時,就有一些怪事發生,因此更專心精進念佛,不敢絲毫放鬆。到 第七天時,見阿彌陀佛現身,喜極大叫:「阿彌陀佛來了!阿彌陀佛來了!」就 在此時出現了黑白二犬,咬住她的腳不放,和一個小女孩亦抱著她不放。其女兒 聽了不知該怎麼辦,就立刻打電話來問我,我問這三者和她母親關係如何發生的 ?答道:「這小女孩本是我第十三小妹,因當時家境困難,未出世時不得已將她 墮胎了。那黑白二犬是我大哥小時患夜盲症,聽老醫生說用黑白二犬的眼晴配藥 可醫治,而殺死的。」我教她此時必須一心念佛,求佛菩薩加被,消除障礙,並 對三者發願說:「對不起,我當年無知傷害了你們,現在你們讓我往生西方,我 到西方,見佛聞法悟道之後,回來第一個度你們,我們同離苦海,同生西方,同 成佛道!」黃女士依此發願,並一心念佛,果然乘佛願力方得往生。由此事實證 明殺生會障礙往生。另外,當大眾為其助念時,黃女士肝癌末期,一尺高的大肚 子在佛力加持下當場消去,而且臉色變的紅潤。一家人看到如此瑞相,非常感動 ,當下全家皈依三寶。或問:我以前不知道佛法,墮了好幾次胎,怎麼辦?答: 須加緊用功多念佛及誦《阿彌陀經》,晚間於佛前發願:願以此功德,迴向冤親 債主,同離苦海,同生西方。如此便可解冤釋結,但不可再犯。 按腹者,使懷妊女人重作,或擔重物,教使車前走,若令上峻岸,作是念:「令 女人死。」死者,犯不可悔;若不即死,後因是死,是罪不可悔;若不因死者, 是中罪可悔。

△若為胎者,如上說,是名按腹殺也。 遣令道中死者,知是道中有惡獸飢餓,遣令往至惡道中,作如是念:「令彼惡道 中死。」死者,犯不可悔;餘者亦犯,同如上說。是名惡道中殺。 乃至母胎中初得二根,身根、命根加羅邏時,以殺心起方便,欲令死。死者,犯 不可悔;餘犯,同如上說。

   加羅邏,或云歌羅邏,或云羯邏藍,此翻凝滑,又翻雜穢。狀如凝酥,乃 胎中初七日位也。

  第 頁第 行,文云:「乃至母胎中初得二根,身根、命根加羅邏時。」 大律作:「乃至胎中初得二根者,謂身根、命根加羅羅時。」

    或問:母親不小心發生意外而流產,犯殺戒否?

    答:不犯。無殺心故。 讚歎殺,有三種:一者,惡戒人;二者,善戒人;三者,老病人。

△惡戒人者, 殺牛羊、養雞豬、放鷹、捕魚、獵師(:師同獅)、圍兔、射麞鹿等,偷、賊 、魁膾、咒龍、守獄,若到是人所,作如是言:「汝等惡戒人,何以久作罪?不 如早死。」是人因死者,是罪不可悔;若不因死者,是中罪可悔。若惡人作如是 言:「我不用是人語。」不因是死,犯中可悔罪。若讚歎是人令死,便心悔,作 是念:「何以教是人死?」還到語言:「汝等惡人,或以善知識因緣故,親近善 人,得聽善法,能正思惟,得離惡罪,汝勿自殺。」若是人受其語,不死者,是 中罪可悔。

△善戒人者,如來四眾是也。若到諸善人所,如是言:「汝持善戒, 有福德人,若死,便受天福,何不自奪命?」是人因是自殺,死者,犯不可悔罪 。若不自殺者,中罪可悔。若善戒人作是念:「我何以受他語自殺?」若不死者 ,是罪可悔。若教他死已心生悔言:「我不是,何以教此善人死?」還往語言: 「汝善戒人,隨壽命住,福德益多故受福益多,莫自奪命。」若不因死者,是中 罪可悔。

△老病者,四大增減,受諸苦惱,往語是人言:「汝云何久忍是苦?何 不自奪命?」因死者,是罪不可悔;若不因死者,是中罪可悔。若病人作是念: 「我何緣受是人語自奪命?」若語病人已心生悔:「我不是,何以語此病人自殺 ?」還往語言:「汝等病人,或得良藥,善看病人,隨藥飲食,病可得瘥,莫自 奪命。」若不因死者,是中罪可悔。

   此三種讚歎殺,皆廣標中所無,然並如文可知。

   第 頁第 行,文云:「自奪命」以下,準大律應有:「不因死者,中罪 可悔」句。

   第 頁第 行,文云:「隨藥飲食」,大律作「隨病飲食」。 餘上七種殺,說犯與不犯,同如上火坑。

   七種,指廣標中核、弶、穽、撥,及推著水中、火中、坑中也。 若人,作人想,殺,是罪不可悔。人,作非人想,殺;人中生疑,殺,皆犯不可 悔。非人,人想,殺;非人中生疑,殺,是中罪可悔。

   按他部,或但人想一句結重,或人想人疑二句結重,今三句皆結重也,以 理酌之,祇應二句結重耳。謂人,人想,不可悔;人,人疑,亦不可悔。餘四句 結可悔,謂人,作非人想,中可悔;非人,作人想,中可悔;非人,非人疑,中 可悔;非人,非人想,亦中可悔。

    如第五十七頁表。 又一人被截手足置著城壍中,又眾女人來入城中,聞是啼哭聲,便往就觀,共相 謂言:「若有能與是人藥漿飲,使得時死,則不久受苦。」中有愚直女人,便與 藥漿,即死。諸女言:「汝犯戒不可悔。」即白佛,佛言:「汝與藥漿時死者, 犯戒不可悔。」

   此結集家引事明判罪法,而文太略。準餘律部,若作此議論時,便犯小可 悔罪;若同心令彼覓藥者,同犯不可悔罪;若知而不遮者,亦犯中可悔罪。

    壍:護城河。藥漿:毒藥。同理可知,自作教他安樂死,皆犯不可悔罪 ,因該人業報未盡,若安樂死已,下輩子仍要再受業報,而若業報盡者自然會死 。如玄奘大師之師戒賢論師,為一精通佛法之有道高僧,晚年重病非常痛苦。本 欲絕食自殺,夜夢文殊菩薩告曰:汝之痛苦乃因前世為國王時,收取百姓重稅供 己享樂,令人民蒙受不少痛苦,後因累世修行而今重報輕受。汝若自殺,則立刻 下杵臼地獄受更大折磨。若欲消滅此罪,三年後有大唐沙門玄奘,將來天竺求法 ,汝教其佛法使之回國弘揚,則可消此罪業。 若居士作方便欲殺母,而殺非母,是中罪可悔(:仍於母邊得方便罪,不於非 母邊得罪,以是誤殺本無殺心故也)。若居士欲殺非母而自殺母,是犯中罪可悔 ,非逆(:亦於非母得方便罪,不於母邊得殺罪也)。若居士方便欲殺人,而 殺非人,是中罪可悔(:但於人邊得方便罪)。若居士作方便欲殺非人,而殺 人者,犯小可悔罪(:但於非人得方便罪)。 若人懷畜生胎,墮此胎者,犯小可悔罪。

△若畜生懷人胎者,墮此胎死者,犯不 可悔。 若居士作殺人方便,居士先死,後若有死者,是罪犯可悔(:當未死前,僅犯 方便罪;當其死時,戒體隨盡,故後有死者,彼則不犯破戒重罪也)。 若居士欲殺父母,心生疑:「是父母非耶?」若定知是父母,殺者,是逆罪,不 可悔(:此亦須六句分別。父母,父母想、父母疑,二句是逆;父母,非父母 想,及非父母三句,皆犯不可悔,非逆)。

    表解如下:

        父母想

                逆  罪

    父 母 父母疑

        非父母想

        父母想

             不可悔罪

    非父母 非父母想

        非父母疑

    或問:逆罪和不可悔罪差別何在?

    答:逆罪是違逆道理,罪大惡極,下無間地獄,國法、佛法皆共不容。 而不可悔罪是受戒後破戒,如殺、盜、婬、妄。逆罪不通懺悔,不可悔罪雖許懺 悔,要見好相;又逆罪障出家,不可悔罪不障。

△若居士生疑,是人、非人?若心定知是人,殺者犯不可悔。

  亦應六句分別,二不可悔,四可悔,如前所明。

    如第五十七頁說明。 若人捉賊,欲將殺,賊得走去,若以官力,若聚落力,追逐是賊。若居士逆道來 ,追者問居士言:「汝見賊否?」是居士先於賊有惡心瞋恨,語言:「我見在是 處。」以是因緣,令賊失命者,犯不可悔。

△若人將眾多賊欲殺,是賊得走去, 若以官力,若聚落力,追逐。是居士逆道來,追者問居士言:「汝見賊否?」是 賊中,或有一人是居士所瞋者,言:「我見在是處。」若殺非所瞋者,是罪可悔 (:仍於所瞋者得方便罪);餘如上說(:若殺所瞋者,是罪不可悔也)。

    逆道:從道路對面來。

    或問:若見壞人至寺院躲藏,應報警否?答:應報警,因以慈悲心護持 三寶,不讓此人造更多罪惡及為社會大眾安全故,應去報警。所謂方便權巧慈悲 利濟者,不犯。縱然犯罪,也是重報輕受,且功德廣大。但若為領報案獎金者, 即犯。 若居士,母想,殺非母,犯不可悔,非逆罪(:六句分別,二逆,四非逆,上 已明,今重出耳)。 若戲笑打他,若死者,是罪可悔(:本無殺心故也,但犯戲笑打他之罪)。 若狂,不自憶念,殺者,無罪(:見糞而捉,如栴檀無異;見火而捉,如金無 異,乃名為狂。更有心亂、痛惱所纏,二病亦爾)。 若優婆塞用有蟲水及草木中殺蟲,皆犯罪。若有蟲,無蟲想,用亦犯。若無蟲, 有蟲想,用者亦犯。

  此亦應六句分別。 有蟲,有蟲想; 有蟲,有蟲疑,二句結根本小可悔 罪。 無蟲,有蟲想; 無蟲,無蟲疑,二句結方便小可悔罪。 有蟲,無蟲想

; 無蟲,無蟲想,二句無犯。今言有蟲無蟲想亦犯者,欲人諦審觀察,不可輒 爾輕用水及草木故也。 有居士起新舍,在屋上住,手中失樑墮木師頭上,即死,居士生疑,是罪為可悔 不?問佛,佛言:「無罪。」(:本無有殺心故)。

△屋上樑,人力少不禁故 ,樑墮木師上,殺木師,居士即生疑,佛言:「無罪,從今日作,好用心,勿令 殺人。」

△又一居士屋上作,見埿中有蠍,怖畏跳下,墮木師頭上,即死,居士 生疑,佛言:「無罪,從今日好用心作,勿令殺人。」

△又,一居士日暮入嶮道 ,值賊,賊欲取之,捨賊而走,墮岸下織衣人上,織師即死,居士生疑,佛言: 「無罪。」

△又,一居士山上推石,石下,殺人,生疑,佛言:「無罪,若欲推 石時,當先唱石下,令人知。」

   第 頁第 行,文云:「在屋上住」,大律「住」作「作」。 又,一人病癰瘡,未熟,居士為破而死,即生疑,佛言:「癰瘡未熟若破者,人 死,是中罪可悔(:雖無殺心,而有致死之理,故犯罪也);若破熟癰瘡,死 者,無罪(:癰瘡既熟,理應破故)。」

△又,一小兒喜笑,居士捉,擊⿰扌歷令 大笑故便死,居士生疑,佛言:「戲笑故,不犯殺罪,從今不應復擊⿰扌歷人令笑( :不應,便是小可悔罪)。」

△又,一人坐以衣自覆,居士喚言:「起。」是 人言:「勿喚我,起便死。」復喚言:「起!」起便即死,居士生疑,佛言:「 犯中罪可悔。」(:初喚,無罪;第二喚,犯中罪也)。

    據此經所說,殺畜生犯下可悔罪,乍看起來,是小小罪,但是,殺生吃 肉,積少成多,小罪亦成大罪,後報轉成現報。以拙衲為例,青少年時殺生食肉 太多,中年出家之後,業報現前,於關中禮拜淨土懺,功夫得力時,招來百千畜 牲冤魂障道,於當夜在禪房平地一跤,摔斷左腿,成為現在的跛腳法師,悔已遲 了。因此,我奉勸佛弟子們,人人發心吃素,免的步我的後塵,縱然不能長素, 也應當吃三淨肉(不見殺、不聞殺、不為我殺),家中千萬不要殺生,是所至盼 。

    《分別善惡報應經》云:「何業獲報長命?有十種業。何等為十? 離 自手殺, 離勸他殺, 離慶快殺, 離隨喜殺, 救刑獄殺, 放生命, 施 他無畏, 慈恤病人, 惠施飲食, 幡燈供養。如是十種獲長命報。」如經所 云,戒殺護生,皆獲長命之報,可知壽命長短,操之自我,何樂而不為哉!

   若已受五戒而毀犯者,皆結突吉羅(新譯作突色訖里多)罪,分其輕重, 為上中下三品。突吉羅,此云惡作。《佛說犯戒罪輕重經》云:「若無慚媿,輕 慢佛語,犯是者,如四天王壽五百歲墮泥犁中,於人間數九百千歲。」《涅槃經 》云:「若言:『如來說突吉羅如上歲數入地獄者,並是如來方便怖人。』如是 說者,當知決定是魔經律,非佛所說。」

   見他人殺而歡喜者,亦犯下品可悔罪。若見他殺,有力應救;設力不能救 者,應起慈心念佛持咒,祝令解冤釋結,永斷惡緣。

   五戒之中,小乘與大乘異者,惟是殺戒,頗多差別。大乘殺畜生者,天台 《義疏》結罪雖有二途,而靈峰《毘尼事義集要》唯用其一:「謂大士殺傍生, 亦犯重罪,因受菩薩戒者,必已發菩提心,自應了知眾生同有佛性,慈悲愛愍, 如子如身,豈可輕視傍生,橫加殺害,故單用結重一途也。」今人唯受五戒,雖 不結重,應生慈心,善行救護。

    天台《義疏》結罪二途,原文如下:「一云同重,大士防殺嚴重故。文 云:『一切有命不得殺。』即其證也。二云但犯輕垢,在重戒中兼制以非道器故 。文云:『有命者,舉輕況重耳。』」是知小的生命尚不可殺,何況大的生命。 (《菩薩戒義疏》智者大師著)

    犯罪要件:

     是人。

     人想。

     殺心。

     興方便。

     前人命斷。

   境想:

     人 想

         上品不可悔

  人  人 疑

     非人想

     人 想

         中品可悔(非人者,天龍鬼神。若畜生,屬下品可悔。)

  非人 非人疑

     非人想

    境,即所對之境,可能是人、非人或畜生。想,即心中的想法。如人, 人想  即外境是人,心中也認為他是人,殺者犯不可悔。人,人疑  外境是 人,心中懷疑到底是人還是非人呢?如天色昏暗,所見之人無法確定是人、是鬼 ,此時殺者犯不可悔,餘此類推。

   開緣:

    無殺心而誤致死(如經中廣說)。

    狂亂壞心(見糞而捉,如栴檀無異;見火而捉,如金無異,乃名為狂) 。

    狂亂亦須有一定程度。如我以前曾至朋友所開之精神病院,其中有一人 拿著愛國獎券向我說:我中了二十萬,可是別人都說我沒中,你看我有中嗎?此 即一例。必須該人意識已不知自己是某甲才算。

    優婆塞戒戒體之得失:

    得:初受優婆塞戒之時,說「三歸」竟,即得無作戒體。

    失:如犯殺人之罪,則失無作戒體,不復成優婆塞,故不可懺悔也。

    《資治通鑑》〈大感應錄〉記載:秦朝建國,用殺人來建立功名利祿, 注重詭譎欺詐。從秦孝公石門之戰,到周赧王入秦之年,其間斬殺坑死的有一百 九十八萬八千人。始皇併吞六國,建阿房宮,築萬里長城,致使民不聊生。焚燒 書籍,坑殺儒士,到處巡視遊歷,從未停止,整個國內都在勞動百姓從軍服役, 這其間死的人又不下五十餘萬人。殘暴酷虐,可說已到了極處。如果秦始皇不死 在沙丘,李斯趙高不假造聖旨殺害太子扶蘇,立胡亥,那是沒有天道。不久,望 夷禍起(趙高在望夷宮殺害二世胡亥),胡亥要求降為平民也不能免一死。胡亥 被趙高殺後,不久李斯趙高也被誅九族。等到項羽攻入咸陽城,殺害三世子嬰, 屠殺秦朝宗族,挖掘秦朝陵墓,焚燒秦朝宗廟,沒收王宮的婦女寶物。這一切可 能是上天假手於楚人來報復秦朝滅亡周朝和六國的怨仇,及伸張國內億兆人民的 怨恨。才三世秦朝就滅亡了,始皇想要流傳萬世的夢想又到那裏去了呢!又,始 皇有十八個兒子,全部被趙高所殺,這個報應也很殘酷。佛說:「諸惡莫作,眾 善奉行;善惡之報,如影隨形。」因此勸諸在位執權者,切記切記,勿亂殺人。

  問題:

    試舉出三種奪人命的方式。

    犯殺戒須具幾緣成不可悔?

    何謂「性罪」與「遮罪」?

    何謂「優婆塞」?

    試略說優婆塞戒戒體之「得」與「失」。

    試寫出受戒時如何作三番觀想。    

丁二、盜戒

佛告諸比丘:優婆塞以三種取他重物,犯不可悔:一者,用心;二者,用身;三 者,離本處。

△用心者,發心思惟,欲為偷盜。

△用身者,用身分等,取他物。

△離本處者,隨物在處,舉著餘處。

  盜戒以六緣成不可悔: 他物, 他物想, 盜心, 興方便取, 值五 錢(西域一大錢,值此方十六小錢;五錢,則是八十小錢。《律攝》云:五磨灑 ,每一磨灑,八十貝齒,則是四百貝齒。滇南用貝齒五箇,準銀一釐,亦是八分 銀子耳), 離本處。今云取他重物,即是他物、他物想、值五錢之三緣。用心 ,即是盜心。用身,即是興方便取。離本處,即第六緣。六緣具足,失無作戒體 也。

   第 頁第 行,文云:「用身分等,取他物。」大律作「若手、若腳、若 頭、若餘身分,取他人物。」

    四根本戒結重之條件:殺戒,殺人死;盜戒,盜五錢以上,財物離本處 ;婬戒,交媾入毛頭許;妄語,言大妄語,對方了解,犯不可悔。

    戒以盜僧物罪最重,如《五戒表解》云:盜戒有極重、重、輕之別:

     盜十方僧物、現前僧物者,其罪重於殺八萬四千父母及五逆罪。

     盜三寶物,師長、父母、發菩提心人之物罪重。盜國營公有(含軍用 物品)財物者罪重。盜物值八分銀者,犯重罪。

     八分銀以下中罪、輕罪。

    又就被盜之人苦惱多少,罪分輕重。

    盜僧財物罪最重。《事鈔》云:「盜通三寶,僧物最重。隨損一毫,則 望十方凡聖一一結罪。故諸部:《五分》中,多有人施佛物者,佛並答言:可以 施僧,施僧得大果報(以佛在受利養僧中,不在羯磨僧中故)。又《方等經》華 聚菩薩云:『五逆四重,我亦能救;盜僧物者,我所不救。』《五百問》云:『 負佛法僧物,縱償還,入阿鼻,而得早出。何況不償者,永無出期。』」 復有三種取人重物,犯不可悔罪:一者,自取;二者,教他取;三者,遣使取。

△自取者,自手舉離本處。

△教他取者,若優婆塞教人言盜他物,是人隨意取, 離本處時。

△遣使者,語使人言:「汝知彼重物處不?」答言知處,遣往盜取, 是人隨語取,離本處時。

  此三種取,皆辨所興方便不同,同以六緣成重也。

   第 頁第 行,文云:「是人隨意取。」大律作「是人隨語,即偷奪取。 」 復有五種取他重物,犯不可悔:一者,苦切取;二者,輕慢取;三者,詐稱他名 字取;四者,強奪取;五者,受寄取。

  此五種取,亦是方便不同,同以六緣成重也。

    苦切取:如現今有些人,身強力壯卻裝成很可憐的樣子,甚至有開轎車 去行乞者,意圖不勞而獲,此應犯偷盜及妄語二罪。又報刊曾載:某某法師見報 紙刊登有一人得重病,急需輸血及金錢,此法師乃自告奮勇說:「我沒錢,但我 有血。」遂至此人處欲輸血給他。到了之後,看到此人正在下棋,不像病人的樣 子,問起輸血之事,那人說:「我要的是錢,要血幹什麼?」此人既騙人又騙錢 ,騙人屬妄語,騙錢屬偷盜,二罪俱犯。輕慢取:如古之主僕,主人拿僕人之物 ,僕人敢怒不敢言。詐稱他名字取:如某甲在服兵役,有人自稱是他的朋友,向 其家長說:你兒子現在在兵營中缺錢用,叫我來幫他拿,若得錢自用即犯。受寄 取:財物寄在他人處,結果該人拿了就跑掉;或向彼取回時,彼卻矢口否認。 重物者,若五錢,若值五錢物,犯不可悔。

  此正釋五錢以上,皆名為重物也。不論何物,但使本處價值八分銀子,取 離處時,即犯不可悔罪。

    五錢說法有多種,世尊制滿五錢犯重,是依當地(摩羯陀國)法律,取 五錢須處死刑。又大律云:佛世一比丘因誤取他人一件袈裟被羯磨滅擯,故亦可 依一件袈裟之價值來判罪。

    本處價值者,所盜物品之價值,以偷盜當時當地之價值為準。如同一青 菜,南部和北部之價格不同;又時間者,平常時和颱風過後價格又不同,餘物例 此可知。 若居士知他有五寶,若似五寶,以偷心選擇,而未離處,犯可悔罪(:未具六 緣,得方便罪)。若選擇已,取離本處,值五錢者,犯不可悔(:已具六緣, 便失戒體,不論受用與不受用)。

  五寶,即五金,所謂金、銀、銅、鐵、錫也。似者,像也。以金銀等作諸 器具,名為似寶;若未成器諸金銀等,名為生寶。故云生像金銀寶物,謂:一者 ,生金銀寶物;二者,像金銀寶物也。或云七寶,準例可知。

   第 頁第 行以下,大律分別為地處、上處、虛空處、乘處、車處、船處 、水處、田地僧坊處、身上處、關稅處、共期處、無足處、二足處、四足處、多 足處,此節屬地處。大律云:「如人有五寶、若似五寶,在地。」

    生像金銀寶物:一說:「生金」是天然的金銀寶物,如黃金是天然的黃 色,不假人工製成;「像金」是白銀,以石黃煮染令色似黃金,即名「像金」, 又叫「鍍金」。二說:用金銀作成的各種器具,名為「像金」,或「似寶」,如 金杯、銀杯及各種 金製品;未作成器物之金銀等,稱為「生金」,也叫「生寶 」。共期處:互相約定在某時、某地偷盜財物之謂也。 離本處者,若織物異繩名異處。若皮、若衣,一色名一處,異色名異處。

△若衣 皮床,一色名一處,異色名異處。

△若毛蓐者,一重毛名一處,一色名一處,異 色名異處,是名諸處。

  且如毛蓐,自物放一重上,他物放二重上;或自物放一色上,他物放異色 上。今取他物,離彼二重,置一重中;離彼異色,置一色中,則令他人生失物想 ,故為離處,而具六緣更犯不可悔也。

   第 頁第 行,此文並下文,屋則梁、棟、椽、桷、四隅及奧句屬上處, 文多脫略,未易了解。大律云:上處者,若細陛繩床、粗陛繩床、蓐等、被等、 樹上處、屋上處,悉名為上處。細陛繩床處者,謂腳處、足處乃至上頭處。若以 繩織,異繩名異處。若皮、若衣覆,一色名一處,異色名異處。如是諸處,有五 寶,若似五寶,以偷奪心取,若選擇時,罪悉如上說。粗陛繩床處者,若一板名 一處,若皮、若繩、若衣覆,異繩名異處,餘如上說。蓐者,一種毛。一種名一 處。表處裏處,一色名一處,異色名異處。是諸處有五寶,若似五寶等,廣如上 說。乃至屋上處者,謂門間處、向處及梁椽處等。一桄名一處。是諸處有五寶, 若似五寶等,廣如上說。

    例如在一般圖書館外有一格一格之雜物櫃,某甲之物置第一格,某乙之 物置第二格,甲起盜心將乙之物由第二格拿至第一格,即名離處。 居士為他擔物,以盜心移左肩著右肩,移右手著左手,如是身份,名為異處。

  左肩右肩等,例皆如是。若無盜心,則雖左右數移,豈有罪哉!

   第 頁第 行,文云:「居士為他擔物」等,屬身上處。大律云:身上諸 處,謂腳處乃至頭處。以偷奪心取是衣囊,從此處移著彼處者,犯重。 車則輪、軸、衡、軛。

△船則兩舷前後。

△屋則梁、棟、椽、桷、四隅及奧,皆 名異處。以盜心移物著諸異處者,皆犯不可悔。

  衡:轅前橫木,所以駕馬。軛:轅前橫木,所以駕牛。舷:音弦,船之邊 也。負棟曰梁,屋脊曰棟。椽桷,音傳角,皆屋椽也。

   第 頁第 行,文云:「車則輪、軸、衡、軛」句,屬車處。大律云:車 處者,犢車等數種。犢車處者,謂輻、輞、轅、轂、箱處、欄楯處。是諸處有五 寶,若似五寶等,廣如上說。同文云:「船則兩舷前後」句,屬船處。大律云: 船處者,單槽船等數種。單槽船處者,兩舷處、兩頭處等。是諸處有五寶,若似 五寶等,廣如上說。

    此段所言皆是古時之車、船、木造或土造屋等,今時代之而起的是汽車 、火車、遊艇、輪船、鋼筋水泥所作的公寓及高樓大廈。簡略註解如下:軛:同 軶,轅前以扼牛馬之頸者。衡、軛、轅如圖一、二所示。

    輻:車輪中直木;輞:車輪之外框;轂:車輪中心圓木,輻輳其外,軸 貫其內如圖三所示。椽:房屋上面承瓦的圓木,方形曰桷,如圖四。奧:房屋西 南角。 盜水中物者,人筏材木,隨水流下,居士以盜心取者,犯不可悔。若以盜心捉木 令住後流至前際(:即名離處),及以盜心沈著水底(:亦名離處)若舉離 水時(:亦名離處),皆犯不可悔。

△復次,有主池中養鳥,居士以盜心按著 池水中者,犯可悔罪(:未離彼處故);若舉離池水,犯不可悔(:離彼處 故)。

△若人家養鳥,飛入野池,以盜心舉離水(:是為離處),及沈著水底 (:亦名離處),皆犯不可悔。

   第 頁第 行,此節屬水處。

    後流至前際:木頭在水中流動,以盜心抓住一根,後面的木頭流到前面 ,便成離處,犯不可悔。

   第 頁第 行,文云:「按著池水中者」,大律作「若沈著水底」,與次 段文同,而結罪異,闕疑。

    前段有主池中養鳥,池與鳥皆同一主人、同一處,故舉離水為離處,按 著水中尚未離處;舉離水犯不可悔,按著池中可悔。野池時,鳥有主,池無主, 按著水中犯不可悔,舉離水也不可悔,因皆是離本處故。 又,有居士內外莊嚴之具,在樓觀上諸有主鳥銜此物去,以盜心奪此鳥者,犯不 可悔(:具六緣故);若見鳥銜寶而飛,以盜心遙待之時,犯中可悔(:方 便罪也);若以咒力,令鳥隨意所欲至處,犯不可悔(:具六緣故)。若至餘 處,犯中可悔(:亦方便罪)。

△若有野鳥銜寶而去,居士以盜心奪野鳥取, 犯中可悔(:雖非有主物,從盜心結罪);待野鳥時,犯小可悔。

△又,諸野 鳥銜寶而去,諸有主鳥奪野鳥取,居士以盜心奪有主鳥取,犯不可悔(:具六 緣故,從鳥主邊得罪);若待鳥時,犯中可悔(:是方便罪)。餘如上說。

△ 又,諸有主鳥銜寶物去,為野鳥所奪(:是無主也);居士以盜心奪野鳥取, 犯中可悔(:亦從盜心結罪)。若待鳥時,亦犯中可悔(:準上,應小可悔 ,中字恐誤,不則上亦應云中可悔也)。餘亦同上。

   第 頁第 行,此節屬虛空處。

   第 頁第 行,文云:「若待鳥時,亦犯中可悔」,註云:準上,應小可 悔,中字恐誤。今檢大律云:「以偷奪心奪野鳥取,偷蘭遮。若待鳥時,突吉羅 。」準是律義,此文中可悔,應是小可悔。 若居士蒲博,以盜心轉齒勝他,得五錢者犯不可悔。

  博錢為戲,名摴蒲;雙陸戲,名六博。賭博家所用馬子及圍棋子、象棋子 、骰子之類,皆名為齒。轉齒者,偷棋換著乃至用藥骰子等也。準《優婆塞戒經 》《梵網經》,則蒲博等事亦犯輕垢;今但受五戒者,容可不犯,而轉齒勝他 ,全是盜心,故犯重也。 若有居士以盜心偷舍利,犯中可悔(:不可計價值故)。若以恭敬心而作是念 :「佛亦我師」,清淨心取者,無犯。

△若居士以盜心取經卷,犯不可悔,計值 輕重(:所盜經卷若值五錢以上,則不可悔;若減五錢,中可悔也)。

    古時無販賣舍利之事,故可以清淨心取者無犯;今時有人販賣舍利,其 價格從千元高到三十萬元一粒,若以盜心取此舍利謀利,當計價值論罪。又取者 為清淨心或貪心,是在各人自知,不能強辯,不然又犯妄語。慎之慎之!

    近來各地頗多販賣佛舍利者,等同商品,漫天開價,聞之令人感慨萬分 ,須知佛舍利之神奇不可思議,實非金錢所能計較價值也。拙著《比丘戒講義》 ,曾引虛雲老和尚於阿育王寺禮佛舍利之所見所聞,及其切身之靈異,為便於居 士亦可閱覽,特轉載於此,其文云:「塔高一尺四寸,周圍亦衹尺餘,塔之中級 內空,中懸一實心鐘,有一針,舍利附於針端。觀者大小多少動定不一。平常有 見一粒或三、四粒者,青黃赤白各異,有見蓮花及佛像者為勝緣。明萬曆間,吏 部尚書陸光祖,與親友來參禮,初如小豆,次如大豆,次如棗,次大如瓜,更大 如車輪,光明朗耀,心目清涼。時舍利殿壞,陸重修之,莊嚴至今。如來大慈, 留此法身真體,使後世眾生,生正信心也。」

    至於虛雲老和尚,為何去阿育王寺拜舍利?年譜中他自言:「生而無母 ,未見慈容,每思慈親,輒覺心痛,因此發願往阿育王寺,禮佛舍利,燃指供佛 ,超度慈親。予拜舍利,每日從三板起,至晚間開大靜,除殿堂外;不用蒲團, 展大具,每日定三千拜。忽一夜在禪坐中,似夢非夢,見空中金龍一條,飛落舍 利殿前天池內,長數丈,金光晃耀。予騎上龍脊,即騰空至一處,山水秀麗,花 木清幽,樓閣宮殿,莊嚴奇妙。見母在樓閣上瞻眺,予即大叫母親,請你騎上龍 來到西方去。龍即下降,夢即驚醒,覺得身心清爽,境界憭然,平生夢母,衹此 一次。從此,每有人睹舍利,皆參加,眾說非一。予觀多次,初見大如綠豆,紫 黑色;至十月半兩藏拜完,再看,大亦如前,已變為赤珠有光;再拜,急於求驗 ,遍身痠痛,看舍利大逾黃豆,色黃白各半,至此確信舍利之因根境而示現也。 」故知舍利之神妙不可思議。又賣者自謂佛舍利,真耶?假耶?試問今之佛舍利 有如此威神力乎?真假莫辨,以之圖利,難逃裨販如來之咎。梵網經菩薩戒之輕 戒第三十一條云:「佛子,佛滅度後,於惡世中,若見外道一切惡人、劫賊,賣 佛菩薩父母形像……,而菩薩見是事已,應生慈悲心,方便救護,處處教化,取 物贖佛菩薩形像……,若不贖者,犯輕垢罪。」今茲舍利即是佛之遺骨,不贖尚 犯戒,況販賣乎? 夫盜田者,有二因緣奪他田地:一者,相言(:即告狀訟於官府也);二者, 作相(:即立標示界限相也)。若居士為地故,言他得勝,若作異相,過分得 地,值五錢者,犯不可悔。

   第 頁第 行,此節屬田處。

    若以盜心,取得他人田地契約,改換名字者,犯不可悔罪。 有諸居士應輸估稅而不輸,至五錢者,犯不可悔。

△復有居士至關稅處,語諸居 士:「汝為我過此物,與汝半稅。」為持過者,違稅五錢,犯不可悔。

△居士若 示人異道,使令失稅,物值五錢,犯中可悔。若稅處有賊及惡獸或飢餓,故示異 道,令免斯害,不犯。

   第 頁第 行,此節屬關稅處。

   第 頁第 行以下二段,文多脫略。大律云:若估客語與過是物,與過者 ,是稅物值五錢,犯不可悔(因隨教盜者,亦同犯故)。若估客到關邏,語與過 是物,稅值當與半,與過者,亦爾。若云稅值盡與汝者,亦爾。又云:若估客到 關,示異道令過,斷官稅物,是稅物值五錢,犯不可悔。若估客未到關,示異道 令過,斷官稅物,是稅物值五錢,犯中可悔。

    凡他人借物或寄物亦應當檢閱,還時亦應看,以防誤會之事發生。如《 五分律》卷二九云:「時跋難陀與估客共道行到關稅處,估客從跋難陀借囊,密 以大價珠著囊中還之;跋難陀不覺。出關已,索囊中珠,跋難陀言:『我不取汝 珠。』估客言:『汝實不取,我向借汝囊以珠著中耳。』即還其珠。生疑,問佛 。佛言:『不犯。若欲出關,人從借物,還已應抖擻看,犯者下品罪。』」今時 出入海關,最好不要替別人拿物品過關,並非不慈悲,恐怕招來麻煩。如以前某 國有兩兄弟,幫他人帶東西至他國,未詳細檢查,而內藏毒品為海關查獲,依該 國法律判處死刑,屢次上訴也無法挽救,實為冤枉。 又有居士與賊共謀,破諸村落,得物共分,值五錢者,犯不可悔。

   第 頁第 行,此節屬共期處。 盜無足眾生者,蛭蟲(:蛭,音質,水蟲也)、于投羅蟲等(:未見翻譯) ,人取舉著器中,居士從器中取者,犯不可悔,選擇如上。

   第 頁第 行,此節屬無足處。文云:「蛭蟲、于投羅蟲等」,大律作「

 蟲、千頭羅蟲」。

    蛭蟲:形似蚯蚓,能刺入人畜肌膚中吸吮血液,可作藥。

    選擇如上:如前文之分別,離處為不可悔,未離處為可悔等。 盜二足三足眾生者,人及鵝、雁、鸚鵡、鳥等,是諸鳥在籠樊中,若盜心取者, 犯不可悔。餘如上說。

△盜人有二種:一者,擔去;二者,共期。若居士以盜心 擔人著肩上,人兩足離地,犯不可悔。若共期,行過二雙步,犯不可悔。餘皆如 上說。

   第 頁第 行,此節屬二足處。

    三足眾生,頗為罕見。歷史記載:大禹父鯀,治水無功,舜殛之於羽山 ,精魂入羽淵化為黃熊,即三足鱉。或偶而可見突變之動物,如三足鴨等,較為 珍貴。

   第 頁第 行文云:「人兩足離地」,大律作「過二踔」,同文云:「二 雙步」,麗藏本及一切經音義皆作「二叟步」,大律作「二踔」。

    二踔:老年人走兩步路。老年人走一步約三、四寸,走兩步尚不到一尺 。

    盜人有兩種方法: 擔去:如古時盜匪強搶婦女,用強力綁架小孩等。

 共期:如綁架小孩時騙說:「你父親在某地方出事了!你到我車上,我帶你去 。」若小孩相信此言隨他去,雙足移動,犯不可悔。 盜四足者,象、馬、牛、羊也。人以繩繫著一處,以盜心牽將過四雙步,犯不可 悔。

△若在一處臥,以盜心驅起,過四雙步,犯不可悔。

△多足亦同。

△若在牆 壁籬障內,以盜心驅出,過群四雙步者,犯不可悔。餘如上說。

△若在外放之, 居士以盜心念:「若放牧人入林去時,我當盜取。」發念之機,犯中可悔。

△若 殺者,自同殺罪。殺已,取五錢肉,犯不可悔。

   第 頁第 行,此節屬四足處,並多足處。

    一般發心欲盜,本為小可悔,此處言中可悔者,有二因:一者,以印度 北方接連沙漠地區,而沙漠地區是游牧民族,其一切生活衣食住行皆仰賴牛羊, 若不嚴加禁止,則盜牛羊之事層出不窮,世尊本「刑期無刑」之旨,故加重其刑 。二者,「中」字或為「小」字之誤。 復有七種:﹛一﹜非己想,﹛二﹜不同意,﹛三﹜不暫用,﹛四﹜知有主,﹛五﹜不狂,﹛ 六﹜不心亂,﹛七﹜ 不病壞心。此七者,取重物,犯不可悔;取輕物(:四錢以下),犯中可悔。

△又有七種:一者,己想(:謂是己物);二者,同意(:素相親厚,聞我 用時,其心歡喜);三者,暫用(:不久即還本主);四者,謂無主(:不 知此物有人攝屬);﹛五﹜狂;﹛六﹜心亂;﹛七﹜病壞心。此七者,取物無犯。

    《事鈔》云:「律中,具七法名親厚: 難作能作, 難與能與, 難 忍能忍, 密事相告, 互相覆藏, 遭苦不捨, 貧賤不輕。如是七法,人能 行者,是善親友,準此量之。」《資持》釋云:「親厚者,無彼此也。……七法 中, 竭力代勞,為之不厭; 己所重物,與已不吝; 極相違惱,了無所恨;

 吐露私心,而無所隱; 掩惡揚善,恐傷外望; 囚繫患難,多方拯濟; 貴 賤貧富,終始一如。」親厚想,表示交情很好,我的就是他的,他的就是我的; 但不可單方面作親厚想。我用他的物品時作親厚想,他用我的物品就不可以了, 此便非親厚。 有一居士種植蘿蔔,又有一人來至園所,語居士言:「與我蘿蔔。」居士問言: 「汝有價耶?為當直索?」答言:「我無價也。」居士曰:「若須蘿蔔,當持價 來,我若但與汝者,何以供朝夕之膳耶?」客言:「汝定不與我耶?」主曰:「 吾豈得與汝?」客便以咒術令菜乾枯,迴自生疑:「將無犯不可悔耶?」往決如 來,佛言:「計值,所犯可悔、不可悔,莖、葉、花實皆與根同。」 有一人在衹洹間耕墾,脫衣著田一面,時有居士四望無人,便持衣去,時耕者遙 見,語居士言:「勿取我衣!」居士不聞,猶謂無主,故持衣去,耕人即隨後捉 之,語居士言:「汝法應不與取耶?」居士答言:「我謂無主,故取之耳,豈法 宜然?」耕人言:「此是我衣。」居士言曰:「是汝衣者便可持去。」居士生疑 :「我將無犯不可悔耶?」即往佛所諮質此事。佛知故問:「汝以何心取之?」 居士白言:「謂為無主。」佛言:「無犯。自今而後,取物者善加籌量,或自有 物,雖無人守,而實有主者也。」 若發心欲偷未取者,犯下可悔。取而不滿五錢者,犯中可悔。取而滿五錢,犯不 可悔。

  欲偷未取下可悔,遠方便也。取而未離處,中可悔,近方便也,文缺略。 不滿五錢,中可悔,未失戒也。滿五錢,不可悔,已失戒也。失戒須取相懺,例 如殺戒中說。所有世間性罪,償足自停,較殺業稍輕耳。

    《感應篇圖說》云:明揚州有富人,生一子,甚賢,有二孫,聰慧過人 。業南北貨,臨終時,以一秤密付其子曰:「此吾起家物也,宜珍之。」子問之 ,曰:「此秤烏木合成,中藏水銀,秤出,則注水銀於頭,人見以為重,而不知 反輕;秤入,則注水銀於尾,人以為輕,而不知反重,是以富耳!」子心訝之, 而不敢言。父死,喪事畢,對天禱告,求赦父罪,即將此秤燒毀,但見煙中有物 上昇,如青蛇狀。未幾二子皆死,遂嘆天道無知,因果顛倒,連日昏倦,乃不欲 生。一日,夢見金甲神諭之曰:「汝之父,以往世作諸微善,命合富耳,不係於 秤,玉帝正以其現生用心不公,故遣破耗二星以敗爾家,家敗之後,繼之以火, 今因爾能蓋父之愆,故將二星收回,將以賢子光爾之後,爾當力行善事,無得怨 尤。」覺而大悟,為善益堅,後果生二子,皆成進士。

    只此一案,便可證明三生不謬。試看金甲神對賢子說道:「汝父往世作 諸微善,命合富耳,不係於秤。」可證明前生的後報善了;因富人現世用心不公 ,故遣破耗二星以敗其家,敗後再繼以火災,可證明今生的現報惡了。又因賢子 能蓋父之過,作事公平,特將二星收回,將以賢子光後,可證明今生的現報善了 。後報和現報如此,生報也可推而知了。那富人一生用秤來欺騙人,使人吃虧, 便是大惡,所以玉帝遣二星以敗其家,以昭現報之速。那賢子密禱於天,求赦父 罪,便是大善,所以玉帝收回二星,將以賢子光後,豈非受現報之樂麼?因此也 就可以明白吉凶禍福之理,相為倚伏,不過不是俗眼所能見的罷了。

    包辦工程偷工減料,使建築物倒塌,致多人死傷,此應犯殺生、偷盜二 不可悔罪。又賣假藥,關係人命,值五錢以上,犯不可悔罪。

    今時盜印有版權之書籍、圖畫,及盜拷貝有版權之錄音帶、錄影帶、磁 碟片,乃至仿冒有版權之種種印刷品、商品(如電腦等),或膺品(假古董藝品 、假名錶等)種種,若違反著作權法者,價值五錢以上,亦應犯不可悔罪。

    《四分律》:「眾多人,遣一人盜五錢,多人共分;隨本一分,滿五通 犯。」如《十誦》中,盜眾多人未分物,雖多而輕,謂亡比丘輕物也。如是可知 眾人遣一人盜過五錢財物,分贓時,不管分到多少,皆犯不可悔。又此物價值, 以作案時地之價值為準。時間有春季和秋季不同,地點有台灣和大陸不同。

    教人盜取戒相表:如第一行教人盜過五錢,結果得五錢,教者、盜者二 人俱結根本罪,餘詳表所明。

  若借人物,久而不還,迴為己有者,即得盜罪。

  律載盜戒最繁,多至數卷,可見是戒護持非易。

   今人於郵局寄信時,以紙幣加入信內;或寄印刷物時,以信加入印刷物 內,悉犯盜稅罪。

   犯罪要件:

     他物。

     他物想。

     盜心。

     興方便取。

     值五錢。

     舉離本處。

  境想

       他物想

                   上品不可悔(且約值五錢以上物)。

   他 物 他物疑

       非他物想  無  犯

       他物想

                   中品可悔

   非他物 非他物疑

       非他物想  無  犯

  開緣

    與想(謂彼已與己)。

    己想(謂是己物)。

    同意(亦云親厚想。素相親厚,聞我用時,其心歡喜)。

    暫用(不久即還本主)。

    謂無主(亦云糞掃想。不知此物有人攝屬)。

    狂亂壞心。

問題:

    犯盜戒須具幾緣成不可悔?

    盜戒的開緣為何?

    盜何物品罪最重?

    何謂「生金」與「像金」?    

丁三、婬戒

佛告諸比丘,優婆塞不應生欲想、欲覺,尚不應生心,何況起欲、恚、癡,結縛 根本不淨惡業。

  於欲境界安立名言,名為欲想。於欲境界忽起尋求,名為欲覺。由欲不遂 ,而起於恚,欲之與恚,同依於癡,三毒既具,則為一切結縛根本,違清淨行, 能招此世他世苦報,故名不淨惡業也。

  第 頁第 行,文云:「不應生欲想、欲覺」。律論釋云:欲想者,身口 不動,但心想女人。欲覺者,心既瞢醉,身體瞢。

   欲想:心中想女眾之身體特徵(如胸、臀等),若繼續聯想下去,身心 如癡如醉而起尋求,稱為欲覺。若由欲已遂,欲海難填故而起貪,不得又生恚, 三毒輪轉,永不停息。 是中犯邪婬有四處:男、女、黃門、二根。女者,人女、非人女、畜生女。男者 ,人男、非人男、畜生男。黃門、二根,亦同於上類。

  黃門:男根損壞之人。《十誦律》卷二一,將黃門分為五種:

    生黃門:天生即不能行婬者。

    半月黃門:半月能婬,半月不能婬者。

    妒黃門:見他人行婬,男根方能勃起者。

    變黃門:欲行婬時,忽失男根者。

    形殘黃門:生已腐爛,或因蟲噉等而截去男根者。

    戒律規定上述諸人皆不能出家受具足戒。 若優婆塞與人女、非人女、畜生女,三處行邪婬,犯不可悔。

△若人男、非人男 、畜生男、黃門、二根,二處行婬,犯不可悔。 若發心欲行婬,未和合者,犯下可悔(:遠方便也);若二身和合,止不婬, 犯中可悔(:近方便也)。

  婬戒以三緣成不可悔: 婬心:謂如飢得食,如渴得飲,不同熱鐵入身, 臭屍繫頸等; 是道:謂下文所明三處; 事遂:謂入如胡麻許,即失戒也。

   犯根本罪前有三種方便罪,說明如下:《事鈔》云:「分約婬戒以明。 如內心婬意,身口未現,名遠方便,此犯下罪(下品可悔罪);二、動身口,未 到前境,名次方便,犯中罪(中品可悔罪);三者,臨至境所,身分相交,未至 犯處已來,名近方便,是重中罪(中品可悔罪)。」

    以婬戒來說明這三種方便。內心起了行婬的念頭,尚未表現在身、口的 動作上,這叫做遠方便,這時是犯下品的罪。念頭一起,就算犯罪了,所以要特 別注意這一點。真真正正的佛弟子,起心動念都要小心,如果起了婬念之後,接 著動了身口,就是開口向對方講,或者身體向著行婬的處所走去;「未到前境」 ,就是尚未到達那個行婬的地點時,這叫做次方便,這時犯的罪,是中品罪,比 遠方便所犯的罪重一點。如果起了婬念之後,發動身口的動作,到達了行婬的地 點,「身分相交」,男女雙方的身體已經抱在一起,「未至犯處已來」,但是尚 未交媾,還未犯到婬戒的根本入如胡麻許(毛頭許),這時是近方便。

    《戒學淺談》云:我來講個有關遠方便、次方便、近方便的故事給妳們 聽,希望能加深妳們對前方便的了解。記著,在三種方便中,能止處就要馬上停 止,不要繼續向前進,以免犯到根本。中國人有句話:「舉頭三尺有神明」,我 們每個人頭頂上都有神明。又有另外一種說法:「舉頭三尺有青天。人可欺,天 不可欺。」這句話是叫我們時時刻刻檢討自己的起心動念、所作所為,要止惡行 善。佛家的說法:「每個人身上有兩個神,一個叫『同名神』,另外一個叫『同 生神』」。同名神是男的、是白的,是記善的神;同生神是女的、黑的,是記惡 的神。我們任何一個起心動念,是善是惡,他們都會記下來。所以我們最好不要 隨便起心動念,以免造惡因。萬一造了惡因,就要趕快回頭,不要一直犯戒下去 ,乃至破戒。《無量壽經》說:「神明記識,犯者不赦。」有神明記下我們所造 的善惡,如果犯了罪,他就不會饒恕你。我們要隨著自己所造的善惡,而去受苦 受樂。好了,現在進入故事的主題,這是我在一般世間法的雜誌中看到的。

    在清朝末年,有一個舉子要到北京去考狀元,狀元是春榜,是過了年才 考的。一般遠地方的人,就要在冬天時出發赴京,才能趕得上春天的考試。在大 陸上,一到冬天,北方就是冰天雪地,把路都埋沒了。這位舉子在赴京城的途中 ,就遭遇到這種情況,無法向前行,就只好住到一家客棧裡面。這家客棧的老闆 娘是位年輕的寡婦,她先生剛去世不久。這位舉子原來只計劃在這家客棧住一個 晚上,第二天就繼續趕路,沒想到大雪連綿不斷,馬路積雪依舊很高,無法成行 ,就只好繼續在客棧住下去。一天復過一天,一個是青年男子,一個是年輕寡婦 ,孤男寡女,天天對望,日久生情,就動了念頭了。在動了婬念時,就犯了「遠 方便」的輕罪。在起了婬念之後,男的就起身走向女的房間,在他舉手敲門之前 ,這個舉子想到如果犯了婬,天庭會將他的狀元名革除(中國古時候有一種說法 :一個人若是犯婬,縱然是再好的學問,命中註定是今科考中狀元,天庭會革除 他的狀元名,他就考不上),於是走回自己的房間。這樣,他已是犯了「次方便 」的中罪。在年輕寡婦這方,她起了婬念之後,就走向男的房間,但在未進入男 的房間之前,她想到,自己應該要為丈夫守節,死後才能升天;如果犯婬,就會 下地獄。一想到此,她就走回自己的房間。同樣的,這位寡婦也是犯了「次方便 」的中罪。儘管男女雙方都暫時控制住自己的婬念,但慾火燃燒,終究按捺不住 ,這位青年舉子和年輕的寡婦,還是共處一室,身體抱在一起(尚未交媾)。這 時,就是犯了「近方便」的重中罪。在他們身體相抱的時候,聽到空中有一個人 講話了:「你們兩個王八蛋,要幹又不幹,把我的功過簿,劃得稀疤爛。」說著 ,就丟下一本功過簿。他們兩個人一看功過簿,上面都有他們的名字,一個是今 科狀元,因犯婬而革名;一個死後升天,也因犯婬而劃掉她的名字。她們兩個人 一看,嚇得發抖,從此不敢再起婬念。佛弟子尤其要注意這一點,一犯婬戒,什 麼功德都沒有了。 若優婆塞,婢使已配嫁有主,於中行邪婬者,犯不可悔;餘輕犯,如上說。三處 者,口處、大便、小便處。除是三處,餘處行欲,皆可悔。

△若優婆塞婢使未配 嫁,於中非道行婬者,犯可悔罪,後生受報罪重。

  婢使未配嫁,則未有他主,若欲攝受,便應如法以禮定名,為妾為妻,皆 無不可。若非道行婬,壞其節操,致使此女喪德失貞,故雖不失戒體而後報罪重 。所謂損陰德者,幽冥所深惡也。 若優婆塞,有男子僮使人等,共彼行婬二處,犯不可悔罪;餘輕犯罪,同上說。 若優婆塞,共婬女行婬,不與值者,犯邪婬不可悔;與值,無犯。

  第 頁第 行,文云:「共婬女行婬,與值,無犯。」應是不犯上品不可 悔罪;然戕身敗德,寧謂無過?思之!

   此事在印度行的通,在中國則期期以為不可,何以故?地理環境不同故 ,兩國文化淵源各別故。印度氣候較為炎熱,天時地利人文種種因緣,致使當地 人民性慾比較強烈,所以印度女子十二歲可以結婚,這在中國行得通嗎?中國古 稱「禮儀之邦」,男女授受不親,這在印度行得通嗎?中國素尊正人君子;正人 君子者,能去花街柳巷嗎?正人君子尚不行走花街柳巷,何況五戒居士,膽敢犯 共婬女行婬嗎?生死根本,欲為第一,犯染此事,生死尚不能了,何況成佛乎? 此處佛說無犯者,謂未犯佛戒,非謂可以行婬也。印度亞熱帶地區,禁制過嚴, 人不奉行,反成虛文,我佛大慈,故開方便。

若人死乃至畜生死者,身根未壞,共彼行邪婬,女者三處,犯不可悔;輕犯,同 上說。

若優婆塞,自受八支(:謂一日一夜八關戒齋),行婬者,犯不可悔。八支無 復邪正,一切皆犯。

若優婆塞,雖都不受戒,犯佛弟子淨戒人者,雖無犯戒之罪,然後永不得受五戒 ,乃至出家受具足。

  佛弟子淨戒人:謂比丘、比丘尼、式叉摩那、沙彌、沙彌尼、優婆塞、優 婆夷也。乃至己妻受八支戒日,亦不得犯;犯者,同名破他梵行。

   問:犯他淨行,固名重難,設有反被受戒人所誘者,是遮難否?或不知誤 犯,後乃悔恨,誠心發露,許受五戒及出家否?

   答:若知彼已受戒,便不應妄從其誘,然既被誘,罪必稍減;不知誤犯, 理亦應然。但懺悔之方決非輕易,應須請問威德重望,深明律學者乃能滅此罪耳 。 佛告諸比丘,吾有二身:生身、戒身。若善男子,為吾生身起七寶塔,至於梵天 ,若人虧之,其罪尚有可悔;虧吾戒身,其罪無量,受罪如伊羅龍王。

  此結示淨戒不可虧犯也。戒身,即法身,佛以戒、定、慧、解脫、解脫知 見為法身故。以此戒法,師師相授,即是如來法身常住不滅。若或自破梵行,或 復破他梵行,則是破壞如來法身,故較破壞生身舍利塔罪為尤重也。伊羅龍王, 具云伊羅跋羅,亦云伊羅缽。伊羅,樹名,此云臭氣;跋羅,此云極。謂此龍王 昔為迦葉佛時比丘,不過以瞋恚心,故犯折草木戒,不知懺悔,遂致頭上生此臭 樹,苦毒無量,況殺、盜、婬、妄根本重戒而可犯乎?然殺、盜二戒,稍有慈心 廉退者,猶未肯犯,獨此婬戒人最易犯,故偏於此而結示也。然犯戒之罪既有重 於壞塔,則持戒之福不尤重於起塔耶?幸佛弟子思之。

   《壽康寶鑑》云:餘杭陳醫生,有貧人病危,陳治之痊癒,亦不責求報 酬;後陳因避雨過其家,其姑令婦伴宿以報恩,婦唯唯。夜深就之,曰:「君救 妾夫,此姑意也。」陳見婦少而美,亦心動,隨力制之,自語曰:「不可!」婦 強之,陳連曰:「不可!不可!」坐以待旦,最後幾不自持,又大呼曰:「不可 二字最難!」天明遁去。爾後陳有子應試,主試官棄其文,忽聞呼曰:「不可! 」挑燈復閱,仍感無可取處,再棄之,又聞連聲呼曰:「不可!不可!」因之復 加詳閱,實未達標準,最後決意棄之,忽聞大呼曰:「不可二字最難!」連聲不 已,知必有陰德所蔭,因錄取之。榜後召問原因,其子亦不解何故。歸告父,父 曰:「此我壯年事也,不意天之報我其厚如此!」按:美色當前,生理衝動,人 所難免。而現今社會,到處皆有誘惑之坑,是禍是福,亦憑各人之能否遵從禮法 ,力克其邪!為己、為子孫,可不慎乎?

   欲戒婬行,須伏婬心,婬心若伏,便不犯婬了。茲錄三種降伏婬心之法 ,以供初學參考(後二摘自《欲海回狂》):

     《法華經》〈觀世音菩薩普門品〉 「若有眾生,多於婬欲,常念恭 敬觀世音菩薩,便得離欲。」多婬眾生,若遇婬境現前,婬心衝動,只要一心觀 念觀世音菩薩,如在目前,生慚愧心,鞠躬合掌,至心稱念:「南無觀世音菩薩 」。觀想菩薩以甘露水,澆我身心,我此慾火,化為清涼。三業至誠  心念觀 音慈力,口唸觀音聖號,耳聞觀音慈音,必有奇妙感應,萬事萬靈。

     四覺觀 此觀成時,深知彼我同具陋質,是為隨境除貪方便門。凡夫 婬欲念,世世常遷徙。宿生為女時,見男便歡喜;今世得為男,又愛女人體。隨 在覺其污,愛從何處起?

     睡起生覺第一:默想清晨睡起,兩眼朦朧,未經盥漱,此時滿口粘膩 ,舌黃堆積,甚是污穢。當念絕世嬌姿,縱具櫻桃美口,而脂粉未傅之先,其態 亦當爾爾。

     醉後生覺第二:默想飲酒過度,五內翻騰,明晨忽然大嘔,盡吐腹中 未消之物,餓犬嗅之,搖尾而退。當念佳人細酌,玉女輕飧,而杯盤狼籍之時, 腹內亦當爾爾。

     病時生覺第三:默想臥病以後,面目黧黑,形容枯槁,又或瘡癰腐潰 ,膿血交流,臭不可近。當念國色芳容,縱或年華少艾,而疾苦纏身之日,形狀 亦當爾爾。

     見廁生覺第四:默想通衢大廁,屎尿停積,白蠟青蠅,處處繚繞。當 念千嬌百媚之姿,任彼香湯浴體,龍麝熏身,而飲食消融之後,所化亦當爾爾。

     九想觀 此觀成時,方悟身後無量悽慘,是為返終絕愛方便門。人想 死亡日,欲火頓清涼。愚人若聞此,愁眉歎不祥。究竟百年後,同入燼燬場。菩 薩九想觀,苦海大津梁。

     新死想第一:靜觀初死之人,正直仰臥,寒氣徹骨,一無所知。當念 我貪財戀色之身,將來亦必如是,則婬心淡矣!

     青瘀想第二:靜觀未斂骸屍,一日至七日,黑氣騰溢,轉成青紫,甚 可畏懼。當念我如花美貌之身,將來亦必如是,則婬心淡矣!

     膿血想第三:靜觀死人初爛,肉腐成膿,勢將潰下,腸胃消糜。當念 我風流俊雅之身,將來亦必如是,則婬心淡矣!

     絳汁想第四:靜觀腐爛之屍,停積既久,黃水流出,臭不可聞。當念 我肌膚香潔之身,將來亦必如是,則婬心淡矣!

     蟲噉想第五:靜觀積久腐屍,遍體生蟲,處處鑽囓,骨節之內,皆如 蜂窠。當念我鸞儔鳳侶之身,將來亦必如是,則婬心淡矣!

     筋纏想第六:靜觀腐屍,皮肉鑽盡,止有筋連在骨,如繩束薪,得以 不散。當念我偷香竊玉之身,將來亦必如是,則婬心淡矣!

     骨散想第七:靜想死屍,筋已爛壞,骨節縱橫,不在一處。當念我崇 高富貴之身,將來亦必如是,則婬心淡矣!

     燒燋想第八:靜觀死屍,被火所燒,燋縮在地,或熟或生,不堪目擊 。當念我文章蓋世之身,將來或亦如是,則婬心淡矣!

     枯骨想第九:靜觀破塚棄骨,日暴雨侵,其色轉白,或復黃朽,人獸 踐踏。當念我韶光易邁之身,將來亦必如是,則婬心淡矣!

     修此九想觀者,可於蟲噉想時停心注想,若能觀出臭味,婬心可息矣 !

     另古時有一首詩,頗值玩味。詩云:「江上臭皮囊,當年桃花面;昔 日恨不見,而今不忍看。」

   狄仁傑,唐朝山西太原人。少年時,豐神俊朗,面貌極美。有一年因為 上京參加考試,途中寄宿在一家旅舍。是晚,當夜闌人靜,他正埋首讀書的時候 ,突然有一位美麗的少婦,偷偷的進來會見他。一問之下,才知道她是旅舍主人 的媳婦。因丈夫剛死不久,難耐孤獨,日間見他英俊逼人入迷,所以晚間特來相 會。狄仁傑聽完她的訴說,又見她想以美色來挑逗媚惑他,心裡不覺楞了一下, 遂即又心如止水,絲毫不被所動,並且以憐憫的語氣,極溫和的對她說:「看見 妳這妖嬌的媚態,使我更加想起一個老和尚對我開示的話!」艷麗的少婦一聽狄 仁傑的話,很感訝異,於是嬌聲噘氣的盤問他:「你這句話是什麼意思?」狄仁 傑見她動問,即順機開導她說:「我以前借住在一間寺院讀書時,曾經有一個老 和尚為我看相說:『依你的相貌,將來必能大貴,但一生中要特別謹慎,不要因 貪愛美色,而犯了婬戒。』我當時就請教他說:『美色是人見人愛,極難控制, 不知有什麼方法,才能息滅貪婬的慾念呢?』那老和尚很慈祥的開示我說:『我 教你一個很好的方法,大凡人之所以會興起男女婬慾的念頭,就是因為貪愛著對 方的美貌,如果能試著把那美艷的軀體,運想成忽然生了一場大病,纏綿床笫, 骨瘦如柴而頭髮蓬散,眼睛深陷而無神,好像鬼一般的可怕。或者運想那美麗的 軀體,因臥病太久,即將死亡,一陣青一陣白,全身抽搐,變得很醜惡,令人不 敢看。更進一步,運想死後,時間一久,遍體腐敗臭穢,口、鼻、眼、耳都有蛆 蟲,鑽入鑽出囓食骨肉。本來嬌艷美麗的軀體,一下子變作骨是骨,肉是肉,被 蟲囓得骨肉零亂不成形。到此地步,相信你必會把那炎熾的婬慾念頭,潑得冷如 寒冰,再也提不起興趣了。』我敬佩並遵守著這位老和尚的教誨,不敢稍有違背 遺忘。現在看到妳來,對於妳那嬌媚的身材、動人的儀態,起初我也非常的喜愛 ,差點難以控制。於是即刻憶起老和尚的教誨,把你當作生病想、將死想、已死 想,頓時把那貪婬的念頭息滅掉,心有如死灰,不再復燃了。我聽妳之意,本想 為丈夫守節終身,可是因看到我的英俊,所以一時控制不住,才偷偷的來看我, 想滿足妳那婬慾的愛念。如果妳能把我也像老和尚所教的方法想一遍,那麼我又 有什麼值得妳興起愛慾呢?」這時那少婦認為他的話很有道理,於是默然的站著 ,照那方法想了一下,忽然感激得流下眼淚,向狄仁傑跪拜說:「很感謝你的大 恩大德,不但保全了我的名節,還指示我熄滅婬慾的極好方法。使我從此以後, 能做到古井無波,為丈夫守節終身,此後決不會再有婬慾難抑的困難了。」說著 一再的向狄仁傑拜謝,懷著感佩的心情離去了。後來這位少婦,竟能以堅守婦節 ,受到朝廷的表揚,為天下人所稱讚。而狄仁傑則輔助唐朝安邦定國,處處燬婬 詞,勵百姓以德,成為一代名臣,以賢宰相而終,後於唐睿宗時被追封為梁國公 。

    狄仁傑拒美色詩云:「美色人間至樂春,我婬人妻妻婬人,若將美色思 殘軀,遍體蛆鑽滅色心」,此詩即脫胎於不淨觀。狄梁公少年時有此德行,宜其 後來為賢宰相,若佛弟子常作如是觀,持戒自能清淨矣!

   明朝時,太倉有一位讀書人陸容,長的英俊挺拔,儀表出眾。天順三年 ,到南京應試,借住在一家旅館中。旅館主人有一個女兒,因中意陸容不凡的相 貌,晚間就到他窗外,流連不去,百般挑逗。陸公題詩拒之,女見之大哭而去, 詩云:「風清月白夜窗虛,有女來窺笑讀書,欲把琴心通一語,十年前已薄相如 。」該年春季大考,陸公金榜題名。之前陸容父親曾作一夢,夢見郡守率領眾人 抬著匾額,敲鑼打鼓而來,匾上題了「月白風清」四字,不知何故,到此才知是 中進士的預兆,於是寫了一封信告訴陸容這個夢,陸公更覺警惕。後來官高極品 ,直至參政。

    古人為政,著重修德,故官愈高而德愈大。今人為政,多只顧名利,不 問道德,故有「一代當官,三代打磚」之語。噫!可不戒哉!

   《壽康寶鑑》云保身立命守則:天地間節氣的變化,和人身氣血的流動 ,有著息息的關係,假如不能配合節氣而走洩了精血,那麼身體上臟腑氣血的流 行,就會受到損傷。夫婦之間的相處,雖然是人倫之始,但如不能節制,以致常 受疾病的侵襲,或於神明降鑒之期,婬污冒瀆,而陰遭削祿減年之禍。所以為了 免使身心受損傷和受陰譴,應當遵守一些禁忌,以免誤犯。

    每月初一、初八、十四、十五、十八、廿三、廿四、廿八、廿九、三十 諸日為神明降鑒,察人善惡之期,宜齋戒不可行房,以免冒瀆而受陰譴。鬱怒、 大怒後傷肝,不可行房,犯者必病。竹席上不可行房,因竹性寒冷,犯者易感寒 氣。交合才畢,嬰兒在旁啼哭勿即與乳,恐氣血受損。行房後勿即揮扇,及飲冷 茶水,若過受涼,或至即死。一日勿兩度,勿服春方邪藥,勿蓄縮不洩。凡生病 、生瘡、出痘後,非十分復原,萬不可行房,若犯者則多半必死。欲遠行不可行 房,行房後走百里者病;走百里路後行房者必死。醉飽後行房,五臟反覆損精傷 氣。空腹行房,大傷元神。病後行房,病症復發並加劇。胎前行房傷胎,故凡有 孕後,即宜分床絕慾,一則恪遵胎訓,一則無墮胎之患,及小兒胎毒胎(: ,音乖,惡瘡也)、凶險 痘、遊風驚癇、牙疳等病;二則所生之兒,男必端嚴 方正,女必貞靜幽閒,自然長大後不犯婬佚。產後百日內不可行房,若強行房婦 必病;產後十餘日即行房婦必死。天癸(月經)來時行房,成血痳症,男女俱病 。凡目疾未癒,或始癒,若行房目必成瞎。凡虛癆症,雖養好強健,猶須斷欲一 年,若以為復原而行房,多半必死。凡傷損筋骨,好後猶須戒一百七十日,若未 過百日而行房,必死;縱過百日亦必致殘廢。凡過操勞、過熱、過憂愁、過驚恐 後,皆不可行房,犯者輕者則成痼疾,重則即死亡。凡朔望先夜及四時節氣之日 ,不可行房。五更已過,身中陽氣初生,一次當百次,有損氣血,切忌行房。行 房後,暑天不可貪涼,冷天不可冒風雨,如犯者必有陰厥之症,男縮陽,女縮乳 ,四肢冰冷,肚疼而死。

   《正法念處經》卷一二云苦獄有十六段,茲節錄五段:

     大身惡吼可畏處:若人毀犯淨行沙彌尼故,死墮此獄,受身一由旬量 ,第一柔軟,被細鐵鉗拔彼身毛及筋骨肉,痛苦叫喚,餘獄人聞之心破裂分。

     內熱沸處:若有惡人復犯持五戒之優婆夷,污彼梵行;自謂污他無罪 ,破戒非惡,不信因果,多行不善。死墮此獄,常受燒煮,及熱風吹,彼熱沸處 ,身熟而死。又活他走,被捉置於割截山中,熱鐵焰鋸,割彼身根,叫喚痛死; 復活受苦無量年歲。

     鞞多羅尼惡燒惡漂處:若有邪行之人,燒香娶婦,彼婦無過,生厭之 後,強詞加罪,與過已復共行欲。如是之人死墮此獄,漂大河處,受大苦惱。在 於闇處被熱鐵杖劈割燒煮,常雨鐵杖割身分離。

     髮愧烏處:復有邪婬,借酒行惡,婬己姐妹。死墮此獄,受熱焰銅爐 消煮,死已復生,常在爐中,獄卒吹爐火使炎熱;如是燒煮無量年已,得出銅爐 ,又在鐵砧上被鐵椎打死,舉椎還活,復打受苦,經無數時。

     無悲闇處:邪行之人,婬己媳婦,或婬師母。死墮此獄,受焰燃鐵地 熱沸灼燒,上下翻覆,同地獄人,亙迭上下,百倒千倒,如煮塊肉。復被杵搗築 ,或作異塊;如是細搗,細密和合,不可分別。

   婬己姐妹者,我為人受五戒時,曾發現有這種事情,因為此人和姐妹一 起睡的緣故。所以兄弟姐妹最好分房睡,至少也要分床,避免這種情形。

  若己之妻妾有娠時、乳兒時,及非婬根處而交媾者,亦名邪婬,如《智論 》廣說(準義應是可悔罪)。

  律論云:若長老聞此不淨行,慎勿驚怪,何以故?如來憐憫我輩,為結戒 故,說此惡言,若不說者,云何得知罪之重輕?若法師為人講,聽者慎勿露齒笑 ,若有笑者驅出。何以故?佛憐憫眾生,金口所說,汝等應生慚愧心而聽,何以 笑!

   犯罪要件:

     婬心。

     是道。

     事遂。

  境想:

      道 想

   道  道 疑 上品不可悔

      非道想

      道 想

   非道 非道疑 中品可悔

      非道想

  開緣:

    為怨家所執,如熱鐵入身等,惟苦無樂。

    熟睡不覺知。

    狂亂壞心。

   若五戒弟子被人強逼或在睡眠時被姦,而完全無有婬樂,且有苦之感覺 ,或無知,不犯。如《善見律》卷八云:「優缽羅花比丘尼,從外乞食還,開戶 入戶,闇故不覺男子在內,便脫衣而眠。此婆羅門從床下出,犯比丘尼。犯者壞 比丘尼,此比丘尼愛盡無欲,如熱鐵入身,是故不犯。此男子行欲竟去,此地能 載須彌山王,而不載七尺惡人,是故地為之開,即入阿鼻地獄,火如羅網。世尊 語諸比丘:『此比丘尼不樂故,故名無罪。』」又比丘尼在於寂靜蘭若中獨住, 或獨在樹下坐,易為強徒所侵,是故世尊制諸尼不得住蘭若,亦不得在曠野林中 之樹下坐。

   若女眾被人強姦時,須有方便,不令犯戒,如《戒學淺談》云:萬一妳 們被強暴時,絕對不能有任何一絲快樂的感覺,只要有一點快樂的感覺,就算犯 戒了,這是因為起了染污心。但是,要怎樣才能不受樂呢?有的書上教人咬手指 頭,咬到它痛,痛了就不會有快樂的感覺。假如妳的手被抓住,咬不到手指頭, 怎麼辦?續明法師在靈隱寺講戒的時候,有談及這件事情,他教人咬自己的舌頭 ,或咬自己的嘴唇,一定要咬到它痛,才不會有快樂的感覺。我所以要特別提到 這一點,是希望你們時時警惕自己,只要一個念頭受樂,就算犯戒。上天堂或是 下地獄,就在一念之差,你們應當好自為之。

   云何是顛狂散亂病壞人之相?《十誦》卷五七謂: 癡狂, 散亂, 病壞心。 癡狂者,有五相名狂人,即癡狂、顛狂也: 親里死盡故狂, 財物 失盡故狂, 田業人民失盡故狂, 四大錯亂故狂(一切發熱病致狂,一切細菌 傳染所致狂,一切物理性之刺激如過冷、過熱、電激、聲音激、打、壓、跌等所 致狂), 先世業報故狂。若有如是狂病,自知我是某甲,作婬欲,犯根本罪。

 散亂。有五種因緣令心散亂: 非人所打故心散亂, 非人令心散亂, 非人 食心精氣故散亂, 四大錯亂故心散亂, 先世業報故心散亂。雖有如是散亂, 自知己是某甲,作婬欲,犯根本罪。 病壞心。有五種病壞心: 風發故病壞心

, 發熱病故病壞心, 冷發故病壞心, 有以上三種俱發故病壞心, 時節氣 發故病壞心。雖有如此等病壞心,若自覺己是某甲,作婬欲,犯根本罪;不知己 是某甲,不犯。病壞即痛惱所纏。此開緣是四重同開,即四根本罪的共同開緣。

    此處要注意的是:雖有如此狂病,若尚有意識知道我是某甲,作婬欲( 五戒則改為邪婬),犯重。此即開中有制,制中有開,有病可開,病好則制。

   為令讀者便於觀想,附印不淨觀照片三張於書後,作修觀增上緣。

問題:

   犯邪婬戒須具幾緣成不可悔?

   婬欲的女三道為何?

   邪婬戒的開緣為何?

   何謂遠方便、次方便、近方便?試舉例說明之。

   試寫出爾所知降伏婬心的方法。    

丁四、妄語戒

佛告諸比丘,吾以種種訶妄語,讚歎不妄語者,乃至戲笑尚不應妄語,何況故妄 語。 是中犯者,若優婆塞不知不見過人聖法,自言我是羅漢(:斷三界煩惱盡)、 向羅漢者(:斷無色界思惑將盡),犯不可悔。若言我是阿那含(:斷欲界 煩惱盡)、斯陀含(:斷欲界六品惑),若須陀洹 (:斷見惑盡),乃至 向須陀洹(:世第一後心,具足八忍,智少一分);若得初禪(:離生喜樂 五支功德相應)、第二禪(:定生喜樂四支功德相應)、第三禪(:離喜妙 樂五支功德相應)、第四禪(:捨念清淨四支功德相應);若得慈悲喜捨無量 心,若得(:四)無色定(:所謂)虛空定、識處定、無所有處定、非想非 非想處定,若得不淨觀、阿那般那念(:此云遣來遣去,即入息出息也。此二 觀乃佛法二甘露門,但應修習,不應云得);諸天來到我所,諸龍、夜叉(: 捷疾鬼)、薜荔(:亦云閉麗多,此翻祖父鬼)、毗舍闍(:噉精氣鬼)、 鳩盤茶(:甕形厭魅鬼)、羅剎(:可畏鬼)來到我所,彼問我,我答彼; 我問彼,彼答我,皆犯不可悔。

  此大妄語以五緣成不可悔: 所向人, 是人想, 有欺誑心, 說重具 ,即羅漢乃至羅剎來到我所等, 前人領解。若向聾人、癡人、不解語人說,及 向非人、畜生等說,並屬中可悔罪也。

   此句中,向不解語畜生說證果,依大律及經文後之表解,應屬下可悔。

   過人聖法:如三十七道品等。向阿羅漢:將證阿羅漢而未證者。若說自 己得不淨觀,犯妄語;只可說:我修不淨觀。祖父鬼:餓鬼壽命甚長,有很多相 貌年老者,故翻為祖父鬼。毗舍闍:噉人精氣之鬼。人睡前若能念佛、持咒,則 有龍天護持,可免諸惡鬼神侵擾。甕形厭魅鬼:甕形表其肚子甚大,晚上人們睡 眠時會壓人的一種鬼神。

   《五戒表解》云:妄語罪有逆罪、大妄語罪、小妄語罪之分:

     法說非法,非法說法,為逆罪。

     妄言證聲聞、菩薩果位,犯大妄語中重罪。

     妄言見神、見鬼、持戒清淨、能習禪定、善通三藏、證世間四禪八定 ,犯大妄語中輕罪。以上三種淆亂正信,害正法眼故為大妄語。

     見言不見,不見言見;聞言不聞,不聞言聞;覺言不覺,不覺言覺; 知言不知,不知言知;實有言無,無言實有,皆犯小妄語。 若本欲言羅漢誤言阿那含者,犯中可悔;餘亦如是犯(:未遂本心故也)。

△ 若優婆塞,人問言:「汝得道耶?」若默然、若以相示者,皆犯中可悔(:未 了了故)。

   《四分律》云:「若比丘對檀越言:『數受汝食者是阿羅漢。』檀越問 之便默然,不了了犯中罪。若有檀越問比丘言:『大德是阿羅漢者脫僧伽梨衣。 』比丘即脫,現相不語,犯中罪。若謂言:是阿羅漢請著衣、或請坐,或言請起 、請上閣、請下等等語言,彼比丘作現相不語者,一切犯中罪。」

   《戒疏》云:「妄語一戒,本希名利,非言不成;亦有身現,無疑成重 。大妄語者,自說成重;教人稱聖,名利擁彼,於我無潤,故不同犯。」(卍續 藏經,六二,二三九下)

   《十誦》卷五二云:「若問:『汝得果否?』行者爾時手中有菴婆羅果 、瞻婆果、婆羅頭果……,因是故言:『我得果。』得中品罪。」 乃至言旋風土鬼來至我所者,犯中可悔(:準《十誦律》,未得外凡,別總相 念,妄言已得;戒未清淨,妄言持戒清淨;未曾讀誦經典,妄言讀誦等,並犯中 可悔罪)。

   旋風土鬼:一般的孤魂野鬼等,來時有一陣旋風,次於羅剎等鬼,故結 罪較低。外凡:聲聞乘修道階位,在初果前有七加行位,前三位稱為外凡,即五 停心、別相念住、總相念住,後四位稱為內凡,即煖、頂、忍、世第一法。 若優婆塞,實聞而言不聞,實見而言不見,疑有而言無,無而言有,如是等妄語 皆犯可悔(:更有兩舌、惡口、綺語,並皆犯罪,但不失戒,故云可悔,非謂 無性罪也)。 若發心欲妄語,未言者,犯下可悔(:遠方便也);言而不盡意者,犯中可悔 (:或誤說,或說不了了,僅名近方便罪也);若向人自言得道者,便犯不可 悔。

   誤說:如欲說證四果誤說成證三果。說不了了:自己說話不清楚,或說 了對方不了解。 若狂、若心亂、不覺語者,無犯。

   《楞嚴經》卷六云:「若大妄語,即三摩地,不得清淨,成愛見魔,失 如來種。所謂未得謂得,未證言證;或求世間尊勝第一,謂前人言:我今已得須 陀洹果、斯陀含果、阿那含果、阿羅漢道、辟支佛乘、十地地前,諸位菩薩;求 彼禮懺,貪其供養,是一顛迦(極惡、畢竟無涅槃性),消滅佛種,如人以刀, 斷多羅木,佛記是人,永殞善根,無復知見,沈三苦海,不成三昧。我滅度後, 敕諸菩薩及阿羅漢,應身生彼末法之中,作種種形,度諸輪轉。或作沙門、白衣 居士、人王、宰官、童男、童女,如是乃至婬女寡婦,姦偷屠販,與其同事,稱 讚佛乘,令其身心,入三摩地,終不自言:我真菩薩、真阿羅漢,洩佛密因,輕 言末學;唯除命終,陰有遺付。云何是人,惑亂眾生,成大妄語?汝教世人,修 三摩地,後復斷除諸大妄語,是名如來先佛世尊第四決定清淨明誨。是故阿難! 若不斷其大妄語者,如刻人糞為旃檀形,欲求香氣,無有是處。我教比丘,直心 道場,於四威儀一切行中,尚無虛假,云何自稱得上人法?譬如窮人妄號帝王, 自取誅滅,況復法王,如何妄竊?因地不真,果招紆曲,求佛菩提,如噬臍人, 欲誰成就?若諸比丘,心如直弦,一切真實,入三摩地,永無魔事。我印是人, 成就菩薩無上知覺。如我所說,名為佛說,不如此說,即波旬說。」

   《楞嚴經》卷六云:「若大妄語,即三摩地,不得清淨,成愛見魔,失 如來種。所謂未得謂得,未證言證……佛記此人,永殞善根,無復知見,沈三苦 海,不成三昧。」今時有人為貪名利,自言:我是某佛再來,或言某菩薩再來, 或言我是大迦葉……等,薄地凡夫,妄稱尊聖,佛記是人,永殞善根,沈三苦海 。經文又云:「我滅度後,敕諸菩薩及阿羅漢,應身生彼末法之中,作種種形, 度諸輪轉。」以各種不同身份,或人王宰官,乃至姦偷屠販,與其同事,稱讚佛 乘,令其入道,決不自說,我是某佛,我是某菩薩,或說我是羅漢,洩佛密因, 輕言末學。如因緣和合,必須說明真相者,說明之後,立即圓寂。如錢鏐王有次 問國師永明延壽大師言:「傳聞設千僧齋,必有聖者應供,果真耶?」大師答: 「然也。」王遂辦千僧齋,虛留上座,以待聖者應供,然眾僧皆互相謙讓,無人 坐此上座。忽來一位其貌不揚,名不見經傳的大耳和尚,大模大樣的逕自坐於上 座,眾皆不悅,知客師更上去抓住其耳,拉下三次。齋後,王問延壽大師:「此 次有聖人應供否?」答曰:「有,坐上座之大耳和尚即定光佛也。」王大驚訝, 立即擺駕去見大耳和尚,請求開示。和尚曰:「彌陀饒舌!」又曰:「汝師即阿 彌陀佛,你不找他,尋我何為?」言訖立即圓寂。王急急趕回尋延壽大師,剛到 方丈室門前,即聞侍者向大眾宣布:「大師往生。」

    這故事表示真正佛菩薩再來,說露身份之後必須立刻圓寂,現代人說完 不圓寂者,可見其心是貪圖名利,名眼人應識破其真偽。又,真正證阿羅漢者, 有六神通,如他心通可知吾人心念,天眼通可見遠近及障礙物後之事物,請以此 二通試探之;更何況有神通尚不一定證果也。

   《正法念處經》卷八云苦獄有十八段,茲節錄五段:

     吼吼處:於對諍時作妄語說,後不懺悔。死墮此獄,為刀割頜挽舌, 惡泥水塗舌,為炎火燒;又有炎口惡蟲噉食其舌,舌爛壞死,受無量苦。設得為 人,貧窮顛狂,世所嫌賤,無心失心,短命根缺。

     一切闇處:姦婬他人,妄言不犯,反令他人殃罰。死墮此獄,受劈頭 出舌刀割炎熱苦,經久遠時。設得為人,生盲耳聾,乞食為活,孤獨短命。

     人闇煙處:共誓共同謀生,得財自佔,不與共分,及妄說無財可得, 欺騙他人。死墮此獄,受割身苦,肉盡骨在,復生肉生蟲,蟲食身肉,熱咀唼食 ,苦惱大喚,爛臭死已又生,受無量苦。設得人身,貧窮困苦,衣服缺乏,設有 衣服,一切補衲,身分爛臭,頭生濕蟲,所言之語,人皆不信,人所不愛,不知 治生。

     唐悕望處:於孤獨貧窮之人,許施房舍、衣服、飲食、藥物、資具等 物,妄言不給,令彼常作希望,後時息心。死墮此獄,見種種好食,以本業妄語 故,趣赴就食為熱鐵汁、鐵鉤、洋鐵,大臭惡色,燒身一切爛壞。又因妄語許他 臥具、房屋等物,受坐沸熱銅板及入歡喜大鑊,有沸鐵汁滿五十由旬,鐵鑊黑闇 ,罪人頭下足上,燒煮叫喚,身破千段;死已復活,受無量苦。設得為人,繫屬 餘人為奴,處處輪轉。與異人為奴僕,常離飲食、臥具、屋舍隨舍醫病,常為大 家之所罵辱。

     雙逼惱處:在社會中,因瞋嫉心,鬥諍之故而作妄語,互相詆毀,令 他破壞,心生歡喜。死入此獄,受炎牙獅子食噉血肉,叫喚死已,又活受燒壓種 種如前之苦,經無量時。設得為人,為蛇螫死,或為獅子、虎、熊殺食而死。

  妄語戒正制大妄語,兼制小妄語。小妄語者,如經云實聞而言不聞等,應 犯中品可悔罪。

  又兩舌、惡口、綺語,亦並犯中品可悔罪。兩舌者,向此說彼,向彼說此 ,構起是非,乖離親友。惡口者,罵詈咒詛,令他不堪。綺語者,無義無利,世 俗浮辭,增長放逸,忘失正念。

  口說在家、出家菩薩,比丘、比丘尼罪過,《梵網經》《優婆塞戒經》 悉結重罪,不論說者實不,併犯。今五戒中,雖不結重,彌須慎護,心生大懼。

   此條為說四眾過戒,屬於菩薩戒,不論說者實否。若所說是實,犯惡口 ;所說虛妄,復犯妄語,因此為併犯。但是,若見四眾實是犯罪,以慈悲心、護 法心,勸其速改;若不聽者,以好心訴諸僧團,如法辦理,則無過也。

  若為利養故,種種讚歎他戒、定、慧、解脫、解脫知見成就,而密以自美 。若為利養故,坐、起、行、立、言語安詳,以此現得道相,欲令人知,悉犯中 品可悔方便罪。

   密以自美:為得名利故,讚歎別人怎麼好怎麼好,然後說他還不如我高 明,表示自己更厲害。現得道相:如我以前在台北觀音山時,有許多修行人一起 修行,有出家、在家,有好、有壞。其中有一位老比丘,總是拿著一個坐具坐在 大殿,不是打妄想就是打瞌睡,有信徒來了就大聲念:「南無阿彌陀佛!」信徒 走了又繼續打瞌睡,久了大家都知道他的底細。幾年後死掉了。若是真正有修行 者,久了自然大家都知道,不需要如此。

   犯罪要件:

     所向人。

     是人想。

     有欺誑心。

     說重具(即羅漢乃至羅剎來到我所等)。

     前人領解。

  境想:

       人 想

           上品不可悔(且約大妄語)。

   向 人 人 疑

       非人想

       人 想

           中品可悔

   向非人 非人疑

       非人想

  開緣:

    向人說證果等法,不言自證。

    誤說(欲說他事而誤說證果等)。

    戲笑說等。

    狂亂壞心。

  唐南山律師云:戲笑說等,雖不犯重,而犯輕罪,以非言說之儀軌故也。

   不言自證:向人說怎麼證到這個果位,境界如何,而不說自己證到這個 果位。誤說:如自己脾氣不好,要說自己是阿修羅,卻說成自己是阿羅漢等。

   《五戒表解》云:

    小妄語開緣:

    為救護眾生劇苦及性命,或為佛法而自無惡心。

    綺語開緣有二:

     為止息他人重大悲傷、憂愁、惱怒故。

     為攝護他人令信佛法故。

  《菩薩戒本》云:「又如菩薩為多有情解脫命難,囹圄縛難,刖手足難, 劓鼻、刵耳、剜眼等難,雖諸菩薩為自命難,亦不正知說於妄語。然為救脫彼有 情故,知而思擇,故說妄語。以要言之,菩薩唯觀有情義利非無義利,自無染心 ,惟為饒益諸有情故,覆想正知而說異說,說是語時,於菩薩戒無所違犯,生多 功德。」小乘律中,雖無此文,若為解脫命難等,亦宜準是開聽。

   此為《瑜伽菩薩戒本》。劓鼻:割鼻。刵耳:斷耳。

   道安法師住世時,親口告訴我他眼見耳聞持戒免難的故事如下:

    話說民國十七年間,湖南南嶽祝聖寺的老和尚,為在家信眾弟子們受五 戒。受戒之時,老和尚講解五戒的意義和持戒的利益,非常完善;講完之後,大 家法喜充滿,紛紛要求受戒。其中,有個小偷看到大家報名受戒,也想參加,但 是他心想:「受戒是好,我能受什麼戒呢?殺、盜、婬三戒我無法受持,又愛喝 酒,想來想去只有妄語戒勉強能持。」於是就報名只受一戒。受過之後,他就發 心:「既然受了戒,就要清淨受持。」無巧不成書,就在這小偷發心受戒的當天 晚上,在他們村莊上,有一個身為團長的軍人,帶了十個兵,擔了十擔餉銀,路 過家鄉,順便回家一宿。此事為小偷的伙伴所知,來邀他晚上去作案,小偷就和 他們同伙去。中途遇到他叔父,問道去那裏?從前可以說謊騙過去,而今受了不 妄語戒,不敢說謊,又不敢說去作案,支支吾吾答不出話來。叔父見到這種情形 ,知道準沒好事,大聲呵斥:「跟我回去!」小偷就隨叔父回去。他的伙伴夜半 去偷餉銀,結果被團長抓到,全部槍斃。這個小偷,因為受持一條不妄語戒,撿 回一條老命。受戒而能奉持,乃至一戒皆得無量功德利益,如故事中的小偷。又 如佛世之薄拘羅尊者,宿世因持一不殺戒之故,九十一劫中無病無痛,且此世壽 高一百六十歲,證得阿羅漢果。故知持戒功益甚大,有志者慎宜從急。

問題:

   犯大妄語戒須具幾緣成不可悔?

   什麼叫做妄語?什麼叫大妄語?

   妄語戒的開緣為何?

   真正佛菩薩再來示現,可以自己說出來嗎?若說出來,應該如何?

   何謂「兩舌」、「惡口」及「綺語」?

   綺語戒的開緣為何?    

丁五、酒戒

佛在支提國跋陀羅婆提邑(:未見翻譯),是處有惡龍,名庵婆羅提陀(: 未見翻譯),凶暴惡害,無人得到其處,象、馬、牛、羊、驢、騾、 駝,無能 近者,乃至諸鳥,不得過上,秋穀熟時,破滅諸穀。長老莎伽陀(:或云槃陀 伽,或云般陀,此翻小路邊生,又翻繼道。往昔慳法,又喜飲酒,今生愚鈍,一 百日中不誦一偈,佛令調息,證阿羅漢),遊行支提國,漸到跋陀羅婆提。過是 夜已,晨朝著衣持缽,入村乞食。乞食時,聞此邑有惡龍,名庵婆羅提陀,凶暴 惡害,人民鳥獸,不得到其住處,秋穀熟時,破滅諸穀。聞已,乞食訖,到庵婆 羅提陀龍住處,泉邊樹下,敷坐具大坐。龍聞衣氣,即發瞋恚,從身出煙,長老 莎伽陀,即入三昧,以神通力,身亦出煙。龍倍瞋恚,身上出火,莎伽陀復入火 光三昧,身亦出火。龍復雨雹,莎伽陀即變雨雹,作釋俱䴵、髓䴵、波波羅䴵。 龍復放霹靂,莎伽陀即變作種種歡喜丸䴵。龍復雨弓箭、刀、矟,莎伽陀即變作 優缽羅華(:此云青蓮)、波頭摩華(:此云紅蓮)、拘牟陀華(:此云 黃蓮)。時龍復雨毒蛇、蜈蚣、土虺、蚰蜒,莎伽陀即變作優缽羅華纓絡、瞻蔔 華纓絡、婆師華纓絡、阿提目多伽華纓絡(:瞻蔔,此云黃華。婆師,此云夏 生華,又翻雨華,雨時方生。阿提目多伽,舊云善思夷華,或翻龍甜華)。如是 等龍所有勢力,盡現向莎伽陀,如是現德已,不能勝故,即失威力光明。長老莎 伽陀,知龍勢力已盡,不能復動,即變作細身,從龍兩耳入,從兩眼出,兩眼出 已從鼻入,從口中出,在龍頭上,往來經行,不傷龍身。爾時龍見如是事,心即 大驚,怖畏毛豎,合掌向長老莎伽陀言:「我歸依汝。」莎伽陀答言:「汝莫歸 依我,當歸依我師,歸依佛。」龍言:「我從今歸三寶,知我盡形作佛優婆塞。 」是龍受三自歸,作佛弟子已,更不復作如先凶惡事,諸人及鳥獸,皆得到其所 ,秋穀熟時,不復傷破。如是名聲,流布諸國,長老莎伽陀,能降惡龍,折伏令 善,諸人及鳥獸,得到龍宮,秋穀熟時,不復破傷。因長老莎伽陀名聲流布,諸 人皆作食傳請之。是中有一貧女人,信敬請長老莎伽陀,莎伽陀默然受已,是女 人為辦名酥乳糜,受而食之。女人思惟:是沙門噉是名酥乳糜,或當冷發。便取 似水色酒,持與。是莎伽陀不看飲,飲已,為說法,便去,過向寺中。爾時間酒 勢便發,近寺門邊,倒地,僧伽黎衣等,漉水囊、缽、杖、油囊、革屣、鍼筒, 各在一處,身在一處,醉無所覺。爾時佛與阿難(:此云歡喜,佛之堂弟,佛 成道時生,為佛侍者。又翻慶喜,又翻無染),遊行到是處,佛見是比丘,知而 故問:「阿難,此是何人?」答言:「世尊,此是長老莎伽陀。」佛即語阿難: 「是處為我敷坐床,辦水,集僧。」阿難受教,即敷坐床,辦水,集僧已,往白 佛言:「世尊,我已敷床,辦水,集僧。」佛自知時,佛即洗足坐,問諸比丘: 「曾見聞有龍,名庵婆羅提陀,凶暴惡害,先無有人到其住處,象、馬、牛、羊 、驢、騾、 駝,無能到者,乃至諸鳥,無敢過上,秋穀熟時,破滅諸穀。善男 子莎伽陀,能折伏令善,今諸人及鳥獸得到泉上。」是時眾中,有見者言見,世 尊;聞者言聞,世尊。佛語比丘:「於汝意云何,此善男子莎伽陀,今能折伏蝦 蟆不?」答言:「不能,世尊。」佛言:「聖人飲酒,尚如是失,何況俗凡夫? 如是過罪,若過是罪,皆由飲酒故。從今日,若言我是佛弟子者,不得飲酒,乃 至小草頭一滴,亦不得飲。」 佛種種訶責飲酒過失已,告諸比丘:「優婆塞不得飲酒者,有二種:穀酒、木酒 (:穀酒可知)。木酒者,或用根、莖、葉、華、果,用種種子、諸藥草雜作 酒,酒色、酒香、酒味、飲能醉人,是名為酒。若優婆塞嘗咽者,亦名為飲犯罪 。若飲穀酒,咽咽犯罪;若飲酢酒,隨咽咽犯;若飲甜酒,隨咽咽犯;若噉麴能 醉者,隨咽咽犯;若噉滴糟,隨咽咽犯;若飲酒澱,隨咽咽犯;若飲似酒酒色、 酒香、酒味,能令人醉者,隨咽咽犯;若但作酒色,無酒香,無酒味,不能醉人 ,及餘,飲皆不犯。」

  酢,謂味酸也,但是飲之能醉,不論味酸味甜,皆悉犯罪。麴者,作酒之 藥。滴糟者,即今燒酒。酒澱者,澱(:音殿)酒之滓垽 (:音印)。似 酒者,果漿等變熟之後,亦能醉人。此酒戒但是遮罪,為防過故,與前四根本戒 同制。三緣成犯: 是酒,謂飲之醉人; 酒想,謂知是酒或酒和合; 入口咽 咽結可悔罪也。若食中不知有酒,或酒煮物,已失酒性,不能醉人者,並皆無犯 。

  第 頁第 行,文云:「滴糟」,麗藏本作「酒糟」,大律亦爾。

  第 頁第 行,文云:「似酒酒色」,麗藏本「似」字下無「酒」字,大 律亦爾。

    駝即駱駝。土虺:毒蛇的一種。蚰蜒:和蜈蚣同類之節足動物。或當 冷發:酥乳糜性寒,食之易發冷,故與酒令飲,可使身體發熱以調節之。

   《沙曷比丘功德經》云:「時國人民及四眾弟子,中有疑言:『娑伽陀 比丘已得阿羅漢果,何以復醉臥倒?』佛為說其功德云:『阿羅漢不復饑渴,用 三事故,現醉臥耳:一者,佛欲開化菩薩;二者,不欲逆布施家意;三者,恐諸 弟子未得道者,飲酒多失故以此制戒檢之。娑伽陀比丘雖飲酒是為不醉。』」

   《正法念處經》卷七述苦獄有十六段,茲節錄五段:

     大吼處:生前以酒與齋戒人飲,破人齋戒。死入此獄飲熱鐵缽中之沸 白臘汁,灼傷口舌,大聲叫吼,獄卒聞聲瞋怒倍之,逼飲燒死;又活受苦,無量 億歲。設得人身,愚癡善忘,貧窮下賤,求財不得,患病即死。

     普聲處:以酒與初受戒人飲。死至此獄受杵築苦,罪人痛吼聲,普遍 滿地獄。近地獄處者,彼吼聲出,一切消息盡,受苦無量。幸得人身,生在曠野 少水國土之處,貧乏飢渴。

     髮火流處:於五戒人前,說酒功德,勸令飲酒。死入此獄,受雨火燒 煮,炎燃頭髮,乃至腳足;復有熱炎鐵狗噉食其足,炎嘴鐵鷲破其髑髏,飲其腦 漿,熱鐵野干食其身肉;如是常食常燒,死已又活,受苦無量。設得為人,生於 無酒之處,一切資具無色無味,不知色味。

     殺殺處:以酒灌人令醉行婬,即酒姦。死後至此處受熱炎鐵鉤鉤彼下 陰處,死已又活,走至他嶮岸處,被鐵鳥獸爪身分散噉,食死已又生,受無量苦 。設得為人,貧窮困苦,身體惡色,面貌醜陋,犯王國法,繫獄而死。

     劍林處:以酒令行人飲醉林中,被劫奪財物,或謀殺之。死墮此處, 為炎火石雨下,打燒劈死,復為熱沸河之熱血洋水、熱銅汁、熱白臘汁,燒煮罪 人。獄卒以炎刀枷斫打爛死,乃至業盡。設得為人,貧窮慳貪,多嗔多妒,而色 似墨醜。

   南山律祖云:飲酒,有人於下加辛肴者(五辛:蔥、韭、蒜、薤、興渠 等),正文無此。然既受淨戒,焉噉羶臭,理不可也。因此五辛,生食增恚,熟 食發婬故。今按吸毒,亦應不可。

   經云:飲酒有三十六失,且易令後代子孫愚笨。如詩仙李白及田園詩人 陶淵明,皆好飲酒而其子皆不成器。現今醫學證明,酒精會影響精子,令子孫愚 笨,我本身也看了很多這種例子。又有人說戒酒不容易,其實是沒下決心而已。 我可以告訴大家戒酒的親身經驗:以前我愛喝酒,若論酒量不大也不小,一兩瓶 高梁喝下去,臉不紅、神不亂。後來在大陸要離開家鄉時,母親很擔心我這個愛 喝酒的毛病,她說:「我剁一隻小指頭給你,以後你看到這隻小指頭,就要想到 母親,不要喝酒,好不好?」我急忙說:「不要不要,我改便是!」但是後來當 兵仍未改掉。有一次和工兵連連長去喝酒,回來寢室後吐了滿地,吵的別人一夜 沒睡。清醒後看著滿地穢物,心中很後悔,便下定決心,說了一句:「我從此不 再喝酒!」此後便未再沾一滴酒。由此可知,戒酒不難,有沒有下決心而已。

  若教他飲酒者,咽咽二俱結罪。咽咽結罪者,隨一咽結一罪,多咽結多罪 。

  宋靈芝律師云:此方多有糟藏之物,氣味全在,猶能醉人,世多貪噉,最 難節約。想西竺本無,故教所不制,準前糟、麴,足為明例,有道高士幸宜從急 。

   犯罪要件:

     是酒。

     酒想。

     入口咽咽結可悔罪。

  境想:

      酒 想

          中品可悔

   酒  酒 疑

      非酒想

          下品可悔

      酒 想

   非酒 非酒疑

          無  犯

      非酒想

   開緣:

    食中不知有酒而誤飲。

    或酒煮物,已失酒性,不能醉人。

    病時,餘藥治不瘥,以酒為藥。

    以酒塗瘡。

    狂亂壞心。

   宋靈芝律師云:「餘藥不治,酒為藥者,非謂有病即得飲也,須遍以餘藥 治之不瘥,方始服之。」

問題:

   犯飲酒戒須具幾緣成犯?

   飲酒戒的開緣為何?

   略舉數種飲酒的過失。

   何謂五辛?為何不可食?

   娑伽陀比丘已成羅漢,為何示現酒醉?   

丙二、辨相表解

  立表辨相:罪分上中下三品。殺盜婬妄四戒,皆具三品;飲酒一戒,唯有 中下二品,故先後別列。

   方便罪:從初發心到犯根本之前,種種作為,皆稱方便(分遠方便、中 方便、近方便)。

    等流罪:等為同等,流是流類,等流即同一流類之義。例如殺天龍、鬼 神,是殺人之等流,以兩者同具「殺生」之法,乃同一流類,故稱等流。

   五戒罪相,表解如次:

   復有因殺盜婬妄入無間地獄之十六遊增地獄者,如《正法念處經》卷一 三云苦獄有十六段,茲節錄五段:

     無彼岸處:親近惡友,或自欲心,自飲酒醉,共母行婬,共父行婬, 行已心惶。如是癡人,或復更樂多作,自作教他,以此因緣,死墮此獄,受熱焰 鐵鉤,鉤彼下陰,或以棘刺針刺彼下陰,或以熱釘,從臍而出,或釘耳鼻,或以 熱鉤置口令滿,普焰滿口,受大苦惱。

     野干吼處:毀呰聖人、四果羅漢,毀謗戒律,非法說法。死墮此獄, 受熱鐵野干,以焰熱利牙食彼罪人,一切身分,別別割食。復被獄卒劈口割舌, 熱焰鐵犁耕彼長舌,長久燒煮如是惡舌,受種種苦。以毀聖人故,受一劫苦。

     鐵野干食處:惡心燒寺,燒佛像,燒經書,燒寺物、三寶物、僧人之 衣被財物用具等等,自作教他,見聞隨喜。死墮此獄,受身十由旬量被火燒燃, 或燒或打。彼罪人手伸高五由旬,焰鬘普燒,悲啼號喚,張口叫時,火滿口中, 內外普燒。若走異處,彼有火山火河,更增苦惱。

     身洋受苦惱處:有檀越正信好心,施與出家僧人,為瘥病故,種種供 養,如此財物,隨何病人,令得病瘥。而有惡人,內心不善,被袈裟服,貪人財 物,食彼供養病人財物,用已不還不懺,心無悔意,如是賊人,假名出家,自作 教他,見聞隨喜。死墮此獄,有一由旬量熱沸鐵樹,金剛熱石,火樹極高。罪人 生此四百四病,增長苦惱,頭下足上,為樹炎火之所燒煮。

     十一焰處:有人惡心,於佛像、佛塔、佛殿、僧寺房舍,毀壞住處, 毀壞佛像,滅佛菩薩之畫像。或有不信於佛,自言信佛,為求過失而聽於法,聞 已毀呰,樂行多作。以是惡業因緣,死入此獄,受千倍嚴惡毒蛇所齧,復為火燒 。

佛說優婆塞五戒相經箋要集註竟

附 錄

五戒持犯表記序曇 昉

  壬戌歲晚,幻居永寧,研尋毗奈耶藏。輒以時暇,檢靈峰《五戒相經箋要》 ,旁參有部律文等;纂輯《五戒持犯表記》一卷。區分章節,排比表相,悉出創 作,意在簡要。草稿既就,庋置箱篋。比以孟由居士勸請弘布,乃披舊冊,略事 修治;並增《三歸略義》《八戒略義》二篇,敬貽來世。冀抱瓮燋火,倘有微 益。歲在癸亥磨祛月黑分褒灑陁日學律沙門曇昉書。 新集受三歸、五戒、八戒法式凡例弘一大師集

 五戒八戒,當分屬於小乘;然欲秉受戒品,應發大菩提心。未可獨善一身,偏 趣寂滅,雖開遮持犯不異聲聞,而發心起行宜同大士。清信之侶,幸其自勉。

 歸戒功德,經論廣讚。汎言果報,局在人天;故須勤修淨行,期生彌陀樂土。 宋靈芝元照律師云:一者,入道須有始;二者,期心必有終。言有始者,即須受 戒,專志奉持。令於一切時中,對諸塵境,常憶受體。著衣喫飯,行住坐臥,語 默動靜,不可暫忘也。言其終者,謂歸心淨土,決誓往生也。以五濁惡世,末法 之時,惑業深纏,慣習難斷。自無道力,何由修證?故釋迦出世五十餘年,說無 量法,應可度者,皆悉已度;其未度者,皆亦已作得度因緣。因緣雖多,難為造 入。唯淨土法門,是修行徑路;故諸經論,偏贊淨土。佛法滅盡,惟《無量壽經 》百年在世。十方勸贊,信不徒然。

 受歸戒者,應於出家五眾邊受(出家五眾者,苾芻、苾芻尼、式叉摩那、沙彌 、沙彌尼)。然以從大僧受者(大僧者,苾芻、苾芻尼),為通途常例,必無其 人,乃依他眾(依《成實論》《大智度論》,皆開自受八戒。靈芝《濟緣記》 云:「《成》《智》二論,並開自受,文約無師,義兼緣礙。」靈峰云:「受 此八關齋法,須一出家人為作證明。不問大小兩乘五眾,但令畢世不非時食者, 便可為師。設數里內決無其人,或可對經像前自誓秉受耳」)。

   若於受八戒途中有難緣(命難、梵行難),可開佛前自受八戒。然古時 可,今則不可,以交通方便故。且現今台灣出家眾亦不乏其人,寺院林立,只要 有持午者,皆可為師,故不可開。

   《戒律學綱要》云:照規矩,五戒八戒,皆應一一個別受,不得大眾集 體一齊受,但在今世傳戒的場合,多是集體受的。究其個別受的原因,是在心不 外緣,境界寧靜,戒師的開導,以及納受三歸五戒的戒體,可以一心一意,全部 領會,受得上品戒體。否則,人多聲雜,心不寧靜,也不專一,那就差了,甚至 不能得戒。因為戒品分三等:

     若於正受戒時,剛聞戒師法語,心即開通,發最上廣大之心,遍緣法 界一切有情無情,悉願斷除一切罪惡,悉願修持一切善行,悉願廣度一切眾生者 ,得上品五戒。

     若於正受戒時,雖聽戒師開導,亦緣一切有情無情之境,但其願心不 大,唯求自脫生死,全無度生之志者,得中品五戒。

     若於正受戒時,亦聽戒師開導,或以性智狹劣,或因心意散亂,故致 緣境不周,但得戒相的守持,無能發揮戒體的功用者,得下品五戒。

 受歸戒者,若依律制,應於師前,一一別受。其有多眾併合一時受者,蓋為難 緣,非是常制。有部《毗奈耶雜事》云:「如來大師將入涅槃,五百壯士願受歸 戒,時阿難陀作如是念:彼諸壯士,於世尊處,一一別受近事學者,時既淹久, 妨廢圓寂。我今宜請與彼一時受其學處。」準斯明文,若無難緣,未可承用。

 受歸戒時,授戒者說,受者隨語。西國法式,唯斯一途。唐義淨三藏云:「准 如聖教,及以相承,並悉隨師說受戒語,無有師說,直問能不。戒事非輕,無容 造次(是編專宗有部,與他律論之說小有歧異,學者亦毋因是疑謗他宗,以各被 一機,並契聖教也)。」

 諸餘經論有云:「不能具受五戒者,一分、二分得受。」若依《薩婆多毗尼毗 婆沙》說,謂不具受者,不得戒。彼云:「問曰:凡受優婆塞戒,設不能具受五 戒,若受一戒乃至四戒,受得戒不?答曰:不得。若不得者,有經說有少分優婆 塞、多分優婆塞、滿分優婆塞,此義云何?答曰:所以作是說者,欲明持戒功德 多少,不言有如是受戒法也。」靈峰亦云:「若四分、三分等,既未全受,但可 攝入出世福業,未可名戒學也。」準斯而論,今人欲受戒者,當自量度。必謂力 弱心怯,不堪致遠,未妨先受一分乃至四分;若不爾者,應具受持,乃可名為戒 學。豈宜畏難,失其勝利。

   《五戒表解》云:「五戒不能悉持,可受一、二、三、四戒。但以總受 全分,乃為得戒。」

    《戒律學綱要》云:事實上在各部廣律中,殊難找到五戒可以隨分受持 的根據。佛時的在家弟子,凡受五戒,總是說:「自今已去,盡形壽不殺生乃至 不飲酒。」但是,隨分受持五戒的主張,卻為多數律師之所主張。近代的弘一大 師亦頗堅信,他曾於《律學要略》中說:「若不能全持,或一、或二、或三、或 四,皆可隨意。寧可不受,萬不可受而不持。」這也實是出於護持戒法的悲心。 我們今天,也不妨採取《優婆塞戒經》的主張,俾使受戒的人對於戒法有一莊嚴 肅穆之心,否則濫傳戒法,不唯不能提倡戒的精神,反將戒法送了人情,而致尊 嚴掃地。據弘一大師說:「五戒中最容易持的是不邪婬、不飲酒,諸位可先受這 兩條,最為穩當。」

 今人乞師證明受歸依者,輒稱歸依某師。俗例相承,沿效莫返,循名覈實,頗 有未安;以所歸依者為僧伽,非唯歸依某師一人。故靈峰云:「歸依僧者,則一 切僧皆我師也。今世俗士擇一名德比丘禮事之,竊竊然矜曰:『吾某知識、某法 師門人也。』彼知識法師者,亦竊竊然矜曰:『彼某居士、某宰官歸依於我者也 。』噫!果若此則應曰:歸依佛、歸依法、結交一大德,可也;可云歸依僧也與 哉?」故已受歸依者,於一切僧眾,若賢若愚,皆當尊禮為師,自稱弟子;未可 憍慢,妄事分別。

 今人受五戒已,輒爾披五條衣,手持坐具,壞濫制儀,獲罪叵測。依佛律制, 必出家落髮已,乃授縵條衣。若五條衣,唯有大僧,方許披服。今以白衣濫同大 僧,深為未可(《方等陀羅尼經》云:「在家二眾,入壇行道,著無縫三衣。無 縫,即是縵條,非五衣也。」又《成實論》云:「聽畜一禮懺衣,名曰缽吒。缽 吒,即縵條也。」據經論言:著縵條衣,亦可聽許;但準律部,無是明文,不著 彌善)。若坐具者,梵言尼師但那,舊譯作泥師壇,此云坐具,亦云臥具。唯大 僧用,以襯氈席,防其汙穢。此土敷以禮拜,蓋出訛傳。大僧持之,猶乖聖教; 況在俗眾,誖亂甚矣。(義淨三藏云:「尼師但那,本為襯替臥具,恐有所損, 不擬餘用。敷地禮拜,不見有文,故違聖言,誰代當罪!」)

 既受戒已,若犯上品重罪,即不可悔;若犯中品、下品輕罪,悉屬可悔。宜依 律制,向僧眾前,發露說罪,罪乃可滅。豈可妄談實相,輕視作法。靈峰云:「 說罪而不觀心,猶能決罪之流;儻談理而不發露,決難清罪之源。若必恥作法, 而不肯奉行,則是顧惜體面,隱忍覆藏,全未了知罪性本空,豈名慧日!」又云 :「世人正造罪時,實是大惡,不以為恥;向人發露,善中之善,反以為羞。甘 於惡而苦於善,遂成惡中之惡,永無出期,顛倒愚癡,莫此為甚。」今於篇末, 依有部律,酌定說罪之文。若承用時,未可鋪綴儀章,增減字句。是為聖制,不 須僭易。

 末世已來,受歸戒者,多宗華山三歸五戒正範。曲逗時機,是彼所長;惜其儀 文,頗傷繁縟。靈峰受三歸五戒法,頗稱精要,承用者希,蓋可悵歎(陳熙願謂 此法惟約受者自說,而略錄之;若師前受,仍依華山。尋繹斯言,實出臆斷;戒 事法式,宜遵聖教。若以西土常規,目為略錄,別宗異制,偏尚繁文,是非混淆 ,若為安可!恐懷先惑,聊復辨陳)。是編集錄,悉承有部(具云根本說一切有 部。唐義淨三藏法師留學印度二十餘年,專攻此部。歸國以來,譯傳此部律文凡 十九部,近二百卷,精確詳明,世稱新律),宗彼律文,出其受法,簡捷明了, 不逾數行。西土相傳,並依此制,匪曰泥古,且示一例。可用與否,願任後賢。

   《戒律學綱要》云:五戒的受持時限,也有不同的說法:《成實論》中 說:「五戒八戒,隨日月長短,或一年一月,乃至半日半夜。」這在廣律中也可 找到根據。《十誦律》卷二五,記載這樣一個故事:有名億耳者,從大海求寶脫 險而歸,在歸途中於一夜間,宿一大樹下,窺見有床出、男人出、女人出,顏貌 端正,著天寶衣冠,共相娛樂,但至夜盡天曉,即時床滅、女滅,有群狗來,噉 此男子,肉盡骨在;第二夜亦復如是。億耳即予詢問,始知那個男子生時為屠夫 ,因日間殺生造罪,無暇行善,後由迦旃延尊者教他:「汝夜間受五戒,可獲微 善。」接著,億耳又於日間在一大樹下,見有床出、男人出、女人出、乃至一到 夜晚,有百蟲出,噉此男子,肉盡骨在。億耳問之,始知這個男子生時邪婬他人 之妻,耽樂不能自抑,後由迦旃延尊者教他:「受晝五戒,可獲微善。」這是說 明五戒可以一日受或一夜受,可以單受日間或單受夜間,只要受了,就有功德, 就有善報。但在《薩婆多毗尼毗婆沙論》卷一中則說:「若受五戒,必盡形壽。 」在《四分律》中也主張五戒必須盡形壽  直到老死為止,一受永受。不過, 有一折衷的解釋:戒有受法,也有捨法,受了再捨,捨了再受,則未嘗不可;受 戒之後,必須持戒,如果捨戒,雖作惡業,亦無犯戒之罪,以前持戒的功德,仍 然存在。所以,我人受五戒,不妨作盡形壽想,如果不能持,隨時可以捨,可以 逐條捨,也可全部捨。《薩婆多論》中說:「遇惡因緣,逼欲捨戒者,不必要從 五眾邊捨,趣得一人即成。」要想捨戒,隨時找得一個解語的人,一說「我捨某 戒」,即成捨戒。如於捨後,再想受戒,亦不為難。《義鈔》中說:「若自染心 ,將欲犯戒,寧可捨已為之,後還懺受,亦得。」以此可知,受五戒的時間長短 ,當不是嚴重的問題,只要明白受與捨的道理規矩就行了。

   《五戒表解》云:「五戒必須盡形壽受。受三皈依者應隨分修學五戒, 受五戒者應隨分修學八關齋戒及優婆塞菩薩戒。三皈為破迷啟悟,明慧之源;五 戒為斷惡修善,行持之本。受五戒後,應於每日朝暮誦念五戒戒相(即:一者, 不殺生;二者,不偷盜;三者,不邪婬;四者,不妄語;五者,不飲酒)。病時 、遇鬼魅時、遇障難時,亦應誦之。」

新集受三歸、五戒、八戒法式永寧晚晴院沙門曇昉集

第一章 受三歸法

  三歸者,以三寶為所歸。三寶者,佛、法、僧。歸依三寶者,翻無始邪心, 歸三寶正覺。應示三寶境界,但創入道門,未諳法義,且示住持三寶,令寄心有 所。住持三寶者,雕塑靈儀是佛寶,琅函玉軸是法寶,剃染稟戒為僧寶,應當至 誠歸向。從今以後,盡此形命,誓依佛為師,誓學法藏,誓敬僧眾(以上依靈芝 《芝苑遺編》寫錄,少易數字)。三寶廣義,具如靈峰受三歸五戒法中委明(受 三歸依者,不應復信神仙鬼怪等;若欲卜筮決疑者,可依《大灌頂經》梵天神策 百首行之)。凡受五戒、八戒者,皆須先受三歸。今依律文,寫錄受法如左:

  先教求受三歸者,令禮敬已,在本師前蹲踞合掌(義淨三藏云:蹲踞者,雙 足履地,兩膝皆豎,攝斂衣服,勿令垂地)。師教云:「汝隨我語。」(以下皆 授戒者說,受戒者隨語。)

  阿遮利耶存念(阿遮利耶,舊譯作阿闍黎,此云軌範師。凡授三歸、五戒、 八戒之師,皆以是稱,今輒稱為和尚。大乘佛制,和尚,新譯作鄔波馱耶,惟有 與剃髮出家及授近圓戒者,乃可稱之。若此土叢林住持,應云寺主,今稱和尚, 亦有未可)!我某甲始從今日,乃至命存,歸依佛陀兩足中尊,歸依達磨離欲中 尊,歸依僧伽諸眾中尊。(如是三說)

  師云:「善。」

  答云:「爾。」

第二章 受五戒法

  五戒持犯之相,具如《五戒相經箋要并補釋》委明。今依律文,寫錄受法如 左:

  先教求受戒者,令禮敬已,在本師前蹲踞合掌。師教云:「汝隨我語。」( 以下皆授戒者說,受戒者隨語。)

  阿遮利耶存念!如諸聖阿羅漢,乃至命存,不殺生、不偷盜、不欲邪行、不 虛誑語、不飲諸酒,我某甲始從今日,乃至命存,不殺生、不偷盜、不欲邪行、 不虛誑語、不飲諸酒,亦如是。此即是我五支學處,是諸聖阿羅漢之所學處,我 當隨學隨作隨持。(如是三說)

  願阿遮利耶證知我是優婆塞(夷),歸依三寶,受五學處。

  師云:「善。」

  答云:「爾。」

第三章 受八戒法

  八戒,或開為九,以歌舞、香鬘為二,第九不非時食名齋;或合為八,如今 所宗。五戒如前,今約後三略釋。

  第六,歌舞等不自作,亦不故往觀聽,不香鬘塗彩,金銀珠寶嚴身。

  第七,座床臥床等量高一肘(笏尺一尺五寸),不令廣大,亦不以寶飾莊嚴 。

  第八,明相出已,乃至中午(即正午時),聽噉時食。中午以去,至翌朝明 相未出以來,不應食。果物小食,亦悉屏絕(若病時,午後聽煮麥,令皮不破, 漉汁飲之。若他物治不瘥,必午後噉食方除癒者,聽於屏處授與食)。

  《俱舍論》云:後離三種,能防憍逸。以若受用種種香鬘,高廣床座,習近 歌舞,心便憍舉,尋即毀戒。由遠彼故,心便離憍。若有能持依時食者,以能遮 止恆食時故,便憶自受近住律儀,能於世間深生厭離。若非時食,二事俱無,數 食能令心縱逸故。

  八戒者,於月六齋日及年三長齋月受。月六齋日者,初八日、十四日、十五 日、二十三日、二十九日、三十日(若月小者,取二十八日足之)。年三長齋月 者,正月、五月、九月。若已受五戒者、若未受者,悉可受持是戒,以種出世之 因。

  《薩婆多毗尼毗婆沙》云:若受五戒,必盡形受。若受八戒必一日一夜。若 有力能受,一日過已,次第更受。

  靈峰《齋經科註》,詳釋八關齋義(非時食十大益論,見《靈峰宗論》卷五 之三),樂廣聞者,幸共研尋。

  有部律無授八戒之文,今宗《齋經》等義,並依有部律文程式,酌定受八戒 文如下(若未受三歸者,應先受三歸):

  先教求受戒者,令禮敬已,在本師前蹲踞合掌,教作是語(授者說,受者隨 語):

  阿遮利耶存念!如諸聖阿羅漢,乃至命存,不殺生、不偷盜、不婬欲、不虛 誑語、不飲諸酒、不歌舞作樂香鬘塗彩、不坐高床大床、不非時食,我某甲一日 一夜,不殺生、不偷盜、不婬欲、不虛誑語、不飲諸酒、不歌舞作樂香鬘塗彩、 不坐高床大床、不非時食,亦如是。此即是我八支學處,是諸聖阿羅漢之所學處 ,我當隨學隨作隨持。(如是三說)

  願阿遮利耶證知我一日一夜為淨行優婆塞(夷),歸依三寶,受八學處。

  師云:「善。」

  答云:「爾。」

五戒儀軌懺雲法師集

一、敷座請師 凡善信男女,欲受五戒者,當恭詣寺院,先到客堂,請知客師引至維那師所,拜 求導進,維那同引禮師將彼詣方丈室。先通侍者,啟白和尚已,或在法堂,或就 方丈,敷設法座,列供香、花、燈、燭整齊。然後受戒者一人執香,隨兩引禮師 到方丈室已,引禮師兩旁立,呼執香者三拜而起,兩引禮師雙鳴引磬前行,執香 次之,和尚居末。到法座已,兩引禮師左右對立,執香者旁立於前,和尚禮佛陞 座。引禮師呼受戒者上香,維那師舉香讚,眾等同和。

五戒香讚 三歸納體 五戒培基 浣滌遮障法憑師 心淨受堪宜  仗佛弘慈  信香拜禱祈 南無香雲蓋菩薩摩訶薩  三遍

二、具問遮難 和尚鳴尺云

善男子(女人)!汝等發心求受五戒,今當依《善生經》,先問四種遮難。若無

遮難,方可為汝受戒,其中有無,皆當據實而答,不可覆藏。和尚鳴尺云

善男子(女人)!

﹛一﹜汝曾盜現前僧物否?(有則答有,無則答無,下皆准此。)

﹛二﹜汝曾於六親中,及比丘比丘尼所,行不淨行否?

﹛三﹜汝曾於父母師長有病時棄去否?

﹛四﹜汝曾殺發菩提心眾生否?

(此四乃性罪中極重之者,白衣有犯,障戒不發,故當即退出,懺悔清淨,方可 求受。惟污尼及比丘者,已後不准出家。)

三、迎請三寶 和尚鳴尺云

善男子(女人)!汝等既無遮難,今當至誠恭敬,奉請三寶龍天,證明受戒,監 壇護法。(和尚起座,拈香作觀,舉聲奉請,眾等唱和,每一請畢,

              頂禮一拜。)

香花迎 香花請 弟子□□一心奉請

娑婆教主本師釋迦牟尼佛 西方接引阿彌陀佛 當來下生彌勒尊佛盡虛空遍法界

一切諸佛 惟願不違本誓 降臨法筵 證明受戒。

香花迎 香花請 弟子□□一心奉請

大小二乘 毗尼律藏 五篇三聚 解脫木叉 十二分經

權實教典 離欲清淨 甚深法寶 謹運一心 皈命頂禮。

香花迎 香花請 弟子□□一心奉請

觀音、勢至、文殊、普賢、清淨海眾、諸大菩薩 律藏會上優婆離尊者 西天東

土歷代祖師 傳南山宗諸大律師 惟願不違本誓 慈光攝照 證明受戒。

香花迎 香花請 □□一心奉請

光明會上寄位諸天 梵釋四王 天龍八部 伽藍土地 護戒神王

金剛力士 幽顯靈祇 惟願不違本誓 監壇護法。

  (若時間促迫,可略迎請,即行懺悔。)

四、懺悔夙業 和尚鳴尺云

善男子(女人)!上來迎請三寶,證明受戒,此時三寶慈光照汝座筵。於今汝當 於三寶前,一心痛切,發露懺悔過去所造惡業。必須至誠懇惻,求哀自責,則罪 業可消,方得受戒。懺悔之詞,汝應自說,恐汝未能,我今教汝。鳴尺

弟子某甲(以下兩句一拜)

從於無始 以至今生 毀破三寶 作一闡提

謗大乘經 斷學般若 弒害父母 出佛身血

污僧伽藍 破他梵行 焚毀塔寺 盜用僧物

起諸邪見 撥無因果 狎近惡友 違背良師

自作教他 見聞隨喜 如是等罪 無量無邊

故於今日 生大慚愧 克誠披露 求哀懺悔

惟願三寶 慈悲攝受 放淨光明 照觸我身

諸惡消滅 三障蠲除 復本心源 究竟清淨

南無普賢王菩薩摩訶薩 三稱

   若時促則改念懺悔偈云

 往昔所造諸惡業 皆由無始貪瞋癡

 從身語意之所生 今對佛前求懺悔 三遍

五、示受戒法 和尚鳴尺云(文雖如左,仍須隨緣應機方便而說)

善男子(女人)!深戒上善,廣週法界,是故汝當普緣盡虛空遍法界。所有十法 界

甲、一切有情(即十方三世恒沙諸佛,及諸菩薩、緣覺、聲聞、諸天、世人、修 羅、畜生

       、餓鬼、地獄,下至蚊虻蚤蝨微細動物、六趣之外中陰眾生。)

乙、一切非有情(即一切世間,微塵國土,山河大地,草木花果。乃至一花一葉 ,一物

        一塵,形像塔寺、聖教經卷諦理涅槃、地水火風空等。) 善男子(女人)!今當冥心運想,遍緣如上情非情等廣大境界,起慈愍意。以殷 重精淳心,觀境明白,念念現前,不可浮散。差之毫微,則不得戒。 又須發上品誓願,方名發上品心,得上品戒。所謂上品心者,即我今發心,求受 五戒,乃為:

                  律儀

甲、以五戒為基,進求三聚戒故。三聚戒:攝善法(即菩薩戒)戒

                  眾生

乙、以戒為本,進修定慧故。定慧

自利行

丙、由戒定慧三學,求證涅槃故。(         )果德

丁、又以三學涅槃等法,引導眾生,令了生死苦故。利他行

戊、以上自利(甲、乙、丙)利他(丁)之法,護持正法,令法久住。護法行

六、正受五戒 和尚鳴尺云

善男子(女人)!今先為汝授三皈依法,即於受三皈依時,能得戒體。於此時中 ,塵沙戒法,注汝身中,汝終不以生死業報血肉之身,而得容受。應當發心,作 虛空器量身,方得納受法界善法(即塵沙戒法)。若此戒法有形色者,當入汝身 作天崩地裂之聲,由是無形色,非色法故,令汝不覺。汝當生驚悚意,發殷重心 。

  甲、正納戒體 (受三皈法)和尚舉尺云 善男子(女人)!各稱法名 受戒者呼 我弟子□□ 盡形壽歸依為五戒優婆塞(夷),如來至真等正覺,是我世尊。

                         三說三拜

  乙、三 結 和尚鳴尺云 善男子(女人)!上授三皈正是戒體,今此三結,示戒所歸。汝當至心,隨我語 道。

我弟子□□皈依竟,盡形壽為優婆塞(夷),如來至真等正覺,是我世尊。(三 說三拜)

七、授五戒相 和尚鳴尺云

善男子(女人)!汝優婆塞(夷)須知。如來為優婆塞夷,說五戒法相,汝當諦 聽,隨問而答。鳴尺云

善男子(女人)!

不殺生是優婆塞(夷)戒,能持否? 答:能持(願受幾戒,即答幾戒)

不偷盜是優婆塞(夷)戒,能持否?  能持

不是優婆塞(夷)戒,能持否?  能持

不妄語是優婆塞(夷)戒,能持否?  能持

不飲酒是優婆塞(夷)戒,能持否?  能持(周而復始,問答三遍)

八、開示進修(文意如次,然宜隨緣方便而說。)

善男子(女人)

一、既受五戒,當盡形壽,尊重珍敬,守持不犯。

         (如愛一子,如事父母。如草繫比丘,如浮囊渡海。)

二、進學菩薩戒,能持則受。

三、年三長齋月(正、五、九)、月六齋日(八、十四、十五、廿三、廿九、卅

)應茹素(素食)持齋(八關齋戒)加功修持。

四、修十善業,作諸功德。

五、深信,切願,持佛名號(即是進修定慧,而以淨土為歸)。

六、奉事三寶,親近知識,度化眾生,護持佛法。

  (禮佛、念佛、閱經、習教、敬僧、護僧等等皆為奉事三寶。)

九、發四弘願 和尚鳴尺云

善男子(女人)!經云:若有人不發願而持戒者,得少許福。是故今當發願,以 行願相資,方成佛道故。汝等今當隨我言詞,恭對佛前,發四弘誓願。  和尚鳴 尺云

我弟子□□

眾生無邊誓願度      苦諦

煩惱無盡誓願斷      集諦

           依    發

法門無量誓願學      道諦

佛道無上誓願成(三遍)      滅諦

十、回  向 和尚鳴尺云

受戒功德殊勝行        無邊勝福皆回向

普願沉溺諸有情(眾生)     速往無量光佛剎()

十方三世一切佛(佛)     一切菩薩摩訶薩(僧)

摩訶般若波羅蜜(法)

說罪法

   受戒之後,護持淨戒,是佛弟子所應為。若遇殊緣而有所毀犯,應須悔 罪,還復清淨。今集說罪法數章,以供懺罪之參考。

  若犯上品不可悔罪,依小乘法,則永棄佛海,名為邊罪,不許懺悔,不得 更受五戒,亦不得受八戒、沙彌戒、苾芻戒、菩薩戒;惟依大乘法修取相懺(取 相懺,當依《梵網合註》附刊之〈梵網經懺悔行法〉)見好相已,方許受菩薩戒 ,亦許重受五戒等(若殺生身父母阿羅漢聖人,即成逆罪,準《梵網經》現身不 得戒)。若犯中品、下品者,應懺悔。懺悔,新譯作說罪(義淨三藏云:舊云懺 悔,非關說罪,乞他容恕,皆云懺摩,即容忍致謝意也。若悔罪者,本云阿缽底 提舍那,阿缽底是罪,提舍那是說,應言說罪)。犯中品者,向清淨大小乘僧眾 三人前說罪。犯下品者,向一人前說罪。或無三人,止向二人、一人亦得滅罪。 儻無清淨大小乘僧眾堪向說罪者,但殷重自誓終不復犯,罪亦得滅。若有人可向 說罪者,必不得自誓滅也。

   五戒,三品揀別,具如《五戒相經箋要並補釋》委明。八戒中,六、七、 八三事,悉屬中品可悔罪,其方便等流,屬下品可悔罪;如飲酒戒,例彼可知。

   說罪之文,依有部律酌定如左:先作禮敬已,蹲踞合掌(:即長跪合掌 ),作如是說:「

   大德存念!我優婆塞(夷)某甲,有故殺蚊蟲命(隨其所犯稱之),犯下 品可悔惡作罪(突色訖里多,此云惡作),及此方便惡作罪(凡所犯罪,無論根 本、方便、等流,皆有方便罪。說罪時,應并說之),此所犯罪,我今於大德前 ,從清淨來(:從受戒以來),並皆發露,不作覆藏,由發露已,便得安樂。 」(如是三說)

   所對比丘問言:「汝見罪否?」

   答言:「我見。」

   又問:「將來諸戒能善護不?」

   答言:「能護。」

   所對比丘言:「善。」

   答云:「爾。」

   案僧眾犯罪已,不即說罪者,應得覆藏罪,於說罪時,一並說悔。若在家 二眾,律中雖無明文,然犯罪已,不應覆藏,當即說罪。若因故不得已,覆藏多 日乃說罪者,應心生大懼,痛自呵責,否則即是輕慢聖教,寧謂無過,慎之慎之 !

   《佛名經》卷八云:「若優婆塞(夷)犯優婆塞(夷)重戒,欲懺悔者 ,當淨洗浴,著新淨衣,不食葷辛,當在靜處修治室內,以諸幡華莊嚴道場,香 泥塗畫,懸四十九枚幡,莊嚴佛座,安置佛像,燒種種香……。晝夜思惟如來本 行苦行,於無量劫受諸苦惱,不生疲厭;為求無上菩提,故於一切眾生自生下心 ,如僮僕心……。至心慇重悔昔所作,一心歸命十方諸佛,稱名禮拜隨力隨分。 如是至心滿四十九日,罪必除滅。是人得清淨時,當有相現,若於覺中(:如 拜佛、打坐中)、若於夢中,見十方諸佛與其記別,將詣道場共為己伴,或與摩 頂示滅罪相。」若見如是相者,當知是人罪垢得滅,除不至心。

   《天台小止觀》云:「夫欲懺悔,必須具足十法。何等為十:一者,明 信因果;二者,生重怖畏;三者,深起慚愧;四者,求滅罪方法,所謂大乘經中 ,明諸行法,應當如法修行;五者,發露先罪;六者,斷相續心;七者,起護法 心;八者,發大誓願,度脫眾生;九者,常念十方佛;十者,觀罪性無生。若能 成就,如此十法,莊嚴道場,洗浴清淨,著淨潔衣,燒香散華,投三寶前,如法 修行,一二三七日,至七七日,或一月至三月,乃至經於年歲,專心懺悔,所犯 重罪,取滅相方止。」

   《重治毗尼事義集要》問:「依律,犯根本罪者不可懺悔,何故《大 佛頂經》云:『若造五逆四重無間重罪,誦此咒者,悉皆除滅,更無毫髮。諸佛 菩薩,不但不將為過,亦將功德與之,乃至悟無生忍。』如是觀之,罪無大小, 只須持咒,曾無發露向彼之科,經律霄壤,義云何通?」

    答:「佛頂光聚微妙章句,名為咒心,亦名心咒。即是密詮首棱嚴王三 昧,試觀於顯說中,最初便敕直心酬問。心言直故,永無諸委曲相;倘罪無大小 ,不肯發露向人,既違如來一道,豈合無上咒心。經中為顯密印神功,故云罪無 不滅。不惟此經為然,舉凡尊勝、大悲、方等諸咒,乃至三十五佛、五十三佛、 五千五百佛名等經或占察、梵網懺法等,皆有此義。正由眾生惑業障深,無知造 罪,難調難伏,難拔難除,故毗尼嚴擯絕之科,經咒開自新之路,一折一攝,相 為表裏,令未造罪者,不敢故造;已造罪者,還得滅除。可謂徹底悲心,勝妙方 便。倘無律制,則住持僧寶不尊;倘無經咒,則罪障眾生永墜。四悉巧被,同出 一音,豈容妄生軒輊哉。」

   《攝研磨經》云:「世尊,設若有一人,由近惡友增上力故,造作如此 誹謗正法,世尊,爾時如何能脫此罪?作是請已,世尊告妙吉祥童子云:『曼殊 室利,設七年中,一日三時於罪悔罪,後乃清淨,其後至少須經十劫,始能得忍 。』」即如世間,亦可見傷手足等,雖可治療,然終不如初未傷損。是故受戒者 ,切莫以為尚可懺悔,而不嚴謹受持也。

   《五戒表解》云:責心懺:若意業起殺、盜、婬、妄之心,雖身口未犯 ,亦當即時呵責己心,不應起犯戒惡念,應即轉念念佛,此即責心懺。能使意業 清淨,身口不犯,防禍未然,亦即轉識成智功夫也。若有毀犯,不應覆藏過宿, 當於僧前(比丘三人或一人)發露罪相,頂禮懺悔。又應常自禮佛懺悔罪業,或 專禮一佛或八十八佛或千佛等,或修大悲、占察、梵網懺法,亦得滅罪。

   若行取相懺,真心懺悔者,一定要懺到有結果,沒結果表示不至心,不 管是七日、四十九日、三月,乃至一年、三年,一定會有結果。如晉道進法師向 曇無讖律師求受菩薩戒,師令七日懺悔;懺畢復往,師又大怒不許,進自念正是 我業障耳!回去遂精誠禮懺,首尾三年,感得釋迦如來親為授戒。隔日再去見讖 師,還未到讖公就遙向他祝賀說:「你已經得戒了!」此即禮懺之結果也。

   所造業若懺悔發露可能會轉成現報。即《戒學淺談》中所說:「破戒比 丘福報大,老修行的災難多。」不知者以為老修行怎麼反而一直生病,好像沒有 因果;其實不是這樣,是因破戒者必須福報享完才會下地獄,而老修行之災難則 為重報輕受,受完即可解脫,非無因果也。

   犯戒能懺,重罪輕受 《事鈔》云:「《涅槃》云:犯四重者,生報即 受。若披法服,猶未捨遠。常懷慚愧,恐怖自責。其心改悔,生護法心,建立正 法,為人分別,我說是人不為破戒。若犯四重,心無怖畏,慚愧發露,於彼正法 ,永無護惜建立之心,毀訾輕賤,言多過咎,若復說言,無佛法僧,並名趣向一 闡提。云何是業能得現報不未來受?謂懺悔發露,供養三寶,常自呵責。以是善 業,今世頭目等痛,橫罹死殃、鞭打、飢餓。若不修身戒心慧,反上諸法,增長 地獄。」此即說明,犯戒能懺,重罪輕受,後報轉成現報也。

    佛法中兩種健兒 《涅槃經》云:「二種健兒:謂自不作惡;既作而能 懺悔,更不復作,乃是有力量人,故名健兒。 自不作罪。謂此健兒身口意業, 常自清淨,永無過惡,故名自不作惡。 作已能悔。謂此健兒,雖先作惡,後能 改悔,更不敢作。猶如濁水,置之明珠,以珠力故水即為清,故名作已能悔。」

    不輕犯戒 《本業經》云:「有而犯者,勝無不犯。有犯名菩薩,無犯 名外道」。《大集經》云:「不說己德而起高心,不說他失而起嫌心。」《諸法 無行經》頌云:「若見破戒人,不說其過惡,應當念彼人,久久亦得道。」 勸修戒法

    淨戒令三寶住世 經云:「一切功德助道之行,舉要言之,以戒為本 ,持戒為始。若不持戒,乃至不得疥癩野干身,何況當得功德之身。以戒淨故, 不斷佛種,成等正覺;不斷法種,分別法性;不斷僧種,修無為道。以持淨戒相 續不斷故,功德無盡。」

     持戒功德殊勝 《華嚴經》云:「戒是無上菩提本(謂舉果彰因殊勝 ),應當具足持淨戒(佛勸修行)。若能堅持於淨戒,是則諸佛所讚歎(若能持 戒清淨,被諸佛之所稱揚讚歎)。」戒是入道之靖途,超有之明略。(大正藏四 ○,五上)

     持益毀損 《涅槃經》云:「欲見佛性,證大涅槃,必須深心,修持 淨戒。若毀淨戒,是魔眷屬,非我弟子。」又《大品經》云:「我若不持戒當墮 三惡道中,尚不得人身,況且能成就眾生,淨佛國土,具一切智。」

     《智論》云:「若求大利,當堅持戒,如惜重寶,如護身命,以戒是 一切善法住處。若能持戒,香聞十方,名聲遠布,天人愛敬,所願皆得。持戒之 人,壽終之時,風刀解身,筋脈斷絕,心不怖畏。」(大正藏二五,一五三中)

     《地持論》云:「三十二相無差別因,皆持戒所得。」《成論》云: 「道品樓觀,以戒為柱。禪定心城,以戒為郭。度生死河,以戒為橋樑。入善人 眾,以戒為印。」(大正藏三二,三五一中)

     明定慧是戒所生 《楞嚴義疏》云:「佛告阿難,汝常聞我毘奈耶中 ,宣說修行三決定義。所謂攝心為戒,因戒生定,因定發慧,是則名為三無漏學 。若無此戒,縱有禪定多智現前,必落魔邪成有漏矣。」(大正藏三九,九一二 中)

     受三歸五戒功德 《法華文句》云:「故論云:若持五戒,釋迦文佛 在汝家中。經云:無垢優婆夷復白佛言:世尊!我今未知三歸五戒,所有善根, 得何福報?唯願世尊為我解說。佛告無垢優婆夷言:歸佛法僧,受持五戒,我說 彼人無量無數善根福報,無窮無盡,後得涅槃(涅槃有常樂我淨四德)。」

     五戒戒德高勝 《羯磨》云:「經云:善男女布施滿四天下眾生,四 事供養,盡於百年,不如一日一夜持戒功德;以戒法類通情非情境故也。」《業 疏》云:「初受戒時,已行三施盡眾生界,故財有量不及此也。盡形不盜者,已 施法界有情之財。言不殺者,已施法界有情無畏;即用戒法行己化他,即名法施 遍眾生界。財施局狹,集散之法,能開煩惑惱害之門,戒法清澄,故絕斯事。」

     五戒即大施 《彌勒菩薩所問經論》云:「言五大施者,謂受持五戒 ,此是如來所說大施,以能攝取無量眾生故,成就無量眾生樂故。」《善生》〈 五戒品〉云:「夫禁戒者,悉於一切可殺不可殺中,得一切可殺不可殺者,無量 無邊。戒之果報,亦復如是無量無邊。善男子!一切施中,施無怖畏,最為第一 。是故我說五大施中,即是五戒。如是五戒,能令眾生離五怖畏。是五種施,易 可修行,自在無礙不失財物,然得無量無邊福德。離是五施,不能獲得須陀洹果 ,乃至得阿耨多羅三藐三菩提。善男子!若受戒已,當知是人,為諸天人恭敬、 守護,得大名稱。雖遭惡對,心無愁惱。眾生親附,樂來依止。阿那邠坻長者之 子,雖為八千金錢受戒,亦得無量功德果報。善男子!為財受戒,尚得利益,況 有至心為於解脫而當不得?善男子!有五善法圍遶是戒,常復增長如恆河水。何 等為五?一者,慈;二者,悲;三者,喜;四者,忍;五者,信。乃至若有說言 :離五戒已,度生死者,無有是處。」(大正藏二四,一○六四上)

     五戒通七眾受持 《佛滅度後棺歛葬送經》云:「國王曰:『爾為誰 沙門乎?』答曰:『吾師事佛。』王曰:『佛有何戒耶?』師曰:『有二百五十 戒。』王曰:『首戒云何?』答曰:『第一、當遵慈仁。普惠恩及群生,視天下 群生身命,若己身命,慈濟悲愍,恕己安彼,道喜開化,護彼若身,潤逮草木, 無虛機絕也。』王曰『善哉!佛之仁化,懷天裹地,何生不賴焉!』『第二、當 遵清。無積穢寶,尊榮國土,非有無篡,草芥之屬,非惠不取。』王曰:『善哉 !斯可謂清白也。』『第三、當遵貞。存心無婬,口無言調。偽聲邪色,一不視 聽,睹彼婦人,以母以姊,以妹以女,寧就喪身,無為婬亂。』王曰:『善哉! 模真景淨,佛化為首矣。』『第四、當慎言。無兩舌、惡罵、妄言、綺語,前譽 後毀,證入無辜,蠱道鬼妖,厭禱咒詛,寧就吞炭,不出毒聲也。』王曰:『善 哉佛化!惴惴慄慄,慎言乃如茲乎!』『第五、當絕酒。夫酒者,令君不仁,臣 不忠,親不義,子不孝,婦人奢婬,厥失三十有六。亡國破家,靡不由茲。寧飲 毒而死,不酒亂而生。』王曰:『善哉!佛之明化,令吞德懷道,滅於眾惡,興 於諸善,清淨為身,淡泊為志。』」(大正藏十二,一一一四)

     堅持淨戒隨願往生 《月燈三昧經》云:「寧當捨棄自身命,終不毀 犯如來教;於戒護持到彼岸,隨其所願悉往生。」

     五戒往生中品上生 《觀無量壽經》云:「佛告阿難及韋提希:中品 上生者,若有眾生,受持五戒,持八戒齋,修行諸戒,不造五逆,無眾過患,以 此善根,迴向願求生於西方極樂世界,臨命終時,阿彌陀佛,與諸比丘,眷屬圍 繞,放金色光,至其人所。演說苦、空、無常、無我,讚歎出家,得離眾苦。行 者見已,心大歡喜,自見己身,坐蓮華臺,長跪合掌,為佛作禮。未舉頭頃,即 得往生極樂世界,蓮華尋開。當華敷時,聞眾音聲,讚歎四諦,應時即得阿羅漢 道,三明六通,具八解脫,是名中品上生者。」

     具足三心上品往生 《濟緣》云:「然而,濁世障深,慣習難斷,初 心怯懦,容退菩提,故須期生彌陀淨土!況復,圓宗三聚,即是上品三心。律儀 斷惡,即至誠心;攝善修智,即是深心;攝生利物,即迴向發願心。既具三心, 必登上品,得無生忍,不待多生,成佛菩提,了無退屈,此又行人究竟域心之處 矣。」

     犯七種罪皆墮無間地獄 《事鈔》云:「《觀佛三昧經》云:『有七 罪,一一經八萬四千劫入阿鼻獄: 毀無十方佛(絕所依)。 斷學般若(杜智 解)。 不信因果(撥正信)。 用僧物,極重於三寶物。 犯重食他信施。( 上二盜勝境。僧物重於三寶者,僧物有四,今簡常住常住為最重故。信奉者施, 故云信施。犯重非僧,食則成盜。) 污比丘尼。﹛七﹜於六親所行不淨。(上二凌 辱尊上。準經污尼語通染淨;若論戒障,必約淨境。六親者,據經但云姊妹親戚 ;今文易之,使通收故。)請將七過反照身心,倘曾有犯,寧不畏乎。』」(大 正藏四○,九六下)

     犯五戒者罪重苦深 經云:「為人喜殺生者,後生為水上蜉蝣之蟲, 朝生暮死。為人喜盜偷人物者,後生奴婢牛馬中。為人喜妄語傳人惡者,死入地 獄烊銅灌口,拔出其舌以牛犁之,後墮鴝鵒鴉鵲鳥中,人聞其鳴,莫不驚怖,皆 言變怪,祝令其死。為人喜婬他婦女者,死入地獄,男抱銅柱女臥鐵床,後墮婬 象鵝雞馬中。為人喜飲酒,酒醉犯三十六失者,死入地獄墮沸屎泥犁中,後墮猩 猩獸中,後生為人愚痴故無所知。」

     受戒持毀果報有異 《正法念處經》云:「有垢戒者,生於天中(謂 身口雖不犯戒;念欲,欲為破戒事。此人亦是希有);無垢戒者,至於涅槃(謂 下護諸根戒成就,一念相應破見思、塵沙、無明,證得三乘聖道)。世間戒者, 則有流動(仁義禮智信,不出六道輪迴);出世間戒,則無流動(謂佛為三乘人 所制之戒,滅三種煩惱,二種生死故)。」又云:「意受持戒故,師則能與戒( 謂受戒者預發心,受後堅持,寧捨命不毀犯戒;授戒有戒,能施與戒。又從師得 名受,自清淨名持);無心諂受戒,必定入地獄(謂受戒者不先發願,受已堅持 ,以無願故,毀戒墮苦)。」(大正藏十七,一四二下)

     嚴秉禁戒降伏惡龍 《雜寶藏經》:罽賓國有一惡龍作大災害,有眾 多羅漢各盡神力,驅此惡龍不去。尊者祇夜多後到龍所,三彈指言:「汝今速去 ,不得住此。」龍即遠去,不敢稍停。諸羅漢白祇夜多言:「我等與尊者俱得漏 盡平等法身,云何尊者而能若是?」夜多答言:「我從凡夫已來,嚴秉禁戒,護 持突吉羅輕罪如四重無異。今諸仁者不能動此惡龍者,或戒力有不逮耳。」

     殺生吃肉障往生 《淨土聖賢錄》卷七載云:袁中道,明萬曆四十二 年望夕(十五夜),課畢趺坐,形神靜爽。忽入定,神出屋上,飄然乘雲,有二 童子導之西行。俄而下至地,童子曰:「住。」中道隨下,見地平如掌,光耀滑 潤;旁為渠,廣十餘丈;中有五色蓮,芳香異常;金橋界渠,欄楯交羅,樓閣極 整麗。揖問童子:「此何地?卿何人?」曰:「予靈和先生侍者也。」問:「先 生為誰?」曰:「君兄中郎也。今方佇君,有所語,可疾往。」復取道至一處, 樹十餘株,池水汨汨,池上有白玉扉。一童子先入,一童子導,過樓閣二十餘重 ,至一樓下,一人下迎,其顏如玉,衣如雲霞,長丈餘。見中道,喜曰:「弟至 矣!」諦視之,則宏道也。上樓交拜,有四五人來共坐。宏道曰:「此西方邊地 也。信解未成,戒寶未全者,多生此,亦名懈慢國。上方有化佛樓臺,前有大池 ,可百由旬。中有妙蓮,眾生生處。既生,則散處樓臺,與有緣淨友相聚。以無 淫聲美色,勝解易成。不久,進為淨土中人。」中道問:「兄生何處?」宏道曰 :「我淨願雖深,情染未除,初生此少時,今居淨土矣。終以戒緩,僅地居,不 得與大士升虛空寶閣,尚需進修耳。幸宿生智慧猛利,又曾作《西方論》,讚歎 如來不可思議度生之力,感得飛行自在,遊諸剎土,諸佛說法,皆得往聽,此實 為勝。」遂攜中道上升,倏忽千萬里,至一處,光耀無障蔽,琉璃為地;界以七 寶樹,皆栴檀吉祥,出眾妙華,作異寶色;下為寶池,波揚無量自然妙聲;池中 眾寶蓮,葉五色光;池上隱隱危樓迴帶,閣道旁出,皆有無量樂器,演諸法音。 宏道曰:「汝所見者,淨土地行眾生依報也。過此,為法身大士住處,甚美妙, 千萬倍於此,神通亦千萬倍於此,吾以慧力遊其間,不得住也。過此,為十地等 覺所居,吾不得而知。過此,為妙覺所居,唯佛與佛乃能知之。」語罷,復至一 處。無牆垣,有欄楯,光耀逾前。坐頃之,宏道曰:「吾不圖樂之至此極也。使 吾生時,嚴持戒律,尚不止此。大都乘戒俱急,生品最高。次戒急,生最穩。若 有乘無戒,多為業力所牽,流入八部鬼神眾去,予所親見者多矣。弟般若氣分頗 深,戒定力甚少。夫悟理不能生戒定,狂慧也。歸五濁,趁強健,實悟實修,兼 持淨願,勤行方便,憐憫一切,不久當相晤。一入他途,可怖可畏。如不能持戒 ,有龍樹六齋法現存,遵而行之,殺戒尤急。寄語同學,未有日啟鸞刀,口貪滋 味,而能生此土者也。雖說法如雲如雨,何益於事?我與汝空王劫時,世為兄弟 ,乃至六道,莫不皆然。幸我得善地,恐汝墮落,方便神力,攝汝至此。淨穢相 隔,不得久留。」時宗道已卒,因問其生處。宏道曰:「生處亦佳,汝後自知。 」忽陵空而逝。中道起步池上,忽若墜水,躍然而醒,自為記如此。

     受持五戒羅剎恭 《譬喻經》:「昔有人名薩薄,聞鄰國有異寶,欲 往採之。因途中多羅剎鬼,懼不敢往。時遊行市間,有一道人,唱言:『賣五戒 。』薩薄問言:『五戒何益?』答言:『口授心持,後得生天,現世能卻羅剎鬼 怪。』薩薄以金錢一千,即就受畢,發願精持。道人復語之曰:『若遇羅剎鬼怪 ,但報言:我是釋迦五戒弟子。即不敢為害。』薩薄恃有五戒威力,即往採寶。 果遇羅剎,薩薄即報言如上。羅剎聞五戒已,即恭敬薩薄,悔過自責,竟隨送薩 薄至鄰國,大得珍寶。還家大修功德,後成道果。故知戒力不可思議。」

     印光大師法語 宗名教外別傳,律乃教內真傳。須知教、律、宗此三 者全,方可以續佛慧命,傳佛法道。佛法廣大如法界,究竟如虛空,剋論其要, 唯戒定慧三法而已。然此三法互攝互融,不容獨立。而初心入道,則持戒一事尤 為要務。戒為一切善法之本,但於心中常存一諸惡莫作,眾善奉行之心。凡起心 動念,不許萌一念之不善。如此,則諸戒均可圓持。倘只在事相上講究,雖一戒 不犯,亦未能稱為持戒淨人。

     弘一大師明學律應注意二點  律己。慎獨,儒云:「十目所視,十 手所指。」《增一阿含經》云:「自恣時,佛對眾言,我無過咎於眾人乎?又不 犯身口意乎?如是至三。」賢首云:「菩薩常應於他有情不見其惡,唯見其善。 是故忍惡於己,推善於人,心恒清淨,此為常行。又他無餘善,猶有佛性,即是 真善。」 慎言。《菩提資糧論》云:「雖由實語死,唯應作實語。」《十地經 》云:「是菩薩乃至夢中,無心欲作誑他語。儒云:何以息謗,曰無辯。」 問題解答李炳南居士

 問:有病吃藥,方劑裏有動物,是不是殺生?

 答:新殺生作藥卻不相宜。如藥店中久已儲備者,與五淨肉意同。不得已時, 可方便通融,能發心與牠念佛,反有功德。

 問:未受五戒,但盡可能竭力持戒,其功德可與受戒者均等否?

 答:能自持戒,當然而有功德;若與正式受者相較,則相遜矣。蓋正受者, 有師承; 明戒相; 有三寶照臨加被; 發有戒牒,可逢佛事得搭袈裟(禮懺 衣)。此言其常,若正受而不能守及不明戒相,或破或穿,即應別論矣。

 問:若有佛子,僅有竹木茅舍為棲身之所,因事先未能防範,發現生了白蟻, 除之有違佛戒,不除茅屋將要倒毀,怎麼辦?

 答:戒之精神,寧捨身命而不違戒,古事甚多,難以枚舉。假如貧人,只此茅 舍,為愛惜故,可用佛法禱祝驅之;如其不應,是有因果,但宜隨緣消舊業,更 莫造新殃也。此在世俗觀之,固為迂闊之談,然因果自是因果,誰得而消滅之?

 問:受五戒者,因病飲酒,可否?

 答:當藥飲可暫通融,病癒當戒。

 問:佛勸戒殺,身為軍人,保國衛土,殺敵除賊,乃是天職,如此是否有罪, 深恐因信佛有虧職責,愧對國家,乞開示。

 答:事有原則,亦有例外;法有禁止,更有勸令,豈可只知一面。佛法之中, 戒有止殺,是其原則,此屬於禁。若見眾生受危,即當施與「無畏」,救其危難 ;若見惡魔害眾,更當施以「降伏」,制其殘暴,此是例外,均屬勸令。軍人之 職,在佛法中,屬於後二項,焉得有虧職責。若在戰陣,已獲勝利,再濫殺無辜 ,及殺俘殺降,則所不許。譬如醫施手術,割其病毒,乃是仁心;若濫損無病之 肢體,即負罪責矣!

 問:農業上防除蟲害,殺蟲甚多,其目的為人民生活資料之增產,似有功於民 生,然殺生之罪如何?

 答:能有預防生蟲之法,及生而除去不殺之法,則盡善盡美矣。農人如是存心 ,於無可避免之中而誤殺者,只是過失耳,再能以佛法為其咒願,則情與理兼至 ,可無愧於心矣!罪責本重於有心,農作之意,非起於殺,故因果自與業屠釣獵 者不同。

 問:依照戒殺觀來,那麼海邊捕魚生活及耕魚塭者、耕田的農夫,以及增產方 面養家畜者(有生靈問題),不是不能做佛的真弟子呢?

 答:世間職業甚多,何必專作惱害眾生之事。儒家孟子曾說:「矢人惟恐不傷 人,函人惟恐傷人。」又說:「擇術不可不慎。」儒家尚且如此,何況佛家大慈 大悲。然耕田自與捕魚有別:耕田非有殺意,故不稱惡;捕魚專為殺生,故稱是 惡。至於養畜,以嚴格論,出家弟子,絕對不許;從寬論,在家弟子,可漸漸改 去。

 問:養貓顧家,貓若傷死老鼠,飼主有罪否?

 答:譬如養虎傷人,主人豈能辭咎?然貓亦是一個生命,既養矣,宜每天飽飼 其食,項上掛鈴,使鼠聞而先避,則三全其美矣!

 問:鄙人長齋禮佛,日吃雞蛋一枚,或謂可吃,或謂不可吃,究竟如何?

 答:居士既已長齋,功德自然無量。雞卵在原則上,不宜食之,以其雖無血毛 ,已有神識,仍在殺生之列。如為他種原因,不能斷除,可檢無雄雞相乘之卵而 食,是中無神識,即黃上無胚盤者,用之無傷。

 問:飼養禽畜使他們長大,然後出售以致他們被殺害,是否亦為殺生?

 答:殺生之義,自殺、教他殺,委之死地,殺則一也。再凡事有因,自觀起心 動念,養家畜之義維何?果明此動機,因果已有,說到後來,不過已遂、未遂而 已。

 問:有患眼昏蒙症者,醫師勸其服西藥中之魚肝油可以治癒,但此人是受五戒 之人,未知可以服乎?

 答:聞之古德云:戒子有病,藥物之中,配有已死動物,可準五淨之例。魚肝 油不為我殺,且是藥物,非圖口腹之欲,服之可通融也。

 問:為什麼一定要受戒才比較好,不受戒修行不是一樣嗎?

 答:戒是佛之遺教,佛滅以戒為師,戒是止惡向善之根本,是解脫之正門,是 正知正見之南針,是三無漏學之基礎。缺此或受而不奉,便是無佛無師,不肯止 惡,不求解脫,不循正道,不求定慧,還講什麼修行。

 問:不殺生、不吃肉的佛弟子在團體生活中,很不得已被人所託代買代煮腥肉 ,您認為這樣做有果報嗎?犯佛規嗎?

 答:團體生活亦有分別,如:自己擔任炊事,受上峰指使,對於三淨肉類,可 以方便。如不負此責任,又非上峰指使,遇此事件,可以婉謝。再佛徒如已受戒 者,凡惱害眾生之職業,如獵槍、鳥籠、鉤網等具,屠沽廚宰,漁獵等業,俱不 應為。縱不受戒,為此亦是邪命。

 問:出家人受戒後,並無照戒律所行,每日惡口惡意不知犯過多少戒律,此種 出家人,佛在世時,世尊稱做「獅子蟲」,欲論此類將來是否能往生?

 答:出家人如何,暫且不論。在家居士受戒者,幾如過江之鯽,能守戒而不惡 口惡意者,豈盡是耶?我但守「不見出家人之過」一戒,益在我矣!

   說四眾過戒,出家、在家戒本皆列為重禁。李老居士嚴持淨戒,奉持「 若真修道人,不見世間過;若見他人非,自非卻是左,他非我不非,我非自有過 」,此言良是。況說僧過,字字屬實犯惡口;一字不實又犯妄語,所謂「斧在口 中,所以斬身,由其惡言」。噫!可不戒歟。

參考書目:

《楞嚴經四種清淨明誨》

《十善業道經》(集於《在家律要廣集》中)

《南山律在家備覽略編》(弘一大師)

《學佛行儀》(善因法師)

《戒學述要》(續明法師)

《在家律學》(二埋律師)

《五戒表解》(懺雲法師)

《戒律學綱要》(聖嚴法師)

《沙彌律儀要略集註》(廣化法師)

《戒學淺談》(廣化法師)

《濟濤律師遺集》(廣化法師編)

《安士全書》(周安士)

《在家律要廣集》(陳熙願)

《佛光大辭典》

戒學淺談第一講

南山

序 文

此書重點有三:

一、沙彌尼受比丘尼戒之前,應受式叉摩那戒,未受式叉戒,直接受比丘尼戒, 受戒不得戒。(《業疏》《卍續藏經》六四.四五○上)

二、比丘不得度尼。(《沙彌尼離戒文》《大藏經》二四.九三九中)

三、僧尼不得共住。(《佛說四輩經》《大藏經》十七.七○五下) 這是今時尼眾學戒最重要的三件大事。我把握這個宗旨,在蓮華學佛園開講戒律 常識。宣講之時,曉雲法師及全體女眾皆參加,隔壁文化大學佛學社之男女同學 亦參加。本以為講經有人聽,講戒沒人聽。出乎意料之外,竟然講堂爆滿,樓上 樓下,走廊窗口,皆擠滿聽眾,每次如此,愈講愈盛。宣講完畢,學生已記錄成 書,請示出版。我因事忙無暇整理此書,唯恐草草出版,本末倒置,秩序凌亂, 有誤讀者,故不允所請。但是同學們將所整理之科目呈上,一閱之下,見其次序 井然,斐然成章,竟如夙構。甚為驚異,遂允所請。不當之處,本擬留待校稿之 時再予修正。然不久之後,身患大病。大病之前,因緣巧合,我有三本書要依次 出版  《濟濤律師遺集》《四分比丘戒本講義》《戒學淺談》,因為尼眾 恐怕我病重往生,就匆匆將《戒學淺談》複印,請我校對原稿。當時我身體不好 ,每天只能看一次,每次只能看一頁,尚未看完便即將此書匆匆出版。出版後竟 然風行於世,不到一年,再版三次。今又有第二種版本問世,請我作序。若問二 者有何不同,蓋因整理者雖同堂學戒,一師傳授,然仁者見仁,智者見智,各各 領略不同,雖小有差異,宗旨完全一樣。如古人詠廬山詩:「橫看成嶺側成峰, 遠近高低各不同,不識廬山真面目,只緣身在此山中。」嶺,也是廬山;峰,也 是廬山,欲識廬山真面目,只有登上直昇飛機,去到廬山上空,繞上幾轉,才能 見到廬山全貌。這時說它是嶺也得,說它是峰也得,皆不失為親見廬山。此亦如 是,這版是戒學淺談,那版也是戒學淺談,這兩種版本雖然小有差異,但大義完 全相同,皆是一師所授。倘若讀者能由此深入律藏,因戒生定,因定發慧,徹見 父母未生前面目,庶幾了達此書真義,發揚戒律精神。深望讀過此書的後賢,不 忍佛法衰微,進入末劫之境,發大菩提心,受持如來聖戒,建立式叉戒法,如法 傳授,布薩安居乃至一切止持作持,悉皆如法,令佛日將昏而增輝,正法重現於 末世。拙衲雖然老病交加,猶孳孳於斯,念念不忘。果有女中才俊,發心力挽狂 瀾,則生死到來,吾撒手隨佛生西去,了無遺憾矣!

 中華民國八十四年仲春吉旦

     慚愧沙門廣化於台中市南普陀丈室

《戒學淺談》序文 戒律,是修學佛法的津樑,更是定慧之基,萬行之根本。所有冀求生死解脫者, 莫不由此門而入。戒學於修行者之重要性,可見一斑。

古來大德闡明戒學之著作甚多,然對於引導初學女眾進入佛門的戒律常識,卻鮮 有歸納成書以便利查閱者。而今台灣學佛人口的比例,女眾實居多數,且年齡層 面普遍降低,已及於國中、高中、大學等之在學學生,對於如此多數的女眾學佛 者,沒有給予戒律常識的薰習,彼等不知何者為當親近之善知識?何者為可依止 剃度之師長?往往發好心出家,憑著感性去選擇師長,根本不知是否如法如律, 從此隨著浮沈。待有機緣接觸律典,方知平日之行,多不如法,因此心生懊悔疑 慮,又不知如何懺悔解罪,進退維谷,而鬱鬱終日,障礙修行。此實令人扼腕嘆 息者也。

有鑑於此,蓮華學佛園導師上曉下雲法師,禮請當代精嚴律學之上廣下化老和尚 ,至學佛園為諸比丘尼、諸優婆夷等講解戒律常識,將一般人以為艱澀難懂的戒 學,以淺白通俗的語言表達,苦口婆心的勸說,冀令未生信者起信,已生信者益 堅固,共同開創女眾學佛的如法坦途,則於己之修持、於法之弘揚俾益大矣! 為令後來學佛女眾亦能聆受法益,請示 老和尚,欲將演講稿流通,經老和尚應 允,遂將課堂之錄音,騰寫再三,付梓刊行。

時丁末劫,此書之輯成與流通,自有其本願:願女眾知難值已值,心生珍惜;知

 佛陀允許女眾出家之悲心,而起感恩;知女眾修行之不易,應生惕勵;更願此 書能成為發好心學佛之女眾修行方向的指南。 此書之成,乃多位法師、尼師之助力,在此一併感謝。

學戒尼等序於乙亥孟春

凡例

△本書原文多摘自《濟濤律師遺集》,故目錄亦引用甲、乙、丙等次第。

△為保留授課時語意殷切之真實原貌,故文字較第一版更為語體。

△凡分講次,為紀念律師每回北上授課前定先說「八敬法」之後才講「戒學淺談 」,儼然「廣教誡」之殊勝故。又每次必連講兩天,三回共講六天;最後以內容 為主,亦巧合成六講。

△凡講到罪相名字,均改用第○篇代之。

△凡書中所引經律論或古德註疏,有作略稱者,為方便研讀,茲將全名列表如左 ,並註明在大藏經中冊頁:

戒學淺談第一講

授經阿闍黎上廣下化律師宣講於蓮華學佛園 一九八二歲次壬戌年三月四日

甲一、開講緣起

南無本師釋迦牟尼佛(三稱) 諸位法師,諸位同學,今天有緣來和大家講戒律,這實在是很難得的一件事情。 去年,常定法師對我說:「曉雲法師想請老法師您到蓮華學佛園去講戒。」那時 候我很忙,希望今年能夠閒一點再來講。可是今年呢?因緣很奇怪,比去年還更 忙呢!所以上一次(民國七十年仁王護國法會)我們在台中,妳們同學來向我要 求,說是曉雲法師的意思是講戒律方面的常識。那時候我想就講菩薩戒好了,因 為沒有時間編講義。可是,後來我回去一看,依照規矩,比丘對比丘尼講戒,第 一應先講八敬法。這八敬法又引出很多問題,必須要講清楚的,所以,我還是照 著曉雲法師原來的意思,集了一些戒律方面的常識來講。 按照《善見律》上的記載,比丘對比丘尼講戒,第一應先講八敬法。這《善見律 》是很重要的一部律,它是本師釋迦牟尼佛圓寂的那一年夏安居中,大迦葉尊者 領導五百位比丘,結集三藏。那時候,迦葉尊者結集論藏,阿難尊者結集經藏, 優婆離尊者結集律藏。解夏的那一天,優婆離尊者就在這部結集圓滿的律藏上圈 了一點為記,以後每年結夏到圓滿解夏的那天,再加一點。這部原始的律藏,後 來傳到中國,稱做《善見律》,中國人稱這種記事方式為「眾聖點記」。民國初 年,梁啟超先生和一些新潮佛學人士,就依據這《善見律》上的點數,推算佛陀 出生的年代。當時,佛門的長老都極為反對,民國四十五年,世界佛教會舉辦佛 陀二千五百年誕辰慶祝大會,他們推算的結果,與梁啟超的推算只差一年,而此 一年之差,乃是中、印兩國計算年齡方式不同,中國人以出生之日計算,印度須 滿週年才算一歲,實際是完全相同,所以可想而知,這是很重要的一部戒律典籍 。 《善見律》云:「若比丘尼請比丘說法,若不說八敬法,先說餘法者,罪 。」《大正藏》二四.七八二下 在《善見律》上就有這樣說到:比丘到比丘尼的道場去講經說法,要是不先說八 敬法就說其他的法門,這個比丘就得罪了。得什麼罪呢?得了第六篇裡的一條罪 ,妳們找出第六篇就知道是什麼罪了。因為在座有在家居士,我們不能講出罪相 。這是佛制,比丘、比丘尼戒律中五篇七聚的罪名,不能夠讓在家人聽到,因為 你沒有受戒之前聽到了,將來會障礙你受戒,為了這緣故,所以今天就方便一點 ,把七篇條數寫在這裡: 一。二。三。四。五。六。七。 我將來說到的時候,只說第幾篇,第幾條,妳們受過大戒的人就知道了。這七篇 戒條的先後次序,是由重而輕的,沒有受過大戒的人,祇要聽說是第幾篇,亦可 大略知道他的重要性了。 既然《善見律》如此記載,我就依循佛制,先講八敬法。 有關八敬法,曾經引起很多的意見,我花一些時間,把律藏、經藏裡關於這方面 的問題,編成講義,用比較適合大家的方式來講,對妳們以後自修、度眾都有很 重要的關係。 說到這一點,妳們應該感謝妳們的導師曉雲法師,她老人家的慈悲及高見。為什 麼呢?我們今天有這個因緣來研究戒律,真的是很難得。因為很多比丘尼道場, 及女眾佛學院,根本不敢請人家去講戒,但是戒,卻又是修行最重要的一個基本 法門。《華嚴經》上說:「戒為無上菩提本」。出家修道為的是什麼?為了要圓 證菩提果。想圓證菩提果,在根本上要知道如何修?如何行?要是不從根本學起 ,說是修學佛法,那都是瞎練盲修的。早幾年,我們看到很多的佛學院和僧伽教 育團體,他們排的課程都是講論。說是經詮定學、論詮慧學,到佛學院求學,為 的是要求智慧,所以經也不必講,戒也不必講,就只要講論。嗯!這就好像什麼 呢?種樹不要根,只要花、只要葉,長得起來嗎?造房子,要造三層樓,第一層 樓不要造,第二層樓也不要,只要造第三層樓,造得成功嗎?所以這些年來,很 多的僧伽教育機構很難得栽培出一兩個優秀的僧材來。原因就是辦學的人與來學 的人,都不知道從根本學起。佛陀在《華嚴經》上講得清清楚楚:「戒為無上菩 提本」,妳們在戒壇裡面每天都念「戒為無上菩提本,應當一心持淨戒。」可是 ,當辦起教育、教起弟子們來的時候,卻不是先學戒,而是先學論,不能好好持 戒,做個好法師都稱不上,更別想圓證無上菩提了。 《遺教經》上說:「因依此戒,得生諸禪定,及滅苦智慧。」我們修道要有智慧 ,才能夠斷煩惱、證道果。但是智慧從那裡來的呢?從定來的,由定發慧來的啊 !那定又是從那裡來的呢?依戒生定來的啊!你如果沒有依戒行持,所得的定, 是個魔定;如果沒有依戒行持,所得的慧,也是個狂慧。所以古德曾經說過:離 戒修定慧,容易著魔道、變狂慧;離定慧修戒呢?至少可以在人天道往來,可以 繼續增上修行。由此可知,「學戒」實在是修道最重要的一件事情。很多佛學教 育家都忽略了這一點,今天妳們的師長獨具慧眼,能夠注意到這一點,也是妳們 最大的福報! 而在我這一方面,可以說也是盡我的力量在做了。因為我最近在高雄檢查身體, 才發現我這條腿已經病得很嚴重、很嚴重了。醫生叫我不要再勞動了,要多多休 養,不然這鐵條會穿到膀胱上,以後會沒有救。所以現在我那個佛學院都想要把 它提早畢業。不過,我們總是為了續佛慧命、為了大家的道業啊!我是盡量的有 一天來一天,假如動不得了,那就沒有辦法了。所以這個講戒的因緣,實在是在 困難之中憑藉願力來促成的,希望大家能夠體會,盡量把我所講的記錄下來,然 後去實行它。 戒,是個行門,不是只有知解而已,知道一分要做一分,如果大家都能夠在戒律 上努力,就可以得定了。有了定,才能夠證無漏慧;有無漏慧才能夠斷煩惱、證 道果,成為一個聖僧。所以你若想要做一個聖僧,基礎在於學戒、持戒。我出家 數十年,曾親眼見到幾位青年弘法者,成名不久既被財、色二魔吞噬了,真是可 惜、可嘆?這就是不先學戒,祇求慧解的結果。特此奉告大家,做為鏡鑑,提高 警覺。

甲二、教誡正因

  四  

乙一、教授八敬法

  四   

丙一、制學緣起

《濟濤律師遺集》卷上.二九七 我們剛才說過,比丘尼學戒要先學八敬法;而我來跟妳們講戒,也是要先講八敬 法。現在大家看到八敬法的講義: 《行事鈔會正記》:「如來成道十四年,姨母愛道求出家,佛不許度。阿難三請 ,佛令傳八敬法向說,若能盡形行者聽其出家。愛道云:頂戴持。即得具足戒也 。」 上面這段文字的原文本來還有「姨母大愛道,同五百釋種女」的字樣。這「五百 釋女」是指釋迦族的女性。因為翻譯的人讚嘆釋迦族的關係,所以譯為釋種女, 意思是優良的、品格美好的女子。「姨母愛道」就是摩訶波闍波提,摩耶夫人的 妹妹,佛陀的姨媽,後來成為佛陀的繼母,撫養他長大。摩訶波闍波提也是比丘 尼的祖師,在中國翻譯成「愛道」或「大愛道」,「大」是尊稱。 這是說,佛成道十四年的時候,大愛道與五百釋種女,自己剃掉頭髮,穿著袈裟 ,來到佛前,請求佛度她們出家,但是,佛不允許。為什麼呢?佛說:「往古諸 佛皆不聽女人出家。諸女人輩自依於佛,在家剃頭著袈裟,勤行精進,得獲道果 。未來諸佛亦復如是,我今聽汝以此為法。」《五分律》卷二九.《佛教大藏經 》三一.三一三頁。佛陀告訴她們意思是說:過去諸佛都不允許女人出家,只聽 許她們依止於佛,剃頭著袈裟,居家精進修行,也能得道果。未來諸佛也是如此 ,我現在也是以此為法,如過去諸佛一樣,答應妳們剃頭穿壞色衣,在家修行就 好。 佛陀不讓她們出家,但是摩訶波闍波提和五百釋種女都不肯離開,佛陀住在祇洹 精舍,她們就在精舍的外面,一天到晚挨餓受苦,要求出家。後來,遇到了阿難 尊者,就央求阿難尊者代為向佛陀請求,讓她們出家。阿難尊者看到她們挨餓受 苦,很不忍心,於是向佛一請、二請、三請,再三的要求佛陀慈悲,聽許摩訶波 闍波提她們出家。佛陀沒有辦法,認為這都是因緣,於是,只好給她們說八敬法 ,允許讓她們出家。 「佛令傳八敬法向說」,佛令阿難尊者向她們傳達八敬法。「八敬法」是《摩訶 僧祇律》譯的;在《四分律》上又稱「八不可過法」,不可超過、不可違犯之意 。「若能盡形行者,聽其出家」,倘若大家能夠盡形壽按照這八敬法行持的話, 就聽許妳們出家。阿難尊者如佛所教向她們這樣講三次,摩訶波闍波提同五百個 釋女三答:「頂戴受持」(或「頂戴持」)。就是絕對恭敬、如法受持。這樣答 了三聲,就得了具足戒。比丘尼的第一次受戒是這樣子來的,也只有她們五百零 一位比丘尼是以八敬法得戒的。以後再出家的尼眾,佛陀要她們去找大愛道比丘 尼,以羯磨法受戒。所以,這種八敬受戒法只有這麼一次,不准再作。另外《五 分律》的說法,就是只有大愛道一個人是以八敬法受戒的,其餘五百釋女是從十 一眾得戒的。十一眾是什麼意思呢?就是請十位比丘,從這十位比丘僧的三番羯 磨中得戒。加上大愛道比丘尼坐在旁邊,她們得戒和尚尼就是大愛道。比丘尼的 第一次受戒是這樣子來的。因此,佛以後就有這個話,「八敬法」裡面也有說; 做比丘的第六篇戒就有講到;比丘尼每半月半月都要到大僧寺中,求請教授尼人 去尼僧寺教誡,其實就是去教授八敬法。   

丙二、正示八敬

  八    

丁一、禮敬比丘

現在看八敬法第一條: 「一者、百歲比丘尼,見初受戒比丘,當起迎逆,禮拜問訊,請令坐。如此法, 應尊重恭敬讚嘆,盡形壽不得違。」 「百歲比丘尼」是指受了比丘尼戒之後,又經過了一百個夏臘(出家人以結夏次 數計歲),那這位比丘尼至少已經有一百二十歲,因為女眾要滿二十歲才能受比 丘尼戒。在這裡是表示年紀很大、德高望重,甚至是證了果位的比丘尼。見到初 受戒的比丘,都要向他迎接、禮拜、問訊,請他坐。「如此法,應尊重恭敬讚嘆 ,盡形壽不得違」每一條都有這幾句話,說這是釋迦佛教誡尼眾如是修因必證如 是果的八種法門,身為比丘尼的應當殷重遵守,誠敬稱歎,誓於今生今世竭力莊 嚴,勵志奉行,不相違背。我們為了節省文字,只在第一條加以解說就好。現在 的講義是根據《濟濤律師遺集》抄來的,濟濤律師是依道宣律師的《四分律行事 鈔》上來的,所以這段文沒有重覆錄出,可是在《四分律》每一條都有這一段文 ,見懷素律師集《僧羯磨》卷上,出《四分律》《佛教大藏經》冊P.334,其 中「教誡比丘尼法」云:「彼被差者將一比丘為伴,往比丘尼住處,應剋時到, 比丘尼亦剋時迎,……爾時教誡師觀眾集已,為說八不可過法,及說法言。八不 可過者:一、雖百歲比丘尼,見新受戒比丘,應起迎逆禮拜,與敷淨座令坐,如 此法應尊重恭敬讚歎,盡形壽不得過。二、比丘尼不應罵詈比丘呵責不應誹謗言 破戒、破見、破威儀,如此法應尊重恭敬讚歎,盡形壽不得過。三、比丘尼不應 為比丘作舉,作憶念作自言,不應遮他覓罪遮說戒遮自恣,比丘尼不應呵比丘, 比丘應呵比丘尼,如此法應尊重恭敬讚歎,盡形壽不得過。四、式叉摩那學戒已 ,從比丘僧乞受大戒,如此法應尊重恭敬讚歎,盡形壽不得過。五、比丘尼犯( 第二篇罪),應二部僧中行摩那埵,如此法應尊重恭敬讚歎,盡形壽不得過。六 、比丘尼半月從僧乞教誡,如此法應尊重恭敬讚歎,盡形壽不得過。七、比丘尼 不應在無比丘處夏安居,如此法應尊重恭敬讚歎,盡形壽不得過。八、比丘尼僧 夏安居竟,應往比丘僧中求三事自恣、見聞疑,如此法應尊重恭敬讚歎,盡形壽 不得過。次為說法,量機開導。」《佛教大藏經》三.三三四    

丁二、不得訶罵比丘

「二者、比丘尼不得罵謗比丘。」 作為一個比丘尼,不能粗言惡語、漫罵毀謗比丘。罵謗些什麼呢?在戒條原文上 有這段話,不得毀謗說:你破戒、你破見、破威儀!比丘縱然是破戒、破見、破 威儀,比丘尼為了維護大僧的尊嚴,也不可以毀謗辱罵他的。妳若是說了他,就 犯戒了。    

丁三、不得舉比丘罪

「三者,不得舉比丘罪說其過失,比丘得說尼過。」 無論怎樣,比丘尼不能舉發比丘的罪,說其所犯的過失。但是,比丘可以舉發比 丘尼的過失。為什麼呢?因為比丘是大僧,是僧中的綱領,負責統理比丘、比丘 尼、式叉摩那、沙彌、沙彌尼、優婆塞、優婆夷七眾的事務,所以有資格檢舉尼 眾的過失。    

丁四、式叉尼當於二部僧中求大戒

「四者、式叉摩那已學於戒,應從眾僧求受大戒。」 「式叉摩那」這個名詞,在中國是很少聽到的,一般受過比丘尼戒的可能還知道 ,沒有受過戒的根本就沒聽說過。雖然中國的情形是這樣,但是,實際上這條戒 卻是很重要很重要!因為她關係到比丘尼能否得戒的事。我想等將來時間較允許 時,再統一編一篇有關這一條戒的常識給大家瞭解。現在先大略介紹一下:受比 丘尼戒的人,若是沒有先受式叉摩那戒,沒有學六法,是根本沒辦法得到比丘尼 戒的。這是多麼重要的事啊!可是在我們中國卻一直沒有實行這條戒。我今天來 這裡講戒,心裡有個願望,希望同學們從現在開始,也能發個心願,好好的學戒 ,把尼眾部份的戒律研究清楚,將來再度女弟子的時候,就要叫她好好學,先持 兩年的「式叉摩那戒」,這樣才能得到戒體。「式叉摩那已學於戒」,學些什麼 呢?一、她的根本戒還是沙彌尼十戒的前四重。二、另外再加受六法,式叉尼主 要學的就是學六法,但是戒體同沙彌尼的一樣。三、須要兩年的時間,跟隨和尚 尼學習大尼的二九二法。兩年圓滿了,「應從眾僧求受大戒」,先從尼眾僧中請 具德的比丘尼為和尚尼,才從十位大比丘尼眾中乞受比丘尼本法戒,之後,當天 接著再到大比丘僧眾那裡求受「大」比丘尼具足戒體,此即所謂二部僧眾中受「 戒」。比丘尼的得戒,是在大僧眾團裡,作三羯磨的時候,才得到戒體的。所以 說,若是沒有受過式叉摩那戒,怎麼得比丘尼戒呢?在我們中國很少聽到這種戒 ,所以這麼些年來,尼眾有大成就的比僧眾少。妳們要想學的話,可以去看《四 分律行事鈔資持記》,裡面有專門的一段介紹,而且續明法師的遺著,也有這一 段的說明,妳們看了就會清楚的。作為一個比丘尼的人哪,對於這一層式叉摩那 戒,萬萬不可忽略啊!這裡是說,式叉摩那戒學好了,在尼眾中受了戒,還要到 大僧中求受大戒。    

丁五、尼犯第二篇應於二部僧中懺

「五者、尼犯(第二篇),應半月在二部僧中行摩那埵。」尼無波利婆沙,摩那 埵改為半月,制在二部僧中行,各滿四人已上。請大僧應耆年解律,安置尼寺別 院,大僧自結大界,懺完解之。懺尼每日至二部僧中作白,客僧尼來寺時亦爾。 並奪三十五事折伏之。半月如法行已,應與出罪僧尼各二十人,不得減少。南山 云:道風漸替,知犯不知有悔,縱有懺心,集僧難得。

「○○」,這是第二篇的罪,一共有十七條。尼眾若是犯了第二篇,要在二部僧 ,比丘、比丘尼兩眾中行摩那埵。「摩那埵」是印度話,在中國的意思是折伏妳 的憍慢,又譯為「下意」。妳若犯了罪,要每天承事眾僧,並且低聲下氣的向二 部僧懺悔,為時「半月」。 這在比丘又有「波利婆沙」,意思是「別住」,比丘的摩那埵是六天。因為比丘 尼如果一個人別住,恐怕發生梵行難,所以比丘尼沒有「波利婆沙」,因此她的 摩那埵是半個月。這半個月怎麼在二部僧中行懺悔呢? 人數方面:「各滿四人 以上」最少要有四位比丘、四位比丘尼,能夠更多是最好。 資格方面:要去請 大德僧到尼眾寺裡來。這個能夠受摩那埵懺悔的大德僧是很難請得到的。至少要 有二十個夏臘,才有資格教誡比丘尼,還要有道德,又懂得戒律的才可以。 地 點方面:大僧被請到尼眾的寺院裡,安置在另外一個獨立的房屋,「大僧自結大 界」,給那行摩那埵懺悔的人,天天來懺悔,期滿了自動解界,回歸僧寺。 內 容方面:犯第二篇罪的比丘尼每天要到這四位比丘、四位比丘尼二部僧前懺悔說 :「大德一心念我某某比丘,犯了第二篇罪,第幾條……。」這樣子懺半個月才 能給她作出罪羯磨。在這期間,不單單是向這八位僧眾懺悔,倘若有客僧來,不 論是比丘或比丘尼,行摩那埵的比丘尼必須披衣,至客僧前,展具、長跪,稟說 她犯了第二篇,現在行摩那埵法第幾天,還有幾天,「不白者得罪」。唉!大家 想想,這是很難的喔!不僅這樣,還要奪三十五事,也就是比丘尼應得的三十五 種權利,現在因為犯第二篇罪而被褫奪,直至期滿出罪才能恢復運用。奪了那三 十五事呢?包括不准收徒弟:即使平日很有學問,有很多人要拜妳做師父,現在 妳犯了第二篇罪了,不准收徒弟;也不准說戒;不准受請外出講經;有新受戒回 來的清淨比丘尼,可以向別人禮拜,但是,不可以向妳禮拜,……等等,總共有 三十五件事,可檢閱《比丘尼鈔》卷五,二十七。這樣做的用意是在折伏妳犯戒 的心哪!「半月如法行已,應與出罪。」半個月裡每天每天都這樣懺悔,期滿了 ,就可以作出罪羯磨。倘若在這半個月內又再犯,重頭再來。要是半月內如法懺 悔,沒有再犯,期滿二部眾僧才可以為妳作「白四羯磨」出罪。說到出罪,要出 第二篇罪是很困難的,要二十位清淨比丘、二十位清淨比丘尼,只能多,不能少 ,這是一件非常困難的事情。所以,各位心裡要有所警惕,每逢半月誦戒時,誦 到第二篇罪時,要告誡自己:千萬不能犯哪!實在是很不容易出罪的。比丘犯第 二篇罪,只須在二十位清淨比丘前求出罪,就已經很困難了,何況是妳們尼眾要 在二十位清淨比丘與二十位清淨比丘尼前求出罪,那實在是難上加難。今天在台 灣,能夠懺第二篇罪的道場,就只有我辦的佛學院和我的僧團。上次有位同學犯 了第二篇罪,剛好香港來的道海律師到我那兒去,我說:「今天您老人家來的正 好,有同學要出第二篇罪,您戒臘比我高,請您老人家慈悲,替他出罪。」他聽 了之後,很感動地說:「三十多年來,我沒有聽到過懺這個罪的。三十多年前, 在香港有人懺過這個罪,之後,沒有人敢懺。若是犯了,縱然想懺,那裡找得到 二十位清淨比丘僧?」那時候,我那裡有二十多位比丘,我們是半月半月誦戒, 有罪馬上懺悔,所以還可以找到二十位清淨比丘。由此可知,比丘要出第二篇罪 都已經很困難了,何況是比丘尼呢!所以,妳們千萬不要去犯到第二篇的罪,若 是犯了,要有二十位清淨的比丘和二十位清淨的比丘尼才能夠把妳的罪懺得了喔 !「僧尼各二十」不能夠減少,若是少了一個,不但妳的罪不能懺除,那些讓妳 不足僧數懺罪的人,也有過失,都要被呵責的。 南山云:「道風漸替,知犯不知有悔,縱有懺心,集僧難得。」南山,是指道宣 律師,他老人家就說了:現在的道風一天不如一天,一代不如一代,有的人知道 犯戒了,但是不知道求懺悔;有的是想求懺悔,也找不到如法的清淨僧團。所以 說「縱有懺心,集僧難得」啊!各位!妳們聽到這裡,內心一定要警策自己,千 萬千萬就不要犯了,犯到是很苦的喔!沒有辦法懺,縱然是想要懺,我也不能請 二十位比丘僧來給妳們懺哪!因為我的學生還不到那個年齡。所以,大家要知道 ,受了戒以後,就要持戒。我常常對我的學生說:受戒的人,從受戒那天起就要 下定決心,「寧願死不犯戒」。要把這句話銘心刻骨的記到。為什麼呢?身死, 只死一次,若是犯戒求活的話,將來要死無量次!所以,今天,我也把這句話告 訴妳們,希望大家都能有「寧願死不犯戒」的決心,這樣,戒行就能清淨。如果 不小心犯了,要趕快懺悔,不要怕難為情。若是犯了第二篇怎麼辦?沒有僧團可 以讓妳出罪,妳先天天在佛前懺悔,求佛菩薩保佑,將來能夠有出罪的因緣。有 了這樣的道心,也許將來可以遇到這個出罪的因緣喔!    

丁六、半月當請大僧教授

「六者、尼半月內當於僧中求教授人。」諸說戒法篇,尼差人請教授法及教誡尼 法中,略明教誡法。南山云:此世中,多有行前略法。良由廣德難具。 比丘尼僧每半月半月說戒前,要作羯磨遣使到比丘僧團裡去求請教授尼人。 「求教授人」教授些什麼呢?《四分律》沒有說明教授些什麼,但是在《十誦律 》上就有講到「從比丘授八敬法」,就是教授八敬法。所以我每一次來第一堂課 ,也是給各位先講八敬法。大家看到小字「諸說戒法篇」,是說《行事鈔》及各 種戒律方面的書都有「說戒法」這一個篇名,其中的「尼差人請教授法,及教誡 尼法」等儀規「中」皆「略明」比丘應如何「教誡」比丘尼的「法」則。有一種 略教誡,有一種廣教誡,見《僧羯磨》說戒篇云:「教誡比丘尼法,於說戒時上 座問言:『比丘尼眾遣何人來。』先受囑者應起禮僧具儀白言:『大德僧聽,某 處比丘尼僧和合,差比丘尼某甲,禮比丘僧足求索教誡。』三說。上座應更問云 :『誰為教誡比丘尼。』若有者應差。教誡者多,應遣信語比丘尼僧:『此多有 教誡人,汝為請誰?』若彼尼言:『我請此人。』依彼請差,若復報言:『我隨 僧處分』者,僧應隨常教誡比丘尼次第差。佛言:『若有比丘成就十法者:一戒 律具足。二多聞。三誦二部戒利。四決斷無疑。五善能說法。六族姓出家。七顏 貌端正比丘尼眾見便歡喜。八堪任與比丘尼眾說法勸令歡喜。九不為佛出家而披 法服犯重法。十若滿二十歲若過二十歲者。』彼被差者將一比丘為伴往比丘尼住 處。應剋時到,比丘尼亦剋時迎。若比丘剋時不至突吉羅。尼剋時不迎亦爾。時 教誡師觀眾集已,為說八不可過法及說法言。」 「略教誡法:若無教誡尼人徧請不得。此受囑比丘還至上座前具白。上座應語彼 云:『此無教誡比丘尼人,及無能說法者。語比丘尼眾勤修莫放逸。』明日尼來 此比丘傳上座語語」這是出自《佛教大藏經》三○冊三三四頁的廣教誡與略教誡 法。 南山云:「此世中,多有行前略法,良由廣德難具。」南山律祖說:「此世中」 ,這「世」指的是唐朝時候的中國佛教。「多有行前略法」,在唐朝時,已經都 是用略教誡了,很少有廣教。為什麼呢?「良由廣德難具」,可以教誡廣法的比 丘很難得到啊!這「廣德」是須要具有十個條件的,即使前面九條都具有了,第 十條是必須具足二十個戒臘,倘若不足,是不可以教授比丘尼的。所以現在很少 有給比丘尼請去作廣教誡的人,就是這個原因。 《僧祇律》云:比丘教誡尼時,應如女想,尼於教誡人,當如佛想。 做比丘的人,你去教誡比丘尼,應該當作你的女兒想,因為你當成自己的女兒想 ,就沒有其他的壞念頭了。比丘尼對於教誡的比丘法師「當如佛想」,當作「哦 !這是活佛來教誡我們。」就不會存有其他的念頭。 《僧祇律》云:尼凡入僧寺,當在門屋下先白,比丘當籌量,若尼賢善,自又無 事(過),著衣服具者,聽入。反此不聽。比丘入尼寺亦爾。 要是比丘尼要到和尚寺院裡面去的話,先在外面等一下,對他們說:「我有…… 事求教,要到您們這裡來。」比丘看看覺得:妳這比丘尼是好人,也沒犯過錯的 話,這「過」是指的盜同色這一類的事,要是妳這比丘尼在外面有不好的名譽, 我可以不要讓妳們進來,因為妳們一進來,人家外面可就要說是非了;要是沒有 就可以。雖然沒有,但是,還有一條「著衣服具者」,衣服不整齊、威儀不好, 沒有穿長褂子的話,(出門最少要穿長褂,普通應該穿海青),或是只穿個小褂 子,那就不要讓她進來,要是進來,別人可能就造是非說:「咦!你們在搞什麼 東西?」所以比丘尼出門最少要穿件長褂,要是你沒有穿長衫,就表示你威儀不 具足,他們比丘可以不准妳進去。因為他免得找麻煩,惹是非。「反此不聽」就 是妳的威儀不整齊,名譽不好,比丘可以不准妳進去。「比丘入尼寺亦爾」比丘 到妳們比丘尼的寺廟也一樣,要先讓妳同意才進去,要是妳知道他這比丘是壞比 丘,妳也可以不讓他進來。    

丁七、結夏必依大僧

「七者、不應在無比丘處夏安居」 去比丘住處半由旬內,得安居,過者不得。常至僧中,諮求教誨。 比丘尼一定要在附近有比丘的地方,才結夏安居。為什麼呢?因為比丘尼要依著 比丘結夏,修行上有問題,可以向比丘請示。至於該離多遠呢?下面一段小字「 去比丘住處半由旬內,得安居,過者不得。常至僧中,諮求教誨。」「去比丘住 處半由旬內」,一由旬,在印度有兩種說法,一說三十里,一說四十里。這樣說 來,最少在十五里,最多可以到三十里(有的說六十里)之間。總而言之,比丘 尼一定要在離比丘的寺院十五里以上,三十里路以內的地方安居。若有五人以上 ,要先作羯磨結界,結了大界之後再做的結夏安居、自恣、說戒、度人出家、傳 戒、懺悔……等羯磨法事才能成就。這些如果有問題,可以向比丘請求諮問。要 是「過」了,超過三十里路以上,就不能「常至僧中諮求教誨」了。作個比丘尼 ,要是在戒律上、佛法上有什麼疑問,就要向和尚比丘去請教,若是離太遠了, 一天以內無法往返,就會不敢去。尤其是自恣那天,不可以因路途遙遠,就在前 一天受七日法出界外宿,第二天才去請自恣,這就不太如法。所以,比丘尼要在 離比丘二、三十里路以內的地方來安居才好。    

丁八、解夏應詣僧中求自恣

「八者、夏訖,當詣僧中求自恣人。」諸自恣法篇,尼差人自恣法中略明,今時 尼法無人行,幸而聞之。 每一年的結夏圓滿之後,解夏那一天,比丘尼要到僧團裡去求請自恣人。關於「 自恣」的事,可以參考《行事鈔》裡面「自恣法篇」的「尼差人自恣法中略明」 。「今時尼法無人行,幸而聞之」這是靈芝大師感慨的話:現在這個時代,已經 沒有比丘尼行自恣法了,我們算是很幸運,還能夠聽聞得到。 八敬法講到這裡,下面再看:   

丙三、勸持

《行事鈔》云,次明要行,勿過八敬。《善見》佛初不度女人出家,為減正法五 百年,後為說八敬、聽出家,依教行故,還得千年。今時不行隨處滅法,故須勵 意。記云:初制禮敬、二三制犯上、餘五並制依訓。一、二、四、六、七、八、 並犯墮。三、五、犯惡作。《濟濤律師遺集》.卷上.二九九 《行事鈔》云:「次明要行,勿過八敬。」修行最重要的行門是什麼呢?勿過於 八敬法。《善見律》說:「佛初不度女人出家,為減正法五百年。後為說八敬, 聽出家,依教行故,還得千年。今時不行,隨處滅法,故須勵意。」佛最初不肯 度女人出家,為什麼呢?恐怕佛陀的法運之中,正法會減少五百年。後來因為阿 難一再的請求,於是佛陀要他傳達給摩訶波闍波提及五百釋女,能篤行八敬法才 能出家之意。阿難出去傳達三說,摩訶波闍波提與五百釋女都回答「頂戴持」, 同意受八敬法,佛陀就答應讓她們出家了。「依教行故,還得千年」,若是比丘 尼能夠遵照佛陀的教誡,奉行八敬法,則正法還可以住世千年。「今時不行,隨 處法滅」,現在要是那一個地方不實行八敬法,那一個地方的正法就衰滅了。「 故須勵意」,因此,希望大家要策勵自己去實行八敬法。關於這一點,古德曾說 :「遵之則正法常存,違之則法滅在即。」「之」就是八敬法。比丘尼要是能夠 遵照八敬法去行持的話,則正法常存;若是違背了八敬法,那麼正法馬上就衰滅 了。所以諸位在聽講的時候,要特別注意!妳們能夠實行的話,對自己好,對佛 法的維持更好。 在《師子月佛本生經》上,對於比丘尼的八敬法,有一個很重要的偈說:「若有 比丘尼,不修行八敬,此非釋種女,猶如旃陀羅。」若有比丘尼不肯受持八敬法 ,那她就不配稱為釋種女,(釋種女在印度是指很高貴的女性),而被稱為旃陀 羅,下賤之人的意思。由此可知,比丘尼受持八敬法的重要性了。 《行事鈔資持記》云:「初制禮敬,二三制犯上,餘五並制依訓。」說八敬法的 第一條戒制:比丘尼對比丘要禮敬,「迎逆、禮拜問訊」。第二、第三條是制犯 上,比丘尼不得罵謗比丘,不得舉發比丘的過失。其他五條是依訓,依照佛陀的 教誡。這是指戒律上的八敬法,在四部律上所說的大多數是相同的。 關於八敬法的八條戒與比丘尼戒的關係,我可以告訴妳們:

第一條:就是比丘尼戒的第六篇第一百七十五條。

第二條:就是比丘尼戒的第六篇第一百四十五條。

第三條:就是《中本起經》的第三條。

第四條:就是比丘尼戒的第六篇第一百三十九條。

第五條:就是尼眾犯了第二篇罪,懺罪和出罪的法則。

第六條:就是比丘尼戒的第六篇第一百四十一條。

第七條:就是比丘尼戒的第六篇第一百四十三條。

第八條:就是比丘尼戒的第六篇第一百四十二條。 可見妳若是犯了八敬法,也就等於犯了比丘尼戒了,決定要墮落!戒律上是這樣 講的喔!   

丙四、引經證

現在,我們再來比較經典上八敬法的內容: 《中本起經》是大家都可以聽的,這裡面的八敬法與《大愛道比丘尼戒經》的八 敬法,意義完全相同,只是文字上的差異而已!《大愛道比丘尼戒經》的八敬法 ,文字比較長了一些。這裡我節錄了《中本起經》,完全照抄下來,比較簡單, 大家一看就明瞭的: 「一、比丘持大戒,女人比丘尼當從受正法。」 比丘尼應該向大僧求受正法。諸如受戒、出罪、請教授、安居、依止和自恣等等 。這一條敬法就是前面《四分律》八敬法的第五、六條。 「二、比丘僧持大戒半月以上,比丘尼當禮事之。」 比丘受了大戒半個月以上,比丘尼就要對他恭敬禮拜問訊了。在《四分律》八敬 法的第一條,只說「見初受戒比丘」,只用了個「初」字,並沒有特別說明多久 的時間,在這裡有說明是「半個月」,比丘尼就應當「禮事之」了。 「三、比丘僧、比丘尼,不得相與並居同止。」 《中本起經》只是這樣提到而已。在《大愛道比丘尼戒經》就說得較嚴格。經上 說:「設相與並居同止者,為不清淨,為欲所纏,不免罪根,堅當自制明斷欲情 憺然自守。」比丘尼不但不能夠與比丘共住一個地方,也不可以站在一起或坐在 一起。這些在比丘尼戒裡也有說明。 「四、三月止一處,自相檢校,所聞所見,當自省察。」 這就是《四分律》八敬法的第八條。三個月結夏安居圓滿,要請比丘僧給自恣。 自恣就是檢校之意。看看三個月內有沒有見聞疑罪;若是比丘舉出妳的錯處,自 己就必須要反省觀察,勤求懺悔。 「五、比丘尼不得訟問比丘僧事,以所聞見;若比丘僧有所聞見,訟問比丘尼, 比丘尼即當自省察。」 這就是《四分律》八敬法的第二條。「訟」有責問、責備之意。就是說比丘尼不 可以因為聽到或見到比丘犯了過錯,就去興師問罪。但是,如果比丘聽到或見到 比丘尼犯錯了,可以去責問她,比丘尼就應該反省觀察自己的行止了,有犯就要 求懺悔。 「六、比丘尼有庶幾於道法,得問比丘僧經律之事。」 這就是《四分律》八敬法的第六條。比丘尼如果對道法有所領悟,可以向比丘請 問有關經律方面的義理。但是,比丘尼不可以單獨去請法,最少要兩個人以上同 行。比丘尼不可以單獨入僧寺,更不能單獨入比丘的房間。 「七、比丘尼自未得道,若犯戒律,當半月詣眾僧中,首過自悔,以棄憍慢之態 。」 這就是《四分律》八敬法的第五條。在未證道果之前,總有犯戒的可能,應該半 月半月到僧眾中去求懺悔。前面所說的半月行摩那埵法,就是這個意思。 「八、比丘尼雖有百歲持大戒,當處新受大戒幼稚比丘僧下坐,以謙敬為之作禮 。」 這就是《四分律》八敬法的第一條。縱然是受持具足戒一百年的比丘尼,還是要 坐在新受大戒的年幼比丘僧的後面,還要恭恭敬敬的向他作禮。以上的資料是從 《中本起經》卷下  瞿曇彌來作比丘尼品第九中節錄出來的。 是為八敬之法,我教女人當自束修,不得踰越,當以盡壽學而行之。 《佛教大藏經》三四.九四 這段是引用《大愛道比丘經》中所說的「是為八敬之法」,這就是比丘尼敬人敬 己的八種修行法門。「我教女人當自束修」,佛陀說,我教妳們女人,自己約束 自己,自己照這樣子去修持。「不得踰越」,不能超過,也就是不可犯到。「當 以盡壽學而行之」,應當盡此一身行這些事。「學」是研究道理及作法。「行」 ,就是篤實行持,明瞭了道理,就要去做、去實行。 戒學淺談第二講          講於三月五日 《濟濤律師遺集》卷上.二九二   

乙二、尼眾須知

  五 這篇文章,是我從前為濟濤律師結集遺著的時候,發現它的內容很豐富,尤其是 有許多關於尼眾應該知道的佛法和戒法。因此,我就把這些資料輯錄成一個篇章 ,叫做「尼眾須知」。其實尼眾必須知道的常識是很多的,但因為我出來講戒的 時間不多,所以就選出比較重要的來對諸位講。   

丙一、佛不聽女人出家本意

  三    

丁一、緣起

現在先講「佛不聽女人出家本意」。在第一講裡,我們談到大愛道比丘尼要隨佛 出家,起初佛陀不答應,後來經過阿難尊者再三的請求,才勉強說了「八敬法」 ,大愛道等人答應依教奉行,佛陀也才應允她們剃度出家。 《大愛道比丘尼經》云:「爾時佛便授大愛道裘曇彌大具足戒,為比丘尼奉行法 律,遂得應真道。且睹生死本際,所見已諦。眼能徹視,耳能通聽,鼻能禪息, 心知他人意所念,身能飛行。」 這個「爾時佛便授大愛道裘曇彌大具足戒」就是說那個時候,「八敬法」便成了 比丘尼應該奉行的法律。而大愛道比丘尼與五百釋女也以「八敬法」得戒。以後 的尼眾出家,就必須由大愛道比丘尼會同比丘僧,這樣的二部僧中,經過羯磨法 的成就而得戒。雖然是由羯磨法得戒的,還要奉行「八敬法」。由於奉行「八敬 法」,又受持比丘尼戒,結果大家都「遂得應真道」,也就是證得阿羅漢果。例 如尼眾中,神通第一的蓮華色比丘尼、說法第一的法與比丘尼、利智的妙賢比丘 尼等等。總之,證道的比丘尼很多。「且睹生死本際」,都已經了生死了。「所 見已諦」指已經見道,於是有了神通。「眼能徹視,耳能通聽,鼻能禪息,心知 他人意所念,身能飛行」,這是指天眼通、天耳通、他心通、神足通等能力。「 鼻能禪息」,是指觀鼻息證圓通的。既然有許多比丘尼都證了阿羅漢果,也有神 通,也能說法,做什麼都很好,這時候,大愛道比丘尼就有話要說了。 續云:「然後大愛道比丘尼與諸長老比丘尼俱,行詣佛所,對賢者阿難而問言: 『阿難,是諸長老比丘尼受大戒皆已久矣,勤修梵行且已見諦,云何阿難,甫當 使我為新受大戒幼少比丘作禮也?』阿難言:『小住且待,須我問之!』」 於是,大愛道比丘尼同諸長老比丘尼,一起到佛陀那兒去。因為還沒有見到佛, 就先對阿難尊者講:「阿難,是諸長老比丘尼,受大戒皆已久矣,勤修梵行且已 見諦。云何阿難,甫當使我為新受戒幼少比丘作禮也?」這是大愛道的話。因為 大愛道比丘尼在比丘尼眾中可說是個領袖,在佛門中說,她們當初能夠成為比丘 尼,就是阿難代表她們央求佛陀的,所以這次又去找阿難問話;在阿難的俗家來 說,她是佛陀的姨母,即是阿難的伯母。所以她直接對阿難尊者叫「阿難」,比 較親切。「阿難呀!這些長老比丘尼都受比丘尼戒很久了,她們個個勤修梵行, 又已經見到真實諦理了,為什麼還要我們這些證道的比丘尼向幼少新受戒的比丘 作禮呢?」這就是針對前面「八敬法」的第一條:「百歲比丘尼,見初受戒比丘 ,當起迎逆,禮拜問訊,請令坐。」而提出的了,也就是有些不服八敬法的第一 條:為什麼已經證道的比丘尼,還要向新受戒的幼少比丘頂禮呢?這一問把阿難 給難倒了,因為當時阿難只證得初果,所以不曉得該怎麼答覆,就對大愛道等人 說:「小住且待,須我問之!」您們在這裡稍等,我去請問佛陀。 續云:「須臾阿難即入,稽首佛足下,白佛言:『大愛道比丘尼言:是諸長老比 丘尼皆久修梵行,且已見諦,云何甫使當為新受大戒幼少比丘作禮也?』」 一會兒阿難進入佛所,叩頭頂禮在佛的足下,就將大愛道比丘尼的話,轉告給佛 陀聽。 續云:「佛言『止!止!阿難,當慎此言,勿得說是。汝所知何以薄少也。汝尚 未知一焉能知二,汝所知似不如我知諦耶!』」 阿難把大愛道的問題提出後,佛陀馬上就制止他,說:「阿難!言語要謹慎,不 要講這樣的話。你所知道的是那麼淺薄,不如我所見的真理那樣深奧,怎麼會瞭 解其中的道理呢?」意思是說,佛陀要大愛道比丘尼等奉行八敬法,自是有很深 的道理,不是無緣無故要她們行這個「八敬法」的。下面,佛陀就說明制定八敬 法的五個因緣。    

丁二、釋義

  五     

戊一、失福田益

  續云:「若使女人不於我道作沙門者,外道諸梵志及諸居士,皆當以衣被用 持布施,以頭腦著地,求哀於諸沙門。當言:『賢者有淨戒志,願以足行此衣上 ,令我長夜得其福德,不可稱量皆從心計,如其所願皆得其證。』」 假使沒有女人在我佛道中出家做沙門,也就是說,佛門中如果沒有比丘尼的話, 外道的梵志與佛教的居士們,都會恭敬地拿出他們的衣服、被子………等種種的 物品,舖在沙門行走經過的地方,用來布施,還叩頭頂禮,哀求沙門說:「賢者 ,(就像現在我們稱乎『大德』)您有淨戒志,出了家,受持清淨戒,請您把您 的腳從我的衣服上、被子上、氈子上踩過去,使我能圓滿布施的心願,在長夜漫 漫痛苦的人生,能夠得到無量無邊的福報,如我所願,皆得實現。」但是,我佛 門中若有了比丘尼,這些勝事就沒有了,這是第一個原因。     

戊二、失恭敬益

續云:「若使女人不於我道作沙門者,天下人民皆當解髮布地,以頭腦著地,求 哀於諸沙門,皆言:『賢者有淨戒聞慧之行,願以足行此髮上,令我長夜身得安 穩,福德無量。』」 這種解髮布地,請僧踩過的恭敬法,也是在古時候的印度才有。因為古代的中國 和印度,人們都把頭髮留得很長,把髮髻解開,可以擺在地上。現在的人很少有 這種情況,所以也沒有這種恭敬法了。這一段文的意思是說,假使佛門中沒有比 丘尼的話,天下的人就會解髮布地,叩頭頂禮,哀求沙門說:「賢者,您持戒清 淨,具足聞慧之行,請您把您的腳從我的頭髮上踩過,使我因此布施,而能身得 安穩,福德無量。」     

戊三、失受施益

續云:「若使女人不於我道作沙門者,天下人民當豫具衣被、飯食、床臥具、病 瘦因緣醫藥賑給。願諸沙門當自來取之,使我國土人民無啼哭者。」 假使佛門中沒有比丘尼的話,普天下的人民,都會預先準備很好的衣服、被子、 飲食、床舖臥具等物品,以供養沙門。如果沙門因病而瘦弱的話,他們還會準備 醫藥,放在沙門所經過的地方,對沙門說:「諸位比丘啊!您們須要什麼,自由 來取吧!只要您們接受我們的供養,我們國土的人民就沒有災禍、沒有痛苦,國 泰民安,沒有啼哭的人。」     

戊四、失清淨益

續云:「若使女人不於我道作沙門者,天下人民奉事諸沙門,當如事日月,當如 事天神,過踰於外道異學者上。沙門清淨不可沾污,如摩尼珠。若國中有沙門者 ,國中當安穩,勝於餘國土。」 假使女人不在我佛道中作沙門的話,普天下的人民,奉事出家沙門,將如奉祀太 陽神、太陰神一樣的恭敬。將沙門視為天神,就好像我們見到玉皇大帝一樣的恭 敬。甚至比外道異學(指事火婆羅門和當時其他婆羅門)之事天、事梵天、事日 月、事火,還要恭敬。而出家的比丘呢?倘若沒有比丘尼的話,別的塵穢是污染 不到他的。妳們可以這樣回想一下,在大陸、在臺灣,佛教中那些破戒犯戒的事 ,多數都是為了自己教內的人。教內如果沒有尼眾的話,外人根本不能破壞他啊 !所以說,佛門中如果沒有比丘尼,沙門的清淨會像摩尼珠一樣的光彩寶貴,表 示任何塵穢都不能染污他。而一國之中,如果有清淨的沙門,這個國家一定是風 調雨順、國泰民安,比其他任何一個國家都要強盛。     

戊五、失法住益

續云:「若使女人不於我道作沙門者,佛之正法當住千歲興盛流布,歸當一切悉 蒙得度。今以女人在我法中為沙門故,當除減五百歲,正法消衰微。」 假使佛門中,沒有女人出家作比丘尼的話,佛教的正法將住世一千年,而且會很 興盛,傳遍各地,大家都會信仰佛教,最後也都應該能得度。但是,現在因為女 人出家作沙門,正法住世的期限,將減少五百年,而且一天天減消,趨向衰微。 這是令佛陀很感慨的事。    

丁三、勸勉

  三 這段經文,濟濤律師抄到這裡為止,我也就抄到這裡,本來下面還有。原文是阿 難聽到這裡,內心很是後悔,當初不該請求佛陀允許讓摩訶波闍波提與五百位釋 種女出家的。就在他很「悔不當初」的時候,佛陀還很慈悲的安慰他說:「阿難 呀!這也不能怪你,這是魔使得你這樣要求我聽許她們出家的。」     

戊一、出家真義

  正報恩力 這一段話,我為什麼要抄下來給諸位看呢?並不是我要貶低比丘尼的身份,我的 意思是要大家知道,一個人要謙虛,才能受益。中國古人有句話說:「滿招損, 謙受益」,自滿的人會受到損害,只有謙虛才能得到利益。這在佛法中說,就是 要有「慚愧心」。有慚有愧,才能得到利益;要是無慚無愧、自高自大的話,就 會惡業隨身。佛陀說過這一類話的。妳們比丘尼看到這裡,就要生起慚愧心來, 覺悟到由於自己業障深重,使佛法蒙受到這麼大的損害,那麼自己既然出家了, 就要好好的依照佛陀的教法去修行,不要放逸。諸位要仔細想一想:妳既然出了 家,要是不生起慚愧心,好好修行,妳就會去造業,若不遵行佛陀制的,苦報就 一定在後頭等著妳去受。而且,我們出家人,若不遵行佛陀制的戒律,現生受苦 ,將來也要受苦;不但自己受苦,還拉著別人也一起去受苦。這話怎麼說呢?妳 受了比丘尼戒,卻沒有去研究實踐,還跟世俗人一樣的看電視、看跳舞……等等 ,如果讓信徒或是親戚朋友看到了,他們會說:「咦!這些出家人,出了家不修 行,在那裡做什麼呀?跟我們一樣喜歡看電視嘛!」這樣,他們失去了對三寶的 敬信心,也造口業了,既然造口業,將來必定要受苦。而妳呢?也因為想要做犯 戒的事,總是躲躲藏藏,心裡不舒服。這樣一來,因為犯戒而內心痛苦,又怎麼 去修行呢?因此,世俗的快樂沒有享到,修行的法喜也無法得到,這樣兩邊的快 樂都失去了,而兩邊的苦都受到了,真是何苦來哉啊!所以,我們出家人,要隨 時提醒自己,我們的業障是那麼深重,唯有好好修行,證得聖果,才不辱佛門, 同時也才對得起世俗的父母、師長們。父母將妳撫養長大,恩重如山,現在妳什 麼恩都沒報,就來出家,這一段人情債妳怎麼去還?妳想想看,對得起父母嗎? 妳要是出了家,發願說:「我要好好修行!父母把我撫養長大,雖然我現在沒有 孝養他們,但是我要以出家修行的功德迴向給他們,使他們得到超度。」而妳也 真正努力修道,妳的父母俗家眷屬才能得到利益,這樣才是「正報恩力」。佛陀 也說過:「一子出家,七祖昇天」,在這裡,我來把黃檗禪師的公案說給大家聽 。     

戊二、舉證

  二      

己一、黃檗禪師超薦母親

唐朝的黃檗希運禪師,當初去出家的時候,他母親天天巴望著他還俗回家去孝養 她,但是禪師並沒有回去,只是一心修道。結果,他的母親因此傷心而掉到水裡 淹死了,鄉人很不諒解,都責備他不孝。禪師非常悲痛傷心的說:「我之所以沒 有回來孝養母親,就是因為想以出家修道的功德來超度母親啊!佛陀說過『一子 出家、七祖昇天』,現在我要以所有出家修行的功德迴向給母親昇天。」於是, 他把母親的屍體從水裡撈起,就在現場火葬,舉火的時候,他說了四句話:「一 子出家,七祖昇天;若不昇天,諸佛妄語。」說完這話,引火一點,他母親就在 烈火濃煙的現場昇天了。還對他說:「兒啊!我真得好好感謝你,你為了我忍那 麼大的痛苦,不回來見我而努力修道,也正因為有你這個出家功德的迴向,我現 在才能昇天,倘若當初把你叫回來而不讓你出家,那麼我今天就要下地獄了。」 說完,嬝嬝上升,昇天去了,眾人見了這個景象,才瞭解禪師的苦心,並且讚嘆 不已。以上是黃檗禪師的公案,可以給我們作見證:佛陀是不會妄語的。 也由於這一段公案,我們可以知道:為人子女的,出家好好修行,以此功德迴向 給父母,使他們死後能昇天享福,這種孝行比起俗家人那些做皇帝,做總統的, 對父母所報答的恩德還要殊勝得多了。怎麼說呢?等你能做皇帝、做總統的時候 ,父母年紀也大了,還能享多久的福呢?況且人間的福報比起天上,實在相差一 大截。天上的福報不但殊勝,時間又長;人間的福報有限,時間又很短促。所以 ,妳們若想真正報答父母的深恩,就要好好修行,一心辦道,要想辦道,首先要 從持戒著手。如果妳的戒行清淨,功德殊勝,用這功德迴向給父母,才是真正的 大孝啊!說到這裡,我也把我個人切身的經驗告訴妳們。      

己二、廣化律師拔度母親

我的母親在大陸上被共產黨的紅衛兵給逼死了,我把出家功德迴向給她,我就親 眼看到我母親昇天,這是真真實實的事情,地點就在基隆大覺寺的七寶塔下面的 地藏殿。殿內四周放置骨灰,中間供奉著地藏菩薩的金身。有一天晚上,我夢見 我的母親死在監牢裡面,然後,她由監牢裡走出來,拉著我,很悽慘的說:「孩 子!趕快來救救我呀!」我說:「媽!妳怎麼會在這裡呢?」她說了很多話,人 家如何的把她禁閉在這裡,還害死她,要我趕快去救她。我說:「好!您等等, 我一定來救您。」身子一動,就醒來了。噩夢乍醒,坐在床上,想了半天,我敢 肯定那是共產黨的監牢,因為我出來的時候是從軍救國的,想必因此害了母親。 我作此惡夢的時候,正在基隆大覺寺戒壇裡,第二天一早,我就為我母親立了一 個超度往生的牌位,妳們注意我寫牌位的手續:先合起掌來,念一卷「彌陀經」 ,二十一遍往生咒,念完了拿起筆來寫牌位,寫的時候,一筆一劃一聲佛號,寫 完了,再念二十一遍往生咒,迴向祈請佛菩薩保佑我的母親,超度她離苦得樂。 我拿了五十塊錢連同牌位,請一位小沙彌幫忙送到功德堂去,然後我就去辦我的 職事,也不知道他們將我母親的牌位供在什麼地方。那天晚上,我又作夢,夢見 把母親從監牢裡拉出來,我捉住母親的手,從空中飛到臺灣來。只記得在金門上 空一步跨過臺灣海峽,到了基隆大覺寺的上空,就降落在念佛堂的門口,然後把 母親送上樓去,請她坐在右上方的屋角那裡,說:「妳坐在這兒等著哦!我會來 超度您的。」說完我就醒來了。 隔天,我因為在戒壇裡擔任書記師的職事,白天沒有空過去看。到了傍晚時分, 大家都在用藥石,我過午沒吃,就去念佛堂看看母親的牌位安置在何處?到了那 裡一看,咦!正好就放在夢中的母親所坐的地方。面對靈位,一時悲從中來,不 禁淚如雨下。於是就為母親誦了一卷《彌陀經》及二十一遍往生咒,至誠懇求佛 力超薦她。念完了走出來,內心很是悶悶不樂。抬頭看到七寶塔,若在平時,我 只拜拜就走了,那天卻不同,從進門的地平線那一間觀音殿起,我一見到觀世音 菩薩就拜,心裡就只有一個念頭:請菩薩慈悲,超度我母親吧!接著上去是普賢 殿、文殊殿、釋尊殿,我就一級一級的拜上去,祈請佛力超薦母親,然後又一間 間的拜下來,心裡唯一的念頭,就是祈請佛菩薩超度我母親。回到地平線的觀音 殿,本是想走出來的,剛好那時天色已黑了,忽然發現那邊牆角下有光,還從裡 面吹出一陣陣的陰風來,淒淒慘慘的,這可把我嚇了一跳,難道是出了冤魂不成 ?要是真的有冤魂,我倒要過去看看!因此,我走過去,並且大聲的說:「喂! 是不是有冤魂哪?有冤的來找我,我可以替你們伸冤!因為我以前在司法部的同 事,現在很多當法官、檢察官的,我可以叫他們替你提起公訴,給你伸冤。」咦 !陰風沒有了。低頭一看,原來地下有個洞,還有螺旋形樓梯,於是我就沿著一 級一級的走下去,原來是個骨灰間,當中供奉地藏菩薩。我一見到地藏菩薩,就 想起菩薩以前在因地時候超度母親的種種情形,於是我祈求地藏菩薩超度我母親 說:「不為別的,只因為『一子出家,七祖昇天』,這是佛陀說的,佛不妄語。 今晚我要求地藏菩薩您兌現給我看,我要親眼見到我母親昇天,若不昇天,我就 跪在這裡不起來。」說過這些話,我就跪在地藏菩薩面前念召請咒,妳們要注意 ,召請咒是很靈的,念咒時,左手結金剛拳印,插在腰上,右手打華印,口念「 南無部部帝利伽哩哆唎怛哆哦哆耶……」之咒語,召請她,這個召請咒我以前念 的時候都很有感應的,所以我相信我把母親召請來了。然後又唸地藏菩薩的「滅 定業真言」,念的時候合掌,用心觀想梵文「紇哩」字,口念「唵缽囉末鄰陀寧 娑婆訶:…」,就這樣,把我母親的鬼道定業給消除了。接著又再為她念「滅業 障真言」,結手印,觀想「紇哩」字在手印上放光,白色的光給她消業障。這三 種咒一念完,我就跟地藏菩薩說:「地藏菩薩,我的事情做完了,接下來是你的 事了,你一定要超度我母親,一天不超度,我就跪在地上一天不起來,兩天不超 度,我就跪兩天不起來,七天不超度,我就跪在地上七天不起來,直到我母親超 度昇天為止。我要兌現,我不要在夢境中看到,我一定要親眼看到才行。」說完 ,我就跪在那裡念「南無地藏王菩薩!南無地藏王菩薩!」眼淚直流,邊哭邊念 ,不知道念了多久,我發覺地藏菩薩座下的水泥地上,升起一道清煙,起初還只 是像香煙一般大,「咦!有煙,莫非是有感應了?」我心裡這麼想著,於是更加 速的念:「地藏菩薩,地藏菩薩……」,那道清煙慢慢地往上昇,衝破了底層的 水泥屋頂,開了一個洞,一層一層的直升上去。經過第二層、第三層還是一樣沒 有變化,到了第四層,這道煙就化成了蓮華形狀,到了第五層,蓮華上面坐著一 個人,竟然是母親在家時候老太太的樣子,到了第六層,母親已經變成天人的模 樣了,到了第七層,更莊嚴了,宛如民間在拜的媽祖娘娘了,有鳳冠霞披,手上 拿了一個玉圭。轉眼之間,蓮花座已經升到塔尖了,在那兒打轉。於是我向地藏 菩薩祈求:「地藏菩薩,快!快!快!快給我消息,印證蓮花座上那個人是我母 親。」剛說完,咦!蓮花座上那個人忽然回過頭來,喊了一聲:「元哪!」(我 的俗名)「媽!」我立即回答。她笑笑,欣然化為一道清煙,上升雲霄,終於消 失天際。我回過頭來望著地藏菩薩的法相,感激涕零地說:「地藏菩薩,謝謝您 ,將我的母親超度昇天了。」我終於親眼看到我的母親昇天了,憑什麼?就憑我 出家。那為什麼這麼多人出家,母親還是不能昇天呢?這就要妳試問自己有沒有 犯戒呀?假如出了家,受戒犯戒,下地獄都有餘,你沒有把你父母一起拉下地獄 已經算是好的了,還想要靠你出家福蔭生天,這有可能嗎?如果出家,嚴持淨戒 ,念佛修行,父母一定靠妳的出家功德昇天無疑的。古往今來,這種事蹟很多, 我把我自己親身的經驗告訴大家,並不是在吹噓,只是為了證明佛陀的話沒有虛 妄。我是個凡夫,都可以憑藉出家修行的功德,把母親超薦升天了。也希望妳們 都能這麼想,這麼發願:為了出家不能侍奉父母,今後要嚴持淨戒、努力修道, 以此出家修道。功德迴向給父母。如果真能這樣,那比什麼都好。所謂「大孝釋 迦尊,累劫報親恩」,這才是真正的大報恩德啊!言歸正傳,繼續看講義:   

丙二、女尼不得與男僧同住

《濟濤律師遺集》卷上.五七 這個題目,在別的道場很難講,只有在妳們這個地方,我才敢提出來講,因為妳 們是純一清淨的女眾道場,其他多數是僧尼雜居的道場,我一提出「僧尼不得共 住」這個問題,會得罪很多人的。但是,經是佛說的,戒是佛制的,我們應該遵 照佛制去做,才能使佛法興隆,僧尼各自才能得到解脫。否則,四眾同住一個道 場,天天眼看耳聽,心裡動妄念,墮落都有餘,還想解脫證道,可能嗎?或許妳 會說:「我不動心」,妳不動心為什麼當初投胎做人呀?做人,就是因為婬欲未 斷,所謂「生死根本,欲為第一」呀!妳會強辯說:「我那時候不能斷。」現在 出家兩三年就已經斷了婬欲啦!那是在自欺欺人,在沒有證阿羅漢果之前,這種 大妄語不要說,還是腳踏實地,遵照佛陀的教誡去做  「僧尼不共住」,這樣 才有希望得到解脫啊! 《佛說四輩經》云:「佛言:若有女人出家,除髮為道,以去愛欲,當專精靜處 ,不得與出家男子同廟止。」 這就是說,女人剃除頭髮,出家修道,為了去除男女情愛之欲,就應當住在清淨 的女眾道場,專心修行,不要和男眾共住在一個寺廟。「止」就是住,不要同和 尚、比丘共住,所以題目是「女尼不得與男僧同住」。 續云:「若行師受當有等類,不得獨往稟受。常當晚出早還 (謂早粥後出名晚,午前還寺名早,乞食可知。)」 這是指在研究或修習佛法有問題時,想要請比丘法師教授、解釋,要怎麼去呢? 「當有等類」,要兩個比丘尼以上,不准一個人去。我希望妳們特別記住這一段 話。下面又有「不得獨往稟受」,不能一個人去問法及聞法,也就是要同「等類 」,是同樣受四分律比丘尼戒的比丘尼兩個人以上同去,而且,要「常當晚出早 還」。古德在下面附註說明:早粥以後是「晚」,中午以前稱「早」。去向比丘 法師問道,應該在早粥以後出門,中午以前還寺。從前的托缽乞食也「晚出早還 」。既然乞食也這樣,那麼現在我們出去辦其他的事情,或買些物品,更應要「 晚出早還」了。 續云:「不得妄出廟宿止。但得教授女人,不得教授男子。」 這是說假如沒有重要的事情,不要隨便的離開所居住的寺院,到外面去住宿過夜 。不但比丘尼不可以,比丘也是一樣不可以隨便就去俗人家裡過夜。在這裡我必 須要向各位說明一點:妳們聽了這些道理,能做多少就做多少,做不到的不要說 。別人怎麼做,更不要去批評。自己立身行道,要「以戒為師」,繼踵古德的嘉 言懿行。例如唐朝的清涼國師,他身歷九帝之朝,做過七個皇帝的皈依師父,他 「脅不著居士之榻」,絕對不到居士家裡去住的,所以後來能得天下人的尊崇, 都是由持戒清淨而來的啊!再看下面「但得教授女人,不得教授男子」,比丘尼 只能教授女眾,不可以教授男眾,若是有男子來向妳們請法,要為他介紹比丘法 師,請他去向比丘學習,以免接觸頻繁,日久生情,有損道心。 續云:「所著衣服,不得刻繒帛綵色苾芬,不得輕言戲語,不得貪財寶物,戒行 清淨,名為出家道人。」 比丘尼所穿的衣服。不得綵色刺繡,也不可以穿得太薄,暴露曲線。要質樸自然 ,不可以穿價錢昂貴的衣料,佛制以四擔柴的錢為準。衣服上也不可以洒香水, 令有香氣。在言行舉止方面,比丘尼不要隨便亂講話,有失自己的身份及道心, 令人失去敬信心,讓他種下輕視出家人的惡種子,這樣損人損己的事不可以做。 同時,比丘尼不可貪求金銀財寶,以免心染五欲,妨礙道業。只有戒行清淨,才 可稱為真正的出家人。但是,戒行要持得清淨,一定要去研究戒法的開、遮、持 、犯,這樣才能把戒持得好。否則,硬性的持下去,若是遇有困境,結果會退失 道心的。所以出家人,一定要遵照佛陀的教誡,比丘五夏以前專精戒律,比丘尼 要六夏學戒。為什麼尼眾多一夏呢?妳們可以去看戒本,第一篇的內容,比丘有 四條,比丘尼則有八條;第二篇比丘十三條,比丘尼十七條;第四篇呢?比丘九 十條,比丘尼則有一百七十八條,總之比我們比丘多出很多,在戒條的數量上既 多於僧眾,而受持的練習,應須較長時間磨練,才可任運不犯,所以佛制比丘尼 要六夏學戒。 續云:「若輕言戲語,未語預笑,心志不寂,意行穢濁。惡口罵詈,輕言不節, 不能靜處。憍慢自大,不自檢束者,雖復出家,故是賤人,非出家弟子也。」 上一段文中說,「戒行清淨,名為出家道人」。反過來說,「若輕言戲語,未語 預笑」,如果身為比丘尼,說話的語氣輕浮,所說的內容都是戲論,還沒有開口 說話就先笑,這表示她「心志不寂,意行穢濁」,內心不寂靜,意念不清淨。「 惡口罵詈」,「惡口」是用惡毒的話罵人。「罵」是當著別人面前罵,「詈」是 背後罵人,都是口業不清淨。「輕言不節,不能靜處」,是說輕率發言而不知節 制,心浮氣躁,不能靜靜的獨處。「憍慢自大,不自檢束者,雖復出家,故是賤 人,非出家弟子也」,這種憍慢自大,不能檢點自己的行為,不能約束自己的人 ,名義上雖是出家人,事實上,無異於品格卑劣的下賤人,當然不配是佛門中的 出家弟子了。 本來,一個平凡的女人,一旦出了家,她就是法王子、法王孫,應該是最高尚的

人  人天師表。如果出了家而不知道修行,意念不清淨,行止不如法,出言不 遜,那麼她和世俗的一般女人有何不同?這就失去了出家的意義和功德了。 《濟濤律師遺集》卷上.五八云:「引文證成,四眾道場非法,我國僧尼違教者 多。」 「引文證成」,濟濤律師說,我引「四輩經」的經文來證實現在我們的「四眾道 場」是「非法」的。臺灣到處都是,在家、出家、男眾、女眾同住在一個寺院裡 面,這樣的道場是不合法的;既然是不如法,「我國僧尼違教者多」,我們臺灣 的出家人,比丘、比丘尼違背佛之正教的,為數甚多。 說到這裡,我要對諸位申明,我是完全照著佛經講,佛怎麼說,我就怎麼講。可 是,妳們聽了這些話之後,也許妳們的師父是男眾,也許在妳們的道場是比丘、 比丘尼同住,那怎麼辦呢?如果妳們能夠好好的和師父溝通,把這種不如法的情 況告訴他,漸漸的將男、女眾分開,那是最好不過的事情。否則的話,既然不能 改變現況,就只好趁現在年輕,又有機緣讀書,就好好充實自己,等到將來自己 有能力的時候,再創辦一個如法的,清淨的比丘尼道場。再不可與比丘住在同一 道場了,甚至是比丘尼的道場有男眾居士來幫忙,也不可以住在裡面,何況跟比 丘住在一個地方呢?一切依照佛陀的教誡行事,才能如法住持三寶。 現在我再舉出「大愛道比丘尼戒經」來證明,僧尼共住為害極大。 《大愛道比丘尼戒經》云:「比丘、比丘尼,不得相與並居同止。設相與並居同 止者,為不清淨,為欲所纏,不免罪根。堅當自制,明斷欲情,憺然自守。」 這是八敬法中的第三條內容,與《中本起經》的八敬法第三條相同。意思是說, 比丘、比丘尼不能共住在一起。假如共住在一起,就是不清淨。男女由於接觸頻 繁,難免會情由心生,為欲所縛,不免因此而犯戒,種下將來受苦報之罪根。所 以比丘尼應當節身自愛,斬斷情欲,清心淡然自守。還有,比丘尼受檀越請食, 也要如法: 續云:「比丘尼受檀越請食,當如法食。有三事:一者,不與比丘僧共會坐而食 ;二者,不得與優婆塞共會坐食;三者,不得持食用啖年少優婆塞;是為比丘尼 食如法也。」 當施主請比丘尼到他家裡吃飯時,比丘尼應「當如法食」。怎麼才叫做「如法食 」呢?下面三事能遵行名如法,若犯任何一條就不如法了:一、不能和比丘僧共 坐在一起吃飯,雖說大法會,可以同桌但不能同坐一條長板凳。二、不能和男居 士坐在一起吃飯。三、不能拿食物給年少的男眾吃,不要以為年紀小就沒有關係 ,這樣有失威儀,又當慎防漸生染愛,虧損道行。能夠將這三件事做到,就表示 妳這個比丘尼受食如法,否則,妳受居士供養又不如法而食,這樣一口飯一口債 ,多麼可怕!又要怎樣才能還得了呢?所以大家應當謹慎,如法而行。 續云:「九者,沙彌尼盡形壽,男女各別,不得同室而止;行跡不與男子跡相尋 ;不得與男子同舟車而載;不得與男子衣同色;不得與男子同席而坐;不得與男 子同器而食。」 出了家的沙彌尼,(當然,比丘尼更應該如此)一生都不能和男眾共住。不論是 請法或是有事請他幫忙,事情做完就要離開,不要逗留太久。不能和男子同行、 同出同入。這樣會引起別人的閒言閒語,縱然妳自己是清白的,可是已經讓人家 造很大的口業,給佛教帶來很多麻煩了。所以出了家的女眾,盡量少與男眾接觸 ,也不要與男眾走在一起。如果是不得已,必須和男眾同行,要怎樣才如法呢? 要離遠一點,以說話聽不到為止,或是先他而走,反正就是不能距離太近。也不 能與男眾一同坐車,一同坐船,以現在的話來說,就是坐不同輛的計程車,寧可 多花一些錢,分開坐不同的車子,也不要男女同車。小沙彌尼還要與年紀大的尼 眾一齊走,一個人是不可以出門的,這樣,有兩個人一起出門,坐計程車也就不 怕了。另外,不可以與比丘或男居士,穿同樣顏色的衣服。不可以與比丘或男居 士同坐在一桌吃飯,也不可以與比丘或男居士同吃面前一碗菜,或大家一起吃同 一盤水果,這些都不可以。應當各人各自持缽而食才如法。 續云:「不得與男子染作采色;不得與男子截割作衣;不得與男子洗濯衣服。」 不可以為男眾染衣服、做衣服及洗濯衣服。談到不要為男眾洗衣服這一點就很難 了。要是妳的師父是個比丘,當然不可能說師父換了衣服妳不洗。我告訴妳們一 個方法:妳請師父將換洗的衣服放在一個地方,等他走了,妳自動去拿來洗。不 然的話,他叫妳洗,他犯戒,妳也犯戒。如果可能,盡量請居士為妳師父洗衣服 最好,因為比丘尼為比丘洗衣服是犯戒的。 續云:「不得從男子有所求乞;若男子進貢好物,當重察觀之,當遠嫌避疑慎所 思名;不得書疏往來,假借倩人使;若有布施亦不宜受。」 不要隨意向男眾乞求物品,如果有男眾供養貴重的物品,應該仔細觀察他的心意 。若是他以恭敬心、殷重心、三輪體空的心,來行布施供養,那是可以考慮如法 接受。倘若是以不清淨的心而供養的話,就應該拒絕,也不宜再與他見面。不可 以與比丘、沙彌、或男居士通信,除非是公事需要,否則不可以私自通信。也不 要隨意向男眾借東西或請他幫忙辦事情,也不要隨便接受布施。最好減少互相牽 扯的事情,否則,日子久了,兩個人感情建立起來了,到時候,妳想脫離,他脫 不了;他想脫離,妳脫不了,久而久之,就容易接近犯戒的邊緣。所以出家的尼 眾,要盡量避免與男眾接觸,以免損害自己的道心,或引起外人的非議。 續云:「若欲行者,必須年耆,慎莫獨行。行必有所視,視設見色為不清淨。不 得別行,獨止一室而宿也。」 尼眾如果要出門,一定要有年紀大一點的比丘尼結伴而行,不能一個人走。依戒 律,尼眾不可單獨而行。尤其是現在社會混亂,到處都有殺、盜、婬、妄的事情 發生,所以更要小心,千萬不要獨行。「行必有所視,視設見色為不清淨」,出 門在外,眼根接觸色塵,總難免有所瞻視。所以尼眾出門,最好不要東張西望。 在《大愛道比丘尼戒經》上說到尼眾走路的威儀:「行當低頭視地不得過三尺」 要到那裡就直接去那裡。如果妳東張西望的話,心很容易就散亂了。「視設見色 為不清淨」,這裡的「色」,當一般其他的色塵來解也可以,不過重點還是指男 女之色。在男人來說是女色。對女性而言是男色。「不得別行,獨止一室而宿也 」,不能特別自己住在一個房子裡過夜。比丘尼睡覺應該是彼此以手摸得到的範 圍內為止。為什麼呢?這樣才可以就近照顧。佛陀制這條戒是很有意義的。倘若 有外人來侵犯或調戲妳時,另外一個就可以幫助妳,將他驅逐出去。 以上是當時佛陀教誡大愛道等身為沙彌尼應該遵守的事情,如今做比丘尼的,當 然更應該注意,這些都是選錄自《大愛道比丘尼戒經》。 下面我又摘錄一些有關比丘尼行儀的資料,來給妳們作為參考: 《四分》云:「不應以綵色染爪;不應以水若鏡照面,若面患瘡著藥,聽獨在一 房,以水若鏡照;不應著耳璫、耳環、頸瓔、臂腳釧、指環、指印等。洗腳時不 共他言。」 《四分律》的第四分說,尼眾不可以染指甲。有的比丘尼不但染手指甲,連腳指 甲也染,這是犯戒的,而且給自己找麻煩。還有不要照鏡子,以免對自己的外貌 起了執著的心,反而不能好好修行。可是如果臉上長瘡,需要擦藥,也要自己一 個人在房間中對著鏡子擦,不可以在大庭廣眾之中照鏡子擦藥。 說到照鏡子,不只比丘尼有這條戒,比丘也有。在比丘戒本上是沒有寫明,可是 在廣律上有這種說法,比丘要是照鏡子,是要挨罵的。講到這裡,使我想起了早 年給我們傳戒的淨念法師。淨念法師從前在大陸上是親近慈舟大師的。慈舟大師 在北方是一位持戒很嚴淨的大德,南方是弘一大師。淨念法師告訴我們一則故事 ,他說:「慈舟大師對這一類微細的事情都很認真。有一次,我因為臉上長了瘡 疤,就躲在房間裡面擦藥,快要擦好的時候,老和尚走進來了,我就站起來合掌 問訊,鏡子沒有收好,被老和尚看到了,他不知道我在擦藥,就罵我說:『比丘 怎麼照鏡子了?怎麼常看到你在照鏡子………』老和尚大罵一頓,我站在那邊也 沒有辯白。到了後來,我才去告訴他說:『老和尚!那個常去照鏡子的人不是淨 念,但是相貌很像淨念。』其實,平常我根本沒去照過鏡子,就因為那一次臉上 長瘡,才照鏡子擦藥,就被老和尚瞧見了,大罵一頓,以為常常照鏡子的人是我 ,我當下也不敢反駁說:『那不是我,我只有這一次。』這樣對師長不禮貌,後 來日子久了,老和尚就明白真象了。」 我說這件事,一方面是要妳們知道不可以隨便照鏡子,另一方面是希望妳們向淨 念法師學習,對師長要有禮貌,不可以一開口就頂過去,給師長難堪,這樣不好 。 「不應著耳璫、耳環、頸瓔、臂腳釧、腳釧、指印等」這是指做比丘尼、式叉摩 那、沙彌尼的人,不可以戴耳錘子、玉鐲子、項鍊等等,況且披金戴玉根本不符 合我們的身分。我看過有的比丘尼還戴這些東西,自己以為蠻漂亮的,在我看來 ,只是一些手銬腳鐐而已。現在社會上犯罪的人不都是戴上手銬嗎?那妳戴這些 東西意味著妳的手銬還沒有戴夠,將來還要再戴,因為妳犯戒了嘛!所以這些裝 飾品,我們出家人都不可以要。在社會上真正有地位有道德的人,都不要這些裝 飾品了,何況是我們這些遠離紅塵欲染、澹然自守,修行辦道的人呢!「洗腳時 不共他言」,我們洗腳、洗澡時,都不可以與別人嘻笑談話,要默默的洗,洗完 就走,威儀要具足。 《四分》云:「尼不應跏趺坐,聽半坐。」 《四分律》說,比丘尼不應結跏趺坐,就是不可以雙盤腿靜坐,「聽半坐」,可 以單盤而坐。 在《沙彌尼戒經》上,也有講到不能與比丘同一房間共住,也不能同坐一個地方 。不能直接「手授男子物」。也就是說如果妳要拿東西給男眾,或是有男眾要拿 東西給妳,都要先把東西放在桌上或地上,然後再各別自己去拿,不可以直接手 接手的交遞東西,要避免相觸,才不會有不清淨的因緣發生。還有,去向比丘法 師請問經義,應該要兩人以上結伴去,而且最好在講堂,不可以進入房間裡面。 另外,不可以去男眾的洗手間。這些都該注意的事項。 以上這一節,我們由男、女僧眾不能共住這個問題,陸陸續續談到尼眾在戒行上 、威儀上必須注意的問題,我是希望妳們多了解一些,尤其是在這個世風日下, 人心不古的時代,妳們更應該依戒而行,清淨自守,才能入道。   

丙三、僧尼染穢墮惡道

《濟濤律師遺集》卷上.五九 經云:「於當來世,諸比丘等,於聚落間或阿蘭若,與比丘尼聚集言談,彼比丘 及比丘尼,多生染心,生染心已,共行穢事。由行非法,退失菩提及以善趣,墮 大危險,趣於惡道。」 佛陀早就預知末法時代的佛門情況了。他說,在未來世時,比丘在城市中,或者 是在阿蘭若山林之間,與比丘尼聚集在一起談話,都是講一些俗事,言不及義。 彼此之間,由於太接近了,常常接觸,就生起了染污心,進一步就做出不清淨的 行為來。由於做了這種非法的行為,菩提心退失了,也不能上生善趣。本來,出 家人應該升天道或證聖果的,現在因為做了不清淨的事,反而要墮到三惡道去受 苦,實在可悲。 妳們聽到這裡,應該生起警覺心,除非是請法或者有重要的事情,否則,不要隨 便和比丘聊天。即使是年少的比丘,也不要沒事就在那裡閒言閒語的說東說西。 要知道,男女接觸頻繁,會日久生情的;妳沒有,他會有;他沒有,妳會有;今 天沒有,明天會有的呀!染污心一生起,那就禍患無窮了。一個念頭,就是一個 生死種子,可怕得很啊!所以,妳們要持守淨戒,專心修道,就應該對男女之間 的這種事,時時警惕遠離,像是在逃避老虎,逃避火坑一樣的心情來看待才好。   

丙四、比丘不可度尼眾

《濟濤律師遺集》卷上.六二 《沙彌尼離戒文》(一作《沙彌尼戒經》)云:「佛言:觀見人間,上至二十八 天,下至十八地獄,皆苦無樂。故結戒以訓後生。」 佛在人間成道,對人道眾生說法,是故由人間算起,上至二十八天,下至十八地 獄,這中間,包括三界以內,一切六道群靈,「皆苦無樂」。這也就是《法華經 》上所說的「三界無安,猶如火宅」的譬喻。佛既見三界眾生皆苦無樂,他不去 先說法度眾,而結戒以訓後生,這便證實了戒是正順解脫之本,戒是救度三界眾 生的根本慈航。 續云:「佛告諸弟子:為道至難!尠能去家斷絕六情,受佛重戒,捐棄愛欲,有 其然者少。」 出家修道,很難!很難!所以稱為「至難」。試問難個什麼?不是難於吃素,也 不是難耐寂莫,而是出家之後,難於斷絕六根對六塵所起的貪愛。譬如:有才學 的比丘,在僧團裡貪圖名位;有才貌的比丘尼,貪人讚美;下至愛看電視的人, 出家之後,依然每天都在看電視節目。「不歌舞倡伎,不往觀聽」這一條戒,從 在家的八關齋戒,到出家的沙彌(尼)戒、比丘(尼)戒,直到菩薩戒,都有這 一學處。可是還有很多的比丘、比丘尼等,放不下觀聽歌舞倡伎。這一條戒是這 樣,其他的就可想而知了!身為佛弟子,既然捨家出家,受佛重戒,不能斷絕六 情,損棄愛欲,如此受戒犯戒,這就無怪乎上至二十八天,下至十八地獄,皆苦 無樂了。業力所感,罪報如是的緣故啊。 續云:「佛告諸弟子,汝慎莫妄度沙彌尼,女人姿態難保,悅在須臾,以復更生 惡意。譬如水泡一起一滅,無有常定。」 佛陀告誡比丘,不要隨意度女眾出家,因為女人心性善變,意志不堅。一會兒發 起好心來,要出家修道;一會兒遇到挫折,又退失道心了;你還在為她擔憂時, 她已經若無其事了。所以佛將女人的心,譬喻像水泡一樣,一起一滅,無有定性 ,令人難以調教。更何況男女的生理與心理不同,比丘若想教導女眾,有實際上 的困難。 續云:「自非菩薩、阿羅漢,不可度尼。」 佛陀告誡比丘不可隨意度女眾出家,除非比丘已證阿羅漢果或菩薩階位的人,就 可以度女眾出家。 續云:「能見人根,觀其大行,見其宿罪,今以盡度,便得道者,急當度之。」 比丘師父若是證阿羅漢果或是菩薩位上的,猶可應用神通道力,能見所要度的女 眾的宿世根性,從她的行止中,能知道她宿生的罪障,應機說法。而且也能夠知 道如果現在全力度化她,她能得道,所以應當立即度她出家。而今不是菩薩,如 此情況,必然自誤誤人,所以說:比丘不可隨隨便便剃度尼眾。 現在你們同學之中,有沒有師父是男眾的,有的話,不要管了,已經出了家就不 要後悔,堅持你自己的道心,不要犯就好了。其他的同學們自己已經有女眾師父 ,就不要再去拜男眾做師父。有問題可以去請教,比丘尼來問比丘是應該的,這 是佛的制度,比丘有責任要教誡比丘尼,不要客氣,有問題就問,問了就走,不 要拉人情葛藤。現在妳們的導師,和諸位師長都很好,就跟妳們的師長去學,不 要去找比丘拜師父。 從這一節中,我們知道比丘不應隨便度女眾出家;而女眾也應該去依止比丘尼出 家。下面,我們就把和尚尼所應該知道的常識,介紹一下:   

丙五、和尚尼須知

  三 《濟濤律師遺集》卷上.二九九 《大愛道比丘尼戒經》云:「阿難白佛言:『佛般涅槃後,當復有女人欲作沙門 者,便可比丘尼作師不也?』」 這是佛陀聽許大愛道等人出家之後,阿難就想到:佛在世的時候,說了八敬法, 大愛道就受了戒,成為沙門了,那麼佛陀圓寂之後,如果有女眾要出家,誰給她 們授比丘尼戒呢?是不是可以叫比丘尼作她的師父呢? 續云:「佛語阿難:『若長老比丘尼戒法具足可爾。雖爾,當由比丘僧,若眾可 得耳。一比丘不肯,不得作沙門也。』」 佛陀告訴阿難,如果長老比丘尼通達戒法,戒行清淨,是可以剃度女眾,做沙彌 尼與式叉摩那的依止師父。但是受具足戒,就必須在比丘、比丘尼二部僧眾中作 羯磨,才能得比丘尼戒。其中如果有一位比丘不允許,即不能成為沙門。有關女 眾受具足戒的內容,下面「明受具」裡,會有詳細的說明,大家可要注意了,因 為那是尼眾的切身問題。 續云:「阿難復問佛言:『便當令比丘作師耶?』佛言:『不也,當令大比丘尼 作師。』」 在上一段經文中,佛告訴阿難,尼眾要在比丘、比丘尼二部僧前,經過羯磨作法 ,才能得戒。所以阿難就再請問佛,那就請比丘做尼眾的師父?佛說不可以,應 該叫大比丘尼做尼眾的師父。所以我常常說,女眾要出家,應該去找比丘尼剃度 ,依止比丘尼師父,就是這個道理。受具足戒時,是在比丘僧前得戒,可是比丘 不能當尼眾的師父。要是有大比丘尼年滿十二夏臘,持戒清淨,通達三藏,當妳 的師父那是最幸運又如法的事。 既然佛陀敕令,只准大比丘尼當女眾的師父,就是要和尚尼好好教導女眾弟子各 層次的戒法。下面所講的,就是作和尚尼的人,要傳授女眾弟子戒法的時候,應 該要知道的一些事情。我依靈芝律師資持記第四十二卷第二十九篇第廿四、廿五 頁中的三個主題來講:教攝眾、明受具、制依師。現在先講教攝眾。    

丁一、教攝眾

《事鈔》云:「律云:『度弟子已,應以衣食及法攝取。』《五分》云:『師僧 應六年自攝,若教他攝弟子,違,犯○(第四篇)。』」 道宣律祖的《行事鈔》引用《四分律》說:「度弟子」,是指比丘尼剃度了出家 的弟子。「應以衣食及法攝取」,做師父的,度了弟子之後,就應該照顧弟子色 身生活上的必需品及法身慧命,在修行的方法上,應該以正法來調攝她。靈芝律 師也有說明「凡攝弟子,不出有:一者,事攝,即衣食;二者,義攝,即法訓。 衣食可闕,法不可無。」 《五分律》說:「師僧應六年自攝」,就是做師父的,度了出家弟子之後,要六 年親自教授弟子;讓她跟在自己身邊學習如何承事三寶,與大眾共行六和敬,早 午晚三時功課的進修、四威儀的薰習、禮佛懺悔宿生的業障、菩提道修行次第的 瞭解、嚴守禁戒、及教觀並行………等,悉心教誨,漸漸培養,使她出家成佛的 志向立定才能成大器。「若教他攝弟子,違,犯○(第四篇)」,如果自己不教 導而送去別處請人教導,就有違佛制,而且做師父的人便犯了第四篇的罪。這罪 一墮就是墮到燒煮地獄去了。 《事鈔》又云:「尼以無伴多度非法之人,但希利己,不準道教故。律中二十餘 戒。偏結和尚(尼)之罪。」 道宣律祖說,有些比丘尼因為沒有伴,而度很多不如法的弟子。她們這樣做,只 是為了利益自己,並沒有依照如來的正法去度化弟子,所以佛陀制了二十多條戒 ,都是教導尼眾如何做好和尚尼,避免不如法度人和度了不如法的人可能產生的 弊端。所謂「不如法的人」,就如賊女、婬女、妊身女、乳母、年未滿二十、父 母夫主不聽、二形人、大小便道合人、諸根不具人、債難病難人,惡行喜瞋人及 大僧所不聽的人。所謂「不如法度人」又有兩種情形:一是「為師者自不如法」 ,如不滿十二夏臘、無德、違僧、僧不允許其攝收徒眾而謗僧、不以衣食與正法 攝取弟子,喜歡多度弟子等的情形;二是「傳法不如法」,如不授與式叉六法、 不令二部僧受具、不教二歲隨和尚尼等的情形。    

丁二、明受具

《事鈔》云:「《僧祇》:和尚尼欲授弟子具(足)戒,應先求善比丘,不得臨 時選眾。若不可得者,當求半許。若過半而作法。不犯重者,秉法。自餘,可可 足數。」 道宣律祖言及「受具」的事情,引《僧祇律》上說的內容:做和尚尼的人,想要 傳授女眾弟子比丘尼戒的時候,「應先求善比丘」,求者請求,即聘請也。在一 、二年前,至少也要在半年前,就要事先聘請,準備妥當。先打聽好那幾位「善 比丘」,可以給弟子授比丘尼戒的。這「善比丘」不但要持戒清淨,而且又要能 夠為弟子解說戒法。有的比丘雖然持戒清淨,但是不能解說。如果請他們來為弟 子傳戒,對於戒法的意義、持戒的功德,以及每條戒開遮持犯的戒相,無法解釋 清楚,那麼受了戒的弟子,又該如何去行持呢?所以「善比丘」是指有學問、有 道德、持戒清淨,又善於解釋戒律的比丘。這種善比丘要十位,比丘尼也是要十 位。因為尼眾要在二部僧中受戒,所以十位比丘尼也要事先聘請好,一、兩年前 就要去打聽,那一位比丘尼道德好、學問好、持戒清淨,以後就請她來作和尚尼 、羯磨尼、教授尼。這些事情不可以草率,一定要事先準備,不要到了要傳戒的 時候了,才「臨時選眾」,這是不可以的。倘若不早作準備,事到臨頭,請不到 適當的比丘、比丘尼擔任戒師,隨便拉二、三個人臨場傳戒,敷衍塞責,讓弟子 們受戒不得戒,誤了人家一生,這罪過無量。可是,以現在的情形來說,要找到 完全持戒清淨的比丘、比丘尼,已經很困難了。所以下面說到:「若不得者,當 求半許。若過半而作法。不犯重者,秉法。自餘,可可足數」,意思是說,如果 無法求得二十位完全清淨的善比丘、比丘尼的情況下,只要有五位或六位以上是 清淨的,不犯根本罪的,由他們這幾位「秉法」就可以了。其餘的,湊足人數而 已,比較不那麼嚴格要求。 《資持》云:「《僧祇》:次明受具。當求半許者,據本僧尼,各須十人,準邊 方開,但五人耳。過半者,極至十也。注中,以犯○(第二篇)已下,並足生善 門事,故唯簡犯重。恐其求備。法事難成。但選秉法之人,餘人但不犯重,不必 具美,故云可可。此據無人,有則須擇。」 這一段是靈芝律師解釋道宣律祖所撰述有關受具足戒的方法。「準邊方開,但五 人耳」,起源於佛陀時代的富樓那尊者。他到佛法不興盛的邊地去弘法,想要為 弟子授戒,但是因為佛陀制定要十位比丘才能傳授戒法,而在邊地又無法找到十 位比丘眾,所以就向佛陀請求開方便,佛陀允許五人可以傳戒。於是後人就依循 此例,在授具足戒的時候,最少五位,最多十位。「注中,以犯○(第二篇)已 下,並足生善門事,故唯簡犯重。恐其求備,法事難成。但選秉法之人,餘人但 不犯重,不必具美,故云可可」,關於這點,注解是說:當然要選擇清淨十師, 但是如果沒有這麼多人,就退而求其次,只要「秉法」的人,就是得戒和尚(尼 )、羯磨和尚(尼)、教授和尚(尼)等三師及七尊證的尊證頭,這四個人必須 完全清淨,其他六位,只要沒有犯根本罪,但必須是「並足生善門事」,也就是 說即使他犯了第二篇的戒,但犯戒的原因是為了做佛門的善事,譬如以比丘來說 ,比丘造房子,他沒有稟眾,雖然是犯戒,但是他的目的是為了造房子給大眾僧 住,或是為了給自己修行,沒有經過大眾的羯磨,但畢竟不是做壞事,像這種人 ,可以請他來湊足人數。另外一點要說明的是,雖然是犯第二篇以下,但絕對不 可以犯與女色有關的罪,譬如觸摩女人,或者對女人粗言惡語,這一類的人,不 可以請來充人數。為什麼呢?因為他認識了妳的徒弟以後,將來他破戒,也會把 妳的徒弟拉著一起破戒。這種事情,要特別注意,即使是犯第二篇以下,如果牽 涉到男女之間的事就不可以,免得以後招惹麻煩。「此據無人,有則須擇」,這 是在完全清淨的人數不足的時候,才可以請「不犯重」的人來湊數,如果人數夠 的話,應當謹慎選擇。 說到這裡,我衷心希望妳們將來能舉辦二部僧眾授戒。想要如法授戒,就必須先 充實自己。妳們既然受了具足戒,就必須嚴持戒律,微細不犯,戒行清淨,將來 才有資格做「完全清淨」的傳戒師父。另一方面,必須深入去研究戒法,對於戒 義的解釋,戒相的開、遮、持、犯,及有關戒法的作持部分,譬如說戒、作羯磨 、傳戒……等等都通達無礙,將來才知道如何教授受戒的弟子。有關傳戒的事情 ,必須在一、二年前(至少在半年前),開始準備。慎重選擇傳戒的僧、尼各十 位,最好是學德兼備,戒行完全清淨的人。萬一沒辦法請到足夠的人數,至少得 戒和尚、羯磨和尚、教授和尚、尊證頭這四位的戒行必須完全清淨,其餘的,不 犯重罪即可。還有傳戒的戒常住必須清淨,這個很要緊的,這個常住裏有人破戒 ,就不要傳戒,否則,會影響戒弟子沒辦法得到清淨戒體,嚴重的話,甚至以後 都會有犯戒或還俗的事發生。另外一種情形,如果你有道場,想作戒常住,準備 傳戒,開堂的時候,清淨的戒和尚病了,或有急事走了,臨時找不到另外一位清 淨的戒和尚來授戒,這時候寧可不要開堂,馬上宣布說:「茲因重要事故不 開堂了。」 總之,如法傳戒,求戒的人才能得到真正清淨莊嚴的妙善戒體。不然的話,只是 有授戒的形式,根本上失去實質的意義,又辜負施主的道糧,這是很遺憾,很罪 過的事。所以妳們如果要傳戒,一定要先默默的審察,那位比丘清淨,那一位比 丘尼清淨,再請他(她)們準備來為我們傳戒時擔任職事,這些早就要安排 妥當,這重要點千萬要記住!    

丁三、制依師

《事鈔》云:「《四分》云:受戒已,不得輒離和尚。《五分》云:當六年依承 和尚。餘有師徒教授,報恩供養,訶責治罰,並如上卷師資相攝中。」 《四分律》上說,受了戒以後,弟子不可以隨便離開師父,這裡的「和尚」,是 指剃度恩師。《五分律》上說得更嚴,「當六年依承和尚」,就是說尼眾受了戒 ,要跟隨在和尚尼的身邊學習戒法、威儀……等事,至少要六年。為什麼要六年 呢?因為比丘尼的戒法比較多條,而且女眾能堅持戒法的又比較少,所以在依止 和尚的期限上,就要長一點。其他還有「師徒教授,報恩供養,訶責治罪」這些 事情道宣律祖在《行事鈔》上卷的「師資相攝篇」中講得很清楚,妳們可以自己 去查《行事鈔資持記》《資持》釋云:《四分》下,三制依師。本律不限年數,故引《五分》決之。 餘下,指略。」 「《四分》下,三制依師」,這就是解釋前段《四分律》中云「受戒已,不得輒 離和尚」,佛制依師的年限,按次第居第三(一、教攝眾,二、明受具,三、制 依師)。本律是《四分律》《四分律》並沒有限制弟子在受戒之後,要依止師 父多少年,但《五分律》有「當六年依承和尚」的規定,也就是上文「餘有師徒 教授,報恩供養,訶責治罰」的這些事情,靈芝大師收集在《資持記》第十卷師 資相攝篇「中」,已有明白詳細的開示,在這裡不再重述,是故「略」而不說。 戒學淺談第三講          講於四月一日  

乙三、出家須知

  十二   

丙一、出家元緣

《濟濤律師遺集》卷上.二七六 「出家元緣」,就是出家最初的因緣。 《業疏》云:「如華嚴經偈:若有不識出家法,樂著生死不求脫,是故菩薩捨國 財,為之出家求寂靜。五欲所縛不離家,欲令眾生解脫故,示現不樂處五欲,是 故出家求解脫。」 《續藏經》六四.三七下 《業疏》是南山三大律典之一,是《四分律隨機羯磨疏》的略稱,是南山律祖解 釋隨機羯磨所集的一部書。到了北宋的元照(靈芝)律師又著《濟緣記》來解釋 《業疏》。這裡所引的就是《濟緣記》卷十一的資料,在《濟濤律師遺集》中是 卷上,二七六頁。 現在,我們來解釋業疏引《華嚴經》的這兩首偈子。「若有不識出家法,樂著生 死不求脫,是故菩薩捨國財,為之出家求寂靜」,這第一首偈子是說有的人不知 道出家的意義及方法,一天到晚貪戀執著於五欲  財、色、名、食、睡,而不 知如何求解脫就得去受生死輪迴之苦,這就叫「樂著生死」,這「樂」唸「藥」 不唸「樂」。「菩薩」是指佛陀還沒有出家時,雖是釋迦太子,但是他已經在行 菩薩道了,所以稱為「菩薩」。釋迦菩薩為了救度沈溺五欲苦海的眾生,所以捨 棄了身為太子可以繼承王位所能擁有的巨大財富,而他不做太子就是「捨」。剃 髮染衣為沙門,一心勤求出離。第二首偈「五欲所縛不離家,欲令眾生解脫故, 示現不樂處五欲,是故出家求解脫」,是說眾生被五欲色食所纏縛,不願出離俗 家,長夜輪迴生死,沒辦法解脫。釋尊為了使眾生得到解脫,所以以身作則,示 現出家修行,終而證道。一個人要跳出三界,脫離輪迴,就必須出家。怎麼說呢 ?經典上曾說:如果在家修行,以小乘而言,最高只能證到三果,不能成就阿羅 漢果;以大乘而言,終極至十地菩薩,不能成就佛位。這是在家人最努力修行的 結果,但畢竟是太少數了。大多數的在家人,被妻子兒女,財色名利這些繩子一 層層綑得緊緊的,那有時間去修行?既然沒時間修行,怎麼可能出離苦海?所以 佛陀最先立下榜樣,引導眾生遠離五欲,出家修行求解脫。今天我們這些比丘、 比丘尼、式叉摩那、沙彌、沙彌尼能夠出家應該感念釋迦菩薩做給我們看的大恩 大德。 下面是《濟緣記》中解釋上述兩首偈子的意思: 《濟緣》釋云:「華嚴二偈。前偈為不識故,立法示之;後偈為著欲故,方便引 之。初偈上二句示不識之過,下二句明立法之相。云菩薩者,即指釋迦因行為言 。捨國財者,菩薩在家為王太子,以紹王位,國城財寶一切自在,欲明難捨猶須 捨之,況餘凡庶不足戀矣。寂靜即涅槃果。後偈初句示著欲,下三句明方便示捨 。」《續藏經》六四.三七 華嚴二偈中,前偈是說因為眾生不知道出家的意義,所以釋迦菩薩立下出家的模 範給眾生看,叫「立法示之」。後偈是說眾生貪著五欲,所以菩薩就「方便引之 」,示現不住五欲,而出家修行求解脫,因此出了三界。前偈中的上二句是表示 眾生不知道生死的過患;下二句是說明菩薩出家立法之相。所以稱為菩薩,是對 釋迦牟尼佛未成佛時的稱呼。「捨國財者」,是說菩薩在家時為皇太子,是王位 的繼承人,一切國城財寶都能自在運用,而他示現不住五欲,出家修行,就是說 明了「難捨能捨」。菩薩擁有崇高的地位與財富,他都能捨棄了,比較之下,一 般凡夫庶民所擁有的地位與財產,又算得了什麼呢?世俗間的五欲,又有什麼值 得貪戀的呢?所以我們要向菩薩學習,出家求寂靜,才能得到涅槃果。靈芝律師 解釋「寂靜」即是「涅槃」。捨棄五欲而出家修道是因,得到無住涅槃是果,所 以說「涅槃果」。後偈的第一句是表示眾生染著五欲,不願出離,下面三句就是 說明菩薩示現捨離五欲,出家修道,成等正覺。 《業疏》云:「以此文證,眾生無始纏著家屬,無思解脫,故大士引出於世。」 道宣律師說:以上這段經文印證了眾生無始劫以來,貪戀家眷,不知道要出離求 解脫。尤其是女眾,只要嫁了人,家就像她的命一樣,死守著不放,根本就沒想 到要出離。其實,任妳再怎麼美滿的婚姻,也還是一個大枷鎖,一生一世就纏縛 著妳,讓妳動彈不得、苦不堪言,而大部分的人卻又心甘情願的沈溺在裡面,真 正是可憐愍者啊!大士知道眾生的習性是這樣,所以示現出家之法,引度眾生出 離世間的纏縛,修行成道。   

丙二、出俗本意

《濟濤律師遺集》卷上.二六七 《事鈔》云:「沙彌建位,出俗之始。創染玄籍,標心處遠。自可行教,正用承 修。濫跡相濟,世涉多有。」 這是《行事鈔資持記》第四十一卷的資料。是說沙彌階位是出離世間,入寂靜道 的開始。出世法有四個階位:

 沙彌戒:有十戒與二十四威儀。沙彌尼戒也是一樣。但沙彌尼在十戒持圓滿之 後,另外加學六法,名式叉摩那,所以尼眾多了一個階位。

 具足戒:比丘二百五十條,比丘尼三百四十八條,屬《四分律》

 菩薩戒:《梵網經》十重四十八輕戒,菩薩三聚淨戒。

 佛 位:菩薩再上去就是佛的果位了。 「出俗」在戒律上就有四個階位,而沙彌是出俗的最初位次,也是解脫生死的第 一步。「創染玄籍,標心處遠」。「創染」,就是最初接觸到。「玄籍」,通指 佛教。為什麼要用「玄」字呢?有兩種說法: 因為沿襲古風,出家人都穿「玄 」,指黑色的海青,所以海青的玄黑色,就成為佛教的一個標誌,所以「玄」字 在這裡,就是指佛教。 「玄」字的另外一個意思就是玄妙,表示佛教教義的深 玄奧妙。「創染玄籍」,就是表示初出家,進入佛門。「標心處遠」,就是說既 然出了家,就要立下遠大的志向,以成就佛道為目標。前一段已有講過,在家修 行的話,聲聞根性的人,只能證到三果;菩薩根性的人,只能修到十地菩薩位, 不能成佛。自古以來,沒有一尊佛是現在家相修行而成的,也沒有阿羅漢是現在 家相修行而成的。「自可行教,正用承修」,「行教」就是戒律。道宣律祖將佛 陀的一代時教,分作兩大部分,經藏與論藏是「化教」,律藏就是「行教」。「 正用承修」就是既然出了家,就應該依戒律而修行,初受沙彌(尼)戒,就要將 「沙彌律儀」研究通達、嚴持不犯。受具足戒的呢?佛制比丘五夏、比丘尼六夏 以前專精戒律。「濫跡相濟,世涉多有」,就是說世間有很多不如法度徒弟的事 情,不觀察弟子是否「善心」出家,就隨隨便便的給他剃頭、受戒,之後又不嚴 加管教。各位想想,做人家的師父,收了徒弟而不知道教化,讓他的行為被外人 批評毀謗,這也是間接毀滅佛法,罪過多大呀!而且不存善心出家的人,虛受信 施,日日犯盜,必墮三途。另一方面對於發善心出家的弟子,不懂得因材施教, 讓他沒辦法依次第修行上去,誤了人家的法身慧命,這更是罪過啊!所以做師父 的人,應該如法度化徒弟,以免自誤誤人;有心要修習出世間法的人,也應該善 加選擇師長,依止善知識以後,就要接受調教,才能成就道業。所謂「人身難得 今已得,佛法難聞今已聞;此身不向今生度,更待何生度此身?」不教與不受教 ,都是佛門中的憾事。 《資持》釋云:「初敘本示濫中四,上二句示位。此中須分形法二同;若但剃髮 名形同沙彌,若受十戒名法同沙彌。次二句明本志,上句言其始,下句示其終。 玄籍,通目佛教;處遠,直指佛果。復次二句,示律可依。後二句斥世無訓。」 這段是靈芝律師的《資持記》的解說,「初敘本示濫中四」,「敘本」就是敘述 沙彌的階位、應立的志向,及修行的內容和方法。「示濫」,就是瞭解沙彌的本 分事後,我們就知道有很多人不知方法就度人,而形成濫度徒弟。「中四」,裡 面有四段。「上二句示位」,意指沙彌十戒是「出俗之始」的階位。「此中須分 形、法二同」: 一者、形同沙彌:「若但剃髮名形同」,就是剃了髮之後,形相上像個

 沙彌,但還沒受戒。 二者、法同沙彌:「若受十戒名法同沙彌」,就是剃髮之後,受了沙彌十戒。雖 然同樣叫沙彌,但從七歲到七十歲,分三個階段:

 一、驅烏沙彌,從七歲到十三歲。

 二、應法沙彌,從十四歲到十九歲。

 三、名字沙彌,從二十歲到七十歲。 雖然因年齡之不同而有三種沙彌,但是所受的戒法都是一樣的,所以叫「法同沙 彌」。 「次二句明本志」,就是「創染玄籍,標心處遠」。「上句言其始,下句示其終 」,上句是「創染玄籍」,初初接觸到佛門,發心出家受戒,就是修行的「開始 」。下句是「標心處遠」,就是最終的目標是成佛,謂之「終」。「玄籍,通目 佛教」,「玄籍」就是指佛教,「處遠」指佛果。「復次二句,示律可依」,是 指「自可行教,正用承修」這兩句話正表示:要好好修行有戒律可以依止。「後 二句斥世無訓」,後二句就是指「濫跡相濟,世涉多有」這兩句話,訓斥世間一 般的出家人,濫收徒弟,而不知訓誨。那麼,為人師父的要如何教導弟子呢? 《事鈔》云:「出家先訓以信、智二者,信為道源功德母,智是出世解脫之因。 」 道宣律祖說,做人家師父的,對於剛出家的弟子,要先教導他「信」與「智」。 因為「信為道源功德母」,對佛、法、僧三寶要建立淨信心,才能立下成佛遠大 的志向,依法修行,積聚成佛資糧。不要什麼都還沒學好,就批評戒律這裡不平 等,那裡不好……甚至說經典不夠科學等,那是自己學問不夠。例如在幾十年前 講三千大千世界,十方世界,誰也不肯相信,現在科學愈昌明,反而愈證實佛法 的道理不是迷信。若是只拿凡夫的知見來測量佛的智慧,就好像是向著天吐痰一 樣,你吐上去,剎那間掉下來,弄髒的還是你自己,天不會受污染。靈芝律師也 說:「道由信立,德從信生。」尤其是戒法能輔助行人各別解脫的功效,更應加 深「信」力,才有可能因戒生定、因定發慧,乃至到「智是出世解脫之因」靈芝 律師解謂「治業,由智之力;破惑,在智之照,故為解脫的正因。」說明教之以 「信」,出家才會求寂靜,導之以「智」,才能出離三界。所以為人師父,應先 教導「信」與「智」,令徒眾對佛法起淨信心,依法修行,邁向成佛解脫之道。 古德云:「夫出家者,為厭塵勞,求脫生死。休心息念,斷絕攀緣,故名出家。 」 古德說,出家的人,是因為厭惡世俗塵勞,而求了脫生死的。那怎樣才叫「出家 」呢?「休心息念,斷絕攀緣」,要停止心意的造作、止息妄念、不向外攀緣名 利。各位想想,一個人既然出了家,如果不能一心向道,反而向外攀緣,為了一 點小小的名利,整天跟在家人混在一起,今生一過,不但沒有出離三界,可能還 掉得更深下去,豈不冤枉,這就不是出家的本意了。所以古德一再告誡我們,出 了家,一定要「休心息念,斷絕攀緣」。   

丙三、老小不聽出家

《濟濤律師遺集》卷上.二八九 諸位可說是很有善根與福德因緣,這麼年輕來出家,大多數都是應法沙彌尼、應 法比丘尼,這是值得慶幸的事。要知道,佛制太老與太小的人,是不准出家的。 《業疏》云:「文列《僧祇》。約年為位者,以出家之人,要修道業為本,老小 非務,何勤苦於三學也。」故《涅槃》云:「誦經坐禪,勸助眾事(侍師服勞) ,老無三味,有四山臨。」 「文列《僧祇》」指這段文是根據《僧祇律》而說的。「約年為位」,就是依年 齡為位,指 驅烏沙彌:七歲至十三歲。 應法沙彌:十四歲至十九歲。 名字 沙彌:二十歲至七十歲。《僧祇律》為什麼要依年齡為位呢?因為出家人以修道 為本,年紀太大,精神體力差,不能修行;年紀太小的,信解未開,不知道要修 行。所謂「老」,是過了七十歲,「小」是未滿七歲。「老小非務」,「非務」 ,以現在的話說就是「不合格」。也就是說年紀太大太老沒有精神體力,或太小 又不知道要修行,沒有資格出家。「何勤苦於三學」,這樣怎麼能精勤去修習戒 定慧三無漏學呢?「故《涅槃》云」,所以引用《涅槃經》的話,證實年老不可 以出家。《涅槃經》說:「出家之人誦經坐禪、勸助眾事」,有的地方寫「誦經 坐禪,侍師服勞」,意思是出家的沙彌,持法之本在誦經坐禪,志求寂靜;持法 之事是侍奉師長,為師父服役效勞。「老無三味」,如《大般涅槃經》卷十一、 十九云:「譬如甘蔗,既被壓已,滓無復味。壯年盛色亦復如是,既被老壓,無 三種味: 出家味, 讀誦味, 坐禪味。」就是說年紀太大的人出家,起居飲 食都不能自己照顧得來,那裡還有能力誦經、坐禪、侍師服勞呢?「有四山臨」 ,如《大般涅槃經》卷二七、五云:「我說四山,即是眾生生、老、病、死。生 、老、病、死常來切人。」 《濟緣記》云:「二中初示簡意:老謂過七十,小即未七歲。」故下引經但證老 者經列三事,即是道業,年老力衰,故並無味。將死不久,如四山來逼。《成論 》云:「行者見死有大勢力,如大石山,從四方來,無逃避處。」 「二中初示簡意:老謂過七十,小即未七歲。」指前段「文列僧祇」是「度人法 」中的第二則,先簡要說明老、小的意思。「故下引經,但證老者」,引《涅槃 經》證明老過七十不能出家的道理。「經列三事,即是道業,年老力衰故並無味 。」《涅槃經》點出誦經、坐禪、勸助眾事,這三件是出家人的本分事。你年紀 太大才出家,生活起居自己都不方便做,怎麼去修習禪坐、誦經等事呢?而且「 將死不久,如四山來逼。」年歲大的人,加上有些毛病的話,總是會有老、病、 死生的恐懼感。又如《成實論》中說:「行者見死,有大勢力,如大石山,從四 方來,無逃避處。」人生七十古來稀,到了這樣的年齡,常會感到無常迅速,生 老病死如四大山一般的節節逼近。像這些人,可以受持五戒十善戒,專精念佛, 發願求生西方極樂世界。   

丙四、修學次第

  二    

丁一、佛制先學律部

  三 《濟濤律師遺集》卷上.三二 《十誦》云:「佛制比丘,五夏已前專精律部,若達持犯,辦比丘事,然後乃可 學習經論。」 《十誦律》上說,佛陀制定比丘,「五夏」,就是出家受具足戒後的最初五年結 夏安居中,一定要「專精律部」。學律還是小事,重要在專門精學律部,比丘要 五夏的時間,比丘尼六夏。     

戊一、別釋持犯止作

「若達持犯」,所謂「持犯」,「持」有止持與作持;「犯」有止犯與作犯。應 止的戒該怎麼持,應作的要怎麼持;止的怎麼謂之犯,作的怎麼謂之犯。這些都 要通達,就是完全瞭解,深明其義謂之「達」。持、犯各分止、作兩種,大略解 釋如下: 止持:就是戒律上規定出家人所不能做的事情,我們要停止,不去做。譬如:不 殺生、不偷盜……等等。 作持:就是戒律上規定出家人要做的事情,我們要遵照去做。譬如:說戒、結夏 、傳戒……等等。 止犯:就是違背「作持」。也就是不按照戒律所規定的事去做。譬如:不說戒、 不結夏……等等。 作犯:就是違背「止持」。也就是不守持戒律上所禁止的事情。譬如:殺生、邪 婬、偷盜……等等。     

戊二、辦比丘

(尼)事 所謂「辦比丘事」,就是通達戒律的「作持」部分。譬如:怎樣傳戒、怎樣結夏 、怎樣誦戒……等等事情。有關作持的資料,要在那裡才有呢?就在《四分律羯 磨疏濟緣記》裡面。不看羯磨,就不懂得作持,就不能承辦比丘事。要是比丘尼 ,妳不研究這些書,就不能辦比丘尼的事情。今天,我們臺灣有關尼眾受戒的事 ,很多人都提出意見,但說來說去都沒有做好,為什麼呢?就是這些人對尼眾方 面的作持,都沒有去研究。不單是妳們比丘尼很少人去研究,連我們比丘也很少 人看過這些書的呀!從我出家二十多年以來,我沒有聽到有人講過這方面的事情 ,不論在佛學院或是在寺院,沒有聽過有人講《羯磨疏濟緣記》這些關於「作持 」方面的常識。去年,我們特別請了香港的道海律師到我們那邊,講了一遍《隨 機羯磨》。這是作持,懂得作持,才懂得辦比丘僧事,而且能夠如法去做。譬如 有人向你說:「法師,我犯了戒,我要懺悔!」,他說要懺悔,如果你不懂羯磨 ,就不知道如何給他懺罪,也不知如何給他出罪,如何「辦比丘事」呢?所以作 比丘的人,一定要讀《羯磨疏濟緣記》,比丘尼也是一樣要讀這本書。雖然它的 文義較深,但是慢慢看,終究會看懂的。如果覺得這本書太深的話,香港妙因法 師有本簡單一點的《隨機羯磨淺釋》,可以請來看。一定要把這些弄清楚,妳才 能辦比丘尼事呀!     

戊三、清淨僧團

還有一個說法,就是說今天的佛法不能興盛,是因為僧團不清淨。為什麼會不清 淨呢?就是僧眾不能辦比丘(尼)事。這可以從兩方面來說:在僧團中,如果犯 了戒,具有慚愧心的人,想如法懺悔,但是沒有真正懂得作持的人可以作羯磨, 讓他懺罪、出罪,如法的懺悔清淨,這樣當然有損僧團的清淨了。從另一方面說 ,對於犯了戒又無慚愧心的人,沒有人可以行羯磨,把他擯出僧團,而任著他留 在佛門中,變成龍蛇混雜,擾亂僧團,當然僧團就不清淨了。僧團不清淨,僧眾 不能安心修行,也就不能住持正法,於是,佛法不能夠興盛起來,這都是由於沒 有研究作持方面的書籍,以致不懂得辦比丘(尼)事的結果。因此,我想在明年 以後,帶幾個對戒律有興趣又比較能夠研究的同學,把《隨機羯磨》再講一次, 不但講,還要實行!講到那裡實習到那裡,這樣一來,大家能夠辦比丘事,僧團 才能清淨,有清淨的僧團,才能談到復興佛教啊!這也是我來這裡講戒的目的, 我希望妳們諸位裡面,有這樣的幾位同學,拿出大丈夫的氣概來,做這個事情, 擔當起如來家業,把尼眾僧團裡那些惡行比丘尼擯除掉,尼眾中才能清淨。僧團 清淨了,佛門整個清淨,才能復興佛教。所謂「達持犯」對戒律要能夠知道止持 、作持;止犯、作犯。遮戒的開緣,若有犯時,是輕罪還是重罪等都要了解清楚 。還要能「辦比丘事」,就是集眾結界傳戒、結夏安居、說戒布薩、懺罪出罪滅 諍等。這些比丘應該做的事情比丘尼也是同樣,還要加個半月半月請教誡(禮僧 足)及安居後請自恣等。「然後學習經論」,等到通達律藏以後,再學經論。從 這裡可以看出佛陀重視戒律的深意了,以前的人所謂「出家」只要把頭髮一剃, 就可以到戒場去受三壇大戒。受了大戒回來,不要說「作持」連戒本都丟到腦後 去了,這樣的出家人,「羯磨」的書連看都沒看過,他能辦「比丘事」或辦比丘 尼事嗎?佛法怎麼不會衰落?有心人怎不痛心?所以我很希望你們同學們發心, 好好依照佛制還來得及!六夏學戒,把開、遮、持、犯、輕重諸罪,乃至作持都 學好了,能夠辦比丘尼事了,然後再去學習經論,那個時候才能夠真正復興佛法 。    

丁二、學經習論在後

《濟緣》云:「今越次而學,行既失次,入道無由。」 這一段文是說,現在一般的出家人,都是超越次第而修學,修行既然失去次第, 根本無法入道。說到這裡,我就感慨很深!現在大多數的出家人,尤其是知識份 子,一出家之後,就廣學經論,為了要講經說法,一心一意想得到智慧。那裡曉 得修行人如果不通達戒法,嚴持淨戒,怎麼可能得到真正的定力和真正的智慧呢 ?想起以前,我在台北東山書院辦學的時候,剛開學,我正在排課程表,來了這 麼一個人,他是個大學生,就站在旁邊,看到我排的課程表,很不滿意的就講了 :「法師!我們來的目的,就是想學經學論開智慧,以便將來作法師,您怎麼都 教我們這些沙彌律儀、遺教經,做什麼呢?」「哦!」我也講了:「你要是沒有 先學戒律,基礎不穩固,你不會講經說法還好,對佛法還不會造成太大的傷害; 如果你會講經說法了,但你對戒律不清楚,戒行有疏漏,人家看你的言行不一, 不會再聽你講的,甚至還加以批評,那佛法不是因你的影響而受到傷害了嗎?」 我這樣一講,他才服氣的說:「我贊成法師講沙彌戒。」他是我的學生,剛開始 不懂這個道理,說明白了他就懂。可是後來,有一位大法師,從外國留學回來的 ,到我的佛學院,看了課程表。當時就批評我:「你怎麼開這些課程呀?應該多 開些論典之類的,才會有智慧,以後也才能講經說法呀!」我一句話也沒有辯解 ,只說:「等將來您老人家自己辦佛學院的時候,才照著您的理想去辦吧!」後 來,他接辦我的佛學院,照著他理想的課程表去辦,結果弄垮了。所以說,這些 人都是沒有研究戒律、沒有看過《十誦律》上面的這一段話,才敢那麼狂妄!依 照佛的制度,也是「因戒生定,由定發慧」的呀!如果沒有先學戒,正定與正慧 也無由生起。這就好像造三層樓閣,下面的基層不要,只要第三層,造得起來嗎 ?所以這裡說:「入道無由」就是這個意思。 總之,學佛出家的人,必須遵照佛陀的教誡,依三無漏學的次第修學上去,才能 得到真正的解脫。   

丙五、出家以持戒為本

《濟濤律師遺集》卷上‧二七 《大乘本生心地觀經》云:「汝等比丘,諦聽!諦聽!入佛法海,信為根本;度 生死河,戒為船筏。若人出家不護禁戒,貪著世樂,毀佛戒寶,或失正見,入邪 見林,引無量人墮大深坑,如是比丘不名出家,非是沙門,非婆羅門,形似沙門 ,心常在家,如是沙門無遠離行。」 這段經文是佛陀告誡弟子,想要進入佛法的領域,一定是以淨信為根本;想要脫 離生死輪迴的苦海,就要從持戒入門,才能得度。 說到這裡,我們南普陀學院,最近剛好有幾位從泰國來的同學,他們一年到頭, 不管冬天、夏天,一定堅持只穿一件衣。他們來的時候剛好是冬天,我們裡面都 穿棉襖了,他們還是一樣,裡面也沒別的衣服,只有下面一條裙子。我問他們: 「你們這樣穿不會感冒嗎?」他們說:「我們在韓國零下十度的氣溫,住了十天 ,還是穿這樣,也沒有感冒哩!」這就可以知道了,佛陀的智慧與見解,是經過 三大阿僧祇劫修行得來的,所以他老人家所制定的戒律,必有很深的意義在。我 們真正照著去做,絕對不會行不通的。如果行不通,不是佛的制度不合時宜,是 自己本身業障太重。如果還說佛制的戒律不合時宜的這種話,就入了「邪見林」 ,失去正見,這種人會引無量無邊的人墮入邪見的深坑。所以,出家人如果不護 持禁戒,違越佛陀所制的戒法,還貪著世間的五欲之樂,失去正見,這種就不是 真正的出家人,甚至連做個婆羅門的資格都沒有,只是外形像個沙門,實際上的 修行,比起有些受在家菩薩戒的老居士還不如。有許多老居士都持過午不食戒, 而這些形似出家,內心還貪戀五欲紅塵的人,你叫他持午,他理由多得很,還怕 營養不足呢!這些都是邪見人,並沒有修遠離行。 續云:「遠離之行有其兩種:一、身遠離,二、心遠離。身遠離者,若人出家, 身處空閒,不染欲境,名身遠離。身雖出家,心貪欲境,如是之人不名遠離。若 淨信男及淨信女,身居聚落,發無上心,以大慈悲饒益一切,如是修行,名真遠 離。」 一個人既然出了家,就要安住在清淨空閒的地方,遠離塵囂,不要接觸五欲的境 界,這是身遠離。也只有遠離世俗的紛擾,才能專心辦道。如果剃髮染衣出了家 ,內心還是貪戀著五欲之樂、貪慕名利、貪享聲色犬馬之樂,這種出家人,身心 都沒有遠離世間的塵欲沾染。所謂心遠離,是譬如對佛法有淨信心的男女居士, 雖然身處繁華喧囂的市區,內心卻不染著五欲紅塵之樂,而能發菩提心,以大慈 悲饒益一切,這樣的修行,才是真正的遠離。 這個話必須說明一下:現在妳們這裡是很好,沒有五欲境界的引誘,也沒有世間 紅塵的沾染。但是,妳們要是回去了呢?妳們師長的道場也許是在市區裡,那怎 麼辦?如果這樣,妳就要時常自己警覺,告訴自己:「我當初為了什麼而辭親割 愛來出家的?我本是為求出離三界的呀!現在出了家,就應該好好的修行才對! 世間的萬丈紅塵,千萬不要去染污到。」也許妳們的寺廟裡面有電視機,師長及 師兄弟都在那裡看,這時候妳該怎麼辦?唯一的辦法就是去念佛拜佛。要是她們 叫妳參加,妳要想辦法支開,或是說句方便妄語應付一下,趕快去念佛拜佛。否 則的話,妳跟到她們一起天天看電視,在聲色欲樂之中把心給染污了,怎麼出離 三界呀?世間上的人,他們享受聲色之樂,不求出離,那是因為他吃的是自己賺 來的飯,穿的是自己賺來的衣;而出家人呢?吃的是施主供養的飯,穿的是施主 供養的衣。人家供養你,為的是讓妳專心修道,他們好修福報。而妳呢?如果還 跟世俗人一樣不懂得好好修行的話,就會「為施所墮」!被信徒的布施所拖累而 墮落,這一生結束了,就變牛變馬去還他們的債。我常常跟同學開玩笑說:「從 前呀!是變牛變馬去還施主的債,為他耕田,給他拖車。現在呢?耕田用機器不 用牛了,出門有汽車不用馬了,你連變牛變馬的機會都沒有了,那怎麼辦呀?變 雞、變豬。你看市場裡面一大堆的豬肉、雞、鴨的,這是從那裡來的?就是「為 施所墮」!變這些東西去還施主的債,比牛馬還可憐、還悲慘,你看多可怕呀! 書上也有說:「破戒比丘、割肉還施主」。大家聽了這些話,要戒慎恐懼,認真 修行才好!   

丙六、出家以稟戒為體

《濟濤律師遺集》卷上‧二八 《資持》云:「出家之士,稟戒為體;聚法居身,行必據體而修,故因名隨行; 身必稱法而動,故果號法身;誠由發趣有宗,依因得所故也。」 「稟戒為體」,就是得戒體。「聚法」就是「戒法」。出家人一定要得有戒體, 身口意才能依「據」戒體來修行。譬如受了比丘尼戒的,就照著比丘尼的戒律, 作為日常生活行為的準則與律儀,這就是「行必據體而修」。「故因名隨行」, 所以在修行因地上又稱「名」為「隨行」戒。為什麼呢?因為一切的戒,都是依 著戒體而修持,在因位上就叫做隨行戒。「身必稱法而動」,凡是言談舉止,都 是要依著佛法、合乎戒法,那麼將來修行圓滿,就可證道果。「故果號法身」, 從果位上稱為法身。為什麼呢?戒、定、慧、解脫、解脫知見,是佛的五分法身 ,所以依戒如法而行,就是圓滿戒分法身。「發趣有宗」,就是最初出發點有個 宗旨,指戒體、戒法而言。「依因得所故」因為有了戒體,所以在因地裡修行必 能依戒法而修,這是修行的因;成就五分法身,就是得所的果。   

丙七、出家貴清閑

《濟濤律師遺集》卷上‧二七七 普賢菩薩云:「出家貴清閑,清閑即為貴;如何塵外人,卻入塵埃裡。一向迷本 心,終朝沒名利;名利得到身,形容已憔悴。況復不遂者,虛用平生志。可憐無 事人,未能笑得汝。」 普賢菩薩說,出家人在身心方面都要能夠清淨悠閒,不攀緣紅塵世事,遠離五欲 的沾染,把財、色、名、食、睡放下來,才能真正清淨自守,也才是菩薩所讚嘆 的清閑,這是出家人最可貴的事。「如何塵外人,卻入塵埃裡」,為什麼出了家 、在紅塵以外的人,反而又投入五欲紅塵之中呢?「一向迷本心,終朝沒名利; 名利得到身,形容已憔悴」,眾生無始以來,迷而不學。出家以後,如果還跟往 昔一樣,一天到晚為了名利在奔波,那跟世俗人又有什麼差別?即使得到名利, 身心也已疲憊,又怎麼去修行呢?就如靈芝律師所說的:「多尚乞求、諂笑趨時 、巧言媚俗,或厚餉遺豈避污家!或勤請謁,寧知屈道。」為了名利而去攀緣世 俗,這是背離正道的。「況復不遂者,虛用平生志」,更何況是如果得不到名利 ,那麼一生的心血豈不是付諸東流?虛度此生,枉費出家一場。「可憐無事人, 未能笑得汝」,那些真真實實在修道的無事人,看到這種人,真是可憐又可笑! 《濟濤律師遺集》卷上、二七七云:「有的出家人,無有清淨願。不修戒定慧, 喜歡跑經懺。終日誦經求利,專憶忘勞,若論修身戒心慧,平生未矚。長劫輪迴 不息,非此而何也!」 濟濤律師按語說,有些出家人,沒有清淨的志願,不依戒定慧而修學,喜歡到處 趕經懺。整天忙著誦經求錢財,忘記了自己的辛勞,談到持戒修身與攝心發慧的 事,這一輩子都沒有看過也沒想到過。長時間在六道輪迴不停,正是這種不知道 要修行的人。 《增一阿含經》世尊說偈云:「莫親惡知識,亦莫從愚事。當近善知識,人中最 勝者。人本無有惡,習近惡知識,後必種惡根,永在暗中行。」 所謂「莫從愚事」,就是不要聽信不相信因果、不尊重戒律這類的話。出家人應 當親近善知識,善知識是入門最勝的人,為什麼呢?中國有句古諺:「與惡人交 ,如入庖魚之肆;與善人交,如入芝蘭之室。入芝蘭之室,久而不聞其香;入庖 魚之肆,久而不聞其臭。」這是什麼意思呢?一個人要是與善人相交往,就好像 進入芝蘭之室,就是種有蘭花的房子,天天聞到它的香味,久而久之,就感覺不 出香味來,因為你自己已經浸在香味裡面了。同樣的道理,如果終日處身在賣魚 的市場裡,日子久了也就聞不出魚的腥味了,因為他自己身上已經和那魚的臭味 相同了。這就說明,我們修道的人,要是常常親近善知識,日日受他的薰習,日 子久了自己也變成一個善知識;相反的,如果與惡人相交往,長時間受到他的污 染,自己變成了惡人還不曉得。「後必種惡根,永在暗中行」你將來決定要種惡 根。惡根是什麼?名、利、食、觸、睡,地獄五條根。種了這些惡根就「永在暗 中行」這「暗」就是三惡道。永遠在三惡道中打轉受苦,所以沙彌戒中有說:「 遠行要假良朋,庶幾新於耳目;住止慎於擇伴,以期聞於未聞。」出家人到外面 去參方,要找個好同參共行,才能使耳目一新;要是住下來修道,也一定要找個 好同參共住,才能增廣見聞。意思是告訴我們出家人在修行道上要選擇良好的同 學道友,知見正確,能互相砥礪,才能在道業上有所增進。所以,《華嚴經》中 ,文殊菩薩度善財童子的時候,什麼都不講,只說:「你要參學善知識。」你看 ,他就去參學了五十三處善知識。因為參學善知識才能變為「人中最勝者」;要 是接近惡知識,將來就「永在暗中行」。   

丙八、出家應捨欲棄財

《濟濤律師遺集》卷上‧二六九 「舍利子!爾時諸天,復以伽陀,報嬰兒曰:若樂欲住諸財寶,不樂出離所行處 ,如是無理諸凡愚,安住地獄之前道。若樂捨家趣非家,應當捨欲棄財寶,是人 於世有正理,不久便開解脫門。」 這段文說得很明白,一個人若是樂著五欲、心戀財寶、不知道要修行出離,那麼 這種不明真理的愚癡凡夫,已經在步步邁向地獄之門了。若是希望捨棄世俗的家 而「趣非家」就是出家修行,這「非家」是指出三界的家,應該捨棄五欲與財富 ,勤求出離三界的方法。這裡特別把財色名食睡中的財標舉出來,是因為色戒, 同人家一碰就犯戒了,而貪「財」在五欲中最難除又微細,往往自己犯了都不知 道,受過沙彌尼戒,比丘尼戒,菩薩戒就應該知道盜戒在五錢以上就破戒了。所 以佛陀特別叮嚀棄財寶。「是人於世有正理,不久便開解脫門。」。這種能匡正 世間真理的人,很快就能引導大家進入解脫清淨自在的領域。   

丙九、出家勿念衣食

  三    

丁一、出家心念

  二     

戊一、隨順正法

《濟濤律師遺集》卷上‧二七一 《佛藏經》云:「出家當一心行道、隨順法行,勿念衣食所在。」 這篇原文在《佛藏經》卷下,去年你們同學中,去臨濟寺受戒的有聽過我講《沙 彌律儀要略集註》,就知道在乞食第十九、一八四頁,那裡錄得詳細些。這裡是 依《濟濤律師遺集》的義詮,文字簡單明了,如果看原文的意思也是這樣,所以 就以他老人家摘錄的文來解脫。 《佛藏經》上說,出了家的人,應該一心用功辦道,隨順佛陀的教法去修行,不 要掛慮衣食資具的來處。只要我們一心向道,龍天自然會來護持。如果出了家, 不置心於道業上,終日孜孜營營的為了衣食在奔波,龍天護法就不管你了,由你 自己去找衣食。     

戊二、勿念衣食

我常對我的同學說:「並不是我要什麼有什麼。」而是我出家的時候也想學「一 心行道,隨順法行,勿念衣食。」當時很多同事、朋友,蓮友都勸我:「您再等 幾個月吧!等國防部命令下來才退役,就有好幾十萬塊錢的退休金可領,您自己 不要,可以拿去造廟呀!」我說:「我不要這些錢,我現在只想要趕快出家。」 在師父為我受沙彌戒前,我把從大陸帶出來的金子,和來到台灣在軍隊上幾十年 下來的存款及身邊所有的現金,全部一齊供養師父,那時候我覺得最輕鬆了,為 什麼呢?因為我十八歲就離開家鄉參加抗日,那個時代只要你能做事一切優待, 我只當了半年兵就升官,還一年一級,一直升到財政官的階位,不是管錢就是管 米糧,要不就是人事,反正數鈔票的一定鈔票一大堆一大堆,吃得好、睡得好, 可是責任重得很。這下子出了家,身上一毛錢都沒有,我自言自語的說:「我真 的嘗到出家的味道了!」,就像飄到虛空中,沒有一點壓力,可見錢是最壓迫人 的東西。後來那些同事,蓮友有的也同樣去修道,出家、在家都有,他們就等到 領了幾十萬,等於現在的幾百萬退休金,有了錢也沒比我好,一天到晚為錢在煩 惱,恐怕人家偷了去,借人又怕不能還……古人說:「一朝生死到,明日是他財 。」也有人認為這是自己的錢,可以到處去玩,中國玩夠了到外國去玩,怎麼有 時間修行?我說他們:「你看事實證明了,你們當初說:我不要現在退,我要等 到有這筆錢來退才好修道,你們有了錢修道了沒有呀?」 所以,我告訴你們,一心修道不會餓死的,有龍天保佑,這不是我說的,是佛說 的,不要擔心吃從那裡來,穿的衣呢?日用呢?你只要想到這些,就會去攪好多 錢存在銀行備用,你真正擁有那些錢的時候不可能好好修行了。祖師們認為一個 色、一個財是道心的敵人,你要想修道就要把財、色放下。講到這裡,經上還有 一句,《濟濤律師遺集》上沒有錄。    

丁二、龍天護法

  四     

戊一、天人送供

續云:「若有一心行道比丘,千億天神願共供養。」 要是比丘或比丘尼,一出家就發心:「我要一心修道,將來求出三界,出了三界 再來廣度眾生同成佛道。」你發這個願心,老天爺早就知道了,他一看到你,老 早就生歡喜心,準備好多好多的東西來供養你;你若是沒有飯吃,他送飯給你吃 ;沒有錢用他送錢給你用,沒有衣服,送衣服給你;甚至你須要人手就有人來幫 你;你缺什麼就供你什麼,這是真的。老實說佛還講過這種話,假使你和人和天 都沒有結過善緣,他們不來供養你、怎麼辦呢?下面接著說了。     

戊二、如來白毫福蔭

續云:「如來,白毫相中,百千億分光明,其中一分供養諸弟子。設使一切世間 人皆出家,隨順法行,於毫相百千億分,不盡其一。」 在如來白毫相光中,有百千億分光明,其中的一分,是用來供養如法修道的出家 弟子。就算全世界的人都出家,只要能如法修行,也用不盡如來白毫相光中,百 千億分之一的福蔭。所以不要怕天、人沒有跟你結到緣。沒有人來供養怎麼辦? 你還是一心辦道,不管他,到那時候如來白毫相光中有無量無邊的大福份會來被 蔭你。     

戊三、濟濤律師規勸

《濟濤律師遺集》卷上、二七一劄云:「以此文義而論:僧尼勤修三無漏學,護 持佛法,由道得利,以道通用,寺寺門開,處處同食,必當供足,判無乏少。凡 僧伽受齋時,應作五觀。」 「以此文義而論」,這段文就是濟濤律師按照上述《佛藏經》的經文來說的按語 。比丘、比丘尼一心精進修習三無漏學,護持佛法,使正法住世。由於出家精勤 修道,自然會得到利益。佛法的真理是遍天下都相同的,所以真正修道的人,所 行之處,每個寺院的門都樂意為他而開,都樂意與他同食,供養充足,不會有缺 乏。「凡僧伽受齋時,應作五觀」,凡是僧伽受人供養、進食的時候,內心應存 念五種觀想。那五觀呢? 計功多少,量彼來處。 忖己德行,全缺應供。 防 心離過,貪等為宗。 正事良藥,為療形枯。 為成道業,應受此食。古人說: 「五觀若存金易化」,若不作這五種觀想,就「三心未了水難消」。這兩句話, 都是在警惕我們的道念。     

戊四、舉證

  二 關於出家人,只要一心修道,不要掛慮衣食的這個道理,我說兩個例子證明給大 家聽。前面說過,我出家的時候一毛錢都沒有,可是往後幾十年中,我衣食都不 愁。      

己一、護國寺

一九六二年,我在台中護國寺做住持的時候,因為房子漏水,我只計劃換幾塊瓦 就算了,所以我準備的錢不多。沒想到一翻修起來,才知道屋樑都壞了。說也奇 怪,原本巨大的樑子,被白蟻蛀得剩不到一寸,竟然沒有塌下來,真是三寶加被 。雖說沒有塌下來,但是既然已經壞了,就必須要翻修,這一翻修就要一大筆錢 了,我們將所有信徒供養的錢拿來用,還是不夠。我那當家的弟子就把米賣了, 那是人家做法會拿來供養的米,我們把它存放在米店裡,每次憑著單子取米,現 在為了翻修房子,把它賣了,換取現金來買樑子。把米賣了,我們就只好省吃一 點。當時,我徒弟並沒有告訴我這件事,所以我不知道,也沒著急,反而是觀世 音菩薩比我還著急。觀世音菩薩就託夢給台中的一位佛教大護法  鄭素英居士 ,她是省政府主計處處長郭恆的夫人,是一個很虔誠的佛教徒。在夢境中,她聽 到觀世音菩薩對她說:「郭太太,護國寺的和尚再過三天就沒有米吃了,妳趕快 送一百斤米去給他們。」鄭居士說:「我送錢去可不可以?送米我恐怕拿不動。 」觀世音菩薩說:「不行!妳一定要送米,妳只要發心送米去,自然拿得動的。 」鄭居士說:「好好好!我送米去。」說完,面前就出現一包米,她背起來之後 ,跟著觀世音菩薩走,一出門就看到一部七寶做成的腳踏黃包車,觀世音菩薩就 上去駕車,一路上風聲隆隆,很快就將她載到一間佛寺門前,一進門,就看到三 尊佛像,禮佛後走到三尊佛像後面,就是海潮觀音像,她抬頭一看,叫了一聲「 觀世音菩薩」,就從夢境中醒過來。醒來之後,她卻記不起夢中那個寺院的名字 ,就到處打聽,有那家寺院沒米吃。後來才問到鄭黃慧淑居士,將夢中所見到的 寺院情景告訴她,這位居士曾經到過我們那裡,知道台中地區有供奉海潮觀音像 的就只有護國寺。所以就告訴鄭素英居士,鄭居士到我們寺院裡問我,我還很懷 疑的問我徒弟,果真是再三天米就吃完了。她馬上拿了一百斤米的錢,連同來回 車費共五百元,要我們趕緊先去拿米,她才放心的去醫院看病,由於她的發心送 米,解決了我們當時的困難。這是一個事實的經驗,讓我對佛陀所說的教理更加 深信不疑。      

己二、東山佛學院

第二個經歷,是我在東山佛學書院教書的時候所發生的事情。東山佛學書院是由 東山高中的副校長,與教務主任、訓導主任等,他們幾個熱心的佛門在家居士創 辦的。當初總覺得,他們是辦教育工作的人,又這麼熱心,可能辦得起來。幾個 月過去了,有一天,我開了一張單子,要購買學院所須的物品,交給他們,怎麼 過了好幾天都沒有買來?平常是只要學院有缺什麼東西,寫好單子交過去,他們 就會很快的買上來。這一次怎麼都沒有買?我內心就起疑問了,把許主任請過來 ,他還不敢說,吞吐了半天,才將實情告訴我,因為支持的人愈來愈少了,剩下 他們幾個維持得很痛苦,並把所有的帳目拿給我看,才剩下五百七十塊錢而已! 這下可好了!不過我還是安慰他不要擔心,並請學校開一張合約證明,以後佛學 院的收入與支出自行辦理,生活費用也自己負責。這樣過了一段日子,他們來問 我情形如何,剛好那時候我在講沙彌戒,正好講到這一段,我就告訴他們:「佛 陀曾經說過,若有一心行道比丘,千億天神願共供養,但一心行道,不念衣食所 須,如來白毫相光其中一分供諸弟子。」你們看,以前我們由東山高中供養,幾 個月就沒辦法維持了,現在由我們自己辦理,要供這麼多人吃飯,還要請法師來 上課,要付車馬費,還包括一切生活費用,都是我們負責,我們卻能維持下來。 我既沒有出去化緣,也沒有出去趕經懺,可是我們仍舊生活得好好的。這就是證 實了這句話  「只要一心辦道,一定會有龍天供養護持的,也會得到三寶的加 被!」    

丁三、勸持

由上面兩個事實,就可以證明出家人,只要一心修行,龍天自然會護持。我是中 年出家,業障很重,只是發了為修道而出家的心,就能有這種感應。諸位是年輕 出家,童貞入道,因緣殊勝,只要一心辦道,感應會比我大,成就也會比我大, 希望各位好好努力吧!   

丙十、修己愍人為出家

《濟濤律師遺集》卷上‧二七五 《五分》云:「菩薩問御者曰:『此是何人?衣服異世。』答曰:『出家人也。 』又問:『何為出家?』答曰:『善自調伏,具足威儀,常行忍辱,憐愍眾生, 故曰出家。』菩薩聞已,三稱善哉!唯是為快。」 這是《五分律》說的。悉達多太子看到穿著異於常人衣服的人,就問駕車的使者 :「那是什麼人?」駕車的使者告訴他:「那是出家人。」太子又問:「什麼叫 出家?」使者就回答說:「所謂出家,就是善於調伏自己身心的煩惱;言行舉止 、行住坐臥、四威儀具足;凡事能行忍辱,以悲愍之心對待眾生。」太子聽了以 後,再三稱嘆,大快本懷。真實的出家人是這樣,反過來說,要是出了家,不能 調伏自己身心的煩惱,又不修威儀,不能忍辱,不悲愍眾生,這樣子就沒有資格 稱為「出家人」了。

  丙十一、弟子犯過師得罪  五    

丁一、總述講意

《濟濤律師遺集》卷上‧二八六 現在講這一節,雖然妳們是以做人家弟子的立場來聽;但是,我是以妳們將來要 當人家師父的立場來講的。所以希望妳們要把立場弄清楚,不要認為自己現在是 為人弟子,可以隨意造罪犯過,反正是由師父去頂罪,如果這樣想,那就失去我 說此文的目的了。希望大家能仔細聽,並且能警惕自己,不要造罪犯過,因為妳 如果造了罪,不但自己要受苦報,也會連累妳師父的,所以更要小心行事。    

丁二、經證

《資持》云:「《五百問》中,彼云:『迦葉佛時,有比丘度弟子不教,多作非 法;命終生龍中,受苦不能忍。便觀宿命︱︱本作沙彌,不持禁戒,師亦不教。 作念瞋師。會其師與五百人乘船渡海,龍即出水捉船,索此比丘。眾人即問,乃 述本緣。眾不得已,欲捉比丘,彼曰:我自入水,不須見捉,即便投水喪命。』 」 《五百問經》說,迦葉佛的時候,有一個比丘度了很多的弟子,其中有一個弟子 經常做不如法的事情,做師父的不提醒他,也不管教他。由於他不斷的造罪,使 他命終之後墮為龍身,牠的鱗片裡都有各種蟲子咬牠,全身都是難堪的痛苦。後 來忍不住了,牠就觀自己的宿命,想知道過去生中到底造了什麼罪,要受這樣的 果報,一作觀才知道牠的前生是在人間作沙彌時,自己不持禁戒,師父也不調教 、也不管,所以才墮為龍身受苦報。知道了宿命之後,牠就起了瞋恨師父的念頭 ,決心要找師父報仇。正當牠在發這個瞋心的時候,剛好看到牠以前的師父與五 百人乘船要渡海,船到海中央,這條龍就游出水面攔住了船,要捉牠的師父。同 船的人就問牠原因,牠就把以前的事情告訴他們,眾人聽了以後,也莫可奈何, 為了全船人的生命,就要去捉比丘交給龍,那位比丘說:你們不用來捉,我自己 會跳下去。於是就自己投入水中,喪失了生命。這是《四分律行事鈔資持記》第 十卷二十五頁上面記載的故事。另外在《四分律》上也有記載,作弟子的若是犯 了十四種過失,師父知情而不問過、得重罪。    

丁三、略舉十四過

《事鈔》云:《四分律》說:有十四種過。謂無慚(作惡不恥)、無愧(見善不 修)、不受教(不如說行)、作非威儀(犯下四篇)、不恭敬(我慢自居)、難 與語(《成論》云:反戾師教)、惡人為友、好往婬女家、婦女家、大童女家、 黃門家、比丘尼精舍、式叉尼、沙彌尼精舍、好往看龜鱉,律文如此,今所犯者 ,未必如文,但有過者,準合依罰。置而不問,師得重罪。」

 無慚:作惡而不知羞恥。

 無愧:見善不為,不能見賢思齊。

 不受教:就是不如說行,不遵照佛的教法與師長的教誨去修行。

 作非威儀:就是犯下四篇。「下四篇」就是比丘尼戒第一篇以下。第一篇是根 本戒,犯了就不算是出家人。下面的四篇是威儀戒,若犯下四篇就是作非威儀。

 不恭敬:就是貢高我慢,對人不恭敬。

 難與語:就是反戾師教。不願意聽取師長的教誨。

 惡人為友:與壞人作朋友,污染薰習,日久也變成惡人。

 好往婬女家:這是指新受戒的比丘或新出家的沙彌,喜歡出入婬女的家。

 好往婦女家:喜歡出入已婚婦女的家。

 好往大童女家:喜歡到雲英未嫁的仕女家去走動。

 好往黃門家:喜歡出入不具有男根之人的家裡。

 好往比丘尼精舍:常到比丘尼的精舍去。

 好往式叉尼、沙彌尼精舍:常到式叉尼或沙彌尼的精舍去。

 好往看龜鱉:放恣嬉遊,不攝心專注在道業上。    

丁四、有過必罰

若有上述行為的比丘、沙彌就犯過失了。尼眾也是如此。「律文如此,今所犯者 ,未必如文」,道宣律師說:《四分律》所講的是這十四種,可是現在一般人所 犯的,還不只是這十四種罪而已。「但有過者,準合依罰」,只要有罪過,都得 依照佛制處罰。「置而不問,師得重罪」,倘若為人師父的,知道弟子犯戒造罪 ,而不過問,就得重罪。    

丁五、總示過罪

《資持記》云:「示過中,友惡人者,近習不善故。婬女下六種,涉履非處故。 尼反此。律下例通餘過,勸令依罰。重罪者,制唯犯吉,約業尤重。」 《資持記》解釋說:所指示的十四種過失中,為什麼與惡人為友是犯呢?因為人 的習性是近朱者赤、近墨者黑,與惡人交往,多會學到不好的行為,做些不善的 事情,將來也變成惡人,種下三塗之因,違反了出家的宗旨。而「婬女下六種, 涉履非處故」,倘若比丘、沙彌常去婬女、婦女、大童女、黃門、比丘尼、式叉 尼、沙彌尼等七種地方,他把式叉摩那和沙彌尼並為一種,所以是說那六種地方 ,去了難免會破戒犯重罪,不是我們這種身份的人可以去的地方,因此要禁止。 「尼反此」,比丘尼是反過來,不可以去男子家、黃門、比丘、沙彌的精舍走動 出入,要是徒弟有這些行為,做師父的人要加以管教,不然,讓她去出了毛病, 犯了重罪,後悔就來不及了。師父不管教徒弟,是犯重罪的。「重罪者,制唯犯 吉羅,約業尤重。」這個重罪,在戒相上雖然只是吉罪,但在因果業報上是很可 怕的。就如我們前段所看到的,師父不教導弟子,使他墮落龍身,起瞋念報仇, 置師父於死地,下場真的是很悽慘。所以《業疏》上也說,做人師父,收了徒弟 就要管教;做人徒弟的,出了家就應該遵守師父的教誨,如果不聽師教,而毀謗 師長的話,將來是要掉到椎撲地獄去受苦的;做師長的人,收了徒弟不教導,也 是犯罪,要承受苦報。總而言之,師父要全力去教導弟子,弟子也要虛心接受教 誨,常生感恩想,各盡其份,共成道業。將來你們作了師長的話,對弟子也應該 這樣教導說:「我要是不肯教你,將來你可能會恨我;等你學壞了之後才恨我, 不如我現在好好管教你。」

  丙十二、造寺非比丘正業  四    

丁一、天神呵護

《濟濤律師遺集》卷上‧二八七 《佛祖統紀》云:「毘沙門天王太子  哪吒,復告師曰:『時當像末,不修禪 誦,但起伽藍,恐非比丘之正業。』」 哪吒太子是佛門裡的大護法,他的父親就是毘沙門天王,也是佛教的大護法,尤 其在密宗,都封他是財神護法。有一天,哪吒太子就告訴道宣律師說:「現在是 像法和末法的時代了,一般出家人,不修禪,不誦經,只是造寺院,這大概不是 比丘份內所應做的事吧?」既然比丘份內的事不是在造寺院,那麼比丘的正業是 什麼呢?    

丁二、迦葉尊者勸導

  二     

戊一、佛圓寂時眾僧忍痛結集之悲心

《事鈔》云:「《僧祇》供養舍利、造塔寺,非我等事。彼國王、居士樂福之人 ,自當供養。比丘事者,所謂結集三藏,勿令佛法速滅。」 《僧祇律》記載這段迦葉尊者在佛陀圓寂之後,對比丘們所說的話。佛陀圓寂之 後,有些弟子們,就忙著造塔、供養舍利。迦葉尊者就召集大眾僧,告訴比丘, 造塔、供養舍利,不是比丘所應做的事情。那些喜歡修福報的國王、大臣與居士 們知道造廟、建佛塔的功德,可以做梵天王或三十三天王,他們一定很高興,自 然會盡力去做。那麼比丘應做的是什麼事呢?「結集三藏,勿令佛法速滅」,就 是要把經律論三藏結集起來,弘揚佛法,使佛的教法能流傳後世,不會很快衰滅 。要是佛一圓寂大家都為了供養佛的舍利,忙著去造佛塔寺廟,沒人去結集三藏 的話,佛法還能流傳到現在嗎?那我們今天根本就沒有辦法在這裡講經說法。     

戊二、兩千五百年後策勵的心願

所以,如今我們還可以把這些話拿來說,造寺廟佛塔供養舍利的事讓居士們去做 。我們比丘(比丘尼)要做弘揚佛法的事,讓大家正信佛法而且得到利益,到時 候要居士們做什麼都沒問題。如果出家人盡是忙於建造,沒人做弘法利生的事業 ,居士們都不懂佛法是怎麼一回事情,你想造寺廟要去向誰化緣呢?縱使建了寺 廟恐怕也沒什麼人去護持道場,佛法如何維繫呢?這就是造寺非比丘正業的原因 。 正業怎麼解釋呢?真正的事業。意思就是造寺可以當作副業,怎麼做呢?當你講 經說法之後可以對居士們說。所謂:勸化、作福、供養眾僧,叫做副業。我們受 戒的時候戒和尚不是教授說:「你要勸化作福,要能行治塔廟、供養眾僧。」這 些不是叫你自己做,是要你去告訴世俗人,教他們怎樣去做這些事。你真實有修 行有道德、證了果,又能講經說法,居士們恭敬你都來不及,你要做什麼他都會 幫你做,而且比你自己做的還要好,事半功倍。因為你證了聖果的話,整個山河 大地都變了,依報莊嚴都會變。我聽我師兄講過,他們以前在大陸北方的時候, 有個地方,大家都曉得這山上有一比丘證了果,那山上的樹木都不同了,甚至有 人說,如果牛羊上山吃了草,毛色都柔軟得多。你想,一位證果的人使依報都改 變莊嚴,何況有情眾生怎麼不受感動?所以我們出家人只要一心修道,對佛法經 典好好修學,勤求聖果,這就是出家的正業。對於信心深厚的信徒但「勸助眾事 」,告訴他們如何承事三寶,佛像怎麼塑、佛塔寺廟怎麼建,對出家僧要如何恭 敬供養……等等,這是副業。    

丁三、明示比丘正業

《事鈔》云:「《三千》:沙門業者,誦經、坐禪、勸化眾事。若不行者,徒生 徒死,或有受苦之困。」 《三千》全名是《大比丘三千威儀經》,「三千威儀」是它的篇名,這段文是道 宣律祖從中摘錄出來的。出家人的正業是誦經、坐禪、勸化眾事。坐禪有兩種, 參話頭及修觀,一般而言稱為參禪。其實念佛也是禪,就像《觀無量壽經》上講 的觀想念佛,定心的念,這也是禪,散心念就不叫禪。「勸化眾事」,就是勸導 在家居士們修善業,如起塔、造廟、供養僧眾,護持佛法等。「若不行者,徒生 徒死,或有受苦之困」,要是不出家,徒生徒死可能還沒有多大的害處;假如出 了家,不誦經、不坐禪、不勸化眾事的話,表示沒有好好修行得不到出家的利益 ,虛度此生。白白受施主信眾的供養,將來可要受苦報。    

丁四、再示出家業

《資持》釋云:《三千》中:明三事是出家業,義兼持戒,不出三學,自他兩 利。徒生死者,空無所得故。或受苦者,彼謂袈裟離身,腹破食出。不爾,則墮 獄等。」 靈芝律師認為雖然在《三千威儀經》中說,「誦經、坐禪、勸化眾事」是比丘份 內的事,但其中的意義,應該是包括持戒,不出戒定慧三無漏學的內容,及自利 利他。假如不依教修行,虛度此生,就無法得到出家的利益。出家的利益是什麼 呢?就是證得果位。但是末法時代修行,我想勸諸位還是以「持戒念佛」為主。 倘若你不能「持戒念佛」求生西方的話,這一生結束,下次還要再來受輪迴,這 就是白跑一趟。或者還要承受苦報,現在生中,除卻袈裟時,腹破食出,若不如 此,死後即墮地獄。所以在這裡也勉勵大家,要好好的學習,如法修行,真實去 做我們出家人該做的事情,才有脫離苦趣的一天,也才不枉費今生出家,如果在 袈裟之下還失去人身,這是最令人嘆息的事了。 戒學淺談第四講          講於四月二日  

乙四、持犯章

  十七 這一章是說明持戒和犯戒的意義。這些資料,是我從《濟濤律師遺集》上結集過 來的,上面的按語和評語,都是濟濤律師的話,他老人家研究戒律幾十年的心得 ,都寫在這些資料裡面,所以我完全把它照錄過來。現在就講持犯章的第一節。   

丙一、略述犯二名

  二    

丁一、總述

《濟濤律師遺集》卷上.六六 《資持記》二六、一云:「持犯名義。持謂執持,犯謂侵犯,並從本受,而建斯 名。」 「《資持記》二六‧一云」是指這段文字摘錄自濟濤律師永久紀念會主辦出版的 《四分律行事鈔資持記》第二十六卷第一頁。濟濤律師這樣記,使我們後學以後 看原文很容易查,弘一大師也是這樣記錄的。 「持犯名義」,就是解釋「持犯」兩個字的名相與意義。以下是道宣律師的話: 「持謂執持,犯謂侵犯,並從本受,而建斯名」。持,就是執意受持;犯,就是 侵損毀犯。持與犯從那裡來的呢?從原「本」所「受」的戒體上說才有持有毀。 我們在受戒的時候,納法入心,得到了戒體之後,就要保持它,不能侵損它。怎 樣保持戒體呢?凡是與戒法相違的事情,我們不要去做,就可以保持戒體清淨; 倘若是有違反,就是做了戒律上不允許做的事情,那就是損毀戒體。更嚴重的話 ,就是破戒,失去戒體。失去戒體表示犯了根本重罪,就不再是出家人了。    

丁二、律釋

續云:「《四分律》,初列僧尼戒本是止持,翻成作犯。後二十犍度等是作持, 違則止犯。」 《四分律》前二分是說明「僧尼戒本」,包括比丘僧戒本與比丘尼戒本。戒本上 教我們這個不准作,那個不准作,我們依照戒本去行持,不做戒條上所禁止的事 。例如:不犯殺、盜、婬、妄……等事,就是「止持」。「翻成作犯」,如果違 反而行,譬如戒條上禁止我們殺生,我們卻做了殺生的事,就稱為「作犯」。「 後二十犍度等是作持」,「後」是《四分律》後二分。犍度的「犍」,字典上有 兩個音,一個是「建」的音;一個是「虔」的音,在這裡要唸「虔」。什麼叫「 犍度」呢?是指「聚」的意思,如三聚淨戒的聚,就是同一類的事情聚集在一起 編列,名為「犍度」。「二十犍度」就是二十個作法辦事的篇章。這二十犍度是

: 受戒犍度 說戒犍度 安居犍度 自恣犍度 皮革犍度 衣犍度 藥犍度 迦絺那衣犍度 拘睒彌犍度 瞻波犍度 訶責犍度 人犍度 覆藏犍度 遮犍度

 破僧犍度 滅諍犍度 尼犍度 法犍度 房舍犍度 雜犍度。二十犍度中規定 我們說戒、安居、自恣……等,而我們依著去做,就是「作持」。「違則止犯」 ,假如我們不依照犍度中所規定的去做,例如不說戒、不結夏安居、不自恣…… 等,應該做的不去做,就是「止犯」。   

丙二、正明持犯體

《濟濤律師遺集》卷上‧六七 什麼是「能持」、「能犯」呢? 《戒疏》云:「言能持者,即心為體。身口是具,不名為業。若不思慮,不成持 犯。故《成論》云:『身口者,乃是造善惡具,非善惡業體。』」 「言能持者,即心為體」,由心發動身、口的動作,才能構成持犯的事相,所以 心為本體。身口只是造善或造惡的工具,而不是造業的本體。若是沒有心的思慮 ,所作出來的善,不稱為「持」;所造的惡也不叫做「犯」,也就是不能論他的 罪過和福德。所以《成實論》上說:「身口,是造善造惡的工具,而不是造善造 惡的本體。」譬如:人在黑板上寫字,粉筆與黑板只是工具,人才能寫字。沒有 人起心動念拿粉筆在黑板上寫,是不會有字出現的;善惡也是這樣,沒有心在下 達命令,只是身口做出來的事情不能定他是罪是福。   

丙三、教相四字攝盡

  四 《濟濤律師遺集》卷上‧一一九 講戒律不出四個字:持、犯、輕、重。現在就來解釋這四個字。 《戒疏》五、六二云:「何名為犯?境緣具也。何名不犯?起對治也。何名為輕 ?因果微也。何名為重?反上句也。」    

丁一、釋持犯二字

  二 《戒疏》,是道宣律祖解釋四分律比丘戒的戒本疏。上面解釋持、犯說:「何名 為犯,境緣具也」,就是所犯的「境」界,與助成心境合的因「緣」都具足,這 就是犯戒。「何名不犯?起對治也」,以戒律去制伏,名為不犯。     

戊一、犯緣

  三 緣,又分為通緣與別緣。通緣有三項,別緣也有三項。如左表所示:      

己一、通緣

  三 「通緣」表示此等緣,通用於一切戒。「別緣」,因不同類的戒,所構成犯戒的 條件也隨之有別。以盜戒而言,構成犯盜戒的條件,除了三項通緣以外,它的別 緣是: 有主物。 有盜心。 離本處。這三項別緣用到殺戒去是行不通的,用 到婬戒上,也是行不通。關於「通緣」表示通於一切戒,因為我今天來講是針對 出家戒,所以通緣一律指比丘尼。下面略作解釋:       

庚一、比丘或比丘尼

 比丘或比丘尼:是指受了具足戒,能持能犯的人。沒有這個人,怎麼去造善造 惡呢?所以這是通於一切戒的必要條件。       

庚二、制廣後

 制廣後:這在妳們說戒的時候,就知道有「廣戒」或「略戒」。略戒就是戒本 後面的七佛略教戒經  「善護於口言,自淨其志意。身莫作諸惡,此三業道淨 。能得如是行,是大仙人道。」這個略戒是釋迦牟尼佛初成道十二年間所誦的戒 經。「略」,簡略的意思。釋迦牟尼佛成道之後,他與弟子們也是半月半月誦戒 ,由佛陀他老人家自己誦這六句偈。那時候的出家人很清淨,沒有造惡、也沒有 所謂「犯戒」的事發生,所以誦完了,也就沒事了。那麼到什麼時候才有「持戒 」與「犯戒」的事產生呢?就是在制了「廣戒」之後。廣戒就是比丘的二百五十 條戒,比丘尼的三百四十八條戒。制了以後,就依據戒條上的規定,才可以說持 了那一條戒,或是犯了那一條戒,所以制廣戒之後這才有持戒或犯戒可談。       

庚三、無重病

 無重病:這裡所說的「重病」,是指失去理智、心志狂亂顛倒而言。這種狂亂 要到什麼程度呢?就是對於外境,沒有正常能力去判斷它的安全或危險,正確的 或是錯誤的。譬如他見到大水或大火的時候,不知道它的危險性,依然走過去。 這種人的心智已經狂亂到不知道自己所作所為的情況了,持或犯對他而言是無意 義的,沒有善惡業可言的。所以犯戒的通緣之一,就是「無重病」、精神正常, 意識清楚。 說到這種精神錯亂的人的那種情形,我想起民國五十幾年的時候,我到花蓮的玉 里鎮華山寺去講經,在那附近有一個精神病院,那是一般退役運人的醫院,院長 是我從前的老同事,我就順道去看他。那時候是十二月,天氣很冷,我一進大門 ,就看到一個人拿著扇子拼命在扇,還一邊叫著:「好熱!好熱」再走進去,看 到一個人拿了一張愛國獎券,他看著愛國獎券,自言自語的一直說:「嘿!我明 明是中了獎,別人硬說我沒有中獎。」上面所說的這兩個人的情況,就是犯了「 重病」。像這一類的人,已經無法辨別是非了,更談不上「持戒」或「犯戒」。 就以世間的法律來說,對於這種精神錯亂的人,即使他殺了人,法律也不對他治 罪。      

己二、別緣

以我們現在的情況來說「犯戒」,要先看通緣。第一,他是個比丘或是比丘尼。 第二,是佛制了廣戒之後。第三,沒有重病。具足了通緣的三個條件,再看別緣 。以盜戒而言,盜戒有三個最主要的條件(也就是三個別緣): 有主物:東西 是有主人的,倘若是沒有所屬人的,偷盜的人就不算犯戒,所以這裡特別聲明「 有主物」。 有盜心:偷盜的人,具有盜心,蓄意謀取。 離本處:偷盜的人拿 了東西到別處去,離開原來的地方。上面所講的,就是盜戒的三個別緣。殺戒、 婬戒的別緣又有不同,隨著戒條的差異而有不同叫「別緣」。      

己三、總示緣具成犯

、緣缺不成 具足了通緣和別緣,就算犯戒,所以說「何名為犯?境緣具也」。假如缺少其中 任何一個條件,就不構成犯戒的事實。以盜戒而言,人,是比丘或比丘尼,精神 正常。從同學的桌上拿筆來用,因為他當時是想「借用」而沒有「盜心」,所以 雖然通緣具足,但別緣不具足(無盜心),所以沒有犯盜戒。再舉一個例子,一 個比丘或比丘尼到河邊去取水來用,因為河水是「無主物」,所以也不犯盜戒。 還有,若是一個比丘(尼)以盜心,想去偷取一件有主人的東西,但是在尚未拿 起來「舉離本處」時,就想到自己不能這樣做,沒有拿就走了,這樣也不犯戒, 因為缺少「舉離本處」的條件。以通緣來說,如果是比丘(尼),是制廣以後, 因犯了「重病」,心智錯亂,見了東西就拿走,這樣也是不犯戒,因為缺了「無 重病」的條件。由上面所言,我們知道,要通緣、別緣的幾個條件都具足了,才 叫「犯戒」。     

戊二、持義

再看,「何名不犯,起對治也」,「對治」就是依照戒律去行事。戒律上禁止我 們做的事,我們就不做,叫「止持」;戒律上規定我們要做的事,我們就去做, 叫「作持」。對治就是指止持與作持。    

丁二、釋輕重二字

「何名為輕?因果微也。何名為重?反上句也。」什麼是輕戒?什麼是重戒?所 造的惡業較輕,所受的果報也比較輕,這叫輕戒。相反的,所造的惡業很重,所 受的果報也很重,這叫重戒。以盜戒來說,偷取別人的東西,價值在五錢以上, 就犯重戒,將來要受很重的果報;假如在四錢以下,只犯輕戒。所受的果報比較 輕。以出家人來說,要是偷盜五錢以上,就犯了第一篇重罪,會失去戒體,而且 不通懺悔。戒律上說的:「五錢以上,犯重罪,失戒體,不通懺悔。」「失戒體 ,不通懺悔」,表示失去了比丘或比丘尼的資格了。 說到這裡,我要特別提醒各位,要是妳已經失去了比丘尼的資格時,趕快離開僧 團或想辦法懺悔。為什麼?倘若妳無慚無愧還住在僧團裡面,每吃一口飯,就結 一個罪,妳等於是盜食僧物。「盜僧物」的罪,妳就是只有吃一口,都會受不了 ,因為僧物是屬於十方僧所共有的。就現在我桌上這杯茶水來說,它的價值是五 塊錢,犯了根本大戒的人,如果喝下這一杯茶,就要還十方常住僧每人一杯茶的 錢,怎麼還呀?這個業是在十方僧前各別結了一個罪的呀!不要說十方僧前各結 一個罪,就拿現在臺灣每一個比丘、比丘尼面前各結一個罪,妳就已經還不了這 杯茶的錢了,何況是這地球上,這三千大千世界的眾僧,再放大出去,十方僧面 前都有份的呀!妳在十方僧面前各結一個罪,妳怎麼還得了?所以華聚菩薩說: 「五逆四重,我亦能救,盜僧物者,我所不救。」由此可知,「盜僧物」的罪, 實在太大了。所以要是犯了根本重罪,一定要趕快離開僧團,因為這個因果嚴重 得難以還報。在盜戒上是五錢得重罪,五錢以下是輕罪。輕的盜戒也是不得了的 ,只是在因果上輕一點而已,但是也很難說,最好不要犯,尤其是出家眾要特別 注意這些事情。    

丁三、別釋輕重

  三     

戊一、輕重次第

《行宗》云:「牒解中,境緣即通別兩緣。對治,謂通別二持。輕重二字,若望 根條,即初篇為重,(二)下為輕。若約戒儀,則初二為重,(三)等為輕。若 五篇迭論,則(一)重(五)輕,中間三篇,並通輕重。」 「牒解中」,是指解釋前面那段文「何名為犯?境緣具也……何名為重?反上句 也。」「境緣即通別兩緣」,通別,就是前面所謂盜戒的三項通緣與三項別緣。 「對治,謂通別二持」,二持就是止持與作持。依戒律行事,就是持戒,持戒就 是「對治」犯戒。「輕重二字,若望根條,即初篇為重,(二)下為輕」,若以 「根條」來論犯罪的輕重,具足戒的第一篇是「根」  指婬、盜、殺、妄四條 根本戒;第二篇至第五篇是「條」  由婬、盜、殺、妄四根本戒所發展出來更 微細的戒法。犯了第一篇,得重罪;犯了第二至第五篇,得輕罪。「若約威儀, 則初二為重,(三)等為輕」,若以戒法和威儀來論犯罪的輕重,具足戒的第一 篇與第二篇屬於戒法,若犯到這兩篇,是重罪;第三篇至第五篇是屬於威儀,若 犯這三篇,是輕罪。「若五篇迭論,則(一)重(五)輕,中間三篇,並通輕重 」,若以五篇的次第來論輕重,那麼第一篇的罪是重,第五篇的罪是輕,第二篇 到第四篇,依次第而下,由重而輕,對上一篇而言是輕,對下一篇而言是重,所 以說「並通輕重」。因為這五篇的罪名,在家人最好不要知道,所以我這邊沒有 錄出來,等到將來妳們出了家,受過戒了,再去看這些書,才好好的去研究它。     

戊二、舉例警策

說到這裡,我舉個例子,是《行宗記》上所講的。這是佛大慈悲心流露所告訴我 們的話,讓大家瞭解犯戒的根本在那裡,也讓大家有個警惕。這是佛說的,祖師 們把它記在書上,讓我們比丘有所見聞,我希望妳們也能夠知道,所以說給妳們 聽。 《行宗記》云:「且如婬戒,入如毛頭犯(一),此名重也。半壞、多分、方便 、非道、教他等皆(三);教而不作,三眾同(六),此謂輕也。怨逼通境合, 即是開也。受樂結重,遮也。離此諸過名持,反此名犯。舉此例通一切諸戒及餘 法聚。」 什麼叫犯根本呢?就以婬戒來說,只要進到像一根毫毛這麼一小點,就是犯戒了 ,而且犯的是第一篇的根本戒。「此名重也」,這就叫做重罪了。「半壞、多分 」就是對已經壞了一半或大半壞的屍體行婬。「方便」,是說從動念到觸摸身體 ,但是還沒有交媾到犯根本。「非道」就是在婬道以外的地方(男二道:大便道 、口道。女三處:小便道、大便道、口道)行婬。「教他」,就是叫他人行婬。 「皆(三)」,就是犯到以上所說「半壞、多分、方便、非道、教他」的情況, 就犯了(三)罪。(三)罪是在第一篇和第二篇的方便罪,在七聚罪名中屬第三 。只要記著:(三)罪就是尚未犯到根本重罪,要知道得詳細一些,可以自己去 找書看。「教而不作,三眾同(六);此謂輕也」,叫他人去行婬,這個人並沒 有去做,比丘、比丘尼犯(六)。式叉摩那、沙彌、沙彌尼(此謂三眾)教人行 婬,無論作與未作,都是犯了(六)罪。這個(六)罪是屬於輕罪。「怨逼通境 合,即是開也」,這是說假如在怨逼的情況下,因為只有妳一人,沒有辦法逃脫 ,要是沒有受樂感,就沒有犯到根本,這就是所謂的「開」緣,心、境互缺,所 以未形成犯根本的條件。假如在被逼迫的情況,但是有快樂的感覺,那麼就犯到 根本罪了。在這種情況下,即是「遮」,不准開緣,因為心與境合,形成犯根本 罪的條件。「離此諸過名持,反此名犯。舉此例通一切諸戒及餘法聚」,以婬戒 來說,既不犯「入如毛頭許」的重罪,又不犯「半壞、多分、方便、非道、教他 等」的(三)罪,乃至於不犯「教而不作」的(六)罪,甚至「怨逼通境合,即 是開也。受樂結重,遮也」的情況都能避免,就叫做「持」戒。違反以上的情況 ,就叫做「犯」戒。以上只舉出婬戒為例而說明犯重罪、犯輕罪、及開、遮的情 況。     

戊三、對治怨逼法

剛才談到「受樂結重」的情形,我要特別提醒妳們注意:萬一有這種逆緣出現, 被惡徒強暴時,絕對不能有任何一絲快樂的感覺,只要有一點點快樂的感覺,就 算犯戒。但是,要怎樣才能不受樂呢?有的書上教人咬手指頭,咬到它痛,痛了 就不會有快樂的感覺。假如妳的手被抓住,咬不到怎麼辦?以前續明法師在靈隱 寺講戒的時候,也談到這件事情,他教人咬自己的舌頭,或咬自己的嘴唇,一定 要咬到它痛,就不會有快樂的感覺。我所以要特別提醒這一點,是要教妳們這個 道理,並且希望妳們能夠時時警惕,只是一個念頭受樂,就犯根本戒。上天堂或 是下地獄,就在這一念之間而已,所以應該要特別謹慎防護心念。    

丁四、別釋持犯止作

《戒疏》云:「一境二持犯。持犯止作,事通前後。望戒全者,名止持。無心攝 護,名止犯。勵意防慎,名作持。具緣造作,名作犯。據此以論,隨事始終,具 二持犯。」 道宣律祖在《含註戒本疏》中說「一境二持犯。持犯止作,事通前後」,以持戒 來說,對著每一個境界,都具足「持、犯、止、作」。何謂「持、犯、止、作」 呢?下面接著解釋:「望戒全者,名止持。無心 攝護,名止犯。勵意防慎,名作持。具緣造非,名作犯。」「望戒全者」,一個 比丘尼在受了具足戒之後,希望盡形壽將這個比丘尼戒完全守持清淨,就連微細 的地方也不犯,這就是「止持」。有了這份守持清淨戒的願心以後,就會「勵意 防慎」,時時策勵自己去護持戒法,謹言慎行的做好應作的事,避免犯戒,這就 是「作持」。相反的,如果受戒之後,並沒有警惕自己,防止作惡的心,也不知 怎樣才能如法如律如說修行,出家人該作的羯磨事業都沒做,就是「止犯」。尤 為甚者,心隨境轉,在通緣、別緣具足的情況下,造惡生非,就是「作犯」。依 據上面的說明,做任何事情,都包括了「止持、作持」與「止犯、作犯」。   

丙四、戒相三科簡

  二    

丁一、總述

《濟濤律師遺集》卷上‧一二二 《資持記》云:「問:何者為相?答:如後釋戒三科束之。一所犯境,二成犯相 ,三開不犯,總為相矣。更以義求亦為三別,一犯與不犯,二犯中有輕重,三方 便、根本差別。統論其相,不出心境。如下更解。」 在還沒有解釋這段文之前,大家先看弘一律師所編錄的圖表,出自《南山律在家 備覽》第八十八頁。 諸位受戒的時候,戒師父不是講過戒法、戒體、戒行、戒相嗎?第一要先瞭解戒 法的內容,然後發心受戒,就能得戒體;有了戒體,才有持、犯、止、作的實際 行為,就是戒行。隨著戒行所呈現的相,名為戒相,這是就行而言戒相。以下是 就法來說戒相,有些什麼內容呢?「如後釋戒三科束之」,後面解釋戒相分作三 科: 所犯境。 成犯相。 開不犯。以此三科總括解釋戒相的內容。如果進一 步以所具的意義來探討,又可分為三: 犯與不犯。 犯中又分有輕重。 方便 、根本等差別。總論其相,不外乎是心與境。現在我們就來談所犯境、成犯相、 開不犯這三科,其中也兼談「犯與不犯」、「犯中輕重、方便、根本差別」,如 前表所示。    

丁二、別述

    

戊一、所犯境

 所犯境:以盜戒來說,所犯「境」是指有主的財物。既然犯了,又分輕重,盜 價值在四錢以下的犯輕罪;若是價值五錢以上的犯重罪。所謂四錢或五錢是佛世 時候的說法。佛制盜戒的時候,是在摩羯陀國,而當時這個國家的法令,規定偷 了五錢以上是殺頭的死罪,四錢以下就輕一點,不必殺頭。於是佛陀就根據這個 國家的法令制定了犯盜戒的輕重。所以佛教的戒律,在盜戒方面,是偷盜五錢以 上犯重罪,失戒體;四錢以下犯輕罪,可通懺悔。如果將印度的錢折算中國的錢 ,依照唐朝時候道宣律祖的研究,印度的一塊錢等於唐朝時候的十六個錢,所以 印度的五錢,就是中國的八十錢。因此在唐朝時,依佛的制度,偷盜八十錢以上 就是犯重罪;偷盜七十九錢以下是輕罪。但是,現在又如何算呢?按照戒律上的 另外一種說法,就是根據當時本國的法令來斷定犯罪的輕重。這個國家的法令在 盜取金錢方面的罪,刑事上要在多少錢以上是犯重罪,多少錢以下是犯輕罪,那 麼,盜戒就按照這樣的標準去決定犯罪的輕重。     

戊二、成犯相

 成犯相:犯戒的相,就是心和境合。以盜戒來說,說是看到別人的東西(境) 起了偷盜的念頭(心),而將它拿離開了原來的地方(心與境合),達到了偷盜 的目的,就是犯根本了。如果還沒有達到偷盜的目的之前,一切的作為都算是「 方便罪」。「方便」可分為遠方便、次方便、近方便。     

戊三、開不犯

 開不犯:不犯就是指心、境互缺。這可以分作兩種情形: 有心無境:一個人 起了盜心,想偷取某樣東西(有心),但因為別的因素沒有拿到東西(無境), 或者還沒舉離本處就是有心無境,不犯。 有境無心:譬如天氣太熱,大家都到 河裡去洗澡把衣服放在岸上。突然,天氣變了,下起雨來,或是有什麼緊急的狀 況發生,大家一起上岸,拿了衣服就穿,把別人的衣服穿走了。這是在忙亂中, 往往會將別人的東西當作自己的拿來用,這種情況,雖然是拿了有主物,也舉離 了本處(有境),但是因為沒有盜心,所以不算犯戒。以盜戒來說,一個人對有 主物起了偷盜的念頭,就是「遠方便」;在起了偷盜的念頭之後,進一步計劃如 何去偷盜,因而去準備偷盜所需的用具(興方便),這就是「次方便」;在具足 了盜心與偷盜的工具之後,就著手要去偷,後來,由於「心」或「境」的改變( 闕緣),所以沒有達到偷盜的目的,譬如遇見了警察或是師長走來,這時候妳停 止不拿,未舉離本處,這是犯了「近方便」的罪,遠方便、次方便、近方便的罪 就是以輕、中、重依序而分,這些沒有犯到根本罪,還是屬於「不犯」。還有一 種情形,剛開始以為是別人的東西,拿了就跑,回來一看,原來是自己的,這種 情形因為東西是自己的,所以根本上不犯。可是論罪也是要結「近方便」的罪。 所以說這個起「因」時「方便」的「不犯」,是對「根本」結「果」罪而言,「 不犯」根本戒。 本來犯相的內容與細節是很多的,但是歸納起來,不出這三科的範圍。   

丙五、受戒隨行之別

  二    

丁一、釋受戒

  二     

戊一、明受體

《濟濤律師遺集》卷上‧八五 《業疏》云:「問曰:何名受隨?答曰:言受戒者,創發要期,緣集成具,納法 在心,名之為受。即此受體,能防非義,故名為戒。謂壇場起願,許欲攝持,未 有行也。」 有人問:什麼叫「受戒」與「隨戒」呢?道宣律祖在《羯磨疏》中回答:所謂受 戒,就是「創發要期,緣集成具,納法在心,名之為受」。是說一個人先要發起 決定受得清淨戒,並且堅持不犯的願心,「緣集成具」,然後具備受戒的六個緣

: 結界成就 有能秉法僧 數滿如法 界內盡集和合 有白四教法 資緣具足 。這六點具足,就可以成就他受具足戒了。正受具足戒的時候,就是戒師父們在 戒壇上作三番的羯磨的時候,求戒的人要發誓願心受持戒法,觀想此善法周遍十 方法界,在情與無情的境上,都如地震動發生了防非止惡的妙善戒法。作第二番 羯磨時,觀想此周遍十方法界,情與無情境上防非止惡的妙善戒法,如雲如霧昇 起在妳的頭頂上,結成一個寶蓋的形狀。作第三番羯磨的時候,觀想那個雲蓋由 妳的頭頂上流入心裡,充滿身心。這時候,要用心觀想妳的身體也慢慢放大,以 無邊的心量去納受,使它充滿妳的身心,成為無邊的戒體,這就是「納法在心, 名之為受。」將戒法納入心中,成為「戒體」。要是受戒的人,沒有經過這三番 羯磨,作這三番觀想的話,根本就沒有得到戒體。關於這一點,受戒的人要特別 注意。所以每一次戒壇在授戒,我如果有弟子要去受戒,都會謹慎的告訴弟子們 ,要特別注意這一點。「即此受體,能防非義,故名為戒」,一個人受戒時,納 法入心,成為戒體,這個戒體有防非止惡的作用,所以叫做受「戒」。「謂壇場 起願,許欲攝持,未有行也」,就是說受戒的人在戒壇裡,發起要受持淨戒的心 願,才能納受戒體,到此只是完成「受戒」,還沒有開始行持戒法。      

戊二、重釋受戒義

《濟緣記》釋云:「釋受名中三。初釋受義。要期是心,緣集即境,納法在心, 即心境相應。即下,次示戒義。謂下,結斷分齊。」 「《濟緣記》釋云」,就是靈芝元照律師的《四分律羯磨疏濟緣記》所解釋前面 道宣律祖《業疏》的那段話。「釋受名中三」,解釋「受戒」,文分為三。首先 解釋受戒的意義,就是發起要受持淨戒的願心,之後,受戒的六緣具足,例如戒 壇裡面有戒和尚、羯磨和尚,種種儀規……等諸緣具足,就是「境」。在受戒之 人的願「心」與諸緣具足的「境」相應的情況下,作三番羯磨時作三番觀想,將 戒法領納入心,成為戒體,就完成了「受戒」。再來就是明示「戒」的意義,就 是前面所說的「即此受體,能防非義,故名為戒」。最後,「謂下」,是指前段 文中的「謂壇場起願,許欲攝持,未有行也」,這幾句話是「結斷分齊」,說明 「受戒」與「隨戒」的界限,到此為止,僅限於說明「受戒」的事而已。至於什 麼是隨戒呢?隨戒就是持戒。    

丁二、釋隨行

  三     

戊一、隨行持戒

《業疏》云:「既作願已,盡形已來,隨有戒境,皆即警察護持,無妄毀失,與 願心齊。因此所行,故名隨戒。受局淨法,兼染不成,隨通持犯,皆依受體故。 」 既然發了要受持淨戒的願心,就應該盡此一生,終身奉持(比丘、比丘尼戒是盡 形壽,菩薩戒是盡未來際身)。一個人在受戒的時候,「情與無情戒境上」都發 動了戒法,將戒法領納入心,成為戒體。當面對各種戒境時,就應該要「警察護 持、無妄毀失」,在有情的戒境上例如不殺、不盜、不婬、不妄;在無情的戒境 上是不飲酒、不非時食等。時時生起警覺心來護持住戒體,不要毀戒,更不要失 去戒體,毀戒是輕罪,失戒體是已經犯了重罪了。能夠保持與初受戒時所發的願 心齊等,這樣,無論妳到那裡,隨時隨地,依著所受的戒法去實行,這就是「隨 戒」。「受局淨法,兼染不成。隨通持犯,皆依受體故」。談到受戒,當然是局 限於清淨的戒法才能受,不能說:「我大的不偷,小的可以偷一偷。」這樣受下 來的戒就是不淨法,只要有一點染污的話,就沒有得到清淨的戒體,就不算是「 受戒」。「隨通持犯,皆依受體故」,隨戒是依所受的戒法,隨時隨地去實行, 所以有持有犯,但是隨著自己所納受戒法的願心深廣,它所產生防非止惡的功能 也會隨著增大。我說兩個例子給大家聽:     

戊二、例證

  二      

己一、南普陀學生

我們南普陀學院,有個沙彌剛出家時,我告訴他:「沙彌十戒中的最後一條『不 持生像金銀寶物戒』,你能不能持?不能持就方便好了!」因為在中國的情況, 要持這一條戒是很難的,所以我只好這樣告訴他。他說:「我要持,我要受十條 戒。」我說:「好,很好!那你就受吧!」沙彌十戒都受了,他也就不拿錢了。 有一天,他要出門去,就去拿衣服要換,他不知道裡面有錢,拿了衣服就要穿, 手去碰到那些錢,那錢竟然「啪!」一聲,跳了一尺多遠,他嚇了一跳,說:「 我沒有動它呀!」妳們看,錢自動的跑掉,這就是戒體所產生的作用。得到戒體 的人,遇到戒境,他的戒體自會產生力量來防非止惡的。      

己二、親身經驗

另外再講一個我個人的體驗。那是我住在南投縣的時候,那一天正好是端午節, 我因為跌斷腿須要趕到榮民醫院去治療,因為南投鄉下也沒什麼醫院,所以在明 相一現,我就喝了一碗豆漿,加上幾片餅干就出發了。那天又正好遇上颱風天, 刮大風下大雨,一路上很少有人車往來,我還算是很幸運,一路平安到達醫院。 說到這裡,我要慎重告訴妳們,妳們如果要出遠門的話,在家裡不妨先唸「地藏 王菩薩」的聖號,虔誠的唸一萬聲,要到那裡,就能一路平安到達目的地。尤其 是女眾,如果晚上要出門,不妨先唸一千聲或一萬聲「南無地藏王菩薩」的聖號 。《地藏菩薩本願經》裡有這一段話:如果有什麼水災、風難、土匪賊難、其他 的大災難來侵害你的時候,你只要唸他的聖號,他會保佑你平安無事的。我那時 候就是這樣子做,所以一路平安的到達榮民醫院。可是到了以後,醫院裡面的人 ,左一個為難,右一個為難,我那徒弟沒辦法,生氣了,就對他們說:「我師父 病得那麼嚴重,你們到底收不收?如果不收,我要請我師父打電話給蔣經國先生 了。」蔣經國先生當時是國防部長,他是我的老長官,從前在我家鄉做過行政專 員,我只要打電話給他,他馬上會知道我這個人的。醫院的人聽我要打電話就緊 張了,勉強讓我住下來。那時已經天黑了,一整天下來,我就只喝了一碗豆漿, 加上幾片餅干而已,到了晚上,肚子餓得受不了,我很煩惱,就對佛菩薩說:「 我要犯非時不食戒了!我不敢說自己持戒很清淨,但我也始終沒有破戒呀!今天 弄成這個樣子,腿也跌斷了,又讓我餓得受不了,我要犯戒了。」正好這時候, 院方送來稀飯,我拿起稀飯就往嘴裡送,心想:犯就犯,佛菩薩大概也不管我了 ,才會讓我變成這樣,吃吧!正當我把稀飯吃進口中,嘴裡的一顆金牙,突然跳 起來,梗在那裡,就是沒法嚼稀飯,用力拔也拔不起來心想:「這下子又要護著 我,不讓我犯戒了是嗎?」好了,只得將所有東西收起來,第一口沒咽下去就吐 出來了,用水漱一漱口,就睡覺了。說來也真奇怪,這一顆金牙齒,是我出家以 前就鑲補的,從來都沒壞過,現在居然跳起來,真是奇怪。到了第二天早上,那 一顆金牙齒還是沒有跳下來,稀飯又送進來了,我正在發愁怎麼吃稀飯,奇怪的 事又發生了,我將稀飯一送進口時,突然,「咚」一聲,這顆金牙齒掉到碗裡面 。昨天,我用力拔都拔不起來,現在卻自動掉到碗裡?這就是戒體的殊勝妙用。 受過戒,只要發心持戒,不管走到那裡,隨時隨處都是妳持戒的地方,戒體都能 發揮防非止惡的功能。這就是「隨行戒」。     

戊三、重釋隨義

《濟緣記》釋云:「釋隨名中四。初敘戒義。警察即能防,護持即能持,無妄即 能憶。與下,次示隨義。因下,合名。受下,雙判通局。」 這是靈芝元照律師在《濟緣記》中解釋前一段《羯磨疏》的。「釋隨名中四」, 解釋隨戒,文分四段。「初敘戒義,警察即能防,護持即能持,無妄即能憶」, 開始這一段解釋隨戒的「戒」,是從「作願」發心受戒以來,到盡此一生,隨時 隨地都有持戒的境界,都應該生起警覺心來,才能防止犯戒;能時時護持著戒體 ,憶念所受的戒法,這樣才能常保正念而不毀犯。「與下,次示隨義」,就是「 與願心齊」,隨著當初受戒的願心,如法行持而不犯戒,這就是「隨」的意義。 「因下,合名」,合起來解釋什麼叫隨戒?「因此所行,故名隨戒」,因為能夠 盡形壽的隨時隨地護持不犯,這就是隨戒了。「受下,雙判通局」,就是「受局 淨法,兼染不成。隨通持犯,皆依受體故。」「受」戒,只限於受清淨的戒法, 不能含有任何染污的;「隨」戒,則通「持犯」,隨戒是依所受的戒法能否實行 而言,所以有持有犯。關於持犯的現象,妳都要瞭解,才能隨時隨地的覺察、護 持與願心齊。可是持犯也是依戒體而來的,所以如果妳根本沒有受得清淨的戒法 ,也不會有所謂持與犯的事了。   

丙六、方便與根本

  四 《濟濤律師遺集》卷上‧一一 方便,是對根本而說的。分為前方便、次方便、近方便三種。現在先講前方便。    

丁一、前方便

《資持記》云:「通三方便,望後根本,俱名為前。」 「通三方便」,就是遠方便、次方便、近方便。「望後根本,俱名為前」,對著 後面的根本而言,此三方便,都叫做「前方便」。但實際上是分為遠方便、次方 便、近方便三種。下面是道宣律祖所說的話。 《事鈔》云:「分約婬戒以明。如內心婬意,身口未現,名遠方便,此犯下罪。 二動身口,未到前境,名次方便,犯中罪。三者臨至境所,身分相交,未至犯處 已來,名近方便,是重中罪。」 以婬戒來說明這三種方便。內心起了行婬的念頭,尚未表現在身口的動作上,這 叫做遠方便,這時犯的是下品的罪,屬於第五篇的罪。念頭一起,就算犯罪了。 這一點妳們要特別注意到。真正的出家人,起心動念都要很小心。「二動身口, 未到前境」,如果起了婬念之後,接著動了身口,就是開口向對方講,或是身體 向著行婬的處所走去,「未到前境」,就是尚未到達那個行婬的地點,這叫做「 次方便」,這時犯的是屬於中品罪,比遠方便所犯的罪還重。第三個「臨至境所 」,如果起了婬念之後,發動身口的動作,到達行婬的地點,「身分相交」,男 女雙方的身體已經抱在一起,「未至犯處已來」,但是尚未交媾,還沒有正式達 到三處行婬的地步,這時是「近方便」犯重的中罪,重中罪就是「重(三)」, 比丘尼應該聽得懂。 《戒疏》云:「言方便者,乃是趣果之都名。業未成前,諸緣差脫,故令此罪壅 住方便。」《行宗》釋云「前示名。業下,釋義。」 南山律祖的《四分比丘含註戒本疏》,說所謂方便,是指向結果而言。形成了犯 罪就是果;而起心動念,使用種種方法與手段,都叫做方便,隨著不同的層次, 而有遠方便、次方便、近方便的差別。「業未成前」,以婬戒來說,就是還沒有 達到交媾的情況,還沒有犯到根本。「諸緣差脫」,就是犯罪的緣沒有具足,因 而還沒有達到犯罪的目的。譬如小偷要去偷東西,看到警察走過來,就落荒而逃 ,沒有達到偷盜的目的,這就是心、境差脫,未形成犯根本。「故令此罪壅住方 便」,這種未形成犯根本的罪,就像水被堵住無法向前流一樣,它就住立在遠方 便、中方便、近方便的罪相上,未到達根本罪,以現在的話說是「未遂罪」,出 家人稱它稱「方便罪」。《行宗記》解釋《戒疏》上的這段文說:「前示名」就 是「言方便者,乃是趣果之都名」,這句話是說明「方便」的名相。「業下,釋 義」,就是「業未成前,諸緣差脫,故令此罪雍住方便」,這句是解釋「方便罪 」的意義。解釋完了「方便」的名相與意義,接下來談「中根本」。    

丁二、中根本

有了前方便,再來就是中根本,就是已經犯到根本罪。那根本罪的罪相的怎麼樣 呢? 《事鈔》云:「本相如何?謂入如毛頭名婬;舉離本處名盜;斷其命根名殺;言 章了知名妄。若結罪之時,並攬前因,共成一果。不同他部,因成果已,更有本 時方便。」 這裡說明了犯婬、盜、殺、妄四重罪的根本相。婬戒的根本是什麼?「入如毛頭 許」。只要交媾進入一點點,少到如毛頭就算犯到婬戒的根本了。盜戒是「舉離 本處」。偷取價值五錢以上的東西,將它拿離開了原來的地方,就算犯到盜戒的 根本了。殺戒是「斷其命根」。對方是有生命的眾生,妳有殺心,還興方便,拿 了刀子去殺它,果真把他給殺死了,這就犯到殺戒的根本了。如果在舉刀要殺他 的時候,被一枝棍子擋到而沒有殺到對方,這就只是前方便。如果殺到人了,對 方只是受傷而沒有死,或者只是砍了他身體的某一部分,這也是結方便罪。一定 要對方的命根斷了,才算犯到根本罪。妄語戒的根本是「言章了知」。「言章」 就是你所說的話或所寫的文字;「了知」就是對方清楚的瞭解你說的話或所寫文 字的意思。譬如說,你尚未證到任何果位,卻告訴別人:「我證了三果」,對方 聽清楚你的話,也瞭解你所說的意思,那麼,你就是犯了「未證謂證」的大妄語 的根本戒了。假如對方沒有聽清楚你所講的話,或者是聽到你所說的話,而卻不 懂你所要表達的意思,那麼,你就只犯前方便罪。如果你證到初果,告訴別人的 時候,卻說成:「我證了二果」,你內心本來是想「初果」,卻誤說成「二果」 ,那麼也不算犯根本罪,因為心、境互差。「若結罪之時,並攬前因,共成一果 」,這裡的因與果,是對前方便與中根本而說的。在《四分律》中,一個人如果 犯了根本罪,只有在犯根本上判他的罪,前方便中的遠方便、次方便、近方便都 不算進去,因為所有的前方便都只是因,最後犯的根本,才是果。換句話說,《 四分律》是將前方便與中根本共結一個果罪。「不同他部」,不同於別部律,如 《十誦律》《五分律》等部的說法「因成果已,更有本時方便」,要是犯了根 本,得了果(重)罪,在判罪時,還要加上遠方便、次方便、近方便的那些輕、 中罪。《四分律》的判罪方法,與我們現在的法律相同。譬如一個人殺死了另外 一個人,法律就判他殺人罪,沒有加上起殺意所犯的罪,或是拿刀子所犯的罪。 這一點,我們應該瞭解。 《資持記》釋云:「前明根本之相。初句通問。謂下,別釋。若下,明攬因成果 。簡異他宗,使無濫用。」 這是靈芝元照律師解釋前段文的話。「前明根本之相」,前一段文是說明犯根本 的罪相。「初句」,就是「本相如何」這一句是「通問」,就是犯四條根本的罪 相一起問。「謂下」,就是解釋本相,「謂入如毛頭名婬,舉離本處名盜,斷其 命根名殺,言章了知名妄」這段話。「別釋」,是各別解釋婬、盜、殺、妄四條 戒的根本相。「若下,明攬因成果」,就是「若結罪之時,並攬前因,共成一果 」這句話,說明《四分律》將前方便與中根本共結一個罪。「簡異他宗」,是說 「不同他部,因成果已,更有本時方便」這句話,說明《四分律》結罪的方法, 不同於其他部律。「使無濫用」,告誡我們不要濫用這些結因罪、果罪的方法。    

丁三、後方便

所謂「後方便」,就是一個人犯了根本罪之後,不但心無悔意,還生起稱遂本懷 的快感,有了這種心念,就叫做「後方便」,要再結一個輕罪。 《事鈔》云:「何者後方便?謂所造事,暢快稱懷,發喜前心,未思悔改。復結 其罪,通得下罪。」 我以殺戒作例子,來解釋這段文。一個人在殺死他人之後,「暢快稱懷,發喜前 心,未思悔改。」就是說殺了人,還滿懷高興,認為自己已經達到殺人的目的了 ,一點悔改的意思都沒有。既無悔改的心態,反而生起歡喜心,所以「復結其罪 」,就是罪上加罪,除了原來犯根本戒得的重罪以外,又加上一個後方便所結的 輕罪  第五篇的罪,屬於最輕的。假如是因為一時的衝動氣憤殺了人,事後懊 悔非常,痛苦流涕,向大眾請求懺悔,有這個悔改的心,就不結「後方便」這個 輕罪。 有關前方便、中根本、後方便的罪相,講到這裡,已經告一段落。這些資料可見 於《南山律在家備覽略編》的持犯篇,這是弘一律師從《行事鈔資持記》《含 註戒本行宗記》編錄出來的。濟濤律師又費一番心血,將它摘錄出來,我把它照 抄下來,讓各位參考。    

丁四、舉例

  二     

戊一、更明前方便相狀以護心念

在這一節結束之前,我來講個有關遠方便、次方便、近方便的故事給妳們聽,希 望能加深妳們對前方便的瞭解。記得!在三個方便中的任何一個階段,能夠停止 就要馬上停止,不要繼續向前進,以免犯到根本。中國人有句話:「舉頭三尺有 神明」,我們每個人頭頂上都有神明。又有另外一種說法:「舉頭三尺有青天。 人可欺,天不可欺」。這句話是叫我們時時刻刻檢討自己的起心動念、所作所為 ,要止惡行善。佛家的說法是:每個人身上有兩個神,一個叫「同名神」,另一 個是「同生神」。同名神是男的、是白的、是計善的神;同生神是女的、黑的、 是計惡的神。我們任何一個起心動念,是善是惡,他們都會記下來。所以我們最 好不要隨便起心動念,以免造惡因。萬一造了惡因,就要趕快回頭,不要一直繼 續下去,觸犯了戒律。《無量壽經》說:「神明記識,犯者不赦。」有神明記下 我們所造的善惡,如果犯了罪,他是不會饒恕你的。他們是每個月六次以上,到 天堂、地獄去校對那裡的善惡簿,我們要隨著自己所造的善惡,而去受苦受樂。 講這些都是為了警惕大家持戒。現在,我講一個我學佛以前,看過一本世間法的 雜誌,上面所記載的故事給大家聽。 清朝末年,有一個舉子要到北京去考狀元,狀元是春榜,是過了年才考的。一般 遠地方的人,就要在冬天時出發赴京,才能趕上春天的考期。在大陸上,一到冬 天,北方就是冰天雪地,一片白茫茫,根本分不出路在那裡,出外的人,若是遇 上了大雪封路,就只有等,根本沒地方可走。這位舉子在赴京城的途中,就遭遇 到這種情況,無法向前行,就只好住到一家客棧裡面。這家客棧的老闆娘是位年 輕的寡婦,先生才去世不久。這位舉子原來只打算在這家客棧住一晚,第二天就 繼續趕路,沒想到大雪連綿不斷,道路上的積雪很高,無法成行,就只好繼續在 客棧住下去。一天復過一天,一個是青年男子,一個是年輕寡婦,孤男寡女,天 天對望,日久生情,就動了念頭了。在動了婬念時,就犯了「遠方便」的輕罪。 在起了婬念之後,男的就起身走向女的房間,在他舉手敲門前,這個舉子想到: 「不可以!我是去考狀元的,這一進去要是犯了婬,天庭會除名的,回去吧!」 他這邊回去了;她那邊起了念頭,想去找他了。一出門,心裡想到:「咦!不可 以,我是個寡婦,應該為丈夫守住貞節才對,怎麼看到年輕人就忘了本份,不可 以,回去吧!」在我們中國,女子若是嫁了丈夫,就要為丈夫守節,丈夫去世, 要為他守寡,守得貞操清白,死後可以昇天的;但若是寡婦犯婬,這個罪惡也足 以令她下地獄的。所以這個寡婦想到這裡,就回房去了。那個男的回去以後,又 禁不住慾火的煎熬,又來到女的這門邊了,到了門邊就是「中方便」,敲了門, 那個寡婦就起來開門時,那男的又趕快跑掉,因為他又覺得不可以這樣做,怕犯 了婬會被革名。我們古時候有這種說法,縱然你有很好的學問,命中註定是狀元 ,倘若是犯了婬、或是造了惡,天庭會除去你的狀元名份的。所以他趁女的將要 開門,趕快回頭去了。但是那個女的已經知道了,也跟過來敲他的門,而內心又 掙扎的告訴自己,不可以失節,又回去了。就這樣來來回回的走了兩三次。最後 一次,這個男的起來開了門,這時候就是「近方便」了,兩個人在那邊半推半就 ,又想要,又想不可以這樣做,就在這要成不成的時候,聽到空中有聲音說話了 :「你們兩個王八蛋,要幹又不幹,把我的功過簿,劃得稀疤爛!」說完就甩下 一個東西來。他們兩個在床上聽到這些話,嚇得發抖,趕快撿起來看,原來是一 本「功過簿」,上面有他們的名字:一個今科狀元,犯婬革名,打差劃掉了;一 個是守節寡婦,死後昇天,現在犯婬,也劃掉了。再看看,又寫「不犯」,勾上 去。又再看下面,又寫「犯」,又劃掉了。然後又是「不犯」,勾上去。「犯」 ,劃掉。把這本功過簿又劃又勾的弄得一塌糊塗,連神祇都生氣得破口大罵。這 兩個人一看,趕快各自回房,從此再也不敢犯婬念了。書上雖然把狀元的名字隱 藏起來,但這是一個真實的故事,大陸上凡是書香家庭的子弟,都會聽到這類故 事的告誡,學問好,道德操守也不能虧損,才有求取到功名的可能。出家人尤其 要注意到這一點,一犯婬戒,什麼功德都沒有了,所以要特別小心。     

戊二、神明記識之親證

剛剛所說的兩位神  「同生神」與「同名神」,我在一個特殊的因緣也看到他 們,就像七、八歲的小孩子那樣大。那是在民國五十六年,我在慈明寺的佛學院 當教務主任的時候。學院裡正月十四日開學,正月十三日那天,我的痔瘡發作, 痛得很厲害,隔天佛學院就要開學了;慈明佛學院的開學典禮是很隆重的,一些 師長、黨部主委、議員……大家都會來參加典禮的,那時候一定要介紹跟大家見 面,講幾句話的,那就要站上一會兒了。我痔瘡這麼重怎麼辦呢?心想:擦點藥 好了,明天才可以站,也好講些話。於是我就去拿藥膏來擦。誰知道竟然拿錯了 ,把治香港腳的藥當作痔瘡的藥,一擦上去,當時痛得不得了,站不起來了,流 血流膿的,唉!折騰了半天,還是搖呀搖的,搖回房間睡覺。其實一整夜根本沒 睡,天一亮,起床一看,床上濕了一大塊,都是流出來的膿水。人很不舒服,還 是勉強打起精神,去參加開學典禮。在典禮上,我講了幾句話就坐下來。到了中 午,吃過飯休息的時候,我把長衫脫下來,一看,氣壞了,後面濕了一大塊,這 是多麼失態的事情啊!知道我長痔瘡的人,瞭解這是怎麼回事;不知道的人,還 以為我這位法師怎麼了。所以這次非下定決心把它治好不可。以前曾經開刀、吃 藥,都治不好它,這次我要用佛法對付它,跟它拼了,真正到了勢不兩立的地步 了,於是,我就對我的徒弟說:「今天晚上做過晚課,你們都退下來,我要在大 殿拜佛,跟我這個痔瘡業障拼了,拼得過,我明天早上會起來做早課;拼不過, 你們明天在大殿上把我抬出來就好了。」做過晚課,他們各忙各的去,我一個人 在大殿上拜,我對佛菩薩說:「全靠三寶的加被了,我的痔瘡一定要好,否則, 我沒辦法去執行教務主任的職務,不好起來就不回去,要死就死在這裡。」下定 這個決心以後,就一直拜,拜到十點鐘以後頭就昏了,但我還是提起精神來拜, 到了十點半以後,站都站不起來。因為前一天沒有睡,第二天又折騰了一天,所 以真的是不支倒地了。這下子怎麼辦?嗯!身體不能動,還有嘴巴可以動呀!走 !到海潮觀音那裡去,那裡有牆擋著,即使倒下來也不致於摔傷。於是,我就到 海潮觀音那邊祈求,對著觀世音菩薩直唸「南無大慈大悲救苦救難觀世音菩薩」 ,一直唸著唸著,到最後連嘴巴也打不開了。好!既然到了這個地步,我也豁出 去,嘴吧不能唸,我還有心可以對付,我集中全部心力向觀世音菩薩祈求:「觀 世音菩薩!答應我,讓我的痔瘡好起來,不然,我今天就死在這裡給你看!」心 裡正唸著,忽然整個人昏眩了一下,好像又有一陣風「咻」一聲吹過來,擡頭一 看,觀世音菩薩坐像的桌子上,一邊跪了一個人,他們的頭,剛好到觀世音菩薩 的膝蓋那兒,這兩個人就是「同生神」與「同名神」。他們兩個靠在觀世音菩薩 的膝蓋邊講話,我看著他們,心想:「觀世音菩薩召他們兩個人來算我的帳了! 」不管怎麼說,我心裡有數,我是善多惡少,我的病一定會好的。這麼一想,心 裡就高興起來了。擡頭一看,那兩位神消失了。我向觀音菩薩告假回房摸摸自己 的痔瘡,消失了,完全好了。嗨呀!那時候心裡的歡喜,和感激佛菩薩加持的心 境真是沒辦法形容,因為我已經把這個痔瘡魔打掉了嘛!這是我親身經歷的事情 。告訴妳們這些,是希望大家時時刻刻知道,我們每個人身體上都有神,能夠記 善記惡,將來隨著各人的善惡業去受苦樂的果報,因果報應,絲毫不爽,所以我 們就要保護自己的戒體,時時提防,謹慎行持,不要犯戒。   

丙七、受戒持毀果報有異

《濟濤律師遺集》卷上‧七二 《正法念處經》云:「有垢戒者,生於天中(謂身口雖不犯戒,念欲,欲為破戒 事,此人亦是希有)。無垢戒者,至於涅槃(謂護諸根戒成就,一念相應破見思 、塵沙、無明,證得三乘聖道)。世間戒者,則有流動(仁義禮智信,不出六道 輪迴)。出世間戒,則無流動(謂佛為三乘人所制之戒,滅三種煩惱,二種生死 故)。」 在未解釋這段文之前,我先說明一下,括弧裡面的文字,是濟濤律師的按語,我 就依照濟濤律師的按語來解釋經文。 「有垢戒者,生於天中(謂身口雖不犯戒,念欲,欲為破戒事,此人亦是希有) 。」,一個人持戒,雖然身、口都沒有犯戒,但是在起妄念當中,還是會想要去 做一些破戒的事。像這種身、口清淨而意不清淨的戒行,是有污垢的。儘管如此 ,比起那些身、口、意都不清淨的人來說,這種人還算是難得,是可以昇天享福 的。因為眾生無始劫以來,在六道中輪迴,造下了無量無邊的惡業,積習難改, 現在學佛了,就想要一下子清淨身、口、意三業,實在不是容易的事,所以能夠 身、口不犯戒,已經是不錯的了,當然,如果能持戒持得三業都清淨,那又是另 外一種境界了。下面接著說,「無垢戒者,至於涅槃(謂護諸根戒成就,一念相 應破見思、塵沙、無明,證得三乘聖道)。」一個人持戒,能夠守護六根,眼不 貪色,耳不貪聲,乃至意不念惡,六根清淨後,戒學自然成就,才能增上定學, 由定發慧,一念與法相應,就破見思、塵沙、無明,證得三乘聖果,涅槃的境界 。「世間戒者,則有流動(仁義禮智信,不出六道輪迴)」,世間戒就是指我們 世間法的仁、義、禮、智、信。這種戒雖然是好,但是還有流動性,不能跳出六 道輪迴,輪迴就是流動性。「出世間戒,則無流動(謂佛為三乘人所制之戒,滅 三種煩惱,二種生死故)」,佛為三乘人所制的出世間戒法,如果能夠依法受持 ,就能滅見思、塵沙、無明三種煩惱,及分段生死、變異生死,不會再受三界輪 迴,所以出世間的戒法是沒有流動性的。 「意受持戒故,師則能與戒(謂受戒者,預發心、受後堅持、寧捨命不毀犯戒。 授戒有戒,能施與戒。又從師得名受,自清淨名持)。無心諂受戒,必定入地獄 (謂受戒者,不先發願,受已堅持。以無願故,毀戒墮苦)」。 一個人要先有受戒持戒的意願,戒師父才能授戒予他。按照濟濤律師的解釋,是 說受戒的人要先發起受戒的願心,及受戒後寧死不犯的決心,這是受戒的人一定 要有的條件。有了這個要受戒的願心,戒壇上的三師,得戒和尚、羯磨及教授阿 闍黎,才能授戒予你,你也才能在那裡得到清淨的戒體。這種情形,在受比丘尼 戒的時候還沒有這麼明顯,但是當妳們受菩薩戒時,戒師父會問:「爾是菩薩否 ?」妳要答:「是菩薩。」再問:「汝發了菩提心否?」妳答:「已發菩提心。 」就是這個意思,妳要是沒有發菩提心,根本就不能受菩薩戒,妳一定要發了菩 提心,戒師父才能給妳受菩薩戒。比丘、比丘尼戒也是這樣,一定要發起出離心 、了脫生死的心,三師才能給妳受戒,妳也才能得到戒體,這就是所謂的「師則 能與戒」。因為「戒」是從戒師父那兒得來,所以叫做「受」。受戒之後,能夠 依戒法而行,使自己身心清淨,就叫做「持」。假如是因為貪圖名聞利養而去受 戒,根本沒有要持戒的心去受戒,這就叫做「無心諂受戒」。我看過一種人很奇 怪,這個戒堂傳戒,他去報名受戒;那個戒堂傳戒,他也去報名受戒,你問他去 受戒做什麼?還不是為了要吃幾餐好的飯菜。想得幾件袈裟及其他的供養。這種 「無心諂受戒」的人,他雖然受了戒隨時都會犯戒的,受戒犯戒毀了戒體又盜僧 衣物、盜僧食,將來一定要墮落的。「謂受戒者,不先發願,受已堅持。以無願 故,毀戒墮苦」,就是那種現象。   

丙八、性戒遮戒開緣

  二    

丁一、總釋

《濟濤律師遺集》卷上‧一一二 所謂「性戒」,是針對性罪而制的禁戒。什麼是「性罪」?就是它的原本性質上 是罪惡的。譬如殺戒,它的本質就是惡法,不必等待佛陀的制戒,也不論在家、 出家、受戒、不受戒,只要殺了人,世間法也要把你拉去殺頭,將來必定要受果 報,是輪迴業報的正因。這件事在本性上就是惡法,所以要持。 什麼是「遮戒」呢?「遮」就是預防,防止犯性罪而制的戒,叫做「遮戒」。以 五戒來說,佛陀制定了殺、盜、婬、妄四條性戒以後,為什麼要再制酒戒?酒戒 就是遮戒。酒的本身並不是惡法,在世間喝酒不會犯法,但是酒喝多了會亂性, 一亂性,就會導致再犯殺、盜、婬、妄等性罪,所以佛制「遮戒」,是教居士們 不要因為酒而犯前面四重戒。 經典上常常引用這一則故事,說明因為不守遮戒而犯性戒的危險性。從前有個優 婆塞,他受了五戒以後,本來守持得很清淨。有一天,他家裡的人都出去了,他 從外面回來,覺得口很乾很想喝水,一看到瓶子裝有液體的東西,以為是水,拿 了就喝。喝下第一口時,他才知道是酒,但是因為很渴,就一股勁的喝下去,結 果醉了。剛好鄰居的一隻雞跑過來,他在意識模糊的情況下,就將雞殺了當下酒 菜。在酒酣飽食之際,鄰居的太太來找雞,他在既飽又醉的情況下,性慾一起, 就強姦了鄰居的太太,結果被告到官府,他又打妄語說他沒有強姦鄰居的太太。 妳們看,一個本來持守五戒清淨的居士,就因為喝酒,犯了遮戒,結果一連串的 也犯了殺、盜、婬、妄四條根本戒,這是很可怕的事情。 佛制的戒律,性戒一向是不開緣的。殺、盜、妄這三條戒是絕對不開,只要一做 ,就是犯根本重罪。但是婬戒,如果是怨逼,而當時的內心完全沒有任何快樂的 感覺(不受樂),這樣就可以開緣,不算犯戒。至於遮戒,開與不開,就看各人 的道力了,道力愈深的人,固然謹持性戒,對於遮戒,也奉持不犯。有關性戒、 遮戒的開緣,我們看道宣律祖的解釋。    

丁二、別釋

  二     

戊一、性戒

  三      

己一、一向不開

《事鈔》二七二九云:「若是性戒,一向不開。豈得殺他誑他,而自活命!唯婬 一戒,開與境合,三時無染,以不損境。餘則唯制。文云:我為諸弟子結戒已, 寧死不犯。」 「若是性戒,一向不開」,「性戒」就是殺、盜、婬、妄四根本戒(比丘戒是四 條,比丘尼戒是八條),佛制了性戒之後,一向是不開緣的。為什麼呢?以殺、 妄而言,「豈得殺他誑他,而自活命」,怎麼能夠殺害別人、欺騙別人,而自己 卻安然活命呢?所以性戒中的殺、盜、妄是絕對不開方便的,只要一犯,便得重 罪。      

己二、唯婬開

「怨逼三時無染」 「唯婬一戒,開與境合,三時無染,以不損境」,上面說性戒是不開緣的,但是 性戒中的婬戒,在一種特殊的情況下,可以開緣;那就是怨逼的時候,雖然男女 根已經會合,但只要「三時無染」  在入、停、出三個時候,當下沒有受樂, 就開不犯,因為內心沒有與境合,沒有染污心,所以「開與境合」,不算犯戒。 但是只要內心有了快樂的感覺(起了染污心),馬上犯根本罪,因為心與境合, 這就是「開中有遮」,但是妳們女眾最好是能夠避免這種不幸的情況發生。妳們 受菩薩戒的時候,戒條上有說到「有難處不准入」,對比丘來說,是指有虎、狼 、獅子、水、火、風等這些災難的地方,不可以去;對比丘尼而言,除了上面所 說的災難以外,特別還加上有梵行難的地方,就是指會令自己犯到婬戒的地方, 不可以去。萬不得已,有特殊事故非去不可時,一定要結伴而行,甚至找幾位有 親里關係的男眾陪著去,同時要先念「地藏王菩薩」的聖號念上一萬聲,地藏王 菩薩會保佑妳平安無事。還有在「尼眾別行篇」中,有講到比丘尼不得獨宿,就 是睡覺的時候,床與床之間的距離,一定要在兩個人的手伸直時,可以相碰的範 圍為限,不能距離太遠。佛陀制這條戒,是要女眾彼此可以就近照顧,互相保護 避免「梵行難」。「餘則唯制」,「餘」就是除了婬戒其餘的性戒殺、盜、妄; 這三條戒,從一開始制定,就不開緣;不像婬戒,在「怨逼、三時無染」的特殊 情況下,可以開而不犯。「文云:我為諸弟子結戒已,寧死不犯」,佛制的戒律 ,尤其是性戒,既然結了戒,就不准犯。受過戒的人,要不惜生命去守護行持, 寧死不犯。      

己三、策勵

《資持記》云:「文下,引證。即初戒,釋同戒文。我為者,闢大慈門也。結戒 者,授祕方也。寧死不犯者,勸令守護,甚於命也,此證性惡不開命難。」 現在來看靈芝律師的解釋。「文下」,是指「文云:我為諸弟子結戒已,寧死不 犯」這句話。「引證」,就是引經文上的這句話,以證明性戒一向不開。就如戒 文上所解釋初篇的性戒一樣,殺、盜、妄絕對不開,唯有婬戒,要在「怨逼、三 時無染」的情況下,才開不犯。「我為者,闢大慈門也,結戒者,授秘方也」, 佛為弟子制戒,是為了讓弟子依戒而行,了脫生死,所以是開大慈悲的法門。結 戒,義在攝取於僧,令僧眾歡喜,各護三業,不相惱亂而得安樂,更令未信者堅 信,已信者得增長、難調者令調順、慚愧者得安樂,如是依戒行持,直斷現在有 漏乃至斷未來有漏,佛之正法得久住。所以「授秘方也」是指佛授予弟子的一切 戒,是出三界的秘方,就如一個國家的機要武器,只有這個國家的高級官員才能 知道,其他人不准知道,因為如果這些機密洩露了,可能就無法抵擋外國的侵犯 ;比丘戒與比丘尼戒,就是佛門中的一種祕要方法。只有受了比丘戒、比丘尼戒 的人才能看,未受具足戒的人,都不能看。因為未受大戒的人隨便看了大戒法以 後,會對比丘、比丘尼起評論心而出言毀謗乃至引起外道的攪亂,不但自己造下 口業,還會影響日後不能出家受戒。為什麼呢?在受具足戒之前,戒師會問:「 爾是賊住否?」是賊住就不准受戒。「賊住」,就是;未受具足戒看具足戒本, 或偷聽比丘、比丘尼誦戒,這些將來在納受戒體上是一個障礙;也是日後受持背 誦的障礙。「寧死不犯者,勸令守護,甚於命也」,寧願捨命也不要犯戒,是勸 勉受過戒的人要好好護持自己的戒行,將戒行看得比自己的生命還重要。「此證 性惡,不開命難」,由此可證實性戒是惡法,即使有命難也不能夠開方便。只有 婬戒,在「怨逼、三時無染」的情況下,才「開與境合」,不算犯戒,其他的性 戒一向不開。     

戊二、遮戒

  二      

己一、道力弱者開

《事鈔》云:「若論遮戒,有開不開。道力既成,至死不毀,如草繫海板等例。 餘志弱者,命梵二難,開下三篇。以上二篇,是梵行本故。」 說到遮戒,有「開」與「不開」兩種情況。道力強,有成就的修行人,持戒嚴謹 ,靡細不犯,對於「遮戒」也是奉持不違,即使面臨死亡,也不毀戒,所以不開 表示是證道果的人。這在後面的草繫與海板兩個公案中,可以看出。至於道力弱 的人,在有命難與梵行難的情況下,就開下三篇的「遮戒」。換句話說:道力弱 的人,只要求守持第一篇與第二篇的性戒,因為性戒是修梵行的根本。至於第三 、四、五篇的戒,他就視情況來守持了。      

己二、道力強者不開

  二 《資持記》云:「草繫公案中有老比丘,語諸年少云:『汝等善聽!人命短促, 如河駛流。設處天堂,不久磨滅;況人間命而可保乎?既云不久,云何為命而毀 禁戒!』又海板公案中少年比丘說偈云:『為順佛語故,奉板遺身命。若不為難 事,終不獲難果。』」       

庚一、草繫公案

《資持記》中記載說,有一群比丘在曠野中行走,遇到土匪,將他們的衣、缽通 通搶走。土匪搶走了他們的東西之後,怕他們走去前面的村莊告狀,就想辦法要 阻止比丘們往前走。有的說殺了他們,其中有一個土匪知道這些出家人持戒清淨 ,不傷害任何生命,甚至不折生草。所以他就建議說:「我們可以用長的生茅草 繫住比丘們的手,用短的生茅草綁住他們的腳。比丘們為了護持不折生草這條戒 行,就不敢亂動,這樣的話,比丘們就無法到前面村莊去告狀,我們就不會被抓 。」做了這個決定之後,這群土匪就用生茅草將比丘們的手腳綑起來了。這時候 ,其中一位老比丘「語諸年少比丘:『汝等善聽!人命短促,如河駛流。設處天 堂,不久磨滅;況人間命而可保乎?既云不久,云何為命而毀禁戒!』」老比丘 對諸年少比丘提示。說:「人的生命是很短促的,就像河水迅速流過一樣。即使 是生在天堂,天壽亦有盡期,何況是人間短暫的壽命,能保得住多久呢?既然人 身的壽命不長久,怎麼可以為了保住生命而毀犯佛制的戒法呢?」大家聽了這番 警策的話,就站在那裡不敢動,因為一動就會把草弄斷,斷了草就犯了「壞鬼神 村」這一條戒了。他們為了不犯戒,便任他日曬雨淋。可見一個道力堅強的人, 瞭解生死的道理,他寧願死也不犯戒,遮戒不犯,更不會犯性戒了,但是,這種 情形如果沒有證道果,又沒有長老比丘帶著,大家可能還是會犯,因為這是遮戒 ,犯了可以懺悔,性戒就不通懺悔了。       

庚二、海板公案

接著談海板公案。在印度近海的地方,有很多小島,有一次,有幾個比丘們乘船 過海。到了海中央的時候,風浪很大,將船吹翻了,這些比丘就在海中漂浮。其 中一位年少的比丘抓到了一塊木板;因為這時候有塊木板就是你活命的機會,有 了木板,不會沉到海底,可以慢慢漂到海岸上去,或是可以等到別人來救你,所 以這塊木板是很重要的。正在這時候,有一位老比丘就對這位年少的比丘說:「 你忘了佛說過,年少比丘要恭敬上座比丘的話了嗎?」這位年少的比丘聽了,心 想:是的,佛說過這句話。在平時,我們年少的比丘要恭敬年老的比丘;在生命 危險的時候,更應該尊重他們。這樣想著,他就對老比丘說了一首偈:「為順佛 語故,奉板遺身命。若不為難事,終不獲難果。」意思是說,為了順從佛陀的話 ,恭敬上座,我現在把木板送給您,我寧可捨棄生命,不能不遵從佛的教誨,若 是不去做難行的事,就很難得到可貴的道果。年少的比丘為了順從佛所說的話, 寧願捨棄自己的生命,而將木板讓給老比丘,讓他抓著木板浮到岸邊。當他把木 板給了老比丘之後,就慢慢的沉入海底了。海神在旁邊看得清清楚楚,都讚嘆這 位年少比丘的戒行,為了順從佛語,不惜犧牲自己的生命,真是了不起!海神就 將這位年少的比丘托起,送到岸上,還與那位老比丘坐在一起。這兩個公案正說 明了「寧死不犯」的持戒精神。   

丙九、制學毘尼

  四 講於五月十三日 《濟濤律師遺集》卷上‧四六‧ 制學毘尼這一節,是濟濤律師從《行事鈔資持記》第四十卷第三十九頁中摘錄下 來的。而道宣律祖由《善見律》中錄出這一則來,供我們這些後世的比丘、比丘 尼學習用的。    

丁一、制依師

《事鈔》四十、三九:「《善見》云:『若師猶在,應聽律藏及廣義疏。年別應 受,非一過(遍)也。諷誦通利,是名律師,恭敬於律。』」 在未解釋這段文之前,先說明一下我們現在佛教僧團的狀況。中國的佛法現在這 麼衰落,就是大家不肯研究戒律的關係。在中國,能夠清淨持戒的比丘,就算是 很難得的律師或戒師了,但若依照佛制,嚴格說起來,這種律師只學了一半。因 為持戒清淨,只是通達「止持」  戒律的開、遮、持、犯;而尚未通達「作持

」  如說戒犍度、安居犍度、受戒犍度、滅諍犍度……等。如果不通達作持, 怎麼能夠引導弟子如法出家、如法受戒、與如法修持呢?假如弟子犯了罪,也不 知道如何教他懺悔、出罪,這種情況下,又怎麼能夠建立一個清淨的僧團,住持 正法呢?在印度,剃度師就是戒和尚,弟子依止師父出家後,就跟隨在師父身邊 學習,直到通達戒法,能辦比丘事,才離開師父,所以他們對於戒律的止持與作 持,都很明瞭,能夠如法行持。而在中國,剃度師是一個,只是主持弟子的剃度 儀式而已。戒和尚又是另外一個,負責授戒事宜。弟子在戒壇上受完了戒,就回 到剃度師父身邊,當然,這個剃度師如果通達戒法,弟子跟隨在他身邊,能夠隨 時請益,那是最好不過的事,假如剃度師不通達戒法,那麼弟子是否有機會出去 向戒和尚請教呢?這樣在戒法的修學研習上,就隔了一層。尤其是在犯了罪,要 懺悔出罪,更有實際上的困難。以比丘尼戒來說,犯了第二篇,要四十個人才出 得了罪,那裡去找這麼多持戒清淨,又懂得作羯磨給人出罪的比丘僧與比丘尼眾 呢?說到「作羯磨」,從前只有弘一大師在北京講過一次《隨機羯磨》。後來, 在民國三十八年的時候,慈舟大師又在北京講過一次《隨機羯磨》而已。一般出 家人對「作羯磨」都很生疏,有的連這個名詞都沒聽過,怎麼給犯了戒的人出罪 呢?犯了戒的人,不能如法懺悔出罪而得清淨,又怎麼會有清淨的僧團呢?沒有 清淨的僧團,僧眾就無法安住其中如法修行,又怎麼能住持正法?這也就是現在 中國佛法這麼衰落的原因,實在大家不肯研究戒律的結果。 所以,《善見律》說:「若師猶在,應聽律藏及廣義疏」如果師父在世的時候, 弟子就要去聽師父講律藏及廣律的義疏。「律藏」,不只是指具足戒的戒本而已 ,它包括六十卷的《四分律》。「廣義疏」就是解釋廣律的論著及義疏。這句話 是說,不只是聽具足戒戒本的註解而已,還要把《四分律藏》看一遍、聽一遍, 還要看解釋廣律的論,如《善見律》《毘婆娑論》等及種種解釋戒律的註疏。每 一年都要去聽師父的教授,不只是在受戒時聽過一遍就算了。我們現在的情形是 怎樣呢?能夠聽講比丘戒、比丘尼戒、菩薩戒就已經很了不起了,要聽講律藏, 談何容易?講一部《四分律藏》六十卷,天天講也要一、兩年才可能講過一遍。 可是你們看,我們的道宣律祖光是聽律藏就二十遍,難怪他會成為律宗的祖師, 也難怪唐朝的佛法能夠這麼興隆。現在,一個戒子只有在受三壇大戒的短短幾十 天內,聽戒師父就在戒壇裡,講一遍沙彌(尼)戒十天,我去年在臨濟寺講的時 間算是歷年來最長的半個月。比丘(尼)戒七天,用直唸的日子就過了,怎麼可 能講解多少?菩薩戒只剩十天。若依一般戒學,說不到十分之一。真正要將戒法 的內涵講解得很深入、很清楚,必需要一段很長的時間。我在南普陀學院講比丘 戒,講了快一年,還沒有講一半,想要講快一點都沒辦法,為了要讓大家確實瞭 解到戒法的意義,進而能夠去「作持」,那就要詳細的講解。所以現在的戒子, 單憑受戒之時所聽到的戒法,實在有限,因此「年別應受」,就是在受戒之後, 更要每一年都去聽戒和尚的教授,「非一過也」,聽了之後再聽,每年都要聽一 遍,還要自己仔細去研究戒本及廣律的註疏意義。「諷誦通利,是名律師,恭敬 於律」,每年至少看一遍,研究通達微細戒義之後,更要時時念誦,念到熟爛, 才叫「諷誦通利」,憶念在心,隨時背得過,才能念念依之行持,這樣才是恭敬 律法的律師。從前在大陸上的老禪和子,比丘戒、菩薩戒的戒文都會背誦的。現 在,有一些出家人,受了戒回來,就將戒本放在一邊,看都沒再看,也不依法半 月誦戒,更談不上背戒條了,至於每一天的身口行事,是不是犯了戒都不知道, 這在佛法、戒律、僧團各方面而言,實在是很令人心痛而且危險的事情。 續云:「《佛藏經》云:『五夏以前,依人受學律藏,五夏以後,具知,應學無 我人法。』」 《佛藏經》上說:「五夏以前,依人受學律藏」,比丘在受了戒之後的最初五年 結夏期間,比丘尼是六年,因為比丘尼戒比較微細,所以應該在初學結夏的前六 年之內,要依止戒和尚尼、阿闍黎,或耆德律師,跟隨他學習律藏,將戒法的開 、遮、持、犯「止持」與「作持」研究通達,在日常行事上,實際去學律藏裡面 種種的教示,不但是有戒本的止持,還有作事的方法。就拿造廟來說,有了地方 要蓋寺廟,廚房要造在那裡?廁所要建在那裡?塔要建在大殿的那一個方向?這 些在律藏裡面都有說明,戒本上是沒有的,你若是不研究律藏,怎麼能知道呢? 所以說要先「依人受學律藏」,把凡是出家人應該做的事情都要學會。「五夏以 後,具知,應學無我人法」,「具知」,就是對於戒律都精通了,這時候,就可 以開始學習經論。因為經論是講斷除煩惱,無我相、無人相、無眾生相、無壽者 相這些事情,所以稱為無我人法,也就是般若空慧。沙彌戒本上「五夏以後方乃 聽教參禪」,也就是這個意思。如果不通達律藏,就去學經論,就違逆了修學的 次第,也得不到修學的利益。    

丁二、學律法

續云:「《善見》云:『云何學律?謂讀誦,解義也』。」 《善見律》說:學律的人要如何學?就是要讀誦戒本、讀誦律藏,同時要深入去 瞭解它的意義。事實上,「解義」是第一要緊的事。如果只是「誦」,而不知道 其中的意義,就像三歲小孩子在唸書,只會唸而不懂意思。所以,學律的人,至 少也要把大小乘戒本讀得滾瓜爛熟,並且瞭解清楚,才能運用在日常的行事當中 。說到讀誦戒本,我們現在的半月誦戒,只是在讀戒本而已。說戒師拿著戒本照 著唸,這是讀戒不是誦戒,照說是不合佛制的。若要遵照佛制,應該是一上台, 高座上坐好,拿起撫尺在桌子上一拍,「稽首禮諸佛……」不用看書,就這樣唸 起來,才叫做誦戒呀!說唸就可以唸得出來,這才是「讀誦通利」。研究戒律就 是要這樣,把廣律研究清楚,樣樣作持、止持都明白了,那妳就是一個很完整的 比丘尼,在戒律方面應該是很清淨了。    

丁三、總述學法

《資持記》云:「《善見》制其廢忘。師猶在者,即得戒和尚,可從學故。設復 師亡,當從依止。年別受者,持犯微細,處斷從文,故須常學,不可暫廢。吾祖 聖師,猶聽廣律滿二十遍,自餘庸昧,未可自矜。過,猶遍也。《佛藏經》明其 兼濟,無我人法,即經論所詮。我人即煩惱,無即空慧。善見示其學方。」 這段文是靈芝律師將前面《行事鈔》的幾段文綜合歸納而作的說明。「《善見》 制其廢志」,「《善見律》規定為人子弟的,每一年都要去聽師父講律藏及廣義 疏,而且要研究通達,讀誦純熟,就是怕這些弟子們不經常修習,日子久了會忘 記。佛所以制定,比丘、比丘尼要半月半月誦戒,也就是這個原因。如果出家人 沒有經常讀誦戒法,沒有憶念在心,久而久之,戒法都忘記了,怎麼持戒?犯了 戒自己也不知道,所以能夠背誦,還要經常修習,就不容易犯了。「師猶在者, 即得戒和尚,可從學故。設復師亡,當從依止」,戒和尚還在世的時候,可以跟 隨著他學戒律。假設戒和尚過世,那麼就跟隨依止師父學習。依止師父是五種阿 闍黎中的一種。五種阿闍黎是:一、剃髮阿闍黎:即中國的剃度恩師。二、羯磨 阿闍黎:授戒時,作羯磨的師父。三、教授阿闍黎:教授威儀者。四、授經阿闍 黎:教授經論者,像我現在就是你們的授經阿闍黎。五、依止阿闍黎:初出家時 ,所依止的前輩,親受其監督教導。這五種阿闍黎中,前面四種,五夏的戒臘就 可以做了,依止阿闍黎要十夏的戒臘,才有資格做。比丘要十夏以上的戒臘才可 以當和尚,比丘尼則須十二夏以上才可以做和尚尼。依止阿闍黎等於是和尚尼, 所以比丘尼的依止阿闍黎也應該是十二夏的戒臘。既然依止阿闍黎與和尚尼是處 於同等地位,所以說,如果妳的和尚尼往生了,就跟隨依止阿闍黎學習,把她當 成自己的師父一樣孝敬侍奉。「年別受者,持犯微細,處斷從文」,為什麼要每 年都去受學戒法呢?因為戒條的開、遮、持、犯是非常微細的,這些微細的地方 ,如果沒有深入去瞭解,妳怎麼去判斷是持?是犯?如果犯了,是犯那一種罪? 假如妳是律師,或是和尚尼,妳的弟子犯了戒,來向妳發露懺悔,乞求出罪時, (這應該由她自己發心講出來,不是強制執行的),而妳要根據律藏的明文規定 去處理,才斷定他犯的罪是輕?是重?與能否懺悔等。如果要懺悔出罪,也有對 首懺、眾中懺、僧中懺等不同的羯磨作法,這些都是要依據戒文的規定去判斷的 。所謂「處斷從文」,由不得我們隨便說,必須謹慎依律文從事,決不可任縱己 意,草率行之,自誤誤人。「故須常學,不可暫廢」,所以必須經常受學,才不 會忘記,暫時不看都不可以,何況不去研究那更不可以。「吾祖聖師,猶聽廣律 滿二十遍,自餘庸昧,未可自矜」。吾祖就是指南山律宗的祖師  道宣律師, 他是一位聖僧,出身書香世家,才學兼備。像他這樣上根利智的人,尚且都聽廣 律二十遍。在這之前,他也有一般人常犯的毛病,聽說道宣律祖聽了一兩遍,認 為自己了解了,就想要去講經、學論,他的師父  智首大師說:「不可以,要 聽二十遍。」他還是依教奉行聽了二十遍才走。何況一般平庸闇昧的人,怎能自 恃憍慢,而不經常去聽聞律藏及廣論義疏呢?我們應該這樣想:一代律宗的祖師 尚且聽廣律二十遍,我們這些平庸之輩,應該看四十遍才可以。依照佛制的戒律 ,比丘、比丘尼每一年都要結夏,結夏就是要專心研究律藏的。現在很多人都不 肯研究戒律,自以為:「哦,我知道了。」因為不肯仔細研究,就常常會犯一些 戒,你犯的戒多了,罪障也重了,怎麼去修行了道呀?民國六十六年,我在台北 東山佛學院掌教務職的時候,有一位泰國佛教大學的講師,他是印尼人,在我那 裡學習,我對他談起結夏安居的事,我就問他在泰國的情形。他告訴我,他們在 泰國,一年中有九個月要到外面弘法,但是至少有三個月,要在一個地方安住下 來研究,最重要的是研究戒律,其他再看一些經論。為什麼要這樣呢?就是怕你 忘記了,而忽略了微細的地方。泰國為什麼是一個佛教國家,他們出家人都懂戒 律,全國人民也重視戒律,這精神是值得我們去學習的。 「《佛藏經》明其兼濟」,《佛藏經》中所說之「五夏以前,依人受學律藏,五 夏以後,具知,應學無我人法」,這段文是在說明「兼濟」之意。學律以後,再 去廣學經論,自利利他就是「兼濟」。所謂學習經論,就是學習經論中所詮釋的 「無我人法」。「我人」是指煩惱,「無」是指般若空慧,也就是研究如何斷除 人我之見的煩惱。意思是說,比丘五夏、比丘尼六夏以後,止、作二持都通達了 ,又能夠辦比丘尼事了,那妳就可以開始廣學經論,弘法利生。「《善見》示其 學方」,《善見律》中所說的「云何學律?謂讀誦,解義也」,這句話是指示我 們修學戒律的方法:就是要瞭解戒法的真正意義,讀誦純熟,憶念在心。以比丘 尼來講,先通達比丘尼戒本,不但要看《四分律藏》有關每條戒的因緣,持、犯 、開、遮,《五分律藏》也要參考著看。我認為至少要將具足戒的戒本及梵網經 菩薩戒本背出來,然後再研究廣義疏。    

丁四、結勸

濟濤律師云:「現在和尚、依止,且置莫論,以毘尼為師法,自己發心學律。」 濟濤律師說,現在暫且不談跟隨戒和尚或依止師學習律法的事,就以律藏為師法 ,自己發心先去學習研究戒律,如果看了再看還有不懂的地方,再去向專精戒律 的律師請益。濟濤律師他老人家對這些事情很認真,所以我把他這段話也錄下來 給大家看,值得我們去深思。   

丙十、持戒生戒

  二 《濟濤律師遺集》卷上.八七 《大智度論》一四云:「復次,菩薩持戒,心樂善清淨,不為畏惡道,亦不為生 天,但求善清淨,以戒熏心,令心樂善,是為尸羅波羅蜜。……復次,菩薩持戒 ,能生六波羅蜜。云何持戒能生戒?因五戒得沙彌戒,因沙彌戒得律儀戒,因律 儀戒得禪定戒,因禪定戒得無漏戒,是為戒生戒。」    

丁一、菩薩持戒心樂善清淨

這一段出自《大智度論》,所以是指大乘菩薩戒法。菩薩持戒,不是為了怕墮惡 道受苦,也不是為了要升天享福。菩薩誓願受持三聚淨戒,是因為心裡面喜歡樂 善清淨。六祖說:「不思善、不思惡,於這個時候即父母未生前本來面目。」在 不思善、不思惡的時候,就是善清淨。這樣說,也許有人會認為:「既然清淨就 是不思善不思惡,那麼不用修就可以見到本性,那也不要持戒了,什麼都不用做 了。」如果這樣想,就是撥無因果,誤解般若空慧。若是不持戒,能息滅貪瞋癡 而證入果位嗎?世間一般的人為五欲所縛,貪瞋癡充斥心中,連靜都靜不下來, 說什麼見性?即使是出家人,如果不持戒的話,滿腦子名聞利養,她會修行嗎? 要她做個早晚課都做不好,這樣能得「善清淨」嗎?不得清淨,又怎麼能徹見本 性呢?但是,要怎麼做才能得「善清淨」呢?這就要以戒法薰習我們的八識,使 八識田中的雜念頭、惡種子慢慢消失,善種子時時增長。善種子生善行,善行又 薰善種子。這樣惡念不生,「令心樂善」以此為身、心學處,「是為尸羅波羅蜜 」,身心清涼,持戒能渡過生死瀑流,到達彼岸;持戒能成佛道。這就是持戒波 羅密。    

丁二、菩薩持戒生六波羅蜜

  二     

戊一、引

《大智度論》 「復次,菩薩持戒,能生六波羅蜜」,在《大智度論》卷十四云:「 一、云何持戒能生於檀……持戒自檢,不侵一切眾生財物,是名財施,眾生見者 慕其所行,又為說法令其開悟,又自思惟我當堅持淨戒,與一切眾生作供養福田 ,令諸眾生得無量福,如是種種名為法施,一切眾生皆畏於死,持戒不害,是則 無畏施。……是為持戒因緣生檀波羅蜜。 二、云何持戒生忍辱,持戒之人心自念言,我今持戒為持心故,若持戒無忍當墮 地獄、雖不破戒、以無忍故、不免惡道、何可縱念不自制心,戒為利刀,忍為持 身,若忍心不固,戒亦傷人,譬如老人夜行無杖則蹶,忍為戒杖扶人至道,福樂 因緣不能動搖,如是種種名為持戒生羼提波羅蜜。 三、云何持戒而生精進,持戒之人除去放逸,自力懃修,習無上法,捨世間樂入 於善道,志求涅槃、以度一切,大心不懈,以求佛為本,是為持戒能生精進。 四、持戒之人能以精進自制五情不受五欲,若心已去能攝令還,是為持戒能護諸 根,護諸根止亂心、不放逸,則生禪定,行者持戒棄捨世福,心不放逸是故易得 禪定……復次戒攝身口意、禪止亂心……復次破戒之人,結使風強、散亂其心、 其心散亂則禪定不可得。持戒之人煩惱風軟,心不失散,禪定易得,如是等種種 因緣,是為持戒生禪波羅蜜。 五、云何持戒能生智慧,持戒之人,觀此戒相從何而有,知從眾罪而生,若無眾 罪,則亦無戒;戒相如是從因緣有,何故生著,譬如蓮花出自污泥,色雖鮮好, 出處不淨,以是悟心不令生著……復次不持戒人雖有利智,以管世務種種欲求生 業之事,慧根漸鈍,譬如利刀以割泥土,遂成鈍器,若出家持戒,不管世業,常 觀諸法,實相無相,先雖鈍根以漸轉利,如是等種種因緣名為持戒生般若,如是 名為尸羅波羅蜜,生六波羅蜜。」《佛教大藏經》三九.一八     

戊二、依菩提道次第而論

「云何持戒能生戒?」為何說持戒能生戒呢?「因五戒得沙彌戒,因沙彌戒得律 儀戒,因律儀戒得禪定戒,因禪定戒得無漏戒,是為戒生戒」,佛門的出家弟子 ,一定要先受五戒。如果五戒受持不清淨,根本不准再受沙彌(尼)十戒。這一 點,我希望在家的同學也注意到:五戒中的前四戒,殺、盜、婬、妄是根本戒, 不管受不受戒,只要是三寶弟子就得持,而且,要實實在在的持。就算不是三寶 弟子,做了殺、盜、婬、妄的事還是有罪的,因為這四條戒遮止的是性罪,性罪 的本質是罪惡的。所以佛弟子要是受了五戒,不能好好的持守,犯了根本戒,以 後就不准再進受八戒。因為五戒是一切戒法的根本,五戒持得清淨,才有資格受 十戒。尼眾在沙彌尼十戒後,要加受式叉摩那六法戒,能清淨受持十戒六法戒之 後,才可以進受比丘尼律儀戒。由受持律儀戒,調伏身心的煩惱而得清涼,就能 得禪定戒,在修淨定中自然調善,產生防非止惡的力量,不會犯戒。由禪定戒能 生無漏慧,有了般若真慧,徹見諸法實相,不起分別,沒有執著而心不造作,自 然而然隨時隨地都不會犯戒了。由此可知,要想證得菩提道果,一定要好好持戒 ,依著受戒的次第,循序而上,依戒生戒,謹守每一階段的戒法,最後才能得無 漏戒。就像造房子一樣,第一層樓造好了,才能造第二層,接著一層一層的蓋上 去。「持戒能生戒」也是這樣的情形。

  丙十一、說戒驗法存亡  三    

丁一、說法住世

《濟濤律師遺集》卷上.三九、四十 「說戒」,一般叫「誦戒」,平常都說半月、半月誦戒,梵網經也叫「誦戒」。 可是道宣律祖在南山三大部中名為「說戒」。為什麼他要特別稱為「說」呢?因 為「誦」字在我們中國有它特別的意思在,就是具有腔調的韻律,當放「焰口施 食」時所唱誦的「夫三寶者,千生罕遇,萬劫難逢……」這種調子,就是中國古 來的讀書人所讀誦的調,妳們應該都聽過。道宣律祖所以不用「誦」字,就是怕 後代的人,真的照著調子的韻律去誦戒文,那就有違佛制,應該是平舖直敘的唸 出來,所以叫做「說戒」。「說戒,驗法存亡」,但從僧眾是否依照佛制的戒律 ,半月半月說戒,就可以判定正法依然存在,或者是已滅亡。「半月半月」,前 一個半月,指每月的農曆十五日,即白月十五:從初一開始算到十五,月漸明亮 ,所以叫白月十五。後一個半月是指每月農曆三十日(或月小的二十九日),即 黑月十五:月光從農曆十六日開始漸暗,算到三十日為止是十五天,叫黑月十五 。如果月小只有十四天,叫做黑月十四日。 《業疏》云:「所以至時常說不開者,如《十誦》云:『過去佛法幾時住世,隨 清淨比丘說戒法不壞時也。未來現在,亦同此故。』」 每半月時到,就要說戒,絕對沒有開緣。早晚二課可以因事只作三皈依,說戒日 不可以推托有事忙,或者累了,煩惱等等而宣佈:「今天不誦戒」,不可以!倘 若有命難、梵行難時也要略誦比丘尼戒的前兩篇及菩薩戒的前面十重。略說戒有 兩種,「廣大略小」或「廣小略大」,前面的戒文一定要誦,後面是屬於威儀, 可以簡略一下,但絕對不可以不誦。為什麼要這樣子呢?《十誦律》中說,過去 諸佛所說的法,能住世到什麼時候呢?「隨清淨比丘說戒法不壞時也」,就是依 據當時的清淨比丘,是否每半月半月說戒,來判斷佛法的住世與否。過去的情況 是這樣,現在、未來也是一樣,就是依據這樣的標準來判定佛法是否依然住世。 說到這裡,諸位應該有所感慨!在台灣,能依佛制,半月半月說戒的出家人,實 在不多,釋迦牟尼佛所傳下來的佛法,到我們現在,衰微的情況可想而知。今天 ,妳們能夠請我來這裡講戒,就表示妳們對戒法很重視想學,希望振興佛法,你 們要振興佛法,先從學戒做起,如果大家不守戒,佛法不都滅亡了嗎?所以要想 佛法不滅亡,從現在起,大家誦戒!    

丁二、不說之患

  三 《濟緣記》釋云:「初科正明中,比丘問佛,三世佛法興廢久近。佛因答之,止 以說戒用驗存亡。方今天下,行此法者,百無一二,縱行乖法,佛法住世,知非 久矣。」     

戊一、靈芝大師慨嘆

這段文是靈芝律師解釋《業疏》中有關說戒的事,在解釋文中,分為三科:初正 明、二引證、三釋疑。現在所講的是屬於第一科  正明,正確明示說戒的重要 。「比丘問佛,三世佛法興廢久近,佛因答之,止以說戒用驗存亡」,佛世的時 候,比丘請問佛陀:「三世諸佛的佛法,流傳久遠與否及何時興廢?」佛陀回答 :「就以比丘僧是否按時說戒,來驗證佛法是存是亡。」意思是說,要檢驗佛法 還在不在世,拿誦戒來說就知道了。如果比丘(尼)能夠每半月半月說戒,就表 示佛法依然住世;如果比丘(尼)們不能依時說戒,那當時的佛法就滅亡了。「 方今天下,行此法者,百無一二,縱行乖法,佛法住世,知非久矣。」這段文是 靈芝律師自己感慨的話。「方今天下」是指靈芝律師的時代  宋朝。在宋朝的 時候,普天之下,能依法說戒的,一百比丘之中也難得找到一兩個。即使是能按 時說戒,也是不能完全如法,由此可知,佛法大概住世不久了。諸位想想,在宋 朝時候,情況就這麼不好,現在更是每況愈下,怎不令人感慨萬千呢!     

戊二、唐三藏之訶斥

《濟緣記》云:「唐、義淨三藏云:『豈有欲受戒之時,非常勞倦。亦既得已, 戒不關懷,不誦戒經,不披經典,虛霑法伍,自損損他。若此之流,成滅法者。 』」 這段文,真是一番鞭辟入裡的開示。要我們不要成了滅法的人啊!這也是對不誦 戒的人說的話。說那裡有人在要受戒的時候,天天禮懺、天天拜願,一心求佛菩 薩的加持,弄得身心俱疲,就是希望能得戒。可是一旦受戒得戒之後,卻對戒法 不關心,不去探討廣律的意義,也不按時說戒,乃至不研讀經典,不思惟法義, 只是虛佔了出家人的名份。依《四分律》說:「五夏不誦戒羯磨,盡形壽不得離 依止。」這樣的出家人,一生都不能離開依止師父。既不誦戒不依戒律行持,當 然就會犯戒,將來受苦報,就是「自損」。既然是造惡業,當然就會「損他」。 因妳的犯戒,而讓人家造口業,這就是損害了別人。這種人,不但無法住持正法 ,反而成為滅法者。     

戊三、如來付囑

《梵網經》云:「若受菩薩戒,不誦此戒者,非菩薩、非佛種子。」 《梵網經》上說,受了菩薩戒的人,如果沒有半月半月誦菩薩戒本的話,就不是 菩薩,現身就失去菩薩的行位。又菩薩戒是成佛的種子,所以不誦菩薩戒,就等 於失去了成佛的種子。 《古跡記》云:「釋文,如是十重,受而不誦,即迷持犯,失菩薩行。既非菩薩 ,亦非佛種子。」 「釋文」是古人解釋這段文的文字。受了菩薩十重戒,如果不按時誦,「即迷持 犯」,此所以我要特別提示你們誦戒的原因,再怎麼說,起碼都要把十重戒背得 過,因為要是不誦十重戒,自己的行為是持戒或是犯戒,都迷糊了,甚至犯了戒 自己還不知道,一旦犯戒墮三惡道,那就失去菩薩的行位,也失去了將來成佛的 種子。這一段文是盧舍那佛在菩薩戒本上特別叮囑我們這些佛弟子們,受了菩薩 戒一定要誦菩薩戒本。下面還有一則說得更嚴重。    

丁三、總勸

我所以引述這幾段文來說明「說戒」的重要,就是希望諸位要特別注意這件事情 。每半月半月的大眾說戒,在大眾僧的威嚴中,不但可以驚覺怠惰的身心;如果 眾僧作「單白羯磨」同懺識罪的話,自第三聚罪以下的過失都可以懺得清淨,這 是二、三人的「對首說戒」所不能及的好處,所以眾僧說戒時一定要參加。當然 ,大眾說戒,是要將大、小乘戒本裡的戒文逐條誦出,這才是說戒的真正意義。 萬一有命難、梵行難,就可以略說戒。略說戒有「廣大略小」與「廣小略大」兩 種。虛雲老和尚在南華寺傳戒的菩薩戒本上有述及這件事情,現在普通的戒本沒 有記載。在民國七十年,臨濟寺傳戒的《梵網經菩薩戒本》,是我根據虛雲老和 尚親自校正的菩薩戒本,用毛筆認真寫的,(我的字不是很好,可是我寫的時候 ,一筆一劃一句阿彌陀佛聖號)這戒本上說:僧羯磨的時候如果有事可以白眾: 「和尚說:今日有某某事,廣大略小,(或廣小略大)」你們可以拿來參考。所 謂「廣小略大」就是小乘戒本全部誦,大乘戒本只誦前面十重戒。「廣大略小」 就是大乘戒本(菩薩戒)全部誦,小乘戒本(比丘戒或比丘尼戒)只誦前面兩篇 。除了參加大眾的說戒以外,依我的看法,末法時代的僧眾,最好自己每天將戒 本誦一遍,至少要把菩薩戒前面十條重戒背出來,比丘尼戒的第一篇和第二篇, 最少也要看一遍。要不然的話,可以隔天輪流誦,一天誦菩薩戒本,一天誦比丘 尼戒本。我有一位二十年前的學生  常定法師,他每天晚上都誦一遍戒,今天 晚上誦菩薩戒,明天晚上就誦比丘戒,至少都把比丘戒的前兩篇或菩薩戒的前面 十重都看過,數十年如一日,從未間斷。由於他精進誦戒,諸天護法都護持著他 。一切的事情都很順利。他這種精神是值得諸位學習的。

  丙十二、不誦戒者食犯盜  三    

丁一、出家資格

  二 《濟濤律師遺集》卷上.一一五 《五百輕重事》云:「問:比丘都不誦戒,又不知法、種種僧事,而多度人,或 作三師,有所犯不?答:此人尚不應食人信施,況復度人。問:比丘或十臘、五 臘,竟不誦戒,犯何事?答:若不誦戒,食人信施,日日犯盜。」     

戊一、辦僧事

《五百輕重事》」這部律典的全名是《佛說目連問戒律中五百輕重事》。目連 向佛請問:要是比丘(尼)沒有半月半月誦戒,也不知道戒律上的法則。更不知 辦種種僧事,諸如結夏、傳戒、出罪……等,都是比丘(尼)應該做的事情,你 不誦戒,不研究戒律,這些事當然不知道;這些人不只不誦戒、不懂戒法,而卻 還廣收弟子,又以三師自居(戒和尚、羯磨阿闍黎、教授阿闍黎),這種比丘算 不算犯戒?佛陀回答目連:這種人尚且沒有資格接受檀越的布施供養,那裡會有 資格度人出家?     

戊二、誦戒結夏

  二      

己一、結夏方法

目連又問佛:「比丘或十臘、五臘,竟不誦戒,犯何事?」就是說,比丘受了戒 之後,過了五個夏臘或十個夏臘,都不誦戒,是犯了那一條戒?在這裡,我先介 紹「臘」的意思:就是比丘或比丘尼受了具足戒之後,在每一年的四月十六日到 七月十五日,這夏季三個月期間,必須要結夏安居,結一個夏安居算一個夏臘( 臈),所以「十臘」就是結了十年夏安居。講到結夏安居,一般是從四月十六日 到七月十五日,為期三個月。假如是閏四月怎麼辦呢?有三種結夏的日期,妳們 自己選擇:一、四月十六日結夏,七月十五日解夏,是前安居。二、從四月十七 日一直到閏四月三十日中間任何一天才開始參加結夏,在八月初一日解夏,是中 安居。三、五月十六日結夏,八月十五日解夏,是後安居。在戒律上,閏月是不 作數的,所以結夏時遇到閏月也不作數。更詳細的說,如果是閏四月,在四月十 六日結夏,七月十五日解夏,就是要結四個月的夏安居。要是有特殊事故,不能 在四月十六日按時結夏,那麼就從四月十七日到閏四月三十日這段期間,任選一 天結夏,不論從那一天開始結夏,都要住滿九十天才可以離開大界,如果有佛法 僧事等,當然另外作受日出界。以上是講閏四月的結夏方式,要是閏五月或六月 ,那前後就是四個月安居,一樣是從四月十六日結夏,七月十五日解夏。如果閏 七月,在第一個七月十五日就可以解夏,不必等到第二個七月十五日。以上是關 於結夏安居的日期計算方式。有關安居、自恣、受籌的儀式可參見《僧伽作持》 ,應該都瞭解一下。      

己二、不誦戒之過

現在回到主題目連請問佛陀,如果比丘(尼)在受了具足戒之後,不依律法按時 誦戒,是犯了那一條戒?佛陀回答:若不誦戒,食人信施,日日犯盜。就是說, 受了比丘(尼)戒之後,如果沒有半月半月說戒,每天接受信徒的布施供養,就 是等於每天都在犯盜戒  盜僧食,每吃一口飯結一口罪。「盜僧食」這個罪是 很重很重的。關於不誦戒的果報,我來說兩個故事給妳們聽。    

丁二、不誦之鑑

  二     

戊一、智達法師

《法苑珠林》第九十卷中記載:六朝時代,劉宋國有一位出家沙門,名叫智達 ,他不誦戒,只是唸經,唸得很好。在他二十三歲的那一年,突然去世,死了一 兩天,胸口還有餘溫,大家就不敢將他入歛。過了兩天以後,他真的還陽過來, 就將在地獄所看到的情形,告訴眾人。事情的經過是這樣的:當他剛剛死的時候 ,來了兩個人,一個站在門外,一個過來請他去坐轎子。原來這兩個人是陰間的 鬼卒,用轎子把他抬走,走得好快好快,一會工夫就到了一道紅門的前面,一進 門,堂上坐著一個人,戴著帽子又穿龍袍,坐在龍床上,很莊嚴的樣子,這個人 就是閻王爺。閻王爺看到他,就對他說:「你身為出家人,怎麼犯這麼多罪過呢 ?」他一頭霧水,也不知道自己犯了什麼罪過。閻王爺就告訴他:「你做沙門受 了比丘戒之後,從來不誦戒,這不是犯罪嗎?」這下子他沒話說了。閻王爺知道 他會誦經,就叫他誦「法華經」,誦了三卷之後,就叫他停了,並且交待那些獄 卒送他到地獄去受一點苦。兩個牛頭馬面的人,就把他帶走,走了幾十里路,慢 慢的聽到一陣陣受苦的叫喊聲,繼續往前走,聲音愈來愈大,叫得很難聽,並且 路上也愈走愈暗,後來就到了一個很高大的鐵門前,鐵牆也很高,這時候,他心 想:莫非這就是佛經上講的「地獄」?槽了,自己到地獄來了,這下子真正害怕 起來了,開始後悔當初在陽間怎麼不好好修行,現在死了,來到這裡,一切都身 不自主了。唉呀!真正後悔來不及了。那兩個牛頭馬面就把他拖入門內,裡面一 片黑漆漆,只有偶爾一點火光閃來閃去的(若在陽間替人誦經,沒有誦完全,死 後到地獄,就在這種一閃一閃的火光下補經),火光閃了一下,他看到一個人被 牛頭馬面抓著走,他走慢了,牛頭馬面就用叉子叉在他的身體上,血就像流水一 樣流出來。接著向前走了約兩百步,看到一個米囤(一種木製的桶子,上面有的 用竹子或稻草圍起來,專門裝米用的)有一丈多高,兩個鬼卒就將他丟到米囤裡 面的火中去受苦(因為他吃了施主的道糧,盜食僧食的人,就要受這種苦)。一 般的米囤是裝米,地獄的米囤,裡面裝的是火,智達在米囤裡面被火燒得不省人 事。過了好久才醒過來,那兩個鬼卒又拉著他向前走,走到前面,看到了「鐵鑊 」,裡面有熱滾滾的油,正在煮著罪人,那些人痛得要爬出鐵鑊外面,牛頭馬面 又把他們叉進裡面去。那些爬出來的人很難看,眼睛突出來,舌頭一尺多長,有 的腸子都掉出來了,拖在地上,但是就沒有斷氣,慘不忍睹。那兩個鬼卒,正要 把他拖到油鑊裡去受苦,他很害怕,就請求獄卒先讓他拜拜佛,才把他放進油鑊 裡面。於是他就至誠懇切的跪在地上懺悔,祈求佛菩薩保佑他免受這個苦。由於 他以至誠懇切的心在求懺悔,罪業消除了,拜了好一陣子,抬頭一看,油鑊沒有 了,那兩個獄卒又拉著他向前走,走到一座小樓前,門樓上坐了一個人,對他說 :「和尚,你是重罪輕報。」他走到樓上,突然碰一聲,掉了下來,掉到他自己 身上,就醒過來了,像是作一場大夢一樣。經過這一番苦,這個智達和尚從此以 後都按時誦戒,吃齋  不非時食,一切都很認真行持了。     

戊二、慧曇法師

另外一個故事是發生在隋朝。隋朝時代,有一個出家人名叫釋慧曇,他的職事是 寺中的當家,有點地位的人。有一年結夏安居的前一天,就是四月十五日,寺院 裡的僧眾要誦戒,他持反對的意見,他說:「戒有什麼好誦的,常常誦,常常誦 !現在應該請人來開示,講有關參禪的工夫、成佛的道理,給我們學習,使我們 早點開悟就好了,何必常常誦戒?」因為這個慧曇和尚有點勢力,他的意見,大 家都不敢違抗。這樣一來,結夏三個月,沒有誦過一次戒。到了七月十五日解夏 那一天,大眾僧要集合自恣的時候,看不到這個和尚。大家就到處去找,終於在 墳場裡找到他,他睡在古塚裡面,全身流血,像是刀子劃過的痕跡。他告訴眾人 說,有一個很高大的男子,拿了一支三尺長的大刀,在他身上劃來劃去,說他不 應該改變布薩,不准大家誦戒,所以才要這樣處罰他,使他受苦。從此以後,他 再也不敢說不用誦戒了。    

丁三、勸持

以上這兩則故事,都說明了不誦戒所得的苦報,妳們要引為鑑誡。既然受了戒, 就要依戒律的規定,每半月半月誦戒,將戒法憶念在心,依之行持,這才算盡到 了出家人最基本的本份。

  丙十三、破戒人之相 《濟濤律師遺集》卷上.七八、七九 破了戒的人,怎麼樣可以看出來呢? 《資持記》云:「《大方等日藏經》:佛告頻婆娑羅王,破戒之相,所謂不樂供 養三寶、和尚、阿闍黎,亦不信重,乃至常貪利養名聞等事。亦盜眾僧等物,是 破戒相,失比丘法,應當擯出。破戒之人,無有慚愧,以劫盜心,取彼僧物,以 為己有。如法比丘,遣令出眾。若不出者,應告國王有勢者,驅逐令出。」 佛告頻婆娑羅王,破戒的人他的相就顯現出:不喜歡供養三寶,也不喜歡供養他 的和尚與阿闍黎,對於三寶沒有信心,對和尚、阿闍黎也不尊敬,不只這樣,還 貪圖名聞利養,只要那裡有錢,有名位他就高興了,從他這些現象就知道是犯戒 了。不但如此,還「盜眾僧等物」,不論你是當家、知客,或是清眾,這個罪最 危險了。「盜通三寶,僧物最重。」在盜三寶物中,以盜僧物的罪過最嚴重,而 盜用僧物中,以盜用常住物最為嚴重了。華聚菩薩說:「五逆四重,我亦能救; 盜僧物者,我所不救。」由這句話可知道,盜僧物的罪過是非常非常重的。出家 人固然不可以偷盜僧物,在家居士到寺院裡面,更是萬萬不可以隨隨便便偷拿師 父的東西。佛物、菩薩物各位大概不敢偷,但是卻以為和尚尼、比丘尼和大眾師 的可以偷,誰知「盜僧物」的罪比盜佛物的罪更重。出家人偷盜僧物,五錢以上 就犯根本戒,失去戒體,就沒有資格作比丘或比丘尼了。這種人應當滅擯,逐出 僧團。「破戒之人,無有慚愧;以劫盜心,取彼僧物,以為己有」,這種破戒的 比丘,不會自我反省,也不接受勸諫,更沒有慚愧心,明知是僧物,還用偷、搶 的心,把僧眾的東西強佔為己有。像這種人,「如法比丘,遣令出眾」,如法的 比丘應當以佛教的法律儀式作羯磨,將他擯出僧團。如果他不肯離開,就請國王 、大臣,或佛門的金剛護法、警察等有勢力、有權威的人,將他驅逐出僧團。只 有將這一類的人趕出去,才有清淨的僧團可言。

  丙十四、寧捨身命不破戒  三    

丁一、犯戒之失

《濟濤律師遺集》卷上.七四 講到這裡我覺得很安慰,就是這次期中考試,我發現妳們有幾個同學都有寧可死 也不要犯戒的志氣。我就是希望妳們有這樣的勇氣,你們有這個決心我非常讚歎 ,做一個出家人應該是「寧捨身命不破戒」。 《大乘戒經》云:「若諸比丘等,於佛法中求解脫者,遠離一切惡苦惱法。如佛 所說,寧捨生命而趣無常,不得縱心犯其戒律。若人捨命只壞一生,若復破戒, 令百千萬生沉淪惡道。」 比丘如果想要依佛法修行而得解脫,就應該「遠離一切惡苦惱法」,就是不要做 犯戒而落入輪迴的事情。就如佛所說,受了比丘戒、比丘尼戒的出家人,寧可捨 棄生命而死,也不要放縱自己的心去做犯戒的事情。如果為了持戒而捨棄生命, 身體就只有死這一次,死了以後就可以昇天。在大乘佛教的淨土宗而言,持戒而 死,可以往生西方極樂世界,永不退轉。反過來說,要是為了保全生命而破戒的 話,那麼就「令百千萬生沉淪惡道」,一掉進地獄裡,那就是「三塗一報百千劫 ,再出頭來是幾時」!所受的苦,不只是死一次,是百千萬劫在惡道的生死事。 而且在地獄所受的苦,是無法用言語來形容的,像前面一節所說的故事,描述墮 地獄的情況,在米囤裡用火燒,在油鑊裡炸,炸到皮脫光了,身體都爛了還不斷 氣,一直炸到死了,那鬼卒子馬上拿把扇子一扇,風一吹又活過來了,活過來了 又丟下去炸,乃至百千萬劫的時間一直受這個苦報。那種痛苦你受得了嗎?何況 那只是不誦戒的苦報,如果是破戒的話,那麼所要受的苦報,不知要多出多少倍 來。所以,出了家就要好好持戒。持戒的殊勝在那裡呢?    

丁二、持戒功德

  三     

戊一、讚戒殊勝

續云:「若人持戒,當得見佛。戒為最上莊嚴,戒為最上妙香,戒為歡喜勝因。 戒體清淨如清冷水,能除熱惱。持戒得名聞,持戒獲安樂。」 持戒的人趣向解脫,可以見佛。以一個修淨土的行者來說,他一心歸向阿彌陀佛 ,又能好好持戒的話,現生就可能見到阿彌陀佛。「戒為最上莊嚴」,持戒的人 能夠得三十二相,這比什麼都莊嚴。「戒為最上妙香」,這句話怎麼說呢?《戒 香經》云:「佛告阿難:世有眾香,唯隨風能聞,不能普聞。若持佛淨戒,行諸 善法,如是戒香,遍聞十方,咸皆稱讚,諸魔遠離。」由這段經文可看出戒的殊 勝!戒香遍十方,人天所稱歎,這種香不是一般世俗的眾香所可比擬的,所以稱 為「最上妙香」。「戒為歡喜勝因」,持戒的人,能生善處就是歡喜,將來得「 歡喜」是果,現在持戒是最殊勝的因。「戒體清淨如清冷水,能除熱惱」,持戒 清淨的人,調伏煩惱,內心能夠安樂,好像用冷泉洗過澡一樣,得到清涼。     

戊二、犯戒應懺

  二      

己一、如法懺悔亦名清淨持戒

反過來說,如果犯戒的話,內心的痛苦不安,熱惱逼身,是令人無法安寧的。那 要是犯了戒怎麼辦呢?一定要發露懺悔,才能得清淨,罪業才會消除。如果犯的 是輕罪,就在一位比丘尼面前發露懺悔就可以。犯了中罪,要在四位比丘尼面前 ,請其中一位出來做懺悔主,作一番懺悔。如果犯了重中罪,就要在大眾僧前面 懺悔。犯第二篇的罪,要請二十位比丘、二十位比丘尼,在這二部四十人面前才 得以出罪懺悔清淨。最重的懺悔極限就到這裡,再往前第一篇就不可懺了。      

己二、舉證

  二       

庚一、學生

發露懺悔對自己總是好的,我那邊每半月半月說戒的時候,只要撫尺一拍:「今 問諸大德,是中清淨否?」有犯過錯的人就會自動出來求懺悔,只要他們發露了 ,我就會教他怎麼個懺法。有一位比丘,他犯了已經一年了,都不敢講。後來看 到別人都發露了,沒有覆藏過失,(倘若比丘覆藏了一年,要懺一年覆藏罪喔! )現在他已經一年了,那要懺到什麼時候?因此他不好意思說,就一直隱瞞著, 愈瞞就愈痛苦,不但沒有辦法解決,還會繼續再犯。後來,我知道了,就想辦法 勸他發露,慢慢的解開他的心結,終於,他提起勇氣來發露懺悔了。懺悔以後, 他說:「整個人舒服多了,再也不會悶著難受了。」所以若是有犯到戒,一定要 懺悔,一經懺悔,罪業就消了,所以說「戒如清冷水,能除熱惱」,不然,內心 就像火燒一般。這是我們確實的經驗,當然妳們女眾也會有這種情形,所以我提 醒妳們如果犯了戒,一定要誠心發露懺悔,以求清淨。犯了戒而覆藏,不即時發 露懺悔的話,不但內心痛苦,罪也會更重。尤其是犯了盜戒,那利息比所有的高 利貸還重、還可怕。       

庚二、佛弟子

沙彌戒上有個故事:有一個人修普賢懺,已經修到普賢菩薩現身給他看,他很得 意,覺得自己修得不錯。後來,有一天大概是感冒或是其他的原因,就自己去拿 了常住的鹽來泡開水喝。結果,忘了買鹽還常住。過了幾天,又修普賢懺,在靜 中,他觀想自己是否有犯戒,祈求佛菩薩現個相給他看。果真現了一個境界,一 堆鹽遮遍了半邊天,把天都遮黑了,他這一看嚇著了,靜觀之下,猛然想起前幾 天借用了常住的鹽,還沒有還給常住,利上加利,現在才會出現這麼多鹽,他趕 快把衣裳賣了(從前出家人沒有存錢),買鹽還給常住。再在靜中觀看,所有的 鹽都消失了。所以,妳們要小心,不要盜取常住物,不小心取了常住物,要即時 還給常住,以免罪上加罪。     

戊三、持戒利益

  二      

己一、舉證

「持戒得名聞,持戒獲安樂。」持戒的人,戒行清淨,人所稱嘆,當然就得名聞 了,同時,由於戒行清淨,心安理得,內心就會安樂了。我舉個例子來說,今天 在台灣,持戒最清淨的是懺雲法師,他所到之處,眾人爭著向他頂禮供養,因為 供養持戒僧人的功德大。這就是「持戒得名聞」的最佳例證。      

己二、勸勉

不過可不能因為想得名聞才持戒,大家只要以「但求善清淨」的心好好持戒,人 家一定讚歎:「某某比丘尼持戒好清淨!」必然得名聞。「持戒獲安樂」,不僅 現生因持戒不犯心安理得,身心安樂,來生也將因為持戒往生善處得安樂。所以 持戒的人,現生、來世都能得安樂。    

丁三、總述持犯之別

緒云:「佛言:『比丘!若犯律儀。譬如盲人不見眾色,亦如無足不能行道,遠 離涅槃,不到彼岸。若持戒人,成就一切法寶。若破律儀,則捨一切善法。』」 佛陀說,作比丘如果經常犯戒,就如瞎了眼睛的人,無法看見任何東西。你以為 :「嘿!人家看不到我犯戒。」其實是你自己看不到因果的道理,為什麼?業障 障礙了你,「掩耳盜鈴」人家怎麼會不知道,你只是在騙自己,將來受苦可是要 你自己去受,因為你犯了戒以為人家不知,自己不說,不肯發露懺悔,這樣下去 你天天會再犯,這就好像瞎子,「亦如無足不能行道」,又好像沒有腳的人不能 走路;沒有戒行的人怎麼向前進修道業呀!就是有心想要進修入涅槃之城,卻不 能向前行,因為妙善戒法不增長,善法不增進當然不能進入涅槃城,「遠離涅槃 ,不到彼岸」,你到不了涅槃彼岸了。有道是:「以正見為眼,以戒行為足,通 向涅槃的彼岸。」一個犯了戒的比丘,既不具足正見,又不能持守淨戒而依法行 道,怎麼可能通向涅槃的彼岸呢?就像一個既瞎眼又兩腳殘廢的人,寸步難行, 進退無據。「若持戒人,成就一切法寶」,若是持守淨戒的人,身心清淨,就能 得定,由定發慧,能證得無漏般若空慧,當然就證無上菩提果,也就是一切法寶 都成就了。但是,「若破律儀,則捨一切善法」,如果破戒的話,一切善法,所 有的好處都得不到,甚至連人身都得不到,何況佛法的聖果,還能得到嗎?

  丙十五、犯七種罪皆墮無間地獄  三 《濟濤律師遺集》卷上.七四、七五 《鈔記》云:「《觀佛三昧經》云:有七罪,一一經八萬四千劫,入阿鼻獄。一 、毀無十方佛(初絕所依)。二、斷學般若(二、杜智解)。三、不信因果(撥 正信)。四、用僧物(極重於三寶物)。五、犯重、食他信施。(四五盜勝境。 僧物重於三寶者,僧物有四、今簡常住為最重故。信奉者施故云信施。犯重非僧 、食則成盜。)六、污比丘尼,七、六親所行不淨。(六七凌辱尊上,準經污尼 語通染淨。若論戒障,必約淨境。六親者,據經但云姊妹親戚,今文易之使通收 故。)請將七過反照身心,倘曾有犯,寧不畏乎。」(擇錄《行事鈔資持記》)    

丁一、總述

此段是濟濤律師綜合《行事鈔》《資持記》,所摘錄之文,所以當初講義是用 「鈔記云」,原文出自《觀佛三昧經》。經上說,在這七種罪之中,只要犯了其 中一種,就要墮入阿鼻地獄,達八萬四千劫之久。現在,我們依《濟濤律師遺集 》來解釋七罪的內容,括弧裡的字句是靈芝律師《資持記》的註釋。    

丁二、別釋

    

戊一、毀無十方佛

「一、毀無十方佛(絕所依)」:第一種罪,若毀謗說沒有十方佛,是「絕所依 」,斷絕我們的皈依處。皈依三寶品中說:「歸依佛者,當歸依清淨法身;而歸 依法身者,即是歸依過去未來現在諸佛。」佛佛道同,若毀無十方佛,等同毀謗 沒有三寶。而三寶是我們的真實歸投之處,也是我們翻邪歸正,從凡入聖,轉染 成淨的修行下手處。所以,如果「毀無十方佛」那要依什麼去修行呢?所以是最 嚴重的一件事,要墮入阿鼻地獄,動經萬劫。     

戊二、斷學般若

「二、斷學般若(杜智解)」:第二種罪是「杜智解」,就是閉塞修學般若智慧 的機會。六度萬行,以般若為上首。五度如盲,般若如眼,如果沒有般若度,就 不叫波羅蜜了。皈依三寶品說:「歸依法者,當歸依第一清淨法寶。即是摩訶般 若、解脫法身。此則六度萬行所證之果。」是故,「斷學般若」,就是閉塞一切 智慧之門,無法修行入道。     

戊三、不信因果

「三、不信因果(撥正信)」:第三種罪,是不信因果。一個不信因果的人,就 會無惡不作,當然會墮入地獄受苦。從古至今,世出世間的聖人,都是相信因果 的。世間的人,若能相信因果,就會持戒修善,成為世間的聖人。出家人若能相 信因果,就會認真修行,成為出世間的聖人。佛教說三世因果,所謂「要知前世 因,今生受者是;要知來世果,今生作者是。」在佛教還沒有傳入中國以前,我 們的儒家、道家也講因果。《易經》上說:「積善之家必有餘慶,積不善之家必 有餘殃。」《書經》上說:「作善,降之百祥;作不善,降之百殃。」道家的書 籍上也記載:「太上曰:禍福無門,惟人自招;善惡之報,如影隨身。」在東方 的文化中,不管是儒家、道家或是佛教,都有因果的說法,佛教更是闡述精緻, 所謂「菩薩畏因,眾生畏果。」菩薩是慎始畏因,所以從起心動念斷惡因。但是 眾生卻只是怕受苦的果報,而不知斷惡因,往往做錯了,才求懺悔。自從佛教在 中國盛行之後,尤其在唐宋時代,因果輪迴的觀念深入民間,一般人民都知道止 惡修善,所以社會一片安寧。自從民國初年,崇洋份子,打倒孔家思想,並且認 為佛教是迷信,破壞佛教以後,一直到現在,社會上呈現一片混亂,隨時都有殺 、盜、婬、妄的事情發生,這就是有些人不相信因果,為非作歹的緣故。以前演 戲的,唱歌的,都會講一些因果方面的內容,而現在的小說,提倡的是反因果的 文字,戲劇也不講因果的事了,使得大家不信因果。社會風氣的敗壞,也可想而 知了。可見不信因果,撥無因果所造成的禍害,可能是無惡不造,當然要墮入阿 鼻地獄去受苦了。     

戊四、用僧物

  二 「四、用僧物(極重於三寶物。僧物有四,今簡常住常住物為最重故)」:盜戒 中的有主物分為:三寶物、人物、非人及畜生物。而盜用佛、法、僧三寶物之中 ,以盜用僧物的罪最重。僧物分為四種,現在大略敘述如下:      

己一、別釋僧物

  四       

庚一、常住常住物

一、常住常住物:堂屋殿宇、寺舍眾具、田園人畜、池沼湖塘、山林產物、泥土 砂石、一葉一草、眾僧廚庫、生熟等物。這些僧物固定屬於某寺所擁有的,只可 以供僧受用,但不可分割,因為十方三世一切凡聖僧人皆有主權故。倘若其他的 寺院窮困,該寺要布施常住常住物給他們,或該寺食物過多,而要布施予其他寺 院的話,一定要通過眾僧羯磨允許,才可送出而不犯盜。若寺主或職事未經羯磨 白眾直接送出去,就犯重罪。       

庚二、十方常住物

二、十方常住物:每日供僧常食,如煮熟的飯、麵、菜餚等食物,規定當天供僧 吃的食物都算。(若不是當天供僧的,或者是僧眾當天食用剩餘的,就屬於常住 常住物了)十方雲水僧,進入寺界的就有份。若寺院有安排庫頭或典座來守護這 些食物,若盜食者,望守護主邊結重罪。若共同盜損,也就是在庫頭或在典座許 可下共同盜用,就要望十方僧眾結中品罪。       

庚三、現前現前物

三、現前現前物:施主供養某一寺院之現前僧眾的受用物。如飲食、衣服、臥具 、湯藥等,這種僧物是局限於該寺之現前僧,才能受用,盜取則結重罪。       

庚四、十方現前物

四、十方現前物:施主供養某寺十方現前僧的受用物,與「亡五眾物」。因為施 主是擬供養十方僧眾(此種發心,福報廣大無邊),換句話說,這種僧物是通於 十方三世一切賢聖僧所共有的。亡五眾物就是比丘、比丘尼、式叉摩那、沙彌、 沙彌尼這五眾,往生之後所遺留下來的東西,亦是如此屬十方現前物,必須要平 均分配供養十方現前僧。然而,由於十方三世的僧眾無法在同一時間內集合在同 一地點,受用這種信施物,所以要作羯磨,表示已經召請十方僧來受用,而以有 因緣來到的現前僧眾為代表而受用之。      

己二、盜用罪之重

「今簡常住常住物為最重故」,按照靈芝律師的說法,在盜用僧物中,以盜用常 住常住物的罪最重,因為它是通於十方三世一切賢聖僧所共有的。以一個茶杯來 說,它是這個寺院的常住常住物,不但是這個寺院的每一個出家人可以用,就是 十方世界的僧寶,包括現在的或未來的比丘、比丘尼、式叉摩那、沙彌、沙彌尼 ,只要他們來到這個寺院,就可以使用那個茶杯。即使是過去的那些僧寶,只要 他示現在這個寺院,都可以使用,所以說常住常住物是通於十方三世一切僧寶所 共有的,但是只限於在這個寺院使用,不能拿到別的道場或其他處所使用,這是 常住常住物的特性。如果你自己取到他處使用,就要對十方三世凡聖僧寶前各結 一個罪,各欠一個茶杯,這個數目字不可稱計,看你怎麼去償還。所以,華聚菩 薩說過:五逆四重,弒父弒母的罪我還有辦法救,要是盜僧物,我可沒有辦法救 。由此可知,盜用僧物,尤其是盜用常住常住物,連佛菩薩的威德神力,都無法 挽救,可見其罪過之嚴重了。所以不論是在家人或出家人,絕對不要盜用僧物, 以免直墮地獄受無量無邊之苦報。     

戊五、犯重食他信施

  二      

己一、不懺食犯盜

「五、犯重,食他信施(信施  信奉者施。犯重非僧,食則成盜)」:第五種 罪,是犯了殺、盜、婬、妄四條根本罪的出家人(包括比丘、比丘尼、式叉摩那 、沙彌、沙彌尼),就是破戒、失戒體,不再是沙門釋子。既然不是出家人,還 接受「信施」,就是信奉三寶的人所布施的飲食、衣服、臥具、醫藥等東西,叫 做信施。你用了這些東西,就是犯盜戒。只要吃了佛門一口飯,就要向十方凡聖 僧前各結一個罪,還欠十方僧,每一個人各一口飯,你有辦法償還嗎?所以犯了 根本重罪的出家人,倘若無法當下以懇切心懺悔就要趕快離開僧團,要是沒有發 露瞞著大眾,還留在僧團中,你吃的用的都是信施的食物,這個罪過之大,決定 直墮地獄。當然,一個破了根本罪的出家人,如果能頓時生起慚愧心,立刻以至 誠心向大眾發露乞求哀愍給予「懺悔羯磨」,還是可以留在僧團。      

己二、乞懺可學悔

《四分》云:「若比丘及尼犯重已,都無覆藏心,令如法懺悔。」倘若犯了根本 戒的比丘或比丘尼,假如沒有覆藏心,(覆藏一天都不行,一定要立即向大眾僧 發露懺悔),大眾僧應當作羯磨,使他能如法懺悔。《僧祇》云:「若犯罪已, 啼哭不欲離袈裟,深樂法者,令與學悔羯磨。」《僧祇律》上說,要是犯了根本 罪之後,知道自己錯了,不願意離開僧團,還是一心向著佛法者,就要請大眾僧 慈悲作「學悔羯磨」所以「大聖布此良規,正治我等麤重人也。」  道宣律祖 在《業疏》上講,這是佛陀為了調治那些習氣深重,而破了根本重戒(殺、盜、 婬、妄)的出家人所施設的。《業疏》云:「後發勝心,悔過前失,亦令學戒預 入僧儔。諸律名為學悔沙彌也。」(《濟緣》卷二二.二三) 例如殺戒,有的人脾氣大,為了一點小事就氣了起來,因為一時氣盛,「啪」一 下打過去,打死了人,犯了根本戒,失戒體,在小乘戒是不通懺悔的,本來應該 趕快離開僧團,可是他只是一時的過錯,不願意離開,請求大眾僧能原諒,希望 大眾慈悲給他作羯磨,大眾僧就要為他作羯磨,讓他以「學悔沙彌」的身份留在 僧團。有的書上叫「學戒比丘」,就是他沒有比丘僧的資格了,不僅奪三十五事 ,乃至來不來誦戒都不要緊了,因為他不在僧數中,只是大眾給他一個學戒的機 會,而未將他驅逐出僧團。雖然是不離開僧團,但不能住在寺院裡面,而是住在 寺院旁邊的小房子,為大眾僧燒開水、掃陰溝、除大糞等,做種種苦役的工作消 業障,藉著清除種種外在的污垢,而提醒自己要勤加洗滌內心的塵垢。這種破根 本戒的比丘(尼),是經過大眾僧給與「學戒羯磨」的程序,加上他本人誓願重 新學戒才可以留下來。所以,這種學悔沙彌是可以受用信徒的布施物,而不算犯 盜戒。當然,以後再也不准犯,如果以後再犯根本戒,就再也不准住到寺院裡面 。另外一點要說明的是,這種犯了根本戒的學悔沙彌,縱然是盡形壽時時的懺悔 ,只可以懺到今生不墮地獄,這一生絕對無法證果。 盜戒能注意的話,五錢以上應該是不會犯的。婬戒要是人家來強姦不作樂想不犯 。不是強姦,自己起心動念去犯婬,那當然會掉地獄。妄語應該注意不要犯。我 在這裡再次提醒妳們女眾,比丘尼戒第一篇的八重戒要特別注意,千萬不要因為 小事觸犯重罪而不自知,還在僧中取用信施,等於盜用僧食,這罪過是永遠無法 彌補的。不過我相信各位都是受過高等教育才來出家的,一定能控制得當,不致 於這樣糊塗。     

戊六、污尼通染淨

「六、污比丘尼(污尼,語通染淨。若論戒障,必約淨境)」:第六種罪,是誘 姦比丘尼,這是對男眾來說。對女眾來說,就是誘姦比丘僧。按照靈芝律師的註 解,「(污尼,語通染淨。)」姦污比丘尼,包括兩種情況,第一種是這個比丘 尼是個清淨的比丘尼,出家以後,從來沒有和人發生過關係,是清淨的。另外一 種是,這個比丘尼出家之後,就曾經和別人發生過關係,是染污的,已經不是清 淨的比丘尼了。如果是誘姦本身不清淨的比丘尼,罪是輕一點,因為她既然犯了 婬戒的根本罪,就已經喪失了比丘尼的資格了。但是如果誘姦清淨的比丘尼,那 麼所犯之罪,是極為嚴重。因為誘姦清淨比丘尼的人,破壞了這個比丘尼的清淨 梵行,使她犯根本戒而喪失戒體,不但障礙她的修道與證果,而且致使她現生招 受種種苦報。這種罪過最重!一定下地獄。所以做居士的人要注意到這一點,男 的居士寧可殺頭,不要去犯比丘尼;女的居士妳寧可下地獄,不要去同比丘發生 關係。要是你使他破了戒,這種罪過比下地獄還要重,犯這種重罪的人,今生永 遠不准出家。因為男居士要出家,戒和尚一定先問:「汝出佛身血否?汝污比丘 尼否?」要是有,就沒有資格出家。這是問十三重難之一,還會問:「是第一次 ,還是以前已經同別人發生過關係。」女眾要出家,和尚尼也要問:「汝污比丘 僧否?」如果知道是他的第一次,你使他破了戒,那你也沒有資格出家。這一點 我們要了解。「(若論戒障,必約淨境)」,若談到戒障,不准受戒的問題,必 須是對方清淨,第一次因你而破戒,那你就不可以受戒了,就是「戒障」。所以 「污比丘尼」我們要認清楚,當然污比丘尼一定下地獄,要是說障不障你受戒, 就看對象清不清淨,要是清淨,今生不但不准受戒,還要下地獄。倘若,你污辱 的對象老早就是破戒的人,那你還有受戒的機會。     

戊七、六親行不淨

「七、於六親所,行不淨(六親者,據經但云母女姊妹親戚。今文易之,使通收 故)」:「六親」,在經上只是指姊妹親戚,但這裡是指長輩血親、平輩血親和 晚輩血親。以女性來說長輩是父親、平輩是兄弟、晚輩是兒子;以男性來說長輩 是母親、平輩是姊妹、晚輩是女兒。諸位想想,要是與六親發生不淨行的話,那 這個罪大惡極,當然一定要下阿鼻地獄,現生不准出家、受戒,連五戒都沒有資 格受。    

丁三、結勸

「(六、七凌辱尊上)」,第六種罪與第七種罪,按照靈芝律師的解釋,是「凌 辱尊上。」出家人是人天師表,六親是人倫至親,如果與他們行不淨行,就是「 凌辱尊上」。靈芝律師說「請將七過,反照身心,倘曾有犯,寧不畏乎?」他老 人家叫我們要將這七種過失當作一面鏡子,用來反照自己的身心,有沒有犯?如 果有犯,那無法挽救的惡果,你不怕嗎?只有趕快求懺悔,而且要一再警惕自己 ,以後不要再犯。

  丙十六、眼根貪色受女身 《濟濤律師遺集》卷上.九四 《觀普賢菩薩行法經》云:「汝今應當,於諸佛前,發露先罪,至誠懺悔。於無 量世,眼根因緣,貪著諸色,以著色故,貪愛諸塵,以愛塵故,受女人身。」 《觀普賢菩薩行法經》,是法華三經的最後一部經。經上說女人身是怎麼來的呢 ?是由於貪愛色塵,這色是指女色;也就是說,你本來是個男子,因為貪愛女色 ,所以就變成女身。這是佛對弟子們說的話:你現在「應當於諸佛面前,發露先 罪,至誠懺悔。從無量世,眼根因緣,貪著諸色,以著色故」,因眼根貪愛種種 色境,對色境起了染著心。「貪愛諸塵」,就是眼、耳、鼻、舌、身,意六根, 貪愛色、聲、香、味、觸、法六塵。以女色來說,男子如果貪愛女色,婬欲的心 念會隨著生起,從喜歡看她的外貌、喜歡聽她的聲音,甚至於內心常常想念她, 這種種都是六根對六塵的貪愛。「以愛塵故,受女人身」,因為貪戀愛慕女色, 所以才轉生為女人。 《大寶積經》上說,倘若男人障礙他的母親或太太去見佛、聞法;也不允許她們 去供養比丘僧及聽比丘僧說法,這是很大的罪過,將來可能也會變成女人,所以 有的女人有很重的男性味,她的色欲不強,但是她卻是女的,這就可能是前世障 母障妻去見佛聞法供僧的關係。另外有一種說法,就是如果與自己太太非道行婬 ,也容易投胎變成女人。 以上幾種轉生為女人的原因,只是濟濤律師從經中摘錄幾段出來而已。其實,會 投胎生為女人,還有種種其他的原因。

  丙十七、受持非時不食戒  二    

丁一、總述

《濟濤律師遺集》卷上.一一、一二 「非時不食戒」,是佛門中很重要的一條戒,也是引起最多爭論的一條戒。在南 傳佛教的國家,出家人吃魚肉是很平靜的事,但是他們是托缽而得的葷食,不是 自己故意去弄來的。《四分律》比丘、比丘尼戒本中,也有這條戒:要是有特殊 病緣,可以向居士乞食魚肉。南傳佛教的出家人雖然吃葷食,但是他們堅持日中 一食,過正午之後,就不再進食。反觀我們北傳的佛教,出家人如果吃魚肉等葷 食,就說是犯戒,但是過午而食,卻是很平常的事。南北傳的佛教,就戒律方面 來說,這是最大的差距。    

丁二、別述要義

  五     

戊一、佛制戒律門

  二      

己一、在家戒

有關「非時不食」可以分成四點來說明: 第一,以佛陀所制的律儀為根據,先從在家戒開始講。 《事鈔》云:「在家人五戒,汝盡形受持。當供養三寶,勸化作諸功德。年三月 六,常須持齋。用此功德,迴施眾生,果成佛道。」《大正藏》四十.一四上 《資持》釋云:「年三是正、五、九月。月六是白黑兩半各有三日,初八、十四 、十五;二十三、二十九、三十日。持齋者或受八戒,或但持齋,中前一食,中 後不得妄噉。」 《大正藏》四十.四六下 依照道宣律祖所集的五戒(懺雲法師的五戒儀規,就是從這裡抄錄下來的),在 家居士受了五戒之後,「年三月六」,要持齋。「年三月六」,按照靈芝律師的 解釋,就是在每年的正月、五月、九月須持齋,月六即每一個月中的初八、十四 、十五、二十三、二十九、三十日,這六天要持齋或受持八關齋戒。持齋就是日 中前一食,日中之後,不得任意再吃東西。所以,在家五戒就有「非時不食(持 齋)」的要求了。 《佛說齋經》云:「佛法齋者,(佛)道弟子月六齋之日受八戒。」又云「第八 戒者,一日一夜持心如真人奉法時食,食少節身,過中日後不復食,如是清淨戒 ,以一心習。」 《在家律要廣集》卷四.六 佛制八關齋戒,是讓在家居士有機會過短期出家的生活。其中第八條戒就是「不 非時食」,在這一天一夜中,如修行人一般的如法而食,日中之後不再進食,食 少身心輕利,有助修行。持八關齋戒之人,應一心修習這一條淨戒。 《善生經》云:「若優婆塞受持戒已,一月之中,不能六日受持八戒,供養三寶 ,是優婆塞得失意罪,不起墮落,不淨有作。」《優婆塞戒經》受戒品 《大正藏》二四.一四九下 在家居士受了菩薩戒之後,如果在每一個月中的六齋日,不能受持八關齋戒,或 是不供養三寶,這個優婆塞就得輕罪,因為「不非時食戒」是二十八輕戒之一, 所以算輕罪,但是如果不起心懺悔,會墮落惡趣。雖然是犯輕罪,但是其作為已 屬不清淨,所以說「不淨有作」。      

己二、出家戒

其次,再來談出家戒。沙彌、沙彌尼戒中的第九條戒就是「非時不食」戒,一經 受戒就要誓願受持。式叉摩那六法,其中一法就是「不非時食」,守持的程度更 為嚴謹。式叉摩那受了六法以後,在沒有特殊的因緣下,犯了這條「不非時食」 法,就必須從頭學兩年。即使是明天就滿二年,可以進受比丘尼戒了,可是只要 在今天下午一吃飯,師父知道了,就必須從頭再學兩年。比丘、比丘尼戒更有明 文列出「非時噉食」這條戒,出家菩薩戒也有這條戒。《梵網經菩薩戒》第三十 條「不敬好時」,就包括了這條過午不食戒。從佛弟子受在家五戒開始,八關齋 戒、菩薩戒,或出家的十戒、式叉尼戒、具足戒、菩薩戒,直到成佛,都包括這 條「不非時食」戒,由此可知它的重要性了。     

戊二、解脫生死門

第二,從解脫生死的要素來說。 「不非時食」戒,簡直就跟「婬欲」戒一樣的重要。從五戒的「不邪婬」,一直 到出家菩薩戒的「不婬」,每一個階段都有這條戒。而「不非時食」戒,也是每 一個階段的戒都有。什麼緣故呢?因為婬欲是生死的根本正因,飲食是生死的大 緣。一個因,一個緣,所以經上說:「一切眾生皆依婬欲而正性命,一切眾生皆 依食住。」因此,想要修到了脫生死,這兩條戒是非持不可!     

戊三、成佛相好門

第三,從得佛相好身,來談「不非時食」戒。 《長爪梵志請問經》云:「問:如何獲得四十牙齒鮮白齊平。答:由前生遠離非 時飲噉諸食。」 《大正藏》十四.九六八中 經上說,如來四十顆牙齒潔白整齊,是怎麼修來的呢?是從受持「非時不食」戒 而得來的。那麼想要成佛的話,一定要具足三十二相,若要成就這三十二相之一 的四十顆牙齒潔白整齊的福報相,非要持這條「非時不食」戒不可,否則福報不 夠,就沒有資格成佛。有四十顆牙齒的人,如果是在家一定做帝王,秦始皇就是 一個實例,他在春秋戰國時代能統一中國,可見福報之大,不知他在那一世受持 八關齋戒,才得這麼大的福報。出家人有四十顆牙齒的都是高僧。歷史上的清涼 國師有四十顆牙齒,所以,他身歷九帝,作了七個皇帝的國師。諸位想想,修行 是要福慧雙修的,而修別種福報,還要起心動念去修,修這個「不非時食」所得 的福報,只要過午不吃就好了,這是最好修的福報,為什麼不修呢!不想持這條 戒的理由,大都是怕肚子餓,怕營養不良,其實在抗戰時期,大部分的人也都只 吃兩餐,也沒餓死,怕營養不良只是找藉口。出家人如果不持這條戒,現前就是 犯戒,將來還要墮焦腸地獄去受苦。     

戊四、不持之過

  五      

己一、總說

第四,從佛說出家人不持齋的過患,來談「不非時食」戒。 《舍利弗問經》云:「舍利弗復白佛言:世尊!有諸檀越,造僧伽藍,厚置資給 ,供來世僧。有似出家僧,非時就典食,索食而食,與者、食者得何等罪?其本 檀越得何等福?佛言:非時食者,是破戒人,是犯盜人。非時與者,亦破戒人, 亦犯盜人。盜檀越物,是不與取,非施主意,施主無福,以失物故,猶有發心置 立之善。」 《大正藏》二四.九二中 舍利弗尊者愍念末法的眾生,尤其是僧尼,向佛請問:「世尊!有諸檀越,造僧 伽藍,厚置資給,供來世僧」,意思是在未來世,有些施主建造寺院給僧眾住, 還以豐厚的衣服、飲食、臥具、醫藥等,供養出家人。「有似出家僧」,就是說 形相上是一個出家人,但實質上並不是出家人。在佛世時,僧伽是絕對過午不食 的。但尊者預知末法時代部份僧尼,根本就沒有用心去受持佛的戒律,所以尊者 才幽默的說是「似出家僧」,只是外表像是出家人的模樣。「非時就典食,索食 而食」就是有些出家人在過了日中之後,向典座(執掌僧食之人)索取食物吃。 有關出家人的「時食」與「非時食」,我再作詳細的說明:      

己二、釋時

、非時義 「時食」,就是從「明相出」早上天亮之後,到太陽日中之前,是出家人吃飯的 時間。「非時食」,就是太陽過日中一髮瞬,直到第二天天未亮之前「明相未現 」,就是佛制出家人不准吃東西的時間,除非有特殊病緣,依各種佛制的法則而 作開緣。關於這個「時食」、「非時食」,佛制「四天下亦爾」,也就是說無論 在東勝神洲、西牛賀洲、南贍部洲和北俱盧洲,都按照各地的明相出至日中為「 時食」的法則。或許有人問:「我們南贍部洲,現在是早上,北俱盧洲還在半夜 ,要依什麼時間而食?」佛制是依當地的明相出和日中為標準,不是一四天下同 在一個時辰的意思。舉例來說,我們現在這個地方,是日近中了,可以吃飯;可 是地球的另一端,還在半夜裡,怎麼辦?那裡還沒有天亮的話,不可以食;這邊 天亮了可以食。換句話說,就要以當時所住的地方的「明相現、太陽日中」為準 。「明相現」,就是早上在外面沒有任何燈光照耀的情況下,看得到手掌的粗掌 紋時,就表示明相現了,亦即是「食時」的開始。 至於「日中」,有多種算法。中國從前有一種照日影用的「日晷」,在天晴的時 候,將日晷拿到太陽底下照日影,就知道是否日中。在印度,是用「立竿探影」 的方法,就是用一支竹竿豎立在太陽下,看竹竿的影子就知道有沒有過日中。中 國唐朝的時候,將一天一夜分作一百刻。夏至那一天,白天是六十刻、晚上是四 十刻;反過來,冬至那一天,白天是四十刻、晚上是六十刻。春分、秋分這兩天 ,則日夜都是各為五十刻,這是中國古來推算時間的方法。印度也有類似這樣的 算法,《僧祇律》上說,古代的印度人將一天一夜分為三十須臾。夏至那一天, 白天是十八須臾、晚上是十二須臾;冬至那天,白天是十二須臾、晚上是十八須 臾。印度對於時間的分法與算法,在意義上是和中國一樣。所以,就算日中的時 間而言,印度的曆算與中國的曆算完全相同。另外,道宣律師曾說,在陰天,可 以用陰鏡到外面照,就可以知道是否過日中,這是道宣律師的說法,但是宋朝靈 芝律師說,他沒有看過陰鏡。那麼,我們更不知道陰鏡是何物了。由以上種種古 人對日中的測法,可看出古代的出家人,對於持「不非時食」這條戒,態度是很 嚴謹的。 以上的圖表,是我們依照農民曆的二十四節氣,可以精確的計算出每一節氣的日 中時刻,因此略知每天日中的時間。 二十四節氣之日中時刻的計算方法,是以春分和秋分為標準。春分和秋分這兩天 ,都是「晝夜不分」,就是白天和晚上一樣長,各為十二小時。過了春分,白天 就漸漸加長,一直到夏至那一天,白天最長。從春分到夏至這一段期間的日中時 刻,是每六天減一分鐘,到夏至那一天,日中時刻剛好是十一點四十五分。過了 秋分之後,白天漸漸減短,到了冬至那一天,白天最短。從夏至到冬至這一段期 間的日中時刻,是每六天加一分鐘。到了冬至那一天,日中時刻是十二點十五分 。過了冬至之後,白天又漸漸加長,一直到春分那一天,白天、晚上又一樣長。 從冬至到春分這一段期間的日中時刻,是每六天減一分鐘,到春分那一天,日中 時刻又回復到十二點了,剛好是一個循環。至於每一天的日中時刻,就以每一個 節氣的日中時刻為標準,按照每六天增加一分鐘,或每六天減少一分鐘的方法計 算,大概不會相差太遠。當然,以天文台的時間最為標準,現在我們繼續解釋上 段經文中的內容。      

己三、福禍之別

  二       

庚一、施無福

、食犯盜 舍利弗請問「有似出家僧,非時就典食,索食而食,與者食者得何等罪?其本檀 越得何等福」,就是說如果有出家人,在不是吃飯的時間向典座索取食物吃,給 他東西的典座和吃東西的出家人,會得什麼罪?「其本檀越得何等福」,那些供 養飲食的信徒,得到什麼福報?「佛言:非時食者,是破戒人,是犯盜人。非時 與者,亦破戒人,亦犯盜人。」佛就告訴舍利弗,那些不守持「不非時食」戒的 出家人,就是破戒人。因為是「非時就典食,索食而食」,就不再是真正的出家 人;不是出家人,接受信徒的供養,就等於是盜用僧物。在不是「食時」,將食 物拿給出家人吃之人,也等同破戒的犯盜人。「盜檀越物,是不與取,非施主意 ,施者無福,以失物故,猶有發心置立之善」,非時而食的出家人,是犯了「不 與取」之罪,因為不是施主布施的本意。施主的本意是要供養持戒修行之人,當 然包括「食時而食」之人,所以「非時而食」之人,就犯了不與取(不經同意而 取)之罪。在這樣的情況下,施主所供養的食物,因為是被「非時食」之人所吃 ,所以得不到供養僧寶的福報,只是還存有發心的一片善行。       

庚二、果報

  二 續云:「舍利弗言:時受時食,食不盡者非時復食;或有時受至非時食,復得福 不?佛言:時食淨者,是即福田,是即出家,是即僧伽,是即天人良友,是即天 人導師。其不淨者,猶為破戒,是大劫盜,是即餓鬼,為罪窟宅。凡如此者非我 弟子,是盜法利,著無法人,盜名盜食,非法之人,盜與盜受。一團、一撮、片 鹽、片酢,死墮焦腸地獄,吞熱鐵丸。從地獄出,生豬狗中,食諸不淨。」 《大正藏》二四.九二中︱下        

辛一、食淨即福田

舍利弗又再請問佛陀,在「明相現」到「日中」以前,接受食物吃,但是將未吃 完的部份,留在明相未現,及日中之後的「非時食」吃;或是在「時食」接受食 物,而卻在「非時」吃,在這兩種情況下,供養飲食的施主,能得到福報嗎?佛 就回答:依時受、依時食的出家人,才是真正出家的出家人,是人道、天道眾生 的良師益友,才是眾生的福田。為何叫「福田」?因為眾生供養出家人能得到福 報,就像農夫在春天將稻種播在田裡,到秋天就可以大收割,所謂「春播一斗種 ,秋數萬斛糧」。《地藏經》中所說的「捨一得萬報」,是只為自己私人的想法 而求的果報;如果是供養清淨僧,又能將這布施的功德迴向法界,那功德更是不 可思議。當然,供養如法而食之出家人,功德更是大得很。        

辛二、不淨罪窟宅

「其不淨者,猶為破戒,是大劫盜,是既餓鬼,為罪窟宅。」所謂「不淨者」, 就是指過了日中吃東西。不管是正午前或正午以後受的東西,只要是過了日正中 以後還在吃,都叫做「不淨食」。食不清淨,就是破了這條戒的規矩;也等於是 強盜,為什麼呢?因為盜食施主物;這種情形就如同餓鬼,這樣的人一直都在罪 窟中受苦。「凡如此者非我弟子」,凡是無緣無故,過午恣意吃飯的人,佛說: 你不是我的弟子。這句話很嚴重了!過午吃飯的人,不得承認是佛弟子,所以我 們怎麼可以不持這條戒呢?「是盜法利」,你盜佛法中的利益。「著無法人」你 是個無法紀的人,不是佛法中人。「盜名盜食」,盜名,是盜僧名,人家認為你 是僧伽之一,也對外人說你是個比丘,或比丘尼,而你光有一個「比丘」,「比 丘尼」的名字,你根本沒有比丘,比丘尼的修持,所以叫「盜名」。「盜食」, 是施主送來這食物,要供養修道持戒的出家人;你現在犯戒,就沒有資格用,而 你吃了就是盜食。「非法之人,盜與盜受」,這「非法之人」是指掌管食物的典 座、典食的人。他給你就是「盜與」,因為如果施主是請他拿給持戒的人吃的, 現在給不持戒的人吃,那他就是盜施主的食物。「盜受」是指接受了東西過午吃 。縱然所得的東西只是「一團、一撮、片鹽、片酢」,將來「死墮焦腸地獄吞熱 鐵丸。」,這將來墮不墮到焦腸地獄的說法,我們凡夫看不到。但是,我可以告 訴你們,現在會有胃潰瘍、糖尿病、腸癌等等,都是還沒有掉地獄現生就來了個 預兆,等到死了一定到焦腸地獄去吞熱鐵丸,吞到那裡就爛到那裡。      

己四、說淨開緣

這條戒在佛世的時候也有特殊開緣的,所以這裡我要說明,如果真的有胃腸病, 或其他重病,可以開方便,《四分比丘戒本如釋》卷八,釋「非食受食戒」中記 載:「比丘病服下藥,中後心悶,佛令與熬稻華汁飲,與竟。悶猶不止,佛令與 竹笋汁,與竟,不瘥。佛令囊盛米粥絞汁與飲,病猶不瘥。佛令將至屏處與米粥 。……佛言醫人處方,令服麵飲,若稠若團隨意應服,凡所有事,我於病人非時 開者,於病瘥後咸不應作。」弘贊律師譯曰:「此等皆佛大悲,愍諸重病弟子, 隨宜病藥,開聽服之,若非喪命因緣,決不可託輕小疾,妄符聖意,還墮非時之 咎,更加違教誣聖之愆。」書上記載有五果八漿,其中有很多我們這裡沒有,在 台灣可以說是更方便,我們用現有的香蕉、柳橙、蕃石榴之類的水果代替,用果 汁機打成汁,把渣濾乾淨就可以了,喝起來我覺得比一餐飯的營養更多,不過有 的人雖然這樣說,他就是不肯持。二十年前我在新竹青草湖靈隱寺的時候,有些 出家人看到我就老是不高興,還說:「你這樣一頓的營養比我們吃一餐飯還營養 。」我說:「那你來跟我一樣,我可以供給你吃。」他隔了一禮拜結果還是吃飯 去,我說:「你不是說營養夠了嗎?怎麼又捨不得呢?」他說:「哦!不行,我 沒有吃飯總是餓得受不了。」這就是觀念問題,認為沒吃飯會肚子餓,你只要下 個決心,就一定做得到。在喝之前要請一位尼眾給你作「受非時漿口法」,如《 僧伽作持要集》第五篇:「受者持漿,至一尼所,與前人對面站,如是說:『大 姊一心念,我某甲比丘尼有渴病緣故,此某某非時漿,為經非時服故,今於大姊 邊受。』三說,前人云『善』。受者答:『爾』。說已,一拜問訊,持至屏處飲 之,若無渴病等緣,為貪味而飲,得惡作罪。」為什麼要對人說淨呢?《四分律 比丘尼鈔》受藥篇云「受意者,一手受,二口受。手受有五義故制, 為斷盜竊 因緣故。 為作證明故。 為止誹謗故。 為成少欲知足故。 為生他信敬心故 。次口受意為防手受故,若無口受,過午便失手受,又為防非時,不受、殘宿、 惡觸、內煮、自煮等七罪。」可見一經說淨,午後飲用就不致於成為「盜食僧物 」了。      

己五、總勸奉行

最後再告訴你們一件事,我是最貪吃的,要不是貪吃的話,怎麼會因為早期吃雞 、鴨、狗、牛等,以致現在受到斷腿這種果報呢?但是我出家的那一天,就曉得 沙彌十戒中有個不非時食戒,以前受在家菩薩戒的時候,裡面也有這條戒,每個 月勉強可以,起初更妙,知道今天是六齋日,晚上不准吃,那吃午飯的時候就用 大碗盛得滿滿的慢慢吃,吃飽了還再多吃一點,結果晚上餓得更厲害,才知道這 樣反而不好。後來出家了,我就同佛菩薩講好話。說:「佛菩薩!咱們講講,我 先說明,出家有第九戒不非時食,我最怕肚子餓,求您老人家慈悲慈悲我,過了 午不要肚子餓,我就可以持這條戒了,要不然這一條戒持起來會很煩惱的。」這 麼一講之後,那天上午十點,舉行出家儀式,當天師父就給我授了沙彌戒,晚上 師父叫我要吃一些才好,我沒吃卻也不會肚子餓。佛法真不可思議!所以我要告 訴你們這個經驗。另外還有一點,我在家時的老師  周邦道先生是我忘年之交 ;李炳南老居士,在世俗學佛的時候就像是我長輩一樣,其他還有很多的居士都 是持午,假如我這個出了家的還不能持午,那麼人家居士有九條戒,我這個出家 人這條戒沒有持,第十條也沒有持,那我只有八條戒,他們居士還比我多一條戒 ,我這個沙彌怎麼去受居士的供養呀?知道嗎!一個在家居士,受菩薩戒六齋日 就有九條戒了,居士的八關齋戒同出家人的沙彌戒是一模一樣的,同樣都是佛制 的戒,就少了第十戒不執持金錢戒。為什麼佛不給在家居士制這條戒?說是因為 給出家人制這條不執持金錢戒,你們不要拿錢了,要吃飯就去托缽,人家居士就 說:「你是出家人,不拿錢的,我們當然就要供養你們的衣食了。」要是居士不 執持金錢的話,那他們去向誰行化,不就如同遊手好閒的人,又怎麼有能力供養 三寶呢?所以居士沒有這條戒。沙彌比居士就只多這一條戒,而居士在八關齋戒 的那一天就叫做短期出家,沙彌是長期出家。我們中國的沙彌很少如法說淨受持 這條不持錢寶戒的,其實為三寶事只要能對人說淨,還是有開緣的,在《僧伽作 持》第五篇有受財作淨法:「準《根本律》云:時有苾芻未求得施主,他施與物 ,苾芻疑惑不敢受之,以事白佛,佛言,應受。受已,持物對一苾芻作如是語: 『具壽存念,我某甲比丘(比丘尼)得此不淨物,我當持此不淨之物換取淨財』 。三說。所對之人云『善。』答『爾。』如是作淨已,隨情受用,勿致疑心。上 約未覓得施主作淨法。若有淨人,謂奉侍僧尼之俗人,應對淨人說云:『汝知是 看是。』說已,淨人取去,還與比丘(比丘尼)者,比丘(比丘尼)作淨人物持 之不犯。或淨人為比丘(比丘尼)換成餘物,與者亦可。」如果不說淨而持,那 你這條戒,就沒有人家清淨,還要受人家的禮拜供養,你說你不下地獄叫誰下地 獄呀!不要問閻王老子,問自己的良心就知道該怎麼做了。 所以佛說,你要是犯非時食戒的人,吃信施供僧的一團飯,一撮麵,一片子鹽, 一滴醋,死了就要掉到焦腸地獄去吞熱鐵丸,每天只有這個東西可以吃。如果想 到這一點:「哦!我在吃『熱鐵丸』!現在雖然是飯,將來就和吞熱鐵丸一樣。 」這種心情,還可能貪吃嗎?「從地獄出,生豬狗中,食諸不淨」受盡苦報,從 地獄中出來,又投胎到畜生道,變豬變狗去吃髒東西。我是看到這條戒這麼重要 ,所以特別把這段經文錄下來給大家看,希望你們盡量發心,這條戒是非持不可 !縱然不能完全持清淨,也要知道說淨開緣的準則。下面附錄蕅益大師不非時食 戒十大益論:     

戊五、能持之益

 斷生死緣:經云:「一切眾生皆因婬欲而正性命」。又云:「三界眾生,皆依 飲食而得存活,所謂段食、觸食、思食、識食。」由此觀之,婬欲固是生死正因 ,飲食乃生死第一增上緣也,均為五欲所攝。特資此毒身,借之修道,不能全斷 !然設得時食,尚作曠野食子肉想,何容恣意於非時耶?

 表中道義:臺宗云:「午前進食,表方便道,猶似有法可得;過中不食,表除 中道外,更無所需」。此之理觀,全托事境,儻粗戒尚不自持,非同俗人夜猶之 食,放縱之不及,即同外道,日啖一麻一麥之太過,行不適中,妙理何由契會?

 調身少病:脾主信,數數食,最能傷脾。故玄門以戒晚食為養生善術,豈名忍 餓?

 道業尊崇:趙州云「二時粥飯,是雜用心處」。二時已雜,況三四耶?儒曰: 「飲食之人,則人賤之」。今恪守齋法,專精辦道,道業自隆。

 堅固戒品:晚食助火助氣,增長婬心;今寂爾清淨,戒體堅牢。

 堪能修定:斷其雜食亂想,身心輕利,取定不難。

 晚餐助昏蓋:今清淨惺寂,不障觀慧;又於四種食,如法作厭離想,即能斷三 界惑。

 離鬼畜業:畜生午後食,鬼夜食,不持齋法,鬼畜無異,牽入其類。持此齋法 ,遠離二趣生緣。

 不惱檀信:謂長乞食者,設午後更復持缽,則終日但見沙門往還,必令施主惱 。今午後惟晏坐修道,能令僧俗皆安。

 不擾行人:今時叢林晚餐,廚人惟事炊爨,終生碌碌,不異傭工。齋法若明, 則無此煩擾,共修道業。 蕅益大師的十論,可說已經把「不非時食戒」的功益詳述已盡。由此,我們可以 看出持「不非時食戒」的重要與殊勝,我希望諸位能發殷重心去受持它。 戒學淺談第五講 抱慚山僧廣化輯 講于壬戌年五月十三日

甲三、式叉摩那戒法

  六  

乙一、輯錄因緣

我結集這份資料的原因,是因為看到續明法師所著的《戒學述要》第一七三頁中 說:「女子出家,六法是大尼戒之行本,沙彌尼戒又是六法所依。故必須依次而 受,方堪得戒,否則雖受不得。」意思是說,不受沙彌尼戒就不能受六法戒;要 是不受六法的話,就不能受比丘尼戒;縱然勉強去受比丘尼戒,也不得戒體。 在中國,從有僧史以來,尚未行過式叉摩那戒。早在劉宋時代,慧果尼師等從錫 蘭請來十位尼師,曾依照戒法於二部眾中授比丘尼戒。然而在二部眾授戒之前, 是否有先授式叉摩那戒?由史料上看不可能有。因為最初是從師子國請來八位尼 師,其後,鐵索羅等二位尼師再至京城,湊足了十人之後,就在中國傳授比丘尼 戒,請到尼師就授戒,其間沒有二年時間的間隔。由此觀之,式叉摩那戒未曾在 中國實行過。然而,如前所述,如果不經過受「式叉摩那戒」的程序,根本就沒 有資格受「比丘尼戒」,縱然受戒,亦不得戒。從這裡我發現,受聲聞戒,得聲 聞果的道理:既然沒有得到聲聞戒體,那麼證聲聞果的就很少,這就是中國比丘 尼證聲聞果比較少的道理。在印度,比丘尼證聲聞果的很多;而中國的比丘尼能 證到阿羅漢果的,不能說沒有,可是實在很少。這原因,可能與沒有得到聲聞戒 體有關係。由此可知,「式叉摩那戒」,在尼眾完整戒體的次第中,有其不可踰 越的重要性。 我由這一念的悲心,就想把它結集起來,這方面的資料,在《續明法師遺著》中 算是最多,但是還有幾個地方,顯得不夠完整。於是,我又找了《行事鈔》《 比丘尼鈔》、及《資持記》的「尼眾別行篇」,把這幾部書有談到式叉摩那戒的 都輯錄起來對諸位講,用意是希望諸位能體認到式叉摩那戒的重要性,發心好好 受持,妳們若能照著去做的話,我想十二年後,就會有真正按照佛制得戒的比丘 尼出現,那麼尼眾中也會有成就阿羅漢的機會,這就是我輯錄這篇式叉摩那尼授 戒法的主要因緣。  

乙二、釋名解義

式叉摩那 式叉摩那,梵語SIKSAMANA的音譯。亦被譯為式叉,式叉尼、式叉摩尼、式叉摩那 尼。「尼」是梵文NI的音譯,根源於BHIKSU(比丘)BHIKSUNI(比丘尼) ,NI為 印度出世間女性的代表,不同於世間的女人,中國因此以「尼」作為對出家女眾 的尊稱,故有「沙彌尼」和「式叉摩那尼」的音譯。 《事鈔》云:「式叉摩那,此云學法女。先以立志六法練心為受緣。」 《大正藏》四十‧一五五上 道宣律祖解釋式叉摩那為學法女,就是立志學習六法,以磨練身心。所謂六法, 就是:一、與染污心男子身相觸,二、盜心取減五錢,三、殺畜生,四、小妄語 ,五、非時食,六、飲酒。 《戒學述要》一六五、三云「式叉摩那,新譯正學女」。

 正學女與學法女在意義上有點不同,學法女是古譯,「不別得戒」故一般指沙彌 尼、式叉摩那都統稱學法女。這裡依新譯說正學女,表示這學法女應該再進一步 學習六法,成為真正學習比丘尼戒法的人。因為沙彌尼犯了戒,懺悔懺悔就好了 ,沒有這麼嚴格;要是做了正學女的話,在這六法中犯了任何一法,就失去了以 前所學的六法和時間,要重新乞受六法,重頭再學兩年,加學六法的正學女就是 這個意思。  

乙三、制學緣起

《戒學述要》一六五、六云:「由尼報弱,就小學(沙彌尼十戒)中,別提六行 (式叉摩那六法),為具(比丘尼戒)方便。」

 授比丘戒怎麼沒有在沙彌戒之後加授個學法的呢?而授比丘尼戒之前為什麼要在 受了沙彌尼戒之後,加學六法,才受比丘尼戒呢?因為「尼」眾的「報」身比較 「弱」,意志也比較不堅定。比丘尼戒深廣無邊,如果頓然受持,恐怕感覺困難 而中途退悔就很可惜,所以佛制漸學漸受。因此「就小學中」。「小學」就是沙 彌、沙彌尼戒;「大學」是比丘戒、比丘尼戒;「中學」就是式叉摩那六法。「 就小學中」就是先將沙彌尼十戒作為基礎,持圓滿之後,從十戒中再加強六法。 「別提六行」,特別再提出六個行法給你學習。雖然沙彌尼十戒已經包括這六條 ,但在式叉摩那戒中就要求更微細,如大、小妄語的分別、殺人與殺畜生的分別 ……等,於遮戒的守持,也很嚴謹,若犯則兩年重學。為什麼特別學這六法呢? 前四條性戒是了生死的正緣;「不非時食」戒是助緣;「不飲酒」戒是防止亂性 ,是護持性戒與遮戒的根本要素,所以這六條特別重要。式叉摩那譯為「正學」 ,意思就是正式學習這六法,另外還要跟著比丘尼學大尼戒的二九二法與持戒的 精神。「為具(大尼戒)方便」,做好式叉摩那尼學習六法的事,是準備進受比 丘尼「具」足大戒的前方便。也就是說這六條戒持得好,才可以受大比丘尼具足 戒;反之,則沒有資格受比丘尼戒。所以,這六法是在考驗妳有沒有能力受比丘 尼戒。 《事鈔》云:「《十誦》。為(諸尼輒)度妊娠女人,後起過。佛令(與)二歲 學(戒羯磨)。可知(有無)。」 《大正藏》四十‧一五五中 《十誦律》說,因為有比丘尼剃度一些已經懷了身孕的女人出家,等到足月把小 孩生下來的時候,世俗人不知詳情,就誤會那些比丘尼是犯婬戒而毀謗她們。基 於上述因緣,為了避免世俗人的毀謗譏嫌,佛陀就制定「二歲學戒羯磨」,就是 作個羯磨給出家的沙彌尼學習六法,才允許她受具足戒。經過兩年,就會知道有 無懷孕。沒有懷孕,才可以受具足戒。 續云:「由上述二緣,故佛制學法女戒,以六法淨心,二歲淨身。」 《大正藏》四十‧一五五上 由於前面所講述的兩種因緣,一個是指女眾報弱,所以「別提六行」為具戒方便 ;另外一個是比丘尼度已經懷孕的女子出家,遭到世俗人的譏嫌,所以佛制式叉 摩那兩年學六法。以「六法淨心」,兩年都能認真守持六條戒法,表示意志堅定 ;以「二歲淨身」,以兩年的時間驗知有無懷孕。通過這二項考驗,就可以受具 足戒。 關於「二歲」淨身的事情,《四分律》認為受了式叉摩那戒,足滿兩年才可受比 丘尼戒。有些人投機取巧,在十二月三十日受式叉摩那戒,次年正月初一就算兩 歲了,正月初二就受比丘尼戒。表面上雖然說是兩年,實際上只有兩天,並沒有 達到「驗知有胎無胎」的目的,所以不能這樣計算。有一個最方便的方法,是以 兩個「冬節」計算。在今年十二月三十日受式叉摩那戒,到後年正月初二才受比 丘尼戒。這樣相隔十二個月,就有足夠的時間驗知有胎無胎。希望各位注意到這 件事情,將來不要按照世俗的算法。當然,如果能依照道宣律師的說法,依佛制 滿二年才受比丘尼戒,那是最好的事情。在式叉摩那的階段,多熏習戒法,多磨 練自已的身心,能幫助你受了具足戒之後,比較清淨。  

乙四、具學三法

  四 《戒學述要》云:「《四分》:式叉摩那於二年中具學三法。」 《四分律》說,式叉摩那在二年之中,要學習三種戒法。一、學根本。二、學六 法。三、學諸行。   

丙一、學根本

 四    

丁一、總述

續云:「一學根本即婬、盜、殺、妄之四重戒。一一不得犯,犯者滅擯,不許出 家。」 第一是「學根本」,就是殺盜婬妄四條根本戒,這四根本戒,大家要了解它的根 本罪相在那裡,要是不清楚的話就很難持了。婬戒的根本「入如毛頭許」。盜戒 是「盜心取五錢以上,舉離本處」。殺戒是「前人命斷」。妄語戒是「言章了了 」。這四條根本戒,每一條都不得犯,要是犯了,就被默擯,等於趕妳離開僧團 ,不許出家,這一生就沒有機會受比丘尼戒了。沙彌尼犯了這四根本戒的話,連 受式叉摩那戒的資格都沒有了。    

丁二、尼不開二度出家緣

說到這裡,還要告訴妳們,現在台灣有些尼眾,不管是否夠資格受具足戒,她就 是要受。反正現在我們的戒壇一傳戒,就是幾百個人,戒師父也不可能一個一個 去問,就算問了,她硬要受,誰也奈何不了她。這是指犯了四根本戒就不可以受 比丘尼戒而言,縱然勉強受戒,亦不得戒,就是罪障也沒有消除一分一毫。這樣 一來,披起袈裟,虛受供養,只要受信徒一毛錢的供養,都是犯盜戒;受了信徒 五錢以上的供養,等於破了根本戒,犯重罪。這個罪過重得很,這種人現生來世 都會受苦的。 民國五十一年,我在新竹辦佛學院的時候,那個佛學院的常住有一個比丘尼還俗 三次。大家知道比丘可以還俗七次再出家,比丘尼還俗一次就不可以再出家了, 不管妳任何因緣都不可以,都是犯戒的。她違反戒律,結果最後呢?躺在床上一 兩年都不能動,全身潰爛。死的前一天晚上,佛學院的幾個小沙彌在教室門口聊 天,看到兩個牛頭馬面,一個拿叉子,另外一個拿鐵鍊子,朝著那位比丘尼的房 間走去。第二天早上,她的徒弟就來向我說,她師父死了,請我們幫忙她,為她 唸經。她死的時候,相貌很難看。後來,我和幾位小沙彌為她誦一卷《彌陀經》 ,她的相還真的變了,再念一小時的佛號,臉色不再那麼恐怖,臉色也紅起來了 。她算是很幸運,有我們佛學院師生為她誦經念佛號,這種因緣是可遇不可求的 。每個人還是好自為之,既然受了戒,就要好好持戒,尤其是前面的根本戒,寧 死都不要犯。犯了第二篇以下的就要趕快懺悔,犯戒不懺悔,將來受的果報很可 怕的。    

丁三、破戒比丘福報大恐不妙

曾經有比丘尼問我:「為什麼有的人破了戒,福報還是那麼大?」我回答:「破 戒比丘福報大,老修行的災難多。」這句話是什麼意思呢?我上次講過,人,只 要一犯戒或造惡,同名同生兩個俱生神就會記錄下來,每個月六次送到天堂、地 獄去登記,閻羅王一收到俱生神的報告,就查他以前所做的善事,將累積起來的 福報先讓他享盡,福報一用完,就掉下地獄去了。這一掉下去,因為無福可享, 永遠都出不來了,「阿鼻地獄為家」,永劫沉淪。所以說,破戒的人福報大,是 很可怕的事情。    

丁四、老修行的災難多可稱讚

「老修行災難多」,有些人不知道其中的道理,就會起煩惱。照理說,修行人有 三寶加被,龍天護祐,怎麼老修行的人災難還這麼多?妳們看,反而是愈有修行 的老和尚,臨命終時,可能大病一場、這是什麼原因呢?就是他今生、前生、無 始劫以來,一定多多少少造了惡業,宿生的冤家債主看到他有修行,快要出離三 界,怕找不到人可以還債,所以趕快找上門來討債,因此他業障大、病苦多。最 明顯的例子是玄奘大師的師父  印度的戒賢論師,晚年的病苦難堪,文殊菩薩 告訴戒賢論師:「你過去二十世前是國王,因為暴虐人民,死了應該下臼杵地獄 去受苦。為什麼你沒墮入地獄呢?因為你在臨命終時聞佛號、經聲,所以就沒下 地獄。之後,轉世做和尚,而且是做了二十世的持戒和尚,累世冤家債主找不到 機會向你要債。為什麼今生找到你呢?因為你今生修持太好,加上前二十世的功 德,今生一斷氣就直昇兜率內院,等將來彌勒菩薩下生人間時成佛,不再受輪迴 。那你二十世以前的那些冤家債主怎麼辦呢?所以今生叫你把臼杵地獄的重罪, 轉為重報輕受,你現在雖然沒下地獄,這病苦的滋味,就如同地獄一樣的痛苦。 」戒賢論師聽完了文殊菩薩的話,就說:「我受不了,我想自殺。」文殊菩薩說 :「如果自殺,就會掉到地獄去,直接受地獄的苦報。」從這一點,妳們要提高 警覺,有修行的人,如果自問平生沒有犯戒,到了晚年要是受了一點病苦,可能 是了生死的情況,一定要忍耐下來,「安心受報」,加速修行,必能出離三界。   

丙二、學六法

續云:「二學六法:正是式叉摩那學宗。六法者: 與染污心男子身相觸, 取 減五錢, 殺畜生, 小妄語, 非時食, 不飲酒。式叉摩那,雖加受六法, 而體同沙彌尼,故別無戒體。犯此學法,是名缺戒,應作突吉羅懺悔,並重與二 年羯磨。若二年將滿或已滿,犯六法者,亦應重與二年羯磨,更從始學。」 第二是「學六法」,這是式叉摩那的「學宗」,學習的宗旨。六法是:

 與染污心男子身相觸:明知對方的男子有婬欲意,自己也有婬欲意,彼此身「 相觸」,互相碰到。相觸的範圍包括,從頭自頸以下,手是腕以後,腳是膝以上 。這些部位是女人最重要的部份,你給染心男子互相摸觸,就犯了這條學法,名 為「缺戒」。從觸到的那一天開始,要請師父給你重新補戒,補了再開始學兩年 。

 取減五錢:若是有盜心取四錢、三錢、二錢、一錢,乃至一針一草,就是缺戒 。雖然沒有破根本戒,可是罪很重,還是要重頭來,再學兩年。

 殺畜生:有殺心,殺不能變形之畜生,名為缺戒。無心殺了,不犯佛制的戒, 可以懺悔,可是妳造了殺業,也是要去受果報的。若是受了戒犯殺戒的話,不但 要受殺業的果報,還要受破了殺戒的果報。

 小妄語:不見聞覺知,而言見聞覺知。這一條比較難持,連開玩笑都不可以, 制這一條是先給你學「不戲論」。

 非時食:在持犯章,已經講得很詳細。明相現以後,日中前是「食時」。過了 日中以後,明相未現以前,是「非食時」。

 不飲酒:凡是酒,飲了能夠醉人的,都不可以。有很多的女眾道場煮菜、煮藥 ,都喜歡加酒下去。這要注意,一定要煮到沒有酒香酒味才可以用,如果妳還想 保持有酒味的話,那就犯罪了。若故意飲酒,就是缺戒。要是兩年學戒都如法, 就可以給你受比丘尼戒了。 「式叉摩那雖加受六法,而體同沙彌尼,故別無戒體」,式叉摩那六法是從沙彌 尼戒來的:「與染污男子身相觸」是沙彌尼「不婬戒」的輕戒;「盜心取減五錢 」就是「盜戒」的輕戒;「殺畜生」就是「不殺生」的輕戒;「小妄語」就是「 不妄語」的輕戒。這四條就是沙彌尼前面四條根本戒中之輕戒。「非時食」就是 沙彌尼戒的第九條戒,「不飲酒」是沙彌尼戒的第五戒。式叉摩那雖然加受六法 ,但是她的戒體還是沙彌尼戒的戒體。「犯此學法,是名缺戒,應作悔;并重與 二年羯磨」,犯了六法,不叫破戒,而是「缺戒」。是說式叉摩那犯了六法戒, 就像茶杯缺了口一樣,缺了可以補起來,破了就不能復原。所以缺戒可以補,就 是從頭再來學兩年。程序是先在一個比丘尼面前懺悔清淨,之後和尚尼集僧,再 為她作「二歲學戒羯磨」。「若二年將滿或已滿,犯六法者,亦應重與二年羯磨 ,更從始學」,譬如說,明天就滿二歲學戒的期限,可以受比丘尼戒了,但是今 天犯了「非時食」,那就必須從頭再來,從犯的那天起,再乞受式叉摩那戒,重 學兩年。換句話說,一定要兩年內不犯六法戒中的任何一條,六法都持清淨。這 樣嚴謹歷練六法戒之後,意志才會堅定,誓發寧死不犯之心,才有能力進受比丘 尼戒。   

丙三、學諸行

續云:「三學諸行:式叉摩那,於一切大尼諸戒及威儀,皆應隨學。唯除自手取 食,授食與大尼。」 第三是「學諸行」,「諸行」是指比丘尼戒行。依基本年齡能受式叉摩那戒,已 經是十八歲以上,所以「式叉摩那於一切大尼諸戒及威儀,皆應隨學。」「大尼 諸戒」,是指比丘尼戒的第一篇和第二篇。大尼「威儀」,就是比丘尼的第三篇 直至第七篇的戒。換句話說,所有比丘尼戒都應該學,除了度人,畜徒弟等戒, 也不能看大比丘尼戒本及不能知道犯戒的罪名。式叉摩那的戒本,可以在《續藏 經》第六十四冊看到,其中錄有二百九十二大尼戒行。所謂「學諸行」,就是學 這二百九十二行法。式叉摩那沒有自己另一套的戒法,因為她別無戒體,只有跟 著比丘尼學,雖然學大尼諸戒,但不可以知道五篇七聚的罪相名詞,所以在式叉 摩那的戒本上不叫「戒」,也不說犯了得什麼罪,只是說學習各種修「行」的方 「法」。 比丘尼的威儀,式叉摩那全部都要學,「唯除自手食」,除了自己拿東西吃。因 為大比丘尼的威儀中,吃東西的時候要經過淨人等「授食與大尼」比較如法,就 是說如果沒有淨人(在家近事女)或沙彌尼的時候,就要由式叉摩那尼端東西給 比丘尼吃。 《事鈔》云:「《律云》。若自取食食,律亦制犯。無沙彌尼者開之。有者得授 與尼,自須受取。」 《大正藏》四十‧一五五上 《四分律》說:若式叉摩那自己拿東西吃,是犯威儀的。要是沒有沙彌尼授食, 才可以自己拿東西吃。倘若有沙彌尼,先從沙彌尼受食,再轉授給比丘尼;或是 妳直接拿給比丘尼,但是自己的分卻要等沙彌尼拿給妳才可以吃。在印度,沙彌 (尼)、式叉摩那是要「侍師服勞」的。師父(比丘、比丘尼)坐在座位上,不 論要吃飯,乃至任何東西,都是由沙彌(尼)或式叉摩那端來,師父用手接拿一 下,表示接受了,才吃。按道理說,是由沙彌尼授食與比丘尼;或者由沙彌尼授 食與式叉摩那,再由式叉摩那授食與比丘尼。沙彌尼可以自己拿東西吃,式叉摩 那只在沒有沙彌尼可以授食給她的時候,才可以自己取食,或授食與比丘尼。佛 制這條威儀戒,就是要對治在吃的方面,以免貪吃而犯盜戒。如果經過「授食」 (除水及楊枝)的限制,即使看到再好吃的東西,也不會因隨意取食犯戒。如果 有「結淨地」的地方,情況又不同了。請參閱《僧伽作持》諸界結解羯磨篇第四 十頁。   

丙四、得戒體之關鍵

《戒學述要》一六九云:「律制不受沙彌尼戒,亦不可與六法,以十戒為六法之 體,直受六法則無體可依,故知不可。」 這是戒律上的制度,沒有受沙彌尼戒,就不可以給她受式叉摩那六法戒。因為六 法的戒體就是沙彌尼十戒的戒體;六法沒有另外的戒體。以出家尼眾而言,十戒 就好像人之身體,六法戒就如衣服;要穿衣服先要有身體。又如造高樓,造了第 一樓才能有第二樓,沒有造第一樓,怎麼造第二樓呢?因此不先受沙彌尼十戒就 直接受六法戒,那這式叉摩那就沒有戒體可依了。 續云:「女子出家,六法是大尼戒之行本,沙彌尼戒又是六法所依。故必須依次 而受,方堪得戒,否則雖受不得。」 沙彌尼、式叉摩那尼、比丘尼這三種尼眾,以比丘尼最大,所以稱為「大尼戒」 。「六法是大尼戒之行本,沙彌尼戒又是六法所依」,因為六法是尼眾要受比丘 尼戒之前的修行基本,而沙彌尼十戒體又是式叉摩那六法戒體的依據。「故必須 依次而受,方堪得戒,否則雖受不得」,所以必須依照次序來受戒,才有可能得 戒,否則雖受亦不得戒。換句話說,必須先受五戒,再受沙彌尼十戒;受了沙彌 尼十戒再受式叉摩那六法;受了式叉摩那六法才能受比丘尼戒。依這樣的次第受 戒,才能夠得比丘尼戒體,否則,雖受戒而不得戒體。妳不得戒體,就表示未受 沙門法,就不能證得沙門果。我就是因為看到這一段文字這麼重要,上次才跟你 們導師協商,希望能夠建立起式叉摩那戒法來,她也有同感,希望能真正依照佛 制的受戒次第產生真正的比丘尼來。我認為這將是比丘尼戒的創作。中國從有僧 史以來就沒有授過式叉摩那戒法,我們現在可以試試看,要是能夠建立起式叉摩 那戒的話,以後受戒的女眾都能夠得到比丘尼戒的戒體,這對比丘尼眾的前途而 言是很好的一件事。但是,這種事情可以說是「道高一尺,魔高一丈。」諸位要 發心受這個戒,這一念道心非常好。可是就要特別提防將來有各種的魔障,因為 妳受得沙門戒必得沙門果,這沙門果是魔王最氣、最怕的事,所以可能會有魔障 ,因此要發心受式叉摩那戒,就必須拿出最大的勇氣、最大的決心來受持。  

乙五、授戒儀規

  八   

丙一、請和尚尼

受式叉摩那戒先要請和尚尼。如果妳有沙彌尼戒的和尚尼當然是很好,如果沒有 ,就要另外請。在我們中國和尚尼與剃度師往往不同一個人。外國就不是這樣了 。他們是,給你剃度的這位就是你的和尚尼,羯磨師就是替妳作出家受沙彌尼戒 羯磨的那一位,只要另外再請幾位善學戒法的比丘尼作羯磨,就可以授戒了。根 本不必花太多時間。而我們一般三十幾天的戒壇,時間都浪費在教「一起向上排 班……」其實這些規矩,乃至戒條內容等,都是做師父的平日就應該教好的。 「和尚」本來是印度的俗語,意思是我的師父。羅什三藏翻為「力生」,含義是 弟子的道力依師而得生長。依和尚才得度受戒,由戒生定,由定發慧,斷見、思 二惑,證道果,出三界。「力生」就是定慧道力由茲而生。「請和尚尼法」,現 在略述如下: 「應具儀至師前,禮足已,長跪,合掌。引禮師教云:『所以請和尚尼者,此是 得戒根本處。若無此人,承習莫由。闕於示導,不相生長。必須增上恭敬禮請之 。』教云:」 「應具儀至師前」,「師」就是和尚尼。「儀」,是指一般應行的禮節,由引禮 師帶領到和尚尼所,在中國是披縵五衣,展大具,向和尚尼「禮足已」,就是三 頂禮。「長跪,合掌」,雙膝長跪,合蓮花掌。引禮師就會教導說:「所以請和 尚尼者」,為什為要請和尚尼給妳受戒呢?「此是得戒根本」,因為和尚尼是沙 彌尼得受六法的根源,由此進升為式叉摩那。「若無此人,承習莫由」,假如沒 有這位和尚尼,就不知要學什麼,也不知從何學起;換句話說,式叉摩那,要學 戒法,一定要從和尚尼那裡,承事受學時習而得。否則「闕於示導,不相生長」 ,倘若沒有和尚尼「示導」,就是指導,規範的意思。妳的一切戒行,對、不對 都是由和尚尼告訴妳,不然你怎麼知道那個對,那個不對。道力「不相生長」, 你的道力怎麼能夠增長?所以,下面請詞中用「求」字,意思是「必須增上恭敬 禮請之」,必須要以最恭敬的心和最虔誠的態度,禮請和尚尼為妳授式叉摩那六 法。「教云:」,就是引禮師說:「妳留意聽我的話,跟著我說。」 「阿姨一心念,我某甲沙彌尼求阿姨為和尚尼,願阿姨為我作和尚尼,我依阿姨 故,得受式叉摩那尼戒。慈愍故。」(三請)和尚尼答:『可爾,教授汝,清淨, 莫放逸!』弟子答:『頂戴受持。』」 「阿姨一心念」,稱和尚尼為「阿姨」,是仿照佛稱呼摩訶波闍波提為阿姨,她 是比丘尼的祖師。因此後來尼眾弟子要請師父指導也稱「阿姨」,也將這位和尚 尼視如祖師,所以說:「阿姨一心念,我某甲沙彌尼求阿姨為和尚尼,願阿姨為 我作和尚尼,我依阿姨故,得受式叉摩那尼戒。慈愍故。」,念三遍,每念一遍 ,就要頂禮一拜。經過三請三拜以後,和尚尼答:「可爾」,這是總答可以。下 面就跟著告訴妳說:「教授汝,清淨,莫放逸」,我可以教授妳,以法訓導妳, 妳要「清淨」就是妳要注意攝持三業,遠離一切妄念、塵緣,一定要接受我的教 訓。和尚尼講了這些話之後,做弟子的要說:「頂戴受持。」我絕對受持,表示 至誠恭敬的接受師父的訓示。接著再請羯磨師。   

丙二、請羯磨師

「行禮如儀,引禮師教云:『羯磨阿遮利耶者,受戒緣,若無此人秉於聖法,則 法界善法,無由得生,故須增上心恭請之。』教云:」 羯磨阿遮利耶如果同時在和尚尼旁邊坐著,可以同時請。「阿遮利耶」,譯為軌 範正行,可以矯正弟子一切言行舉止,為弟子的軌範師。怎樣才能如法受持,一 定要請她來指導妳。「行禮如儀」,引禮師說:「頂禮羯磨阿遮利耶三拜,長跪 ,合掌。」這是行禮如儀最簡單的幾句話。長跪合掌之後,引禮師就告訴這個求 受式叉摩那尼戒的人說:「羯磨阿遮利耶者,受戒正緣」,羯磨阿遮利耶是成就 妳受六法的真正因緣。這裡只請羯磨阿遮利耶,沒有請教授阿闍梨,因為這個時 ,只是作個羯磨就好了。「若無此人秉於聖法,則法界善法,無由得生,故須增 上敬心恭請之」,倘若沒有羯磨阿遮利耶主持這個受戒羯磨,對於情與無情境上 的善法,無由得生。所以要虔誠恭敬的請這位羯磨阿遮利耶。「教云」,對於羯 磨阿遮利耶,引禮師一樣教她稱「阿姨」。 「阿姨一心念:我某甲今請阿姨為羯磨阿遮利耶,願阿姨為我作羯磨阿遮利耶, 我依阿姨故,得受式叉摩那尼戒,慈愍故。」(三請) 這裡我要說明的是,這段文中有個「今」字,前面那段文中沒有「今」字。我查 了好幾個地方,都是如此。所以我照抄進去,並不是前文有疏漏或是後文添增上 去的,古來書中就是這麼寫的。(註:可能因為前面的和尚尼是妳日日隨侍、跟 從學習戒法的師父;而這一位可能只是今天特別請來當妳的羯磨阿遮利耶,所以 加個「今」字。) 「師答:『可爾,教授汝,清淨,莫放逸!』弟子答:『頂戴受持。』」 這裡同前面一樣,三請之後羯磨師答,弟子應聲「頂戴受持」到此,請和尚尼與 羯磨阿遮利耶,原則上是圓滿了。然後就要到大眾僧團裡,在大眾僧面前乞戒, 請大眾僧同意妳受式叉摩那戒。   

丙三、僧中乞戒

「應具儀在僧中,禮僧足已,長跪,合掌,作是乞言:」 請大眾僧同意給妳受式叉摩那戒,這時要打大鐘,就這個道場所結的大界內的比 丘尼都要集合。沒有來的要「說欲」,就是要請比丘尼代為說明贊同大眾作羯磨 的意思,只是因為有某些事不能親身參與這次羯磨的事項。但能來的一定儘量來 參加,能夠全部到齊最好。乞戒的人,具足威儀在大眾僧面前,頂禮三拜之後, 長跪、合掌,作如下的乞請: 《戒學述要》云:「大姊僧聽:我某甲沙彌尼,今從僧乞二歲學戒,上○下○為 和尚尼,願僧與我二歲學戒,慈愍故。」(三說) 說三遍之後,引禮師帶妳到看得見,卻聽不到的地方去等候,為什麼呢? 「乞已,恐聽僧作羯磨而成賊住,故應教此沙彌尼至眼見耳不聞處立。然後羯磨 阿闍梨,作如是言:」 沙彌尼在眾僧中乞戒之後,大眾僧就開始作羯磨。僧作羯磨時,沙彌尼只可以在 遠處見,但不可以聽到僧作羯磨的聲音。沙彌尼若是故意去聽比丘尼作羯磨,聽 清楚了,就犯「賊住」。以後不准受比丘尼戒,連現在式叉摩那六法,都沒有資 格受。為了避免沙彌尼聽到大僧作羯磨而犯「賊住」,所以叫她站在眼睛看得到 ,而耳朵聽不到大眾僧作羯磨的地方去等尼僧作羯磨竟才回來。   

丙四、作前方便

問:僧集否?…………」 凡是作任何羯磨(會議)之前,一定有個前方便。這「前方便」的意思就是先用 問答的方式,弄清楚集僧會議的人、事、法各種條件有沒有具足,同時將集合僧 眾會議的宗旨點出。這裡問的人是羯磨阿遮利耶。回答的人是維那師。內容就是 通告:寺中所有比丘尼都要集合;大尼僧都和合;沒辦法來的人有人替她「說」 明「欲」來之意,但因三寶事等不能親身參與;未受具足戒的人都沒有在這裡; 這次是為了授式叉摩那六法而集僧的。在這個問答之後,羯磨阿遮利耶就開始白 羯磨文了。 《戒學述要》云:「大姊僧聽:彼某甲沙彌尼,今從僧乞二歲學戒,某甲尼為和 尚。若僧時到,僧忍聽,與某甲沙彌尼二歲學戒,某甲尼為和尚。白如是。」 羯磨阿遮利耶稱呼同界內的比丘尼為大姊,說:「各位大姊,請留意聽。有某某 沙彌尼,希望諸位大姊允許她受學六法,請某某比丘尼為和尚尼。諸位大姊請諦 聽,允許為某某沙彌尼授二年學六法,而某某尼為她的和尚尼。」所謂「某甲尼 為和尚」,是以前古書的翻譯,按照外國印度的形式。依照現在的風俗,就應該 是「上某下某為和尚尼」。譬如妳們是曉雲法師的弟子,羯磨時就應該說「上曉 下雲和尚尼」。這段羯磨「白」的部份,只是說一次,叫「一白」。下面是「三 羯磨」,合起來是「一白三羯磨」,稱為「白四羯磨」。沙彌尼經過這「三番羯 磨」之後就成為式叉摩那了。 續云:「大姊僧聽:彼某甲沙彌尼,今從僧乞二歲學戒,某甲尼為和尚。僧今與 某甲沙彌尼二歲學戒,某甲尼為和尚。誰諸大姊忍,僧與彼某甲沙彌尼二歲學戒 ,某甲尼為和尚者默然,誰不忍者說?(三說)」 第一次羯磨,後面接著講一句「此是初番羯磨」,如是第二番竟說「此是二番羯 磨」,第三番羯磨後,念「此是三番羯磨」的時候,在這裡稍停一下,看大眾有 沒有反對。「誰不忍者說」,意思是說,認為不可以的,現在請提出反對意見, 若沒有異見,這六法戒就算是受成功了。 續云:「僧已忍,與某甲沙彌尼二歲學戒,某甲尼為和尚竟;僧忍默然故,是事 如是持。」 既然諸位大姊默然允許了,這件事情就功德圓滿了。   

丙五、正說戒相

  六 《戒學述要》云:「僧中白四羯磨已,即名得法。以受者仍居遠處,雖得法而不 知所受何戒,故應將受正學戒者喚來僧中與說戒相。至僧中已,禮足,長跪,合 掌。和尚尼與說戒相,受者應隨和尚尼問,一一答云:能持。」 大眾僧在作白四羯磨的時候,沙彌尼已經變成式叉摩那了,但是因為她剛才站在 遠處,聽不到作羯磨的內容,所以得了什麼戒,她還不知,「故應將受正學戒者 喚來僧中與說戒相」,將受六法戒的人帶到大眾僧中,向和尚尼、阿闍黎都禮足 ,長跪合掌。接著「和尚尼與說戒相」,先前之白四羯磨是羯磨阿遮利耶對大眾 僧所講的話,現在是由和尚尼對她本人說戒相了。和尚尼拿起印尺一拍,就開始 對她說六種正式應該學習的法門,還要加問她能不能持。「受者應隨和尚尼問, 一一答云:能持。」下面就開始說六法。 續云:「某甲諦聽!如來無所著等正覺說六法:」 和尚尼就說了「某甲諦聽」,這個「某甲」是指「式叉摩那尼」。在中國一般的 說法也可以講成「善女人諦聽」或者「沙彌尼諦聽」,「如來無所著等正覺說六 法」,佛陀說此六條戒法,受者應該尊重奉持。    

丁一、六法之一婬

  二 續云:「一、不得犯不淨行,行婬欲法。若式叉摩那行婬欲法,非式叉摩那,非 釋種女。若與染污心男子共身相摩觸,缺戒,應更與戒。是中盡形壽不得犯,能 持否?答云:能持。」     

戊一、根本戒相

第一,「不得犯不淨行,行婬欲法」上面的「行」字讀「恒」是名詞;下面念「 行」是動詞。「不得犯不淨行」,就是不能行婬欲。這裡所說的是犯根本──入 如毛頭許。如果式叉摩那犯了這條戒的根本,就不再是式叉摩那,不能進受比丘 尼戒。「非釋種女」,也沒有資格作出家人了。所以要重復錄出這段根本戒文, 是為了提醒妳,叫妳注意。下面才是正式的六法戒。     

戊二、正學戒相

  二      

己一、摩觸重境

「若與染污心男子共身相摩觸,缺戒,應更與戒」,這是式叉摩那正學的第一條 。是說式叉摩那如果與有染污心的男子身相觸,所謂「身相觸」,是指彼此相觸 到頸以下,手腕以後,膝以上的部位。就表示她失去了所受的六法。要請和尚尼 為她補戒,就是重新再給她受六法戒,讓她重頭再學習兩年。「是中盡形壽不得 犯,能持否」,受了這條戒,就要盡此一生去受持,不得違越,能受持嗎?這是 和尚尼對式叉摩那所說的話。受式叉摩那戒的人回答:「能持。」表示有能力受 持。 這條是大尼的「相觸戒」;也是六法的第一條,是攝重境。如果犯了,必須從頭 再學兩年,才有資格受比丘尼戒。在二九二懺悔法中,有「故以染污心,受染污 心男子捉手」,這是行法戒,攝輕境。因為手、腳不是身體的重要部位,如果式 叉摩那以染污心,與有染污心的男子相觸到這些輕境的部位,是犯二百九十二法 中的一條,只要在師父面前懺悔即可清淨,不必從頭學兩年。關於「重境」與「 輕境」之分別,各位一定要弄清楚,牢記在心。      

己二、警示

佛為什麼制這一條戒制得這麼嚴呢?因為在膝以上、頸以下、腕以後,這些重要 的部位,要是你們彼此以染污心相觸,就表示已經接近犯根本戒的邊緣了,這種 情況下,她還能受比丘尼戒嗎?即使受了,恐怕以後持戒也不會清淨。所以給兩 年的時間考驗,磨練身心,減少犯戒機會,才可以受比丘尼戒。 這種事情,我希望諸位要特別提高警覺心。「生死根本,欲為第一」我們沒有辦 法限制人家有沒有染污心;但是至少應該把握住自己,不能有染污心受他摩觸呀 !要常想:我們為什麼會受生死輪迴?就是因為有染污心。我們受戒、持戒,目 的是要一步步將欲念斷除,先斷婬行,再斷婬念,斷了婬念,才能談到出離三界 。    

丁二、六法之二盜

  二 續云:「二不得偷盜乃至草葉。若式叉摩那取人五錢,若過五錢;若自取,教人 取;若自斫,教人斫;若自破,教人破;若燒,若埋,若壞色;非式叉摩那,非 釋種女。若取減五錢,缺戒,應更與戒。是中盡形壽不得犯,能持否?答云:能 持。」     

戊一、根本相

第二,「不得偷盜乃至草葉」,就是不能有盜心去偷人盜人的東西。這裡所說的 偷盜,是指犯根本──盜心取五錢以上,舉離本處。如果式叉摩那犯了這條戒的 根本,就不再是式叉摩那,也不是出家人了。式叉摩那要是以盜心取五錢或五錢 以上的有主物,舉離本處,不論是以何種方法,諸如:自取,教人取;自斫(音 著),是砍取人家種的東西。教人斫;自破,教人破,破壞人家的東西。燒、埋 、壞色……等,就犯了盜戒的根本。     

戊二、正學相

「若取減五錢,缺戒,應更與戒」,這是式叉摩那正學法中的第二條。是說式叉 摩那如果盜取四錢以下,就缺戒,表示你的戒體缺了一塊,要再受一次六法戒, 從頭學兩年。    

丁三、六法之三殺

  三 續云:「三不得故斷眾生命乃至蟻子。若式叉摩那故自手斷人命,求刀授與人, 教死,勸死,讚死,若與人非藥,若自墮胎,若懨禱,咒術,自作,教人作者, 非式叉摩那,非釋種女。若斷畜生不能變化者命,缺戒,應更與戒。是中盡形壽 不得犯,能持否?答云:能持。」     

戊一、根本相

「不得故斷眾生命乃至蟻子」,就是不能殺生。這裡所說的殺生是指人,就是犯 根本──前人命斷。如果式叉摩那犯了這條戒的根本,就不再是式叉摩那,也不 是出家人了。式叉摩那只要殺人,不論是自作、教人作、「求刀授與人」,自己 拿刀去殺人,或者教人拿刀去殺人。教死、勸死、讚死、「若與人非藥」,自己 拿毒藥給人吃,讓他死,或教人拿毒藥傳給他吃,叫他死。「若自墮人胎」,或 自己給人家墮胎,或是叫人家給她墮胎,胎已經有生命,自己做教人做都不可以 。「若懨禱」,邪法的祈禱。「咒術」,用邪法念咒害人。如果因為你這樣做, 前人命斷,你就犯了殺戒的根本,失戒體,「非式叉摩那,非釋種女」。     

戊二、正學相

「若斷畜生不能變化者命,缺戒,應更與戒」,這是式叉摩那正學法中的第三條 。是說受了式叉摩那戒不但不能殺人,也不能斷畜生的命,畜生是指不能變形的 ,如狗、豬、蟻……等,如果殺了這類畜生,就缺戒,要重新再受六法戒,從頭 學兩年。 談到「殺畜生」,這件事情很多人不注意,尤其是妳們做職事僧的人,一不小心 殺螞蟻、蟲子,這些事很平常,習氣一來馬上犯。我認為這些最好要持得清淨, 不要犯!這是式叉摩那戒特別強調的──不准殺畜生。因為畜生也有求生保命的 本能,何況只要有生命就有佛性,佛說一切眾生皆有佛性,有佛性者皆可成佛。 所以殺畜生,雖然不像殺人那麼嚴重,但是罪過也不小,不單是有罪過,依我的 看法,還會來報仇。甚至自己不殺,教人殺,這個殺罪的因果報應還是算在妳身 上,不僅妳自己犯了罪,還拉別人一起犯,真是罪過!     

戊三、教他殺畜生親嘗報應

就拿我自己的經歷來說,我的腿是怎麼摔斷的?就是我過去殺的畜生太多了,雖 然有的我並沒有親手殺牠們,但卻是因我而殺的,所以果報就現在我的身上。民 國六十三年端午節的前幾天,我在關房中拜淨土懺,準備要求生西方。如果工夫 好一點的,淨土懺修好了就到西方去了,那些眾生的命債要找誰算呢?當然這些 債總是要還,所以當我在修淨土懺時牠們就來阻止我,不准我先往生西方。我記 得很清楚,那天早上八點鐘,第一支香拜下去,就覺得我自己好像朝著西方淨土 的方向走,走著,走著後面很多的雞、鴨跟著我走。我心裡想,這些雞鴨從那裡 來的呢?我從關房望出去,關房外面的小院子一直通到馬路,從馬路一直到南投 街上,接著到一個大操場,都遍滿了密密麻麻的雞、鴨,其中還有豬、牛、狗。 說到這裡,我要告訴妳們,我吃了很多豬肉,照理,應該有很多豬,為什麼這裡 只有兩條豬?我想起來了,因為這兩條豬是為了我個人的喜事而殺的,其他的就 沒有算在這裡面。至於一頭牛,是民國三十三年把養著的牛殺了過年。還有一隻 大狗,二隻小狗,大狗是在抗日戰爭時代,軍隊正在撤退,我那時候是軍需,司 令部派了幾個士兵來保護我撤退。有一天船靠在河岸邊,我們就在岸邊走走,看 到河的對岸有一條狗,我心裏就動念了,自言自語的說:「好哇!有狗,現在天 氣正冷,吃狗肉很補。」排長聽到我這麼唸著,拿了槍就將那隻狗射倒在地,我 們把船開了過去,就在船上吃了。另外兩隻小狗,是民國三十八年,我當稅務主 任的時候,叫工友殺了招待客人的,所以這兩條狗也跟在後面。事實上,我也不 只吃這三條狗而已,在狗肉店買來吃的可多了;而兩隻小狗是工友殺的,但是由 於都是我叫他們殺的──教人殺,這個罪還是算在我頭上。 所以不要以為殺畜生沒有關係,到將來修行用功,用到得力的時候,牠們就會來 阻止妳前進。妳們聽了我這一段現身說法切身之談,就要警愓不要去殺害畜生。 有的人為什麼今天這個病,明天那個病,想修行也沒辦法修行呢?要怨誰?怨你 自己殺害的眾生太多了。也許妳們沒有遇到這個境界,妳看不到,但是在冥冥中 ,牠就來障礙妳修道。所以,修行人如果經常生病,趁年輕就要趕快懺悔業障。 若是老修行了,愈修行愈生病痛,那就表示他就快往生西方,或者就要出離三界 了,為什麼?因為無始劫來的業障都來算帳了,那現在這樣的病苦算是重報輕受 ,應該要安心受報,這是可喜可賀的事。 當初我如果沒有殺那些狗、豬、牛,現在可能不會是這個樣子,至少比現在好一 點,牠們不會來障礙我修行。所以我在這裡特別把我個人切身的經驗告訴妳們, 提醒諸位不要殺害畜生,乃至一隻小螞蟻,都不要無緣無故去殺害牠,殺了牠, 牠將來會來障礙妳的。受了六法殺畜生命,就沒有資格繼續受持式叉摩那戒,你 「缺戒」,要重頭來過,請師父「更與戒」,再過兩年才能受比丘尼戒。    

丁四、六法之四妄

  二 續云:「四不得妄語乃至戲笑。若式叉摩那不真實,無所有,自稱言:得上人法 ,得禪得解脫,得三昧,得正受。得須陀洹果,斯陀洹果,阿那含果,阿羅漢果 。天來,龍來,鬼神來供養我,非式叉摩那,非釋種女。若於眾中故說妄語,缺 戒,應更與戒。是中盡形壽不得犯,能持否?答云:能持。」     

戊一、根本相

第四、「不得妄語乃至戲笑」,這條戒的根本就是大妄語,言章了了。譬如式叉 摩那,既沒修行,又沒證果,卻放言高論:「我已經得到上人法了」,就是一心 修行阿耨多羅三藐三菩提,心不散亂了。或者說,我已得到三昧的正定,得到解 脫了;甚至說我已經得到聲聞行者所得的果位──初果乃至四果;或是說天、龍 、鬼神來供養我。如果作上述的言論,有人聽了信以為真,就犯了這條戒的根本 。就「非式叉摩那,非釋種女」,不是佛門中的出家人。     

戊二、正學相

「若於眾中故說妄語,缺戒,應更與戒」,式叉摩那正學法中的第五條是指小妄 語。是說受了式叉摩那戒不但不能說大妄語,也不得犯小妄語。如果故意說小妄 語,就缺戒,要重受六法戒,從頭學兩年。    

丁五、六法之五非時食

  三 續云:「五不得非時食。若式叉摩那非時食,缺戒,應更與戒。是中盡形壽不得 犯,能持否?答:能持。」     

戊一、確定時限

這是式叉摩那正學法中的第五條。就是說式叉摩那要持午,非時不食。「食時」 是明相現以後,到日中之前,是出家人吃飯的時間。「非時食」是指日過中以後 ,到第二天明相未現以前,出家人就不再吃飯了。若是早上明相還沒有現,為了 要趕坐火車或是汽車,就先吃一頓早餐,這也不行,吃了就犯戒。要是式叉摩那 「非時食」,就失戒了。要重受式叉戒,再學兩年。     

戊二、尊敬好時節

有關「非時食」戒,有的人認為不怎麼重要。可是它在六法中佔著很重要旳地位 。為什麼呢?因為這是生死最大助緣。在家五戒一個月要受持六齋日,六齋就是 一個月中有六天過午不吃,這是道宣律師「南山律宗」的說法。受在家八關齋戒 的人也有不非時食,在家菩薩戒也有過午不食。妳們看,不論在家的五戒、八關 齋戒、菩薩戒;或者出家的沙彌戒、沙彌尼戒、式叉摩那戒,乃至比丘、比丘尼 戒、梵網經菩薩戒,都包括有這條「不非時食」戒。《梵網經》菩薩戒本中,雖 然名詞上沒有「不非時食」這條戒,但在「第三十不敬好時戒」中,就包含了過 午不吃的意思。過午而食就犯了「不敬好時」,因為不是吃飯的時候而吃,就表 示不尊敬佛制的「好時」節。     

戊三、但自觀身行

說到這裡,我要特別告訴各位,我在這裡講戒給你們聽,只是教妳們如何自己持 得清淨,我並沒有教妳們睜著眼睛去看別人是否持得清淨。我們持戒,眼睛要向 自己看,要是妳看到妳的師父、同修,或其他的法師過午吃東西,應該以體諒之 心去看他們,或許他們身體不好,為了利益眾生,所以才開這個方便,當然,有 病緣可以開的情形是吃其他的東西,不是吃飯。如果妳批評別人犯戒時,妳自己 的貢高心就已經起來了,這麼一來,非但持戒的功德沒有得到,造罪的過失反而 有了,這就失去持戒的真正意義。    

丁六、六法之六酒

續云:「六不飲酒。若式叉摩那飲酒,缺戒,應更與戒。是中盡形壽不得犯,能 持否?答:能持。」 這是式叉摩那正學法中的第六條。酒會亂性,使人失去防護「性戒」之能力,所 以不可不慎。上次我對妳們說到,用酒煮菜是很平常的事情,尤其我們現在煮麵 筋之類的東西,常常用到酒。妳們要將酒味煮掉,不能留有任何酒味,更不能吃 了醉人。倘若用酒煮菜煮藥,還留有酒味、酒香,吃了還令人酒醉的話,犯戒! 寧可少放一點酒,煮久一點,也不要輕易犯戒。要是式叉摩那飲酒,就表示六法 戒有缺失,要重受式叉摩那戒,從頭學兩年。   

丙六、正體學宗

上面我們已經略述式叉摩那六法戒相之梗概,現在再來區別此六法之正體與學宗 。 續云:「授戒相中,前四學法內,第一法中有不得犯不淨行至非釋種女,乃至第 四有不得妄語乃至戲笑非釋種女,此示戒之正體,乃舉本重勸。與染污心男子身 相觸等,方是正學法。」 「授戒相」,就是所授六條戒的戒相。「前四學法內」,就是前面四條戒中。第 一法中有不得犯不淨行至非釋種女,乃至第四有不得妄語乃至戲笑非釋種女,妳 們看第一條至第四條的內容:第一條「不得犯不淨行,行婬欲法。若式叉摩那行 婬欲法,非式叉摩那,非釋種女。」第二條「不得偷盜乃至草葉。若式叉摩那取 人五錢,若過五錢;若自取,教人取;若自斫,教人斫;若自破,教人破;若燒 ,若埋,若壞色;非式叉摩那,非釋種女。」第三條「不得故斷眾生命乃至蟻子 。若式叉摩那故自手斷人命,求刀授與人,教死、勸死,若與人非藥,若自墮人 胎,若懨禱,咒術,自作,教人作者,非式叉摩那,非釋種女。」第四條「不得 妄語乃至戲笑。若式叉摩那不真實,無所有,自稱言,得上人法,得禪得解脫, 得三昧,得正受。得須陀洹果、斯陀洹果、阿那含果、阿羅漢果。天來、龍來、 鬼神來供養我,非式叉摩那,非釋種女。」到這裡為止。「此示戒之正體」這是 四條戒的正體。在沙彌尼戒中已經就有,為什麼還要重提呢?是「舉本重勸」, 就是將此四學法的根本再提出來,重新勸勉式叉摩那,不要犯這四條根本性戒。 而式叉摩那真正學的本法是什麼呢?第一法是「若與染污心男子共身相摩觸」, 第二法「若取減五錢」,第三法「若斷畜生不能變化者命」,第四法「若於眾中 故說妄語」。加上五不非時食戒,六不飲酒戒,這才是式叉摩那正學的六條本法 戒。   

丙七、勸持

續云:「和尚尼授戒相已,次結勸云: 汝某甲聽:僧已與汝學法,式叉摩那尼受持六法,名式叉摩那尼。汝得具滿和尚 尼,具滿阿闍黎,具滿比丘尼僧,得具滿行處,得具滿國土,得轉輪王願,汝今 已滿。當恭敬三寶:佛寶、法寶、僧寶、和尚尼、阿闍黎尼,恭敬上中下座。當 勤三學:善戒學、善定學、善慧學。當修三脫門:空、無相、無作。當勤三業: 坐禪、誦經、勸化作福行。是諸法開涅槃門,得須陀洹果、斯陀洹果、阿那含果 、阿羅漢果。如蓮華在水中,日日增長開敷;汝亦如是,增長道法,後當受具足 戒。」 這段文是和尚尼說過戒相之後,對式叉摩那勸勉受持的話。「汝某甲聽」,就是 式叉摩那○○諦聽!「僧已與汝學法,式叉摩那尼受持六法,名式叉摩那尼」, 就是說我們大尼僧已經給妳作了羯磨法,也同意由和尚尼我授與妳六學法戒相, 妳受持六正學法,就是式叉摩那尼。「汝得具滿和尚尼,具滿阿闍黎,具滿比丘 尼僧,得具滿行處,得具滿國土,得轉輪王願,汝今已滿」,就是說,妳能得到 這種種圓滿的助緣,如法受持六法,實在難得。所以應該恭敬佛寶、法寶、僧寶 、和尚尼、阿闍黎尼,恭敬上中下座各位尼眾師父。應該勤修戒、定、慧三無漏 學。應當修空、無相、無作三解脫門,由觀一切法本無自性,皆由因緣所生,而 了達諸法之空相。對諸法如實觀察,不起分別執著,不起惑造業,如此便能取向 解脫。另外,特別告訴你,應當精勤修習「三業」,有人出了家還不知道自己的 事業是什麼?出家人之本份事:坐禪、誦經、勸化眾生作善興福。「是諸法開涅 槃門,得須陀洹果、斯陀洹果、阿那含果、阿羅漢果」,要是依照這些方法去做 的話,就已經開了涅槃門。將來再受比丘尼戒得戒體,有清淨的聲聞戒體,就有 機會證得聲聞四果。就像佛世時候的大愛道比丘尼、耶輸陀羅比丘尼、蓮花色比 丘尼等……。所以說,要是妳的戒持得好,將來你們也有資格證阿羅漢果。「如 蓮華在水中,日日增長開敷;汝亦如是,增長道法,後當受具足戒」,表示道業 一天天增進就好像蓮華出污泥而不染,天天在水中生長茁壯,妳在污濁的花花世 間中,不要學花花世界的壞事情,不去犯殺、盜、婬、妄這些壞事,因為這樣所 以稱為蓮華。而妳能以般若妙慧為導,清淨自守,精勤修行,道業就同蓮華一樣 逐日在增長,以後,就可以受具足戒得成證果。 續云:「說已,更說頌曰:釋師子法中,已獲難得戒,無難時難得,已得勿使空 !」 這段文是和尚尼鼓勵受戒弟子的話。表示戒法是釋尊佛法中最難聞、難得的。正 如說戒偈云:「別解脫經難得聞,經於無量俱胝劫;讀誦受持亦如是,如說修行 者更難。」今日既已得到,就應發好心受持清淨,不要虛浪生死中,空負出家受 戒修行證道的意義。   

丙八、回向

續云:「結勸訖,誦回向偈,然後禮僧足,歡喜而去。」 授戒功德殊勝行 無邊勝福皆回向 普願沉溺諸有情 速往無量光佛剎 十方三世一切佛 一切菩薩摩訶薩 摩訶般若波羅蜜 和尚尼將戒尺一拍,說:「授戒功德圓滿,大眾同音念佛回向。」這時候大家就 齊聲念「南無本師釋迦牟尼佛………。」和尚尼下座,阿闍黎也下座,接著當大 眾念「授戒功德殊勝行,無邊勝福皆回向……。」這時候,和尚尼向上禮佛三拜 。待大眾唱畢,禮佛已,戒弟子自行出位到和尚尼及阿闍黎邊,禮足、謝恩,再 向大眾師禮謝成就戒法功德。授式叉摩那戒的功德到此全部圓滿。  

乙六、說戒儀規

  二   

丙一、說戒法

這篇說戒法,是預備將來有人受了式叉摩那戒,做了正學女就要半月半月布薩, 所以附錄於後,式叉摩那的布薩法與沙彌尼、比丘尼的都不同。依照《僧祇律》 ,儀式很簡單。 《僧祇律》云:「式叉摩那,在一切大尼下,在沙彌尼上。至布薩日,入僧中胡 跪合掌,作如是言: 阿黎耶僧!(今十方眾僧說戒日)我(式叉摩那)○○清淨,願僧憶念持。(三 說而退)。」 《資持》卷四二‧三一 《僧祇律》說,在僧中排班時,式叉摩那的位置處於比丘尼之下,沙彌尼之上, 「至布薩日」到了每半個月的白月十五日,就是農曆每月十五日;及黑月十五即 農曆三十日,半月半月說戒的時候,「入僧中胡跪合掌」,到大尼僧團中,先禮 佛三拜,然後對著誦戒的和尚尼長跪合掌,說:「阿黎耶僧我○○清淨,願僧憶 念持。」三說,頂禮而退,這是《僧祇律》的說法。續明法師以及其他好多地方 都是這樣講,可是後來我看道宣律師依《四分律》,有更圓滿的說法,我將它加 進去,也就是括弧中的(今十方眾僧說戒日)與(式叉摩那),加了這兩句就比 較圓滿了。 「阿黎耶僧」是梵語ARYA,譯成中國話,是聖者、聖僧之意。「今十方眾僧說戒 日」,今天是十方眾僧說戒的時日。「我式叉摩那○○清淨,願僧憶念持」,我 是某某式叉摩那,受持六法清淨,希望眾僧憶念我、加持我。說三遍之後,一拜 起來,就可以走了,這是式叉摩那的布薩法。   

丙二、懺悔法

  二    

丁一、懺六法

如果犯了六條正學法的任何一條,就要乞重受法:求懺者云: 「親教師一心念,我某甲式叉摩那,故犯€??蛂A今向親教師發露懺悔,更不敢 作。願師憶我。與我二歲學戒羯磨。」(三說) 親教師云:「自責汝心生厭離。待集僧與二歲羯磨。」 求懺者具足威儀,先在佛前三拜之後,到親教師座前頂禮、長跪、合掌、乞求親 教師慈愍,為妳召集僧眾,給妳重受六法戒。如果妳志誠懇切,自然會感動親教 師為妳集僧,再作「與二歲學戒羯磨」。    

丁二、懺行法

我錄了布薩法之後,很巧的又發現了弘贊大師集的二百九十二行法,也就是式叉 摩那尼戒本。有心深入者可參閱《佛教大藏經》第三十四冊第一○二四頁至一○ 四一頁。前面說正學女要具學三法,第一學根本,第二學六法,第三學諸行。這 「諸行」就是比丘尼戒法中,有二百九十二條修正行為的法門,是做式叉摩那的 人應該學的。不過,她就只是跟著大尼學習,並沒有說犯了定什麼罪,所以做比 丘尼的人,要給式叉尼講戒法的時候,例如只能教她不可以作媒嫁。不可以惡性 不受人語。不可以離衣宿乃至經一夜……等等。總共二百九十二條修行法門,至 於五篇、七聚的罪名不能對她說,所以弘贊大師錄的二九二行法上沒有罪名,犯 了就照這個方法去懺悔就可以了。 如果犯了第一條,同樣是捉手,在二九二行法中是指手腕以下輕的部位;在六正 學法中是指手腕以上的重境。一重一輕,所懺就不同了。犯重境就失了六法戒; 犯輕境,只要請一位比丘尼受你懺悔,就可以懺清淨了。 「求懺者云:『親教師(阿闍黎、阿姨、大姊)一心念,我○○式叉摩那,故以 染污心,受染污心男子捉手(餘二百九十一法中,隨所犯者稱之),犯行法,今 向親教師(阿闍黎、阿姨、大姊)發露懺悔,更不敢作,願師憶我。』(三說) 師云:『自責汝心,應生厭離』。求懺者答:『爾』。」 「親教師」是和尚尼。和尚尼要是不在,就請阿闍黎,因為犯戒的事情,不一定 是師父在的時候犯,阿闍黎不在,就找長老比丘尼對她稱說:「阿姨一心念…… 」前三者都不在,只要受過比丘尼戒的,年輕比丘尼也可以請她給妳懺悔,稱呼 她「大姊」就可以。作如是說:「大姊一心念,我○○式叉摩那,故以染污心, 受染污心男子捉手,犯行法,今向大姊發露懺悔,更不敢作,願大姊憶我。」( 三說),我只是舉二九二行法中的第一條為例,向妳們說明。「(餘二百九十一 法中,隨所犯者稱之)」,就是說在二九二行法中,犯了任何其中一條,自己直 接說犯了那一條,即可如上述之懺悔法行之。「師云:自責汝心,應生厭離」, 妳就答一聲「爾」,等於是依教奉行的意思。頂禮一拜起來,就可以了。因為那 是輕罪,一經懺悔就清淨了,儀式也很簡單。所以沒關係,有時候不小心犯了, 就要趕快找人懺,不要怕丟臉,只要一懺就回復清淨戒。 《毘尼事義》云:「《僧祇律》:若一一犯,隨所犯作悔。若破非時食、飲酒、 著香華,隨犯日數更學。」 蕅益大師集的《重治毘尼事義集要》引用《僧祇律》,認為在二九二行法中,如 果有犯,只要隨著所犯的那條,「作悔」懺就可以了。如果犯「非時食、捉錢、 飲酒、著華香」等,就不能如此簡單了,因為那是屬於六法,只要一犯,就必須 從頭學兩年。這是各部律的看法,我依文摘錄出來給大家作參考。式叉摩那戒之 授法,講到這裏,全部圓滿。 戒學淺談第六講 講于五月十四日

甲四、淨土為果

  二  

乙一、持戒念佛

持戒是修行之始,念佛是修行之終。也就是說持戒是學佛的第一步,你具備了修 行的基本,妳把所修的一切功德歸到那裡去呢?歸到念佛,念佛求生西方是修行 的歸宿。 這是我們第三次來講課,本來照原計劃五月七日我希望再講一次,因為你們有事 (清涼藝展)我不能來講,所以今天是最後一次,如果再下一次剛好我們南普陀 佛學院學生畢業,一畢業事情就更多了,所以不能再來。在最後一次,我沒有什 麼禮物送給你們,只寫了四個字:「持戒念佛」。先印了一些交給妳們老師,等 下課就發給你們每人一張。我寫「持戒念佛」的用意是希望妳們按照這樣去做。 持戒與念佛是相輔的,持戒為因,念佛求生西方是修行的果,這兩件事情不能分 開。如果光是念佛不持戒的話,不圓滿。因為持戒是定、慧的道基,妳們能夠好 心持戒,一定也要攝心念佛。有道是:人人心中有位天真佛,若能回光自照反求 諸己,端賴般若禪行以啟律己自覺之功。一般說「持戒」是六度之基,六度不能 沒有般若,所以持戒沒有般若,還是不能了生死,這是必然的。六度以般若為首 ,由般若引導其他五度,才能解脫生死的枷鎖。所以「持戒念佛」,是回向求生 西方淨土最圓滿的方法。 「淨戒為因,淨土為果」。持戒清淨是修行的基本因素,加上般若觀照,念佛求 願生西方,能生西方淨土中,是修行果滿的境界。如果妳只知道修淨戒,而不知 修觀念佛的話是怎麼樣呢?那一定要再受輪迴,因為沒有一個歸宿。當然在娑婆 世界中,一生一生的修上去,經歷三大阿僧祇劫,也可以修行成功,這是正規的 修行法,我不敢說不對,這種修行法門在佛世的時候,是沒有問題的,是對的; 在今天這個末法時代,我不敢這樣說。我們都曉得現在是所謂的「減劫」,減劫 的佛法一代不如一代。佛陀時代是正法時代,再來是像法、末法時代。就以中國 佛法來說,隋唐時代,很多人有修有證,到宋明時代就少了,到清朝就更少,到 民國時代,能有幾個修行證道的? 現在還好,有人講經、有人講戒、有人修行念佛。可能再過十年、二十年,或一 百年之後的佛法,又不如現在了,以後如果轉世再來,怎麼修行呢?就跟著去受 輪迴之苦?所以佛陀早說過了:「末法億億人修行,罕一得道,唯以念佛得度生 死。」現在是末法時代,我不得不說這一句話,希望大家能夠持戒念佛,求生西 方。或許會有人認為那只修淨土即可,要是只修淨土不持戒,臨命終時,妳的冤 家債主找到妳,就像我當時要修淨土行,他們不給我修,就障礙到現在。所以我 奉勸妳們要持守淨戒,將這持戒功德,回向生西方,將來就可以往生淨土世界了 。  

乙二、生西舉證

  三 關於往生西方之事,妳們一定要相信,絕對有這回事,一點都不假。而且一個人 會不會生西方,往生之前,他們自己心裡很清楚,我們旁邊的人,也可以知道的 。就如《彌陀經》的回向文「一心歸命,極樂世界……自知時至……」。據我所 看到的就有好幾個例子,我的師父、我的老師、我的師母、我的師兄弟,乃至我 的徒子徒孫好幾個,都是預知時至。   

丙一、律航老和尚

預知時至最早的一位是我的師父。他在往生前的一個禮拜,就叫我到他身邊說: 「拿紙筆來,寫律航遺囑。」我嚇了一跳說:「師父!聽不清楚,您再說一遍。 」他肯定的說:「律航遺囑,寫!」他念我寫,寫了八條,把往生以後的事情囑 咐得清清楚楚,等我寫完了,他說:「拿來。」他親自簽字,以作證明。遺囑寫 好之後,他就不再過問其他的事情,一天到晚專心念佛,平時一天念佛一萬聲, 從知道要往生之後,每天念佛五萬聲,閒時散念的不算在裡面,計數的要念五萬 聲,就可想那精進不懈的情況。我因為看到師父已經立了遺囑,表示往生的時日 已近,所以我就通知師兄弟們說:「師父立了遺囑,那一天走我不知道,希望你 們都能回來,隨侍在師父身旁,給師父助念往生。」過了一個禮拜之後,第七天 的早上,師父穿好袈裟,穿上新的鞋子襪子,對我們說:「大家來助念,助我往 生,我要往生了。」,我們照他的話念了起來,他自己也跟著念,念了一陣子之 後,他突然好像想起什麼事情,就說:「不走了,不走了。」原來是他看到我們 最小的師弟還沒有回來。 到中午的時候,那個最小的師弟回來了「哇!回來了,就等你。」師父很高興的 說。一如往昔,師父照常與我們一起吃飯、談天。睡過午覺之後,他吩咐我準備 洗澡水,放點檀香在裏面。洗好澡之後,他走進客堂。我對一個徒弟說:「拿把 椅子靠到門邊,讓師公坐在那裡,通風比較涼。」師父說:「不要,我要面對西 方,不忘生西啊!」就朝著西方坐下。我心想:「哦!老人家到這時候還記得面 對西方,不忘生西!」然後他對著我們說:「你們能夠信佛,是很幸運的人!為 什麼呢?最少,信佛的人知道因果,相信因果就不會作惡事造惡因,不造惡因就 不會受惡果,所以說很幸運!尤其是能出家的人,更是幸運中的最幸運者!」又 說:「佛門修行的法門很多,所謂八萬四千法門,依我個人切身的經驗來說,我 覺得一切修行法門中,以念佛法門最好,最圓頓、最直捷、最殊勝,一生成辦。 念佛的人一生西方,決定不退轉,所以是最直捷的法門。」說了這些話之後,他 還站起來,以身示範給我們看,說:「我念佛念了幾十年,現在臨命終了,自知 時至,一心不亂,身無病苦,心不貪戀。我身後事已經立了遺囑,交給廣化了, 你們照著遺囑去做,我是心無貪戀了。」我接著說:「對,對,對,『意不顛倒 ,如入禪定,佛及聖眾,手執金臺,來迎接我』,他回一聲:「哦,好!就這樣 辦,我走了。」 之後,他就走進房間,或許那時,正準備往生西方了。可是,他一走進去,這邊 就有人把建地藏殿的木料送來了,就是現在慈善寺左邊的地藏殿,當時還沒有建 起來。本來地藏殿的木料已經不能送來,我因為看到師父立的遺囑,希望在他往 生之前能知道,我在繼承他建造地藏殿的心願。所以我就先借錢把木料買來,師 父知道送木料來了,就要我扶他去看木料,一出門就講話了:「我這一生很幸運 !晚年能出家是第一大幸運;假如我沒有出家的話,這個時節『臨命終時』,妻 兒子女哭哭啼啼,怎麼能『不忘念佛』呀!念佛不能一心,我怎麼能往生?所以 我很幸運晚年出家,沒有妻兒在身旁打我的岔。第二大幸運是我在臨命終時,有 你們這些道友來給我助念,送我往生。」這些完全是生離死別的話了,我聽到這 裡,心裡面老不是味道,真是難過,又不敢講話。走到木料面前,他望了一下就 想走,我那徒弟拿了張椅子請師公坐一下,他說:「不要,我要回去了。」徒弟 說:「裡面熱得很,這裡有風比較涼。」他只好坐一下,我本來扶到他的手的, 他坐下,我就放手,一放手我便蹲下去檢察木料,他看我蹲下就自己走回去了。 等我回頭一看:「咦!師父怎麼走了。」我同其他師兄弟說:「師父今天不對勁 喔!剛才我扶他出來,和以前完全不同,以前要在後面推著走;今天一支手扶著 ,輕飄飄的就出來了。」正在講著,裡面有人出來說:「廣化法師,快!師父請 。」我曉得不好了,直跑過去,進門一看,師父在床上坐著,身體凍了,八識離 體的現象,我一看就問他老人家:「師父,是否往生的時刻已到」,他應了一聲 ,我說:「好。時候到,您老人家一心念佛求生西方,我們給您助念。」我一講 了這話,就大聲說:「鳴大鐘,大眾集合給師父助念往生!」大家都集過來了, 我們沒有人講第二句話,進門就開始「南無阿彌陀佛!……」師父也跟著念,念 不到十聲,師父自己轉腔,「阿彌陀佛……阿彌陀佛::」我們跟著轉,這一轉 ,我順便看桌上的小座鐘,「五點三十分。」我們扶他躺下,繼續念佛,本來師 父閉著的眼睛睜開來看我們,我看著他,他望著我,看了一下「呼!─」閉上了 。我再看時間,五點三十四分。 這時候,醫生來了,一進門,就執意要為師父打針,我們幾乎大吵起來,最後我 告訴他,師父已經立下遺囑,準備往生,不是打針吃藥能挽回的。等到我說完這 些話,進去一看,師父整個人都涼了,只有頭部是熱的,醫師當然不曉得這些道 理。師父往生之後,我們完全按照他所立的遺囑去行事。三天之後才火化,燒出 很多舍利。這是我親眼看到,我的師父往生的境界。   

丙二、李濟華優婆塞

另外就是我的老師──李濟華老居士。他是參加創建民國革命的人,台北蓮友念 佛團的創辦人,也是我從前在軍隊裡學佛的老師,民國五十一年,我在青草湖辦 佛學院,當教務主任,那時候佛學院要課本很困難,他老人家很慈悲的提供我們 很多佛學院所需要的書籍,我到現在都很感激他的發心,有一天,我請一位在我 們佛學院講《四書》的陳慧復老居士,到台北去探望老師,代我向他問候,並告 訴他,我在這裡的情形。 就那一天,我坐在無量堂佛桌邊念佛,一聲一聲「阿彌陀佛」不停的念。念著念 著,所有山河大地都沒有,眼前一片空白,連我自己的身體也看不到,可是念珠 還在動。我繼續念佛,這時候,看到李老師來了,他走到我面前就叩頭頂禮,他 雖然是我的老師,我披著袈裟並未回禮,因為他是在家居士,我還是繼續念佛。 他拜完了,站起來就走,我心想:「怎麼就走了?」我一開口說話,即時身體、 山河大地,重新呈現在眼前,剛才的境界不見了,我加速念佛,就在將要回向的 時候,外面郵差送信來了,是李老師向我辭別的信,看了信這才明白,剛才是來 給我道別的,他走了。不過,其他人沒有一點消息,所以我還是照常做事。 到了晚上,陳慧復老居士由台北回來了,還沒有進門就喊著告訴我:「李老師往 生了。」第二天,我趕到台北去看他老人家,他還坐在沙發上我們進去就念佛, 他是坐著往生的。在那裡遇到從前在嘉義跟隨李老師學佛的那一班同學,我將李 老師預知時至,寫信向我辭別的事情告訴他們,大家就決定以這封信為依據,集 合老師的文字,為李老師出遺集,大家說:「好,你回去把那封信寄來給我們看 。」回到青草湖之後,因為忙著佛學院考試的事情,我就忘了要把這封信寄給學 佛班的同學。過了幾天,有個天人來向我要信。那天我吃過午飯,坐在藏經櫥旁 邊念佛(我那封信就放在藏經櫥下面的抽屜裡),我一心念佛,忽然又是眼前一 片空白,這時,一位天人乘著馬車來了,走到我面前,伸出手說:「拿來。」我 想:「我念我的佛,拿什麼來?」他用手指著藏經櫥下面,我把抽屜打開一看, 「哦!李老師寫給我的信。」這才猛然想起要為李老師出遺集的事,趕快將信寄 出去。這件事,真是不可思議! 至於李老師往生的時候,據說他是和李慧福居士講我的故事,講了兩個小時之後 ,念佛共修時間到了,每次在大家共修念佛的時候中間都要輪流開示,這天李老 師以創辦人的身份,要求作最後兩小時的開示,之後就告訴蓮友們說:「你們大 家都知道了,就照這樣去行,我走了,我要回去了。」大家以為他要回家裡去, 那裡知道他是到外面坐著,大家還在回向,禮了佛,有人先出去看到他就說:「 老師,您不是要回去嗎?怎麼還沒走啊!」他不講話了,果然往生西方去了。 這是在家居士念佛往生的工夫,我的師父是出家人念佛往生的工夫。這兩位是男 眾,更妙的是我的師母,她是李濟華居士的夫人,是女眾也不簡單。   

丙三、智薰優婆夷

李老師往生的時候,我到台北看他時,師母就坐在老師旁邊,我對師母說:「您 和老師從前都把我當兒子看待,現在老師往生了,您在台灣又沒有親人,我想把 您接到佛學院旁邊的女眾寮房去住,把您當母親看待,侍奉您到老。」老太太沒 有答應我的請求,因為她相信老師一定會來接她的。他們共同有個願──同修淨 土,同生西方。他們怎麼修行呢?妳們在家居士注意聽:簡單的佛堂;牆壁上掛 著西方三聖像,桌上放著一個香爐;兩支燭台;兩本《彌陀經》;先生坐在左邊 ,太太坐右邊。兩個每天早晚念一卷《彌陀經》之後,一邊遶佛,一邊念佛,念 「阿彌陀佛」一萬聲,念完之後就回向說:『佛菩薩,我們同修淨土,同生西方 ,我們之中,那一個先到西方,就要回來接另外這一個。』他們天天如是回向, 因此師母很有信心,李老師會很快回來接她,所以她認為不須要我去照顧她。李 老師往生之後師母每天在佛堂,對著老師的遺像說:「老爹呀(老頭、老伴的意 思)!我們講好了,誰先生西方,就要來接在娑婆世界的這個人的呀!妳現在生 西方了,快點來接我,我在等著你。」天天這樣說,過了一年,那年的年初一, 李老師給她消息,要回來接她了,叫她作好準備。第二天年初二,師母就病倒了 ,大家都說要送她去醫院,她說:「不要送醫院了,你們老爹說要來接我了,我 準備走了,不要住醫院。」不久之後,她老人家真的往生了。 上面所講三位往生的例子,都是確確實實的事情,還有我的徒弟、徒孫往生的事 實,我沒有時間一一詳述。正因為我親眼看到修淨土有確實的事作證明,所以我 要勸妳們持戒念佛,以持戒的功德回向往生西方,一定可以到彌陀淨土,最少是 中上品;持戒平平,也可以中品往生。所以我寫「持戒念佛」四個字送給妳們, 不是給你們掛在牆上當裝飾品,是教妳們天天提醒自己,要照著去實行──持戒 念佛,求生西方淨土中,見佛之後,才有能力回入娑婆度有情。

甲五、結勸流通

這是一個很殊勝的因緣,妳們才能聽聞到有關戒律上的一般常識,不論是已經出 家或將來要出家的人,我很希望妳們能深入研究,發心好好受持。尤其是希望妳 們能夠實行,受式叉摩那戒法,諸位在了解它的重要性之後,已經出家受具足戒 的比丘尼,如果能夠努力將式叉摩那法建立起來;使將來要出家的女眾,能夠如 法依著沙彌尼戒、式叉摩那戒法、比丘尼戒的次第,循序受戒,將來一定有真正 的比丘尼出現,如法修行證果;而妳成就人家的戒法,妳的功德無量,有這麼大 的功德,就把他回向淨土,這才不失尼眾出家的本意。好了,讓我們將所有的功 德回向往生西方,我們將來在西方極樂世界再見面。

沙彌律儀要略

南山

沙彌律儀要略 序

《華嚴經》云:「一切眾生,皆具如來智慧德相,但因妄想執著,不能證得,若 離妄想,一切智,自然智,即得現前。」由此可知,一切眾生,皆有佛性,皆可 成佛。而眾生未得成佛者,以有妄想也。是故要想成佛,先除妄想。要除妄想, 須學持戒,受持清淨戒,妄想則不生;以無妄想故,次學參禪,則易得定;定功 得力,再學經教,易發無漏慧,證得一切種智,即便圓成無上菩提。《楞嚴經》 云:「攝心為戒,因戒生定,由定發慧,是則名為三無漏學。」此之謂也。修此 三無漏學,如登三重樓閣,應當依次而上,先登第一重樓,次登第二重樓,再登 第三重樓,不得越級。今之學佛者,群趨於研究佛學求智慧,或崇尚禪定求悟道 ,皆從不精研戒律。如此修學佛法,猶望三重樓閣,不登第一重,而妄想登上第 二第三重樓,安可得哉!佛制比丘,初出家時,先學五年戒律,須戒律精通,能 辦比丘法事,方許離師去學教參禪。當知修學佛法,以精研戒律為第一課。 沙彌律儀者,「近為比丘戒之階梯,遠為菩薩戒之根本。」於出世戒學中,至為 重要。拙衲 業障深重,出家也晚,而世俗習氣障道,時懷慚愧之心。出家之初, 蒙家師律老人授與沙彌十戒,並賜予《沙彌律儀要略》一書,敕令受持!衲 依教 奉行,即從出家之日起,每晚誦持《沙彌律儀要略》數頁或數節為日課,以資策 勵,而消業障。誦戒時若遇日間有犯者,即勤求懺悔,如是行之者,為時二年, 從未間斷,受具戒後,改誦比丘和菩薩戒為日課,遂停止誦沙彌律儀。此書先後 恭聆家師講授一遍,道源長老二遍,演培長老、道安長老各一遍,共計五遍。又 復參閱《大藏經》中有關沙彌律儀諸典籍,以求了解。因多讀多聽講之故,深知 此書對修學佛法之重要:為初學入道之基,故沙彌不可不讀;是師長教誡徒眾之 準繩,故大比丘不可不閱;又是出家人日常生活之規範,為一切出家人皆應受持 之寶典。於是我歷次主持各佛學院教務,必於第一學期,授沙彌律儀一課。至於 講解此書之義理,則依據《佛說沙彌十戒經》《沙彌威儀經》,及古德注疏, 時賢講記,兼及其他可適用於沙彌律儀之學說,將古今沙彌戒學匯於一爐,抱述 而不作之旨,用現代通俗語文,針對學僧根機,擇要說之。如此拾他人牙慧,拼 凑而成之講戒,自名其說為彙解,題其講義曰集註。良以講戒不同講經,經通五 種人說,法師可得依理推演;戒唯如來自制,律師不能擅越事功。古德釋律,大 都彙集各種戒學於一聚,俾令讀者了知佛陀制戒之本意,及開遮持犯之要義而已 。況余薄地凡夫,豈敢駕凌古德,別出心裁,自招苦報。顧余出家二十餘年矣, 先後研讀與講授此書之資料,積集成帙,自愧障深慧淺,惟恐選擇教材不精,未 知歷次所講是否有當,不敢自決,爰於客歲將歷次講稿整理成章,交《獅子吼》 月刊分期刊出,求教於諸大德。幸蒙諸師友時加謬獎,囑製單行本流通。雖自愧 才譾學淺,註解疏庸,躬行缺略,無任慚惶!惟以時丁末世,學戒者稀,竊效拋 磚引玉,故交佛教出版社印行。願諸見者聞者,鑒我苦心,愍我不逮,各發菩提 心,受持清淨戒,「毘尼若住世,佛法永不滅。」共挽末劫法運,仰報三寶宏恩 。無任企盼之至。 中華民國六十七年春月慚愧沙門釋廣化於中和鄉大悲精舍。 弁言 本書一切準備就緒,將要印行之時,我去檢閱附印和預約名單,發現有很多的在 家人訂閱此書,使我一則以喜,一則以懼。喜的是如佛所說的:持戒昇天堂,持 戒生西方,持戒成佛道。在家人如此發心學戒,誠為可喜可賀。懼的是在家讀者 讀過此書之後,以此書所說為標準,去衡量一切出家人,因為你不能和出家人時 常在一聚,只是遇緣接近數日或數小時而已,你為你的業力所障,出家人的善處 ,你沒看見,儘看到一些缺點,於是在你看來,這個比丘不持戒,那個尼師不如 法,因此你漸漸的退失道心,毀謗僧尼。退道失善根,謗僧墮地獄,是則可憂可 懼。為了欲令本書讀者但得其益而不受殃,特於序文之後,正文之前,再加此段 弁言,敬告出家和在家的讀者大眾。 奉勸讀到本書的出家諸師,速即發心學戒持戒,應知現在居士們,研究戒律的日 漸增加,出家人若不學戒持戒,何以消受供養,為人師表?又會令在家人瞧不起 ,令他犯慢僧之罪,於心何忍!況且佛說末劫若有五個持戒比丘,能令佛法住世 。我們為了自尊自重,利己利人,及令佛法住世,報答佛恩,應當學戒持戒。 其次,希望在家的讀者大士,你的戒學縱然非常精通,戒行非常清淨,仍須尊重 出家人。雖說沙彌十戒和八關齋戒,只多一戒,而中國的沙彌,極少持不執金錢 戒者,則在家居士的八關齋戒,和出家沙彌所受持的戒條,平等平等,不多不少 。出家沙彌若不受持過午不食戒者,反較在家的八戒居士少一戒,但是千萬不可 輕慢此沙彌。須知道你的八關齋戒,是一日一夜的暫短戒,而沙彌戒是長年長月 的長期戒。他沙彌出家以來,必定曾經持過午的,雖然有時為了病緣不持午(佛 制沙彌這條戒,有病緣可開方便,如本書第九條所說。)而長期受持餘戒功德, 遠勝於一日一夜的持八戒齋。何況出家功德不可思議,如《出家功德經》云:「 毘羅羨那沙彌,以一日一夜出家故,滿二十劫不墮三惡道,以此善根,於六欲天 中,七番往返受天福樂,最後於人道中,生富貴家,壯年已過,善根熟時,畏於 生老病死苦故,出家持戒,成辟支佛,永超三界。」如經所說,出家一日一夜, 就有如是功德,況長年出家者之功德何可思議?是故持清淨八關齋戒之居士,切 不可輕慢未持過午之沙彌。諸經皆云:「沙彌雖小不可輕,王子雖小不可輕,龍 子雖小不可輕,何以故?沙彌雖小能度人,王子雖小能殺人,龍子雖小能興雲雨 ,故不可以其小而輕之也。」沙彌尚不可輕,大比丘僧更不可輕。《法苑珠林‧ 敬僧篇》云:「夫僧寶者,禁戒守真,威儀出俗,圖方外以發心,棄世間而立法 ,官爵無以動其心,親屬莫能累其念,弘法以報四恩,修德以資三有,高越人天 ,重逾金玉,稱為寶也。是知僧寶利益不可稱紀。故經曰:縱有持戒破戒,若長 若幼,皆須深敬,不得輕慢。若違斯旨,必獲重罪。」昔者唐太宗對玄奘大師曰 :「聖僧理當尊敬,凡夫僧何用恭敬?」奘師答曰:「聖僧為人天福田,凡夫僧 亦是福田,若必待聖僧方種福田,則永無種福田之機緣。有如神龍可以興雲致雨 ,泥龍不能致雨。但求雨必於泥龍前禱之。故聖僧庸僧,應一律恭敬。」況且, 果真高僧,必不自炫,大智若愚,深藏不露。俗子凡夫,怎知他的高深,若不對 僧一律恭敬,必定當面錯過也。 我作此言,非為出家人作辯護,而是欲請出家人發心學戒持戒,出家人受戒犯戒 是罪過,令在家人輕慢,害他得慢僧罪,又是一重罪過。罪上加罪,苦報無盡。 故當速即發心學戒持戒,自利利他,同登覺岸。至於在家讀者,當你讀過本書之 後,引作受持八戒之參考,則功德轉勝。但切不可以此少明戒法,駕凌僧尼,惡 意盤詰,令他難堪,圖逞一時之口業,必遭累劫之罪殃。果真於戒有疑,請問無 妨。若能因讀過此書,了知持戒之功德,發心出家受戒更佳。能於出家諸師,持 戒破戒,隱惡揚善,一律恭敬,則現前福慧雙增,將來果證菩提也。 最後,謹願與本書讀者僧俗大眾,同發菩提心,各持清淨戒,盡此一報身,往生 極樂國。 釋廣化 謹白 沙彌律儀要略集註

釋標題

                  釋廣化 沙彌律儀要略:

   這本書的標題「沙彌律儀要略」六字,分作兩段來解釋,「沙彌律儀」四 字是別題,「要略」二字是通題,名為通別一對。茲分釋如次:

   沙彌律儀者,即本書的內容,為「沙彌」所受持的十條戒「律」和二十四 章威「儀」。此四字為本書特別專用的標題,所以叫做別題。此別題中,沙彌是 能學之人,律儀是所學之法,能所合稱,故曰沙彌律儀。能學之人沙彌有三品:

 從七歲到十三歲,叫做驅烏沙彌。這種沙彌年齡很小,不堪服別的職務,只能 為僧團看守米谷、菓物、食品等,驅逐竊食之烏鳥,略盡片勞,而種善根,故號 驅烏沙彌。六歲以下年紀太小,不能修道不許度。 從十四歲到十九歲,叫應法 沙彌。這種沙彌正與沙彌行法相應,一能事師服勞,二能誦經坐禪,故名應法沙 彌。 從二十歲到七十歲,叫做名字沙彌。這種沙彌,本應受比丘戒,但因出家 年晚,或有其他特殊因緣,未能頓受具足戒,已屆比丘之年,仍滯沙彌名位,所 以叫做名字沙彌。七十以上現衰老相者,不得度令出家。須知沙彌雖分三品,同 是受持沙彌十戒法,故統稱法同沙彌,若是剃髮染衣,未受沙彌戒的,就叫形同 沙彌。即是說,這種人未受沙彌戒,不能算作沙彌之數,只是形相同沙彌一樣罷 了。至於所學之法,律儀則有十條戒律,二十四章威儀,詳如各該律儀本文。

   要略者,凡是將一部文字冗長,事義繁雜的書,揚棄無關宏旨,節錄切合 需「要」的事義,用簡「略」的文字,編輯成書,就叫做要略。要略二字,可通 用於其他的書題(如《國史要略》),故名通題。

   這本書是雲棲大師於《沙彌十戒經》《沙彌威儀經》《沙彌成範》《行護律儀》,及古清規等書中,將「沙彌」應受持的戒「律」和威「儀」,刪 繁取「要」,「略」為解釋,編輯成書。實為進受具戒的初階,圓成佛道的根本 ,初學沙彌,應當熟讀切記,依教奉行。特為表解如次:

作者簡介

菩薩戒弟子雲棲寺沙門袾宏輯:

   本書作者袾宏大師,字佛慧,號蓮池。俗姓沈。杭州仁和縣人。生於明嘉 靖十三年(公元一五三四)。十七歲補邑庠,學問淵博,取功名如拾芥,因志在 出世,故無心科第。年三十一,父母先後棄世。嘉靖乙丑年除夕,見玉盞破,感 世事無常,遂出家為僧。嘗遍歷各地,參訪善知識,悟道後歸武林,居雲棲山, 精修淨業,「外無崇門,中無偉殿,惟禪堂安僧,法堂奉經像,餘取蔽風雨而已 。」自此法道大振,衲子歸心,住處漸成叢林,即今之雲棲寺。

   大師生平精嚴戒律,垂老自洗衣服,自操雜務,不勞侍者,終身穿著粗布 衣服,不用絲綢絨呢,一頂麻布帳子,用了五十年,其餘可知也。大師雲遊各地 ,見僧伽多不明戒律,乃發心弘揚戒法,行菩薩道上求下化。生平著作甚夥,眾 所週知者,有《沙彌律儀要略》《具戒便蒙》《梵網經疏發隱》等。尤以此 《沙彌律儀要略》一書,清初見月老人,中興律宗,傳戒三十餘年,「凡受戒者 ,必令深思熟讀,使其威儀庠序,知所施行,乃與登壇受具。」爾後各地傳戒, 皆步月老人芳規,至今弘傳不替,是以此書盛行於世也。由以大師參究念佛得力 ,故修皈淨土,所著《阿彌陀經疏鈔》,淨土行人奉為圭臬。其往生前半月,遍 向僧俗大眾告辭道:「這裏我不住了,半個月後,將到別的地方去。」至萬曆四 十三年(公元一六一五)七月四日午時,果然依照他所說的日期,往生西方。世 壽八十一歲。大師道高望重,後人尊奉為淨土宗第八祖。

    姓名:俗姓沈。出家法名袾宏,字佛慧,號蓮池。後人尊稱雲棲大師。

    籍貫:「俗」杭州仁和縣。「僧」杭州雲棲山(原名五雲山離杭州二十 里)

       雲棲寺。

    時代:明嘉靖十三年(一五三四)  萬曆四十三年(一六一五)。

    著作:著作甚夥,以《沙彌律儀要略》《具戒便蒙》《梵網經疏發 隱》         ,以及《阿彌陀經疏鈔》最盛行。

    功德:大師教宗賢首,行遵律儀,修歸淨土,道高望重,後人尊奉為淨 土宗

       第八祖。 測驗題

 沙彌分那幾品?

 試說沙彌律儀要略於修行的重要性?

 略說蓮池大師的身世和出家因緣。

 將蓮池大師弘揚戒法和淨土的名著,分別寫出來。

釋題義

梵語沙彌,此云息慈。謂息惡行慈,息世染而慈濟眾生也。亦云勤策,亦云求寂 。

   「梵語」是印度古時的語言,「此云」者即此地語言。《西域記》說:印 度的梵文,是梵天所造的,故名梵文。依梵文所發的語音,便叫「梵語」。梵語 沙彌,譯成我們此地話叫息慈。息慈的意思,是息惡行慈。若問息什麼惡?行什 麼慈?答道:「息世染(惡),而(行)慈濟眾生(事)也。」息世染者,世間 五欲,能染污梵行,故名世染,一切眾生,不明世間五欲,是因緣生起,自性本 空,所以貪染執著;由貪染故,身口意三造作惡業,惡業既成,循業受報,輪迴 六道,受苦無窮。出家修道,原為了生脫死,此沙彌戒,制禁六根,「息」造諸 「惡」;令「息」六情,不貪「世染」,苦海茫茫,回頭是岸,此正了生脫死最 捷之徑。慈濟眾生者,是說行救濟事業時,不可存私欲心,而要以「慈」悲心, 行利「濟」一切「眾生」事業。綜合起來說:做沙彌的行者,受持沙彌律儀,清 淨無犯,便能息世染惡,慈濟眾生。息世染為斷生死因,屬自利(即智德、斷德 );慈濟眾生為福德因,屬利他(即恩德)。自利利他,三德兼修,成佛可期, 是故沙彌,別名求寂。

   亦云勤策者,勤是精「勤」,策即「策」勵。初學沙彌,世俗習氣未除, 容易懈怠放逸,故須以沙彌律儀,精勤策勵。令其諸惡莫作,眾善奉行。

   亦云求寂者,寂是圓寂  「德無不具名圓,惑無不盡名寂。」圓寂的梵 語叫做涅槃。比丘戒叫近圓,沙彌戒叫求寂,這就是說,初學沙彌,當發大心, 進受比丘戒,求證涅槃妙果。

   沙彌之名,雖有三義,理實一貫: 息慈  息是誡止,息世染惡,即對 治悉檀。慈是勸作,行慈濟事,即世界悉檀。教經也。 勤策  勤是作持,眾 善奉行;策是止持,諸惡莫作。即為人悉檀。行經也。 求寂(圓寂)  圓是 作果,德無不具;寂是止果,惑無不盡,即第一義悉檀。理經也。是故沙彌一名 ,德具三經,功備四悉,循名覈義,當知如何立身行道矣。 律儀者,十戒律、諸威儀也。

   戒律者,防非止惡曰「戒」,決斷輕重開遮持犯名「律」。沙彌受持的戒 律有十條,故云「十戒律」。十條戒律,如下文戒律門所說。

   諸威儀的「諸」字,解作眾多的意思。威者「威」嚴,儀是「儀」表。《 左傳》說:「有威可畏謂之威,有儀可則謂之儀。」佛門中的威儀,即是戒行清 淨,僧相威嚴,儀表端莊,舉止合度。堪作人天師範,普令神鬼欽伏。沙彌應學 的威儀很多,故名「諸威儀」,依戒經說有七十二則,蓮池大師輯其切要者,在 本書中列為二十四章。

   又,戒律是體,止持也;威儀是用,作持也。有戒律無威儀,則律為虛設 ,亦無以見戒律之體;有威儀無戒律,則持犯無稽,亦無以成威儀之用。有律有 儀,內外一如,沙彌之名,體用雙彰。

       息  息惡  息世染惡  止教。

       慈  行慈  行慈濟事  作教。

       勤  精勤  眾善奉行  作持。

       策  策勵  諸惡莫作  止持。

       求  尋求  德無不具名圓  作果

       寂  圓寂  惑無不盡為寂  止果

               止  諸惡莫作   有律有儀

   律  十條戒律  體  有律無儀律為虛設  內外一如

   儀  廿四威儀  用  有儀無律持犯無稽  沙彌之名

               作  眾善奉行   體用雙彰 測驗題

 梵語沙彌,譯成中文有那三義?

 貪染世間五欲,有什麼過惡?

 受持沙彌戒,可望成佛嗎?

 略釋戒律的意義。

 威儀的解釋,佛門與儒家有何不同?

 試說戒律與威儀之關係。

上篇戒律門

   此書分上下兩篇,上篇講沙彌十條戒律,故名戒律門。門者通達為義,雖 是沙彌十戒,實即通達涅槃之門。何以故?年齡分大小,佛性無老少,若於此十 戒,能聞而思,思而修,即是入此門,上求佛道;若以所修所得,利益他人,即 是出此門,弘法利生。若受戒而不學不持,即為入道無門也。 佛制出家者,五夏以前,專精戒律;五夏以後,方乃聽教參禪。

   佛是梵語佛陀的簡稱,譯成中文的意義為大覺者  澈底覺悟宇宙人生真 理者,古譯自覺、覺他、覺行圓滿者。十方世界都有佛,而這個佛字,是指我們 娑婆世界的教主,釋迦牟尼佛。佛在二千五百餘年前,當我國周靈王六年四月八 日,降生於印度迦毘羅衛國,淨飯王宮,十九歲出家,三十歲成道。成道之後, 到各地去說法度人,並親自制訂大小乘戒,作四眾弟子的生活規約。到了八十歲 那年的二月十五日,在拘尸那城娑羅雙樹間入般涅槃。佛制者,經通五種人所說 ,戒律唯佛制訂,故名「佛制」。良以大小乘戒,三千大千世界內,凡聖同遵, 故必須佛制。出家者,表示異於在家居士也。在家塵勞,修道困難;出家解脫, 修道不難,是故大小乘教,希求無上道果,皆須出家。然出家有兩種:一辭親割 愛,捨俗入道,剃髮染衣,名「出世俗家」。二修心聖道,斷除煩惱,證無生忍 ,名「出三界家」。這第二種出家,是真出家。

   佛制初出家的五年之內,專心精研戒律的開遮持犯,及受持淨戒不犯威儀 ,叫做「五夏以前,專精戒律。」不稱年而稱夏者,佛制比丘,每年夏季從四月 十六日到七月十五日,此夏三月,結界安居,非為父母師長三寶事,不得出界, 名為「三月結夏,九旬安居。」結一次夏,算一個戒臘,若不結夏,雖受戒不能 算戒臘。大律說:縱得三明六通,五夏未滿,猶須依止師住;五夏雖滿,不明開 遮持犯,還須盡壽依他。出家既滿五夏,又精明戒律,方許離師外出聽教參禪。 教是教理,有大乘與小乘之分。無論大小乘經教,初機行人,皆須恭聽長老大德 講演。《華嚴經》云:「佛法無人說,雖慧莫能了。」聽經學教,簡稱「聽教」 。參禪有分世間禪出世間禪,出世間上上禪。末世眾生,障深慧淺,應先參五停 心觀為基本,然後參出世間上上禪,直指人心,見性成佛。須知聽教參禪,都建 立在五夏專精戒律的基礎上,若不持戒,學參禪,一坐蒲團,欲念紛飛,必然走 邪入魔。梵行不精去聽教,縱然學得講經說法,言行不一,多遭誹謗,敗壞法門 。《善見律毘婆沙》云:「若人依毘尼為行,則得入定,得定便具三達智(天眼 、宿命、漏盡),此是以戒為本,因三昧故,便具六通。」有心勤求定慧者,請 三讀此言。古德說:離戒修定慧,名魔外因;離定慧修戒,名人天因;三學俱備 ,是成佛因。當知能三學俱備為最善。否則,寧可離定慧修戒,獲人天果,繼續 修道。若離戒修定慧,落入魔外道中,決定永劫沉淪。 是故沙彌剃落,先受十戒,次則登壇受具。今名為沙彌,而本所受戒,愚者茫乎 不知,狂者忽而不學,便擬躐等,罔意高遠,亦可慨矣。

   是故二字,是承轉詞。指上面聽教參禪,須先精律,以「是」之「故」, 為「沙彌剃」度「落」髮之時,便給他「先受」沙彌「十戒」,待觀察戒行無虧 ,「次」一步,才准許「登」比丘「壇」,「受具」足戒。蓮池大師看到當時的 出家人,「名」份上號「為沙彌」,而實際對「本」分「所受」之沙彌「戒」, 都不知不學。這不知不學的,大別有兩種人:一種是「愚者」,他們沒有智慧道 眼,所以對沙彌戒律,「茫乎不知」;另一種人是「狂(妄)者」,放蕩誇大, 越次亂序,故對本所受戒,認作是小乘,「忽(視)而不(屑)學」。這兩種人 ,對本所受持的沙彌戒,不學不知,「便擬」越級「躐等」,迷「罔意」圖「高 」級的比丘戒,和深「遠」的菩薩戒。古人說:「欲登高必自卑,欲涉遠必自邇 。」今捨卑求高,捨邇求遠,這種愚妄行為,豈不是很「可慨」嘆嗎!《佛藏經 》云:「若不先學小乘後學大乘者,非佛弟子。」試看慧可與惠能二位祖師,一 是飽學之士,一是慧解超群,他們尚且要事師服勞,行沙彌事,我輩何人,豈可 不知不學嗎?

   再者,佛制凡度人出家,剃髮易形之時,即與受沙彌十戒,經過若干時日 ,考核梵行無虧,然後給他受比丘戒及菩薩戒。但我國僧尼,剃度徒弟,大都把 頭髮一剃,便算了事,沙彌十戒須等到有戒壇傳戒時,將沙彌戒、比丘戒、菩薩 戒等,一期同受,美其名曰「三壇大戒」。既失次第無從考核戒行,又與佛制不 合。致使佛門之內,龍蛇混雜。希望今後精通戒律之僧尼,將此錯誤,率先糾正 過來。沙彌出家之日,便給他授沙彌十戒,授戒手續不麻煩,剃度恩師即沙彌戒 和尚,另請一位教授阿闍黎,便可授沙彌戒了。至於授戒儀規,《大藏經》裏有 ,《續明法師遺集》中亦有。 因取十戒,略解數語,使蒙學知所向方。好心出家者,切意遵行,慎勿違犯。然 後近為比丘戒之階梯,遠為菩薩戒之根本。因戒生定,因定發慧,庶幾成就聖道 ,不負出家之志矣。

   蓮池大師由於看到當時的沙彌,對本身所受持之戒律,不知不學,覺得可 慨可憐,「因取」沙彌「十戒」,逐條約「略」註「解數語」,使初出家的啟「 蒙學」人,得「知」修學「所向方」位。然後加行精進易得成就。西歐諺語道: 「好的開始,便是成功的一半。」正是此意。

   怎樣叫「好心出家者」?凡是不圖賴佛逃生,而真發心為上求佛道,弘法 利生來出家的人,都是「好心出家者」。佛教分出家在家四眾弟子  比丘、比 丘尼、男居士、女居士等,若論修行弘法,出家在家,一律平等。可是,要想證 羅漢果及成佛道,卻非出家不可。所以出家若不發大心,勤修聖道,求證菩提, 既失世俗的五欲之樂,又未得出世的清淨法樂,兩頭皆失,最划不來了。本是好 心為求佛道來出家者,首先便應受持淨戒,「切」實注「意」,恪「遵」奉「行 」,小心謹「慎」,切「勿違犯」。戒是成佛的根本,不但重戒不可犯,輕戒亦 不可犯。戒如渡海的浮囊,不但不可讓它破個大窟窿,就是破個小洞洞亦不可以 。沙彌十戒持得清淨,然後進求比丘戒和菩薩戒。沙彌戒和比丘戒同屬小乘戒, 所以說「近」;受過沙彌戒即可受比丘戒,如登高自卑,故名為「階梯」。沙彌 戒與菩薩戒之間,隔了一重比丘戒,說名為「遠」;若破沙彌戒,便不得進受菩 薩戒,故說沙彌戒是菩薩戒的「根本」。《毘尼毘婆沙》云:「若破五戒中重戒 ,若更受十戒、具戒、并禪無漏戒,一切不得戒。若破十戒中重戒者,若欲勝進 受具戒、菩薩戒者,無有是處。」

   「因戒生定,因定發慧」此語出自《楞嚴經》。戒定慧是佛法三大綱領, 它的生起,有一定的程序:初學持戒,攝諸妄心;戒行清淨,便易得定;定性現 前,發無漏慧,斷諸煩惱,見自本性。這便「庶幾」(差不多)可以「成就」三 乘「聖道」,「不負」當初為求佛道來「出家之志」願啦。 若樂廣覽者,自當閱律藏全書。

   這本書於沙彌律儀,切要而簡略。為的是給初始出家啟蒙學道之沙彌,開 示進修方向而已。是故蓮池大師,希望讀者讀過本書之後,「若樂」愛進求「廣 覽」沙彌律儀細節者,「自當」從《大藏經》中,遍閱《沙彌戒經》,及《沙彌 威儀》《沙彌成範》等。將來受具足戒之後,復當研讀「律藏全書」。現在臺 灣各寺院,大都有《大藏經》,希望發大心出家之沙彌,多多研讀,將來振興佛 法,普度眾生。 後十戒,出《沙彌十戒經》。佛敕舍利弗,為羅睺羅說。

   後十戒者,始從一不殺生戒至十不捉持金銀寶物是也。出《沙彌十戒經》 者,說明這十條戒律,非作者杜撰,乃是出自《沙彌十戒經》,佛先說給舍利弗 聽,敕令舍利弗去給羅睺羅說戒的。敕者法王的命令叫敕令。舍利弗中國話叫鶖 鷺子,他是佛的第一大弟子,智慧第一。羅睺羅中國話叫覆障,他出生時適逢阿 修羅以手障日,故得此名。他是佛在俗的兒子。《未曾有經》說:羅睺羅九歲出 家為沙彌,佛敕舍利弗為和尚,大目犍連作阿闍黎,給羅睺羅授沙彌十戒。所以 羅睺羅是第一位受沙彌戒者。《西域記》說:印度的沙彌,奉羅睺羅為祖師。就 是這個道理。問:佛為什麼不作和尚(俗稱剃度恩師),度羅睺羅出家?答:如 來是佛寶,十戒是法寶,和尚是僧寶,欲令三寶毋相混濫,故敕舍利弗為作和尚 ,度羅睺羅出家。 附表解如次

     初出家五年之中,專心研究戒律的開遮持犯,及受持淨戒不犯威儀, 堪能

     誦戒羯磨,辦比丘事,方許離師。(若是沙彌,便終身依止)

     五夏未滿,縱得三明六通,猶須依止師住。

     五夏雖滿,不明開遮持犯,還須盡壽依他。

    持戒  欲免三途必須持戒  戒  人天因

    聽教  因解起行必須聽教  慧  成佛因

    參禪  悟明心地務必參禪  定  魔外因

    攝心為戒  初學持戒攝諸妄想  戒是定之本

    因戒生定  戒行清淨便易得定  定是慧之體

    由定發慧  定性現前發無漏慧  慧是定之用

      佛寶  釋迦牟尼佛

      法寶  沙彌十戒

      僧寶  舍利弗為和尚 測驗題

 我教中第一位受沙彌戒的是誰?

 沙彌十戒出自什麼經?

 你默寫得出沙彌十戒嗎?

 試說沙彌戒和比丘戒及菩薩戒的關係。

 試申論佛制五夏以前專精戒律,五夏以後方乃聽教參禪之義理。

 世間有那兩種人,對於戒律不知不學?

 怎樣叫「好心出家」者?

 試說戒定慧三學之關係。

第一 不殺生戒

一曰:不殺生

   生是生物,包含一切有生命的動物。斷除一切有生命的動物之生命,叫做 殺生。佛制沙門不得殺害有生命的眾生,叫「不殺生戒」。 解曰:上至諸佛聖人師僧父母,下至蜎飛蝡動微細昆蟲,但有命者,不得故殺。

   十戒名相,從「一曰不殺生」至「十曰不捉持生像金銀寶物」,是佛所制 的戒條,每條戒文後面「解曰」以下的文字,是蓮池大師解釋戒文的著作。

   「諸佛」通指十方世界一切佛,佛本萬德具備,一切人天魔外所不能害。 所謂殺者,惡心出佛身血,即召殺佛之罪。如提婆達多推石害佛,為護法神所擋 ,碎石飛來,傷佛足指,即名殺佛。若末世眾生,去佛久遠,凡以惡心毀佛像者 ,等同出佛身血。「聖人」有世間聖人與出世間聖人之分,這裏所指是出世間三 乘聖人。「師僧」者,師指剃度恩師,戒和尚、阿闍黎、親教師等,僧通指一切 比丘僧。「父母」是生育自身的恩人。上來諸佛聖人師僧父母等,皆屬恩田,應 當念恩圖報,若反加以殺害者,犯逆罪,不通懺悔死墮大阿鼻地獄,受燒煮之苦 ,永劫無盡。「蜎飛」是空中飛行之小蟲。「蝡動」泛指地上爬行之小蟲。「微 細昆蟲」肉眼能見之小蟲。此三句,概括一切蟲類。牠們雖然體形不同,都有生 命活力,知道貪生怕死,抑且都有佛性,都可能成佛。所以佛制「但有命者,不 得故殺」。

   這裏說:上至諸佛,下至昆蟲,其中間當然包括天、人、龍、神、鬼、畜 等,皆不得殺。既不得殺,亦就不得墮胎、破卵也。

   若殺人,犯重罪、失戒體,不通懺悔。殺天龍鬼神,犯中罪。殺畜生昆蟲 ,犯輕罪,許懺悔,滅犯戒罪。但殺業未了,因緣會遇時,仍須償命。若殺人不 死,犯中方便可悔罪。若無心誤殺眾生者,不犯戒,然有誤殺之業報,應立即給 他念佛念往生咒,助他往生西方,令解怨釋結。並到佛前至誠求哀懺悔,一誤不 得再誤。若見他殺,有力能救者、應救。設不能救,當起慈心,念佛持咒,祝令 解冤釋結,永斷惡緣。

   犯戒處斷:凡犯逆罪、極重罪及重罪者,皆失戒體(破戒),不通懺悔, 滅擯僧團之外,此生永不得出家受戒。犯中罪及輕罪者,通懺悔。可到師長前, 發露懺悔,滅犯戒罪。懺悔之後,戒體仍復清淨。以下各條犯戒處斷,準此為例 。 或自殺,或教他殺,或見殺隨喜,廣如律中,文繁不錄。

   「自殺」身業犯罪,凡自手殺生,或用刀杖,或擲木石,或以毒藥,乃至 推落水中坑中等,皆屬身業犯罪。「教他殺」口業犯罪,或以惡口令他人自尋死 路,或以好言勸他人自死,如說:「善人!用此惡活為,寧死不生。」他死者, 犯重罪。或以語言信件,教他人去殺生,例如張三教李四去殺王五,李四聽順張 三所教,殺死王五者,張三李四兩人,同犯殺人罪。與他毒藥令自殺死者,得重 罪。「或見殺隨喜」屬意業犯罪,如看見他人殺生時,心生歡喜,口出讚言、該 殺、殺得好,這等事雖非自殺,然有助長他殺之嫌,殺生之心,罪無可逭,故名 為犯。此處只舉自作、教他、見聞隨喜,三者而已,至於種種不同的殺法,和結 罪輕重,在大「律中」說得很「廣」很詳,因為「文」字「繁」瑣,大師故「不 錄」。 經載冬月生虱,取放竹筒中,煖以棉絮,養以膩物,恐其饑凍而死也。乃至濾水 覆燈,不畜貓狸等,皆慈悲之道也。微類尚然,大者可知矣。

   前段文講戒殺,這段談護生。「冬月生虱,取放竹筒」者,戒經記載:「 一老比丘,身上生虱,不敢殺害,夜間頻頻起床,將虱放生門外,累的很疲勞, 比丘白佛,佛聽將虱放竹筒中,煖以棉絮,養以膩物,以免飢凍而死,早晚送去 放生於牆隙或木孔中,任其自活。」古人禦寒工具簡單,惟棉布衣被及烤火而已 ,故容易生虱;今時科學發達,冬季禦寒,有電熱器、煖氣、熱水袋,及尼龍衣 被等,故很少生虱。然雖不生虱,古人對虱的護生細行,尚可作我們戒殺護生的 借鏡。「乃至」二字是超略詞,擧前護虱,及後濾水覆燈,以概括不得焚燒山林 ,決湖塞溝等。「濾水」者,佛觀一缽水,八萬四千蟲。所以佛制出家人喝水, 須用濾水囊濾過方喝,以免殺生。若外出五里以上,須帶濾水囊。佛世有二比丘 ,遠道去親近佛陀,忘了帶濾水囊,中途口渴,見路旁池水有蟲,老者持戒不喝 遂死,少者求見佛心切,飲水復前行往見佛。佛呵斥他說:「佛子不持吾戒,雖 在吾身邊,去吾千里;年老比丘持戒死故,得生天上,早已到此。」現在各寺院 ,雖無濾水囊,但喝的自來水,在水廠已過濾了,故不犯戒。若出行中途,可買 汽水喝,免犯戒。「覆燈」者,古時用油燈,點燈時常有飛蛾撲火傷生,為了護 生,須用罩覆燈。今時用電燈,但夏夜開燈時,應將門窗關閉,以免飛蟲入室不 得出而喪生。「不畜貓狸」者,貓喜殺鼠,畜貓犯教他殺之嫌,不得畜。鼠為竊 食故來,若經常將食物儲置穩固,鼠不得食,便不來了。要之,養虱、濾水、覆 燈、不畜貓狸,這些護生細行,「皆」是叫出家人養成「慈悲」心腸「之道」。 慈悲是佛法根本,一切佛法皆從佛的慈悲心流露出來。《涅槃經》說:慈悲即如 來。欲想成佛,先陶養慈悲心。慈悲是什麼?給予眾生快樂就叫「慈」,幫助眾 生解脫苦惱就叫「悲」。古人對虱蛾鼠等「微」細之「類」眾生,尚且慈悲護持 ,而對於「大者」飛禽走獸的愛護,便「可」想而「知」了。 今人不能如是行慈,復加傷害,可乎?

   這是勸人,效法古德,戒殺護生。古人竹筒養虱,濾水,覆燈,那樣的慈 悲,愛護虱、蟲、蛾等微細眾生,現「今」的「人」,雖「不能」效法古人那樣 「行慈」愛護眾生,「復加」打「傷」殺「害」,怎麼「可」以呢 若已犯殺生 者,請多行放生,以贖前愆。

   今時有一些人,夏夜多蚊,便打DDT。種菜、種花生了蟲,就洒農藥, 這都是犯殺戒,應速悔改。夏夜多蚊,方便驅除,驅不去者,作布施結緣想,何 必殺生?菜園生蟲,洒大悲水驅之,令牠得善處,我除災害,皆大歡喜。但是洒 大悲水,須有信心、有耐性,方有感應。民國五十五年冬,霧峰護國寺菜園長蟲 ,全園青菜,皆被吃光,大眾都主張洒農藥,我堅持不可。初命香燈師將大殿供 水,交給工人去澆菜,無效;是時常定法師在護國寺從我學唯識,平日戒行清淨 ,我復命常定法師去求大悲水澆菜,效果不大;於是我親自提一桶水,在佛前至 誠懇禱菩薩顯靈,並唸大悲咒加持之,洒過之後,次日清晨去看,吃了七顆菜, 信心頓增;是晚復洒大悲水一次,次日去檢查,只少了三顆;再洒一次大悲水, 從此蟲害永除,而且菜長的特別茂盛。廣化自愧無德少學,耐心行之,尚有感應 ;諸方大德,道高行清,若能實行,收效必宏。 故經云:「施恩濟乏,使其得安,若見殺者,當起慈心。」

   恩是恩惠,以財物或人力惠施困難中的人,叫施恩。乏者貧乏,救濟貧乏 ,名為濟乏。此語出《沙彌戒經》。「施恩濟乏」有二種:一是物質的貧乏者, 應行財施,「使其」身口「得安」樂。一是知識的貧乏者,精神苦悶無所寄託, 當行法施  說法給他聽,「使其」精神「得安」慰。沙彌名為行慈,即行此等 慈濟事。「若見」有「殺」生「者」,「當」生「起慈」悲「心」,出錢買來放 生。若屠夫不肯賣,可向他說明殺生與放生之利害。他若不聽,亦不得對他生瞋 心,應「當起」大「慈」悲「心」,可憐他不明因果,犯殺生罪,必墮地獄。並 向被殺之眾生,起慈悲心,可憐他為業力牽掣,將遭殺害。且對它說法,作還債 想,莫生怨結。給它說三皈依,唸往生咒,迴向給他聞法往生,死後得解脫。《 度狗經》說:「有一沙門,見屠夫牽狗去殺,沙門要買來放生,屠夫不肯。以是 沙門將缽中飯給狗吃,並對狗說法,狗食飯聞法,歡喜皈依,死後即轉生為人, 復見沙門,即隨之出家,不久證了聖道,因感激師恩,終身侍奉師父。」由此看 來,狗子尚且得道,是故不應殺生。 噫!可不戒歟?

   噫是嘆息之聲。歟為疑問之詞,即今語體文之嗎、呢等字。這是說:佛制 不殺生戒,為我等眾生閉三惡道之門。是故古人,從佛聞法,得知殺生罪報之可 怖,竭力奉行戒殺護生,我等豈可不戒嗎?應當切戒才是。

   《華嚴經》道:「殺生之罪,能令眾生墮於地獄、畜生、餓鬼中,三惡道 受苦畢,轉生人道,還得受二種果報,一者短命,二者多病。」《賢愚經》說: 「戲笑殺他命,悲哭入地獄。」如經所說,殺生之罪,苦報無窮,長劫遭殃,應 當深信。拙衲在俗家時,本村有一貧苦老叔公,以受僱製板鴨為職業,一生所殺 之鴨,數十餘萬,他臨命終時,自言有成千上萬的鴨子,向他索命。說過之後, 即漸漸昏迷不省人事,全身抽筋,四肢發抖,反覆跳動不停,一如雞鴨死時之痛 苦形狀,時經三日三夜然後斷氣。以臨終之相看來,死後當墮地獄無疑。殺生之 罪,深可畏也。再以拙衲本身而言:生長於佛教家庭,故不敢殺生,然而好飲酒 食肉,犯教他殺,所食雞鴨豬狗等眾生,不計其數。雖初聞佛法,立即斷肉茹素 ,悔已遲了。於六十三年五月間,正禮懺時,忽見雞鴨豬狗等眾生,成千上萬, 隨在我後,是夜在禪房平地一跤,跌斷左腿,迄今兩年餘,尚未復元,時時作痛 ,猶人間地獄,慘苦萬分。此教他殺之罪,亦可畏也。惟望讀者大德,勸告世人 ,引此為誡,切勿殺生,是所至禱。

    有生命的眾生

    意知是有生命的眾生

    故起殺心

    應用殺法

    被殺者命斷

    上品  殺諸佛聖人師僧父母犯逆罪,殺人犯重罪

    中品  殺天龍鬼神犯中罪

    下品  殺畜生為輕罪

     若營造房屋,誤墮木石殺人,或遙擲瓦石,誤著彼身而死者,不犯。

     若病狂失心(如見火而捉等)殺生者無犯。

     犯逆罪者,墮阿鼻地獄。

     犯重罪者,失戒體(破戒)不通懺悔,滅擯。

     犯中罪及犯輕罪者,通懺悔。速到師長前,發露懺悔,懺悔之後,仍 復清

     淨。(殺業未了終須償報) 測驗題

 什麼叫殺生?什麼叫不殺生?

 試寫出殺戒的犯罪要件。

 殺戒罪分那三品?

 試將自殺、教他殺、見殺隨喜,配以身、口、意三業罪,列表說明。

 略說殺生的果報如何?

 什麼叫不通懺悔罪?什麼叫可悔罪?

第二 不盜戒

二曰:不盜。

   凡是有主物,不與而取,便叫做盜。 解曰:金銀重物,以至一鍼一草,不得不與而取。

   「金銀」是極貴「重」之「物」,「一針一草」是極微賤之物。雙舉前後 輕重之相,用「以至」二字,以概括中間錢鈔、衣服、飲食、臥具……一切財物 ,皆「不得不與而取」。若是物主不給而自動取來,便犯盜戒。如律云:若物屬 他,他所守護,前人不與,舉離本處,即成盜罪。佛制盜戒,盜五錢以上犯重罪 ,失戒體,不通懺悔。四錢以下犯中罪,二錢一錢犯下罪,猶許懺悔。懺悔者懺 除犯戒之罪,而性罪不滅,須加利償還;若不還者,後生轉重,絕對無法逃避債 務的。 若常住物,若信施物,若僧眾物,若官物、民物、一切物。

   此論所盜之物:「常住物」者,佛法僧三寶常住之地曰常住。此常住地上 ,屬十方三世常住三寶所共有之物,即曰常住物。如寺院之房屋、田地等不動產 ,法器、炊具、交通工具等動產皆是也。限於當處,不得出外,但得受用,不得 分賣,故曰常住物。「信施物」即信徒供養眾僧之物品,尚未交給僧家接收者。 「僧眾物」亦名現前僧物,凡是界內現前大眾僧皆有份,本寺界外之僧及不現前 之僧無份。「官物」古時皇家物,文武百官物;今時各級政府之公物,以及軍用 物品等。「民物」世俗人家之物。「一切物」泛指公共所有之公物,及屬鬼神、 畜生所有之物。以上所說各物,皆不得不與而取,取即犯盜。

   偷盜戒以盜常住物及僧眾物之罪極重,應墮地獄。《方等經》華聚菩薩說 :「五逆四重,我亦能救,盜僧物者,我不能救。」大律說:「若盜佛塔物及寺 中供具,即犯重罪。」佛法僧物,各有所屬,不得互用,用則計算價值論罪。如 《增註》載:「唐朝汾州啟福寺住持僧惠澄,患病作牛吼而死,寺僧長寧師夜晚 見惠澄來,形色顦顇,對他說道:『我為了互用三寶物,受苦難言。其他罪都比 較輕,惟獨盜用常住物罪極重,請你救我。』長寧師就為他誦經懺罪。月餘復來 說:蒙你給我誦經,已得息苦,現別住一處,但不知何時才得解脫。」做職事的 僧尼,看過這個公案,應多多警惕。又大眾僧物四事供養等,亦不得互用。如僧 中有衣財而無食糧,需挪用衣財以濟道糧時,必須白眾忍可,方得動用,事後仍 舊補還,不名犯盜。 或奪取,或竊取,或詐取,乃至偷稅冒渡等,皆為偷盜。

   犯盜手段頗多,約略說來有:「奪取」強橫搶奪,又名劫取。「竊取」伺 人不知而偷竊。「詐取」用詭詐方法騙取。「乃至」二字是超略詞,舉前後以明 其中,即脅取、訛取、詆謾取、移標占界、寄物不還等等,數說難盡。「偷稅」 偷偷地運輸貨物,避免繳納稅金。亦不得為他人藏匿稅物。「冒渡」假冒他人, 乘渡船隻不給錢。如是等運用不法手段,取得他人財物,「皆為偷盜」。又今時 寺院中,任職事者,串通商人,貪污舞弊,侵損三寶淨財。以及寄印刷品郵件, 夾附函件,乘車不購車票等,皆屬犯盜。 經載一沙彌,盜常住果七枚;一沙彌盜眾僧餅數番;一沙彌盜眾僧石蜜少分,俱 墮地獄。

   此引經作證,以警誡沙彌不得犯盜。三個故事,皆出自《阿含經》。目連 尊者告勒叉那比丘道:我路中見一大身眾生,有熱鐵丸,從身出入,乘虛空行, 苦痛迫切,啼哭呼號,形狀極可憐。又見一人,舌頭又長又大,有把火熱的利斧 ,在砍他的舌頭,乘虛空行,啼哭呼號如前人。復見一人,有雙鐵輪,在兩脇下 ,燃燒旋轉,還燒其身,亦同前面說的兩人一樣,號泣空行。勒叉那比丘聽了這 話,便去問佛。佛就對大眾僧說:我亦看見這些眾生,可是沒有說,惟恐愚人不 信佛語,會長夜受苦,是故不說。那個熱鐵丸從身上出入的眾生,過去世在迦葉 佛所作沙彌,守僧菓園,盜取七枚(粒)菓供養師父。由於那次犯盜,死後墮地 獄,受無量苦,地獄餘報,今得此身,繼續受此等苦。那個受熾燃利斧砍舌的眾 生,亦於過去迦葉佛世,出家作沙彌,於用斧砍石蜜(即冰糖)供僧之時,盜食 粘著斧刄的石蜜,由於那次犯盜之故,死入地獄,地獄苦畢,餘罪續受此苦。那 個雙鐵輪在脇下的眾生,亦從迦葉佛法中出家作沙彌,差他拿餅供僧時,盜取兩 番(個)餅,藏於脇下,由於那次犯盜,死墮地獄受無量苦,餘罪續受此苦。」 讀者讀到此處,或許會懷疑,這三個沙彌,或僅盜「果七枚」,或僅「餅兩番」 ,或「石蜜少分」,為何「俱墮地獄」?盜物少而受苦劇,是什麼道理?須知道 :此果餅石蜜,屬常住物,即十方僧寶所共有,若犯盜,應於十方僧寶前結罪。 十方僧寶無量無數,故其罪極大。是故華聚菩薩說:「五逆四重,我亦能救,盜 僧物者,我不能救。」隋文帝十六年,齊州靈岩寺,釋道相暴亡,靈魂至陰府, 見勢至菩薩,引觀地獄。有一榜云:沙彌道弘,為眾僧作餛飩,先盜食一缽,當 墮鐵丸地獄,返陽後,以告道弘,這時道弘患口瘡已數年,聞道相言,乃為眾僧 設供贖罪。道相於七日中,十三度死,見菩薩指示罪報相者,三十餘人,以告諸 人,即各賠償,獄榜隨滅。詳如《僧鏡錄》。仰望讀者,知所警戒。 故經云:寧就斷手,不取非財。

   佛制盜戒,以盜心取五錢以上,便犯根本戒,失戒體,不通懺悔,死墮地 獄中,受無量苦。何況盜常住物,罪更重。如前面三個公案,一盜果七枚,一僅 盜餅兩番,一僅盜石蜜少分,俱墮地獄。地獄罪畢,餘罪還要受鐵丸、火輪、利 斧砍舌等苦。因此之「故」,沙彌戒「經云」:「寧」願持戒,「就」是被砍「 斷手」,亦「不取」那些「非」義之「財」。這話很有道理。為了不願犯戒而被 斷手,僅痛苦一時,而現生善名流布,受人敬仰,身死之後,以持戒功德力故, 決定得生善處。若是破戒取非義之財,如佛所說:現生惡名流布,受人毀辱,死 後墮地獄中,一日一夜,萬死萬生,猛火燒身,烊銅灌口,鑊湯爐炭,劍樹刀山 ,酸楚痛苦,不可稱計,百千萬劫,脫出無期。地獄罪畢,生畜生中,作象馬牛 羊等,經百千歲,以償他力。畜生罪畢,生餓鬼中,飢渴苦惱,不可具言。經百 千載,受如是苦,罪畢為人,得二種報:一者貧窮,衣不蔽形,食不充口,二者 自財常為王臣惡賊之所劫奪,不得安樂。詳如《增一阿含經》所說。而不取非財 者,《維摩經》有云:「如人大富得不盜報。」 噫!可不戒歟?

   出家本為除貪瞋痴,了脫生死。出家人犯盜,是不除貪心,增長生死,豈 有此理?況且,偷盜為國法所禁,若犯偷盜,被警察抓去受處罰,再送到監獄受 刑罰。僧尼犯盜,惡名流布,世間寺院雖多,無犯盜僧尼安身之所,亦無犯盜僧 尼一飯之食。死後墮入地獄,受苦之慘,甚於人間千萬倍。至於做職事的,對常 住物,一草一針,不可私取,洞山良价禪師有詩云:「常住須凴戒力扶,莫將妄 用恣貪圖,掌他三寶門中物,惜似雙親兩眼珠。暗裏縱能機巧算,冥中自有鬼神 誅。絲毫若也無私取,免得來生作馬驢。」如上所說:所以出家人,對不盜戒, 應絕對清淨受持。

      是有主物           與己想

      有主物想           己有想

      起盜心            糞掃(垃圾)想

      用盜法            暫用想

      值五錢            親厚想

      舉離本處           誤取

      所取值五錢,犯重罪。失沙彌戒,不通懺悔。

      取不滿五錢,犯中罪。通懺悔,滅犯戒罪,而性罪不滅須加利償還 。

      若發心欲盜而未取者,犯下可悔罪。取而未離本處者,犯中可悔罪 。 測驗題

 什麼叫做盜?

 寫出盜戒的犯罪要件。

 盜幾錢犯不可悔罪?盜幾錢犯可悔罪?

 略說盜取的犯罪手段分幾種?

 試分說犯盜和不盜的果報如何。

第三 不淫戒

三曰:不淫。

   淫者男女交媾,以染污心,行穢惡行,名不淨行,又名非梵行。佛制出家 僧尼,不得與一切男女作不淨行,名不淫戒。 解曰:在家五戒,惟制邪淫;出家十戒,全斷淫欲。

   眾生根性,各各不同,故佛制戒,亦分多種。五戒是適應於人天福報者, 十戒是適應於求了生死者。「在家」居士,有夫妻家室,只圖人天福報,不求超 出三界,是故「五戒」,「惟制邪淫」而已,持不邪淫戒,得夫妻感情專一,家 庭和樂的人世福報。至於出家沙彌,本圖了脫生死,求證涅槃故,辭親割愛,捨 俗入道。而淫欲正是生死之根本,證涅槃之大障碍。所以「出家」的沙彌「十戒 」,不但制禁邪淫,而原有的妻子,出家之後,亦不得行淫,及不得與鬼神畜生 行淫,不得想念淫事。若起淫心,當自悔責。總而言之,出家必須「全斷」一切 「淫欲」。如戒經所說:「不得娶婦,畜養繼嗣,防遠女色,禁閉六情。」如此 才可希望證淨法身,圓滿菩提,不負出家的初衷。現在全世界的佛教國家,如中 、韓、泰、印、越、緬、錫、柬……等地的僧人,都仍然遵守佛制,無妻無子, 惟獨有人誤會日本僧人,娶妻生子。須知道日本淨土真宗的本願寺裏,畜妻生子 的傳教師,是居士身份,非「結婚比丘」也。

   考日本淨土真宗傳教師的畜妻因緣,起源於攝政關白時代,親鸞上人年青 英俊,善於說法,很得朝野欽敬。當時攝政王公關白之女,私戀親鸞,意欲逼他 還俗結婚。適親鸞的師父法然上人,大倡淨土法門仗他力了生死之說,於是關白 詢問法然道:我今居俗,上人出家,我們同是念佛,是否功德同等︱︱同生西方 ,同了生死?法然答是同等。(按淨土法門,出家眾可得上輩往生,在家眾最高 僅能中輩往生。)關白抓住此語病就說:既是出家在家念佛功德同等,即請上人 命令高足與小女結婚。親鸞懾於關白之淫威,不敢違抗,乃捨戒還俗結婚,並遷 出原住之寺院,另建新居。因親鸞善說法,信眾很多,顯得獨成一派,類似我國 的居士林,即今日本之淨土真宗。《續明法師遺著》一二六一頁云:「但據去年 日本京都西本願寺傳教師飛利浦‧查理‧愛德曼致函「佛教世界」聲稱:『真宗 並無僧侶比丘教士等,本願寺傳教師,皆是佛教講師,並不自稱僧人,親鸞上人 脫離僧侶生活而返俗作居士,以居士身傳教。最要者,即為本願寺傳教師並非破 戒之「結婚比丘」,不可作此想。日本比丘亦如西洋比丘,堅持佛戒,住持佛法 。因真宗多為西方佛教徒誤解,故特為說明。』(見《海潮音》月刊第三五卷九 月號佛教簡訊欄「日本京都」條)」由此項聲明,可知世人以為日僧娶妻畜子, 皆是誤會。臺灣過去受日本統治之影響,本省人亦有作東施效顰者,娶妻生子, 居住佛寺,宣傳佛法。此等人若「並不自稱僧人」,亦可視作「以居士身傳教」 的「佛教講師」;若「自稱僧人」,那就是「結婚比丘」,破戒又破見的惡人了 。 但干犯世間一切男女,悉名破戒。

   「干犯」者,冒犯也。此處作犯戒與她行淫解。「世間男女」者,泛指人 男人女乃至鬼神畜生男女。只要是和她們作了不淨行,「悉名破戒」。破戒者, 即是說初受戒時,戒體圓滿,若犯淫戒,如人斷頭,身體破壞;如大石破裂,不 能復全。戒體破壞,亦復如是。當知淫欲如刀劍,能斷智慧命,愛欲是猛火,自 焚功德林。若欲行淫,未和合而自止者,犯中方便罪,須至誠懺悔。若是被人強 姦,自無淫心,亦不受樂,但如熱鐵入身,如刀刺體者,無犯。若正被強姦時, 生淫心著樂者,即犯、失戒體。故戒經云:「有犯斯戒,非沙彌也。」

   一切戒法中,與自身利害最密切者,無過於不淫戒。此不淫戒,受持上品 清淨者,決定不再隨業投託母胎,受諸輪迴。犯淫戒者,必墮地獄無疑。若雖斷 淫行,而淫心未除者,仍有後苦在。拙衲有至友 君,出身書香之家,幼承庭訓 ,不敢作男女非禮之事,但 君昔時初入社會,少年得志,常為諸少女追求之對 象,於是倚翠偎紅,日與百花為伍,他人羨其艷福不淺,而 君卻持身如玉,決 不作苟且之事。然而未證聖果之人,淫習未除,每當耳鬢廝磨之際,不免流出不 淨,久而久之,一念淫事,即出不淨,漸後竟至見色遺精,戕害身體,莫此為甚 。是故犯此事者,大多夭壽,早赴枉死城;其幸存者,則未老先衰,腰酸背痛, 百病叢生,悔之晚矣。某君今才過半百,弱如八十老翁,近日皈依佛門,特請我 以此事勸誡諸青年僧,嚴持淨戒,少接近女性為妙。余因有所感,特為書其事, 以誡諸沙彌。 《楞嚴經》載寶蓮香比丘尼,私行淫欲,自言:淫欲非殺非偷。無有罪報,遂感 身出猛火,生陷地獄。

   這個典故出自《楞嚴經》。故事的主角寶蓮香比丘尼,「私行淫欲」受戒 犯戒,不生慚愧,不知悔改,還要狡辯,「自言」佛制殺戒是對的,因為眾生各 各寶貴生命,不可傷害。佛制盜戒亦有道理,財物是資生之具,物各有主,不可 侵損。唯獨「淫欲,非殺非偷」,既不妨害他人生命財產,而且雙方情願,為什 麼要制禁僧尼行淫呢?她這種言行,叫做破戒又破見,實屬罪大惡極,所以說此 語已,「遂感」惡報,先於女根「身出猛火」,逐漸節節燃燒,不待身死神魂墮 落,現生就召受苦報,平地忽然開裂,她便「活生生的陷入地獄」。其地點在中 印度,我國玄奘大師留學印度時,曾參觀其坑,深黑無底,應用各種方法探測, 不能得知究竟多深。這是破戒的現報,值得僧尼引為警惕。 世人因欲殺身亡家。出俗為僧,豈可更犯?

   世俗之人,因貪淫欲殺身亡家者,不可勝計,眾所週知者,有:夏桀王寵 妹喜,商朝的紂王寵妲己,周朝的幽王寵褒姒,結果都喪身亡國。北魏太祖拓拔 珪,見獻明皇后之妹賀氏,美而艷,太祖很愛她,請獻明皇后介紹納賀氏為妃, 皇后說不可,她太美麗,不適宜,而且已有丈夫了。太祖秘密的派人殺死她丈夫 ,納賀氏為妃。賀妃生王子名紹,封清河王,紹兇狠陰悖,太祖譴責他,因懷恨 在心,太祖病時,紹遂夜率甲士弒父王。這事記載《史記‧北魏書》。又《史記 ‧晉書‧石崇傳》:石崇為荊州刺史, 遠使商客,致富不貲,後房婢妾百餘人 ,有一妾名綠珠,美而賢,崇甚寵愛。孫秀使人求之,崇不許,秀乃勸趙王倫誅 崇,全家皆被害。似此等事,古往今來,不計其數,都是因為貪染淫欲所致。所 以有智慧的人,遠離淫欲,如避火坑。《八師經》說:「淫為不淨行,迷惑失正 道,形消魂魄驚,傷命而蚤夭,受罪頑痴荒,死復墮惡道,吾因畏是故,棄家樂 山藪。」

   世俗人不聞佛法,不知五欲過患,迷戀色欲,情有可原;出家人既捨五欲 ,「出俗為僧」,就應當持清淨戒,遠離紅塵,故云「豈可更犯。」《大論》說 :「入道慚愧人,持缽福眾生,云何縱欲塵,沉沒於五情?已捨五欲樂,棄之而 不顧,云何還欲得,如愚自食唾。」 生死根本,欲為第一。故經云:「雖淫泆而生,不如貞潔而死。」

   一切眾生,所以托生六道者,皆由淫欲未除,妄想顛倒,其中陰身(死此 生彼,中間所受之陰形)飄忽無定,生大恐怖,於黑暗中,見有白光,尋光而至 ,見他男女交媾,自動淫念,男者妒父愛母,女者妒母愛父,欲相爭奪,於是業 識所牽,投託母胎,而成身根,所以男胎向內而女胎面朝外。處胎十月乃出生, 有生必有死,這生與死,皆由一念淫心投胎而起,故曰:「生死根本,欲為第一 。」若見他男女交媾,不動淫念,則無投胎之事,自可希望了生脫死,超出輪迴 。如《楞嚴經》說:「若諸世界六道眾生,其心不淫,則不隨其生死相續。淫心 不除,塵不可出。必使淫機,身心俱斷,斷性亦無,於佛菩提,斯可希冀。」

   淫欲是生死根本,罪惡淵源,所以佛制出家之人,絕對戒禁淫欲,若受戒 犯戒,罪加一等,苦報無窮無數。《智度論》云:「破戒之人,若著法服,則是 熱銅鐵鍱,以纏其身。若持缽盂,則是盛烊銅器。若所噉食,則是吞熱鐵丸,飲 熱烊銅。若入精舍,則是入大地獄。若坐僧牀,是為坐熱鐵床上。」破戒之罪, 其苦如斯,是故說:假使遇到惡劣環境,只有兩條路可走,一是犯淫泆可保全生 命,一是守淨戒貞潔而死。那末,犯戒行「淫泆」雖可得「而生」,倒「不如」 守持淨戒「貞潔而死」。何以故?貞潔而死,保持淨戒,可以往來人天道,修行 成佛;若是淫泆而生,失戒體喪慧命,墮落三途,永受劇苦。貪暫短生命,致多 生受苦,最不合算了。古時印度有一沙彌,奉師命到信徒家托缽乞食,恰巧其家 人皆外出,僅有一少女看家,少女欲強迫沙彌與她行淫,如不答應便不給你出門 。沙彌被迫無奈,入室閉戶,向空發願寧死不犯戒,遂用剃刀自殺而死。國王聽 到此事,以寶車奉迎屍身,用檀香木將他火葬,至今流芳千古。 噫!可不戒歟?

   《蕅益大師全集》第一一八二八頁《見聞錄》:「姑蘇城南濠街有一人常 作陰隸(陰隸是陽人為陰府皂隸之稱),每數日,輙往值班。鄰有一人語曰:『 能帶我至陰府遊戲乎?』隸曰:『可。汝但靜臥室中,勅家人勿開戶,我當帶汝 去,仍送汝回。』鄰人如命臥室中,隸即攝其魂同至府城隍廟前,囑令站立石牌 樓下相待,自乃持文書入廟去,鄰人待久,生厭倦心,見一大車從西過東,載四 娼女并二男子,中一娼女,原有舊情,以手招之,遂登車同去。隸出廟覓鄰人不 見,轉問旁人,知登車去,乃回陽急至傅門外一居民家,見有新產小豬七頭,其 一即鄰人也。以手擲殺之,攝其魂歸房擲醒。因問曰:『汝同我遊陰府,頗適意 乎?』答曰:『汝置我於廟前石牌樓下,入廟經久不出,我方厭倦,幸相識娼女 邀我出傅門外,同至一舍,相與飲食,忽有人奪我食,打我項,我便驚醒,有何 樂乎?』隸笑語其故。黃洪江親聞其事,乃發心學道。」洪江是蕅益大師在俗時 之善友,故有徵可信。由此一故事看來,世俗人貪戀女色,尚墮畜道,出家人若 犯淫戒,當知必定是生遭眾人唾棄,斷絕供養,窮愁潦倒;爾後「死墮地獄,臥 於鐵床,或抱銅柱,獄卒燃火,以燒其身,地獄罪畢,當受畜生……。」詳如《 八師經》所說,可不懼哉!

   欲戒淫行,須伏淫心,淫心若伏,便不犯淫了。茲錄四種降伏淫心之法, 以供初學參考。

   《法華經‧觀音菩薩普門品》:「若有眾生,多於淫欲,常念恭敬觀世音 菩薩,便得離欲。」

   觀念法門:若有男子女人,多貪色慾者,即想如來馬陰藏相,慾心即止。

   九想觀:於人身起九種觀想,淫心即除。 死想, 脹想, 青瘀想, 壞想, 血塗想, 膿爛想, 蟲啖想, 散想, 白骨想。

   不淨觀:種子不淨,住處不淨,自相不淨,自體不淨,畢竟不淨。如是觀 想,便知彼身通體不淨,既知不淨,淫心立息也。

       是眾生(人神鬼畜)

       是正境(凡是淫境,一切制禁)

       有染心

       起方便

       與境合

       被人強姦(顯非和姦)

       本無淫念(顯非貪染)

       不受樂想(受樂即犯)

       若具五緣成犯者,得重罪,失戒體,不通懺悔,死墮地獄。

       發心欲行淫,二身和合,止而不淫者,犯中方便可悔罪。

       若欲行淫,未和合而即止,犯下可悔罪。 測驗題

 默寫出不淫戒的犯罪要件。

 佛制不淫戒,在家眾與出家眾有何不同?

 眾生輪迴六道的生死根本是什麼?

 略釋「雖淫泆而生,不如貞潔而死」的意義。

 你能寫出幾種降伏淫心的方法。

第四 不妄語戒

四曰:不妄語。

   心口相違,說虛妄不實的言語,欺誑他人,叫做妄語。此不妄語戒,正制 不得說大妄語,兼制不得犯四種口過  妄言、綺語、惡口、兩舌等。

   小妄語及綺語、惡口、兩舌等,若為救護眾生之急難劇苦,及為攝護他人 ,令迴邪皈正,止惡行善,自無犯戒心,方便妄語者,皆不犯。 解曰:妄語有四:一者妄言。謂以是為非,以非為是,見言不見,不見言見,虛 妄不實等。

   妄言的意義,即是心口相違,起欺誑心,以是為非,以非為是。舉例來說 ,以是為非,故見言不見;以非為是,故不見言見,這種虛妄不實的言語,即名 妄語。佛經說:妄語有八,即見言不見,不見言見。聞言不聞,不聞言聞,覺言 不覺,不覺言覺。知言不知,不知言知。這八種妄言,隨便犯一種,皆得中品可 悔罪。若見聞覺知,便言見聞覺知。不見聞覺知,便言不見聞覺知,叫做四聖言 。《十地經》說:「實語之人,其心端直,易得免苦。譬如稠林曳木,直者易出 也。妄語者,法不入心,故難解脫。」往昔羅睺羅幼時,嘗伺候佛,歡喜誑言。 世尊在室內時,人家來問他,「世尊在嗎?」他說「不在。」若不在時,人來問 他「世尊在嗎?」他卻說「在」。被誑的人多了,有人去告訴佛。佛自外遊化歸 來,便叫羅雲「澡盆取水來洗足。」洗足了後,羅雲把水倒了。佛又叫羅雲「把 澡盆覆地」,羅雲遵命覆盆,佛又叫他「以水傾注」。水注過了,問羅雲道:「 水入盆裏沒有?」答言:「不入。」「無慚愧人,妄語覆心,道法不入,亦如是 也。」羅雲自經此次訓誡,終生不敢妄語。 二者綺語,謂粧飾浮言靡語,艷曲情詞,導欲增悲,蕩人心志等。

   輕浮之言,靡靡之語,艷冶歌曲,言情小說,統名「綺語」。皆能導向淫 欲,增長悲歡,蕩人心志。所以出家人群居一處,宜避免談論男女情愛之事。綺 語若出之於文字,即為黃色歌曲,言情小說。如《西廂記》《紅樓夢》等,不 知害了多少人。出家人亦不可寫此類文字。《筆飧記》:「李伯時善畫馬,鐵面 秀和尚呵之曰:『汝士大夫乃以畫名,況又畫馬,期一人誇妙,妙入馬腹中,亦 足懼矣。』伯時遂罷筆,師勸畫觀音贖過。黃魯直(庭堅)工艷詞,師亦詆呵之 。黃笑曰:『又當置吾於馬腹中耶?』師曰:『艷詞動天下人淫心,不止馬腹, 正恐生地獄中耳!』黃悚然悔謝,遂勵精進。」 三者惡口,謂麤惡罵詈人等。

   當面直斥為駡,旁訕側訐名詈。惡語傷人,有如矛刺心,故謂之舌劍唇槍 。若能「話到口邊留半句」則是積口德也。惡語傷人,有違慈悲之道,身壞命終 ,墮落三途。或墮地獄,割舌令自啖食;或墮餓鬼道,口中蛆膿流出;或墮畜生 道,食啖糞穢,人怪其聲。罪畢為人,面貌醜陋,口臭唇缺,常遭他人誹謗。 四者兩舌,謂向此說彼,向彼說此,離間恩義,挑唆鬥爭等。

   「兩舌」就是一個舌頭,說兩樣話  說好說壞,翻雲覆雨。蘇諺:「嘴 巴兩片皮,說好說壞都是你。」所以叫做兩舌。「離間」即是在中間撥弄是非, 使雙方不和而分離。「挑唆」亦即挑撥是非,唆使雙方互生惡感。舉例來說:有 兩個很要好的朋友,遇上個兩舌之人,向甲說乙的壞話,向乙又說甲的壞話,經 他一番挑撥離間,最忠義的好友,變成了怨家,互相鬥爭。《成實論》說:「善 心教化,雖為離別,亦不得罪。若以惡心,令他鬥亂,即是兩舌,得罪最重,墮 三惡道中,世世得敝惡破壞眷屬,以今離間破壞他故也。」 乃至前譽後毀,面是背非,證人入罪,發宣人短,皆妄語之類也。

   妄語的範圍很廣,除了上面列舉的四種以外,「乃至」當著他「前」稱「 譽」,轉過身「後」便「毀」謗,對「面」隨眾順理說「是」,「背」後私心用 事道「非」,是非毀譽,信口雌黃,只圖自己利益,不顧他人死活。或復以惡心 作「證」使他「人」「入罪」,或以惡心揭「發宣」揚他「人」之陰私「短」處 。凡此言行,「皆妄語之類也。」出家人切不可犯此過失。太公說:「欲量他人 ,先須自量,傷人之語,還是自傷,含血噴人,先污自口。」現時有些僧尼,為 了拉信徒,不惜用妄言、惡口,誹謗鄰近寺院,妄以為這樣可使鄰近寺院的信徒 ,到自己的寺院來拜拜,豈知信徒聽到你們出家人,互相攻訐,為避免是非起見 ,乾脆以後都不到寺院去了。如此蠢行,既損人又損己,切須痛改。《薩婆多論 》云:「若向白衣說比丘罪惡,則前人於佛法中無信敬心,寧破塔壞像,不向俗 人說比丘過惡,若說過惡,則壞法身。」這意思就是,向俗人說出家人的過惡, 會永遠不得成佛的,因為他的法身已壞了。《輪轉五道經》云:「為人喜傳人惡 ,死入地獄,烊銅灌口,拔出其舌,以牛犂耕之。後轉生為惡鳥,人聞其聲,莫 不驚怖,咒令其死。」觀乎此,好揭發他人陰私者,等於自找苦吃,何苦來哉! 若凡夫自言證聖,如言:已得須陀洹果,斯陀含果等,名大妄語,其罪極重。

   凡夫就是未斷惑證道之平凡人。「若」是「凡夫」,冒充聖人,未證聖果 ,狂妄「自言」已「證聖」果,無論他所說證何等果,皆「名大妄語,其罪極重 。」如《楞嚴經》云:「譬如平民,妄號帝王,自取誅戮。」

   大小乘的修證果位,小乘有七賢四聖,大乘為三賢十聖。小乘七賢,即 五停心觀 總相念住 別相念住 煖法 頂法 忍法 世等一法。四聖果即:須 陀洹(初)果,斯陀含(二)果,阿那含(三)果,阿羅漢(四)果等。大乘三 賢位  十住、十行、十回向。十聖位即是十地。這大小乘的賢聖果位,修行人 切須慎言,未證果切不可言已證果,縱然得到小小境界,亦不可隨便向人說。如 果為貪名利供養,未證言證,誑惑世間,罪不可悔,失戒體,死墮地獄,長 受 苦。《未曾有經》云:「妄語有二,一重二輕。為供養故,外現精進,內行邪濁 ,向人妄說得禪境界,或言見佛見龍鬼等,名大妄語,墮阿鼻獄。復有妄語,能 令殺人,破壞人家,或違失期契,令人瞋恨,名下妄語,墮小地獄。」 餘妄語為救他急難,方便權巧慈悲利濟者,不犯。

   餘妄語者,謂除開上面所說的幾種妄語之外也。因為上面所舉的幾種妄語 ,皆以惡心為圖名利而說故犯。若自無惡心不圖名利,而是以大慈悲心「為救他 急難」,在萬不得已時「方便權巧」說個妄語,以達成「慈悲利濟者」,這種妄 語「不犯戒」。如律云:「有獵者逐兔,兔走避佛座下,少頃獵者至佛所,問:

見 否?佛曰:不見。獵者乃去。弟子眾問:兔見在佛座下,為何言不見?佛曰 :為救兔故。」又如波斯匿王,醉後敕殺廚監,末利夫人令人留藏,偽報已殺。 待王酒醒悔恨,送至王所,王大歡喜。夫人雖受八戒,為救他難,而不犯妄語戒 。是名方便權巧,慈悲利濟者也。 古人謂行己之要,自不妄語始,況學出世之道乎?

   這「古人」二字,是指宋朝司馬溫公。劉安世問公道:「有一言可以終身 奉行的嗎?」公說:「那只有誠字了。」又問:「從何做起?」公說:「從不妄 語始。」司馬溫公是世間大儒,為了修身立德,尚且不妄語,何況我們出家人, 學出世間大道,怎麼可以妄語呢?出家人說話,態度要誠懇,言語要真實,聲調 要溫和,措詞要簡明扼要,使人對你有個好印象,自然接受你的開示,故菩薩四 攝法中,有「愛語攝」。 經載:沙彌輕笑一老比丘,讀經聲如狗吠。而老比丘者,是阿羅漢,因教沙彌急 懺,僅 地獄猶墮狗身。惡言一句,為害至此。

   此引往事,以證實惡言之害也,按《賢愚經》《報恩經》皆有記載。佛 言:過去迦葉佛時,有一年少沙彌,見一老比丘讀經時,氣弱音濁,對之輕笑道 :你讀經的聲音像狗吠。老比丘對他說:我已證阿羅漢道,你輕笑聖者,應速懺 悔。年少沙彌非常恐怖自己的失言,立刻誠求懺悔,幸免地獄,還須五百世墮作 狗身。爾時百千大眾,聞佛所說,皆發誓言:假使熱鐵輪,在我頂上旋,終不為 此苦,而發於惡言。假使熱鐵輪,在我頂上旋,終不為此苦,毀謗賢聖人。」爾 時有五百商人,帶此一白狗旅行。中途休息時,狗盜吃商人所作之肉食,商人很 氣,斷狗四足,丟到糞坑裏。被舍利弗尊者天眼看見,狗在坑中痛苦飢餓,就拿 一缽飯去餵牠,並向牠說法。這狗飽食又聞法,心生歡喜,死後轉生舍衛國婆羅 門家,名叫均提,到七歲時,從舍利弗出家。因夙世持戒善根故,不久即證阿羅 漢,具六神通,自見前身為狗,蒙師舍利弗救度,今得人身,又證聖果,遂發願 長作沙彌,不受大戒,以便終身侍奉師父,報答師恩。試看,說了一句惡言,受 五百世狗身,可不畏哉! 故經云:夫士處世,斧在口中,所以斬身,由其惡言。

   這四句話,出自《沙彌戒經》,但《四分律藏》《法句經》《阿含經 》,都有這一類似的譬喻。將斧頭譬作自己的舌頭,說惡言譬作擲斧斬天,天不 能害,墮還傷己。惡言謗人,他人未必受損,自己卻決定遭殃,如上所說年少沙 彌,便是一例。世間還有一種人,生來少具智慧,便自高凌人,嘗於言談文字之 間,夾雜譏諷之語,攻訐他人。受攻訐者,如骨哽在喉,說不出忍不下,煩惱萬 分,他卻自鳴得意。當知此等惡口事,最損福缺德。試看凡是好以語言文字諷刺 傷人者,十有八九,終生窮愁潦倒;不潦倒者,或即短命早夭,少有幸免者,此 所謂「聰明反被聰明誤」也。望好犯此等毛病者,速即悔改。 噫!可不戒歟?

   竊以妄語,非殺非盜,亦非淫欲,而其危害眾生,實有甚於殺盜淫者。何 以故?因妄語故,令人生大煩惱,令人離間恩義,令人相殺相伐,此等於殺生也 。若以妄語,詐取財物,即盜戒也。因妄語故,說鄭聲穢語,寫言情小說,蕩人 心志,動人淫心,此教他淫也。作殺盜淫者,僅一人犯罪,說妄語者,令多數人 犯罪,如鐵面秀和尚謂黃庭堅「艷語動天下人淫心,正恐墮地獄耳。」是以我佛 制戒,將妄語一戒,與殺盜淫,等量齊觀,并列為根本戒,實有至理。《地持論 》云:「妄語之罪,能令眾生墮三惡道,若生人中,得二種果報:一者多被誹謗 ,二者為人所誑。」老拙曾親見出家人,說妄語故,果報極速而又極慘。特此勸 告大家,懍遵勿犯。

       妄語的對象是人

       是人想

       起欺誑心

       妄說已證果得通

       前人領解

       增上慢人說

       若說果位不言自證

       若急言誤說

       病狂亂說

       法說非法,非法說法。破羯磨僧。破轉法輪僧。犯逆罪。

       未證果妄說證果,名大妄語,犯重罪。失戒體。

       妄言見神見鬼,證四禪八定,屬大妄語,犯不可悔罪。

       若小妄語,及綺語、惡口、兩舌等,犯中可悔罪。 測驗題

 什麼叫做妄語?

 妄語分那幾種?

 什麼叫大妄語?

 大妄語戒的犯罪要件有幾?

 略說妄語罪的果報如何。

 怎樣的小妄語不犯罪?

第五 不飲酒戒

五曰:不飲酒。 解曰:飲酒者,謂飲一切能醉人之酒。西域酒有多種,甘蔗、葡萄、及與百花, 皆可造酒,此方止有米造,俱不可飲。

   西域指古時的印度,此方即我們中國。不飲酒戒,是禁戒不得飲具有酒色 、酒香、酒味三者,飲了能醉人之酒。古時印度造酒較精,甘蔗、葡萄,及與百 花,皆可造酒。而我國古時只有用米造酒。現在我國科學昌明,亦可用桂圓、葡 萄,及與果物造酒了。無論米谷造的酒或花果造的酒,皆含有酒精,飲了能令人 神智糊塗,障碍聖道,故佛制出家人「皆不可飲」。若無酒色、酒香、酒味,不 會醉人者,無犯。《善見律》云:「若以酒煮食、煮藥,故有酒香味者,犯。無 酒香味、得食。」 除有重病非酒莫療者,白眾方服。無故一滴不可沾唇。

   此明開緣:一、必須是重病,輕小病者不許。二、若醫師言,別無良方可 救,必須用酒可療。三、必須仰白大眾通過方服。具足諸緣,暫聽開權方便,病 癒後應即斷飲。飲酒藥時,不得入眾,應在佛殿下風遙禮,亦不聽誦經持咒,七 日之外,沐浴更衣,方許作也。若無病托病,輕病托重者俱犯。

   《舍利弗問經》云:「迦蘭陀竹園精舍,一比丘病篤將死,優波離問,汝 須何藥?曰:『須酒。實違毘尼,寧盡身命,無容犯酒。』優波離言:『若為病 開,如來所許。』於是白眾服酒病瘥。比丘懷慚,猶謂犯酒,往至佛所,懃慇悔 過。佛為說法,得羅漢道。」謹按此公案,開緣具足。一是重病,「病篤將死」 。二非酒莫療,「須酒,寧盡身命,無容犯酒」是無貪飲心。三白眾方服,由優 波離尊者開示「若為病開,如來所許」非私飲也。此比丘雖具足開緣,猶懷慚愧 ,懃慇悔過,故能聞佛說法,得羅漢道。仰祈後賢,慎勿妄開。

   若「無」重病緣「故」,或重病已服癒者,便「一滴不可沾唇」,飲即犯 戒,慎之!慎之! 乃至不得齅酒,不得止酒舍,不得以酒飲人。

   這是防護。「乃至」二字超略詞,含有不得嚐酒,及啖麯之意。用鼻子辨 別氣味叫齅。「不得」用鼻子故意去「齅酒」,「不得」留「止酒舍」內,這都 是為了:一防止引發飲酒習氣。二杜絕外人譏嫌。三避免被醉漢無理取鬧。「不 得以酒飲人」者,酒為毒水,眾失之源,若自犯酒,罪僅一人;若以酒飲人,如 酤酒等,或自身手過酒器與人飲酒,則流毒不止一人矣,其罪較之自飲還重些。 《梵網經》說,若自身手過酒器與人飲酒者,受五百世無手之報。 儀狄造酒,禹因痛絕。紂作酒池,國以滅亡。僧而飲酒,可恥尤甚。

   此列舉古人,以作勸誡。儀狄夏朝時人,禹王妃之弟,初發明造酒。禹即 夏禹王,上古聖君,姓姒、名文命,字密身。乃黃帝之玄孫,治平水患有功,愛 舜禪位,國號夏。《戰國策》(魏策)云:「昔者帝女命儀狄作酒而美,進之禹 ,禹飲而甘之,遂疏儀狄,絕旨酒。曰:後世必有以酒亡其國者。」由此足徵夏 禹是位聖明之君,洞明飲酒之過失,以身示範,痛絕旨酒。紂是紂王,商朝末帝 ,喜歡飲酒,作酒池肉林,與王妃妲己飲酒作樂於其中。因酒色所迷故,暴虐無 道,剖孕婦腹,斫行人脛,作炮烙之刑,刳比干之心。周武王弔民伐罪,起義鎬 京,孟津一役,商軍瓦解,紂王奔赴鹿臺引火自焚。應驗了夏禹王「必有以酒亡 其國者」的話。據歷史記載,紂王具文武全才,本可作大有為之君,不幸貪迷酒 色,竟成亡國昏君。歷史上因戒酒成名,貪飲敗德的人多得很,這裏只舉兩個例 子,以昭勸誡。出家為僧,理應效法聖君之痛絕旨酒,而以昏王之貪杯敗德為儆 戒。須知道世俗人為飲酒故,國破家亡,已是可恥;出家人住清淨地,遠世俗塵 ,干犯清規而飲酒,醉後失威儀,狀如醉象之無鈎,那比俗人更是可恥,故曰「 可恥尤甚」。 昔有優婆塞,因破酒戒,遂併餘戒俱破。三十六失,一飲備焉,過非小矣。

   優婆塞是梵語,意譯為近事男,今俗稱男居士。《婆沙論》說:古時候有 個男居士,受持五戒,一向清淨。有一天遠行回來,家裏人都外出了,他口渴得 很,見壺中有酒,誤認是開水,拿起便喝,遂犯酒戒。酒興發作,其時適有鄰雞 進屋來,乃盜殺鄰雞佐酒,復犯殺盜二戒。鄰婦進屋尋雞,強迫交媾,又犯邪淫 。鄰人告官,拒諱不認罪,復犯妄語。試看本是清淨五戒居士,因破酒戒,遂併 餘四戒俱破。飲酒之害如是,可不懼哉!

   「三十六失」者,《善惡所起經》說:飲酒有三十六種過失: 資財散失 (一作破散家財) 現多疾病(一譯生病之根) 因興鬥諍 增長殺害 增長瞋

恚 多不遂意 智慧漸寡 福德不增 福德轉減 顯露秘密 事業不成 多增憂

苦 諸根闇昧 毀辱父母 不敬沙門 不信婆羅門 不敬佛 不敬法僧 親惡友

 離善友 棄飲食 形不隱密 淫欲熾盛 眾人不悅 多增語笑 父母不喜 眷 屬嫌棄 受持非法 遠離正法 不敬賢善 違犯過失 遠離涅槃 顛狂轉增 身 心散亂 作惡放逸 身壞命終,墮大地獄,受苦無窮。這三十六種過失,一犯飲 酒,都具備了,故說「過非小矣」。 貪飲之人,死墮沸屎地獄,生生愚痴,失智慧種。迷魂狂藥,烈於砒酖。故經云 :寧飲烊銅,慎無犯酒。

   砒是砒霜,化學原素叫三氧化二砷,毒性強烈。酖為酖酒,能毒殺人。按 酖本作鴆,鴆鳥喜食蛇,羽毛有毒,浸在酒裏飲之立斃,故寫作酖。《輪轉五道 經》云:「為人喜飲酒者,死入沸屎地獄中,後墮猩猩獸中,轉生為人,愚痴闇 鈍,故無所知。」《沙彌尼戒經》說,飲酒之人,「心閉意塞,世世愚痴」今以 因果原理分析之,生貪飲酒是因;死墮沸屎(灌口)地獄為果。醉亂失念,心閉 意塞是因;生生愚痴,失智慧種即果也。酒具色香味,能令人沈湎醉鄉而不知返 ,故說它是「迷魂狂藥」。毒性藥品,無過砒霜和酖酒,食砒飲酖,立刻傷身失 命。但砒酖傷身失命,苦止一世;而酒能使人犯戒作惡,喪失慧命,死墮三途, 受苦無窮。這麼說,酒的毒性之「烈」豈非過於「砒酖」?是故《沙彌戒經》說 :「《寧飲烊銅》喪失身命,『慎無犯(不飲)酒(戒)』死墮地獄,長 沈淪 。」《大薩遮尼乾子經》說得好「酒為放逸根,不飲閉惡道。寧捨百千身,不毀 犯教法。寧使身乾枯,終不飲此酒。假使毀戒罪,壽命滿百年,不如護禁戒,即 時身磨滅。」是真佛弟子精神,寧死不犯戒。 噫!可不戒歟?

   戒酒的理由很多,略說數點: 失威儀  酒能令人迷醉,致失威儀。 破淨戒  醉後能破一切淨戒,墮落惡道。 失定慧  酒醉亂心,失卻定力, 令人痴迷。 損財利  飲酒使人消耗財力物力,損依報也。 增疾病  酒裏 有酒精,能引生多種疾病,損正報也。 招災禍  酒後能引生蹶仆傾跌,鬥毆 兇殺,以及車禍等事。略說有如上六種過失,是故出家人,應痛絕飲酒。

   《梁高僧傳》云:「法遇任江陵長沙寺住持,寺中有僧犯飲酒,廢夕燒香 ,遇但處罰未予遷單,其師道安聞之,以筒盛荊棘杖寄遇,遇向筒致敬伏地,令 維那行杖,垂淚自責。」請觀古大德對酒戒如此之嚴,吾人豈得馬虎?

   南山律祖說:「飲酒戒有人於下加辛肴者(五辛:⿱艹⿱匆心、蒜、薤、 、興渠 。)正文無此,然既受淨戒,焉噉羶臭,理不可也。」

   今按香烟含尼古丁質,能麻醉人,招患肺癌,與淨戒相違,出家人吸烟失 威儀,理應判為禁戒之列。

      是酒(飲之能醉人者)

      明知是酒

      起心貪飲

      興方便

      酒入口咽咽犯

      患重病(若無病托病,輕病托重者犯)

      別無良藥必須用酒配藥方才可救者

      白眾方服 測驗題

 試略說戒酒的理由。

 列舉酒戒的犯罪要件。

 酒戒的開緣有幾?

 貪飲酒之人會受什麼苦報?

第六 不著香華鬘不香塗身

六曰:不著香華鬘不香塗身。

   華鬘為妝飾品的代表,不著香花鬘,包括不得戴耳環、項鍊、瓔珞、手鐲 、指環等妝飾品。不香塗身者,包含不得用香水、香油、雪花膏、脂粉等化妝品 ,塗抹身體。今南傳佛教國家,每逢佛日(即六齋日)受持八關齋戒之男女居士 ,到佛寺燒香求福者,皆不化妝,不戴飾物。若出家人以貪染心穿戴飾物,塗抹 化妝品者,皆犯戒。 解曰:華鬘者,西域人貫華作鬘,以嚴其首。此土則繒絨金寶,製飾巾冠之類是 也。

   梵語摩羅,此云華鬘。古時候的西域(印度)人,喜歡用香華貫串起來, 戴在頭上,以作莊嚴,叫做華鬘。我國人的妝飾品,古時則以「繒」(絲織品) 「絨」(毛織品)和「金」銀珠「寶」等,製作釵簪,綴在帽子或頭巾上面。今 時已改用假髮、耳環、項鍊、瓔珞、鑽鐲、指環等,然此等妝飾品,皆是俗家士 女化妝妖冶之物,出家人切不可佩戴,沙彌的衣著,當如戒經所說:「無服飾珍 玩,衣趣蔽形,無以文彩。」 香塗身者,西域貴人,用名香為末,令青衣摩身;此土則佩香、熏香、脂粉之類 是也。

   名香者,即蘭麝、龍腦、酥合等名貴香料。青衣者侍童也。「西域貴人」 常於沐浴之時,令「青衣」童子,持「名」貴「香」料之粉「末」,給他們塗摩 身體,如今人之用香粉香肥皂也。我國古時有「佩香袋」之風氣,男女皆然。「 燻香」以名貴香料去燻衣服,唐詩有「斜倚燻籠坐到明」之句。現在佩香燻香都 不風行,而代之以香水、香膏了。「脂粉」即胭脂、香粉等化妝品之總稱。皆不 得用,用即犯戒。

   近代科學家發明一切香料,皆有刺激人們生起性慾之作用,惟旃檀香例外 。而我佛在二千五百餘年前,早已洞悉諸香皆刺激性慾,妨害梵行,故制戒禁止 出家修梵行之弟子們,「不著香華鬘,不香油塗身。」為預防犯淫戒也。佛亦深 知旃檀香味,不但不刺激性慾,且能驅除邪惡氣味,故特許四眾弟子,得以檀香 供佛及自聞。大哉 佛陀,先知先覺者,智慧無等倫。 出家之人,豈宜用此。

   上面所舉的華鬘金寶飾物,以及香粉香脂等化妝品,當知皆是俗人所用的 奢侈品,能令人貪欲著樂,迷戀紅塵。「出家之人」修清淨業,行出世法,布衣 淡飯生涯,別有優游之樂。「豈宜用此」等物品,妨碍道業,玷污戒行。若乾燥 性皮膚,冬吹朔風,皮即龜裂者,亦應避免塗雪花膏,可於早晚盥洗之後,搽點 甘油,滋潤皮膚。而洗手臉之肥皂,亦宜棄置香皂,改用藥皂,以全戒行。惟外 出作客,可從權方便。 佛製三衣,俱用麤疏麻布。獸毛蠶口,害物傷慈,非所應也。

   「三衣」是出家人的三種袈裟,這三件袈裟,用途各別,五條衣是工作服 ,七條衣是誦經服,九至二五條衣是大禮服。若知其詳,可閱後面威儀門第二十 四衣缽名相章。「麤疏麻布」是說衣料非常樸素。穿樸素衣服,既經濟又舒適, 且得來容易。佛制訂三衣用樸素衣料,為除貪心外,亦欲令佛弟子,衣服易得, 免事張羅,得以安心辦道也。「獸毛」是絨呢衣料,「蠶口」即綢緞衣料,這都 是從殺生害命得來,故曰「害物」。用殺害物命得來的衣料,就有傷出家人的慈 濟心,故曰「傷慈」。絨呢綢緞的衣服,既是害物傷慈,所以不應當穿用。《楞 嚴經》云:「不服東方絲棉絹帛,及此土靴履裘毳,乳酪醍醐,如是比丘,於世 真脫,酬還夙債,不遊三界。」唐乾封二年二月初四日,四天王告訴道宣律師道 :「釋迦如來,從初成道,以至⿰氵⿱臼土槃,唯服粗布僧伽黎及白㲲三衣(按《南史‧ 夷貊傳》記載,高昌國有草,果實如繭,繭中絲如細纑,名曰白疊子,國中人取 織為布,潔白甚軟,名曰白㲲。)未曾著過絲綢繒絨之衣。」佛祖如是,為佛弟 子,自當效法 佛祖,穿布衣也。 除年及七十,衰頹之甚,非帛不暖者,或可為之,餘俱不可。

   這是蓮池大師秉佛制戒慈意,參考我國土風民俗,作此開緣:一、年及七 十者,以孟子有言,「七十非帛不暖」故也。二、須身體衰 (弱)之甚。三、 在寒帶地區,非衣絲帛不溫暖。具足諸緣,「或」者勉強可用。若年齡不到七十 歲,四大不衰弱,住在熱帶地區,不穿絨呢絲帛,不致傷寒者,皆絕不可用。

   現在科學發達,尼龍衣料,冬暖夏涼,皆悉具足,若有所需,採用尼龍衣 料可也,切勿再用獸毛蠶口,害物傷慈了。 夏禹惡衣,公孫布被,王臣之貴,宜為不為。豈可道人,反貪華飾?壞色為服, 糞掃蔽形,固其宜矣。

   「夏禹」即夏朝開國聖君大禹王,詳如第五戒註文。「惡衣」是粗布之衣 。夏禹身為帝王,尚穿粗惡之衣,故孔子稱讚他:「菲飲食而致孝乎鬼神,惡衣 服而致美乎黻冕,卑宮室而盡力乎溝洫。禹吾無間然矣!」上古堯皇帝亦是布衣 掩形,鹿裘禦寒,衣履不敝,決不更置。他們貴為帝王,尚且如此節儉惜福,所 以流芳千古。

   「公孫」是指公孫弘,漢武帝知他敦厚,任為御史大夫。常食糙米飯,味 不重肉;寢用布被;俸錢有餘,分給貧士,家無餘財。汲黯說他是詐。天子問他 ,他答:「汲黯說得對,我以三公而用布被,實在是詐飾釣名,且無汲黯忠。」 天子以為他謙遜,升任為丞相。《幼學》云:「公孫弘為丞相,布被十年。」美 儉德也。

   夏禹尊為帝「王」,公孫弘位極人「臣」,這樣的大「貴」人,「宜為」 享受錦衣金飾者,他們尚且儉惜物命而「不為」,「豈得」出家修「道」之「人 」,「反貪」呢絨綢緞和七寶所製的「華」麗「飾」品?

   「壞色為服,糞掃蔽形」者,壞色服是說出家人將衣服染成青、灰、木蘭 等,三種不好看的顏色,以別五正色。糞掃衣就是拾取丟在糞堆(垃圾箱)的破 布,所製成的衣服。這種壞色糞掃衣,既不須馳求,又能斷憍慢心,穿了正好進 德修業。從前佛法興盛時期,大家重德不重衣,修這類苦行的高僧很多,如天台 大師四十餘年,唯披一衲。永嘉大師服不蠶口。唐通慧禪師大悟之後,晚年唯一 裙一被,布衲重縫,冬夏不易。左溪尊者一件七衣用四十餘年,一尼師壇,終身 不易。可惜現在很少看到這種頭陀行者了,唉! 古有高僧,三十年著一 鞋,況凡輩乎。

   高僧謂慧休法師。雙履曰緉。唐慧休法師,學通經論,尤善華嚴,唯未讀 律藏,以為戒可事求,按讀即曉,未勞師授,後披一卷,性遮茫然,方悔前議。 乃從洪律師聽四分律三十餘遍。晚年常從礪公律師聽講律,礪公問他,法師大德 暮年,如何猶勤律部?休曰:「余憶出家之始,從虎口中來,豈以老朽而可片刻 離耶!吾恨不得常聞耳。」休師敬慎三業,懷課六時,奉禁守道,愈老愈篤,衣 服僅得盖體。著一雙麻鞋,經三十年,遇濕地便赤足走過。人問其故?答曰:「 信施難消。」皇帝屢次召請入京,他都稱病辭謝了。請看大德高僧,尚且這麼崇 儉,何況我們凡夫,豈可不節約惜福? 噫!可不戒歟?

   《優多羅母經》云:「優多羅比丘,尊佛樂法,酒不歷口,過午不食,香 花脂粉,未嘗附身。母為餓鬼,優多羅以瓶盛水,楊枝著中,法服覆上,飯比丘 僧,舉名咒願,其母即免餓鬼之苦。」此說不著香華鬘不香油塗身之利。《大菩 薩藏經》云:「若有味著花鬘塗香,即是味著熱鐵花鬘亦是味著屎尿塗身。」此 說著香華鬘,及香油塗身之害。利害對照如是,智者當知痛戒了。 測驗題

 不著香華鬘,包括不著那些飾物?

 不香塗身,包括不用那些化妝品?

 沙門為何不得用飾物和化妝品?

 有何開緣,可著毛織品衣服?

第七 不歌舞倡伎不往觀聽戒

七曰:不歌舞倡伎不往觀聽。

   歌者唱歌,舞是跳舞,吹簫彈琴,操奏樂器,統名倡伎。今時之電影、戲 劇、魔術等,皆屬此戒所攝。若故自作、若教他作,若他人作時,故往觀聽者, 皆犯戒。

   開緣:若行路時,中途遇有歌舞倡伎等事,但低頭直過,不故意留戀觀聽 者,無犯。 解曰:歌者口出歌曲。舞者身為戲舞。倡伎者謂琴、瑟、簫、管之類是也。不得 自作,亦不得他人作時,故往觀聽。

   唱歌是口過,跳舞是身過,倡伎為身口犯過。歌舞倡伎皆由意業發號施令 ,便是意過。自作歌舞倡伎,即身口意三業,皆不清淨,障道敗德,莫此為甚。 若是沙門觀聽歌舞倡伎,則由眼耳兩根,招來色聲二塵,污染清淨道心,惛亂神 智,是故沙門不得觀聽歌舞倡伎。

   也許有人會疑惑,歌曲和梵唄,同是長引其聲;倡伎與法樂,都用簫鼓琴 鈸。究竟如何分別其善惡?答曰:若據形式,都差不多;若論存心和影響力,那 就天地懸殊了。佛教禁止唱歌,是禁止唱緋色歌曲。由於唱歌的心情,淫蕩放逸 ,所以發出的歌音,亦就靡靡入耳,令人生非非之想。唱梵唄的心情則不然,恭 敬至誠,歌讚佛德,所以發出的梵音,清淨莊嚴,令人肅然起敬,惡念冰消。如 鎮江焦山定慧寺所唱的梵唄,名曰海潮音,悠揚悅耳,江中往來船隻,往往停舶 傾聽,接引無數人信仰佛法。至於簫鼓琴鈸等,本器世間無情之物,它的本身無 善惡可言,善惡在於操奏人的心理和它所發出的音聲,是令人趨善趨惡,以為判 別。今者結判:由逸蕩心發出的歌音樂音,是婬是靡,叫做歌曲倡伎,能導欲增 悲,足以危害身心健康,故應當禁止。由誠敬心發出的梵音法音,是莊是和,號 曰梵唄法樂,有利人天,可導致國泰民安,世界和平,所以必須提倡。 昔有仙人,因聽女歌音聲微妙,遽失神足。觀聽之害如是,況自作乎?

   遽者速疾也。神足是六神通之一,有了神足通,就能飛行自在,變現如意 。這「仙人聽歌失神通」的故事,出自《大婆沙論》:「古時有騭陀衍那王,帶 了宮娥婇女,遊山玩水,燒名香,奏五樂,作裸體之舞。香氣芬馥,世間難得幾 回聞。時有五百仙人,乘神通由空飛行經過,觀舞聞歌,心生貪染,遂失神通, 一時墮下。王問道:『你們是什麼人?』答:『是仙人。』又問:『得神通否? 』答:『曾得今失。』王怒道:『不離欲人,竟敢觀我宮人裸舞。』遂令砍去手 足。「請看仙人「觀」舞「聽」歌,尚且喪失神通,乃至被砍去手足,其害「如 是」之大,何「況」凡夫僧,「自作」歌舞倡伎,受害之大,不言可知。 今世愚人,因《法華》有琵琶鐃鈸之句,恣學音樂。然《法華》乃供養諸佛,非 自娛也。

   恣是恣縱,即任意亂做也。琵琶鐃鈸,皆樂器名。「今世愚人」,因看到 「法華」經中,有「琵琶鐃銅鈸」之句,便「恣」意濫「學音樂」。可是《法華 經》「若使人作樂,擊鼓吹角唄,簫笛琴箜篌,琵琶鐃銅鈸,如是眾妙音,盡持 以供養,或以歡喜心,歌唄頌佛德,乃至一小音,皆以成佛道。」明明說的「使 (俗)人作樂」,而非沙門自作。又「盡持以供養(三寶)」不是自圖娛樂。愚 痴無智,誤解經文,情有可原;若心存欺誑,曲解經義,作樂自娛,難逃犯戒之 罪。律云:「舍利弗、目犍連般涅槃已,諸比丘自作伎樂,吹唄供養,佛言:『 不應爾。』諸比丘畏慎,不敢令白衣作伎,佛乃聽許。」試讀此一公案,則佛制 戒之意義,便可知矣。須知《法華》、律儀,皆是佛說,《法華》許使人作樂, 供養諸佛,是欲令種未來成佛之因。律儀不許比丘自作伎樂,惟恐情生愛染,增 長未來生死根本,故不許也。許與不許,皆是我佛大慈利物,應病與藥也。 應院作人間法事道場,猶可為之。今為生死捨俗出家,豈宜不修正務,而求工伎 樂!

   應院就是應付經懺的門庭。沙彌的正務,為坐禪、誦經、學問、勸助作福 等是也。大師說:「應」赴經懺之寺「院」,「作」世俗「人間」紅白「法事道 場」,為了適應齋主世俗情見,以樂音佐伴誦經拜懺,「猶可」勉強「為之」, 不是沙門奏作自娛也。「今為」求了「生死捨俗出家」,自當勤行精進,如救頭 然。「豈宜不修」坐禪、誦經、學問、作福等「正務」;反而「求工」巧世間「 伎樂」,重增生死業緣,可憐!可憐!

   應付經懺法事,對信徒來說,是一種弔死唁生的表示;對一般俗人說亦是 超薦亡魂及與其家屬廣結善緣,本屬好事。若是以經懺圖財,沈湎利養,妨廢道 業,當然不可;但認經懺不屑一顧,詆詬譏毀,亦過於偏激。大凡一個宗教流行 世間,必須與人群打成一片,與信徒發生密切關係,即對生老病死皆有表示。今 南傳佛教,對信徒之生育子女,或生意開張,或新屋落成,皆請僧人去唸吉祥經 洒聖水等,而信徒可隨意供養香花、茶葉、袈裟、手巾等物品,以示謝意。至於 信徒或病或死,僧團則酌情派人去慰問,喪家亦到寺院延僧誦經超薦。即佛住世 時,護法家中,若有災禍,亦常派弟子去慰問的。今本省許多寺院,為信徒誦經 ,不計較錢,由信徒隨意供養,與原始佛教精神,不謀而合。 乃至圍棋、陸博、擲骰、樗蒲等事,皆亂道心,增長過惡。

   圍棋、象棋,是眾所週知的消遣藝事。擲骰為賭博之一種,今雖存但很少 人作。陸博、樗蒲、古代博弈之戲,今已失傳,代之而起的有搓麻將、打橋牌等 ,這些玩藝,和上面歌舞倡伎相等,皆令人六根放逸,空過光陰,起貪瞋痴,爭 奇鬥勝。故曰:「皆亂道心,增長過惡。」出家人應遠離為是。 噫,可不戒歟?

   釋子沙門,應求禪定之樂,法悟之樂,遠離世間聲色欲樂。禪樂法樂,高 出世間聲色欲樂千萬億倍。若貪著世間五欲之樂者,不能專心修道,便無從證得 出世法樂。《高僧傳》,唐玄奘法師,年十一出家,見諸沙彌,聚談掉戲,謂曰 :「夫出家者,為無為法,豈復更為兒戲,可謂徒喪百年矣。」奘公大師為沙彌 時,便能如是不放逸,故有後日之卓逸成就,凡諸沙彌,應奉為師範也。

   現時各寺院,如置電視機和收音機,則當發道心觀聽教育節目和時事廣播 ,增廣見聞,俾有利於弘法度生。倘若以貪染心,觀歌舞戲劇,聽流行歌曲,便 是擾亂道心,增長過惡,難逃犯戒之罪,慎之!戒之!所以出家人,應以不看電 視為妙。 測驗題

 何謂歌舞倡伎?

 自作歌舞倡伎,和故往觀聽,有何過失?

 歌曲和梵唄,倡伎與法樂,有何不同?

 沙彌的正當業務是什麼?

第八 不坐高廣大牀戒

八曰:不坐高廣大牀。 解曰:佛制繩牀,高不過如來八指,過此即犯。乃至漆彩雕刻,及紗絹帳褥之類 ,亦不宜用。

   如來是佛的十種尊號之一,即是說:佛乘如實道,來成正覺,故名如來。 繩牀是用草繩,或麻繩藤繩編織而成的牀榻,以便出家人在林下塚間修行,坐臥 之用。它的高度,不得超過如來八指。如來一指 二寸,八指即一尺六寸,超過 這尺寸便犯戒。《阿含經》說沙門繩牀尺碼:足長尺六非高, 四尺非廣,長八 尺非大。這是以尺碼論高廣。

   復有以質料論高廣,即漆彩雕刻,及紗絹帳褥之類妙好牀座,亦算高廣大 牀。如大律說:牀有二種,一高二下。卑牀名下,麤弊亦名下;高大名高,妙好 亦名高。坐臥高廣妙好牀座,能令著染觸塵,增長憍慢,妨道敗德,所以「不宜 用」。 古人用草為座,宿於樹下。今有牀榻亦既勝矣,何更高廣,縱恣幻軀。

   古人指古代高僧。原始佛教,善來比丘及三語受戒比丘時代,佛教尚無寺 院,出家人一律「日中一食,樹下一宿」淡泊自得,無所追求,故能一心修行, 速證道果。此等大德,不計其數。迨頻婆娑羅王施竹林精舍奉佛,佛教才有第一 所寺院,爾後祇桓精舍,王園精舍……等,相繼建立,眾僧才有屋可住。我國古 德,崇尚苦行,住茅庵山洞,刻苦精修者,亦代不乏人。「今」者住有房屋,臥 有「牀榻」,「亦既勝」於樹下草座,舒適多「矣」,自當少欲知足,精進辦道 ,為「何更」求「高廣」大牀,「縱恣幻軀」。幻軀是說四大假合之身軀,如幻 如化,為了它縱情恣欲,貪圖舒適,增長業繫,實在是愚不可及。

   續明法師遺著《披法鏡心錄》云:「況薦蓆厚暖,肥馬輕裘,享用精細, 迷亂心志,躭情事境,莫此為甚。天主教皇庇亞斯十二世,身為四億二千萬天主 教徒之最高權威,然彼居於古老莊偉之六間房寓所中,其內部之陳設,非常簡單 ,其臥室中,僅一張鐵床,一座十字架,與一桌一椅。而昔日我國各大名山及佛 教叢林之名德耆宿,亦無不具有古樸苦行之德操,除僅有之一床一櫈一襲衲襖外 ,別無長物。蓋以須用者少,即無須多費心力,強事鑽求,如是始可專心於道。 」這種金玉良言,今世不易多聞,續公大德,生平乘戒俱急,故能道得出來。 脇尊者一生脇不著蓆,高峰妙禪師三年立願不沾牀櫈,悟達受沉香之座,尚損福 而招報。

   這裏列舉三位古德,以作後人借鏡。脇尊者中天竺人,住母胎六十年始出 生。初為梵志師,年將八十捨家披緇,城中少年誚之曰:愚夫朽老,一何淺智, 夫出家者,有二業焉,一則習定,二乃誦經,而今衰老,無所進取,濫跡清流, 徒知飽食。時脇尊者,聞諸譏語,因謂時人,而自誓曰:我若不通三藏教理,不 斷三界欲惑,得六神通,具八解脫,終不以脇而至於蓆(中略)綿歷三載,學通 三藏,斷三界欲,得三明智,時人敬仰,因號脇尊者。尊者八十多歲,尚且白天 看經,夜間坐禪,不眠不休,精進求道。今年少比丘放逸貪睡,看到他能不愧煞 。

   高峰妙禪師,宋朝末年,在天目山修行,住懸崖上,名曰「死關」,去其 梯,人不能到。立願三年不沾牀櫈,遂得悟道。出家人應效法他精勤辦道,縱然 不能和他一般  不沾牀座,亦萬萬不可貪染高廣大牀。

   唐悟達國師,法名知玄,學貫三藏,頗多異跡,受懿宗皇帝賜沉香寶座, 得人主恭敬,一念驕慢心起,即於座上,見一珠飛入左膝間,旋隆起痛甚,狀如 人面,號人面瘡,百醫束手,乃赴四川九隴山,親請微時在京師所遇之神僧治療 ,幸蒙賜以慈悲三昧水洗之。在他將要用水洗時,人面瘡忽作人言:「且慢用水 ,讓我說出此一因緣:公是漢袁盎,我乃漢晁錯,七國之亂,為公一言,將我腰 斬東市,此恨誓欲報復,公十世轉生為高僧,欲害無由,此次因公受皇帝沉香寶 座,一念驕慢心起,道力退失,故得乘虛而入,報復夙仇。今蒙西天迦諾迦尊者 相解,此後不復與公結怨了。」洗以三昧水,瘡立即平復。試看十世高僧,一念 受用心,尚損福招報;我們凡夫僧,豈可貪圖受用耶? 噫,可不戒歟?

   《長阿含‧梵動經》說:「如餘沙門婆羅門,食他信施,更作方便,求諸 利養,象牙雜寶,高廣大牀,種種文繡,蜿蜒被褥,入我法者,無如是事。」出 家志在斷除煩惱,理應少欲知足。若復象牙雜寶,高廣大牀,種種文繡,蜿蜒被 褥,勢必假諸方便,貪求利養,那得專心行道?不得專心行道,又怎能斷煩惱而 證聖果呢?思之!思之!

      高:一尺六寸

       :四尺    超過此量,即名高廣大牀。若坐若臥,皆犯戒。

      長:八尺

       隨眾臥長連牀不犯。

       說法登師子座不犯。

       白衣舍中無卑小牀座,暫時坐臥不犯。 測驗題

 寫出佛制僧牀的高廣尺碼。

 牀座的高下如何區分?

 坐臥高廣大牀,有何過失?

 寫出坐臥高廣大牀的開緣。

第九 不非時食戒

九曰:不非時食。

   從清晨明相出現至日正中,為僧食之時。從日過中至次日未天亮之前,非 僧食時,故名非時。非時而食,名為破齋,咽咽結罪。若有病緣,可服非時漿、 含消藥、終身藥等,不犯。 解曰:非時者,過日午,非僧食之時分也。諸天早食,佛午食,畜生午後食,鬼 夜食。僧宜學佛,不過午食。

   這條戒在天竺叫做「過日中不食戒」,因為中國的計時法,上午十一、十 二點鐘,叫做午時,過了十二點,日向西斜叫非食時。為適應中國風俗,故有譯 作過午不食戒者。出家人為什麼過午不食呢?《毘尼三昧經》說:「瓶沙王問佛 ,何故佛日中食?佛言:早起諸天食,日午三世諸佛食,日西畜生食,日暮鬼神 食。」出家人應當學佛,日中一食,不過午食,以斷三惡道之因。 餓鬼聞碗缽聲,則咽中火起。故午食尚宜寂靜,況過午乎?

   餓鬼道眾生,由於過去世慳貪不施,招得的果報,腹大如甕,咽小如針, 常為饑渴所苦。若聞碗缽之聲,咽喉裏就發飢火燃燒,痛苦萬分。如現前可見到 的貧苦難民,看到人家吃飯,肚裏飢火上炎,喉嚨裏咕嚕咕嚕的咽口水。為憐餓 鬼苦,午間雖非餓鬼食時,僧人進齋,尚宜寂靜,以免他們聞食聲咽中火起;何 況午後是餓鬼受食之時,若被他們見聞到食飯之聲,就要更加痛苦,慈悲救世的 菩薩行人,當不忍下咽的。持不非時食戒,可斷三惡道之習因,是自利亦即息惡 ;為憐餓鬼聞碗缽聲咽中火起,是利他亦即行慈,故知沙彌能持不非時食戒,甚 合「息惡行慈」之名義。 昔有高僧,聞鄰房僧,午後舉爨,不覺涕泣,悲佛法之衰殘也。

   爨音竄ㄘㄨㄢ即灶頭,舉爨是謂舉火作食之意。昔法慧禪師住鄴寺,聞鄰 房僧午後私自煮食,念想去佛世遠,大家都不持戒,悲傷佛法衰殘,因此不覺涕 泣。

   近時有的人,自己身見重故,不敢持午,又恐旁人持午影響他的名利,於 是發表些既破戒又破見的歪論,妄以為佛臨般涅槃時,說過小小戒可以開,於是 便不受持此非時食戒,妄謂此是小小戒也。須知佛制此戒,非常重要,從八戒、 十戒、式叉摩那尼戒,以至比丘、比丘尼戒,處處皆有此不非時食戒。可見此戒 於諸戒法中,多麼重要。為沙彌者若不受持此不非時食戒,又不能受持不捉金錢 戒,便不如一個持八關齋戒的居士,如何消受居士的供養?為比丘者,若不受持 此戒,便沒有資格為居士授八關齋戒,如何為人天師範?請三思之! 今人體弱多病,欲數數食者,或不能持此戒,故古人稱晚食為藥石,取療病之意 也。

   上說古代高僧,以佛法為己任,護法心切,見有犯者,不覺涕泣;此明今 人體弱多病者,不能持此戒之開緣,令生慚愧也。數數解作頻頻,數數食就是少 食多餐,頻頻進食。藥石者,醫書說有五石能治病,故藥石是治病藥品之代名詞 。此謂今人體弱多病,不堪日中一食,必須日食三餐  數數食者,或許不能持 此戒。或是不定之意,非謂體弱多病者,皆可開方便,而是體弱、多病、及患的 胃潰瘍、乾痟病等,必須少食多餐者,乃可開方便耳。《五分律》云:「時諸比 丘,服吐下藥,不及時食,腹中空悶,醫教令食。諸比丘白佛,佛聽以囊盛谷, 煮汁令服,不能得瘥;佛聽以囊盛米,煮汁服之,稍有起色,但不能癒;佛乃慈 聽,以米煮粥,畫不成字,令屏處服之,病癒即當懺悔。」古人稱晚食為藥石, 意思說:藥石能治療臟腑內科病,晚食為治療饑瘡病。又、藥石治病,病癒不須 藥;晚食益體,體健即當過午不食也。

   大律云:「比丘有病,先斷飲食,以瘥為度,名為天醫」。有病無病,常 當觀察此身,為生老病死之本,眾苦之源,深自剋責,制其情欲。若一遇病緣, 便犯淨戒,罪莫大焉。古德云:人常想病日,則塵心頓息;人常想死日,則道念 自生。如此說來,病緣反而可作助道緣,事在當人善為設想耳。 必也知違佛制,生大慚愧。念餓鬼苦,常行悲濟。不多食,不美食,不安意食, 庶幾可耳。如或不然,得罪彌重。

   此承上而言,因病聽開方便者,當每天下午進藥石時,必須知道,我今晚 食,為病開權方便,晚食實在是違犯佛制,是破戒的。佛門此戒,非常重要,是 眾僧持戒之標相,為信徒向背之關鍵。今時南傳佛教,對此戒仍極為嚴格,若僧 人食魚食肉毫無所謂,而對不持午者,則遭眾人輕賤,斷絕利養;在中國則不然 ,僧尼食魚肉遭眾人斥責,而過午進餐者,卻視為平常。此為南北傳佛教之特異 處,亦是今時南北傳佛教興衰懸殊之關捩點。無論南北傳,做個佛弟子,違犯佛 制的戒律,是應當「生大慚愧」的。餓鬼聞食聲,便飢火燃燒,痛苦萬分,這亦 是每天晚飯時,當慈念不忘的。能以同情心「念餓鬼苦」,才會發大悲心「常行 悲濟」惡道眾生。因具足慚愧心和慈悲心,所以對晚餐亦就「不多食」、「不美 食」、「不安意食」。這樣的存心,於非時食「可以無大過矣」,故曰「庶幾可 耳」。如或不是體弱多病,欲數數食。而是無病托病,輕病托重,不生慚愧,安 然受食。那末這種人,「得罪」就非常之重,故曰「彌重」。 噫,可不戒歟?

   《處處經》云:「佛言,中後不食有五福:一少淫,二少睡,三得一心, 四少下風,五身得安穩,亦不作病。」此說不非時食可得福。《舍利弗問經》云 :「佛告舍利弗,非時食者,是破戒人,是犯盜人,是癩病人,壞善果故,非我 弟子。盜我法利,盜名盜食,一團一撮,片鹽片醋,死墮焦腸地獄,吞熱鐵丸; 從地獄出,生猪狗中,食諸不淨;後生餓鬼還於寺中,在圊廁內,噉食糞穢;更 生人中,貧窮下賤。」此說犯非時食,墮三惡道。就以持午能遠離三惡道來說, 亦應受持此戒,何況持午能獲五福,得定一心,身安少病。至若《大智度論》說 :「過中不食,是功德將人至涅槃」。《長爪梵志請問經》:「如來四十齒,潔 白齊平,由前生遠離非時食戒而來」。由此看來,持午功德不可思議。有智沙門 ,豈肯為貪口腹之欲,甘冒墮三惡道之險難,失卻成佛之機緣者哉。

   蕅益大師著〈不非時食戒十大益論〉,意周語詳,因文長故未錄,有志研 律者,請自檢閱。

       是非時

       非時想

       食入咽(咽咽結罪) 測驗題

 何謂「是僧食時」、「非僧食時」?

 僧伽為何過午不食?

 不非時食戒,具何因緣,可開方便?

 過午不食,有什麼利益?

 犯非時食,要受什麼惡報?

 試說不非時食與自利利他,息惡行慈的關係。

第十 不捉持生像金銀寶物戒

十曰:不捉持生像金銀寶物。

   此戒犯罪要件,須是以貪染心,捉持生像金銀寶物者犯;若為三寶事暫捉 持,或為和尚阿闍黎掌管,自不貪蓄,非犯。 解曰:生、即金也,像、似也,似金者,銀也。謂金生本自黃,銀可染黃者金也 。寶者,七寶之類也。皆長貪心,妨廢道業。

   生金和像金的意義:天生的黃金,本來是黃色,不假人工製染,即曰生金 。本質是白銀,以石黃煮染令色似黃金,即名像金。又叫鍍金。七寶者,金、銀 、琉璃、頗梨、硨磲、珍珠、瑪瑙等是也。這生像金銀寶物,人們由無始習氣所 使,貪得無厭,愈有愈貪多。以無厭足故,百計營求,便不得專心修道矣。因為 它能「增長貪心,妨廢道業」,所以佛制出家人不得捉持。

   《僧祇律》云:「佛言,從今不聽沙彌持金銀錢。若比丘,使沙彌最初捉 金銀錢者,越毘尼罪。若見沙彌先已捉,後使捉者,無罪。」此言與沙彌戒相合 ,但亦有開緣,如《律攝》云:若比丘於行路中,得金銀等,為道糧故,應自持 去,或令淨人及沙彌保管。」此說若與前說融會貫通,則為比丘者,若知沙彌從 未捉金銀錢,應自持去;若見沙彌先已捉,便令沙彌代為保管。為沙彌者,代大 比丘保管金錢,作事師服勞想,無貪求鑽營心,不犯。 故佛在世,僧皆乞食,不立烟爨,衣服房室,悉任外緣,置金銀於無用之地,捉 持尚禁,清可知矣。

   此言「佛在世時,僧皆乞食」,乃至「置金銀於無用之地」。由於大師所 看到的北傳佛教,唐宋以後,叢林制度興,僧皆自炊自食,自備房室衣物,認為 邊地末世眾生,業障太重,有違佛制,仰慕佛世芳規,不勝感歎。其實南傳佛教 ,至今仍保持原始佛教典型,「僧皆」托缽「乞食」,寺院不設廚灶「不立烟爨 」至若「衣服房室」完全由在家信徒供養,乃至一切日常生活所需「悉任外緣」 。僧人在其國內乘坐車船等交通工具,悉皆免費。若僧人出國;其飛機票價及一 切費用,由政府負責,歸宗教廳備辦。並由政府派員隨從護法,代辦瑣務。南傳 佛教受政府之保護,民眾之擁戴,至今僧伽仍然「置金銀於無用之地」,故能受 持不捉金錢戒。僧人能做到不捉金錢,僧格自然清高了。

   環觀古今中外,佛教法運與其流傳國家之國運,關係至為密切。若國王大 臣,信奉佛法,護持三寶,令法運興隆者,而其國家必然強盛;若國王將相,排 斥佛教,危害法門者,而其國運亦隨即顛危。此中原理,盖為佛教般若空慧之理 ,能使智識份子,究明心性,勉力行善;而佛教因果報應之說,可令下愚之徒, 懍受苦報,不敢造惡。是故佛法興隆,則社會安寧,家家豐衣足食;法運衰微, 則天下大亂,處處鬥爭不息。明乎此理,即可信佛法能令國泰民安,允無疑義矣 。茲以歷史事實為證,佛教自東漢傳入我國,魏晉年間,流傳不廣,影響力小, 無足論也。迄至初唐,外得太宗皇帝父子護法,內有玄奘、道宣等,高僧輩出, 於是法運大振,上自帝王將相,下至販夫走卒,無不信奉佛法;而大唐天威之盛 ,亦遠懾蠻夷,空前未有。迄唐武宗 佛,發生會昌教難,法運遭受挫折,晚唐 國運亦一蹶不振矣。宋初太祖、太宗,以帝王倡印佛經,虔誠護法,故其國興; 迄宋徽宗,崇奉道教,排斥佛教,於宣和元年下令闢佛,旋遭靖康之難,二帝蒙 塵,良可慨也。南宋因程朱理學,尊孔排佛之故,既未大興佛法,國勢亦一直局 居偏安。元明兩朝與佛教關係特殊,毋庸議也。清初三帝,奉佛至誠,高僧輩出 ,大興佛法;而國疆拓展,南越⿱艹⿱匆心嶺,北及庫頁島,朝鮮、安南、暹羅等國,進 貢稱臣,國家之盛至矣極矣!咸同以後,當道者信心漸退,狂妄之徒,乃視信佛 為迷信,遜清末年,竟下令充寺產興學校,此一流毒,禍延匪小。民國以來,政 府對佛教,值得大書特書者,為三十三年秋,時我先總統 蔣公任國民政府主席 ,宋子文先生任行政院長,頒令保護佛教,禁止軍隊駐紮寺院,一改以往任由佛 教自生自滅之政策。「人有善心,佛有福佑」,此令頒行,未及週年,即抗日勝 利。上述歷史事實俱在,佛佑我國,豈迷信耶!再看外國:印度摩竭陀國的頻婆 娑羅王和憍薩羅國的波斯匿王,是最先皈依佛門而信佛最虔誠的國王,他們的國 家即是當時南北印最強的兩國。公元七世紀的戒日王,持佛淨戒,是我國玄奘大 師留學印度時的大護法,執全印列強之牛耳。戒日王死後,外道與執政者合謀毀 佛,佛教遂盡力向外發展,公元九世紀時,佛教在印度絕了跡,再過數百年,印 度即為外人滅亡了。佛教徒離開印度之後,紛紛向東亞各國弘法,致使佛法普及 全東亞,東亞各地,因朝野信佛故,民風淳厚,社會安寧。近百年來,歐美科學 文明,漸向東傳,宗教宣揚,隨之而來。東亞國家,若國王大臣,改變信仰者, 其國必亂。因改變傳統信仰,祖先鬼神,皆不得安寧故也。佛說:「國家未亂, 鬼神先亂。」鬼神既亂,國家怎得不亂?試舉越南總統吳廷琰為例,越南本是佛 教國家,吳廷琰兄弟改變信仰,反想消滅佛教,以致天怒人怨,結果國破家亡, 兄弟皆不得善終,可為存心 佛者之殷鑑。高棉總統龍諾,亦以違反傳統信仰故 ,失位流亡,良堪浩歎!至若東亞原本信佛國家,國王大臣,迄未改變信仰者, 則國泰民安。以泰國及日本為例。泰國佛教一直保持原始佛教生活狀況,因朝野 信佛,迄未改變信仰故。而泰國數百年來,從未為外人覆亡過,是東亞最幸運之 國家。日本自我國唐朝傳入佛教,至今信奉不衰,二次大戰前,以軍力稱雄,現 在卻是東亞經濟強國。此二國皆因朝野奉佛,法運興隆故,國運興隆。我們此時 此地,談論復國建國,鑑古觀今,必須先從復興中華文化,弘揚大乘佛法做起; 而振興大乘佛教,又必須佛弟子們,從受持淨戒,不貪錢財做起。事在我全體僧 伽,勉力為之,則國家幸甚!佛教幸甚! 鋤金不顧,世儒尚然;釋子稱貧,蓄財何用?

   鋤金不顧的大儒,姓管名寧字幼安,三國時,北海人,少與華歆同窗。有 一天,與歆鋤園種菜,見地有金,揮鋤不顧,繼續工作,與瓦石無異,歆捉而擲 之。當時的人,由這件事,已知道他們的優劣了。黃巾之亂起,寧避居遼東,隨 從他去的人很多,居處旬月成邑,寧為講詩書,民化其德。朝庭屢徵為大中大夫 ,皆不就,清可知也。華歆為尚書令,佐曹賊倒行逆施,後不得善終。所謂「已 知優劣」者,皆應驗矣。「釋子稱貧」語出永嘉〈證道歌〉:「窮釋子,口稱貧 ,實是身貧道不貧。貧則身常披縷褐,道則心藏無價珍」。身貧道不貧,是高僧 ,亦是出家人本色;道貧身不貧,是痴人,亦是三惡道種子。世間儒士,尚且「 鋤金不顧」,憂道不憂貧;出世沙門,一缽千家飯,試問「蓄財何用」?迦葉尊 者偈云:「所食無過一升飯,眠臥惟須一小牀,兩張氈布足遮身,此外並是愚痴 物」。誠金玉良言也。 今人不能俱行乞食,或入叢林,或住庵院,或出遠方,亦不免有金銀之費。

   今人就是指末法時代的北傳佛教,因為受到氣候、地理的影響,民情風俗 ,又和南傳佛教國家大不相同,所以「不能」如佛世眾僧及今南傳比丘「俱行乞 食」。叢林者,梵語貧婆,此云叢林,乃眾僧聚會修道之所。僧人至此,依靠僧 團福蔭,不必操勞衣食,而得一心修道,譬如林木成叢,清蔭廣庇,故僧聚處, 名曰叢林也。庵者安義,即小茅屋也。古人心地開明,把茅蓋頭,以蔽風雨,清 貧樂道,身心俱安,故曰安也。院者禪室也,凡庭館有垣墻者,皆名曰院,亦即 道場之別名也。我國古時的叢林,皆由帝王勅建,其小庵院,則由信士修建。( 現在臺灣的大小寺院,皆是僧尼自行募建,非僧多事,時代不同故也。)又我們 的僧伽出門,乘坐車船,不比南傳佛教,可以免費。古德看到我們的僧尼,「不 免有金銀之費」,因此對銀錢戒,不得不開方便了。 必也知違佛制,生大慚愧,念他貧乏,常行布施。不營求,不蓄積,不販賣,不 以七寶粧飾衣器等物,庶幾可耳。如或不然,得罪彌重。

   當我們捉持金錢之時,必須知道,這種開權方便,實在有「違佛制」,應 自感障重,「生大慚愧」。信施到來,少欲知足,多則布施貧乏,或供養三寶。 隨緣度化「不營求」,兩袖清風「不蓄積」,亦「不販賣」圖利,虧損淨行。若 比丘以販賣所得利潤供僧,佛不許受,繪塑佛像不許拜。又當節儉樸素,「不以 七寶粧飾衣器等物」,增長愛染之心,並令識者取笑。若能遵行如上所說,則捉 持金錢,尚勉強可以的。「如或不然」  不知慚愧,故違佛制,營求蓄積,販 賣圖利,奢侈浪費,那罪過就非常之重了。 噫,可不戒歟!

   金錢這東西,有人說它是神通廣大,說什麼「錢能通神」,又說「有錢能 使鬼推磨」。如此說來,似乎一切事情,非錢莫辦,真是「金錢萬能」了。但是 有人持相反的論調,大叫「金錢萬惡」。古今中外的罪惡案件,都不免與金錢有 點關係,若說「金錢萬惡」有什麼不可?尤以修行之人,但得四事供養無缺,便 當一心修行,切勿貪多貪好,能過苦行生活,才可望成就道業。若是貪心營求, 一旦得了鉅金,即便妄想紛飛,將此錢造寺耶?放息耶?置產耶……?享受之念 ,油然生起,從此無心辦道矣。是故如來將它喻作毒蛇,制禁捉持。真為了生死 來出家的人,可不深戒之耶?死心禪師說:「道與利,不相為謀,求利者、不可 與道,求道者、不可與利。蓋二種非不能兼之,其勢不可並也。若利與道兼行, 則商賈屠酤,閭閻(都市)負販之徒,皆能求之矣。古人何必棄富貴、忘功名, 灰心泯智,於空山大澤之中,澗飲木食,而終其身哉!」

   以上十戒,前四戒是性罪,性者實質也。謂此四事,其性質是惡法,縱然 不受佛戒,於世間國法亦犯罪也,名根本戒,絕不可犯。設若 犯,名破根本戒 ,不通懺悔,喻如樹木斷根,不可復活。後六戒是遮罪,由佛制遮禁,不聽 犯 。設有違犯,名破威儀,不得覆藏,須速向師發露,至誠懺悔,斷後作心,永不 復犯。以至誠悔過故,還得清淨。論云:「是中前四是實惡,酒是眾禍之門,餘 者是放逸因緣。若犯前四名破戒,第九名破齋,餘者名破威儀。」又此沙彌戒與 菩薩戒,大同小異,菩薩十重,以殺戒為首;此沙彌戒,亦以殺戒居先。菩薩四 十八輕,以敬師戒為首;此沙彌二十門威儀,亦以敬大沙門第一。故戒經云:「 是戒能為比丘戒、菩薩戒、乃至無上菩提而作根本」。此沙彌戒功德如是,故當 頂戴信受,嚴淨奉持。 測驗題

 僧人捉持金銀寶物有何過失?

 略說南北傳僧伽對金錢戒受持不同的原由。

 略說法運與國運之關係。

 默寫出沙彌十戒。

 列舉沙彌十戒,那條是性罪?那條是遮罪?并說明其犯罪處分。

 你讀過沙彌十戒有何感想?

下篇威儀門

   威者、謂有威可畏,折伏眾生,此由嚴淨戒行,眾德威顯,故令人可畏, 非勢力之威也。儀者,謂有儀可敬,攝受眾生,此由心具戒德,容止和雅,故令 人可敬,非詐現之儀也。例如馬勝比丘雍容行道,感目連以信樂出家。鶖子尊者 ,安詳乞食,攝外道而反邪皈正,故《華嚴經》云:「具足受持威儀戒法,能令 三寶不斷。」由此可知,威儀戒法,多麼重要。今此下篇威儀門,是日常生活言 行之軌範。凡諸沙彌,當熟讀切記,依教奉行。 佛制沙彌,年滿二十,欲受具足戒時,若問不能具對沙彌事者,不應與具足戒。 當云:卿作沙彌,乃不知沙彌所施行。沙門事大難作,卿且去熟學,當悉聞知, 乃應受具足戒,今授卿具足戒,人謂佛法易行。沙門易作,故當先問。

   佛教的制度,做沙彌的人,年滿二十歲,便可受具足(比丘)戒。但是欲 受具足戒時,戒師應考問沙彌十戒和諸威儀,能不能夠對答得出。能對答出的便 給他受具足戒,若對答不出的,即不應與受具足戒。「卿」是章善明理之意。秦 漢以來君呼臣皆稱卿,隋唐以後儕輩下己亦稱卿。這裏師呼弟子稱卿,乃貴稱之 意即您也。以下是戒師勸誡的話:「卿(您)作沙彌,乃不知沙彌所施行的事︱ ︱十戒律諸威儀,怎麼可進受比丘戒呢?大沙門是人天師範,眾生福田。比丘地 位如此重要,可知比丘多麼難作!卿且去熟學沙彌律儀,當悉聞知,乃應受具足 戒。今授卿具足戒,人家會說,不知道沙彌律儀的人,都可做比丘,便誹謗佛法 易行,沙門易作,那不是敗壞法門嗎?」這種事先考問沙彌律儀,然後與授比丘 戒的制度,是佛教興衰的關鍵。今後我們欲復興佛教,當自健全僧團分子做起。 以下條則,於沙彌威儀諸經,及古清規,今《沙彌成範》中節出。又宣律師《行 護律儀》,雖誡新學比丘,有可通用者,亦節出。

   此說明本書二十四章威儀,各條法則的出處,是從沙彌威儀諸經中,節錄 出來的。略明如次:

     沙彌十戒法並威儀        失譯附東晉錄

     沙彌威儀            劉宋求那跋摩譯

     沙彌十戒儀則經         劉宋施護譯

     百丈清規            唐百丈大智禪師撰

     沙彌成範            明笑岩月心禪師撰

     行護律儀            唐道宣律祖撰 良以末法人情,多諸懈怠,聞繁則厭。由是刪繁取要,仍分類以便讀學,間有未 備,從義補入一二。

   上節敘述此篇的來源,顯非臆說;這裏說明「節出」的原因,為契機宜。 由以末法時代人們的性情,大多懈怠,聞說沙彌威儀諸經繁多,便生厭煩,乾脆 將它束之高閣,而不披閱。大師利生悲切,因此將上述諸經, 去不合時地之繁 文,摘取切合需要之事義,分為二十四類,以便讀學。若是此土風俗攸關,而上 述諸書中,有未具備者,由大師按隨方毘尼,從義補入一二,以便初機讀學,盡 善盡美。 其有樂廣覽者,自當檢閱全書。

   本書各章威儀行事,前面說過是從沙彌威儀諸經中, 繁取要而輯成,若 有樂於廣覽事義原由者,自當檢閱上列各書原文,以明究竟。 測驗題

 佛制沙彌年滿多少歲,得受具足戒?

 本書威儀篇,是從那些經論中節錄出來?

 何謂威儀?僧伽為何要注重威儀?

敬大沙門第一

不得喚大沙門名字,不得盜聽大沙門說戒。不得轉行說大沙門過。

   梵語沙門,是出家修道者的通稱。大沙門即是受過具足戒的比丘,以對小 沙彌言故曰大沙門。沙彌對大沙門,不得直呼其名,當稱長老、老和尚、法師、 或老法師。背後言談,當稱某某長老,某公和尚,某某法師等。

   沙彌不得盜閱比丘戒律。不得盜聽比丘說戒。不得盜聽比丘誦戒。若故意 盜聽者,得盜法重罪,爾後永遠不許受比丘戒。

   沙彌不得求大比丘長短。若知道某某大沙門有過失,亦不得轉行傳說。又 不得在屏處駡大沙門。不得瞧不起大沙門,在他面前戲笑,仿傚他的言語動作。 永嘉云:「或是或非人不識,逆行順行天莫測。」大沙門行權方便,如誌公噉魚 ,濟公飲酒。小沙彌年幼識淺,不可以小見而窺大用,妄生 謗,自招罪殃。 不得坐見大沙門過不起,除讀經時,病時,剃髮時,飯時,作眾事時。

   凡沙彌見大沙門經過,即當起立,表示敬意。惟除上說五事,不起者無罪 。《行護》云:「見須起立,坐須讓位,路途相逢,當下道側立,待過方行」。 《大悲經》云:「如來往昔行菩薩道時,凡見三寶舍利塔像,師僧父母,耆年善 友,無不竭誠致敬,故感成佛以來,山林人畜,皆共欽仰,皈敬於佛也。」 《行護》云:五夏以上,即闍黎位;十夏以上,即和尚位。雖比丘事,沙彌當預 知之。

   僧尼受具足戒之後,每年結一次夏,算一個戒臘。「五夏以上即闍黎位」 。就是受戒之後,有了五年以上的專精戒律,開遮明了,戒品堅牢,能行比丘事 ,堪為人師接物利生者,即可作阿闍黎了。阿闍黎是梵語,此云軌範師。《四分 律》說有五種阿闍黎: 剃度, 授戒, 教授, 授經, 依止。前四師多以 五夏為之,和尚及依止多以十夏為之。有了十個戒臘以上,即和尚位。和尚亦梵 語,此土名力生。謂由師之道力,生我戒體慧命,恩莫大焉。為沙彌者,當視和 尚阿闍黎為法身父母,感恩圖報。《大莊嚴經》云:「佛法如海,容納百川,四 流歸之,皆同一味,據戒前後,不在貴賤。」《四分律》說:「沙彌應以生年為 次第,若生年等者,應以出家年為次第。」比丘體是僧寶,故論戒臘;沙彌未預 僧數,故論生年也。 測驗題

 沙彌對大沙門當如何稱呼?

 偷聽大沙門說戒法犯何重難?

 在什麼境況下見大沙門過免起?

 幾夏以上即闍黎位,幾夏以上即和尚位?

 阿闍黎有那五種?

事師第二

當早起,欲入戶,當先三彈指。

   《毘尼作持》云:「師以開導,友以切磋,世出世間法器,全賴師友成就 。」是故沙彌,當事師服勞,仰報洪恩。

   弟子侍師,當睡在師後,起在師前。律制夜分三分,初夜後夜,精勤辦道 ,中夜休息。若過中夜,即當早起,自盥洗已,準備牙刷牙膏洗臉水等,候師使 用。欲入戶,當先三彈指,內應則入,不應則靜候。三彈指者,恐驚禪觀,須令 師覺已,然後方入。入內先向佛像問訊,次向師請安,然後為師摺疊被褥,整理 雜亂,打掃清潔。 若有過,和尚阿闍黎教誡之,不得還逆語。視和尚阿闍黎,當如視佛。

   經云:「謗師、 師、嫉師、憎師,法中大魔,地獄種子。」自有過失, 和尚阿闍黎教誡呵責,正是師長們以慈悲心,行方便事,成就自己的道心戒行, 當低頭受教,作感恩想,不得還逆語。視者看待也。看待二師,當如看待活佛一 般,輸誠致敬。因本師釋迦牟尼佛早已般涅槃,而師能代佛宣化,生我慧命,成 就戒身,故當恭敬。 若使出不淨器,不得唾,不得怒恚。

   不淨器即大小便壺和痰盂是也。心起厭惡,便吐口水,或現怒恚之相。當 念此四大假合之身,聖凡自他,皆不免流出不淨,厭惡之心自然不起了。又當觀 想,除此不淨,即除自心三毒煩惱,則道業日進也。 若禮拜:師坐禪不應作禮,師經行不應作禮,師食、師說經、師刷齒、師澡浴、 師眠息等皆不應作禮。師閉戶,不應戶外作禮。欲入戶作禮,應彈指三遍,師不 應應去。

   此所說者,皆非禮拜之時。非時行禮,便打師父閒岔。等者含有師剃髮、 洗足,或師有急事趕車趕船之時,皆不得作禮。師閉戶,不應戶外作禮者,以不 成恭敬故也。欲入戶當先三彈指,不可急遽擅入,如師不應,當默然退,不可勉 強求入。 持師飲食,皆當兩手捧。食畢斂器當徐徐。

   持獻師飲食,兩手高捧,是尊敬之貌。斂者收拾也。師食畢,徐徐收拾餐 具,是謹慎之儀。授師新果,當先作淨,或火淨,或刀淨,或指爪剝淨。若果不 堪為生種者,不須作淨。授師非時漿,須以水點淨。《沙彌成範》說:「為師作 食,無論粗細,俱要精潔。必當適師性。凡奉茶湯,不得插指盞內,當兩手屈四 指,以六指持盞腹,平舉授師。食訖,如前接盞。」《行護律儀》說:「凡進藥 茶鹽,及一切食物,量當吃盡,逐時授之,不得多授,令有殘宿,深須慎之。」 侍師不得對面立,不得高處立,不得太遠立,當令師小語得聞,不費尊力。

   對面立和高處立,皆失尊敬之道,故不許。太遠立小語聽不清,致使師父 大聲說話,費氣力。亦不得太近立。當如律制「離師七步立」。 若請問佛法因緣,當整衣禮拜,合掌胡跪。師有語,澄心諦聽,思惟深入。若問 家常事,不須跪拜,但端立師側據實申白。

   佛法是無上真理,諸佛之母,所謂:「三世諸佛,皆從經中出。故請問佛 法,當禮拜跪求,以表示敬法之誠。妄念不起,叫做澄心。諦聽是聞慧,思惟即 思慧,深入為修慧。如此求法,即得法益。

   家常事,即僧「家」日「常」生活瑣「事」,此等事每日皆有,故不須跪 拜,以免拖延時間。但依「據」事「實」,「申」明告「白」即可也。若急要者 ,隨時告白;不急要者,候師有暇時,數事一併稟白。 師若身心倦,教去應去,不得心情不喜,現於顏色。

   《增註》說:「凡問經問話,當候師意,不應自取其便。若師身心疲倦, 不暇應答,教令且去,當隨即去,不得心情不悅,自招罪咎」。若身心不悅,現 於顏色者,一則招愆,二則諸事不成。古人說:學道以承順師命為上,讀書以變 化氣質為先。《五十頌》云:「常慕於師德,不應窺小過,隨順獲成就,求過還 自損。」《善恭敬經》說:「弟子於師所,不得粗言。師所呵責,不應反報。凡 有所使,勿得違命。若於師所不起恭敬心,說於師僧長短者,死墮椎撲地獄中, 一身四頭,通體皆燃,狀如火聚。出大猛火,熾燃不息。於彼獄中,復有鈎嘴毒 蟲,常咬舌根……無量無邊苦患。」 凡有犯戒等事,不得覆藏,速詣師哀乞懺悔。師許,則盡情發露,精誠悔改,還 得清淨。師語未了不得語。

   犯了戒,不讓人知叫覆藏,和盤說出叫發露。出家人若有犯戒,不可覆藏 ,應當發露懺悔,決意永不再犯。律中持戒有兩種清淨:一者、受戒之後,嚴淨 毘尼,寧死不犯,是謂上品清淨。二者、遇不得已,犯中下品可悔罪,應速詣( 到)師前,哀求懺悔,盡情發露,精誠悔改,還得清淨。《行護律儀》說:「若 被呵罵,當須自責,軟語懺謝,念修戒定,以報師恩。」

   凡問經問話,當諦聽師語,若聽不明白者,當候師語已,然後再問。不得 師語未了急忙發問,亂師綸音,自失己利。若師訓誡,有過則改,無過默然,不 得以理爭勝。 不得戲坐師座,及臥師床、著師衣帽等。

   師座是師位,敬位即敬師,故不得戲坐。臥師床及著師衣帽等,皆有失尊 敬,損福招報,故不應。 為師馳達書信,不得私自拆看,亦不得與人看。到彼有問,應答、則實對,不應 答、則善辭却之。彼留不得便住,當一心思師望歸。

   自看師信,有失恭敬。與他人看,即洩漏師事。他人看信,亦不可私窺。 昔富弼使契丹,得家書不發而焚之曰:「徒亂人意耳!」世間偉人,於非常之時 地,尚不看家書,以免擾亂心意;況出世高人,豈可私看他信,亂清淨心乎?若 人問師事或寺中事,應答者便老實對答,若所問事,當避嫌疑或有損法門名譽者 ,當善巧方便卻之。沙彌於師,當如子依母,時刻不忘膝下。故遠離,當思師望 歸。惟路遠逼暮,或風火水災難緣,可隨時制宜。 師對賓,或立常處,或於師側,或於師後,必使耳目相接,候師所須。

   小語得聞,舉動能見,叫耳目相接。故所立處,須擇適當地點,小心照應 ,候師所需。《成範》云:「凡見客至,當生恭敬,勿起厭慢,須滌盞煎茶等」 。 師疾病,用心調治,房室、被褥、藥餌、粥食等,一一料理。

   師為法身父母,恩深大海,德高須彌。故師有病,當細心調治。房室是指 門窗之開閉,須經常保持室內空氣流通,不熱不冷。被褥,須厚軟舒適,並勤為 洗換衣服。藥餌須遵醫師指示,按時送請服藥。粥食,含米飯、水果、維他命等 ,當知可食不可食,可食者應與,不可食者不應與。又當出入扶持,和顏奉侍, 客來瞻病,善代師答。常念觀世音菩薩,求加被師病速癒。若師病重,不得哭泣 ,但勤念佛號,亦勸師提起正念念佛,求生西方。若師圓寂,遵照遺囑行事,不 得違逆。

   余友某師,四十九年正月初六日自外歸寺,見其和尚患重病,頭面皆腫。 已定翌日去痲瘋院棲蓮精舍主七,乃勸請止,和尚堅持要去「生病是我的業障, 佛七是大眾的道業,豈可因我個人業障,妨碍大眾辦道。」既無法勸止,是夜某 師乃長跪佛前,發願捨十年陽壽,轉求和尚病癒。感應道交,次晨和尚之病,果 然弗藥而癒。遂赴棲蓮精舍主七,寄宿迴龍寺。佛七第三天夜半,和尚忽患高血 壓症、頭痛欲裂。鄉間古寺,時當夜半,無救無依。某師徬徨無奈,伏和尚足邊 ,竭誠稱念南無觀世音菩薩聖號,願以己身代師死,求師住世度生。不知念了多 久,昏昏睡去,一覺醒來,見和尚無聲無息,呼喚不應,乃用紙片近鼻端,試測 有無氣息,紙忽觸鼻尖,和尚驚醒,而病已痊癒。由此可知,弟子於師,竭誠盡 孝,能獲不可思議之感應。 持衣授履,洗浣烘晒等,具於律中,茲不繁錄。

   為師搭衣,動作宜緩。師著衣已,復視上下,文理如法否?收褶衣時,不 得以口銜,不使著地,還置常處,以淨物覆上。授履當先抖擻刷垢,然後授與。 手拿過鞋,須盥洗後方可持物。洗衣及晒衣儀則,備載戒經,亦可隨順此土叢林 規矩,故不繁錄。 (附)凡侍師,不命坐,不敢坐。不問,不敢對。除自有事欲問。

   「附」字以下各條儀則,是蓮池大師,採自其他經律,及此土隨方毘尼, 凡是有利於沙彌行持者,皆輯集而分類附錄之。所謂「間有未備,從義補入」者 是也。以下各章準此。

   弟子侍師,理應侍立左右。師愍久立而命之坐,慈也。遵命而坐,禮也。 若不命坐而坐即慢也。 凡侍立,不得倚壁靠桌。宜端身齊足側立。

   倚壁靠桌,是懶惰人,亦是貧賤相。沙彌雖小,乃法王孫,未來的人天師 範,應具端莊厚重之相,令眾生見而起恭敬心,則是眾生良福田也。故侍立時, 「宜端身齊足側立」師旁,若倚壁靠桌,有失威儀,非所應也。 欲禮拜,若師止之,宜順師命勿拜。

   禮拜為表恭敬,欲禮拜,師令止「勿拜」即不拜,是順師命,雖未拜仍不 失恭敬。若逆師命強拜,雖拜猶如不拜;未若順師命勿拜猶勝於拜。故曰:「恭 敬不如從命」。 凡師與客談論,涉道話有益身心者,皆當記取。

   道話即見道的話,或修道的經驗之談。皆當記錄起來,資助自己道業,利 益見聞人等。禪宗諸師語錄,即是諸師平日道話,由弟子記錄而成,開中國語體 文學之先聲。弟子於師,執勞服役,為增長福德;記錄道話,是培養慧業。福慧 雙修,侍師之義也。《菩薩下生經》云:「侍者具八法: 信心堅固, 其心覓 進, 身無諸病, 精進, 具念心, 心不憍慢, 能成定慧, 具足聞智。 」記師語即聞智也。 師有所命,宜及時作辦,不得違慢。

   《根本雜事》說:「若人依托師主,於佛法中,剃除鬚髮,而被法服,以 淨信心出家修行,彼人於師,乃至盡壽供養,未能報恩。」為師辦事,正是服勞 報恩的機會,自當按規定時間辦好,怎敢違慢。 凡睡眠,不得先師。

   貪睡為地獄五條根(財色名食睡)之一,故宜少睡。一夜三分,初夜後夜 ,誦經坐禪,中夜少臥,不得戀牀。佛說多睡有五過: 多惡夢, 諸天不喜,

 心不入法, 不思惟明相, 喜出不淨。為弟子者,起在師前,睡在師後。若 有病不支者,當對師說明可先睡。 凡人問師諱,當云上某字下某字。

   諱者,尊長之名曰諱。師諱即師父的法名。為弟子者不得直說師諱,故說 上某字,下某字。此是中國舊禮制「春秋為尊者諱,為親者諱,為賢者諱。」若 問師字號,當直答「某甲和尚」。昔者孔子,姓孔名丘,字仲尼。而孔子的弟子 ,稱夫子為仲尼。故知諱名不諱字也。 凡弟子,當擇明師,久久親近,不得離師太早。如師實不明,當別求良導。

   明師為成就法器之良匠,經中稱為善知識,如《華嚴經》云:「善男子, 欲成就一切智智,應決定求真善知識」。若師父道眼開明,當虛心受教,久久親 近,不得擅離。昔斷崖禪師示眾云:「我親近高峰三二十年,常常打徹骨髓,未 曾起一念遠離心。」古人心行如是,足堪矜式。「師實不明」者,謂破戒破見, 無食無法也。律中親近師家有四種: 有法有食,名為樂住。 有法無食,名為 苦住。 有食無法,懺謝而去。 無食無法,不辭而去。如師實不明,以盲引盲 。將恐敬獮猴為帝釋,宗瓦礫為明珠,故當離師別參。

   若師命終,或師遠行不得隨去,應問當依止何人?隨師所指示,即依止住 ,一切還如事師法。 設離師,當憶師誨,不得縱情自用,隨世俗流,行不正事。亦不得住市井鬧處, 不得住神廟,不得住民房,不得住近尼寺處,不得與師各住而行世法中一切惡事 。

   《中心經》云:「佛言,知師恩者,見師則承事,不見則思惟師之教誨。 」沙彌本當依止師住,如因故離師,當常常憶想師父平日之教誨,便不會縱情自 用,隨世俗流,行不正事。沙彌道力尚淺,為免被境界所轉,以下四處,皆不得 住。市區喧鬧妨辦道不得住。神廟酒肉祭祀,有損僧格不得住。民房男女雜沓障 道故不得住。近尼寺處易招譏謗不得住。師徒聚散,隨順因緣,但不得離師另住 ,隨俗造惡也。惡事者,為利販賣,結交豪門,貪圖世間名聞利養,違背戒律之 事,都叫惡事。 測驗題

 晨入師室的禮節當怎樣?

 試申論「視師當如視佛」之理。

 師長在什麼環境,不應向他禮拜?

 持戒有那兩種清淨?

 多睡有那五過?

 請問令師的上下怎樣稱呼?

 出家人那些地方不得住?

隨師出行第三

不得過歷人家,不得止住道邊共人語,不得左右顧視,當低頭隨師後。

   到一家又轉到一家,名過歷人家。這是說:弟子隨師出行,應常隨侍師後 ,不得擅自離師,一家又一家的去玩。不得(停)止住(立)道(路)邊共人談 話,那樣會跟不上師父,失卻聯絡。行路左右顧視,有失威儀,為俗所譏,故當 頸靠衣領,平視直進,隨師後行。 到檀越家,當住一面,師教坐,應坐。

   檀越是梵語檀那缽底之節譯,檀者檀那,此云布施。越者超越。意謂行布 施度,便能超越苦海,誕登彼岸。檀越家今通稱施主家。亦稱護法家。當住一面 者,當站立師側,師教坐然後坐。《成範》云:「或事緣令坐,勿舒於雙足,常 具諸威儀,師起當速起。」 到他寺院,師禮佛或自禮,不得擅自鳴磬。

   擅者自專也。禮佛時鳴磬,含有尊敬歡迎之意。到他寺院,主人不鳴磬歡 迎,而擅自鳴磬,有失作客之禮,故不可。 若山行,當持坐具隨之。若遠行,不得相離太遠。若渡水,當持杖徐試淺深。

   坐具梵語名尼師壇,即蒲團之類,可作坐墊之物。持坐具隨行,預備師行 路疲倦,中途坐歇之用也。遠行相離太遠,連絡不上,容易失散。亦不可離太近 ,足蹈師影。渡水時,先以杖試測深淺,水淺便自扶師過,若水深須請船渡引, 或繞道而去。 持瓶⿰扌隽錫等,具如律中,文繁不錄。

   瓶者梵語軍持,此土曰瓶。有淨瓶、澡瓶二種,磁瓦作者為淨瓶,盛飲水 用。銅鐵作者為澡瓶,盛洗手用水。錫即錫杖,聖賢標相。律中具云持瓶有十五 事,⿰扌隽錫有七事,皆侍者之事。但以軍持、錫杖等,此方少用,且律文太繁,故 不錄。 (附)若偶分行,約於某處會,不得後時。

   中途偶然因故與師分行,約定聚會時間和地點,當先到達候師,或準時趕 到。若是後到,便為不敬。 師受齋,當侍立出生。齋畢,當侍立收䞋。

   出生又名出食,為僧家臨齋時,將食物少許分施鬼神之儀也。出生當置淨 處。䞋是梵語,僧伽齋後之說法,叫做噠䞋,齋家所供養之物,叫䞋財或䞋物。 故知噠䞋為僧人之法施,䞋物為俗人之財施,是謂「財法二施始成功,福慧兩全 方作佛」。 測驗題

 何謂檀越家?

 隨師出行,若山行、若遠行、若涉水等的威儀當怎樣?

 到他寺院禮佛,為什麼不得擅自鳴磬?

 什麼叫噠䞋?什麼叫䞋物(財)?

入眾第四

不得爭坐處,不得於座上遙相呼語笑。

   凡入眾當讓坐,若爭坐位,是無慚愧人。處眾中有要事須告他者,當彈指 使覺,小語令知。遙相呼語,既失威儀又動眾念。若目無旁人,談笑自若,那就 罪過更大了。律制沙彌入眾,不得與大沙門同座坐,除大法會。又不得與白衣同 座坐,除大法會。 眾中有失儀,當隱惡揚善,不得伐勞顯己之功。

   隱人之惡,培己福德;揚僧之善,增人信心。故說:「若欲佛法興,惟有 僧讚僧」。古人有言:「當世聰明深察,而近於死者,好議人之過也。博辯宏大 ,而危其身者,好發人之惡也。」可不懼哉!沙門對常住及大眾効勞,自得福報 ;若自我伐勞誇功,即損德遭謗。老子說:「汝唯不矜,天下莫與汝爭能;汝唯 不伐,天下莫與汝爭功。」 凡在處,睡不在人前,起不在人後。

   懈怠放逸,才會睡在人前,起在人後。若敬業樂群,便起居作息,和大眾 一致。 凡洗面,不得多使水,刷牙吐水,須低頭引水下,不得噴水濺人。

   洗面用水,以水浸蓋面巾少許,洗面之後,能將面巾洗淨為標準。多使用 水,浪費常住物,最損福報。古人說:「熱水用人燒,冷水用人挑,若不解修行 ,縱有河沙福亦消。」刷牙吐水,低頭彎腰,便不濺人。 不得高聲鼻洟嘔吐,不得於殿塔及淨地淨水中洟唾,當於僻處。

   鼻洟今俗叫鼻涕。嘔吐即吐痰或吐口水等。高聲鼻洟嘔吐,令人動念。殿 塔洟唾,護法神瞋。隨地吐痰,違禁受罰。故當於僻靜處,及以衛生紙包好棄置 垃圾箱中。《述義》云:昔有僧夜坐佛塔,偶爾洟唾,燈下見護法神伸手承接, 其僧恐怖,終身斂戢。 喫茶湯時,不得隻手揖人。

   喫茶湯揖人則非時,隻手為非禮,難逃不恭之咎也。 不得向塔洗齒,及向和尚阿闍黎等。

   刷牙時不得向塔,亦兼不得向聖像。既不得向和尚阿闍黎,亦不得向長老 大德及尊客等。 凡聞鐘聲,合掌默念云:「聞鐘聲、煩惱輕,智慧長、菩提生,離地獄、出火坑 ,願成佛、度眾生。」唵‧伽囉帝耶‧莎訶。(偈一遍咒三遍)

   凡聞鐘聲,即合掌默念此偈咒,如《阿含經》說,得除五百億劫生死重罪 。若臥時聞鐘聲,應即坐起默念。《雜喻經》說:聞鐘聲不起,護法善神瞋,現 生損福慧,後世墮蛇身。

   若自擊鐘,應先唸「願此鐘聲超法界……」偈,次念叩鐘偈。百丈云:叢 林擊鐘,早擊破長夜之昏沈,暮擊拔幽冥之苦暗。故凡叩鐘須緩打,令聲長久, 前音將盡,方續後音。從前誌公和尚借給梁武帝道眼,令見地獄苦相。帝問如何 能止地獄苦?誌公和尚答:唯聞鐘聲,其苦暫息。帝便詔天下寺院擊鐘,舒徐其 聲。《增一阿含經》云:若打鐘時,願一切惡道諸苦,並皆停止。

   聞鐘聲煩惱輕者,於聞鐘聲時,返聞聞自性,空卻能聞所聞,故煩惱頓輕 。繼續靜聞下去,覺所覺空,寂滅境界現前,是故智慧長菩提生。而能超越世間 ,故曰離地獄出火坑。證得十方圓明,故曰成佛。獲二殊勝,故能度生。 不得多笑,若大笑及呵欠,當以衣袖掩口。

   多笑失正念,大笑失威儀,呵欠是疲倦懈怠之相,皆當戒之。《毘尼母經 》云:「氣有二種,一上二下,上氣若出時,莫當人張口令出,要迴向無人處。 若下氣欲出時,不得在眾中出,宜作方便外出,至無人處,然後來入,莫使眾譏 污賤。」又入塔殿時,不應出下氣。和尚大德上座前,亦不得放下氣出聲。大律 說:若急下風來當制,若不可忍者,當下道在下風放之。若在禪房中嚏者,不得 放恣大嚏,若嚏時來,當忍。以手掩鼻而嚏,勿令涕涶出散。 不得急行。不得將佛燈私就己用。若燃燈當好以罩密覆,勿令飛蟲投入。

   沙門行路,威儀庠序,都攝六根,視地七尺,勿傷蟲蟻。非要事,不得急 行。將佛燈私用,失恭敬,當墮黑暗地獄,生生失智慧明。覆燈意在護生,第一 戒已詳其理。 供佛華,取開圓者,不得先齅。除萎者方供新者。萎者不得棄地踐踏,宜置屏處 。

   供佛華,取開圓者,則初開及殘謝者,皆不宜用。先齅和踐踏,皆不恭敬 。屏處是無人行處。先安置屏處,積聚之後,應以土掩藏。《要用最經》說:「 鼻齅香者,由減香氣,無其福德正報,墮波頭摩地獄,世世鼻根無香味。」《日 雲經》:「香烟未盡放地,得越棄罪,五百歲墮糞尿地獄。」 不得聞呼不應。凡呼俱宜以念佛應之。

   聽到呼喚,立即答應。但不得答嗄或啊,宜答「阿彌陀佛」。何以故?此 表示不忘本也。父母生我色身,如來長我慧命,永出苦海,故當常念佛恩。又念 彌陀而不念釋迦者,孝敬本師,遵奉遺教不敢違也。因本師令我信願念佛,求生 西方,為弟子者,理當奉行也。 凡拾遺物,即當白知事僧。

   若不白知事僧,或白本師亦可。當將所拾遺物,交常住庫房保管,等待物 主來認領。若無人認領者,當入常住,不得私自藏慝。現時報紙上常可看到,世 俗善人,拾金不昧,交還失主的新聞。如果沙門拾遺物私慝,便反比俗人貪財了 。 (附)不得與年少沙彌結友。

   此年少沙彌,指不懂人事之小沙彌而言。和他結交,儘打閒岔,有損無益 ,故不得結交。戒經說:「沙彌之戒,盡形壽,非賢不友,非聖不宗,不孝之子 ,屠兒獵者,偷盜嗜酒之徒,志趣邪僻,履行凶險,不得交遊往來,虧損道行。 」 不得三衣苟簡。不得多作衣服,若有餘當捨。

   此三衣是比丘的三種袈裟,這僅是儲蓄而已,原為欲令識福田之相,和預 備進受具足戒時所需,非現在穿用也。沙彌應著縵衣,不得披割截三衣。《根本 律》說:「求寂之徒,縵條是服,輙披五條,深為罪濫。」至於儲蓄三衣,不但 沙彌,在家居士亦要蓄。《在家菩薩戒本》說:「若不儲蓄僧伽黎、衣、缽、錫 杖,得失意罪。」出家人掛褲、長衫等,日常穿用的衣服,只要夠洗換就好了, 不得多作,多衣多累,妨廢道業。若他布施來,多餘的當捨施他人,佛鑒禪師說 :「先師節儉,一缽囊、一鞋袋,百綴千補,猶不忍棄。有南泉悟上座,贈送褐 布袍,自言得之海外,冬著則溫,夏穿則涼。先師說:『老僧冬有柴炭綿衣,夏 則松風竹蔭,要此何用?』終不接受。」此深明貴衣妨道者也,願諸後學勉之。 不得辦精緻絛拂、玩器等,粧點江湖,取笑識者。

   江湖即走江湖的賣藥郎中,說真話賣假藥,欺騙世人。這裏譬喻莊嚴外表 ,內無行持的沙門。若真有道高僧,必然淡雅樸素,檢束身心。備辦精緻絛拂的 僧尼,裝模作樣,一旦被有智者識破,便一文不值了。 不得著色服,及類俗人衣飾等。

   色服即紅、黃、藍、白、黑等五大色之衣服。凡鮮艷顏色及類同俗人衣服 ,皆不得著,應著壞色緇衣。類俗人衣飾者,類是類似,有顏色類似和式樣類似 。如紅黃白黑等,為顏色類似;如大翻領、西裝褲等,是式樣類似。皆不得著。 《梵網經》云:「比丘所著衣服,應與其國土俗服有異。」又不得著絲絨、綢緞 等布料之衣服。 不得不淨手搭衣。

   這衣字指沙彌的縵條袈裟。敬衣如敬塔,故須淨手執持。若手執持過鞋襪 下衣,及抓頭、 腳等,皆須盥洗後方可搭衣。 凡上殿、須束縛褲襪,不得放意自便。

   惟恐下身有垢物脫落聖地,故須束縛褲管。若在餘時,及小童子,不束無 過。《阿含經》說:「一比丘不紮褲管,陰毛落地,護法神捧送四十里外。」噫 ,可不慎哉! 不得閒走,不得多言。

   閒走廢禪誦,多言縱口業,故皆不許。 不得坐視大眾勞務,避懶偷安。

   大眾勞務,當盡心盡力,勸助作福。不得眾勞我逸,不得人難我易,不得 人前我後、故意延挨,不得人重我輕、除力不及。若坐視眾勞我逸,是無慚愧人 。避懶偷安,最損福德。 不得私取招提竹木、花果、蔬菜,一切飲食,及一切器物等。

   招提是梵語,此譯四方。《僧史略》云:「後魏太武帝,創立伽藍,名為 招提。」延伸其義,此招提物,即四方僧物,或常住物。私取常住物自用,或作 人情,皆犯盜罪。戒經說:「若有所取,當白知事人。」昔者,僧照禪師,苦行 禪定第一,行法華三昧,感觀音菩薩為說法,得無礙辯才;又見普賢菩薩乘白象 ,放光證明功德。他曾經取過常住一撮鹽作飲料,以取用很少,故不以為意。三 年後行方等懺法,忽見鹽相生起,增長至數十斛,乃大驚,急賣衣買鹽,償還常 住,其相方滅。又隋煬帝大業二年,僧道明亡,同房僧玄緒,暮行郊外,忽見一 寺,便進去,遇道明,形狀和平時一樣。但見眾僧所食之粥,作血紅色,身體都 好像被火燒過了。玄緒見了生恐怖,問是何故?道明說:「此是地獄,我身前為 了取眾僧柴一束煮染色,未曾賠償,故墮此獄,當受一年燒足之罪。」褰衣令看 ,見他膝以下盡焦黑。又說:「請您老替我買一百束柴賠還常住,並寫《法華經 》一部,可以免苦。」玄緒答應了,回到寺裏,急忙照辦。重往尋找那個寺,卻 一無所見。我們聽了這兩個公案,自當警惕,慎勿違犯。 不得談說朝廷公府政事得失,及白衣家長短好惡。

   朝庭公府,即今之政府機關。白衣家即俗人家。談說政府的施政得失,及 說俗人家是非,皆亂道心,又易招禍,故不得說。 凡自稱,當舉二字法名,不得云我及小僧。

   法名者,謂身為法王之子,名續祖師宗派,故曰法名。稱法名即沙門釋子 之禮,示非俗士也。如稱我,未免太慢;若稱小僧,又太謙卑。況僧是佛祖慧命 ,人天福田,何得稱小。昔者沙門僧鍾,見齊武帝,自稱貧道,帝曰:稱名亦無 妨。帝又問王儉,先輩沙門,對帝何稱?正殿還坐否?儉對曰:漢魏佛法未興, 不見紀傳,自後稍盛,皆稱貧道,亦聞預坐。自唐肅宗勅令僧尼朝會,毋得稱臣 ,以後便不稱臣也。 不得因小事爭執,若大事難忍者,亦須心平氣和,以理論辯,不可、則辭而去。 動氣發粗,即非好僧也。

   六和合僧,忍辱第一。小事不能忍,則亂大謀。大事若能忍,則大事化小 。若大事難忍,須以理論辯者,應注意,口氣要和平,態度要謙虛,對方如不接 受,即善言而去。戒經云:「慎無慍訟,推直於人,引曲向己,見有諍者,兩說 和合,若不依者,方便避之。」大律又云:「不忍辱人有五過:一兇惡增長,二 事後悔恨,三多人不愛,四惡聲流布,五死墮惡道。」然忍之一字,說來容易, 行之實難,須是有大力人,方能降伏其心,若力稍弱,便被他飄入羅剎鬼國也。 測驗題

 沙彌不得與大比丘及白衣同座坐,但具何緣,可開方便?

 處大眾中,見他人失威儀者,當怎樣?

 洗面、洗手,為什麼不得多用水?

 刷牙的威儀當怎樣?

 默寫出聞鐘聲偈咒。

 大笑及呵欠時,如何護持威儀?

 聞呼名,應怎麼答應?

 不忍辱有那五過?

隨眾食第五

聞犍搥聲,即當整衣服。臨食咒願,皆當恭敬。

   古德云:隨眾食得解脫,有八義: 聲板即赴,不懈怠故。 供養現成, 得省力故。 作平等觀,無人我故。 息諸戲論,存正念故。 如法觀想,深入 理故。 不偏眾食,絕疑謗故。 甘苦同受,無揀擇故。 起止威儀,不放逸故 。有如上八利,是故沙門當隨眾食。

   梵語犍搥,即打木石所發之聲也。天竺寺院,打木作聲以集眾,名臂吒犍 搥。《釋氏要覽》曰:「但是鐘、磬、石板、木板、木魚、砧搥,有聲能集眾者 ,皆名犍搥也。」聞犍搥聲,即當整理衣服,預備隨眾赴齋堂,以免屆時倉促。 「臨食咒願」指食前之唸供、唱僧跋,及食後之誦偈、咒等,皆當起恭敬心,才 可消受供養,為施主植福。 出生,飯不過七粒, 不過一寸,饅頭不過指甲許,多則為貪,少則為慳。其餘 蔬菜豆腐不出。

   出生須以飯、 、饅頭等為宜,若菜蔬果品等,鬼神不得食,故不出。《 事鈔》云:「出生或在等供前後,隨情安置。按《四分律》,佛令比丘食時,若 人非人應施與食,乃至一搏。《智度論》,令初食時,先獻三寶後施四生。《涅 槃經》,因曠野鬼受不殺戒,不得肉食饑困,佛敕隨有佛法處,悉施其食。若有 住處,不施食者,是魔眷屬,非佛弟子。《根本律》,鬼子母從佛受戒已,佛令 南瞻部洲所有弟子,每於食次,施眾生食,於僧行末,設食一盤,呼其名字及五 百子,皆令飽足。並餘現在眾生,山林河海,諸鬼神等,皆悉運心,令其飽足。 凡出生,安左掌中,想念偈云:汝等鬼神眾,我今施汝供,此食遍十方,一切鬼 神共。

   出生之物,送置出生臺上,若無出生臺者,置石上或淨處皆可,但不得置 桃樹及石榴樹下。念偈云:「汝等鬼神眾,我今施汝供」︱︱謂仗佛咒力,直召 其名而施法食也。「此食遍十方,一切鬼神共」︱︱謂諸鬼神等各散十方,而此 法食亦徧十方,念彼等共餐法味,皆得飽足。此行平等施也。更念施無遮及普供 養真言各七遍,大善。

   《舊譬喻》《雜事律》皆說:「比丘食時,不得食盡當留餘,普施群生 ,勿拘一類。」按此當指印度古代比丘,各各乞食而言。至於今日中國比丘,一 鍋煮飯,一桌同食,食前已出生,是否仍應各留餘食,普施群生呢?某不敏,不 知如何說,尚待諸大德決定之。

   《感通傳》云:「昔道宣律祖,住世化導,不食人間烟火,受天人供。一 日師問天人曰:貧道修行何德,敢勞尊天送供?天人答曰:我師昔為沙彌時,每 以出生施諸有情,我等咸霑法食之味,得脫苦趣,遂感天身,是故常感大師法乳 之恩,濟度我等,今來酬報。」由此觀之,送出生時,宜精誠作觀,回向法界眾 生,同成佛道,其功德不可思議也。 凡欲食,作五觀想:一、計功多少,量彼來處。

   臨食作五觀者,令正念受食也。計功是計算作食之功勞。《智度論》說: 「思惟此食,因墾植、耘除、收穫、舂磨、淘汰、炊煮而成,用功甚多。計一缽 之食,農夫工人流汗合集,食少汗多,入咽變惡。我若貪心,當墮地獄,噉熱鐵 丸,出為畜生,償他夙債。」量彼來處者,《僧祇律》說:「佛告比丘,此一粒 米,用百功乃成,施主為求福故,減自口祿,奪妻子分,而施捨來。」我們每次 臨食,作此觀想,便會感到,若不修行,粒米難消。 二、忖己德行,全缺應供。

   仔細思量推測叫忖度。德行者,《周禮‧地官注》:「德行內外之稱,在 心為德,施之為行。」亦可作道德與行持解。當自忖度,己之德行,如不持戒、 坐禪、誦經、營三寶事,叫德行全缺,便不應受此食。《毗尼母經》說:「若不 坐禪、誦經、不營佛法僧事,受人信施,為施所墮。」天臺大師說:「不問是乞 食、眾食,皆須作觀,若不入觀,即潤生死。」 三、防心離過、貪等為宗。

   防者防止,過是過患。眾生心中有無量過患,而以貪瞋痴為宗本。宗本過 離,諸患不生。《明了論》說:「出家先須防心三過,謂於上味食起貪心,下味 食起瞋心,中味食起痴心,以此不知慚愧,墮三惡道。」作此觀已受食,方可無 過。 四、正事良藥,為療形枯。

   飲食養活身命,如良藥之療病;若無此食,則形體枯瘦,無由辦道,故於 飲食,莫求美好,祇要能養生保健便可。《雜寶藏》偈云:「是身如車,好惡無 擇,香油臭脂,等同調滑。」此謂視身如車,食物如油。油塗轄軸,只望令其轉 滑,豈別香臭?食亦如是,惟圖維持體力,足以辦道即可,莫分別好惡。 五、為成道故,方受此食。

   飲食可以營養身體,資益道業。緣身體每天消耗熱量,新陳代謝,交替不 停,行住坐臥,均需熱量,倘無飲食供給營養,則饑渴病生,何由進道?今為成 就道業,故受此食。窺基大師說:「為成道業施將來,道業未成爭消得?」凡受 食時,當作此觀,生慚愧心。

   《摩得勒伽論》云:「若得食時,口口作念,第一口默念,願斷一切惡。 第二口默念,願修一切善。第三口默念,願所修善根,回向眾生,共成佛道。」 無呵食好惡。不得以食私所與,若擿與狗。

   呵是呵叱,好惡,指精粗之食料也。呵好生貪心,呵惡即是瞋心,皆是愚 痴業也,故不得作。若當大眾受食,呵食好惡則損福遭報。或遇病緣,不能食者 ,亦當默然。食物是眾僧共有,私行與人,便是犯盜。眾食未畢給狗食,即成非 法。受食時當恭敬作五觀,若擿與狗,便犯威儀。 來益食,不得言不用,若已飽當以手讓却之。

   益食即添飯或添菜,言不用有失謙讓。出聲又復動眾念,若以手讓卻之, 則恭遜合儀。 不得爪(搔)頭,使風屑落隣缽中。

   同大眾進食,搔頭搔痒,有四過:一失威儀,二動他念。三頭屑風吹落隣 缽,四膩手污缽得罪。 不得含食語,不得笑談雜話。不得嚼食有聲,如欲挑牙,以衣袖掩口。

   這四事,皆令人見聞生厭惡心,故皆不可。有事要說,咽後再說,莫含食 語。儒家尚「食不語」,況人天師範之比丘。食時心存五觀,便不敢笑談雜話。 食菜飯等,須合唇吻嚼之,使不有大聲。若餅果,當細聲食之。又不得吸粥羹湯 等作聲。食訖亦不得嗽口作聲。挑牙不掩口,則自失威儀,又令人見起厭惡。 食中或有蟲蟻,宜密掩藏之,莫令鄰單見生疑心。

   食中者指飯中或菜中,鄰單即比座,若給鄰座看見食中有蟲,或生疑忌心 ,甚至嘔吐,不敢復食也。 當一坐食,不得食訖離座更坐食。不得食訖以手指刮碗缽食。

   食訖離座更坐食,是貪欲人,若有正務或病苦者無犯。以指刮碗缽食,是 飢餓相,有失僧儀。亦不得以舌舐食。 凡食不得太速,不得太遲,行食未至,不得生煩惱。

   食太速損威儀,食太遲動眾念,當不急不緩與大眾同起同訖。《行護》云 :「把缽不可太高,不得太低,須平胸得所。碗缽要離膝巾,不得安手置膝上。 」行食是行堂添菜飯也。行食未至,正好心存五觀,飯到張口,自然不生煩惱了 。 或有所需,默然指授,不得高聲大喚。不得碗缽作聲。不得食畢先起。

   所需是指需要飯菜,或其他事物。但打手勢,請他拿來便可。若高聲大喚 ,即失正念又動眾心。食時碗缽作聲,餓鬼聽了,咽中火起生大苦惱,故勿使缽 碗有聲。食畢理應靜候結齋,同眾起止,有始有終,除有急事及重病不能久坐者 ,先起無犯。 若違僧制,聞白槌,不得抗拒不服。

   佛制凡欲辦佛事,當先秉白,叫做白槌。律中凡有事,先於大食小食上舉 。這裏說違僧制的白槌,是犯了清規,白眾舉過。果真有犯,理應俯首服從,如 法懺悔;不得抗拒。設被誣謗,則宜心平氣和,以理伸辯,若生氣發瞋,即非好 僧也。古時候,子路聞過則喜,這種勇於改過的精神,足可為法。 飯中有穀,去皮食之。

   「一粥一飯,當思來處不易。」由農工流汗,耕牛挨鞭,大寮頭陀行人辛 苦操作,方登餐桌,故知缽中「粒粒皆為辛苦」,豈可輕棄,不加珍惜!若有穀 者,去皮食之,若其多者,當聚一處,出時施與禽鳥,不得賤棄。 不得見美味生貪心,恣口食。不得偏眾食。

   貪心嗜食,即為食所墮,戒經說:古時有一沙彌貪食乳酪,死後即作酪瓶 中蟲,又一沙彌貪著龍宮香飯,死墮為龍,所以不可見美味生貪心恣口食,當生 厭離心。偏眾食即是不隨眾而獨食。僧物偏眾食,則犯盜戒,按市價定罪;自物 偏眾食,是無慚愧人。凡大眾物,僧未食,不得先嚐,除作食者嚐味鹹淡,無過 。 測驗題

 出生時飯麵饅頭各多少?

 出生是什麼意思?

 食時須存那五觀想?

 食物中有蟲蟻時當怎樣處理?

禮拜第六

禮拜不得占殿中央,是住持位。

   住持者,一寺之主僧。《敕修清規》說:「佛教入中國四百餘年,而達摩 至,又八傳而至百丈,唯以道相授受,或巖居穴處,或依律等,未有住持之名。 百丈以禪宗漸盛,上而君相王公,下而儒老百氏,皆嚮風問道,有徒字蕃,非崇 其位,而師法不嚴,始奉其師為住持,而尊之曰長老。如天竺之稱舍利弗、須菩 提,以齒德俱尊也。」主持一寺,須才幹尤須有道德。密庵傑曰:「住持有三莫 ,事繁莫懼,無事莫尋,是非莫辯,達此三者,方可名為住持也。」禮拜占居主 僧之位,是我慢失敬,其罪非輕。 有人禮佛,不得向彼人頭前逕過。

   逕者,近也、直也。向禮佛者頭前,近前直過,一自失尊敬,二亂他觀法 ,獲罪非輕。當遠繞而過,便彼此無妨。 凡合掌,不得十指參差,不得中虛,不得將指插鼻中。須平胸高低得所。

   十指參差,是懈怠散慢,心存恭敬,必不致此。合掌中虛,於顯教為不合 法,若密教又當別論。將指插鼻中,是太高相。太高和太低,皆係不諳儀節,須 請教善知識糾正。 不得非時禮,如欲非時禮,須待人靜時。

   時者謂大眾禮拜之時,非時即非規定禮拜之時。非時禮拜,不合眾規違逆 僧制,故不許。如欲加工行道,須待夜闌人靜時,便不令大眾動念。非時加工禮 拜,固是好事,但應作消業想,不得招搖作勢,顯異惑眾。 師禮佛,不得與師並禮,當隨師後遠拜。

   並禮是並排禮佛。與師並禮,有失尊卑之序。隨師身後遠拜,才是弟子效 師之儀。 師拜人,不得與師同拜。

   與師同拜,便失卻尊卑之分。當在師拜過之後,再向彼人禮拜。 在師前,不得與同類相禮。在師前,不得受人禮。

   在師前禮同類,有失尊師之分。在師前受人禮,有失自卑之道。古德云: 「佛前受人禮拜,大不吉祥。」 己手持經像,不得為人作禮。

   經是諸佛之母,像為聖賢身影,豈可持之禮人。若與人作禮,但手捧經像 ,齊眉一舉,足矣。 (附)凡禮拜,須精誠作觀,教列七種禮,不可不知。

   《法苑珠林》說:西藏勒那三藏法師,見此方禮佛,不合禮儀,故教以七 種禮佛之法:一、我慢憍心禮。謂恃尊自德,身雖禮拜,心無恭敬,外觀似恭, 內懷我慢。二、唱和求名禮。謂但求名譽,詐現威儀,口唱佛號,心馳外境,非 真供養。三、身心恭敬禮。口唱佛號,心念佛身,相好光明,如在目前,身心恭 敬,無有異念,供養禮拜,情無厭足。四、發智清淨禮。謂慧心明了,達佛境界 ,內外清淨,虛通無碍,禮一佛,即禮一切佛;禮一切諸佛,即禮一佛,以諸佛 法身,體本融通故。禮法禮僧,亦復如是。五、遍入法界禮。謂自觀身心等法, 從本以來,不離法界。諸佛不離我心,我心不離諸佛。性相平等,本無增減。今 禮一佛,即遍禮法界一切諸佛,如一室千燈,燈燈相照。如是正觀,則功歸法界 ,德用無邊。六、正觀修誠禮。謂攝心正念,恭對佛身,禮自佛不緣他佛。何以 故?一切眾生,各有佛性,平等正覺。一念無明,迷於本性,妄造諸惡。若能返 照本覺,則解脫有期。七、實相平等禮。謂如上所說,有禮有觀,自他兩異,今 此一禮,無自無他,凡聖一如,體用不二,能禮所禮,其性空寂故。此七種法, 雖通云禮佛,而有是非淺深之不同。前三名事禮,後四名理禮。事禮中前二為非 ,後一為是。學者當依後五種,不得依前二禮也。

   律制有染不得禮佛,染有二種:一不淨染,謂登廁後未洗淨。二飲食染, 謂食噉後未漱口,及漱不淨尚有餘津,是名為染。 測驗題

 僧寺有住持僧,創自何人?

 如非時禮拜,加工行道須注意何事?

 律制有染不得禮佛,染有那幾種?

聽法第七

凡遇掛上堂牌,宜早上堂,莫待法鼓大擂。整理衣服,平視直進。坐必端嚴,不 得亂語,不得大欬唾。

   聽法者,「此方真教體,清淨在音聞,欲取三摩提,實於聞中入。」故應 聞法。《成範》云:「沙彌求學心,當如旱地涸池,不厭多聞。」

   早預上堂,可免臨時倉促,身心煩躁,不契法理。整衣平視直進,目不斜 視,屬意業肅敬。坐必端嚴,是身業肅敬。不亂語、是口業肅敬。大欬唾,一則 動眾,二則污地,獲罪非小。

   《述義》云:法鼓者,如來之信鼓也。唐時武后,信樂佛法,以王禮︱︱ 君王上殿,鐘鼓齊鳴之禮,供養賢首國師上座說法,故曰法鼓。 (附)凡聽法,須聞而思,思而修。不得專記名言,以資談柄。

   聞思修稱為三慧,聞須諦聞,思須審思,修須如實修持。聞思修三,缺一 不可,何以故?學道不聞法,如欲去寶山而不問路徑;聞而不思,如得知路徑而 不計劃怎樣去;思而不修,如擬好去的計劃,而不實行。故終不能得寶。若三慧 具足,便可得三乘聖果妙寶也。

   名言者,非至道真實之言,其言愈浮而道愈喪。專記名言,以資談柄,是 不求理悟,只圖口頭三昧者之所為。矜誇知見,增長憍慢,無益生死,反而有害 。談柄者,謂談話把柄,即 尾也。《天祿志餘》云:「近人以口實為談柄,或 云笑柄,非也。古人清談,多執 尾,故有談柄之名。」 不得未會稱會,入耳出口。

   領悟為會。凡事會的就說會,未會的就說不會。若未會稱會,是自欺欺人 ,永無入道之日。孔子說:「知之為知之,不知為不知。」切不可強不知以為知 。入耳出口,即這邊剛聽來的法,那邊就去說給他人,此正是未會稱會之表現。 矜誇知見,最為障道。戒之戒之! 年少沙彌,戒力未固,宜更學律,不得早赴講筵。

   戒力不堅固,便意志不定,隨風上下,易遭墮落。所以年少沙彌,當學戒 律,苦行操履,行成力著,聽教未晚。今之沙彌,已入佛學院習教者,應自訂每 晚閱沙彌律儀一篇或一章,以資策勵,而固戒品。《五苦章句經》云:「夫善知 識,欲教新學,稍稍以漸,教語魔事,令護魔因緣,生死罪苦,五道分明,令信 罪福。事事了了,乃可語道。」此雖師道,為沙彌者,不可不知。 測驗題

 怎樣是三業肅敬的聞法?

 何謂法鼓?寺院有法鼓,自何時起?

 聽法為什麼要具足聞思修三慧?

 聽法為什麼不許專記名言,以資談柄。

學習經典第八

宜先學律,後學修多羅,不得違越。

   學問可以怡情冶性,疏神達思,是故人不可不求學。古人說:「木無枝謂 之瘣,人不學謂之瞽。」古今聖賢皆由學而成其德,但沙彌所學與常人不同,自 有它一定之程序,即先學沙彌戒律,後學經論。因律詮戒學,經詮定學,論詮慧 學。由戒生定,因定發慧,此是三學生起程序,故不得違越。明蕅益大師初發心 閱藏時,先閱三遍律藏,然後閱其他經論,古德芳型,足資模範。 凡學一經,須先白師,經完更白別學某經。

   沙彌年幼識淺,不知學法次第,及學之所宜,故應先問師,師許然後學。 古人說:「欲知靈山路,須問過來人。」師於學法是過來人,故當問師。大律佛 令二種學業:一誦解,二禪思。《般若經》說:「禪學謂之開智,講學謂之演智 。」 不得口吹經上塵,不得經案上,包藏茶末雜物。

   用口吹經上塵埃,一口氣臭熏,二失尊敬心。應以淨物拂除之。《文殊問 經》說:「莊嚴供養具,以口吹去灰者,墮優缽羅地獄,傍報作風魔王。」莊嚴 器上灰,尚不可吹,況口吹經上灰耶?經桌上放置雜物,即對法寶失敬,故應戒 之。亦不得以外書放內典上,不得以帽及衣物放經典上。 人閱經,不得近彼案前經過。

   近前經過,則自失敬儀,又亂他心念。如有事當遠繞而過。 凡經籍損壞,宜速修補。

   經是法寶,為眾生出苦海的慈航。自應珍重愛護,小有破損,即速修補。 經典所在之處,皆有龍天護佑,若任其損壞廢置,罪過無量。 沙彌本業未成,不得習學外書、子史,治世典章。

   沙彌本業,即沙彌十戒,及沙彌威儀,若十戒未淳,威儀未具,便是沙彌 本業未成,不得學習餘法。沙彌本業既成,亦僅得以少分時間學外典。《輔行》 云:「若為降伏外道故,十二時中,許一時習學外典。」

   外書係對內典而言,佛教經典,皆令人明心見性,斷除煩惱,名為內典。 其餘外教典籍,及四書五經,世間學問之書,皆屬心外求法,故名外書。子史即 諸子百家,歷史地理等書。治世典章,泛指一切政治學、經濟學、倫理學……等 。此類外書子史,治世典章,對修道者來說,都是打閒岔的東西。古德言:「多 知多事,不如息意。多慮多失,不如守一,慮多志散,知多心亂。心亂生惱,志 散妨道。」況末法時代,人命短促,若不專修正道,求證聖果,一旦無常到來, 手忙腳亂,又入六道中受輪迴去也,故當誡勉。雖然如是,但年幼沙彌,國民基 本常識的書,還是要讀的。 (附)不得揀應付道場經習學。不得習學偽造經典。不得習學宣卷打偈。

   應付經即時下一般應付僧(又名經懺僧),流行禮誦之經懺,及水陸科儀 等。須知如來所說之經典,都是要人習學受持,自利利他,今云「不得」者,過 在一個「揀」字。出家本為求了生死,弘法濟世,自應依照學習經典之次序,如 法受持,勤求理悟,能持一句半偈,便受用無窮,何況多耶?若以圖利之心,專 揀應付道場經習學,只恐無始習氣現前,為利忘義,既負出家初衷,而稗販如來 ,更是罪過無量。須知佛法功德,貴在令人止惡行善,超凡入聖,至於應付經懺 ,祇是度生的方便法門,隨緣行化,本無不可,若以應付經懺為重,修行利生為 輕,那就本末顛倒了。

   偽造經典者,凡是無三法印及一法印之經,皆是偽造,如《壽生經》《 北斗經》《金剛纂》《血盆經》《血湖懺》等,以及宣卷打偈諸書,皆應 付僧偽造圖利,正信佛子不可習學。 不得習學命書、相書、醫書、兵書、卜筮書、天文書、地理書、圖讖書,乃至爐 火黃白,神鬼奇怪符水等書。

   命書、相書,皆論斷人的壽夭窮通之書,有阻人改惡行善之嫌,應知天有 可禳之災異,人有可轉之禍福,古裴晉公還紋犀之帶,轉貧夭而福壽,便是一證 。醫書雖可救人濟世,然日長學習,亂心妨道,若學習不精,反受其害,有曰「 庸醫殺人」,故不可學。兵書論殺伐征戰之事,非沙門所宜。卜筮書占驗吉凶, 然禍福無門,惟人自招,何處卜耶?晉臣顏含,郭璞嘗欲與之筮,含曰:「年在 天,位在人,修己而天不與者命也,守道而人不知者性也,自有性命,無勞筮龜 。」卜筮世儒尚不為,況釋子耶?天文書即仰觀星宿,以占歲時旱澇,國民災異 之書。地理書是風水先生,選擇生居死葬土地之書。圖讖書為讖錄圖諱,占驗術 數之書,有類現在的預言國家大事也。爐火黃白是道家燒丹鍊汞之術,有謂「能 凝汞鉛成白銀,飛丹砂為黃金,金成服之,白日升天。」昔漢武帝及唐武宗信其 說,服後皆中毒死。神奇鬼怪符水等書,屬道教的龍虎山張天師派,此派傳自漢 末黃巾賊首張角,以遣神驅鬼,畫符噀水,為人治病為職業。此天文地理以至符 水等書,最易流為迷信,與「智信而非迷信」之佛教相背,故不許習學。 不得習學外道書。除智力有餘,為欲知內外教深淺者,可以涉獵,然勿生習學想 。

   僧尼的職責,在住持佛法,弘揚佛法。所以初出家者,當一心專修內典, 不得習學外道書,須俟內典精通,德學雙彰,入佛入魔,無不自在,於此智力有 餘,為欲度化外教「知己知彼」,律制許涉獵外書「於日月中,當以二分受學佛 法,一分學外典。」雖可涉獵,但不得生習學想。《菩薩戒本經》說:「菩薩於 世典外道邪論,愛樂不捨,不作毒想,是名為犯。」又《菩薩善戒經》說:「為 論議故,為破於邪見故,為知外典虛妄、佛法真實故,涉獵不犯。」 不得習學詩詞,不得著心學字求工,但書寫端楷足矣。

   有平仄音韻和格律,以表達心聲之文體名詩。分四言詩、五言、六言、七 言詩等。至唐又分古體詩與近體詩,現在更有無韻律的新詩。詞者詩之變體,由 古樂府演變而來,是故「詩莊詞媚」。這詩詞為世俗人,抒情消遣之文學,沈湎 其中,荒廢道業,故不學為宜。

   字有篆、隸、楷、行、草等五種體,楷書是東漢王次仲所作,體型端莊, 故曰端楷。沙彌練字,只要將「楷」體字寫得橫平豎直,端正整潔,就可以了, 不必著心求工,荒廢道業,須知書法寫得如何美,不能抵擋生死。 不得污手執持經,對經如對佛,不得戲笑。

   欲持經應先洗手,《因果經》說:「觸(污)手請經,當墮廁中蟲報。」 持經應雙手平胸捧著,不得翻卷執持,《阿難請戒律論》說:「僧尼白衣等,因 讀誦經律論等,行語手執翻卷者,依忉利天歲數,受畜生報二億歲,墮獐鹿中, 恒被褶脊,苦痛難忍。」

   經是佛語,是佛開示修行法門之慈航,故對經當如對佛。受持佛經一句一 偈,智者當下悟道,愚者亦可永為菩提種子。「無上甚深微妙法,百千萬劫難遭 遇。」常念及此,怎敢戲笑。 不得案上狼藉卷帙。不得高聲動眾。

   狼藉卷帙,是將書雜亂堆放。處事無條理,對法寶不恭敬,才會這樣,應 速悔改。

   凡讀經宜用書腔或梵腔。若隨眾讀經,聲宜調和,與大眾一致,不高不低 ,又不得油腔滑調。若私自用功,有二人以上者,不得高聲,免他動念。 不得借人經看不還,及不加愛重,以致損壞。

   若借人經書看了不還,按書價論罪,所值五錢以上,即犯重罪,不可不慎 。如有不敬,致損壞者,得慢法罪。戒之!戒之! 測驗題

 試說學習經典的次序,並說明其理由。

 智力到什麼程度,才可看外道書?

 學佛經與看外道書的時間,如何分配?

 怎麼知道是偽造經典?

 污手執持經書,受何果報?

入寺院第九

凡入寺門,不得行中央,須緣左右邊行,緣左先左足,緣右先右足。

   寺者西域稱為僧伽藍摩,一云僧伽藍,此云眾園,謂眾僧所住之園也。我 國有僧寺,始於漢明帝永平年間,緣帝夜夢金人,乃派人赴天竺求佛法,請得迦 葉摩騰及竺法蘭二僧,用白馬䭾經,歸至洛陽,初駐鴻臚寺。此寺本四方遠邦之 國賓邸舍,未便久住,嗣乃另建新居,奉安三寶,仍標寺號,示非簡慢。又為紀 念白馬䭾經之功,故名白馬寺,此為中國第一座佛寺。《僧史略》云:「至後魏 太武帝始光元年, 立伽藍,名曰招提。隋煬帝大業年間,改曰道場。至唐復稱 為寺。」

   出入寺門,當中直行者,是憍慢自大,無尊敬心。《四書》說孔子,「入 不中門,行不履閾。」世間聖人,威儀如此,僧尼當更自律也。又如世間官府衙 門,下官趨入尚不得當中直進,何況法王寶殿,豈可不迴順左右邊行耶?宜緣門 框邊舉足出入,若緣左先左足,緣右先右足,不得抱框進出。《西國寺圖》云: 入出之時,悉轉面向佛。入寺低頭看地行,不得高視。 不得無故登大殿遊行,不得無故登塔,不得塔殿中涕唾。

   大殿供奉佛像,寶塔奉安舍利,都是神聖之地,凡登聖地,即應恭敬禮拜 ,或誦經持咒,或唱梵唄讚佛,則一瞻一禮,一偈一句,功德無量。若如觀光遊 客,無事登塔殿中閒走,輕慢三寶,罪過甚大。古人云:「無事不登三寶殿,等 閒莫向塔中行,不因掃地添香水,縱有河沙福亦傾。」

   《僧護經》說:「在佛僧淨地,涕唾污地,以是因緣,入地獄中,刀刖己 鼻,火燒受苦不息。」是故不得在殿塔中涕唾。又在殿塔中,不得高聲大叫大笑 ,不得將紙屑菓皮,拋棄地上。 入殿塔當右繞,不得左轉,遶塔三匝或七匝,乃至十百匝,須知遍數。

   天竺風俗,右遶為吉,左轉名凶。佛頂螺髮,胸前 字,皆是右遶,故知 以右遶為是。遶塔遶佛,乃對佛表示敬愛戀慕之意。有如子女之對父母,遶膝承 歡也。所謂右遶者,自東而南,自南而西,自西而北復轉而東也。此名右遶,不 得左轉。

   遶塔須憶佛念佛,並以遍數藉表法,遶三匝表供養三寶,除三毒,淨三業 ,滅三惡道,得值三寶。遶七匝表除七支罪,得七菩提分。遶十匝表除十使,得 佛十力。百匝表除百煩惱,得百法門。故曰須知遍數也。《提謂經》說:「長者 提謂問佛,散花燒香,燃燈禮拜,是為供養,遶塔得何等福?佛言:遶塔有五福 德,一後世得端正好色,二得好音聲,三得生天上,四得生王侯家,五得涅槃道 。何因何緣得端正好色?由見佛像生歡喜故。何緣得好音聲?由旋塔說經偈故。 何緣得生天上?由當旋塔時意不犯戒故。何緣得生王侯家?由頭面禮佛足故。何 緣得涅槃道?由有餘福故。」 不得以笠杖等倚殿壁。

   笠是遮陽遮雨之物,應放置大殿門外,持笠入殿即為失禮。如今西洋人入 室,以脫帽為禮也。沙彌本無策杖法,或遠行及老病者持之,若見二師上座等, 應即投杖於地,然後作禮。若為二師持杖,師有所問,必雙手抱杖然後答之。我 國禮俗:六十杖於鄉,七十杖於國,八十杖於朝。世法年未八十,尚不得策杖入 朝,況策杖入法王寶殿耶?昔印度二十五祖婆斯舍多尊者。七劫以前,當證二果 ,由以杖倚壁,緣斯過慢,遂失二果。又不得著木屐,及捉木屐入殿塔中,會感 生馬蹄國之報。 測驗題

 試說入寺門的威儀當怎樣?

 為什麼不得登塔殿閒遊?

 在殿塔中涕唾,受何苦報?

 在殿塔中當如何旋繞?應以多少遍為宜?

 繞塔得何等福?

入禪堂隨眾第十

單上不得抖衣被作聲扇風,使鄰單動念。

   單者僧伽之禪床也。禪堂貼己名單之坐床,謂之單位。在單上抖衣被作聲 扇風,是動作粗魯相。使鄰單動念,更是妨碍他人修道,罪過非小。古德說:「 寧攪千江水,莫動道人心」。事在各人自重自愛也。 下床默念偈云:從朝寅旦直至暮,一切眾生自迴護,若於足下喪身形,願汝即時 生淨土。

   默念者,若高聲唸,一則不成堂規,二則尚未漱口,故令默念也。清旦下 床時,先彈指三下,默念此偈一遍,復念「唵‧逸帝律尼莎訶。」咒三遍。然後 「徐下一腳,次下第二腳,安徐而起。」行者舉足時,以慈心,願一切眾生,及 時迴避,免喪生於足下。若不幸於足下喪生,祝願仗此偈咒法力,往生淨土。此 表息惡行慈之意。 不得大語高聲。輕手揭簾,須垂後手。不得拖鞋作聲。不得大咳嗽作聲。

   沙門說話,字句須簡明,聲調要溫和,與人對話,以對方能聽清為度,十 人百人亦如是,不可過大聲或過小聲。

   揭簾垂後手,為免發聲,又不致損壞公物。關門戶亦應小心,勿令出大聲 。拖鞋作聲和大聲咳嗽,都令他動念,妨碍辦道,故不許。 不得鄰單交頭接耳,講說世事。或有道伴親情相看,堂中不得久話,相邀林下水 邊,乃可傾心談論。

   交頭接耳,談說世事,有失威儀,亂他道念,又令旁人生嫌疑。其過甚大 ,應切戒之。與鄰單不可交頭接耳,與道伴親情亦不得如此,在單上不可談世事 ,到林下水邊亦不可傾談世事,出家人應時時心存道念,勤求解脫為是。 若看經,須端身澄心默翫,不得出聲。二板鳴,即宜早進堂。

   默翫者,默想體會書中意義也。凡看經當三業清淨,堂中看經,更不可出 聲,當澄心默默會通經義,久之自然理無不通,事無不達,猶如雲歛晴空,孤月 獨朗,無幽不照也。 歸位默念偈云:正身端坐,當願眾生,坐菩提座,心無所著。

   端坐即結跏趺坐,出家人當勤練習。《薩婆多論》云:「跏趺坐者,將正 心故。然始正心,異外道故。生人信心。故三乘人,皆以此悟道。」心無所著者 ,四相皆空,清淨無為纖塵不染也。 (附)不得穿堂直過。

   堂中供奉聖像,四週大眾師,各有所司,修觀坐禪等。穿堂直過,是目無 聖像,又擾亂大眾。縱有事緣,當沿前後而行。或經過佛前,恭敬問訊,然後過 去,無犯。 上單下單,俱當細行,勿令鄰單動念。

   古德云:「夫沙門者,三千威儀,八萬細行。」一切舉動,皆當小心謹慎 ,護他道念,修自福德。 不得單上寫文字,除眾看經教時。不得單上相聚擺茶,夜坐雜話。

   單上看經,應另設淨几,不得將經放置膝上及臥單上披看。單上聚坐雜話 ,既懈怠放逸,又妨碍他人辦道。 不得單上縫補衣被。不得眠臥共鄰單說話動眾。

   單是修行辦道之所,若以瑣細雜務在此工作,既妨碍辦道,復令內務紊亂 ,心不清淨。眠臥說話,易致失眠,共鄰單說話動眾,便是妨碍大眾睡眠,孔子 「食不語,寢不言。」世間聖人,尚且如此,何況沙門耶! 測驗題

 寫出清旦下床的威儀動作。

 沙門說話的風度當怎樣?

 為什麼不得穿堂直過?

執作第十一

當惜眾僧物。

   執作者,現代語「為大眾僧服務」也。為眾僧服務,是求福的最好機會, 當努力謹慎行之。

   眾僧物是信施血汗,為十方僧寶所共有,若不愛惜,罪過無量。大律云: 「愛惜眾僧物,如護目中睛。」任執事者,尤須注意。從前楊州白塔寺僧道昶, 當副寺管理僧物,坐守自盜。忽有冥官數人,白天到他房中,拖昶下地,欲斷他 頭,昶驚叫「救命」。冥官厲聲說:「將你房裏財物,全部歸還眾僧,就饒你不 死。」昶叩頭說:「不敢違命。」即鳴鐘集眾,盡捨財物,造像設齋供眾,冥官 過三日又來,見昶一缽一衲,身無長物,不言而去。昶從此努力修行,卒獲悟道 。 當隨知事者教令,不得違戾。

   違戾就是違反不服從,沙彌年幼無知,一切當服從大沙門的如法教誨。若 不服從大沙門的教令,剛愎自用,決不能成就法器。 凡洗菜,當三易水。

   洗菜之先,細看有蟲無蟲,小心護生莫殺生。然後揀除不能食用之菜根及 腐菜,方用水洗。三易水者,就是洗過換水,要換三次水。本律云:「一次但去 粗垢,二次細垢未淨,三次菜才清淨也。」過去洗菜如此,現在的菜,都洒了農 藥,更須三換水洗,以保衛生。 凡汲水,先淨手。凡用水,當諦視有蟲無蟲。以密羅濾過方用。若嚴冬,不得早 濾水,須待日出。

   凡用河池井水,須諦視觀察,無蟲方用。若是自來水,在水廠裏已過濾了 ,不必再濾。古時濾水有兩種,一種用細密羅絹鞔瓶口,將水瓶沈放水中,待滿 提出。另一種用密羅一塊,置碗缽上濾用。嚴冬不得早濾水,恐蟲離水凍死,須 待日出。濾過之蟲,好好置水中,慎防殺生。 凡燒灶,不得燃腐薪。

   腐木有蟲,燒則殺生故。又經云:亦不得燃生薪濕薪。 凡作食,不得帶爪甲垢。

   律制不得留指甲,極長聽至一麥即須剪。因長指甲,會留污垢,不合衛生 。若帶爪甲垢不淨作食,得墮廁中鬼報。《寄歸傳》云:「營供必先洗手漱口淨 器,不者,所作祈請,並無效驗。」 凡棄惡水,不得當道,不得高手揚潑,當離地四五寸,徐徐棄之。

   惡水者,洗過器物及洗過手足之水也。倒棄人行道上,有碍公共衛生。高 手揚潑,有失威儀,又令水濺行人。當離地四五寸,徐徐棄之,則不濺人,亦不 污衣。 凡掃地,不得逆風掃,不得聚灰土,安門扇後。

   逆風掃地,塵土坌身,當順風掃。聚灰土安門扇後,久則生蟲,應隨掃隨 即除之。經云:「掃地當令淨,不得有迹,有迹即時掃除。」《百緣經》說:「 掃地得五功德:一自除心垢,二除他心垢,三去憍慢,四調伏心,五增長功德, 得生善處。」 洗內衣,須拾去蟣虱方洗。

   蟣虱為寄生人畜身上,吸食血液的小蟲,幼時為蟣,成長為虱。拾去方洗 ,免傷生靈。 夏月用水盆了須覆,若仰即蟲生。

   夏季氣候炎熱,有少水處,容易生蟲,故水盆用了,須覆令乾。又洗淨之 盆,不得用洗衣物。 (附)不得熱湯潑地上。

   恐傷生物故。又不得以熱湯澆火令滅。古云:惡水高揚,熱湯潑地,微細 昆蟲,何處迴避?水火毒身,如入鼎沸,以此劇刑,橫加無謂,我福減少,彼惡 永記。 一切米麵蔬果等,不得輕棄、狼藉,須加愛惜。

   自己的財物,奢侈浪費,虧損福德,今生老年受苦,來世財物貧乏,其罪 尚輕。若是常住眾僧物,隨便輕棄不加愛惜者,犯虧損常住物,其罪極重,受苦 無量。 測驗題

 默寫出大律愛惜僧物的偈句。

 用水時,水中有蟲當怎樣?

 惡水當怎樣棄瀉?

 掃地有那五種功德?

 夏日用過的水盆,當怎樣放置?

 指甲聽蓄幾許長?帶爪垢作食受何報?

入浴第十二

先以湯洗面,從上至下,徐徐洗之。

   先取淨湯洗面,不得以浴湯洗面。從上至下,徐徐洗之者,沐浴之儀也。 律制比丘半月洗浴一次,惟除病時、熱時、作時、風時、雨時、遠行來時。《十 誦律》云:「洗浴得五利:一除塵垢,二治身皮膚令一色,三破寒熱,四下風氣 調,五少病痛。」 不得粗躁以湯水濺鄰人,不得浴堂小遺。

   洗澡動作粗躁,故湯水濺人,動他惱怒,損自福德,戒之!戒之!

   小遺即小便,洗澡原為求淨身,浴室小便,是求淨反污矣。既污自身,復 污眾僧。《僧護經》說:「比丘在淨地大小便利,不擇處所者,以是因緣,入地 獄中,作肉廁井,火燒受苦不息。」 不得共人語笑,《人天寶鑑》云:一沙彌入浴戲笑,遂感沸湯地獄之報。

   語笑乃放逸之根。入浴語笑,是身垢未淨,心垢又生,皆由不知慚愧,故 感地獄之報。《浴堂警語》云:不得以水互相澆洗,亦不得用水太費,不得在內 洗衣。入不先師。 不得洗僻處。凡有瘡癬,宜在後浴,或有可畏瘡,尤宜迴避,免刺人眼。

   僻處為大小便處,須迴避洗,勿令人見。不得當眾洗,免人厭惡。若有瘡 癬及其他皮膚病,有傳染性者,尤宜在最後入浴,以免傳染他人。或取水別洗, 免刺人眼。 不得恣意久洗,妨礙後人。

   恣意即恣情縱意,只圖自己洗得舒服,不顧他人等候,即是無慚愧人也。 (附)脫衣著衣,安詳自在。

   出家人一切時一切處,皆應安詳自在,不得輕躁倉卒,而此等處最易疏忽 ,是故大師特為提示注意。 浴前先洗淨須細行,不得以洗淨水入浴釜。

   浴前先洗淨者,謂未浴之前,先當如法洗淨已,然後入浴池中,以保持浴 池水清淨也。

   臺灣人入公共浴池的習慣,先在池邊以肥皂洗淨身體已,然後入浴池泡一 泡,且在池中不許擦垢膩,既清潔又衛生。這種習俗,都說是從日本人學來的, 而不知日本人是從中國古代的僧團中學過去的。 湯冷熱,依例擊梆,不得大喚。

   依例即依照浴堂規約或慣例也。若是浴室沒有梆,必須溫和言告,不得大 叫大喚。浴後肥皂盆器等,當如法安置。 測驗題

 洗浴有那五利?

 洗浴時當怎樣洗?

 在寺院清淨地,隨處小便當受何報。

 在浴堂戲笑,感受什麼苦報?

入廁第十三

欲大小便,即當行,莫待內逼倉卒。於竹竿上掛直裰,摺令齊整,以手巾或腰縧 繫之,一作記認,二恐墮地。

   內逼倉卒時才行,行時必然倉皇失措,有失威儀。故須及時而行。直裰即 海青,俗名大袍。製作因緣,已不可考,但古老相傳,謂古德見僧有褊衫而無裙 ,或有裙而無衫,故合二衣而成今之海青也。祖制清規,不得穿海青入廁。又律 制不得覆頭大小便。 須脫換鞋履,不可淨鞋入廁。

   凡欲入廁,先脫鞋換穿木屐上廁所,若鞋履曾經入廁者,未經洗浣,不得 穿著踐履佛堂僧地,違者,罪報頗重。 至當三彈指,使內人知。不得迫促內人使出。

   《毘尼母經》云:「上廁去時,應先取籌片(即今之衛生紙),至戶前三 彈指作聲,若人非人,令得覺知。」廁中有沒有人,廁所門上三彈指便知。若無 人允,便可開門而入;若內有人允,須靜候內人出。或過別廁,不得在彼吵動, 迫使內人出也。 已上復當三彈指,默念云:「大小便時,當願眾生,棄貪瞋痴,蠲除罪法。」

   今此三彈指,是已入廁所,警坑中啖穢鬼,及時迴避,無致觸怒,彼此俱 損。《雜譬喻經》說:「有一比丘,不彈指即解大小便,糞溺濺污坑中鬼面,鬼 乃大怒,欲殺比丘,比丘持戒,魔鬼隨逐,伺覓其短,不能得便。」上廁復有種 種威儀,如《僧祇律》云:「不得著僧臥具上廁,不得廁上嚼齒木(刷牙),不 得衣覆頭及覆右肩,不得在廁中禪定及修不淨觀,及以睡眠,令妨餘人。」 不得低頭視下。不得持草畫地。不得努氣作聲。不得隔壁共人說話。不得唾壁。 逢人不得作禮,宜側身避之。不得沿路行繫衣帶。

   視下者,視陽物也。便時低頭視下,易生妄念。以草劃地,即是不攝正念 之行為。努氣作聲為粗魯相,易傷氣血,又令他聞動念。廁中共人說話,是自亂 亂他,《文殊經》說:「大小便時,身口如木石,不得作聲。護持清淨身口故。 」便時唾壁,妨碍公共衛生,有勞行人洒掃,即損福報,又令鬼神驚畏。《列異 傳》云:南陽宋經伯夜行遇鬼,問云:鬼悉何所忌?答道:惟不喜人唾耳。從廁 所出,尚未洗淨及洗手。逢人不作禮,亦不受人禮拜。 便畢當淨澡手,未澡手不得持物。洗手默念云:以水盥掌,當念眾生,得清淨手 ,受持佛法。唵,主迦囉耶莎訶。(偈一遍,咒三遍)

   若但小便,當用水洗手一次即淨。若是大便,須先洗淨。洗淨者,用水洗 大便處也。《十誦律》云:「若不洗淨,不應坐臥僧臥具上,若坐犯罪。」《毘 奈耶雜事》云:「若人不作如是洗淨者,不應繞塔行道,不合禮佛誦經,自不禮 他,亦不受禮。不應啖食,不坐僧床,亦不入眾。由身不淨,不如法故,能令諸 天見不生喜,所持咒法,皆無效驗……若作齋供,書寫經像,不洗淨者,由輕慢 故,得福寡薄。」如上所說,豈可不洗淨耶!

   洗淨時用左手後二指洗之,往洗淨時,默念云:「事訖就水,當願眾生, 出世法中,速疾而往。唵‧室利婆醯莎訶。」正去穢時,復默念云:「洗滌形穢 ,當願眾生,清淨調柔,畢竟無垢。唵‧賀囊密栗帝莎訶。」此皆偈一遍,咒三 遍。

   既如法洗淨之後,當再洗手,洗手時,默念洗手偈一遍,咒七遍或三遍。 《瓔珞經》云:「若登廁洗手,不念此咒,假使十恆河水,洗至金剛際地,亦不 能淨。」洗手時,古以灰土洗之,今時可用肥皂洗之。齊腕以前洗令淨,不得粗 魯洗,亦不得揩令出血。又凡晨起食前,皆應洗手。若捉下衣鞋襪,若捉盛油瓶 罐,當更洗手。作食前應洗手。《護淨經》云:「以不淨手觸沙門淨食,以不淨 食著沙門淨食中,以不淨食,食眾僧故,後五百世,墮餓鬼中,常食不淨。」 (附)若小解,亦要收起衣袖,又不可著褊衫小解。

   小解須沿桶邊下,不得向桶當中作聲。若小便池,須立池塍上,以免污地 。亦不得令小便污身污衣,若弄污,受禮禮他皆得罪。

   褊衫即今之海青,又名大袍,乃中國隨地制宜之僧服,非佛制也。《增註 》說:昔魏帝請僧入內供養,宮人見僧偏袒右肩,不以為善,遂作偏衫施綴於左 邊覆肩衣上,而覆右肩,因名為褊衫。如欲作者,須開後縫、截領方合元式。

   發心打掃廁所,有種種功德,且可懺除罪愆,如《治禪病經》云:「犯重 懺者,脫僧伽梨,著安陀會,心生慚愧,供僧苦役,掃廁擔糞。」又說:「除糞 八百日後,洗浴著僧伽梨,入塔觀像,若見相好,令誦戒滿八百篇,得成清淨比 丘。」 測驗題

 廁所門上三彈指,和登廁坑上三彈指,各有何義?

 在廁中出來,逢人須作禮否?

 大小便後的洗手,有什麼不同?

 試說不洗淨的罪過如何?

 略說海青的製作因緣。

 發心打掃廁所的功德如何?

睡臥第十四

臥須右脇,名吉祥臥,不得仰臥、覆臥及左脇臥。

   睡臥之先,應先念佛、念法、念僧、念戒、念天、念無常,於六念中,隨 一一念。

   沙門臥相,右脇而臥,累兩足,合口、舌柱上齗,枕右手,舒左手順置身 上,名吉祥臥。因為這種臥法,能令身得安穩,心無動亂,睡不昏沈,夜無惡夢 ,故名吉祥臥。若仰臥是修羅,覆臥是餓鬼,左脇臥是貪欲人,皆非所許。惟惡 眠不自覺轉者及右脇有瘡者,無罪。 不得與師同室同榻,或得同室不得同榻,亦不得與同事沙彌共榻。

   不得與師同室是正制,為妨惡人恐有梵行難,故聽同室,是開權方便,無 難則不得也。又不得與大比丘同室過三宿,但遇必要時,同室各有遮障,過三宿 非犯。其遮障者,應上至及肩,下至離地二三寸,是為合法。

   同事者,同行沙彌法事,名為同事。萬不得已與同事沙彌共榻者,但絕不 可共被,如僧護比丘見地獄二沙彌眠臥相抱,猛火燒身,苦不休息。比丘白佛, 何罪所致?佛言:迦葉佛時,是二沙彌共一被中,相抱眠臥,以是因緣,入地獄 中,火燒被褥,相抱受苦至今不息。 凡掛鞋履小衣等,不得過人頭高。

   凡是下身衣物鞋襪等,皆不得高掛過人頭面,以免損福招罪。 (附)不得脫裏衣臥。

   裏衣即襯身衣褲,脫襯身衣褲臥,是放逸人,又失威儀,且易生寒病,尤 須慎防梵行難。 不得睡床上,笑語高聲。

   前入禪堂隨眾第十,是指在禪堂中睡眠,共鄰單說話,此誡寮房中,不得 與鄰床或隔壁人笑語,妨他睡眠。《述義》云:「睡時語聲,神鬼所瞋;念佛持 咒,神鬼贊佑。」 不得聖像及法堂前,⿰扌隽溺器過。

   溺器即盛小便之器,⿰扌隽由聖像及法堂前過,冒瀆聖賢,獲罪非小。古人云 :「尚不得在師前⿰扌隽過,況聖像耶?」 測驗題

 什麼叫吉祥臥?

 沙彌不得與比丘同室臥過三宿,但有何緣,可開方便?

 沙彌與同事沙彌共被宿,當受何報?

 為什麼不得脫裡衣臥?

圍爐第十五

不得交頭接耳說話。不得彈垢膩火中。不得烘焙鞋襪。

   交頭接耳是世俗男女狎膩之態,出世大丈夫不宜有。況說話則廢正業,亦 為是非之本,應戒之。彈垢膩火中及烘焙鞋襪,令臭氣薰人,不合衛生。 不得向火太久,恐妨後人,稍煖便宜歸位。

   佛說:「向火有五過失,一令人無顏色,二令人無氣力,二令人眼闇,四 令多人鬧集,五多說俗事。」是故沙門以不圍爐向火為宜。臺灣地屬亞熱地帶, 冬天不用烤火,但不得不知僧伽有此威儀,此章故存。 測驗題

 試說圍爐的禁戒事項有幾?

 向火有什麼過失?

在房中住第十六

更相問訊,須知大小。

   更相問訊者,互相發言訊問。大小者,生年大小,戒臘大小。大沙門以戒 臘大小為次第,若沙彌則以生年大小為次第。若長於我者,應請問起居安適否? 若小於我者,須詢其道業如法行持否?又同房道友,須精誠相處,互助合作,設 有誤犯,應即道歉,允宜互相讚譽切忌背後互相垢毀。 欲持燈火入,預告房內知云:「火入。」欲滅燈火,預問同房人,更用燈否?

   持火入時預告,免人正辦事,倉卒難堪。如正換衣服,赤身露體等。滅燈 時預問,是慮人須用。今時不用燈火,而用電燈,於電燈開關時,亦應預告預問 。 滅燈火,不得口吹。念誦不得高聲。

   用口吹燈火滅,令臭烟薰人,又傷食火之蟲,當徐卻燈炷令熄。今時多用 電燈,但有時仍用燈火者,故不得不知。高聲念誦,打人閒岔,妨他辦道。 若有病人,當慈心始終看之。

   病苦人之所不免,出家之人,無親無依,而同參道友,當互相照顧,如手 如足,痛癢相關。昔者如來常曰:若供養我者,當供養病人。可知世尊對諸病僧 ,多麼慈悲。看護病人,有大功德:一者培植福田。《梵網經》云:「八(種) 福田中,看病福田,是第一福田。」二者免使病人退道心。有病的人,無人照顧 ,痛苦之餘,易憶念俗情,退道還俗。律制具五德者,方聽作看護病人: 知病 人可食不可食,可食者應與。 不惡賤病人大小便涕唾。 有慈悲心,不為衣食

。 能經理湯藥,乃至瘥、若死。 能為病人說法,令病者歡喜,於善法增益。 有人睡,不得打物作響,及高聲語笑。

   妨碍他人睡眠,有虧自己德行。古德云:彼方睡時,當存敬愛,凡有舉動 ,心必沉靜,笑語高聲,打物作響,令彼不眠,動彼瞋病,疊障無明,遠卻真性 。 不得無故入他房院。

   不得無故者,謂非於經有疑請益,或以看病因緣及為常住事,不可入他房 院。無故串寮,自他俱損。 測驗題

 開關電燈時,為什麼須預告同房人?

 看護病人,有什麼功德?

 具足那五德,才可作看病人?

到尼寺第十七

有異座方坐,無異坐不得坐。

   尼者女也。不稱女而稱尼者,以別世俗故。又令世人信敬尊重故。《會正 記》云:如來成道十四年後,姨母大愛道與五百釋種女,求度出家,佛不聽許, 以有尼出家故,正法速滅五百年。大愛道等,步行追隨,足裂衣蔽,悲泣不去, 阿難為之三請,如來慈愍,為彼制八敬法。若能持者,當度出家。阿難依教傳宣 ,大愛道等三答能持。故聽出家。律云:「由尼能行八敬法故,如來正法還得千 年。」此比丘尼之始也。中國之有尼寺始於漢明帝時,釋道鬥法,築焚經臺,試 焚二教經典,佛力感應,道經毀而佛經無損,於時陰夫人及宮女等,發心出家, 帝勅建三寺安尼焉。

   異座就是特為設置給大僧坐的座位,而不是尼眾常坐的座位。因為男女有 別,故必須分座而坐。 不得為非時之說。若還,不得說其好醜。

   非時者,即不應說法之時,便不得強為說法。然說法之語,不當說者亦不 得說。又日過午後,不得久留。回到寺裏,更不可說那裏的尼眾怎麼好或怎麼醜 ,免生是非妄想。 不得書疏往來,及假借裁割洗浣等。

   書疏即書信,裁割洗浣即補縫洗漿衣物等。男女書信往來,應防久漸情生 。請尼眾縫補洗浣衣物,須防旁人譏嫌。雖則戒律冰清,心境兩寂,究不若杜絕 為妙。 不得手為淨髮。不得屏處共坐。

   淨髮即剃髮,屏處是無人看見的僻靜處。入尼寺不得親手為尼眾剃髮,不 得把手教剃式。不得入廚教作美食。亦不得令尼為自己剃髮。不得與尼眾二人在 屏處共坐共語。這都是預防漸生情染,和招人疑謗。 (附)無二人不得單進。不得彼此送禮。

   不單進者,避嫌疑也。單進尚且不可,其他就可想而知了。不與尼眾送禮 者,謝絕攀緣,防生情染,禁止犯戒因緣也。 不得囑託尼僧入豪貴家化緣,及求念經懺等。

   不託尼化緣者,謂叢林興旺,雖賴檀越,但出入往來,要須尊重,不得鑽 營,如果道行真實,則不求自至也。託化緣招人譏謗,求念經失自清高。 不得與尼僧結拜父母姊妹道友。

   與尼結拜,既被他人譏嫌,又給自己重結生死之累,大不應該。要知道, 既將親生的父母姊妹,辭恩割愛來出家,出家之後,怎麼又找來他人作恩愛葛藤 ?此等人正是寒山大師所謂:「世上雖有緣,僧中卻無賴」者也。 測驗題

 僧尼為什麼不得書信往來,及假借裁割洗浣等?

 僧託尼化緣及求念經,有何過失?

 為什麼不得與尼眾彼此送禮?

 試說僧尼結拜父母姊妹之害。

至人家第十八

有異座當坐,不宜雜坐。

   異座者上座也。不宜雜坐者,不得與俗人共相雜坐也。當知王子雖小,應 受庶民恭敬,因為他將來必為君王之故;沙彌雖小,應受白衣恭敬,因為他將來 必作人天師範之僧寶故也。所以沙彌至白衣家,不得僧俗雜坐,有失體統。又不 得蹲坐、箕坐、交踁坐、搖身搖足坐,及數起數坐等。 人問經,當知時,慎勿為非時之說。

   非時者,若白衣不信三寶,不敬僧伽,不喜聞法,如是人前,非說法時。 若輕心隨處而說,這種說法,不但不能弘法,反滅佛法,以令人謗法謗僧故,令 無量人死墮地獄,便是眾生惡知識也。故《儀則經》云:「說法不當機,他聞心 不喜,命終受大苦。」律制有五種人問法,皆不應為說: 試問, 無疑問, 不為悔所犯故問, 不受語故問, 詰難故問。此五種人問法,皆不得答。 不得多笑。無犯夜行。

   多笑失自尊嚴,又令俗人譏嫌。若遇可笑事,不能忍者,須護持威儀,不 得狂笑。若縱談佛法,到暢快處,發笑亦不得有聲。

   夤夜至俗人家,易遭誹謗,故不得去。白天有事去,應於日落之前返寺。 主人設食,雖非法會,亦勿失儀軌。

   主人設食供養,不論大小皆是福田。僧伽至處,即是法會。主人信心,即 是道場。故凡受食,無論眾食,乞食,或受供,皆應作五想觀,具威儀,食前合 十念供養偈咒,出生,食後結齋。若不如法,受人信施,即潤生死。 不得空室內或屏處,與女人共坐共語。不得書疏往來同前。

   男女之間,常應保持一段距離,若共坐共語多了,須慎防漸生情染。縱無 情染,僧俗屏處共坐語,亦招譏嫌。

   上章說不得與尼眾書信往來,此處說不得與俗家女性書信往來,防微杜漸 ,及避免譏謗的意義,是一樣的,故說同前。 若詣俗省親,當先入中堂禮佛,或家堂聖像,端莊問訊,次父母眷屬等,一一問 訊。

   詣俗是回去俗家。省親即探望父母,問候慈安。先入中堂禮佛者,世出世 間,惟佛獨尊,故應先禮。若家堂供有祖宗遺像,或世代祀奉之神像,亦應問訊 致敬,但不得頂禮。對父母伯叔等,亦應合十致敬問安,不得禮拜。 不得向父母說師法嚴,出家難,寂寥淡薄,艱辛苦屈等事。宜為說佛法,令生信 增福。

   回家省親之義,是問候慈安,並向父母報告出家生活,以慰雙親念子之情 。是故應對父母說,出家生活清淨、解脫、法喜充滿,使父母免生憂念,對三寶 增長信仰,發菩提心。若說師法嚴、出家艱苦等,則令父母於三寶起惡感,會長 淪苦海,是為不孝。《禮記》云:「為人子能引親至於道,孝之至也。」 不得與親俗小兒等,久坐久立,雜話戲笑,亦不得問族中是非好惡。

   與親俗小兒坐立語笑,失卻出家人的尊嚴道範,令他慢僧受苦報。問俗家 是非好惡,管他人閒事,污自己心地,故不可。 若天晚作宿,當獨處一榻,多坐少臥,一心念佛,事訖即還,不得留連。

   出家人非逼切因緣,莫返俗家。非萬不得已,莫淹留俗家作宿,以免沾染 世情俗氣,虧損道行。獨榻獨臥,為防梵行難。多坐少臥,令他生信,除自妄想 。遠離俗情,如避火坑,故事訖即還,不得留連。 (附)不得左右斜視,不得雜語。若與女人語,不得低聲密語,不得多語。

   若常想到出家人是人天師範「言為世則,行為世範」,言語舉動,便不敢 隨便了。左右斜視,雜語多語,皆是身心放逸之過。光明正大,事無不可對人言 ,言無不可令人知,故不用低聲密語。 不得詐現威儀,假裝禪相,求彼恭敬。

   詐現和假裝,皆是貪圖名聞利養之心在作祟,若將名利看作如幻如化,看 作地獄根子,便頓除名利之心,而威儀禪相,出自本然,無詐現假裝之事了。 不得妄說佛法,亂答他問,自賣多聞,求彼恭敬。

   這亦是貪求名聞恭敬之心在作怪,與前條同,不過前條裝模作樣,身業造 惡;這條胡說八道,口業造惡。 不得送盒禮,效白衣往還。

   白衣應以僧伽為福田,供養僧寶。今僧給白衣送禮,是僧以白衣為福田了 ,顛倒妄為,彼此損福。況與者生歡喜,不與者生怨,故不宜也。若將常住物, 送白衣作人情,其罪重於阿鼻地獄。五臺山黑山寺有人皮鼓公案。卻說寺僧 任職事,將常住物私給白衣弟子  ,為他娶妻置產。後來死變為牛,在寺內耕 田做工償債,此牛臨死時,報夢寺僧,將牠的皮剝來作寺鼓,以贖罪愆。這公案 在印光祖師文鈔中有詳細說明。望諸僧尼,引為深誡。 不得管人家務。不得雜坐酒席。

   管人家務,招人譏嫌。出家人終日奔走豪門,攀緣名利,不務自己本分事 ,一旦無常期到,你的大護法們,救不得你也,悲夫。

   雜坐酒席,啟犯戒之源。《梵網經》戒止酒舍。雜坐酒席更為不可。尤應 避免醉漢,污辱僧伽。 不得結拜白衣人,作父母姊妹。

   拜乾爹,拜乾媽,只是為了有錢花。這種冤業錢,圖一時之享受,被他拖 累多生,還是不用為妙。沙彌五德「永割親愛,無適莫故。」今拜白衣作乾爹媽 ,是出一俗家,復入一俗家。

   律云:常往白衣家有五過: 數見女人, 漸相親附, 轉相親厚, 漸 生欲意, 多犯重罪。 不得說僧中過失。

   若見僧中有過失,應告知師父,由師於布薩或自恣時,在僧中檢舉,不得 向人傳說,亦不應向白衣家說,壞他對三寶失信敬心。況且僧德如海,佛猶親讚 ,自無慧目,怎知他非應機示現利生耶?如濟公及金山活佛諸師之密行,若向白 衣家說其過失,自招苦報。 測驗題

 為什麼不得與女人共坐共語?

 向父母說師法嚴,出家苦,會發生什麼後果?

 回前俗家作宿時,應怎樣自處?

 時常往返白衣家,有那五過?

乞食第十九

當與老成人俱。若無人俱,當知所可行處。

   佛制乞食有四義: 福利群生, 折伏我慢, 知身有苦, 去執著。托 缽乞食,我國久已不通用,起而代之者為化緣。化緣與乞食,事雖異而性則一, 故仍存之。與老成人者,老成人即持戒有道之人,與此等人俱往化緣或乞食,可 免發生過失。化緣乞食有五不可行處: 唱令家(歌舞場所), 淫女家, 酤 酒家, 王宮, 屠宰家。 到人門戶,宜審舉措,不得失威儀。家無男子,不可入門。

   舉措是舉止動作,宜審舉措,即注意自己的威儀行動,須莊重大方,不得 畏縮猶豫;亦不可輕舉妄動,令人輕慢。又應觀施主家動靜,若有供養,如法而 受;若不肯施,當往別家。

   家無男子,不可入門者,為預防梵行難和招來譏謗。若是尼眾,那末,家 無女人,不可入門。 若欲坐,先當瞻視座席,有刀兵不宜坐,有寶物不宜坐,有婦人衣被莊嚴等,不 宜坐。

   瞻視即察看。若座席上有刀槍兵器,防傷身體,故不宜坐。有珠寶財物, 防損毀或有失令主人疑盜,故不宜坐。有婦人衣被莊嚴等物,防他譏嫌,亦防自 生邪念,故不宜坐。 欲說經,當知所應說時,不應說時。

   所應說時者,以信敬心問法,為求解疑惑故問法,此皆當說。不應說時者 ,是以戲弄心、試探心,乃至無有知男子在旁,及天已晚,皆不應說。 不得說:與我食,令汝得福。

   此有自讚求食之嫌,故不得說。五觀有云:「忖己德行,全缺應供。」當 生慚愧,不得我慢。 (附)凡乞食(化緣)不得哀求苦索,不得廣談因果,望彼多施。多得、勿生貪 著;少得、勿生憂惱。

   托缽化緣,乃佛祖行道之法式,至尊至貴,不比世間乞丐,自應隨緣隨分 ,自利利他。若哀求苦索;說法望施,有失清高僧格。況諸佛常法,為彼說法, 然後施者,佛即不受。況有希望心而可受耶?

   出家人日常行事,一心在道,所謂:「謀道不謀食,憂道不憂貧。」於世 間財物衣食,多得少得,不生欣戚。如此道人,若無世間衣食,必有諸佛加被, 天人送供。如《佛藏經》說:「若有一心行道比丘,千億天神,願共供養,但能 一心行道,終亦不念衣食所須,如來白毫相中,百千億光明,其中一分,供諸弟 子。假使一切世間人皆出家,隨順法行,毫相百千億分,不盡其一。」我佛誠言 ,自當信受奉行。 不得專向熟情施主家,及熟情菴院索食。

   既不得專向熟情施主家索食,今時化緣,亦不得專向熟情施主家求布施。 以免他生厭惡退道心。佛言:「畜生尚畏人乞,何況人乎?」 測驗題

 化緣(乞食)有那五家不可去?

 試申論化緣(乞食),家無男子,不可入門之意義。

 化緣(乞食)哀求苦索有何過?

 默寫出佛藏經中「一心行道,勿憂衣食」之法句。

入聚落第二十

無切緣不得入。

   聚落者眾人聚集落居之處,即今之鄉鎮都市。切緣就是為三寶常住事,及 父母師長有病等,逼切重要因緣。無切緣不得入聚落,以免為世間紅塵,染污六 根。《佛話經》云:「比丘在聚落,身口精進,諸佛咸憂;比丘在山林,息事安 臥,諸佛皆喜。」即此意也。 不得馳行,不得搖臂行,不得數數傍視人物行,不得共沙彌小兒談笑行,不得與 女人前後互隨行,不得與尼僧前後互隨行,不得與醉人狂人前後互隨行。

   馳行即跑步走,在市區奔跑,有失僧儀,又易撞倒他人及發生車禍等。搖 臂行是指垂手甩臂,大搖大擺的走。若穿海青,須抄手行;穿長衫須順手行。行 時須不急不慢,安詳前進。傍視人物行,令心亂神昏,當平視直進,眼看七尺, 足下不傷蟲蟻。共沙彌小兒談笑行,自己身心散亂,他人見了不生尊敬。又不得 把手共行。與女人及尼僧前後互隨行,招人譏議。共醉人狂人互隨行,易招無謂 煩惱,若路逢此等人當遠避。 不得後故視女人,不得眼角傍看女人。

   不禁閉六情,便故視女人。《沙彌戒經》說:「防遠女色,禁閉六情,莫 覩美色……好聲邪色,一無視聽。」愛她好色,才眼角旁看。《菩薩戒經》說: 「寧以百千熱鐵刀矛,挑其兩目,終不以破戒之心,視他好色。」寧以刀挑目, 尚不肯看,況肯眼角旁看。眼角旁看者斜視也。 或逢尊宿親識,俱立下旁,先意問訊。

   尊宿是出家高臘年長的長老,或大德善知識。親識即俗家的親舊長輩。路 逢此等人,皆須立道下旁,先向他合十問訊:「早(午)安!去那裏?再會!」 等等,以表示親善。 或逢戲幻奇怪等,俱不宜看,惟端身正道而行。

   戲包含戲劇、電視、歌舞。幻是幻術,今名魔術。奇怪者,稀奇古怪之事 物,如特技表演,和奇禽異獸等。凡此種種,皆亂道心,增長過惡,故不宜看。 詳如第七戒所說。若路行逢此者,不得住立看,惟端身正視行過去。 凡遇水坑水缺,不得跳越,有路、當遶行,無路、眾皆跳越,則得。

   沙門跳越,有失威儀,不得輕犯。若眾皆跳越,自量能越者,或勉可行之 。 非病緣及急事,不得乘馬,乃至戲心鞭策馳驟。

   走馬叫馳,疾馳叫驟。大律聽許老病者騎馬,但不許戲心騎馬馳驟。今時 出家人騎車、或駕駛汽車,亦不得戲心行駛兜風。大律,不得乘女畜及女乘,即 今時乘計程車,亦不應乘女司機所駕駛之車。 (附)凡遇官府,不論大小,俱宜迴避。

   一則遠離名利之紅塵,二則避免無妄之災。 遇鬥諍者,亦遠避之,不得住看。

   鬥諍乃兇險之事,無論人畜鬥諍皆不得住看。若行路中,遇有鬥諍事,須 遶道而去。 不得回寺誇張所見華美之事。

   外出回來,誇張所見華美事,增長我慢;又令他人聽了嚮往城市,自害害 他。故不得說。但可說所見無常苦空之事,令自他增長道心。 測驗題

 為什麼無切緣不得進入城市?

 在市區行走,應當注意那些事?

 遇官府為什麼要迴避?

 外出回來,那些事可說,那些事不可說?

市物第二十一

無諍貴賤,無坐女肆。

   市物俗言買物。俗諺云:「貨買(問價)三家不上當。」凡買物,應了解 市價,公平交易。不得少與,令他虧本;亦不得多給,浪費信施。女人經營的商 店叫女肆,男僧不得淹留久坐。 若為人所犯,方便避之,勿從求直。

   買物時,若為商人所冒犯,應行忍辱度,方便遠避之,不必和他諍論是非 曲直。 已許甲物,雖復更賤無捨彼取此,令主有恨。

   已許可買甲之物,或已交定金,此時縱然知道乙的貨物,比甲的更便宜, 但不得捨甲物買乙物,以免甲生恨心。 慎無保任,致愆負人。

   保任就是作保人,又名擔保人,正名保證人。無論保證債務、事務,終招 殃累。所以俗諺說:「不做保、無煩惱。」 測驗題

 買物給錢時,為什麼不得多給或少給?

 若為商人所犯,當怎樣?

凡所施行不得自用第二十二

凡出入往來,當先白師。

   沙彌的一切行事,不得自用己意,皆須問過師父。大律說:「惟除五事不 須白師,自外皆須白師,不白得罪。 嚼楊枝, 飲水, 大便, 小便, 界 內四十九尋內禮佛塔,師乃量事度時,與其進止。」

   出入白師,有二義,一則向師告假,二則由師決定可去不可去。 作新法衣,當先白師。著新法衣,當先白師。

   此之所謂法衣,即沙彌縵衣,謂質料、顏色、長度、製作皆如法故名法衣 。若作、若著,當先白師者,由師審其來處清白否?及觀察製作、顏色等等如法 否?如法應與,若不如法,當飭改製,或另作處理。 剃頭當先白師。疾病服藥,當先白師。作眾僧事,當先白師。欲有私具紙筆之輩 ,當先白師。若諷起經唄,當先白師。

   剃頭白師,由師審度時宜,許可剃,然後剃。服藥白師,是小病服成藥而 言,若大病須白師延醫診治,不得亂服成藥。作眾僧事,須先白師者,由師指示 服務要領,以免犯錯,並可免失侍之過。私具紙筆之輩的輩字,作類字解,此指 書桌上用之小文具而言。大德高僧之書桌,文具簡樸,流俗僧之書桌,百雜具陳 。故沙彌私具紙筆之輩須白師,以免為小什物等,玩物喪志,廢禪誦正務。經者 佛經,唄是梵唄,初學誦經及唱讚,當先白師,由師指示先後次第,及節拍要領 。 若人以物惠施,當先白師已然後受。己物惠施人,當先白師,師聽、然後與。

   敦品立行,當自取與之間做起。嘗聞古之賢人「一介不以與人,一介不以 取諸人。」《沙彌戒經》亦有「非其人施,惠而不受」之訓誡。此等清廉節操, 當自小養成。是故人以物惠己,己物施人,皆當白師,師許、然後授受。 人從己假借,當先白師,師聽、然後與。己欲從人借物,當先白師,師聽、得去 。

   常住物、公用物,不可擅借人。沙彌年幼,涉獵不深,向人借或借給人, 可否之間,缺少閱歷,故須白師。 白師聽不聽,皆當作禮。不聽、不得有恨意。

   師徒如父子,可聽許的,師必慈悲聽許。不聽許的,必對自己將來有害, 只是自己識見淺,不知道。所以師聽不聽,皆當隨順師父的指示。若懷恨意,便 辜負師恩,自招罪過。 (附)乃至大事,或遊方、或聽講、或入眾、或守山、或興緣事,皆當白師,不 得自用。

   總而言之,做沙彌的,無論做任何事,都要先向師父說。何以故?因為師 父年紀大,經驗富,世出世間一切法,都比你知道的多,所以沙彌的行事,都要 先白師,由師決定適當的辦法,不僅是尊師而已。 測驗題

 沙彌做那五事不須白師?

 為什麼沙彌的一切行事,皆須白師?

參方第二十三

遠行要假良朋。

   參方即參謁諸方善知識,尋師訪道之意也。《歡豫經》云:「賢友者是萬 福之基,現世免王之牢獄,死則杜三途之門戶,升天得道,皆賢友之助矣。」遠 行參方,要假良朋作伴,住山用功,亦要良朋共修。《心地觀經》云:「一切菩 薩修聖道,四種法要應當知:親近善友為第一,聽聞正法為第二,如理思維為第 三,如法修證為第四。十方一切大聖主,修是四法證菩提。」怎樣的人,才是良 朋呢?《因果經》說:「朋友有三要法,一見有失輙相曉諫,二見好事深生隨喜 ,三在苦厄不相棄捨。」 古人心地未通,不遠千里求師。

   古人參方,本為尋師訪道,究明心地,抉擇生死,所以陟山涉水,不以為 苦。例如投子九上洞山,趙州八十行腳,千古傳為美談。今人參方則不然,第一 、專找事務較閒的寺院跑,第二、專找食宿較好的地方跑,第三、為了趕經懺混 錢花。如此參方,無益有害。雖有真發心參學的人,其奈今日臺灣沒有叢林,無 從參方,樸樸風塵,徒勞辛苦,倒不如入佛學院求學。其年老者,不如老老實實 ,伏居本寺,多修苦行,以求福報。天雨之時,及夜間時,拜佛念佛,看看藏經 ,如此行藏,較為得益。 (附)年幼戒淺,未許遠行,如行,不得與不良之輩同行。

   不良之輩即惡友。結交惡友,作伴遠行,長惡知見,造作惡業。現世遭人 唾棄,死後墮落三途,一失人身,萬劫不復。《法苑》云:「華氏國王有白象, 能滅怨敵,若人犯罪,令象踏殺。有一時期,象⿴广既遭火焚,移象近寺居,象聞僧 誦《法句經》偈云:『為善生天,為惡入淵。』心便柔和,起慈悲心。後付罪人 ,但以鼻齅舌舐而去。王見是已,問諸大臣?臣曰:此象近寺聞法故爾,若移近 屠肆,則其殘酷更甚。後果如其言。」請看畜生親近惡所,尚且為惡更甚;何況 以人,豈可不遠離惡友耶? 須為尋師訪道,抉擇生死;不宜觀山玩水,惟圖遊歷廣遠,誇示於人。

   凡入佛學院求學,及入道場聽經、坐禪等,皆須發真正道心,尋師訪道, 抉擇生死。若觀山玩水,荒廢道業。誇示遊歷廣遠,徒增我慢高心,無補生死大 事。 所到之處,歇放行李,不得徑入殿堂。一人看行李,一人先進問訊,取其常住進 止,方可安頓行李入內。

   此一套掛單規矩,今後將為陳述,縱然再立叢林,而掛單規矩,將必追隨 時代有所改進也。 測驗題

 怎麼樣的人,才是良朋?

 為什麼不得結交惡友作伴旅行?

 凡入佛學院及入道場聽經坐禪,須發何等心?

衣缽名相第二十四

五條衣,梵語安陀會,此云中宿衣,亦云下衣,亦云雜作衣。

   制作三衣因緣 〈衣犍度〉云:「佛見諸比丘在路行,多擔衣物,作是念 言:『可為諸比丘制衣多少,不得過多?』時佛初夜在露地坐著一衣,至中夜覺 寒,即著第二衣,至後夜復覺寒,即著第三衣,便安穩。佛告諸弟子,受持三衣 ,不得過畜。」《智論》云:「白衣求樂,故畜種種衣。外道苦行,故裸形無衣 。是故佛弟子,捨二邊處中道,少欲知足,但畜三衣。」

   袈裟衣相 《僧祇律》云:「佛在王舍城帝釋石窟前經行,見稻田畦畔分 明,語阿難曰:『過去諸佛,衣相如是,從今依此,制作三衣。過去諸佛弟子, 著如是衣;未來諸佛弟子,亦著如是衣。如我今日,以刀割截,成沙門衣,不為 怨賊所劫,此是解脫服,福田之衣。』」

   五衣的製法,共分五條,每條一長一短,故名五條衣。大小尺碼,隨各人 自己手量,豎三肘,橫五肘為度,可減不可增,以下二衣大小準此。

   中宿衣就是中夜穿著作宿之衣。說明白點,這是睡衣。印度的沙門,是穿 著袈裟睡覺的,可是中國的僧尼,從來沒有人穿袈裟睡。因為中國僧尼服裝,近 身有內衣褲,外著小褂褲,又添長衫,再罩海青,然後才搭袈裟。所以中國僧尼 ,應著內衣褲及小褂褲睡,而不可披袈裟睡。此衣在印度的僧尼,是襯身衣,故 名下衣。

   雜作衣現在叫工作服。印度屬熱帶地區,出家僧眾,除三衣之外,就沒有 別的衣服,所以可穿五條衣工作。中國僧尼,除袈裟之外,尚有小褂、中褂、長 衫等可穿,所以中國僧尼,雖有五條衣,無人穿袈裟工作的。 凡寺中執勞服役,路途出入往還,當著此衣。

   印度的沙門,除三領袈裟之外,別無便服,故作工、行路、睡覺,皆披袈 裟,隨時隨處,袈裟不離身。話雖如此說,中國僧尼,卻萬不可如此,何以故? 國情不同故,當隨順隨方毗尼故也。 搭衣偈云:「善哉解脫服,無上福田衣,我今頂戴受,世世不捨離。」咒:唵‧ 悉陀耶娑婆訶。

   善哉和無上,是讚嘆之詞。解脫服與福田衣,是袈裟的美名。遠離煩惱繫 縛,出三界苦海,登涅槃彼岸,任運變化,於法自在,名為解脫。袈裟為求解脫 之人所服,故名解脫服。袈裟的條紋,形成田疇,供養披袈裟之人,能增長福德 ,亦如耕作田疇,春播一斗種,秋收萬斛糧,故名福田衣。此偈後二句,是發願 受持此衣,生生世世,永不捨離:即意欲直至無上菩提,中間永無退轉迂迴之事 也。 七條衣,梵語鬱多羅僧,此云上著衣,亦名入眾衣。

   此衣分七條,二長一短,故名七條衣。披在五條衣之上,故名上著衣。凡 入眾、禮拜、誦經、聚會等,皆著此衣,故又名入眾衣。 凡禮佛、修懺、誦經、坐禪、赴齋、聽講、布薩、自恣,當著此衣。

   布薩中國話叫長淨,即比丘半月半月的誦戒儀式。自恣之意,是自己有過 ,恣任僧團檢舉處分求懺悔,此事每年七月十五日解夏之時,舉行一次。 搭衣偈云:「善哉解脫服,無上福田衣,我今頂戴受,世世常得披。」唵‧度波 度波娑婆訶。

   披衣本來是通覆兩肩,但是我國的袈裟,只能偏袒右肩,因內穿長衫和海 青之故。若印度僧伽著袈裟,則有披袒之分。《舍利弗問經》云:「於何時披袒 ?佛言:隨供養時應偏袒,以便作事故;作福田時應著兩肩,現福田相故。」

   印尼圓能比丘,曾在泰國福隆佛教大學任教,六十五年春,來我們東山佛 學書院參學,數月之後,敬受大乘菩薩戒回去。據圓能比丘說:南傳比丘雖有三 衣,但皆五條衣,至於七衣及九衣,何時失傳,已很少人知。而北傳佛教,至今 仍保持三衣,幸甚幸甚!我列祖相傳,受持此三衣,修行證道者,成千成萬,《 高僧傳》所記,年代久遠,不能詳悉,而近代高僧,如虛雲和尚、太虛大師、印 光大師、金山活佛,以及最近在臺灣成道之慈航菩薩、清嚴法師等,此諸大德, 生平道行,今人多眼見耳聞,此皆受持如來三衣,修行成道者。今後交通發達, 地區往返時間縮短,中外僧伽之接觸,日漸增加,吾人不必在袈裟的條紋及顏色 上去分別高低,但一心想到此皆是如來應機所制之僧衣,是解脫服,福田之衣, 作難遭遇想,以恭敬心,頂戴受持。一切穿用之法,悉依祖師規定可也。若出遠 門,應隨身⿰扌隽帶。 二十五條衣,梵語僧伽黎,此云合,亦云重,亦云雜碎衣。

   名合名重者,以割截重作合成故。此衣條數最多,故名雜碎衣。三衣之中 ,此衣最大,故又稱大衣。 凡入王宮升座說法,聚落乞食,當著此衣。又此衣九品:下品有三,謂九條、十 一、十三條(二長一短)。中品有三,謂十五條、十七條、十九條(三長一短) 。上品有三,謂二十一條、二十三條、二十五條(四長一短)。

   大衣製法,長多短少,表示聖法增加,凡情減少。《資持記》云:「大衣 雜碎衣,王宮聚落,生物善故,及說法受戒,亦須著之,示尊相故。」 搭衣偈云:「善哉解脫服,無上福田衣,我今頂戴受,廣度諸群迷。」唵‧摩訶 迦波波吒悉帝娑婆訶。

   既已受持諸佛之法衣,自應奉行諸佛之法行,擔荷如來家業,弘揚佛法, 廣度群迷。群迷者眾生也,眾生為業障所覆,不見真如,不知出苦之道,故名群 迷。

   《悲華經》說:「如來於寶藏佛所發願,願我成佛時,袈裟有五功德:一 、入我法中,犯重邪見等四眾,於一念中,敬心尊重,必於三乘受記。二、天龍 人鬼,若能恭敬此人袈裟少分,即得三乘不退。三、若有鬼神諸人,得袈裟乃至 四寸,飲食充足。四、若眾共相違反,念袈裟力,尋生悲心。五、若在兵陣,持 此少分,恭敬尊重,常得勝他。」現在釋迦世尊已成佛道,此時此世之袈裟,自 然具足此五功德。不但如此,「著袈裟者,捨離三毒」,而終得大解脫。如《大 悲經》云:「但使性是沙門,污沙門行,形是沙門,披著袈裟者,於彌勒佛乃至 樓至佛所,得入涅槃,無有餘遺。」袈裟之可貴如此,無怪乎順治皇帝〈讚僧詩 〉曰:「莫謂袈裟容易得,只緣屢世種菩提。」今之有福受持袈裟者,應當自慶 自慰,更當自重。

   這三領袈裟,本是比丘制服,沙彌切不可披,雲棲大師將它附錄在此,只 是讓沙彌們知道三衣的殊勝功德,發心上進,求受具戒,得披此三衣也。沙彌所 披的,應當是縵衣。《百一羯磨》說:「求寂之徒,縵條是服,而有輙披五條, 深為罪濫。」由此可知沙彌披五條衣,是有罪過的,不可不慎。

   上說比丘三衣,俗人更萬萬不可假用,若違犯者,要受到天雷火殛,鬼神 譴責。如《高僧傳》載:「唐貞觀五年,梁州安養寺,慧光法師弟子,母氏家貧 ,內無小衣,來入子房,取故袈裟,改作小衣而著,與諸鄰婦同聚言笑,忽覺腳 熱,漸上至腰,須臾霹靂雷震,擲鄰婦百步之外,土泥兩耳,悶絕經日,方得甦 醒。其弟子母,著袈裟小衣故,遂被震死,火燒燋踡,題背曰:『由用法衣,不 如法也。』其子收殯之,又再震出,乃露骸林下,方終消散。」 缽,梵語缽多羅,此云應量器。謂體、色、量,三皆應法故。

   俗人食飯用碗,沙門食飯用缽,《僧祇律》說:「缽是出家人器,少欲知 足,非俗人所宜。」缽只能二時粥飯用,不可盛穢物及洗手。《十誦律》說:「 缽是諸佛標誌,不得惡用及洗手,敬之甘目。」 體用瓦鐵二物,色以藥熏治,量則分上中下。

   體只能用瓦製和製,其餘銅、鑞、木、石、寶缽等,依律不許畜用。《四 分律》云:「佛遊化蘇摩國時,見彼國泥土細潤,乃親手取泥,自作缽坯,交陶 師燒成新缽,即今比丘受持之瓦缽也。後因年老比丘,力衰氣弱,失手打破瓦缽 ,心中不樂,佛為開聽用鐵缽」。當知瓦缽是正制,鐵缽是開緣。受持以瓦缽為 上。

   色則用麻子、杏仁搗碎,塗其內外,竹煙熏治,熏成鳩鴿項色,及孔雀咽 色。經藥煙熏過的缽,盛物不餿,不染垢膩。印度人瓦缽亦要熏,由於他們菜飯 皆一缽而食,恐其油膩不淨,多引蟲蟻故。

   量分三種,上缽容受一斗,下缽受五升,在二者之間的名中缽。 具,梵語尼師壇,此云坐具,亦云隨足衣。

   坐具者,於行路中途,用作墊地墊石坐息之用故名坐具。《僧祇律》說: 「坐具者此是隨坐衣,不得淨施,及取薪草盛巨磨牛糞,唯得敷坐。制具之本意 ,《四分律》曾有所說明:「為三緣故制之,一為護身,二為護衣,三為護眾僧 床席臥具。人唯取作禮拜之用,起自何時,已不可考。具之製作法,長佛二磔手 半,廣二磔手。《十誦律》云:「新者二重,故者四重,不應受單者。」現時出 行有車代步,已毋須坐具;眠床有床單舖用,已毋須臥具,於是有人主張不用具 了。但亦有人認為仍須繼續傳持下去,以便後人得知佛制有此護衣護席之具,而 永作紀念,以免數典忘祖,用意良嘉當勉為持之。

   沙彌律儀要略集註,到此功德圓滿,雖文理欠通順,但其義理,則是集古 今注解之大成。唯願現今及未來之諸沙彌,留意研讀,發菩提心,嚴持淨戒。庶 幾戒行清淨,容易得定。因戒定故,發無漏慧,斷惑證真,了脫生死;又令他人 見聞生歡喜,親近效法,同得解脫。所以能受持沙彌律儀,消淨無犯的求寂,便 已是自度度人的菩薩行者了,願諸息慈勉之!若有為業緣所障,不能研讀戒法者 ,請即信願念佛,求生西方,古人說:「一句彌陀,心無毀犯,便是持戒。」況 復「若得見彌陀,何愁不開悟」者哉! 測驗題

 袈裟何故名為解脫服,又名福田衣?

 裁製袈裟的尺碼大小,如何稱量?

 印度僧伽工作睡眠時,都著袈裟,中國僧伽為什麼不能?

 為什麼佛弟子但畜三衣?

 我釋迦世尊佛法中的袈裟,有那五功德?

 沙彌為什麼不能披五條衣?

 缽有幾種,為什麼要熏治?

 試說佛陀制具的因緣為何?

梵網經菩薩戒

南山

夫梵網經菩薩戒者,諸大乘戒學中,最為奇特之戒法也。無論人、天、鬼、畜, 不分賢、愚、貴、賤,但得有緣受此菩薩戒,皆名第一清淨者,即得入於諸佛之 位,是故此經稱菩薩戒弟子為佛子。應知名為佛子終必成佛;猶如國王之子號稱 王子,名為王子終必為王也。梵網菩薩戒既有如是殊勝功德,是以化不自揣愚庸 ,惟因利生心切,輒以此戒為本院諸學僧授課,冀諸同學,速登覺岸。茲復將講 義稿,稍事整理,借《內明月刊》披露,向我 教界諸長老大德,請求郢政。惟

願 鑒我顓誠,匡我不逮,或函示斧正,或面告其非,令此講義不至以瞽引盲, 普願見聞同圓戒度,謁勝懇禱之至!

經前玄談

將釋此經,先作六門明義:一、釋經題,二、出戒體,三、論功用,四、辨被機 ,五、判教相,六、序淵源。 ﹛一﹜釋經題  

甲、釋法題

  梵網經盧舍那佛說菩薩十重四十八輕戒 經題共十七字,分作兩段解釋,「梵網經」三字,是一部之總名,「盧舍那佛說 菩薩十重四十八輕戒」,為當品之別目。說明白點,這是《梵網經》的一部份, 卻是最重要的一部份。故特別錄出作單行本,有如《法華經》〈觀世音菩薩普 門品〉單行流通。梵本《梵網經》有十萬頌、六十一品,全部翻譯應成三百卷, 如茲大本,未來此土,此土僅有《梵網經》〈菩薩心地品〉第十,此品分上下兩 卷,上卷明菩薩階位,下卷明菩薩戒法。此《菩薩戒本》,即自下卷菩薩戒法中 節錄出來,別行流通。茲將題義分釋如次: 梵網者,摩醯首羅天大梵天王之網羅幢也,經云:「時佛觀諸大梵天王網羅幢, 因為說無量世界,猶如網孔,一一世界各各不同,別異無量,佛教門亦復如是。 」故知經稱梵網者以喻立題也。能喻唯一,謂梵王珠網幢。其珠網幢,以無量百 千萬億摩尼寶珠串成。而一一寶珠,光色不同,別異無量,互相映射,互相攝入 ,故每一珠,俱含眾珠之色,文彩重重,不相妨礙。所喻有二,謂世界與佛教門 也。世界是所被之機,教門為能被之法。先明所被之機。法所被機,應是眾生, 不言眾生,而言世界者,舉依報以該正報。所謂佛世界、菩薩、聲聞、緣覺、天 、人、修羅、餓鬼、畜生、地獄等世界,凡此種種世界,皆是眾生共業和別業交 織所成,別中有共,共中有別,共別互緣,安立剎網,淨穢差別,無量無數。故 說無量世界猶如網孔,一一世界各各不同,別異無量也。次明能被之法,不稱佛 法,而稱教門者,門以通達為義,謂此妙法,是通達涅槃之門也。法貴當機,機 既淨穢差別,各各不同;法亦半滿偏圓,別異無量。而三乘賢聖,依教修證,參 差不同,亦復無量,故曰佛教門亦復如是。謂猶如世界,各各不同,別異無量; 又謂無量世界及佛教門,猶如珠網羅幢之孔,各各不同,別異無量。是故以梵網 為喻,為經立題。 經者梵語修多羅,具貫穿攝化等義,謂其貫穿所應知之義理,攝持所化之眾生也 。意譯為契經,謂上契諸佛之理,下契眾生之機,故名為契;為法為則,今古常 然,故名為經。古來譯經師,皆略去契字,直稱為經。經是此土方言,如古時有 《四書》《五經》。儒家註釋經字之義,訓法訓常;而佛法門三世不易即常義, 十方咸遵即法義。故知直譯為經,字雖從略,義亦無減。凡是佛經,皆具有教、 行、理三經,言教經者,大聖垂慈,隨類開示,所有言教,法界同遵,故名為經 。言行經者,一行、五行、萬行,三乘聖眾之所共繇,決無異趨,故名為經。言 理經者,有佛無佛,性相常住,魔外不能令其壞,大聖不能有所作,豎窮橫遍, 體極真如,故名為經。又此方以文字為教體,故指書本以為經,即於書卷中,具 足三經,能令眾生解其所說,即是教經,依此生善滅惡,即是行經,依此證入法 性,即是理經。 《梵網經》者,梵網二字是別名,別餘經故;經是通名,通用一切經故也。以上 釋經題也。 盧舍那佛說者,舉教主也。盧舍那是能說之人,菩薩十重四十八輕戒,為所說之 法。盧舍那此云淨滿,謂垢障除淨,功德圓滿,故名淨滿。<菩薩心地品>上卷 ,是盧舍那自說;今此下卷戒法,本是釋迦所說,推功歸諸本佛,故云盧舍那佛 說也。 菩薩十重四十八輕戒者,菩薩為梵語菩提薩埵之略譯,菩提此云佛道,薩埵此云 眾生,謂能上求佛道,下化眾生者,即名菩薩也。二百五十戒,通大小乘;此五 十八戒,唯制大乘,簡通取別,故標菩薩二字。十事是根本,若有犯者,不得現 身發菩提心,亦失國王位、轉輪王位、亦失比丘、比丘尼位、亦失十發趣、十長 養、十金剛、十地,佛性常住妙果,一切皆失,故制重名。四十八條是枝葉,唯 垢心行,故立輕號。皆具孝順、制止之義,故稱為戒。以上釋別目竟。 簡稱《梵網經菩薩戒本》者,戒即是本,菩薩之戒本,亦即諸佛之本,本者根本 ,佛菩薩功德,從此戒生,如《華嚴經》云:「戒為無上菩提本」,故名戒本。 顧名思義,受了菩薩戒的人,應當一心受持淨戒,並且遵照佛制,半月半月誦戒 ,切勿間斷也。 諸經立題,可分七種,即人法喻,單三、複三、具足一。今此戒經,以人法喻為 題,即梵網是喻,盧舍那是人,菩薩十重四十八輕戒是法也。  

乙、釋譯題

  姚秦三藏法師鳩摩羅什譯 姚秦者,姚是姓,秦是朝代名。我國歷史上有三個朝代同名為秦,後人稱之為秦 、前秦、後秦。又以贏政(秦始皇)當政之古秦名贏秦,符堅當國之前秦名符秦 ,姚興當國之後秦為姚秦,以利識別。此云姚秦者,即正姚興當政之時代也。三 藏法師者,博通經律論三藏理之法師也。鳩摩羅什是梵語,此云童壽,謂其童稚 之年,德學已齊耆宿也。師生於龜茲國(古西域國名,在今新疆省庫車縣境)。 七歲出家,日誦萬偈,九歲時與外道論義,便能辯挫邪鋒。天竺諸王,皆多奉為 師,後秦符堅,聞師德譽。遣將率兵七萬赴龜茲,迎請法師,歸至中途,遇難阻 滯,迄姚秦弘始三年,師方入長安,秦主姚興,厚禮優待,延居西明閣、逍遙園 及草堂寺等處,計共譯經五十餘部,三百餘卷,此《梵網經》最後譯出, 以此<菩薩心地品>是明菩薩戒相,印土菩薩行人,悉皆持誦,是故此經本,由什師親 口誦出,與大眾共譯之,慧融、道祥等八百餘人,從其筆受,遂發心求受菩薩戒 ,此為東土受菩薩戒之始也,乃別錄此品下卷,偈誦以後所說戒相,獨為一卷, 名曰:「梵網經盧舍那佛說菩薩十重四十八輕戒一卷」,卷首別標當時受戒羯磨 等事,謂此羯磨出《梵網經》<律藏品>,盧舍那佛為妙海王及王千子受菩薩戒 法,其八百人同誦此戒本也。什師於弘始十三年寂於長安,臨終誓曰:「若吾所 釋佛經無謬者,焚身之後,舌根不壞。」後來荼毘,舌根全存,足證師所譯之經 ,皆符佛意也。 ﹛二﹜出戒體 此經以無作戒體為體,所謂無作戒體者,天台大師云:戒體者,不起而已,起即 性,無作假色。磐公釋云:「謂此戒體,不起則已,起則全性,而性修交成,必 有無作假色。假色者,性必假色法以為表現也。無作一發任運止惡,任運作善, 不俟再作,故名無作。」今此菩薩無作律儀,應以四句勝義而詮顯之:一者、本 源清淨以為其性,二者、發菩提心以為其因,三者、三番羯磨以得其體,四者、 諸佛三身以為其果。分釋其義如次: 一、本源清淨以為其性者,所謂諸法真實之相,不生不滅,不當不斷等,乃此戒 所依之理體也。 二、發菩提心以為其因者,被四弘誓鎧,上求下化,情期極果。如《行事鈔》上 品心云:「若言我今發心受戒,為成三聚戒故,趣三解脫門,正求泥洹果。又以 此法引導眾生,令至涅槃,令法久住。」《資持記》釋云:「上品中三;初明自 利行,又下、明利他行,令下、明護法行。初中、成下明遠期也,上二句大乘三 學,即因行也。下句求大涅槃,即果圓也。三聚戒者,出《瓔珞經》,聚即總攝 為義,菩薩三聚攝行斯盡, 攝律儀戒,律儀禁惡,結業煩惱究竟斷故,即止行 也。 攝善法戒,世出世間,大小修證,究竟修故,即作行也。 攝眾生戒,一 切含識究竟度故,即四攝行,亦名饒益有情戒。三解脫者,雖是觀慧,非定不發 ,即定慧二學,絕縛證真,由此得入,故號三解脫門。然名通小教,今對三聚, 須局大乘, 空解脫門,即性空也, 無相解脫門,即相空也, 無作解脫門, 即唯識也,亦名無願。泥洹果者名亦通小,取大可知。」不發菩提心,不感此戒 也。

 三、三番羯磨以得其體者,羯磨作法有三:

 示名出體︱《芝苑》云:標心期受,須識何法?謂佛出世,制立戒法,禁防身 口,調伏心行,十方諸佛三乘賢聖,並同修故,名為聖法。今者發心,誓秉此法 ,作法而受,因緣和集,心境相冥,發生無作,領納在心,名為解體。故知受時 ,彌須用意,一生大事,不可自輕。

 緣境發戒︱《芝苑》云:所緣(發戒)境者,即法界眾生,依正等法,戒依境 制,體從境發,境既無量,體亦無邊。又云:緣境雖多,不出有二:一者情境, 即十方三世恒沙諸佛及諸菩薩、緣覺、聲聞、諸天、世人、修羅、餓鬼、畜生、 地獄,下至蚊、虻、蚤、虱、微細昆虫、蠢動含靈,六趣之外,中陰眾生,如是 等類,皆遍十方,並通三世,無量無邊,不可稱數,皆發得戒。二者非情境,謂 一切世間,微塵國土,山河大地,草木花果,乃至一針一草,隨其數量,亦皆發 戒。至於空有二諦,滅理涅槃,聖教經卷,聖像塔廟,地水火風等,無不發戒。 必須緣此情與非情等境上,決心誓斷一切惡,誓修一切善,受持經戒,寧捨身命 不犯戒,即名緣境發戒。

 作法納體︱三番羯磨,是正得戒時,切須善為運心。磐公云:初番羯磨時,十 方世界妙善戒法,由心業(觀想)力,悉皆震動。二番羯磨時。十方世界妙善戒 法,如雲如蓋,覆我頂上。三番羯磨時,十方世界妙善戒法,從我頂門,流入身 心,充滿正報,盡未來際,永為佛種。《義疏》云:大乘所明,戒是色聚,憑師 一受,遠至菩提。《涅槃經》云:雖無形色,而可護持,雖無觸對,善修方便, 可令具足。故知別有此無作戒體,從羯磨得。若自誓受者,亦從三白時得。或從 見好相時得也。 大小乘戒,皆尚作無作戒體,作者受戒之時,動作於外之作業,無作者、其時領 納於內之業體,(作是能造,無作是所發)若論懸防(對未來防)禁非(止現在 起)之功能,實屬無作;以無作不能自生,要由作戒而發,故二由藉(作、無作 ),不得立一。《律鈔宗要隨講別錄》 附表解 四、諸佛三身以為其果者,大乘菩薩戒別名三聚淨戒,即攝律儀聚,攝善法聚, 攝眾生聚,《瓔珞經》云:攝律儀戒,謂十波羅夷。攝善法戒,謂八萬四千法門 。攝眾生戒,謂慈悲喜捨,化及眾生,令得安樂。《梵網經合註》云:「今明此 三,並是菩薩戒法,亦並以無作為體。律儀並列重輕諸相,而止言十波羅夷者, 以四十八輕皆是十重戒之等流眷屬。」十重戒法攝一切戒法,罄無不盡,是故名 為十無盡戒也。攝善法戒,八萬四千法門,即無作戒體所具之眾善也。攝眾生戒 ,慈悲喜捨,即無作戒體妙用功能也。所以三者同名為戒。又菩薩戒法,弘誓無 盡。若不攝善攝生,即是戒體有缺,故八萬四千法體,慈悲喜捨定體,總皆攬之 以為戒體,戒為法界,一切法總是戒也。又 攝律儀戒能成法身,謂律儀戒斷諸 惡,即法身之因也,法身本淨,惡覆不顯,今修離惡,功成德顯也。 攝善法戒 能成報身,謂修諸善,即報身之因也,報以眾善所成,成善無高於止作,今修止 作二善,用成報佛之緣。 攝眾生戒能成化身,謂慈濟有心,功成化佛之因也, 以化佛無心,隨感便應,今修大慈普濟,意用則齊也。 ﹛三﹜辨功用 辨功用者,功是功德,用是力用。此經以止惡行善,超凡入聖為功用。止惡行善 者,《芝苑》云:「現前色心,無始劫來,今生之中,造生死業,不可窮數,惡 心徧佈,充塞法界,『若有體相,盡虛空界,不能容受。』若得戒者,則翻無量 惡業,悉為清淨戒體,為善種子,作成佛本基。」又,南山律祖云:「未受以前 ,惡徧法界,今欲進受,翻前惡境,並起善心。」是故止惡行善之妙用,無過於 此。超凡入聖者,謂初發心菩薩,具足菩薩戒故,善行得成,方得入十住(聖) 位。如《瓔珞經》云:「初發心欲紹菩薩位者,當先受正法戒,戒是一切行功德 藏根本。」又云:「我今在此樹下,為十四億人說住前信想菩薩初受戒法。佛子 !是信想菩薩於十千劫行十戒法,當入十住心。」凡受此佛戒者,即入諸佛位, 功德豈可勝言哉。 ﹛四﹜明被機 此經所被機,依法藏大師《戒本疏》云:略說有四:約種姓、約遮難、約發心、 約現在位。 約種姓者,權教五種姓(定性聲聞、定性緣覺、定性菩薩、不定性 、一闡提)中,菩薩種姓,是正所被機;其不定性亦兼攝。實教五種姓,俱是所 被機,以許佛性皆悉有故,以於此身,定入寂滅故。所謂定性二乘者,非謂寂後 而不趣向於菩提,如《法華》《楞伽》等經說。又、一闡提無佛性,非謂究竟 無清淨性,乃指無量時無佛性也。又、依佛性說,斷然說無佛性,為不了義教。 是故一切眾生,皆是所被機也。 約遮難者,若具七遮者,現身非器。犯十重者 能深心懺悔,得好相相應,便得受戒;不爾不得。 約發心者,雖有種姓,又無 遮難,還須發大菩提心,直趣正行,沒有邪命求利等過,方堪為器。﹛四﹜約現在位 者,從初發意至十信位人,於此戒品,有受有隨,有持有犯,是正所被機;三賢 以上,法雲以還,那些終位菩薩,雖亦受持菩薩戒,但是增修,不名新得。如《 本經》云:十信初心受此十戒,其入位已去,但增修為異故也。 其所被機,既如上說,誰堪為菩薩戒師,不可不知。依什公大師說:《梵網經》 云,具足五德,應當為師; 堅持淨戒, 年滿十臘, 善解律藏, 妙通禪思

, 慧藏窮玄。 ﹛五﹜判教相 一代聖教,大分為二:一者化教,二者制教。判攝此經,略作三門分別: 約法 異。謂化教是如來普為一切眾生,說諸因果理事等法;制教是舉過顯非,立正法 ,制非理違犯,結示罪名,辨其持犯輕重篇聚。 約機異,謂化教通為教內教外 一切普說;制教唯制頒教內四眾受持。 約主異,謂化教通於五種人(佛、菩薩 、弟子、神仙、化人)說;制教唯佛自說,以制戒律,餘不堪能;如禮樂征伐, 自天子出也。於此二教中,今茲戒經,屬制教攝。然制通大小,仍屬大收。 大小乘分,此屬大乘菩薩藏,或可通小乘聲聞藏,以七眾所持別解脫戒,皆是菩 薩律儀攝故。 十二分教中,此為緣起經,然亦通於餘方廣、契經、譬喻、孤起等。 ﹛六﹜序淵源 序淵源者,此是三世諸佛本戒,法界法爾,非新所制。盧舍那因位為菩薩時,修 行此戒,功滿成佛,於蓮華臺藏世界之中,為欲利樂諸眾生故,還自誦出,傳授 化身佛,令各就機,於閻浮提,為諸眾生方便誦顯,是故得有如是戒經。若論具 足本,依什公大師傳述云:西域有十萬頌,六十一品,具譯應成三百卷(一說一 百二十卷),如茲大本,未全東來,此土僅有由什公大師誦出轉譯<梵網經菩薩心地品>二卷,故不具也。古老相傳,陳時真諦三藏,擬將菩薩律藏運來此土, 於南海上船時,船便欲沒,省去餘物,仍不見起,惟去律藏,船方得進。真諦嘆 曰:菩薩戒律,漢土無緣,深可悲矣。又曇無讖三藏於西涼州,時有沙門道進等 ,求讖授菩薩戒,並請譯戒經。讖曰:此土人士性多狡猾,又無剛節,豈堪為菩 薩道器。拒不與授,且令悔過,進遂於七日七夜悔過竟,詣讖求受,讖大怒不答 。進白念正是我等業障耳,復更於佛像前,立誓要期,苦節求戒,竭誠禮懺,首 尾三年,夢見釋迦文佛親與授戒,並授戒本,皆能誦得。明日恭往讖所,卻陳其 事,未至數十步,讖見其相異,乃驚起歎曰:善哉!已感戒矣,我當為汝作證。 即於佛前更說戒相,並譯出戒本一卷,與進夢受戒本,文義相同,即今別行《地 持戒本》,首安皈命偈者是也。小乘五部律,已有四部東傳,而菩薩律藏,至今 未全譯出,真諦及曇無讖等之言,於斯驗矣。吾人今日得此戒經,當自慶幸,信 受奉持也。 此戒經原是由羅什大師親口誦出,無梵本可考據,因此,雖久為七眾共受的菩薩 戒本,時至今日,仍不免有人對它發生「疑偽」問題。《太虛大師全書》第二九 ○○頁(《梵網經》《千缽經》抉隱)一文中,虛大師自謂:「閱讀大藏經, 至《大乘瑜伽金剛性海曼殊師利千臂千缽大教王經》,(簡稱千缽經)之第七卷 半到第九卷,所說十發趣等四十心位,文字加詳,而義旨全同<梵網心地品>上 卷。」對疑偽問題,大師繼謂:「其文既有《千缽經》可證,必有梵文根據,而 疑偽之見可祛矣。」由此看來,吾人對茲《梵網戒經》,不必疑偽也。 賸語  經前玄談,談到此處,告一段落,賸餘幾分鐘的時間,我不妨在此處, 向大家進一言:諸位見聞過《梵網經菩薩戒本講義》之後,如果從此發心受持淨 戒,來生為人,必定大富大貴;富貴之人,若是能得遇善知識開示,以福求福, 廣行眾善,則成道速易,此誠佳事也。然而今時末法眾生,業障深重,福慧淺薄 ,有了福祿,不知道以福求福,反而以福造罪,恣意貪圖享樂,樂極生悲,墮落 三途,這持戒修來的福,就成了三世怨。所以我勸大家,發願持戒之後,還須信 願念佛,求生西方極樂淨生,圓滿菩提。我嘗說:持戒與念佛,合之則兩美,分 之則兩喪。今謹書二偈句,願與大家共勉之。偈云: 持戒又念佛,世世常福樂;念佛又持戒,往生多自在。 有戒無淨土,第三世受苦;有淨土無戒,往生遭障礙。 正釋經文 古德釋經,各抒已見,故藏經注疏,百家爭鳴,蔚為大觀。廣化自慚福薄慧淺, 解此戒經,不敢妄陳愚見,以盲引盲,只得揀擇古德中,有修有證者所著之注疏 ,奉為圭臬,茲所採擷者有四: 智者大師《梵網菩薩戒經義疏》,簡稱《義疏 》。 蓮池大師《梵網菩薩戒經義疏發隱》,簡稱《發隱》。 蕅益大師《梵網 經合註》,簡稱《合註》。 賢首國師《梵網經菩薩戒本疏》,簡稱《戒疏》。 於此四家中,其意義簡明者,直接照抄照講,遇文字艱澀者,改用今時通俗語文 ,然仍存原意也。至於今時之風俗流弊,有干犯戒律,而古德注疏中,所未備說 者,則按文義補入一二,名曰「附註」,以示別於古德之注疏。 此菩薩戒本是從大本《梵網經》節錄出來的單行本,大本《梵網經》有三百卷( 一說為一百一十二卷)六十一品,此屬第十<菩薩心地品>。因為這是別出單行 本,故無序正流通等三分;然就此戒本中,雖無序正流通之明文,卻有序正流通 之含義。即從經首至皆名第一清淨者為序分,佛告諸佛子言:「有十重波羅提木 叉,至四十八輕戒末,現在諸菩薩今誦」為正宗分,其餘至卷末為流通分。 復次、序分有二節,舍那發起與釋迦勸發。正宗分亦有二節十條重戒及四十八輕 戒。流通分亦有二節,正囑流通和結頌迴向。總之,此經大判三分,細科六節。   

甲一、序分

  二    

乙一、舍那發起

  三     

丙一、舍那始授

我今盧舍那 方坐蓮華台 周匝千華上 復現千釋迦 一華百億國 一國一釋迦 各坐菩提樹 一時成佛道 如是百千億 盧舍那本身 千百億釋迦 各接微塵眾 俱來至我所 聽我誦佛戒 甘露門則開 現時流通的菩薩戒本,經文的起端,頗多不同,見仁見智,各據一理,有的從「 爾時盧舍那佛為此大眾,略開法門中心地」開始,有的從「爾時釋迦牟尼佛,從 初現蓮華台藏世界東方來入天王宮中」開始,亦有的從「我今盧舍那,方坐蓮華 台」開始。可是《大藏經》中,古代大德注疏,凡是稱作《菩薩戒經》或戒本的 《注疏》,如智者大師的《梵網菩薩戒經義疏》,以及賢首國師的《梵網經菩薩 戒本疏》都是從「我今盧舍那」開始的。細究文義,若叫做《菩薩心地品注疏》 自應以第一說為是。如果說是《菩薩戒本》的注疏,則應以「我今盧舍那」偈頌 開始為當。再引用一個最好的依據,即是賢首國師的《戒本疏》中,有明文記載 ,謂羅什大師當時別錄自「我今盧舍那」偈頌以後所說戒條獨為一卷,名曰《梵 網經盧舍那說菩薩十重四十八輕戒》一卷,按賢首國師距羅什大師住世時間,僅 二百年,其記戒本起端之事,當非臆說,自可相信無疑也。因此我今講解此《菩 薩戒本》採用第三種說法,首從「我今盧舍那」開始。以下正釋經文。 《發隱》:「我今盧舍那,方坐蓮華台」,上句明舍那本身,屬正報;下句明舍 那本土,屬依報。佛的正報有四種說法: 說佛是一身  法身。 說佛有二身

  真身、應身。 說佛有三身︱法身、報身、應身,此即毗盧徧耀,正法為身 ;舍那行滿,報果為身;釋迦應亦,赴感為身也。 說佛有四身  法身、報身 、應身、化身。這四種說法,將佛的應化身,說作二個身,謂現同始終曰應,無 而忽有曰化。如釋尊當年應身受純陀供,化身受大眾供是也。「我今」之我,此 我非凡夫我慢之我,乃八自在我之我。八自在我者,如《涅槃經》云: 能示一 身為多身, 示一塵身滿大千界, 大身輕舉遠到, 現無量類,常居一土, 諸根互用, 得一切法,如無法想, 說一偈義,經無量劫, 身遍諸處,猶如 虛空。由此可見,佛雖自稱我,非凡夫情見我相之我也。盧舍那此云「淨滿」謂 塵垢棄除清淨,功德修行圓滿,此是以名表德也。「方坐蓮華台」者,明依報也 。方者正也,安住正法,故名坐也。何故坐蓮華台?因此世界形似蓮華,故云蓮 華藏。蓮華之義,處污泥而不染,以喻舍那居穢土而不染也。藏者包容十方法界 ,悉在其中,表戒含萬法也。台以中位為因而成華,表戒以中道為體而成聖也。 舍那本佛坐蓮華台,而為諸佛之主,表戒法原於心地而為眾德之本也。「周匝千 華上,復現千釋迦」,這裏有兩重本迹,即舍那為本,千釋迦為迹;復以千釋迦 為本,百億釋迦為迹。喻如國王為本,百官為迹;百官為本,萬民為迹也  ( 附註:這事若以現代的電視廣播節目作譬喻,比較容易明白。即以電視公司喻如 舍那本佛,各轉播站,喻如千釋迦,而世界各地家家戶戶,電視機上所映現之影 像,可喻為百億釋迦也。)千華者,千葉蓮華也,葉字在此作花瓣字解。人道蓮 華僅十餘葉(瓣),諸天蓮華百葉(瓣),佛菩薩坐的蓮華有千葉(瓣),故名 千華台。或十葉,或百葉,或千葉,是依據功德大小而成。今者盧舍那佛坐的千 葉蓮華台,每一蓮華瓣上,現一尊釋迦佛,和一個佛世界,此千葉蓮華台,即為 千佛淨土。「一華百億國,一國一釋迦。」一華即一葉華瓣,不是一個蓮華。這 是指那千葉蓮華上的每一個佛世界,各各復現百億國土,每一國土,皆有一尊釋 迦佛示現。「各坐菩提樹,一時成佛道。」這是說;本佛迹佛,不分前後,一時 成佛,即表示體用無二也。「如是千百億,盧舍那本身,」上句指迹身,下句即 本身,意謂千百億釋迦迹身,皆以盧舍那為本。(附註:迹身如本身的關係,若 用現代電視廣播節目來作譬喻,少有幾分相像,即在電視公司裏的演員,有如本 身佛,而百千億個電視機上映現的演員影像,可譬作迹身佛,是故雖名本身迹身 ,原出自演員一身,儘管世界各地的電視機,有百千萬億個,顯現於各地人士眼 前的身像,有百千萬億之多,而演員的本身,原是一個。迹身對本身說,隨緣不 變,本身對迹身說,不變隨緣。亦是如此。)「千百億釋迦,各接微塵眾,俱來 至我所,」此有能接所接,能接之人,是自覺已圓,力能覺他之釋迦;所接者, 是與佛法有緣的眾生。所接之人以微塵數計算,是說所接引之眾生甚多也。至我 所者,來到舍那如來的千華台聽誦戒也。「聽我誦佛戒,甘露門則開。」誦佛戒 者,此戒是十方三世諸佛之戒法,非是我(舍那)自己所創造的,故祗能稱誦, 不得稱說。說者創陳己見,誦者讀習前人之言,猶述而不作之意也。三界大師躬 親誦戒,其餘的人更應當誦。甘露是古時長生不老之藥名,飲了能令人健康長壽 。此處借喻受持菩薩戒者,得至常樂我淨的涅槃聖境。門以通達為義,教能通理 ,此喻誦戒持戒,便能通達涅槃城也。     

丙二、釋迦轉授

是時千百億 還至本道場 各坐菩提樹 誦我本師戒 十重四十八 戒如明日月 亦如瓔珞珠 微塵菩薩眾 由是成正覺 是盧舍那誦 我亦如是誦 汝新學菩薩 頂戴受持戒 受持是戒已 轉授諸眾生 《合註》:偈頌從頭到此,說了四個戒:一舍那戒,二釋迦戒,三菩薩戒,四眾 生戒。舍那為本,傳授釋迦為迹;釋迦得此戒,復授諸菩薩;諸菩薩得此戒,復 傳授凡夫眾生也。「是時千百億,還至本道場,各坐菩提樹,誦我本師戒」此四 句序釋迦傳授緣由。本師,指舍那也。千百億釋迦,各還本處,傳誦本師戒,則 本佛為迹佛之師,以迹誦本故也。「十重四十八」者,此句總攝全部的戒法,為 奉持的要義,即戒法之體。此序釋迦傳授諸菩薩。「戒如明日月,亦如瓔珞珠」 此譬喻戒法之妙用。《義疏》:謂持此戒,能除罪霧,譬之如日。使得清涼,譬 之如月。富有善法,如瓔珞珠。又日能生萬物,戒亦能長萬善。又如瓔珞能除貧 窮,戒亦能除眾生功德之貧,長養法財。又日月麗天,無不瞻仰;持戒在體,無 不皈敬。瓔珞在身,威嚴第一;持戒在身,威嚴第一。「微塵菩薩眾,由是成正 覺」此是正明戒法妙用。《發隱》:微塵菩薩由受此戒而成佛,況凡夫乎!此隱 含勸受勸持之意。「是盧舍那誦,我亦如是誦」既已勸受持此戒,有發心受持者 ,例須傳授。誰是能授人?舍那自誦,我亦隨誦,況諸菩薩,此即能授之人也。 如人渡海,必假舟航,若渡生死,要因於戒也。「汝新學菩薩,頂戴受持戒」此 即所受人。始聞戒者,皆名新學,上言微塵菩薩由是成佛,則新學自當修學無疑 也。舍那、釋迦,佛佛自頌,其餘的人自不待言。「受持是戒已,轉授諸眾生。 」此勸菩薩轉授諸眾生。具體言之,則三十心菩薩轉授外凡十信位;十信位轉授 發大心者,推而極之,先受戒者轉授未聞,則次第無盡也。     

丙三、勸信受持

諦聽我正誦 佛法中戒藏 波羅提木叉 大眾心諦信 汝是當成佛 我是已成佛 常作如是信 戒品已具足 一切有心者 皆應攝佛戒 眾生受佛戒 即入諸佛位 位同大覺已 真是諸佛子 大眾皆恭敬 至心聽我誦 《發隱》:「諦聽我正誦,佛法中戒藏,波羅提木叉」此謂今茲戒本,是佛法中 戒,簡異外道之戒也。外道雞狗等戒,非戒作戒,徒苦無益。而佛教波羅提木叉 戒,有因有果  淨戒為因,木叉(解脫)為果。波羅提木叉是梵語,此云保解 脫,保衛三業得解脫也。又譯別解脫,持一事得一解脫,別別不同,故名別解脫 。「大眾心諦信,汝是當成佛,我是已成佛,常作如是信,戒品已具足。」此是 勸人諦信。所以者何?信為入道初門。如《華嚴經》云「信為道源功德母。」我 持此戒,已得成佛,汝等亦應爾。故知諸佛已成,眾生當成,則生佛畢竟非殊, 持戒定可作佛,當諦信如是事,勿懷疑也。能諦信則戒已具足者,一念信心萬惑 俱遣,防非止惡,盡在於斯,何待遮難重詢,羯磨三舉,樂後為戒乎?小乘佛唱 善來比丘,即成沙門,正此意也。是故放下屠刀,立地成佛,為有信故。毀訾常 不輕者,千劫淪落,為無信故。信為入道之門,豈虛語哉。「一切有心者,皆應 攝佛戒,眾生受佛戒,即入諸佛位,位同大覺已,真是諸佛子。」此是諦信之後 ,勸受持是戒。所謂一切有心者,皆應攝受此佛戒,簡別木石無心,則凡六道含 靈皆應攝受此戒。攝者納義,外聞內納,永持勿失也。問;佛位至遠,云何受戒 即入佛位?答:此戒是千佛相佛心地,佛佛由此成佛,受佛戒者,豈不即入佛位 耶!本戒經云:「一切眾生皆有佛性。」有佛性者,皆可成佛。而眾生尚未成佛 者,為未受戒故也。《涅槃經》云:「一切眾生,雖有佛性,要因持戒,而後乃 見。」可知此戒是成佛正因,受持即入佛位也。問:位既同佛,何不名佛,而稱 佛子?答:位雖同佛,功德未圓,如太子決當正位,今在東宮,為灌頂王子也, 名為王子,必紹王位;名為佛子,必紹佛位,寓意良深。「大眾皆恭敬,至心聽 我誦。」此是結勸恭聽我佛誦戒。《發隱》:佛自尊重戒,故勸大眾至心聽。今 我等誦戒於千載之一,豈可不如對佛面,如聞佛語乎! 附註:諸經發起因緣,各有不同,此經舍那自唱「我今盧舍那」作發起,即屬無 問自說。與《阿彌陀經》等同一例。    

乙二、釋迦勸發

  二     

丙一、經家敘事

爾時釋迦牟尼佛,初坐菩提樹下,成無上正覺已,初結菩薩波羅提木叉。孝順父 母師僧三寶,孝順至道之法,孝名為戒,亦名制止。 此段經文,是結集戒經者敘述佛陀將欲結戒之辭。《合註》:「爾時」即佛將欲 結戒之時也。「釋迦牟尼佛」標化主名,「初坐菩提樹下」記結戒之所也。菩提 樹梵音原為貝多羅樹,此譯為道樹。《發隱》:「成無上正覺已」此明得成無上 正徧知。法無有差曰正,智無不周曰徧,破生死大夢曰覺,合稱為正徧覺,今曰 正覺者,正中自具正徧二義。無上者,此覺雖眾生同具,未至於佛,猶為有上; 成妙覺已,智盡獨尊,曰無上也。《合註》:「初結菩薩波羅提木叉,孝順父母 師僧三寶,孝順至道之法,孝名為戒,亦名制止。」此出戒法。標出此戒之名為 菩薩波羅提木叉,簡異非聲聞戒也。初結菩薩波羅提木叉者,顯示在菩提樹下成 道不久,即制此戒,非待他時,正所謂先務之急也。初結木叉,頓制五十八事, 不同聲聞隨犯隨結者,理論關機宜,事論有三義: 大士深信,頓聞不逆。 大 士不恆侍左右,不得隨事隨白, 舍那為妙海王子授菩薩戒,即頓說此五十八條 ,古制應爾也。 《合註》:又聲聞戒是隨事隨結,皆悉集十句義,今菩薩戒一時頓制,亦應戒戒 具足十義,經雖無明文,理當如此也。茲略出名相,俾知利益。 攝取於僧。謂 制此輕重諸戒,攝受眾生,令歸大乘僧寶數中,令取大乘僧寶果位。 令僧歡喜 。謂由攝取力故,能令大地菩薩,歡喜暢悅。 令僧安樂。謂由禁戒力故,能令 菩薩種族利益增長,得安樂住。 未信者令生信,謂由禁戒力故,性遮清淨,發 起一切眾生正信之心。 已信者令增長,謂由清淨律儀,能令久修佛法者,益其 堅固,不退悔故。 難調者令調順。謂一類偽名菩薩,及一類雖發大心,煩惱習 氣強者,今以重輕諸戒調之,懺悔呵責,令不敢違法律故。 慚愧者得安樂。謂 由調順諸難調者,則慚愧僧,不受擾亂,得安樂故。 斷現在有漏,謂制止三業 十支,令不漏落業煩惱故。 斷未來有漏。謂永斷漏種,不以染污心受生死故。

 正法得久住。謂由大乘僧寶種姓不斷,建立弘通正法輪故。 孝順父母師僧三寶者,戒相雖多,以孝順兩字攝盡,故總提孝順兩字,以為其宗 。父母生我色身,依之修道;師僧生我戒身,由之成佛;三寶生我慧命,成就菩 提,故須一一孝順也。《爾雅》(儒書)以善事父母為孝,大史叔明(人名)以 順釋孝,謂孝即是順。孝順父母有三差別:一者冬溫夏涼,晨昏定省,奉安無方 ,服勞靡間。二者立身行道,不辱所生。三者善巧方便,喻親於道。孝順師僧, 亦應准此。師僧者,獨指授戒之和尚、闍黎等三師。其餘僧眾自屬三寶中攝。孝 順三寶亦有三義:一者供養承事,不厭疲勞。二者如法修行,不污法化。三者革 弊防非,弘通建立。若約法門解者,方便為父,智度為母,不離深義以為和尚, 自心覺悟名佛,自心理體名法,理智一如名僧。如理作意觀察名孝,如理證入無 背名順也。由斯事理二種孝順,決至無上大菩提,故云至道之法,孝即名為戒, 亦即名為制止,以孝則自不作惡故也。 佛即口放無量光明,是時百萬億大眾,諸菩薩、十八梵天、六欲天子、十六大國 王、合掌至心,聽佛誦一切諸佛大乘戒。 《合註》:「佛即口放無量光明」者,放光表瑞也,欲說大事,故放瑞光,廣召 有緣,同來聽也。「口放」者,一表此戒金口敷揚,二表受者從佛口生。「是時 百萬億大眾,諸菩薩、十八梵天、六欲天子、十六大國王,合掌至心,聽佛誦一 切諸佛大乘戒。」此謂大眾願聞誦戒。百萬億大眾者,總敘有緣同集之眾數也。 諸菩薩別指三十心及十地等果位人,十八梵天別指色界十八天,雖凡聖不同,皆 離欲穢,得清淨定,故名梵天。六欲天子,別指欲界六天,此六欲天,雖尚有男 女五欲,而果報自然,不假營求,故皆名天。十六大國王者,古時印度的國家甚 多,舉其大者有十六國: 史伽, 摩竭提, 迦尸, 拘薩羅, 跋祇, 末 羅, 支提, 跋沙, 尼樓, 槃閣羅, 阿濕波, 婆蹉, 蘇羅, 乾陀

, 劍浮沙, 阿槃提。此等人天大眾,一時雲集。合掌者身業肅恭,至心者意 業專精,聽者口業寂靜,攝耳諦聽。三業肅敬,聽佛誦此大乘戒也。     

丙二、釋迦自說

  佛告諸菩薩言:我今半月半月自誦諸佛法戒,汝等一切發心菩薩,乃至十發 趣、十長養、十金剛、十地諸菩薩亦誦。 《合註》:此是佛舉我(佛)自半月半月誦戒,亦勸人誦,為萬世誦戒立法之始 。半月半月者,白月十五日(望日)與黑月三十日(晦日)。白表智德漸滿,黑 表斷德漸盡。故於此二日,誦持戒法,名為布薩,梵語正音為希薩陀(一作褒灑 陀),其義為長淨,謂誦戒能長養善法,淨除不善也。每月二次誦戒,恐遺忘也 。佛尚自誦,何況餘人! 《義疏》:勸人誦中,凡舉五位人: 發心, 十發趣, 十長養, 十金剛,

 十地等。略釋名義如下:第一,發心菩薩,又名共地菩薩,謂十信發心與佛供 地也。(其十發趣、十長養、十金剛、分初中後,名三十心。)第二,十發趣, 名初十心,約當餘經之十住位。 捨心, 戒心, 忍心, 進心, 定心, 慧心, 願心, 護心, 喜心, 頂心。第三、十長養,又名中十心,約當餘 經之十行位。 慈心, 悲心, 喜心, 捨心, 施心, 好說心, 道心,

 同心, 定心, 慧心。第四、十金剛又名後十心,約當餘經之迴向位。 信 心, 念心, 迴向心, 達心, 圓心, 不退心, 大乘心, 無相心, 慧心, 不壞心。第五、十地,自平等地至入佛界地,即餘經之歡喜地至法雲地 也。 體性平等地, 體性善方便地, 體性光明地, 體性爾炎地, 體性慧 照地, 體性華光地, 體性滿足地, 體性佛吼地, 體性華嚴地, 體性入 佛界地。此《梵網經》的三十心及十地名與其他經少有不同,其義則一也。 是故戒光從口出,有緣非無因故光,光非青黃赤白黑,非色非心,非有非無,非 因果法,是諸佛之本源,行菩薩道之根本,是大眾諸佛子之根本。 《合註》:此明放光因緣,此光明即表無作戒體,而無作戒體,全以性德為其本 因,故非無因;既是全性所起,即復全體是性,是故非青非黃,乃至非因果法。 所謂「非青黃等色,非分別識」,即不墮凡愚妄情妄境果也。「非有非無」,不 墮邪見斷常果也。「非因果法」,不墮權小有修有證果也。不墮此等諸果,乃是 法身妙果。既是法身妙果,亦即成佛真因,故諸佛菩薩,大眾佛子,皆以此為本 源。《義疏》:是「諸佛之本源」,「菩薩之根本」,「大眾之根本」者,表行 因也。或言表真俗兩諦。《發隱》:諸佛正徧知海,汪洋無盡,此心地戒為之本 源,菩薩萬行開敷,成就妙果,此心地戒為之根本,一切眾生,生生不窮,乃至 後當作佛者,亦此心地戒為之根本也。徹聖通凡,咸因此戒,戒因清淨,淨極光 通,有自來矣。或言表真俗二諦者,佛是出世間法,真諦也。眾生是世間法,俗 諦也。菩薩上趣聖果,下順凡情,真俗雙顯也。 是故大眾諸佛子:應受持、應讀誦、應善學。佛子諦聽:若受佛戒者,國王、王 子、百官、宰相、比丘、比丘尼、十八梵天、六欲天子、庶民、黃門、婬男、婬 女、奴婢、八部鬼神、金剛神、畜生、乃至變化人,但解法師語,盡受得戒,皆 名第一清淨者。 《發隱》:此是勸大眾習學,領納不拒名受,堅持不忘名持,口演其文為讀誦, 躬行其事為善學。聞而不受,則聽不關心;受而不持,則領已還失;持而不誦, 則守愚不諳其詳;誦而不學,則空言終何所益!功貴兼全,故有四勸也。黃門者 ,古代皇宮內宦官之通稱,此借喻生、犍、變、妒、半等五種不男也。《合註》 :八部鬼神有二解,或云: 天, 龍, 夜叉, 乾闥婆, 阿修羅, 迦樓 羅, 緊那羅, 摩睺羅伽等。或云:四天王各領二部,東方持國天王領乾闥婆 及毘舍闍,南方增長天王領鳩槃荼及薛荔多,西方廣目天王領龍及富單那多,北 方多聞天王領夜叉及羅剎。金剛神亦名執金剛神,亦名金剛力士,有大威力,持 金剛杵,隨侍諸佛,能捍外魔,護持佛法者也。變化人謂天龍等變作人形。許解 法師語者便得受戒;揀去不解語者,不解則不能發菩提心以為勝因,故須揀之, 不揀種類,以其同具佛性故也。能則盡受得戒,揀不能者,雖受亦不得也。未受 戒前,容有淨穢差別不等,一受此戒,盡成最上法器,故得「皆名第一清淨者」 也。《發隱》問:聲聞戒重難輕遮,稽防嚴格,菩薩戒婬賤鬼畜、容納無遺, 豈小果乃皆良器,大士反雜非人耶?答:聲聞秉佛薙染,若不揀擇非器,惟恐有 損正法。菩薩專主利生,若不兼容眾類,便是化度有限了。但普中亦自有別,後 四十八輕戒中詳辨。 以上序分竟   

甲二、正宗分

  二    

乙一、十重戒

    

丙一、總標

佛告諸佛子言:有十重波羅提木叉,若受菩薩戒,不誦此戒者,非菩薩,非佛種 子。我亦如是誦;一切菩薩已學,一切菩薩當學,一切菩薩今學。已略說菩薩波 羅提木叉相貌,應當學,敬心奉持! 十重戒名波羅提木叉者,波羅提木叉是梵語,譯中文為保解脫。又此十重戒,犯 之者,結波羅夷罪。波羅夷亦梵語,譯中文為棄罪,犯此罪者永棄佛海邊外。綜 觀經文之意,謂此十條重戒,犯之則永棄佛海外,持之則保取解脫也。「若受菩 薩戒,不誦此戒者,非菩薩非佛種子」就是說:既受了菩薩戒的眾生,無論出家 在家,皆須遵照佛制,半月半月誦戒。良以、誦則知持知犯,知輕知重,知善護 持。若不誦戒則日漸遺忘,現在失大乘之名,故曰非菩薩;將來失極位之果,故 曰非佛種子。甚明其不可不誦也。相貌者,戒雖無形,由持犯而表示,廣即十重 四十八輕,略說即孝順。若不敬心奉持,便非孝順矣! 解此十條重戒,為令現前諸同學,及其他讀誦講義者,事理兼明,解行並進,每 條均按九門分別釋之:一制意,二釋文,三性遮,四具緣成犯,五學處異同,六 未來果報,七對治,八開遮,九懺悔行法。     

丙二、別解

     第一、殺戒 佛言:若佛子!若自殺,教人殺,方便殺,讚歎殺,見作隨喜,乃至咒殺。殺因 ,殺緣,殺法,殺業。乃至一切有命者,不得故殺。是菩薩應起常住慈悲心、孝 順心,方便救護一切眾生,而反更自恣心快意殺生者,是菩薩波羅夷罪。 制意 制意者,推原大聖佛陀制訂此戒之意義也。此戒制意按戒疏謂略由十意,今錄其 三。一者,一切眾生皆珍惜生命,斷他生命業道極重,負此重業不堪入道,是故 大小二乘,道俗諸戒皆悉同制。二者、違害大悲心故,《瑜伽》云:若有問言, 菩薩以何為體?應正答言:大悲為體。當須為物捨身,況害彼命。三者、背恩養 故,下文云:六道眾生皆是我父母,我生生無不從之受生,菩薩理應念彼宿恩, 存此孝行,豈得殺害耶! 釋文 「佛言:若佛子!」《合註》云:若佛子者,發菩提心,受菩薩戒,住佛律儀, 行當擔佛家業,紹隆佛種,有如世間法的子承父業之義,故曰佛子。 附註:菩薩行者,當顧名思義,自尊自重,毋自輕也。 「若自殺,教人殺,方便殺,讚歎殺,見作隨喜,乃至咒殺。」《合註》云:若 自殺者,謂用手足(內色),或用刀槍(外色)或手執刀槍(內外色),令前人 命斷,皆名為自殺。教人殺者,或當面教,或遣使,或寫信教他人殺。方便殺者 ,即殺的前方便,束縛捉囚等。或指示道路,令前人捕獲,亦名方便。讚歎殺者 ,前人本無殺心,讚譽令起殺心。見作隨喜者,前人先有殺心,獎勸令其成就。 乃至咒殺者,作起屍咒,以及伏弩、火坑等種種惡事,具如律部廣明。 「殺因,殺緣,殺法,殺業」《發隱》云:一念本起殺心為因,多種助成其殺為 緣,殺中資具方則為法,成安殺事為業也。 《合註》云:殺因者,心欲前人命斷。殺緣者,方便助成其事。殺法者,刀劍坑 弩毒藥咒術等。殺業者,前人命根不得相續。 「乃至一切有命者,不得故殺。」《合註》云:乃至者,從上及下之辭,謂上自 諸佛聖人,下及蜎飛蠕動,凡是一切有生命的眾生,皆不得故殺。故殺者,揀非 誤傷也。 附註:誤傷者,以無殺心,故不犯殺戒罪,但造了殺業,仍須報償,誤殺有誤殺 之報,如梁武帝誤殺榼頭師,即是一例。須速念佛為牠超度解怨釋結。 「是菩薩應起常住慈悲心,孝順心,方便救護一切眾生;」《合註》云:常住者 ,了知心佛眾生,三無差別,其性常住。慈悲心者,同體大悲,若保赤子,惟思 拔苦與樂。孝順心者,尊重佛性,視同父母,不敢輕於一切。方便救護者,慈悲 孝順之實事。 「而反更自恣心快意殺生者,」《合註》云:反者,明其不應。恣心者,因貪起 殺,不知制止。快意者,因瞋起殺,洩其怨恨。 附註:因貪利而宰牛宰豬之屠夫,及圖財而網魚之漁夫,人人皆知其造惡業,死 墮地獄無疑也。如《楞伽經》云:「為利殺眾生,因財網諸肉,二俱是惡業,死 墮叫喚(地)獄。」但是今時種稻、種菜、種果、種花等,如長虫即灑農藥,乃 至夏季夜間多蚊噴射DDT,亦皆屬殺業,則人多不知。若是佛弟子施灑農藥及噴射 DDT時,既造殺業,又犯殺戒,應速悔改。如果寺中所種菜、果生虫者,宜用大悲 咒水灑之(求大悲水法,請查照《大悲心陀羅尼經》)。大悲水能除虫害,佛有 誠言,精誠祈求,必彰靈應。 「是菩薩波羅夷罪。」《合註》云:是菩薩者,由本受菩薩戒,故有此名。波羅 夷罪者,此云棄罪,犯此戒者,永棄佛法邊外,永失妙因妙果,亦云墮罪,犯此 戒者,墮落三途。亦云他勝處法,受菩薩戒,本欲破壞煩惱,摧伏魔軍,今犯此 戒,反被煩惱所勝,又被魔軍所勝。亦云是極惡法,亦云是斷頭法,亦云如斷多 羅樹心,如針鼻缺,如大石破為二分等。 夫律中明一人受比丘戒,地神空神輾轉傳告,頃刻之間聲徧初禪天,魔則震恐。 若一人破比丘戒,護身神出大歎息之聲,亦復輾轉傳告,徧於初禪,魔則歡喜。 《瑜伽師地論》菩薩戒羯磨文,明一人受戒,則十方佛菩薩前,法爾相現,於是 諸佛菩薩,憶念憐愍;尚一人破戒,亦當令徧法界聖賢,咨嗟悲悼也。願持戒者 常審思之。 性遮 此戒具性遮二業罪。性業者,雖不受佛戒,依世間法論亦屬有罪。如輪王十善亦 制殺生,國法殺人亦須償命。遮業者,佛制之所遮禁,犯者得破戒罪。此種殺業 ,不受戒人,但得性罪,已受戒者,兼得性遮二業罪也。 問:同一殺盜婬妄等事,未受戒人止得一罪,已受戒人反得二罪,則受戒豈非招 罪之途,有損無益?答:受佛戒者即入佛位,皆名第一清淨者,功德豈可思議? 由於持戒的功德力大,所以破戒的罪業倍深。功德力大,必宜兼受;罪業倍深, 必慎莫犯也。 具緣成犯 按諸戒結罪,皆須具足支緣方成犯,若盡具諸緣者結重,缺一二緣者結輕,名具 緣成犯。此戒具四緣成犯:一是眾生,二眾生想,三有殺心,四前人命斷。分釋 如次: 第一是眾生者,略分三品。上品謂殺諸佛聖人,父母師僧等。佛不受害,但令惡 心出佛身血,即犯逆罪。小乘殺羅漢犯逆,害三果以下,但犯重。菩薩取十發趣 以上,殺害者犯逆。害外凡位未入畢定性者,但犯重。殺父、殺母、殺和尚、殺 阿闍黎,同犯逆罪。中品謂殺一切人天皆犯重。下品謂殺四趣眾生  修羅、鬼 、神、畜生等。此有二說,一云同重,大士防殺嚴故,文云一切有命者不得故殺 ,即其證也。二云但輕垢罪,在重戒中兼制,以非道器故。文云有命者舉輕況重 耳。今更推詳其致,比丘戒法,局在人倫,故謂餘趣非器,殺天亦止結輕;今菩 薩戒法,全收六道,則鬼神畜生,咸堪載道,害心斷命,那得結輕?然使故殺一 蚊子等,便成重罪,便失菩薩無上律儀,則害及人天者,又將以何罪判之。若以 義斟酌,畜生等能解語受戒者,害則犯重;不解語者害則犯輕。又菩薩重戒,有 二分別,一失戒,二不失戒,害人天等犯重失戒體,害蚊子蒼蠅等,但犯重罪不 失戒體。或數數故傷,都無慚愧,煩惱增上,不知厭捨,亦可失戒也。 第二眾生想者,有當、有疑、有僻、共成六句。謂實是眾生,實眾生想,實非眾 生,非眾生想,此二句為當。實是眾生,心中疑為是眾生耶?非眾生耶?此二句 為疑。實是眾生,心中決作非眾生想;實非眾生,心中決作是眾生想,此二句為 僻。若眾生,眾生想,眾生疑,殺者犯重。若眾生,非眾生想,如見蛇誤以為繩 ,見虫誤以為土,雖斫之捻之,本無殺心,無犯戒罪。若非眾生,作眾生想及疑 ,如見繩誤作蛇,見土誤為虫,斫之捻之,雖無所害,具有殺心,犯輕垢罪。若 非眾生,非眾生想,此全無罪,又聖人作聖人想,父母作父母想,師僧作師僧想 ,人天作人天想。各有六句,結判逆與非逆,若重若輕,可以例知。 第三殺心者,謂惱害前境,願其命斷,此正是業主。由此惡心,或自身行殺,或 教他遣使等。殺心復二:一通心,二隔心。通心者,如漫作坑弩,漫為燒斫,隨 有死者,皆悉犯罪。都無死者,犯方便罪,亦名不遂輕垢(殺人未遂)罪。隔心 者,本為此人作殺方便,誤傷彼人,於彼人都無殺心,故不結罪;仍於此人邊結 方便罪。 第四前人命斷者,色心連持,相續不斷,名為命根,今使不得相續,故成殺業。 此有二時:一者現生中見彼命斷,二者作殺方便己,先自捨命,彼方命斷。現生 見彼命斷,復有二句,一者自身有戒,二者自身捨戒。若有戒時,前人命斷結重 。若捨戒後前人命斷,止於捨戒之前,結方便罪。後命斷時,不復結罪,但有世 間性罪也。先自捨命彼方命斷,復有兩種,一者後生自憶宿命,二者不憶。若自 憶宿命者,彼人或任勢命斷,或更加方便令斷,皆結重罪。若不憶宿命者,彼人 任勢命斷,結重,以菩薩死後,戒體不失故。或更加方便令斷,當知不因前方便 死,但結輕垢。後加方便,由夙業牽,不自憶知,譬如比丘,癡狂心亂,及病壞 心,故不犯也。 又菩薩未登不退,或由業報因緣,得癡狂心亂等病,當知有五因緣,令狂病生:

 親里死盡故狂。 財物失盡故狂。 田業人民失盡故狂。 或四大錯亂故狂。

 或先世業報故狂。復有五因緣令心散亂: 為非人所打,故心散亂。 或非人 令心散亂。 或非人食心精氣,故心散亂。 或四大錯亂,故心散亂。 或先世 業,故心散亂。雖有如是狂亂等病,若自覺是受菩薩戒者,殺心害命,仍犯重罪 。若見火而捉如金無異,見屎而捉如香無異,如是狂亂都不自憶有菩薩戒者,犯 戒無罪。 附錄表解如次: (表解抄自《彙解》,為李圓淨居士所製,以下例同) 學處異同 此戒大小乘同制,犯者皆得重罪。而處斷輕重略有不同,同者同不得殺,異者有 四:一開遮異,大士見機得殺,如開遮所明,聲聞不許。二輕重異,大士害二師 成逆,聲聞但結重非。大士殺天犯重,聲聞非重(比丘戒法,局在人道,故餘趣 非重)。大士殺四趣,若解語受戒者重,但不失戒體;若不解語者,犯輕。聲聞 殺鬼神與天同,殺傍生又略輕。三身心異,大士制心,聲聞制身。四戒體異,大 士捨身不捨戒,結罪如上說。聲聞捨身,戒亦隨捨,不復結罪也。 異熟果報 異熟者,異時而熟,異性而熟,異處而熟。異時者,今生造業,或現生受報,或 來生受報,或無量生後受報。異性者,造業通於三性,謂善、惡、無記。受報惟 屬無記之性。異處者,人中造業,六道酬償也。 此殺生罪之果報,《合註》云:「如華嚴二地品云:殺生之罪,能令眾生墮於地 獄畜生餓鬼(上品墮地獄,中品墮畜生,下品墮鬼道)三途罪畢,若生人中得二 種果報,一者短命,二者多病。」蕅益大師解曰:三途是正報,人中為餘報也。 若持不殺生戒,如《十善業道經》云:若離殺生,即得成就十離惱法: 於諸眾 生,普施無畏。 常於眾生起大慈心。 永斷一切瞋恚習氣。 身常無病。 壽 命長遠。 恒為非人之所守護。 常無惡夢,寢覺快樂。 滅除怨結,眾怨自解

。 無惡道怖。 命終生天。若能迴向阿耨多羅三藐三菩提者,後成佛時,得佛 隨心自在壽命,蕅益大師解曰:十離惱法是花報,自在壽命是果報也。 附註:殺生害命,結怨最深,有的無法開解。我於六十三年,在南投蓮光寺閉關 時,有一退役軍官陳排長名國瑞,雲南人,性頗陰沈,面有黑氣,住蓮光寺養老 院,那天晚上他未參加晚課誦經,眾異之,晚課後,去他房裏查問,只見他倒在 地上,不知人事,舁送鄰近陸軍八二醫院急救無效,寺中大眾為他拜梁皇懺, 求消災厄,到第三天夜半,忽作囈語:「拜懺!拜什麼都不行,他害死了我,我 非要他的命不可。」稍停又說:「我從大陸追到台灣,追了二十幾年,才追到他 ,這次決定要他的命。」他昏迷了好多天,才清醒過來,臥病四十多天,大小便 利,都在床上,痛苦萬分。用盡各種方法挽救,都不見效,終以死亡。由此一事 蹟看來,「殺人者人恆殺之」,願世之嗜殺人者,引為深戒。 對治 對治之法,有通有別。詳細點說:有普通對治一切犯禁者,如《善生經》云:有 智之人,既受戒已,當觀三事,不作惡行。一者自為,謂自證知此是惡事,我今 云何而自欺誑。二者為世,謂有得清淨天耳、天眼及他心通者,我若作惡,必當 見我,我當云何不知慚愧而作惡耶。三者為法,謂觀如來法,清淨無染,得現在 利度於彼岸。我為是法,受持禁戒。復有特別對治不犯殺戒者,略有四法: 起 慈心,如本戒所說:「應起常住慈悲心,孝順心,方便救護一切眾生。」豈可殺 害? 觀佛性,如常不輕悉記一切眾生當得作佛。經文「一切眾生,皆有佛性, 皆當作佛。」以是義故,應生禮敬,豈可殺害? 念勝緣,如智論云:或可蟻子 在我前成佛,此事難知,若斷彼命,與彼無緣,不蒙彼化。 念難事(即苦行) ,如律載一比丘不飲虫水而渴死,尸毗王割肉代鴿,鵝珠比丘為護鵝命願代受鞭 ,往昔鹿王為護母鹿,願代送命,如是芳型,足為龜鑑。若能如是觀察,引為自 勵,便決不會有殺生犯戒之事。 附註:當念殺生之業,最能障道,若是淨業行人犯殺業,則足以障修淨土,障見 佛。如懺公長老之父,因調養病體,吃雞進補,遂夢為雞障礙不得親近阿彌陀佛 。又拙衲年青時代,嗜食雞鴨牛肉等,遂於六十三年夏,在淨土關中禮淨土懺, 正當工夫得力時,於禮懺中,見無數雞鴨以及豬牛追隨身後,是夜平地一跤摔斷 左腿,致禮懺工夫中斷。古人論修淨土,謂「未有日啟鸞刀,口貪滋味,而能生 清泰者也。」以余等業障證之,此言誠不誣也。願世之求生淨土者,以我等為前 車之鑑,從速持戒念佛,俾免為殺業所障也。 開遮 唐譯《菩薩戒本》云:若諸菩薩安住菩薩淨戒律儀,善權方便,為利他故,於諸 性罪,少分觀行,由是因緣,於菩薩戒,無所違犯,生多功德。謂如是菩薩,見 劫盜賊,為貪財故,欲殺多生,或復欲害大德聲聞、獨覺、菩薩,或復欲造多無 間業,見是事已,發心思惟,我若斷彼惡眾生命,墮那落迦;如其不斷,無間業 成,當受大苦;我寧殺彼墮那落迦,終不令其受無間苦。如是菩薩,意樂思惟。 於彼眾生,為當來故,深生慚愧,以憐愍心,而斷彼命。由是因緣,於菩薩戒無 所違犯,生多功德。蕅益大師《合註》解曰:此則大悲增上,純以代苦之心而行 殺業也。深生慚愧,明其不自以為功能。以憐愍心,明其實無一念瞋恚,故甘受 犯戒之罪,而究竟無違犯耳。倘私憤未忘,或妄圖功德,假言大士弘規,豈能免 性遮二業哉! 懺悔行法 經律所明,懺悔之法有三種:一、作法懺;二、取相懺;三、無生懺。此三種懺 法,前不兼後,後必具前。又前二為事懺,後一為理懺。茲分別詳明如次: 一、作法懺又分三:甲、得向一人悔過;乙、向三人悔過;丙、向眾僧悔過。 若非染污犯及方便輕垢,但向一人悔過,罪便得滅。 染污犯及方便重垢,須向 三人悔過,或無三人,只向二人一人,亦可得滅。 不失戒重罪,須向眾僧悔過 ,或無眾僧,向三人二人亦得。如果無清淨大小乘眾堪向悔過者,但殷重自誓, 終不復犯,罪亦得滅。若有人可得悔過,不得自誓滅也,失戒重罪,堪任更受者 ,須向眾僧悔過重受。失戒重罪,不堪更受者,即須用取相懺法。 二、取相懺者,所謂日夜六時誦十重四十八輕戒,苦到禮三世千佛,二七、三七 、乃至一年,以見好相為期。此須十科行道,備極精誠,仍復內資理觀,外假壇 儀,凡法華、方等、大悲、占察等一切行法,皆屬取相懺攝。能滅根本重罪,令 淨戒復生。亦能滅七逆罪,使重報輕受,但不云使得戒耳。以上作法懺及取相懺 ,統名事懺。 三、無生懺亦即理懺,正滅理犯之罪,亦除七逆重愆。此復四種: 析觀無生, 謂觀此身六分所成,所謂地、水、火、風、空、識,微細推求,實無有我,以及 我所。 體觀無生,謂觀此身,如幻如化,如鏡中像,如夢中物等,當體不實。 彼六分法,尚不自有,云何復有我及我所? 次第無生,謂雖知中道佛性,含靈 本具,由迷強故不能頓現,應先觀一切假名諸法,從因緣生,無有實性,從假入 空,得見真諦,既見真空,不住於空,從空出假,徧觀俗諦。二諦既明,遮照和 融,方歸中道。 一心無生,謂了知中道佛性徧一切法。如心佛亦爾,如佛眾生 然,心佛及眾生是三無差別。此心即空假中,三諦既是天然性德,三觀亦非造作 修為。一心之中,法爾具足。如此觀智,全即諦理。深達罪福相,徧照於十方, 是名實相懺悔。以迷則全實相而為罪相,悟則全罪相而即實相故。 上明能懺之法,此再明所懺之罪相,罪相有三: 逆, 重, 輕。重複分二: 甲失戒,乙不失戒,詳明如下。甲、失戒又分為二: 須見好相,如此經云:若 有犯十戒者,應教懺悔,要見好相,便得滅罪,若無好相,雖懺無益。 堪更受 戒,如羯磨文云:若諸菩薩毀棄淨戒,於現法中,堪任更受。又云:若上品纏, 違犯他勝處法,失律儀戒,應當更受。不云須見好相也。今會通其意,此經雖一 往偏指十重,而理須獨歸前四。以《善生經》中無後四戒,《地持經》中無第五 第六戒故。羯磨文雖似獨指後四戒,而前六戒等流,亦可例通。以殺盜等必有上 中下之別,非可一概論故。故失戒之罪,須通途作此二類也。乙、不失戒者,如 羯磨文云:非諸菩薩暫一現行他勝處法,便捨菩薩淨戒律儀也。輕罪有二種:一 染污起,或稱重垢。二非染污起,或稱輕垢。今此經總名輕垢罪,是直對十重戒 而言,其實輕戒之中,復有重輕差別,並有方便等流之不同,故今合而明之,共 有六聚: 逆罪。 失戒重罪,不任更受,欲受須見好相。 失戒重罪,堪任更 受。 不失戒重。 染污犯及方便重垢。 非染污犯及方便輕垢也。 附表解如次:

 今此殺生戒,殺上品者,犯逆罪,須無生懺。殺中品者,犯重罪,失戒體,用 取相懺。得見好相,可重受。殺下品者,犯重罪,失戒體,(或不失戒體)向眾 僧悔過。又,無論上中下品,殺人未遂(殺法)結重垢罪。(或上品殺人未遂, 應同不失戒重)向三人悔過。其三品殺因、殺緣,皆結輕垢(或上品殺緣,即屬 重垢)向一人悔過。 凡夙業深重,易犯殺戒者,除依法勤求懺悔外,仍應多行放生,以贖罪愆。勉之 !勉之! 測驗題

 ﹛一﹜略釋「若受菩薩戒,不誦此戒者,非菩薩、非佛種子的意義」。

 ﹛二﹜何謂佛子?

 ﹛三﹜略釋性遮二業的意義。

 ﹛四﹜殺生戒具幾緣成犯?

 ﹛五﹜殺生罪分那幾品?

 ﹛六﹜何謂波羅夷罪?

 ﹛七﹜試說殺生戒大小乘人學處異同。

 ﹛八﹜何謂異熟果報?

 ﹛九﹜略說殺生戒的果報如何?

 ﹛十﹜常觀那三事,便不作惡行?有何妙法對治不犯殺戒?

 ﹛十一﹜懺悔行法有那幾種?

 ﹛十二﹜殺生戒罪相有那幾種?各罪種如何懺悔?

四分律比丘戒本講義

南山

編輯凡例

一、本集為 廣化律師生平遺述,斟酌去取,編訂校刊,定名曰《廣化律師全集》

一、本集就遺述中分〈律學編.一〉〈律學編.二〉〈雜集編〉〈墨寶編〉等四編, 成精裝四大冊。

一、本集分編時,以遺稿性質不同,致版面之設定不一:如〈律學編〉諸書乃 廣化律師當年親自定稿,且多流通為佛學院教材,為尊重原著及方便教學故,保 留原書版面。餘則重新編排。

一、本集除將全書裝訂四大精冊外,並有各種律學著作單本發行。

一、本集編訂時,對於單行本之原書序、跋、凡例等概予編錄,以存原意。

一、本集於每編之前,均先冠以 廣化律師遺像、傳略及本集目錄等,俾閱每一 編時,得知全書梗概。

一、本集付梓刊行,雖經多次校斟,恐錯誤仍不能免,至望 時賢,惠予指示, 俾再版時之修正,實為至幸!

《廣化律師全集》編輯委員會 謹上

序文

  竊以如來以一大事因緣,出興於世,所謂欲令眾生,開示悟入佛之知見也。 然而 歸元無二路,方便有多門 ,今此戒本者,即為我佛欲以波羅提木叉,令 入佛之知見也。證諸經云: 欲見佛性,證大涅槃,必須深心修持淨戒 ,當知 此言不誣也。南山大師明白指出: 為道制戒,本非世福。 靈芝釋云: 為道 者,通而為語,即指三乘,推佛本意,下至翻邪皈依,終為一實而作前引……今 明為道,專指佛乘。止息化城,終非本意,故知化本尚非二乘,豈為世福而立斯 戒? 問: 以理推戒,為靜三途,定除欲有,慧非界繫,為何上言,為道非福?

 答: 須知遠意。原佛降世,豈為增生(若修世福,受人天報,輪迴不息, 是謂增生)?梵天王以四無量化人,令生色界,帝釋欲天主說十善化人,令生欲 界;人間四輪王,亦以十善化人,令生人天,皆不能出離三界。佛之制戒,若同 彼輩,即非大聖矣。

  《行宗》云: 夫一切眾生,本來皆具有真精妙性,性之為體,唯寂唯照。 一迷此性,乃昏乃散,翻號無明,積成煩惑,計有人我,隨境發毒,鼓身口意, 造生死業,流轉諸趣,億劫無窮。大覺慈哀,將令離苦,察病設藥,對分三種, 內心昏動,對立定慧,身口非違,對立淨戒。聖教雖多,不越三學。三學所立, 唯依色心。論其起也,則從本以發枝(無明一念生三細,境界為緣長六粗);用 其治也,則先粗而後細(因戒生定,因定發慧),首先制戒,意在於斯。三學次 第,理數必然。 《戒疏》云: 身口事業,動與理違,若不先防,妄隨塵欲, 則心路躁擾,靜定何因;定既不修,於諸我倒,無心思擇,明慧自隱,無由會道

。 《行宗》釋此義云: 此明無戒則不生定慧。與理違者,理本真淨,體非善 惡,但善行清淨,可能趣理;惡業昏沈,故與理違。 以是之故,《戒疏》誡飭 ,初心行者,務先學戒,檢策非違,三業清淨,正定正慧,自然而立。故《遺教 經》云: 因依此戒,得生諸禪定,及滅苦智慧。若無此戒,諸善功德,皆不得 生。 此良證也。

  以上已略明 為道制戒 之理。今當復述如來 以戒攝僧 ,乃至 令法久

住 之事,其跡云何?如大律云: 昔者世尊與五百比丘,遊化蘇羅婆國,行至 毗藍若,止宿曼陀羅樹下,時彼毘藍若婆羅門,見佛聞法,得歡喜已,請佛及僧 ,夏三月安居。爾時長老舍利弗,於閒靜處,作是念言:『何者等正覺,修梵行 ,法得久住?何者不久住?』即以所念之言,前往白佛。佛言:『毘婆尸佛等, 修梵行,樂法久住,為諸弟子,廣說十二部經律,乃至結戒說戒。故諸弟子,精 勤修習,心無疲厭。佛及聖眾,在世滅後,皆悉傳布,不令佛法疾滅,以是因緣 ,法得久住。拘那含牟尼及迦葉佛,不廣為諸弟子說法,不結戒,亦不說戒,故 諸弟子疲厭,是以法不久住。』時舍利弗,即請如來,為諸弟子,結戒說戒。佛 言:『且止!佛自知時。』 良以 法不孤起,仗境方生。 當斯時也,僧中無 人犯有漏法,是故佛未為諸比丘結戒。《善見》釋云: 未起有漏者,如來結戒 ,眾生將生誹謗,云何瞿曇沙門,諸聲聞弟子,皆貴族出家,捨棄王位、財富、 妻子而來,皆是安分知足,云何瞿曇反以波羅提木叉縛之。如來此一 戒依事制

 之高見,茲事體大,事為須提那及六群比丘以及其他熱心護教之比丘等窺悉, 乃承佛威神,密護佛意,大權示現,作諸非法,邀佛制戒,如來乃集十句義(攝 取於僧,令僧歡喜,令僧安樂,令未信者信,已信者令增長,難調者令調順,慚 愧者得安樂,斷現在有漏,斷未來有漏,令正法得久住)。為諸比丘制訂諸戒, 一代神聖制教,遂爾興起。

  設使有人問言:上來通敘旨趣(通敘者,一則機通,但云諸弟子,二者教通 ,唯言制戒。機分七眾,教張四位,如向所詮,未簡別故),未悉此戒經,別為 誰興?答:今此戒經,特別為比丘半月半月說戒之依本而興,如《戒疏》釋云:

 大聖垂教,通別乃殊,至於去滯(斷惑),宗猶莫二,創隨犯制,前後森羅( 前後者,通語制廣,非止一時。森羅,言其多貌。據本制戒,因緣間起,篇聚不 次,後集戒本,始成條類耳)。機教俱開,鮮能舉要,窮神知化,唯佛一人。自 餘凡小,卒未明達(機差教別,故曰俱開。然彼時眾,但守廣制,不達歸趣,故 鮮舉要。窮下,敘教主適機。盡物之性,謂之窮神。隨物所宜,謂之知化。凡通 內外,小總三乘,等覺以還,未窮業理,不堪制置)。故別隨戒,單出本文,依 月再說,用清非境。 (此處正彰興意。別隨戒者,異廣制故。單出本文者,去 緣起廣解故。再說者,黑白兩半月半月說也。)

  《行宗》云: 問:此處興教,為取制戒,為取說戒?答:若論制戒,屬前 通意,今明十二年後,別集戒心(即戒本),令弟子說。(佛說之戒,名教授波 羅提木叉。弟子說戒,名威德波羅提木叉  有犯戒者,不得說戒,不得聞戒, 故名威德。獨彰今本發起之致,故云別也。)

  《戒疏》續云: 依大慈門,曲授祕方,偏賜內眾。(言大慈者,為濁鈍眾 生故,曲授證教別;偏賜證機別。曲謂巧便接引。內眾通五,此局大僧,三小眾 未具,不預同聞,尼據本位,自有別教,不僭上尊,說時亦簡故。)《多論》云 :『三藏為言,律藏勝故,密故,唯佛獨說。制必僧中,不許餘眾之所讀誦,非 所學故。(唯佛說者,顯勝義也。制必僧中者,顯密義也。)』

  戒本之善,不但具上所言勝義密義,而且以其文約義豐,敘事簡明,誠然於

 一切眾律中,戒經為上最 ,佛乃令諸弟子 半月半月說 。且曰: 吾不滅 度,半月一來。 是則我佛直欲以戒本為應化身,令諸弟子, 以戒為師 也。

  最可嗟嘆者,此一比丘戒本神聖寶典,自清初見月老人《毘尼止持會集》之 後至民國迄今三百餘年,訖無一時文註疏,致使此一神聖寶典,束諸高閣,無人 研究,戒既不明,定慧焉發,聖教式微,理必然也!

  廣化業障深重,出生也晚,而利生心切,不揣愚庸,乃發心弘揚此寶典,但 以業障深重,慈心一發,魔障隨起。民國五十三年初發心弘揚,講畢第一篇,障 起即止。七十三年,第二次發心,註完第二篇,魔障又起。七十六年第三次註疏 講義,註至第三篇又患大病,纏綿數載,險象叢生,幸蒙三寶加庇,龍天護佑, 冥感冥應,顯感顯應,種種靈感記不勝記,終以在佛力法力,人力藥力,交相維 護之下,起死回生,平安脫險。余於劫後餘生,愈覺身受三寶厚恩,無以為報, 惟有竭智盡誠,完成此《比丘戒本講義》,期能以戒攝僧,令法久住,庶幾仰報 宏恩於萬一。於是檢點原稿付工排印,雖僅得三篇,註疏工作,半數未成,乃題 其耑曰: 四分律比丘戒本講義卷上 ,先行出書,以示決心,其尚欠未完工之 下卷,則俟諸因緣,假以時日,有生之年,當盡力完成之,倘若一旦無常來到, 則撒手西歸,於蓮池海會見佛聞法,悟道之後,當不違安養,迴入娑婆,誓完成 此一註疏,以報佛恩,我願如是 三寶共鑒,劫石可灰,此志不易也。

  時維 中華民國八十年夏安居前夕

     慚愧比丘釋廣化謹序於台中南普陀寺丈室 再版序

  《戒疏》云: 四分戒本者,斯乃統萬行之關鍵,實三乘之階轍也。 當知 此是二百五十條聲聞比丘戒,何能說為萬行之關鍵,三乘之階轍耶?良以大乘菩 薩戒法三千威儀,八萬微細,皆以此戒為基因,漸次增進,而成大乘菩薩戒法。 圓公《楞嚴講義》云: 三千威儀者,以行、住、坐、臥四威儀,各具二百五十 成一千,對三聚淨戒,各一千則成三千也。八萬微細者,以三千威儀,配身口七 支,則成二萬一千,復配貪、瞋、癡、等分,合成八萬四千細行。

  不但此也,由此三千、八萬,推而廣之,一切惡法,皆應禁止;一切善法, 皆應奉行,當止則止,終身不恥,當作則作,終身不辱,是則此戒關係法門之興 衰大矣,可不懼乎!

  蓋聞十善戒與比丘戒制戒之目的不同,一則為增生,一則為修道。所謂增生 者,若梵釋天王教人運四無量心,修十善業,受人天報,輪迴不息,惡趣減少, 人天增盛,是謂增生。所謂修道者,持比丘戒,坐禪,誦經,勸化眾事,行無為 法,出三界獄,是謂為道。能仰體世尊制戒之目的,僧俗大眾,各居本位,做好 本份事,僧修智分,俗修福分,僧有教化之能,俗有護法之功,駢行不悖,相輔 相成。

  廣化生逢末世,幸得有緣,從南山三大部粗知此義,是故,發心註解此戒, 一本以律解律之旨,非先聖之文不敢述,非古德之語不敢言,戰戰兢兢,如臨深 淵,如履薄冰。由以律藏靈文,先賢註疏,皆是古文,於現今讀語體文者不易領 略,為了欲令讀者領解文義,所以每戒註完,必先對本院比丘同學試講兩三次, 須是同學們領略無疑時,然後定稿。因此註疏工作,進度緩慢,常勞師友們或通 函慰問,或紛紛催促。因註述架構已成定型,無法大力加速進度,對諸師友,良 深慚惶。

  原擬一本初衷,貫徹始終,無奈年登古稀,近來體力急遽下降,唯恐一旦無 常,中途而廢,以故漸後稍稍加速,頗多未盡理想,還祈讀者慈悲諒之。如發現 文義錯誤,或個人言行缺失,敬請來信指正,不勝翹勤切禱之至。

  序終擱筆,合掌誠頌曰:

  大哉具戒!眾戒中尊,流通十方,傳之無窮,佛法興隆,世界和平,風調雨 順,社會繁榮,僧團和合,法界皆春,十大願王,導歸極樂。

  時維 中華民國八十二年歲次癸酉仲冬吉旦

      慚愧比丘釋廣化再序於台中南普陀寺丈室 三版校記

  茲因上廣下化上人於八十五年結夏中,再次宣講《四分比丘戒本講義》,深 感其內容仍非初學者易於了解,乃命弟子整理補充資料,並結集成冊。及成,上 人更親與互校,刪補定稿後,認為此冊對律學之弘揚不無小補,乃親題之曰 四 分律比丘戒本講義親聞記 。今《講義》將欲三版,為與《親聞記》之對照閱讀 ,乃遵老人遺命,於每頁上方另標子、丑、寅、卯……等地支字樣。又為方便檢 閱起見,文中凡《親聞記》有解釋之文句,皆改以粗圓字體印出。今後若能二書 對閱,必能收到加強理解之效。若單閱《講義》,亦不失本書之原貌。至於再版 中引文缺漏及文字舛錯之處,亦於三版中一併加以訂正,恐讀者未知,特為此記 。 弟子宏泰謹記 凡例 壹、凡是戒經原文,皆大一號字,書皆頂格;註疏文字,皆小一號字,並皆低一 格。 貳、凡釋戒條,均約十科:

  一、制戒意義(簡稱制意)。  二、制戒緣起(簡稱緣起)。

  三、解釋文義(簡稱釋義)。  四、具緣成犯(簡稱犯緣)。

  五、闕犯罪緣(簡稱闕緣)。  六、兼制餘眾(簡稱兼制)。

  七、開方便緣(簡稱開緣)。  八、會採諸部(簡稱會採)。

  九、引證經論(簡稱引證)。  十、附事便考(簡稱附考)。

  然此十科,或具或缺,多少不定,臨文自見。 參、凡引證其他經論或古德註疏皆儘量簡化,如下表: 肆、凡一 者,則是述者之拙見。 伍、凡引證其他經論或古德註疏,今欲便初學者,故多約義行文,文雖略異,義 實不敢稍改。若欲詳知原文,可依出處檢閱之。 陸、凡是本書所舉實例,好的寫出其名,不好的僅舉其實例而不舉其名,存隱惡 揚善之意。 問答遣疑(出《含註戒本隨講別錄》)

  問: 常人皆謂學律者應偏重行持,未審然否? 答: 解如目,行如足。 行持固重,而不知解義為尤要焉。若於律義未能十分了解,而以臆見率爾行之, 執非為是,謗是為非。他人不知,群起倣效,壞亂正法,其罪極大。古人謂惡紫 奪朱,即此意也。若於律義果能十分了解,雖行不足,亦可對眾宣揚,續佛慧命 ,以正知正見,接引後學;彼雖不行,而其學者或能行也。昔鳩摩羅什法師為姚 主所逼,受女十人,不住僧房,別立廨舍。每至講說,常先自云:『譬如臭泥, 中生蓮華,但採蓮華,勿取臭泥。』所謂依法不依人也。由是觀之,解義而行持 不足,猶可弘護正法,雖行而解義未徹,不免誤入歧途,故曰解義為尤要也。

  問: 破四重戒,仍可說法,出於何律? 答: 《十誦律》。眾中羯磨誦 律無堪能者,學悔比丘開作說戒、自恣、羯磨,亦聽眾中誦律,此且約制教而言 ,雖聽秉法,猶名破戒。若約化教,如《涅槃經》云:『犯四重者,若披法服猶 未捨遠,常懷慚愧,恐怖自責,其心改悔,生護法心,建立正法為人分別,我說 是人不為破戒。』

  問: 俗謂不知者無罪,今若不學戒律,愚無所知,雖或犯戒,以不知故, 能無罪否?或雖有罪,能輕減否? 答: 若約未受戒者,雖犯而無破戒之罪。 若已發心受戒,即應依律修學,盡力行持。倘因不學而破戒者,於其應得正罪之 外,更加不學無知諸罪,寧復有輕減耶?若畏破戒而恐懼者,惟有退戒,返為白 衣耳。

  問: 戒相繁多,具持非易。值茲末法,最低持戒者,以何而為標準? 答

: 律藏五百結集法云:『佛涅槃後,諸阿羅漢集法之時。阿難白大迦葉言:我 親從佛聞,憶持佛語,自今已去,為諸比丘捨雜碎戒。當時阿難愁悲忘失,未問 何者是雜碎戒,制限莫定。詢諸比丘,言各不同。迦葉乃命仍依佛世舊制,而具 學之,不復棄捨。』當今之時,末法鈍根,人畏其繁,具持非易。幸有捨微細戒 遺教,猶可依行。制限多寡,人各隨力,且約最低標準而言。止持之中,四棄、 十三僧殘、二不定法及餘篇性戒,悉應精持。作持之中結僧界、受戒、懺罪、說 戒、安居、自恣等,亦易行耳。

  將釋此戒經,謹依天台大師釋戒範例,先以釋題、出體、料簡三科,作經前 玄談,然後正釋本文。

經前玄談

甲一、釋題

 

乙一、法題

四分律比丘戒本。

  此一經題,分作四段解釋,即 四分 、 律 、 比丘 、 戒本 。略 釋如次:

   四分 :謂此戒本,出自四分律藏。而四分律藏,是佛滅後百年,由部主 曇無德尊者,從《八十誦律》大毗尼藏中, 搜括博要,契同己見者 ,集為一 部。由於經過四次傳誦而成,故名《四分律》《四分律》的內容:第一分是比 丘戒經廿一卷,第二分是比丘尼戒經及受戒、說戒等法十五卷,第三分是安居、 自恣、迦絺那衣、破僧、滅諍等法十三卷,第四分是房舍、什法及結集等法十一 卷,合計六十卷。據此律藏的內容劃分看來,二十個犍度,分作三分。可見此是 由結集傳誦之時,隨所誦至處,稱為一分,經過四次傳誦,圓滿功德,故名四分 ,非從經義判為四分耳。他如《五分》《十誦》等律,足可佐證。

   律 :梵語毗尼,古翻為調伏及滅也。南山祖師云: 毗尼,翻調伏及滅 者,是功用為名,非正譯也。正翻為律,律者法也。從教為名,判斷重輕、開遮 、持犯,非法不定。 世間律法,皆約刑科,道與俗違,刑名乃異(世俗五刑: 死刑、無期徒刑、有期徒期、拘役、罰金。戒法五罪:波羅夷、僧殘、波逸提、 波羅提提舍尼、突吉羅。)至於處斷持犯,必依常法,故翻毗尼為律也。

   比丘戒本 :於第一分比丘戒經,剔除緣起、廣解等等,單出戒條本文, 供諸比丘半月半月誦戒之課本也。比丘是梵語,中文譯為乞士。謂上乞法以資慧 命,下乞食以養身命,有異於世間之乞丐,而居四民︱︱士、農、工、商之首, 故曰乞士。其餘有怖魔、破惡等義,皆如常釋,恕不煩敘。戒本者,戒是禁義和 警義,本是根本義,即戒為三無漏學之基  由戒生定,由定發慧,如樹木之根 本,能生成於道務,所謂 戒為道本 故曰戒本。比丘戒本,我國有五家版本: 一、姚秦佛陀耶舍譯本,二、北魏慧光刪定本,三、北齊法願集本,四、唐道宣 刪定本,五、唐懷素集本等。唐代以前多崇魏本,但自南山大師,鑒於少數比丘 ,奉持戒法,避重就輕,遂 參互三本,讎校同異 ,加以刪定,自是以後,皆 宗南山刪定本。

   戒為無上菩提本 ,是故佛制比丘,五夏以前,專精戒律。若不精明戒律 ,先修定慧,名聲愈大,損害愈大。譬如造屋,若造一小茅蓬,被風雨弄倒,損 失無幾;若建高樓大廈,屋基不固,一旦為風雨摧毀,則損失大了。學道亦然, 小比丘不持戒,受害的只他一人,造罪過亦不大;若大法師不明戒,受害的人眾 多,他自己的苦報,亦就更慘了!所以愈是有作為的比丘,愈要精通戒律。  

乙二、人題

出曇無德部律,姚秦罽賓沙門佛陀耶舍共涼州沙門竺佛念譯,釋道含筆受,唐終 南山沙門道宣刪定。   

丙一、部主號

   出曇無德部律 :此是標示四分律藏之源流。查四分律藏,源遠流長,皆 由祖德宗功,積極而致。若論其發展經過,可分二部、五部、十八部、二十部四 個時期,茲分述如下:

  二部:以二部言,此四分律藏,系屬上座部。溯自釋尊入滅那年夏季,大迦 葉與五百漏盡比丘,於王舍城附近之畢缽羅窟,結集法藏。當結集律藏之時,由 大迦葉逐一白僧舉問三事,由優波離作答。 何處制?為誰制?因何制? 如是 問答,升座八十次,故號為《八十誦律》大毗尼藏,是為律學根本。當窟內五百 比丘結集法藏之際,復有婆尸迦等,未被入選之大眾,乃於窟外結集(此二處聖 蹟,玄奘大師到印度求法時曾往朝拜)。因窟內大迦葉等比丘,是僧中上座;而 窟外結集之比丘,是聖凡大眾共集,故後人遂稱窟內所集為上座部,窟外所集為 大眾部。此律藏是大迦葉等所集,故系屬上座部。

  五部:以五部言,此屬曇無德部。上座部法藏結集功圓,首由初祖大迦葉頂 受,次傳阿難,三傳末田地,四傳商那和修,五傳優波毱多。此五師者,出生先 後不同時,史稱異世五師,然皆體權達變,一脈相承,故不分教。爾時優波毱多 有五弟子,即曇無德、薩婆多、彌沙塞、迦葉遺、婆粗富羅等。如是五師各化一 方,弘揚大法,雖皆一佛所制,未免文有詳略,事有廣狹;至於輕重開遮,雖無 大殊,不無小異。各據其理,致成五部:曇無德部《四分律》、薩婆多部《十誦 律》、彌沙塞部《五分律》、迦葉遺部律名《解脫》,只有戒本一卷傳來,婆粗 富羅部律本未來。四分律藏,於此五部分張之際,肇興於世,至今兩千餘年,愈 傳愈盛。《涅槃經》言: 五部教行雖殊,皆悉悟道,理果則一也。

  十八部:《三藏傳》云: 五部初分,二百年後,薩婆多中分出四部(初出 婆差部、婆差中又出法上、賢冑、六城三部),二迦葉遺部出二部(僧伽提、淺 摩提),彌沙塞出一部(中間見),僧祇出六部(遺跡、彌沙、施設、毗陀、施 羅、上施羅),唯曇無德部,始終未分。

  二十部:經云: 佛告文殊:『未來我諸弟子,有二十部,能令諸法住。二 十部者,並得四果,三藏平等,無下中上,譬如海水,味無有異。』復說偈曰: 『十八及本二,悉從大乘出,無是亦無非,我說未來(未興)起。』 言根本二 部者,即上座部與大眾部。其大眾部分出七部,上座部分出十一部,並二根本, 共為二十部。《如釋》一云: 今此震旦所傳,唯存四部,謂僧祇、曇無德、薩 婆多、彌沙塞等。如是部類,既佛親為印記,則無勞致疑。已知無是無非,又何 煩再議,譬如船舫、⿱渒筏、浮囊,名雖不同,至岸無異也。

  部主曇無德,又云曇摩德,一作曇摩毱多,皆梵音之訛僻。義譯為法正、法 護、法密、法鏡、法藏等。尊者為異世五師中第五師優波毱多之弟子,亦屬同世 五師之首,凡解行法,先果後因,即《大集經》所謂 顛倒解義 也。法正尊者

 博考三機,殷鑒兩典 ,於上座部《根本律》中(即《八十誦律》大毗尼藏) ,集茲《四分律》。此律集峻至今,傳承不絕。而其他四部,皆分支派,獨此一 宗,始終未分,良由部主上通如來制戒之理,下達眾生持戒之機,故能立法悠久 耳。   

丙二、譯者

  譯經師佛陀耶舍,此云覺明,罽賓國人,早年遊化沙勒國,羅什曾從其受學 。後為尋羅什,行至姑臧,時羅什已入關,勸秦主迎之。耶舍與姚興約,不得以 待羅什者相待(謂姚興曾以宮女媵什,令傳智種,逼其接受)。及至長安,別造 新居於逍遙園,四事豐待,並皆不受,時至分衛一食而已。弘始十二年,與竺佛 念共譯《四分律》《長阿含經》。由耶舍誦梵語,竺佛念譯秦言,道含筆受。 竺佛念者,傳云: 涼州人,年少出家,內外該博,當時譯場,咸所推許。 除 與耶舍共譯《四分律》等外,另譯有《菩薩瓔珞經》《中阿含經》等,流通頗 盛。而道含法師,傳云: 亦解學有功,生年姓氏不詳。

  《四分律》流傳此土,始於曹魏嘉平二年,曇摩迦羅(此云法時)以《僧祇 律戒本》,秉四分羯摩,初創十師傳戒之先例。至姚秦弘始十二年(公元四一○ 年),才有佛陀耶舍共竺佛念譯出《四分律》。又至元魏孝文帝時,始由法聰律 師弘揚此律。聰師本習《僧祇》,因考受體,遂弘《四分》。至道覆律師始作疏 ,亦只問答立義而已。至慧光律師,才作章疏,開四分律藏疏釋之風(其時有三 家注疏:一、慧光略疏四卷,二、智首廣疏二十卷,三、法礪中疏十卷。)。慧 光傳道雲,道雲傳道洪,道洪傳智首,智首傳道宣,道宣大師以《四分律》為主 ,兼採他部,具備眾長,故靈芝讚云: 貫攝兩乘,囊包三藏,遺編雜集,攢聚 成宗。 南山律宗至宣大師實已集律學之大成,故從此大弘於世。後人宗道宣為 律宗初祖,良有以也。   

丙三、刪定者

  道宣大師生於隋開皇十六年,寂於唐乾封二年,他二十三歲時,唐受隋禪, 一生當中,多分在唐朝,故標為唐人。終南山是師所居之地,在今陝西省。沙門 是梵語,譯為勤息,即勤修道業,息滅煩惱也。刪定者,謂師取諸家譯本,互參 同異,刪繁取要,釐定文句,使其便於大眾奉行也。

甲二、出體

  出體分二,初明無作戒體,次明止行二善。  

乙一、無作戒體

   無作戒體 :《集要》一引天台大師云: 戒體者,不起則已,起則性, 無作假色。 磐公釋云: 謂此戒體不起則已,起則全性,而性修交成,必有無 作假色,無作一發,任運止惡,任運行善。一作之後,不假再作,故云無作。 此無作戒體,從三番羯磨畢時得。既得戒體,便生功效(功能和效用),於一切 男女邊得不行婬之功效,於一切情、非情邊得不偷盜之功效,於一切有情邊得不 殺及不誑之功效,乃至於一切地得不掘,一切草木得不壞之功效。如是二百五十 戒法,一一各周法界。故《出家功德經》詳明一日一夜持戒功德,不可窮盡。是 則無作戒體,是法處色、無漏色,由心感得,借色表成。故大乘家則云: 初番 羯磨成,十方世界妙善戒法,由心業力悉皆震動。二番羯磨成,十方世界妙善戒 法,於虛空中如雲如蓋,覆行人頂。三番羯磨成,十方世界妙善戒法,從行人頂 門流入身心,充滿正報,盡未來際,永為佛種。 此毘尼藏中雖不說如此事,亦 云羯磨成就,名得處所。當知有漏五蘊,色身為依;無漏五蘊,戒身為依。有漏 色身從父母精血和合而生,是色處假色,五蘊皆空故。無漏戒身從三師七證羯磨 而得,是法處假色(依受戒而引發於身中之色,無形質故)。此所以和尚名為力 生,正從能生戒身以得名耳。得此戒身,便同僧寶,天龍尊奉,鬼神欽敬。若心 不樂道則名戒羸,若向人說捨則名還戒,苟無此無作戒體,則天神何所致敬耶。 是故《芝苑》云: 夫戒體者,律部之樞要,持犯之基本,返流之源始,發行之 先導。

  戒體有這麼重要,故傳戒受戒,都應慎重其事。若受戒時,無至誠恭敬心, 求戒不得戒,虛度一生。至於傳戒寺院,請不到清淨戒師莫開堂,因戒師不清淨 ,誤他數百戒子不得戒,罪過無量,主事之僧決定苦報無窮,慎之!慎之!按《 事鈔》說: 不能全體清淨者,當求半數,但秉法者,決須清淨僧,其餘諸師可 可足數。  

乙二、止行二善

   止行二善 :《集要》一云: 息惡不作曰止,信受修習曰行,佛教雖多 ,止行收盡。今此戒善,不起則已,起則伐惡,皆是止義;皆有進趣,皆是行義 。伐惡者,從根隨煩惱起身口七支是惡因,三塗劇苦是惡果;持戒者,惡因既除 ,惡果亦謝,是名伐惡。攝持諸根,念無錯亂,常一其心,習諸善法,任運感得 人天華報,乃至出世解脫實果,即進趣義也。 出體竟。

甲三、料簡

 

乙一、對大乘辨得捨

  《集要》一云: 大乘重在內因,小乘重在外緣。重內因故,必須發菩提心 ,方堪受戒。千里無師,許其於佛像前自受。重外緣故,必須師僧界法,事事合 制,須具七緣:一、結界成就,二、有秉法僧,三、僧數滿足,四、界內盡集, 五、白四教法,六、資緣具足,七、佛法時中。若諸緣有一不備,不名得戒。大 乘一得之後,極至佛身;小乘但盡形壽。大乘上品纏犯十重,及退失菩提心,則 名失戒;小乘犯四重禁,則名失戒。若心不樂道,向一人捨,則名還戒。大乘失 戒之後,得見好相,許其重受;小乘失戒,無重受理。但使絕不覆藏,僅可羯磨 與學。若捨戒者許重受,七度還俗,始為絕分耳。(此限比丘,若比丘尼一經捨 戒,則無重受之分。)  

乙二、就教相辨淺深

  《集要》一云: 此是酪味教攝,初調凡夫,令入聖故。又如來以四悉檀, 立此戒法:一、世界悉檀:立此戒法,隨順世間護眾生故,令生歡喜。二、為人 悉檀:生善。三、對治悉檀:滅惡。四、第一義悉檀:能令正法久住。《菩薩戒 本經》云:『若菩薩!如是見,如是說言:菩薩不應聽聲聞經法,不應受,不應 學,菩薩何用聲聞法為?是名為犯眾多犯,是犯染汙起。』 噫!可以思矣。  

乙三、就經文明廣略

  

丙一、明廣略二教之義

  略教:佛初成道,先示行法,令依奉行,不待犯戒,未有罪故。若即制廣, 必令懷疑起謗,故略陳教法,通禁三業,是名略教。

  廣教:略教通禁三業,未列過相,雖造諸非,不謂有犯。故須隨事別制,立 篇聚名,以被鈍根,因廣說故,名為廣教。   

丙二、說廣略二教之時

  十二年前,佛自說戒,略教所被;十二年後,付弟子說,則通廣略二教。佛 不說者,因重犯也。本來五年已制廣教,制廣之前,雖有諸漏,先作無罪,猶同 清淨;但十二年後,因重犯故,佛止不說。諸佛常法,有五百金剛神,常隨侍佛 ,若佛說戒,三問不以實答,金剛神打其頭破作七分。若弟子說,則無此事,雖 有犯者,以肉眼所見為準,天眼舉罪,佛制不許。

  佛制廣教,始於五年,自是以後,隨犯隨結,但輕重前後,雜亂不分,至佛 滅後,五百結集之時,方始重輕類分,八篇漸降。   

丙三、廣略二教各有四異

經文大科三分: 附錄:半月說戒儀軌

  一、預白

   於說戒日小食時,維那作如是言,或小僧掛牌示眾。

維 那:大德僧聽!今月日,眾僧和合,□時□處說戒,白如是。

  二、索欲

  《四分律》云: 若有佛法僧事及病緣者,佛言聽與欲。先口差一堪能者在 界內受欲。若自有病,若瞻病事,可隨事稱說。 與欲師合掌云。 與欲師:大德一心念!我□□比丘,有如法僧事,與欲清淨。 受欲師:善。 與欲師:爾。

  三、受尼請教誡

  《尼鈔》《見論》云:「初為女人鈍根故,盡聽尼僧往僧寺受教;後為人 譏嫌故,僧往尼寺教誡。」又尼僧當於說戒日往僧寺求請教誡尼人。若僧尼各五 人以上,僧中二十夏者得行此廣略二法;僧若不足但應禮拜問訊便罷。大僧於說 戒日,應預差一受囑比丘受尼囑人請教誡。受囑尼與二比丘尼為伴,來至僧中, 應佛殿前立,餘僧見者示尼受囑比丘處,將一比丘為伴,受囑尼頂禮三拜,問訊 ,長跪合掌,白云: 受差尼:大德一心念!□□寺比丘尼僧和合,僧差我□□比丘尼,半月半月頂禮 比丘僧足,求請教誡尼人。(三說) 受囑師:今夜誦戒時,為汝諮請眾僧,未知有否?明日來問可否? 受差尼:爾。(即起作禮一拜,便歸。)

  四、鳴鐘集僧

  鳴鐘或短打,眾僧聞犍槌聲,搭衣攜戒本,齊集大殿,同說聞鐘偈。

眾 師:降伏魔怨力 除結盡無餘 露地擊犍槌 比丘聞當集

    諸欲聞法人 度流生死海 聞此妙響音 盡當雲集此

  五、堂內恭攝

眾 師:持戒清淨如滿月 身口皎潔無瑕穢

    大眾和合無違諍 爾乃可得同布薩

  六、識罪發露

  各人中若有別犯(本應隨犯隨懺,若事後迷忘,臨時憶起),由於說戒時逼 ,不及懺悔,亦可於此時出位,向上一拜,長跪合掌云。 發露者:大德僧聽!我比丘□□,故□□犯□□罪(不憶數),今向眾僧發露, 後如法懺悔。

   七、僧同犯識罪懺白

  若大眾同犯,說戒時逼,無由外懺,有此開緣。由一比丘作白已,即當懺悔 ,罪便除滅。若作此白,一切偷蘭遮下諸篇罪(如捉寶戒、非時食戒等),有犯 皆除。

  佛言:若僧集說戒,盡犯罪者,不與說戒,不得聞戒,不得向犯者懺悔,犯 者不得受他懺悔。彼比丘白已,當懺悔。應作如是白: 一比丘:大德僧聽!此一切眾僧犯□□罪,若僧時到,僧忍聽,此一切眾僧懺悔 ,白如是。

  (若無有僧同犯識罪時,直喚未受具戒者進堂。)

  八、作前方便 羯磨師:僧集否?

維 那:僧已集。 羯磨師:和合否?

維 那:和合。 羯磨師:未受具戒者出否?

維 那:此眾無有未受具戒者。 羯磨師:僧今和合何所作為?

維 那:懺悔羯磨。 羯磨師:大德僧聽!此一切眾僧犯□□罪,若僧時到,僧忍聽,此一切眾僧懺悔 ,白如是。

    作法成否?

維 那:成。喚未受具戒者進堂。(未受具戒者,次第進堂。維那起腔, 眾僧懇 切隨唱。)

眾 師:往昔所造諸惡業,皆由無始貪瞋癡,

    從身語意之所生,今對佛前求懺悔。

    往昔所造諸惡業,皆由無始貪瞋癡,

    從身語意之所生,一切罪障皆懺悔。

    往昔所造諸惡業,皆由無始貪瞋癡,

    從身語意之所生,一切罪根皆懺悔。

  懺悔禮佛已,進入說戒堂(齋堂、講堂皆可暫用),依次就坐。

  九、請說戒師

維 那:請大德慈悲,為僧說戒。 說戒師:此說戒事,正當我為。

維 那:大德僧聽!僧差□□大德(或□□比丘)為僧說戒。敬請□□大德(或 □□比丘)陞高座。 說戒師:僧差誦戒,□□比丘頂禮諸大德(一拜)。

   十、陞座唱讚(上下引磬)

  說戒師佛前上香,陞座。香讚唱畢呼鐘聲偈。

眾 師:爐香乍 爇 法界蒙 薰   諸佛海會悉

    遙 聞     隨處結祥雲

     誠意方 殷   諸佛現全

    身 南無雲來集 菩 薩 摩 訶    薩

    南無雲來集 菩 薩 摩 訶   薩

    南無海會雲來集 菩 薩 摩 訶   薩

維 那:鐘聲傳三千界內 佛法揚萬億國中

    功勳祈世界和平 利益報檀那厚德 南無本師釋迦牟尼佛(三稱)

     別解脫經難得聞 經於無量俱胝劫

     讀誦受持亦如是 如說修行者更難

   十一、秉佛說戒

  說戒師打戒尺一下。 說戒師:比丘□□,稽首和南,敬白大眾,僧差誦戒,恐有錯誤,願同誦者,慈 悲指示。

  四分律比丘戒本出曇無德部

     稽首禮諸佛 及法比丘僧 今演毘尼法 令正法久住

     戒如海無涯 如寶求無厭 欲護聖法財 眾集聽我說

     欲除四棄法 及滅僧殘法 障三十捨墮 眾集聽我說

     毘婆尸式棄 毘舍拘留孫 拘那含牟尼 迦葉釋迦文

     諸世尊大德 為我說是事 我今欲善說 諸賢咸共聽

     譬如人毀足 不堪有所涉 毀戒亦如是 不得生天人

     欲得生天上 若生人中者 常當護戒足 勿令有毀損

     如御入險道 失轄折軸憂 毀戒亦如是 死時懷恐懼

     如人自照鏡 好醜生欣慼 說戒亦如是 全毀生憂喜

     如兩陣共戰 勇怯有進退 說戒亦如是 淨穢生安畏

     世間王為最 眾流海為最 眾星月為最 眾聖佛為最

     一切眾律中 戒經為上最 如來立禁戒 半月半月說 說戒師:僧集否?

維 那:僧已集。 說戒師:和合否?

維 那:和合。 說戒師:未受具戒者出?(若無,即答:「此眾無未受具戒者。」若有,即呼沙 彌出位,恭聽訓誡。)

維 那:諸沙彌按年齡次第向上排班,聞磬聲至誠頂禮三拜。(諸沙彌向上作禮 已,長跪合掌。) 說戒師:諸沙彌等諦聽!人身難得,戒法難聞,時光易度,道業難成,汝等各淨 身口意,勤學經律論,謹慎莫放逸。

沙 彌:依教奉行。 說戒師:既能依教奉行,作禮而退。

維 那:就地一拜,問訊。次第出堂。(待諸沙彌出堂後云)

    未受具戒者已出。 說戒師:不來諸比丘說欲及清淨有否?

    (若有受欲及清淨者,即應出眾合掌云) 受欲師:大德僧聽!□□比丘,我受彼欲清淨,彼如法僧事與欲清淨。(一說問 訊歸位)

維 那:說欲清淨已。(若無即白: 此眾無說欲清淨者。 ) 說戒師:誰遣比丘尼來請教誡。(受囑比丘即起合掌白僧言) 受囑師:大德僧聽!□□寺比丘尼僧和合,僧差□□比丘尼,半月半月頂禮比丘 僧足,求請教誡尼人。(三說)

    大德慈濟,能教誡比丘尼否?(若言不能者。以次問乃至二十夏已來一 一具問。若無有者,還至上座所,合掌白云)

    遍問眾僧,無有堪教誡比丘尼者。

上 座:汝今為比丘尼請教誡者,我已問僧,此眾無堪能教誡尼人。明日尼來問 可否時,當如我語,報言: 昨日為尼,僧中請教誡師,眾無堪任者,上座如律 ,為汝等傳宣略教誡敕。爾比丘尼僧,精勤行道,謹慎莫放逸。 受囑師:爾。(一拜復位) 說戒師:僧今和合何所作為?

維 那:說戒羯磨。 說戒師:大德僧聽!今月日,眾僧說戒,若僧時到,僧忍聽,

     和合說戒,白如是。

  說四分律比丘戒本至卷終。 說戒師:比丘□□,敬謝大眾,僧差說戒。三業不勤,戒文生澀,坐久延遲,令 眾生惱,望眾慈悲,布施歡喜。

   十二、說戒迴向

  維那打磬一下,大眾合掌。 說戒師:上來行法所有功德,奉祝梵釋四王、天龍八部、伽藍真宰、土地靈聰, 各軫威神,安邦護法。今上政府,聖化無窮;文武官僚,長居祿位;師僧父母、 善惡知識、十方信施、法界眾生,承此善根,俱登彼岸。(眾師在位,同聲說自 慶偈。)

眾 師:諸佛出世第一快 聞法奉行安穩快

    大眾和合寂滅快 眾生離苦安樂快

眾 師:說戒功德殊勝行 無邊勝福皆迴向

    普願沉溺諸有情 速往無量光佛剎

    十方三世一切佛 一切菩薩摩訶薩 摩訶般若波羅蜜

維 那:禮謝大德(或法師)。 說戒師:禮佛一拜(或免禮)。(復本座)

眾 師:自皈依佛 當願眾生 體解大道 發無上心

    自皈依法 當願眾生 深入經藏 智慧如海

    自皈依僧 當願眾生 統理大眾 一切無礙 和南聖眾

 正釋本文

甲一、廣略二教總序分

  《戒疏》二云: 序文分為四節,前有半偈,明將演正法,濁世障多,恐有 留難,故皈敬三寶,稟承加護。次有半偈,說明皈敬本意,令法久住。三、戒如 海下九偈,廣列戒之體相,呈露時心,勸以奉持。四、世間王下,明教行攝持, 功不虛義。  

乙一、歸敬三寶

稽首禮諸佛,及法比丘僧。

  本經有總別兩序,起初一段偈頌為廣略二教總序,自僧集否至戒經序畢,為 廣教別序。《戒疏》二云: 總別兩序有四異:一、約人異:前偈為法護所撰, 和合以下是如來佈教。二、約時異:前偈佛後百年方有,正序如來初化即有。三 、總別異:前偈法護一宗,後序通五百部。四、就義異:前是勸信,後是所傳發 起序也。

   稽首 是古時叩頭至地的一種禮節,屬最虔恭的敬禮。如《大論》所說, 禮敬有三品:一、口禮(言相問訊,名下禮)。二、屈膝(即跪立,名中禮)。 三、頭至地(即稽首,名上禮)。稽首是能禮之儀,諸佛法僧等三寶,是所禮之 境。《行宗》二云: 餘宗戒本,但歸敬釋迦世尊,獨今《四分》,遍敬諸佛。

 故知此宗,分通大乘。

  《戒疏》二云: 佛者,梵語佛陀,此無其人,以義翻之,名為覺者。(具 云: 無上正等正覺者。 )法者,此土方言,天竺梵音即云達磨,義譯軌模, 謂如車從軌、如器從模。比丘者,是梵語,含有三義:一者怖魔,遵修三學,出 三有也。由此義故,名之為僧。故《五分》云:『為解脫出家,名為僧也。』二 者乞士,有二義:上則乞法以練心,下則乞食以資身,得法奉持,驗以四依;受 食觀厭,須離五邪。三者破煩惱,欲使依名思義,觀察有本,不隨流俗也。僧者 ,譯為和合眾,此指四人以上之僧團而言。佛法僧寶,利益世間,近拔三有,遠 清二死,稀世獨達,可重名寶。故《寶性論》喻分六義:一、希有義:世寶貧窮 所無;三寶薄福不遇。二、離垢義:世寶體無瑕穢;三寶絕離諸漏。三、勢力義 :世寶除貧去苦毒;三寶六通難思議。四、莊嚴義:世寶嚴身令好;三寶能嚴法 身。五、最勝義:世寶諸物中勝;三寶諸有無上。六、不改義:世寶鍊磨不變; 三寶八法不動(八法者,利、衰、毀、譽、稱、譏、苦、樂)。上雖六解,同舉 喻成,覈其寶字,同訓珍美,如常所引。

  三寶有四種:理體、化相、住持、一體是也。他宗皆缺理體三寶,惟《四分 戒疏》四位分別。

  理體三寶:五分法身為佛寶;滅理無為是法寶;聲聞學無學功德是僧寶。( 記:《多論》云: 五分法身者,戒定慧,從因受名;解脫、解脫知見,從果彰 號。由慧斷惑,惑無之處名解脫。出纏破障,反照觀心,名解脫知見。滅理者, 四諦之滅諦涅槃。學無學者,初果已去,同見真諦名理和僧。然此理體三寶,亦 即同體,但望佛僧證理邊為別。

  化相三寶:佛住世時,樹王得道為佛寶;說四諦法是法寶;聲聞、緣覺為僧 寶。(大乘:佛之三身為佛寶,六度為法寶,十聖為僧寶。)

  住持三寶:佛滅度後,木土金石、丹青聖像為佛寶;黃卷赤牘、三藏聖教為 法寶;剃髮染衣,紹隆佛種為僧寶。

  一體三寶:以實相慧,覺了諸法非空非有,亦空亦有,雙忘雙照,三智圓覺 為佛寶;所覺法性之理,三諦具足為法寶;此覺慧與理事和合,名為僧寶。

  誦戒為何先皈依三寶,後面兩句偈文說是為演說律藏,令法久住。至於皈依 之意義,《戒疏》二解釋有六,今抄其四:一、荷恩故:佛說法藥,僧是弘傳, 為拔毒箭,興顯於世,皆於我有益,何得不敬。二、加護故:濁世障深,將欲傳 通,多感魔障,作諸留難,若不威加,無由遠離。三、表敬儀:五眾所歸,並宗 三寶。今欲通法,必先興請,近行世供,遠住法故。四、開眾生佛法僧念故:以 三寶大利,惠益無邊,微種善根,歷劫不朽,故前列之,令興敬念。

  《戒疏》二云: 問:教是小乘,無現在佛,文所列者,乃通過未?答:此 宗大乘,如《羯磨疏》。 (記:彼約五義以顯分通:一、沓婆迴心,二、施生 成佛,三、相召佛子,四、捨財用輕,五、識了塵境,如彼廣之。)  

乙二、歸敬本意

今演毘尼法,令正法久住。

  此二句,上句明歸敬之意,是因為今時要演說毘尼戒法。下句明說戒之益, 能令正法久住故。

   演 者,演說,此指誦戒。因誦戒又名說戒,故曰 今 演毘尼法也。 毘尼 是梵語,此譯為律。律者,法也,如世間之民法、刑法、訴訟法等。又譯 為戒,戒者,警也、禁也。又名波羅提木叉,此譯保解脫,以能保證行人出生死 海;又譯別解脫,隨一一戒護持不犯,隨一一處得其解脫,此即二百五十學處及 隨律威儀也。《集要》一引《善見律》云: 毘尼藏者,佛法壽命。毘尼藏住, 佛法亦住。 續云: 按戒有三種:一、定共戒:入禪定時自然調善,防止諸惡 ;亦名禪戒。二、道共戒:證道之後自無毀犯,如初果耕地蟲離四寸;亦名無漏 戒。三、波羅提木叉戒:木叉正攝律儀,亦攝定道。由持淨戒,禪定智通發生。 律儀為因,定道為果。《薩婆多論》云:『波羅提木叉戒,但佛弟子有,禪戒外 道俱有。夫能維持佛法,有七眾住世,三乘道果相續不斷,盡以波羅提木叉為根 本。禪、無漏戒不爾。』故於三種戒法中最為殊勝。

  《戒疏》二云: 所以《善見論》中,佛告阿難,有五法令正法久住:一、 毘尼者是汝大師,二、下至五人持律在世,三、中國十人,邊方五人如法受戒, 四、乃至廿人得出罪,五、由律師持律故,佛法住世五千年。良由一聞『制教』 ,信受奉行,業非外傾,定慧內發,遠近兩果(遠成五分法身,近獲人天福樂) ,無不思懷。引生後學,永隆萬載,故為久住也。 五人能令法久住者,因五人 能為邊方受具戒,延續僧伽命脈也。

  《業疏》云: 如《十誦律》,比丘問佛:過去佛法興廢久近?佛答:隨清 淨比丘誦戒不壞時也,未來現在,亦同此故。 《濟緣》釋云: 此是比丘問佛 ,三世佛法住世久近?佛因答云:『止於說戒,用驗存亡。』 (註:是故我等 比丘,應勉力如法誦戒,令正法久住,即是上報佛恩。世間孝子,尚不肯將祖宗 遺產損失;況身為人天師範的比丘,怎忍令我佛歷劫勤苦修行得來之佛法,亡於 我輩呢!)

  《毘尼母經》云: 出家至五年,要誦戒使利。不誦戒者,有四種過:一、 不得畜弟子,二、不得離依止,三、不得做和尚,四、不得做阿闍黎。

  《法苑珠林》云: 僧智達死二日復甦,自言死入陰府,見一貴官,責以出 家不如法誦戒,令投入米囤中,囤中有火燒身,痛不可忍。苦畢,將復入沸湯地 獄。達求懺悔,幸蒙允許,便至誠懺悔未如法誦戒之罪。懺畢,遂得還。 (註 :願諸比丘,尚未如法誦戒者,從速發願,如法誦戒。)

  此一偈為誦戒儀規,凡是佛弟子,弘法之初,皆應行禮如儀,歸敬三寶,祈 求加被也。  

乙三、列相勸持

  

丙一、歎戒德

戒如海無涯,如寶求無厭,欲護聖法財,眾集聽我說。

  此偈明戒德宗體(宗即戒法,體謂受體),廣博無涯,含義無盡,能為聖道 之因基也。上二句陳喻,下二句舉益。以海為喻,含有二義:一、海為眾流所歸 ,深廣無涯,性不納穢,若有死尸,風浪必漂置岸上;戒為眾善所集,體周法界 ,故曰 無涯 。戒海亦不容惡人,僧中若有破戒者,擯出僧團之外。此句字面 但明深廣無涯,意存性不納穢也。二、海中能產珍珠等寶,周濟貧困;戒海能生 三十七道品之妙寶,令三乘賢聖,資成道業,近獲人天樂果,遠成五分法身。為 比丘者,當常行志求,無時暫息,故云 求無厭 也。《戒疏》二云: 然戒寶 豐積,供給眾生,故使前聖果圓,後賢因滿,引導後學,輾轉住持,眾生無窮, 戒寶無竭。 據文則能求之心無厭,從義則所求之寶無限也。

  戒德內充,資神養聖,名之為財。財者即指諸道品,恐濫於世間錢財,故曰

 聖法財 。此謂 欲護 持出世之 聖法財 ,須善巧方便護持戒體,不令毀 缺,當於半月半月布薩日,眾集說戒也。   

丙二、示功用

欲除四棄法,及滅僧殘法,障三十捨墮,眾集聽我說。

   除 是棄除, 滅 者消滅, 障 為阻障,此三字皆指預防過非等法之 生起而言。即是說:半月半月眾集說戒,能使將欲生起之過非等法不得生起,名 之為除、滅、障。若是已經生起之過非,亦能使之除滅也。

  此明戒有生善滅惡之功,故勸眾僧集合諦聽說戒。比丘戒本具有五篇,此舉 前三篇以概括後二篇。所以然者,《戒疏》二云: 初三戒攝,下是威儀,且舉 綱領,故不隨事。   

丙三、明師承

毗婆尸式棄,毗舍拘留孫,拘那含牟尼,迦葉釋迦文。 諸世尊大德,為我說是事,我今欲善說,諸賢咸共聽。

  此明所說之戒有師承。 毗婆尸 或云維衛,此翻勝觀。 式棄 或云尸棄 ,此翻火。 毗舍浮 或云毗葉羅,此翻遍一切自在。以上三佛,在莊嚴劫之末

。 拘留孫 或云拘樓秦,此云所應斷。 拘那含牟尼 此翻金寂, 迦葉 此 翻飲光。 釋迦文 即釋迦牟尼,此翻能仁寂默。以上四佛在賢劫初,次第出世 。經中處處引七佛者有二義:一者此七佛在百劫以內,過去時間不久,淨居天人 尚曾見故。二者本師釋尊修相好業,從毗婆尸佛時為始故。

  《戒疏》二云: 若依《增一》,初佛百年前說略教,後方說廣。如是後佛 八十、七十、六十、四十、二十。及至釋迦,十二年後方制廣教。 《行宗》釋 云: 七佛說略教年數次第減者,以鈍根漸多,稟略漸少故。

   諸世尊大德 :統稱七佛而言,故曰諸。世尊者,十號具足,大千界內所 共尊仰,故曰世尊。大德者,因圓果滿,德無不具之稱號也。又比丘亦可通稱大 德,惟此處是尊稱如來也。

   為我說是事 :能說之人為至聖世尊,所說之法,即四波羅夷,十三僧殘 乃至百眾學法,以及隨律等事。

   我今欲善說,諸賢咸共聽 :善說者,如法和合而說。咸共聽者,從無夏 乃至百夏,皆應來共聽;從戒序乃至偈經,皆應諦聽也。

  《行宗》二云: 此二偈是告誡同堂布薩之比丘,說明所誦之戒法,得來不 易,是諸佛、諸祖,歷劫傳承至今。我今欲善說,眾等當共聽,聽而思,思而修 ,光大遺法,紹隆三寶,佛子之責,義不容辭也。   

丙四、明持毀得失

  就偈文四喻,分為二節,以說明持戒和犯戒的得失,前節 寄別行生二喻 明損益以誡持,因前兩喻,皆說毀戒,即是別行(別謂個別之意);後節 寄眾 法生二喻 ,明淨穢以誡說,因後兩喻皆指說戒,故為眾行(眾即四人以上作羯 磨事,此指說戒)。    

丁一、寄別行生二喻

譬如人毀足,不堪有所涉;毀戒亦如是,不得生天人。 欲得生天上,若生人中者,常當護戒足,勿令有毀損。 如御入險道,失轄折軸憂;毀戒亦如是,死時懷恐懼。

  受戒得戒之後,須有隨護戒體之言行,名為隨行。隨行很多,略分二種:一 、四比丘以上作羯磨事之大眾行(今名團體行動),簡稱眾行。二、各人個別的 單獨行為,簡稱別行。此處以身足喻和車軸喻,說明別行毀戒之失。身足喻有兩 偈,前一偈指障生善處之失,後一偈指死墮惡道之失。 譬如人毀 損了雙 足

 ,就 不堪 能 有所涉 遠了。以此譬喻 毀戒 的比丘 亦如是   毀 足之人,不能涉遠   不得 轉 生天人 二善道,意指毀戒之人既不得生人 天善道,則將墮落三惡道去。如果想 欲得生天上 ,或者 若生人中 ,以享 受人天福樂 者 , 常 時都應 當護 持 戒足 , 勿令 所受之戒,少

 有毀損 。因為 持戒生天堂,毀戒墮惡道 ,這是毘尼藏的因果定律。註: 謹按我佛制戒,本為欲令眾生,圓滿菩提大道,所謂 為道制戒,本非世福 。 二乘化城,尚非聖意,何況人天福報。《集要》一引《律攝》云: 險途有二: 一是生天,二是惡道。 雖復生天,受諸勝樂,報盡之後,還墮惡趣。是則人天 非所欲生。今此二偈欲生人天道者,《集要》一續云: 略有二義:一謂戒足不 可毀,毀則人天二道,尚自無分,何況涅槃!二謂攝受下種性故,語以涅槃則怖 ,語以人天則樂,先以欲鉤牽,後令入佛智也。又復應知,喻戒以足,無遠弗屆 ,若欲超登上品蓮台,若欲承事十方諸佛,若欲嚴淨無邊佛土,若欲普入法界玄 門,莫不以此為初方便也。

   如御入險道,失轄折軸憂 :此是用車軸喻,以說明毀戒之失。御車人喻 能持戒之心。險道喻五欲大賊,劫功德財之處所。兩轄是括輪之物,在軸兩頭, 比喻身口二業,即是隨行;軸是連貫二輪運轉之橫木,比喻本所受戒之戒體。若

 御 者(比丘)駛入險惡之道(五欲之境),不好好護持車輛(不攝心持戒) ,致令兩轄損失(身口造惡),橫軸斷折(戒體全毀),這時便要萬分 憂 怖 了。

   毀戒 之比丘 亦如是 ,平日不攝心持戒,慎防身口二業,致令造作惡 業,毀損所受戒體,一旦 死時 到來,因已破戒故,地獄相現,便心 懷恐懼

 ,可是後悔已遲了。    

丁二、寄眾法生二喻

如人自照鏡,好醜生欣慼;說戒亦如是,全毀生憂喜。 如兩陣共戰,勇怯有進退;說戒亦如是,淨穢生安畏。

  此處寄託照鏡喻和共戰喻,以誡誦戒。因誦戒是眾僧和合共誦之事,故名眾 法。有二偈:第一偈照鏡喻: 如人 (比丘) 自照鏡 (集聽說戒),人不 自見其面,照鏡乃見,因照鏡見故,於是 好 (全) 醜 (毀) 生欣慼

。 說戒亦如是(照鏡),全毀生憂喜 ,此喻比丘集聽說戒,如人照鏡。戒文 喻鏡,聽誦戒如照鏡,毀戒或持戒,一聽宣說,自然生憂或生喜  毀戒者初入 戒堂,怕人揭發他犯戒之事,惶恐不安。及至聽誦戒經序時,發露懺悔,才如釋 重負。若是持戒清淨之人,聽完誦戒之後,反省自身,幸無犯戒之事,自然覺得 欣慰。第二偈共戰喻: 如兩陣(說戒師與聽戒眾)共戰(說聽反省),勇(淨 )怯(穢)有進(趣菩提)退(畏逃避)。說戒亦如是(說聽共戰),淨(持) 穢(犯)生安(於說戒)畏(聽誦戒)。 此偈謂說戒如兩陣共戰,說戒師提示 過境,聽戒僧隨事觀察,若有犯者,生墮惡道之畏懼,無犯戒者,自得安心辦道 也。

  註:余嘗自愧業障深重,故於出家受沙彌戒之日起,每晚持誦沙彌律儀若干 節,迄受三壇大戒之後,即單日菩薩大戒,雙日具足戒,更番持誦,不敢或息。 民國五十一年初主靈隱佛學院,開學不久,我提議半月半月法師與比丘學僧,共 集誦戒,即有人譏為 多事 。爾後每逢誦戒,皆嘖有煩言。某日誦戒之時,有 一學僧未來,亦未請假,著人去催,回來說: 他在床上蒙被哭泣。 余心知有 異。誦戒之後,該僧夤夜來余室,哭訴他於日前已破戒,故不敢參加誦戒,並請 辦理退學返俗去。此人去後,我將他離院原因向大眾宣佈,方知誦戒威德,不可 思議。從此半月半月誦戒,皆樂於參加矣!

   寧帶一千兵,不帶十個僧 ,此是僧中流行之諺語,謂比丘之難統領也。 尤以民主風氣漸入僧團以來,帶領青年比丘,視為畏途。余歷年掌佛學院,皆倡 導半月半月誦戒,諸僧有罪自我發露,當眾求懺悔;若覆藏者,他人為之舉罪懲 治。學院諸僧自立自治,毌須師長管理防範。使我對 僧難統理 之觀念,為之 改變。佛陀號稱調御丈夫(偉大的教育家),早已訂立統理眾僧之良模  制立 僧尼戒法,規定誦戒懺罪事項。惜乎末世未能奉行,致使法門衰微耳。  

乙四、顯教功益

世間王為最,眾流海為最,眾星月為最,眾聖佛為最。 一切眾律中,戒經為上最。如來立禁戒,半月半月說。

  顯教之功益有二偈:第一偈,用四喻以顯示戒經之功德利益;第二偈上二句 ,與法總合,下二句是修說之儀。

   王 者,舉國眾人中,威德超眾,至為尊勝;喻戒經住持佛法,功高萬善 也。 海 者,弘廣無涯,包含眾流;喻戒善周遍法界,德收眾行也。 月 者 ,破暗、除熱;以喻戒能破妄識 暗 、除煩惱 熱 。 佛 為法王,眾聖師 仰;以喻戒為正行,九道(三乘六趣)尊崇。如上四喻,世所高貴,借以喻戒, 顯其功德。

   一切眾律 泛指世間法律,外道戒律,乃至佛門中五戒、八戒、十戒、及 餘《涅槃》《遺教》等隨經之律,皆不如 戒經為上 為 最 也。又禪戒、無 漏戒,亦不如此波羅提木叉戒為佛法綱維故。又三藏十二部,亦惟戒經為最,若 不堅持禁戒,縱有禪 定 多 智 現前,皆成魔業。所以《如釋》一引《根本 律》云: 佛說三藏教,毘奈耶為首。佛遊於世間,隨處說經法,律教不如是, 故知難值遇。諸佛證菩提,獨覺身心靜,及以阿羅漢,咸由律行成……律是法中 王,諸佛之導首。

  所謂因戒生定,由定發慧,圓滿無上菩提,是以戒法為本。 若不持戒,諸 善功德皆不得生。 由此足見律藏在三藏中之重要性。尤有甚者,《根本律》

: 若不持戒,縱有多智禪定現前,皆成魔業。 所以者何?因為 戒是正順解 脫之本 ,故必須由戒所生之定,才是正定,由正定所發之慧名無漏慧,由無漏 慧斷諸煩惱所證之果,是名正覺。由此正覺溯本尋源,自是以戒為本。既然三乘 道果,皆由律行而成,是則毘尼藏中讚歎 律是法中王 ,並非溢譽也。

  《戒疏》二云: 一部律藏,雖明緣起、辨相、開遮、犍度作持等文,俱調 身口,各有正儀,應同名律,但為非結正宗,不名為最。戒本一段,親起行基, 言約義周,攝僧至扼要,故文云戒經為上最也。

  末世鈍機,雖聞法勝,若非至聖所立,恐生疑慢,故重舉人,釋成法勝,是 以文云: 如來立 也。如來者,天中之天,聖中之聖,乘 如 實道, 來 成正覺,故名 如來 。今此戒經,是 如來 應眾生機,所制 立 之 禁戒

 。令諸比丘,於 半月半月 晦望之日,集眾宣 說 。佛制半月半月說者, 以時間太促,則廢修道;若是太長,又易怠慢。故約長短折衷,半月半月一說之 。

  《集要》一引《十誦律》云: 布薩法者,半月半月,諸比丘和合一起,自 籌量身,晝作何罪?夜作何罪?從前次說戒以來,將不作罪耶?若有罪,當向同 心淨戒比丘如法懺悔。若不得淨戒比丘,當生心:我後得之,應如法懺悔。以此 安住善法,捨離不善。 《根本雜事》云: 我令汝等,每於半月半月說波羅提 木叉,當知此則是汝大師,是汝依處,若我住世,無有異也。

   半月半月說 :依玄奘三藏所傳。西方之制,以黑前、白後,合為一月。 月虧至晦,謂之黑月,亦名黑分。月盈至滿,謂之白月,亦名白分。黑月或十四 日,或十五日,月有大小故也。如室羅筏拏,即是五月之名。從唐曆五月十六日 至六月十五日。較此土遲半月也。

  《集要》一云: 問:經通五種人說,律惟佛自制,如禮樂征伐自天子出, 則諸侯拱手聽命。 (註:今國家法律,由總統頒布,全國人士皆可閱覽,為何 此毗尼法,惟許比丘閱習,不許沙彌白衣觀覽?答:律惟佛制,所以顯律法之尊 。然不惟僧法名律,凡五戒、十戒、菩薩戒等皆名律也。其普被七眾,亦猶國家 法律之頒行全國也。至於比丘戒法,則如中央機密文件,惟中央要員所閱,外人 不得聞問也。)

  以上偈頌,是四分律主曇無德尊者所造,為廣略二教通序,在未誦戒條文之 前,說些持戒毀戒之利害,欲令聽者, 全毀生憂喜 及 淨穢生安畏 以收說 戒之效也。

甲二、廣略二教別序正流通

(正宗分)  

乙一、廣教

  

丙一、端序分

   

丁一、集僧簡眾

 僧集不?答云:僧已集。

  《說戒犍度》云: 同一界內比丘,皆應集會一處,和合說戒,不和合說戒 者,得罪。 為防別眾破僧方便,故須先問。往昔大劫賓那,住黑石山側,布薩 之日,作如是念: 我今若往說戒、若不往?我常第一清淨。 爾時世尊知其所 念,即在其前示現,劫賓那即忙禮佛足,佛知而故問: 汝在此作如是念耶? 答言: 實爾。 佛言: 說戒之法,當恭敬尊重承事,若汝不尊重布薩者,誰 當尊重?是故汝應往說戒,不應不往。應步行往,不應神足往,我亦當往。 《 如釋》一云: 僧有四種,謂四人、五人、十人、二十人等。四人僧者,除受具 戒、自恣、出僧殘罪,餘一切羯磨應作。五人僧者,除中國受具、出罪,餘一切 羯磨應作。十人僧者,除出罪,一切羯磨應作。二十僧者,一切羯磨應作。此四 位僧中,隨少一人,作法不成,過則如法,減則非法。

  從此以下,至 樂學戒者,當於中學 ,判為廣略二教別序正流通分,即一 般經論之正文。而其中又分廣教之序正流通分,以及略教之序正流通分。先明廣 教三分,始自 僧集不? 至戒經序末之 是事如是持 為序分,序中略明犯者 必悔,無犯同聞。從 諸大德!是四波羅夷法 至七滅諍末之 是事如是持 八 篇行相,通明止作,準此承修,定慧因克,是為正宗分。自 諸大德!我已說戒 經序 至 此是佛所說戒經,半月半月說,戒經中來 為流通分。至於略教三分 ,須待講到本文時再談。

  《戒疏》二云: 言廣教相有多種:一、止惡教與生善教:止惡,如僧尼戒 本,皆屬止門;生善,謂諸犍度,並歸作門。二、遮未起教與滅已起教:遮未起 者,如為僧尼所制之戒;滅已起者,如訶責、覆藏、滅諍等。三、廣律所被機有 三品:受說等法(等者,指安居、自恣)為上人教,德衣、財食、皮革等為中人 教,訶人、滅諍為下人教。

  問: 按佛制戒時節,先略後廣,何故戒經所列,先廣後略? 答: 依《 戒疏》二言有三義:一、順時機故:謂唯佛世可用略,佛滅後略不稱機,但略能 被少機,不可不用,故附列於後。二、隱顯故爾:廣教理事明顯,度生用勝,故 前;略教詞微義隱,通禁三業,難明,故後。三、功強故爾:略教既壞,制廣還 興,從其中興戒法之功故先;略教不爾,無補廣之功能,又不兼被鈍根,故須後 說。 和合不?答:和合。

  僧者,此云和合眾,和有二種,即人與法也。身口意和(身和同住,口和無 諍,意和同悅),所謂人也。戒見利和(戒和同修,見和同解,利和同均),所 謂法也。欲將廣說木叉,必須心口和合無諍,不來者與欲,在現前應訶者不訶, 謂防鬥諍因緣,障礙法事,故須先問也。

        若有,即遣出。答:未受具戒者已出。 未受具戒者出?

        若無,即答:此眾無未受具戒者。

  既聞集眾,五眾同來。聽偈序已,除比丘外,其餘四眾俱出,令至不見聞處 。佛言: 不應在未受具戒人前,作羯磨說戒。 《戒疏》二云: 文但云未受 具者出,理應兼尼,蓋尼同僧法,本可聞戒,惟在半月說戒之時,不應與僧同座 ,顯位有階差(尼須半月半月請僧作教誡人,並依僧半由旬內安居),意令生尊 重也。

  若依《僧祇》《五》《十》等律,維那在前唱出,故彼戒本,說戒者言

: 未受具戒者出否? 答: 未受具戒者已出。 惟今《四分戒本》,由說戒 人自唱令出。諸沙彌聞此,即從座起,至師前作禮、長跪、合掌。長老教誡云: 此眾大僧布薩,汝未受具,不得預聞,各隨本業誦習,謹慎莫放逸。

  並令自誦沙彌十戒一遍,有犯者懺悔,無犯者默然。維那即令:一拜而起, 次第出堂。

            若有人說欲,答云:有。 不來諸比丘說欲及清淨?

            若無,即云:此眾無說欲及清淨者。

  凡是僧中作羯磨法事,必須大眾身心俱集,方成和合。應鄰座相檢,來不來 者。若有三寶事,或病緣及瞻病等緣,不能來聽戒者,乃開 說欲 ,應僧和義 ,不妨法事,無別眾之過也。說欲者,謂說意欲,彼所作如法僧事,我心樂欲隨 喜功德也。清淨者,謂自無罪,此是布薩時與清淨也。又復以布薩時,僧作種種 羯磨,故須欲及清淨俱與。不得單與清淨,致妨僧事;亦不得稱與某事欲,應言

: 如法僧事,與欲清淨。 《業疏》云: 欲者表心無二,清淨者表行無玷。 乃無稽留廢僧羯磨之患也。

  《如釋》一云: 五種說欲:一、若言:與汝欲。二、若言:我說欲。三、 若言:為我說欲。四、若病不能語,應現身相。五、若廣與欲。如是等皆成與欲 。若不如是,不成與欲。此中與欲,必須身在界內,亦不能今日與明日欲。若病 比丘,不能如上身口與欲,應扶舁至僧中,倘慮扶舁病增劇者,眾僧應往病者所 ,圍繞作羯磨;若不能者,眾僧應出界外,作羯磨說戒,更無方便,得別眾羯磨 說戒也。

  與欲文詞:大德一心念!我□□比丘,如法僧事,與欲清淨。(一說)(註: 若自恣時, 與欲清淨 ,改說 與欲自恣 。若其他羯磨,皆言 與欲清淨 也。)

  說欲文詞:大德僧聽!□□比丘,我受彼欲清淨,彼如法僧事,與欲清淨。 (一說)

  轉授與欲文詞:大德一心念!我□□比丘,與□□比丘,受欲清淨,彼及我 身,如法僧事,與欲清淨。(一說)(註:此是受欲人,有事不及詣僧中傳欲, 可轉授欲。)

           若有,準律作白。(今錄略教誡儀軌於附錄) 誰遣比丘尼來請教誡?

           若無,答云:此眾無尼來請教誡。

  尼眾八敬法中,佛制尼於半月半月應往僧中求教誡人。教誡法分廣略二種, 唐時廣法已不行,故《行事鈔》《羯磨疏》中,但存略法,至宋時,略法亦廢 。故《濟緣》云: 今時廣略俱廢,止可聞知,用為來習耳。 (註:今時如有 志復興佛制芳軌之僧尼,可參閱《僧伽作持要集》〈略教誡比丘尼篇〉。) 僧今和合何所作為?答云:說戒羯磨。

  眾僧和集,作法辦事,有結界、傳戒、誦戒、受懺、處衣……等。若不問明 ,不能明白眾集所行之事,故須問明,何所作為。

   答云:說戒羯磨 :(若非說戒,據事實說。)或作 布薩說戒 者非; 布薩西音,說戒東語,二名一體,不可重言。

  梵語羯磨,古翻作法辦事,謂諸法事,由此成辦也;新譯為業,業者,造作 成事為義。羯磨有三種:謂單白、白二、白四。隨事量情作之,若輕事應作單白 羯磨,中事作白二羯磨,重大事作白四羯磨。

  以上七事(一、和合,二、集僧,三、遣未具,四、明說欲及清淨,五、尼 請法,六、問事宗,七、答成法),宣祖判作 能成之緣 ,他師亦有判作 作 前方便 者。此七緣中第五尼請教誡,惟說戒有。第四說欲一緣,結界不許,以 安居人,應了知界相,故須盡集也。其餘五緣,遍諸羯磨。 大德僧聽!今白月十五日,眾僧說戒。若僧時到,僧忍聽,和合說戒。白如是。

  《含註》二云: 若得四人,應作此白,三人以下,當三語說戒也。 此一 節白文,吾祖判為 所成之業 。業即羯磨,望上能成之緣,故曰所成。他師或

作 秉白羯磨 者,各從所好可也。

  第一句 大德僧聽 之 聽 字讀去聲,耳識注意聽也。第五句 僧忍聽

之 聽 讀平聲,此則作聽任解(方言:聽你的)。聽其自然,任其自便,勸眾 聽任說戒也。此約古音,今時誦戒去平互通。

   大德僧聽 :此是將欲誦戒之始,提醒大眾注意。 今白月十五日,眾僧 說戒 :是上半月月圓日布薩之謂。標日是其時緣,說戒為其本旨。若是三十日 ,則云 今黑月十五日 ,若月小二十九日則云 今黑月十四日 ,可隨時日酌 量作白。《集要》二引《僧祇律》云: 說戒有三種:若十四日(月小故),若 十五日(白月及月大故),若中間布薩(僧不和合故停布薩,若僧眾得和合時, 即作白布薩。因在十四及十五日之後,故名中間布薩),白云:

  大德僧聽!前彼因故,令僧塵垢,今已還解,已滅僧塵垢。若僧時到,僧忍 聽,僧作和合布薩。白如是。』白已誦戒。

   眾僧說戒 :此是僧集之本旨。

   若僧時到,僧忍聽 :僧時到有二義:一者時到,即今十五日,說戒之時 已到。二者人到,即同一界內僧,來到說戒堂。僧忍聽之 忍 ,是請眾僧忍耐 聽可,意思要大家默然聽可,以便 和合說戒 。在宣告集眾說戒之宗旨後,接

說 白如是 ,此是作白的例行結句。

  《五百問經》云: 若經十夏不誦戒者,飲水食飯、坐臥床席,日日犯盜。

  大律云: 五夏不明誦戒羯磨,盡形不得離依止。縱得三明六通,五夏未滿 ,猶須依止師住,五夏雖滿,不明開遮持犯,還須盡壽依他。    

丁二、誡敕時眾

諸大德!我今欲說波羅提木叉,諸比丘共集在一處,當應諦聽,善思念之。若有 犯者應懺悔,無犯者默然;默然故,知諸大德清淨。若有他問者,即應如實答。 如是諸比丘在於眾中,乃至三問,憶念有罪,不發露者,得故妄語罪;佛說故妄 語是障道法,彼比丘自憶知有罪,欲求清淨者,當懺悔;懺悔則安樂。

  此一節經文,吾祖判為 誡敕時眾 之語,即發起序。他師或作 說戒經序

 。文分八段,略釋如次:

   諸大德!我今欲說波羅提木叉 :大德者,《毘奈耶雜事》云: 年少比 丘應呼長老比丘為大德,長老比丘呼年少比丘為具壽。 大德一詞,今日已成為 對僧之通稱。此是誦戒時作羯磨說戒,至少應有四比丘以上,故曰 諸大德! 次句 我今欲說波羅提木叉 ,標舉所說之戒經,為波羅提木叉  保解脫,或 別解脫。《集要》二引《五分律》云: 以此戒防護諸根,增長善法,於諸善門 ,最為初門。 此是歎功勸信,有生善滅惡之義。

   諸比丘共集在一處 :如是正戒,應當眾所同聞,共同崇遵。所以共集一 處,是名身集。若有要緣阻滯,可傳與欲,名為心集。表示形心和合,乃至應訶 者不訶,是名口集也。如是三業,共成一僧,名集一處。《含註》三云: 若眾 大聲小,敷妙高座,立上而說。八難餘緣,隨時略說。若客(僧)舊(住)外集 ,數有多少,說過此序,告淨便聽。 (若來時聞序,不勞告淨,以聞三問也。 )

   當應諦聽,善思念之 :既是集聚一堂聽誦戒,就應該好好的注意聽,耳 聽所誦之戒,內心反省自己,這半月來有沒有犯戒。

   若有犯者應懺悔 :誦戒,梵語名布薩陀,華言淨長,謂安住淨戒,善法 增長也。故知說戒本意,唯在除犯。律云: 若有犯者,不得說戒,不得聞戒。

 末世凡夫,業障深重,受戒之後,不免有犯;但犯第二篇以下之罪,如法懺悔 已,斷相續心,不再犯者,仍同清淨,可得聞戒。是故於此正勸在座聽戒大眾, 善思反省,有犯應求懺悔。若眾僧並犯,無人可懺者,不問或識或疑,作白懺悔 後誦戒。

   無犯者默然 :無犯者,謂本不犯,或有犯(僧殘以下諸聚)已懺悔清淨 。默然者,即是表示默答清淨。若自表清淨,則世人視作 伐德 之嫌,所以說

: 默然故,知諸大德清淨 。

   若有他問者,即應如實答 :以上所說,有犯懺悔,無犯默然。這是通問 一般大眾之詞,若有以別行或持或犯之事,相詰問者,亦應如實作答  有犯露 答,無犯默答。

   如是諸比丘,在於眾中,乃至三問,憶念有罪,不發露者,得故妄語罪 :未誦戒法,乃至未經三問,自心有時忘記所作之罪;今既參加布薩,諦聽說戒 ,自憶念所作有罪,便應當速求懺悔。如墮糞池,速求上岸,洗濯清潔。若在糞 池中,淹留時間愈長,愈難得洗滌清淨。此亦如是,若有罪者,速求懺悔,不發 露者,得故妄語罪。佛言: 僧誦戒時,默妄語故,犯突吉羅。

   佛說故妄語,是障道法 :能障諸禪定、四果,乃至涅槃之道。此是深誡 犯戒覆藏之失,勸速發露懺悔也。

   彼比丘自憶知有罪,欲求清淨者,當懺悔,懺悔則安樂 :自憶知有罪者 ,縱曾有犯,今不憶知,無妄語罪。若憶知有罪,覆藏不說者,於原犯之罪責外 ,今再罪上加罪  加故妄語罪。三問不發露,結三故妄語罪。是故彼曾經有犯 之比丘,憶知有罪,欲求得到清淨的最佳方法,就是發露懺悔。所謂欲求清淨者 ,謂欲求得清淨無罪而自懺悔,非為畏他詰問責罰而懺悔也。清淨者,持戒為淨 因,涅槃是淨果。當為求現前護持清淨戒體,及未來獲得涅槃清淨妙果,而自懺 悔。懺悔則安樂者,由發露懺悔,身心寂定,即得諸禪定三昧,乃至獲得涅槃樂 果。    

丁三、三覆檢問

諸大德!我已說戒經序。 今問諸大德!是中清淨不?(三說) 諸大德!是中清淨,默然故,是事如是持。

  此一段文,結前啟後,對前廣教別序,作一結束;對後廣教正宗分,則為啟 發也。因前面誡敕當時聽戒之諸大眾師,諦聽善思,有罪發露,無罪默然。戒序 說過之後,猶恐眾中有未清淨者,不堪聞戒,故三覆檢問。良由說戒,住持功強 ,攝僧義勝,因重法故,不容妄聽。既經三問,眾中默然,當知是中清淨,堪說 戒經也。

  第三分云: 若比丘犯僧殘,或應與波利婆沙,或本日治,或摩那埵,或出 罪等,皆應隨即與之,然後誦戒。若犯波逸提,若有比丘犯波逸提,是中比丘, 或言波逸提,或言提舍尼,彼見犯波逸提者,將此比丘至眼見耳不聞處,教如法 懺悔已;至彼言提舍尼比丘所,語言:『此比丘已如法懺悔。』應作如是已說戒 。若有比丘,犯偷蘭遮,是中比丘或言偷蘭遮,或言波羅夷,而皆是多聞知識。 彼作是念,若今日說戒,或能令僧破壞,聽遮說戒。若未說時遮、若說竟遮,皆 不成遮;若正說時遮,成遮。

  若說戒序畢,外來參加誦戒者,須告淨方坐聞戒。若戒序未竟,來聽戒者, 以有三問故,不須告淨,即得聽戒。   

丙二、正宗分

  《戒疏》三云: 廣教之興起,實由於五眾不攝情根,於諸名利,不思檢約 ,廣生有漏,隨塵起染,外纏邪慢,內增癡惑;是以如來隨其所犯,略教既壞, 制廣補之。

  續云: 正宗本體,只存持犯,犯相楷模,其唯篇聚,略以四門,定其途徑 :一、明正果五篇,二、明重輕七聚,三、解方便罪相,四、解持犯方規。 ( 記:一、唯果本,二、通因果,三、局因罪,上三別相持犯,第四、總義持犯。 )

  一、明正果五篇

  所謂五篇者,僧有四重,尼有八棄,為第一篇;僧有十三,尼有十七為第二 篇;僧有百二十,尼有二百零八為第三篇;僧四尼八為第四篇;僧尼同百為第五 篇。此約戒本,故以數分,如律五犯,以名收罪,此則義通,誠有旨也。

  諸篇皆具三均:名、體、究竟,此是定義。以初篇為例,同號波羅夷,即為 名均;齊須擯治,即是體均;皆非方便(因罪),是究竟(果罪)均。

  又此五名,有通有別。別如下釋,通須略知,如本《四分》,但云五種犯, 或云五犯聚,或云五種制;《僧祇》云篇;《十誦》云品。名雖或異,攝罪義同 。

  次解別名:

   波羅夷:此無可譯,如世五刑,死刑為極;此則如斷人頭,不可復活。世 之極罪,勿過此刑;此則由犯斯罪,於彼聖果,永不可克。又名無餘者,從眾法 絕分為名也,故文云: 惡行死屍,眾所不受。 又云不共住者,亦同上解。( 記:說戒、羯磨二種眾法,皆不預數,故云絕分。)《僧祇》解云: 此罪名墮 ,非唯失道,不入二種僧中,捨身便墮阿鼻地獄,生報不久,何得不畏。 (記 :此舉他部:《僧祇》三義,二義同前,失道即斷頭,不入即無餘;復加墮義, 故曰非唯。報有三種:一、現報,二、生報:謂後生即受,三、後報:謂生報之 後,通及未來。)

   僧伽婆尸沙:《善見論》云: 僧伽為眾,婆者為初,尸沙云殘,謂犯此 罪,眾僧前與波利婆沙,末後出罪。 故本律云: 僧殘是也。 此罪又名有餘 ,以行法不絕為稱,《母論》云: 如人為他所斫,殘有咽喉,故名殘罪。

   波逸提:《十誦》云: 此罪墮在燒煮覆障地獄,故云墮也。 《明了論 》解釋本音為波羅逸尼柯部,此云應功用,有三義:一、罪名輕細,難識好毀。 二、性遮二罪,其相交雜。三、人多輕陵,數犯其過,大須用功對治,勿令滋廣 。上座部翻此罪為能燒熱,謂報得大叫喚地獄,因時能燋熱心,果時能燒然眾生 。(記:釋義中,初輕細者,入威儀分故。二、性遮雜者,三十並遮;九十中三 十條屬性,六十戒是遮。三、輕犯者,謂非重故。)

   波羅提提舍尼:義當向彼悔也。故《戒本》云: 我犯可訶法,今向大德 悔過。

   突吉羅:如律本云: 惡作惡說也;分身口業,故有斯目。 如昔解云: 藥法有五,對此五藥,故立五篇。(記:五藥者:一、滅擯,二、僧法懺,三、 對首三說,四、對首一說,五、責心悔。以此五法,能治五罪,從喻名藥。)( 記:言通別者:一、滅擯藥:局收初重;二、僧懺藥:通二(學悔及懺殘);三 、對首三說藥:通二(提、蘭);四、對首一說藥:通二(提舍、重吉);五、 責心藥:唯局輕吉。初後皆局,中三並通。)

  二、明重輕七聚

  所謂七聚:夷為第一,殘為第二,蘭為第三,提為第四,尼為第五,吉(惡 作)為第六,惡說為第七。

  七聚與五篇之別:《行宗》四云: 言七通本因,言五唯果罪,篇聚二名, 任稱無礙。 罪雖叢聚,一位三階,定其輕重。取究竟者,莫不齊五,故有五聚 、五犯、五制、五品、五篇、五部等是也。定其來報,年劫遠近者,莫不齊六, 故有六犯聚,六種犯是也。定其果由因成,自有因不感果者,莫不齊七,故有七 犯聚、七種制、《母論》七篇是也。(記:一位三階者,如五篇罪,通五、六、 七,而無有別。唯偷蘭罪,局下二階。定下,列示。初階,次牒六個名義,上三 本律,品是《十誦》,篇是《僧祇》,部乃《了論》。第二階中,二名,如律如 《雜心論》,別對六天,六獄。偷蘭第三,且據上品,中下來報,可對墮吉。第 三階中,不感果者,謂壅住方便也。二名亦見本律,《母論》名篇,準知二名不 局。)

  翻譯名義:偷蘭遮者,《善見》云: 大障善道也。 能為上篇方便,又是 二逆(出血、破僧)罪根,體是不善。惡作惡說者,從具標目,故《母論》云:

 身名惡作,口名惡說,作義是長,通名身口(作通說局)。 故律下文,無問 身口,皆突吉羅。《善見》解云: 即惡作也。

  得名之由:聚雖有七,得名有五。初之二聚,從法立名,謂無餘、有餘也。 第三、偷蘭,從過立名,言障道也。第四、就惡果。第五、從對治。第六、七、 從具也。

  偷蘭、惡說,戒本不敘者,《戒疏》四云: 斯出聖心,非凡能決,律中所 列,多云:『二百五十戒,為行正宗。』故此戒本,成斯大數。至於餘罪,不入 戒本,非余所解,不可情求。

  《戒疏》四云: 且如墮罪,三十為重,罪對僧除;九十為輕,別人自滅。 吉羅亦爾,重者對人陳過,輕者心念自責,相同無異,故得篇收。

  三、解方便罪相

  初之二篇,立三方便;下諸篇聚,立二方便。故云:第一波羅夷部,有十六 罪(棄罪有四戒,每戒有四罪:遠方便、次方便、近方便、根本)。

   遠方便:如行婬時,先起欲心,未動身口,便止不作,責心即滅。(此依 《明了論》,故結意犯。若依有部,未入犯科。)

   次方便:動身至她處,口說欲詞。此對人滅,與前條通名吉羅。(此依《 明了論》。若準《多論》,此為初篇遠方便偷蘭,名雖有異,對人不殊也。)

  《多論》: 初二兩篇,各有遠近方便,位分三階:初篇近者,界內僧懺; 初篇遠者、二篇近者,合為一階,界外四人邊懺;二篇遠者為第三階,一人前懺 。俱號偷蘭,懺同墮罪。 (偷蘭三品,分對兩篇,上下各局,中品兩通。)

   近方便:去到她處,為欲行婬,而摩觸其身,但身未交之前,是為偷蘭( 若為戲樂故觸者為僧殘)。

    身相交:若入如毛頭許,便是根本(果)罪。

  若根本未成,前三可懺。若已遂者,前三方便,則隨根本,悉不可懺。

  今列舉初二篇方便於下,餘篇方便,例此可知。

   (近方便)       (次方便)       (遠方便) 初篇:上品蘭(上局初篇)      中品蘭          突吉羅

   一切僧中悔 二篇:中品蘭(中品兩通)      下品蘭(下局二篇)   突吉羅

   界外四比丘悔 一比丘悔(同提)

  《戒疏》四云: 古德相傳,立四方便:一、遠,二、近,三、進趣,四、 闕緣。 略釋如次:

   遠方便:遠資前境,借勢成犯,事絕情殊,名體全隔,故名為遠。如初篇 自言感聖,言語了了成犯;後受名利,此即與盜作(方便)緣, 是故律中大妄語,訶為大賊。又如二篇染心觸語,與婬作(方便)緣。

   近方便:攬體成果,情事相狀,如上三方便說。(記:雖三方便,遠近不 同,相從根本,故並云近。)

   進趣方便:謂想犯之事,心心相續,不斷計劃進行,即此不斷計劃進行, 名進趣方便。

  近方便與進趣方便之分:言進趣者,心事不絕為名;言近方便者,從因至果 ,時分延促為義。又兩者以息、不息分別:息即近方便,不息即進趣。

   闕緣方便:言方便者,是趣果之總名,業未成之前,諸緣差脫,故令此罪 壅住方便。此復分七: 闕比丘緣:初造罪時,體是比丘,造罪未終,或命終、捨戒、邪見、二形生, 或病狂等,皆不名犯戒。俱為造因,未成至果,故名闕比丘緣。 境強:如欲行殺,前境反強,倒欲害我,差此進趣,壅住在因,故曰方便。 緣差:如欲殺盜,往逢異人、或刀杖壞、或要期未遂,總號緣差。 境差:如欲殺人,剋心在張,王人異境,而代張命,緣王張解,望人不殊(張 王姓別,人境則一),究竟成重。(其餘非人、畜、杌等來作異境,通望本境, 不死中罪;若望異境,無心無罪。)由異境來,張人不死,殺意又息,壅住方便 ,故曰境差。 想差:義分八位:

 ﹛1﹜心差境方便:如律,人作非人想等。

 ﹛2﹜境差心方便:如律,非人作人想等。

 ﹛3﹜心差境究竟:如律,婬酒二戒;若懷非道、非酒想疑,但是正境,皆結究竟 。

 ﹛4﹜境差心究竟:如欲殺誑張人,張去王來,緣王張解;若誑若殺,是境俱差, 齊成究竟。

 ﹛5﹜心境俱差成方便。

             以事思取。

 ﹛6﹜即此互差成究竟。

  ﹛5﹜﹛6﹜兩句以事思者,﹛5﹜中如欲殺張,王人替處是境差,心復轉想為非人即 想 差成方便。第﹛6﹜如欲殺張,王人替處,心作李想,還成究竟。言互差者,互即是 俱,承上第五,故云即此。

 ﹛7﹜心境不差成方便:如出佛身血,境強緣差之類。

 ﹛8﹜心境不差成究竟:諸戒並是。 疑心:義張八位方盡:

 ﹛1﹜我疑他方便,人非人疑也。

 ﹛2﹜他疑我方便,身現妄語相,前疑不了是。

 ﹛3﹜他疑我究竟

         如口造語業,但使言章了了,不問自他疑也。

 ﹛4﹜我疑他究竟

  上四句單疑也。

 ﹛5﹜自他俱疑成方便,如身口互造。

 ﹛6﹜自他俱疑成究竟,如妄語言了。

 ﹛7﹜自他俱不疑成方便,如出血在佛。

  自他俱不疑成究竟,一切戒是。

   此俱疑四句也。 善心息:第七善心息方便者,如欲造罪,身口雖發,未鄰究竟,忽起善心,便 止前業;壅礙不暢,但居方便。

  四、解持犯方規

  教相所詮,四字攝盡,所謂犯、不犯、輕與重也。何名為犯?境緣具也。何 名不犯?起對治也。何名為輕?因果微也。何名為重?反上句也。

  明二持名:方便(起對治)正念,護本所受,禁防身口,不造諸惡,目之為 止。止而無違,戒體光潔,順本所受,稱之為持。持由止成,號止持戒(如初篇 等);此對不作惡法為宗。勤策三業,修習戒行,有善斯護,名之為作。作而無 違,戒體光潔,順本所受,稱之為持。持由作成,故名作持(如衣食藥等之受淨 );此對修習善法為宗。

  明二犯義:內具三毒,我倒自纏,不思對治,鼓動三業,違教造境,名之為 作。作與持違,污本所受,名之為犯。犯由作成,故曰作犯;此對造作惡法為宗 。癡心怠慢,不奉教法,行違本受,於諸勝業,厭而不學,故名為止。止而有違 ,反彼願本,故名為犯。犯由止成,故名止犯;此對不修善法為宗。

  雙持雙犯,略分二意:初約心用,次約教行。

   約心用:若據心用,以明持犯,一切諸戒,並二持犯,何者是耶?且如婬 戒,順教禁防,即止持義;觀厭現前,無思染穢,縱有境逼,三時(入住出)不 樂,名為作持。違作止犯,違止作犯。(記:凡持一戒,必起護心,望離惡邊, 即成止持;望起護邊,復是作持。兩犯亦爾。此謂二持兩犯,各自相通,非謂持 中有犯,以善惡行別,違順心乖故也。)

   據教行:若據教行,必託境生,依教奉行,作而無犯。何者是耶?且如三 衣,教令備具,不敢違侮,名為止持;如教策修,順行不犯,名為作持。違此二 持,便成兩犯。記:據教行者,須約有教令行,方具二持。如僧殘中二戒(二房 ,有處分故)、捨墮中九戒(長衣、月望、長缽、長藥、急施,此五佛令淨施故 。二離、減六年,此三有羯磨開。畜寶,說付俗人)、單墮中十二戒(說粗罪、 輒教尼,有羯磨開。背請、別眾,功德衣開。食前後、非時入聚,有囑法。足食 、勸足食,餘食法開。殘宿、不受、七日、盡形,開口法故。淨施,問主。僧事 ,與欲)、提舍中二戒(尼指授,教令呵止。蘭若受食,令語使知)、眾學中一 戒(杖囊,有法開)。此約戒中具雙持者,餘皆單持。是則一切作持,其必兼止 ;若但止持,未必有作(如殺盜等,無教開作,則無雙持)。

  持犯體狀:《事鈔》二六云: 出體有二:一就能持,二就所持。言能持者 ,用心為體,身口是具(工具),不名為業。若不思慮,不成持犯。(《戒疏》 四云: 獨頭心念,忽起緣非,不名為犯;重緣向念,可得思覺,而不約制,故 是犯科。 )故以意思為能持犯體。 言所持者,《芝苑》云: 一切事法為所 持犯體,此正義也。言事法者,各具善惡二種,於善惡事法,心起順違,故有二 持兩犯生焉。違順之心,即能持犯體;善惡事法,即所持犯體。持犯既因事法而 生,故今以一切事法為所持犯體,豈不然乎!

  成就處所:《事鈔》二六云: 身二持者,離殺等過,名身止持;受食食等 ,名身作持。口二持者,離口四過名止;知淨語等名作。身口各二犯,反上應知 。(《資持》釋云: 行殺盜等,名身作犯;不受食名身止犯。造口四過,名口 作犯;不作淨語,名口止犯。 )單意業中,不成持犯。若動身口思(謂計度身 口所作事故,此心粗著,判屬身口),亦成持犯。

  結歸奉行:《戒疏》四云: 佛立教相,止為奉行,若但讀誦,非本意也。 然受戒後,勤學教行(記:學教者,謂精窮三藏。學行者,謂專修對治。若此為 學,方開迷忘),於諸事法,明若指掌,忽於境想,迷忘而造,律制非犯(律制 者,即諸戒後境想中開),此不可學迷也。若由來不學,不思過犯,隨所造作, 不問事法,但作有違,皆犯根本;緣而不了,結無知。若於二持,雖不違負,望 非明決,不名為福。若緣不解,但是無知。是以佛言:『隨作犯根本,更增無知 罪。』

  《戒疏》四云: 如昔解云:『止犯法中,無不可學。』今言迷倒,隨位皆 有,如不說淨,見罪不露,即是可學;若迷若忘,即不可學,此例通諸篇聚。 (記:說淨、覆藏,二俱開忘。)    

丁一、四波羅夷法

    

戊一、標章

諸大德!是四波羅夷法,半月半月說,戒經中來。

   四波羅夷法 :《集要》二引《五分律》云: 波羅夷者,名為墮法,名 為惡法,名斷頭法。 此有四戒,即婬、盜、殺、妄等,故云四波羅夷法。

   半月半月說,戒經中來 :謂此四法,出自別解脫戒經,非出餘經,是佛 親說親制,非其他聖賢所可說、可制者。以下每篇之首,皆云半月半月說,戒經 中來者,其意謂所誦之戒法,傳承有據,是出自戒經,為佛親制,可尊可珍。吾 人有緣受持此戒,應生難遭遇想,發清淨受持之心。

  《戒疏》五云: 此之四戒,成犯之處,即結究竟;後之暢遂,乃隨喜業。 如婬侵境、盜取離處、殺據命斷、妄在言了,斯至果也。或有境交離處,心無染 奪者,自在別開,非關大判也。

  明對治行:《戒疏》五云: 對婬,制學離染行、不淨觀等;對盜,制學少 欲知足行;對殺,制修慈悲愍物行;對妄,制修實語行。

  《戒疏》五云: 業不自成,必由惑發;惑雖眾多,不出三毒。婬之一戒, 無始染本;起因三毒,成必在貪。故《善生經》云:『若為自樂,是名從貪;婬 怨眷屬,是名從瞋;於所生母,行非梵行,是名從癡。』殺盜二戒,犯通損益, 終因三事,互起相成。何以明之?《善生》又云:『若為己身,及諸眷屬,而取 他物,是名從貪;若盜怨物,是名從瞋;劫奪下姓,是名從癡。』如律本中,燒 埋壞色,不益己故,名瞋起成。三毒互成,可以顯也。因解殺戒論心,如《善生 》云:『貪利害命,瞋殺怨家,癡謂有福殺老父母。』又依演出大妄語戒,本為 利己,貪癡起成,兼瞋何爽。故《善生》云:『若為財利,自受樂故名貪,懷怨 名瞋,畏死名癡。』

  明四棄法先後次第分二:

   《僧祇》約制緣先後云: 婬戒於佛成道五年十月廿七日制,盜戒六年九 月十日,殺戒六年九月廿四日,妄語十月十三日。

   《智論》據障道輕重云: 十不善業,殺惱眾生,合標戒首,婬無所惱, 不應在初。 釋云: 婬法不惱眾生,心心繫縛,故為大罪,應居戒首。 又云

: 比丘之法,今世取涅槃故,婬最障道,故應居首。至於小三眾等,年小惑微 ,婬惱未發,稚騃無知,故多好殺,翻名息慈,故殺在初。

  道俗次第不同:《戒疏》五云: 出家所為,要斷煩惱,道分所障,勿過於 欲,故婬在初;俗不修道,斷婬非分,畜妻行福,不妨世善。或求慈行,有懷殺 害,故偏制約,以全斷故。     

戊二、釋戒

    第一、大婬戒(性罪,大乘同制) 若比丘!共戒同戒,不捨戒,戒羸,不自悔,犯不淨行;乃至共畜生。是比丘波 羅夷,不共住。

  制意 有通有別,通意如《戒疏》教興起門所云: 為止三毒根源。 又如 《多論》說有四義:一、先作無罪,得除憂悔;如須提那子最先犯已,常懷憂悔 ,由佛制戒,知先無犯,頓除憂悔。二、滅將來非法不起;此是制戒正意。三、 決疑網;以佛制戒,得知輕重,有殘、無殘,可懺、不可懺。四、有十大利;如 下段戒緣廣釋。以上四義,通於二百五十戒,今此首明,爾後從略。別意者,別 在當戒,如本戒制意,《戒疏》五云: 婬欲性者,體是惡法。既能為作,則生 死苦增,熾然不絕,沈淪三有,莫能出離,障道中源,勿過於此!此過之甚,何 容不救?是故大聖制戒防之,意在斯也。

  緣起 律中五百結集,迦葉於一一戒舉三事為問: 何處制?因誰制?何因 故制? 優波離隨問答之。故戒本每戒列制戒緣起。今此戒制緣有三:一、佛在 毗舍離國(廣嚴城)迦蘭陀村,時須提那子家富,出家後,值荒年,乞食難得, 乃往己村乞食。母聞子歸,勸捨道還俗,再三不允,令與婦安子,使嗣不絕,便 捉婦臂,將至園中,遂行不淨。事後常懷憂惱,同學問明其故,白佛。佛集諸比 丘,取其自言已,以無數方便訶責云: 汝所為非,非威儀、非沙門、非淨行、 非隨順行,所不應為。 佛訶責已,告諸比丘:此為癡人,最初犯戒,今當結戒 集十句義: 攝取於僧:謂世間有諸善男子女人,於如來正法中,深生敬信,出家受具足戒 ,以攝取成清眾故。 令僧歡喜:謂於正法律中,修淨梵行,令善增長,常懷歡喜故。 令僧安樂:謂由歡喜,便得禪定寂滅樂故,亦由淨修梵行,還信施債,心得安 樂故。 令未信者信:謂其未信之人,睹斯清白梵行,即生淨信故。 已信者令增長:謂已生信者,當善護其信,令增廣故。 難調者令調順:謂有無恥犯戒之人,以此毗尼而為調伏,應治罰者治罰;應驅 擯者而驅擯之。 慚愧者得安樂:謂令諸有慚愧修梵行人,不懷疑悔,亦無諍論,得安隱住故。 斷現在有漏:謂現纏煩惱,使不行故。 斷未來有漏:謂未生煩惱令不生;已生煩惱令永斷其種故。 正法得久住:謂由持梵行,如來正教,得久住世間故。

  此之十利功德,於一一戒中俱有,是故一一戒中,各能生攝取於僧等十種功 德。(此十句義,其餘各戒制戒緣起,照例俱有,後人刪略也。)乃制戒曰: 若比丘!犯不淨行,行婬欲法。是比丘波羅夷,不共住。 二、有跋闍子比丘愁 憂不樂淨行,乃還家與故二行婬。餘人以此事白佛,佛言: 若比丘不樂淨行, 聽捨戒還家,若後欲出家,聽度出家受大戒。 由此再制 不捨戒,戒羸,不自

悔 。三、有林中住乞食比丘,與獼猴行不淨行。更結 共畜生 之文。《僧祇 律》云: 佛成道後五年冬十月廿七日午齋後,因須提那子,制此婬戒。 (註 :世尊每次制戒,必先集僧,查問犯錯之比丘,取彼口供已,然後以十句義結戒 ,據《多論》云此有五意: 一、現佛不自專制故。二、眾量結戒,令犯者心伏 故。三、凡事眾和,令法久住故。四、為肅將來,倣佛成規,僧事眾量,不得專 制故。五、諸佛法爾,於法有儀故。 這事用現代話來說,就是擔任僧團職事之 人,不可專制獨裁,領眾必須民主作風,才可令佛日增輝,法輪常轉也。)

  釋義 此戒標名 大婬戒 ,是對第二篇漏、觸、粗語而言,同成婬行;而 觸境有內外,在內(局三道)則夷,在外(通一身)則殘,故彼為小婬,此是大 婬(若尼則內外俱重)。古德釋戒,有謂此名不淨行戒;又名非梵行戒等之異名 ,義如常釋,今不贅述。

  戒文首句: 若比丘 :按律典說,有八種比丘: 名字比丘:謂世間人,有立名字喚為比丘,非出家法眾也。 相似比丘:謂有人剃除鬚髮,不受佛戒,而形貌威儀進止,類似比丘,亦非法 眾。 自稱比丘:謂自剃鬚髮著袈裟,在僧中自稱言我是比丘,此名賊住人,應滅擯 ,不得與授戒。 善來比丘:謂佛在世時,有人善根成熟,於佛前得證無學果者,此人來至佛所 ,如來喚言: 善來比丘!於我法中,可修梵行,令盡苦源。 應時鬚髮自落, 袈裟著身,成比丘性,此類親從金口得戒也。 乞求比丘:比丘是乞求義,如諸外道俗人,從他乞時,亦言我是比丘,是謂乞 求比丘,非法眾也。 著割截衣比丘:原比丘三衣,並令壞色,割截而著,如諸外道俗人有著此者, 亦名比丘,而非法眾。 破結使比丘:一切煩惱名為結使,謂能結縛眾生,驅使流轉三界故。若人出家 ,年滿二十,或不滿二十,能破斷此煩惱,證阿羅漢,即名得具足戒。 受大戒白四羯磨如法成就得處所比丘:謂有善男子,希求具戒,發增上心,於 三師七證前三乞,僧乃白四羯磨,於所作事,如法成就,究竟圓滿,成比丘性, 名為受大戒白四羯磨如法成就得處所比丘,住比丘法中,是為比丘義。

  戒文首句之比丘,屬第八種。(註:受大戒者,簡沙彌也。白四如法者,羯 磨成就緣也。白四者,簡非羯磨受戒之比丘,如破結使、善來等也。如法者,除 七非法成就,成前如相也。得處所者,僧數滿足,結界成就緣也。雖具如是諸緣 ,又須無癡狂、失心等病緣,自知我是比丘。如是比丘,則是戒本持犯戒法之比 丘也。)此一句通二百五十戒。雖最後兩篇,未列明文,義實通有。

  《戒疏》六引《刪補羯磨》云: 末代戒緣,具足五種,緣成得戒,緣差不 發,五種緣者:一、能受人,二、所對境(人、法、事、處),三、發心乞戒, 四、心境相當,五、事成究竟。

   共戒同戒 :謂共其他比丘,同堂受戒,白四羯磨,受一樣的戒法,得一 樣的戒體名共戒。和其他比丘持同一戒相  二百五十條戒,名共戒同戒。若不 共戒同戒,則無犯重、不共住,以法不同也。

   不捨戒 :若比丘受戒之後,或為煩惱太重,無法克制;或為業緣牽掣, 無法淨修梵行。佛制聽任此等人捨戒還俗(捨戒只須向一比丘,或一居士,或聽 懂語意之俗人前,作如是言: 我捨佛、捨法、捨比丘僧,我作在家居士。 是 名捨戒,亦名還戒。)以後如再發心出家,可再受戒,以七度為限。《增一阿含 經》云: 僧伽摩比丘,七反降魔,後更出家,得成羅漢。自今捨戒,聽齊七反 ,若過非法。 《十誦》云: 尼若捨戒,轉為男者,亦得出家,不轉男者,不 許出家。 《伽論》云: 尼捨再受,即成賊住。

   戒羸,不自悔 :羸者,軟弱無力,此借喻持戒之心不堅決,有退道之念 也。不自悔即不捨戒。既是無心持戒,又不捨戒,便很容易犯戒,現前受人指責 ,將來要墮地獄,佛教的名譽,亦被他污損了。所以佛聽此等人還俗,不要害己 害佛教,以未破戒故,爾後再想出家,還可出家。話雖如此,我奉勸道心不堅, 有意還俗之人,須再三考慮,不可隨便還俗。第一、佛說出家可證四果阿羅漢, 超出三界,在家只能證三果。第二、在家人不知居俗之苦,既經出過家,受過清 淨法樂,再還俗家,才會感到在家之苦,那時痛苦心情,將比此日痛苦,高過千 萬倍也。第三、佛說: 一子出家,七祖昇天。 佛無妄語,我們好心出家,持 戒念佛,父母祖先決定超昇。故知出家是報答父母祖先恩德的捷徑。

  拙衲於出家十年後,在基隆大覺寺戒壇,隨喜傳戒之時,某夜夢見家母在地 府受困,叫我救她。我說: 你等著,我會來救您。 第二天我以至誠,為家母 立了一個超薦牌位。立超薦牌位的程序,是先誦一卷《彌陀經》,二十一遍往生 咒,次唱讚佛偈,接念佛號一千聲,然後執筆寫牌位,寫時一筆一劃,一聲佛號 ,至誠作觀 佛力超薦家母亡魂離苦得樂 寫完之後,又合掌念佛號若干聲,然 後取台幣五十元,約合現時幣值五百元,交執事人員送去受付處。至於家母牌位 ,被供奉在何處,完全由執事大德處理,我是全不知道。當天夜裡我又夢去陰府 ,將家母由小黑房拉了出來,乘空回到基隆大覺寺,送母安坐在往生堂右上角, 說聲: 您等著,我會來度妳。 即醒。第二天上下午我隨喜戒壇書記師業務; 傍晚大眾進藥石時,我以持午之故,乘此機會,去到往生堂探望究竟。在昨夜請 家母安坐之處,看到家母超薦牌位,恍然大悟。於是又復至誠為之超薦,迴向畢 ,出來。信步行至七重寶塔前,入門見到觀音菩薩,叩頭便拜,稟道: 觀音菩 薩求你超度我母親,我母親在對面念佛堂樓上。 再上一層,見到普賢菩薩,乃 至最上一層,歷層皆言: 懇求度我母親,我母親在對面念佛堂樓上。 別無他 語。最後行至地下層的靈骨堂,長跪地藏菩薩聖像前,至誠祈禱云: 『一子出 家,七祖昇天』這是佛說的話。佛無妄語,今晚請給我兌現,度我母親亡魂,令 我親眼看見家母昇天。我母若不昇天,我誓不起來。 說過此話,長跪念地藏聖 號,念了好久好久,終於看到在地藏聖龕前水泥地上冒出了一縷清煙,嫋嫋上升 ,到第三層,化成一大朵蓮花,到第四層蓮花上坐一人隱約形似家母,到第五六 層,相轉莊嚴,至第七層宛如媽祖婆般莊嚴,那時人出寶塔而蓮座尚在塔尖旋轉 ,我急忙再請求地藏菩薩給我證明,此乃我母無訛,此時家母忽然回過頭來,叫 我乳名一聲 元哪! (示意再見)。我聞母喚,隨口答一聲 媽! 家母看了 我一眼,欣然昇離塔尖,化為清煙,冉冉上升而去。

  拙衲居俗之時,飲酒食肉,遊山玩水,吟詩唱歌,縱情欲樂,出家修道,尚 得如此感應。諸師業障必比我輕,若能堅持道心,忍耐一時之逆境,或按住片刻 衝動之慾念,發誓堅持終身出家,不但自身將來離一切苦,得涅槃樂;父母親屬 ,亦復蒙受鉅益。是故若對出家生活生厭倦,退道心時,應長跪佛前,至誠懺悔 ,並多多念佛拜佛,求消業障,切勿輕易捨戒還俗也。又復據我所知,有還俗者 ,多窮苦潦倒,無幸福者。

  上來四句共戒同戒等,實通冠於二百五十戒,今於第一戒,具體列出,以下 諸戒皆從略也。

   犯不淨行 :不淨行即行婬欲法也。男有二道:大便道及口道;女有三道 :小便道、大便道、口道等。或有隔、或無隔(隔即今之保險套)、或睡眠、或 死、若全入、若限齊入、乃至入一點點如毛髮許,皆名犯不淨行,結波羅夷罪。 若道作道想,道作非道想,皆波羅夷。若非道(非道者,謂除三婬道外,其餘腋 下、股間、瓶頸等是也)作道想、非道疑,皆偷蘭遮罪。

   乃至共畜生 :佛云: 可得行婬處,有三種眾生:人、非人、畜生。 此云乃至共畜生者,舉下境以況上二境也。謂共畜生行婬,尚犯棄罪,何況人與 非人耶!人道眾生,又有五種:婦女、童女、二形、黃門、男子等。若比丘以婬 心向人與非人及畜生等,三道二道行婬,初入便犯。或有隔、無隔,或全入、半 入,乃至入如毛髮許皆犯。若比丘為怨家所逼,強持令入如是三處二處,始入受 樂即犯,不受樂者不犯。(受樂者,如飢得食,如渴得飲。不受樂者,如好潔淨 之人,以種種死屍繫其頸上。)

   是比丘波羅夷,不共住 :波羅夷是佛教極重之罪名,類似世間之死罪。 《含註》六云: 佛言:『波羅夷者,譬如斷人頭,不可復活;比丘亦如是,犯 此法者,不復成比丘,故名波羅夷。』若方便欲行婬,成者波羅夷,不成者偷蘭 遮。若教比丘行婬,若作,教者偷蘭遮;不作突吉羅。除比丘比丘尼,餘眾相教 ,作不作屬突吉羅。若死屍已壞,若壁孔、地孔行不淨者,並偷蘭遮。若婬道作 道想、非道想、或疑,犯者皆波羅夷。若非道(謂腋下、股間)作道想、非道疑 ,並偷蘭遮。不共住者,治擯之名也。有二種不共住:謂不得與其他比丘共同羯 磨,同一說戒。犯波羅夷者,不得與此二事中住,故名不共住。(此律但明法不 共住,如《十誦》中,財法二者俱不共也。然法既加擯,義不同財。)

  犯緣 犯緣有通有別,言通緣者:一、是比丘,簡餘三眾,雖同犯婬,但吉 羅故。二、制廣後。以未制廣,但違業行故。三、無重病,以不自知,無負(背 )心故。言別緣者,如《事鈔》一七所云: 此戒分自造他境(自動行婬)與他 造自境(被逼行婬)二種。 一者自造他境,要具四緣:一、是正境(男二道、 女三道),二、興染心(睡眠無知開不犯),三、起方便(如脫衣等),四、與 境合。若緣不具,如律有開。二者他造自境,即被強姦,亦要具四緣:一、是正 境,二、為怨逼,三、與境合,四、受樂(不受樂不犯)。

  闕緣 闕緣不犯根本者,亦有通有別。言通緣者,如前闕緣方便中所說。言 別緣者,指當戒而言。今此婬戒有四:

  一、闕初緣(是正境):非道,道想及疑,得偷蘭。

  二、闕第二緣(興染心):無染心者,則無有犯,謂入無記及明觀故(無記 開前自造境如睡眠是,明觀開後被逼如蛇口火中等。)

  三、闕第三緣(起方便):未起方便,威儀不破,但犯吉羅(謂有犯心,對 一人懺)。若動身相,則有次近二方便耳。

  四、闕第四緣(與境合),未與境合,有二偷蘭。從動身口,去至對境,犯 輕偷蘭,對小眾(界外四人,口和受懺)悔。從境交對,毛分未入,便止心者, 得重偷蘭,依大眾(界內五人以上作白懺)悔。諸篇方便,大體相同,唯罪有重 輕(僧殘通蘭吉,下三眾皆吉羅),懺法差降耳(僧殘中之次方便為下品蘭,對 一人悔;近方便為中品蘭,對小眾悔)。

  兼制 比丘尼︱波羅夷(同制同學)。式叉摩那、沙彌、沙彌尼︱突吉羅, 滅擯。小三眾犯四性罪,因未受大戒故,無波羅夷之罪名,雖云突吉羅罪,已是 滅擯,已是棄義,實為不通懺悔也。

  開緣 分通緣和別緣二種。通緣者通於一切戒;別緣即限於此戒特別許開, 其他戒條不得通用也。此戒別緣有三:一、若睡眠無所覺知,二、不受樂,三、 一切無有婬欲意。通緣有二:一、最初佛未制戒,不犯。二、癡狂、心亂、痛惱 所纏,不能憶知自身是比丘者,不犯(雖有癡狂病,若自知我是比丘,行婬者得 波羅夷罪)。此二通緣,二百五十戒皆通用。

  此戒大乘同制。《會集》二云: 大乘雖許懺悔,如《梵網》,須見好相; 或復得遇佛菩薩等,為說深法,頓發大心,如《淨業障經》《維摩詰經》。然 必具大慚愧,生大厭離,絕不覆藏,篤切悔過者,乃可承當,此事則與此中比丘 學悔原相似也。若無恐怖心、決斷心,雖是大乘,豈容輒通懺悔。若夫見機得作 ,止謂在家菩薩,非謂比丘。菩薩戒本具有明文,請詳觀之。

  會採 《會集》一引《僧祇律》云: 若向五眾及白衣言:我捨佛、法、僧 ,捨共住等,皆名捨戒。若作是念:我不如捨佛、法、僧作外道。彼心念口言, 未決定向他人說,是名戒羸。若說戒羸事者,語語偷蘭遮罪。

  《如釋》一引《薩婆多論》云: 謂捨戒時,無出家人,若得白衣、或佛弟 子、非佛弟子,但使言音相聞,解人情者,亦得捨戒。一說便捨,不須三說。受 戒三師七證,捨戒於一人前便捨者。謂求增上法故,則須多緣多力;捨戒如從高 墮下,故不須多也。又受戒如入海採寶,無數方便,然後得之;及其失時,賊盜 水火,須臾散滅,捨戒亦如是也。

  《如釋》一引《摩得勒伽論》云: 不聽在沙彌、外道、白衣前捨戒,若捨 不成捨。 《集要》二云: 云何名為不捨戒?顛狂、心亂、痛惱所纏捨戒,啞 、聾捨戒,或於顛狂、心亂、痛惱、啞、聾人前捨戒,聽不懂話人前捨戒,皆不 名捨戒。

  《集要》二引《僧祇律》云: 比丘以染污心,欲看女人,得越毗尼心悔; 若眼見、若聞聲,犯越毗尼罪;相觸,得偷蘭遮罪;乃至入如胡麻許,波羅夷。 若欲心隨女人後行,步步越毗尼罪。欲心與女人隔壁語,語語越毗尼罪。

  《會集》二引《薩婆多論》: 生女、死女,非處行婬  腋下、股間,得 重偷蘭。

  引證 《會集》二云: 《首楞嚴經》云:『若諸世間六道眾生,其心不婬 ,則不隨其生死相續。婬心不除,塵不可出。縱有多智禪定現前,如不斷婬,必 落魔道,上品魔王,中品魔民,下品魔女。』《涅槃經》云:『以貪欲習故,死 入地獄、畜生、餓鬼,從彼得出,還為鳩鴿雞雀,後得為人,復受黃門、二形、 無根等身,習因滋長,惡果無窮。』是故《梵網經》云:『寧以此身,投熾然猛 火、大坑、刀山,終不毀犯三世諸佛經律,與一切女人作不淨行。』

  《資持》一七云: 然心行微細,粗情不覺,縱知違戒,制御猶難,豈況悠 悠,終無清脫。請臨現境,自審狂心,或宛轉迴頭,或殷勤舉眼,或聞聲對語, 或吸氣緣根,雖未交身,已成穢業。大聖深制,信不徒然。諒是眾苦之源,障道 之本,是以托腥臊而為體,全欲染以為心,漂流於生死海中,焉能知返;交結於 根塵網裡,實謂難逃。當自悲嗟,深須勉強,或觀身不淨,即是屎囊;或諦彼婬 根,實唯便道;或緣聖像,或念佛名,或誦真經,或持神咒,或專憶受體,或攝 念在心,或見起滅無常,或知唯識所變;隨心所到,著力治之。任性隨流,難可 救也。

  《會集》二引《薩婆多論》云: 寧以身分納毒蛇口中,毒蛇有三事害人: 一、有見而害人,二、有觸而害人,三、有吞嚙害人。女人亦爾,有三種害人善 法:一、若見女人心發欲想,滅人善法。二、若觸女人犯僧殘罪,滅人善法。三 、若共交會犯波羅夷,滅人善法。復有七害:一者,若為毒蛇所害,害此一身; 若為女人所害,害無數身。二者,毒蛇所害,害報得無記身;女人所害,害善法 身。三者,毒蛇所害,害五識身;女人所害,害六識身。四者,毒蛇所害,故得 與行籌說戒,得在十四人數一切羯磨;女人所害,不與僧同此事。五者,毒蛇所 害,得生天上人中,值遇賢聖;女人所害,入三惡道。六者,毒蛇所害,故得沙 門四果;女人所害,正使八正道水滿於世間,猶如大海,於此無益。七者,毒蛇 所害,人則慈念而救護之;女人所害,眾共棄捨,無心喜樂,天龍善神,一切遠 離,諸賢聖人之所訶責。以如是因緣故,寧以身分納毒蛇口中,終不以此觸彼女 人。

  附考 與學沙彌簡介:

  得名之由來:在聲聞戒法中,比丘四波羅夷戒,只要隨犯一戒,就是棄罪, 必須擯出僧團,不與共住。從此失去比丘身份,亦不准重新出家受戒。縱使出家 受戒,亦不得戒。然而,在律中有一特殊情況,犯婬波羅夷(廣律中,只婬戒有 與學沙彌的案例),可白四羯磨,乞波羅夷戒學法。如廣律中的難提比丘,在僧 中乞波羅夷學法後,稱為 與學沙彌 。

  在僧團中的身份地位:其身份應是實質上受持比丘戒法,而名稱上不屬比丘 。雖稱為沙彌,而又在沙彌之上的學法者,也可以說他是學比丘法的行者。在比 丘之下沙彌之上,得與比丘誦戒羯磨、自恣羯磨,其餘一切羯磨不得參加,雖是 參加但有他不為多,無他不為少,不作僧數。若重犯婬不淨行,應滅擯。

  與學沙彌行法:佛言: 如是與學羯磨已,奪三十五事,應盡形(壽)行之

。 所謂三十五事,詳列如下: 不得授人具足戒。 不得與人依止。 不得畜沙彌。 不得受差教誡比丘尼。 設差不應往教。 不應為僧說戒。 不應在僧中問答毘尼。 不應受僧差使作知事人。 不應受僧差別處斷事。 不應受僧差使命。 不應早入聚落,逼暮還。 當親近比丘。 不得親近外道、白衣。 當順從比丘法。() 不得說餘俗語。 不得眾中誦律,若無能誦者,聽。 不得更犯此罪,餘亦不應。 若相似。(此謂根本四重各有等流,雖輕相似,俱不應犯。) 若從此生。() 若重於此者。(此謂非理七逆,惡倍四重,若犯於斯法無救濟。) 不得非僧羯磨及作羯磨者。 不得受清淨比丘敷具。 不得受清淨比丘洗足水。 不得受清淨比丘拭革屣。 不得受清淨比丘揩摩身。 不得受清淨比丘禮拜。 不得受清淨比丘起迎逆。 不得受清淨比丘問訊。 不得受清淨比丘捉衣、缽。 不得舉清淨比丘為作憶念。 不得舉清淨比丘作自言治。 不應證正人事。() 不得遮清淨比丘說戒。 不得遮清淨比丘自恣。 不得與清淨比丘共諍。

  破戒受戒不得戒:《四分》一云: 云何名波羅夷?譬如斷人頭不可復起, 比丘亦復如是,犯此法者不復成比丘,故名波羅夷。

  《多論》一云: 若毀犯波羅夷戒,名為破戒比丘,而不能得沙門四果。若 還捨戒後,更受戒亦不得戒。 續云: 破八戒中重戒,更受八戒,若受五戒, 若受十戒,若受具戒,兼禪無漏戒,一切不得。若破五戒中重戒,若更受八戒、 十戒、具戒,并禪無漏戒,一切不得。

  《多論》二云: 若犯此戒,眾所棄離,天龍善神所不親近,賢聖呵責,名 墮不如。若犯此戒,不消檀越衣服、飲食、臥具、醫藥,種種利養,名墮負處。 復次猶如死屍在人眾中,無所能為,無所增益。

  《佛說犯戒罪報輕重經》云: 犯波羅夷,如他化自在天壽十六千歲,墮泥 犁中,於人間數九百二十一億六十千歲。 《佛說目連所問經》云: 犯波羅夷 法,彼人命終生地獄中,壽等他化自在天一萬六千歲,計人間算數九百一十五俱 胝六百萬歲。

  與學沙彌懺悔法:《佛名經》八云: 若比丘犯四重罪,比丘尼犯八重罪, 式叉摩那、沙彌、沙彌尼犯出家根本罪,若優婆塞(夷)犯優婆塞(夷)重戒, 欲懺悔者,當淨洗浴,著新淨衣,不食葷辛,當在靜處修治室內,以諸幡華莊嚴 道場,香泥塗畫,懸四十九枚幡,莊嚴佛座,安置佛像,燒種種香……,晝夜思 惟如來本行苦行,於無量劫受諸苦惱,不生疲厭,為求無上菩提,故於一切眾生 自生下心,如僮僕心。若比丘懺四重罪,如是晝夜四十九日,當對八清淨比丘, 發露所犯罪。七日一對發露,至心慇重悔昔所作,一心歸命十方諸佛,稱名禮拜 隨力隨分。如是至心滿四十九日,罪必除滅。是人得清淨時,當有相現,若於覺 中,若於夢中,見十方諸佛與其記別;將詣道場共為己伴,或與摩頂示滅罪相, 或自見身入大會中處在眾次,或自見身處眾說法,或見諸師淨行沙門,將詣道場 示其諸佛。若比丘懺悔罪時,若見如是相者,當知是人罪垢得滅,除不至心。若 比丘尼懺悔八重罪者,當如比丘法,滿足四十九日,當得清淨,除不至心。

  徵釋疑問:《集要》一三云: 問:與學之人,《根本》許其證果,可捨行 法。《母論》則謂不得証果。此云何通?答:《根本》約難提示現,故証果可期 。《母論》指佛法通途,故証果絕分。葉落無還生之理,造罪者寧不寒心;作法 通無生之致,懺悔者大須努力。

  問:依律,則比丘犯棄,如多羅已斷,不復還生。犯二篇者,須別住意喜, 復須二十僧中出罪;乃至惡作,亦必對首懺悔,方得清淨。何故《大佛頂經》云 :若造五逆無間重罪,及犯四棄八棄,誦此咒者,悉皆除滅,更無毫髮。諸佛菩 薩,不但不將為過,亦將功德與之,乃至悟無生忍。如是觀之,罪無大小,只須 持咒,曾無發露向彼之科,經律霄壤,義云何通?答:佛頂光聚微妙章句,名為 咒心,亦名心咒。即是密詮首楞嚴王三昧,試觀於顯說中,最初便敕直心酬問。 心言直故,永無諸委曲相;倘罪無大小,不肯發露向人,既違如來一道,豈合無 上咒心。經中為顯密印神功,故云罪無不滅。不惟此經為然,舉凡尊勝、大悲、 方等諸咒,乃至三十五佛、五十三佛、五千五百佛名等經,皆有此義。正由眾生 惑業障深,無知造罪,難調難伏,難拔難除,故毗尼嚴擯絕之科,經咒開自新之 路,一折一攝,相為表裏,令未造罪者,不敢故造;已造罪者,還得滅除。可謂 徹底悲心,勝妙方便。倘無律制,則住持僧寶不尊;倘無經咒,則罪障眾生永墜 。四悉巧被,同出一音,豈容妄生軒輊哉。

  《濟緣》云: 然而,濁世障深,慣習難斷,初心怯懦,容退菩提,故須期 生彌陀淨土!況復,圓宗三聚,即是上品三心。律儀斷惡,即至誠心;攝善修智 ,即是深心;攝生利物,即迴向發願心。既具三心,必登上品,得無生忍,不待 多生,成佛菩提,了無退屈,此又行人究竟域心之處矣。 (註:新戒比丘,婬 欲念重,思對治者,《沙彌律儀要略集註》,有對治法,需者自行檢閱。)

  此戒居首,故解釋文繁,以下各戒,皆從略也。

    第二、大盜戒(性戒,大乘同制) 若比丘!在村落中,若閑靜處,不與物,盜心取。隨不與取法,若為王及大臣所 捉,若縛、若驅出國、若殺: 汝是賊!汝癡!汝無所知。 是比丘波羅夷,不 共住。

  制意 《戒疏》六云: 資財為維持生命之物,非此不濟,人情保重,戀著 處深。然出家之士,理須捨己所珍(財),以濟於物(眾生)。 今反侵奪他財 ,擁為己有,自壞惱他,過中之甚,是以聖制,意在於此。

  緣起 佛在王舍城,有陶師出家的檀尼迦比丘,在閒靜處草屋修行。入村乞 食時,草屋被樵夫拆掉,當柴持去。乃和泥燒作全成紅色瓦屋,於佛制不合。佛 以其損生命妨修道,復恐餘人,惡法相學,命僧打破。他便向看守國王木材之人 ,詐宣聖旨,騙取要材,國人譏嫌。佛問諸比丘: 王法盜取幾許財物應死? 答言: 若取五錢或五錢物,應死。 佛即依摩竭陀國王法制盜戒,滿五錢,波 羅夷。時檀尼迦即作是念:我作第一房,上座次受,驅我令出;續作瓦屋,佛飭 令壞;及取王材作舍,復見訶責;徒自辛苦,何用多事?今後且依隨僧眾,苦樂 任緣。便習無事,專修道業,不久即證聖果。說偈自慶: 欲得寂滅樂,當習沙 門法,止則支身命,如蛇入鼠穴。 又云: 衣食繫身命,精粗隨眾得 ,乃至

 一切知止足,專修涅槃道。 (註:觀此應知,比丘固當專心禪誦,住持正法 ,造寺非比丘之正業。)

  《僧祇律》云: 佛成道六年九月初十日,為陶師子檀尼迦比丘制此戒。

  《戒疏》六云: 非理損者為盜,公白取者為劫,畏主覺知為偷。不與取者 ,明主不捨。

  續云: 不與取和盜之分:一、與取不是盜。二、與取而是盜,如儉分食, 錯得二餅等。三、不與取是盜。四、不與取非盜,如親友意暫用等。是以眾名俱 不標戒。若舉盜者,名通彼此,損盜義盡,又無非盜之濫,故云盜也。

  釋義 戒名大盜者,謂盜取四錢以下,不犯重罪,此戒治盜五錢以上者,故 名大盜。戒文云: 在村落中,若閒靜處 此指盜財物之處所。村落今名村莊, 亦包括市區。閒靜處泛指村莊和市區外面的曠野山林等僻靜地區,乃至輪船、車 輛、飛機等水陸空行交通工具中。此二句實總舉一切犯盜之處所耳。

   不與物,盜心取 :即是有主之物,不經主人的給與,而以盜心取來,這 都是犯盜戒的。有主之物,大分三類(三寶物、私人物、鬼神畜生物),詳如下 表所明。盜心者,律中列有五種:一、黑闇心(即愚癡心,昧於教理,遇境生盜 ),二、邪心(即邪命心,貪心規度,為財說法,外現清白,內實邪濁。《五分 》云: 諂心取財即盜 ),三、曲戾心(即瞋心,與少嫌恨,示怒索多相), 四、恐怯心(迫喝女流,或說靠山勢力而取財者),五、常有盜他物心等。盜取 之手段又分五種取:決定取(心意已定,必得方止),恐怯取(示身口相,令生 怖畏,以取彼財,如《十誦》云: 傲慢牴突而取他物 ),寄物取,見便取, 倚託取(或假官勢,或仗他財力取等),盜取手段很多,此略舉耳。諸有主物, 略釋如次:

  一、三寶物:諸有主物,以三寶物,罪大福亦深。如《事鈔》一七引《大集 經》云: 僧物難掌,佛法無主,我聽兩種人,掌三寶物:一者阿羅漢,二者須 陀洹(此二聖人)。復有二種人,一者能持淨戒,識知業報;二者畏後世報,有 諸慚愧,及以悔心(此二清淨人)。如是二人,自無瘡疣。 今抄錄《含註戒本 隨講別錄》盜三寶物章表解如次:

    佛受用物︱如堂宇衣服,及以金石泥土等,曾為佛像所受用者

         ,不得互易,常擬供養,生世大福。

         《五百問事》云: 不得賣佛身上繒,與佛作衣。

         律云: 若是佛園坐具等者,一切天人供養,同塔

         事故。所以然者,法身無相,隨物以彰,故此諸物

         ,即法身體。

    屬  佛  物︱即錢寶田園人畜等物,不堪受用者,但係屬耳!此

         可互易。 佛物        《五百問事》云: 佛物,得買供養具供佛。所以

         得轉者,由本施主通擬佛用,故得貿易。不同前者

         ,曾為勝相,故唯一定也。

    供 養 物︱即香燈華旛供具之物。

         律云: 供佛華多,聽轉賣、買香燈。

         《五百問事》云: 佛旛多,欲作餘佛事者得。

         謂改作繒蓋幢幔等物,未可轉賣作別用耳。

    獻 佛 物︱即飲食果實等。侍佛之道俗人等,皆得食之。若用

         常住僧食供佛,供後,還入常住。

    法受用物︱紙素竹木,上書經文。或箱函曾經盛貯經典,不許

         改轉,此則一定,敬同聖教。所以然者?紙素函器

         ,止是世物,但望所詮至真無價故。

         《五百問事》云: 燒故經者,得罪非輕。必有損

         像蠹經,淨處藏之可矣。 法物        《戒疏》六云: 半偈捨身,兩字(常住)除惑,

         何得焚除,失事在福(生)也。

    屬法物

    供養物  餘三同前。前二可以轉易,後與侍奉之人。

    獻法物

    常住常住物︱如堂宇田園人畜,米麵菜饌,寺舍眾具等,屬處已定,不 可分割。取者結重,必欲惠給餘寺,羯磨和與,若直送者,是名盜損。

    十方常住物︱如飯餅諸食物,入當日供僧限者是也。若未入當 僧物         日供僧限者,屬前常住常住物。

          體通十方,唯局本處。若有護主,他人盜者,望護主結重 。或主自盜,或主客同盜者,望十方僧結偷蘭罪,以不滿五錢故也。

    現前現前物︱如今諸俗,以供養當處僧眾,衣藥房具等,取者結重。

    十方現前物︱如僧得施,及亡五眾物。以此物施,通擬十方,有僧皆得 ,故此福分,廣大無邊。及論立法,不可盡集,制作羯磨,用約十方,隨現集者 ,皆有其分,故曰十方現前也。

          若未羯磨,盜者偷蘭。以望十方僧,不滿五錢。由未作法 ,人無限數也。若羯磨已而行盜者,人有限數,故隨所盜,輕重兩結。

  就僧物中,前二屬處永定,通名常住。但前無分義,後是可分,故加 常住

  十方 以簡之。後二俱是即施,通名現前,但前局當處,後通內外,故加 現前  十方 以別之。

  上來略舉大要,惟望讀者,舉一反三,慎勿違犯。《大集經》云: 盜僧物 者,罪同五逆,隨損一毫,則望十方凡聖,一一結罪。 是故《方等經》中,華 聚菩薩云: 五逆四重,我亦能救。盜僧物者,我所不救。 請聽聖訓,能無懼 乎?

  《事鈔》一七云: 比丘至外寺,私有僕畜,用僧物犯重。以施主擬供當處 僧,不供別類,非福田故。

  二、盜人物:人物盜境極廣,《戒疏》卷六舉六根六大略明之,今摘抄其概 要:

   六根:眼盜:如諸仙人,是蛇藥師,有人蛇螫,看仙人書(符),即癒 ,然須價值。比丘被螫,偷看其書符,即犯。以此例諸秘方要術,不許人傳,偷 看犯盜。耳盜:如誦咒治病,欲學須繳學費,比丘密聽亦犯盜。其餘四根,例 此可知。

   六大:前面地水火風四大,不言可知。若起閣斜臨,妨他建造,是名盜空 。智者識界也,人有伎倆(學識),不空傳他人,須繳學費,比丘方便,就他學 得,不與學費,即盜識也。

  三、盜非人、畜生物:《事鈔》明盜非人物,有主望主結夷,無主望非人結 蘭。盜畜生物,古謂犯夷,今師準《十誦》《多論》,但結吉羅。

   隨不與取法 :治盜之刑法,各國不同,《戒疏》六引《多論》云: 佛 依王法,盜五錢即死,依而結戒。今隨有佛法處,依國法斷幾許物應死,即以為 限。 又云: 若依《四分》,但云五錢……隨國用錢準五為限。

   若為王及大臣所捉,若縛、若驅出國、若殺 :捉、縛、驅、殺等,為治 盜之王法。《戒疏》六引《僧祇》云: 瓶沙王遠祖治賊,但令旃陀羅拍頭捉手 ,便自愧恥,永不行盜。所謂縛者,世濁情澆,雖捉猶作,乃於多人之處,祖王 使人以灰圍之。及至父王時,止故灰圍,行驅出法。迄瓶沙王登位,七番驅出, 還入為盜,王乃命截一指。截已,王愁悔無極。至阿闍世,乃行殺戮也。

   是比丘波羅夷,不共住 :結罪。比丘於如上諸處有主物,盜心取五錢, 或值五錢物,若過五錢,舉離本處,波羅夷;方便,偷蘭遮。若取減五錢,偷蘭 遮;不得者,突吉羅。教人盜取,彼若得物,俱波羅夷。若受教者自取異物,若 異處取物,取者犯重;教者,偷蘭遮。若教取物,使無盜心,教者,波羅夷;受 使者,不犯。若教人取物,謂遣盜取,受教者犯重;教者無犯。有主物,有主想 ,犯重;若疑,偷蘭。無主物,有主想、疑,偷蘭。

  《戒疏》六云: 僧園果木,比丘多犯,以我寺中,不謂有犯。然立寺者, 以盛(住)無我之僧,隨有施為,無非為解脫故。今不思此,取他眾僧所有之物 ,以為自保,此罪大也。 《事鈔》一七引《善見》云: 僧人得用僧薪草者, 此要須具戒清淨,應僧法者,乃得。若行少缺,得罪無量。

  《戒疏》六云: 比丘無稅,白衣應稅,為彼過物,故制重。 註:今時比 丘出入國門,於飛機場、海港口,為俗人攜物過關逃稅者,亦應犯重,須慎之!

  《會集》二引第四分云: 眾多比丘,遣一人取他物,得五錢、若五錢以上 共分,雖各得不滿五錢,盡波羅夷。於彼處得值五錢物,到此處值減五錢,波羅 夷。於彼處值減五錢,到此處值過五錢,偷蘭遮。

  犯緣 《事鈔》一七云: 具六緣成犯:一、有主人物。若無主物,雖作有 主想盜之,不犯重。又須是人物,以盜餘趣,不成重故。二、有主人物想。若有 主人物,生餘趣想,則犯輕,非此戒收。若作無主想,無盜心,取之無犯。三、 是重物。是五錢,若不滿五錢不成重。四、有盜心。若無盜心,無犯。五、興方 便。《戒疏》六云: 此戒緣無方便者,謂損財明盜,便成重罪。有盜成重,不 假方便,恐涉濫故。 六、舉離本處。得失事顯故。或立契約而盜物者,畫押( 簽字蓋章)時即結犯;或以言詞誑惑而取者,口斷即結犯;田宅等物,不可舉離 ,於移界標,或燒毀契約等,即結犯也。若緣不具,律制開輕。

  《戒疏》六云: 問:經論明盜,不計多少,為何皆犯盜罪?答:彼為成業 ,受苦招生,故無輕重。如牛飼比丘,但損一穗,五百生為牛以力償還,今雖遇 聖,口猶牛飼。律明持犯,盜輕,開悔得共住;盜五錢制重,擯出。是故經論和 律,不相同也。

  闕緣 一、闕初緣(人物):欲盜人物,而誤取畜生、非人、無主物者,得 三偷蘭。欲盜王物,誤取張物,亦同上判。

  二、闕第二緣(人物想):人物轉作畜生、鬼神物想,取之,偷蘭。又,是 人物對境生疑(疑心),為人為非人物?或為人為畜生物?或為人為無主物?取 者,偷蘭。又,初盜人物,非人物替,闕境緣也。次則就非人物又生疑心,為非 人物為人物?闕心緣也。此名雙闕,與上項同是疑心,但上項據境定,雙闕約境 轉也。列表釋之:

   人物︱非人物想(前心蘭,後心吉)。

           律結前心之罪,盜人方便。以下諸戒例此。 轉想

   人物︱畜生物想(前心蘭,後心吉)。

   人物︱無主物想(前心蘭,後無罪)。

   為人物為非人物(前心蘭,後心吉)。 疑心 為人物為畜生物(前心蘭,後心吉)。

   為人物為無主物(前心蘭,後心吉)。

   欲盜人物,非人物替;疑為人物、為非人物(前心蘭,後心吉)。 雙闕 欲盜人物,畜生物替;疑為人物、為畜生物(前心蘭,後心吉)。

   欲盜人物,無主物替;疑為有主、為無主物(前心蘭,後心吉)。

  三、闕第三緣(是重物):重物作輕物想(如取滿五,意謂不滿),結前心 方便蘭。

  四、闕第四緣(盜心):有盜(心)無盜心,前心吉羅,本無非罪。(初約 先有後無,前心吉者,遠方便也。下句本無非罪者,約始終無心,如開緣中糞掃 、親厚想取也。當知先有後無,即闕方便,始終無者,正是闕心。)

  五、闕第五緣(離本處):輕重二蘭,隨相分別。(未與物交,次方便也, 輕。相交未離,近方便也,重。)

  兼制 比丘尼︱波羅夷(同制同學)。式叉摩那、沙彌、沙彌尼︱突吉羅, 滅擯。

  開緣 不犯者:與想、己有想、糞掃想(實是有主,意謂無主)、暫取想、 親厚想(不應非親厚作親厚意取)。

  《會集》二引第四分云: 畢陵伽婆蹉檀越有二小兒,黠慧不畏人。尊者至 時,便抱腳婉轉戲,後為賊偷去,父母向尊者涕泣。尊者還寺,以天眼見二小兒 在賊船中,即以神足持還父母,諸比丘嫌責白佛。佛問云:『汝以何心取?』答 言:『以慈心取,無有盜意。』佛言:『無犯。』

  會採 《會集》二云: 《僧祇律》云:『若摩摩帝(住持當家),塔無物 ,眾僧有物,便作是念:天人所以供養眾僧者,皆蒙佛恩,供養佛者,便為供養 眾僧!即持眾僧物修治塔者,此摩摩帝,得波羅夷。若塔無物,僧有物者,得如 法貸用(集眾羯磨)。但分明疏記,言:某時貸用,某時得當還。若僧無物,塔 有物,亦如是。若交代時,應僧中讀疏,分明付授;若不讀疏,越毗尼罪。若僧 物,有損應與,有益應與。云何損者?若有賊入寺,索種種飲食,若不與或能燒 劫寺內;雖不應與,畏作損事故,隨多少與。云何益者?若治眾僧房舍工匠,及 料理僧物事者,應與前食後食,及塗身油、非時漿等;若王及諸大勢力者,應與 飲食。』

  續云: 《根本律》云:『比丘得地遺物,應付知僧事人,其知僧事人得此 物已,於數日中,應再三以物白眾。本主索者,可即將還;若無認者,入四方僧 ,隨眾受用。若異此者,得越毗尼罪。』

  大律: 佛地、僧地,若有伏藏,隨出隨屬佛、僧二位,亦無須還主及送與 王。 如《事鈔》云: 地上屬王,不論地中,如給孤獨,聖人亦取此物,故知 無罪。

  《會集》二引《十誦律》云: 盜佛舍利,偷蘭遮;若尊敬清淨心取,無罪 。盜經卷隨計值犯。盜精舍、寺、塔中供養具,若有守護,隨計值犯;奪神像物 ,偷蘭遮。一切捕獵物以快心壞,偷蘭遮;憐愍心壞,突吉羅。

  《戒疏》六引《十誦》云: 見他奴婢辛苦語言:『何不走去?』如語,吉 羅;舉一足,蘭;舉二足,重。若奴已叛,催令駛去,隨語得重。

  《如釋》二引《善見律》云: 若為作房舍施,眾僧迴食,得偷蘭遮;應還 值。若為衣施,應作衣,若飢儉時,眾僧羯磨和合,食用無罪。以衣施作房舍, 以房舍施作飲食亦如是。

  引證 《會集》二引《首楞嚴經》云: 世界六道眾生,其心不偷,則不隨 其生死相續。偷心不除,塵不可出。縱有多智禪定現前,如不斷偷,必落邪道, 上品精靈,中品妖魅,下品邪人。

  附考 《會集》二引《善見律》云: 婆帝利王時,供養大塔,有比丘從南 方來,彼有七肘黃衣,置在肩上,入寺作禮。是時王與大眾入寺,驅逐諸人,諸 人眾多,併疊一邊,大眾鬥亂,遂失衣不見而出。比丘作捨心已;後有比丘,來 見此衣,作盜心取。取已而生悔心,我非沙門,失我戒也。時有律師,名周羅須 摩那,善解律相,最為第一。彼往至律師所,師知此罪可救,向罪比丘言:『汝 能得物主來不?我當安置汝罪。』答言:『云何能得?』律師言:『可次第寺寺 而問。』彼受教已,遂逢物主,將至律師所。問言:『此汝衣不?』答言:『是 。』問:『何處失?』彼依事答。問:『汝捨心不?』答:『已作捨心。』又問 罪比丘:『汝何處取?』答:『某時某處。』律師言:『汝若無盜心取,便無罪 。汝惡心作取,得突吉羅罪。』語物主言:『汝已捨心,以衣與此比丘。』答言 :『善。』師又曰:『如是名為觀時觀處。時者,取時,此衣有時輕,有時重。 若取輕,即以輕時價值得罪;若取重,即以重時價值得罪。』又曰:『此語難解 ,我今取人為證。於海中間,有一比丘,得椰子殼,端正具足。得已,刻如螺盤 無異,令人心戀。比丘常以飲水,以椰子盤,置海中寺。時有一比丘往海中寺, 而見椰殼盤,以盜心取已;復往支帝耶山,用盤食粥。盤主見已而問:『咄!長 老從何處得此盤也?此非汝物,是我的!汝偷取也。』即捉到僧前,眾中有一論 師,名瞿檀多,極知方便。問此比丘:『於何處取椰子盤?』答云:『海中寺間 取。』又問云:『彼價值幾?』答言:『彼土噉此椰子,餘殼棄破,或燃作薪, 都無價值。』問物主言:『作此椰子盤堪幾值?』答云:『削治作器,堪一摩娑 迦。』論師言:『若如是者,不滿五摩娑迦,不犯重罪。』然雖不犯五錢,但值 一錢者,應作突吉懺悔。所以判斷盜戒時,先應問明物之本處,復問盜物之時間 ,再問所盜之錢數或價值多少,然後定罪,方得宜也。

  《戒疏》六云: 此戒人多潛犯,不謂重罪,但是粗心。鈔疏雖繁,猶恐未 悟,可列此斟酌犯罪相也。故《善見》云:『戒中宜從急護。』此第二戒,事相 難解,不得不曲碎解釋,其義理分別,當善思之。 第三、大殺戒(性罪,大乘同制) 若比丘!故斷人命,持刀與人,歎譽死、快勸死: 咄!男子,用此惡活為?寧 死不生。 作如是思惟,種種方便,歎譽死、快勸死。是比丘波羅夷,不共住。

  制意 殺生分三:人及非、畜。人道制重,非、畜屬輕。人道又分四種人: 一、非恩養非福田(常人),二、是恩養非福田(父母),三、是福田非恩養( 無學),四、亦福田亦恩養(佛)。今正明殺平常人(弒餘三種人,父母、羅漢 、佛等犯逆。詳五逆條)。《戒疏》七云: 所以不許加害者,人趣報勝,善因 所招,形心俱是受道之器。出家之士,理應四等(慈悲喜捨)為懷,慈濟物命; 今反內懷瞋忿,斷彼生命,違慈惱他,損害道器,過中之甚,故聖偏禁。

  緣起 佛在毗舍離(廣嚴城)獼猴江邊講堂,為諸比丘說不淨觀。彼習定已 ,厭患身命,歎死、勸死,求刀自殺。時勿力伽難提比丘,此云鹿喜,執刀入婆 裘園(寺),有一比丘語言: 大德!斷我命來,我以衣缽與汝。 即受僱斷其 命。到江邊洗刀,此時心生悔恨,天魔立水上勸讚,悔心即滅。復入園(寺)中 ,殺諸比丘至六十人。園中死屍狼藉,居士驚怪譏嫌。時佛觀眾減少,知而故問 ,阿難具白上事。佛乃集眾,為說阿那般那三昧(即數息觀),寂然快樂,諸不 善法,永使不生。說是三昧已,以十句義,而結此戒。

  《僧祇律》云: 佛成道六年九月十四日,為勿力伽難提制此戒。

  釋義 《戒疏》七云: 古人云:『殺生戒者,無論人畜,約命是同。』今 言大殺,對後小害而言。大則(殺人)重夷,小則(殺非人、畜)輕墮,故名大 殺也。

  戒文云: 故斷人命 :故者,故意,簡非誤殺。故斷人命,即自行以手拿 刀或槍,殺人害命。《行宗》七云: 今亦有僧,不知所以,自投焚溺,欲冀( 希望)超昇。苦因未除,寧亡三有之報,死而無悔,實惟一勇之夫,將謂永滅不 生,焉知此沒彼出。固當勤修三學,廣運四弘,誦持方等大乘,繫念諸佛嘉號, 冀(希)龍華而得度,指安養為所歸。深厭死生,善識因果,欲除苦本,其要在 茲。

   持刀與人 :此是教他殺,謂持刀槍等給他人,令他去殺人。或以書信、 電話等,遣使行殺。輾轉使人行殺者,謂初使人往殺,彼使不去,更使人去,如 是輾轉,乃至百千,最後一人,斷彼命者,隨前而使者,皆同一重。或知此人患 厭身命,持刀與他,令他自殺。

   歎譽死、快勸死 :此是令人求死之意。歎譽死者,謂於其樂死者,則獎 勸彼言: 汝所作惡,無仁慈,懷毒意,不作眾善行,不作救護,汝生便受罪苦 ,不如死快。 如此於善惡二種人前,而行讚歎,令其自殺。或口說、或身口現 相、或遣人說、或遣人持書往彼,令其死也。

   咄!男子 :此是要警告注意,故先 咄 一聲,今時改用 喂 字。

   用此惡活為?寧死不生 :謂: 汝為何用(受)此罪惡生活?生則天天 在造罪惡,寧可取死不生,以免造罪遭受苦報。 彼以先勸歎不從,故出此訶毀 之言,令其取死也。

   作如是思惟 :謂若訶毀不從,復以如是殺心思求別法也。

   種種方便 :謂以種種善巧勸歎,令其必死也。此中方便總有三種:一、 身,二、身語,三、語。若以自手,及瓦石刀杖等行殺是名身。持刀與人,教令 行殺,或持刀與彼,歎勸令其自殺,是名身語。訶毀勸譽使死,是名為語。

   是比丘波羅夷,不共住 :若以如上殺人方便,人死者,盡得波羅夷;不 死者,得粗罪。若更以餘方便,或作坑陷令墮下,或作發機使墮,或與非藥,或 墮他胎,皆重罪。若母死兒活,得粗罪,非本心故。若眾多比丘,遣一人斷他命 ,中有疑者,即遮之,而彼故往斷他命,其遮者粗罪;餘不遮者,盡波羅夷。若 比丘方便欲自殺,得粗罪。若天龍神鬼,及畜生有解人語,能變人形者,殺得粗 罪;不死,惡作。畜生不能變形者,若殺,波逸提。實人,人想,殺者波羅夷。 實人,生疑,及作非人想,皆偷蘭遮。非人(律中稱非人,包括天子、阿修羅子 、餓鬼子,地獄無文,義歸鬼趣攝),人想,及疑,皆偷蘭遮。斷彼人命,作此 人想,波羅夷。餘四眾犯相如上。

  犯緣 具五緣成犯:一、是人,二、作人想,三、有殺心,四、起方便,五 、命斷。若具五緣殺平常人斷命者,波羅夷罪;至於殺父母、羅漢、出佛身血等 ,犯逆,於五逆段專明之,以上皆明人道眾生。若非人、畜生者,犯緣例同,但 罪輕為別耳。

  闕緣 一、闕初緣(是人):小漫心起,但得三偷蘭遮(以非人、畜、杌三 境替故)。大漫心起,但得一偷蘭遮(三趣隨犯俱無差故)。若對剋心,如王作 張想,波羅夷。表解如下: 大漫一句  杌作人想  偷蘭遮。(殺人方便罪)

      非人作人想︱偷蘭遮。(殺人方便罪) 小漫三句  畜生作人想︱同右。

      杌作人想  同右。

      王作張想  波羅夷。(記:張王是別,人趣是通,今就

                   通結故成殺重;此約誤言。若錯

                 ,不犯重,唯結殺張方便中罪。) 剋心四句

      非人作張想︱偷蘭遮。

      畜作張想  同右。

      杌作張想  同右。

  漫與剋:《資持》二七云: 剋謂情專一境,漫謂心涉多緣。漫復有二:一 者大漫,如本標心,遍通三趣,俱是所期,隨作成犯。二者小漫,但該人道,不 兼非畜。

  二、闕第二緣(作人想):闕想四句:張作王想(人作人想),波羅夷;張 作非人、畜生、杌等三想,皆偷蘭遮。又疑心十句:張作王疑,波羅夷;張作非 人、畜生、杌等三想,皆偷蘭遮;疑為張為非人、為張為畜、為張為杌、為非人 為畜、為非人為杌、為畜為杌等六想,皆偷蘭遮。又雙闕四十句,今從略,需者 可查閱《戒疏》卷七。

  三、闕第三緣(殺心):或無罪,如開緣中說。或得偷蘭遮,謂苦治人(有 過因罰而死)、過與病人藥(即不善看護,反令增病),近死方便,但無殺心。

  四、闕第四緣(興方便):或得突吉羅,雖心緣殺,以未動身,尋悔故也。 或得輕重二蘭,如《十誦》云: 厭惡懈怠,不好看病致死,但結偷蘭遮,以無 方便故。

  五、闕第五緣(斷命):如上七方便,則具七偷蘭遮。又,《十誦》云: 殺人未死,自狂發戒捨,但結偷蘭遮罪。

  《戒疏》七云: 上明人趣。非人畜生,加害等同,但罪輕為別耳。

  兼制 比丘尼︱波羅夷(同制同學)。式叉摩那、沙彌、沙彌尼︱突吉羅, 滅擯。

  開緣 不犯者:若擲刀、杖、瓦、石,誤著彼身而死;若營事作房,誤墮磚 、石、材、木、椽、柱等殺人;若重病人扶起、若扶臥、浴時、服藥時、從涼處 至熱處、熱處至涼處、出入房、向廁往返,一切無惡心而死;及最初未制戒;癡 狂、心亂、病惱所纏,是為不犯。

  會採 《會集》三云: 《僧祇律》云:『用刀治愛處,偷蘭遮。』(愛處 者,離榖道四週各四指。)

  續云: 《五分律》云:『入母胎後,四十九日,名為似人,過此盡名為人 。若似人、若人,殺者,盡波羅夷。或墮他胎,若母死兒活,得粗罪,非本心故 。若作書令彼殺,字字偷蘭遮。書至彼,彼因是死,波羅夷。若作相似語教人殺 ,彼因此死,波羅夷。凡發殺心時,突吉羅。作方便時,偷蘭遮。死者,波羅夷 。欲殺彼,而誤殺此,偷蘭遮(於彼未死者邊結偷蘭罪)。』

  續云: 《十誦律》云:『自斷陰,偷蘭遮。自斷指,突吉羅。看病久,生 厭心,直令死,偷蘭遮。』

  續云: 《摩得勒伽》云:『見他比丘病將欲死,自己衣缽,便不修治,彼 若身亡,所有衣資,我當合得,此乃旃荼羅意,得越法罪。若口疾行刀刺者,窣 吐羅罪;無醫可救,刺之無犯。若患痔之人,不應割截,應將藥咒,方便蠲除。 比丘自打生支,佛言:理應打此,翻更打餘。無智比丘,是得惡作罪。』

  續云: 《多論》云:『若比丘,善知星曆陰陽龜易,解國興衰,軍馬形勢 ,。若以比丘語故,征統異國,有所殺害,兼得財寶,皆得殺盜二波羅夷。』

  續云: 《善見律》云:『若供養時,有怨家比丘在眾中坐,為闇所蔽,而 不知來,作是言:此某甲,賊何不殺之?毒蛇何不螫之?人何不毒藥之?我意極 樂彼人死。作如是咒,悉得突吉羅罪。若知來坐去已,作如是咒,亦得突吉羅罪 。』

  引證 《會集》三云: 《首楞嚴經》云:『又諸世界六道眾生,其心不殺 ,則不隨其生死相續。殺心不除,塵不可出。縱有多智禪定現前,如不斷殺,必 落神道,上品之人為大力鬼,中品則為飛行夜叉。』

  續云: 《善見律》云:『比丘病極困,諸比丘見彼病重,以慈悲心而唱言 :長老!長老持戒具足,因畏死故,而受今苦;長老若死,必定生天。病比丘聞 語而念言:諸比丘皆讚我持戒具足,死必生天。因而不食取死,讚者得波羅夷。 是故有智慧比丘,往看病人,慎勿讚死。正可說言:長老持戒具足,莫戀著住處 ,及諸衣物知識,但存念三寶,及念身不淨,三界中慎莫懈怠,隨壽命長短。若 此病比丘,因語而死,如是因說法死,無罪。或說苦、空、無常、不淨觀,人聞 此而自取死,不犯。』

  附考 難提害六十比丘事,《集要》三引《薩婆多毗婆沙》釋云: 佛一切 智,何故教諸比丘令得如是衰惱,若不知者,不名一切智?答曰:佛一切等教, 爾時不但六十人受不淨觀,佛教法無有偏,但受得利,有多有少。佛深知眾生根 業始終,必以此法因緣,後得大利。六十比丘於迦葉佛所受不淨觀法,不能專修 ,多犯惡行,命終入地獄中。今佛出世,彼等罪畢得生人間,墮下賤家,出家入 道。以本緣故,應受此法。既命終已,得生天上,於天下來,從佛聽法,得獲道 跡。以是因緣,佛無偏也。

  就戒緣中,說不淨觀,六十人行不得法。言不淨觀者,如《戒疏》七引《智 論》說,具有五種:

  一、種子不淨:攬父母形(赤白精),以為己有,故偈云: 是身種不淨, 非餘妙寶物,不從白淨生,但從穢道出。 (記:初句標示,識種在赤白精中住 ,是名身種。第二句明當體不淨。下二句生出不淨。穢道,即父母便利處也。)

  二、依處不淨:謂在生熟兩臟中間,故偈云: 是身為臭穢,不從華間生, 亦不從薝蔔,又不出寶山。 (記:依處,亦名生處。人有生熟兩臟,食在生臟 ,猶未變動,流入熟臟,即成糞穢,胎處于中,故云不淨。偈中初句標示,下三 句顯不淨。薝蔔亦是花,而別舉者,以花極好,彼國所貴,經論多引,蓋此意也 。)

  三、當體不淨:謂三十六物:成身十二,及內外兩相,各十二也。故偈云:

 地水火風質,能變餘不淨,傾海洗此身,不能令香潔。  (記:當體,亦云 自性。三十六物,總判為三:髮、毛、爪、齒、薄皮、厚皮、筋、肉、骨、髓、 血、心等,此十二通於內外,各成身十二;脾、腎、膽、肝、肺、小腸、大腸、 胃、脬(即膀胱)、肪(腸脂)、𦙱(胃脂)、腦膜等,此內十二名性不淨;屎 、尿、垢、汗、淚、涕、涎、唾、膿、黃白痰、癊等,此外十二名相不淨。偈中 上句示體,次句明流變。餘不淨者,總上諸物。下二句顯示不淨。)

  四、外相不淨:九孔常流,俱不可用。故偈云: 種種不淨物,充滿於身中 ,常流溢不止,如漏囊盛物。 (記:上二句明內穢,下二句示外相。)

  五、究竟不淨:終歸死 ,不可忍見。故偈言: 審諦觀此身,終歸必死處 ,難御無反覆,背恩如小兒。 (記:時至莫留,故云難御。奄然長往,故無反 覆。生存資養,一旦捨棄,故云背恩。小兒,相似法故。)

  五逆大罪:五逆者,弒父、弒母、弒阿羅漢、出佛身血、破法輪僧等是也。 若但破羯磨僧,不名為逆。(前三重夷,未出家者障出家;後二偷蘭。)比丘犯 五逆,制教則三夷二蘭;業道則通歸無間。犯制教則依法治擯,違業道則一劫沈 淪;懺制須準律法,悔逆自從大教。此五逆中,唯弒父弒母,僧俗同重,餘三不 同科也。又俗人及餘四眾唯四逆,除破僧故,比丘具五可知也。又佛在世具五, 滅後唯三,無法輪主故。《戒疏》七云: 何故名逆?以違恩養福田極故,亦違 佛世兩王化故,名之為逆。 (記:逆有二義:初違恩福,父母違恩,羅漢、破 僧違福,出佛身血兼二。次違王化,佛是法王,世即人王,二教齊禁,犯則俱違 ,華梵雖殊,法律無異。)《戒疏》七引《善見》云: 若白衣殺阿羅漢,不得 出家;殺三果者,不障出家。 又云: 犯淨行尼,無論凡聖,皆障出家。

  犯逆,墮五無間獄。五無間者,《戒疏》七引《成實》云: 一、趣果無間 ,捨身生報故。二、受苦無間,中無樂故。三、時無間,定一劫故。四、命無間 ,中不絕故。五、形無間,如阿鼻相,縱廣八萬由旬,一人多人,皆遍滿故,不 相障礙,業力不可思議。

  《集要》三云: 此戒大乘同制。聲聞殺旁生,波逸提;大士殺旁生亦犯重 。聲聞於父母、阿羅漢成逆;大士於二師亦成逆。逆則不通懺悔,重則雖許懺悔 ,要見好相。問:『二師法恩是同,為何大士成逆,而比丘不成逆?』答:『二 師法恩實同,然比丘犯殺已成邊罪,永無重受之科,菩薩犯殺,猶堪見相重受。 若殺二師必障戒品,是以稱逆耳。』 第四、大妄語戒(性罪,大乘同制) 若比丘!實無所知,自稱言: 我得上人法,我已入聖智勝法,我知是,我見是

。 彼於異時,若問、若不問,欲自清淨,故作是說: 我實不知不見,言知言 見,虛誑妄語。 除增上慢。是比丘波羅夷,不共住。

  制意 《戒疏》七云: 語業有四,妄語居首者,由過數起,順本惑業,無 始無明,無非誑妄。非有謂有,諸例非一。今既出家,宜須體妄,澄伏成淨,反 本即真,如何不思?重增欺負,深可責也,故在重初。自餘罵讚,輕故後列。

  續云: 然彼聖人,定前方便,理觀事察,自然聞彼異域奇相。及出觀後, 如心陳告,我入空慧定中見也。餘人不解便生疑怪,何有空慧得見奇相,此則目 連虛稱上法,如《僧祇律》皆有是事(記:律云: 目連告諸比丘,我入空慧定 ,聞伊羅婆尼象,入難陀池水聲。 ),佛言:『實爾。』定不清淨,是前方便 ,謂言定體,如斯事相,想心實語  佛則永斷夢妄思想念,故無想心實語。

  《戒疏》七云: 所以約制者,無漏聖道,非凡所證,由未得故,冒假虛說 ,自言己證,惑亂群心,欺負於世,希招名利。曀法罔時,過中之甚,故須極制 。

  《行宗》七云: 問:四戒各自云重,畢竟初篇何戒最重?答:四戒皆重, 何有優降(劣)!但各專一義,互望為劣。如婬障道之極,餘三則輕;盜則違惱 ,殺損道器,妄取罔時,準上相比,可知其義也。

  緣起 此戒有二制:一、佛在毗舍離(廣嚴城)獼猴江邊講堂,時世穀貴, 乞食難得。婆裘河邊安居比丘,向諸居士自說: 我得上人法。 並與共住比丘 ,互說彼某甲比丘,亦得上人法。諸信心居士,減衣節食,以供養之,故不為飲 食所苦。安居畢,往見世尊,佛慰問已,具以上事白佛。佛言: 汝等癡人!有 實尚不應向人說,況復無實。世間有二大賊:一者,實非淨行,自稱淨行。二者 ,為口腹故,不真實,非己有,在大眾中,故作妄語,自稱得上人法。是中第二 為口腹而大妄語者,是最上大賊,以盜受人飲食故。 佛以無數方便訶責已,集 十句義,而結此戒,此初制也。二、爾後有一增上慢比丘,暫得成就道力,貪瞋 不起,語人言: 我得道。 後遊諸市區,更起煩惱,慚愧精進,證增上果,自 疑有犯,白佛,佛言: 增上慢者,不犯。 乃加 除增上慢 之語,是為第二 制。

  《僧祇律》云: 佛成道六年十月十二日,為婆裘河邊比丘說大妄語,故制

。 (註:初緣以 時世穀貴,乞食難得 ,愚癡比丘,遂行邪命。試看孔子在 陳絕糧,尚能以 君子固窮,小人窮斯濫矣。 即是君子處於窮困之境,而能克 苦自勵,守志不變,故云固也;小人遇窮困,則無所不為,故云濫也。今身為比 丘,一遇難緣,便妄語騙人飲食,反不如世間君子,豈不愧煞!當知婆裘河邊比 丘,實乃大權示現,請佛制戒,利益未來也。)

  釋義 《戒疏》七云: 凡論妄語,四句分之:一、心境俱虛,二、心境俱 實,三、心虛境實,四、境虛心實。即以分釋:第一句犯夷。第二犯墮。第三境 實,不名為犯,以心虛故;今解不爾,如後小妄,違想而說,即犯墮也。第四句 者,增上慢也,由心實故,開前大妄;由境虛故,開後得道。 (記:第三句, 上引他解,下示今解,即準小妄為例:言境實者,若實證聖,豈有心虛?然有下 凡,得不淨觀,或感天供,想心謂非,違心而說,可例小妄?而結重夷。據此論 犯,不必俱虛。)

  續云: 凡夫妄語,隨緣無量。以罪定名,不出五位,即波羅夷、僧殘、偷 蘭、波逸提、突吉羅也。 以出世法(上人法),誑人,犯夷;用誑非人,結蘭 。此二語同境別,故分輕重。以世法重罪,無根謗僧者,殘;又以第二篇所犯之 罪,誑僧聞見者,提;戲笑不實,乖越威儀者,吉羅。

  戒名大妄語者,心口相違,言不稱實,名之為妄。過重甚深,於諸聖位,未 得謂得,未證言證,名大妄語。

  戒文: 實無所知,自稱言:『我得上人法』 :實無所知者,謂於上人法 ,實在無所證悟,為名利故,妄說大話。自稱言: 我已得了上人法。 上人法 者,是聖賢所修所證之法。此上人法,對一切凡夫的五陰、六入、十八界,乃至 五欲、十結,諸有漏法,是最上故。所謂念、慧、正勤、根、力、覺、道、諸禪 、解脫三昧、正受是也。 上人法 一作過人法,古德釋云: 妄說聖德,事超 凡境,故名過人法。

   我已入聖智勝法,我知是,我見是 :我已入,即是說我已證入也。聖是 佛及聲聞等。智謂苦集滅道四聖諦智,及餘諸智;此智是最上殊勝之法,能證得 三乘聖果也。我知是者,謂我已知彼苦集滅道四聖諦。我見是者,謂見彼四聖諦 理,及得清淨天眼通,觀見諸眾生,死此生彼,隨善惡之業報;或謂見天龍鬼神 ,來至我所。總之,此人是未得言得,未證言證,說大妄語。(註:此勝法之相 ,有人依解,廣豎義章,動經多日,我祖宣大師斥之云: 舉宗以明,持犯為正 ,自餘隨律之經,略知名相而已。諸經論師,自分宗體(戒法、戒體)彼尚不解 律刑,此豈橫知他學,縱有前聞,亦不得述,費時損日,徒苦無益。 )

   彼於異時,若問、若不問,欲自清淨,故作是說:『我實不知不見,言知 言見,虛誑妄語。』 :彼大妄語人,說此妄語,時經一夏,安居畢,往見世尊 。被其他清淨比丘檢問: 汝言得上人法,已入聖智勝法,汝以何法得?於何處 得?得時云何? 如是檢問,方發露答云: 我實不知不見,而言知言見,虛誑 妄語。 他們夏初妄語,時經一夏,方才發露,故云異時。若問、若不問者,謂 彼妄語人,見世人造惡,詣官自首,可以減刑,於是欲求清淨,乃告人云: 我 實不知不見四聖諦等上人法,而言知言見,是虛誑妄語。 雖作如是自首,然由 口造業,言了結重。初向人說時,惡業已成,不能因為自首發露,而得無罪。故

仍 苦果難除 。

   除增上慢 :無漏正道,出過相有,名為增上。然於增上之法,未得謂得 ,名之為慢。增上慢人,原無虛誑之心,不入妄語罪中。《僧祇律》云; 因此 人久住山林修道,暫得成就降伏煩惱,得小輕安,便生慢心,自謂已得證聖果, 故名增上慢。他是如心而語,故不結妄語罪。彼後遊行人間,不攝諸根,煩惱復 起,生大慚愧,勤求方便,精進不懈,證羅漢果。他生疑問佛,佛言:『增上慢 人為不犯。』

   是比丘波羅夷,不共住 :若作如是虛而不實,不知不見,言知言見,向 人說: 我得上人法。 前人知者,波羅夷;不知者,偷蘭。《戒疏》云: 餘 戒多取迷心,妄戒獨異,但言事了知即結,不須待信。 若遣手印、若遣使、若 書信、若電話、若作知相,前人知者其犯亦爾。若向不能變形畜生說,得突吉羅 。

  犯緣 具九緣成犯:一、前境是人,二、作人想,三、誑境是虛,四、知己 境虛,五、誑他心,六、說過人法,七、自言己證,八、言章明了,九、前人知 解,犯。

  闕緣 一、若闕初緣(是人):小漫三句,正剋四句,異境來替,相同前戒 。

  二、闕第二緣(作人想):漫心轉想有三,剋心轉想有四,加王人想故,其 餘並如上戒。

  三、闕第三緣(境虛):今謂實者,全無罪,容犯提吉。

  四、闕第四緣(知己虛):即增上慢者,無罪。

  五、闕第五緣(有誑心):今不作究竟意,戲故吉羅。

  六、闕第六緣(說過人法):今說人法,如《多論》云: 自言持戒清淨, 婬欲不起。不誦四含、毗尼,不坐禪、非練若,而言我誦、我是,並偷蘭遮。

  七、闕第七緣(自言己證):今不言自證;或有功德,歎三寶故;或得吉羅 ,我師是故;或得偷蘭,虛說他得,以謀名利,邪命活故。

  八、闕第八緣(言章明了):言不辨了,輕偷蘭。

  九、闕第九緣(前人解):前人不聞,或不了,但偷蘭遮耳。

  兼制 比丘尼︱波羅夷(同制同學)。式叉摩那、沙彌、沙彌尼︱突吉羅, 滅擯。

  開緣 不犯者:增上慢人;若業報得(如鳥飛行);若向同意比丘說上人法 ;若向人說根、力、覺意、解脫三昧正受,不自稱言 我得 ;若戲笑說、或疾 疾說、屏處獨說、夢中說、欲說此錯說彼;及最初未制戒;若癡狂、心亂、痛惱 所纏時胡說,皆為不犯。

  會採 《會集》三云: 《五分律》云:『世間有五大賊:一者,作百人千 人主,破城聚落,害人取物。二者,有惡比丘,將諸比丘,遊行人間,邪命說法 。三者,有惡比丘,於佛所說法,自稱是我所造。四者,有惡比丘,不修梵行, 自言我修梵行。五者,有惡比丘,為利養故,空無過人法,自稱我得。此第五賊 ,名為一切世間天、人、魔、梵、沙門、婆羅門中之最大賊。』又云:『為利養 故,種種讚歎他戒、定、慧、解脫、解脫知見成就,而密以自美,偷蘭遮。為利 養故,坐、起、行、立、言語安詳,以此現得道相,欲令人知,偷蘭遮。』

  續云: 《十誦律》云:『有人問比丘言:汝是阿羅漢不?若默然者,偷蘭 遮。應言:我非阿羅漢。』

  《事鈔》一八引《伽論》云: 若云:『我是佛』者、『我是天人師』者, 並偷蘭,以人不信故。若云:『我於四沙門果退』者夷,所言有所涉也 。

  《戒疏》七引《多論》云: 若言得不淨觀等,乃是凡法,亦得重罪。 又 云: 是甘露初門,一切聖人,由之入道故。

  《會集》三云: 《薩婆多毗婆沙》云:『自言持戒清淨,婬欲不起,若不 實者,偷蘭遮。無所誦習,而言我有誦習,悉偷蘭遮。』《摩得勒伽》云:『若 問:得果不?答言:得。而示以手中果,偷蘭遮。』

  續云: 《善見律》云:『我欲入聚落乞食,著衣持缽,現聖利相,乃至食 竟,悉突吉羅罪。若得利養,若不得利養,悉突吉羅罪。若眾僧之制,於夏三月 中,莫語、莫眠、莫受檀越供養,如是非法制,不從不犯。』

  引證 《會集》三云: 《根本律》云:『芭蕉若結子,竹葦生其實,如騾 懷妊時,斯皆還自害。利養及名譽,愚人所愛樂,能壞眾善法,如劍斬人頭。』

  續云: 《首楞嚴經》云:『如是世界六道眾生,雖則身心無殺、盜、婬, 三行已圓,若大妄語,即三摩提,不得清淨,成愛見魔,失如來種。所謂未得謂 得,未證言證,或求世間尊勝第一,謂前人言:我今已得須陀洹果。乃至羅漢道 、辟支佛乘、十地、地前諸位菩薩。求彼禮懺,貪其供養,是一顛迦銷滅佛種, 如人以刀斷多羅木,永殞善根,無復知見,沈三苦海,不成三昧。』

  續云: 《善見律》云:『一切作諸惡法,無人不知。初、作者護身神見, 次、知他心天人知,如此之人,天神俱見,是故大叫喚,展轉相承,傳至梵天, 置(除)無色界,餘者悉聞。』

  附考 《會集》三云: 《薩婆多毗婆沙》云:『初破一戒,已毀破受道器 ,名波羅夷;後更殺人得突吉羅。實罪雖重,無波羅夷名,以更無道器可破故。 』

  續云: 《涅槃經》云:『一切眾生,雖有佛性,要因持戒,然後乃見。因 見佛性,得成阿耨多羅三藐三菩提。若有說言:佛說一切眾生,悉有佛性,煩惱 覆故,不知不見,是故應當勤修方便,斷壞煩惱。作是說者,當知不犯四重。若 有說言:我已成就阿耨多羅三藐三菩提,何以故?以有佛性故,有佛性必定成阿 耨三藐三菩提,以是因緣,我今已得成就菩提。當知是人,犯波羅夷。何以故? 雖有佛性,以未修習諸善方便,是故未見,以未見故,不能得成菩提。』     

戊三、結章

諸大德!我已說四波羅夷法。若比丘犯一一法,不得與諸比丘共住如前,後犯亦 爾。是比丘得波羅夷罪,不應共住。 今問諸大德!是中清淨不?(三說) 諸大德!是中清淨,默然故,是事如是持。

   諸大德!我已說四波羅夷法 :初句是有事要告白大眾,故先稱大眾一聲 。我已說四波羅夷法者,總結上文也。

   若比丘犯一一法,不得與諸比丘共住如前 :未犯棄罪以前,因人淨故, 得與諸清淨大眾僧,於二種法(同一羯磨、同一說戒)中同住。若比丘於此四波 羅夷法,隨犯任何一戒,即失戒體,即非比丘,便不得如前昔與諸比丘同法、共 住。故云: 不得與諸比丘共住如前 也。《戒疏》云: 犯第二篇罪,可有上 起,若犯初篇,如人斷頭,不可復起。縱有開懺,障於地獄,然於僧用,則無成 法。 故該文云: 若作法已,僧說戒時,來與不來,皆無犯矣。

   後犯亦爾。是比丘得波羅夷罪,不應共住 :此釋重犯之疑也。有人認為 初犯棄罪,有戒可破。已破戒了,後雖犯過,謂非有罪。故今釋云: 後犯亦如

是 :亦不得如從前與諸比丘同法、共住,故明白指出犯波羅夷者, 不應共住

 ,以釋眾疑也。此在《律攝》釋云: 前是俗人,無比丘分,後犯戒時,與 前俗人,體無有異,故云:『如前,後亦如是。』

  另有一種解釋:犯一一法者,謂於四波羅夷法中,隨犯其一,即非比丘,不 得與清淨比丘共住。 如前,後犯亦爾 :如前,指未受大戒時是俗人,無比丘 分,後犯重戒,失卻戒體,亦如前俗人無異。是比丘得波羅夷罪,不應共住者, 既犯其法(棄罪法),便招其罪,罪名捐棄,謂捐棄佛法海外,故不應共住也。

  《僧祇》云: 若犯重已,啼泣不欲離袈裟者,又深樂佛法,應與學戒(名 學悔沙彌)。 《毗尼母》云: 與學悔法已,名清淨持戒;但此一身不得超生 離死,然障不入地獄。

   今問諸大德!是中清淨不?(三說)。諸大德!是中清淨,默然故,是事 如是持 :若此四法清淨,堪聞後戒。故在說後戒之先,三致問也。

  《如釋》二引《薩婆多論》云: 凡犯罪有三種:一、犯業道罪,二、犯惡 行罪,三、犯戒罪。須提那於三罪中,得犯惡行罪,婬是惡法故;無業道罪,自 己妻故;無犯戒罪,佛未結戒故。林中比丘得二罪,得惡行罪,婬是惡法故;得 業道罪,雌獼猴屬雄獼猴故;不得犯戒罪,佛未結戒故。餘戒例此可知,又盜他 物時,物離本處有二種罪:一、得業道罪,以盜他物故。二、得犯戒罪,以佛結 戒故。還著本處者得一罪:先離本處,還著本處,不損他物故,無業道罪,唯得 犯戒罪,準義應知。俱有惡行罪,盜是惡法故也。

  《戒疏》五云: 此之四(根本)戒,成犯之處,即結究竟。後之暢遂,乃 隨喜業。如婬侵境,盜取離處,殺據命斷,妄在言了,斯至果也。或有境交(指 婬)離處(指盜)、心無染(婬)奪(盜)者,自在別開,非關大判也。(記: 文略殺妄,可例知故。)

  自作教他門:《戒疏》五云: 教遣分別,先明教人。言婬戒者,自作成重 ,教人為非(婬),樂染前人,與我無預(關),不得同犯。殺盜二戒,過通損 益,自作教人,損境暢思,期契相同,彼我同犯。或能教者剋(剋定時間、形儀 ),所使意異(異時、異儀);或時節早晚,坐立乖契,但有稍差,於此犯法, 教者不犯。漫心坐立等,不定早晚無寄,隨作相應,皆名為犯。大妄語者,自說 成重,教人稱聖,名利擁(屬)彼,於我無潤,故不同犯。教者離己義疏,遣者 向己義親,何以明之?且如戒中,遣人就己行婬,遣人說己得聖,利樂是我,犯 齊究竟。殺盜兩戒,無有遣義,故非所論。

  明三趣門:《戒疏》五云: 罪趣分別者,先以罪對趣,後以趣分罪(即先 以罪歷趣,以辨重輕;後將趣歷戒,以簡通局)。今先約人犯四,惟夷一品。對 非人犯四,則夷蘭二品(婬夷,餘三皆蘭)。對畜犯四,罪則四種,婬則犯夷, 盜、誑皆吉,殺則犯提;若解人語,或能變化者,殺誑皆蘭。盜亦應同,而律不 列。報異人故,殺但犯提。盜比外部,則得吉羅。解語變化,相濫於人,故盜犯 蘭。次、以趣分罪者,婬之一戒,三趣同犯(重),良以煩情內逸,垢心厚重, 不問境之美惡,但是正道,適暢不殊,故制同犯夷。以下三戒,人重餘輕。

  明自他始終門:《戒疏》五云: 初、明自他,則有三例;一、自造他境。 二、他造自境。三、自造自境。以此三例配四戒:婬約三例,犯同一夷。(記: 初例可解,次例即怨逼受樂,三即律中長根、軟脊、自婬皆重)。盜三例者,自 盜他物,得重不疑;餘二無罪,故不論也。殺三例者,自殺他,他殺自,此二可 知(記:殺他夷重,他殺無過)。自殺自身,如《善生經》云:『無有罪失,不 起他想,無瞋心故。』《十誦》云:『頗有殺人不犯夷罪耶?謂自殺也。』以命 斷時,無戒可犯。自殺不死,犯蘭,戒在故結。妄語三例,可以意辨。(記:上 二可解,自誑自,吉,以乖言說之儀故。)次、明始終所犯分齊:婬戒據始,侵 境即重,不待情樂。殺戒據終,要唯(等)命斷。盜妄兩戒,據中成犯。財雖離 地(本處),猶未得用。妄雖言了,未得名利。如是準知。

  明心有剋漫門:《戒疏》五云: 言其剋者,本情專注,唯在一境。若言漫 者,通涉無準。約婬為言,犯無剋心,同成極重;殺盜不爾,雖有犯者,猶自感 聖,不同婬戒。欲為障道,所以耶舍是凡,檀尼入聖,是故盜殺剋心相當,方成 重罪,心境相違,但結方便;妄語戒者,若三趣俱現,內知歷然,犯無剋心,通 境隨犯,三趣不現,隨剋隨犯(記:妄語論剋,不同殺盜,但有多境,則不成剋 ,單對一境,方成剋義,如本期人,畜現非犯)。

  明輕法生二行:《戒疏》五云: 或有輕法生輕行,如具緣殺草木,輕心率 爾作等。或有輕法生重行,如害心殺蚊子等。就重法生二行,具緣行四重,三時 無悔心,是名重法生重行。或本無方便,後無隨喜,事不得已,此重法生輕行。

  明教興門:《戒疏》五云: 原聖制戒,本為止惡,業之所興,要唯三毒。 如律文云:婆羅門問阿難:『汝世尊,何故為諸比丘制增上戒學?』答:『為調 貪欲、瞋、癡令盡。』如此文證,故知不疑。

  《會集》謂第四分云: 有五法名為大賊長壽,作大罪不被繫縛,何等五? 一、若住無定處,有好伴。二、若多刀杖。三、若大富多財寶,有捉者賂之。四 、若有大人親友,或依止王及大臣,有捉者護之。五、若於遠處作賊而還。破戒 比丘亦有五法,多作眾罪,不速為他所舉:一、若住無定處,有伴黨。二、若多 聞能憶持,初中下言悉善,有文有義,具說淨行,而不能善心思惟,深入正見。 三、若能得四事供養,有舉者賂之。四、若有大人為親厚,或上座及次座,有舉 者護之。五、若在空野中住,乃至大家求覓利養,是為五法,同彼大賊。 註: 此等人一旦報盡,死墮惡道,永無出期。    

丁二、十三僧殘法

  《戒疏》八云: 業不自成,必由惑發,惑雖眾多,不出三毒。 今舉三毒 配僧殘戒。續云: 就此十三,初有七戒,因雖三毒,成必貪心;次二謗戒,因 亦三毒,成在瞋嫉;二破兩戒,亦因三事,癡慢心成;後有二戒,因瞋癡起,成 亦同之。

  《戒疏》八云: 故《僧祇》云:『有戒從貪欲生,如弄身、婬觸、染語、 媒嫁也。有罪從瞋恚生,如無根謗、毀訾、驅出、打搏等。有罪從愚癡生,如邊 、邪等見。有罪非三毒生,如無學犯。』 (註:欲除三毒,從教觀入手難,從 持戒入手易,是故戒號為無上菩提本也。)

  《戒疏》八云: 故《僧祇》云:『有罪非身口,從心生,即應問言何心? 如取物、殺人、觸女、斷草、掘地,是名取心不取事也。有罪取事不取心者,不 應問言:『汝以何心?』如婬、飲酒、與未受大戒人宿過限,隨有犯者,當如法 治。』 (記:《四分》,破僧從境,同宿約心。)(《四分戒本》,除後三戒 ,罪從境制,餘皆從心制。)

  教遣不同:《戒疏》八云: 二粗二房四戒,自作成重,故不須說;教人作 者,於身(己)無潤,不同犯輕;若二粗,能所互有染,隨染結重。若論媒嫁, 不問利非利,俱同犯殘。

  明性遮義:《戒疏》八云: 媒嫁二房,是惡名遮;自餘十戒,體是不善, 名性惡也。以媒房等,自損妨道,等同殘業者。如《母論》云:『結戒法異,輕 制重名,欲令行者稀而不為,令進道也。』     

戊一、標章

諸大德!是十三僧伽婆尸沙法,半月半月說,戒經中來。

   僧伽婆尸沙 :此云僧殘。《集要》三引《根本律》云: 僧伽者,若犯 此罪,應依僧伽而行其法,及依僧伽而得出罪。婆尸沙者,是餘殘義。若於四棄 ,隨犯其一,無有餘殘,不得共住。此十三法,有餘殘可治(若得清淨僧二十眾 ,為如法行懺悔出罪之法,此罪可除),故名僧殘。

  明持犯方軌:《戒疏》八謂十三僧殘,唯有二房,具兩持犯;餘名止持,造 作則犯。昔人解云: 止不作房名止持,從僧乞法名作持。言二犯者,止不乞法 名止犯,作房成者名作犯。 據犯名異體一(名異者,止作別故。體一者,同造 作故),據持名體各異。(記:今詳古解,略指三失。彼以止不作房為止持,則 全不曉持義,前約四心:識、受、想、行  分為二別,行前三心,體無污染, 義名止持;行心思慮,業相顯彰,方得名持,豈有(不作)不為,而名持耶。止 持作犯,須約一事,相翻以明,若謂不作名止持,作成名作犯,則事非一體,義 非相翻。又若不作即名止持,則應不問量之如非,但使作房,即成作犯。又復依 量而造,為屬何持?若屬止持,理應不可;若屬作持,且非乞法,是則二持,俱 無所屬。又雙持雙犯,亦據一事,而分止作,今既二持名體各別,則非雙持之義 ,不可立矣。)

  《戒疏》八續云: 今解持犯之生,皆從法(教)起,違順教相,故有持犯 。據房為言,事法分二,各具二持兩犯,說明如次:

  先舉房事明持犯:依教不越名止持,驗教知量名作持;出於教量名作犯,不 順教故名止犯。此則約其度量(長廣尺碼之制)顯其違順,止作持犯,名體各別 。

  次就法論持犯:恐犯教制,如法無違名止持;從僧乞法名作持。故違不乞名 止犯,即此違教名作犯,此亦名體各別。止據無違,作據順教,極分明也。(記 :止據下,重示二持,令翻犯者,古謂乞法,但有作持,及以兩犯,必具二持, 以翻作犯,即止持故。)

  此篇戒法僧尼輕重不同者有六:一、漏失之戒,僧重尼輕:良以女人煩惱染 重難制,又女作在屏,苦乃盈流,故輕;男子隨事能出,故重。二、摩觸戒,尼 重僧輕:實因尼受摩捉,必遭陵逼,成大過故,制重;僧雖摩捉,必無陵壞,不 假深防,故輕。又,女人貪觸情重,律有背夫從觸之相,如《賢愚經》,試蛇以 㲲,雌住雄去,情有著故也。三、二粗語戒,僧重尼輕:男子剛獷無羞,女人軟 弱多恥,多寡自別,故輕重各異。四、二房亦爾,僧樂孤遊,造房事數,故重; 尼不獨宿,與人共造,人無房量,故輕。其餘媒嫁、二謗、四諫等七戒,二眾無 異,應知。     

戊二、釋戒

第一、故出精戒(性罪,大乘同制) 若比丘!故弄陰失精,除夢中,僧伽婆尸沙。

  制意 《戒疏》八云: 此戒人多喜犯者,良由放逸心性,不思死至故也。 若依《涅槃》,常思觀察,我此生死,未有邊際,世(此)之事者,無由造矣。 《多論》云:『佛所以不聽者,為令正法久住故,又止誹謗故,又欲生天龍善神 信敬心故。又,婬欲惡法,正是生死之源,障道根本,理宜制斷,令梵行清淨故 。』 (記:初敘過本,引《涅槃》以證。次明制意,引《多論》委示(說明) 。文列四義:初、即住持,二、四、滅惡,三、是生善。《事鈔》云: 四律並 言,云何以不淨手受人信施? )

  緣起 此戒有二制:一、佛遊化舍衛城,時迦留陀夷欲意熾盛,顏色憔悴, 身體瘦弱。彼於異時,獨處一房,好床被枕,飯食豐足,隨念憶想,弄失不淨, 諸根悅豫,顏色光澤。諸比丘問明其故,舉過白佛,佛集僧訶責云: 汝今愚人 ,舒手受人信施,復以此手弄陰失精。 與諸比丘集十句義,而制此戒。二、異 時有一比丘,亂意睡眠,夢中失精,醒來猶有憶念,疑犯此戒。向同住比丘具說 ,拜託代為白佛。 若佛有所教敕,我當奉行。 共住比丘以此因緣白佛。佛言

: 無犯。 然亂意睡眠有五過失:一、惡夢,二、諸天不護,三、心不入法, 四、不思惟明相,五、於夢中失精。若善意睡眠有五功德,反上可知。《善見論 》夢有四種:一、四大不和故夢,如見山崩地動,飛騰虛空,虎狼賊逐等。二、 先見故夢,如晝見青黃男女,夜則夢見。三、天人與夢,或有善惡,天人為彼現 善惡兩夢。四、想心故夢,此人前身為福,誦經禮佛等,則有善夢。若有惡者, 則見殺盜等。前二不實,經云如夢幻等是也;後二為實,經云: 但取夢相,如 《方等經》所說。 (《方等經》謂悔法有三:一、無生,二、作法,三、取相 懺。彼明取相,故令求夢,以表罪滅。)

  《戒疏》八云: 《僧祇》謂:『夢者虛妄不實,若有實者,於我法中修梵 行者,無有解脫;以不實故,得盡苦際』。 (記:夢不實故,不能障道。)

  釋義  故弄陰失精 :《行宗》八云: 男體是陽,而用屬陰;女體是陰 ,其用屬陽。凡人溺水,生則沉下,死則浮上,男伏女仰,可驗陰陽。今制僧戒 ,故目(說)其根以為陰耳。精者,《善見》云:『舉體有精,惟除髮爪及燥皮 無精。』 若比丘故意的捉弄陰莖,使它出精,若精出,乃至飽一蠅,得僧殘。 須知此句 故弄 是出精的方便, 失精 是故弄的目的。所以此戒的定罪,是 有心故作,欲令精出者,精出便犯。若無心故作,不名犯也。

  此故弄陰失精的境緣,律中說有六:即內色、外色、內外色、若水、若風、 若空等。內色即有情,通於自他(如自手、或他人身分)。外色即非情(如床、 被、壁孔)。內外色,即情及非情境(如以手持物,或外身衣障等)。若水者, 以男根或逆水、或順水,或以水灑等。若風者,以男根或逆風、或順風、或口吹 。若空者,無內色、無外色、無內外色,但於虛空中,自動其身是也。如是一切 憶念,身動作弄失精者皆僧殘。

   除夢中 :開緣也。謂於睡夢中,弄失不犯,以夢中無有實事可求故。若 未離貪瞋癡人,散亂心眠,必失不淨。若繫念心眠,無有是過。

   僧伽婆尸沙 :此是故弄失精,所結之罪。若方便弄不失,偷蘭。若比丘 教他比丘,失者犯偷蘭;不失,突吉羅。

  犯緣 具三緣成犯:一、標心作究竟(期出乃已)意,二、方便動轉,三、 精出,犯。

  兼制 比丘尼︱波逸提,《會集》三引《多論》云: 女人煩惱深重,難拘 難制。又女人要在私屏,多緣多力方出,不同男子,是故同制不同學也。 式叉 摩那、沙彌、沙彌尼︱突吉羅。

  開緣 不犯者:夢中失精,覺已恐污身、污衣、污被褥等,若以弊物盛棄, 或以手捺棄;若欲想出不淨;若見好色,不觸失不淨;若行路時,自觸兩腿,若 衣褲觸;若大便時;若用力時;一切不作失精想而失者;及最初未制戒等,是為 不犯。

  會採 《會集》三云: 第四分云:『若女人捉比丘前,彼動身失不淨,僧 殘;不動身失不淨,突吉羅。捉後亦如是,捉足禮時亦如是。』

  續云: 《僧祇律》云:『若道中行,婬心自起(男根興,無出想,不故弄 )而失不淨者,是應責心。行時故作方便令出,出者僧殘。如行、住、坐、臥, 亦如是。若見他行婬,及見禽獸交會(尾),見已欲心起,失不淨者,是應責心 。若復為受樂故,更方便逐看欲令出,出者僧殘。若見男女裸體,欲心起失不淨 者,是應責心。若為樂故,逐看令出,出者僧殘。』

  續云: 《根本律》云:『若比丘量度生支作心受樂,泄精者,偷蘭遮;不 泄者,突吉羅。或手捉搦為樂,摩觸故令興起,並得粗罪;若以染心看生支,得 惡作罪。』

  續云: 《律攝》云:『覺時為方便,夢中流泄,或復翻此作心受樂;或前 興方便,後乃息心;或作方便,其精欲動,即便攝念,皆得粗罪。』

  引證 《會集》三引《大涅槃經》云: 應於婬欲生臭穢想,乃至不生一念 淨想。若夢行婬,寤應生悔。

  註:余友某師早年臥病台北時,某夜夢與人行婬,醒來自覺惶愧萬分,因按 先師 若夢中不能念佛,應即至佛前叩頭痛切懺悔,精誠念佛,力竭聲嘶然後已

 之例,立即奔赴佛堂,求哀懺悔,並伏地痛念佛號,力竭方休。至今迄未再夢 。足證佛力不可思議,特在此提供諸位同學作參考。

  附考 《會集》三引《根本律》云: 非離欲人,有五因緣,令生支起。謂 大小便逼,或風所動,或為嗢指徵伽蟲所齧,或由染污心。若離欲人,但有其四 ,無後應知。 第二、觸女人戒(性罪,大乘同制) 若比丘!婬欲意,與女人,身相觸,若觸一一身分者,僧伽婆尸沙。

  制意 《戒疏》八云: 《多論》說有六義,今錄其三:一、為斷大惡之源 ,禁微防著故。二、為護正念,若捉女人,失正念故。三、比丘出家,理應跡絕 塵染,標心累外,為世軌則,若捉女人,則喪世人崇敬心故。 (記:失正念者 ,以著欲樂,不能攝故。)

  緣起 佛在舍衛國,迦留陀夷比丘,因佛制不得弄陰失精戒,便在門外,等 候婦女來參觀時,邀到房中,手摸女身,有的喜笑,有的瞋恚辱罵。諸比丘舉此 過白佛,佛便集僧制戒。

  釋義  若比丘,婬欲意 :以婬欲意觸女人,是此戒的犯罪根本條件。若 無婬欲意相觸者,不結僧殘罪。

   與女人身相觸 :明所觸之境。女是通名,通於人女、非人女、畜生女等 。此戒是指人女而言。(非人女有婬心觸者,蘭;無婬心觸者,吉;畜女,吉。 )女境有四,謂覺、睡、新死、少分壞等。身者,從髮至足,統攝一身。相觸者 ,律中列舉十種觸相:一、捉摩:摩身前後,二、重摩:相亦同上,但重為別, 三、牽:牽前,四、推:推後,五、逆摩:從下至上,六、順摩:從上至下,七 、舉:提舉起,八、下:立者捉令坐下,九、捉:捉前、捉後,捉乳、捉䏶,十 、捺:以手按捺等十種。乃至若捉手,若捉髮等,由有染心,但著則犯。

  《戒疏》八云: 今《四分》中,不分其相,但以四句明其輕重:一、覺觸 不覺,如手捉髮爪是也。二、不覺觸覺,如爪觸女身。三、覺觸覺。以上三項並 僧殘。四、不覺觸不覺,偷蘭。 (《善見論》與此同)

   若觸一一身分者,僧伽婆尸沙 :若比丘有染心觸四女(境),一觸一僧 殘。女觸比丘,動身受樂,僧殘;若不動受樂,但犯吉羅;先有染心,不動亦蘭 (以上俱無衣)。互觸有衣,偷蘭。(比丘觸女並蘭。女觸比丘,動身受樂亦蘭 ;不動但吉,先有染亦蘭。)俱有衣者,吉羅。若與二形相觸,偷蘭。若以欲心 觸男子身,或衣坐具,乃至自觸及以畜生,一切突吉羅。

  《戒疏》八云: 問曰:九十制坐,則尼女分戒;十三明觸,則道俗同罪者 何?答:昔隱律師曰:結罪便故,所以合之。若對比丘,二女俱殘;若對於尼, 二男俱重;故不分戒。九十須離者,僧對二女俱提,理應須合,但結尼罪,則道 俗輕重不同(尼對比丘屏坐,吉;對俗男,提),因尼犯不同,致僧戒兩立。

  《戒疏》八云: 問:如同行戒,僧則二女俱提;尼則二男俱吉,何故分耶 ?答:結便應合,開緣有異故離。如尼女同行,尼則開僧照應,俗女則無。又尼 行必假多伴,為除譏醜,俗女但有第三,便無濫過,故分。

  犯緣 具五緣成犯:一、人女,二、人女想,三、有染心,四、俱無衣,五 、著,犯。(《戒疏》釋云: 不同昔人,謂受樂便犯;但先有染,來觸於女 ,著便是犯,何得論樂。 )

  闕緣 闕一、二緣(人女、人女想):非人,或畜生等替,心定境差名闕境 。前境不改,非人、畜生疑想,則是闕心。略同前篇(大婬),罪輕為別(偷蘭 )。

  闕第三緣(有染心):無染心者,無罪,或結非威儀罪。《十誦》云: 若 救火難、水難、惡蟲難、高處墮下難,一切不犯。若女為水所沒,開令接出,雖 婬心起,但捉一處莫放(開中制也);至岸更捉,僧殘。 《僧祇》云: 若女 人沒水,作地想者持出,若不能作地想,與竹木繩索等(令自出)。

  闕第四緣(俱無衣):二俱有衣吉羅,互有衣偷蘭。

  闕第五緣(著):隨有遠近方便,二偷蘭故。

  《集要》三云: 問:《僧祇律》:『若不能作地想,並無竹木繩索可授 者,則當任其宿命。』而《十誦》云:『雖婬心起,亦許救出。』此復何從?答 :《僧祇》重在防過,《十誦》急於救人。今宜自審,倘染習偏強,應守《僧祇 》之制;若慈心果勝,方行《十誦》之權。  (註:《十誦》有大乘菩薩利生 精神。)

  兼制 此戒比丘尼分重輕二罪:腋以下,膝以上,腕以後,名重境,結波羅 夷;餘名輕境,結偷蘭遮。重輕二境,互觸皆夷。此是同制別學。式叉摩那、沙 彌、沙彌尼︱突吉羅。

  開緣 不犯者:若有所取與相觸;若失腳跌倒地,墮女人上;若戲笑相觸。 (戲者,內心無染,開不犯殘;然外相有失威儀,理須結吉。)

  會採 《會集》三云: 《僧祇律》云:『若比丘,狹道巷中,與女人相逢 ,比丘應住;若競行者,非威儀。若有欲心乃至觸,僧殘。又,若比丘入城時, 若王出,若大會日,多人出入,比丘當住之,伺人少稀,然後乃入。若隨多人, 男女共入者,非威儀。乃至有欲心觸,僧殘。』 (註:今時比丘,上下車船, 出入海關、車站,皆當注意,不得觸犯此等類似犯戒事件。)

  續云: 《善見律》云:『女人打比丘,比丘以欲心喜受,突吉羅。』

  此戒大乘同制。《梵網經菩薩》第三十六戒云: 寧以利斧,斬破其身,終 不以此破戒之心,貪著好觸。

  引證 《如釋》二引《阿含經》云: 時佛在人間遊行,見火聚熾然,告諸 比丘:『若有人捉彼火捫摸嗚之,即燒其皮肉筋骨消盡;若復有人,捉四姓之女 ,捫摸嗚之,此二事,何者為善?』諸比丘言:『捉彼等女嗚之,是事為善。若 捉火即燒爛,皮骨消盡,得大痛苦,不可堪耐。』佛言:『寧捉火嗚,乃至筋骨 消盡。何以故?不以此因緣墮三惡道。』若非沙門,自言沙門,乃至覆處作罪, 內空腐爛,外現完淨,不消信施,墮三惡道,長夜受苦。是故當持淨戒,受人信 施,一切所須,能令施主得大果報,所為出家作沙門,亦得成就。

  附考 《集要》三引《僧祇律》云: 若比丘坐時,女人來禮足,若起欲心 ,當正身住,應語言:『小遠住禮。』若女人篤信,卒來接足者,應自嚙舌令痛 ,不令覺女人細滑。 續云: 若女人索水者,不應自捉罐澆女手,應以器盛與 。若無器,令淨人與。若無淨人,應持罐著几桌上,令其自取。

    第三、與女人粗語戒(性罪,大乘同制) 若比丘!婬欲意,與女人,粗惡婬欲語者,僧伽婆尸沙。

  制意 制意同前,乃及後戒,如是三戒,莫非防微杜漸,斷大惡之源,息世 疑嫌,樹出家之範。護自身正念,令他生敬心,種福田也。

  緣起 佛在舍衛國,迦留陀夷因佛已制前二戒,故便於女人前以欲心向彼說 粗惡語。比丘舉過,佛因制戒。

  釋義  婬欲意,與女人 :《戒疏》九云: 謂人女有知,命根不斷,此 異於觸戒也。彼戒女境通於死活,此則唯是生人。彼戒通於昏睡,此則唯論有知 之時。是故此戒女境異於前也。知言染淨、迷悟,罪分輕重。 (記:知言染淨 ,即辨粗非粗,迷悟即知誤非誤。罪分輕重者,律云: 情相領者結殘,解語不 解義者偷蘭。 )

   粗惡婬欲語 :粗惡者,非梵行也。婬欲語者,稱二道好惡也。此正是戒 本所防業也。或比丘對女人說,或彼此互說,皆殘。下戒同。

   僧伽婆尸沙 :若一反粗語一僧殘。隨語多少,說而了了者,一一僧殘。 若以書信、相片、錄音膠帶等,令彼女知者,僧殘;不知者,偷蘭(解語不解義 故)。除大小便道,說餘處好惡,偷蘭。與非人女、畜生女能變形者,及黃門、 二形等,說粗語,知者偷蘭。向男子說及不能變形畜生說,吉羅。

  犯緣 具七緣成犯:一、人女,二、人女想,三、有染心,四、粗惡語,五 、粗語想,六、言了了,七、前人領解,犯。

  兼制 比丘尼︱偷蘭遮(同制不同學)。式叉摩那、沙彌、沙彌尼︱突吉羅 。

  開緣 不犯者,若為女人說不淨觀;若說毘尼;受經問答,無欲意故。

  會採 《會集》三引《十誦律》云: 若女人在比丘前反問言:『汝於三瘡 門中,不如是作耶?』乃至百語,比丘隨順其心,多少語出,隨一一語,僧殘。 第四、歎身索供戒 若比丘!婬欲意於女人前,自歎身言:「大妹!我修梵行,持戒精進,修善法, 可持是婬欲法供養我,如是供養第一最。」僧伽婆尸沙。

  制意 制意同前。(記;無非令除愛欲,而境緣少異,故分四戒,若不別立 ,惟恐疑謂無過,故制。)

  緣起 佛在舍衛國,迦留陀夷因佛已制前三戒,故向諸婦女,邀入房中,自 歎己身,並說: 汝可持婬欲法以供養我。 諸女訶罵,比丘舉過白佛,佛因制 戒。

  釋義  若比丘!婬欲意於女人前 :婬欲意者,謂心生愛染也。女人者, 同上粗語戒之女境,是 人女有智,命根不斷 ,而異於摩觸戒之女境,彼境通 於死活,此則唯是活人。又彼戒通於昏睡及孩童,此則唯論有智之時,可知言語 淨穢者。以罪分輕重(解語領情者,結殘;解語不解義者,偷蘭),故不容相濫 也。

   自歎身 :自己讚歎自己身體強壯,又棒又帥,端正好顏色。

   言:『大妹!我修梵行,持戒精進,修善法』 :言者,言說之詞也。大 妹!是稱喚對方也。令她注意聽。我修梵行者,是自說能修習清淨之行,以此行 是進趣涅槃之道,故名梵行。持戒精進者,謂自己戒行圓滿,止作雙持,無有缺 犯也。修善法者,謂頭陀等相,並生善道之法也。《含註》八云: 樂閑靜處、 時到乞食、著糞掃衣、作餘食法不食、一坐食、一摶食、塚間坐、樹下坐、露地 坐、常坐、隨坐、持三衣,唄匿,多聞,能說法,持毘尼,坐禪是也。 《戒疏 》八云: 註解分六:一、舉頭陀,明節儉法。二、舉唄匿,明稱讚法。三、舉 多聞,明廣見法。四、舉說法,明開智法。五、舉持律,明奉行法。六、舉坐禪 ,明剋道法。

  《戒疏》八續云: 就前頭陀,約相十二,以事束之,止唯四位,謂衣食處 儀也。於衣知足立二,謂糞掃衣、三衣也。於食知足立四,謂乞食、不餘食、一 坐、一摶也。於處知足立五,謂靜處、塚間、樹下、露坐、隨坐也。四儀唯一, 即常坐,繫念現前,發智觀察也。

   『可持是婬欲法供養我,如是供養第一最。』僧伽婆尸沙 :此是索非法 供養之語。若比丘於女人前,作如上自歎身已,言:『供養我來!』不說婬欲者 ,偷蘭遮。若說婬欲,一自歎身一僧殘。隨自歎身多少,說而了了者,一一僧殘 ;說而不了了者,偷蘭遮。若以書信、電話,令彼知者,僧殘;不知者,偷蘭遮 。除二便道,另索女餘處供養,偷蘭遮。

  向天龍鬼神女及畜生女能變形者,歎身索供,說而了了者,偷蘭遮;不了了 者,突吉羅。人女作非人女想,非人女作人女想,皆偷蘭遮。

  犯緣 此戒具七緣方成本罪:一、女人,二、作女人想,三、有染心,四、 歎身索供,五、索欲供想,六、言語了了,七、前人領解。緣若闕一,罪判方便 。

  此戒須歎身索欲,方成本罪;或但歎身,結偷蘭。若但索欲,屬粗語戒。

  兼制 比丘尼︱偷蘭遮(同制不同學)。式叉摩那、沙彌、沙彌尼︱突吉羅 。

  開緣 若比丘語女人言: 此處妙尊最上(此處謂如來清淨法門而言),此 比丘精進持戒修善法,汝等應以身口意業供養 ;若為說毘尼時,言說相似者; 乃至錯說等,皆不犯。

  此戒大乘同制。

  引證 以上四戒,皆由迦留陀夷尊者,發起制戒因緣。準《薩婆多論》云:

 問:若迦留欲心重者,何不作大事破戒?答:此人根熟,應得漏盡故;又應度 此舍衛城中,具足千家,大作功德利益故。 迦留陀夷尊者大權示現,莫以小因 緣,自失信敬也。

  《會集》三引《律攝》云: 比丘修行之時,有二種煩惱,或容生起。由忘 正念,便憶曾經遠境,起染愛心,造眾過失。復由現前近境,起染愛心,而犯眾 罪。了知起犯緣已,即於此事,生對治心,令其除滅。若染緣強勝,不能除遣, 應就尊宿,及閑三藏有德行者,請受教誡,作意蠲除。若仍不息,當勤晝夜讀誦 聞思,簡擇深義,於三寶所,至誠供養;師長等處,忘自劬勞,盡心供給。或遊 方時,或復減食,或住屍林,獨居阿蘭若,修不淨觀等。或為四念住,或作無常 死想,冀令煩惱除滅。若仍不除,應生慚愧,作如是念:我所為非,戒不清淨, 而復受他信心重施,四事供養;又復諸佛,及有天眼,同梵行者,並諸善神,悉 觀見我為此;不應造眾罪業,當自剋責,如救頭然,於清淨境,說除其罪,勿致 後悔。若作如前對治法時,性多煩惱,未能殄息,應審自觀察,或應捨戒而為白 衣,勿令有罪受他信施。因受用時,更造眾罪,定感當來苦異熟果,惡報無窮。

  註:唐狄仁傑拒美色詩云: 美色人間至樂春,我婬人妻妻婬人,若將美色 思殘軀,遍體蛆鑽滅色心。 此詩脫胎不淨觀,狄梁公少年時有此德行,宜其後 來為賢宰相。若比丘,有斯心境,則以此三戒,當能淨持無缺犯矣! 第五、媒嫁戒 若比丘!往來彼此媒嫁,持男意語女,持女意語男,若為成婦事,及為私通事, 乃至須臾頃,僧伽婆尸沙。

  制意 《戒疏》八云: 婚娶禮法,乃生死之結,障道之源。出家離著,彌 須遠彼。乃復往返言議,乖越威容,深是鄙恥。理須遮制。然復事務猥濫,妨修 道業,跡涉譏醜,不免世訶。具斯諸過,故所以制。 (記:制意敘過有四:一 、明障於聖道。乃下,二、明乖於僧儀。然下,三、謂廢於進業。猥,鄙也。跡 下,四、招於世謗。)

  緣起 佛在羅閱祇,有迦羅比丘,本是大臣,善知俗法,為人媒嫁。結婚之 後,其適意者,便感謝迦羅;若不適意,便詛咒迦羅。引起居士們譏訶,比丘舉 過,佛因制戒。

  《戒疏》八云: 迦羅居俗時,熟悉婚姻休咎之法,故雖出家,還尋本業, 斯乃積習生常,不言有過也。故律中,先業書法者,不得畜筆;先業縫衣者,不 得畜針;先作木匠者,不得畜斧等,並制惡習也。

  釋義  往來彼此媒嫁 :謂比丘為欲令男女結為夫婦,於是為彼男女雙方 ,往來彼此之間作媒,使令男婚女嫁,結為夫妻也。

   持男意語女,持女意語男 :即是作媒人的,將男女雙方情意,互相轉告 ,溝通情感。

   若為成婦事,及為私通事,乃至須臾頃,僧伽婆尸沙 :此明所成之業, 及應得之罪也。成婦是終身為妻,私通是暫時交會,須臾頃是一會兒時間的幽會 ,因皆屬婬事,故皆犯僧殘罪。又媒妁之業,為令男女結合,於道於俗,皆屬鄙 恥,是故無論牽引鰥夫寡婦,或作合童男處女。《戒疏》八云: 但令婚娶,不 簡良賤,一律犯殘也。

  我國人論婚姻,古時重閥閱,門當戶對,以及家世清白為要件,但自唐朝一 行大師,以十二生肖說明夫妻匹配之吉凶以來,國人論婚,轉向命運之道。其偈 云: 羊鼠相逢一旦休,從來白馬怕青牛,蛇逢猛虎如刀截,豬見猿猴似箭投, 玉兔見龍雲裡去,金雞遇犬淚雙流,莫道陰陽無定準,管取夫妻不到頭 。今時 農民曆書,附錄婚姻休咎,莫不以此偈為準,推而廣之。佛門由以諸比丘為遵佛 制,不屑此道,遂為俗人弄作謀生之術矣。此偈收入大藏經一行法師著之《一掌 經》中。

  《戒疏》八云: 言須臾者,時之異名也。《僧祇》云:『二十念為瞬,二 十瞬為彈指,二十彈指為羅預,二十羅預為一須臾,一日一夜有三十須臾。』 (註:古天竺之須臾頃,若以今時一晝夜二十四小時折算,一須臾為半點多尚不 到一個小時。應知此處所謂須臾之意義,是說媒介他男女片時婬會即犯戒,吾人 不必鑽牛角尖,硬說須臾頃為幾點幾分鐘,良以男女婚嫁,乃生死之結,障道之 源,出家當遠離此事,若少有關聯,不免遭世譏醜也。)

  是中犯者:若初受語,吉羅;往說不還報,偷蘭;若還報者,僧殘。若書信 、或電話、或遣使、或以訊號,隨媒多少,說而了了,隨其往返,一一僧殘;若 不了了者,偷蘭。除二便道,說餘身支節而媒嫁者,偷蘭。若媒非人、黃門、二 根者,偷蘭;若媒畜生及人男者,吉羅。若為白衣作餘使者,吉羅。

  犯緣 具八緣成犯:一、人男女,二、想實,三、為媒事,四、知是媒事, 五、言了了,六、受語,七、往說,八、還報,犯。

  兼制 比丘尼︱僧殘(同制同學)。式叉摩那、沙彌、沙彌尼︱突吉羅。

  開緣 《會集》三云: 若男女先已通,後別離還合;若為父母,病、繫閉 在獄;若為信心精進俗人,生病及繫閉在獄;若為三寶事,看書(信)持往,皆 開不犯。

  《戒疏》八云: 就開緣中,男女先通者,非初情會,欲非我也。故《十誦 》:『遣婦作書,雖未唱令(離婚),和者犯蘭,出門(離斷)者重。』然其相 狀,意在本(復)通。故《五分》中:『為男倩女,為女倩男,長使者蘭,明後 有會(通)故也。』 (記:本律不犯,義同未唱,望非僧殘,故在開耳。《十 誦》示其分齊,據輕重兩結。《五分》本非媒事,恐後有通,亦制與罪。)

  《戒疏》釋云: (開緣中)父母疾閉,看書(假出)往者,以媒為俗使 故,開為父母,生身恩重故。又開俗人者,未受皈戒,無法相收,故文約截信心 精進也。良由內外兩眾,同法同儔,雖形分道俗,而法情無二,故開。

  會採 《會集》三引《僧祇》云: 若夫婦諍,比丘勸諭和合,偷蘭遮;若 彼夫婦不和,或於佛事、僧事有缺,為福事故,勸令和合,無罪。

  本律云: 若不能變形畜生,為之媒嫁者,突吉羅。 《僧祇律》云: 有 人多畜馬,無好生種,倩比丘云:『某家有生馬,為我求之。』比丘為者,得偷 蘭遮。 《戒因緣經》云: 解放畜生,合其牝牡,僧殘。 《會集》註云: 本律媒嫁畜生,但預囑比丘,未知有否,故結吉羅。《僧祇》為求生馬,雖明示 其處,而婬機尚遠,事非目睹,故結偷蘭。若解放令合,則眼視非法,心生隨喜 ,不無欲染,故犯本罪。推遠及近,制意存焉。

  《律攝》云: 若弟子語師,我欲為他作媒事,師聞此語,默而許者,得窣 吐羅(偷蘭遮)。 《會集》註云: 師昧律制,不善誨徒,故招斯罪。若明毘 尼,聞即訶止,是為良導。

  此戒大乘同制。《梵網經》云: 菩薩應救度一切眾生,淨法與人。而反更 起一切人行婬,是無慈心,結重罪。 第六、無主不處分過量房戒 若比丘!自求作屋,無主,自為己,當應量作。是中量者,長佛十二磔手,內廣 七磔手。當將諸比丘指授處所,彼應指授處所,無難處無妨處。若比丘有難處妨 處,自求作屋,無主,自為己,不將諸比丘指授處所,若過量作者,僧伽婆尸沙 。

  制意 然上士之報,氣剛方盛,堪忍寒暑,情非以惱。隨受棲泊(住),即 是修行長道之緣。是以如來聽在塚間、樹下、露地,靜緣資業,無畜房宇。中下 報類,形必萎悴(萎靡憔悴),制同上士塚間修道,力分不堪,或隨退沒,則非 隨機達化之用。是以如來任其分量,但能弘道,則開資給,或小房石室,兩房一 戶,起不礙頭,坐可容膝,足堪進道,意在於斯。(記:初、明上士頭陀不須之 意。次、明中下報劣,必須開立。文明開意,皆云為道;若但養身,恣情取適, 則非教意。)

  制意二:何故不聽過量不處分者?然則出家之士,理非滯著,隨事將擬,即 堪修道,若有信施,量時而受,縱有經營,容身便罷。今乃廣作,煩勞不少:一 、須人結搆,妨廢正行。二、如《多論》云: 長己貪結,壞少欲知足故。 三 、處處乞覓,惱亂二趣(人、非人),不生信敬,壞滅正法,令不久住故。四、 專任自由,不乞處分,容有障礙僧事,多惱亂故。五、或容自損,或違慈道,壞 梵行故。以斯諸過,故制罪也。

  緣起 佛在羅閱祇,聽諸比丘作私房室,曠野比丘便作大房,乞求煩多,惱 亂居士,見而遠避;乞既難得,遂砍神樹,樹神乃往白佛。又大迦葉乞食曠野城 ,居士遠避,尊者問明其故,以事白佛,佛因集僧,訶責引喻(有二喻:初舉龍 鳥,以下況上也;後舉賴吒比丘不往親乞,以親況疏也。詳載引證,講時依律敘 之。)便制此戒。

  釋義  自求作屋,無主,自為己 :自求,即自乞材木及工匠等。作屋, 即建築房屋也。無主者,謂無在家、出家,男女施主也。自為己者,所造作之屋 ,是為己身,非為大眾僧作。若為他作,既不潤己,則無犯也。

   當應量作,是中量者,長佛十二磔手,內廣七磔手 :此明私房廣長之量 ,以佛身為量者,統一標準也。磔者,將大拇指與中指張開,其相距之長度為磔 。佛一磔手合今尺多少,本律無文可考。《五分律》謂二尺為準。《如釋》云:

 佛一磔手,當常人三磔手(正合二尺之數)。 當應如佛所制之量而作,即深 長二丈四尺,橫廣一丈四尺,無太大或過小之患,正適宜個人自修之住所也。

   當將諸比丘,指授處所 :當將諸比丘之將字,讀作去聲,作統率義,如

言 將兵 。當將諸比丘,即是率領眾僧,實際去勘察地形地勢,請大眾僧指示 授與作私房之處所也。彼作屋比丘,應事先自行觀看,擇定吉地,無難處,無妨 處。看好之後,到僧中三乞,指授作屋處所。此乞指授處所羯磨法,《如釋》三 云:

   大德僧聽!我□□比丘,自求作屋,無主,自為己,今從僧乞知無難無妨 處。 (三說)

  僧當觀察此比丘為可信不?若可信,即當聽作。若不可信,眾僧應到彼處看 ,若僧不去,應差遣僧中可信一、二、三比丘,到彼處觀看,若有難有妨不應與 處分。既無難無妨,僧應與處分,作白二羯磨。

   大德僧聽!□□比丘自乞作屋,無主,自為己,今從眾僧乞處分,無難無 妨處,若僧時到,僧忍聽,當與□□比丘處分,無難無妨處。白如是。

   大德僧聽!□□比丘自求作屋,無主,自為己,從僧乞處分,無難無妨處 ,僧今與□□比丘處分,無難無妨處,誰諸長老忍,僧與□□比丘處分,無難無 妨處者默然,誰不忍者說?僧已忍與□□比丘處分,無難無妨處竟。僧忍默然故 ,是事如是持。

   彼應指授處所,無難處無妨處 :難處者,有虎、狼、獅子諸惡獸,下至 蟻子,若不為此諸蟲獸所惱,應使人修治平地;若畏水淹漬,當預設隄防;若地 為他人所認(糾紛),當共斷,無使他有語,是名難處。妨處者,妨礙車輛迴轉 往來也,是名妨處。《戒疏》八引《十誦》云: 四邊一尋地內,有塔地,若官 地、居士、外道地、比丘尼地,若大石、流泉、大樹深坑,是名妨處。

   若比丘有難處妨處,自求作屋,無主、自為己,不將諸比丘指授處所,若 過量作者,僧伽婆尸沙 :此戒有二罪:一、不求處分,二、過量,兩殘合為一 戒。是中犯者,若不求處分,一僧殘;若過量作,一僧殘。若無難處,有妨處, 一突吉羅;若有難處,無妨處,一吉羅。若作而不成,不求處分,及過量作,各 得一偷蘭。

  犯緣 具六緣成犯:一、無主,二、為己作,三、自乞求,四、過量不乞, 五、具二想(即不求處分與過量),六、房成,犯。

  闕緣 闕第六緣,房未成。《戒疏》八云: 《多論》云:『末後二團泥未 竟已還,輕蘭;餘一團泥在,重蘭。』如《善見》云:『末後團泥在,留待當成 ,蘭;決心且罷,即殘。』

  《戒疏》八云: 此非法房,自他兩用,一入一吉。房主若死,休道,及施 僧者,乃可通用。據此悔殘,理亦開受。

  兼制 比丘尼︱偷蘭遮(同制別學。比丘尼因難事起,故不聽住阿蘭若。) 式叉摩那、沙彌、沙彌尼︱突吉羅。

  開緣 不犯者:如量作;減量作;僧處分作;無難無妨處作;若為眾作;為 佛寺造講堂;作草庵、木庵;小容身屋等。

  會採 《會集》四云: 《僧祇律》云:『(此非法屋)作房時,若授磚泥 團,及壘磚等,盡越毘尼罪;若戶牖(門窗)已成時,偷蘭遮;乃至作成時,僧 殘。若房主比丘不捨戒,不死,不與僧,若比丘於此房中,若熏缽、若讀誦、若 思惟(坐禪),一切受用,得越毘尼罪。』

  續云: 《摩得勒伽》云:『乞房已不作,偷蘭遮。』《十誦》云:『若得 先成舍,無犯。』《善見律》云:『若長中減一磔手、廣中益一磔手(不可), 若減廣益長亦不可,何況廣長俱過量。若二三人共作屋,若一比丘,一沙彌,悉 不犯,何以故?人無一屋分故。若段段分人,得一屋分,得僧殘罪。』

  此戒大乘同制。《梵網經》所謂 惡求多求,多欲不知足 是也。

  引證 《行宗》八引律云: 佛告諸比丘言:昔有族姓子,名賴吒婆羅,出 家為道,至父母家,終不乞求。其父語言:『汝是我子,何不從我乞耶?』賴吒 說偈曰:『多求人不愛,不得懷怨恨,是故我不乞,恐生增減故。』當知賴吒於 父,尚不從乞,況汝等乃在諸居士家,多所乞求,令彼不喜耶!

  《會集》四云: 佛因比丘自求作屋故,乞求繁多,惱亂居士,佛以種種訶 責已,告諸比丘:往昔此恆水側有一螺髻梵志,常居此水邊,顏貌憔悴,形體羸 瘦。時我詣彼,與共相見,而問其故,彼報我言:『此水中有一龍王,名曰摩尼 犍大,自出其宮,來至我所,以身遶我,頭覆我上,時我作念:龍性暴急,恐害 身命,以此憂患,至使形容如是耳。』時我語梵志言:『汝欲使此龍常在水中不 出至汝所不?』彼答我云:『實欲使此龍不來至我所。』我即問梵志:『彼龍有 瓔珞不?』答言:『龍頸之下有好瓔珞。』佛語梵志言:『若此龍出水,來至汝 所時,當起迎語言:龍王且止!持汝頸下瓔珞與我來。並為說偈云:我今須如此 ,頸下好瓔珞,汝以信樂心,施我嚴好珠。』時彼梵志受我語已,後時龍王從水 中出,梵志遙見往迎,而為說偈。爾時龍王復以偈報梵志云:『我所致財寶,緣 由此珠故,汝是乞求人,不復來相見。端正好淨潔,索珠以驚我,不復來相見, 何為與汝珠。』於是龍王即時還宮,更不復出。爾時世尊即說偈言:『多求人不 愛,過求致怨憎,梵志求龍珠,更不復相見。』又一比丘所住林間,於半夜後, 眾鳥悲鳴相呼,而亂定意。我教彼比丘語眾鳥云:『我今急須汝兩翅,與我來! 』時群鳥出林,更不復還。汝等比丘!當知乃至龍畜、飛鳥尚不喜人乞索,而況 人乎!多求無厭,豈不怨憎。 第七、有主為己不處分造房戒 若比丘!欲作大房,有主,為己作,當將餘比丘指授處所,彼應指授處所,無難 處無妨處。若比丘!難處妨處作大房,有主為己作,不將餘比丘指授處所者,僧 伽婆尸沙。

  制意 《戒疏》八云: 制意及犯緣並同上戒,但無制量為別。《見論》謂 長佛六磔手,廣四磔手以上者,須乞處分。 (記:乞法量者,此通二戒,減此 則不須乞。)

  緣起 佛在拘睒彌國,時優填王與尊者闡陀親善,語言: 任汝隨意作房舍

。 時近城有尼拘律神樹,人馬往來,多在此樹下休息,闡陀乃伐之作屋,眾人 譏嫌。比丘白佛,佛言: 若斫神樹,吉羅。 便制此戒。

  釋義  若比丘!欲作大房,有主,為己作(反上無主也),當將餘比丘指 授處所(彼比丘如上知已,應至僧中,禮上座足等,從僧三乞,文同上戒,以有 主為異),彼應指授處所(僧應觀察,若可信者,即信彼語,而與白二聽造作, 若不堪信任者,如上戒進止),無難處(難者,謂獅子、虎、狼等為命難,惡蟲 、蟻子等為梵行難,坑溝水漬等,無非妨後為命留難也。)無妨處(不妨礙人馬 車輛往來也)。若比丘!難處妨處作大房,有主為己作,不將餘比丘指授處所者 ,僧伽婆尸沙。 (辨相開通,如前戒,唯無過量為異也。)

  犯緣 具六緣成犯:一、有主,二、為己作,三、長佛六磔手,廣四磔手以 上之房,四、不處分,五、不處分想,六、房成,犯。(此戒有三罪:一、不處 分成,僧殘;不成,偷蘭。二、難處,三、妨處,皆吉羅。) 第八、無根重罪謗戒 若比丘!瞋恚所覆故,非波羅夷比丘,以無根波羅夷法謗,欲壞彼清淨行。彼於 異時,若問、若不問,知此事無根說。 我瞋恚故,作是語 者,僧伽婆尸沙。

  制意 《戒疏》九云: 夫出家同住,和合為先,互相將護,許無惱觸。今 乃內懷瞋忿,橫搆虛狀,以彼重事,加謗前人。自壞心行,增長生死,以滅正法 。又復塵坌良善,甄在眾外(犯四重,滅擯故),惱他一生,廢修正業。欺罔事 深,特須聖制。如《多論》云:『一、為護自行,令法久住故。二、為止毀謗, 令梵行者安樂修道,不妨正業故。』

  緣起 佛在羅閱祇,尊者沓婆摩羅子得羅漢已,發心以力供養眾僧。僧差為 僧知事,分僧臥具,及差僧次受請。手出火光,佛讚其知僧事第一。時慈地比丘 ,隨次得惡房,便生瞋恚,次日托缽又得惡食,倍生瞋忿。便令其妺慈比丘尼, 於眾僧前謗言: 沓婆來犯我。 佛知而故問,沓婆告曰: 我有生以來,夢中 尚無(婬),何況覺時有耶! 佛言: 有二種人,定入地獄:一者,若非梵行 ,自稱梵行。二者,若真梵行,以無根非梵行謗之。 佛以種種訶責慈地已,因 制此戒。《善見論》云: 沓婆是比丘名,摩羅是其父王之名,此人是王子出家 ,故云沓婆摩羅子。年七歲出家,剃度後即成無學。 (註:舉此以作制戒緣起 者,欲令人知僧事難為,眾情各異,多所不足,在聖尚然,凡僧掌事,是非毀譽 ,乃常事也。)

  《戒疏》八引《薩婆多論》釋放光之緣云: 學問、坐禪者,見營事人,喜 生輕毀,故放火光,滅勝負故。又為折伏山林比丘,高慢心故,謂住城市,恒在 事亂。又為惜正業,不全廢缺,常在定心,兼知僧事,二俱辦故。

  《行宗》九引《善見論》云: 沓婆何故於比丘三業(學問、坐禪、營事) 之中,獨修下業(營事)?答:彼於夙世,值波頭勿多羅佛,時有一羅漢,分僧 飲食及諸臥具,速而妥貼。沓婆見已,心生歡喜,發願爾後成聖已,知諸僧事, 如此羅漢無異。今得聖果,所以營事,酬往願也。

  釋義  若比丘!瞋恚所覆故 :言瞋覆者,瞋恚覆心,慈善不生,故加謗 也。《含註》九云: 有十惡法因緣故瞋,隨十事中,以一一事而生瞋也。 《 戒疏》九解云: 發瞋之本,不過情與非情。就情為言,不過有三因緣:一、愛 我怨家,二、憎我善友,三、及己身。以此配於三世,則有九也。故經中說九惱 處為種也。加非情一,故云『隨十事中,一一事而生瞋』是也。《僧祇》云:『 瞋恨通於凡夫學人,若不喜者,乃至無學。』 (記:情中三緣:初謂我憎他愛 ,二即我愛他憎,三即彼我互憎。一切瞋境,不出愛憎也。九惱者,《十誦》

: 是人已侵我,當侵我,今侵我(已、當、今,即三世)。是人已利益我怨家 ,當利益,今利益。是人已侵損我知識,當侵損,今侵損。於彼生惱,是名九惱

。 非情一者,通收一切不如意事。後引《僧祇》以簡凡聖,學人斷愛未盡,容 得有瞋,不喜非使,故通無學。)

   非波羅夷比丘,以無根波羅夷法謗,欲壞彼清淨行 :非波羅夷比丘者, 此謂不犯四棄之比丘,正是所謗之人也。以無根波羅夷法謗者,根謂見、聞、疑 三根。見謂親見彼犯四棄。聞謂耳聞彼犯四棄,或從他邊聞。疑有二種:或從見 生疑,如見彼與女人入出裸身(婬),手捉刀劍(殺);或從聞生疑,如在闇地 聞交會(婬)聲,聞偷五錢(盜),聞言我得上人法(妄)聲。若無此三者作根 據,以餘法謗者,是謂無根謗。欲壞彼清淨行者,胸懷惡意,欲損壞他人清淨梵 行之名聲,冀圖眾僧滅擯之。此種苦他樂自,共相陵踐之行,禽獸不如,學道之 人,萬不可有。倘若誤犯,速即痛改,須知 含血噴人,先污自口;惡念害人, 先毒自心。 戒之!戒之!

   彼於異時,若問、若不問,知此事無根說。『我瞋恚故,作是語』者,僧 伽婆尸沙 :彼,指心懷瞋恚,以無根波羅夷法謗清淨比丘之癡人。異時者,彼 謗他清淨比丘之後,為眾僧詰問;或無他詰問,自己心生悔恨,希求清淨,自行 發露言: 我以瞋恚故作是謗語,非他曾犯也。

  是中犯者:若比丘以無根波羅夷法謗他比丘,說而了了者,僧殘;不了,偷 蘭。若以餘重法謗言:賊心受戒、破內外道、犯比丘尼、犯五逆、非人、畜生、 黃門、二根,說而了了,僧殘;不了,偷蘭遮。若以八波羅夷法:一、婬,二、 盜,三、殺,四、妄,五、染心觸摩,六、染心八事( 受婬心男子捉手, 捉 衣, 入屏處, 共立, 共語, 共行, 身相觸, 共期行婬之處),七、 覆他重罪,八、順從作舉等,謗比丘尼,知而了了,僧殘;不了,偷蘭。謗下三 眾者,吉羅。

  犯緣 具八緣成犯:一、是比丘、比丘尼,(簡下三眾,謗惱情微,不廢修 行),二、作大比丘想,三、有瞋心,四、無根,五、乃至對一比丘前(《僧祇 律》: 若對所謗者前,語語僧殘。 《善見律》: 以瞋故不現前重事私屏謗 說,得提。 ),六、以重事加誣,七、言了了,八、前人領解(記:《僧祇》 ,對所謗者前,復加陵辱,語語僧殘,制之切也。《善見》,不現前者,或不對 所謗,或不在眾中,私屏泛說,不為僧治,故罪較輕),犯。

  兼制 比丘尼︱僧殘(同制同學)。式叉摩那、沙彌、沙彌尼︱突吉羅。

  開緣 不犯者:有見、聞、疑三根照實說;戲笑說,錯說,囈說。

  會採 《會集》四引《僧祇律》云: 若於波羅夷中,一一語謗,僧殘。十 三事中,一一法謗,犯波逸提。以三十事及九十事中,一一法謗,得越毘尼罪。 於四可呵法及百眾學法中,一一謗者,犯越毘尼心悔。比丘尼八波羅夷、十九僧 殘(《四分律》具十七),若一一謗,波逸提。若以三十事及百四十一波逸提( 《四分律》具百七十八)一一謗,犯越毘尼罪。以八可呵及眾學法一一謗,犯越 毘尼心悔。式叉摩那十八事,若一一謗言:『更當與學戒。』犯偷蘭遮(十八事 者:一、不分別衣,二、離衣宿,三、觸火,四、足食,五、害生種,六、青草 上棄不淨,七、輒上高,八、觸寶,九、殘宿食,十、壞地,十一、不受食,十 二、損生苗。及本所受學六法:一、染心相觸,二、盜減五錢,三、斷畜生命, 四、小妄語,五、非時食,六、飲酒,是名十八事。)沙彌、沙彌尼十戒,若一 一謗言:『當更與出家。』犯越毘尼罪。下至俗人五戒,一一謗,犯越毘尼心悔 。

  《戒疏》九云: 明以二逆(破僧、出血)及十三重難謗他者,皆結殘。謗 二逆得殘罪者,謂教輕(犯蘭)而擯齊(治同四重)故也。十三重難者,若實非 比丘,是有難(未得戒)者,雖無三根,著實說者,則但結小過,而無謗罪。若 以四重謗人,體雖汙戒,是比丘故。又比丘身上有(十三)難,與(而)未罷道 ,謗亦殘也。

  《戒疏》九云: 慈地比丘隨眾托缽,得惡食者,引《多論》云:『是先世 業力,又於日夜無清淨心,天龍鬼神與作因緣,令其所得不如意故。』 (記: 初是宿因。又下,即現業。天等有神通力,能見他心,故令不得如意。準此以言 ,豈可妄動,幽靈陰罰,福德日消,事不遂心,皆如慈地,可不戒哉!)

  《會集》四引《律攝》云: 若優婆塞謗比丘者,應與作覆缽羯磨。

  引證 《會集》四引《十誦律》云: 夫人處世間,斧在口中生,以是自斬 身,斯由作惡言。 《戒疏》九引祖師云: 十三僧殘中,古來諸師講至謗戒, 以為難解,上雖舊有斯料簡相,故依而出之。律本列六心,以約三根,互為綱目 。諸師穿鑿,又加八心,諍競紛紜,何關罪聚。今疏所出,止取附事現行,自餘 終古未見,故且約略。俗書猶云:『禮貴從俗,易重隨時』,律緣人情也。況復 出世正道,當須研慮日新,使有尺寸,不可悠悠,自墜溝壑,無始常習,此生須 分也。 (記:初敘古,六心者:一、自見,二、從他見,三、自聞,四、從他 聞,五、從見生疑,六、從聞生疑,諸師又以從他聞見各生疑心,故有八也。何 關罪聚者,責其不知宗也。今下,次顯今,又四:初示意,附事現行,即奉持相 。自下,二、顯略,終古謂後世。俗下,三、舉況,《曲禮》云:『禮從宜,使 從俗(謂先王制度,臨事不可常定,行禮當隨事所宜,作使當隨俗所當。)』《 易》隨卦云:『隨之時義大矣哉(王弼注云:『隨之所施,唯在於時,時異而不 隨,否之道也。』)律緣人情者,謂俗中法律重輕雖定,及乎判斷,須緣人情, 緣謂詳察也。當下,四誡勸。初二句勸修。研慮,謂準教治心。日新,謂精勤不 懈。有尺寸,謂智解無漫。不可下,勸捨。悠悠,謂心無所歸。溝壑,即喻惡道 。無始常習,指出病根。此生須分,勸令截斷。) 第九、假根波羅夷謗戒 若比丘!以瞋恚故,於異分事中取片,非波羅夷比丘,以無根波羅夷法謗,欲壞 彼清淨行。彼於異時,若問、若不問,知是異分事中取片,便言: 我瞋恚故作 是語 者,僧伽婆尸沙。

  制意 《戒疏》九云: 此戒與前名同種別。此假借異事,有見根相;即此 見根,將以加謗,莫知本犯,故成假根。若異事見,向僧道聞,便是無根,落在 前戒,乃至餘根類此有無也。制意、犯緣並同前,但假根為別耳。(記:名同者 ,並謗戒故。種別者,無(根)假(根)異故。)

  緣起 佛在羅閱祇,慈地比丘見羝羊(公羊)共母羊行婬,便以羝羊比沓婆 ,以母羊比慈地尼,告諸比丘言: 我今親見彼等行婬,非前無根。 比丘詰問 ,便自認罪。舉過白佛,而制此戒。

  釋義  異分 :《會集》四引《善見律》釋云: 沓婆、慈地尼是人,羊 是非人,以羊當人,故名餘(異)分,事相似故。 《戒疏》九引《十誦》云:

 犯初篇中一一戒,非沙門,非釋子,失比丘法,故言異分。

   取片 :取其片段相似,如人畜殊異,欲義相似,故以彼相,謗同此犯。

  註:我曾親見兩僧,口既能說,筆又能寫,品德亦不算壞,照理說這兩人, 應出人頭地,但皆終身潦倒,百思不解其緣因?今講戒至此,始恍然大悟  他 們兩人,平日經懺之餘,即與大眾聚首,閒談他人是非。或說這個老和尚破了戒 ,或說那個大法師有太太,說來說去,全台灣的比丘都破了戒,只有他雖然犯點 小戒,但是大戒未破。在 大戒不犯,小戒不算 的口號下,他算是最了不起的 !那知道,他以為未犯大戒,便自命不凡,卻以無(假)根波羅夷法謗他比丘, 天天在犯僧殘罪,犯一個僧殘,就要墮地獄,如化樂天壽八千歲,折合人間二十 三億零四百萬歲,在大叫喚地獄受苦,何況天天犯。這麼說來,此兩人在人世間 潦倒一生,尚是花報,將來果報,應在地獄受苦。因此我特勸告諸比丘,若有犯 以重罪謗他比丘的,應速悔改。若未犯的,多多警惕,慎勿違犯。

  此戒大乘同制,列入十重中第七自讚毀他戒。 第十、破僧違諫戒 若比丘!欲壞和合僧,方便受壞和合僧法,堅持不捨。彼比丘應諫是比丘言: 大德!莫壞和合僧,莫方便壞和合僧,莫受壞僧法,堅持不捨。大德!應與僧和 合,歡喜不諍,同一師學,如水乳合,於佛法中有增益安樂住。 是比丘如是諫 時,堅持不捨;彼比丘應三諫,捨此事故,乃至三諫。捨者善;不捨者,僧伽婆 尸沙。

  制意 《戒疏》九云: 所以不聽破僧者,僧眾和合,義無乖異,理應詳( 審其邪正)遵(稟其法制),如水乳合。今反倚傍理教,說相似語,惑亂群心, 壞僧斷法,墜陷無辜,為惡滋甚,故須聖制,意在於此。 (記:僧下,敘僧義 。今下,明破義。文敘四過:一、倚教,二、惑眾,三、滅法,四、損他。)

  緣起 佛度八釋子出家(先度優波離,其次 阿那律, 跋提, 難提, 金毗羅, 難陀, 阿難陀, 跋難陀, 末度調達。)有七人速得初果,唯提 婆達多僅得神足通。為名利故,教阿闍世太子弒父,自行推石害佛。由是惡名流 布,利養斷絕,乃通己五人(五人者,一名三聞達多,此人智慧高才,故居首。 二名騫荼達婆,是調達親友。三、拘婆離,是調達弟子。四、迦留羅提舍,此人 姊妹七人為尼,有大勢力),家家乞食,佛制不得別眾食,因即破僧,以五法破 佛四聖種(五法者,盡形壽乞食、糞掃衣、露地坐、不食酥鹽、不食魚肉)。年 少新學無知比丘信樂之。諸比丘舉過,設諫,而制此戒。

  《含註》九云: 破僧有十八事:法、非法、律、非律、犯、不犯、若輕、 若重、有殘、無殘、粗惡、非粗惡、常所行、非常所行、制、非制、說、非說等 。

  《戒疏》九引《多論》釋云: 法、非法者,八正真軌生神解(心慧),是 趣道近因,名法,彼說為非;五邪不能生解為非,彼說是法。 律、非律者,八 正真能調身口,離於七非,稱律,彼謂非律;五邪反前,彼說為律。 犯、非犯 者,不剃不剪,佛制有罪名犯(佛制髮過半月不剃,爪過一麥不剪,犯吉);調 達謂髮爪繫屬人身,即同有命,剪除成損,不剪無害。言不犯者,心念作惡,尚 未動身口,理違惡微(小機),不制有罪,說為不犯;調達謂心起三毒,最是過 本,反說為犯(彼不知機)。 若輕、若重者,《多論》云: 犯遮惡者為輕; 調達見壞葉墮龍,便謂一切草木皆重。重者初篇,業思一形,永障為重;調達見 先作無犯,便言婬盜俱輕也。  有殘、無殘者,《多論》云: 犯下四篇,非 一生障,名曰有殘,調達說無殘;若犯初篇,永喪道芽,則名無殘,調達說有殘

。 問:犯一重戒,自餘三戒不可兼犯,云何一切名無殘耶?答:如人四處(腦 、咽、心、腰)不可損傷,傷一即死,不待餘處,重戒例之。 粗惡、非粗惡者 ,如《母論》云: 初二篇方便,若身若口無慚心故,犯濁重偷蘭,名粗惡也。 非粗惡者,波逸提下及餘偷蘭也。彼皆反說。  常所行、非常所行(常所行者 為佛所作所習)者,《多論》云: 八正道,常所用法,調達說非常;五法非常 用法,調達說常所用。  制、非制者,《多論》云: 五篇戒,佛金口制,調 達說非制;五法非佛所吐,名為非制,調達說為制。  說、非說者,四性戒是 重禁,餘是輕約,此名正說,調達說為非;四禁為輕,餘篇為重,是名非說,調 達為是說。《了論》云: 非如來說,非如來教,彼即說是如來所說,如來所教 。

  釋義  若比丘!欲壞和合僧,方便受壞和合僧法,堅持不捨 :此明破僧 之人法。若比丘者,是能破之人。方便受壞和合僧法者,是壞僧之法。和合者, 同一羯磨,同一說戒。僧者,若四比丘、若五、若十、乃至無數,乃得名和合眾 也。欲壞和合僧,即欲破壞和合僧眾之團體,若分為二、為三,使眾僧不得同一 羯磨,同一說戒。破壞和合僧有十八事,如前條所說。方便受壞和合僧法,堅持 不捨者,謂以種種方便,勸令其伴黨,受十八壞僧之法,堅固受持,不要捨棄也 。

   彼比丘應諫是比丘言:『大德!莫壞和合僧,莫方便壞和合僧,莫受壞僧 法,堅持不捨』 :此是善意直言相諫也。乃別室私諫,令捨惡見,非僧中羯磨 諫也。莫壞和合僧,莫方便壞和合僧,莫受壞僧法,堅持不捨者,謂和合僧團不 可破壞,若堅持己意,以十八法破和合僧者,必墮地獄,一劫受苦。

   大德!應與僧和合,歡喜不諍,同一師學,如水乳合 :此是勸告之詞, 以顯不破和合僧,不但無地獄之苦,而且有大利益。歡喜不諍者,是勸令與僧和 合,不相諍訟。同一師學,如水乳合者,謂世間人有諍議者,由於異學故,今釋 同一師學,所稟無異,有何意見?而欲乖異。如水乳合者,師乖見異,義則有殊 ,師同見和,理則無別,如乳合乳,如水合水,一相一味,無別色味,故無可諍 。《戒疏》九云: 不得云乳合水,以相合非體,鵝王能分別故 。(記:乳, 即水之甘味,與水體別,唯鵝王能分別,取而食之。既非一體,法喻不相應,故 云不得。)

   於佛法中有增益安樂住 :謂事修理證,大家相同,必能同超生死,故曰 增益。同證涅槃妙果,故曰安樂也。而如來聖教,得以流通久住世間,利益無窮 。

   是比丘,如是諫時,堅持不捨;彼比丘應三諫,捨此事故,乃至三諫。捨 者善 :《會集》四引《僧祇律》云: 三諫者,屏處三諫,多人中三諫,眾僧 中三諫,非謂但三諫而已也。 《戒疏》九云: 乃至三諫,捨者善。是何等善 耶?一、以本諫不成殘故,二、以屏諫非提罪故;三、以所犯不成蘭故(不成蘭 ,即不成破僧輪罪),故曰善也。

   不捨者,僧伽婆尸沙 :此是結罪之文。是中犯相云何?彼比丘如上諫言 :

   大德!莫方便欲壞和合僧,乃至於佛法中有增益安樂住。大德!可捨此事 ,莫令僧作訶諫,而犯重罪。

  若其用此語者善;若不用語者,復令四輩,或王臣異道,或餘方知識,信用 其言者,應來勸諭。若用言者善;若不用者,應僧中作白諫。作白已,應更求言 :

   大德!我已白竟,餘有羯磨在,汝今可捨此事,莫令僧為汝作羯磨,更犯 重罪。

  若用語者善;若不用語者,應作初番羯磨,乃至第二番羯磨,於一一羯磨竟 ,皆應作如上求言。若不捨者,作白三羯磨竟,得僧殘罪;作白二羯磨竟捨者, 三粗罪;作白一羯磨竟捨者,二粗罪;作白竟捨者,一粗罪;初白未竟捨者,突 吉羅;若一切未白,方便欲破和合僧,受破僧法堅持不捨,一切突吉羅。若僧作 訶諫時,有比丘教言莫捨,得粗罪;未作訶諫教莫捨,惡作;比丘尼教,得罪同 上;餘人教,盡惡作。

  犯緣 具五緣成犯:一、立邪三寶,二、行化於時,三、僧如法設諫,四、 固執不捨,五、三羯磨竟,犯。

  兼制 比丘尼︱僧殘(同制同學)。式叉摩那、沙彌、沙彌尼︱突吉羅。

  開緣 不犯者:若一切未作訶諫,初諫便捨;若立非法羯磨作訶諫者;若非 法、非律、非佛所教;若破惡友,破惡知識;若欲破僧者,若作非法、非毘尼羯 磨,若為僧、為塔、為和尚、闍黎、為知識作減損,破者,皆不犯。

  會採 《會集》四云: 《十誦律》云:『不先軟語約敕,便白四羯磨約敕 ,作羯磨人得突吉羅;未白四羯磨便擯出去,作羯磨人得突吉羅;未作三語約敕 ,於界內別請人作羯磨,得偷蘭遮,破僧因緣故。若眾僧知,眾僧得罪。』《僧 祇律》云:『以瞋恚破缽、破衣、破塔、破僧房、破僧界,盡得偷蘭遮。』

  破僧有二:一者破法輪僧:佛說四依  糞掃衣、常乞食、樹下坐、腐爛藥 等是正法,依之修行,能斷惑證聖。調達立五邪  盡形壽乞食、著糞掃衣、露 地坐、不食魚肉、不食酥鹽等,亂佛正教,是輪破(即破理和)。《戒疏》云:

 八正四依成僧之法,差別惑亂,應悟不悟,故明破也。 二者破眾輪(羯磨) 僧:本一和合眾,令分兩派,同一界內,各自行羯磨說戒,是僧破(即破事和) 。《戒疏》云: 羯磨說戒,是御眾之法,同界各行,互不相成,故明破也。 破羯磨僧,輕遮非逆,為主者墮無間獄。破法輪僧,重蘭得逆,生報阿鼻獄,一 劫受苦。能復合者,梵天之福,一劫受樂。

  破僧輪,下至九人,一人自稱佛;破羯磨僧,下至八人,不自稱作佛。破僧 輪,界內界外盡破;破羯磨僧,要在界內別作羯磨。破僧輪,必男子;破羯磨僧 ,女人亦能。破僧輪,破俗諦僧;破羯磨僧,亦破第一義僧。破僧輪,但閻浮提 ;破羯磨僧,通三天下。

  註:今時各佛學院,為現代化清淨僧團,若以惡心破壞佛學院,令解散者, 等同破僧罪。我曾親見破壞佛學院之法師及學僧等,皆遭到苦報。希各慎之!慎 之!切勿有犯。

  附考 《會集》四引《僧祇律》云: 破僧者,若於中布施,故名良福田( 如金杖雖斷,兩處皆金)。於中受具,故名受具足(以破僧罪是偷蘭,未失戒體 故)。若覺已應去,若不去者,是名破僧伴黨。盡壽不與共語、共住、共食,不 共三寶事。

  此戒大乘同制。若僧輪未破,即是惡心、瞋心、僻教戒攝;僧輪若破則成逆 ,不通懺悔。 第十一、助破僧違諫戒 若比丘!有餘伴黨,若一、二、三,乃至無數。是比丘語彼比丘言: 大德!莫 諫此比丘,此比丘是法語、律語比丘,此比丘所說,我等喜樂,我等忍可。 彼 比丘應諫是比丘言: 大德!莫作是說,言此比丘是法語、律語比丘,此比丘所 說,我等喜樂,我等忍可。然此比丘非法語、律語比丘。大德!莫欲壞和合僧, 汝等當樂欲和合僧。大德!與僧和合,歡喜不諍,同一師學,如水乳合,於佛法 中有增益安樂住。 是比丘如是諫時,堅持不捨;彼比丘應三諫,捨此事故,乃 至三諫。捨者善;不捨者,僧伽婆尸沙。

  釋名:戒名助破僧違諫者,眾僧作法諫主(調達)之時,四伴(三聞達多等 四人)影響助成破僧,僧尋設諫,拒而不受,故曰助破僧違諫戒。

  緣起 佛在羅閱祗時,提婆達多故執五法:盡形壽乞食、著糞掃衣、常受露 坐、不食酥鹽、不食魚肉,以教比丘。眾僧諫時,其惡伴黨比丘,助破諫僧。比 丘舉過白佛,訶責已,因制此戒。

  《戒疏》九云: 調達五法:乞食、糞衣、露坐、不食酥鹽、及魚肉,前三 為相似語(佛四依法:糞掃衣、常乞食、樹下坐、腐爛藥)。然不同四依,開制 託緣,此三調達說必盡形故。後二妄語者,調達云:『酥鹽味重,魚肉損生,故 立二斷也。』 (記:前三,制盡形壽,更無開許,教雖嚴峻,人不可依,不濟 機緣,但成虛設,判歸邪法,其義在此。問: 永斷魚肉,若是邪法,何以《楞 伽》《涅槃》,復制斷耶? 答: 法化初開,未宜即禁,《涅槃》《方等 》,正合機宜。無緣輒制,故得名邪;機至教興,故名正耳。又律對小機,說為 正食,斷則成邪;經被大根,乖於慈行,斷則名正。又,彼法出於惡意,不為利 生;佛教出自慈懷,無非濟物,所以異也。 )

  《戒疏》九云: 調達以五邪為人說時,五百年少比丘,一時信受,共往伽 耶山別自說戒。目連、身子二人往化,目連神力,令彼昏睡,身子說法,令得正 信,同歸佛所。

  釋義  若比丘!有餘伴黨,若一、二、三,乃至無數 :此總明正助破僧 之人。調達是正是主犯,三聞達等是助破僧伴黨,正是此戒所欲諫之人也。三聞 達等與調達為伴,順從其意,破和合僧。(律云順從者,有二順從:一、法順從 :以法教授增上戒學,增上定學,增上慧學,諷誦承受。二、衣食順從:即給與 衣被飲食,床座臥具醫藥也。由相順從故結為伴黨。)

   是比丘語彼比丘言:『大德!莫諫此比丘,此比丘是法語、律語比丘,此 比丘所說,我等喜樂,我等忍可。』 :此正明惡伴相助破僧之相。亦即正是善 比丘勸諫所為之事。文分為二:一者 大德!莫諫此比丘 是遮僧不聽勸諫之詞 。二者 此比丘所說,我等忍可 為出不聽勸諫之理。

   彼比丘應諫是比丘言:『大德!莫作是說,言此比丘是法語、律語比丘, 此比丘所說,我等喜樂,我等忍可。然此比丘非法語、律語比丘。大德!莫欲壞 和合僧,汝等當樂欲和合僧。大德!與僧和合,歡喜不諍,同一師學,如水乳合 。於佛法中有增益安樂住。』 :此是諸善比丘,以法屏諫,謂調達所說,人法 俱非,勿妄受持,勸其伴黨捨邪歸正也。

   是比丘如是諫時,堅持不捨 :此明拒屏諫也。

   彼比丘應三諫,捨此事故,乃至三諫。捨者善;不捨者,僧伽婆尸沙 : 此是正拒僧諫也。犯罪輕重之相如上條所明。

  《戒疏》云: 如來一代,有此化跡,欲使邪正分途,福道路別,故示教跡

。 (記:邪正分者,由彼破僧,始分真偽。則使俗人知敬而修福,僧徒皈正而 修道,故云福道路別也。)

  犯緣 具五緣成犯:一、明有人作破僧事,二、眾僧如法設諫,三、四伴助 破諫僧,四、僧如法設諫,五、三羯磨竟,僧殘。

  兼制 比丘尼︱僧殘(同制同學)。式叉摩那、沙彌、沙彌尼︱突吉羅。

  開緣 不犯者:初諫便捨,一切不犯;若作五非,無成諫義,此不犯僧諫, 非不違屏諫也。言非法者,《多論》云: 八正真軌生神解,是趣道近因名法, 彼說為非;五邪不能生解為非,彼說是法。 言非律者,八正真能調身口,離於 七非稱律,彼謂非律;五邪反前,彼說為律。《了論》解云: 五正道分是法, 五邪道分非法,彼說反前可知。(三正道分)正語、正業、正命是毘尼。

  會採 《會集》四云: 《十誦律》云:『若一比丘被擯,四比丘隨之而去 ,名為破僧。若多知、多識、多聞大德,明解三藏義人,不應與作不見擯,得偷 蘭遮,近破僧故。若多知、多識等,不應與作不見擯者,非謂彼等有過怖愛容恕 不治,由恐擯彼一人,多人隨之,必致破僧分部,但須善權勸誘,令其見罪。是 以不得輒作羯磨,若輒作者,反獲其罪,不善稱量,而無方便密護僧輪也。』

  續云: 《律攝》云:『若他諫時,心同惡黨,設令不語,亦犯僧殘。有言 不同,而心樂破,犯窣吐羅(粗罪)。尼眾若破不應教授,應告彼曰:姊妹!應 先和合,方求教授。若比丘尼眾不諮稟比丘,輒自擅意別為軌則聚徒眾者,得窣 吐羅。若有被師責罰之沙彌,別的比丘輒供衣食,而攝養者,破他門徒,得窣吐 羅。若作好心,欲令調伏,權時攝誘者,無犯。』

  續云: 《十誦律》云:『若一人擯一人,一突吉羅。一人擯二、三、四人 ,隨得二、三、四突吉羅。若四比丘擯四比丘,得偷蘭罪,以破僧因緣故。』 第十二、污家擯謗違僧諫戒 若比丘!依聚落,若城邑住,污他家,行惡行,俱有見聞。諸比丘當語是比丘言

: 大德!污他家,行惡行,俱有見聞,今可遠此聚落去,不須住此。 是比丘 語彼比丘言: 大德!今僧有愛、有恚、有怖、有癡,有如是同罪比丘,有驅者 、有不驅者。 諸比丘諫言: 大德!莫作是語!言:『僧有愛、有恚、有怖、 有癡,有如是同罪比丘,有驅者、有不驅者。』而僧不愛、不恚、不怖、不癡。 大德!污他家,行惡行,俱有見聞。 是比丘如是諫時,堅持不捨;彼比丘應三 諫,捨此事故,乃至三諫。捨者善;不捨者,僧伽婆尸沙。

  制意 一、聽依聚落者,有二利: 比丘出家,日常生活用品,若無人供給 ,影響道業,故聽依聚落乞食自資。 亦令彼施主,僧田獲益。二、不聽污家、 行惡者,今依聚落,廣興過狀,身口非儀,即名自損。四種污家,壞彼信心,則 損他。三、解擯意,為過情深,內外俱損,若不治罰,永無改過入道之益。又增 俗人以非為是,故須擯之。四、解謗僧意,由僧治擯,跡涉愛憎,似有不平,致 彼言謗。五、解須諫意,由前擯時,六人同犯,三聞達及摩醯沙,逃入王宮,不 得治擯,相似有怖。迦留陀夷及闡陀改過伏從,罪無可治,相似有愛。阿濕卑與 富那婆蹉二人現在,非走非懺,僧作法擯,相似有恚。六、結罪意,眾僧慈悲, 以理相諫,是非既分,固執不捨,違法諫滿,理與僧殘。

  緣起 佛在舍衛國,時陭連邑,有二比丘,一名馬師(阿濕婆),一名滿宿 (富羅婆沙),於六群中位居上座,行惡污家,作諸惡法,自種華樹,自作華鬘 ,持贈與人。又復與村中婦女,同坐同起,同器飲食,乃至受雇戲笑等,眾皆見 聞。時諸持戒比丘至彼處乞食,威儀如法,諸居士反以為非,不施飲食。諸比丘 問明緣故,具以白佛。佛教舍利弗等,往作驅擯羯磨,當作法時,彼等言: 今 僧有愛、有恚、有怖、有癡,更有餘同罪比丘,有驅者、有不驅者,而獨驅我。

 二尊者還,以此過白佛,佛令僧與彼作訶諫,白四羯磨,而制此戒。

  釋義  若比丘!依聚落,若城邑住,污他家,行惡行 :聚落者,今名村 莊,城邑,即今之城市或市區。此言比丘依止村莊或市區而住也。家者,俗人有 男女老幼共住之家庭也。污他家者,比丘作非法行,以物贈與俗家,令俗士失平 等供僧之心。污他家有四種:一、依家污家:比丘一家得物,又與一家,所得物 者(施主),聞之不喜;所與物處,思當報恩,即作是言: 有與我者,我當報 之;若不與我,我何故與? 二、依利養污家:即如法所得之利及缽中餘食,或 與一居士,不與一居士,得者生念、當報其恩: 若不與我,我何故與? 三、 依親友污家:若比丘依王大臣,或為一居士,或不為一居士,彼生念言: 其為 我者,我當供養;不為我者,我不供養。 四、依僧伽藍污家:若比丘取僧華果 ,與一居士,不與一居士,彼有得者,思當供養: 若不與者,我不供養也。

  行惡行者,行種種非法之行。略說有三:一、鄙賤行:如自種華樹、自灌溉 、自摘取華、自作鬘,自持與人,或復教人作如上事。二、染污行:村有婦女, 與之同一坐凳,同飲食、言談、戲笑等。三、輕薄行:或自歌舞倡伎,或他人作 時,比丘一旁唱和是也。

   俱有見聞 :即是六群比丘,污他家,大眾亦見亦聞;行惡行,大眾亦見 亦聞。他們這種盜用僧物討好俗士的污他家,以及為圖利養的惡行,足以破壞俗 士們對比丘平等供養的信敬心,令其積非為是,對如法行持之比丘,反而不敬。 如《含註》一○云: 時有比丘,於彼村落止宿,著衣持缽,入村乞食,行步庠 序,低目直前,以次乞食。彼村落居士見之,相與調侃言:『此是何人?低目而 行,不與我等言笑,亦不與人周旋,我等不應與其飲食供養。』 故知比丘作此 污他家,行惡行,能令僧俗皆受其害。乞食比丘,以此事白佛,佛便遙訶責,令 舍利弗啣命往設諫。

   諸比丘當語是比丘言:『大德!污他家,行惡行,俱有見聞,今可遠此聚 落去,不須住此。』 :此中 諸比丘 是舍利弗等善比丘, 是比丘 即六群 比丘等人, 大德!污他家,行惡行,俱有見聞。 這是列舉六群比丘非法之罪 行。 今可遠此聚落去,不須住此。 這是驅擯之詞,既在此造是罪,理應遠離 此地。

   是比丘語彼比丘言:『大德!今僧有愛、有恚、有怖、有癡,有如是同罪 比丘,有驅者、有不驅者。』 :犯同一罪者,不止我一人,為何不驅彼等,而 獨驅我?此是惡比丘誹謗眾僧之言,亦正是本戒要諫之事。

   諸比丘諫言:『大德!莫作是語!言:僧有愛、有恚、有怖、有癡,有如 是同罪比丘,有驅者、有不驅者。而僧不愛、不恚、不怖、不癡。』 :詳細分 析,令其曉喻。最後並列舉事實證明   『大德!污他家,行惡行,俱有見聞 。』 眾見眾聞,不容強辯,是故當驅。

   是比丘,如是諫時,堅持不捨;彼比丘應三諫,捨此事故,乃至三諫。捨 者善;不捨者,僧伽婆尸沙 :是中犯者,第三羯磨竟不捨者,僧殘;作白二羯 磨竟,捨者,三偷蘭;作白一羯磨竟,捨者,二偷蘭;若白竟,捨者,一偷蘭; 若初未白竟,捨者,突吉羅。

  犯緣 具六緣成犯:一、作污家惡行,二、心無改悔,三、僧作法治擯,四 、非理誹謗,五、如法設諫,六、三諫不捨,犯。

  闕緣 闕初緣,如以衣食與父母、病人,採華供三寶等,兩不成故。闕第二 緣,如逆路求悔,不須諫故。闕第三緣,舉擯非法。闕第四緣,或不反謗。闕第 五緣,諫不如法。闕第六緣,中間捨悔,並非正犯。

  兼制 比丘尼︱僧殘(同制同學)。式叉摩那、沙彌、沙彌尼︱突吉羅。

  開緣 不犯者:若初語時捨;若非法別眾,乃至一切未作訶諫前(不捨,不 犯本罪);若與父母、病人、小兒、妊婦、牢獄繫人,寺中客作(不犯污他家) ;若為三寶種華樹摘取,貫華作鬘,自持供養,教人為供三寶種華等;若走避災 難,跳過坑溝;若同伴行,在後還顧不見嘯喚等(不犯行惡行)。

  會採 《會集》四云: 《薩婆多論》云:『凡出家人,無為無欲。清淨自 守,以修道為心。若與俗人信使往來,廢亂正業,非出家所宜。又復若以信物, 贈遺白衣,則破前人平等好心。於得物者,歡喜愛敬;不得物者,縱使賢聖,無 愛敬心,失他前人深厚福利。若以少物贈遺白衣,正使得立精舍猶祗洹,不如靜 坐清淨持戒,即是清淨供養三寶。若有強力欲破塔壞像,若以贈遺得全濟者,當 賣塔地華果。若塔有錢,若餘緣得物,隨宜消息。若常住僧物,若現前僧物,若 有強力,欲作折減,隨此地中所可出物,以消息之。父母是恩田,則聽供養。若 僧祇人,以為僧祇役故,此則應與。一切孤窮乞丐,憐愍心故應與。』

  續云: 第四分云:『比丘不應禮白衣,及白衣塔廟(即俗人之墳墓、祠堂 );不應與人卜占;不應事餘種種外道法;不應自作伎樂,若吹唄供養塔,聽令 白衣作。常喜往返白衣家有五過:一、數見女人,二、漸相附近,三、轉親厚, 四、生欲意,五、或犯死罪(四棄),或次死罪(僧殘)。』

  續云: 《五分律》云:『不應以僧果餉白衣,若乞應與。』

  續云: 《十誦律》云:『比丘有五不應行處:童女、寡婦、婦(無夫在家 )、婬女、比丘尼。又五:賊家、旃陀羅家、酤酒家、婬女家、屠兒家。』 ( 註:以此為例,今之比丘,應不得到比丘尼寺、妓女戶、大酒家等(處)、屠宰 場、賭博場、歌戲院、電影院等(處)。)

  續云: 《多論》云:『一切女人,母女姊妹,不問親疏,俱不能同床凳坐 ,以壞威儀故。』

  續云: 《善見律》云:『檀越請比丘送喪,不得去。若比丘自念:我往看 葬,作無常觀,因此故,我或得道果。如是去無罪。』

  泰僧《戒律綱要》(泰第十世僧皇輯)第十八品細行: 不得賽跑、賭博、 下棋,又說法不得賣弄聲調,作滑稽語(作者犯突吉羅)。

  引證 《會集》四引《佛藏經》云: 或有比丘,因以我法出家受戒,於此 法中,勤修精進,雖諸天神,諸人不念,但能一心勤行道者,終亦不念衣食所須 ,所以者何?如來福藏難盡,如來滅後,白毫相中,百千億分,其中一分,供養 舍利及諸弟子。設使一切世間人,皆共出家,隨順法行,於白毫相百千億分不盡 其一。

  註:佛具廣長舌相,決無妄語,此經說一心行道比丘,自有千億天人,願共 供養,若諸天及人不念者,自有佛力加被,不致饑凍。願諸同學及讀者,對此深 信不疑,今列舉事實,以資作證。拙衲生性憨呆,對此《佛藏經》竭誠相信,故 出家之後,依教奉行,不喜經營。民國五十四年冬,余因前幾年購得龍華教之天 禮堂改建為霧峰護國寺,該屋年久失修,致秋雨季,屋頂漏水,趁冬季雨水少時 ,翻修屋頂。原以為翻修瓦面,補點新瓦,即可竣事;豈料掀開瓦面時,才知屋 頂木料,皆遭白蟻蛀空,頓感危險萬分,幸免於傾塌者,皆三寶加持,龍天護佑 之力也。本寺當家,乃傾財力,採購梁木瓦椽,以濟急用。農曆十二月廿二日台 中市水源街郭恆居士之夫人鄭素英法名慧沂,忽夢觀音菩薩對她說: 郭太太! 霧峰護國寺的和尚再過三天,就沒有米食了,妳趕快送一百斤米去。 郭太太即 發心: 我送米去! 說完,腳邊便有一大包米在,觀音菩薩叫她揹起米,說聲

: 跟我來 。她自小是富家小姐,出嫁後又是官家夫人,本是肩不能挑,手不 能提的貴夫人,這時背百斤米,毫不費力,隨著觀音菩薩走到大門前,早已有部 七寶妙車,在那裡等候,菩薩說: 上車! 她上車之後,菩薩即開動車子,其 快如飛,只聽到耳邊 呼呼 之聲,兩旁景物,剎那剎那過去,無法看清,片刻 之間,已到了護國寺。她隨著觀音菩薩進入大殿,向佛問了個訊,又隨觀音菩薩 轉向佛像座後,聽到一聲: 到了! 她把米放下,抬頭一望,看見觀音聖像, 不禁唸聲: 觀音菩薩! 睜開眼來,方知是夢。於是她不但送來一大包米,並 且還對我說: 法師!以後你需錢用時,請即對我說。 這種事蹟,雖然可以引 做證明,但是不夠貼切。我今指出,你們眼見耳聞,日常應用,而不覺察到的事 實,那就是我們南普陀寺,住了四十多位人眾,日常開支,費用不小,常住為了 同學們可以一心辦道,努力求學,不趕經懺,不做法會,並從不向外化緣,而四 事供養,不多不少,生活裕如。今為激勵後學起見,依事實說,諸方大德,必有 更多神奇感應,只是不願發表而已。我希望諸位同學,及未來讀者,得讀此戒經 ,深信佛語,一心辦道,衣食所需,自有三寶加被,龍天護佑,足資溫飽,毋須 廣事營求也。 第十三、惡性拒僧違諫戒 若比丘!惡性不受人語,於戒法中,諸比丘如法諫已,不受諫語,言: 諸大德 !莫向我說若好、若惡,我亦不向諸大德說若好、若惡。大德且止!莫數諫我。

 彼比丘諫是比丘言: 大德!莫不受諫語,大德當受諫語,大德如法諫諸比丘 ,諸比丘亦如法諫大德。如是佛弟子眾得增益,展轉相諫、相教、懺悔。 是比 丘如是諫時,堅持不捨;彼比丘應三諫,捨此事故,乃至三諫。捨者善;不捨者 ,僧伽婆尸沙。

  制意 人非生而知義,要須善友互相教導,方能離過修善,有出道之益。而 今闡陀迷心造罪,不自見過,得他如法勸喻,理宜從順,方復倚傍勝人,尊處其 己,望人師敬反欲匡眾,非分自處,情過特深。聖制得罪,意在於此。

  緣起 佛在拘晱彌國美音長者園中,時尊者闡陀惡性拒諫,有錯不認錯,反 言: 我應教諸大德,何以故?我聖主得正覺故。 比丘舉過白佛,佛訶責已, 而制此戒。

  釋義  若比丘!惡性不受人語 :謂惡劣成性,聞諫若怨,不能接受他人 善言教誨也。

   於戒法中 :謂於七聚戒法:一、波羅夷,二、僧殘,三、偷蘭遮,四、 波逸提,五、悔過法,六、突吉羅,七、惡說等法。

   諸比丘如法諫已,不受諫語 :諸善心比丘,以如上七聚,如法如律,如 佛所教,誨令莫犯,而剛愎自用,不納諫語。

   言:『諸大德!莫向我說若好、若惡,我亦不向諸大德說若好、若惡。』

 :若好、若惡者,二種持戒,順理益物,名之為好;二種犯戒,違理起非,名 之為惡也。

   大德且止!莫數諫我 :數字讀作朔音,作頻頻解,謂大德莫接二連三頻 頻諫我,這是表明不耐聽諫語也。《戒疏》舉其不耐緣由,謂由倚傍故,一、傍 略教, 但自觀身行 ,不須見他過。二、傍人,謂恃老、恃長、恃能、恃他勢 。

   彼比丘諫是比丘言:『大德!莫不受諫語,大德當受諫語,大德如法諫諸 比丘,諸比丘亦如法諫大德。』 :此是第二屏諫也。莫不受諫者,牒前拒諫之 詞;當受諫語,方是順理重諫也。謂彼此正當如法如律,互相規勸,琢磨成益。

   如是佛弟子眾得增益,展轉相諫、相教、懺悔 :《戒疏》一○云: 如 是佛弟子眾得增益者,道根日進,正法得以久住世間也。 展轉二字,延伸及三 ,即展轉相諫,展轉相教,展轉懺悔也。展轉相諫者,我見你過,勸令莫作;你 見我過,勸諫速止,此謂遮未起之過罪。展轉相教者,我教你修當修之善,你教 我修當修之福,此勸修未修之福業。展轉懺悔者,我有罪你教我懺,你有罪我教 你悔,此滅已起之惡也。總之,此是統括三世一切止行二善也。

   是比丘如是諫時,堅持不捨;彼比丘應三諫,捨此事故,乃至三諫。捨者 善;不捨者,僧伽婆尸沙 :若未白前,惡性不受人語,一切吉羅,其餘捨不捨 及犯罪輕重,皆同於上。

  兼制 比丘尼︱僧殘(同制同學)。式叉摩那、沙彌、沙彌尼︱突吉羅。

  犯緣 具五緣成犯:一、自身不能離惡將欲作罪,二、諸善比丘如法勸諫, 三、不受來諫自恃陵他,四、僧如法設諫,五、三羯磨竟,犯。

  開緣 不犯者:初語時捨;非法別眾,乃至若一切未作訶諫前;若無智人訶 諫時,應語彼言: 汝和尚阿闍黎亦如是,汝可更學問誦經 ;若戲語,疾疾語 ,欲說此錯說彼;及最初未制戒,皆不犯。

  引證 《會集》四引第四分云: 時佛告諸比丘,我今為汝等說八種惡馬, 及八種惡人。一、或有惡馬,授勒與鞭欲令其去,而更觸躓不去。二、或反倚傍 兩轅而不前進。三、或顛蹶倒地,既傷其膝,又折轅𨍮。四、或更卻行不進。五 、或更趣非道,破輪折軸。六、或不畏御者,亦不畏鞭,方便咋銜奔突,不可禁 制。七、或雙腳人立吐沫。八、或反蹲臥。是為八種惡馬。一、或有比丘舉彼見 聞疑罪,便言我不憶。二、或不言犯,不言不犯,默然而住。三、或言長老亦自 犯罪,云何能除他罪。四、或言長老自癡,猶須人教,而欲教我。五、或說餘事 答,反生瞋恚。六、或不畏眾僧,亦不畏犯,不受舉罪者語,便捉坐具置肩而出 ,不可訶制。七、或左抄衣,在眾中舉手大語:『乃令汝等教授我耶?』八、或 言:『長老亦不與我衣缽臥具醫藥,何故教我?』彼即捨戒,取於下道,至比丘 所,作如是言:『我已休道,於意快耶?』是為八種惡人。如彼惡馬無異,佛所 慈愍。

  附考 《會集》四引《薩婆多論》云: 經中說:『但自觀身行,諦視善不 善。』而律云:『展轉相教』者,佛因時制教,言乖趣合,不相違背。佛以前人 心有愛憎,發言有損;若鈍無智,若少聞少見,出言無補;若為利養名聞,有所 言說者,是故但自觀自身行。若為慈心有利益,若聰智利根,發言有補;若廣聞 博見,有所宏益;若為利益眾生,闡揚佛法者,則應展轉相教。又為新出家,愛 戀父母、兄弟、妻子,是故言:『但自觀身行。』若久染佛法,力能兼人者,則 應展轉相教。     

戊三、結章

諸大德!我已說十三僧伽婆尸沙法,九戒初犯,餘至三諫。若比丘犯一一法,知 而覆藏,應強與波利婆沙;行波利婆沙竟,增上與六夜摩那埵;行摩那埵已,應 與出罪。當二十僧中出是比丘罪,若少一人,不滿二十眾,是比丘罪不得除,諸 比丘亦可訶,此是時。 今問諸大德!是中清淨不?(三說) 諸大德!是中清淨,默然故,是事如是持。

  釋義  我已說十三僧伽婆尸沙法 :結束上文也。

   九戒初犯,餘至三諫 :前面一至九戒,初作便得本罪,不須他三諫不捨 ,方結其罪,其餘第十至十三等四戒,須是僧中三諫不捨,方構成犯本戒罪。

   若比丘犯一一法,知而覆藏,應強與波利婆沙 :若比丘於此十三法中, 隨便犯任何一法,自己知道自己犯了戒(簡誤犯不知),而故意覆藏罪情,不肯 發露者,僧中就應強與波利婆沙。波利婆沙是梵語,此譯 別住 。謂別在一室 住,不與眾僧同處,不得與眾談話,為眾僧服苦役,打掃寮房,乃至廁所等,故 名別住。這是僧中處罰之法,行別住者奪行、奪能等三十五事(奪行者,不得授 人大戒,作依止等。奪能者,不得說戒、羯磨等。)至於處罰別住的時間多久, 但按他覆藏的罪情是多久,覆藏十日罰十日,覆藏三月罰三月。

   行波利婆沙竟,增上與六夜摩那埵 :摩那埵者,此譯 意喜 。以行覆 藏竟,再過六夜,就可以出僧殘罪了,行者自己生歡喜,眾僧亦為行者,快將成 為清淨僧而為他歡喜。行摩那埵不同以前的,是六夜之中,界中有僧,不同覆藏 ,一人行法,其餘奪行、奪能仍如前。

   行摩那埵已,應與出罪 :這出僧殘罪之事,必須慎重,如下文云:

   當二十僧中出是比丘罪,若少一人,不滿二十眾,是比丘罪不得除,諸比 丘亦可訶,此是時 :因犯第二篇罪,業障深重,故須多人強境  二十清淨僧 ,方發犯者勝心,息斷相續故。若少一人,減眾輕法,是比丘罪不得除滅,而諸 比丘亦可訶責。因懺僧殘本罪,須待二十淨僧,為之出罪,方得清淨,就可回歸 僧團本位。今乃減眾輕法,致罪不出,自陷陷他,令彼負罪終身,謂為清淨,是 故可訶也。

  《集要》四云: 問:犯二篇者,出罪須二十僧。而今去聖遙遠,律法久蕪 ,設犯此罪,無二十僧云何得出罪耶?答:雖無二十僧可以出罪,倘有四清淨僧 ,亦可如法作覆藏、本日治、摩那埵等羯磨,依法行已,後值二十眾滿再求出罪 ,設竟不值,亦名清淨,如治罪法中所廣明也。

  《如釋》三云: 言偷蘭遮罪者,有其二位,一者根本,亦名獨頭;二者從 生,亦名方便。於此二中,懺階三品:一、上品,對大眾懺,謂根本中,破法輪 主、盜四錢、盜僧食、殺天等。從生中波羅夷下重偷蘭遮。二、中品,對三比丘 懺,謂根本中破羯磨僧、壞法輪伴、盜三二錢、互有衣相觸等。從生中波羅夷下 輕偷蘭遮,僧殘下重偷蘭遮。三、下品,對一比丘懺。謂根本中惡心罵僧、盜一 錢、蓄用人髮、石缽、裸身、食生肉血、著外道衣等。從生中僧殘下輕偷蘭遮。

  《如釋》三引《觀佛三昧經》云: 犯偷蘭遮,久不懺悔,虛食僧食,坐僧 眾中,與僧布薩,如是眾多無量不淨惡業,罪人臨命終時,舉身皆香,如麝香子 ,不可堪處,即作是念:『當於何處不聞此香?如此香氣,猶如狂風,來熏我心 。』作是念已,獄卒羅剎自化己身,猶如畫瓶,中盛糞穢,至罪人所,以手摩觸 ,令彼罪人,心生愛著,氣絕命終,猶如風吹,墮沸屎中。墮已糜爛,眾蟲唼食 ,東西走時,削骨徹髓,飢渴逼故,飲熱沸屎,蛔蟲蛆蟲,唼其舌根,一日一夜 九十億生死,罪畢乃出,生貧賤家。    

丁三、二不定法

    

戊一、標章

諸大德!是二不定法,半月半月說,戒經中來。

  不定法有二:一、制在屏覆障處,二、制在露現處,故名二不定法。不定者 ,檢舉犯罪之優婆夷,不識罪名,但見比丘獨與女人在一處坐,是為非法,但他 們所犯何罪?為犯重罪?為犯僧殘?為過五六語?舉罪不定。在未經被檢舉人自 言所犯事實之前,實難遽下定論,由於舉罪及治罪二皆不定,故名不定。

  諸比丘眾,為三寶事,或為施主事,去到市區,或入俗家,不避嫌疑,獨與 女人,在不適當之處,共坐共語,啟人疑竇,於彼於己,皆蒙不利,所損不輕, 是故須制。

  僧尼不同:僧屏犯三,露則有二,故有不定;尼屏有二,露則犯一,一則是 定,故無不定。(尼觸同夷,故屏處但有夷、提,露唯提罪。)

  佛制舉罪,要僧尼二眾。尼舉違敬,故取信女替尼舉罪,因信女不識名種, 故僧有(不定法)之。尼犯須舉,二眾識相,不須俗男,故舉是定,無不定也。 又尼無獨行,行必有伴,故無屏露。

  由比丘與女人,生譏處坐,夫主不信,或被驅出,為患處深,故制僧有。尼 雖與男獨坐生譏,夫無屬婦之義,過微故不結,所以尼無不定法。     

戊二、釋戒

第一、屏處不定戒 若比丘!共女人獨在屏覆障處,可作婬處坐,說非法語。有住信優婆夷,於三法 中一一法說:若波羅夷、若僧伽婆尸沙、若波逸提;是坐比丘自言: 我犯是罪

。 於三法中應一一治:若波羅夷、若僧伽婆尸沙、若波逸提,如住信優婆夷所 說,應如法治是比丘,是名不定法。

  制意 《戒疏》一○云: 《多論》云:『所以制者:一、為止誹謗故(人 多嫌疑),二、為除鬥諍故(夫多見嫉),三、為增上佛法故(出家之人,理宜 絕跡塵染,以道化物,今與女人屏說非法,上違聖意,下失人天敬心),四、為 斷惡業次第法故(因成極重)。由成四益,故聖制之。』

  緣起 佛在舍衛國,迦留陀夷未出家時有俗友婦,名齋優婆私(梵語優婆夷 、優婆私、尼等,皆鄔波私迦之異譯,此云清信女),形貌端正,各有戀意,時 常到她家,共在屏覆障處坐,說非法語。為毘舍佉母闚見,疾往白佛,因訶制戒 。

  《戒疏》一○云: 言毘舍佉母者,《多論》云此人聰明,已入道跡(即證 果)。常聞佛說,聽法有五利:一、得未聞法,二、清淨堅固,三、除邪見,四 、得正見,五、解深法。故來屏聽,是為聞法,不以嫌疑。 《見論》說此人, 有十兒十女,各有二十個孫兒孫女,合為四百二十人,堪稱模範家庭。

  釋義  若比丘!共女人,獨在屏覆障處,可作婬處坐,說非法語。有住信 優婆夷 :女人者,是人女有智,會聽會說話的正常人。獨在屏覆障處,可作婬 處坐者,謂一比丘一女人,無第三者同坐,此種情形,無論是母女姊妹,同犯威 儀。縱然有第三者,若瞎、若聾、若眠、若狂、若小兒等、若熟睡,亦不名為證 ,必須同有智男子方可。屏是屏蔽,此分見屏與聞屏。若塵、若霧、若黑闇等, 眼看不見為見屏;若常語不聞聲者為聞屏。覆者,上有蓋物。障者,若牆、若籬 、若衣物等。可作婬處坐者,地點無關大小好惡,但可供一男一女行婬之所。說 非法語者,即說婬欲之事。有住信優婆夷者,已受三歸五戒,善憶善說,所說可 信,乃至寧捨身命,終不妄語之女居士。

   於三法中一一法說:若波羅夷、若僧伽婆尸沙、若波逸提 :此是信女所 見所聞,舉發之罪相。

   是坐比丘自言:『我犯是罪。』 :是坐比丘者,即被信女檢舉罪狀,有 犯戒嫌疑之比丘,自言: 我犯是罪。 即自己承認所犯之罪,或說犯波羅夷, 或言犯僧伽婆尸沙,或說犯波逸提等。

   於三法中應一一治:若波羅夷、若僧伽婆尸沙、若波逸提,如住信優婆夷 所說,應如法治是比丘,是名不定法。 :即隨其供認所犯之罪懲治之,但必須 與住信優婆夷所說相合。若住信優婆夷說他犯波羅夷,而他本人說犯波逸提,避 重就輕,若如此者,當並鞫訊;若終不吐實者,當如優婆夷所說之罪治之。

  《會集》五引《薩婆多論》云: 若比丘初言爾,後言不爾,不作是罪,應 隨住信女居士語,與覓罪毘尼,奪三十五事調伏之。欲令罪人,折伏惡心,又令 奸詭不得覆藏。與作羯磨已,若說先罪,應解羯磨,隨事輕重,如法治之;若不 治者,終身不解羯磨。 第二、露處不定戒 若比丘!共女人,在露現處,不可作婬處坐,說麤惡語。有住信優婆夷,於二法 中一一法說:若僧伽婆尸沙、若波逸提;是坐比丘自言: 我犯是罪。 於二法 中應一一治:若僧伽婆尸沙、若波逸提,如住信優婆夷所說,應如法治是比丘, 是名不定法。

  制意和緣起,與前戒略同,惟處所及事,少有異也。(記:處異者,前戒屏 覆障處,此戒露處。事異者,前戒三罪,此戒兩罪  露坐故無棄罪也。)     

戊三、結章

諸大德!我已說二不定法。 今問諸大德!是中清淨不?(三說) 諸大德!是中清淨,默然故,是事如是持。

  結章文中,但分為二:一、我已說二不定法,是結前文;二、今問諸大德以 下,啟迪後文。無疑問故,不須釋疑,異上二篇也。    

丁四、三十捨墮法

    

戊一、標章

諸大德!是三十尼薩耆波逸提法,半月半月說,戒經中來。

  《戒疏》一○云: 尼薩耆者,西天梵語,東華人譯,名為盡捨。如《多論 》云:『有三種:一、捨財,二、捨相續貪心,三、捨罪也(此三十具三,後九 十具二)。波逸提者,如上已翻,此名為墮。故曰三十捨墮。』

  《如釋》四云: 尼薩耆,此云捨。波逸提,此云墮。又有釋尼為盡,薩耆 為捨,謂其所犯之財物,盡應捨與僧。若眾多人,若一人,不得別眾捨。既其捨 已,餘有墮罪,應對他懺悔。此中墮罪,與後九十墮同,然大僧墮事,總有一百 二十種,揀三十種因財生犯,貪慢心強者,制捨入僧;其九十事無物可捨,以斯 為異,故此名尼薩耆波逸提也。

  《戒疏》一○云: 三十中犯,莫非貪心尤重,取物失方,妨道招譏,過重 制捨,違本貪心故也。九十不爾,設因財犯,皆由造作,受用失方,不為貪貯, 故不制捨。

  捨懺方法:《戒疏》一○云: 有三捨:一明捨財,離罪緣也;若無其財, 罪亦無起,故前明財。二明捨心,離罪因也;由貪慢故,致違聖教。三明捨罪, 除障道業也。 (記:財是生犯之境,故名罪緣。心是造業之本,故名罪因。罪 即入道之障,故云障業。)

  《戒疏》一○云: 故知諸部,捨即全捨,非是自欺;《四分》亦爾,由全 捨故,但知悔罪,僧自量宜,審知行道,外求妨業,故特作法,和還服用,事同 新得,情無枉負。 (記:他宗永棄,反容不斷;本部制還,反彰須斷。且犯雖 因物,染本由心,但捨罪心,物還成淨。所以《四分》高出餘宗,良由於此。)

  《戒疏》一○云: 明捨心者,捨墮之中,斷畜為本,懺罪甚易,清心者難 。《多論》六句分別:一、衣已捨,罪已悔,畜心未斷,更受異衣,為前衣所染 。二、衣捨罪悔,求心不斷,乃至一月,得所求衣及意外衣,皆染犯捨,心不斷 故(此二中有兩別:一、畜求心別,二、久近時別)。三、衣已捨,罪已悔,畜 心斷,即日得衣,無犯,以心斷故。四、衣捨罪悔,畜心斷,後日更求得衣,不 犯,中間心捨故。五、地了時(天明時)衣捨罪悔,畜心斷,向暮更求得衣,犯 吉羅。六、衣已捨,罪未悔,畜心斷,正使多日得衣,犯吉羅。

  《戒疏》一○云: 明捨罪法,有師立義,捨財不得別眾,故文云不得別眾 捨,若捨不成。罪則別人所除,同墮,別眾亦得。 (記:捨財局僧,文證甚顯 ;捨罪同墮,非別篇故。)

  《戒疏》一○云: 今解三十之戒,緣財故犯,故抽前者,捨悔難故。豈可 財難對僧,除罪則別,隨有所犯,捨財如律,捨罪必僧。縱是一人,界非別眾, 一人僧也。如律本中,三戒(綿衣、二寶)不列者,但由財是別捨,乘(因)不 明悔,非謂別除。《四分》無文,《十誦》諸部云:『此罪必僧中悔故。』 ( 記:縱一人者,以無僧處,故開別人。綿衣、二寶,律不明悔,有師執此,以立 依文,故須通決。初示律意,財是別捨者,綿則斬壞,二寶與俗,不對僧故。)

  持犯方軌者:《戒疏》一○云: 三十戒中,九是作持,止便成犯,如長衣 、月望、長缽、長藥、急施過後,此五長戒,佛令淨施如法受之。依教奉行,說 名作持;不越佛制名止持。作謂策修奉行,止謂如教非越。此則名體各別,故違 不說名止犯;越於期限名作犯。此亦名體各別,翻對自顯,並如上卷持犯中說。

  二離減六,此之三戒,得羯磨故名作持;順教不違名止持。違教反止名作犯 ;不肯依法名止犯。如此易顯甚矣。畜寶一戒,說付俗主名作持,恐犯無違名止 持。

  餘諸(廿一)戒,如取尼衣,將衣來施,自量量他,見無法利,止心不受, 恐犯戒故名止持。不但無心緣念便名止也。此止無記,非隨戒也。翻止受納名作 犯,犯必依記,成於業也。 (記:自量等者,謂先觀察,即是智也。然後不受 ,即是行也。不但下,反古,彼謂任運不作,即是止持,如前已破。此下,決破 ,因臨此語不覺喟然,嗟往昔之不聞,喜來蒙(即未來比丘)之獲遇。可謂毘尼 教旨,皎在目前,萬行修持,坦然有據,寄言學者,熟而思之。)

  僧尼不同:《戒疏》一○云: 三十戒中,有十八戒僧尼同犯,至尼律中單 列戒本。有十二戒三種不同:一、有無不同:如過前用雨衣、蘭若六夜,此二戒 僧有,尼所以無者,浴衣常用,尼為佛開,既無時限,非制所及;尼是女弱,蘭 若不行,故無離犯。二、有一戒犯同緣異:如長缽,僧尼同墮,名曰犯同,僧限 十日,尼制一夜,名為緣異。三、輕重不同:此有九戒,謂五敷(即蠶綿、純黑 、白毛、減六年、不揲坐具等名五敷)、取尼衣、浣故、擔、擗等,尼吉僧提故 也。 (記:五敷者,尼得施薄,稀故俱輕;取尼衣者,下云僧是上尊,與稀故 輕;浣、擗則下無使上之義;擔毛則女弱多恥為之,故與僧異也。)     

戊二、釋戒

第一、畜長衣過限戒 若比丘!衣已竟,迦絺那衣已出,得長衣,經十日,不淨施得畜。若過者,尼薩 耆波逸提。

  制意 《戒疏》一○云: 聖意聽長衣者,良由眾生報身強弱不等,致令大 聖方便開遮,有六種之別:一、上士面王報力殊異(此人生下面有王字,頂有天 冠,報服隨身),一(胎)衣終身。二、根報次強,堪耐寒苦。大聖量機通堪行 業,故制三衣,並須持奉,如有缺少,即須具之。三、力薄心羸,寒苦所迫,無 心辦道,故開百一,記識受持(謂百一物不加法,記憶而已)。《多論》云:『 百一物中,三衣缽具,必應受持,餘外若受則可,不受無過。』四、報身微弱, 須暖須好,不堪卑陋,若得供給,便能進業,否則退道,故開畜長。五、報力最 弱,更假重物,方能濟苦進道,故開被褥車輿重物,依教而畜,不令淨施。六、 須得眾寶莊嚴房屋,方得安心,如天須菩提。上雖通開,不為養報,為除我本。 如《持世佛藏經》云:『若不為除我故,在我法中,不得受用一杯之水,一衲之 衣。』為解脫煩惱者,如《涅槃》云:『雖復十萬,不以為多。』行者自量據位 何在?(為貪享受?為求道果?)如《母論》云:『若無戒行而受衣食,不向地 獄,衣即離體,食便破腹』 。 (記:不向地獄者,幸免來生果。衣離腹破者 ,須遭現世報也。)

  《多論》云: 有三意故,便制此戒:一、因畜長故,貪於俗利,壞道功德 財故。二、失於俗人信敬之心,比丘貯積,與俗無異。三、違佛四依,非節儉行 故。

  緣起 《戒疏》一○云: 佛在舍衛國,聽諸比丘持三衣,不得有長。六群 比丘畜多長衣,或晨朝衣、或中午衣、或暮時衣,為經營求衣,費時障道。比丘 白佛,佛因制戒,不得畜長衣。後因阿難得一糞掃衣,欲奉大迦葉,而迦葉為營 造五大精舍,此時身在竹林,阿難恐犯戒故,白佛,佛問:『迦葉幾時得還?』 答言:『十日。』於是聽畜長衣齊十日不犯。

  六群比丘:以六群比丘畜長衣作制戒緣起者,《戒疏》一○引《多論》云:

 六群中二人善解算數、陰陽、說法、論議,而性多欲  難陀、跋難陀是也。 二人精射道,善解毘曇,而性多癡  迦留陀夷及闡陀是也。二人善音樂,詼諧 戲笑,說法論議,而性多瞋  馬師、滿宿是也。迦留陀夷婆羅門種,餘五為王 種,俱是豪族,共相影響,宣揚佛教。 (註:古德相傳,六群比丘,乃大權示 現,行非法事,作制戒緣起,迄佛為之制戒後,決不再作,是故六群無犯戒者。 )

  釋義  若比丘!衣已竟 :衣已竟者,佛在舍衛國,制諸比丘持三衣不得 長,此即三衣已成,名衣已竟。此處包括若無衣添製新衣,名衣已竟;若有衣縫 補竣事,亦名衣已竟;下至縫製三衣之衣料已具,亦得名為衣已竟。

   迦絺那衣已出 :明開緣謝也。迦絺那衣,略云迦提,此譯功德衣,為前 安居人,坐夏有功,得受此衣,故名功德衣。受持功德衣者,得享五種權利,即 長財、離衣宿、背請、別眾食、食前後至他家等。由享五利,聽開八戒,即長衣 (捨墮一)、月望衣(捨墮三)、急施衣(捨墮二十八)、離衣宿有二戒(捨墮 二及捨墮二十九)、背請(單提三十二)、別眾食(單提三十三),食前後至他 家(單提四十二)等。此種特權限五個月,即在前安居竟時(七月十五日),大 眾共受一領功德衣,推選一人保管,從此起享有五利,至十二月十五日捨,開緣 謝後名衣已出。若後安居人無迦絺那衣者,《事鈔》〈自恣宗要篇〉: 賞前安 居人,後安居不得也。 即是罰不如法安居也。又破安居者,不得受功德衣。

   得長衣,經十日,不淨施得畜 :長衣之長字讀去聲,多餘也。長衣者, 是一塊長佛八指,寬四指,而能縫作三衣的衣料,這是古時農業社會,物資艱難 之情景,不同現在工業社會,人富物豐,施主們布施起來,一次就供養幾百件袈 裟。古人物資缺乏,律中凡言衣供養者,大多是供養一塊塊的衣料,很少供養現 成的三衣。因此比丘們,若三衣已具足,得長衣料,應在十天之內,決定或畜、 或作淨施,若過十日,便犯捨墮。這是預防貪心重者,畜多衣物,障礙修道。亦 令初出家者,施主少故,無衣使用,由有此戒,少可彌補,不虞缺乏。所謂淨施 者有二義:一、真實淨施,謂真實施他比丘也。二、展轉淨施,即對一比丘作法 已,然後畜也。不作此法名不淨施。

   若過者,尼薩耆波逸提 :《戒疏》一○云: 尼薩耆者,制須捨也。波 逸提者,所犯之罪名,此譯為墮。《會集》五引《十誦律》云: 墮在燒煮覆障 地獄。八熱通為燒煮,八黑暗等通為覆障。 若比丘第一日得衣不淨施,第二日 得衣淨施。三日得衣乃至十日得衣不淨施,至第十一日明相出,其九天中所得衣 盡捨墮(此十日中所得衣,唯除第二日得者已作淨施故不犯,其餘九天不作淨施 者盡犯)。

  若捨墮衣不捨,持更貿餘衣,一捨墮一突吉羅。此捨墮衣應捨與僧(若四、 若五、若十、若百)若一人,不得別眾捨,若捨不成捨,突吉羅罪。

  如法捨衣竟,當對一清淨比丘懺悔,彼受懺者,白僧已然後受懺,若僧多難 集,此比丘有急事須遠行者,應問言: 汝此衣捨給誰? 隨他所說便與之。僧 應白二羯磨,還此比丘衣(若無急事緣,則經一宿已,方羯磨還之)。不還者得 惡作,還時若有人教莫還者亦惡作。

  犯緣 具六緣成犯:一、是長衣(對受持故),二、須知屬己已定(揀未知 及迷忘),三、是應量財(長八指廣四指),四、不說淨,五、無因緣(謂迦提 五月一月及起奪失等想),六、過十日,犯。

  兼制 比丘尼︱捨墮(同制同學)。式叉摩那、沙彌、沙彌尼︱突吉羅。

  開緣 不犯者:若不得衣;若淨施;若遣與人;若失衣;若故壞;若作非衣 ;若親厚意取;若忘去。反上並犯尼薩耆波逸提。

  會採 《會集》五云: 《僧祇》云:『若二比丘共物未分,過十日不犯。 若令織師織衣竟,雖久不犯。若供僧大會,大得布施,諸衣物,是物入僧未分者 ,雖久不犯。是物已分,多人共得一分,中有善毘尼人,能為眾人同意作淨,無 犯。』

  續云: 《律攝》云:『若為三寶畜衣非犯。或施主作如是言:此是我物, 仁當受用。雖不分別(即說淨),用之無犯。』

  續云: 《多論》云:『九十六種外道無淨施法,佛大慈悲方便力故,教令 淨施,令諸弟子,得畜長財不名犯戒。問:何故不開直聽畜長,而強與結戒,設 此方便?答:佛法以少欲為本,結戒不令畜長,而眾生根性不同,或樂多積,而 後行道得證聖者,是故先制,後方開之。如昔一時開受寶舍(如天須菩提)於法 無礙,眾生有益。』

  續云: 衣犍度云:『佛見諸比丘在路行,多擔衣物,作是念:為諸比丘制 衣多少,不得過畜?時佛初夜在露地坐著一衣,至中夜覺身寒,即著第二衣;至 後夜覺身寒,復著第三衣,便安穩住。時佛念言:當來世善男子不忍寒者,聽畜 三衣,不得過。』又云:『若新衣者五條衣一重,七衣一重,大衣二重。若是故 衣聽二重五衣,二重七衣,四重大衣,糞掃衣隨意多少重。』

  註:民國五十二年冬,我在新竹靈隱佛學院,有泰國佛教大學三比丘來訪, 住七日而去。時值寒流過境,三比丘依然持三衣,我怕他們受寒生病,他們說:

 來臺之時路經大韓民國,零下十度尚未病,況此地耶! 是知三衣稱為解脫服 ,福田衣,非虛語也!佛制比丘聽畜三衣,不得過多,吾人應勉力遵奉,如不能 者,亦應自慚業重焉!

  《會集》五云: 《僧祇律》云:『三衣是沙門賢聖標幟,我諸弟子齊是三 衣,足遮大寒大熱,防蚊虻等。覆障慚愧,不壞聖種,若性不堪寒者,聽故弊衣 ,隨意重納。』即是少欲少事,果能少欲少事,則可專心向道,所以這種人道業 容易成就。

  續云: 《律攝》云:『應知三衣受用各別:若作務時,或道行時,及在寺 內,當用五條;若行禮敬,及食啖時,應披七衣;為遮寒入聚落乞食,禮塔,應 著大衣。』

  此戒大乘同學。菩薩六度以檀施為首,利濟眾生,雖許畜者,亦須如法說淨 。

  略明迦絺那衣的製衣、受衣、持衣和出衣:

  一、製功德衣:古印度與我國,同是農業社會國家,衣食節儉,布施三衣, 大都是長尺六,寬八寸,能作三衣條隔之布料,名為新衣。新衣到手,必須自己 染成壞色,自縫製成衣,若是自行作迦絺那衣,必須在一日之間洗浣染色,裁縫 點淨,及受衣等,全部完工,若分兩日製成者,為不如法。是故製作功德衣,由 僧差製衣能力強者主其事,全體安居僧合力助成之。有能者多出力,無能者少出 力,乃至能縫兩三針亦可。不得避懶偷安,唯除有病。為了趕工成衣故,此時別 眾食、展轉食兩戒,權開不犯。衣製成時,應香花供養,供養已,置淨盤中,擎 向眾,在上座前,捧衣而立,應作如是言:

   此衣眾僧當受作功德衣。此衣眾僧今受作功德衣。此衣眾僧已受作功德衣 竟。 (三說)

  即於上座前舒張其衣。上座告曰:

   善哉張衣!極善張衣!此有利養,及以饒益,我當獲之。

  彼應答言: 爾。 如是乃至最後一人。

  二、受功德衣:此指有施主布施成衣而言。同一住處至少五人,一人受差, 四人羯磨成受,不得界外自受;若過五人說欲者,成受;若出界外還,聞僧受功 德衣竟,即便隨喜,亦成受。若人多施衣物多,應取一好者作功德衣,餘隨羯磨 分之。應作如是白:

   大德僧聽!今日眾僧受功德衣,若僧時到,僧忍聽,眾僧和合受功德衣。 白如是。

  三、持功德衣:當差持功德衣人(有五種比丘不得作持功德衣人:一、無歲 ,二、破安居,三、後安居,四、擯,五、別住)。律云:應問: 誰能持功德 衣? 能者答言: 我某甲能。 作羯磨者應如是白差:

   大德僧聽!若僧時到,僧忍聽;僧差□□比丘,為僧持功德衣。白如是。

   大德僧聽!僧差□□比丘為僧持功德衣,誰諸長老忍;僧差□□比丘為僧 持功德衣者默然,誰不忍者說?僧已忍,差□□比丘為僧持功德衣竟。僧忍默然 故,是事如是持。

  僧應隨即白二羯磨,付功德衣與持衣人。應如是白:

   大德僧聽!此住處僧得可分衣物,現前僧應分,若僧時到僧忍聽;僧持此 衣與□□比丘,此比丘當持此衣,為僧受作功德衣,於此住處持。白如是。

   大德僧聽!此住處僧得可分衣物,現前僧應分,僧今持此衣與□□比丘, 此比丘當持此衣為僧受作功德衣,於此住處持,誰諸長老忍;僧持此衣與某甲比 丘受作功德衣者默然,誰不忍者說?僧已忍,與□□比丘衣竟。僧忍默然故,是 事如是持。

  持衣比丘應起捉衣,不住露地,不向界外(在出衣之前),設有緣出界,不 應經宿不還。

  有十種人,不合同受功德衣:一、未有夏,二、破夏,三、坐後夏,四、餘 處坐夏,五、張衣之時不現前,六、行偏住,七、行偏住竟,八、行意喜,九、 意喜竟,十、授學人。

  有五種人利及饒益悉皆不得:謂三種捨置人、餘處坐夏人、僧伽破時非法之 黨。

  《如釋》四引《善見律》云: 若住處不滿五人,及不知受法,得喚餘寺僧 足數受及使作羯磨,而彼僧不得受功德衣,亦不得受衣分。

  四、出功德衣:《如釋》四云: 冬四月竟(農曆十二月十五日),僧應出 功德衣,應如是出:作前方便已,白言:

  『大德僧聽!今日眾僧出功德衣,若僧時到,僧忍聽,僧今和合出功德衣, 白如是。』

  出已不復更有五事功德利,所有長物應捨,或作淨;如不捨不作淨者,過十 日得捨墮。若不如期出功德衣者,得突吉羅。

  有二種捨功德衣:一者,持功德衣比丘出界外宿。二者,眾僧和合共出。

  引證 《緇門警訓》云: 今時講學,專務利名,不恥五邪,多畜八穢…… 寧知日用所資,無非穢物,箱囊所積,盡是犯財……現前袈裟離體,當來鐵葉纏 身;為人則生處貧窮,衣裳垢穢;為畜則墮於不淨,毛羽腥臊。 古德此言,必 有因而發,諸師讀此,應多警戒。 第二、離衣宿戒 若比丘!衣已竟,迦絺那衣已出,於三衣中,若離一一衣異處宿,除僧羯磨,尼 薩耆波逸提。

  制意 所以不許離衣宿者,夫三衣是三世諸佛應法之衣,資身長道,最為要 用。理宜隨身,如鳥兩翼,不許暫離,常願持奉。今置衣在此,身在異處,寒暑 忽起,急須難得。又闕守護,容有失奪,廢資身用,事惱不輕,具此諸過,是故 須制。

  緣起 一、佛在舍衛國,六群比丘持衣付囑親友,往遊人間,彼親友數為曬 之,諸比丘問知其故,白佛結戒,不得離衣。二、爾後有患病比丘,因事欲往人 間,糞掃衣重,不堪持行,同伴白佛,佛令僧與病比丘,作不失衣羯磨,得離, 故有二制。

  釋義  若比丘,衣已竟,迦絺那衣已出 :衣已竟者,加持已竟,若不加 持,則無離衣過也。

   於三衣中,若離一一衣,異處宿 :三衣者:一名安陀會,即五條衣,此 云下著衣。二、鬱多羅僧,即七條衣,此云上著衣。三、僧伽梨,即大衣。以割 重製故名重複衣,又以條數多故,名雜碎衣。三衣總名袈裟,譯為壞色衣,是佛 制比丘應法之衣,以持三衣修行,易證道果,故名解脫服。四眾弟子供養受持三 衣之比丘僧,能獲大福報,故又名福田衣。

  註:至於製作三衣之質料,往古注書稱有十種,皆不出絲織品、毛織品和麻 織品等。今時科學發達,化學製品無奇不有,僧衣應採用綿織品和化學製品,勿 再採用絲織品和毛織品,以免害物傷慈,障礙成道也。三衣功德,難盡讚揚,是 故為比丘者,受持三衣已,當著意護持,如鳥兩翼,隨身與俱  人到那裡、衣 到那裡,不可片刻離也。不但三衣俱離犯罪,即於三衣中,隨便任何一衣,人衣 遠離,在異處宿,至次晨明相未出之前,不往會衣,即犯。衣人同界者,不犯。 界有多種:謂僧伽藍界、林界、樹界、場界、車界、船界、舍界、堂界、庫界、 倉界、阿蘭若界等。

  佛制此戒,乍看似在護衣,其實應在護身及護道心也。

   除僧羯磨 :此是說患病比丘,在療病期間,無力照顧三衣,得請眾僧為 作不失衣羯磨,得開離衣宿,無罪。

  《會集》五引《善見律》云: 羯磨者隨病未瘥得離衣宿。若病瘥欲還,道 路險難不得還,恆作還意,雖病瘥,不失衣。若決定作不還意者失衣;過十日犯 長衣罪。若病瘥不來至衣所,病復發,更欲往,即承先羯磨不須更作羯磨。

   尼薩耆波逸提 :是中犯者,若比丘置衣在界內,身在界外宿至明相未出 之時,若不捨衣,若不手捉衣,若不至擲石所及處立,明相出時,隨所離衣犯捨 墮。不犯者,僧與作羯磨,明相未出手捉衣。若捨衣(作心念法捨,捨衣犯壞威 儀突吉羅,作對首懺,較諸離衣宿之捨墮罪,免勞眾僧羯磨),若至擲石所及處 ,皆不犯。

  犯緣 具六緣成犯:一、是三衣,二、加受持,三、衣人異礙,四、不捨會 ,五、無因緣,六、明相出,犯。

  兼制 比丘尼︱捨墮(同制同學)。式叉摩那、沙彌、沙彌尼︱突吉羅。

  開緣 不犯者:僧與作羯磨;明相未出手捉衣,若捨衣,若至擲石所及處; 若奪想,若水陸道斷,若賊難,惡獸難,為強者所執,或命難,梵行難,有此諸 緣不捨衣,及不至擲石可及處不犯也。

  《會集》五引《根本雜事》云: 若暫出擬即還者,聽不持衣去。復有暫出 擬還至彼日暮,即侵夜歸,被蟲賊害阻,當於彼宿,不應夜行,所受持衣應心念 捨;可於同梵行人借餘三衣,守持充事。 如律釋云: 若無餘衣可借者,應心 念捨所受持衣,寧無衣受持,得壞威儀惡作罪,以免離衣之捨墮也。

  會採 《會集》五引第三分云: 汝諸比丘,隨所住處,常俱三衣,持缽乞 食,譬如鳥之兩翼,恆與身俱。汝等捨本族姓,以信出家,應當如是,所到之處 ,法衣隨身,不應離宿。

  附考 《緇門警訓》《事鈔》云: 諸部並制隨身,今時但護離宿,不應 教矣。

  《會集》五云: 《業疏》云:『所以衣缽常隨身者,由出家人虛懷為本, 無有住著,有益便停,故制隨身。』唐無著禪師遊五臺,往金剛窟隨喜,遇文殊 化為老翁(僧),引入般若寺,寺地盡是琉璃,堂舍皆輝金色,翁居白牙床,指 金墩令著坐之對談,著要求寓一宿,翁曰:『持三衣否?』答曰:『受戒以來持 之。』翁曰:『此是封執處(這是封建固執,持戒從嚴,無難不開方便)。』對 曰:『亦有聖教在,若許住宿心念捨之,或有強緣,佛故聽許。』翁曰:『無難 不得捨衣,宜從急護。』噫!今人不以離衣為咎者,睹此可自思之。

  註:南山大師對於衣食兩戒,特為留意,如《戒疏》一一云: 衣食兩戒, 疏者偏懷(偏心關懷),末代相持,唯斯二矣。自餘諸戒,多或離之。衣食之間 ,無日不奉……莫怪多及。

  《戒疏》一一云: 云捨衣者,非謂捨衣全無罪也。若不捨時,則犯墮故。 如《僧祇》中:『寧無衣犯越(越毘尼罪),以輕易重也。』廣相如鈔。 (記 :鈔云: 或借尼衣,或借俗被,無者乃至當夜疾還門屋下以手著門孔中等,不 然則須捨之。 ) 第三、月望衣戒 若比丘!衣已竟,迦絺那衣已出,得非時衣,欲須便受,受已疾成。若足者善; 若不足者,得畜經一月,為滿足故。若過者,尼薩耆波逸提。

  制意 衣以資身,隨時須服,雖有故衣,破得不堪著用,此但可受持足數而 已。故佛開畜長衣擬替換故衣者,而衣料短少不足,為待滿足故,重開一月,足 即成衣,既是同色同質之衣料已足,理應急急成衣替換穿著。乃畜過限,違反聖 教,壞少欲法,所以制也。

  緣起 佛在舍衛國,有但三衣比丘,僧伽梨破爛,十日內不能成辦,以是佛 聽畜長衣,為滿足故。六群比丘聞之,取同衣不足者,浣染點淨,持寄親友,便 去人間遊行。比丘舉過,佛乃制戒。

  釋義  若比丘!衣已竟,迦絺那衣已出 :明開緣謝也。義如前釋,但三 衣人,不受五利開緣,雖不受開,而是開期故不犯。

   得非時衣,欲須便受,受已疾成 :無迦絺那衣者,自恣後一月。有迦絺 那衣者,自恣後五月為時。若過此者,名為非時。以非畜長之時(在畜長時中畜 長者不犯),得施來非時之衣,如正希欲得衣者,良機當前,即便接受,接受之 後,速疾成衣。若當縫製之衣料充裕,足可成衣者,最好不過,故曰 善 。假 若所受之衣料,不足製成一衣者,可得存畜起來,等待因緣。此云不足者,謂布 料有一種,但是顏色不同,如一黃一青,或者質料不同,如一葛一裘,不能合製 成衣者,皆名不足。在此情況之下,只好再等,為了滿足衣料成衣之故,可延長 等一月時間。若同衣料足時,應十日內速製成衣,若過者犯捨墮也。

  註:此等情事,今後世界,進入工業社會,將不會再有,特為略敘,以作歷 史陳跡觀。令後人知古德艱苦修行證道,藉以自勵。

  是中犯者:若十日中同等衣料足者(同質同色),應即裁剪縫製作衣,若作 淨施,若遣與人。若不裁剪,若不線拼,若不作衣,不淨施,不遣與人,至十一 日明相現時,隨衣多少,盡犯捨墮。

  若同衣不足者,三十日若足、若不足,若同衣、若不同衣,應即日裁剪縫作 衣,乃至遣與人,若不裁剪,乃至不遣與人,至三十一日明相出捨墮。此捨墮衣 應捨與僧,其儀式詳於《毘尼作持》

  犯緣 具六緣成犯:一、故壞三衣,二、財少不足,三、替換三衣,四、不 說淨,五、無因緣,六、過限,犯。

  兼制 比丘尼︱捨墮(同制同學)。式叉摩那、沙彌、沙彌尼︱突吉羅。

  開緣 不犯者:若十日內同衣足,若裁剪,若線拼,若縫作衣;若同等衣料 不足者,至十一日足應裁剪等,乃至二十九日亦如是;至三十日若足不足,若同 不同,應即裁剪縫製作衣。

  會採 《會集》五引《善見律》云: 若二十九日得所望衣細,先衣粗,先 衣說淨,新得衣復得一月,為望同故,若望得衣粗,復得停一月,如是展轉隨意 所樂,為欲同故,莫過一月。

  明衣製法:時佛令阿難教諸比丘,像田畦畔,齊整割截作衣,聽諸比丘作割 截安陀會、鬱多羅僧、僧伽梨,亦聽作不割截安陀會。

  《章服儀》云: 條堤之相,事等田疇之畦,貯水而養嘉苗,譬服此衣,生 功德也。佛令像此,義不徒然。聽葉作鳥足縫,若編葉邊,若作馬齒縫。應五條 不應六條,應七條不應八條,應九條不應十條,乃至十九條不應二十條。若過是 條數,不應畜。(今按餘部極許至二十五條)若新衣(布料)應一重作安陀會, 及鬱多羅僧,兩重僧伽梨。故糞掃衣隨意多少重數。不應持小小衣當三衣。聽以 長四肘廣二肘,作安陀會;廣三肘長五肘,作鬱多羅僧、僧伽梨。應染作壞色衣 ,衣壞應補治,佛言;『三衣應受持。』若疑,應捨已更受。若有三衣不受持, 突吉羅。

  《如釋》四云: 《根本律》云:『衣之大小差別有三,謂上中下,大衣上 者豎三肘,橫五肘,下者豎二肘半,橫四肘半,二內名中,餘二衣亦爾。』《五 分律》云:『肘量長短不定,佛令隨身分量。』《律攝》云:『若身大而肘短者 ,依身而量,不依肘量。若翻此者(身小肘長)亦依身量。其縫刺法,依稻田畦 勢而割裁之,葉向兩邊,不應一靡。』又云:『著大衣,不應作務、不在道行、 不裹胯坐及披而臥、不赤體披,禮拜之時,衣勿掃地,不裹膝頭,亦不於下二衣 上坐臥。若無餘物,聽用為襯,坐臥無犯。若三衣肩上垢膩污者,於著肩處,應 以物替,長一肘半,廣乙張手。四邊縫著,污即拆洗。大衣者是衣中主,不應隨 處著用,作諸事業。入聚落時、乞食時、隨眾食時、入眾食時、禮塔時、聽法時 、禮拜二師及同梵行者時,如是等處,可披大衣。七條衣應於淨處披著及食等事 。其五條衣,任於何處,隨意著用,悉皆無犯。凡著衣服,應捨三種心:一、喜 好玩飾心,二、輕賤受用心,三、憍覓名稱心,詐著弊衣欲令他知有德有行。如 是三心皆不應作。但求壞色趣得克身,順大師教,進修上品。應生五種心:一、 知量:度量而用,勿使傷損。二、知間隙:不可頻著一衣,臭而疾破。三、知思 察:來處極難,作報恩心,受用之時,勿為非法。四、知時:寒熱適時,受用合 度。五、知數:十三資具,足得資身,多蓄貯衣,長貪廢業。(十三者:三衣( 三數)、坐具、裙、副裙、掩腋衣、副掩腋衣、拭身巾、拭面巾、剃髮衣、覆瘡 衣、藥值衣等。)備此十三器具,足資養身辦道,故名十三資具。』

  《事鈔》二○云: 此戒是但三衣者,得少財為換故衣,以不足故,佛開一 月,過限而畜,故制。畜長比丘,得即說淨,不須此戒。 第四、取非親尼衣戒 若比丘!取非親里比丘尼衣,除貿易,尼薩耆波逸提。

  制意 制有三過:一、凡為下敬上,仰奉情殷,有財思捨,計無匱惜,大僧 以非親故,不量便受,令他財物匱竭,致有貧苦之惱。二、男女形別,理無參染 ,今財物既交,恩情偏親,因交致染,容壞梵行,臨危事險,可懼之甚。三、跡 涉世譏,招致誹謗,清白難分,無由自拔。具斯諸過,故所以制。(記:制意有 三:初是喜為,二即防染,三為遮譏。又初是損他,二是損自,三即自他兩損也 。此中二匱字,匱惜之匱,作藏解;匱竭之匱,即乏也。)

  緣起 此戒有三制:一、佛在靈山時,蓮花色尼持供上山供諸上座,有一比 丘著弊衲衣,尼見已,脫所著貴價衣,與之交易,著彼弊衣禮佛,佛見而問之, 陳說原因,佛言不應如此,聽尼畜持五衣完整者,餘衣隨意淨施或與人。何以故 ?婦人著上好衣服,猶尚不好,何況弊衣,乃集僧結戒。二、爾後諸比丘皆畏慎 不敢從親里比丘尼取衣。佛言: 若非親里,不能籌量其可取不可取。若是親里 ,便籌量其有無,可不可取,聽從親里尼取衣。 三、祇洹中二部僧得施衣,分 衣之時,彼此錯取,比丘得尼衣,尼得比丘衣,白佛乃三制, 除貿易也 。

  《戒疏》一一云: 律中謂華色尼母女同夫,《多論》云:『她遠劫以華覆 食,施辟支佛故,願常端正,為人敬重,又得沙門功德。由不淨願,今得母女同 夫報,又願得功德,故今漏盡云。』 (記:律云: 父母初將她嫁與鬱禪國人 ,後產一女,其夫與母私通,華色聞之,自責言:『云何母女同夫?』遂至婆羅 奈城嫁一長者,後長者往鬱禪國,以百金娶一女還波羅奈,即華色共前夫所生之 女,華色問明其故,知是己女,又復自責,捨棄而去,至王舍城見佛聞法見道已 ,請求出家,為尼中神通第一。(註:觀此華色尼之人生多障,當知為佛弟子, 供養三寶以求福慧,應 發大清淨願 ,迴向無上菩提為是。)

  釋義  若比丘!從非親里比丘尼取衣 :親里者,父族、母族,七世以內 ,所有親族,皆名親里,以從己身算起,向上取父、祖父、曾祖,高祖等四世, 向下取兒、孫二世,共為七世,傍及從四,即兄弟姊妹等,七世豎論,從四橫說 ,故云傍也。以上七世,一一世中皆有此四,母族類此,豎七橫四,並同父族也 。取衣者是此戒所犯之境也,《戒疏》謂女人著弊衣弘法,如以穢器盛美食,人 望而去之,不屑嗜也。故佛呵之,又若非比丘親里,便不能籌量其有無,可不可 取;若親里者,便籌量好壞新故,可不可取也。

   除貿易 :交易也,此是開緣。《含註》一一云: 時二部僧,得衣共分 ,因錯取故,僧得尼衣,尼得僧衣,於是白佛,佛言聽互貿衣。言貿衣者,以衣 貿衣,或以衣貿非衣,或以非衣貿衣,乃至若針筒,若針線,一丸藥貿衣並非犯 。

  《戒疏》一一引《多論》云: 此開緣有二益:一者尼得所宜衣,無有馳求 因緣,修道安樂故。二、既聽貿易,離彼此馳亂故。

   尼薩耆波逸提 :是中犯者,除貿易,若比丘取非親里比丘尼衣,犯捨墮 。

  犯緣 具五緣成犯:一、是比丘尼,二、非親里,三、應量衣,四、虛心送 與,五、領受已,犯。

  兼制 比丘尼︱突吉羅(同制不同學)。式叉摩那、沙彌、沙彌尼︱突吉羅 。

  開緣 不犯者:從親里尼邊取衣;若貿易;若為僧為佛塔等不犯。

  會採 《會集》五云: 《僧祇律》云:『若非親里比丘尼,與知識沙彌衣 ,作是言:沙彌,我與汝是衣,汝持是衣與某甲比丘,可得福德。比丘取者無罪 。如是持衣與知識沙彌尼、式叉摩那、優婆塞、優婆夷言:我與汝此衣,汝持此 衣與尊者某甲比丘,可得功德。比丘取者,無罪。』

  續云: 《五分律》云:『從非親里式叉摩那、沙彌尼取衣,突吉羅。若親 里犯戒邪見等,從彼取衣者,突吉羅。』

  續云: 《根本律》云:『若尼將衣施僧,或為說法或為受具時施,或見被 賊故施,或尼多獲利養,持衣物到比丘所,置地求受,棄之而去,取亦無犯。』 第五、使非親尼浣故衣戒 若比丘!使非親里比丘尼,浣、染、打故衣者,尼薩耆波逸提。

  制意 上尊使下,事順而數,下情敬上,多不籌量,有庸(能也)無庸,致 惱廢業,損處非輕;又易生染習,招世譏過,如前故制。約相浣、染、打三戒合 制,因使尼同一衣生,故不別制。(記:敘過有三:一、損惱過,初明僧使尼事 數。次則尼敬僧無簡,庸猶能也,有庸者則能使離過,無庸則使不知時,故令致 惱。生染即第二過,招譏為第三過。同上取衣三意,故說如前。)

  緣起 佛在舍衛國,迦留陀夷及偷羅難陀尼,貌各端正,俱有繫意,欲心對 坐相視,便失不淨,污安陀會,令尼浣之,比丘白佛,因訶而制。諸比丘由此畏 慎不敢令親里尼浣衣,我佛大慈,開聽使親里尼浣。

  釋義  若比丘!使非親里比丘尼 :親里義如前釋,此是指使非親里比丘 尼浣衣所犯。若使非親里式叉摩那及沙彌尼浣者,不犯此罪,而犯突吉羅。

   浣、染、打故衣者 :故衣者,下至一經身著,得名故衣。浣者,下至以 水一浸,即名為浣。染者,下至一入染汁,即名為染。打者,下至將手一拍一打 ,皆得名為打。

   尼薩耆波逸提 :是中犯者:若比丘令非親里比丘尼,若浣故衣、若染、 若打,三捨墮;若彼浣、染、不打,二捨墮,一突吉羅;若彼不浣、染、打者, 三突吉羅;若使非親里尼,浣、染、打新衣者,突吉羅。

  犯緣 具五緣成犯:一、是比丘尼,二、非親里,三、故衣,四、自使浣、 染、打,五、浣、染、打竟,犯。

  兼制 比丘尼︱突吉羅(同制不同學)。式叉摩那、沙彌、沙彌尼︱突吉羅 。

  會採 《會集》五引《善見律》云: 得使出家女及孫女浣,不得使出家婦 及媳婦浣,非親里故。

  開緣 不犯者:與親里尼浣、染、打故衣;若病使浣、染、打;若為僧、為 塔寺;及最初未制戒等,是為不犯。

  《會集》五引《律攝》云: 若老病無力,或尼恭敬尊重,情樂為浣,及是 門徒,悉皆無犯。

  附考 《會集》五引《律攝》云: 凡洗浣衣有五種利:除臭穢氣、蟣虱不 生、身無瘙癢、能受染色、堪久受用。不浣衣者,翻成五失。過分浣衣有五失: 能令疾破故、不堪著用故、受用勞心故、無益煩惱故、障諸善品故。

  此戒大乘同學。內護僧制,外息世人譏嫌。 第六、從非親俗人乞衣戒 若比丘!從非親里居士、若居士婦乞衣,除餘時,尼薩耆波逸提。餘時者,奪衣 、失衣、燒衣、漂衣,此是時。

  制意 《戒疏》一一云: 凡出家之士,須遵少欲為懷,今三衣具足,堪得 資身長道便止,乃廣乞求,增長貪結,惱亂施主,招過非輕,故《多論》云:『 制不聽乞有四種益:一、令增尚佛法故,二、為止諍訟故,三、為滅前人不善心 故,四、為令眾生於正法中生信樂故。』 (記:初敘過。長貪損己,惱亂損他 。故下,引示四意:一、以佛法尚少欲故,二、為俗舍有上下故,三、從彼乞求 必生輕慢故,四、由心輕慢不信正法故。此下二意,即見戒緣。今制此戒,翻過 成益。)

  緣起 佛在舍衛國時,跋難陀有辯才,善說法,晨朝還舍衛城,城中大長者 為之請法,令生歡喜正信已,長者問: 何所須?願相見告。 跋難陀言: 止 !止!我有所須,不能見與。 長者復請,乃從長者索所著貴價新衣,長者言:

 明日來我家取。 跋難陀不允,長者不得已,勉強脫衣付跋難陀,身著內衣回 家。一路上逢人問故,便言在祇園遇賊劫衣。以是嫌怨,比丘舉過白佛,佛便制 戒,不得從居士索衣。二、後諸比丘畏慎不敢從親里居士索衣,佛慈開聽。三、 復有諸比丘安居竟,持衣缽往世尊所,夜行遇賊劫,裸體行至祇洹門外,疑為裸 體外道。比丘白佛,佛慰問已,乃制戒。比丘裸體行者,突吉羅罪。若遇賊劫衣 ,或餘時因緣失衣、燒衣、漂衣等,得從非親里居士乞衣,無罪。

  釋義  若比丘!從非親里居士、若居士婦乞衣 :親里居士者,父系或母 系之七世親族。居士者,居家學道之士。衣者,應量三衣。若比丘從非親里居士 乞衣者即犯。準《僧祇律》乞得四肘以上者犯,準此則四肘以下犯輕。若作寒熱 相,方便說法得者亦犯。但除有餘因緣,乞者不犯。

   餘時者,奪衣、失衣、燒衣、漂衣 :所謂其餘難緣之時,即奪衣者,被 賊劫奪三衣。失衣者,自己失落三衣,或忘失置衣處所。燒衣者,被火燒毀三衣 。漂衣者,被大水漂流掉三衣。在這幾種情況下,可以開緣不犯。

  犯緣 具六緣成犯:一、三衣具足,二、無因緣,三、非親里,四、為己乞 應量衣,五、彼與,六、領受,犯。

  兼制 比丘尼︱捨墮(同制同學)。式叉摩那、沙彌、沙彌尼︱突吉羅。

  開緣 不犯者:奪衣、失衣、燒衣、漂衣等難緣時,得從非親里居士,居士 婦乞;或從親里乞;或從同出家人乞(揀非異道出家人),皆不犯。

  會採 《含註》一一云: 若被賊奪剝衣者,不得裸形而行,應往附近寺院 乞衣。若無者,問取僧衣臥具;若不與者,自開庫看,若被褥毯等,改製作衣, 出外乞衣;若得衣已,還浣染縫製復原,安著本處。若不還本處者,如法治。

  《戒疏》一一云: 《見論》云:『行路遇賊,持衣缽與年少令速去,因此 被賊剝光衣服。得白衣五大色衣,及不截衣、外道衣等得著,無犯。』《十誦》 :『若被賊奪著近寺僧衣,後還本處,(其處)空無人者,近處(住)僧(可) 著之。若先寺僧還有人住,應取還著本處,據此屬處已定,無有轉改,非作僧法 ,無由輒出。』《僧祇》云:『奪有四:王奪、賊奪、女人欲心奪、父母令罷道 奪。失有三:一、自藏後忘,二、藏衣腐壞,三、久朽故。再加風、水、火三, 故有十種失衣也。』

  《會集》五引《僧祇律》云: 若比丘從非親里乞衣,若自身往乞,若遣人 往乞,若作寒熱相乞。云何寒相?若比丘冬分夜雨雪時,著弊故衣,詣檀越家, 現寒顫相,爾時檀越禮足,問言:『阿闍黎無有時衣耶,何故寒凍?』報言:『 無有。汝父母在時恆為我作時衣,今汝父母去世,誰為我作者?非但汝父母死, 亦是我父母無常。』檀越即言:『莫怨恨,我當為師作時衣。』是名寒相乞。若 得衣者,捨墮。云何熱相乞?若比丘五六月大熱時,著厚衲衣流汗,詣檀越家, 現熱相,亦如上言,若得衣者,捨墮。云何說法乞?是比丘為衣故與檀越說偈言 :『若人以衣施,以樂布施者,人天受福報。生天得好色,天寶冠莊嚴,衣施比 丘故,生生自然衣。』是名說法乞,若得衣者,捨墮。若為和尚、為阿闍黎乞, 越毘尼罪。若為塔為僧乞,不犯。

  《會集》五引《薩婆多論》云: 二人共乞一衣,突吉羅。從親里貧乏者索 ,突吉羅;與少更索多,突吉羅。若非親里,先請與衣,貧乏從索,突吉羅;與 少更索多,突吉羅;為他索,突吉羅。 第七、過分取衣戒 若比丘!奪衣、失衣、燒衣、漂衣,是非親里居士、若居士婦,自恣請多與衣, 是比丘當知足受。若過者,尼薩耆波逸提。

  制意 所以制不許過者,出家比丘,遇四因緣,奪失三衣,無由進業,篤信 聞之,竭貧而施。宜應稱施而受,彰己內有廉節之心;外則不惱施主,理數明然 。今三衣已足,過分而取,長貪壞信,殊所不應,故所以制。此不定其犯者,犯 在時緣,但云過分,自束其犯。

  緣起 佛在舍衛國,時有眾多比丘,遇賊失衣,來到祇洹精舍;有信眾聞之 ,多持好衣來,由諸失衣比丘隨意取用。比丘報言: 且止!且止!你們便算是 供養了。我等已有三衣,不須此也。 六群語失衣比丘云: 汝等衣足者,可持 來與我。 諸比丘遂更取衣與之。少欲比丘白佛結戒,制是學處。

  釋義  若比丘!奪衣、失衣、燒衣、漂衣 :《含註》一一云: 佛言: 『若失一衣不應取,若失二衣餘一衣,二重、三重、四重者,應摘作僧伽梨、若 鬱多羅僧、若安陀會。』此是止令摘解相兼作衣,都不可者,方聽取耳。《善見 》云:『都失三衣,但取上下,餘一外求,以失衣處施主厚心,不可全取故也。 』

   若非親里居士、居士婦,自恣請多與衣 :此是男女居士等持多衣物來施 ,任諸比丘隨意取用,名曰自恣,非是結夏圓滿自恣也。如比丘三衣,若細若薄 不牢,應取作二重、三重、四重,若有餘殘衣料,語居士言: 此餘殘衣布料, 裁作何等? 若檀越言: 我不以失衣故與,我等自與大德耳。所餘衣料,任大 德隨意別用。 若欲受者,便應受之。

   是比丘當知足受 :若三衣都失,彼應知足受衣。知足有二種:一、在家 人知足者,隨白衣所與衣受之。二、出家人知足者,三衣也。

   若過者,尼薩耆波逸提 :失三衣受二衣,失二衣只許受一衣,失一衣則 不許受。受則過分,犯捨墮。

  犯緣 具六緣成犯:一、比丘失奪三衣,二、非親里居士,三、為失奪故施 ,四、比丘知彼為失奪故施,五、過知足,六、領受,犯。

  兼制 比丘尼︱捨墮(同制同學)。式叉摩那、沙彌、沙彌尼︱突吉羅。

  開緣 不犯者:若知足取;若減知足取;若居士多與衣,若細薄不牢,若二 、三、四重作衣,安緣,貼障垢膩處,安鉤紐,若有餘殘,語居士言: 此作何 等? 及最初未制戒等不犯。

  會採 《會集》六云: 《律攝》云:『若乞俗人上下衣,縱少不足,不應 更乞,若更乞者,得罪(乞時,惡作;得衣,捨墮);若有盈長,不須還主。若 乞比丘上下衣,不足者,應須更乞,若有長應還;若不還者,得捨墮罪。』有云 :『比丘上衣者,謂三衣也。下衣,謂裙也。』

  引證 《會集》六云: 《律攝》云:『若三衣肩上垢膩污者,於著肩處應 以物替代,長一肘半,廣一張手,四邊縫著,污即拆洗。三千威儀,令貼四角。 』

  續云: 今時作三衣者,皆取一小方片,貼於肩上障垢膩處之外,謂云須彌 山,復於兩畔更加兩小片,謂云日月,四角貼者,謂云四天王。如斯之謬,出何 律典? 第八、勸居士增衣價戒 若比丘!居士、居士婦,為比丘具衣價,是比丘先不受自恣請,到居士家,作如 是說: 善哉居士!辦如是衣與我,為好故。 若得衣者,尼薩耆波逸提。

  制意 篤(誠)信居士,標心捨施,價限已定,無思增續,理宜隨施而受, 不虧道法;今乃嫌少勸增,過分更受,長己貪求,壞彼敬信,過中之甚,故制。

  緣起 佛在舍衛國,有比丘入城乞食,聞居士夫婦共議云: 跋難陀是我故 友,持是衣價買衣與之。 乞食比丘聞已告知,便往彼家,勸令當作如是廣長堅 緻好衣。俗人譏嫌,比丘舉過,佛便制戒。

  釋義  若比丘!居士、居士婦,為比丘具衣價 :謂居士夫婦共議,籌備 為比丘製新衣之錢財,如籌備多少錢,購什麼布料等事。

   是比丘先不受自恣請 :自恣請者,發心為比丘籌款製新衣之居士夫婦, 請示比丘,任由比丘之意,須何等衣?於此佛聽少欲比丘索不如者,省工減料, 不犯。

   到居士家,作如是說:『善哉居士!辦如是衣與我,為好故。』 :是此 戒犯罪焦點,求好有二:一者求價,乃至求增一錢。二者求布,乃至求增寸布寸 線,皆犯。

   若得衣者,尼薩耆波逸提 :求好衣得好衣者,捨墮。求而不得者,惡作 。

  犯緣 具六緣成犯:一、非親里居士,虛心辦衣價,二、本期有限,三、知 有限,四、嫌少勸增,五、彼為增價或布(隨增一種),六、領受,犯。

  開緣 不犯者:先受自恣請,而往求索;若知足少欲,求減錢省料者,不犯 。若從親里求,或不求自得。

  會採 《會集》六云: 《僧祇律》云:『為好者,好有三種:一、知足好 :若與細衣時,便言我須粗者。是名知足好,得者犯捨墮。二、不知足好:若與 粗衣時,便言:我是貴人,應與我好衣。是名不知足好,得者捨墮。三、粗知足 好:若與細衣時,便言我不用是好衣,我是苦行僧,若與粗者,足障寒熱雨。是 名粗知足好,若得衣者捨墮。』

  《會集》六云: 本律知足,須不如者,聽其隨索非犯;《僧祇律》與細索 粗亦犯。然聽者在檀越先自恣請時索,其衣尚未製故不犯;其犯者在檀越衣已製 成,更索粗者,麻煩施主,雖復與之,施心不喜,兩律開遮,一令息貪制內而殄 惡,一令息譏護外而增信,皆用意良深也。

  續云: 《五分律》云:『從親里索好者,惡作罪。』

  續云: 《薩婆多論》:『若親里財豐多貨,從索無過;若貧者,突吉羅。 若先請檀越豐有財物,勸令好作無過;若貧乏者,突吉羅。』

  續云: 《根本律》云:『若乞小片,他與大衣,無犯。』

  《戒疏》一一云: 註中聽索不如者,謂少欲省工故也;若多功勞俗亦犯。 如《僧祇》云:『有與細者,云我是苦行頭陀林中住,須不如者。粗亦同犯。』

 (記:雖索不如,反有所費故,如下引證。)

  《戒疏》一一云: 問:勸增戒中,一縷即犯;乞衣戒中,一條方犯,為何 與此不同?答:乞本施主無心,乞時任其多少,惱義是微,故約一條方犯;勸增 之中,虛心限約已定,不荷嫌少索多,貪惱之情最重,是故不問多少,同犯罪也

。 (註:不荷嫌少索多者,謂不知感荷布施,進而嫌少索多,如此貪多務得, 最令人惱怒也。)

  (註:此戒犯罪要點,在勸衣價故犯。《僧祇律》雖索不如者,而麻煩施主 故亦犯。若施主自恣請問須何等衣時,可提出自己所須不如之衣者,不犯。) 第九、勸二家增衣價戒 若比丘!二居士、居士婦,與比丘辦衣價。是比丘,先不受自恣請,到二居士家 ,作如是說: 善哉居士!辦如是衣與我,共作一衣,為好故。 若得衣者,尼 薩耆波逸提。

  制意 犯緣同前,但合二家共作一衣為異耳。

  《戒疏》一一云: 問:勸二居士共作一衣,價本不增,為有犯否?答:如 文云增,不增非犯。 (記:但勸二家合而不增,亦應犯勸。答中,犯必約增, 不增非犯。文云為好,即是增故。)(註:施者未增錢,得者衣增好,終究不免 貪心罪嫌。)

  緣起 佛在舍衛國,時有二居士夫婦,共議為跋難陀製衣,事為乞食比丘所 聞,於是轉告。他知道後,即到二居士家,語令共作一衣,使廣長精緻。俗人譏 嫌,比丘舉過白佛,佛因此制戒。

  釋義 此戒緣起同前,但前戒一居士夫婦,為比丘辦衣價購衣施比丘,而比 丘勸令增值好作,此戒二居士夫婦,各辦各買衣施比丘,而勸二家合作一衣,使 得精好為異,餘犯不犯,並同前戒。 第十、過限急索衣價戒 若比丘!若王、若大臣、若婆羅門、居士、居士婦,遣使為比丘送衣價。彼使至 比丘所言: 大德!今送衣價,可受取之。 是比丘言: 我所不應,須衣合時 ,清淨,當受。 彼使報言: 大德!有執事人不? 比丘言: 有!若僧伽藍 民、若優婆塞,此是比丘執事人。 彼使詣執事人所,與衣價已,還到比丘所言

: 大德!所示某甲執事人,我已與衣價,大德知時,往彼當得衣。 須衣比丘 ,當往執事人所,若一、二、三反,為作憶念,得衣者善;若不得衣,應四、五 、六反,在前默然住,令彼憶念,得衣者善;若不得衣,過是求得衣者,尼薩耆 波逸提。若不得衣,從所來處,若自往、若遣使往,語言: 汝先遣使送衣價與 某甲比丘,是比丘竟不得衣,汝還取,莫使失,此是時。

  制意 金玉財寶,世情所重,但長貪妨道,生患處深,非出世道人之所宜畜 。然施主奉施以為衣價,恐犯畜寶,不宜自受,故付俗人掌管,令知淨物。今尋 索匆切,情無容豫,迭相催促,逼惱前人,故作制限,三語六默。過限索得,是 輕禁網,過重障深,怎能不制。

  緣起 佛在舍衛國時,王舍城大臣遣使送衣價與跋難陀,跋難陀將此衣價款 付淨主保管。有一天,跋難陀匆急索取,不容稍緩。此時城中諸長者集會,先有 約言,不如期赴會者須罰錢五百,長者為此求跋難陀,容赴會歸來再取,跋難陀 不允,長者為之作衣竟再赴會,因遲到故,致被罰款。於是淨主及諸俗人,盡生 譏嫌。比丘舉過,佛因制戒。(《戒疏》《僧祇律》《多論》云: 跋難陀 居俗時精射箭及兵法,瓶沙王二大臣派五百人從他學射及兵法,得精通時,多持 財寶來報其恩,跋難陀以此財寶付淨主掌管。後因索取過急,人共責之。 )

  《戒疏》一一云: 此戒應在畜寶戒後(由畜寶中始聽說淨,因聽說淨,遂 有過索),以制淨主故。結集者不次,或傳受者失旨,故在前列。

  釋義  若比丘、若王、若大臣、若婆羅門、居士、居士婦 :皆如前釋。 婆羅門者,此云淨行,又云淨裔,謂是梵天之後裔,或譯梵志,乃天竺之貴族, 餘地所無,故其國名為天竺,或云天方也。

   遣使 :或派遣男女專使,或託他人。

   為比丘送衣價 :註:致送製衣之款項,古用金銀錢寶,今則鈔票貨幣。

   彼使至比丘所言:『大德!今送衣價,可受取之。』 :這是送衣價(款 )人,面請比丘收受製新衣之價款。而比丘之法,不捉不畜金錢寶物,故 是比 丘(回答)言:『我所不應,須衣合時,清淨,當受。』 :此謂比丘之法所不 應手捉金錢及畜寶, 須衣 之時,得 合 乎 時 宜的, 清淨,當受 。 於是 彼使報言:『大德!有執事人(為比丘掌管財物的淨人)不?』比丘言: 『有!若僧伽藍民(守僧園的工人)、若優婆塞(男居士),此是比丘執事人。 』

  比丘說出了執事人的姓名之後,此送衣價人,便將製衣之價款,送往執事人 處,收受之後, 還到比丘所言:『大德!所示某甲執事人,我已與衣價,大德 知時(須用衣時),往彼當得衣。』 送衣價人將手續交代清楚。

  爾後比丘須衣用時, 當往執事人所,若一、二、三反 :說明我須衣用( 語索),令彼掌衣價人憶念(準備衣價),若得衣者善。假如淨主一時拿不出衣 價款, 比丘若不得衣,應四、五、六反,在彼前默然住(立) :這是默索法

。 令彼(掌衣價人)憶念 ,如是能 得衣者 ,當亦 善 哉。 若不得衣 ,過是(次數)求得衣者 ,便犯 尼薩耆波逸提 罪了。

   若(還)不得衣,(應到衣價)從(他)所(得)來(之施主)處,若自 往、若遣使往,語(施主)言:『汝先遣使送衣價與某甲比丘,是比丘竟(然至 今還)不得衣,汝(可)還(回到掌衣價人處)取(回製衣之款項),莫使(這 些款項)失(去),此是(應該去取回的)時(候了)。

  犯緣 具五緣成犯:一、施主送金錢(衣價),二、為製衣用,三、付人轉 貿,四、過分索之,(過分有三:一、純語索,得六反。二、語參默故,三反語 ,六反默,共九反。三、純默索得十二反。過此三中,任一皆犯。)五、得入手 ,犯。

  開緣 不犯者:三反語索得衣,六反默然立得衣;若不得衣,從所得衣價處 ,若自往、若遣使往,語言: 汝先遣使與某甲比丘衣,是比丘竟不得衣,可還 取,莫使失 ;若言我不須,即相布施,是比丘應以時軟語方便索衣;若為作波 利迦羅衣(雜碎衲衣)而與之,方便索得者,不犯。

  會採 《會集》六云: 《僧祇律》云:『三反往索,六反默住時,或緩期 或急期,云何緩急?若比丘至檀越家索衣時,語言:長壽與我衣值。答言:尊者 ,更一月來。比丘滿一月往索,若施主復言:更一月來。比丘仍滿一月復往索, 若復言:更一月來。比丘又滿一月復往索,過三月已,不得復索。六反默索亦如 是。』

  續云: 《根本律》云:『若比丘遣使報衣主已,彼執事人來作是語:聖者 可受此衣價。比丘報曰:此衣價我已捨訖,汝當還彼送衣來處。如是報者善,若 取衣者,捨墮。若執事人言:聖者可受此衣價,彼之施主我共平章,令其心喜。 若如是者,取衣無犯。』 第十一、蠶綿作臥具戒 若比丘!雜野蠶綿,作新臥具者,尼薩耆波逸提。

  制意 《戒疏》一一云: 綿是生緣(有情所成故)。得則損命,不懷慈道 ,方廣乞求,外招譏醜,內喪善本,為過極深,故聖特制。餘雖緣財,捨懺物在 ;此則斬壞,永竭貪源。而世同塵,同惡相濟,身所服用,無非損生,口說行慈 ,何人能奉。故《多論》云:『止誹謗,長信敬,為行道得安樂,為不害眾生命 故制。』

  《戒疏》一一云: 雜野蠶綿,此正戒家境也。雜作尚犯,何況純者;野蠶 尚犯,況復家蠶,以疏制親也。雜者,滲雜蠶綿一絲亦犯。

  《戒疏》云: 問:綿衣黑白(毛衣),同是犯緣,如何入捨全壞不等?答 :綿本損命,偏乖聖心,故斬絕源,永除後犯。黑白不爾,身分餘毛,過淺障微 ,還聽服用。 (記:綿令斬壞,黑白二毛,捨已還主,故問決之。答中,毛不 損命與綿不同,故分兩捨。)

  緣起 佛在曠野國,六群比丘至養蠶家,索未成之蠶綿及已成綿,並雜野蠶 綿,以作臥具;又在旁看彼暴繭,蠶蛹作聲,居士譏嫌,言害生命,無有正法。 比丘舉過,佛因制戒。

  釋義  若比丘!雜野蠶綿,作新臥具者 :野蠶綿者,絲棉也。雜者,若 麻、若劫貝、若芻摩……,於此諸製臥具衣料中,挽雜野蠶綿,若純蠶綿作臥具 。作者,若自作、若教他作。新者,新製。臥具者,或云敷具,亦即三衣。《僧 祇》云: 敷具者,三衣名也。 是故《會集》六引《薩婆多論》云: 以綿作 衣,此有二種:一、擘綿布貯,如作氈法,二、以綿作縷,織以成衣。作此二衣 ,名作敷具。敷具者,非獨臥具,乃衣之總名也。

   尼薩耆波逸提 :是中犯者:自作教他,成者俱犯,不成者吉羅;若為他 作成不成,盡吉羅。

  犯緣 具五緣成犯:一、是蠶綿,二、自乞求,三、作法衣,四、為己,五 、作成,犯。

  開緣 不犯者:若得已成之衣,以斧斬剉,和泥塗壁也。

  兼制 比丘尼︱突吉羅(同制不同學)。式叉摩那、沙彌、沙彌尼︱突吉羅 。

  引證 《戒疏》一一云: 祖師自云:『余因參譯(參加慈恩寺大譯經場) ,親見梵僧,自唐國以西、以南,至於大海,百餘國僧,現今所披皆不用蠶綿, 以氈以布作成法衣。』問:『何所以(故)?』答云:『為斷殺故。』有此現量 事實證明,何用謾(妄)言。 (記:氈是獸毛,亦即生分,然是剪剃,非害命 故。)(註:今時科學發達,化學製品衣料,樣樣皆全,出家人所需之衣物,自 當採用科學製品,勿再貪用獸毛、蠶絲,以免害物傷慈也。)

  《緇門警訓》《鴦掘經》云: 絲綿皮物,若展轉來,離殺者手,施持戒 人,不應受者,是比丘法。若受者非悲,不破戒。 (記:大乘菩薩悲行為先, 若著蠶衣,沾殺生分,故是非悲。小教聲聞,離過為本,但離殺手,犯緣不具, 故不破戒。《章服儀》云: 且自非悲之語,終為永斷之言,祖師之意自可見矣

。 ) 第十二、黑毛臥具戒 若比丘!以新純黑羺羊毛,作臥具者,尼薩耆波逸提。

  制意 此毛體貴,無宜服用,虛損施物,增長貪結。又自營造,招譏障道, 深妨本業,故所以制。

  緣起 佛在毘舍離,諸梨車子,多行邪行,作黑毛氈,披體夜行,使人不見 。六群比丘,看見便效而作之。梨車子對他們說: 我等為婬欲故作此臥具,披 之夜行。汝等作此何為耶? 諸比丘聞而白佛,佛因其耗財長貪,又招譏議,故 制。

  釋義  若比丘!以新純黑羺羊毛 :黑者,若生黑,若染黑,皆所不應。 羺羊即胡羊之小羊羔也。新純黑羺羊毛者,正是此戒所制之境,以其是小羊羔之 皮毛,殺生必多,而價昂貴。《戒疏》一一云: 純則不雜,雜則非犯。

   作新臥具者,尼薩耆波逸提。 :若自作,若教他作,成者俱犯捨墮;作 而不成者,突吉羅。若為他作,成、不成者,突吉羅。

  犯緣 具四緣成犯:一、純黑毛,二、作袈裟,三、為己作,四、作成,犯 。

  開緣 《含註》一一云: 不犯者:若得已成者;若割截壞;若細薄疊作兩 重;若小坐具;若作褥;若作帽;若作襪,一切不犯。 第十三、白毛三衣戒 若比丘!作新臥具,應用二分純黑羊毛,三分白,四分尨。若比丘不用二分純黑 羊毛,三分白,四分尨,作新臥具者,尼薩耆波逸提。

  制意 制意同前。《五分》《十誦》中,謂以見前戒不得黑故,便以小小 白尨參之,遂制三毛參作。(記:制意中,初句指同。體雖非貴,長貪營造,妨 業不殊,故須制約。五下,示異。本宗緣於純白,乃制相參,二律因彼微參,故 制分齊。小小白尨,謂不多也。尨合作牻,即頭腳等處粗毛作倉黃色者,謂之尨 毛。)

  緣起 佛在舍衛國,時六群比丘,以純白羊毛入作新臥具,諸居士皆譏嫌, 謂沙門釋子,似王若大臣。西竺風俗,國王大臣,著上好白㲲衣,以表尊貴,餘 人不許穿著。諸比丘聞之白佛,遂制此戒。

  釋義  若比丘作新臥具,應用二分純黑羊毛,三分白,四分尨 :律云:

 白者,或生白,或染令白。尨者,是頭腳等處作蒼黃色之粗毛。 此處三種毛 色的調配,如《含註》云: 例如欲作四十缽羅(缽羅此云四兩)臥具者,二十 缽羅黑,十缽羅白,十缽羅尨。乃至欲作二十缽羅者,準此比例作之。

  此是作新臥具材料的比例,以二分之一黑色,四分之一白色,和四分之一蒼 黃色。這種布料,看起來是深灰略帶淺黃的顏色,耐髒耐用,最合出家人,所以 比丘作新臥具,應當遵守這個比例,不得違越。

   若比丘不用二分純黑羊毛,三分白,四分尨,作新臥具者,尼薩耆波逸提

 :若不按照佛制顏色比例,製作新臥具,就犯捨墮。

  犯緣 具五緣成犯:一、三毛參作,二、為擬作三衣臥具,三、為己,四、 增好減惡,五、作成,犯。

  會採 《如釋》五云: 《十誦律》云:『用黑者乃至多一兩,捨墮。用白 者乃至多一兩,惡作。用下(尨)者乃至減一兩,捨墮。』

  續云: 《根本律》云:『或黑者易得,餘者難求,兩數增減,並皆無犯。 』

  引證 《戒疏》一一云: 缽羅者,《多論》云:『此云四兩。』立世論說 是南秤一兩,這是晉宋古秤,比照大唐藥秤之比例。 (註:揆諸事實,四十兩 的臥具(或三衣),折合二斤半的重量,以此重量的三衣或臥具,在印度熱帶地 區使用,最為適合。) 第十四、減六年作臥具戒 若比丘!作新臥具,應滿六年持。若減六年,不捨故,更作新者,除僧羯磨,尼 薩耆波逸提。

  制意 《戒疏》一一云: 沙門出俗,知足為先,既有舊衣,即堪長道,乃 復恣情廣畜多積,長貪壞道,勿過於此。俗士尚云:『積而能散,安而能遷』, 況復高士,何迷至此!必欲造新,不可任意,制限六年,方開更造。若有重緣, 取僧進止,餘則依制,以妨業故。 (記:制意中,初敘合行。乃下,次明非法 ,引俗況道。文出《曲禮》,謂凡有所畜而能散施,居安慮危,而能遷徙,斯乃 不滯於物,不著其處故也。取僧進止者,謂從僧乞法也。)

  緣起 此戒有二制:一、佛在舍衛國,時六群比丘嫌故臥具或重或輕,或厚 或薄,不捨故者,而更求新者,彼等如是經常營求,便藏積眾多。知足比丘舉過 白佛,佛即訶責彼等而制戒。二、後時有一比丘得乾痟病,有因緣欲往人間遊行 ,因糞掃臥具厚重,無力持行。諸比丘以此事白佛,佛言: 聽彼從僧三乞,更 作新者。 僧與白二羯磨許之,是故此戒有二制。

  釋義  若比丘!作新臥具,應滿六年持 :滿六年持者,是數日滿足六年 (二一九一日),而非數年滿六也。此是初制。

   若減六年,不捨故,更作新者,除僧羯磨 :此是開緣。減六年者,不滿 六夏也。不滿六年更作新者,須有僧法許開,如《含註》一一云: 有比丘得乾 痟病,糞掃衣不堪持行,佛言從僧乞法,白二與之。 若無僧法,雖情不樂,應 持滿六年,不如是者便犯尼薩耆波逸提。

  犯緣 具六緣成犯:一、有故臥具減六年,二、不捨故者與人,三、僧不聽 (未得僧作羯磨聽許),四、更作新者,五、為己,六、作成,犯。

  兼制 比丘尼︱突吉羅(同制不同學)。式叉摩那、沙彌、沙彌尼︱突吉羅 。

  開緣 不犯者:滿六年持;或不滿六年,僧與作羯磨聽之;或故者失壞等緣 ,無臥具更自作;若他作與之;若得已成者。

  會採 《戒疏》一一云: 《僧祇》云:『若身不羸,顏色不惡,筋力不減 ,粗食能飽,白等不成。若如法者,先受故者,疏記日月,病瘥已還,受持故者 。』 (記:如法者,謂得羯磨,當記故衣離捨時日,受持新者,至病瘥,復捨 新衣還持故衣,滿足六年,方顯緣開,無緣不許。《五分律》云: 六年數日滿 者,謂數實日,不取年滿。 )

  附考 《會集》六引《根本律》云: 佛至曠野國,是時嚴風勁急,比丘患 寒,知事諸人所有敷具,皆六年持,由制戒故,不敢造新。由忍寒故,所有營作 ,悉皆停息。佛知已,告阿難言:『凡諸知事營作比丘,畜其敷具,雖未滿六年 ,不免寒者,彼比丘應從僧伽乞六年內更作敷具,聽僧伽與彼白二羯磨。』若其 僧伽團體知彼人是可信者,即與其法,或令持舊敷具來至僧中,若太長者,即應 截卻,若太短者,以毛添之。太寬太狹,准事料理,若有破處,應將毛補,若皆 破碎,不堪修補者,僧應與法,作白羯磨。 第十五、不揲坐具戒 若比丘!作新坐具,當取故者,縱廣一磔手,揲新者上,為壞色故。若比丘作新 坐具,不取故者,縱廣一磔手揲者,尼薩耆波逸提。

  制意 《戒疏》一一云: 先有坐具,且得障身受用便足,今輒嫌故,更復 造新,虛損信施,作無用之費,長貪妨業,是以制揲,欲制貪情,為長道法,兼 有受用資身之益,今反造新不揲(貼),違損教行,故制。 (記:不順佛制是 違教,長貪妨道是損行。)

  緣起 佛在舍衛國祇洹精舍,時佛遣人請食。諸佛常法,於諸比丘受請後, 遍行諸房,見故坐具,處處狼藉,無人收攝。由諸比丘嫌其厚、薄、輕、重,更 作新者。乃制諸比丘,作新坐具,取故者揲新者上。六群違制,比丘舉過,佛制 此戒。

  《會集》六引《根本律》云: 世尊以五因緣不赴請:一、為宴默而居,二 、為諸天說法,三、為觀察病者,四、為看諸臥具,五、為比丘制戒。

  《戒疏》一一引《僧祇律》云: 佛以五利,五日一行諸房:一、我諸弟子 不著有為事否?二、不著世俗言論否?三、不著睡眠妨行道否?四、看諸病人否 ?五、為年少出家者,見佛威儀庠序,起歡喜心故。

  釋義  若比丘,作新坐具,當取故者,縱廣一磔手揲新者上,為壞色故 :《含註》一一云: 作新坐具時,若故者未壞,未有穿孔,當取浣染治之,牽 挽令舒,裁割取縱廣一磔手,揲新者上,若揲邊,若中央,以壞色故。 一云:

 欲令受用時,得其堅牢故。

   若比丘作新坐具,不取故者,縱廣一磔手揲者,尼薩耆波逸提 :律云:

 自作教他,捨墮;為他作成者、作而不成,盡突吉羅。若令他作,成捨墮。若 彼自無更作新者,若他為作,若得成者,若純故者,並不犯。

  兼制 比丘尼︱突吉羅(同制不同學)。式叉摩那、沙彌、沙彌尼︱突吉羅 。

  會採 《會集》六云: 《根本律》云:『若以故者遍覆新者,若總破碎不 堪貼新者,不犯。時諸比丘,不將坐具,向餘處宿,謂犯離衣。佛言:我制不應 輒離三衣而宿,非謂坐具。然諸比丘不應故意而不持去,忘念者無犯。比丘不應 無坐具輒出外行,違者越毘尼罪。』

  續云: 《十誦律》云:『不應受單尼師壇,不應離尼師壇宿。』《伽論》 云:『若離宿不須捨,但作突吉羅悔過。』

  續云: 《南海寄歸內法傳》云:『禮拜敷具,五天所不見行,然律制所須 者,但擬眠臥之時,護他氈席,若用他物,新故(舊)並須安替,如其己物,故 則不須,勿令污染虧損信施,非為禮拜。』準《寄歸》所論,疑是五竺邊僧,昔 時先入華夏,訛規遺效,久習成風。倘入叢林,不免隨眾,要知展具禮拜,非律 正制,若作敬重法衣想,庶可恕宥違教之愆,原夫禮拜,意在自卑,以表至敬, 理無敷具盛體,而自重也。 第十六、持羊毛過限戒 若比丘!行道中得羊毛,須者應取。無人持,自持,行三由旬,若過者,尼薩耆 波逸提。

  制意 《戒疏》一一云: 出家之士,躬自負毛,順路而行,跡同凡碎(販 賣小民),動越威儀,招譏自毀,殊所不應,故所以制。所以開者,資身助道, 非不待之,若全禁約,有須無濟,更別追求,勞擾又甚,故開至三由旬,過則違 也。

  緣起 佛在舍衛國時,跋難陀道路行,多得羊毛,貫杖頭上擔行。諸居士見 ,皆嫌責言: 沙門釋子,云何販賣羊毛? 比丘舉過,佛因制戒。

  釋義  若比丘!行道中得羊毛,須者應取。無人持,自持行三由旬 :律 云: 若在道行,若在住處,得羊毛者,或他施而得,或糞掃得,若無人持者( 無淨人及餘白衣),得自持,行三由旬(三由旬約等於一百華里),若有淨人, 應語言:『我須此物,請為我持至某處。』既有淨人為持,比丘自不得於中路復 助彼持,而輕僧體也。

   若過者,尼薩耆波逸提 :過三由旬,結尼薩耆波逸提罪。

  犯緣 具四緣成犯:一、是好羊毛(除頭毛、腳毛等賤毛),二、是己物, 三、自持,四、過三由旬,犯。

  開緣 不犯者:若持至三由旬;若減三由旬;有人語持,中間不助;使尼四 眾齊三由旬;若擔少許頭上毛,作帽衣者得。

  會採 《會集》六云: 《僧祇律》云:『若比丘持羊毛著道行,至一由旬 ,有所忘,還取;取已還至本處,即滿三由旬,不得復過,過者捨墮。若一由旬 半忘物,得還,還已不得復去,去者捨墮。若道行齊三由旬,過一腳越毘尼罪, 過二腳捨墮。』

  續云: 《五分律》云:『得使淨人擔,若無人乃聽自持,不得肩擔、頭戴 、背負,犯者突吉羅。』 第十七、使非親尼浣染羊毛戒 若比丘!使非親里比丘尼,浣、染、擘羊毛者,尼薩耆波逸提。

  制意 《戒疏》一一云: 制戒意,成犯緣,同上浣衣戒,彼制故者,新是 輕犯,此既勞功,新故同犯。

  緣起 佛在迦維羅國,六群比丘取羊毛,使尼浣擘之,時姨母大愛道尼為染 毛故,污色在手,往佛所禮足而立,佛知故問,訶而制戒。

  《戒疏》一一云: 所以制者,與諸比丘增上法故,若諸尼眾執作浣染,廢 修正業,則無威儀,破增上法。又止惡法次第因緣,各令清淨故。所以不坐者, 女人敬難情多;又佛不廣為女眾說法;又尼至佛所,一切皆立,為止外道誹謗故 ;又女人鄙陋,多致譏疑,所以不坐。 (記:初釋制戒有二意:初意與比丘增 上法者,由尼執作,廢業乖儀,則是比丘破增上法。次意止惡法次第者,禁輕防 重故。所以下,次明不坐,四意釋之:第二說聽非久,故不須坐;餘三可解。)

  釋義  若比丘!使非親里比丘尼,浣、染、擘羊毛者 :親里非制,浣者 ,下至一入水。染者,乃一入染汁。擘者,下至以手擘一片。

   尼薩耆波逸提 :若使非親里尼浣、染、擘羊毛者,三捨墮罪;浣、染而 不擘,二捨墮一突吉羅。若不浣而染、擘,二捨墮一突吉羅;若不浣、染、擘, 三突吉羅。

  犯緣 具三緣成犯:一、是羊毛,二、非親里尼,三、如語作竟,犯。

  兼制 比丘尼︱突吉羅(同制不同學)。式叉摩那、沙彌、沙彌尼︱突吉羅 。

  開緣 不犯者:使親里比丘尼浣染擘;若為病人浣染擘;若為眾僧為佛為塔 浣染擘,皆不犯。 第十八、畜錢寶戒 若比丘!自手受金、銀、若錢。若教人取,若口可受者,尼薩耆波逸提。

  制意 《戒疏》一二云: 夫出家為道,世財非意,俗士高節,顧若遺塵( 俗士如:管寧視金銀如瓦石;崔洪口不言貨財,手不執珠玉),況復情存出要, 義乖常習。今輒貪畜,殊壞法儀,即非少欲知足之本。所以如來制戒,不約俗人 ,唯斯一戒,對俗而制,欲使息滅貪競,興道(即令僧成德)相師(謂使俗歸心 )。若不從法,自陷坑阱,損喪道器,何惡過此?故所以制。《多論》云:『制 有三益:一、為息誹謗故,二、為滅鬥諍故,三、為成四聖種節儉行故。』

  緣起 佛在王舍城,時有大臣,與跋難陀友善,有一天其家大得豬肉,即令 其婦留分與之。其子夜歸飢甚,即以五錢與母更買肉,而食用其肉。次晨跋難陀 來,婦以情告,跋難陀取錢寄市肆而去。僧俗人士,眾共譏嫌,佛乃制戒。

  釋義  若比丘!自手受金、銀、若錢 :古時中國用金銀元寶,漸後用金 幣、銀幣,今時世界各國,皆通用鈔票,輔以鎳幣等。舉凡此等金銀寶物,堪作 貨幣者,出家人皆不宜畜。佛告珠髻大臣: 若見以我為師,而捉金銀、錢寶, 則決定知非我弟子,當知日月有四患,不明不淨,不能有所照,亦無威神,云何 為四?阿修羅、煙、雲、塵霧,是日月大患。沙門婆羅門,亦有四患,不明不淨 ,不能有所照,亦無威神,云何為四?不捨飲酒、不捨婬欲、不捨手持金錢、不 捨邪命自活,是為四大患,能令沙門婆羅門,不明不淨,乃至無威神。 手受者 ,自手執持乃至臂肘膝足,及餘身分而受也。

   若教人取,若口可受者 :謂教他人為己捉持,亦得罪也。

   尼薩耆波逸提 :結罪。是中捨者,若彼有信樂守園人,或優婆塞,當語 言: 此是我所不應,汝當知之。 若彼人取還與比丘者,當為彼人物故受,交 淨人保管。若得淨衣缽等,應持貿易受持之。若彼優婆塞取已,與比丘淨衣缽等 ,應取持之。若彼取已不還者,令餘比丘語言: 佛有教,為淨故,與汝,汝應 還彼比丘物。 若餘比丘不語者,當自往語之。若不語彼人 知是,看是 者, 突吉羅。

  兼制 比丘尼︱捨墮(同制同學)。式叉摩那、沙彌、沙彌尼︱突吉羅。

  犯緣 具四緣成犯:一、是錢寶,二、知是,三、為己,四、領受,犯。

  《戒疏》一二云: 此是畜寶戒,下九十是捉寶戒也,今文中不明畜者略也 。自手、教人,若可置地者,列彼受畜之相,受元為畜者,得捉畜兩罪。捉依後 科,畜自依此,若捉不畜,不犯此戒,犯後九十。詳析分四句:一、畜而不捉, 如文置地,單犯此戒。二、捉而不畜,如下《多論》,單犯後戒。三、亦捉亦畜 ,如文手捉,二戒俱犯。四、非捉非畜,如指授捉金像等。《僧祇》云:『錢寶 者,隨國所用,金、銀、銅、鐵,但成錢相,捉者皆犯。』

  會採 《戒疏》一二云: 八不淨物者:一、田宅園林,二、種植生種,三 、貯積穀帛,四、畜養人僕,五、養畜禽獸,六、錢寶貴物,七、氈褥重財,八 、佛不開物,如女人、器杖(兵器刀槍)之屬。

  《事鈔》二一引《涅槃》云: 若諸弟子,無人供須,時世飢饉,飲食難得 ,為欲護持建立正法,我聽弟子受畜金銀、車乘、田宅、穀米,貿易所須。雖聽 受畜,如是等物,要當淨施篤信檀越。

  《會集》六引《律攝》云: 諸比丘應求信敬人,若寺家淨人,若居士為淨 施主,比丘若得金錢等物時,作施主物想,執持無犯。縱相去遠,得不淨物,遙 作施主物心持之,乃至施主命存以來,並皆無犯。若無施主可得,應持金銀(鈔 票等物),對一比丘言:

  『具壽存念!我□□得此不淨財,我當持此不淨財,換取淨財。』 如是三說,應自持舉,或令餘人保管。 (《集要》六云: 按懷素所集羯磨, 亦採此法,此法在末世誠為易行方便,斷宜遵奉矣。 )

  《集要》六引《僧祇律》云: 病人得使淨人畜,莫貪著。若犯捨墮物,僧 中捨已,不得還彼比丘,僧亦不應分。若多者應著無盡物(常住物)中。所生利 息,得作房舍中衣(即僧房臥具帳幔),不得食用。

  引證 《會集》六引《僧祇律》云: 有一比丘將一沙彌歸看親里,路經曠 野中,有非人化作龍形,右遶沙彌散花,讚言:『善哉!大得善利,捨家出家。 』比丘到親里家,問訊已欲還,時親里婦言;『汝今還去道途多乏,可持是錢市 易所須。』沙彌受取繫著衣頭,中道非人復化作龍,左遶沙彌,以土坌上,說如 是言:『汝失善利,出家修道,而捉錢行。』沙彌便啼,比丘顧問其故,答言: 『我不憶有過,無故得惱。』師言:『汝有所捉耶?』答言:『持是錢來。』師 令棄已,非人復來,如前供養。比丘以是因緣白佛,佛言:『從今不聽沙彌持金 銀錢,若比丘使沙彌最初捉金銀錢者,越毘尼罪。若見沙彌先已捉,後使捉者無 罪。』 第十九、貿錢寶戒 若比丘!種種賣買寶物者,尼薩耆波逸提。

  制意 《戒疏》一二云: 以其寶物更相貿易,長貪妨道,招世譏過,故所 以制。

  緣起 佛在王舍城,時跋難陀,往市肆上,以錢易錢,得利持去。居士見已 皆譏嫌,言: 善能買賣。 少欲比丘聞告,佛訶制戒。

  釋義  若比丘,種種賣買寶物者 :寶物古謂金銀錢寶,及已成金、未成 金,今時經營美鈔、英鎊之交易,希求蠅頭之利,暨玩弄股票,希獲鉅利等。此 種以寶貿寶,乃至種種買賣圖利,類似經商之行為,皆非出家人所宜近。近則深 陷其中,牢不可拔,世尊具五眼,預見此害,故制戒防之,犯者得捨墮罪。

  犯緣 具五緣成犯:一、是錢寶,二、互相交易,三、決價,四、為己,五 、領受,犯。

  開緣 若語守園人言: 汝知是,看是 ;若以錢買金銀珠寶裝佛像。

  此戒與上(十八)戒捨法,還法,和其他不同,今恭錄弘一大師比丘戒相表 如次:

  捨:應對一信樂守園人、或居士,捨寶說淨。(當語言: 此是我所不應, 汝當知之。 或言: 知是,看是。 )

  還:彼取寶已,隨即還寶,比丘作彼人物想受,敕淨人掌。若得淨衣、缽、 針筒,應易持之。彼取寶已,還淨衣缽等,比丘應取持之。

  不還:彼取寶已不還,得令餘比丘言之。仍不還,自往言: 汝可與僧塔等 ,或還本主。 第二十、販賣戒 若比丘!種種販賣者,尼薩耆波逸提。

  制意 《戒疏》一二云: 凡出家之人,理須息務,靜坐修道,何得躬自販 博,馳騁市肆,動越威儀,招世譏醜。又錢財既交,事容犯重,可懼之甚,義須 早制。

  緣起 佛在舍衛國時,跋難陀往無住處村,以生薑易食,食已持去。舍利弗 後至乞食,彼即索價,報言: 居士勿作此言,我等所不應。 彼言: 向者跋 難陀以生薑易食而去,云何不應? 舍利弗慚愧無言。又有一外道,得貴價衣, 持至僧寺貿易,明日來取。彼善治衣,即於是夜,浣其故衣,擣治光澤如新,晨 朝與外道易衣,外道持衣回去,有識者便言: 你被騙了,你是新衣,此是故衣 ,但擣治光澤如新耳。 因此諸外道皆譏嫌。比丘白佛,乃結此戒。

  釋義  若比丘種種販賣 :種種者,以時藥易時藥,或易非時藥,或易七 日藥,盡形壽藥,如是互易。乃至以衣易衣,或以衣易物,轉賣圖利。

   尼薩耆波逸提 :得者捨墮,不得者吉羅。

  兼制 比丘尼︱捨墮(同制同學)。式叉摩那、沙彌、沙彌尼︱突吉羅。

  犯緣 具六緣成犯:一、在家二眾,二、共同交易,三、決價,四、為己, 五、自貿易,六、領受,犯。

  開緣 不犯者:與五眾出家人貿易,自審定不相高下,如市易法;不與餘人 貿易(餘人,謂外道及在家白衣),若使淨人貿易,若悔者應還;若以酥易油, 以油易酥等皆不犯。

  會採 《會集》七云: 《僧祇律》云:『若比丘糴穀時作是念:此後當貴 。糴時越毘尼罪;糶時捨墮。若恐某時穀貴,我今糴此穀,當依是得誦經坐禪行 道。到時穀大貴,若食長與和尚阿闍黎,若作功德,餘者糶得利無罪。』

  續云: 《五分律》云:『若與白衣貿易,突吉羅。』

  續云: 《根本律》云:『若為利買不為利賣,買時惡作,賣時無犯。若不 為利買為利賣,買時無犯,賣時捨墮。若向餘方買物而去,元不為利,到彼賣時 ,雖得利無犯。』

  引證 《會集》七引《薩婆多毘婆沙》云: 此販賣罪,於一切波逸提中最 是重者。寧作屠兒不作販賣,何以故?屠兒正害畜生;販賣一切欺害,不問道俗 賢愚,持戒毀戒無往不欺。又常懷惡心,設若居穀,心恆希望使天下荒餓,霜雹 災害;若居鹽貯積物,意常企望四遠反亂,王路隔塞。夫販賣者有如是惡,此販 賣物設與眾僧作食,眾僧不應食;若作四方僧房,不應住中;若作塔作像,不應 向禮。 又云: 但佛作意禮。凡持戒比丘不應受用此物,若比丘死,此物眾僧 應羯磨分。問曰:『不死時不受用此物,何以死便羯磨?』答曰:『此販賣業罪 過深重,若生在時眾僧食用此物者,雖復犯戒有罪,僧福田中故與受用,以受用 故續作不斷,是以僧福田中不聽受用。今世無福,後得重罪,以此因緣不敢更行 。比丘既死,更無販賣因故,是故聽羯磨取物。』

 第二十一、畜長缽過限戒 若比丘!畜長缽不淨施,得畜齊十日。若過者,尼薩耆波逸提。

  制意 《戒疏》一二云: 然缽為應供之器,得一資身長道便罷,今過畜盈 長,而非少欲。又常經營,廢修正業,招譏自壞,過是不輕,故所以制。所以開 十日者,然物變無恒,容有失奪,身資要用,事不可廢,施時不受,後須難得, 所以開限十日,作法而畜,過則致犯故也。 (記:敘過有三:非少欲、廢業、 招譏。至以開畜之意,用擬失壞,非為貪積。開十日者,即同長衣,從容處置, 緩急得所。)

  緣起 佛在舍衛國,時六群比丘畜缽,好者持用,惡者置之,常覓好缽,儲 畜遂多,居士詣寺參觀僧房看見,便譏嫌如陶師賣瓦肆無異。比丘舉過,佛便訶 六群而制此戒。嗣後阿難得蘇摩國貴價缽,欲奉大迦葉,而適不在,白佛,乃聽 畜十日也。

  釋義  若比丘!畜長缽 :缽分鐵缽和瓦缽二種,以瓦缽為正,大者三斗 ,小者一斗,二者之間為中缽。如是之缽,應持、應淨施。

   不淨施 :《含註》一二云: 淨施、不淨施,相對八門,如長衣戒不異 也。

   齊十日 :時阿難得貴價缽,欲奉大迦葉,而適不在,十日當還,恐犯捨 墮,以事白佛,便開制齊於十日。

   過者,尼薩耆波逸提 :結罪。尼同犯,辨相開遮如長衣戒。

  犯緣 具五緣成犯:一、先有受持缽,二、更得,三、如法缽,四、不淨施 ,五、過十日,犯。

  兼制 比丘尼︱捨墮(同制同學)。式叉摩那、沙彌、沙彌尼︱突吉羅。

  開緣 不犯者:十日內若淨施;若遣與人;若劫奪想;若失破漂等想。

  《會集》七云: 第三分云:『鍵鎡、小缽、次缽,聽不淨畜。』

  續云: 第四分云:『比丘不應畜木缽,此是外道缽,若畜,如法治(越毘 尼罪)。不應畜石缽,此是如來法缽,若畜,得偷蘭遮罪。不應畜金、銀、雜寶 、香缽,是白衣法,若畜得突吉羅。聽受鐵缽,如法熏治。』

  會採 《會集》七云: 《僧祇律》云:『不聽缽中安隔,若以餅及飯隔者 無犯。 《十誦律》云: 缽是恆沙諸佛標幟,比丘不得盛不淨物。』

  續云: 《五分律》云:『持缽應如法,不得盛殘食,盛過中飯,盛香及藥 ,當淨舉,謹護如眼。過日中不得用缽飲。聽飲器用銅鐵瓦,聽別作盛粥器。』 第二十二、非分乞缽戒 若比丘!畜缽減五綴不漏,更求新缽,為好故,尼薩耆波逸提。彼比丘是缽應往 僧中捨,展轉取最下缽,與之令持。乃至破應持,此是時。

  制意 《戒疏》一二云: 然缽減五綴不漏,堪可資身長道便罷。今乃處處 隨非親乞,長貪妨道,惱亂施主,於理不可,故所以制。

  緣起 佛在舍衛國,時跋難陀缽破,向在家居士乞,求得多缽,異時諸居士 集會,各各自言: 得福無量。 以市缽與跋難陀故,迄知其情,即共譏嫌,破 一缽而得多缽,雖施者無厭,而受者應知足。諸比丘聞之,白佛結戒。

  釋義  若比丘!畜缽減五綴不漏 :縫合為綴。減五綴不漏,即不滿五綴 ,猶堪盛羹飯不漏,如此之缽,仍堪受用。

   更求新缽,為好故 :而為貪好貪新故,更從他乞求新缽。

   尼薩耆波逸提 :即犯捨墮。若滿五綴不漏,更求新者,突吉羅。

   彼比丘應往僧中捨,展轉取最下缽,與之令持。乃至破應持,此是時 : 僧以下缽白二與彼,應善守護,不得著瓦石落處,倚杖刀下,著懸物下,道中、 石上、果樹下及不平地。不得一手捉兩缽,除指隔中間;不得一手捉兩缽開戶, 除用心;不得著戶扉下,若床下床角,除暫著;不得著兩床間,乃至彼不應故壞 故失。

  《戒疏》一二云: 就中立法,隨僧量宜,或和還彼,或次第易。律具二意 ,任時量據。 (記:和還者,據情可愍。或次第易者,據宜折伏,依法須罰。 言量據者,須視犯者持護謹慢,貪情重輕也。)

  犯緣 具六緣成犯:一、先有受持缽,二、減五綴不漏,三、從非親里乞, 四、為己,五、乞如法缽,六、領受,犯。

  兼制 比丘尼︱捨墮(同制同學)。式叉摩那、沙彌、沙彌尼︱突吉羅。

  開緣 不犯者:若五綴漏;若從親里索;若從出家人索;若為他;他為己; 不求而得;若施次得;若自有價買畜者,皆不犯。

  會採 《會集》七云: 《根本律》云:『若比丘缽破,堪為一綴,雖未安 綴,尚得受用,更求餘缽者,求時犯惡作,得便犯捨墮。』

  續云: 《僧祇律》云:『若持綴缽比丘,故意打破,犯波逸提。若和尚阿 闍黎及知識等憫其洗缽妨道藏去,不見已更乞無罪。乞得一缽應受持,若得兩缽 ,一缽入僧淨廚,乃至十缽,九缽入僧淨廚。』 第二十三、乞縷使非親織戒 若比丘!自乞縷線,使非親里織師織作衣者,尼薩耆波逸提。

  制意 《戒疏》一二云: 然三衣已具,且得資身,今乃自乞縷線,用憑織 作,長貪損行,殊乖知足,既惱患他,又招譏謗,障道之甚,故須聖制。

  緣起 佛在舍衛國,跋難陀欲縫僧伽梨,至諸居士家,處處求線,乞得線多 ,遂持與織師,使織作三衣,彼自手作繀,自看織,居士見而譏嫌。比丘舉過, 佛訶責已,制戒。

  《戒疏》一二云: 就戒緣中,初為成衣,乞縷遂多,雇織作繀,非出家儀 ,是為過始。佛制比丘,隨得而止,今違聖教,貪積故制。《十誦》:『無衣乞 縷作衣,犯吉。』豈非織作妨道也。

  釋義  若比丘!自乞縷線 :縷線者,作三衣之縷線也。

   使非親里織師織作衣 :若織師及與線者,皆親里,為不犯。與線者非親 里,吉羅。看織、自織、作繀皆吉羅也。

   尼薩耆波逸提 :結罪。

  犯緣 具四緣成犯:一、自乞縷,二、使非親里織,三、不與價,四、織成 ,犯。

  兼制 比丘尼︱捨墮(同制同學)。式叉摩那、沙彌、沙彌尼︱突吉羅。

  開緣 不犯者:二俱親里;若自織作缽囊、革屣囊、禪帶、帽、襪、攝熱巾 者,不犯。

  會採 《會集》七引《僧祇律》云: 自乞縷越毘尼心悔,得者越毘尼罪, 織成者捨墮。 《十誦》云: 若自織、若令五眾織,吉羅。 第二十四、勸織師增衣縷戒 若比丘!居士、居士婦,使織師為比丘織作衣。是比丘先不受自恣請,往織師所 言: 此衣為我作,汝當極好織,令廣長堅緻齊整好,我當與汝價。 是比丘與 衣價,乃至一食值,得衣者,尼薩耆波逸提。

  制意 《戒疏》一二云: 居士辦線,遣織成衣,比丘隨受,情無差貳,彰 於內懷廉節,外不惱人,理數然矣!今乃勸織增縷,加工增價,自壞損他,彼此 無益,故制。 (記:初敘所應。差貳,即乖違也。今下,次明不應。自壞,謂 乖比丘行。損他,即生俗人譏。失於二利,故云彼此無益。)

  緣起 佛在舍衛國,時有一居士自出好線,令織師為跋難陀織衣。織師將此 事告跋難陀,他即請織廣長堅緻者,織師言線少,跋難陀便到居士家取線與之。 復言價少,又許與加價。居士從他處還,得知加線與加價事,便生譏嫌。比丘白 佛,遂制戒。爾後諸居士自恣請與比丘衣,諸比丘疑不敢答。又有居士欲與比丘 貴價衣,比丘少欲知足,希得不如者,但不敢答。佛言: 若先受自恣請,及索 衣不如者,可隨意答。 故加 先不受自恣請 之語。

  釋義  若比丘!居士、居士婦,使織師為比丘織作衣。是比丘先不受自恣

請 :自恣者,任比丘意也。若居士與貴價衣,聽少欲知足,索不如者,隨意也 。

   往織師所言:『此衣為我作,汝當極好織,令廣長堅緻齊整好。』 :此 比丘未經居士之自恣請,便到織師所,語彼織師言: 此衣為我所作,汝當極好 織,令又廣又長,最堅牢,最精緻齊整美好。

   『我當與汝價。』是比丘與衣價,乃至一食值,得衣者,尼薩耆波逸提 :在原先議定之衣型工料之外,再加工加料,自當加價無疑也。所加之價,下至 僅值一食之數,亦犯捨墮之罪。

  犯緣 具六緣成犯:一、非親居士虛心辦縷遣織,二、本期有限,三、知有 限,四、勸讚好織許值,五、彼為增縷,六、領受,犯。

  兼制 比丘尼︱捨墮(同制同學)。式叉摩那、沙彌、沙彌尼︱突吉羅。

  開緣 不犯者:減少求;從親里索;出家人索;他為己索,皆不犯。

  會採 《會集》七引《多論》云: 若自有線,令織師織,無罪。 第二十五、奪比丘衣戒 若比丘!先與比丘衣,後瞋恚,若自奪、若使人奪。是比丘應還衣,若取者,尼 薩耆波逸提。

  制意 《戒疏》一二云: 與衣規伴,已是邪源;後既不行,和取無犯。今 瞋心強奪,逼惱情深,特乖儀節,故聖制止。光律師云:『先與衣不分明強奪戒 。』 (記:初二句,敘先與之由。規,求也。次二句,明理須和取。今下,顯 過興故制。乖儀節者,儀即威儀,節謂節行。後引光律師之名以合制意。不分明 者,與否未決故。)

  緣起 佛在舍衛國,時難陀弟子,善能勸化,跋難陀意欲共行勸化,語言:

 汝與我共行人間,當與汝衣。 跋難陀與衣已,於是二人共行,餘比丘言: 汝為何共跋難陀行?彼癡人不知誦戒、說戒、布薩、羯磨。 後彼比丘不隨同行 ,跋難陀乃索前衣,比丘不還,即瞋恚強奪,比丘高聲大叫: 諸尊!莫爾。 (長老!不要這樣。)諸比丘聞聲來集,問明其故,白佛結戒。

  《戒疏》一二云: 戒緣中所列癡相有四:初二防未起非,後二除已起罪也 。就初中不知誦戒者,自行未閑也。不知說戒者,眾法儀則迷也。就後中,不知 布薩者,不識念對治罪也。不知羯磨者,不識從僧乞滅也。皆實不知,故言癡矣

。 (記:布薩,對別人悔下諸聚。羯磨,對僧悔上二篇。皆下,通結。)

  釋義  若比丘!先與比丘衣,後瞋恚,若自奪、若使人奪 :先與比丘衣 者,明其自樂施與。後瞋恚,若自奪、若使人奪,謂其因瞋奪取。自作教他,奪 而藏舉者,捨墮;奪而不藏者吉羅。若著樹上、架上、床上及餘著處,離處犯墮 ;取不離處者,吉羅。

   是比丘應還衣,若取者,尼薩耆波逸提 :前人心悔,彼比丘應還衣,不 還,強取者結罪。

  犯緣 具五緣成犯:一、是比丘(得衣者),二、本規同行,三、不定與, 前人決定取(決定與者奪回,即犯重罪),四、瞋奪,五、得屬己,犯。

  開緣 不犯者:不瞋恚,言: 我悔,不與汝衣,還我來。 若彼人亦知其 人心悔,即還衣;若餘人言: 此比丘欲悔,還他衣 ;若借他衣著,他著無道 理,還取不犯。若彼人破戒、破見、破威儀;若被舉,若滅擯,應擯;若為命難 、梵行難,一切奪衣不藏舉者,不犯。

  兼制 比丘尼︱捨墮(同制同學)。式叉摩那、沙彌、沙彌尼︱突吉羅。

  會採 《會集》七云: 《僧祇律》云:『若與衣時作如是言:住我邊者與 ,不住者奪。』或言:『汝適我意者與,不適意還奪。或為受經故與,不受經還 奪,一切無罪。或弟子不可教誡,為折伏故奪,後折伏已還與,無罪。』

  續云: 《薩婆多論》云:『奪比丘尼、式叉摩那、沙彌、沙彌尼衣,突吉 羅。若比丘尼奪比丘尼、奪得戒沙彌尼、與學沙彌尼,乃至五逆五法人衣,盡捨 墮;奪比丘衣,突吉羅。若先根本與他衣(謂實意與他,而衣已屬彼,彼為主故 ),後為惱故,暫還奪取者,捨墮。衣捨他(謂衣仍與彼人),波逸提。若先根 本與他衣,後根本奪,應計錢成罪(以值五錢犯重故)。若先暫與他衣,後便奪 取,以瞋恚故,欲令彼惱,突吉羅。若為折伏令離惡法,暫奪無罪。』 (註: 本律奪破戒、破見等衣不犯者,先為持戒與衣,後因犯戒等故奪,此是折伏心, 所以不犯。)

  續云: 《多論》云:『奪得戒沙彌、與學沙彌,乃至被舉人衣,盡犯捨墮 ,由其本是與學被舉人,先以憐愍與,後以瞋恚奪,則是喜怒不恆,恣任情見, 所以結過也。』 第二十六、畜七日藥過限戒 若比丘!有病畜酥、油、生酥、蜜、石蜜,齊七日得服。若過者,尼薩耆波逸提 。

  制意 《戒疏》一二云: 凡夫宅世,四大為身,夏末秋初,節氣交競,地 風水火,體用不同,一大不調,諸病俱起,便廢進修,無任繫業(即繫心正業) ,聖愍開服,用療形苦。因開廣畜,長貪壞行,外違內負,情過特深,故制罪也

。 (記:外違謂損他,內負謂損自。)

  緣起 佛在舍衛國,時諸比丘秋月風病動,形體枯燥生惡瘡,佛言: 有酥 、油、生酥、蜜、石蜜等五藥,有病緣故,聽時非時服。 畢陵伽婆蹉在王舍城 ,多有所識,亦多徒眾,大得酥、油、生酥、蜜、石蜜等五藥,聚積流漫,道俗 譏責,白佛制戒。

  釋義  若比丘!有病 :謂身患疾病,醫生教服此等藥物也。

   畜酥、油、生酥、蜜、石蜜,齊七日得服 :此五種藥,一經作淨(比丘 持藥,須由淨人手授,然後口受,作法說淨),可以在七日之內隨意服用。

   若過七日者,尼薩耆波逸提 :此藥應捨與僧已,白治罪竟,還彼藥。法 至第七日捨與比丘,彼應取食。若過七日酥油塗戶響,蜜、石蜜與守園人。減七 日者,白二還之,比丘當取作塗腳、燃燈用。

  犯緣 具五緣成犯:一、是七日藥體,二、明作二受竟(由淨人手授,然後 口受  作法說淨),三、不說淨,四、畜過七日,五、無緣(倘病復發者,淨 人將所捨之藥付還,又可吃),犯。

  兼制 比丘尼︱捨墮(同制同學)。式叉摩那、沙彌、沙彌尼︱突吉羅。

  開緣 不犯者:若彼過七日藥,若酥油塗戶響,若蜜、石蜜與守園人;若至 七日,捨與比丘食之。

  會採 《戒疏》一二云: 一、時藥有二種: 蒲闍尼:謂飯、麨、乾飯、 魚及肉也,此五是正。 佉闍尼:謂枝、葉、華、菜、細末磨食也。此五非正( 粥出釜畫成字者,是為正;畫不成字者,非足非正,糕糜準此。)二、非時藥: 律中八漿(梨、酸棗、甘蔗、 果、葡萄、舍樓伽、閻浮果、波樓伽果),古昔 無欲仙人所飲,故有渴病者開之。《僧祇》云:『一切豆穀麥頭不破者、酥油蜜 、生果汁得作非時漿。』《善見》:『藕根擣破澄清得作。諸葉得作,除菜不得 。諸果得作,除瓜不合。』三、七日藥:《四分》:『五藥世人所識,故開七日 。』《僧祇》:『五藥及脂(五脂:熊、羆、豬、驢、魚),清淨無食氣,一時 頓受,七日服之。』《了論》:『因病故開,隨瘥為量,止於七日,若本無病, 或限內瘥,又無飢渴,非時得罪。』四、盡形藥:如律中:『鹹苦辛酢,不任食 者,為盡形藥。』《僧祇》亦同,無時食氣者,病比丘終身服。

  變造法:《戒疏》一二云: 《僧祇》云:『若得多酪,食不盡者,動(轉 )作生酥,七日受服。若長煎作熟酥,七日受。(驗知酥油各受,作法,得多七 日,不名重受)』。《伽(中)論》:『如葡萄漿,持戒者應服,若變作酒,不 應飲。若變作苦酒,還復得飲。』《十誦》云:『甘蔗是時藥,清汁是非時,分 作石蜜,是七日藥,燒作灰為盡形。』 (註:由此可知,一物或通四藥,或二 或三,轉變不定。)

  相和:《戒疏》一二云: 《多論》:『四藥相和,從強而服。若以時藥、 七日藥助成終身藥,作終身藥服,如酥、乳和葶藶子作丸者是。又如附子、烏頭 諸藥,浸豆麥等,名盡形藥,餘類推。

  《會集》七引《律攝》云: 為好儀容,或著滋味,或求肥盛,或詐偽心服 食諸藥,皆惡作罪。 《如釋》五引《十誦律》云: 若重病不犯,食是四含消 藥時,應作是念:我以治病故含,不為美味。有五種人得受持七日藥:一、行路 人,二、斷食人,三、病人,四、守護寺人,五、營作人。若蜜以水滴淨,時與 非時,隨意應食。 第二十七、過前求雨衣、過前用戒 若比丘!春殘一月在,應求雨浴衣,半月應用浴。若比丘!春一月前求雨浴衣, 半月前用者,尼薩耆波逸提。

  制意 《戒疏》一二云: 此中兩戒合制意者,本制雨衣,用有時限,預乞 先用,違反聖教,故制。 (記:制用有時限者,三月十六日後求,四月初一日 後用,預乞先用,兩並違制。)

  緣起 佛在舍衛國,毘舍佉母請佛及僧。明日食時,天降大雨,佛言此是最 後雨,令諸比丘盡出在雨中浴。婢來請時,遙見比丘,皆裸形浴,疑是外道,還 白主母。重敕往請,佛至其舍受供訖,毗舍佉母從佛請求八願:一、願與客比丘 食,為客比丘遠來,不知所趣。二、願與遠行比丘食,為或以食故不及伴。三、 願與病比丘食,為若不得隨病食便命終;若得隨病食便瘥。四、願與病比丘藥, 為若不得治病藥便命終,若得治病藥便瘥。五、願以瞻病人食,為彼瞻病人若自 求食故,缺看病。六、願供給比丘粥。七、願給比丘雨浴衣。八、願給比丘尼浴 衣。我晨朝遣婢至寺請僧時,見諸比丘盡露形雨中浴故。如此八願,佛皆聽之。 六群常求,比丘舉過,佛因制戒。

  釋義  若比丘!春殘一月在,應求雨浴衣 :雨浴衣者,比丘用以大雨中 浴,此衣應於三月十六日求也。(在天竺以四個月為一時,由三月十六日至四月 十五日,為春分最後一個月。)

   半月應用浴 :即應於四月初一日啟用,用浴。

   若比丘!春一月前求雨浴衣,半月前用者,尼薩耆波逸提 :即是在三月 十六日以前求雨浴衣,四月初一日以前用者,犯捨墮罪。

  《會集》七引《多論》云: 比丘畜雨浴衣有二事:一者雨時障四週於中浴 ,天熱時亦以自障於中浴。二者夏月多雨,用包裹三衣擔持行路。尼得畜浴衣, 不得畜雨浴衣。

  註:此戒中國從古至今,僧尼皆未用過雨浴衣,今後亦當不會用,風土民俗 不同,故註從略。 第二十八、過前受急施衣、過後畜戒 若比丘!十日未滿夏三月,若有急施衣,應受。乃至衣時,應畜。若過者,尼薩 耆波逸提。

  制意 《戒疏》一二云: 此亦兩戒共制,非是一衣,不同雨衣,一事生二 也。制安居竟,開受夏衣,今為急緣,無暇待竟,逆前而施,故開受之。又恐濫 逸,限前十日,與夏衣接,還同本施。今開過前而受,後不說淨,違反二教,故 制犯捨。

  緣起 佛在毘蘭若,夏安居竟,婆羅門請佛及僧,食訖施衣,佛聽諸比丘受 夏衣,六群便一切時常乞衣,常受衣。又跋難陀異處安居,異處受衣。少欲比丘 知已白佛,佛但訶責,未與結戒。時波斯匿王遣梨師達多及富那羅二大將,往討 叛逆。二大將受命已,自念往討伐叛逆,未知能生返否?當預為齋僧施衣以植福 。諸比丘以安居未竟,不敢受衣,白佛,佛乃開聽諸比丘受急施衣,而制此戒。

  釋義  若比丘!十日未滿夏三月 :謂七月初六日以後,十五日以前是也 。

   若有急施衣,應受 :急施衣者,或出征求願,如波斯匿王二大將,出征 之前,布施求福。或死喪,或生育嬰兒,或男女婚嫁,為培植福田故,齋僧施衣 ,此等衣若受便得,不受便失,故名急也。比丘為施主培福計,應受。若不受者 ,前人失卻功德利。比丘亦失衣利,是故應受。

   乃至衣時,應畜。若過者,尼薩耆波逸提 :《含註》一二云: 衣時者 ,自恣竟,不受迦絺那衣一月,受衣五月。若自恣十日在,得急施衣,受已至一 月五月畜,乃至明日自恣應受,一月五月外,更增九日也,若過後說,並犯捨墮 。比丘尼同犯。

  《戒疏》一二云: 戒本七句,一、人。二、十日下明其時分,七月六日受 ,去(距)十六日自恣滿十日,此是受時。若在先受,是名過前犯也。若十日內 受,與時分相接。至臘月十五日應說,不說,有過後犯。前是領受故生,後違說 淨故結。古德云:『舉前以明非,舉後以釋疑。無重犯也。』三、明財體。四、 衣時下,立法。若過下,明業也。

  犯緣 過前具五緣成犯:一、是急施,二、知是急施,三、過前,四、無因 緣,五、領受,犯。過後具五緣成犯:一、是急施,二、知是急施,三、是十日 內,四、不作淨,五、過限(有功德衣五月,無功德衣一月),犯。

  兼制 比丘尼︱捨墮(同制同學)。式叉摩那、沙彌、沙彌尼︱突吉羅。

  開緣 不犯者:得急施衣,不過前後,不犯。若為賊奪衣、失衣、燒衣、漂 衣,過前不犯。若彼受寄衣比丘或死,或出遠行,或水陸道斷,過後無犯。

  會採 《會集》七引《多論》云: 急施衣者,若王施、若夫人施、若王子 施、若大官施、大將施,眾僧以諸貴人善心難得。若病人施,存亡有益,如是等 施,盡名急施衣。除急施衣,一切安居衣必待自恣時分,若安居中分,突吉羅。

  《如釋》六云: 聽後安居人,從前安居者自恣,自恣已住待日足,至八月 十五日。若分夏中所得物並臥具等,亦聽受之。不應三月未滿便數歲,若前安居 人雜住,應隨上座所在處自恣。若犯僧殘,應與覆藏羯磨,或與意喜,或與出罪 ,隨當與竟,然後自恣。若犯餘篇,應懺悔竟方自恣。

  不應在比丘尼及未受大戒人前,作羯磨自恣。不應自恣竟復說戒,自恣即是 說戒。

  若比丘尼安居竟,應白二羯磨,差一尼為尼僧故,往大僧中說自恣,彼至僧 中禮僧巳,合掌恭言:

  『比丘尼僧,夏安居竟,比丘僧夏安居竟,比丘尼僧說三事自恣,見、聞、 疑罪,大德僧慈愍故,語我,我若見罪,當如法懺悔。』(三說)

  上座語云:『大德僧眾,各並默然,不云見罪。良由尼眾,內禁三業,外無 三事,內外清淨並無缺犯。各應如法精勤行道,謹慎莫放逸,如法自恣。汝比丘 尼,當傳此教。告眾令知。』

  使尼答云:『爾,頂戴受持。』

  續引《僧祇律》云: 若安居眾中,有一人前安居者,至七月十五日,舉眾 應同此一人受自恣,自恣竟,坐至八月十五日。若一切後安居,一切應八月十五 日自恣。問:『何為但結三月?』答:『一、生死待形,必假資養,故結前三月 ,開後一月,為成供身衣服故。二、若四月盡結,則四月十六得成,倘有差脫, 便不得結,教法太急,用難常準,故開其一月,續結令成。』 第二十九、蘭若有難離衣戒 若比丘!夏三月安居竟,至八月十五日滿已,若迥遠有疑恐怖畏難處,比丘在如 是處住,於三衣中,若留一一衣置村舍內,及有緣事離衣宿,乃至六夜。若過者 ,尼薩耆波逸提。

  制意 《戒疏》一二云: 此戒與前離衣,有二不同,故須更制:一、前在 聚中一宿犯,此在蘭若六宿犯。二、前無賊難、德衣開,此則有難不成受。 ( 記:有二別:一、聚蘭處別,二、一六時別。二中亦二:一、有難、無難,二、 德衣開、不開,以德衣有王賊等難,不成受故。更加一義,前通三時,此局冬分 。)

  緣起 佛在舍衛國,諸比丘夏安居竟,後迦提一月滿,在蘭若(去村五百弓 ,一弓長四肘)處住。時多賊盜劫奪衣缽,皆來祇洹精舍聚住。佛知其故,聽留 衣置舍內。時六群比丘聞佛開聽,即便留衣置舍內,囑親友比丘已出行,受囑者 出衣曬之。諸比丘詰問其故,白佛制戒。

  釋義  若比丘!夏三月安居竟,至八月十五日滿已 :在於印度,此正冬 初(印度以八月十六日至十二月十五日為冬分,等於吾國冬季),為盜賊作亂之 時,也等於吾國冬防時期。

   若迥遠有疑恐怖畏難處 :迥遠處,梵音阿蘭若,至少去村莊五百弓(遮 摩羅國弓長四肘,用中肘量,中人一肘,周尺一尺八寸,五百弓即五里也。)。 比丘住在這種距離村落迥遠地區,又值盜賊發作之際,比丘可離衣宿,但是因何 緣離衣呢?

   於三衣中,若留一一衣置村舍內(村舍即村莊也),及有緣事離衣宿,乃 至六夜 :緣事者,塔事、僧事,及其他有關弘法利生之重要事項。得離衣宿, 最多六夜。七天必須去看一次,又可留六夜七天,第七夜明相未出前,若捨、若 捉衣、若至擲石所及處;反上成犯。

   若過者,尼薩耆波逸提 :過則結罪。《含註》一二云: 開緣如前離衣 戒。

  犯緣 具六緣成犯:一、是受持三衣,二、冬分非(太平)時,三、有疑怖 處,四、置衣村中,五、無因緣(無奪失等想,水陸道斷等緣),六、過七夜, 犯。

  開緣 不犯者:劫奪想、失想、燒想、漂想;若船濟不通,道路險難,多盜 賊,河水暴漲,強力所執,或繫閉,或命難,梵行難,如是等不捨衣,不捉衣, 不至擲石所及處;及最初未制戒等,是為不犯。

  會採 《會集》七云: 《五分律》云:『不聽近聚落住,離衣宿。不聽阿 蘭若無恐怖處,離衣宿。』

  續云: 《律攝》云:『本心暫去,即擬還來,因事稽留,不至衣所,無犯 離衣過。』

  續云: 《善見律》云:『若阿蘭若處眾僧多,房舍堅密,不須寄衣聚落。 寄衣已,六夜一往看,見衣已還阿蘭若處。』

  《戒疏》一二云: 此戒本為何無德衣開?答:上士翹勤不受寬利。 (記 :以德衣五利隨人受之。今是蘭若比丘修頭陀者,故云上士翹勤,謂翹企望上而 勤行用功,唯務少欲,豈受寬利耶!)

  《戒疏》一二云: 《僧祇》言:『何故唯開六夜?因往斷事,為衣重故, 時須六宿,故即捨衣六夜為戒。』《五分》:『有僧塔事、和尚、阿闍黎及他事 ,皆聽六夜留衣俗家。』

  《事鈔》云: 事若未竟,中間恆許。 第三十、迴僧物入己戒 若比丘!知他欲與僧物,自迴入己者,尼薩耆波逸提。

  制意 《戒疏》一二云: 所以制者,出家高士,知足為懷,聞他施僧,方 便迴入,長己貪求,外惱施主,於僧失利,殊所不應,故制。

  緣起 佛在舍衛國,有一居士,恒好布施,欲飯佛及僧兼施好衣。跋難陀聞 之,即往彼家語言: 施僧者多,汝今食供僧,衣可施我。 居士從之。次日眾 僧赴供,居士見僧威儀具足,發大聲怨歎,比丘問明其故,白佛制戒。

  釋意  若比丘!知他欲與僧物 :不知者不犯。僧物者,為僧故作已與僧 ,已許與僧。物者,衣缽、坐具,下至飲水器。《會集》七引《律攝》云: 利 物有二種:一、衣利,二、食利。

   自迴入己者,尼薩耆波逸提 :謂知物屬僧,而迴以潤己者,捨墮。

  犯緣 具四緣成犯:一、是通許僧物,二、作許想,三、迴向自己,四、入 手,犯。

  兼制 比丘尼︱捨墮(同制同學)。式叉摩那、沙彌、沙彌尼︱突吉羅。

  開緣 不犯者:若不知;若已許作未許想;若許少勸令多;許少人勸與多人 ;許惡者勸與好物;若戲說;若錯說並不犯。

  會採 《戒疏》一二云: 迴僧物罪三科:一、物已許僧,決非屬己,定為 僧作,眾多別少,心尚未決,故迴犯捨墮。二、為僧作未許僧者,雖非屬己,眾 別未分,若迴犯吉。三、已許僧者,定屬有主,迴犯重罪。 (記:第一句,決 非屬己,但其捨心決也。眾多別少,謂欲與眾,則恐人多,欲與別,復慮人少, 即猶豫未決之意。次句由未決許,迴則但輕。上二句並屬當戒,重輕異耳。第三 句落前盜戒。)

  《會集》七云: 《根本律》云:『已許,許想及疑,捨墮。未許,許想及 疑,突吉羅。許,未許想;未許,未許想,無犯。』

  續云: 《僧祇律》云:『若人持物來施比丘,應語言:施僧得大果報。若 言:我已曾施僧,今正欲施尊者。受之無犯。若知物向僧,迴令向己,捨墮,是 物僧不應還,僧應受用。若迴與餘人,波逸提。知物向此僧,迴與餘僧等,皆越 毘尼罪。』

  續云: 《五分律》云:『若施主自迴,欲以僧物與己,不犯。』

  《如釋》六引《薩婆多論》云: 若物向他,迴令向己,應捨還之。若迴此 寺物向彼寺,不須還,但作突吉羅懺。若自恣物,迴此眾僧向餘僧者,應取還, 作突吉羅懺;不還者計錢論罪。面門臘(現前僧物)亦如是。     

戊三、結章

諸大德!我已說三十尼薩耆波逸提法。 今問諸大德!是中清淨不?(三說) 諸大德!是中清淨,默然故,是事如是持。

  結章文中,可分為二:初、我已說三十尼薩耆波逸提法,是結前文;今問諸 大德以下,啟迪後文,一如上篇。

  講義未完,因病輟講,敬請待續。     

丁五、九十單墮法

    

戊一、標章

諸大德!是九十波逸提法,半月半月說,戒經中來。

   波逸提 又作波逸底迦,此云墮。《會集》八引《律攝》云: 波逸底迦 者,謂是燒煮墮惡趣義。雖復餘罪皆是其墮,此但目於墮燒煮,指其墮處也。又 諸學處於方便位,皆悉許有不敬聖教波逸底迦,據斯少分,墮義皆通,文准此則 深窮犯源,由心不敬聖教,故多有違犯所犯;若成隨事輕重結歸本罪,然於最初 少分墮義,一一俱通。

  《集要》六引《根本律》云: 波逸底迦者,是燒煮墮落義,謂犯罪者,墮 在地獄、傍生、餓鬼惡道之中受燒煮苦。又此罪若不殷勤說除,便能障礙所有善 法。

  捨墮有三十戒,蓋應以所犯之物捨入於僧中,故名捨墮。此單墮有九十戒, 犯者無應捨之物,但結墮罪,故名單墮。

  《事鈔》二二云: 九十、三十,同一提篇,但因財事有無,故使類分前後 ,欲使結犯易明,懺法無濫故也。

  持犯方軌:《戒疏》一三云: 就中有十二戒具二持犯。何者是耶?例有七 階:初有羯磨故,得說罪、教尼。二、受功德衣故,得背請、別食。三、有囑法 故,得非時、前後入他家。四、作餘食故,無足食、勸足。五、作口法故,七日 盡形無殘宿、不受。上列五階十罪也。十一、淨施問主著,十二、僧事與欲起。 次有二戒,作持止犯:覆藏、不攝是也,餘七十六並是止持,作便有犯。

  續云: 此等諸戒,並有教開,順作無違名作持,止而不作名止犯,身違事 合名作犯;此止作兩犯,體一名異。古人云:『止法止事,名為止持。』故知二 持,名體各別。

  僧尼不同:《戒疏》續云: 九十戒中,六十九戒僧尼同犯,故尼律中單列 戒本。有二十一戒,三種不同:一、有無不同:如輒教誡尼、說法至暮、譏訶教 誡。(記:此三僧中相因而制,尼是下位無教僧義;後二因無。)二、輕重不同 :此有十三戒,謂作衣、持衣、屏坐、三期(一期尼行、二期同船、三期女行) 、受讚食、勸足、美(索美食)、牙角(針筒)、過量(尼師壇)、覆(覆瘡衣 )、三衣(佛衣等量)等;僧提尼吉。三、有五戒犯同緣異:背請、足食、外道 、小年、雨浴衣。 (記:下戒本中並云尼吉。《戒疏》云: 作不同戒。 尼 中二戒合制。故《戒本》云: 先受請,若足食已後食者,提。 外道者,尼中 白衣男子亦犯;僧則開之。彼《戒本》云: 自手持食與白衣、外道者,提。 小年者,尼中十八童女增二年學法;僧則不爾。《戒本》云: 不與二歲學戒, 滿二十便與受具者,提。 雨浴衣,過量雖同,用則有別,僧開夏月;尼聽常用 。)     

戊二、釋戒

第一、小妄語戒 若比丘!知而妄語者,波逸提。

  制意 《戒疏》一三云: 出家之士,言即稱實,寧喪身命,許無虛謬。今 違心背想,調誑於人,令他虛解;自失善利,過深惱重,故所以制。 (記:初 敘所應為。今下,次敘過相,以彰須制。)

  緣起 佛在釋翅瘦迦維羅衛國尼拘類園中,釋子象力比丘善能談論,與外道 梵志論議,若不如時便違反前語。若僧中問是語時,即復違反前語,梵志譏嫌, 諸比丘白佛,世尊集十句義,為僧結戒。

  《戒疏》一三云: 就戒緣中,因論善法,便行妄誑,以為因起,況餘雜事 ,而得成信。《五分》亦云:『我實知非,恥墮負處。』是何言也!佛制戒者, 為止我倒,今反助我,重加妄習,何由脫免! (記:《五分》,亦即象力對僧 之語。反助我者,即順惑也。何由脫免者,無出期也。)

  釋義  知而妄語者 :知者,謂自心了知,非錯誤也。《戒疏》一三云:

 就語四業,皆是正罪,至於對境,即有輕重。 (記:正罪者,七支性業故。 對境輕重者,謂前境有別,過亦差降。)妄語者,謂對前人違心異說,而作誑言 也。《戒疏》續云: 妄語一業,隨人並墮。由是本妄,續流難斷,故聖重制, 欲使遮止。 (記:初示犯。隨人者,謂不簡境也。由下,出所以。是本妄者, 謂從根本我倒而起,順惑增生,故難斷也。)是中妄語有八種:一、不見言見, 二、不聞言聞,三、不觸言觸,四、不知言知,五、見言不見,六、聞言不聞, 七、觸言不觸,八、知言不知。

  《戒疏》一三云: 妄語不同毀兩(毀訾、兩舌),即有輕重。若是同類, 受惱情重,能礙布薩,故得提罪。餘之六眾,設有毀破,情微諍薄,不礙於僧, 故犯吉罪。 (記:初二句反前。若下,正示,初明境重。餘下,次明境輕。礙 布薩者,眾法貴和,違惱多諍,且舉布薩統諸羯磨。)

  續云: 綺語一業,掉戲壞心,過非乖越,未得僧制,通皆小罪。《成實》 云:『口之三業,或時離合;綺語一業,必不相離。如《多論》中,可尋鈔也。

』 (記:初明輕重。《成論》下,示離合。對僧白法,境重故提;若對別人或 對僧未白,並境輕故吉。)

  《資持》釋云: 言綺語者,古德釋云:『如世錦綺交錯成文,或云綺側語 (言乖道理,故名綺側),亦名無義語。』問:『若不相離,如妄語時應結二罪 ?』答:『言不離者非謂同犯。但餘三語邪曲非義,即同綺攝,是則綺語,名通 相別。』

  《事鈔》二二云: 《四分》《五分》:『因法師比丘常好論義,以是為 非,以非為是,餘人問故。答云:我實知非,恥墮負處。僧中妄語,罪重百羅漢 前。《多論》云:『不妄語法者,若說法義論傳語,一切是非,莫自稱為是,常 令推寄有本,則無過也;不爾,斧在口中。』

  《資持》釋云: 前引二律。法師比丘者,《四分》是指象力,《五分》是 指沙蘭。《五分》說:『慈地謗沓婆。』佛語云:『若於堅信比丘(內凡已去) 前妄語,重殺傷無量眾生。於一堅法比丘(初果已去)前妄語,罪過堅信百倍。 於僧(四人以上凡聖僧)前妄語,罪過百羅漢 。』通引此文者,以世講師或臨眾說法,或有所言論,率多虛誑,故特誡之。次 引《多論》,若說法義論、若傳人語則顯所說所論從他傳者。自稱、論作、自攝 ,謂攝取他說以為己是,寄附也。有本者,或覽他文,或從口授,必推所得以示 於人。

   波逸提 :此是故妄語,所結之罪。說不了了,突吉羅。《事鈔》二二云

: 律云:『見聞觸知違想說,乃至所見異、所忍異、所想異,皆是妄語。又有 三時,前、後知是妄語,吉羅;正口言妄者,墮。若僧說戒時,三問,憶念有罪 而不說,吉羅。』

  續云: 《善生》:『若有疑心、無疑心,若見聞覺知,若問不問,異本音 者,是名妄語。若言不大見聞亦犯。若破相說,無覆藏說,非犯。若異音說前人 不解,若顛倒語,若發大聲不了了語,若有所說前人不解,並犯。』

  續云: 《僧祇》:『屠兒等逐畜云:走。問言:見不?不得妄語,不得示 處,應令看指甲等。』

  續云: 《十誦》:『若語高姓人云:是下姓人者,犯墮。若語兩眼人云: 汝一眼,得妄語,提。又輕惱比丘故,提。若語一眼人云:汝是瞎眼人,得輕惱 他,墮。』

  犯緣 具六緣成犯:一、對境是人,二、人想,三、違想說,四、知違想說 ,五、言了了,六、前人解,犯。

  兼制 比丘尼—波逸提(同制同學)。式叉摩那、沙彌、沙彌尼—突吉羅。

  開緣 不犯者:據實說意;有見、聞、觸、知想,依想而說。

  會採 《會集》八云: 《根本一切有部》云:『若比丘凡有所語,違心而 說皆得波逸底迦罪。若不違心而說者皆無犯。』

  續云: 《多論》:『或有妄語入波羅夷,實無過人法,說有過人法故。或 有妄語入僧伽婆尸沙,以無根法謗他比丘故。或有妄語入偷蘭遮,如說過人法不 滿,以無根法謗他不滿。或有妄語入波逸提,如無根僧殘謗他故,及此戒中所犯 。或有妄語入突吉羅,如三眾妄語。或有妄語無罪,如先作,如在家無師僧,本 破戒還作比丘。若遣使妄語,若書信妄語,盡突吉羅。若先無心妄語,誤亂失口 妄語者,盡突吉羅。若說法義論,若傳人語,若凡說一切是非,莫自攝為是,常 令推寄有本,則無過也。』

  此戒大乘同制。為救濟眾生故得開,謂之方便語、利益語,若非濟救利益者 仍犯。

  附考 《會集》八引《律攝》云: 佛之弟子言常說實,不應為盟自雪,表 他不信故,設被誣謗亦不應作誓。 第二、行罵戒 若比丘!種類毀訾語者,波逸提。

  制意 《戒疏》一三云: 為人士法,宜出善言,互相讚美,令彼心悅,勇 進修道。反以鄙語行訾前人,令他慚恥廢修正業;又傷切人心甚於劍割,惱處特 深何得不制?

  《事鈔》二二引律云: 佛告諸比丘,凡人欲有所說當說善語,不應說惡語 ;善語者善(善因果故),惡語者自熱惱(苦因果故),乃至畜生聞毀慚愧,況 於人也!

  緣起 佛在舍衛國給孤獨園,時六群比丘斷諍事,種種罵比丘,比丘慚愧忘 失前後不得語,諸比丘聞知白佛,世尊為僧結戒。

  釋義  種類 :《戒疏》一三云: 言種類者,犯相非一也。約文分六, 前三明其外相,就姓業為言;後三明其內報,就身心為語也。 (記:就姓業者 ,姓即族姓,業謂生業(職業),西天此土,姓有尊卑,卑是人之所諱。)

  《資持》二二釋云: 種類者,六品是種,隨一品下多相為類。一、卑姓家 生者,即旃陀羅、除糞種、竹師種、車師種等。二、行業者,即屠、獵、漁捕、 作賊、守城等。三、伎術卑者,鍛作、木作、瓦陶作、皮革作等。四、犯過者, 謂犯七聚罪(波羅夷、僧殘、偷蘭遮、波逸提、提舍尼、突吉羅、惡說。)五、 多結使者,瞋、恨、惱、嫉乃至五百結使煩惱。六、病犯者,盲、瞎、禿、躄、 跛、聾、啞等。

   毀訾語者 :《戒疏》一三云: 毀訾語者,正行罵也。引上六相分三品 罵:一、言面罵者,即直說(面對而說),汝是旃陀羅家生,乃至眾患所加人等 。二、言喻罵者,即比他(比類而毀),汝似旃陀羅家生,乃至眾患所加人等。 三、言比罵者,謂比己(我非汝是),我非旃陀羅家生,乃至眾患所加人等。

  《會集》八云: 善法罵亦有三者:一、面罵者,汝是阿蘭若、乞食、補納 衣,乃至坐禪人。二、喻罵者,汝似阿蘭若乃至坐禪人。三、比罵者,我非阿蘭 若乃至坐禪人。

  《事鈔》二二云: 《十誦》:『六諍本者,瞋恨、惡性、貪嫉、諂曲、無 慚愧、邪見。』

  《資持》釋云: 六諍本者,不出三毒,上二是瞋,次一即貪,下三並癡。 一切諍起,不越此六,故云本也,能治此六則無諍矣!

   波逸提 :結罪。僧尼犯同緣異。僧局同類,尼毀僧尼俱提。

  犯緣 具六緣成犯:一、是比丘,二、自出毀訾,三、知是毀訾,四、作折 辱彼意,五、言說了了,六、前人領解,犯。

  兼制 比丘尼—波逸提(同制同學)。式叉摩那、沙彌、沙彌尼—突吉羅。

  開緣 不犯者:即相利故說;為法故說;為律故說;為教授故說;為親厚故 說;戲笑故說(犯突吉羅);因語次失口說、獨處說、誤說。

  會採 《會集》八引《五分律》云: 比丘毀訾比丘尼、式叉摩那、沙彌、 沙彌尼,突吉羅。比丘尼毀訾比丘,波逸提。比丘尼毀訾式叉摩那、沙彌、沙彌 尼,突吉羅。

  按《僧祇律》及薩婆多部:有輕毀心縱與上種姓伎業說之,亦得惡作;若輕 毀餘四眾及一切在家人,盡惡作罪。

  此戒大乘同制。若但毀訾無事謗他良人,即攝謗毀戒結輕。若兼自讚即攝自 讚毀他戒結重。若增上煩惱犯者,失菩薩戒。

  附考 往古世時,得剎尸羅國,婆羅門有牛,晝夜餧飼,刮、刷、摩、捫, 時得剎尸羅國復有長者,於城市街巷遍自唱言: 誰有力牛與我力牛共駕百車䞈 (賭也)金千兩。 時婆羅門牛聞唱聲自念: 此婆羅門晝夜盡力餧飼我,刮、 刷、摩、捫我。今宜當盡力自竭,取彼千兩金,報此人恩。 時彼牛即語婆羅門

: 汝今當知得剎尸羅國中有長者作是唱言:『誰有牛與我牛共駕百車䞈金千兩 。』主今可往至彼長者家語言:『我有牛可與汝牛共駕百車䞈金千兩。』 時婆 羅門即往至長者家語言: 我有力牛可與汝牛共駕百車䞈金千兩。 長者報言:

 今正是時。 時婆羅門即牽己牛與長者共駕百車䞈金千兩;時多人觀看,婆羅 門於眾人前作毀訾語: 一角可牽。 時牛聞毀訾語即慚愧不肯出力與對諍競, 於是長者牛勝,婆羅門牛不如,輸金千兩。時婆羅門語彼牛言: 我晝夜餧飼, 摩、捫、刮、刷,望汝當與我盡力勝彼牛,云何今日反更使我輸金千兩耶? 牛 即語婆羅門言: 汝於眾人前毀訾我,言:『一角可牽』,使我大慚愧於眾人, 是故不能復出力與彼競駕,若能改往言者,更不名字形相毀我者,便可往語彼長 者言:『能更與我牛共駕百車者更倍出二千兩金。』 婆羅門語牛言: 勿復令 我更輸二千兩金。 牛報婆羅門言: 汝勿復在眾人前毀訾我,言:『一角可牽 』,於眾人前當讚歎我,好牽,端嚴好角。 時婆門至彼長者家語言: 能更與 我牛共駕百車者䞈二千兩金。 長者報言: 今正是時。 時婆羅門牛與長者牛 共駕百車,䞈二千兩金;多人共看,時婆羅門於眾人前讚歎牛言: 好牽,端嚴 好角。 牛聞此語即便勇力與彼競駕,婆羅門牛得勝,長者牛不如,婆羅門得二 千兩金。爾時佛語諸比丘: 凡人欲有所說,當說善語,不應說惡語,善語者善 ,惡語者自熱惱。 是故諸比丘,畜生得人毀訾猶自慚愧不堪進力,況復於人得 他毀辱能不有慚愧! 第三、兩舌戒 若比丘!兩舌語者,波逸提。

  制意 《戒疏》一三云: 夫同住和合,義無乖別,專搆私屏,傳彼此語, 致令僧諍無由得滅,壞亂至甚,何得不制。

  緣起 佛在舍衛國給孤獨園,爾時六群比丘傳此屏語向彼說,傳彼屏語向此 說,如是不息,遂至眾中未有鬥事而生鬥,已有鬥事而不滅,諸比丘知已,白佛 結戒。

  釋義  兩舌語者 :謂傳他彼此之言,令生鬥亂,為離間事也。《事鈔》 二二云: 律云:『兩舌者,彼此鬥亂令他破也。』

   波逸提 :結罪也。《事鈔》二二云: 《僧祇》云:『以惡法告言:某 甲說汝是無有上、中、下法。欲令他離向己,若彼離不離,皆墮。』《多論》: 『說已更說,墮。若不傳彼此語,但兩邊說令離散者,一切吉。』

  犯緣 具六緣成犯:一、是比丘,二、說鄙惡事,三、傳於彼此,四、分離 意,五、言說了了,六、前人領解,犯。

  《資持》二二釋云: 犯緣第一,律列十眾,道俗各五。俗五眾者,二眾已 外加王、臣、外道。《戒疏》云:『當類犯提,餘九皆吉。』

  兼制 比丘尼—波逸提(同制同學)。式叉摩那、沙彌、沙彌尼—突吉羅。

  開緣 不犯者:破惡知識、惡伴黨、二人三人、非法非律羯磨;破與僧與塔 與和尚、阿闍黎、知識、親友,數數語作無義無利者,是為不犯。

  會採 《會集》八云: 《僧祇律》云:『若作是念:欲別離彼令向己。若 彼離不離,波逸提。』

  續云: 《多論》:『傳四眾語及一切在家人語,盡突吉羅。若不傳彼此語 ,但二邊說令離散者,突吉羅。』

  續云: 《十誦律》云:『若白衣於寺中,欲作惡事侵惱比丘,應苦切語, 令其折伏;若不折伏,不應直向王言,先語是惡人知識,次語王子、大臣等,若 是人捨惡便止,莫令得事。』

  續云: 《根本律》云:『若比丘先無仇隙,偶爾聞之,或復聽已,欲令鬥 諍方便殄息者,無犯。』

  此戒大乘同制。《梵網經》云: 鬥遘兩頭,謗欺賢人,罪結輕垢。

  附考 《集要》六云: 官處言人者,突吉羅。 第四、共女人宿戒 若比丘!與婦人同室宿者,波逸提。

  制意 《戒疏》一三云: 男女位殊,義無同宿,境色既交,染習增長;又 招譏醜,無由自拔,過患至深,故所以制。 (記:敘過有二:一、增染,二、 招譏。縱不為過,清濁難分。)

  緣起 阿那律從舍衛國向拘薩羅國,中路至無比丘住處村,聞一婬女家常安 止賓客,即往寄宿門下,時有諸長者亦來投宿,坐相逼近,婬女愍念尊者令入舍 內,尊者結跏趺坐,繫念在前。婬女於初夜來求作夫,默然不答,亦不觀視。到 後夜,婬女復脫衣來前捉之,尊者湧身空中, 婬女慚愧著衣合掌懺悔至三,尊者下在本處說微妙法,婬女得法眼淨,受三歸五 戒為優婆夷。次日尊者受其供養說法而去,還僧伽藍向眾僧說,少欲者譏嫌,白 佛結戒。

  《戒疏》一三云: 戒緣中,昇空悔罪者,明無學人與女同宿,尚有陵染, 何況凡夫!《十誦》云:『佛告那律,汝雖羅漢,應離女宿,如熟飲食,人之所 貪。女人欲男,亦復爾也。』 (記:初明起教之意。十下,引佛誡聖,意在勵 凡。)

  釋義  與婦人 :《事鈔》二二云: 律中女者,人女有智,命根未斷。

 《戒疏》一三云: 人女有知,即簡死人、小類及畜生也。 (記:簡死人者 ,反有命。簡小類者,反有智。簡畜生者,反人女。)

   同室宿者 :室有四種:一、四周牆壁障,上有覆蓋。二、前敞而無壁。 三、雖覆而不遍。四、覆遍而有開處。《戒疏》一三云: 今時護戒者多迷室相 ,大須明曉,自有隔於分寸而是異室;不妨相離由旬,坐臥同犯。 續云: 宿 相,取其大意,但身著地或亞(斜倚)或側(脇臥),有所憑倚即名為宿。隨其 中轉,一一皆墮。正坐異臥可有階級。 (記:初明臥重。臥有多相,但言著地 則無不收。正下,次明坐輕。鈔引《十誦》:『若室中通夜坐者,不犯。』)續 云: 有人依文,須脇著地,我但在床又不側臥,非脇非地如何結我?此不見意 。地者,據本,餘者是末,脇側亦爾,義非越網。 (記:初示執文。既著地, 故在床不犯。既云隨脇,則仰覆不犯。此下,正斥。地據本者,地是物之所依, 言地則通收床機。脇側是臥之常儀,言脇則必攝偃仰,誡令依教,不容越網。)

  《事鈔》二二云: 《多論》《善見》:『若都集堂同障內,設使堂中有 諸小房,房雖各別,以堂同故,猶是一房。若多房共一戶,亦犯墮。覆者乃至衣 縵作屋,壁者乃至高一肘半,共宿皆犯。若大屋相接乃至一由旬,同一戶出入, 皆犯。』

  續云: 《十誦》:『若在室中通夜坐者,不犯。必應多人共處,有明不睡 者。』

  續云: 《僧祇》:『一房別戶有隔,無犯。若佛生日、轉法輪日,乃至大 會通夜說法。若露地風雨寒雪,當入屋內正身坐。若老病不能坐者當施障隔,不 得用疏物。高齊肩腋下至地,不得容貓子過。若道行入村宿,當別房別隔。若無 屋者乃至如前作。若無隔者女人可信,應語女言:汝先眠,我坐。比丘欲眠語令 起:我欲眠,汝莫眠,汝若眠者,汝無福德。』

   波逸提 :結罪也。《戒疏》一三云: 《十誦》《僧祇》:『大母畜 生者同人犯墮。』《四分》:『報境分齊犯輕也。』 (記:十下,別簡畜類。 他宗本部重輕不同,他宗據欲染不殊;本部約報境差降,故律中黃門及非畜女同 宿並吉。)《事鈔》二二云: 所對境者,乃至同行等戒,皆謂女人能受婬者; 餘石女、小女等但犯吉。《多論》:『與十女人宿得十墮。隨一一起更臥,隨一 一轉各各得十墮。若白衣舍與女人並房不閉戶,吉羅。』

  《事鈔》二二引《五分》云: 同覆異隔,若大會說法,若母姊妹近親患( 病),有有知男子自伴不臥者,不犯。

  犯緣 具五緣成犯:一、是人女,二、室相成,三、共同宿,四、知同宿, 五、隨轉(隨脇著地),犯。

  兼制 比丘尼—波逸提(同制同學)。式叉摩那、沙彌、沙彌尼—突吉羅。

  開緣 不犯者:若比丘不知彼室內有婦女而宿;若比丘先至而婦女後至,比 丘不知;若屋有覆而無四邊障、或半障、少障;若盡障而無覆、或少覆、半覆; 或露地;此室中若行若坐;若頭眩倒地;或為強力所捉;若為人所縛;若命難、 梵行難,是為不犯。

  會採 《會集》八云: 《僧祇律》云:『一房有隔別戶,無罪;異房無隔 ,波逸提;共房共隔,波逸提;別房異戶,無罪。比丘室內,女人半身在屋內, 越毘尼罪。女人屋內,比丘半身在屋內,越毘尼罪。』

  續云: 《律攝》云:『若女在閣上比丘在閣下,或覆翻此(男上女下), 若有梯除去,有戶牢閉,若不去梯應安關鑰,或雖同室以物遮障使絕行路;若不 爾者,明相出時,咸得墮罪。小旁生女不堪行婬者,無犯。若有父母夫主等守護 者,同宿無犯。』續云:『若天龍女可現形者,及傍生女同處宿,咸得惡作。』 第五、共未受具人宿過限戒 若比丘!與未受大戒人共宿,過二夜至三夜者,波逸提。

  制意 《戒疏》一三云: 道俗路乖,情事相反,始習未閑,事多相惱,近 則生慢,亂道妨業,故制別處,存道增敬。所以開者,出家之人,棲泊無定,事 有遊行,投人止宿,故開投寄存形濟命。又以沙彌離俗憑廕在此,更無所仗,事 須慈接。是以開聽限其三宿。禁則防其過,開則通其益,開制之儀,理數在此。

  《戒疏》一三云: 《十誦》云:『佛告諸比丘,沙彌可憐,既無父母,汝 若不愍,何由得活?若遇苦惱,親里亦瞋,又云:但能畜,不能守護。為二利故 ,得與同宿:一、為沙彌,二、為白衣來僧坊故。』

  續云: 《多論》:『一、制意:為尊重佛法故,為息毀謗故。二、開意: 有失命惱緣,得共二夜;護佛法故,不聽三夜。』

  緣起 此戒有二制:一、佛在曠野城,六群與諸長者共在講堂止宿。一比丘 散心睡眠,轉側露形,有比丘以衣覆之,復更轉側露形,如是至三,長者譏嫌調 弄,故制。二、佛在拘睒毘國,諸比丘以羅睺羅未受具戒遣出。羅往廁止宿,世 尊知之,詣廁引入自房共止一宿。明日集比丘告言: 汝等無慈心,乃驅出小兒 。自今聽比丘與未受大戒人共二宿;若至三宿明相未出時,應起避去;若至第四 宿應自去,或使彼去。

  釋義  與未受大戒人共宿 :未受大戒人者,除比丘、比丘尼,餘人(通 三趣)是也。共宿者,謂同室而宿也。

   過二夜至三夜者 :《事鈔》二二云: 律云:『共宿至三夜,明相未出 應起避去;至第四宿,若自去若使彼去。』《善見》:『至第三明相未出,不避 者亦不犯(不犯提),第四宿初夜隨脇著結墮。』

  續云: 《十誦》:『若通夜坐,若病得與沙彌過限宿,病人臥者開,餘不 病比丘不應臥。』《母論》:『至第三宿無去處者,比丘不應臥,結加趺坐至明 相善;至第四宿又無去處,明相欲現時遣去、若自去。』《五分》:『與同宿不 犯者常坐不臥,若互坐臥。』

  續云: 《僧祇》:『至第四宿,因大會道行等緣,如前戒張障幔,不者過 三夜犯。犯竟若未懺悔復共宿者轉長罪,無二夜開;悔過已,當別房宿,更得二 夜。』

   波逸提 :結罪也。若與非人、畜生男共過三宿,一切突吉羅。《事鈔》 二二云: 《多論》:『有四句:或人一室異,或室一人異,或人室俱一俱異, 皆墮。』 《資持》二二釋云: 《多論》四句,故知結犯不問人室同異,但取 過夜耳。

  犯緣 具五緣成犯:一、未受具人男、女,二、室相成,三、共同宿,四、 知同宿,五、過三夜,犯。

  兼制 比丘尼—波逸提(同制同學)。式叉摩那、沙彌、沙彌尼—突吉羅。

  會採 《會集》八引《僧祇律》云: 若與未受具人同屋宿,第三宿時當異 房。若露地、露地風雨雪寒時,當還入房坐至明相出。若老病不堪坐者,當以縵 障,若齊項、若齊掖,縵下至地,當用緻物作,不得容貓過。

  續云: 若道行時無帳縵者,若未受具人可信,應語言:『汝眠我當坐。』 比丘欲眠時當喚使覺,語言:『我眠汝坐,若眠汝無福德。』此同室宿戒,罪未 悔過,後共宿者,罪轉增長,悔過已當別房宿,更得共宿。

  《會集》八云: 《薩婆多論》:『若不聽二宿,必有種種惱事及失命因緣 ,以憐憫心故得共二宿。以護佛法故,不聽三宿。若共宿過二夜已,第三夜更共 餘人宿,波逸提,以前人相續故。若共宿二夜已,移在餘處過一宿已,還共同宿 無過;若通夜坐,無犯。』

  續云: 《律攝》云:『至第三夜令出,宿時不應遣出寺外及離簷前,但可 離自房勢分。若恐惡比丘為破戒緣者,應令求寂向善友房;此若無者應共驅出罪 惡比丘,或自將求寂往餘處臥。若自安居已,不得往者,應生心念為防護故,於 三月中與求寂同宿者無犯。』

  續云: 《根本律》云:『若安居後有惡比丘來入寺中,師主應與求寂同房 宿,至夏終勿致疑惑;或夏罷已,能驅者可擯斥之,不可擯者,應將求寂別詣餘 寺。如在行路雖過二宿,通夜應眠,勿生疑惑。』

  續云: 《十誦律》云:『有病比丘使沙彌供給,雖臥無犯,是中有不病比 丘不應臥。』

  續云: 《根本目得迦》云:『不合與俗人、求寂、授學人、別住人等同坐 ,必有難緣無犯。』

  此戒大乘同學。

  附考 《會集》八引《律攝》云: 若有難緣無餘床席,應疊七衣為四重而 臥其上,以大衣疊安頭下或用覆身,五衣以充內服。凡臥息時,右脇著床,兩足 重累,身不動搖,作光明想安住正念,情無嬈惱衣服不亂,於睡知量念當早起, 初夜後夜恆修善品,此是沙門睡息之法。若無病苦晝不應臥,若眠息時有人相惱 應向餘處。 第六、共未受具人同誦戒 若比丘!與未受大戒人同誦者,波逸提。

  制意 《戒疏》一三云: 凡理藉言通,教為表義,言辨理通,詞亂義隱, 通益智明,隱增情惑。故《多論》謂制有四意:一、為異外道,二、師資位別, 三、為分別言章須了,四、依實義,不在音聲。具斯四益,所以一制。

  《行宗》釋云: 《多論》四意以翻四過:一、有法式(西竺外道多合誦故 ),二、有尊卑,三、能詮不亂,四、所詮不隱。教為顯義,故不在聲;若許同 誦,但逐音聲而不解義,深乖教意。

  緣起 佛在曠野城,六群比丘與諸長者,共在講堂誦佛經,語聲高大,如婆 羅門誦書聲,亂諸坐禪者,有諸比丘白佛故制。

  釋義  與未受大戒人同誦者 :未受大戒人者,除比丘、比丘尼,餘人是 也。同誦者,同句、字讀誦經法。(同句者,二人同句誦,不前不後;或先句誦 ,一人說未竟,第二人抄前而說。同字者,二人共字誦,不前不後;或先字誦, 一人未稱,第二人抄前而說。經法者,佛所說、若聲聞所說、仙人諸天所說,佛 印可之,皆名為法也。)

   波逸提 :是中犯者,與未受大戒人共誦,若口授,若書授,了了,波逸 提;不了了,突吉羅。《事鈔》二二云: 《善見》:『一切三藏佛所說者,羅 漢結集者,同誦得墮。若自撰集文字乃至俗書,非佛說故,不犯。』《十誦》: 『隨一品、一章、一段,各得墮。』此律但云同誦,不簡文句多少。

  續云: 《多論》:『若二人俱經利並誦無犯。若比丘無處受法,乃至得從 沙彌尼受,但求持戒德重人,作證明伴,亦得從白衣受法,但不得稱阿闍黎,如 是例知,但消息令不失威儀。』

  犯緣 具五緣成犯:一、是佛說法(佛、佛弟子、仙人諸天、化人所說), 二、字句味,三、未受具人,四、齊聲同誦(共誦或抄前誦),五、言了了,犯 。

  兼制 比丘尼—波逸提(同制同學)。式叉摩那、沙彌、沙彌尼—突吉羅。

  開緣 不犯者:我說竟汝說;一人誦竟一人書;若二人同業同誦;若錯說彼 此,一切不犯。

  會採 《會集》八云: 《五分律》云:『若教未受具戒人經,並誦,波逸 提。並誦者,俱時誦,或授聲未絕彼已誦,或彼誦未竟此復授,句句波逸提。』

  續云: 《律攝》云:『若口吃,若性急言,若同誦為正文句,若教授時先 告彼言,汝勿與我同時而說,雖同無犯。』

  此戒大乘同學。

  引證 《會集》八云: 《戒因緣經》云:『若比丘向未受戒者說一句戒法 ,波逸提。(由六群比丘向沙彌說毘尼語,佛知故制。)』

  續云: 《律攝》云:『若有俗人為求過失,或偷法心,或無信敬,或是外 道,以與律相應之說,令彼聽者,彼若聞時,皆得墮罪。』

  《如釋》七云: 五篇七聚,惟比丘得聞,餘人非分,如王祕藏非外官所司 ,若向未受具人說,彼此俱損,復障出家,終身不得受具。若誦經法,準律開遮 ,自知方便。

  附考 《會集》八云: 《律攝》云:『有五種人不應為說毘奈耶藏:一、 性無所知強生異問,二、不為除疑而發於問,三、試弄故問,四、惱他故問,五 、求過失故問。返上五種人為說非犯。』

  續云: 《律攝》云:『若作吟詠之聲而授法者,得惡作罪。若說法時或為 讚歎,於隱屏處作吟諷聲誦經非犯。』

  《律攝》續云: 不應讚誦外書典籍,若為降服異道,自知有力,日作三時 ,兩分勝時應學佛法,一分下時應習外典,不應記年、月以為三分。夜亦三時, 初後習禪誦經,中間繫心寢息。若作婆羅門誦書,節段音韻而讀誦者得越法罪。 若方言,若國法,隨時吟詠為唱導者,斯亦無犯。

  《律攝》續云: 比丘尼律亦應學習,尼來請學,如法教示,若有疑問,善 為開釋。

  《如釋》七云: 《律攝》云:『若讀經者,前置高案,用承經典,嚴設香 花。說法之師,若他不請,輒為人說者,得越法罪。』

  續云: 《五分》云:『聽學書(練字),不聽為好廢業。為伏外道故,聽 讀外書,不聽隨書生見。不聽以佛語作外書語,犯者結偷蘭遮罪。』 (《四分 律》云: 不聽以外道言論,雜糅佛經,聽隨國言音所解,誦習佛經。 第七、說粗罪戒 若比丘!知他比丘有粗惡罪,向未受大戒人說,除僧羯磨,波逸提。

  制意 《戒疏》一三云: 然出家僧眾,理宜清顯,美聲外流,生人信敬。 今說比丘粗惡罪事,令俗聞知,則於僧眾情生薄淡,失彼敬信崇重之心,損壞不 輕,故所以制。《多論》云:『為大護佛法故,向俗說罪,令於佛法無信敬心, 寧破塔寺,不向未具說比丘惡,若說則破法身。』

  緣起 此戒有三制:一、佛在羅閱城耆闍崛山中,時有行波利婆沙、摩那埵 比丘在下行坐,六群比丘語諸白衣言: 此等犯如是事,故僧罰使在下行坐。 有過比丘聞之慚愧,餘比丘亦慚愧。彼樂學戒者,譏嫌六群比丘,往白佛結戒, 此為初結戒。二、與結戒已,時諸比丘或不知粗惡、不知不粗惡,或有作波逸提 懺悔者,或有畏慎者,佛言不知不犯,此第二結戒。三、後舍利弗為僧所差,在 王眾中及諸人民中說調達過: 調達所作者,莫言是佛法僧,當知是調達所作。

 舍利弗聞制戒已,便生畏慎心,諸比丘白佛,佛言眾僧所差無犯,故有除僧羯 磨之語,此第三結戒。

  釋義  知他比丘有粗惡罪 :知者,謂自心了知他有是罪,非不知也。他 者,謂受具戒人。粗惡罪者,謂犯波羅夷、僧殘。《事鈔》二二云: 《僧祇》 :『若人問言:某甲比丘犯婬、飲酒者?答云:彼自當知。若已作法,人問者, 倒問彼言:何處聞?答云:某處聞。比丘云:亦某處聞。因俗女來寺,六群示之 :此人犯僧殘。俗女說偈云:出家已經久,宜應修梵行,童子戲不止,云何受人 施?』《十誦》云:『有訶云:佛法中乃有是癡人。應答云:我家廣大,種種皆 有。』

   向未受大戒人說 :謂對彼陳說,彰露前人所犯過也。《事鈔》二二云:

 《五分》:『尼向白衣說僧汎爾小小罪過,皆墮。』 《資持》釋云: 尼說 大僧,違八敬法,不問輕重,與僧不同。

   除僧羯磨 :謂除大眾作法,差遣說其過非而無犯也。

   波逸提 :結罪也。《事鈔》二二云: 律云:『若說上二篇,犯墮;下 諸篇及自說己罪,若說下三眾罪,一切吉羅。又有五事:若說名字、若種姓、若 衣服、若房舍、若相貌,皆墮。』

  《戒疏》一三云: 自說粗罪犯輕者,希也。說他數故,自壞壞他(即犯過 人),又壞俗信,故重制也。 (記:自說希者,反下二過。)

  犯緣 具七緣成犯:一、是比丘及尼,二、犯初二篇罪,三、知犯,四、無 僧法開,五、向未受具說,六、言詞了了,七、前人領解,犯。

  兼制 比丘尼—波逸提(同制同學)。式叉摩那、沙彌、沙彌尼—突吉羅。

  開緣 不犯者:若不知;若粗惡不粗惡想;若白衣先已聞粗罪者,一切開。

  《資持》二二釋云: 不知者,反知犯(謂迷教)。不粗惡想者,謂迷心( 迷重為輕,說亦犯吉。迷有為無,則無有犯。)白衣先聞者,謂非由我說故。

  會採 《會集》八云: 《僧祇律》云:『比丘尼雖受具戒,亦不得向說( 以比丘尊勝,恐尼輕慢之,佛慈護僧,故遮不向尼說。)』

  續云: 《根本律》云:『若於不知俗家作不知想、疑,向彼說他粗罪,得 墮罪。若於知俗家作不知想、疑,向彼說者,得惡作。無犯者,於不知俗家作先 知想,若大眾詳說其事、或時人眾普悉聞知。猶如壁畫,人所共觀,非我獨知, 說皆無過。』

  續云: 《十誦律》云:『若羯磨此比丘作說罪人,餘比丘說者,突吉羅。 』(此由未被僧差,而受差者轉請彼說,既越毘尼難免無過。)續云:『令向此 說此處說,向餘人餘處說者得突吉羅。若僧作隨意、隨時、隨處說罪羯磨者,無 犯。』 (《五分》: 教向甲而向乙說,以其心存損陷,令無利益,是故結重

。 《十誦》: 令向此而向彼說,皆由誤聽羯磨,錯其趨向,所以結輕。 )

  此戒大乘同制。

  引證 《會集》八引《梵網義疏》云: 說過者有二:一、陷沒心,欲令前 人失名利等。二、治罰心,欲令前人被繫縛等。此二心皆是業主,必犯重戒。若 獎勸心說及被差說罪皆不犯。又犯七逆十重,前人失戒,失戒後說,但犯輕垢。

  附考 《集要》六云: 問:《五分律》云:『教向甲說而向乙說,教說此 罪,而說彼罪,結重(波逸提)。』《十誦律》云:『向餘人、餘處說僅犯突吉 羅。』此復何從?答:既被僧差,則所向雖或失當,似宜從《十誦律》結輕(突 吉羅);然設以惡心欲令陷沒,故向乙說,復宜從《五分律》結重(波逸提)。 第八、實得道向未具人說戒 若比丘!向未受大戒人說過人法,言: 我知是,我見是。 見知實者,波逸提 。

  制意 《資持》二二云: 此據初果已上,是戒所制。《多論》二義:一、 大人法者,功德覆藏諸惡發露。今稱德匿過,是小人法。二、自顯聖德,賢愚各 異,若有聞者偏心專敬,失本平等淨善之心。

  緣起 起自婆裘園比丘故制,如初篇中廣說。(此間別者,謂以自實所證法 ,向未受具人說,故不入虛誑妄語也。)

  釋義  向未受大戒人說過人法 :過人法者,《如釋》云: 此即上人法 ,謂此聖利法過一切凡愚之上,無有能勝者。 《會集》釋云: 此戒中但云 過人法而不言過天法者,謂佛出於人間,於人中結戒,以人中有波羅提木叉戒故 ;又人勝於天故,以人能修習善法多證聖道,諸天著樂不能勤修,是以但言過人 則其間已攝過天矣!

   言:『我知是,我見是。』見知實者,波逸提 :實者,謂自身真實證得 此法。說而了了,犯墮。

  犯緣 具五緣成犯:一、內實得道,除增上慢人,二、自言己證,三、向未 具人說,四、言了了,五、聞解,犯。

  《戒疏》一三云: 問:此戒凡夫不犯,聖人一制無染,此教便成無用?答 :制聖為遮於凡,後更說者定是凡夫故,為護大妄,不令重犯。

  《資持》二二釋云: 問答之意,恐疑此戒被物無功,故敘本制,知非徒爾 。

  兼制 比丘尼—波逸提(同制同學)。式叉摩那、沙彌、沙彌尼—突吉羅。

  開緣 不犯者:若增上慢;若自言是業報,不言是修得;若實得向同意比丘 說;或戲說、獨語、夢中語等。

  會採 《會集》八云: 《薩婆多毘婆沙》云:『若實得四果,乃至得不淨 觀向他說,盡波逸提。若為名利故,言:我清淨持戒,實誦得三藏及隨所誦經, 隨所解義,隨能問答。向人說者盡突吉羅。』

  續云: 《僧祇律》云:『現阿羅漢相,越毘尼心悔。』

  續云: 《五分律》云:『若受大戒人不問而向說,語語突吉羅。不犯者, 泥洹時說,若受具戒人問而後說。』

  續云: 《律攝》云:『對俗人現神通,得惡作罪。不犯者,為顯聖教現希 有事,或欲令彼所化有情心調伏故,雖說無犯。』

  續云: 《摩得勒伽》云:『向狂人、散亂心人、重病人說,突吉羅。』

  此戒大乘同學。 第九、與女人說法過限戒 若比丘!與女人說法過五、六語,除有智男子,波逸提。

  制意 《戒疏》一三云: 凡說法生善,事須應時。不請而說,理無強授。 本無信敬,情懷奢慢,脫因斯次,致有過非,不免譏謗,清白難拔。又女人形礙 ,福緣難遇,一向不說,無由生善,於法永隔,長流苦海,故聽限齊,過則便犯 。

  緣起 此戒有三制:一、佛在舍衛國給孤獨園,迦留陀夷乞食詣長者家,在 姑前與兒婦耳語說法,姑見生疑云: 若說法者,當高聲說,令我等聞,何乃耳 中獨言耶? 有乞食比丘聞知,訶責迦留陀夷,往白世尊,此初結戒。二、時有 諸女人請比丘說法,因佛制戒不敢為說,故開聽說,不得過五、六語,此第二結 戒也。三、諸比丘復有畏慎心,以無有知男子便休,不與女人說法,又加除有知 男子之語,故有第三結戒也。

  釋義  與女人說法 :女人者,謂能解知善惡之言。《行宗》一三釋云:

 戒本釋女人中,注文但云如上,即同宿中女未命終者,不同婬、觸女也,恐人 濫用,故須簡別,以婬、觸二戒,覺、睡、死、壞,並通犯故。 說者,謂口宣 陳也。《戒疏》一三云: 謂所說法,除倒去執,所以解中五陰無我、六根無常 也。若汎論世論雖多無罪,故《僧祇》中,說五語已,願速盡苦際者提(證法語 也);願安樂住無罪(證世論也)。

   過五、六語 :過者,謂於五、六語處而更過多為說。五、六語者,謂五 陰,如說色無我,受、想、行、識無我;謂六根,如說眼無常,耳、鼻、舌、身 、意無常。若更有五、六相應之法名為五、六語也。

   除有智男子 :有智男子,謂是白衣,解知粗惡、不粗惡事,情無婬濫可 為證明者,由對此人無邪說故,復息譏嫌故。若一切出家人,不名證明,以事相 同故。

  《戒疏》一三云: 《僧祇》中,互有盲聾二人當一,若男眠,母女姊妹, 男子七歲,若過七歲不解好惡義味,皆名無智。

  《事鈔》二二云: 《多論》:『有智男子,解人情語,可作證明,若中邊 不同者不聽。必是俗人,出家人不得,以事同故;正使僧集,若多女無俗男者, 不得說之。』

  續云: 《中含》云:『凡有人請問法義者,答云:欲問便問,我聞已當思 。』

  《戒疏》一三云: 問:有請及男,俱不說犯。何故唯除男耶?答:已言除 男子,不勞更除請,若著請者,疑謂有男須請得說。

  《事鈔》二二云: 若不請者,聽齊五、六語;若請說,若問義,隨多少。 《五分》:『有五、六語得解,故便制戒。』

  犯緣 具六緣成犯:一、是人女,二、知,三、不請,四、無有智俗男,五 、言章了了,六、過五、六語,犯。

  兼制 比丘尼—波逸提(同制同學)。式叉摩那、沙彌、沙彌尼—突吉羅。

  開緣 不犯者:若五、六語;有智男子前過說;若無有智男子前請,應答廣 說;授五戒及法、授八關齋及說八齋法、八聖道、十不善法;女人問義不解廣說 ;若錯說者,一切不犯。

  會採 《會集》八云: 《五分律》云:『為女人說五、六語竟,語言法正 齊此,從坐起去,更有因緣還復來坐,為說不犯。若說五、六語竟,更有女人來 ,為後女人說,如是相續為無量女人說皆不犯。若自誦經女人來聽,若女人問義 要使得解,過五、六語皆不犯。』

  續云: 《薩婆多論》:『女謂能受婬欲者。若石女、若小女未堪任作婬欲 者,突吉羅。若說世間常事,突吉羅。若說布施福報、咒願,不犯。得為尼說法 ,一切尼眾以教誡故無過。』

  續云: 《律攝》云:『或男無欲意,女有染心,或時翻此,皆得惡作。縱 是聰敏亦不應說。』

  此戒大乘同學,護譏嫌故。必若不起譏嫌,方可隨機廣略無犯。 第十、掘地戒 若比丘!自手掘地,若教人掘者,波逸提。

  制意 《事鈔》二二云: 《多論》:『不掘地、壞生三益:一、不惱害眾 生故,二、止誹謗故,三、為大護佛法故。若佛不制此二戒者,國王大臣役使比 丘,由佛制故,王臣息心,不復役使,得令靜緣修道,發智斷惑,是名大護。』

  緣起 此戒有二制:一、佛在曠野城,六群比丘為佛修治講堂,周匝自掘地 ,諸長者見皆譏嫌,斷他命根,故制。二、乃六群比丘更教人掘地,言: 掘是 置是。 長者復譏嫌,佛更結戒。

  釋義  自手掘地 :地者,謂已掘地、未掘地。(已掘地者,謂地曾經被 掘,蟲類隱散,草木不生,義名不生地也。未掘地者,謂地未經被掘或曾被掘, 時經四月,被天雨及餘水漬濕,蟲類草木滋生如本,還名未掘地,義名生地也。 )《事鈔》二二云: 律云:『地者,若已掘地,經四月被雨漬還如本,若用鉏 (去草翻土用的農具)、钁(古時一種掘地用的農具)、耒(手耕之具),或椎 打、刀刺、指搯扴傷,地上燃火,但使地作地想,一切皆墮;若不教言:知是看 是,吉羅。』

  續云: 《十誦》:『若頹牆土石底蟻封土聚,若掘,吉羅。若掘泥處乃至 沒膝,吉羅。除為僧塔寺畫地作模。若赭土(赤土,不生物者)、墡土(白土) 、生石(天生石地)、黑沙、鹽地等,一切不犯。』

  續云: 蜀本《多論》云:『生地者,謂四月及八月是雨時,地相連著,潤 勢相淹,能生草木,名生地。餘無雨時,日炙乾燥,風吹土起,義名不生地。若 觸此上乾地,吉羅;下侵溼地,犯墮。牆根齊溼處乾土,不犯,異於地故;雖被 築治,若溼相淹,撥起犯墮。屋上、牆上生草,觸傷草,犯墮;傷土,吉羅。』

  續云: 《僧祇》:『若轉石、搭地、掃地、曳木、驅牛馬等,欲使地平意 ,傷如蚊腳,一切犯墮。土塊一人不勝破者,犯提。減一人重者,得。打杙房壁 ,損成功,越。先有孔,無犯。若外被雨地,傷如蚊腳,提。畫地作字,亦提。 畫土末際,無犯。若撤故屋,使淨人為之。若壞壁使淨人卻泥後,自得摘。若已 曾被雨,使淨人摘兩三行,後自摘;至基,還使淨人摘。井池瀆汪水,新雨後使 淨人抒,若令攪濁,若牛馬先涉後得自抒,以雨水能生地故。大小便時,水手摩 地,犯墮。若缾器物木磚瓦等在露地經雨已,不得自取,取犯墮;若純沙無罪, 半沙者越。若死土被雨已,使淨人取,盡雨霑溼際,然後自取。』

   若教人掘者,波逸提 :《事鈔》二二云: 《多論》云:『使僧尼掘地 ,作知淨語,提。若教下三眾淨人,不作知淨語,吉。若下三眾不為三寶利益緣 ,自壞土木者,吉羅。』

  續云: 《五分》:『蘭若無淨人,聽比丘以水澆地剉草布蹋使成泥取用。 』《僧祇》:『覆處地得自掘。』

  犯緣 具五緣成犯:一、是生地,二、作生地想,三、自掘、使人,四、使 人時不作知淨法,五、傷,犯。

  兼制 比丘尼—波逸提(同制同學)。式叉摩那、沙彌、沙彌尼—突吉羅。

  開緣 不犯者:若語言:『知是看是』;若曳材竹木;若籬倒扶正;若反磚 石;若取牛屎;若取崩岸土;若鼠壞等;若來往經行;若掃地;若杖築地;若一 切不作故掘意,不犯。

  《事鈔》二二云: 《四分》:『若野火燒寺,聽逆除中間草,若作坑塹斷 ,若以土滅,若逆燒除之。』

  續云: 《善見》:『若地被燒,亦名非地。若地有沙,以水淘之。四分沙 一分土無犯。若石上厚四寸燥土得取。若野火來近寺,為護住處故,比丘得割草 掘土以斷火。若把火燒手擲地,不犯。』

  續云: 《五分》:『若野火來,當打犍椎唱令,餘如諸部。』

  會採 《會集》八云: 《僧祇律》云:『若河邊坎上,以腳蹋墮,蹋蹋波 逸提。坎岸邊行,土崩無罪。若營事比丘多有塔物、僧物,欲藏地中,若在露處 生地,不得自掘,當使淨人知;若在覆處死地,得自掘藏。若死土被雨已,比丘 不得取,使淨人取;盡雨所洽際,然後自取,無罪。掘地,波逸提。半沙,越毘 尼罪。純沙,無罪。石薑、石糞、灰,準此應知。』

  續云: 《十誦律》云:『若掘生地,隨一一掘,波逸提。若掘不生地,隨 一一掘,突吉羅。若掘泥處乃至沒膝處,隨一一掘,突吉羅。若手畫地乃至沒芥 子,一一畫,突吉羅。若生金、銀等礦處,若雌黃、赭土、白墡處、生石處、黑 石處、沙處、鹽處,掘者不犯。』

  續云: 《根本律》云:『若營作比丘欲定基時,得好星候吉辰,無有淨人 ,應自以栓釘地記疆界,深四指者,無犯。』

  此戒大乘同學。 第十一、壞生種戒 若比丘!壞鬼神村者,波逸提。

  制意 《戒疏》一三云: 制意犯緣,略同前戒。 (記:前引《多論》, 合敘二戒制意犯緣不別,故此指同。緣起,無別犯人,即前二房,因立此戒。)

  緣起 佛在曠野城,有一比丘修治屋舍,自手斫樹,佛知訶責,為僧結戒。

  釋義  壞鬼神村者 :壞者,斫、截、燒、煮、拗、拔、拉、傷之總名也 。鬼神者,非人也。村者,是諸草木,謂一切鬼神依之而住,猶若人村。村有五 種,所謂五生種:一者根種,謂諸薑、黃連等,根所生者是。二者枝種,謂楊柳 、菩提樹、貝多樹等,枝所生者是。三者節生種,謂甘蔗、蘿勒、蓼等,節所生 者是。四者虛中種,謂竹、葦、藕根等,虛中所生者是。五者子子種,謂子還生 子者是,如穀、麥、豆、芥等也。

  《事鈔》二二云: 《四分》云:『壞鬼神村者,波逸提。鬼者,非人是。 村者,一切草木是。』《十誦》云:『村者,蚊、虻、蛺、蝶、蟻子諸蟲以之為 舍也。』《僧祇戒本》:『壞種子破鬼神村者,墮。』

  續云: 律云:『五種村,謂根種、枝種、節種、覆羅種(雜種)、子子種 等。若斫、截,墮。炒、釘、杙、火燒,一切並提。若斷多分生草木,墮;半乾 半生,吉羅。』

  續云: 《僧祇》云:『根種、莖種以刀中破淨。節種者以刀破,又摘卻芽 目淨。心種者(節生種),蘿勒、蓼(蘭香也)等揉 淨。子種者,十七種穀, 脫皮淨。火淨通五種。五果中,裹核種(如棗杏之屬),爪甲淨去核食、火淨合 食(火淨者,謂生、熟二棗合核)。膚果種者,火淨合食(如蓽茇、桑椹、梨、 柰之類)。若熟時落地,傷如蚊腳者名創淨,去子食。殼果種者,火淨(椰子、 胡桃、石榴之屬)。𥢶果種者(香葇、蘇荏之類),未有子揉 ,有子火淨。角 果種者,淨法如𥢶果法(大、小豆等、蒿中含子之草,應得火淨,但令相著即得 淨)。』

  續云: 若草中行,欲令草死,越;傷如蚊腳,提。石上生衣,衣上生毛, 食餅生毛,使淨人知;若日曝知乾,得自剝除。雨後舉木,越;傷草者,墮;淨 人先舉,比丘後佐,無罪。夏中行,畏失道故,以餘物繫草為記,來還解者,無 犯。泥雨滑倒,捉草挽斷,更捉亦斷,皆開。水中浮萍,不得撥開,牛馬行處, 得;無者,捉土石仰擲空中,言至梵天上去,若後下時打水開得用。若泥作時欲 飲水者,得葉中飲;無淨人取者,得就樹上葉中飲,不得挽斷;高不及者,搖取 乾葉,若已衰黃斷者,越;華生者,提。水中翻覆浮萍者,越;擲岸上,墮。若 入水洗時,水草著身者,以水澆令入水。若斷朝菌,吉羅。

  續云: 《善見》云:『若須華果,攀枝下,使淨人知,亦得抱淨人取。』

  續云: 律云:『比丘道中行,妨草者,聽以竹壓草,若石木鎮上。』

  續云: 《五分》:『凡諸草木,若有所須,語淨人言:汝知是。若不解者 ,又語言:汝看是。若不解,復語:我須是。若不解,復語:與我是。壞地亦然 。若生草覆道,開路故枝折葉落,不故作,不犯。』

  續云: 《十誦》:『一時壞五種子,五波逸提。』此律,一業壞多種,隨 多少結。乃至前戒令淨人掘,隨掘隨墮,不同《僧祇》取前事止方結。

  續云: 《四分》中若五生種,如柳、榴之類,就地、離地壞,皆犯墮。非 五生種,如離地槐、櫰、榆、柏之屬,已萎者得;若與地連得墮;若離地色未改 者,吉羅,名壞相也。

  犯緣 具五緣成犯:一、是生種,二、作生種想,三、自掘使人,四、使人 時不作知淨法,五、傷,犯。

  兼制 比丘尼—波逸提(同制同學)。式叉摩那、沙彌、沙彌尼—突吉羅。

  開緣 不犯者:《事鈔》云: 言:『知是,看是』;若斷乾枯草木;若於 生草木上曳材曳竹;正籬障;若撥欠脇石;若取牛屎;若生草覆道以杖披遮令開 ;若以瓦石拄之而斷傷草木;若除經行地土;若掃經行地;若以杖築地而誤撥生 草木斷者,無犯。

  會採 《會集》八云: 第三分云:『不應不淨果便食。應作五種淨法食: 一、火淨(乃至以火一觸),二、刀淨(以刀損壞),三、瘡淨(果上自有壞處 ),四、鳥啄淨(鳥曾啄傷),五、不中種淨(不任為種或未成熟)。是中初後 兩種淨已都食,餘三種淨應去子食。復有五種淨法:若皮剝(剝去少皮)、若剝 皮(皮盡剝去)、若腐(爛壞)、若破(劈裂)、若瘀燥(自薦乾)。不應噉不 淨果菜,不應自作淨,不應自手捉令人作淨,應置地使人作淨,作淨已不應不受 而食。』

  續云: 《律攝》云:『若蒲桃(葡萄)、瓜果總為一聚,於三、四處,以 火拄之,此便為淨。若刀爪一一皆須別淨。若自將刀等作淨者,食時無犯;淨時 ,波逸提。』

  續云: 《五分律》云:『若比丘自伐鬼神村,若使人言伐是,波逸提。生 草作生草想、疑,皆波逸提。乾草作生草想、疑,皆突吉羅。乾草作乾草想,生 草作乾草想,不犯。餘三眾無故殺生草木,突吉羅。若為火燒、若折、若斫,知 必不生,不犯。若比丘住處庭中生草,聽使淨人知。』

  續云: 《五分律》續云:『若食根種亦應五種淨:謂剝、截、破 、洗、火。若食莖葉應三種淨:謂刀、火、洗。若作淨時應作總淨;於一聚一器 中,若淨一名為總淨。』

  續云: 《摩得勒伽》云:『以灰土沙覆生草,突吉羅。若語餘人言:取是 果我欲食,突吉羅。生果未淨全咽(口含),突吉羅;咬破,波逸提。取木耳, 突吉羅。打熟果落,突吉羅。打生果落,波逸提。』

  續云: 《善見律》云:『若火淨已後生芽,生芽處更淨,非生芽處得食。 若木倒笮(壓迫)比丘而不死,雖手中有刀斧等寧守死,不斫木掘土以脫自命。 何以故掘土斫木得墮罪?智慧人寧守戒而死,不犯戒而生。若樹壓人,比丘得斫 樹掘地以救其命,不犯。』

  續云: 《善見律》云:『樹有二種:一、水生,二、陸生。蓮花、浮萍水 生,若水中翻覆,突吉羅;若離水,波逸提。』

  續云: 《根本律》云:『凡授事人,為營作故,將伐樹時,於七、八日前 在彼樹下,設諸祭食,誦經咒願,說十善道,讚歎善業。復應告言:若於此樹舊 住天神,應別求居止,此樹今為三寶有所營作,過七、八日已當斬伐之。若伐樹 時有異相者,應為讚歎施捨功德,說慳貪過。若仍現異相即不應伐,若無別相, 應可伐之。(使淨人知,非比丘可自伐也。)』

  續云: 《根本律》云:『若於生草及青苔地經行之時,起念令草損壞者, 隨所損壞,波逸提;若但作經行心者,無犯。若拔地菌,突吉羅。』

  續云: 《薩婆多論》:『有三戒大利益佛法:一、不得擔,二、不殺草木 ,三、不掘地。若不制三戒,國王當使比丘種種作役。有此三戒,國王息心。三 眾是淨人故不犯。(律並諸部:式叉摩那、沙彌、沙彌尼皆犯惡作者,是制彼等 隨律威儀也。今云不犯者,正明別開非類大僧也。)』

  此戒大乘同學。

  引證 《會集》八云: 《根本雜事》云:『得叉尸羅國,有醫缽羅龍王, 化身為摩納婆形,持滿篋金,遍遊諸處,說偈問言:何處王為上?於染而染著, 無染而有染?何者是愚夫?何處愚者憂?何處智者喜?誰和合別離,說名為安樂 ?若有解者即以金篋供養,然無有人能解釋者。漸行至婆羅尼斯國,復如是唱, 有人報言:有上智人住阿蘭若,名那剌陀,當解斯義。未幾,那剌陀至,龍王以 偈問?彼聞記憶,告言:十二年後當為汝釋。龍言:太長太久。漸求減至七日。 時那剌陀即往告五比丘,比丘答言:汝可問佛?即詣鹿林,禮足而坐。佛為說法 證預流果,願求出家。佛言:先為摩納婆解釋頌義,然後出家。應如是答:第六 王為上;染處即生著,無染而起染,說此是愚夫;愚者於此憂,智人於此喜;愛 處能別離,此則名安樂。彼若不解,更為說頌:若人聞妙語,解已修勝定,若聞 不了義,彼人由放逸。彼若更疑,汝可對彼以爪截葉。若問世尊出世?報言:已 出。若問何處?報言:在施鹿林。時那剌陀受佛教已,至彼龍所,具答如上。彼 龍化作金轉輪聖王往世尊所,佛言:汝愚癡人於迦攝波佛時,受佛禁戒不能護持 ,感此下劣長壽龍身。今者何故還起詐心?汝今可復本形!龍言:世尊!我是龍 身,多諸怨惡,恐有眾生共相損害。佛敕金剛手為之守護,龍王別至一處,遂復 本形,身有七頭,頭尾相去有二百驛,一一頭上各生一醫羅大樹,被風搖動膿血 皆流,霑污形骸,臭穢可惡,常有蠅、蛆諸蟲,遍其身上,晝夜唼食。是時龍王 即以本身詣世尊所,禮足卻住。白言:唯願世尊為我授記,當於何日捨此龍身? 佛言:當來人壽八萬歲時,有佛出世號曰慈氏,為汝授記當免龍身。龍王悲哭, 諸頭眼中一時淚出成十四河,駛流驚注。佛令截止,勿致損國,龍頂禮佛足忽然 不現。大眾問其往因?佛言:迦攝波佛時,此龍於佛法中出家修行,善閑三藏具 習定門,經行醫羅樹下以自策勵,樹葉打頭,即便忍受,後時繫心疲倦,從定而 起,策念經行,葉還打頭極痛,發瞋恚心,以兩手折其樹葉投地,作如是語:迦 攝波佛,無情物上見何過咎,而制學處,令受斯苦?由彼猛毒瞋心毀戒,命終墮 此龍中。』

  附考 《集要》六云: 《五分律》云:『不得為鬼神及外道師作塔,已作 者不聽壞。』

  續云: 《根本尼陀那》云:『於天神處,不應供養,亦勿欺凌。』 第十二、異語惱觸戒 若比丘!妄作異語惱僧者,波逸提。

  制意 《戒疏》一三云: 凡身口業綺,微而難制,雖過不至重,惱眾不輕 ,事須眾僧作法訶制;後仍不止,違法制罪。

  緣起 闡陀犯罪,諸比丘問之,即以餘事報言: 汝向誰語?為說何事?為 論何理?為語我?為語誰耶?是誰犯罪?罪由何生?我不見罪?云何言我有罪?

 諸比丘譏嫌白佛,佛令僧為作餘語白,乃結戒云: 若比丘餘語者,波逸提。

 闡陀因不作餘語,便觸惱眾僧。喚來不來,不喚來便來,應起不起,不應起便 起,應語不語,不應語便語,佛更令僧作惱觸白而結此戒。

  釋義  妄作異語惱僧者 :妄者,謂不如其事而答對之。異語者,即餘語 也。(《四分》云: 餘語者,汝向誰語,乃至我不見犯此罪。 )《戒疏》一 三云: 口業綺者,名作異語。身業綺者,名作觸惱。兩緣未白,隨作犯吉。白 制後犯,違制故提。同違制故,兩戒合制。《成實》云:『雖是實語,以非時故 ,無利益故,言義無本,煩惱心說,皆名綺語。』

  續云: 問:餘三口業,直作即犯,不待僧制者?答:彼之三過:一、正相 違,二、損處重,所以隨犯;綺語反前,要違僧制,方始制墮。

  續云: 問:此戒白竟未犯,更作便犯。一切諫戒,諫竟即犯者何?答:此 謂惱僧,故作制約,白竟未違,要作違制方結其犯,就結犯相與諫不同。

  《事鈔》二二云: 《四分》云:『餘語者,云:汝向誰說?為論何事?… …等,一切吉羅。作白已,語者,墮。惱他者,應來不來,應坐不坐等,身綺也 。餘如口綺法。』

  續云: 《善見》:『畏成鬥僧,默然者得。』律云:『若上座喚來不來者 ,吉。』

  犯緣 具四緣成犯:一、自作身口業綺,二、數惱不止,三、為僧單白訶止 ,四、更作,犯。

  兼制 比丘尼—波逸提(同制同學)。式叉摩那、沙彌、沙彌尼—突吉羅。

  開緣 不犯者:重聽不解,前語有參錯,便言:汝向誰說?為論何事?乃至 我不見此罪;若欲作非法無利羯磨,不與和合,喚來不來,不犯;若為作非法羯 磨,若不欲知,教言莫來便來,不犯;若一坐食,若不作餘食法食;若病,喚起 不起,不犯;若命難、梵難,教莫起便起,不犯;若惡心問,不與說;若作非法 事,教莫語便語者;若小語錯誤,一切不犯。

  《戒疏》一三云: 若一坐食,不作餘食法者,以前境既足,起壞威儀,已 食一口,無義輒起。起即兩坐。又作餘食法,乖頭陀相,故開合起,應不起也。

  續云: 古師解足食,不用《僧祇》一坐食,正起隨更食,不作餘食法,我 噉未足。此非正量,出在意言,可依《四分》誠文,《僧祇》明決也。

  會採 《會集》九云: 《僧祇律》云:『若僧中問異答異,得波逸提。若 多人中和尚、阿闍黎前、諸長老前,問異答異,得越毘尼罪。』

  續云: 《律攝》云:『若於僧伽及尊重類,稱理之教,垢心違亦得墮罪。 非稱理教,作違惱言,得惡作罪。若向不解語人而違惱者,亦惡作罪。若差知眾 事,以垢惡心,應作不作,不應作而作者,皆得墮罪。若無垢心,得惡作罪。』

  續云: 《根本律》云:『若比丘見獵人逐獐鹿等入寺內,彼問:頗見有鹿 從此過否?不應言見。若是寒時,報言:可入溫室向火。若是熱時,報言:可入 涼室飲水。若彼云:我不疲倦,為問走鹿。應先自觀指甲報言:我見指甲。若更 問者,應觀太虛。報言:我見太虛。若彼云:我不問指甲及太虛,然問可殺有情 於此過不?即應遍觀四方作如是念:於勝義諦一切諸行本無有情。報言:我不見 有情。此皆無犯。若餘問時不如實答,得墮罪。』

  續云: 《五分律》云:『若輕三師及戒,一一波逸提。輕餘比丘,突吉羅 。師令掃地不掃,教順掃而逆掃,皆突吉羅。』

  續云: 《律攝》云:『不敬僧伽得墮罪,不敬別人得惡作罪。五種教敕不 得虧違:一、國王,二、如來大師,三、眾中上座,四、阿闍黎,五、和尚。』

  附考 《集要》六云: 《十誦律》云:『若比丘不恭敬者,波逸提。闡陀 於上座說法律時,作異語答難,故制。僧當為記不恭敬事,白四羯磨;若未記前 ,語令莫作,答言不作,而實作;或答言當作,而實作,皆突吉羅。若僧記不恭 敬後,語令莫作,答言不作,而實作,或答言當作,而實作,皆波逸提。』

  續云: 國王教敕,謂國家常法也,比丘不得干國憲故,若非理敕令朝拜作 役等,所不應從。藏中有集沙門不應拜俗等事六卷(大正新修大藏經第五十二卷 史傳部四、佛教大藏經第七十九冊護教部),比丘不可不看也。又除如來大師, 若二師、上座有非法教,亦不應從。

  續云: 《四分律》云:『不應在和尚、和尚等(多已十夏)、阿闍黎、阿 闍黎等(多已五夏)前,通肩披衣,著革屣有所取與,除在白衣舍,不犯。又道 行及日入時,得著革屣。又見二師、上座,應起迎;除一坐食,或作餘食法不食 ,或病,應作是語:大德忍我,有如是因緣故不起。』 第十三、嫌罵僧知事戒 若比丘!嫌罵僧知事者,波逸提。

  制意 《戒疏》一三云: 凡僧事是難為,分處非易,故簡備德,如法經理 。宜應讚美,令彼勤營;反懷忿恚,發言嫌罵,令彼生惱,廢闕僧事,損壞不輕 。

  緣起 此戒有二制:一、佛在羅閱城耆闍崛山中,沓婆摩羅子為差使,知僧 臥具及差僧食時,慈地比丘於眼見耳不聞處,自相謂言: 沓婆摩羅子有愛、恚 、怖、癡。 餘比丘語言: 莫作是說。 報言: 我不面說,在屏譏嫌耳。 佛知初為結戒云: 若比丘譏嫌,波逸提。 二、復更於耳聞眼不見處,自相謂 言: 有愛、恚、怖、癡。 諸比丘語言: 佛不制戒云:『譏嫌,波逸提。』

 報言: 我不嫌是罵耳。 故有第二結戒也。

  釋義  嫌罵僧知事者 :嫌者,謂情懷不忍,而憎嫌譏毀於他;或對面嫌 ,或屏處嫌。(此戒中以對面為義。對面者,齊眼見耳不聞處,而言有愛等也。 )罵者,謂出不善言,而呵罵於他,或面罵,或背罵。(此戒中以背罵為義。背 罵者,齊耳聞眼不見處,而言有愛等也。)

  《戒疏》一三云: 問:與前罵戒何異而重明者?答:有四異:一、前是汎 僧;此僧知事。二、前戒不問虛實;此說實不犯。三、罵詞不同;如文所列。四 、前非知事,見聞互離者輕;此敬護重,互離犯提。嫌罵兩戒,同惱知事不殊, 故合制也。

  《事鈔》二二云: 《五分》:『若單白、白二差人,惱者墮。僧差不羯磨 ,及餘人作此誣說,口口吉羅。』《四分》緣起,白二差之。

  《資持》釋云: 《五分》,通單白;《四分》,唯白二。餘人,即佐助者 。誣,謂欺枉。《四分》緣起,即沓婆羅漢厭無學身,求堅固法,佛令營僧事, 羯磨請之。

  《事鈔》云: 《僧祇》:『罵正拜人、倩人、倩人更倩人,三人俱墮。因 說大魚有百頭,頭頭各異,由先為三藏,好惡罵人故。』

  《資持》釋云: 初示犯。正拜,即僧法差者,彼律通召差人為拜人,不獨 知事。《業疏》引云:『一切拜人,羯磨並四人法是也。』展轉倩人,同犯者, 由彼自倩即同正人。《五分》,餘人,應非自倩或是部別之異。因下,引緣,彼 云:時捕魚者網得一大魚有百頭,頭頭各異。世尊見之呼名即應。佛問:汝母何 處?答:在圊廁中。佛言:此魚迦葉佛時作三藏比丘,以惡口故,受雜類頭報, 母愛其利養作廁中蟲。引此緣者,深誡後學,而世講師身臨法座,多相毀讟,請 思來報,彌須畏慎。

  《事鈔》云: 《四分》:『若嫌者罵者(面見不聞處),反上(聞聲不見 面),皆墮。若不受上座言,嫌罵,吉羅。』

  犯緣 具六緣成犯:一、是羯磨所差,二、知是,三、如法經營,四、說嫌 罵法,五、言詞了了,六、前人知聞,犯。

  兼制 比丘尼—波逸提(同制同學)。式叉摩那、沙彌、沙彌尼—突吉羅。

  開緣 不犯者:實有其事,恐後悔恨,語令如法發露,便言有愛、恚等;若 戲說、錯說,一切不犯。

  會採 《會集》九云: 《僧祇律》云:『嫌而不訶責者,得越毘尼罪。訶 責而不嫌者,得越毘尼罪。亦嫌亦訶責者,得波逸提罪。』

  續云: 《摩得勒伽》云:『罵畜生,突吉羅。』

  此戒大乘同制。 第十四、露敷僧物戒 若比丘!取僧繩床、木床、臥具、坐褥,露地自敷,若教人敷,捨去,不自舉, 不教人舉者,波逸提。

  制意 《戒疏》一三云: 凡僧物利重,宜應掌護,然人情智狹,度非弘遠 ,私己專愛,眾則惰慢。是故《多論》有三義故:一、四方僧物篤信所捨,供僧 受用利益事廣,理宜掌護,使資身行道得安樂故。二、物是信施,同心愛惜,常 有受用令長信敬故。三、用竟即舉,僧物不壞,令受用福,反資施主,善根成就 故。 (記:論中三義:初、掌護意,二、愛惜意,三、藏舉意。初是益己,後 二利他。)

  緣起 佛在舍衛國給孤獨園,時城中有長者飯僧,十七群比丘取僧坐具在露 地敷而經行,望食時到;時到已,不收攝便赴食。僧坐具即為風塵土坌,蟲鳥啄 壞,汙穢不淨,故制。

  釋義  取僧繩床、木床、臥具、坐褥 :取者,謂若自取,若教他取。僧 物者,或為僧作,未捨與僧;或屬僧,謂已入僧、已捨與僧也。繩床者,有五種 :謂旋腳、直腳、曲腳、入陛、無腳,木床亦如是。臥具者,或用坐,或用臥。 坐褥者,是用坐也。

   露地自敷,若教人敷 :露地者,無覆蓋處也。敷者,安布也。

   捨去,不自舉,不教人舉者,波逸提 :捨去者,謂離住處而去也。不自 舉者,謂自不收攝也。不教人舉者,謂不囑付他人為舉也。如是等犯墮。

  《資持》二二釋云: 僧物有三,如三十捨墮中之迴僧物戒,今取已捨與僧 ,犯墮;餘二結輕。

  《事鈔》二二云: 《五分》:『見僧臥具在露地,以不自敷、不使人敷故 而不舉亦墮。到尼寺敷尼僧臥具,不舉亦提。白衣入寺,應借僧臥具受用。又俗 人家會,借僧臥具;食訖,比丘不舉亦墮。若知事曝僧臥具,在邊若禪、若眠, 吉。』

  續云: 《僧祇》:『若僧床上安像,比丘禮拜,手觸不舉者墮。若多人禮 拜,悉皆手觸,屬最後者犯墮。若春月敷床後,付囑人知,捨去,無犯。若行路 中,挽亂草坐已,去時聚已當去。』

  《資持》釋云: 若行下,明別制,此非僧物,但是乖儀,有違應吉。

  《事鈔》二二云: 《多論》:『露地敷已,不囑人,遊行諸房,吉。』

  《資持》釋云: 《多論》:『遊房吉者,此非捨去故。』

  《事鈔》二二云: 《四分》:『彼以僧物付僧知事,言:我今付授汝,汝 守護看;若都無人者,當舉著屏處;若無屏處,必知無壞,當持粗者覆好者上; 若即時還,應便隨雨中疾,及時還,應往;彼次第作如是方便應去。若不作,初 出門,墮。若方便還悔,一切吉。若二人同床,下座應收,不者墮吉,上座單提 ;若俱不收,二俱墮。餘空床踞床几等不收,及臥具表裏,一切吉羅。若露敷僧 物而入房思惟,吉羅。』

  犯緣 具六緣成犯:一、四方僧床敷,二、知是,三、露處,四、自敷使人 敷,五、去時不自舉、不教人舉,六、出門,犯。

  兼制 比丘尼—波逸提(同制同學)。式叉摩那、沙彌、沙彌尼—突吉羅。

  開緣 不犯者:若取僧物露敷,去時語舊住人、摩摩帝(知事人)、經營人 令知,如上方便者,一切不犯。

  會採 《會集》九云: 《善見律》云:『他人私物不舉,突吉羅。』

  續云: 《薩婆多論》:『好持戒大沙彌,亦得付囑之。』

  續云: 《摩得勒伽》云:『自臥具不舉、不使人舉,突吉羅。』

  續云: 《十誦律》云:『諸比丘食竟,有諸白衣即坐僧臥具、床上,應待 白衣食竟;若有病者不能久待應去,隨見者應舉。若失鉤、戶鑰無舉處;若八難 中一一難起,不舉不犯。』

  續云: 《律攝》云:『若無比丘應告求寂,此若無者囑近施主。無施主者 應觀四方密藏戶鑰,方隨意去;若憶而不舉得本罪。若忘念者,但得惡作罪。若 路逢比丘來者,應須指的告戶鑰處。』又云:『有五種人不堪囑授:一、無慚愧 ,二、有仇隙,三、年衰老,四、身帶病,五、未圓人。』又云:『若比丘路中 許他舉,來至寺內初夜不舉,乃至明相出不損而舉,得惡作罪;若損而舉得墮罪 。』

  附考 《會集》九云: 《律攝》云:『凡是僧伽所有衣服,不將餘物而襯 替者不合受用,是所替物亦非疏破。若用僧敷具有損壞者,不應默然捨不料理, 有破穿處應須縫補;若斷壞者應為連接。

  門人弟子每於月八日、十五日、二十三日、月盡日,應觀師主臥具書拂拭曬 曝,若不為者,咸得惡作;若無門徒自須料理。

  凡聽法時不應與比丘尼及俗人、求寂同一氈席相近而坐,授學之人亦不同坐 ,有難緣非犯。無夏比丘不應共三夏者同座而坐,一夏者不應與四夏者同座,二 夏以去得共大三夏者同座。若白衣舍處所迮時,雖親教師同座非犯。於一床上聽 坐三人,不應一床二人同臥,有慚愧者,無犯。若在行途,得大被中間衣隔同臥 ,非犯。

  若有施主以衣物布地,延請法眾,願為蹈者,或寶莊飾師子座上以俗人衣敷 設者,比丘應生愍念,起無常想,蹈坐非犯;為令外道生信敬故。若施主借僧褥 席應與,事了應令送歸,有污應洗。

  若火燒寺,先出己衣缽,次出常住貲財,令無力人(能守不能持行者)一處 看守,其火若滅不應輒入;大水漂亦應準此。』

  此戒大乘同學。 第十五、屏敷僧物戒 若比丘!僧房舍內,敷僧臥具、坐褥,若自敷,若教人敷,若坐、若臥,從彼捨 去,不自舉、不教人舉者,波逸提。

  制意 《戒疏》一三云: 制意同前十四戒。 (記:僧物雖同,覆露事別 ,故分兩戒。)

  緣起 佛在舍衛國給孤獨園,時有客比丘語舊住比丘言: 我在邊僧房中敷 臥具宿。 後異時不語舊住比丘便去,僧臥具爛壞,蟲咬色變。舊住者久不見客 比丘,到房看之,見已譏嫌,白佛結戒。

  釋義  僧房舍內,敷僧臥具、坐褥 :僧房者,謂眾僧住處,堪得容四威 儀也。

   若自敷,若教人敷,若坐、若臥,從彼捨去,不自舉、不教人舉者 :《 含註》云: 彼應語舊住比丘言:『與我牢舉。』若無人不畏失,當移床離壁, 高榰床腳,持枕褥臥具置裏,以餘粗者重覆。若恐敗壞,取臥具等置衣架上,豎 床而去;若不如是,出界墮罪。欲去還悔,吉羅。若即還,二宿在界外,第三宿 明相未出,不自往、不遣使掌護者,犯墮。

  犯緣 具六緣成犯:一、是僧物,二、知是,三、屏處,四、自敷、使人敷 ,五、去時不自舉、不教人舉,六、或出界,或過三宿,犯。

  《戒疏》一三云: 所以與前戒分離為二戒者:一、屏露異。二、得罪時異 :露則出門;屏則出界。決意絕(不)還,如上出界,若暫(去)非永(不回) ,過三夜犯。三、開緣不同:露則兩相緩(囑人代收)急(雨中急及時還);屏 則開於二夜。

  兼制 比丘尼—波逸提(同制同學)。式叉摩那、沙彌、沙彌尼—突吉羅。

  開緣 不犯者:若舍壞崩落、火燒;若有難緣第三宿明相出,不自往、不遣 使語,是為不犯。

  會採 《會集》九云: 《善見律》云:『內房敷僧臥具,若無籬障去,離 一擲石外還,惡作;二擲石還,墮。』

  續云: 《僧祇律》云:『若欲去時,房舍內當灑地令淨,枕褥曬令燥,語 知床褥人知。若在俗家宿,去時應示語;若草敷者,去時應問此草欲安何處,隨 主人語,安之。若主言:但去,我自料理。應少斂一角而去。』

  續云: 《根本律》云:『比丘雖在俗舍用草敷時,亦應除去所臥之草,白 施主知。彼云留即留,若違得越法罪。』

  此戒大乘同制。 第十六、強敷戒 若比丘!先知比丘住處,後來於其中間強敷臥具止宿,念言: 彼若嫌迮者,自 當避我去。 作如是因緣非餘,非威儀者,波逸提。

  制意 《戒疏》一三云: 凡物有限,事局彼此。情通則彼為我有,意隔則 事論進否?然知他得住處,意不籌量,輒於中間強敷臥具,共相逼斥,非出家之 儀,故制。

  緣起 此戒有二制:一、佛在舍衛國祇園精舍,時六群比丘與十七群比丘在 拘薩羅國道路行,至無比丘住處村,十七群語六群言: 汝是我等上座應先求住 處,我等當後求。 六群報言: 汝等自去,我不求住處。 十七群即往求住處 自敷臥具止宿。六群知已乃往語言: 汝等起,當以大小次第止。 十七群不允 ,即強在座間敷臥具。十七群高聲言: 諸尊莫爾。 眾中有少欲比丘譏嫌往白 世尊。二、初結戒後,於是諸比丘不知先住處、非先住處,後乃知是先住處,或 有作波逸提懺者,或有畏慎者。佛言: 不知不犯。 此第二結戒。

  釋義  先知比丘住處 :知者,或自了知,或他告知,顯非不知也。先比 丘住處者,謂彼比丘先在中止宿也。

   後來於其中間強敷臥具止宿 :後來者,謂後至比丘恃勢強為,即縱身於 彼臥具上坐臥也。中間者,若頭邊、若腳邊、若兩脇邊。臥具者,草敷、葉敷, 下至地敷臥具。

   念言:『彼若嫌迮者,自當避我去。』 :念言者,生不善心,欲令他自 避去也。彼若嫌迮等者,謂其被迮苦所逼不樂,自當離我去也。

   作如是因緣非餘,非威儀者,波逸提 :作如是因緣非餘者,謂作如上不 善強緣,令他自避,非異緣也。非威儀者,謂非比丘所應作故得罪。《戒疏》一 三云: 作是因緣非餘者,非餘不犯。故相逼惱,非是威儀,何得不犯?

  犯緣 具五緣成犯:一、他先借得安止已定,二、知他先住,三、作惱意, 四、強敷中間,五、隨坐、臥,犯。

  兼制 比丘尼—波逸提(同制同學)。式叉摩那、沙彌、沙彌尼—突吉羅。

  開緣 不犯者:先不知;若語已住,先與開間;若間寬不相妨;若親舊教言 :但敷,我自語主;若倒地;若病,轉側墮上;命梵等難,一切不犯。

  會採 《會集》九云: 《僧祇律》云:『若住處少,一比丘當一柱間敷床 褥,尼師壇覆上已,向和尚、阿闍黎或禮拜問訊,或受經去;後比丘來,卻先尼 師壇,自敷尼師壇坐已,作細聲唄,先住比丘來見已作是念:誰能斷他法?即自 持尼師壇去,是後比丘波逸提;坐禪、病亦如是。若後來眠他床上,若是上座者 應語言:長老,不知世尊制戒耶?若眠比丘是下座者應訶責:汝不善不知戒相! 汝不知世尊制戒,云何後來眠他床上。』又云:『若比丘在他處經行者,見先比 丘來應當避去。(他處者,先有他比丘於此處經行,後來比丘亦經行此。)』

  續云: 《十誦律》云:『若為惱他故,閉戶、開戶,閉向、開向(向謂窗 牖也),燃火、滅火,燃燈、滅燈,梵唄、讀經、說法、問難,隨他不喜事作, 一一波逸提。』

  附考 《會集》九引《律攝》云: 大小便室不依大小,在前至者即應先入 便利,既了不應久住。洗足之處須依長幼。僧伽器物下至染器,在前用者,皆待 事畢,不應依年大小奪先用者,亦不應器中安少染汁,作留滯心廢他所用。讀誦 經時先來已坐,不應依大小令彼起避。僧伽剃刀既用已了,應復本處,不應停留 更備後須,此等不依行者,咸得惡罪。 第十七、牽他出房戒 若比丘!瞋他比丘,不喜,僧房舍內,若自牽出,若教人牽出者,波逸提。

  制意 《戒疏》一三云: 然四方僧房,眾人共有,理無偏局,義須通贍, 雖先料理,安止已定,後來同徒,宜共受用。今乃內懷瞋恚,強牽他出,自壞惱 他,諍競之本,損處非輕,故制。

  緣起 佛在祇洹精舍,六群及十七群行處同前,十七群入寺掃灑房舍,敷臥 具止宿已。六群知之即往入房,令起隨戒次坐,十七群報言: 長老實是我等上 座,然已先語,今不能起。 六群強牽,瞋不喜驅出房,佛故制戒。

  《戒疏》一三云: 就戒緣中,因先強敷,佛制與罪,由是俗家,此僧寺中 ,理依位夏,所以牽出。

  釋義  瞋他比丘,不喜,僧房舍內,若自牽出,若教人牽出者 :瞋他等 者,謂情懷不悅於他,不安惡行所為。牽出者,或以手牽出,或驅令自出。

  犯緣 具四緣成犯:一、是僧春、冬房(或以夏房入已牽出,犯吉),二、 先安止定,三、作惱亂意,四、牽出,犯。

  《資持》二三釋云: 春、冬分房,有上座來,下座應避,非定屬己,牽出 數故;夏房不爾,稀故結輕。

  《戒疏》一三云: 就解成犯相中,相從就多結者,欲止惡法令斷也。今封 著者,多守房鎖戶,本不許入;牽出希耳。

  《事鈔》二三云: 律中,若自作,教人牽,隨所牽多少,隨出房,一切墮 。若牽多人出一戶,多墮。一人出多戶,多墮。若持他物,擲著戶外,閉他戶外 ,皆吉。

  續云: 《僧祇》:『牽他出時,若抱柱、捉戶、倚壁,一一墮。若訶叱, 隨語一一離,一一墮。若瞋蛇、鼠驅出,越。若云:此無益物,驅出無罪。』

  《事鈔》: 《十誦》:『若喜鼾眠,應起經行;不能經行,應起屏處,不 應惱他。』

  續云: 《五分》:『若降伏弟子而牽出者,不犯。若將不喜人來,欲令自 出,出、不出,吉羅。牽下四眾亦吉。』

  兼制 比丘尼—波逸提(同制同學)。式叉摩那、沙彌、沙彌尼—突吉羅。

  開緣 《戒疏》一三云: 問:前戒開親,不簡淨穢;此局淨行,不除親者 ?答:前戒俗家屬先借者,親友無強故開,非僧住處,不簡染淨。此是僧房,淨 有住義,惡戒之人,無分驅出,不犯戒也。

  《事鈔》二三云: 律不犯者:無恚恨心,隨次出;共宿過限,遣未受具人 出;若破戒、見、威儀,為他舉及擯、應擯;因此故有命、梵難驅出,一切不犯 。

  會採 《會集》九云: 《律攝》云:『若有比丘是鬥諍者,戒見軌式多有 虧違,如此之人瞋而或出,若無善心亦得惡作。若於非僧房處曳出清淨比丘,得 惡作罪。若破戒人大眾應共驅出,若倚門,若抱柱,咸應斫去並推出之。事殄息 後,所斫截處僧應修補。若門徒等冀其懲惡,牽出房時無犯,然不應令出其住處 。若無破戒罪但難共語者,應為曳韁法(謂暫捨置不與共語同事,如惡馬難調應 合韁杙而捨棄之。)而折伏之,仍遣智人就彼開諫,令其息惡而來懺謝。若於住 處龍蛇忽至,應彈指語曰:賢首汝應遠去,勿惱比丘。若告已不去,應持軟物而 羂去之,勿以毛繩等繫,勿令傷損,於草叢處安詳解放,待入穴已,然後捨去。 若棄蚤虱等應於故布帛上,觀時冷熱而安置之,此若無者,應安壁隙柱孔,任其 自活。』

  續云: 《僧祇律》云:『若駱駝、牛、馬在塔寺中,畏污壞塔寺 ,驅出者無罪。』

  此戒大乘同學。 第十八、坐脫腳床戒 若比丘!僧房若重閣上,脫腳繩床、木床,若坐,若臥者,波逸提。

  制意 《戒疏》一三云: 凡事宜審諦,危險須慎,重屋薄覆,床又腳脫, 放身坐臥,容有墜墮,傷於下人,惱處不輕,故制。

  緣起 佛在舍衛國給孤獨園,諸比丘在重閣上住,坐脫腳床,坐不安詳,閣 薄床腳脫墮下止宿比丘上,傷身出血,有慚愧比丘嫌責,佛為結戒。

  釋義  僧房若重閣上,脫腳繩床、木床 :房者,若僧房、若私房,謂是 重閣之房。重閣者,謂重房棚閣,立頭不至上者是。(此閣應是朽薄不堅之棚, 或是竹葦草閣也。)脫腳床者,即是插腳之床。(《含註》云: 脫腳者,腳入 梐。 )

   若坐,若臥者 :《薩婆多論》: 凡坐臥法一切安詳,若不審詳者必有 所傷兼壞威儀。 《戒疏》一三云: 戒本通坐,廣解唯臥,毘尼教相三處觀量 ,緣起但坐,戒本通臥,辨相唯制脇著床而腳脫,故知坐臥皆有犯也。

   波逸提 :若坐,若臥,隨脇著床,隨轉側,波逸提。除脫腳已,若在獨 坐床或一板床,或浴床,一切突吉羅。

  犯緣 具三緣成犯:一、是重屋,二、脫腳床,三、在上坐臥,犯。

  兼制 比丘尼—波逸提(同制同學)。式叉摩那、沙彌、沙彌尼—突吉羅。

  開緣 不犯者:坐旋腳、直腳、曲腳、無腳床;若重閣上有板覆;若反床坐 ;若脫去床腳坐,是為不犯。

  《會集》九引《僧祇律》云: 閣下無人坐,無犯。

  此戒大乘同學。 第十九、用蟲水戒 若比丘!知水有蟲,自用澆泥、澆草,若教人澆者,波逸提。

  制意 《戒疏》一三云: 凡慈濟物命,道之正要,知水有蟲而故受用,特 損物命,違其慈道,茍存自營,所為無理,光師所云:『重己所輕,輕他所重, 深乖慈惻。』故須急制。

  緣起 一、佛在拘睒彌國,闡陀起大屋,以蟲水和泥教人和,諸居士見,以 無慈心害眾生命譏嫌,此初結戒。二、時諸比丘有疑,不知有蟲無蟲,或有作波 逸提懺,或有畏慎者,佛言: 不知不犯。 此第二結戒。

  釋義  知水有蟲,自用澆泥、澆草,若教人澆者 :知者,或自察知,或 他語知。水者,謂河池井水,乃至漿醋等類。蟲者,謂於水中眼可見者或濾而後 見也。澆者,漓也;亦是用之異名。《如釋》《五分律》云: 用水有內、外 之分:內用者飲食之屬,外用者澆、灌、浣、濯、洗浴之屬。此戒為外用故制其 內用,如後所禁,此二用皆顯於慈護有情之微細也。

  《戒疏》一三云: 慈救之心,如來本意,損害為貴,凡俗所重,是以世尊 隨病設治。初約非情,則掘壞通制;後約生育,隨病多立;人畜兩戒,計攝已周 ,今之喜犯,就飲用結,深見物機是稱大聖,如《多論》說故。今五眾多無漉具 ,行住飲用無思傷損,此而號道,未見其通。

   波逸提 :結罪也。《事鈔》二三云: 《僧祇》:『蟲細者三重漉,猶 有者捨去。若用水者日日諦視,無蟲便用,以蟲生無定,或先無今有故。』《五 分》:『蟲水者漉囊所得,肉眼所見;若用水,蟲蟲墮。無漉囊不得半由旬行, 若無者用衣角漉之。』

  續云: 律云:『若以草土擲蟲水中,若蟲酪漿,清酪漿,若漬麥漿,若醋 有蟲,以澆泥草,若以草土擲中,一切皆墮;教人亦同。』《五分》:『隨用蟲 ,一一墮。』律中:『若以草土擲水中,隨河池中魚蟲,一一提。』

  《戒疏》一三云: 就辨相中具二:或以草土就蟲水和,或以蟲水澆於草上 。縱有池流大水,雖不作泥而以草土擲中,隨以蟲魚,皆犯墮罪。此不就損命中 制,是深防制,若彼命斷,自依畜戒,正得一墮。

  犯緣 具四緣成犯:一、是蟲水,二、知有蟲,三、不作漉法,四、隨所用 ,犯。

  兼制 比丘尼—波逸提(同制同學)。式叉摩那、沙彌、沙彌尼—突吉羅。

  開緣 《事鈔》二三云: 律不犯中,不知有蟲,作無蟲想;若蟲大以手動 水令蟲去;若漉水灑地,若教人灑者,一切不犯。

  會採 《會集》九云: 《十誦律》云:『隨蟲死,一一墮罪。』

  續云: 《善見律》云:『自澆者,隨息一一波逸提。若教他澆,隨語語得 波逸提。』

  續云: 《根本律》云:『河池水處多有蟲魚,比丘殺心決去水,隨有蟲魚 命斷之時,皆得墮罪;若不死者皆得惡作。若於此水處堰之令斷,於其下半隨蟲 命斷,或時不死,得罪同前。』

  續云: 《律攝》云:『縱無蟲水,不應輒棄,得惡作罪。應須散灑或向竇 邊,齊一肘來,是其傾處。』

  續云: 《婆沙律》云:『欲作住處,先應看水,用上細㲲,一重作囊,令 持戒審悉者漉水竟,器中向日諦看,若故有蟲,應三重作囊;三重故有蟲者,此 處不應住。』

  附考 《會集》九引《薩婆多論》: 殺生有三種:一、貪毛、角及皮、肉 而殺眾生。二、怨憎恚害而殺眾生。三、無所貪利,無瞋害而殺眾生是名愚癡殺 ;此戒用蟲水即是。 第二十、覆屋過限戒 若比丘!作大房舍,戶扉窗牖,及諸莊飾具,指授覆苫,齊二、三節,若過者, 波逸提。

  制意 《戒疏》一三云: 凡物有限,事成為要。貪不知量,重覆不已,令 屋崩倒,損功費力,不長信施,故所以制。

  緣起 佛在拘睒毘國美音園中,闡陀起大房覆有餘草,復更重覆,三猶不止 ,屋便摧破,諸居士見而嫌責,時有知足比丘聞之,白佛結戒。

  釋義  作大房舍,戶扉窗牖,及諸莊飾具,指授覆苫,齊二、三節 :作 者,若自作,若教他作。大房舍者,謂過量及多用物也。戶扉者,門扇也。窗牖 者,穿壁以通明也。諸莊飾具者,謂刻鏤彩畫,諸餘莊飾也。指授者,指示也。 覆苫者:蓋屋也。(覆有二種:一、縱覆,二、橫覆。)齊二、三節者,謂齊限 二、三重節度也。

   若過者,波逸提 :若過者,謂越過限度,故得其罪。

  《戒疏》一三云: 問:何故有看覆,無自覆者?答:不看房成,有受用義 ;自覆招譏重,故不許用也。或可從緣起說,由使人作,因即制戒。

  犯緣 具四緣成犯:一、自為己,二、自作使人覆,三、至第三節未竟不去 見聞處,四、至三節竟,犯。

  兼制 比丘尼—波逸提(同制同學)。式叉摩那、沙彌、沙彌尼—突吉羅。

  開緣 《會集》九云: 《根本律》云:『若是熟磚及以石木或可施主欲得 疾成,雖過重數並皆無犯。』

  續云: 不犯者:若水陸道斷,賊難、惡獸難,水大漲或為勢力所持,若被 繫、若命難、梵行難,指授第二至第三節未竟,不去至不見不聞處;及最初未制 戒等是為不犯。

  附考 《如釋》七云: 明房舍法:時五比丘偏露右肩,右膝著地,合掌白 佛言:『世尊,我等當住何等房舍臥具?』佛言:『聽在阿蘭若處樹下、若空房 、山谷、窟中、露地、𦮽草積邊、林邊、塚邊、水邊,若敷草,或葉,若檀越為 僧作大講堂、樓閣及種種房,聽作。』

  續云: 佛言:『比丘欲作房所須一切聽與。聽作床、作褥、作枕,若方枕 、圓枕、三角枕;聽作戶、戶樞、戶扇、關鑰,聽作嚮、嚮扇、櫺子、關扂、扂 安橫概。有小沙彌聽房中安隔障。聽作大床、小床、獨坐床,須板與板,須地敷 與地敷。聽作布薩大堂,布薩時人多,應作長床、長板、草座,若地敷草、或葉 坐。聽作經行長堂。若老病羸頓,聽索繫兩頭,循索行;捉索手破,聽作捲,或 竹筒穿索,捉筒經行,經行疲極,應兩頭安床。應別作洗足處。寺內聽作池,上 以屋覆,四邊作欄;聽別作安水屋。病比丘不應在閣上大房中住,應別作小屋, 安便器、唾器。若牛、羊入寺,聽作塹障;以板木作橋,兩邊安欄楯。聽作渠通 水或作井,應作井欄,上作屋覆。聽在屋邊屏處作浴室,應安戶開窗,上應開孔 出煙;應作浴床,以磚石砌地。應別作安衣屋、煖水屋、安薪屋。入浴應隨次坐 ,不應共白衣浴;若稱讚三寶者聽浴。聽四種覆障而浴,若牆壁障、樹木、草障 、水障,身浴。患寒應別作燃火堂,中安火爐。不應以男女形像文繡,裝校堂宇 ,聽用餘雜色禽獸文。』

  續云: 佛言:『不應盡形壽經營一房屋;若作極上大好房重閣堂,聽十二 年經營,六年內覆成,餘者隨大小量宜。經營比丘,不應一切時,受僧營事房, 聽夏三月竟,隨上座分,不應處處取營事房,應九十日取一處住;營事人不應在 眾多人住處住;不應小小經營,便索營事房。夏安居受所治房,不應復受餘房, 即所住房,作安居房。若僧房故壞,有異居士言:若與我者,我當為僧修理,聽 僧白二羯磨與。營事比丘,僧未分房先出行,應囑人取,應指示取某處房。不應 畜白衣器,耕犁,若撈;不應作瓦坐床、瓦斛、瓦升、斗合(量米器具)。』

  續云: 《五分律》云:『不聽畜田宅店肆;有施者,聽眾僧受,使淨人知 。』

  此戒大乘同學。 第二十一、輒教授尼戒 若比丘!僧不差,教授比丘尼者,波逸提。

  制意 《戒疏》一四云: 制意有五:一、尼來請法意:大愛道眾為順敬法 ,咨稟疑滯,如說奉行。然尼女弱,闕於遊學,迷於理行,真為面牆,故須半月 求師請法。二、佛敕比丘聽往意:如來大慈,簡唯有德,慈悲訓誨,開曉彼懷, 令生解行,率成道益。所請別僧,前為尼眾,若開強往,彼此寂靜,無多勞動; 若論受戒,反前是難,不開僧往。三、制具德意:自非深閑戒律,行同冰玉,詞 清理詣,備德兼物者,孰能化眾匡道。有人專直淺識,不閑進否?自迷教旨,何 能導物,或雖少知,行不依法,進止施為,動乖儀式,自溺長津,安能濟拔。由 斯諸緣,須具德行。四、制僧差意:雖有德行,屏去有濫,任僧簡遣,備德方進 。藉眾威嚴,通行風化,受者殷重,終獲道益。五、制戒意者:專任自由,不蒙 僧命,輒往教授,濫行儀式,乖軌導方,失風靡化,輕法自尊,未成弘闡,損壞 既重,何得不約。

  緣起 佛在舍衛國給孤獨園,大愛道比丘尼請佛聽諸比丘與尼教誡說法,佛 敕阿難隨次差上座往。時次當槃陀,然尊者所誦唯一偈;至往受尼禮請說一偈已 ,即入第四禪。六群比丘尼各相向調戲言: 我先有此語,槃陀比丘癡人,唯誦 一偈。若來教我等,說已更何所說?今者默然,果如所言。 有諸阿羅漢比丘尼 聞尊者所說,皆大歡喜,如是三番說偈,三番入第四禪。尊者出定,觀眾尼心, 或有喜者,或有不喜者,即昇虛空現諸神變說法而去。時六群比丘自往教誡,不 說正法,但說一切世論乃至笑舞跛行等;六群比丘尼極大歡喜,羅漢尼以恭敬心 故默然無言。大愛道白佛,佛制僧中差教授尼,白二羯磨。於是六群即出界外更 互相差往,大愛道重白佛,佛制比丘需具十德,然後得教授比丘尼。

  《戒疏》一四云: 問:愛道來請,止請比丘,何不請佛?答:請佛教授有 二種過:一、違八敬教,教中令問僧故。二、違誓受心。若請僧者,翻前兩失。

 (八敬法:一、百歲尼禮初夏僧,二、不得罵僧,三、不應舉僧,四、受具僧 中,五、懺殘兩眾,六、半月請法,七、安居,八、自恣,並須依僧。)

  續云: 法不自顯,開導在人,是以初三明遵僧也。人尊由法,故次四、五 明所遵法。法由請得,是故下三明稟悔也。

  續云: 就中一、四、六,三皆犯提罪,如尼戒中。第二敬中,罵謗不定, 或殘、提、吉。第三舉罪,說過犯提,遮舉但吉。第五殘悔不來僧懺,此犯吉羅 。

  續云: 八敬之中,佛已制尼半月往僧,愛道何故乃求佛者?答:尼雖蒙制 ,僧未奉敕,故來請佛敕僧往教。

  續云: 問:佛不自教者?答:有多過:一、是狹過,不通三洲。二、少過 ,止佛一人。三、是短過,不通萬代。比丘作者,翻成三益。

  續云: 就羯磨差中,須具十德:一、具持戒行,二、多聞,三、誦二部戒 本利,四、決斷無疑,五、善能說法,六、族姓出家,七、顏貌端正,八、堪為 尼說法,令尼歡喜,九、非為佛出家披三法衣而犯重法,十、二十夏若過。不具 斯十,皆不成差。

  釋義  僧不差,教授比丘尼者 :僧者,謂同一說戒,同一羯磨。不差者 :謂非僧中白二羯磨所差遣也。教授者,謂以八不可違法而教授之。(此八法應 尊重恭敬讚歎,盡形壽不應違。)

  《戒疏》一四云: 凡體無貴賤,有道則尊,法式軌要,非僧不具,敬法重 人,事須致敬,敬而為言,觸途皆是;但此八種攝尼偏要,故別制之,審能修行 ,戒淨法住,故《善見》云:『由度尼故,正法減半;若行八敬,還滿千年。法 由人弘,其義不昧矣!』

   波逸提 :結罪。若僧不差,或非教授日而往與說八不可違法,突吉羅。 若僧差往應剋時到,尼亦剋時迎;若剋時不到,突吉羅。尼應出半由旬迎,供給 所需;若不爾者,突吉羅。若僧不差而往與說法者,波逸提。

  《事鈔》二三云: 律中,僧不差說法八敬,俱墮;日非,吉羅。《僧祇》 :『前三者,在經說戒日十五日後三日。後二者,去布薩日二日。此日去者,名 為日非。』

  《戒疏》一四云: 非教授日者,《四分》無文。《僧祇》廣列八法:一、 非時,即日暮夜分也。二、非處,謂隱露處也。三、過時,謂二十九、三十日、 十四、十五日也。四、時未至,無問黑白,中間十日當往,餘者為非日。餘四略 之。 (記:《僧祇》,八非,正取三、四以顯非相,謂黑白兩半(白半者,初 四至十三。黑半者,十九至二十八),各有十日得往,並以後兩日為過時,前三 日為時未至,前後皆名非時也。餘四者:五、尼僧不和合,不應教誡。六、不得 偏教,應一切和合已教。七、不應長句說法,如難陀說至日暮。八、須迎逆,不 迎得吉。)

  續云: 如昔人解曰:日非、八敬,同犯吉羅;不差、說法,俱犯墮罪,二 提兩吉也。

  續云: 今解:說法八敬,無別輕重。故《戒本》云:『教授者,提。』廣 解說法者提,故知義一也。結吉羅者,但日非也。結墮罪者,但不差耳。

  續云: 尼結吉者,非輒教僧罪也,蓋是不被尼差輒教授耳;尼二眾亦不蒙 大尼差遣,輒往僧寺禮拜問訊故。

  犯緣 具四緣成犯:一、不為僧差,二、集於尼眾,三、說法教誡,四、言 了了,犯。

  兼制 比丘尼—突吉羅(同制別學)。式叉摩那、沙彌、沙彌尼—突吉羅。

  開緣 不犯者:如上僧中差往剋時而至;若諸難緣留阻不容剋時而至;及最 初未制戒等。

  《會集》九云: 《五分律》云:『若不差教誡尼,語語波逸提。教誡式叉 摩那、沙彌尼,突吉羅。若僧不差,為教授故入尼住處,隨入多少,步步波逸提 ;若一腳入門,突吉羅,除比丘尼病。』

  續云: 《善見律》云:『若不說八敬先說餘法,突吉羅。若說八敬已,後 說餘法,不犯。』

  續云: 《十誦律》云:『比丘應誦尼戒莫令忘失,何以故?諸女人喜忘智 慧散亂,我泥洹後當從大僧問戒法。』

  續云: 《根本律》云:『教誡,以戒、定、慧三學法而教誡之。』

  此戒大乘同學,必若觀機知有大益不犯,然在末法尤宜慎重。

  附考 《會集》九云: 《薩婆多論》問云:『教誡、教授有何差別?』答 曰:『遮無利益,故名教誡;與有利益,故名教授。又教住正念故名教誡;教住 正知故名教授。乃至令修世間善法故名教誡;令修出世間善法故名教授,以是差 別。』 第二十二、說法至暮戒 若比丘!為僧差,教授比丘尼,乃至日沒者,波逸提。

  制意 《戒疏》一四云: 凡僧尼有別,居不同處,大士舉動,須避譏涉, 外生信敬,內增道望。今日暮同聚,致外情疑,容自壞行,過深則制。

  緣起 佛在舍衛國祇洹精舍,時難陀(《薩婆多論》云: 此非佛弟難陀。

 )為眾僧所差教授比丘尼,教已默然而住,大愛道重請乃至三教,難陀好音聲 ,聽者樂聞,遂至日暮,尼出祇洹入舍衛城,城門已閉,即依城塹中宿,晨旦在 前入城,諸長者見已,謗為與比丘共宿,佛知為僧結戒。

  釋義  為僧差,教授比丘尼,乃至日沒者 :為僧差者,謂眾僧中白二羯 磨差。乃至日暮者,謂日已沒,時將入夜,非宜教誡之時,若此教誡名曰非時。

   波逸提 :結罪。若日暮作日暮想,波逸提。日暮作不日暮想、不日暮疑 ,突吉羅。

  《事鈔》二三云: 律中除教授,若受經、誦經,若問,若以餘事乃至日暮 ;除尼,若為餘女受經至暮,一切吉羅。

  《戒疏》一四云: 除教授已,餘誦受經至暮同譏,如何輕者?以教授僧集 尼眾易故重;自餘別請,尼之來去無攝法,故輕也。

  犯緣 具六緣成犯:一、是僧差,二、集於尼眾,三、說法教誡,四、日暮 ,五、知想,六、說法不止,犯。

  兼制 比丘尼—突吉羅(同制別學)。式叉摩那、沙彌、沙彌尼︱ 突吉羅。

  開緣 不犯者:教授尼至日未暮便休;除婦女已,為餘人;若船濟處說法, 尼聽;若與賈客共行,夜說法;至尼寺中;若因人請,值說便聽者,一切不犯。

  會採 《會集》九引《律攝》云: 雖在時中若諸尼眾立而不坐,或復營務 紛擾不息,或身有拘礙而為說法者,亦名非時。若施主本意請法師通夜說法,或 尼寺近對城門,或城門夜不關閉,或尼寺在城中,或尼眾在白衣舍此皆無犯。其 教授尼人一被差已,盡形壽教授更不須差。

  此戒大乘同學。 第二十三、譏教尼人戒 若比丘!語餘比丘如是言: 諸比丘為飲食故,教授比丘尼 者,波逸提。

  制意 《戒疏》一四云: 然備德被差,慈心教授,情存為法,不悕厚味。 今見他獲利,內生嫉妒,發言譏訶,惱亂賢善,脫由斯敗故,事絕兼濟,損處非 輕,故制。

  緣起 佛在舍衛國給孤獨園,時比丘尼聞教授師來,半由旬迎,安處房舍辦 飲食、洗浴處。六群不為僧差生嫉妒心,言: 諸比丘無有真實,但為飲食故教 授尼。 有少欲比丘聞知,嫌責六群白佛結戒。

  釋義  語餘比丘如是言:『諸比丘為飲食故,教授比丘尼』者 :作如是 言者,是譏毀之言也。飲食者,謂正、非正食之總稱。

   波逸提 :結罪。言諸比丘為飲食故教授比丘尼;為飲食故教誦經、受經 ,若問,說而了了,波逸提;不了了者,突吉羅。

  犯緣 具六緣成犯:一、是僧差,二、情存為法,三、內心嫉妒,四、說為 飲食,五、言了了,六、前人領解,犯。

  兼制 比丘尼—突吉羅(同制別學)。式叉摩那、沙彌、沙彌尼—突吉羅。

  開緣 不犯者:其事實爾;為供養故,教授、誦經、受經;若問,若戲語、 若錯說,一切不犯。

  會採 《會集》九云: 《僧祇律》云:『若言為醫藥者,得越毘尼罪。』

  續云: 《五分律》云:『若言為供養故教誡比丘尼及式叉摩那、沙彌、沙 彌尼,突吉羅。若言比丘行十二頭陀行,坐禪、誦經作諸功德,皆為供養利故, 語語突吉羅。』

  此戒大乘同學。 第二十四、與尼衣戒 若比丘!與非親里比丘尼衣,除貿易,波逸提。

  制意 《戒疏》一四云: 凡僧尼位殊,理無交涉,無緣取與,尚涉譏疑, 況交致染,容壞梵行,誠為大損,故制。

  緣起 此戒有三制:一、佛在舍衛國給孤獨園,城中有一乞食比丘威儀具足 ,時有比丘尼見便生善心,數請此比丘,比丘不受請,異時祇洹眾僧分衣物,此 比丘持衣分出門,見彼比丘尼來,欲酬前請意彼不受,即以衣與,彼尼輒便受之 ,此比丘嫌責,數數向人說,有少欲慚愧比丘聞知啟白世尊而結戒。二、結戒後 ,比丘不敢與親里尼衣,佛言: 聽與

。 三、時二部僧共分衣,僧尼錯取白佛,佛言: 聽貿易。

  釋義  與非親里比丘尼衣,除貿易 :非親里者,謂非親里,則心無顧念 ,便不籌量比丘衣之有無,得輒受之。貿易者,謂共相換易。以衣易衣乃至以非 衣易衣故,針貿刀,若縷線,下至藥草一片。

   波逸提 :結罪也。《戒疏》一四云: 尼與大僧二眾衣犯輕者,今不就 希數而制戒也,就譏過故。僧是上尊,躬奉下眾,招譏處深,故重;尼下奉上, 譏疑是輕,可知。

  犯緣 具四緣成犯:一、是尼,二、非親,三、與衣,四、領受,犯。

  兼制 比丘尼—突吉羅(同制別學)。式叉摩那、沙彌、沙彌尼—突吉羅。

  開緣 《事鈔》二三云: 律中除貿易,若與塔、佛、僧者,一切不犯。

  會採 《會集》九云: 《薩婆多論》:『若與應量衣,波逸提。與不應量 衣物等,突吉羅。』

  續云: 《五分律》云:『若與破戒、邪見親里比丘尼衣,突吉羅。與非親 里餘二女眾衣,突吉羅。若為料理功業事,若為善說經法,若為多誦經戒,與衣 皆不犯。』

  續云: 《根本律》云:『若見遭難無衣服者與之,或受戒施,無犯。』

  此戒大乘同學,然在末法應須審慎。 第二十五、與非親尼作衣戒 若比丘!與非親里比丘尼作衣者,波逸提。

  制意 同前戒。

  緣起 此戒有二制:一、佛在舍衛國祇洹精舍,時有比丘尼欲作僧伽梨持至 寺中,迦留陀夷善知作衣法,即與裁縫之,作男女行欲像,尼來即襞衣授與之。 語言: 此衣不得妄解披看,亦莫示人,若白時到(檀越請僧白時到赴供也), 著此衣在尼僧後行。 尼如其教,諸居士見拍手高聲大笑。大愛道問知其故,遂 白諸比丘,諸比丘轉白世尊而結戒。二、時諸比丘畏慎不敢與親里比丘尼作衣, 佛聽。

  釋義  與非親里比丘尼作衣者 :非親者,謂由非親,便無愛護之心,致 有損減,作不饒益事。作者,謂縫、割、浣、染也。

   波逸提 :結罪也。《事鈔》二三云: 律中,隨刀截多少,隨一縫一針 皆墮。若復披著、牽、挽、熨治,以手摩捫,若捉角頭挽方正安揲,若緣索線, 一切吉羅。

  犯緣 具三緣成犯:一、是尼,二、 非親,三、隨作,犯。

  兼制 比丘尼—突吉羅(同制別學)。式叉摩那、沙彌、沙彌尼—突吉羅。

  開緣 不犯者:與親里尼作;若佛塔僧作;若借著者浣、染、治還主等。

  會採 《會集》九云: 《五分律》云:『取衣時,突吉羅。』

  續云: 《薩婆多論》:『若尼遣使持衣財來與作衣,突吉羅。若使人與作 ,突吉羅。若與作不應量衣,突吉羅。若浣隨一一事,突吉羅。』

  續云: 《五分律》云:『割截時、染時,波逸提。縫時,針針波逸提。』

  此戒大乘同學。 第二十六、獨與尼坐戒 若比丘!與比丘尼在屏、覆處坐者,波逸提。

  制意 《戒疏》一四云: 此戒之過,與女人同宿戒無異。 (記:同宿不 出有二:一、染習,二、招譏。)

  緣起 佛在舍衛國祇洹精舍,迦留陀夷顏貌端正,偷蘭難陀比丘尼亦爾,彼 此皆有欲意,時迦留陀夷清旦至偷蘭難陀所,在門外共一處坐,諸居士見咸共嫌 之。有知足慚愧比丘聞已,白佛結戒。

  釋義  與比丘尼在屏、覆處坐者 :與者,謂一比丘獨與一比丘尼共坐。 屏處者,謂屏障處(見屏處、聞屏處)。見屏覆者,謂若塵、若霧、若黑暗中不 相見。聞屏覆者,乃至常語不聞聲處是。

  《戒疏》一四云: 與尼作衣、與衣,親無染譏故開;屏坐同行,不問親疏 ,外人不簡,招譏義一。

  續云: 屏處,如律中見、聞兩屏,其相可解。盲聾互有,不成全證故吉。 由是坐戒,立故是輕。

  《事鈔》二三云: 《多論》云:『比丘坐、住(立)屏覆處者,無慚愧處 ,可作婬處。』

   波逸提 :結罪也。《事鈔》二三續云: 律中見、聞二屏,如二不定中 說,若盲而不聾,聾而不盲,若立住,一切吉羅。

  《事鈔》二三云: 《十誦》:『屏處相去一丈,墮;丈五,吉羅。二丈若 過,不犯。』《僧祇》:『共一尼屏坐,或尼請一比丘食,一尼共比丘坐,一尼 往來益食,益食去時,隨一一墮。比丘爾時應起,語言:我欲起。莫令彼疑作非 法,若尼去者,不犯。』

  犯緣 具四緣成犯:一、是比丘尼,二、無第三人,三、在屏、露二處,四 、共坐,犯。

  兼制 比丘尼—突吉羅(同制別學)。式叉摩那、沙彌、沙彌尼—突吉羅。

  開緣 不犯者:比丘有伴;若有知人、非盲聾;若行過倒地;若勢力持,命 、梵二難者。

  會採 《會集》九云: 《五分律》云:『與餘二女眾屏處坐者,波逸提。 』

  續云: 《薩婆多論》:『經行已還坐,波逸提。隨起還坐,隨得爾所波逸 提。』

  續云: 《律攝》云:『此言坐者,據起犯緣,設餘威儀,亦皆同犯。』

  此戒大乘同學。 第二十七、與尼期行戒 若比丘!與比丘尼期同道行,乃至聚落,除餘時,波逸提。餘時者,伴行,有疑 恐怖處,此是時。

  制意 《行宗》一四云: 制同前者,事別意通,故不重舉。宿坐船行,離 染無別,隨境造作,事相不同,文多略指,其意若此。

  緣起 此戒有三制:一、佛在舍衛國給孤獨園,六群比丘與比丘尼在拘薩羅 人間遊行,諸居士見皆譏嫌。二、時諸比丘不先與尼共期,卒道路相遇,畏慎不 敢共行,佛言: 不共期,不犯。 故加期同一道行。三、時有僧尼二眾俱欲至 毘舍離國,以比丘不敢同行,諸尼在後為賊所劫,因是復開餘時,故有第三次結 戒。

  釋義  與比丘尼期同道行,乃至聚落,除餘時,波逸提 :期者,謂共結 契期約,去至某處。同一道者,顯非異路也。(道,謂村間分齊行處也。)行者 ,謂共涉路而去也。

   餘時者,伴行,有疑恐怖處,此是時 :所謂其餘難緣之時,即有商客同 行不犯。疑者,疑有賊盜劫處。《如釋》: 《十誦律》云:『疑有二種:一、 疑失衣缽。二、疑失糧食。若有疑者,尼之衣食,比丘應取持去,至安隱處應還 ,語言:姊妹!汝等隨意,不得共行。』

  《戒疏》一四云: 行途多難,故開疑怖,坐是安處,所以不開,坐容教授 ,下至第三,便開不犯,行途迥遠,招譏過大,縱多比丘一尼亦犯,要得多尼方 開,坐處譏輕,有兩比丘即不犯位。

  犯緣 具五緣成犯:一、是尼,二、共期,三、無緣,四、同一道,五、越 界,犯。

  兼制 比丘尼—突吉羅(同制別學)。式叉摩那、沙彌、沙彌尼—突吉羅。

  開緣 不犯者:不共期;若大伴行疑恐怖處;若往彼得安隱;命難、梵行難 等,不犯。《十誦》: 開為尼負衣過險徑。

  會採 《會集》九云: 《僧祇律》云:『若共隨車伴行止息,發去時喚尼 來,勿使不及伴,波逸提。若言:去!去!勿使失伴,無罪;乃至問路檀越家亦 爾。』

  續云: 《薩婆多論》:『不期而遇共同道,當使相去語言不聞聲處,若相 聞已還,突吉羅。若尼與比丘期,比丘不許;若比丘與尼期,尼不許,若相聞語 聲,突吉羅。若與式叉摩那、沙彌尼議共道行,同尼也。』

  此戒大乘同學。

  附考 《會集》九引《律攝》云: 凡比丘、比丘尼將行之時,預先一日應 白二師:我今有事詣彼村坊,聽不?隨師不應違逆。若無二師應白上座,所有臥 具囑他守護。比丘有仇隙者不應共行;若有因緣須共行時,應懺摩已與之同去。 凡涉路時,應為法語,勿出惡言,或為聖默然,勿令心散亂。若至天神祠廟之處 ,誦伽陀,彈指而進。(伽陀云:過鬼神廟三偈(三彈指合掌):一、以世五欲 樂,或復諸天樂,若比愛滅盡,千分不及一。二、由集能生苦,因苦復生集,八 聖道能超,至涅槃妙處。三、所謂布施者,必獲其利益,若為樂故施,後必得安 樂。)若於路次暫止息時,或至泉池取水之處,皆誦伽陀;其止宿處應誦三啟。 尼食,比丘應持,若至食時更相授與,有病比丘應共舁去;若人少者,尼亦助舁 。若至村落隨病所須為覓醫藥,若乞食時令人看物,持食來與;若有尼病,準此 應知。 第二十八、與尼同船戒 若比丘!與比丘尼,期同乘一船,若上水,若下水,除直渡者,波逸提。

  制意 《戒疏》一四云: 譏過中制。

  緣起 此戒有三制:一、佛在舍衛國祇洹精舍,六群比丘與六群比丘尼共乘 船上水、下水,諸居士見皆譏嫌。二、諸比丘不期而尼來畏慎,佛言: 不期, 無犯。 三、有眾比丘及尼欲同渡恒水,從此岸至彼岸,比丘不允同船先渡。尼 眾在後,天大暴雨江水泛漲,船到彼岸未還間日已暮,尼眾即在岸邊止宿,為賊 劫奪,因開除直渡不犯。

  釋義  與比丘尼,期同乘一船,若上水,若下水 :期同乘一船者,謂共 期約同載一船。上水者,逆流。下水者,順流。

   除直渡者 :此是開緣。謂從此岸直至彼岸。《資持》二三釋云: 順流 上下,文開直渡,必約上下往來方結,又但取作意,纔入即犯,不待船行,雙腳 入船便犯。律中一腳在船,一腳在地,吉羅。 《戒疏》云: 俗女亦犯。

  《戒疏》一四云: 問:所以不制俗女同船者?答:必有船公為第三人,故 不須制。亦可尼、俗女同制,俱犯提罪。如律房法中,時與俗女同船,佛言:除 直渡。故知不直渡者是犯不疑,此戒略也。 (記:引律證。既除直渡,驗知上 下同尼制也。)

  犯緣 具四緣成犯:一、是尼,二、共期,三、同乘上下,四、入船,犯。

  兼制 比丘尼—突吉羅(同制別學)。式叉摩那、沙彌、沙彌尼—突吉羅。

  開緣 不犯者:不共期;若直渡彼岸;若入船,船師失濟(直渡)上水、下 水;或為力勢持縛,或命、梵行二難。

  會採 《會集》九云: 《薩婆多論》:『與式叉摩那、沙彌尼共期載船, 同尼犯也。尼與比丘議載船,突吉羅。』

  續云: 《根本律》云:『若篙棹柁折隨流而去,或避灘磧,或柁師不用其 語,此皆無犯。』

  此戒大乘同學。

  註:此戒今時坐計程車,期同共乘一車者,亦應注意犯罪。 第二十九、受尼讚食戒 若比丘!知比丘尼讚歎因緣得食食,除施主先有意者,波逸提。

  制意 《戒疏》一四云: 制過有四:一、遣彼尼眾,歎己德行,相美求利 ,增長貪結,壞正命故。二、偏心曲歎,現情親好,招致外譏,損害不輕。三、 令他隨言,供奉無德,即是損施,於彼福田,無行惠施,反報之福,何由可獲。 四、毀呰好人,讚歎鄙下,令於勝境不生敬重,即是惱亂一切賢聖,具斯諸過, 故所以制。

  緣起 此戒有三制:一、佛在舍衛國給孤獨園,城中有一居士請舍利弗、目 犍連食,於夜辦具種種美食,晨旦露地敷眾多好坐具,偷蘭難陀比丘尼先至其家 ,毀謗二尊是下賤人,讚調達等五人是龍中之龍,言語之頃,二尊者至,偷蘭難 陀見已語居士言: 龍中之龍已至。 居士語比丘尼言: 向者言下賤人,今云 何言龍中之龍耶?自今已去勿復來往我家。 二尊者食竟,還白世尊,世尊呵責 調達部黨,汝等云何遣尼勸化得食?二、時諸比丘不知有勸化、無勸化,後乃知 ,或作波逸提懺者或有疑者,故開不知無犯。三、又羅閱城有大長者是梨師達親 友,待梨師達至供養眾僧,後梨師達至城,有比丘尼往語長者,因即設齋,梨師 達恐犯戒不受食,故更除檀越先有意者,此第三結戒。

  釋義  知比丘尼讚歎因緣得食食 :讚歎者,謂過分讚美其德,言此比丘 是十二頭陀、多聞、法師、持律、坐禪,若供養者獲殊勝福,以斯稱揚勸化檀越 ,令生信敬,而行惠施也。因緣者,正由教化事故得食,非為餘緣而得也。得食 食者,食謂彼所施饌,飯、麨、餅、果、酥酪、羹菜等。下食字是噉、嚼、吞、 咽之義。

   除施主先有意者 :此開緣也。謂施主先有念請此比丘,其尼雖後讚歎, 食之無犯。

   波逸提 :結罪也。《戒疏》一四云: 就辨相中,除飲食;燃燈已(記 :初明燈油。 已 字合作 犯 ,復缺 輕 字),明知大小兩食皆犯,即文 云:『從旦至中得也。』所以衣輕者,財重難捨也;又財別屬,義非通用。食無 獨噉,勸辦是易,故制重也。尼輕僧者,歎尼是希也。 (註:除飲食,結墮; 得䞋身衣燈油,吉羅。)

  《戒疏》一四云: 自餘同坐不被歎者,隨食無過,以屏歎非眾中,無應訶 不訶之過,不同提舍,對僧偏授,若不即訶,舉眾容隱,致不指授,亦不聽食。

  續云: 何不開病?但不曲歎,健病無罪,故不須開;若歎病人為德,必有 好人被毀,猶是犯位。何故不開別眾七緣?聖人制戒,開遮防過,此戒由歎無德 ,於法深損,通無所開,是以《多論》云:『但偏歎德,不問凡聖,食者皆墮。 』

  續云: 《成論》云:『智田勝福田,乃至掃僧地如閻浮,不如佛塔一手許 ,佛以智故,勝諸弟子,不以斷故。供利根初果,勝鈍根斯陀含。前言百不如一 者,從多說,亦不了義。還即此經中云:施利根畜生,勝外道五通者,又如彌勒 為羅漢所禮。』

  續云: 《僧祇》:『檀越別請舍利弗、目連,唯大迦葉不受宿請,明日時 到,入檀越家乞食,在屏處坐,尼不見故說龍中龍,迦葉大謦作聲(嗽聲),尼 聞即翻問迦葉,行頭陀乞食如何受請?答:雖不面受,乞食為緣,不妨隨食。』

  《事鈔》二三云: 《僧祇》:『除舊檀越,乃至下食已、唱等供時,更有 餘比丘來,尼言:更有比丘。施主言:善哉者,不犯。若尼言:此十二頭陀者, 墮。若言:多與好食,平等與,不犯。若言:某甲徒眾多聞精進,當通請一眾, 一切犯墮。若言:某甲眾主精進為是比丘故,通請二十人,一人名讚歎,餘者, 不犯。若有歎食不得捨去,當展轉貿易食,若比座垢穢不淨,不喜與貿者,當念 此缽中食,是某甲比丘許,我當食者,不犯(此謂自具慚愧不退信心故開)。若 言:某甲尊者可常乞食者,不犯。』

  續云: 《五分》:『若先不知,臨食時言:好與比丘。食者,不犯。』

  犯緣 具四緣成犯:一、尼三眾歎得食,二、知,三、受得,四、咽咽,犯 。

  兼制 比丘尼—突吉羅(同制別學)。式叉摩那、沙彌、沙彌尼— 突吉羅。

  開緣 不犯者:若不知;若檀越先有意者;若無教化想;若尼自作檀越;若 檀越令尼經營;若不故教化而與食,不犯。

  會採 《會集》九云: 《五分律》云:『以餘四眾讚歎因緣得食食,突吉 羅。(餘四眾,除比丘尼是。)』

  續云: 《薩婆多論》:『若不曲讚功德,但說布施沙門福德甚大,食者, 無罪。』

  續云: 《律攝》云:『依實讚德,無矯妄心,或正信家,或親族舍,設知 讚歎,並皆無犯。

  此戒大乘同制,是邪命自活。 第三十、與女期行戒 若比丘!與婦人期同道行,乃至聚落者,波逸提。

  制意 制意同前。

  緣起 此戒有二制:一、佛在舍衛國祇洹精舍,有毘舍離女嫁與舍衛國人, 後與姑共諍還詣本國,時阿那律從舍衛至毘舍離,彼婦女欲隨行,尊者許之。夫 主追至,謗打尊者幾死,尊者下道在一靜處,結跏趺坐入火光三昧,夫主待其出 定禮拜懺悔,尊者為說法而去,還告眾僧,眾僧白佛。二、時諸比丘不共期道路 相遇,有畏慎不敢共行,佛知開聽,故有期同一道行之語。

  犯緣 具五緣成犯:一、人女,二、共期,三、無緣,四、同一道,五、越 界,犯。

  《事鈔》二三云: 律緣以無學為教興,尚被打幾死,何況凡夫?故云:若 村內一界行者,吉羅。

  兼制 比丘尼—突吉羅(同制別學)。式叉摩那、沙彌、沙彌尼—突吉羅。

  開緣 不犯者:先不知;若不共期;須往(得)安隱;命梵緣者。

  會採 《會集》九引《根本律》云: 若他遣女人引道,或迷於道路,女人 為指授,無犯。

  此戒大乘同學。 第三十一、食過受戒 若比丘!施一食處,無病比丘應受,若過者,波逸提。

  制意 《戒疏》一四云: 然篤信居士割捨家珍,造立福舍,標心一食,擬 施在僧,宜量力分,稱施而受,即彰內有廉節,外不損物,理數宜爾。今久延不 去,過受他食,長貪壞信,敗善增惡,過是不輕,故制。

  緣起 此戒有二制:一、佛在舍衛國給孤獨園,爾時拘薩羅國有無住處村, 居士為比丘作住處常供給飲食,若在此住者常聽一食。六群比丘至彼處經一宿得 美好飲食故,復住第二宿,復得美好飲食,念言: 我等所以遊行者,正為食爾 ,今者已得。 彼於此住處數數食,居士譏嫌。二、後舍利弗遊行詣此得病,恐 犯此戒扶病而去,病遂增劇,故更增 無病 之言。

  釋義  施一食處,無病比丘應受 :施者,謂供給所須也。一食處者,謂 其住處,本為周給一宿,施以一食。所言食者,謂是時食也。無病者,謂四大調 適無諸疾苦。(若身有病,不能前進,若離此處,則病患增劇,不得安隱,是為 病也。)《十誦律》云: 病者,下至竹葉所傷。 應一食即正當受彼一餐之供 也。

   若過受者,波逸提 :謂受第二食,即得罪也。

  《戒疏》一四云: 《戒本》此中明正食與非正俱結,故文中明除食已,得 衣、油犯輕者,食資身急,人並喜受;又受用交盡,損惱施主故重。餘之衣、油 ,得用不得將去,縱有油燈,身外受用微少故輕。

  犯緣 具五緣成犯:一、施主期限一食,二、知是,三、重過受,四、無因 緣,五、食,犯。

  兼制 比丘尼—波逸提(同制同學)。式叉摩那、沙彌、沙彌尼—突吉羅。

  開緣 不犯者:一宿受食;病過受食;若諸居士請大德住與食;若次第請與 食;若水陸道斷等。

  會採 《會集》九引《十誦律》云: 過一宿不食,突吉羅。餘處宿是中食 ,波逸提。

  此戒大乘同學 第三十二、背請戒(又名展轉食、數數食) 若比丘!展轉食,除餘時,波逸提。餘時者,病時、施衣時、作衣時,此是時。

  制意 《戒疏》一四云: 然信心俗士供給美味,延請僧田,希存受用。今 先許後違,是無信也,令他飲食徒設而已,無受用也,損惱之重,無過於此,故 制。

  緣起 此戒有三制:一、佛在羅閱城迦蘭陀竹園,與諸比丘遊行人間,有沙 ⿱少免婆羅門以五百乘車載滿飲食,經冬涉夏隨逐世尊,伺候空缺設供而不得便。往 語阿難為我白佛欲以飲食布地,令佛僧蹈過則為受供;佛乃聽作餅粥供僧。時阿 那頻頭國諸居士,聞佛聽僧食粥及餅皆大歡喜,快得作福。有一少信大臣見佛及 僧大得供養,即生福田想,辦肥美飲食請僧,然僧先受他請復食濃粥,不能多食 ,大臣嫌之。佛言: 不得先受請已食稠粥(以草畫之不合是也)。 時佛還至 羅閱城中,有一少信樂師,其事亦爾,由是不聽展轉食(數數食)。二、諸病比 丘所請食處無有隨病藥食,若有隨病美食及藥,畏慎不敢食恐犯其戒,佛聽病比 丘展轉食。三、又有一居士亦請佛僧施食及衣,比丘畏慎白佛,佛聽施衣時展轉 食。

  《戒疏》一四云: 《僧祇》:『食粥說偈云:持戒清淨人所奉,恭敬隨時 以粥施,十利饒益於行者,色力壽樂詞清辯,宿食風除飢渴消,是名為藥佛所說 ,欲得人天長受樂,應當以粥施眾僧。』

  釋義  展轉食 :亦名數數食,謂受一家請食已,復受餘家請食。

  《事鈔》二三云: 律中,請有二種:若僧次,若別請也。食者:飯、麨、 乾飯、稠粥。《僧祇》云:『初出釜畫不成字,是非正食。』

  《事鈔》二三云: 《僧祇》:『若到俗家,言:阿闍黎今日我家食,即名 請處。若作食未熟,欲往他家應白已去,不白去者,至彼得正食,犯二墮(一、 不白請家。二、是背請。)大同《四分》

  《戒疏》一四云: 就解展轉,但言請也,既列二請,俱有背罪。若受請已 ,自食濃粥、自食己食、或食僧食,彼生惱微,不犯背罪,先許後違,但犯吉羅 。故《五分》云:『若食常請、食別房食,無犯。』《十誦》云:『數數食。』 《五分》同之。《僧祇》云:『處處食。』總一明判云:『背請戒。』

  《僧祇》云: 諸菜、餅、麨、果,非處處食。

   除餘時 :是佛聽許時也。

   餘時者,病時、施衣時、作衣時,此是時 :病時者,謂身有病,不能一 坐食得飽足也。《戒疏》一四云: 所以開病者,病人苦惱,施主體知,若不開 者,形命難濟,既非情欣,不作時限。 施衣時者,謂無功德衣一月,有功德衣 五月,若復餘時施食及衣也。

  《事鈔》二三云: 又律云:『病者不堪一坐食令足。施衣時者,十二月中 隨有衣食,請處開背(前)。若一日受眾多請,自受一請,餘者施人,言:長老 我應往彼,今布施汝;若不者,背前家,咽咽墮;背後家,咽咽吉。』

  續云: 《十誦》《多論》:『前家不得隨病食,背至第二、第三家,漸 漸食至日中,不得到第四家。』

  《戒疏》一四云: 施衣開者有二義利:一、為濟比丘,待形須立,施時不 取,後須難得,恐非理乞,損業惱他。二、為益施主,衣食多利,俱得反報。 (記:得反報者,衣食兩施感多福故。)

  續云: 《多論》:『一、前家食請,後家衣食請,聽背無罪。二、前家食 請,後家衣請,取衣向前家,不犯。不向前家,竟日不食,違信,吉羅。三、前 後俱食請,背犯提罪。又有三句:一、前後衣食請,聽背無罪。二、前家衣食請 ,後家單衣,如前二句中。三、前家衣食,後家單食,背犯提罪。』

  犯緣 具五緣成犯:一、先受五正請,二、食境堪飽足,三、無緣,四、更 異主受正食,五、咽咽,犯。

  兼制 比丘尼—突吉羅(同制別學)。式叉摩那、沙彌、沙彌尼—突吉羅。

  開緣 不犯者:病時;施衣時;若捨請;若請與非食;或不足;或無請;或 食已更得食等,不犯。

  會採 《會集》一○云: 《十誦律》云:『佛言:從今日憐愍利益病比丘 故,聽三種足食應食,謂好色、香、味,若一請處不能飽,應受第二請,不應受 第三請。第二處不能飽,應受第三請,不應受第四請。第三請處不能飽,應受已 漸漸食乃至日中(不聽過午明矣),聽節日數數食。』

  續云: 《摩得勒伽》云:『若先受無衣請食,後受有衣請食,不犯。』

  續云: 《律攝》云:『若於一舍,或在寺中,或阿蘭若,為求肥悅或樂美 食而數食者,得惡作罪。若輕賤心矯詐不食者,亦得惡作。』

  續云: 《五分律》云:『若僧所差,若別房食,若白衣來受八戒設供養, 若常食不犯。』

  續云: 《根本律》云:『作時、道行時,展轉食皆無犯。』

  續云: 《僧祇律》云:『一切菜、一切麨、一切果,非處處食,非別眾食 ,非足食,不犯。』

  此戒大乘同學。

  引證 《會集》一○引毘尼序云: 阿難先受他請,時忘不憶,復同佛受波 斯匿王請,以食入口乃憶知有二請,不與他一請,不敢吐食為恭敬佛故,又不敢 咽食為持戒故。佛知阿難心悔,告令心念與他便食,優波離問佛:餘人亦得爾不 ?佛言:除五種人:一、坐禪人,二、獨處,三、遠行,四、長病,五、饑餓時 依親里住。餘悉不聽。 第三十三、別眾食戒 若比丘!別眾食,除餘時,波逸提。餘時者,病時、施衣時、作衣時、行道時、 船行時、大會時、沙門施食時,此是時。

  制意 《戒疏》一四云: 凡僧眾在道,本懷慈育,內清我倒,外拔俗纏。 然段食有限,事難普周,人少易供,多則傾竭;又損重利輕,非濟俗故。二、若 許同情別食,則自結別眾,以惱於僧,為攝難調人故。有斯二益者律制之。 ( 記:初通敘出家之志,明必和同。然下,二、別彰兩損,正申教意: 明損俗, 復有二意:上四句明損財,又下,明損福。 若許下,明損道;即正戒緣, 如《含註》所引,提婆達等與佛競化,性難調伏,今制別眾,令同僧海,即攝彼 也。三、有下,總結;由制此戒,翻損成益: 者濟俗, 謂僧和。)

  緣起 此戒有八制:一、佛在羅閱城,耆闍崛山中,爾時調達教人害佛,復 教阿闍世王殺父,惡名流布利養斷絕,通己五人家家乞食,故制不得別眾食。二 、有病比丘畏慎不敢別眾,佛知故聽。三、時自恣竟迦提月中,比丘作衣,諸優 婆塞念眾疲苦來請與食,報言: 但請三人,我等不應別眾。 佛言: 作衣時 聽。 四、時有居士欲施食及衣來請,報言: 但請三人與食,我等不得別眾。

 佛言: 受施衣時,別眾食。 五、有諸比丘與眾居士,同行險道,乞食時至 ,語眾居士: 我欲詣村乞食,少見留待,還當共俱。 居士白言: 此路有疑 恐怖,我當供給飲食,莫在後來。 比丘云: 但與三人,我等不得別眾食。 即入村乞食,伴便前進不及,為賊所劫衣服。佛言: 若在險道中行,聽別眾食

。 六、與諸居士乘船,順流而去,亦如是為賊所劫,故開。七、時眾多比丘遊 行詣一小村,諸居士念言: 眾僧多而村落小,可與僧作食,勿令疲苦。 即至 僧伽藍中,白請明日受食,比丘報言: 但請三人,我等不得別眾。 佛言: 聽大眾集時,別眾食。 八、時瓶沙王姊子,欲於外道沙門中出家,設食已往白 王。王問言: 欲於何處出家? 答言: 於尼犍子中出家。 王復問言: 竟 與我曹沙門釋子設食不? 因而設食請僧,亦如上答 不受 。佛言: 聽沙門 施食時,得別眾食。

  釋義 《戒疏》一四云: 釋名中,但以能別之人,食處成眾,以眾別他, 不共同味,亦表法食有隔,故眾處得罪;所別之處,豈可非眾,然律據能別之人 ,故文云:『別眾食者,四人若過也。』若從語論,應云『眾別食』也;取本意 故云『別眾耳』。三人已下,無上兩損;故文云:『但請三人食,我等不得別眾 故。』

   別眾食 :律云: 別眾食者,若四人、若過四人。 《五分律》云: 若於界內別請四人已上,名別眾食。 《根本律》云: 別眾食者,謂別別而食

。 《律攝》云: 別眾者,謂不同處食。若四比丘同一界內,下至一人不共同 食,並名別眾。 食者,飯、麨、乾、餅等。(除五正食,餘食無犯。)

   餘時者,病時、施衣時、作衣時、道行時、船行時、大會時、沙門施食時 ,此是時 :病者,下至腳跟躄。作衣時者,謂自恣竟一月(無功德衣),五月 (有功德衣),乃至衣上作馬齒一縫。(《薩婆多論》: 作衣時,食難得者, 聽別眾食;食若易得,不聽。 )道行者,下至半由旬內,有來去者。船行者, 下至半由旬內,乘船上下。大會者,食足四人,長一人為患,五人、十人乃至百 人,長一人為患。(此謂人多,食不足故。)《薩婆多論》: 大會者,或以法 事,或以餘緣,眾僧集會,極少舊比丘四人,客比丘四人名為大眾。雖大眾集食 ,不難得者,不聽。 沙門施食者,沙門此翻勤勞,亦云勤行。此中言沙門者, 非釋子沙門,原西國九十六種諸出家外道,皆名沙門,以其亦勞身求道故。若此 諸外道設供,或從彼外道中出家者請食,俱名沙門施食也。

  犯緣 具七緣成犯:一、有施主,二、或僧次請,或別請,或別乞,三、五 正食,在時中,四、食處成眾,五、知界內有善比丘未食不集,六、無諸緣,七 、咽咽,犯。

  《事鈔》二三云: 今約緣隨相總明,令人識知,由過常有。

  兼制 比丘尼—波逸提(同制同學)。式叉摩那、沙彌、沙彌尼—突吉羅。

  開緣 《事鈔》二三云: 律中,不犯開七緣……。又準論中,令加僧次不 犯及《五分》衣時,合計九緣。

  一、病時者,下至腳跟躄。《善見》云: 砂土入中不能行。

  《資持》釋云: 病緣中,且舉至輕,以攝餘重。《戒疏》一四云:『身抱 患惱,若不開別,無由濟命。』

  二、作衣時者,自恣竟,無迦絺那衣一月,有則五月是也。

  《資持》釋云: 作衣中,一月、五月者,與後《五分》衣時何異?今準疏 釋前云:『作衣延久,恐廢正業。』釋後云:『衣時通給,為補夏勞。』故知雖 並時中,而前約製造,後通時內,不作皆開。

  三、施衣時者,如前背請戒。

  《資持》釋云: 前云:十二月中,隨有衣食,請處開背,二戒緣同,故略 指耳。《戒疏》云:『施衣不受,後須難得故。』

  四、五二緣者,為道、船二行,下至半由旬內,來往上、下是。

  《資持》釋云: 下至者,示極小量。已上皆開,減應須制。《戒疏》云: 『道船途路,多有留難。』

  六、大眾集者,食足四人,長一人為患是,乃至百人,長一人為患。(此謂 儉時,東西二家,各設食供,東家成眾,西家一人,由食處成眾,西家一人本是 別患;豐時則有,儉故開之。又供具限約,不許分送,外乞難得,儉故開成。)

  《資持》釋云: 四人、百人,此謂能別,必須滿眾。長一人者,此謂所別 ,未必多人,能使彼眾皆犯別過,故云『為患』。言限約者,謂施家物少也。乞 難得者,明比丘不可避也。《戒疏》云:『食少人多,不開送故。』

  七、沙門施食時,謂在此沙門釋子外,諸出家者是也。

  《資持》釋云: 七中,律緣瓶沙王妹有子,於外道出家,詣僧坊設食,故 佛開之。《戒疏》云:『將化入道,故開受供。』

  《戒疏》一四云: 律列七緣,(加)衣、僧二開(成九緣)。 (記:衣 、僧即後二種。衣時出《五分》;僧次出《多論》。僧次開者,不簡名行,作相 無遮;及先別請,食時通召,縱界有僧,亦無別過。即《賢愚》云: 僧次一人 ,福不可量;如飲大海,則飲眾流等。 )

  續云: 問:律明作衣,已是時限,何用衣時?答:據本受意,有長短也。 文云:『下至一縫』者,極短也。

  《事鈔》二三云: 律明開緣,僧次一種,功益自他;病等諸緣,但能自益 。

  《資持》釋云: 不犯,指前本界九種。

  《會集》一○云: 《戒因緣經》云:『毘舍佉母,別請佛及五百阿羅漢食 ,世尊知而故問阿難:頗有一比丘,於僧中唱使行否?答言:不也。佛言:愍此 毘舍佉,不獲一福,云何不食一比丘?食一比丘僧者,得大福獲大果。若比丘眾 中不唱,私會者,犯墮。』(按經論意:若有檀越,欲別請大德、知識比丘,當 教兼請眾僧,若不能請眾者,下至請眾中一人,差次受請,即無別眾過也。)

  此戒大乘同學。

  附考 《會集》一○云: 《根本律》云:『五因緣早請食來房中食:一、 是客新來,二、將欲行去,三、身嬰病苦,四、是看病人,五、身充知事。』

  續云: 《摩得勒迦》云:『若簡校人,應於齋食,先取自分,食之無過。 』 第三十四、取歸婦賈客食戒 若比丘!至檀越家,殷勤請與餅、麨、飯,比丘須者,應兩、三缽受,持至寺內 ,應分與餘比丘食。若比丘無病,過兩、三缽受者,波逸提。

  制意 《戒疏》一四云: 然篤信士女,捨己途糧,施諸比丘,理宜將護, 依限而受;今取過分,令食竭盡,長貪壞信,又違聖教,過犯特隆,故制。

  緣起 此戒有二制:一、佛在舍衛國給孤獨園,彼有大村女嫁鬱禪國,還父 母家,施比丘食;後於異時,其夫遣使呼還,即辦食,莊嚴共往。有諸比丘來至 父家乞食時,女見之,即復以所辦食盡與,方更辦具,未還之間,其夫已更娶婦 矣!又波羅奈城外,眾多商賈車伴共止宿,有一乞食比丘,於一信樂商賈處得食 去。展轉告餘比丘,乞食令盡。時商主方入城,更市糴糧,諸伴先去,在後不及 ,道路為賊所劫,諸比丘聞知白佛結戒。二、後諸病比丘,畏慎不敢過受食,佛 言: 聽諸病者過受食。

  戒緣中分二:初明頻取婦食,致為女人所諱;後明商家過受,又被賊之所劫 。

  釋義  至檀越家,殷勤請與餅、麨、飯 :至者,謂到其舍也。請者,發 言敬請也。與者,施與也。餅者,米、麵等所作也。麨者,以粟、麥、秔米等磨 而為麨。此有二種:一、散麨,二、以糖、蜜摶令相著也。飯者,謂秔、麥、粟 等飯也。

   比丘須者,應兩、三缽受,持至寺內,應分與餘比丘食 :須者,樂得也 。應兩、三缽受者,是其限齊也。應分與餘比丘食者,謂與同梵行人,均分而食 ,所謂利和同均是也。

   若比丘無病,過兩、三缽受者 :過者,謂過限齊外受,便得罪也。

   波逸提 :是中犯者,若比丘無病,於彼家過兩、三缽受食,還,出彼門 ,波逸提;若一足在門內,一足在門外,方便欲去,而還住者,盡突吉羅。若不 問歸婦食、賈客道路糧,而取食者,突吉羅。若持至僧伽藍中,不分與餘比丘而 獨食者;若不語餘比丘,盡突吉羅。

  犯緣 具五緣成犯:一、是歸婦食、賈客糧,二、知是,三、無病緣,四、 過三缽,五、出門,犯。

  兼制 比丘尼—波逸提(同制同學)。式叉摩那、沙彌、沙彌尼—突吉羅。

  開緣 律中不犯:齊兩、三缽;若病;若自送寺中等。

  《會集》一○云: 若彼自送至僧伽藍中得受;若復送至比丘尼寺中得受, 是為不犯。

  會採 《會集》一○云: 《十誦律》云:『若以上缽取者,應取一缽,不 應取二;若以中缽取者,極多取二缽,不應取三;若以下缽取者,極多取三,不 應取四;過取皆得墮罪。』

  續云: 《根本律》云:『要而言之:若比丘取他食時,過四升半米飯分量 以上,當得墮罪;若施主任取多少者,無犯。』

  續云: 《律攝》云:『若於非人及外道家,過三缽取,咸得惡作。若即此 座過三而食,除餅、麨但將餘物,或施主歡喜,隨意將去,並皆無犯。』

  此戒大乘同學。

  附考 《會集》一○云: 三種虛損信施:一、施主信心施持戒者,受已與 犯戒人。二、信心施正見者,受已與邪見人。三、過量而受,不自噉食,乃至長 受一掬之食,除其施主先有隨意。 第三十五、足食戒 若比丘!足食竟,或時受請,不作餘食法更食者,波逸提。

  制意 《戒疏》一四云: 凡食以充軀為用,多則長貪,少則廢道,事須量 節。是以大聖審知,凡報強弱不同,致有將補;五種位異:一、四分之一(乞食 分四:一、與同梵行,二、與乞人,三、與諸鬼,四、自供身),二、一搏,三 、一坐食,四、受小食,五、作餘食法。通須裁節,過則有損。今此比丘受正食 已,須慎威儀,一坐飽足,為性輕懆,輒便後噉,長患廢業,又違教戒,故制。

  緣起 此戒有四制:一、佛在給孤獨園,與諸比丘說一食法,比丘即隨所噉 根、葉、華、果、飯、麨,乃至飲漿服藥,便當一食,體枯色悴,佛乃聽於一座 上食飯、麨、餅等令飽食,病比丘不能一座食者,聽數數食。復聽瞻病人,足食 已,得食病人殘食。二、時比丘清旦受食舉已,入村乞食,食已,還取所舉食與 諸比丘,皆不敢食,佛聽取所受食,作餘食法食之。三、復有比丘入村,大得飲 食共食,持殘食來還與諸比丘,皆不敢食,佛聽從彼處持食還,作餘食法而食之 ,當作如是餘食法言: 大德!我足食已,知是看是。 此作餘食法,彼應取少 許食已,語言: 我止,汝取食之。 是名餘食法。四、時有一貪餮比丘,不知 足食、不足食,不知餘食、不餘食,得便食之,佛為結戒。

  釋義  足食竟 :食者,《會集》一○引律云: 食者,五正食,於五食 中,若食一一令飽足。 《事鈔》二三云: 《僧祇》:『五正同此。』五雜正 如《四分》云:『佉闍尼者:枝、葉、華、果、細末磨。』《僧祇》:『大小𪍿 麥、米、豆作餅、酥油、歡喜丸、一切作餅,除肉,餘者非別眾、處處、滿足食 等。』

  《事鈔》二三云: 《善見》:『佉闍尼者,一切果是也。正食者,米、麥 作飯、麨、粥初出釜畫成字,不得食;若米合藥作粥亦爾。若少飯和多水,以離 威儀,應作餘食法;乃至米雜肉如芥子大作餘食法。一切草根及樹木子作飯,若 以豆作飯,不須作餘食法。若以菜和正、不正為粥,若說正名成遮,不說正名不 成遮。』

  足食竟者,謂噉正食飽足已,作棄捨心,發言遮止,離於本座也。《戒疏》 一四云: 食飽足者,謂前境食體,堪我飽足,但為食一口已,便壞威儀,成犯 之相;後坐不得,須作餘法方開食也。 此有五種因緣足食:一、知是食:謂飯 、麨、餅等正食也。二、知持來:謂有前人捨與,而從彼受得也。三、知遮:謂 作食竟心,發言不須也。四、知威儀:謂行、住、坐、臥四威儀中,並得受食也 。五、知捨威儀:謂壞本威儀,如行者住、或坐、或臥。住者,行、坐、臥。坐 者,臥、住、行。臥者,坐、行、住。異此五緣,不名足食。《事鈔》二三云:

 義云:『此足者,謂前境足,非噉飽名足。故律中,時有比丘見上座來,若受 不作餘食法者,告言:我受不作餘食法,便得食;尼不敬僧戒中亦爾。故知若起 ,須作餘食法,由前境足故,不得輒起。』

   或時受請,不作餘食法更食者 :或時受請者,謂足食已,更噉餘食,或 受他人請食也。不作餘食法更食者,謂不持食物,對彼作法而噉,便得罪也。《 事鈔》二三云: 《四分》中,病人殘,不須作餘食法。《善見》《明了》: 『病人殘者,或食不食,皆成殘。』《僧祇》:『一人作法,餘人盡得,此律亦 爾。』

  自作三法:一、自言現前,應從淨人受已,共未足比丘互跪云: 大德!我 足食已,知是看是,作餘食法。 二、授與前人,三、舒手相及處。

  彼作三法:一、彼受為食,二、口云: 我止,汝取食之。 三、度與他。

  《事鈔》二三云: 《五分》:『佛言:持食著缽中,手擎,偏袒右肩,右 膝著地,作是言:長老一心念!我某甲食已足。餘如上。若都不食,還之,語云 :此是我殘,與汝。亦名殘。尼具有殘食法。』

  續云: 義云:『今有人食飯未竟,喚足食者來,與食,云:此是我殘者, 應成無妨。若強勸不云殘,犯後戒。』

   波逸提 :是中犯者,若比丘足食已,捨威儀,不作餘食法而食,咽咽波 逸提。若佉闍尼,枝、葉、華、果食,油、胡麻、黑石蜜、磨細末食,足食已, 不作餘食法得而食之,咽咽波逸提。若足食已,為他作餘食法;若知他足食已, 向之作餘食法;若自手捉食,作餘食法;若持食置地,作餘食法;若使淨人持食 ,作餘食法;若以不好食覆好食上,作餘食法;若受他餘食法,盡持去,如是等 不成餘食法,一切盡突吉羅。若足食作足食想,波逸提。足食作足食疑,不足食 作足食想、不足食疑,盡突吉羅。

  《戒疏》一四云: 前對緣結犯,九種佉尼,未食五正,得食無犯;曾食五 正,犯。足已更食油蜜,一切皆墮。

  犯緣 具五緣成犯:一、是可足食,二、知境足,三、捨威儀,四、無緣, 五、更食,犯。

  兼制 比丘尼—突吉羅(同制別學)。式叉摩那、沙彌、沙彌尼—突吉羅。

  《戒疏》一四云: 尼同三眾俱吉者,作不同戒故。有人云:『尼是女類, 食不消化,故無食足犯。』今不同之,尼律開通不禮戒中,有不受餘食法,故知 尼有足明矣! (記:作不同者,凡尼與僧制緣別者,特標異罪,欲彰不同;今 尼足食,彼實犯提,但緣起不同,背足合制,故言犯輕,顯與僧殊。)

  開緣 不犯者:食作非食想,不受作餘食法;非食不作餘食法;自取作餘食 法;不置地作餘食法,乃至手及處;若與他,他與己作餘食法;若病;若病人殘 食不作餘食法,是為不犯。

  《戒疏》一四云: 食作非食想者,實是稠粥,謂經久想,雖食無心,謂是 足也。非食不作法者,審知佉尼,理須更食故。

  會採 《會集》一○云: 《十誦律》云:『以二利故,聽受殘食法(即作 餘食法也)。一者,看病比丘因緣故,二者,比丘有因緣食不足故。』

  續云: 《律攝》云:『有五蒲膳尼即可噉食:一、飯,二、麥豆飯,三、 麨,四、肉,五、餅。又五珂但尼即可嚼食:謂根、莖、葉、華、果。若先食五 嚼食及乳、酪、菜等,後食五噉食,無犯。若先食五噉食,更食五嚼食及乳、酪 、菜等名犯。應知有五未足之言,謂授食時未即須者,應報言:且待、且去、且 有、且待我食、且待我盡。若兼且言,名曰未足。若無且聲,便是遮足。若未為 足意設作足言,亦不成足,得惡作罪,由言不稱法故。若得餘食作法食者,自身 樂住,施主得福,欲作法時,洗手受食,持就一未足比丘,或雖已足未離本座者 ,對彼作法;彼若自未遮足,應取兩、三口食已,而報之曰:此是汝物,隨意應 食。此據前人,自未遮足,得食無犯。若自足已,便不合食,應以手按,如前報 之。有五不成作餘食法:一、身在界內,對界外人,二、不相及處,三、在旁邊 ,四、在背後,五、前人離座。翻此便成。若一人作法,設餘人食並皆無犯。』

  《集要》云: 若遮足已,作遮足想、疑,不作餘食法而吞咽者,墮。雖未 遮足,為遮足想、疑,俱得惡作,後二無犯。若北方果及天神蕅斯等難得之物, 或復饑年,飲食難得,不作餘食法食之,無犯。

  《會集》一○云: 《僧祇律》云:『若比丘持食來,欲作殘食時,即於缽 上、碗中作殘者,正得碗中,名作殘食。缽中食不名作。若碗中,食汁流入缽中 ,得俱名殘食。若並兩缽,求作殘食,前人止食一缽中食者,正一缽名作殘食。 若或餅,或菜通覆、橫二缽上者,二俱得名作殘食,餘種種器亦爾。若比丘足食 已,有大檀越持種種飲食至,應問有直月維那知事人未足食者,從彼作殘食。若 彼已足食,當從上座未足者作。若上座羞不能人中作者,當合坐舉上座至屏處作 。若上座已足食,有客比丘來應問彼,若未足食即向彼作。若客已足食,僧應作 方便勿破檀越善心,或眾中有大沙彌將至戒場與受具,教作殘食法已,然後當食 。』繹曰:按《五分律》,作法時,持食著缽中,手擎,偏袒右肩,右膝著地, 對彼而說。《薩婆多論》:『若於上座邊,應偏袒胡跪,事事如法;若下座邊, 唯除胡跪。』《根本律》:『令當前而立。』《律攝》:『令蹲居。』據此則立 、跪隨意,或可依上、下座,而修威儀也。

  此戒大乘同學。

  引證 《會集》一○云: 《毘尼母經》云:『比丘受人施不如法,為施所 墮。墮有二種:一者食他人施,不如法修道,放心縱逸,無善可記。二者與施轉 施,施不如法。因此二處,當墮三塗。應施者,若父母貧苦,應先受三皈、五戒 、十善,然後施與;若不貧,雖受皈戒,不中施與。復有施處,治塔人、奉僧人 、治僧房人,計其功勞,當酬作價;若過與為施所墮。施病者食,當作慈心,隨 所宜與之;若錯誤與食,為施所墮。嬰兒、牢獄繫人、懷妊者,當以慈心施之, 勿望出入得報。詣僧房乞者,若自有糧,不須施之;若無糧食,施之無咎。若比 丘不坐禪、不誦經、不營佛法僧事,受人施,為施所墮。若前人無此三業,知而 轉施,與者受者,皆為施所墮;寧吞鐵丸而死,不以無戒食人信施。若足食已, 更強食者,不加色力,但增其患,是故不應無度食也。』《大涅槃經》云:『若 一切法無常、苦、空、無我,云何為食起身、口、意三種惡業?若為貪食起三惡 業所得財物,眾皆共言,後受苦果,無共分者。復觀一切眾生,為飲食故,身心 受苦,我當云何於是食中而生貪著?復次因於飲食身為增長,我今出家受戒修道 ,為欲捨身,今貪此食,云何當得捨此身耶?如是觀已,雖復受食,猶如曠野食 其子肉,其心厭惡,都不甘樂,深觀揣食有如是過。次觀觸食,如被剝牛,為無 量蟲之所啑食。次觀思食,如大火聚。識食猶如三百⿰矛⿱⿰夫夫貝矛。若有比丘乞食,預 作 是念:願得好者,願必多得,亦願速得。不名於食得厭離想,所修善法,日夜衰 耗,不善之法漸當增長。若欲乞食先當願言:令諸乞者,悉得飽滿,其施食者, 得無量福,我若得食為療毒身,修習善法利益眾生,作是願時,所修善法日夜增 長,不善之法漸當消滅。』 第三十六、勸足食戒 若比丘!知他比丘足食竟,若受請,不作餘食法,殷勤請與食: 大德!取是食

。 以是因緣,非餘,欲使他犯者,波逸提。

  制意 《戒疏》一四云: 制有三意。

  一、不聽勸意:然出家之士,理應益物,迭相匠導,勸修善行。今乃惡心勸 彼,令他得罪,己自招殃,彼我俱損,理所不應,故制不聽勸。

  二、解同犯意:食中數戒,此彰同犯者,有人解言: 此戒餘食法開,容有 不犯,日既未過,人多滯俗,但食無犯。輕悔聖教,不作餘法故犯。 若據緣起 ,惡心相報;今時勸者,多是好心,隨情逐世,違制輒噉,無問好惡,一切同犯 。

  三、離為二戒意:四義故分: 足是身犯;勸足語犯。 足食病開;勸足無 病開。 足是貪心犯;勸足通三性。 足是己咽食犯;勸足他因己犯。

  緣起 此戒有二制:一、佛在舍衛國給孤獨園,有一貪餮比丘,被如法比丘 所訶言: 未曾有汝今貪餮嗜食者,不知足食、不足食,餘食、不餘食。 聞此 語已,心懷恚恨。後異時見彼比丘食已,不作餘食法,殷勤請與食,欲令他犯戒 ,彼即受食之;貪餮比丘亦如上返訶詰過。有少欲者白佛。二、時諸比丘,未知 已食、未食,不知足食、不足食,後乃知已食、已足食,或作波逸提懺者,或有 畏慎者,佛言: 不知無犯。

  《戒疏》一四云: 戒緣中,弟貪起過,兄以過責,而懷恚強勸,反更責兄 ;是知從諫如流,不可得也。即以為法,不可妄言。

  釋義  知他比丘足食竟,若受請,不作餘食法,殷勤請與食:『大德!取 是食。』以是因緣,非餘,欲使他犯者 :殷勤請與食者,謂再三頻請,強勸令 噉嚼也。《戒疏》一四云: 言非餘者,非是注解不犯足餘,將不犯望於犯,不 犯是犯家餘。 欲使他犯者,謂欲令彼比丘,因此犯罪,心生悔惱也。《戒疏》 一四云: 就解令他犯中,與病人食,本不名犯,但能與者,心懷不善,實開謂 閉,愚教故與,前噉不犯,能勸吉羅。

   波逸提 :是中犯者,若彼比丘即受食之,咽咽二俱波逸提。若與令食, 彼不食棄之;若受而不食,舉置;若受已,轉與餘人,其與者皆突吉羅。若不作 餘食法與,彼作餘食而食之,與者,突吉羅。若與病人食,欲令他犯;若持病人 殘食,與他,欲令他犯;若作餘食法已,與他,欲令他犯,其與者皆突吉羅。足 食作足食想,波逸提。足食作足食疑,不足食作足食想、不足食疑,盡突吉羅。

  犯緣 具五緣成犯:一、他足食竟,二、知,三、發言強勸,四、不作餘食 法,五、前人食,犯。

  兼制 比丘尼—突吉羅(同制別學)。式叉摩那、沙彌、沙彌尼—突吉羅。

  開緣 不犯者:若先不知足食、不足食;若與令棄、令舉置、令遣與人,而 彼取食之;若未作餘食法與,令作已食,彼不作食之;若持病人餘食與,不令他 犯;作餘食法與,不令他犯。

  會採 《會集》一○引《薩婆多論》云: 若比丘見餘比丘食竟,不囑食, 自恣請噉十五種食,隨食何食皆波逸提。一切麥、粟、稻、麻、荍、未作麨、飯 、餅盡名似食,若變成麨、飯、餅盡名正食。(五不正食及此五似、五正故名十 五種。)

  此戒大乘同學。 第三十七、非時食戒 若比丘!非時食者,波逸提。

  制意 《戒疏》一四云: 凡食資身,事須節約,數則致患,故限之令定。 始於清旦,終至中前,事順應法,不生過罪,名之為時。過則非儀,長貪妨道, 招譏納謗,事不應法,名之非時,故所以制。

  《事鈔》二三云: 今有妄學大乘者,多貪著非時食,故具引誡之。

  《資持》釋云: 以學語者,恥己貪嗜,濫謂大乘無時、非時,故今還引大 論以誡邪執。近世學大、學小,噉食無時,不畏佛戒,銅漿鐵丸,焦爛喉腹,痛 徹心髓,誰當代之!

  《戒疏》一四云: 出家時節,知何不須,然於一食日別常法。但用步晷一 法,足定方隅,縱在山澤,有迷依步,無不立曉,必時陰暗,以鏡映之,寧早不 晚,是持護法。 (記:古之高德,奉敬律儀,一食卯齋,用為常務。今時濁惡 ,噉食無時,設有營齋,遲留至暮。禪師講匠,坐受安然,唯知取適於穢軀,豈 念公違於聖教。糞蟲惡鬼,即此心成,銅汁鐵丸,豈從他得,有識高達,宜乎勉 之。)

  緣起 一、佛在羅閱城耆闍崛山中,時城中人民節會,作眾伎樂,難陀、跋 難陀往看,眾人與食,食訖故看,向暮方還。二、迦留陀夷日暮入城乞食,天陰 闇至一懷妊婦家,此婦持食出門,值天雷電,暫見其面,謂言: 是鬼。 怖而 墮身。報言: 我非鬼,是迦留陀夷。 婦即恚言: 沙門釋子,寧自破腹,不 應夜行乞食。 諸比丘嫌責難陀、跋難陀及迦留陀夷,具陳白佛,為僧結戒。

  釋義  非時食者 :時者,謂明相出,乃至日中。非時者,謂日中乃至明 相未出。(此非比丘受食之時。)《事鈔》二三云: 經中說云:『早起諸天食 ,日中三世諸佛食,日西畜生食,日暮鬼神食。』佛制斷六趣因,令同三世佛故 。

  《資持》釋云: 經即《毗羅三昧經》,通列四時。前後三種大約不定,日 中一種,佛佛常法,以住中道,假事表理,故凡所化儀,無不皆中。佛制下,正 顯教意,欲超三界,必斷六趣因,故制比丘不同彼食,令依極聖,出離可期。嗟 彼愚人,多餐晚食,肯斅諸佛,而甘同鬼畜,不知何意乎?

  所言食者有二種,謂正食、非正食。《事鈔》二三云: 《多論》四解:一 、從旦至中,其明轉盛,名之為時;中後明沒,名為非時。二、從旦至中,作食 時節,乞不生惱;中後已去,反上可知。三、中前俗人,事務婬惱未發;中後閑 預,入村乞食,多被譏謗。四、中前乞食濟身;過中靜緣修道,非是乞時,名為 非時。

  《戒疏》一四云: 據阿含中《時非時經》,明一年(二十四個半月),月 十五日。準此俗中二十四氣,故彼冬分四月,以八月十六日為始,終為臘月十五 日。春分十六日為始,至四月十五日。夏分不言自曉。 (記:《時非時經》出 阿含部。月十五日,白黑分也。俗中二十四氣,一年十二月中,每一月有兩節氣 ,大約亦以十五日為一氣。既以黑月為三時之始,則知西竺月分黑白,不同此方 白黑共為一月。)

  《戒疏》一四云: 三藥解者,謂諸漿等,手口二受,明相未出,受法不失 ,名之為時;明出法失,得罪不應服,名非時。酥油口法未失,名時;八日時過 失法,名非時。盡形壽藥有病加服,名為時;無病輒服,名非時。若非口法,從 時食論。餘殘宿不受例之。 (記:三藥次列,並約加法,分時、非時者,前二 望限,盡形對病。故知若加口法,非時號時;限過病瘥,時名非時。)

  《行宗》云: 問:盡形一藥,獨犯輕者?答:由法不失,但違教故。問: 何以病差法不失者?答:一、資劣少貪。二、為防重發,故教許之。問:病瘥法 在,中前得服否?答:但使無病,並是非時。

   波逸提 :結罪也。《事鈔》二三云: 《五分》:『得嚐食,但不得咽 。』

  《資持》釋云: 《五分》,開嚐者,謂非時中約咽結犯,嚐但沾舌故。

  《事鈔》二三云: 《十誦》:『教人非時食,殺生草木,空地燃火,手取 金、銀,掘地,啖殘宿食,為己、不為己,作者皆二俱犯墮。』

  續云: 《五百問》云:『中後,一切有形之物,不得入口中,食已用楊枝 、若灰漱口;不者,墮。』

  《資持》釋云: 有形物者,語通四藥。不漱墮者,準律應吉,咽物方墮。

  犯緣 具四緣成犯:一、是非時,二、非時想,三、時食,四、咽咽,犯。

  兼制 比丘尼—波逸提(同制同學)。式叉摩那、沙彌、沙彌尼—突吉羅。

  開緣 《事鈔》二三云: 律中不犯者:若喉中哯出,還咽,不犯。《善見 》:『出喉還咽,犯墮。』

  引證 《會集》一○云: 《婆沙論》云:『世尊性離非時食故。如來自誕 生王宮以至涅槃,於中曾無非食之餐;謂諸佛性恆處中道不著二邊,故離非時食 以表中道,故制中食。而中前得食者,表前方便得有證義,亦令身心獲現利故。 中後不食則少昏睡,無宿食患,身輕安穩,心易得定,有如是義故,故令中食。 』

  續云: 《處世經》云:『佛言:中後不食有五福:一、少婬,二、少睡, 三、得一心,四、無下風,五、身得安樂,亦不作病起也。』

  續云: 《舍利弗問經》云:『舍利弗復白佛言:有諸檀越造僧伽藍,厚置 資給,供來世僧。有似出家人,非時就典食者索食,與者、食者得何等罪?其本 檀越得何等福?佛言:非時食者,是破戒人、是犯盜人。非時與者亦破戒人、亦 犯盜人。盜檀越物非施主意,施主無福,以失物故,但有發心置立之善。舍利弗 言:時受時食,時不盡者非時復食,或有時受至非時食,復得福不?佛言:時食 淨者是即福田,是即出家,是即僧伽,是即天人良友,是即天人導師。其不淨者 ,猶為破戒、劫盜、餓鬼,為罪窟宅。非時索者,以時非時,非時輒與,是典食 者,是名退道惡魔,名三惡道破器癩病人,壞善果故。諸婆羅門不非時食,外道 梵志亦不邪食,況我弟子知法行法,而當爾耶!凡如此者非我弟子。非法之人盜 與盜受,一團、一撮,片鹽、片酢,死墮燋腸地獄,吞熱鐵丸,從地獄出,生豬 、狗中食諸不淨,又生惡鳥,人怪其聲,後生惡鬼,還伽藍中,處都圊內,噉食 糞穢,並百千萬歲,更生人中,貧窮下賤,所可言說,人不信用。不如盜一人物 ,其罪尚輕,割奪多人福田故,斷出世道故。』

  附考 《會集》一○云: 毘尼序云:『比丘病服下藥,中後心悶。佛令與 熬稻華汁飲,與竟悶猶不止;佛令與竹笋汁,與竟不瘥;佛令囊盛米粥絞汁與飲 ,病猶不瘥;佛令將至屏處與米粥。』

  續云: 《根本尼陀那》云:『佛言:醫人處方令服麨飲,若稠、若團隨意 應服,凡所有事我為病人非時開者,於病瘥後,咸不應作。』

  續云: 《四分隨機羯磨》云:『有渴病因緣,許受非時漿,謂果漿、蜜漿 等,澄如水色,以水滴淨受之。有風熱病因緣,許受五種七日藥。有諸病因緣, 聽受盡形壽藥,謂一切鹹、苦、酸、辛,不任食者,如薑、椒之類,乃至白朮、 散、丸、湯膏之類。』

  續云: 《南海寄歸內法傳》云:『牙中食在舌上膩存,未將淨水重漱已來 ,涎唾必須外棄,若日時過更犯非時。一往傳來,以前展轉食並別眾食戒中開緣 ,言是非時食戒聽許,然前戒雖開,亦在日中,過午任噉訛之又訛,慨今久染邪 風,急難除蕩。有云:師命令開,究詰無典可據。有云:參學應須,佛世尚無煙 廚,況今叢林與夫蘭若,早則小餐,晚則茶水,備足倍於聖世,精修焉及先賢, 不特西域釋子,定日晷以奉行,即此方古德淨齋法者尤多,實行芳規俱載傳記, 願蹈先蹤,開發後學。又若云:晚食稱為藥石者,斯非法王永久之軌,凡聖同遵 ,莫過古人一時之權,勿依恆用,今附辯於此,明知非有據,言是無憑。』 第三十八、食殘宿戒 若比丘!食殘宿食者,波逸提。

  制意 《戒疏》一四云: 凡飲食繁穢,近則長貪,令人不節,又體現交盡 ,義無貯畜,故置異處,不得輒噉;然今行人但存省事,隨宜受納,不思遠大, 致使教法,日就崩離,稱心之過,知何不犯!是以大聖隨事節約,若衣若食,並 有軌儀,緣而不曉,即結無知,可學不涉,又結怠惰。意令割略我倒,專心思道 ,不令貯畜,用遣愚著,故制斯戒。

  緣起 佛在羅閱城靈鷲山中,時尊者迦羅亦在此住,常坐禪思惟,時到入城 乞時易得,作如是念: 我何為日日入城乞食疲苦,寧可食先得者,後得食當持 還。 即如所念。時諸比丘於小食、大食上不見迦羅,疑是命終,若遠行,若罷 道,若為惡獸所害,後見問知其故,白佛結戒。

  《戒疏》一四云: 此戒不受以坐禪人為緣起者,約情為論,輕戒而重觀門 。故佛言:『後來眾生,相法而行,非法而行,何可妄也。』 (記:今時禪講 ,各尚己宗,頓忘戒律,況加輕弄,惑誑後生,謂持戒則徒自拘囚,學道則不勞 把捉。豈念壇場立誓,盡壽堅持,非戒無以為僧,非戒將何受施!阿鼻苦楚,本 為忘恩,瘖啞、盲冥,良由謗法。金言呵制,明為將來,後學聰明,幸遵慈訓。 )

  釋義  食殘宿食者 :謂今日自手受得食已,留至明日,擬自噉食,是名 殘宿,亦名觸食,是食於一切沙門釋子,受大戒者,皆不清淨。

   波逸提 :結罪。《事鈔》二四云: 四藥以論,過限結罪如前戒。《善 見》《十誦》《五分》:『大比丘受食已,或食未食,經夜名殘宿。』

  《資持》釋云: 時藥過中,吉;隔宿,提。非時、七日過限,盡形無病緣 ,皆名殘;同前非時。

  《事鈔》二四云: 問:殘之與宿為一為異?答:一、殘而非宿(旦受四藥 ,不加口法過中),吉羅。二、宿而非殘(謂未受食,或共同宿,吉。不宿不犯 。)三、亦殘亦宿,提。四、非殘非宿,可知。

  《資持》釋云: 一、三兩句正屬此戒,輕重分異。第二乃犯內宿。第四無 過。初句注中,上句通明手受,下句別指三藥,時藥無口法故。 四藥通手受, 三藥、時藥無口法。

  《事鈔》二四云: 殘宿內宿亦作四句:一、是殘宿非內宿(今日受食安界 外,不共宿,非內宿也。)得墮。二、是內非殘,三、四俱句,類知。有云:『 淨地無內宿。』文云:『除去比丘。』故知有也。

  《資持》釋云: 初句屬此戒,第二屬內宿,第三亦殘亦內,一提、一吉。 四、非殘非內,無犯。有下,斥濫。古謂結淨地已,開僧同宿。故引律破之,既 令除比丘,明知有宿。

  《事鈔》二四云: 律中殘宿,不受食戒,以坐禪比丘為緣起者,為防未來 惡比丘故;內無道觀,煩惱未伏,妄倚道業,便輕聖戒;此乃心涉愛憎,大我未 伐。故諸三乘道人,並不輕戒,以深伐我根,傾慢使幢,敬戒而增道業,可不欽 尚之哉!

  《資持》釋云: 初示教意。世以禪觀為真道,戒檢為閒務,豈知道觀非戒 不成,故云妄倚等。此下,顯過。取道棄戒,故心涉愛憎,輕戒慢聖。

  《事鈔》二四云: 《善見》:『多比丘一沙彌行,比丘各自擔食,至時各 各自分,分已,沙彌語比丘云:『我持己分與大德易之。』易得已,復與第二比 丘易,乃至下座。若沙彌不解者,比丘自持食與,教共易得,無犯。乃至持米行 ,沙彌、小比丘得作飯,唯不得燃火,若沸不得吹攪,吉羅。熟已如上分,展轉 易者得。

  《資持》釋云: 《善見》中,初持食轉易,以比丘自持,容有宿、觸。對 小眾易之,食則免過。乃下,作食轉易,事亦同上。

  《事鈔》二四云: 《十誦》:『比丘傳食與沙彌,沙彌傳缽食與比丘,比 丘洗手更受,以一心實與沙彌,故淨也。遠行難得食處,聽自持食從他易淨食者 得。今有直將食乞淨人,還從乞取,二彼俱無受捨,不名交淨。有比丘使沙彌持 缽,沙彌食已,持不淨缽與師。佛言:『無急事不應使沙彌持缽;若使持,應從 沙彌受。』

  《事鈔》二四云: 《十誦》:『無水處,水上有食,棄上飲取下,若下有 食,飲取上,乃至酥油等,吹去飲。取水泉池中,有食亦爾。』

  《資持》釋云: 《十誦》,無水處者,謂別求難得。水中有食,雖復宿膩 ,緣故開之,隨食浮沉,飲取清者。

  《事鈔》二四云: 《五分》:『比丘殘果與淨人已,不作還意, 後淨人還與比丘。佛言:離手已名淨,食之。』

  續云: 《僧祇》:『莫問時非時受,若過非時如髮瞬,若食得墮。停過須 臾,復得停食食,墮。』

  續云: 《僧祇》:『若洗缽已,不得摩拭,當停使燥。欲食時,當護淨手 ,若摩頭、口,手相揩者,以上洗法洗之。』

  續云: 《善見》:『若乞食值風雨,塵土落缽中,作念:當為沙彌乞得食 。還語沙彌,如上因緣已,沙彌受已,云:此是沙彌食,今施與大德。得食無犯 。』

  犯緣 具三緣成犯:一、是殘宿,二、知是,三、咽咽,犯。

  兼制 比丘尼—波逸提(同制同學)。式叉摩那、沙彌、沙彌尼—突吉羅。

  開緣 《事鈔》二四云: 律不犯中,若宿受食與父母;若塔舍作人計價與 ,後乞食比丘,從作人邊乞得者;若缽盂有孔罅,食入中,如法洗,餘不出者得 。

  會採 《會集》一○云: 《十誦律》云:『大比丘未手受而共宿者,名曰 內宿;噉者,突吉羅。先自取果,後從淨人受而食,突吉羅。有二種觸食無罪: 一、清淨比丘誤觸,二、破戒比丘無慚愧觸。天食過中可受,可七日受。』

  續云: 《根本尼陀那》云:『所餘餅果持與求寂,明旦還得食之。若有希 望心,與時,惡作;食時犯墮。若總無希望心,不犯。』

  續云: 《目得迦》云:『若病者貧,設是殘觸酥油服之,無犯。比丘行路 令求寂持路糧,亦得為其擎舉擎下。又諸比丘道行應持糧者,既無俗人又無求寂 ,應勸施主,施主亦無應自持去,後見俗人共換而食。換處亦無,分為兩分告俗 人曰:汝取一分,彼既入手,應告彼曰:汝取我食,我取汝分,換易而食。此復 難求,於第一日應須絕食,明日如有授人,受取而食,若無授者,自取一彪拳許 食之;至第三日還無授者,食二彪拳,至第四日復無授人,隨情自取飽食,無犯 。於後路糧罄盡,見有熟果墮地,應取作淨,受已而食,若淨人難得者,授已應 食,授者亦無應可自取,作北洲想而食。樹上果熟未落地者,應自上樹搖振令墮 ,自取而食。如上開者,並為難緣,若無難時,悉皆制斷。』

  此戒大乘同學。 第三十九、不受食戒 若比丘!不受食,若藥著口中,除水及楊枝,波逸提。

  制意 《戒疏》一四云: 《多論》五義:一、為斷盜竊因緣,二、為作證 明,三、為止誹謗故,四、為成少欲知足故,五、為生敬心令外道得益故。 ( 記:《多論》五意:一、若令自捉,慣習成盜。二、若非他證,或容枉濫。三、 如緣起,《五分》中白衣訶云:『我不喜見,著割截衣人,不受食食。』四、成 上行。五、因外道搖果墜地,令比丘捉,比丘言:佛不許自捉。外道因發心出家 得漏盡。

  緣起 此戒有二制:一、佛在舍衛國給孤獨園,有一比丘常乞食,著糞掃衣 ,時城中諸居士,為命過父母及兄弟姊妹、夫婦男女,於四衢道頭,或門下或河 邊,乃至樹下、廟中作飲食,祭祀供養,彼比丘自取食之,居士譏嫌,有少欲者 聞知白佛乃結戒。二、時諸比丘於中生疑,不敢自取楊枝、淨水,佛言: 除水 及楊枝,不犯。

  釋義  不受食,若藥著口中 :不受食者,謂不從比丘尼、學法女、沙彌 、沙彌尼、諸在家男、女等,而受得也。藥著口中者,謂非時、七日、盡壽,乃 至片丸、片散,要從他受,不得自取而吞噉也。

   除水及楊枝 :水者,是一切河、池、泉、井,清淨之水,若鹹鹵鹽水, 猶須他授。

  《事鈔》二四云: 十門分之:一、制受意,二、能受人,三、所受境,四 、所受食,五、受食處,六、受食法,七、須食觀,八、食食法,九、失受法, 十、對文解。

  一、制受意者,《五分》: 佛未制前,比丘各不受食。白衣訶言:我不喜 見,著割裁壞色衣,不受食食,是為不與取。

  二、能受人者,能受者是比丘。解云: 能受者,清淨持戒無毀。若破戒被 擯、別住、十三難、三舉、滅擯、應滅擯、學悔等人,不成受故。

  三、所受境者,《資持》釋云: 所對者,即明授食人也。

  《事鈔》二四云: 《了論》解云:『除自己及同類,餘三類眾生,隨一被 教、不被教,知比丘不得自取食食,又知此可食物,知比丘是受施人,度與比丘 ,若不解此義,雖與不成受。』《多論》:『為作證明故。若在人中,非人、畜 生,悉不成受。』

  《資持》釋云: 《了論》上二句,簡除謂自及同類,皆非能授。餘下,正 示,三類即人、非人、畜生。文取解知,必具三種,不具不成。《多論》:『人 中不通非、畜,謂多人處,反知無人方開異類。』

  《事鈔》二四云: 《五分》:『曠野無淨人處,聽自洗燒器安水,淨人安 米,自煮,若熟從他受。』

  續云: 《僧祇》:『曠野中行,牛上受食,長袋連紐,一日一繫置牛上, 人不得觸之。至時,一比丘引繩,一比丘受取,口云:受受等。』

  續云: 《十誦》:『蠅不可遮故非觸。鳥來啄一口去,但棄啄處,餘殘得 食。』

  續云: 《善見》:『天人、鬼神、畜生、飛鳥皆成受。』《五分》:『迦 葉從帝釋受食。』《僧祇》中,獼猴邊受蜜。《十誦》:『輕繫地獄,亦應得受 。』準此六道知解者成,反則不成。

  四、所受食者,《資持》釋云: 《四分》:『儉時開八事,內宿、內煮、 自煮、惡觸,僧、俗二食,水陸兩果,不作餘食法。』

  《事鈔》二四云: 《僧祇》:『濁水應受,性黃無犯。』《五分》:『鹹 水性鹹,不著鹽,聽不受。』《伽論》:『濁鹹灰水見面,不須受。』

  《資持》釋云: 水本大開,且約清者,今論鹹濁,亦須受之。《僧祇》《伽論》約色,《五分》據味。

  《事鈔》二四云: 《善見》:『額頭汗,流入缽中,須更受。臂中汗,流 入手,不須受。』

  《資持》釋云: 流汗有同鹹水,故亦須受。

  《事鈔》二四云: 《善見》:『受生薑後生芽,不失受。火淨已生芽,芽 處更淨,非生芽處得食。鹽變成水得食。』

  《資持》釋云: 《善見》:『諸物雖有變動,不易本質,故皆不失受。生 薑生芽,但須重淨。』

  《事鈔》二四云: 《僧祇》:『自重煮不失受(《四分》亦爾)。酪酥、 甘蔗、石蜜、麻油等,由中前記識故,展轉不失受等。』

  《資持》釋云: 酪酥等者,謂中前受酪、蔗、麻,欲中後作酥、蜜、油, 須加記識法。云:『此中淨物生,我當作七日藥受(非時亦同) 。』過中變造,俱不失受。

  五、受食處者,《事鈔》二四云: 《明了論》:『求得在此處地及水中, 空中不成。』如前受中說。

  《資持》釋云: 空中不成,謂能受在空;若論所對在空,亦應不成,故知 能所,俱須在地。如前即指第二門。

  六、受食法者,明受食法: 器食相對:《了論》云: 至邊三種:至身 邊,謂以物置比丘手中。至物邊,謂俗人擔物,令比丘自取,手至物邊。至 器邊,以器貯物,授與比丘,但捉器受並得。

   身心相對:身受非心,心緣他事,但伸缽受。心受非身,施主置食而 去,但作意受。《毗尼母》云: 以嫌比丘故,置食捨地。佛言:『離手已,是 與竟。』若準《僧祇》,口加三受。 身心平等,非所遮,若已足食竟,不作 殘食法,不成受。非身心受,比丘與施主先相領當,中前緣事,不得對面,便 畫地作相,後置食於中,或入定,或禮佛、誦經,身心不關(涉),故並成受。

   連絆觸礙:《四分》云: 若遙過物,與者、受者,俱知中間無觸礙,得 墮手中者,得。

  《資持》釋云: 《四分》:『遙擲成受,須約能所同知無礙。』

  《事鈔》二四云: 《十誦》:『瀉酥油注缽中,雖不絕成受,以注下流故 。』

  《資持》釋云: 雖不絕者,謂初出瓶,未落缽中者。

   心境相當:淨人作三法,比丘作三法,食無七過等,廣如四藥法中。

  《資持》釋云: 淨人三法:一、火淨,二、分別藥體,三、施心授與。比 丘三法:一、仰手受,二、或加記識,三、分體分。七過:一、內宿,二、內煮 ,三、自煮,四、惡觸,五、殘宿,六、未手受,七、受已停過須臾。更有手受 已變動,謂之八患。

  七、須食觀者,食須觀門:五別:一、計功多少,量彼來處,二、自忖己德 行,全缺多減,三、防心顯過,不過三毒,四、正事良藥,取濟形苦,五、為成 道業,世報非意。

  《事鈔》二四云: 《明了論》云:『餘一切文句,縱廣道應知。』解云: 『出家人受食時,或受竟,先須觀食,然後啖之。廣如下卷對施興治中。』

  續云: 《毗尼母》中,鈍根比丘,總作一念;利根比丘,口口作念,著衣 者,著著作念;入房,入入作念。不爾!食出腹中,亦如後卷。

  《資持》釋云: 口口、入入,非唯少時,四事通觀,不獨飲食。不爾者, 彼云:『受人信施,不如法用,放逸其心,廢修道業,入三途中受重苦故。若不 受苦報者,食他信施,食即破腹出,衣則離身等。』

  八、食食法者,正受食法:《四分》: 受有五種:一、手與手受,二、手 與持物受,三、持物與手受,四、若持物授、持物受,五、若遙過物,如上(即 前所引知無觸礙等)。復有五種:身、衣、曲肘、器與,還以上四受,若有因緣 置地與。

  《資持》釋云: 《四分》,十法,手物俱互為四句,第五、遙過即非手物 。次五中,上四物物相對,如云:『身與身受等,第五、置地則無所對。』

  九、失受法者,明失受法: 決意棄捨失:《了論》云: 若人不須此物, 決捨此食失受,更食得罪。  捨戒失:《了論》云: 先受食已,後捨戒,餘 比丘須者更受。  捨命失:一切退沒故,即如亡人不淨食器,皆不須翻穢。 任運失:謂曾受四藥,過時法滿,更無有受,如後律中。 轉變失:如麻出油, 漿變成酒,酒變成醋,生變成熟,並失本受。若爾!《僧祇》中何故展轉不失? 答: 此謂時中加記識故,後得無過,若時中不記者,皆不成法。  遇緣觸失 :如《多論》: 淨人觸失,更洗手受。 《僧祇》亦爾。(今有重受而不洗手 者,成受,皆無膩觸。但先洗手,意在淨心,非謂有汙。)

   波逸提 :是中犯者,若不受食,自取著口中,咽咽波逸提。非時藥過非 時食者;七日藥過七日食者,皆波逸提。盡形壽藥,無因緣而食,突吉羅。不受 作不受想,波逸提。不受作不受疑,受作不受想,若受有疑,皆突吉羅。

  犯緣 具三緣成犯:一、是四藥,二、輒自取,三、咽咽,犯。

  兼制 比丘尼—波逸提(同制同學)。式叉摩那、沙彌、沙彌尼—突吉羅。

  開緣 《事鈔》二四云: 不犯者:若乞食時,鳥銜食、若風吹墮缽中,除 去此食,乃至一指爪可除去,餘者不犯。

  會採 《會集》一○云: 《五分律》云:『聽嘗食鹹淡,但不得咽。聽從 天、龍、鬼、獼猴受食,以施主語受食。不得受擲食。』(《四分》:『遙過聽 受,為有因緣。』《五分》:『擲食不聽,由其輕慢,其事是同,開遮之緣有異 也。』)

  續云: 《薩婆多論》云:『凡受食者:一、為斷竊盜因緣故,二、為作證 明故。從非人受食得成受食,不成證明。所以非人、畜生邊受食者,曠絕無人授 食,是故聽之。若在人中,非人、畜生及無智小兒,一切不聽也。』

  續云: 《根本目得伽》云:『正受食時未及得,遂使墮地應更受食,授者 若無,應自取已,除去多分可食之。』

  此戒大乘同學。

  引證 《會集》一○引《薩婆多論》云: 昔有一比丘與外道同行至一樹下 ,樹上有果,外道語比丘言:『上樹取果。』比丘報言:『我比丘法,樹過人不 應上。』又言:『搖樹取果。』報言:『我法不得搖樹落果。』外道上樹取果, 擲地與之,語:『取果食。』報言:『我法不得不受而食。』外道生敬心,知佛 法清淨,即隨比丘於佛法中出家受具,尋得漏盡。 第四十、索美食戒 若比丘!得好美食,乳、酪、魚、肉,無病,自為己索者,波逸提。

  制意 《戒疏》一四云: 出家高士,特宜廉潔,今耽著美味,求索好食, 長貪壞俗,招譏喪道,故制。

  緣起 此戒有二制:一、佛在舍衛國給孤獨園,跋難陀有一商主為檀越,詣 彼家索雜食。商主問言: 今有何患,乃思此食? 報言: 無所患苦,但意欲 得雜食耳。 商主譏嫌,有乞食比丘聞知白佛乃結戒。二、時諸比丘皆畏慎不敢 乞,不敢為病比丘乞,得已不敢食,佛咸聽許。

  釋義  得好美食,乳、酪、魚、肉 :好美食者,乳、酪、魚、肉也。( 乳、酪是飲。魚、肉是食。)《戒疏》一四云: 《多論》云:『所以名美食者 ,以價貴故,猝難得故,愈病疾故。美食非美藥,乳、酪、酥是。美藥非美食, 生酥、油是。俱是者,酥、魚、肉脯是。俱非者,訶黎勒是。』 (記:論中且 約可常作食者名食,不可者號藥。乳、酪是時食;酥本是七日藥,今望可充食邊 ,亦名美食。生酥、油不可直服,故但名藥。魚、肉是食,復加酥煮,故兼二名 。訶黎勒是盡形壽藥,然望七日,非美物故。)

  《事鈔》二四云: 《僧祇》中,不得從屠家乞肉汁等八種,乳、酪家亦不 得,恐招譏過;蠶家乞綿亦同於此。

  《資持》釋云: 八種是總舉,乳、酪即別相。彼律,酥、油、乳、酪、蜜 、石蜜、魚、肉為八種。招譏者,彼律俗人譏言:『瞿曇沙門,不能乞粗食,而 乞酥、油等,此敗壞人,何道之有?』

   無病,自為己索者 :病者,乃至一坐間不堪食竟。自為己索者,自為己 身乞求,非為餘人也。

   波逸提 :結罪。《戒疏》一四云: 尼結輕者,大僧丈夫身,報力強, 喜乞美食,取資身故,所以重制。尼乞美食,女人所諱,為希故輕。此吉罪者, 結不同罪,實犯提舍。

  《事鈔》二四云: 《五百問》:『不病索好食,犯重。』

  《資持》釋云: 《五百問》,以示別犯,彼約盜心,不病言病,故成重罪 。今此無病直索,故不同之。

  犯緣 具四緣成犯:一、是美食,二、無病,三、自為己,四、咽咽,犯。

  兼制 比丘尼—突吉羅(同制別學,按尼律此犯可訶法)。式叉摩那、沙彌 、沙彌尼—突吉羅。

  開緣 不犯者:病人自乞;為病人乞,乞得而食;或己為他、他為己;若不 乞而得,是為不犯。

  會採 《會集》一○云: 《十誦律》云:『索得波逸提,不得突吉羅。』

  續云: 《根本律》云:『無病時乞,無病而食,乞時惡作,食便墮罪。無 病時乞,有病而食,乞時惡作,食時無犯。有病時乞,無病而食,乞時無犯,食 時墮罪。有病乞,有病食,無犯。若乞食時他持飯出,欲須餘者,勿受其飯,默 然而住,彼問曰:尊者欲何所須?作此言時,是表其隨情所欲,若須者即可隨覓 ,無犯。又施主見比丘時語言:有所須者,隨意當索。比丘隨覓何物,無犯。』

  此戒大乘有病,亦不得食魚、肉,若食者罪結輕垢。 第四十一、與外道食戒 若比丘!外道男女自手與食者,波逸提。

  制意 《戒疏》一四云: 有三過故:一、異學情反,恆多疏外,難與理親 ,雖復惠施,不荷其恩,反生譏謗。二、邪見乖宗,非真福田,以信心之食,授 與外道,施主聞之,特生不忍,又損施福,不得功德,田中不得反報故。三、躬 自奉食授與外道,容生外人愚倒之見,謂外道勝,比丘不如。以斯諸過,故制。

  緣起 此戒有二制:一、世尊將諸弟子從拘薩羅國,遊行至舍衛城,諸檀越 供養佛僧大得餅食,佛敕阿難分餅與眾僧,分已故有餘在,世尊復令以此餅與乞 人,彼乞兒眾中,有一裸形外道女顏貌端正,阿難付餅,餅黏相著,謂是一餅與 此女人,女得餅已,即問旁人汝得幾餅,如是轉相推問,彼得一者,遂生疑謗。 時會中有一梵志在此食已,便向拘薩羅國,道逢一篤信相士,問: 從何來? 報言: 從舍衛國於禿頭居士邊得食來。 復問: 何者是禿頭居士? 報言:

 沙門瞿曇是。 相士言: 汝是何人?食他食已,發此惡言。 篤信相士至僧 伽藍中,如所聞事語諸比丘。以此因緣佛故制云: 若比丘與裸形外道,若男、 若女食者,波逸提。 二、後諸外道等皆有怨言: 一、二外道有過,我曹復有 何過而不得食耶? 佛知令置地與,若使人與,更加自手與之語。

  釋義  外道男女自手與食者 :外道者,謂裸形異學之人。(此亦據其緣 起,因人制戒,故言裸形。若準律旨無問裸形、非裸形,但餘一切外道,皆不聽 自手與食。)自手與者,非親自親手授與,致令彼生憍慢,而無慚恥也。食者, 正食、非正食也。

   波逸提 :是中犯者,若自手與外道男女食而受者,波逸提;與而不受者 ,突吉羅;方便欲與而不與還變悔者,一切突吉羅。

  犯緣 具五緣成犯:一、是外道,二、知,三、自與食,四、非置地使人,

 五、彼手受,犯。

  兼制 比丘尼—突吉羅(同制別學,按尼本律亦犯波逸提)。式叉摩那、沙 彌、沙彌尼—突吉羅。

  《戒疏》一四云: 尼犯亦提,今結吉羅,取方便耳,作異戒故。 (記: 尼戒兼制白衣男子,與僧不同。)

  開緣 《事鈔》二四云: 《五分》:『乞食乞兒、乞狗、畜,量己食分減 施。』《十誦》:『外道伺求長短,與食不名汙家。』《多論》:『與無見人, 不犯。若眾僧與外道食無過,不得手與。』

  《資持》釋云: 《五分》,不明外道。《十誦》《多論》二文並開,但 非自手,則同今宗。文略不犯,準律有五:一、若捨著地與,二、若使人與,三 、若與父母(謂住外道者,《僧祇》不開。)四、與塔別房作人,計作食價與, 五、若力勢強奪去。

  《會集》一一云: 《根本律》云:『或欲以食因緣除彼惡見,與亦無犯。 』

  會採 《會集》一一云: 《十誦律》云:『不犯者:若彼有病;若親里; 若求出家時與;未受食不應與他,先受已後當與彼;若父母,若繫閉人,急須食 人,妊身女人,應正觀多少與之。畜生應與一口。』

  續云: 《五分律》云:『若外道來乞,應以己分一摶別著一處,使其自取 ,不應持僧分與。』

  續云: 《僧祇律》云:『若比丘父母、兄弟、姐妹,在外道中出家者,亦 不得自手與食,當使淨人與食。』

  此戒大乘同學,或觀機得與。

  引證 《會集》一一引《賢愚經》云: 目連攜福增比丘入海,行次見一大 樹多蟲圍唼其身,乃至枝葉無有空處如針頭許,大叫震動如地獄聲。比丘問目連 ?目連告曰:是瀨利吒營事比丘,用僧祇物、華、果、飲食送與白衣,受此華報 ,後墮地獄。唼樹諸蟲即是得物之人。

  附考 《會集》一一云: 《阿含經》云:『若復有人以父著左肩上,以母 著右肩上,至千萬歲,衣被、飲食、床榻、臥具、病瘦醫藥,即於肩上放尿溺, 而猶不能得報其恩。』

  續云: 《婆沙論》云:『如經所說,佛告比丘當知:若有孝子一肩擔父, 一肩擔母,經於百年處處遊歷,猶非真實報父母恩。若有孝子能勸父母於佛法僧 因果等法,未信者信,信者增長,無淨戒者勸受持,有慳貪者勸行惠施,無勝慧 者勸修勝慧,令善安住以自調伏,乃名真實報父母恩。』 第四十二、不囑同利入聚戒 若比丘!先受請已,若前食、後食行詣餘家,不囑餘比丘,除餘時,波逸提。餘 時者,病時、作衣時、施衣時,此是時。

  制意 《戒疏》一四云: 有三過制:一、俗里多緣,為善事難,輟己家業 ,專崇福會,已許彼請,行至他家,脫有事差,惱處極重。二、既有食處,息緣 修道,無事遊散,妨廢所習。三、共僧受請,背入聚落,令他施主見彼不集,竟 不設食,稽留眾僧,使不充足,惱處不輕,故制。

  緣起 此戒有制緣六:一、佛在舍衛國給孤獨園,城中有一長者,是跋難陀 親友,為跋難陀故,設食請僧。待跋難陀至乃行飲食,而跋難陀小食時更詣餘家 ,時垂欲過方來,諸比丘飲食不得飽滿。佛知制云: 先受請,小食時至餘家者 ,犯。 二、復有一大臣是跋難陀知舊,遣使送新果至僧伽藍,待跋難陀分與眾 僧,而彼後食已方詣餘家,時過乃還,使眾僧不得食新果。故制: 先受請,前 食、後食至餘家者,犯。 三、羅閱城中眾僧大有請處,諸比丘皆畏慎,不敢入 城受請,白佛。佛言: 聽相囑授入城。 四、時病比丘先語檀越家,作羹及粥 飯,畏慎不敢入城恐犯,故開病時。五、又諸比丘作衣時到,或須大小釜、瓶、 杓等器,皆畏慎不敢入城,故開作衣時。六、又諸比丘施衣時到,或有已得施衣 處,或有方當求索,彼畏慎不敢入城,故開施衣時。

  釋義  先受請已,若前食、後食行詣餘家,不囑餘比丘,除餘時,波逸提 。餘時者,病時、作衣時、施衣時,此是時 :請者,謂施主家請。前食者,謂 明相出至食時也。後食者,謂從食時至日中也。詣者,往也。餘家者,非先請食 家者。不囑餘比丘者,謂不白同界共住比丘也。

  《事鈔》二四云: 《僧祇》:『若乞食比丘次行乞食,到檀越家,即請令 住,因往他家,得二墮。如上背請中。』

  續云: 義準《僧祇》,若一人受請,無同請者,須白請家,或白淨人,後 得餘行。一不惱食主,來問知處故。彼律又云:『若二比丘各受常請,交往亦爾 ,須白施主。』

  《戒疏》一四云: 律囑授中,文列同界共住,若無易覓,不得白非同受請 者,及容展轉也。異非時白取知而已。 (記:定須同界。若無易覓,謂覓同請 難得,則非同請者,不得白之,亦不得囑他展轉白也。若獨受請,無可對白。非 時入眾聚,但取白知,無問界之內外,請之同別,隨白得成。)

   波逸提 :是中犯者,若先受請已,前食、後食詣餘家,不囑授比丘入村 者,波逸提;若一腳在門內,一腳在門外;方便莊嚴,欲去而不去,一切突吉羅 。

  犯緣 具五緣成犯:一、先受他請,二、食前後,三、不囑授,四、詣餘家 無緣,五、入門,犯。

  兼制 比丘尼—波逸提(同制同學)。式叉摩那、沙彌、沙彌尼—突吉羅。

  開緣 不犯者:一、若病,二、若白,三、若迦提時,四、若施衣時,五、 若無比丘囑,至餘庫藏及尼寺,六、若家家多敷坐具請比丘。

  《資持》釋云: 第五、律作若無比丘不囑授,而至餘處等,以無法可違故 。第六、家家請:如欲往彼請家,中途他家相命,因而暫止。律文更開難緣。

  《事鈔》二四云: 《十誦》:『若食不足、若不正,餘處求,不犯。』

  續云: 《多論》:『主人明日供,今日往,墮。除主人喚,廣如下卷。』

  會採 《會集》一一云: 《五分律》云:『若白至東家,而至西家,不名 為白。若白至一家,因此至餘家,不犯。若無比丘可白亦不犯。』

  續云: 《薩婆多論》云:『雖大界內近寺白衣家,不白亦犯墮。若白而還 晚令僧惱者,突吉羅。』

  續云: 《律攝》云:『若語施主:我設不來,應與僧食勿令廢闕。若施主 不以此人而為先首,並無犯。』

  此戒大乘同學。 第四十三、食家強坐戒 若比丘!食家中有寶,強安坐者,波逸提。

  制意 《戒疏》一四云: 凡在俗常習,婚禮無時;出家學慧,須知俯仰。 今不思緣,久住不去,妨彼懷求,迭相逼斥,理非所應,故制。

  緣起 佛在舍衛國給孤獨園,迦留陀夷本處俗時,同友白衣婦,名齋優婆私 ,彼此顏貌端正,各相繫意。時迦留陀夷著衣持缽至家,就座而坐;時齋優婆私 洗浴莊嚴其身,夫主心極愛敬未曾相離。夫主問迦留陀夷: 汝須何等? 報言

: 須食。 即使婦與食,食已坐住不去。夫主云: 汝向者言須食,已與食竟 ,何以不去耶? 齋優婆私現相令其不去。時夫主瞋恚言: 我今捨汝出去,隨 汝在後欲何所作! 諸比丘聞知,白佛結戒。

  釋義  食家中有寶 :食者,男以女為食,女以男為食。(謂男女交會時 ,互相受用,故名為食。)《戒疏》一四云: 釋食,以男女情相領納故為食。

 家者,白衣舍也。寶者,七寶。(按此中意,以男女有欲心名為寶也。)律云

: 有寶者,《多論》:『以著寶衣,輕明發欲故也。』

   強安坐者 :謂他不許,而自縱己情,故名為強。放身就座名為安坐。( 謂比丘知他男女有欲意時,須交合故,強安坐以妨他事,令其所欲不得隨意,致 生恚恨。)

   波逸提 :是中犯者,若在食家有寶,強安坐者,波逸提。若盲不聾,若 聾不盲;若立不坐,盡突吉羅。

  犯緣 具五緣成犯:一、是食家,二、知是,三、強坐屏處,四、無第四人 (夫婦、比丘外,更有一人,曰第四人。),五、伸手不及戶坐,犯。

  兼制 比丘尼—波逸提(同制同學)。式叉摩那、沙彌、沙彌尼—突吉羅。

  開緣 不犯者:若入食家中有寶,舒手及戶處坐;若有二比丘為伴;或有客 人在一處不盲不聾、不聾不盲;或從前過不住;或猝病發倒地;或為勢力所持, 或被繫閉,或命難、梵行難等。

  會採 《會集》一一云: 《十誦律》云:『若女人受一日戒,男子不受; 若男子受一日戒,女人不受,是家中坐,突吉羅。若二俱受者,不犯。』

  續云: 《薩婆多論》云:『若斷婬家;若受齋家;若自有所尊重人在座, 謂和尚、阿闍黎、父母;若此舍多人出入處,皆不犯。』

  此戒大乘同學。 第四十四、屏與女坐戒 若比丘!食家中有寶,在屏處坐者,波逸提。

  制意 《戒疏》一四云: 制意同前,無第四人為異。 (記:制意中,前 對夫婦,故論第四,此不對夫,但無第三,故云異也。問: 既不對夫,何名食 家? 答: 誠如來難,然據緣起,同前一家,相乘而制,如疏標名,是為得矣

! )

  緣起 佛在舍衛國給孤獨園,迦留陀夷自念言: 世尊制戒食家中有寶不應 安坐,應在舒手及戶處坐。 即便往彼家在戶扇後坐,與齋優婆私共語。有乞食 比丘來至彼家,聞迦留陀夷語聲嫌責言: 云何在食家有寶屏處坐,令我等不知 為何所作? 白佛結戒。

  釋義  在屏處坐者 :屏處者,謂樹、牆壁、籬柵及餘物障也。

   波逸提 :是中犯者,食家中有寶,在屏處坐者,波逸提。若盲而不聾, 若聾而不盲;若立而不坐,盡突吉羅。

  《事鈔》二四云: 《多論》云:『閉戶無淨人,墮。開戶外有淨人,吉。 戶內有淨人,不犯。』

  《資持》釋云: 今時入聚,須帶淨人,或對女坐,勿使離身,可得免過。

  《事鈔》二四云: 《僧祇》云:『若母、姊、妹,若太小淨人,睡眠、癡 狂、嬰兒,雖有是人名獨。若淨人作務來往不斷,若門向道有行人如食頃不斷, 若閣上、閣下淨人遙見者,不犯。』

  犯緣 具四緣成犯:一、是俗女,二、屏處,三、無第三人(此不對夫,故 云第三人),四、伸手不及戶坐,犯。

  兼制 比丘尼—波逸提(同制同學)。式叉摩那、沙彌、沙彌尼—突吉羅。

  開緣 同前條。

  此戒大乘同學。 第四十五、獨與女人坐戒 若比丘!獨與女人露地坐者,波逸提。

  制意 《戒疏》一四云: 制意同前。

  緣起 佛在舍衛國給孤獨園,亦起自迦留陀夷往彼齋優婆私家,在露地共一 處坐語。有乞食比丘來至其家,見已嫌責,白佛結戒。

  釋義  獨與女人露地坐者 :獨者,一女人、一比丘。女人者,有智,命 根不斷者。露地者,非屏障處也。《資持》釋云: 露處:塵霧暗黑名見屏,常 語不聞聲名聞屏。此二屏皆無障故。 坐者,同一處而坐也。

   波逸提 :是中犯者,獨與女人露地共一處坐,波逸提。若盲不聾,若聾 不盲;若立不坐,盡突吉羅。

  《事鈔》二四云: 《十誦》:『與女人露地坐,隨起還坐,隨爾數墮。相 去一尋內,墮;一尋半,吉;二尋若過,無犯。』

  《資持》釋云: 罪相遞減,譏過淺深故。一尋,八尺;即伸手內。

  《事鈔》二四云: 前食家不犯者如前,若互受一日戒,吉。

  犯緣 具四緣成犯:一、是俗女,二、露處(淨人見、聞屏處),三、無第 三人,四、在伸手內共坐,犯。

  兼制 比丘尼—波逸提(同制同學)。式叉摩那、沙彌、沙彌尼—突吉羅。

  開緣 不犯者:有二比丘為伴;或有識別人在邊,不盲不聾;或從過不住; 或猝病倒地;或勢力所持,或繫閉,或命難、梵行難。

  《會集》一一引《律攝》云: 若與非人女、半擇迦女及未堪行婬境,若聾 騃等,共屏坐食,咸得惡作。

  此戒大乘同學。 第四十六、驅他出聚戒 若比丘!語諸比丘如是語: 大德!共至聚落,當與汝食。 彼比丘竟不教與是 比丘食,語言: 汝去!我與汝共坐共語不樂,我獨坐獨語樂。 以是因緣非餘 ,方便遣者,波逸提。

  制意 《戒疏》一四云: 出家之人,先許他食而竟不與,惡心驅出,時限 已過,使他一日不食虛齋,惱壞不輕,故所以制。

  緣起 佛在舍衛國給孤獨園,跋難陀與餘比丘共鬥,結恨在心;後時語彼比 丘言: 汝隨我行,當與汝食。 俱入舍衛城,將至無食處周迴遍行,少時念言 :彼出城至祇洹中,日時已過,即與彼言: 未曾有汝是大惡人,今由汝故,並 使我不得食,可速去。我共汝若坐若語不樂,我獨坐獨語樂。 遣已,便自至有 食家而食,彼比丘出城至寺,日時已過不得食乏極。有少欲比丘聞已嫌責跋難陀 ,白佛結戒。

  《戒疏》一四云: 與彼鬥恨者,猶是三十中奪衣比丘也。既不許行,又折 辱令餓困,故制。 (記:指同前篇,奪衣不往,何有驅還,必是後時復酬宿恨 耳。)

  釋義  語諸比丘如是語:『大德!共至聚落,當與汝食。』 :當與汝食 者,謂欲惱他故,作此誑言。

   彼比丘竟不教與是比丘食,語言:『汝去!我與汝共坐共語不樂,我獨坐 獨語樂。』 :食者,時食也。汝去者,是驅遣之詞。若坐若語不樂等者,是重 彰驅遣,令生困惱義。(坐是禪思,語是讀誦也。)

   以是因緣非餘,方便遣者 :以是因緣非餘者,謂正由嫌恨故,使他絕食 生惱為緣,非為餘利益事而遣去也。方便遣者,謂假共坐語不樂等種種方便驅他 去也。

   波逸提 :是中犯者,若方便遣去,捨見聞處,波逸提。捨見處至聞處, 捨聞處至見處,皆突吉羅。方便遣去自捨見聞處,波逸提。捨見處至聞處,捨聞 處至見處,皆突吉羅。

  犯緣 具四緣成犯:一、是比丘,二、期與設食,三、無諸緣礙,四、遣去 ,犯。

  兼制 比丘尼—波逸提(同制同學)。式叉摩那、沙彌、沙彌尼—突吉羅。

  開緣 不犯者:與食,遣去;若病、若無威儀,人見不喜者,語言: 汝去 !我當送食至僧伽藍中 ;彼若破戒、破見、破威儀;若眾中所舉,若被擯,若 應擯;若見命難、淨行難等,是為不犯。

  會採 《會集》一一云: 《五分律》云:『作此惱餘四眾,突吉羅;尼作 此惱二眾,波逸提;惱餘三眾,突吉羅。』

  續云: 《薩婆多論》云:『來,未入城門令還者,突吉羅。若入城門令還 者,突吉羅。若未入白衣家外門、中門、內門令還者,突吉羅。若入內門未至聞 處令還者,突吉羅;若至聞處令還者,波逸提。』

  續云: 《律攝》云:『若隨醫教,為病令斷食者,無犯。』

  此戒大乘同學。 第四十七、過受四月藥請戒 若比丘!請四月與藥,無病比丘應受;若過受,除常請、更請、分請、盡形請者 ,波逸提。

  制意 《戒疏》一四云: 然篤信居士,供辦美藥,延請眾僧,虔心供養, 施心有限,宜應將護,稱施而受。今輒過取,長己貪心,惱亂施主,敗其善信, 損處不輕,故須制約。

  緣起 此戒有六制:一、佛在迦維羅衛國尼拘律園中,釋種摩訶男請僧供藥 ,六群比丘自相謂言: 摩訶男供眾僧藥,恭敬上座施與好者,求者亦與,不求 亦與。於我等無恭敬心,惡者施我等,求索猶不見與,況不求而得,我等當詣其 家求難得所無之藥。 即往索之。摩訶男報言: 若家中有當相與,若無者當為 詣市求買相給。 六群比丘即訶彼有愛及以妄語,因是不復供給僧藥。佛知制云

: 應受四月因緣請與藥,不得過受。 二、時病比丘畏慎不敢過受藥,白佛故 開。三、時諸居士常請比丘受藥,皆畏慎不敢受,白佛故開。四、後時摩訶男復 作念言:我今不可以一人、二人故,斷眾僧藥耶!當更請供給,至僧伽藍中言:

 願諸大德受我請供藥。 諸比丘畏慎不敢受,白佛故開。五、時諸居士請比丘 與分藥不敢受,畏慎白佛故開。六、又諸居士請比丘與盡形壽藥,畏慎不敢受, 白佛聽受。

  釋義  請四月與藥,無病比丘應受 :四月者,謂夏四月。(此據當時請 緣結戒,準理應隨施主所請,或春,或夏,或冬,或三月、兩月,事無一定,但 過期限,不得更索。)病者,醫所教服藥也。應受者,佛所聽許也。

   若過受,除常請、更請、分請、盡形請者 :過受者,謂過限齊而索也。 常請者,其人作如是言: 我常與藥。 更請者,斷已,後復更請與。分請者, 自送藥至寺中分與。盡形請者,其人言: 我當盡形壽與藥 。

  請有四種:一、或有請夜有限齊,藥無限齊;二、或夜有限齊,藥有限齊, 應夏四月受;三、或有請夜無限齊,藥有限齊;四、或夜無限齊,藥無限齊,應 隨施時受。(夜者:由日以該夜,若其夜分未過,猶非越限也。)

   波逸提 :是中犯者,若過受,咽咽波逸提。《事鈔》二四云: 過藥限 ,墮。過夜限,吉羅。 準《疏》翻古解:過藥限,吉;過夜限,墮。

  犯緣 具六緣成犯:一、是藥請,二、施主限定,三、知限,四、過受,五 、無緣,六、食,犯。

  兼制 比丘尼—波逸提(同制同學)。式叉摩那、沙彌、沙彌尼—突吉羅。

  會採 《會集》一一云: 《僧祇律》云:『或夏四月、冬四月、春四月, 檀越請不必定。或四月,或一月、半月,期滿已不得更索。若請前食不得索後食 (前謂小食,後謂時食),若請後食不得索前食,藥及餘物亦爾。若言:盡形壽 受我四事供養。爾時得隨意索。』

  續云: 《十誦律》云:『索得,波逸提。索不得,突吉羅。索訶黎勒等苦 藥,得、不得,盡突吉羅。』

  續云: 《律攝》云:『四月未竟,請粗食更求好者,得惡作;食便得墮罪 。若好食更索粗者,索得惡作,食時無犯。』

  續云: 《善見律》云:『檀越施藥應作藥用,不得作食。與油乞酥犯突吉 羅。』

  此戒大乘同學。為眾生故索不犯。

  附考 《會集》一一引《五分律》云: 若人施僧藥,執事比丘應問:『為 留聚落中?為著僧坊內?』若言:『留聚落中。』須時應語:『我須如是藥,為 我辦勿使乏。』若言:『留僧坊內。』應白二羯磨差五法比丘,不應愛、恚、怖 畏、癡,知藥知非藥者,作守僧藥人。彼應以新器盛訶梨勒、乾薑、甘蔗糖、石 蜜,若器不漏應盛酥、油、蜜,應持物結口題上藥名。若病比丘須者,應歡喜與 。若病者自知須此藥,應自取服。若不知應問醫,若無醫,應問和尚、阿闍黎, 我如是如是病,應服何藥?若二師不知,應取藥再三服,不瘥,復取餘藥服。 第四十八、觀軍戒 若比丘!往觀軍陣,除時因緣,波逸提。

  制意 《戒疏》一五云: 《多論》三義:一、為佛法尊重故,二、為滅誹 謗故,三、為息諸惡增長善法故。有此三益故制。 (記:一、比丘觀軍,薄濫 佛法。二、招他譏毀。三、習起兇暴。故制此戒,反過成益。)

  緣起 此戒有二制:一、佛在舍衛國給孤獨園,波斯匿王征伐反叛,六群比 丘往觀。王言: 諸尊在此軍中欲何所為? 報言: 我無所作,來看軍陣。 時王聞已心甚不悅,復問: 今何所至? 報言: 詣舍衛見佛。 王寄石蜜一 裹奉上世尊,教持己名禮拜問訊。六群以此因緣禮拜問訊,佛知訶責。二、後梨 師達、富羅那二大臣在軍中,渴仰欲見比丘,遣使來請,諸比丘畏慎不敢往,白 佛;故開除時因緣。

  釋義  往觀軍陣,除時因緣 :陣者,若戲、若鬥。(古時軍有四種:一 、象,二、馬,三、車,四、步。今即海、陸、空、勤。)時因緣者,若須有所 白,若有請喚,聽往。(今時點閱召集亦往聽。)

   波逸提 :是中犯者,若往觀軍陣從道至道,從道至非道,從非道至道; 從高至下,從下至高,而去見者,波逸提;不見者,突吉羅。若方便莊嚴,欲觀 而不去者,皆突吉羅。

  《資持》云: 律中,下至一馬、一車、一步卒皆犯。

  《事鈔》二四云: 《四分》:『陣者,若戲、若真,看者皆墮。若軍在前 後下道,不避者,吉羅;方便見,墮。』

  續云: 《僧祇》:『若逢軍不作意見者,無犯。若作意舉頭窺望見,墮。 若天王出,作意看者,越。乃至看畜生鬥及人諍,看者亦越。

』 《十誦》:『為觀無常故,雖觀不犯。』

  犯緣 具四緣成犯:一、是軍陣,二、故往觀,三、無緣,四、往見,犯。

  兼制 比丘尼—波逸提(同制同學)。式叉摩那、沙彌、沙彌尼—突吉羅。

  開緣 不犯者:若有事往,若彼請去,或力勢者將去;若先在前行,軍陣後 至下道避;若水陸道斷、賊、獸、水漲難,若命難、梵行難,不下道避等,是為 不犯。

  會採 《會集》一一云: 《根本律》云:『若見軍時,不應說其好惡。』

  續云: 《尼陀那》云:『有打鬥者,不應往看。若見諍者,急捨而去。』

  此戒大乘同制。 第四十九、有緣軍中過限戒 若比丘!有因緣至軍中,若過二夜,至三夜者,波逸提。

  制意 《行宗》云: 此戒與後戒,制意同前。

  緣起 佛在舍衛國祇洹精舍,六群比丘有因緣至軍中宿,時諸居士見,自相 謂言: 我等為恩愛故在此宿耳!而此沙門復在此為何耶? 有知足比丘聞已, 白佛結戒。

  釋義  有因緣至軍中 :有因緣者,謂有王臣眾庶請喚,或為三寶有所啟 白。軍中者,謂軍兵欲戰之處。(即今軍營、碉堡、戰壕。)

   若過二夜,至三夜者 :二、三宿者,是止宿夜分齊限也。過者,謂越過 限齊即得罪也。

  《戒疏》一五云: 《多論》云:『若不開者,便誹謗云:比丘有求,不喚 自來,無所求時,雖喚不來。若往說法,令悟道果,故開往也。』 (記:比丘 有求,謂求索利養。彼論又云: 又長信敬故,又道俗相須故。 )

   波逸提 :是中犯者,若有因緣欲至軍中得二宿住,至第三宿明相未出時 ,應離聞處、見處,若不離至明相出,波逸提。若離見處至聞處,離聞處至見處 ,皆突吉羅。

  犯緣 具四緣成犯:一、有請緣,二、曾經二夜,三、第三宿不離見、聞處 ,四、明相出,犯。

  兼制 比丘尼—波逸提(同制同學)。式叉摩那、沙彌、沙彌尼—突吉羅。

  開緣 不犯者:若第三宿明相未出,離見聞處;若水陸道斷如上難事,至第 三宿明相出,不離見聞處等,是為不犯。

  會採 《會集》一一云: 《律攝》云:『比丘有緣受請詣彼,或有衣利引 起貪心,而彼軍營或整不整,作整兵心停留觀察,至第三夜明相出時,便得墮罪 ;設方便時,亦惡作罪。』

  續云: 《五分律》云:『雖有因緣,若書信得了應遣書信,若須自往然後 往,事訖便還勿經宿。若不了應一宿,一宿不了應再宿,復不了應三宿。若了不 了過三宿,波逸提。不應宿而宿,突吉羅。』

  此戒大乘同學,或觀機不犯。 第五十、觀軍合戰戒 若比丘!軍中住,若二宿、三宿,或觀軍陣鬥戰,或觀遊軍象馬勢力者,波逸提 。

  制意 《行宗》云: 制意同觀軍故。

  緣起 佛在舍衛國給孤獨園,六群比丘聞世尊制戒:聽有因緣二宿、三宿得 在軍中住。彼在軍中住觀軍陣鬥戰,觀諸力人、象、馬,時六群中有一人為箭所 射,同伴即以衣裹之輿還,諸居士皆譏嫌,有慚愧比丘聞知,白佛結戒。

  釋義  軍中住,若二宿、三宿,或觀軍陣鬥戰,或觀遊軍象馬勢力者 : 軍者,四種如上,或有王軍、賊軍、居士軍(今時陸、海、空、勤)。陣者,行 列布陣也。鬥戰者,兩相交刃,或真、或戲(今時戰鬥演習)。遊軍者,行軍也 。力勢者,象、馬、車、步(今時陸、海、空、勤)之力勢也。

  犯緣 具四緣成犯:一、先有緣在軍中宿,二、軍陣合戰,三、方便往觀, 四、見,犯。

  兼制 比丘尼—波逸提(同制同學)。式叉摩那、沙彌、沙彌尼—突吉羅。

  開緣 不犯者:有時因緣,若有所白,若請喚;若為勢力所持,若命難、梵 行難;若先行,軍陣後至,下道避;若水陸道斷、賊盜、惡獸、水大漲不避道等 ,是為不犯。

  會採 《會集》一一引《五分律》云: 觀鳥獸鬥,突吉羅。(此防心隨境 轉,以動殺機而亂正念,是故制之。) 第五十一、飲酒戒 若比丘!飲酒者,波逸提。

  制意 《戒疏》一五云: 凡酒為毒水,飲則成患,令人志性猖狂,廣起諸 過,妨廢正修,招致譏過,生患之本,寧容不禁。 (記:《八師經》云: 酒 以能害人,故云『毒水』。 《菩薩戒》云: 酒生過失無量。 《大智度論》 列三十五失: 現財物虛竭, 眾病之門, 鬥諍之本, 裸形無恥, 醜名惡 聲, 覆沒智慧, 所應得物不得,已得即失, 伏匿之事,盡向人說, 廢業 不成, 醉為愁本, 身力轉少, 身色壞, 至 不敬父、母、沙門、婆羅門 、尊長、佛、法、僧, 朋黨惡人, 疏遠賢善, 作破戒人, 無慚、無愧,

 不守六情, 縱色放逸, 人所憎惡, 親眷擯棄, 行不善法, 棄捨善法

, 人不信用, 遠離涅槃, 種狂癡業, 命終墮地獄, 當來狂騃。過惡如 是,今出家人尚常耽嗜,睹茲聖訓,豈不自慚。)

  緣起 佛在支陀國與千二百五十大比丘俱,尊者娑伽陀為佛作供養人,時詣 辮髮梵志家借宿,梵志言: 我不惜!可宿耳,但此中有毒龍恐相傷害! 娑伽 陀言: 但見聽,或不害我。 遂入其家自敷草蓐,結跏趺坐繫念在前。時彼毒 龍見已即放火煙,娑伽陀亦放火煙。毒龍恚之!復放身火,娑伽陀亦放身火,彼 室燃似大火。娑伽陀自念言:我寧可滅此龍火,不傷龍身。時彼毒龍火光無色! 娑伽陀火光轉盛,有種種色。其夜降此毒龍盛著缽中,明日清旦持往梵志所示之 。時值拘睒彌主在彼梵志家宿,作如是念:未曾有,世尊弟子如是大神力,何況 如來!即白娑伽陀言: 若世尊來至我國,願見告敕,欲一禮敬。 爾時世尊將 千二百五十弟子遊行至拘睒彌,國王聞知往迎,見已篤信心生,頭面禮足,聞法 歡喜,顧看眾僧,不見娑伽陀,問知尊者與六群相隨在後。尊者至,王亦迎禮, 聞法得歡喜已,白言: 何所須欲說之! 尊者報言: 止!止!此即為供養我 已。 王復白: 何所須欲? 六群語王言: 汝知不?比丘衣缽六物易得,更 有與比丘難得者與之! 王問: 何者難得? 報言: 欲須黑酒。 次日設供 ,王出種種甘膳飲食,兼與黑酒。尊者飲飽足已,從座起去,於中路為酒所醉, 倒地而吐,眾鳥亂鳴。世尊知而故問,阿難具白所由,佛訶云: 如今不能降伏 小蛇,況能降伏大龍?凡飲酒者有十過失:一、顏色惡,二、少力,三、眼視不 明,四、現瞋恚相,五、壞田業資生法,六、增致疾病,七、益鬥訟,八、無名 稱,惡名流布,九、智慧減少,十、身壞命終,墮三惡道。自今已去,以我為師 者,乃至不得以草、木頭納入酒中而入口。 遂為結戒。

  《戒疏》一五云: 以羅漢為緣起者,如此聖人,降龍威德,尚為酒毒,招 譏損道,況餘凡學,焉可妄霑。故制不以草滴口中,何論碗盞也。

  釋義  飲酒者 :飲者,吞咽也。酒者,以米、麥等,用餅麴釀成。或有 雜酒,用華、果、藕、蔗、糖、蜜等,加少米麴,醞釀成之,飲時令人惛醉故名 酒也。

   波逸提 :結罪也。《戒疏》一五云: 酒相,無問藥食相和成者,但飲 便結。 (記:引《十誦》,若飲似酒、甜酒,若麴能醉人者,咽咽墮。)

  《事鈔》二四云: 《多論》:『麴犯墮者,謂和酒麴乾持行者;若餘麴不 犯。』

  續云: 《五百問》:『若醫言:必瘥。得和藥服,不得空服。強勸人,不 飲,吉;飲犯墮。』《善見》:『若酒煮藥故有酒香味,犯吉 ;無者得飲。』

  續云: 《僧祇》云:『一切果漿令人醉,越。若麴飯和食者,提。』

  犯緣 具三緣成犯:一、是酒,二、無重病緣,三、飲入咽,犯。

  兼制 比丘尼—波逸提(同制同學)。式叉摩那、沙彌、沙彌尼—突吉羅。

  開緣 《事鈔》二四云: 律不犯者:若病,餘藥治不瘥,以酒為藥;若用 身外塗創,一切無犯。

  會採 《會集》一一云: 《十誦律》云:『若但作酒色,無酒香、酒味不 能醉人,飲者無犯。』

  續云: 《律攝》云:『凡作酒色、酒香、酒味,或闕一、闕二能醉人,皆 墮罪;不醉人,得惡作。若酒被煎煮飲,不醉人,不犯。若酒變成酢,不醉人, 澄清見面水解為淨,以羅濾之,同非時漿隨意應飲。』

  續云: 《摩得勒伽》云:『若以酒煮時藥、非時藥、七日藥,無酒性得服 。』

  續云: 《善見律》云:『若酒煮食藥,故有酒味香,突吉羅;無酒香味得 食。』

  此戒大乘同學。

  引證 《會集》一一云: 《薩婆多論》云:『若過是罪者,此酒極重,飲 之者能作四逆,除破僧逆,以破僧要自稱為佛故,亦能破一切戒及餘眾惡也。』

  續云: 《婆沙論》云:『若不防護離飲酒戒,則總毀犯諸餘律儀。曾聞有 一鄔波索迦稟性仁賢,受持五戒,專精不犯。後於一時,家屬大小當為賓客,彼 獨不往,留食供之。時至須食,鹹味多故,須臾增渴,見一器中有酒如水,為渴 所逼,遂取飲之,爾時便犯離飲酒戒。時有鄰雞來入其舍,盜心捕殺,烹煮而噉 ,於此復犯離殺、盜戒。鄰女尋雞來入其舍,復以威力強逼交通,緣此更犯離邪 行戒。鄰家憤怒將至官司,時斷事者,訊問所以,彼皆拒諱,因斯又犯離誑語戒 ,如是五戒皆因酒犯。』 第五十二、水中戲戒 若比丘!水中戲者,波逸提。

  制意 《戒疏》一五云: 《多論》四意:一、佛法尊重,理宜敬奉,今入 水遊戲,損壞不輕。二、理應威儀庠序,外長信敬;入水遊戲,動越威容,招世 譏過。三、比丘懷意,息緣修道,入水遊戲,妨廢正業。四、宜修正念,入水遊 戲,令心散亂,失正念故。光師云:『水性漂蕩,不可常淺,在中戲笑,上流忽 增,容損身命故。』 (記:《多論》四義:一、損辱佛法,二、乖越威儀,三 、違道廢業,四、掉散失念。下引光師,加損命義。通前為五。)

  緣起 佛在舍衛國祇洹精舍,十七群比丘在河水中嬉戲,時波斯匿王與末利 夫人在樓上見之!王語夫人言: 看汝所事者。 夫人報王: 此諸比丘是年少 始出家者,在佛法未久,或是長老癡無所知。 爾時夫人即下樓,遣使問訊世尊 ,以此因緣白佛,佛為結戒。

  釋義  水中戲者 :謂放逸自恣為戲笑事也。《戒疏》一五云: 戒本三 句,文相易耳。入中為洗,不戲難哉! (記:此土南方入水者稀,然水性清冷 ,人多喜弄,準上缽中弄者皆犯。)

   波逸提 :是中犯者,從此岸至彼岸,或順流、逆流,或此沒彼出,或以 手畫水,或水相澆灒,乃至以缽盛水戲,一切波逸提。若酪漿,若清酪漿,若苦 酒,若麥汁,器中戲弄者盡突吉羅。

  犯緣 具三緣成犯:一、是水,二、無緣,三、入中戲,犯。

  兼制 比丘尼—波逸提(同制同學)。式叉摩那、沙彌、沙彌尼—突吉羅。

  開緣 不犯者:若道路行渡水,或從此岸至彼岸;或水中牽材木、若竹、若 ⿱渒順流上下;若取石、取沙,若失物沉入水底,此沒彼出;或欲學知浮法,擢臂 畫水、灒水,是為不犯。

  會採 《會集》一一云: 《十誦律》云:『槃(盤)上有水,若坐床上有 水,以指畫之,突吉羅。』

  續云: 《律攝》云:『若以水灑弄他時,隨滴多少水,咸得墮罪。油等滴 他者,得惡作罪。』

  續云: 《善見律》云:『水深沒腳背於中戲,波逸提。若搖船弄水,突吉 羅。』

  續云: 《五分律》云:『摶雪、弄草頭露,突吉羅。』

  此戒大乘同學。 第五十三、擊⿰扌歷戒 若比丘!擊⿰扌歷他者,波逸提。

  制意 《戒疏》一五云: 事雖是輕,過容至重,小人無志,多喜為之。極 是鄙薄,大虧形望,損道傷風,勿過此失,故制。

  緣起 佛在舍衛國給孤獨園,六群比丘中有一人,擊⿰扌歷十七群比丘中一人, 乃令命終,諸比丘聞知,白佛結戒。

  釋義  擊⿰扌歷者 :以指挃其肉,令酸癢難耐而取笑也。

   波逸提 :是中犯者,若以手腳指相擊⿰扌歷者,一切波逸提。若杖、若戶鑰 、若拂柄及一切餘物相擊⿰扌歷者,一切突吉羅。

  《戒疏》一五云: 餘物但犯吉者,為分情道,心重故墮。餘非情故,心當 亦輕,未必至終也。 (記:情道,即有情。)

  犯緣 具四緣成犯:一、大比丘,二、作惱意,三、手腳十指,四、觸著, 犯。

  兼制 比丘尼—波逸提(同制同學)。式叉摩那、沙彌、沙彌尼—突吉羅。

  開緣 不犯者:若不故擊⿰扌歷;若眠,觸令覺;若出入行來、若掃地誤觸;誤 以杖頭觸等,是為不犯。

  會採 《會集》一一云: 《根本律》云:『若比丘以一指頭擊⿰扌歷者,得一 墮罪;乃至五指便得五墮罪。若以拳擊⿰扌歷,得一墮罪。若以足準手應知。』

  續云: 《五分律》云:『擊⿰扌歷沙彌,乃至畜生,突吉羅。』

  續云: 《薩婆多論》云:『若擊⿰扌歷比丘尼三、六法人(即六罪人)、五法 人(受破僧法)、狂心、亂心、病壞心、在家無師僧等人,盡突吉羅。若教人擊 ⿰扌歷者皆突吉羅。』

  續云: 《摩得勒伽》云:『若身根壞指挃,突吉羅。』

  此戒大乘同學。 第五十四、不受諫戒 若比丘!不受諫者,波逸提。

  制意 《戒疏》一五云: 凡出家離惡,本是學宗,要由善友迭相諫喻。然 以情迷,將欲作罪,他以理諫,復不從順,茍且為非,違損不輕,故制。

  緣起 佛在拘睒彌國瞿師羅園中,闡陀欲犯戒,諸比丘諫言: 汝莫作此意 ,不應。 闡陀不從諫即犯戒,有少欲者聞知嫌責,白佛結戒。

  釋義  不受諫者 :謂他以誠言勸誡,而不納受也。

   波逸提 :是中犯者,若他遮言: 莫作!是不應爾。 然故作犯根本, 不從語,突吉羅。若自知我所作非,然故作犯根本,不從語,波逸提。(隨犯結 其本罪,不從諫得墮。)

  《含註》云: 若他遮言:『莫作是!不應爾。』然故作,犯根本,以不從 語故,突吉羅。

  犯緣 具五緣成犯:一、己欲作非法事,二、他如法設諫,三、知己所作非 ,前人諫者是,四、拒諫不受,五、隨作,犯。

  《行宗》云: 戒緣同前僧殘,但前是在眾拒僧,此是屏拒別人耳。

  兼制 比丘尼—波逸提(同制同學)。式叉摩那、沙彌、沙彌尼—突吉羅。

  開緣 不犯者:無智人來諫,報言: 汝可問汝師、和尚學問誦經

。 知諫法然後可諫,若諫者當用;若戲笑語,若獨處語,若在夢中,若欲說此 乃錯說彼等,是為不犯。

  此戒大乘同學。

  附考 《會集》一一云: 《律攝》云:『若尊人所說不應遮止,有所言教 不應違逆,但應嘿然恭敬而住,不嫉、不恚,除罪惡心,恆為敬養。』

  續云: 《毘尼母經》云:『不應受五種人諫:一、無慚愧,二、不廣學, 三、常覓人過失,四、喜鬥諍,五、欲捨服還俗。』

  續云: 《薩婆多論》云:『若前所諫者有六種人:一、心有愛憎,二、鈍 根無智,三、若少見聞,四、為利養名聞,五、為現法樂但欲自攝,六、新出家 愛戀妻子。如是六種人,諫則有損,若發教諫,出言無補,應反語彼言:但自觀 身善不善行,亦不觀他作以不作。若反上六者,則應展轉相諫也。』 第五十五、怖比丘戒 若比丘!恐怖他比丘者,波逸提。

  制意 《戒疏》一五云: 出家之士,理宜迭相將護,許無觸惱,今以六塵 等相,恐怖前人,令生惶悸,廢修正業,惱深過重,故制。

  緣起 佛在波羅梨毘國,尊者那迦波羅比丘常侍佛左右,供給所須,諸佛常 法若經行時,供養人在經行道頭立。時初夜已過,請佛入房,世尊默然!中夜、 後夜亦爾。彼心自念言:我今寧可恐怖佛!令使入房。即反被拘執(毛衣)作非 人恐怖聲: 沙門!我是鬼。 世尊報言: 當知此愚人,心亦是惡! 世尊清 旦集僧訶責彼已,為諸比丘結此戒也。

  《戒疏》一五云: 怖佛者,欲明輕怖,極聖尚遭,況餘下例,義須滅跡。 又顯佛無怖心,怖在能怖,約同人相,無論怖與不怖,皆結重提。 (記:此戒 中舉佛為緣,欲明此犯,不論所怖,以佛無怖故。)

  釋義  恐怖他比丘者 :恐怖者,謂作種種可畏形狀,驚怖他人。《會集 》一一云: 律云:恐怖者,若以色、聲、香、味、觸、法恐怖人。色者,或作 象形、馬形、鬼形、鳥獸等形。聲者,或貝聲、鼓聲、象、馬等聲。香者,若根 香、皮、華、葉、果等香及諸臭氣。味者,醋、甜、苦、澀、鹹、辛等味。觸者 ,若以冷、熱、輕、重、細、粗、滑、澀、軟、堅等觸。法者,語前人言:『我 夢汝當死,若失衣缽,若罷道,汝和尚、阿闍黎亦爾,若父母病重,若命終。』

   波逸提 :是中犯者,若以色、聲、香、味、觸、法恐怖人,若說而了了 者,波逸提;說不了了,突吉羅。

  犯緣 具五緣成犯:一、大比丘,二、作怖彼意,三、以色、聲等六塵事一 一示說,四、一一相現,五、見、聞,犯。

  兼制 比丘尼—波逸提(同制同學)。式叉摩那、沙彌、沙彌尼—突吉羅。

  開緣 不犯者:或闇地坐無燈火,或大小便處若以色等示人,不作恐怖意; 若實有是事,若見如是相,或夢中見,若當死,若罷道,若失衣缽乃至父母病重 當死,應語彼言: 我見汝如是諸變相事 ;若戲語,若疾疾語,若獨語,若夢 中語,欲說此乃錯說彼等,是為不犯。

  會採 《會集》一一云: 《律攝》云:『若以可惡色、聲等事令生畏惱, 告彼人曰:畢舍遮等欲來殺汝。隨彼比丘有怖、無怖,解其言義,便得墮罪。若 以可怖色、聲等事,謂王欲來殺害汝者,得惡作罪。若於受學人(學悔人),及 於餘人處驚惱,得惡作罪。若說地獄、旁生、餓鬼,情存化導,彼離生怖者,無 犯。比丘作比丘想,比丘作比丘疑,皆墮罪。非比丘作比丘想,非比丘作比丘疑 ,比丘作非比丘想,比丘作非比丘疑,皆惡作。恐怖作恐怖想,恐怖作恐怖疑, 皆墮罪。非恐怖作恐怖想,非恐怖作恐怖疑,恐怖作非恐怖想,恐怖作非恐怖疑 ,皆惡作罪。』

  此戒大乘同學,或觀機折伏不犯。 第五十六、半月浴過戒 若比丘!半月洗浴,無病比丘應受。若過者,除餘時,波逸提。餘時者:熱時、 病時、作時、風時、雨時、遠行來時,此是時。

  制意 《戒疏》一五云: 欲界摶食,身多不淨,事須澡浴,增道生善。但 皎潔過常,身形光澤,翫著色相,無心厭背,正違出離,故須限約半月一洗,減 則致犯。 (記:摶食亦名段食,由食此食,脂膩外流,積聚塵垢,故成不淨。 數洗有二過:一、翫著色相,即樂世也。二、無心厭背,即違道也。)

  緣起 此戒有六制:一、佛在王舍城迦蘭陀竹園,摩竭國有池水,瓶沙王聽 諸比丘常在中浴。六群比丘於後夜入浴,時瓶沙王與婇女亦至,聞比丘浴聲,便 寂默以待之。六群比丘用種種細末藥更相洗,乃至明相出,王竟不得浴,諸大臣 皆共譏嫌,故制半月洗浴。二、諸比丘盛熱時身體皰疿,畏慎不敢浴白佛,佛聽 熱時數數浴。三、又病比丘身垢臭穢,大小便吐污不淨,畏慎不敢浴白佛,佛聽 病時數數浴。四、又諸比丘作時身體汗垢,畏慎不敢浴白佛,佛聽作時數數浴。 五、又諸比丘風雨中行,身體汗出塵坌,畏慎不敢浴白佛,佛聽風雨時數數浴。 六、又諸比丘道行身熱皰疿,汗垢塵土,畏慎不敢浴白佛,佛聽道行時數數浴。

  釋義  半月洗浴,無病比丘應受 :半月洗浴者,謂聽齊十五日一度而浴 。無病比丘應受者,謂當依教行,不得違越也。

   若過者,除餘時,波逸提。餘時者:熱時、病時、作時、風時、雨時、遠 行來時,此是時 :除餘時者,謂在熱等時浴而無犯也。熱時者,春四十五日, 夏初一月。(春四十五日,謂春時餘有一月半在,應作安居,即是三月一日至四 月十五日。夏初一月,謂入夏一月,即是四月十六日至五月十五日,此二月半名 極熱時也。)病時者,下至身體臭穢。作時者,下至掃屋前地。風、雨時者,下 至一旋風、一滴雨著身。遠行來時者,下至半由旬,若來若往。

   波逸提 :是中犯者,除餘時,若過一遍澆身及半澆身,皆波逸提。若方 便莊嚴欲洗浴不去,一切突吉羅。

  《事鈔》二四云: 《十誦》:『大雨空中立洗亦得。若有緣不語餘比丘輒 浴者,吉。不得共白衣同浴室,知善好無口過者聽入。比丘揩白衣,吉。若頭陀 不用他揩,編繩自揩身者善。』

  犯緣 具五緣成犯:一、曾前洗浴,二、未滿半月,三、無緣,四、更浴, 五、洗半身,犯。

  兼制 比丘尼—波逸提(同制同學)。式叉摩那、沙彌、沙彌尼—突吉羅。

  開緣 不犯者:半月洗浴;除餘時數數洗浴;若為勢力所持強使洗浴等,是 為不犯。

  會採 《會集》一一云: 《五分律》云:『若洗師及病人身體己濕,因浴 不犯。』

  續云: 《僧祇律》云:『若無上諸時,當作陶家浴法,先洗兩髀、兩腳, 後洗頭、面、腰、背、臂、肘、胸、腋。』

  此戒大乘同學。

  附考 準方等教中,若禮懺結壇日須洗浴,斯出聖言,不犯過浴。 第五十七、露地燃火戒 若比丘!無病為炙身故,露地燃火,若自燃,若教人燃,除時因緣,波逸提。

  制意 《戒疏》一五云: 凡火性焚熾,事變無恆,容有延燒,不可不禁。 又燃火相聚,多著世話,廢業自輕,何得不制。 (記:制意有二:一、為防火 ,二、恐廢業。)

  緣起 此戒有三制:一、佛在曠野城,六群比丘在上座前不得隨意言語,即 出房在露地取諸柴草燃火向炙。時空樹中有一毒蛇,得火氣熱逼從樹孔出,諸比 丘皆驚,取所燒薪散擲東西,迸火燒佛講堂。二、有病比丘畏慎不敢燃火,不教 人燃,白佛故聽。三、復有欲為病比丘煮粥、若羹飯,若熏缽、染衣,若燃燈、 燒香,皆畏慎不敢作,佛皆聽之。

  《戒疏》一五云: 緣起中,由不得隨意語故,出外聚向,遂燒講堂,輕致 重害,不可不慎。故世中所壞,多為火損,不爾久存,世界亦爾。火為凡貪,不 可觸也,此是觀行,如何著之。 (記:觀火能變壞,了世無常而生厭捨,或可 經論多舉為喻,或以三界喻火宅,或以世間喻無常,或令遠惡如避火坑,或云 瞋心甚於猛火 ,斯等甚眾,略舉一二耳。)

  釋義  無病為炙身故,露地燃火,若自燃,若教人燃,除時因緣 :無病者,謂非有病,須火炙身也。露地者,謂在房外無覆蓋處。(此據當時犯 緣而制,若無因緣,屋內亦不聽燃。以燃火向有五過失:一、令人無顏色,二、 無力,三、令人眼闇,四、令人多鬧集,五、多說俗事。)燃火者,謂以草、薪 等,而燒燃也。若教人燃者,非但自作不聽,教人亦得其罪。

   波逸提 :結罪也。《事鈔》二四云: 《四分》:『病者須火便身也, 得自燃。若教人,若無緣,燒草木、糠、糞,一切墮。若半焦、燃炭及不云:知 是看是,一切吉羅。』

  《事鈔》二四云: 《多論》:『若他已燃,後隨作何事皆墮。』

  《資持》釋云: 事即指物。彼云:『凡有五事:一、草,二、木,三、牛 屎,四、木皮,五、糞掃。若一時以五種著火中,一提。一一著火中,一一提。 』

  《事鈔》二四云: 《僧祇》:『旋火作輪,或火中有草木撥聚,一切墮。 若壞生二罪:一、壞生,二、燃火。在生地,理又一墮。若抖擻火炬,在灰上瓦 上,不得在生地。』

  《資持》釋云: 燒生地又犯掘戒,則有三罪。若在死地復燃乾木,則單犯 此戒。

  犯緣 具四緣成犯:一、是露地,二、無緣,三、燃草木有焰者,四、燃, 犯。

  兼制 比丘尼—波逸提(同制同學)。式叉摩那、沙彌、沙彌尼—突吉羅。

  開緣 不犯者:語言: 知是看是 ;若病人自燃、教人燃;有緣看病人, 為病者煮糜粥羹飯;若在廚房中;浴室中;熏缽;煮染;燃燈燒香;一切病開。

  《會集》一一引《僧祇律》云: 若燃髮、馬尾、毛等,及燒皮、餅、毒藥 ,皆越毘尼罪。

  此戒大乘同學。 第五十八、藏他衣缽戒 若比丘!藏他比丘衣、缽、坐具、針筒,若自藏,若教人藏,下至戲笑者,波逸 提。

  制意 《戒疏》一五云: 出家達士,德類老成,隨事運為,永絕塵戲。今 調笑喧煩,觸途惱患,藏他衣缽,覓不時得,令彼慞惶,惱僧可厭。又既藏他物 ,容生盜心,臨危事重,可懼至甚。又雖無盜,致被言謗,清白難分,如何自拔 。具斯多過,故須一制。 (記:制意有三:一、輕己惱他意,二、深防重盜意 ,三、招謗難分意。)

  緣起 佛在舍衛國給孤獨園,有居士請僧明日食,夜辦供已,明日清旦往白 時至。爾時十七群比丘持衣、缽、坐具、針筒著一面,經行彷徉望食時到。六群 比丘伺彼背向時,取而藏之,時到尋覓不得。見六群在前調弄,餘比丘查知嫌責 ,白佛結戒。

  釋義  藏他比丘衣、缽、坐具、針筒,若自藏,若教人藏,下至戲笑者 :藏者,密舉也。衣者,三衣及餘衣也。缽者,鐵、瓦二種(應量之器)。坐具 者,敷以坐、臥也。針筒者,貯針之器。下至戲笑者,若故令他生惱而藏,或戲 弄、取笑而藏。

   波逸提 :是中犯者,若自藏,若教人藏,下至戲笑者,波逸提。

  《事鈔》二四云: 《多論》:『若五大色衣不淨衣,吉羅。未熏缽、鍵鎡 ,衣缽作淨畜者,皆墮。(五大色非佛開。)』

  《資持》釋云: 不淨者,彼作駝牛雜毛衣,今以不淨二字替之。色衣、白 缽,據理應同,而論分輕重,則知色衣定為非法。

  犯緣 具三緣成犯:一、大比丘衣缽,二、驚動意,三、取藏,犯。

  兼制 比丘尼—波逸提(同制同學)。式叉摩那、沙彌、沙彌尼—突吉羅。

  開緣 律不犯者:一、若實知彼人物,相體悉而取舉。二、若在露地風雨漂 漬舉之。三、若物主為性慢藏,衣物狼藉,為誡敕故藏之。四、若借他衣而彼不 收故舉。五、若因此衣缽有命、梵等難故藏,一切不犯。

  《資持》釋云: 不犯分五,以若字間之:一、是同心,二、為愛護,三、 為誡敕,四、己有,五、即難開。不犯持罪,謂國禁關津,或藏衣離宿,準此難 開,例決離衣。若治生經販犯禁之物,即名盜稅。自餘隨身道具,例得自藏。

  會採 《會集》一二云: 《五分律》云:『藏餘四眾乃至畜生物,突吉羅 。尼藏二眾物,波逸提;藏餘三眾物,突吉羅。』

  續云: 《律攝》云:『但是沙門合畜之物藏得墮罪;不合畜者得惡作。若 犯捨墮物及不淨三衣、減量衣、授學人物、外道婆羅門等物,輒藏舉者,咸得惡 作。』

  此戒大乘同學。 第五十九、真實淨不語取戒 若比丘!淨施比丘、比丘尼、式叉摩那、沙彌、沙彌尼衣,不問主輒著者,波逸 提。

  制意 《戒疏》一五云: 凡淨施之法,為遣封著,事雖漸約,遠同大行。 衣既付彼,時取須問,不問輒須,還同不施,現違聖禁,未能割略。又物不在主 ,失相惱深,故結。

  緣起 佛在舍衛國給孤獨園,六群真實施親厚比丘衣已,後不語主還取著, 諸比丘聞,有少欲慚愧者嫌責,白佛結戒。

  釋義  淨施比丘、比丘尼、式叉摩那、沙彌、沙彌尼衣 :式叉摩那,此

云 學法女 ,謂於二年中學其六法及比丘尼威儀。(若曾嫁女年十歲,與其六 法,年滿十二,授與具足戒。若童女十八,與其六法,滿二十,授與具戒。所謂 六法者:一、染心相觸,二、盜人四錢,三、斷畜生命,四、小妄語,五、非時 食,六、飲酒。若犯此六法,應從始更學。若犯根本,即應滅擯。)沙彌,此言 求寂,謂求趣涅槃圓寂之處也。

  淨施衣有二種:一、真實淨施。二、展轉淨施。

  真實淨施者,謂真實施與他,應言:

   大德一心念!我□□(比丘、比丘尼)有此長衣未作淨,今為淨故,捨與 大德為真實淨。 (一說)前人云: 善。 答: 爾。

  展轉淨施者,為對彼作法,然後畜用。應持衣對一比丘言:

   大德一心念!此是我□□(比丘、比丘尼)長衣,未作淨,今為淨故,施 與大德為展轉淨施故。

  彼受淨者應言: 長老一心念!汝有是長衣,未作淨,為淨故,施我,我今 受之。

  受已說: 汝施與誰? 彼當言: 施與某甲 。受淨者言:

   長老一心念!汝有是衣,未作淨,為淨故,與我,我已受之。汝與□□, 是衣□□已有,汝為□□故,善護持,著用隨因緣。 (一說)

  真實淨施者,應問主然後取著。展轉淨施者,語以不語,隨意取著。

  《如釋》九引《善見律》云: 若衣物眾多,衣段段說之。若欲總說者,並 縛著然後說之。

  《戒疏》一五云: 問:如解義中,真實淨施法,兩部不合更互而作,何以 戒本通列者?答:為明五眾俱有犯相,雖輕重異,淨施義同,故通列名。至於淨 法,自從律法。 (記:兩部,即僧尼二眾。律云 真實 ,五眾不得更互作, 以非同類故。真實語主,於教無違,展轉隨意,本無有犯。)

   不問主輒著者 :謂施與他衣已,後不問彼受施衣人,而輒自還取披著也 。

  犯緣 具四緣成犯:一、是己物,二、作真實淨,三、不語主,四、取,犯 。

  兼制 比丘尼—波逸提(同制同學)。式叉摩那、沙彌、沙彌尼—突吉羅。

  開緣 不犯者:若真實淨施,語主取著;展轉淨施,語已、不語,隨意取著 ;及最初未制戒等,是為不犯。

  此戒大乘同學。 第六十、著新衣戒 若比丘!得新衣,當作三種染壞色,青、黑、木蘭。若比丘!得新衣,不作三種 染壞色,青、黑、木蘭,新衣持者,波逸提。

  制意 《戒疏》一五云: 凡壞色染衣,道服標式,內遣著情,外長敬信。 今不染畜著,非聖道幢,長貪招譏,損壞故制。

  緣起 佛在舍衛國給孤獨園,六群比丘著白色衣,時諸居士見共皆譏嫌,謂 如似王大臣,有慚愧比丘聞知,白佛結戒。

  《戒疏》一五云: 緣起,明白色衣。戒本辨相中云:『新衣不壞故。』

  釋義  得新衣,當作三種染壞色,青、黑、木蘭 :新衣者,若是新衣, 若初從人得。《事鈔》二四云: 《十誦》:『得他故者,初得故,亦名新衣。 』

   若比丘!得新衣,不作三種染壞色,青、黑、木蘭,新衣持者 :當作三 種染壞色者,謂染著青、黑、木蘭也。青者,非大深青及純青。黑者,謂是泥染 ,然亦不聽用純烏泥皁,以類外道服故,宜兼赤土、赤石、樹皮也。木蘭者,樹 名也,亦名林蘭,其皮染衣,色作赤色。

  《含註》云: 此言淨者,若染作色言淨。若已成色淨衣,應以餘物異色趣 揲一處,作標識故言淨。若衣、非衣是不用物,盡應點標識淨畜。

   波逸提 :是中犯者,若非衣、缽囊、革屣囊、針線囊、禪帶、腰帶、帽 、襪、巾等不作淨畜者,一切突吉羅。若以未染衣寄白衣家,突吉羅。

  《戒疏》一五云: 不以三色壞新故重墮。若重、輕衣不作點以壞色者,吉 羅。餘小細物,必須點淨,非謂巾屣以三色染,更成驚俗,可笑甚也! (記: 餘小細物即諸囊、巾等。今時有人聞律有言:『一切染作袈裟色,觸衣、襪、履 ,一概染之。』未見此文,豈知過當。)

  《事鈔》二四云: 《五分》云:『所以淨者,異外道故,令與俗別,三種 記故(三色也),失則易覓。』《僧祇》:『作淨者,極大齊四指,極小如豌豆 。(《善見》:『如麻子大。』)不得並作,或一、三、五、七、九,不得如華 形作。若浣褻有泥汙、烏足汙,即名為淨。若新僧伽梨,趣一角作,乃至一切衣 ,新細揲亦爾。若眾多碎衣一處合補者,一處作。別者一一作淨。』

  犯緣 具四緣成犯:一、是三衣,二、是己物,三、不染壞,四、無緣輒著 ,犯。

  兼制 比丘尼—波逸提(同制同學)。式叉摩那、沙彌、沙彌尼—突吉羅。

  開緣 《資持》釋云: 律不犯者:得白衣,染作三色;餘輕、重乃至巾等 作淨已畜也。

  會採 《會集》一二云: 《五分律》云:『應三種色作誌,若不作誌,著 著波逸提。若不著,宿宿波逸提。』

  續云: 《律攝》云:『下至拭缽巾、拂足巾、缽囊、腰絛等,咸須壞色點 淨而畜。』

  續云: 《薩婆多論》云:『除三衣,餘一切衣,但作三點淨者,無過。若 非純青、淺青及碧作點淨得作衣裏,舍勒外不現相得著(舍勒此云內衣,似短裙 )。若作現處衣盡不得著,赤、黃、白色,色不純大者亦如是。除富羅革屣,餘 一切衣、臥具等盡應三點淨者,不點淨者用皆墮罪。若黃、赤、白,雖三點淨者 ,突吉羅。』

  此戒大乘同學。 第六十一、奪畜生命戒 若比丘!故斷畜生命者,波逸提。

  制意 《戒疏》一五云: 《多論》三義:一、出家之士,四等為懷,慈濟 物命,今故加害,違其慈道,非憐愍故。二、自壞惱他,正是生死之本,障道惡 業,故制不殺,除惡業故。三、為長信敬,息誹謗故。

  《資持》釋云: 今時沙門,不知因果,多害生命以資口腹,削鱗撏羽,火 炙湯煎,但嗜甘肥,寧思痛苦,刀砧自執,實壞(色)服之屠兒,血肉輒餐,信 髡頭之羅剎,俗中君子,隱惻為心,出世道人,兇頑若此,深願後學,思而勉之 ,雖取適於一時,奈招殃於萬劫,悲哉!

  緣起 此戒有二制:一、佛在舍衛國祇洹精舍,迦留陀夷不喜見鳥,作竹弓 射之,時諸居士來入園中禮拜佛、僧,見已譏嫌云: 沙門釋子不知慚愧,無有 慈心。 諸比丘聞之啟白世尊,此初結戒。二、佛結戒已,時諸比丘坐起行來多 殺細小蟲,其中或有作波逸提懺者,或有畏慎者,佛言: 不知不犯。 更加故 殺之語,復為僧第二結戒也。

  釋義  故斷畜生命者 :故者,謂非錯誤也。斷者,謂斷其命根,令不相 續。若自斷、若教人斷乃至以毒藥、安殺具等。畜生者,是順時方說,應云 傍

生 ,以其形傍,負天而行,故行亦傍;非待他畜養,而名畜生。所謂一切禽獸 、魚、鱉、蜎飛、蝡動等,凡有命者是也。律云: 畜生者,不能變化者。

   波逸提 :是中犯者,若故有殺心殺者,波逸提。方便殺而不死,突吉羅 。

  犯緣 具五緣成犯:一、是畜生,二、是畜生想,三、起殺心,四、興方便 ,五、命斷,犯。

  兼制 比丘尼—波逸提(同制同學)。式叉摩那、沙彌、沙彌尼—突吉羅。

  開緣 不犯者:不故殺;或以瓦、石、刀、杖擲餘處而誤斷命;若比丘經營 作房舍,手失瓦石而誤殺;若土墼杖木,若屋柱椽,如是手不禁而殺者;若扶病 畜生起、臥出入房(籠)時,一切無有害心而死;及最初未制戒等,是為不犯。

  會採 《會集》一二云: 《五分律》云:『畜生者除龍,餘畜生是。』( 龍雖是畜而能變化,具神力守護國土,保綏正法,其功用與諸天相類。故所殺龍 者,犯偷蘭遮。)

  續云: 《根本律》云:『若比丘作殺害心,乃至以一指損害旁生,因此命 終者,得墮罪。或當時不死,後時因此死者,亦得墮罪。若後時不死者,得惡作 罪。』

  續云: 《律攝》云:『若使癲狂者行殺害時,彼雖無犯,教者本罪。旁生 作旁生想,墮罪。旁生作旁生疑,旁生作非旁生想,非旁生作旁生想、非旁生疑 ,皆得惡作罪。』

  續云: 《薩婆多摩得勒伽》云:『欲斫藤誤斫蛇,不犯。欲斫蛇誤斫藤, 惡作。欲殺此蟲而誤殺彼蟲,欲斫蟲而斫地,欲搦蟲而搦土,皆得惡作罪。』

  此戒大乘同制,菩薩以護眾生,凡有命者,一切不得殺,殺者犯重。

  附考 《會集》一二云: 《律攝》云:『若守房廊,鳥雀棲宿為喧鬧者, 應使人檢察,巢無兒、卵應即除棄,有者待去方除。若有蜂巢無兒應除,若有者 以線縷纏之,便不增長。』

  續云: 《大論》云:『好殺之人,有命之屬皆不喜見,若不好殺,一切眾 生皆樂依附。故持戒之人命欲終時,其心安樂無疑無悔,若生天上若在人中常得 長壽,是為得道因緣乃至得佛住壽無量。殺生之人,今世後世受種種身心苦痛, 不殺之人無此眾苦,是則殺他還是自殺,其有智者,肯自殺乎!』 第六十二、飲蟲水戒 若比丘!知水有蟲飲用者,波逸提。

  制意 《戒疏》一五云: 制意同前。前戒是限分中制,要須斷命;此是深 防中制,為養物命,但知有蟲飲用結罪,不待命斷,斷則屬前戒。 (記:初句 指同前。下顯異,為防殺畜,故制此戒。)

  緣起 此戒有二制:一、佛在舍衛國給孤獨園,六群比丘取雜蟲水而飲用, 諸居士見已譏嫌,有少欲比丘聞知白佛,此初結戒。二、爾時諸比丘不知有蟲、 無蟲,後乃知,或作波逸提懺者,或有畏慎者,佛言: 不知不犯。 故更加知 水有蟲,復為僧第二結戒。

  釋義  知水有蟲飲用者 :知者,或自察知,或因他告知。水者,諸水, 謂一切河、池、泉、井、溝、瀆,乃至醬、醋、酪、漿等。蟲者,或觀即見,或 濾然後見。飲用者,是內受用。(內身所有受用,洗浴、飲、噉、嚼齒木或洗手 足。外受用,如前第十九用蟲水戒中所明。)

  《戒疏》一五云: 若就蟲水是同,應合為一,如壞生種,內外合制,為重 物命,隨用故內外兩結,離意可見也。 (記:初明應合,理如壞生,食用同制 ,內即內資,外即外用。為下,次明離意,若單制用,謂飲無過,故須別制,意 在存生,生種無情,事輕故合。)

  《事鈔》二四云: 《僧祇》:『比丘受具已,要畜漉囊應法澡罐,無者用 袈裟一角,同伴中都無者舉眾有罪。若卒無水洗手著衣,可用樹葉拭,然後著衣 。』

  《資持》釋云: 《僧祇》:制必須具澡罐,二斗以下名應法;無水開葉, 須取枯者。

  《事鈔》二四云: 《多論》:『舍利弗以淨天眼,見水中、空中蟲,如水 邊、砂器中粟,無處不有,遂斷食。佛言:肉眼所見,漉囊所得,乃至三重猶有 者,捨住處去。』

  續云: 《十誦》:『不持漉袋行二十里犯罪。若清流大河、泉水,從此寺 至彼寺者得。』

  續云: 《僧祇》:『若漉水得已,不得厭課看、暗眼人看,能見掌中細文 者看,看時如大象載竹車一迴頃,知無應用。若施主請比丘食,應問漉水未?若 未者;自看漉或使可信人應教漉。不可信者應自漉。蟲不得語莫殺傷。蟲水著器 中,還送本水來處瀉中。若來處遠者,近有池七日不消者以蟲著中。』

   波逸提 :是中犯者,知是雜蟲水飲用者,及飲用雜蟲漿、醋等,波逸提 。有蟲水作有蟲水想,波逸提。有蟲水疑,無蟲水作有蟲想、無蟲水疑,皆突吉 羅。

  犯緣 具五緣成犯:一、是蟲水,二、作蟲想,三、不作漉法,四、飲用, 五、隨咽,犯。

  兼制 比丘尼—波逸提(同制同學)。式叉摩那、沙彌、沙彌尼—突吉羅。

  開緣 不犯者:若先不知;有蟲作無蟲想;若粗蟲,觸水使去;若漉水飲者 ;及最初未制戒等,是為不犯。

  此戒大乘同制。

  引證 《會集》一二引《僧祇》云: 波羅脂國有二比丘共伴,來詣舍衛國 問訊世尊,中路渴乏無水,前到一井;一比丘汲水便飲,一比丘看水見蟲不飲。 飲水比丘問言:『汝何不飲?』答言:『世尊制戒不得飲蟲水故!』彼復勸言: 『長老但飲,勿令渴死不得見佛!』答言:『我寧喪身不毀佛戒。』遂便渴死。 飲水比丘漸到佛所,佛問:『汝從何來?』又問:『汝有伴不?』彼具以事答。 佛言:『癡人!汝不見我,謂得見我,彼死比丘已先見我。若比丘放逸解怠,不 攝諸根,雖共我一處,彼離我遠,彼雖見我,我不見彼。若有比丘在海彼岸能不 放逸,精進不怠斂攝諸根,雖去我遠,我常見彼,彼常近我。』

  續云: 《十誦律》云:『彼持戒者不飲便死,即生三十三天得天身具足, 先到佛所禮佛聞法得法眼淨,受三皈依,故曰已先見我也。』

  續云: 此約界論也。若約世論則放逸之人,雖生聖世不異末法。不放逸者 ,雖生末世不異正法。佛身真常本無出世及與滅度,願深信智者,莫起像法法滅 盡想而自委棄,誓當精進不懈善攝諸根,嚴淨毘尼勿輕小過,常如面奉慈顏,親 承明誨修持不已,當見靈山一會儼然未散也。

  附考 《會集》一二云: 《僧祇律》云:『蟲者,非魚鱉等,謂小小倒孑 諸蟲乃至極微細形。若水中蟲極細微者,不得就用洗手面及大小行。』 義淨三 藏云: 『水羅是六物之數,不得不持,若行三、五里,無羅不去。若知寺不濾 水,不合餐食,渴死長途,足為龜鏡。 如來聖教慈悲為本,所制戒律罪有性遮 ,遮則準事合輕,性乃理應從重。性罪之內殺生最初,是故智人特宜存護,若將 此為輕者,更復何有重哉!若能依教作者,現在得長命果報,來世當生淨土。設 使學通三藏坐證四禪,鎮想無生澄心空理,若不護命依教奉持,終亦不免佛所訶 責,十惡初罪誰代受之?復有令人耕田種植,規圖小利不見大尤,水陸具傷殺生 無數,斯之罪咎欲如之何?直如束手泉門,任他處分。故經云: 殺生之人當墮 三塗,設得為人短命多病。 鳴呼!

  續云: 《律攝》云:『有五種眼不應觀水:一、患瘡眼,二、睛翳眼,三 、狂亂眼,四、老病眼,五、天眼。齊幾許時應觀水,謂六牛車迴轉頃。若順河 流一度觀水無蟲,齊一拘羅舍隨意飲用,然須中間無別河入。(一拘羅舍,謂五 里也,或云二里。)若下流水及逆流河一度觀時,齊一尋內得用(八尺為一尋) 。有五種淨水:一、僧伽淨,二、別人淨,三、漉羅淨,四、涌泉淨,五、井水 淨。若知彼人是持戒者,存護生命,縱不觀察得彼水時飲用,無犯。凡一切觀水 始從日出迄至明相未出,咸隨受用。應知漉物有其五種:一謂方羅,二謂法瓶, 三謂君持,四謂酌羅,五謂衣角。』

  續云: 第四分云:『不應無漉水囊行乃至半由旬,若無,應以僧伽梨角漉 水。』

  續云: 《五分律》云:『亦聽畜漉水筒,用銅、鐵、竹、木、瓦、石作之 ,以細衣縵口,不聽用糞掃衣。』

  續云: 《根本雜事》云:『以絹繫君持口,細繩繫項,沉放水中,抬頭半 出(口若全沉,水則難入),待滿引出,仍須察蟲,但是綽口瓶瓨無問大小以絹 縵口,隨時取水極是省事。』

  續云: 《緇門警訓》漉囊教意云:『出家之人,修慈為本,慈名與樂,無 殺為先,物類雖微,保命無異,此乃行慈之具,濟物之緣,大行由是而生,至道 因茲而剋。』 第六十三、疑惱比丘戒 若比丘!故惱他比丘,乃至少時不樂者,波逸提。

  制意 《戒疏》一五云: 出家所期,標心處遠,盡形畢命,專心崇道。今 以生年等六,惱他懷疑,廢彼正修,損惱事甚,何得不制!

  緣起 此戒有二制:一、佛在舍衛國給孤獨園,時十七群比丘往問六群: 長老!云何入初禪、第二、第三、第四禪?云何入空、無相、無願?云何得須陀 洹果、斯陀含果、阿那含果、阿羅漢果耶? 六群報言: 如汝等所說者,則已 犯波羅夷法,非比丘。 十七群便往上座比丘所問言: 若有諸比丘作如是問: 『云何入初禪乃至得阿羅漢果?』為犯何罪? 上座報言: 無犯。 即察知此 六群與十七群作疑惱,往白世尊,此初結戒。二、如是結戒已,時諸比丘集在一 處共論法律,有一比丘退去而心有疑?作是言: 彼諸比丘與我作疑。 諸比丘 白佛,佛言: 不故作者,無犯。

  釋義  故惱他比丘 :六事故惱者,《行宗》云: 六事:一、生年,謂 惱他云:『汝非爾許時生。』二、云歲者,即是夏臘,如云:『汝無爾許夏臘。 』三、受戒者,如云:『汝年未滿,諸緣非法,受戒不得。』四、羯磨者,如云 :『汝受戒時,白羯磨不成等。』五、犯者,如云:『汝犯七聚罪等。』六、法 者,如云:『汝自稱上人法等。』

   乃至少時不樂者 :少時不樂者,謂令他乃至少時間,情不安隱也。

  《戒疏》一五云: 問:聞知結罪者,戒本何故云少時不樂耶?答:非待不 樂方犯,蓋就惱者之意,下至欲令不樂,定罪初在聞知。 (記:問中,躡上具 緣判犯,違戒文故。答中,釋通戒文,決犯分齊。)

   波逸提 :結罪也。說而不了了者,突吉羅。

  犯緣 具五緣成犯:一、大比丘,二、故生惱意,三、以六事一一說告,四 、言了了,五、前人解,犯。

  《資持》釋云: 初緣者,《多論》:『十三難、顛狂比丘,吉羅。學悔、 六夜別住、四羯磨、僧尼互疑惱,皆提。』

  兼制 比丘尼—波逸提(同制同學)。式叉摩那、沙彌、沙彌尼—突吉羅。

  開緣 不犯者:其事實爾,不故作惱;或戲笑語,或疾疾語,或獨語,或夢 中語,或欲說此錯說彼;及最初未制戒等,是為不犯。

  會採 《會集》一二云: 《律攝》云:『若作饒益心,隨順律教,以理開 導者,皆悉無犯。』

  續云: 《僧祇律》云:『若有人來欲受具足戒,若滿二十與受具足;若不 滿者語言:且住待滿。若彼便於彼處受具足來,不得語疑悔,語者越毘尼罪。若 諸根不具及病亦爾。』

  續云: 《五分律》云:『令餘四眾疑悔,突吉羅。尼令二眾疑悔,波逸提 ;令餘三眾疑悔,突吉羅。』

  續云: 《薩婆多論》云:『若更以餘事欲令疑悔故,語者突吉羅。所謂語 比丘言:汝多眠、多食、多語等,是人非比丘、非釋子,令疑悔者,突吉羅。』

  此戒大乘同學。 第六十四、覆他粗罪戒 若比丘!知他比丘有粗惡罪,覆藏者,波逸提。

  制意 《戒疏》一五云: 出家同法,見有犯重,宜即彰露,表己心淨,亦 使前人息於後犯,則彼我俱益;眾法清淨,道理法然。今故迭相容隱,無思露過 ,致前造者罪根滋漫,永不可息;又自壞心行,將欲造罪,自他俱損;敗於眾法 ,過是不輕,故制。 (記:初敘三益:一、自,二、他,三、眾法清淨。今下 ,次明三損,對反可知。)

  緣起 此戒有二制:一、佛在舍衛國給孤獨園,跋難陀數犯罪,向一親厚比 丘說之,囑令勿語人。後二人共鬥,彼比丘即向餘比丘說其所犯,餘比丘聞知白 佛結戒。二、時有比丘聞佛結戒已,不知犯粗、不犯粗,後乃知粗罪,或作波逸 提懺者,或有疑者,佛言: 不知無犯。 復更與結戒也。

  釋義  知他比丘有粗惡罪,覆藏者 :知者,若自見知,或別人說知。他 比丘者,謂在此法中受大戒人。粗惡罪者,謂犯四棄、十三僧殘也。覆藏者,謂 掩蔽其過而不說也。

   波逸提 :結罪也。《事鈔》二四云: 律中,若知他犯粗罪,小食知至 食後說,吉。食後知初夜說,初夜知中夜說,一切吉羅。若中夜知,至後夜欲說 而未說,明相出,墮。除粗,覆餘罪;自覆罪;除尼,覆餘人罪者,一切吉羅。

  《資持》釋云: 引律明犯:初約晝夜各各時限,遞明知說,故知露罪制在 半日之內。問:『小食時知,後食不說,復有罪不?』答:『約義以求。初夜、 中夜不說皆吉,並是方便;若論犯墮,須約明相。文中結墮,因前次第,且據中 、後夜耳。除下,次明所覆輕重。餘罪即下三篇。自下,三、簡自他不同。《戒 疏》云:『覆他名重而治輕(但悔本罪)。自覆名輕而治重(覆殘行別住,餘篇 並先悔)。』又云:『覆他有本,故重制令露,以戒自淨故。自覆本壞,不須重 制等。』除尼下,四、簡餘眾,覆尼同僧,此論輕罪,故簡除之。餘人即三眾。

  《事鈔》二四云: 《善見》:『覆他罪,百千共覆一人,俱得提。』《十 誦》:『向一人說便止。』

  《資持》釋云: 《善見》,所覆雖一,能覆情同,多人皆犯一覆,多人多 罪可知。《十誦》,示發露相,但為表己心無私曲,復恐相惱,故不須多。

  《事鈔》二四云: 《僧祇》:『向善比丘說,不得輒說。若犯者兇惡恐有 難緣,應念彼人行業,自有果報,猶如失火,但自救身,焉知餘事,時與護根, 相應不犯。』

  續云: 《多論》:『若疑未了,不須說他。』

  犯緣 具五緣成犯:一、大比丘,二、知犯二篇以上,三、作覆藏心,四、 不發露,五、明相出,犯。

  兼制 比丘尼—波逸提(同制同學)。式叉摩那、沙彌、沙彌尼—突吉羅。

  開緣 不犯者:先不知;粗罪作不粗罪想;若向人說;或無人可向說;若發 心言:我當說。未說之間,明相已出;若說或有命難、梵行難不說及最初未制戒 等,是為不犯。

  會採 《會集》一二云: 《薩婆多論》云:『覆他粗罪有三種:一、覆他 四棄、僧殘,得墮罪。二、覆出佛身血、壞僧輪,得對首偷蘭遮。三、覆下三篇 ,得突吉羅。』

  續云: 《根本律》云:『恐與為障礙之事,或緣此令僧破壞者,覆皆無犯 。』

  此戒大乘同制,與不教悔罪戒一也。

  附考 《會集》一二云: 第三分云:『內有五法應舉他:以時不以非時, 真實不以不實,有益不以損減,柔軟不以粗獷,慈心不以瞋恚。』

  續云: 第四分云:『佛告優波離:身威儀不清淨,言不清淨,命不清淨; 寡聞不知修羅,寡聞不誦毘尼,言辯不了喻若白羊,是不應舉他。若諸法具足, 應以時以法舉他罪。又復此比丘有愛恭敬於我則應舉罪;或無愛有恭敬,或無恭 敬有愛應舉;或雖無恭敬能令捨惡就善應舉;或彼有所重比丘尊敬信樂者,能令 捨惡行善應舉;若都無者,僧應都捨置驅棄。語言:長老!隨汝所去處,彼當為 汝作舉、作憶念、作自言、遮出罪、遮說戒、遮自恣。譬如調馬師,惡馬難調即 合韁杙驅棄,如此比丘不應先從其求聽,即此是聽。』

  續云: 《薩婆多論》云:『天眼舉他罪,突吉羅。天耳舉亦如是。』 第六十五、與年不滿戒 年滿二十,當與受大戒。若比丘!知年未滿二十,與受大戒,此人不得戒;諸比 丘可訶,彼愚癡故,波逸提。

  制意 《戒疏》一五云: 凡年滿二十者,志操成就,情標及遠,堪耐緣惱 ,心安戒檢,修道進位,剋濟成功,理宜度受,用隆佛法。小年不滿,志性軟弱 ,未忍諸苦,偏能犯戒,進道莫由,違反聖教,損壞不輕,故制。 (記:初敘 年滿之益有三:一、立志慕遠,二、耐苦守戒,三、進道成功。小年下,二、明 不滿之損,反上三益,對文可見。)

  緣起 此戒有二制:一、佛在羅閱城迦蘭陀竹園,時城中有十七群童子先為 親友,最大者年十七,最小者年十二,共求出家,諸比丘即度令出家與受大戒, 時諸童子小來習樂不堪一食,至於夜半患饑,高聲大喚啼哭言: 與我食來!與 我食來! 諸比丘語言: 少待須天明,若眾僧有食當與共食,若無食者當共乞 ,此間都無作食處。 佛聞知而故問,阿難具以事白。佛言: 不應授年未滿二 十者大戒。 二、時彼比丘聞結戒已,不知年滿二十,不滿二十,後乃知不滿二 十,或作波逸提懺者,或有疑者,佛言: 不知無犯。

  釋義  年滿二十,當與受大戒 :年滿二十者,謂生年已足二十歲也。當 與受大戒者,謂年歲既滿二十,堪受具足戒也。具足者,謂受二百五十大戒,便 能具足圓寂涅槃道故,亦名圓具,又名近圓,並是親近涅槃之義。

   若比丘!知年未滿二十,與受大戒 :知年未滿二十者,知或和尚及眾僧 自知,或受戒人及餘人語知,以其年少志性輕躁,不能具學諸戒、威儀,進修道 業,亦復不能堪忍惡言,及日中一食,饑渴寒熱等苦,又以輕躁故,人多訶責, 毀呰佛法。若在沙彌,人則不訶也。與受大戒者,與是能受(謂三師及餘僧眾) ,受是所受(謂求具足人)。

  《事鈔》二五云: 《多論》:『六十已去,不得受大戒,設師僧強授亦不 得,以不任堪苦行道,心智鈍弱,聽為沙彌。七歲已下,亦不許度。未滿二十不 得受具者,以其輕躁為寒苦所惱,若受大戒人多訶責,若是沙彌人則不訶。』

  《事鈔》二五云: 《僧祇》:『若減七十不堪造事,臥起須人,是則不許 ;過七十、減七歲,不應與出家等。』

  《戒疏》一五云: 律論約其神智不堪行奉,戒約二十已上同云堪能,然有 不能者,數犯數懺,或全不懺反說戒過、繁累人情,如此之徒亦準《僧祇》,年 減七十無所堪能,不應為受。 (記:《僧祇》: 年雖應法,亦須揀退。 )

  《行宗》云: 總有十事,能忍此十,方堪受具:一、寒,二、熱、三、饑 ,四、渴,五、風,六、雨,七、蚊,八、惡言、痛苦,九、持戒,十、一食。

   此人不得戒 :謂所受人,年既不滿,雖僧以白四羯磨法受,而彼不成比 丘性,名非具足。(如來深知眾生業性差別,非滿則戒體不圓,故制年滿二十, 聽受大戒,佛為法王,諸法之王,而諸佛子,從佛口生,從法化生,是故依制則 比丘性具,違教則戒法匪成也。)

   諸比丘可訶,彼愚癡故 :諸比丘可訶者,謂不但所受者不得戒,而能授 者亦得罪。癡故者,謂能授人無智慧,不知戒法,故名為癡。

  《戒疏》一五云: 就戒本中所以訶者,本受者心為欲感戒。師有授法之功 ,然知不滿,強受不得,故與受戒,勞擾僧徒,彼無得理,愚癡之甚,何有過者 ,故令訶之。

   波逸提 :是中犯者,和尚若知年未滿二十,眾中問言:汝年滿二十?未 受戒人報言:或滿二十,或未滿二十,或疑,或不知年數,或默然;或眾僧不問 ,授大戒三羯磨竟,波逸提;白已二羯磨竟,三突吉羅;白已一羯磨竟,二突吉 羅;白竟,一突吉羅。和尚疑年未滿得罪亦爾。若未白為作方便,若剃髮,若欲 集眾,若眾僧已集,和尚一切突吉羅。眾僧若知、若疑年未滿二十不問,一切突 吉羅。

  犯緣 具四緣成犯:一、年未滿二十,二、知,三、與受具,四、三羯磨竟 ,犯。

  開緣 不犯者:先不知;信受戒人語;若旁人證;若信父母;若受戒已,疑 ,聽數胎中年月及閏月;若數一切十四日說戒,以為年數。

  會採 《會集》一二云: 《五分律》云:『先到受戒處者,應先與受戒, 若二人俱到,年大者先受。若同年,和尚大者先受。若和尚復同,應一時羯磨, 先稱名者先受,三人亦如是。餘事亦得羯磨三人,一切不得羯磨四人。若二師罷 道,後來就弟子求出家受具,先弟子應與衣缽,助使得成,亦聽即與作師。彼更 受戒者,應如法敬師。』

  續云: 《薩婆多論》云:『凡受戒法,先與說法引導開解,令於一切眾生 上起慈愍心,即得增上心,便得增上戒。』

  續云: 《菩薩善戒經》云:『旃陀羅等,及以屠兒雖行惡業,不能破壞如 來正法,不必定墮三惡道中。為師不能教訶弟子,則破佛法必墮地獄。』

  續云: 《優婆塞戒經》云:『寧受惡戒,一日中斷無量命根,終不畜養弊 惡弟子,不能調伏,何以故?是惡律儀,殃齊自身。畜惡弟子,不能教誨乃令無 量眾生作惡,能謗無量善妙之法,壞和合僧,令多眾生作五無間,是故劇於惡律 儀罪。』

  續云: 《律攝》云:『若有人近圓時,年實未滿而作滿想,後有親屬報云 :不滿。應數胎月閏月,若滿者善,斯名善受;若不滿者退為求寂,應更與受近 圓。若有人年滿十九,作二十心而受近圓,後經一年,親屬來見報云:不滿;或 自憶知不滿,或年十八而受近圓,後經二歲同前憶知,斯等皆名善受。正教難逢 ,是開聽故。』

  此戒大乘同學。 第六十六、發諍戒 若比丘!知四諍事,如法滅已,後更發舉者,波逸提。

  制意 《戒疏》一五云: 凡四諍之興,乖理違法,惱亂僧眾,事必請殄, 故須備德量情安貼,僧眾始靜,方修道業。今輒發起,更增凶熾,助惡揚波,轉 成彌漫,壞眾惱僧,過中之甚,故制。

  緣起 此戒有二制:一、佛在舍衛國給孤獨園,時六群比丘鬥諍,僧如法滅 已,後更發起作如是言: 汝不善觀,不成觀;不善解,不成解;不善滅,不成 滅。 令僧有諍事而有諍事起,已有諍事而不除滅。諸比丘察知其故,具白世尊 ,此初結戒。二、與結戒已,時諸比丘不知諍事如法滅、不如法滅,後乃知如法 滅,或作波逸提懺者,或有疑者,佛言: 不知無犯。 此第二結戒。

  釋義  知四諍事,如法滅已,後更發舉者 :知者,若自了知,若他語知 。如法者,謂如法如律,如佛所教。後更發舉者,謂其諍已滅,復以不善心而發 舉之,令不止息也。

  諍事者,以此事故,諍競由是而生。(諍有四種:一、言諍,二、覓諍,三 、犯諍,四、事諍。)《資持》釋云: 四諍者:一、言諍:評教理是非,犯相 輕重。二、覓諍:評三根清濁,五德是非。三、犯諍:於五犯聚,懺評有濫。四 、事諍:通上三種。評羯磨是非,迷悟不決,名言中事諍。評用法治舉,徵覈虛 實,名覓中事諍。非法羯磨,定罪重輕,名犯中事諍。

   波逸提 :是中犯者,知如法滅已,後更發起作如是言: 不善觀(察) 、不成觀;不善解,不成解;不善滅,不成滅。 說而了了,波逸提。觀作觀想 者,波逸提。觀作觀疑,不成觀有觀想、不成觀疑,盡突吉羅。

  犯緣 具五緣成犯:一、是四諍事,二、僧如法滅,三、知,四、輒發起, 五、言了了,犯。

  兼制 比丘尼—波逸提(同制同學)。式叉摩那、沙彌、沙彌尼—突吉羅。

  開緣 不犯者:若先不知;若觀作不成觀想;若事實爾,言不善觀,乃至不 成滅;若戲笑語,若疾疾語,若夢中語,欲說此錯說彼;及最初未制戒等,是為 不犯。

  會採 《會集》一二云: 《律攝》云:『若眾為眾作羯磨,得突吉羅罪, 以是破僧方便故。』

  續云: 《薩婆多論》云:『若是僧制不入佛法,發起得突吉羅罪。』

  此戒大乘同制。為菩薩不能善和鬥諍,而反亂眾鬥諍,罪結輕垢。 第六十七、與賊期行戒 若比丘!知是賊伴,期同道行,乃至聚落者,波逸提。

  制意 《戒疏》一五云: 斷姦禁非,王者之法,既知是賊,義須潛避;如 何同行,跡同難異,招譏壞道,重故須制。

  緣起 此戒有二制:一、佛在舍衛國給孤獨園,有眾多比丘從舍衛國至毘舍 離,有私度關賈客欲為伴與之同行,俱為守關者所捉,將至波斯匿王,王問其故

: 諸尊實知此人不輸王稅,是賊賈否? 答言: 知。 王言: 若實知者法 應死。 復作念云:豈宜殺沙門釋子耶!但以訶責放去。臣眾不服,有少欲比丘 聞知白佛,此初結戒。二、時諸比丘不知是賊、非賊伴行,後乃知是賊伴,或作 波逸提懺者,或生疑者,佛言: 不知無犯。 此第二結戒。

  釋義  知是賊伴,期同道行,乃至聚落者 :賊伴者,謂竊盜、劫奪及偷 關稅人,若還、若去也。同道行者,謂共為伴侶,同在村間,處處道路而行也。

   波逸提 :是中犯者,知是賊伴,共要同道行至村間,處處道行,一一波 逸提。無村曠野無界處共道行,波逸提。若共村間半道,若無村曠野行減十里, 皆突吉羅。若村間一道行,若方便欲去而不去,共要去而不去,一切突吉羅。

  犯緣 具六緣成犯:一、是賊,二、知,三、共期,四、同一道,五、不離 見、聞處,六、越界,犯。

  兼制 比丘尼—波逸提(同制同學)。式叉摩那、沙彌、沙彌尼—突吉羅。

  開緣 不犯者:若先不知;不共結伴;逐行安隱;若力勢所持,若被繫縛將 去,若命難、梵行難;及最初未制戒等,是為不犯。

  會採 《會集》一二云: 《僧祇律》云:『若知是賊不得即便捨離,宜隨 順去,若近聚落方便捨去。若賊覺者,應語言:長壽!我正到此。若與偷金賊共 行,波逸提。與叛負債人共行,越毘尼罪。』

  續云: 《十誦律》云:『若險難處,賊送度者,不犯。』

  續云: 《根本律》云:『若迷失道彼來指示,雖同行不犯。』《五分律》 云:『共惡比丘期行,突吉羅。若諸難緣不犯。』

  此戒大乘同制。 第六十八、惡見違諫戒 若比丘!作如是語: 我知佛所說法,行婬欲,非障道法。 彼比丘應諫是比丘 言: 大德!莫作是語,莫謗世尊,謗世尊者不善,世尊不作是語,世尊無數方 便,說行婬欲是障道法。 是比丘如是諫時,堅持不捨,彼比丘應三諫,捨此事 故,乃至三諫。捨者善,不捨者,波逸提。

  制意 《戒疏》一五云: 制意有三:一、律不許意,二、諫意,三、結罪 意。一、律不許者:欲之為患,正是生死之本,障道中源,既能口說,身必為之 ,沉溺欲海,永無出道,障礙之深,故制。二、解諫意:由為俗說(五戒),自 妻非障,邪行是防,倚傍此教,便謂出家行欲不障。言說相似,是非難分,須僧 設諫,開曉其意,便體如來設教之意。冀彼改迷,棄惡就善,使邪正兩分,是非 皎異,故立諫法。三、釋結罪意:僧既設諫,法相顯然,固執守迷,不肯從勸, 現違僧命,宜結墮罪。

  緣起 佛在舍衛國給孤獨園,有阿梨吒比丘生是惡見,諸比丘聞欲除去彼惡 見,故諫而不捨,往白世尊,世尊以無數方便訶責阿梨吒已,告諸比丘聽眾僧為 彼作訶諫,白四羯磨捨此事,若有餘比丘作如是言,亦應訶諫白四羯磨,故結此 戒。

  《戒疏》一五云: 《多論》:『梨吒外道弟子,聰利故遣入佛法,擬倒亂 之,其人不久通達三藏,故倒說欲,盡其智辯不能令成。』

  釋義  作如是語:『我知佛所說法,行婬欲,非障道法。』 :作如是語 者,謂謬引世尊之言,以證己見,亦由其彼在家之人,雖有妻室而能證得須陀洹 果,乃至阿那含果,故生如是惡見。我知者,謂自能察知也。佛所說法者,佛是 如來應正等覺。所說,是彰表義。法有二種:一、是佛親說,二、是弟子說,雖 弟子所說,由承佛教故,亦名之為法。行婬欲者,是鄙惡事也。非障道法者,謂 習行其事,不能障礙諸聖道果也。

   彼比丘應諫是比丘言:『大德!莫作是語,莫謗世尊,謗世尊者不善,世 尊不作是語,世尊無數方便,說行婬欲是障道法。』 :彼比丘應諫是比丘言者 ,謂作如下別諫之詞。大德者,是稱喚彼詞。莫作是語者,謂不可作是惡見之言 也。莫謗世尊者,謂佛所說法,離欲淨寂。若言行婬欲非障道,即違反佛說,是 誹謗世尊。謗者,謂出非理之言也。不善者,謂當來定招惡果報也。世尊不作是 語者,謂佛不說婬非障道法也。無數方便者,謂佛以種種言詞,說欲不淨是有漏 法,是障礙法也。

   是比丘如是諫時,堅持不捨,彼比丘應三諫,捨此事故,乃至三諫。捨者 善,不捨者,波逸提 :是比丘如是諫時,堅持不捨者,謂作如是別諫,惡見不 捨。應語言: 汝今可捨此事,莫為僧所訶,更犯罪。 若受語者善;不隨語者 ,乃作白羯磨三諫。

  是中犯者:彼比丘諫此比丘言,乃至無數方便,說行婬欲是障道法,汝今可 捨此事,莫為僧所訶更犯重罪,若受語者善(此是一比丘別諫也);不隨語者應 白(此是集僧訶諫)。白已當語言: 我已白竟,餘有羯磨在,汝可捨此事,莫 為眾僧所訶責更犯罪。 若隨語者善(言善者,僅免本罪,其方便罪仍當懺除) ;不隨語者,作初羯磨。作初羯磨已,當語言: 我已白初羯磨竟,餘有二羯磨 在,汝當捨此事,莫為僧所訶責犯罪。 若隨語者善;若不隨語者,當作第二羯 磨。第二羯磨已,當語言: 已作白二羯磨竟,餘有一羯磨在,汝可捨是事,莫 為眾僧所訶犯罪。 若隨語者善;若不隨語者唱三羯磨竟,波逸提。作白已二羯 磨竟,捨者,三突吉羅。作白已一羯磨竟,捨者,二突吉羅。作白已,捨者,一 突吉羅。若白未竟,捨者,突吉羅。若未作白作是語: 我知佛所說法,行婬欲 非障道法。 一切突吉羅(此謂別諫時及未曾別諫之前也)。彼比丘諫此比丘時 ,餘比丘遮,若比丘尼遮者,若有餘人遮,汝莫捨此事,眾僧諫與不諫,遮者一 切突吉羅。

  犯緣 具五緣成犯:一、是惡見,二、屏諫,三、不受,四、僧如法諫,五 、三羯磨竟,犯。

  《資持》釋云: 初緣中,此由經說:『婬欲是道。』不知即事顯理令通染 性,復是大慈曲被重障鈍根,具縛凡愚未離欲者,結緣下種,以為來習,非佛本 意。倚濫聖教,不達深旨,堅執化人,故須訶諫,諫而不捨,復加舉法。今學大 者多墮此見,戒制口說,故作訶治,必若身行,定須擯棄,餘同前諫戒,唯罪名 異耳。

  兼制 比丘尼—波逸提(同制同學)。式叉摩那、沙彌、沙彌尼—突吉羅。

  開緣 不犯者:若初語時捨(謂最初別諫時,一聞諫語即捨);若非法別眾 諫,若非法和合諫,法別眾,法相似別眾,法相似和合;非法、非毘尼、非佛所 教諫;若無諫者;及最初未制戒等,是為不犯。

  會採 《會集》一二云: 《律攝》云:『若比丘心生惡見謂為正見云:我 所解最為殊勝,實不從佛聞如是語,但出自意說其文義,不生慚愧、邪說誑他。 餘比丘見時應為屏諫,若不捨者,得惡作罪。次羯磨諫,作初白竟乃至第二羯磨 竟,若不捨者,一一皆得惡作之罪。第三竟時,便得墮罪,應於眾僧說悔其罪( 《律攝》云:『眾中說悔者,其義有二:一、以眾為證更不再生如是邪見故,二 、治此一人以誡眾人令正思惟故。』)

  此戒大乘犯重,攝謗法戒故。

  引證 《會集》一二云: 《大般若經》云:『若染色欲,於生梵天尚能為 障,況得無上正等菩提。是故菩薩斷欲出家,能得無上菩提,非不斷者。』又云 :『菩薩摩訶薩於五欲中深生厭患,不為五欲過失所染,以無量門訶毀諸欲。欲 為熾火燒身心故,欲為穢惡染自他故,欲為魁膾於去來今常為害故,欲為怨敵長 夜伺求作衰損故。欲如草炬,欲如苦果,欲如利劍,欲如火聚,欲如毒器,欲如 幻惑,欲如闇井,欲如詐親旃陀羅等,舍利子!諸菩薩摩訶薩以如是等無量過門 ,訶毀諸欲。』 第六十九、隨舉戒 若比丘!知如是語人未作法,如是邪見不捨,供給所需,共同羯磨,止宿言語者 ,波逸提。

  制意 《戒疏》一五云: 制意須舉有三:一、然此比丘謬執聖教,說欲非 障,違僧三諫,堅執不捨,邪心成就,障於學路,於佛法中無所長益,故須舉棄 。二、執見心成,若不舉治,永無改過,懺悔從善,須僧同舉,奪三十五事,苦 法治罰,折勒形心,使思信改過,有入道益。三、欲順人情,人多信受,舉棄眾 外,不足僧數,息其化導。 (記:初三意中:一、令長益佛法,二、令改過入 道,三、為滅邪顯正。)

  《戒疏》一五云: 明不聽順意有三過:一、若順前人,謂己見是,轉增熾 盛,永無從道,即是損他。二、既順前人,必同其見,染著欲事,壞心行盡。三 、僧舉眾外,不聽共語,今輒隨順,違僧命故,所以同犯。(記:次三意中:一 、顯增惡損他。二、同染壞行。三、違僧障法。)

  緣起 此戒有二制:一、佛在舍衛國給孤獨園,阿梨吒生惡見,眾僧訶諫而 故執不捨,諸比丘嫌責白佛,佛令僧與作惡見不捨舉,白四羯磨,此初結戒。二 、時六群比丘供給所須,共同羯磨止宿言語,有知足頭陀比丘訶責白佛,此第二 結戒。

  釋義  知如是語人未作法,如是邪見不捨 :如是語人者,謂說行婬欲非 障道法之比丘也。未作法者,謂其被舉由固執惡見,無改悔心,眾僧未為作解羯 磨法也。如是邪見者,謂說非障道法之惡見。不捨者,謂眾僧訶諫,由堅執惡見 也。

   供給所需,共同羯磨,止宿言語者 :供給所需者,此有二種:一、是法 ,謂教修習增上戒心慧學問誦經也。二、是財,謂與衣服、飲食、臥具、醫藥也 。共同羯磨者,謂同學戒,作諸法事也。止宿者,謂同屋而宿也。(屋有四種: 或有四壁一切覆,或一切覆不一切障,或一切障不一切覆,或不盡覆不盡障。) 言語者,謂教授及與評論善惡等事也。

   波逸提 :若比丘先入屋,後有如是語人來;若如是語人先入,比丘後來 ;若二人俱入宿,隨脇著地,一切波逸提。

  犯緣 具四緣成犯:一、是惡見被舉人,二、知,三、隨順同事(供給所需 、共同羯磨、止宿、言語),四、隨一一事,犯。

  兼制 比丘尼—波逸提(準尼律:若隨順被舉比丘三諫不捨者,波羅夷,是 尼發起之本制也。此乃比丘發起之兼制也。)式叉摩那、沙彌、沙彌尼—突吉羅 。

  開緣 不犯者:不知有如是語人在中宿;若屋不盡覆障;若露地;若病倒地 ;若為勢力所持,若被繫閉,或命難、梵行難;及最初未制戒等,是為不犯。

  會採 《會集》一二云: 《五分律》云:『共語,語語波逸提。共坐,坐 坐波逸提。共宿,宿宿波逸提。共事,事事波逸提。雖捨惡見,僧未解羯磨亦波 逸提。若作惡見僧未羯磨,突吉羅。若不知及不如法羯磨,不犯。』

  續云: 《十誦律》云:『若教他法,若從受法,若與他財,若取他財,若 共宿,一切波逸提。』

  續云: 《根本律》云:『若彼身病,看伺無犯。或同居令捨惡見,此亦無 犯。』

  此戒大乘同制。 第七十、隨擯沙彌戒 若比丘!知沙彌作如是語: 我知佛所說法,行婬欲非障道法。 彼比丘應語此 沙彌言: 汝莫作是語,莫謗世尊,謗世尊者不善,世尊不作是語。沙彌!世尊 無數方便說行婬欲是障道法。 是沙彌如是諫時,堅持不捨。彼比丘應三諫,捨 此事故,乃至三諫,捨者善,不捨者,彼比丘,應語此沙彌言: 汝自今以後非 佛弟子,不得隨餘比丘,如餘沙彌得與大比丘二三宿,汝今無此事,汝出去、滅 去,不須住此。 若比丘知是被擯沙彌,若畜同一止宿者,波逸提。

  制意 《戒疏》一五云: 制意有三。 (記:亦同前戒,但初意異耳。

  《戒疏》一五云: 入道已來,要由有信,然此沙彌既未具戒,說欲非障, 違僧三諫,邪見心成,於後受戒,事容難剋,故加重法,作彼擯名,怖以入道。 大僧有戒,故直舉之,何須重法改作擯也。此但口說,未作重事,若實犯重,即 在滅擯,何須諫後方作擯名,故知非重。

  緣起 此戒有二制:一、佛在舍衛國給孤獨園,跋難陀有二沙彌共行不淨, 自相謂言: 我等從佛聞法,共行婬欲非障道法。 聞中有少欲比丘白佛,佛敕 諸比丘置此二沙彌於眾僧前,眼見而不聞處立,作訶諫白四羯磨捨此事故,而彼 故不捨,乃令僧如前置立,作不捨滅擯白四羯磨。時六群比丘,知僧為此二沙彌 作惡見不捨滅擯羯磨,而便誘將畜養同共止宿,諸比丘嫌責六群,啟白世尊,此 初結戒也。二、如是結戒已,彼二沙彌城中擯出,便往外村,城外擯出,還入城 中,時諸比丘亦不知此是滅擯、不滅擯,後乃方知是滅擯,或作波逸提懺者,或 有疑者,佛言: 不知者無犯。 此第二結戒也。

  釋義 《如釋》一○云: 此中文句,從初句至『婬欲是障道法』,是作訶 諫詞。(若堅持不捨,乃羯磨三諫,三諫不捨乃作滅擯。)『汝自今後』至『不 須住此』,是作滅擯羯磨文。若下,皆結戒文。

   若比丘知是被擯沙彌,若畜同一止宿者 :沙彌者,謂受十戒而生惡見人 也。畜者,謂攝受與作依止。同一止宿者,謂同屋而宿也。

   波逸提 :若比丘先入宿,滅擯者後至;若滅擯者先入,比丘後至;或二 人俱至,隨脇著地轉側,一切波逸提。

  犯緣 具四緣成犯:一、是被擯沙彌,二、知,三、同事止宿(誘將、畜養 、共止宿),四、隨一一事,犯。

  兼制 比丘尼—波逸提(同制同學)。式叉摩那、沙彌、沙彌尼—突吉羅。

  開緣 不犯者:若比丘先至,滅擯者後至,比丘不知;若房四無障上有覆; 若顛發倒地;若病動轉;或為勢力所持被繫閉,若命難、梵行難;及最初未制戒 等,是為不犯。

  會採 《會集》一二云: 《僧祇律》云:『若有人為二師所嫌,餘比丘不 得誘引言:我與汝四事,汝當在我邊住,受經誦經。若觀彼人必當捨戒就俗者, 得誘取已,當教言:汝當知二師恩甚重難報,汝應還彼目下住。

  續云: 《十誦律》云:『通夜坐不臥,亦波逸提。』

  續云: 《律攝》云:『若與依止及教讀誦,皆得墮罪。凡不見罪等,被捨 置人共為受用,皆得惡作罪。(凡是三舉二擯等人,若共同受用,皆不應故)。 』

  續云: 《根本律》云:『若是親族,或時帶病,或復令彼冀捨惡見,雖權 攝教,並皆無犯。』

  續云: 《僧祇律》云:『太小者,若減七歲,若滿七歲,不知好惡,皆不 應與出家。太老者,若過七十能有所作,若減七十不堪造事,臥起須人,皆不聽 出家。若年滿七十康健,能修習諸業,聽與出家。』

  續云: 《如釋》一○云:『釋曰:既其出家年幼,未堪別務,乃令於僧食 廚及坐禪等處,驅遣烏鳥,以代片勞生福善也。』

  此戒大乘同制。 第七十一、拒勸學戒 若比丘!餘比丘如法諫時,作如是語: 大德!我今不學此戒,乃至有智慧,持 戒律者,我當難問。 波逸提。欲求解者,應當難問。

  制意 《戒疏》一五云: 凡行不自成,必須訓導,方能策進修善,有趣道 之益。善知識者,梵行正緣,若不依仰無由自勵。然含識有心,略分三位,上達 不假緣成,堪為物軌。下流勸亦難從,為存俗習。中品之徒,事須友接,率則清 昇,任之鄙吝。然今癡心、懶惰,不肯修學,聞他諫勸,拒而不受,內無自進之 心,外無從善之志,故違聖教,過重故制。 (記:善知識者,謂德業為人所知 ,容儀為人所識。)

  緣起 佛在拘睒彌國瞿師羅園中,時闡陀比丘餘比丘如法諫時,作如是語。 (《僧祇律》云: 我今不隨汝語,我若見餘長老寂根多聞,持法深解,我當從 咨問。彼若有所說,我當受行。 )諸比丘聞,中有樂學戒者,嫌責闡陀,白佛 結戒。

  釋義  餘比丘如法諫時 :餘比丘者,謂此法中人。如法者,謂如法如律 ,如佛所教也。諫時者,謂正以誠言教諫之時也。

   作如是語:『大德!我今不學此戒,乃至有智慧,持戒律者,我當難問。

』 :如是語者,謂作抗逆之言也。我今不學此戒者,謂不修習波羅提木叉;非 實不修習,乃欲以此語而拒彼諫言耳。難問者,謂以巧言,詰問於他也。智慧者 ,智即是慧,若分別說:智,知也;慧,見也。又決定審理名智;造心分別名慧 也。持戒律者,謂持毘尼藏也。

   波逸提 :若說而了了,波逸提。說不了了,突吉羅。

  《事鈔》二五云: 《十誦》:『說四事一一乃至七滅諍,言我不學此,一 一墮。』

  《戒疏》一五云: 《十誦》:『五種人不應為說毘尼:一、或試問,二、 無疑問,三、不為悔所犯故問,四、不受語而問,五、或詰問;並不須答。

  《行宗》云: 《十誦》:『五種不答,擬彼來難,答無益故。』

   欲求解者,應當難問 :開緣也。當難問者,謂欲知欲學,難問而無犯也 。

  犯緣 具五緣成犯:一、作止不學意,二、前人如法勸,三、知己非,前人 諫是,四、不受勸意,五、言了了,犯。

  兼制 比丘尼—波逸提(同制同學)。式叉摩那、沙彌、沙彌尼—突吉羅。

  開緣 不犯者:彼比丘癡不解故,此比丘作如是語: 汝還問汝和尚、阿闍 黎,可更學問誦經 ;若戲笑語,若獨語,或夢中語,或欲說此而錯說彼;及最 初未制戒等,是為不犯。

  此戒大乘同制。 第七十二、毀毘尼戒 若比丘!說戒時,作如是語: 大德!何用說此雜碎戒為?說是戒時,令人惱媿 懷疑。 輕訶戒故,波逸提。

  制意 《戒疏》一五云: 然戒為眾善之本,滅惡之源,越生死之舟梁,趣 涅槃之正路。理宜讚歎,令彼修學,使戒法興顯,萬載不墜。今反毀訾,乖隔人 心,使不誦習,致令正法於茲覆滅,損壞極(深),(故)所以制。

  《事鈔》二五云: 《多論》:『一、為尊重波羅提木叉故,二、為長養戒 故,三、為滅惡法故。』又云:『以十二年前常說一偈,今說五篇名為雜碎。』

  《資持》釋云: 制意中,《多論》三意:一、即重戒,是道本故。二、增 己行。三、是護法。毘尼禁惡,毀則惡法熾然。又下,釋雜碎義:若據律緣,指 下三篇威儀為雜。論約廣略對明純雜。

  緣起 佛在舍衛國給孤獨園,有眾多比丘集在一處,誦正法毘尼。時六群自 相謂言: 彼誦律通利,必當數舉我等罪。 乃往語言: 長老何用此雜碎戒為 ?若必誦者當誦四事及十三事,餘者不應誦,若誦者使人懷疑憂惱。 諸比丘聞 ,中有慚愧樂學戒者嫌責六群,白佛結戒。

  釋義  說戒時,作如是語:『大德!何用說此雜碎戒為?說是戒時,令人 惱媿懷疑。』輕訶戒故 :說戒時者,戒謂從四棄終至七滅諍法。時謂宣說時也 。作如是語者,謂出輕訶之言。大德者,是稱呼彼,以述己情也。何用者,正是 輕訶之相。由數犯罪,聞說戒時,情生不安,遂即輕訶也。雜碎戒者,謂下三篇 。《戒疏》一五云: 云雜碎者,從二不定至眾學也。 令人者,是假他以顯自 身也。惱媿懷疑者,謂自犯過,聞他說戒,情不生喜,由不喜故,煩悶交胸,名 之為惱。追悔所犯故名曰媿。不能自決所犯是為懷疑。輕訶戒者,謂出毀訾之言 也。

  《戒疏》一五云: 所以三藏毀戒重者,《多論》解云:『毘尼四義故重, 餘經無故是輕:一、戒是佛法平地,萬善由之生長。二、一切佛弟子,皆依戒住 ,若無戒者,則無所依,一切眾生由戒而有。三、趣涅槃之初門,若無此戒,無 由得入泥洹城也。四、是佛法瓔珞,能莊嚴佛法。具斯四義,功強於彼。』 ( 記:論出四意:一、生善,二、所依,三、入道,四、住持。律具四義,毀則成 重,餘藏不具,毀但犯輕。)

  《戒疏》一五云: 辨相中,毀毘曇、契經吉者,據小乘為言;大乘罪重, 非校量所辨。 (記:小乘方便權教,毀但犯輕;大乘究竟實教,毀故得重。或 可據制則大、小齊輕;約業則小輕大重。)

   波逸提 :若說而了了者,波逸提。說不了了者,突吉羅。若毀訾阿毘曇 及餘契經者,突吉羅。

  《事鈔》二五云: 《十誦》:『何用說為,令人疑惱熱惱不樂,若說隨經 律,一切墮。』

  續云: 《多論》:『若誦一一戒一一訾,一一墮;通訶一墮。』

  續云: 戒序中說(毀訾)二百五十戒義故,亦墮。

  犯緣 具五緣成犯:一、是毘尼,二、前比丘誦戒時,三、作滅法意,不令 久住,四、發言毀,五、言了了,犯。

  兼制 比丘尼—波逸提(同制同學)。式叉摩那、沙彌、沙彌尼—突吉羅。

  開緣 不犯者:若語言: 先誦阿毘曇或契經,然後誦律 ;若有病者須瘥 ,然後當誦律;語令先勤求方便,於佛法中得果證後當誦律;不欲滅法故作是語 ;或戲笑語,或夢中語,或獨語,欲說此乃錯說彼;及最初未制戒等,是為不犯 。

  會採 《會集》一三云: 《五分》云:『若欲令人遠離毘尼,不讀不誦而 毀訾者,波逸提。若欲令波羅提木叉不得久住而毀訾者,偷蘭遮。毀訾經亦如是 。毀訾餘四眾及在家二眾戒,突吉羅。比丘尼毀訾二部戒,波逸提;毀訾五眾戒 ,突吉羅。若恐新受戒人生疑廢退心,教未可誦戒不犯。』

  此戒大乘同制。《菩薩戒本經》云: 若菩薩如是見如是言:『菩薩不應聽 聲聞經法,不應受不應學。菩薩何用聲聞法為?』是名為犯,眾多犯。

  引證 《會集》一三引《善見律》云: 若學毘尼者:一、身自護戒,二、 能斷他疑,三、入眾無畏,四、能伏怨家,五、令正法久住。下至五比丘解律在 世,能令正法久住。若中天竺佛法滅,邊地有五人受戒,滿十人往中天竺得與人 具足是名令正法久住。如是乃至二十人得出罪,是名令正法久住。又持律有六德 :一者守領波羅提木叉,二者知布薩,三者知自恣,四者知授人具足戒,五者受 人依止,六者得畜沙彌。若不解律但知修多羅、阿毘曇,不得度沙彌受人依止。 以律師持律故,佛法住世五千年。 第七十三、恐舉先言戒 若比丘!說戒時,作如是語: 大德!我今始知是法是戒經,半月半月說,戒經 中來。 若餘比丘,知是比丘,若二、若三說戒中坐,何況多!彼比丘無知無解 ,若犯罪者,應如法治,更重增無知罪。 大德!汝無利,得不善。汝說戒時, 不一心思念攝耳聽法。 彼無知故,波逸提。

  制意 《戒疏》一五云: 凡解不孤起,要藉說聽,方能開曉心懷,識達邪 正持犯輕重,順教奉修,有出道益。今癡心惰學,不肯聽法,迷於理行,事等夜 遊,動成滯礙,進道無日,莫不由慢法輕心,自失道利,過患之深,何得不制。

  緣起 佛在舍衛國給孤獨園,六群中有一人犯罪,當說戒時自知罪障,恐清 淨比丘發舉,便先詣諸比丘所語言: 我今始知此法乃至戒經中來。 諸比丘察 知其故,白佛結戒。

  釋義  說戒時,作如是語:『大德!我今始知是法是戒經,半月半月說, 戒經中來。』 :說戒者,謂從四棄乃至七滅諍法,次第詮其要義也。作如是語 者,是詐作始知之言。我今始知是法者,謂屢同聽戒,今乃詐言創知。法,是四 棄至七滅諍。戒經,謂別解脫經。半月半月說戒經中來者,謂是黑、白月作布薩 說戒經之所從出,非餘經所載也。

   若餘比丘,知是比丘,若二、若三說戒中坐,何況多! :若二、若三說 戒中坐,何況多者,謂已曾再三同作布薩,聞說戒經,況復過二、三耶。《戒疏 》一五云: 餘比丘下,證久曾聞,如何始知,結罪屬彼?『二、三說戒,何況 多也?』此中覈據,逃罪無由,若曾聞戒,即是久知而言始知,結妄語提。若無 知解,但有不攝罪。 (記:結罪屬彼者,由先有犯,恐僧舉罰,故言始知,意 謂已前不知不犯。今僧共證屢聞說戒,那云 始知 。先犯之罪,結屬彼時,何 容飾詐乎!若實久知而言始知,即是妄語,自屬前戒,雖經說戒,由不攝聽,實 無知解,而言始知,正犯當戒,兩途俱犯。準知此戒,唯據無知。)

   彼比丘無知無解,若犯罪者,應如法治,更重增無知罪 :無知無解者, 不識罪相,名曰無知。不別罪義,名曰無解。若犯罪者應如法治等者,謂不以不 知故得免罪,當如其所犯與罪治之,復更增與無知墮罪。

  《戒疏》一五云: 彼比丘下,因重彰過,由不聽故,不識戒相,故無知解 。以不知故,遇緣起非,自壞心行,故曰『若犯罪如法治』。

 (記:由彼先言,欲免前過,故須重示,有犯皆治。)

  《戒疏》一五云: 更重增下,結多罪相。不以不知得脫,以事可識故。應 更重增無知罪者,根本罪上,緣而不了,後結無知,故曰重增。下誡約中,以無 知故,波逸提罪。

   『大德!汝無利,得不善。汝說戒時,不一心思念攝耳聽法。』彼無知故

 :大德等者,是勸誡之言。不一心思念,是不善作意思惟也。不一心攝耳聽法 者,謂由不善作意故,不一其心,以不一其心故,耳緣他境,由緣他境故,不能 聽法也。彼無知故者,由彼無知,故得其罪也。

   波逸提 :若自說戒時,若他說時,若誦戒時,作是語者,波逸提;不與 彼罪者,突吉羅。

  《戒疏》一五云: 《多論》云:『我今始知是法者,結吉;輕心亂心聽戒 ,犯吉;說竟得提。實先知言始知,犯妄語。戒本結不專心聽法罪也。 (記: 《多論》,初口說始知,耳不攝聽,而說戒未竟,故但犯吉;竟則犯提。此戒犯 相,古今難判,據此以明,甚有分齊,學者思之。)

  犯緣 具四緣成犯:一、是廣誦戒時,二、在眾中,三、不作聽意,四、說 過五篇,即言我始聞,犯。

  兼制 比丘尼—波逸提(同制同學)。式叉摩那、沙彌、沙彌尼—突吉羅。

  開緣 不犯者:未曾聞說戒今始聞;若未曾聞廣說今始聞;若戲笑語,若獨 語,若夢中語,欲說此錯說彼;及最初未制戒等,是為不犯。

  會採 《會集》一三云: 《律攝》云:『長淨時作不知語,或由煩惱,或 由忘念,若睡眠,若亂意,隨一一戒不聽聞者,皆得墮罪。若聞比丘尼不共學處 作如是語,得惡作罪;若共學處便得本罪。若老耄無所識知,依實說者,無犯。 長淨之時,應令純熟善誦戒經者,為眾誦之。先鳴犍椎時,諸比丘應自憶罪如法 說悔,然後赴集。』

  續云: 《僧祇律》云:『受具足已,應誦二部毘尼,若不能者,當誦一部 ,乃至若復不能,當誦初篇戒及偈。布薩時應廣說五篇,乃至若復不能當誦初篇 及偈,餘者僧常聞,不誦者,越毘尼罪。僧中應使利說者,餘人專心聽,不得坐 禪及作餘業。若於四事乃至七滅諍法中間,隨不聽隨得越毘尼罪。一切不聽,波 逸提。此罪不得趣向人悔,當眾中持戒有威德,人所敬難者於前悔,前人應訶言 :長老!汝失善利,半月說波羅提木叉時,汝不尊重,不一心念,不攝耳聽法。 訶已,波逸提悔過。』

  此戒大乘同學。 第七十四、同羯磨後悔戒 若比丘!共同羯磨已後,如是語: 諸比丘,隨親友以僧物與 者,波逸提。

  制意 《戒疏》一五云: 凡眾物共有,眾情非一,既同和作法,賞他知事 ,輒便悔反,謗僧隨愛。駭動群心,喜生鬥諍,迭相苦惱,不得安樂修道。《多 論》三意,如此故制。 (記:制意中,過惡三:一、生諍,二、相惱,三、廢 道業。《多論》三意如此者,彼云: 為滅鬥諍故,為滅苦惱故,為得安樂行道 故。 )

  緣起 佛在羅閱城耆闍崛山中,尊者沓婆摩羅子,眾中差令典知僧事。彼以 僧事、塔事故,有人初立寺、初立房、初作井,而檀越設會布施不暇往赴。衣服 破壞,異時有施僧貴價衣,眾僧共議白二羯磨與之,六群亦在眾中,後乃更作如 是悔言謗僧,佛為結戒。

  釋義  共同羯磨已後,如是語:『諸比丘,隨親友以僧物與』者 :共同羯磨者,謂情共相許,同所作事也。如是語者,謂同僧羯磨之後,而自違 情作如下悔言也。諸比丘者,同作羯磨人也。親友者,謂和尚、闍黎及餘親友, 坐起言語相得者是也。僧物者,為僧故作,已與僧,已許僧。物者,謂衣、缽、 坐具、針筒,下至飲水器。與者,謂以僧物迴施別人也。

   波逸提 :先共眾中作羯磨已後悔,言說而了了,波逸提;不了了,突吉 羅。

  犯緣 具四緣成犯:一、是僧得施物,二、同羯磨賞他,三、輒反謗僧,四 、言了了,犯。

  兼制 比丘尼—波逸提(同制同學)。式叉摩那、沙彌、沙彌尼—突吉羅。

  開緣 不犯者:其事實爾;或戲笑語,乃至欲說此錯說彼;及最初未制戒等 ,是為不犯。

  會採 《會集》一三云: 《僧祇律》云:『若僧中一切應分物來,當次應 取,若意不欲者,聽過不取。若人問言:汝何不取?應答言:此非我所須!欲取 餘物,後來須者,應取無罪。若行物者言:隨意恣取。須者自取無罪。遮有三種 :一、與時遮得越毘尼罪,二、未與時遮得越毘尼心悔,三、與已遮者得波逸提 。』

  續云: 《薩婆多論》云:『凡僧中執勞苦人,若大德,其貧匱者,僧和合 與盡得與之,但言不應與,盡犯。』

  此戒大乘同學。 第七十五、不與欲戒 若比丘!僧斷事,不與欲而起去者,波逸提。

  制意 《戒疏》一五云: 凡如法事,理宜同遵,許無乖競。今停僧作法輒 便捨者,心不和同,障礙僧事,惱眾不輕,故制。

  緣起 此戒有二制:一、佛在舍衛國給孤獨園,眾僧集一處共論法、毘尼, 時六群自相謂言: 看此諸比丘共集一處,似欲為我等作羯磨。 即從座起而去 。眾語言: 有僧事,汝等且住勿去。 而彼故去,其中有樂學戒者,嫌責白佛 ,此初制也。二、時諸比丘或營僧事、塔事,或瞻病事,疑。佛言: 自今已去 聽與欲。 故有不與欲而起之語,此第二結戒。

  釋義  僧斷事,不與欲而起去者 :僧者,謂同一說戒同一羯磨也。斷者 ,謂評論也。事者,謂十八破僧事,法、非法,乃至說、不說,及餘諸羯磨法事 也。不與欲者,謂自有事至,不囑授僧。若語餘比丘知,而默然起去也。起去者 ,謂從座而起出於眾外也。

   波逸提 :結罪。《資持》釋云: 《戒疏》云:『此唯斷四諍事,不與 欲者,犯提;餘者,吉羅。』

  《事鈔》二五云: 《五分》:『有事與欲去,不與欲應三羯磨。屋下隨出 ,一一提。露地去僧一尋,提。若不羯磨,私房斷事,一一吉羅。』

  續云: 《僧祇》:『若僧集說法、毘尼,有緣不訖座,不白去者,越。若 大、小便須臾還,不廢僧事,不犯。若疑來晚,應白與欲,乃至聽他人讀誦、受 經皆須白之。中間止,作餘語者,無犯。』

  續云: 《五分》:『不羯磨斷事,沙彌在中,若起亦吉。』

  《資持》釋云: 《五分》,明非羯磨,故不簡眾。

  犯緣 具五緣成犯:一、是如法僧事,二、知,三、不與欲,四、輒去,五 、出門,犯。

  《資持》釋云: 第五緣,律云:『一足在戶內、方便欲去而不去,吉。』

  兼制 比丘尼—波逸提(同制同學)。式叉摩那、沙彌、沙彌尼—突吉羅。

  開緣 不犯者:有三寶及瞻病事與欲;若口噤不能與欲;若非法、非毘尼羯 磨,或為塔、僧、二師、親友作損減無利益,如是不與欲去;及最初未制戒等, 是為不犯。

  會採 《會集》一三引《五分》云: 若神通人離地四指,波逸提。

  此戒大乘同學。 第七十六、與欲後悔戒 若比丘!與欲已,後更訶者,波逸提。

  制意 《戒疏》一五云: 凡如法僧事,理須順可。先己與欲,見治己伴, 偏情相親,輒便後悔,反說不成。相朋毀法,惱眾是重,故制。

  緣起 佛在舍衛國給孤獨園,六群中有犯事者,恐僧彈舉,於一切時六人相 隨不離,使僧不得與作羯磨。異時六群作衣,僧知得便,即遣喚之,報言: 我 等作衣不得往。 僧言: 若不得來,可令一、二比丘持欲來。 彼即令一比丘 持欲來。僧即與此比丘作羯磨。此比丘還語六群,六群悔言: 彼作羯磨者,非 為羯磨,羯磨不成。我以彼事故與欲,不以此事。 諸比丘嫌責,遂往白世尊, 佛故結戒。

  《行宗》云: 六群相隨以成僧故,人不敢舉。六群與欲,僧舉同伴,故悔 前欲。

  釋義  與欲已,後更訶者 :與欲已者,謂僧有如法事,先心樂欲許可已 。

   波逸提 :是中犯者,與欲已後悔,言說而了了者,波逸提;不了了者, 突吉羅。

  犯緣 具四緣成犯:一、如法羯磨,二、如法與欲,三、輒反悔,言不成, 四、言了了,犯。

  《資持》釋云: 初緣,《多論》,除僧法,餘事和後悔吉羅。第三緣,反 悔者作是言:『汝作羯磨非法,羯磨不成。我以彼事故與欲,不以此事。』

  七非法羯磨(僧法羯磨具七非):一、非法非毘尼羯磨,二、非法別眾羯磨 ,三、非法和合眾羯磨,四、如法別眾羯磨,五、法相似別眾羯磨,六、法相似 和合眾羯磨,七、訶不止羯磨。

  兼制 比丘尼—波逸提(同制同學)。式叉摩那、沙彌、沙彌尼—突吉羅。

  開緣 不犯者:其事實爾;非羯磨,羯磨不成,作如是言: 非羯磨,羯磨 不成 ;若戲笑語、獨語、夢語,欲說此錯說彼;及最初未制戒等,是為不犯。

  《事鈔》二五云: 《多論》:『若僧作非法羯磨,當時力不能轉,默然不 訶,後言不可,無犯。』

  會採 《會集》一三云: 《五分律》云:『僧不作羯磨斷事,後訶,突吉 羅。』

  續云: 《律攝》云:『已與他欲後生悔恨,煩惱既生,心無慚恥,於可對 境作比丘想,言告彼時,便得墮罪。』

  續云: 《薩婆多論》云:『除僧羯磨事,僧凡所斷事和合作已後悔譏訶, 突吉羅。若僧如法作一切羯磨已,後訶言:不可,波逸提。除僧羯磨,一切非羯 磨事(不用單白、白二、白四羯磨法所辦之事也),眾僧和合共斷決之,後更訶 者,若順法、順毘尼者,波逸提。』

  此戒大乘同學。 第七十七、屏聽四諍戒 若比丘!知他比丘鬥諍,聽此語已,向彼說者,波逸提。

  制意 《戒疏》一五云: 凡公言顯理,屏說隨情。今徐行盜聽,傳於彼此 ,情存壞亂,過甚不輕,故制。

  緣起 佛在舍衛國給孤獨園,時諸比丘鬥諍,六群聽此語向彼說,令僧未有 諍事而有,已有而不能滅。諸比丘察知其故,白佛結戒。

  釋義  知他比丘鬥諍,聽此語已,向彼說者 :律云: 鬥諍有四種:一 、言諍,二、覓諍,三、犯諍,四、事諍。 聽此語已向彼說者,謂於屏隱處竊 聽他言,求覓過失而更相遞說,令生忿競,致小事始興而成大諍,大諍既成而不 能息。

   波逸提 :是中犯者,若聽他諍語,從道至道,從道至非道,從非道至道 ,從高至下,從下至高,往而聞,波逸提;不聞,突吉羅。若方便欲去而不去, 若共期去而不去,一切突吉羅。

  《事鈔》二五云: 律中,若二人闇地共語、隱處共語、前在道行共語,若 不彈指謦欬驚者,吉羅。

  《資持》釋云: 三種共語,不許聽竊。凡情所好,智者誡之。

  犯緣 具五緣成犯:一、先起四諍,二、前人屏量,三、作鬥亂意,四、往 彼盜聽,五、聞,犯。

  《戒疏》一五云: 初緣,先起四諍:《十誦》:『一切諍。』《多論》云 :『往聽者,以能破佛法,令僧為二部,是故重也。』 (記:初緣,《十誦》 ,一切諍即四諍。《多論》,顯過,通壞三寶故。)

  《資持》釋云: 《戒疏》云:『第五緣,戒本向彼說者,據聽者意,至於 結罪,但聞便犯,若待向說,落兩舌中。』又云『兩舌未有諍,聽不必生,待說 方有。此先有諍,往聽必生,故深前制,豈待其說。』

  兼制 比丘尼—波逸提(同制同學)。式叉摩那、沙彌、沙彌尼—突吉羅。

  開緣 不犯者:若欲作非法、非毘尼羯磨;若為塔、僧、二師、親友作損減 無利益事,欲得知之往聽;及最初未制戒等,是為不犯。

  《會集》一三云: 《十誦律》云:『為和合故,往聽不犯。』

  續云: 《善見律》云:『往去步步,突吉羅。至聞處,波逸提。為欲自改 往聽,不犯。』

  續云: 《僧祇律》云:『二比丘在堂裏私語,若比丘欲入應彈指、動腳作 聲,若前人默然者應還出,若故語不止者,入無罪。若比丘共餘比丘鬥諍結恨, 作是罵言:我要當殺此惡人。比丘聞已,得語彼好自警備,我聞有惡聲。若有客 比丘作是言:我等當盜某庫藏、某塔物、某僧淨廚、某人衣缽。知事人聞已默然 ,應還僧中唱言:諸大德!某庫藏、某塔物、某僧淨廚、某人衣缽,當警備,我 聞惡聲。使前人知。若比丘多有弟子,日暮按行諸房知如法不,若聞說世俗語, 不得便入訶責,待自來已,然後訶責言:汝等信心出家,食人信施,應坐禪、誦 經,云何論說世俗非法事,此非出家隨順善法。若聞論經說義,問難答對,不得 便入讚歎,待自來已,然後讚美,汝等能共論經說義,講佛法事。如世尊說比丘 集時當行二法:一者賢聖默然,二者講論法義。』

  此戒大乘同制。 第七十八、瞋打比丘戒 若比丘!瞋故不喜,打比丘者,波逸提。

  制意 《戒疏》一五云: 出家修慈,堪耐辱惱。今反懷恚,加打前人,自 壞惱他,為損不小,故制。

  緣起 佛在舍衛國給孤獨園,六群中有一比丘瞋恚打十七群比丘,其被打人 高聲大喚!諸比丘聞知嫌責,白佛結戒。

  釋義  瞋故不喜,打比丘者 :不喜者,謂忿恚纏心,情生不悅也。打者 ,謂手、若石、若杖而打。

   波逸提 :是中犯者,若以手、石、杖打比丘者,一切波逸提。除杖、手 、石,若餘戶鑰、曲鉤、拂柄、香爐柄挃者,一切盡突吉羅。

  犯緣 具四緣成犯:一、大比丘,二、生瞋心,三、作打意,四、著,犯。

  兼制 比丘尼—波逸提(同制同學)。式叉摩那、沙彌、沙彌尼—突吉羅。

  開緣 不犯者:若有病須人椎打;若食噎須椎脊;若共語不聞而觸令聞;若 睡時以身委他上;若來往經行時共相觸;若掃地時杖頭誤觸;及最初未制戒等, 是為不犯。

  《事鈔》二五云: 檢諸經律,無為訓治,故開比丘行笞杖者;釋迦一化並 無,末代往往見有,前卷已明,故是法滅之相。

  續云: 《大集經》云:『若道俗等打破戒無戒比丘,罪重出萬億佛身血, 何以故?以能示人出要道乃至涅槃故。』《智論》:『律中結戒,為世間事、為 攝僧故、為護佛法故。有人有眾生,隨逐假名而結戒,不觀後世罪多少。如道人 鞭打殺牛、羊,罪重而戒輕。歎女人戒,罪重,後世罪輕等。』

  《資持》釋云: 《大集》,舉能說法化世有益,雖破戒無戒罪業猶爾,況 餘持戒,固不在言。一切罪中,五逆為重,五逆罪中,出血復重,出一佛血,一 劫阿鼻,況萬億耶!

  會採 《會集》一三云: 《薩婆多論》云:『打得戒沙彌(學悔沙彌)、 盲、瞎、聾、啞、波利婆沙、摩那埵比丘,盡波逸提。』

  續云: 《摩得勒伽》云:『打三種人突吉羅,謂賊住(賊心入道)、本不 和合(無師僧者)、本犯戒(犯四棄失比丘性者)。若以把沙、把豆等物擲眾比 丘,隨所著,隨得爾所波逸提;不著,突吉羅。』

  續云: 《律攝》云:『若持戒、若破戒有比丘相,起比丘想,或復生疑, 打者皆得墮罪。若非比丘作比丘想、疑,或於柱壁,或於餘事作掉亂心而打拍者 ,咸得惡作。不以瞋心為利益事,無犯。』

  續云: 《五分律》云:『打餘三眾乃至畜生,突吉羅。』

  續云: 《善見律》云:『若欲心打女人,僧殘罪。』

  續云: 《僧祇律》云:『打尼,偷蘭遮。打三眾,越毘尼罪。下至俗人, 越毘尼心悔。若惡象、馬、牛、羊、豬、狗等來不得打,得捉杖、木、瓦、石等 打地,作恐怖相。若畜生來入塔寺觸突形像,壞華、果、樹,亦得以杖、木、瓦 、石打地,恐怖令去。』

  此戒大乘同制。若以打報打者,罪結輕垢。若無端起瞋及忿恨上品纏,他人 求悔而不受懺者,此則犯重。其為菩薩應與一切眾生樂,豈反瞋打之。 第七十九、搏比丘戒 若比丘!瞋故不喜,以手搏比丘者,波逸提。

  制意 《行宗》云: 戒名云『搏』,即俗所謂斫手也。

  《戒疏》一五云: 前是限分中制,打著方犯。此是深防中制,手擬便犯。

  續云: 本為打非搏,搏但打家方便,吉羅。本為搏非打,動心即搏方便。

 (記:為打則搏為方便,打是根本。為搏則舉心為方便,搏是根本。)

  續云: 以側掌為刀相,用擬於人,故號為搏。

  緣起 佛在舍衛國給孤獨園,六群以手搏十七群,其被搏人高聲大喚,諸比 丘聞,問其所以,白佛結戒。

  釋義  瞋故不喜,以手搏比丘者 :搏者,擬也。擬乃形像也,謂舉手相 向以現其打相而令他人恐怖也。

   波逸提 :是中犯者,瞋恚不喜,以手搏比丘者,波逸提。除手已,若戶 鑰、拂柄、香爐柄挃,一切突吉羅。

  犯緣 具三緣成犯:一、大比丘,二、生瞋心,三、為搏,犯。

  兼制 比丘尼—波逸提(同制同學)。式叉摩那、沙彌、沙彌尼—突吉羅。

  開緣 不犯者:若他欲打舉手遮;若惡獸、盜賊來,若持刺來,舉手遮;乃 至一切不故作;及最初未制戒等,是為不犯。

  會採 《會集》一三云: 《十誦律》云:『以手、腳掌向他,波逸提。舉 餘身分向他,突吉羅。』

  續云: 《五分律》云:『手擬及,波逸提;不及,突吉羅。』

  續云: 《律攝》云:『作打心而擬,其手初舉時,便得本罪。若與比丘相 瞋恨時,應往詣彼求其懺摩,不應瞋心未歇,往求辭謝,彼亦不得同師子行,為 堅硬心不相容恕。若不肯忍,應遣智人方便和解,速令諍息。小者到彼瞋比丘邊 ,至勢分時,即應禮拜,彼云:無瞋。若見比丘鬥諍之時,無朋黨心而為揮解。 俗人鬥處不應往看,恐引為證故。如上所說,不順行者,咸得惡作。』

  此戒大乘輕、重如上。 第八十、無根僧殘謗戒 若比丘!瞋故不喜,以無根僧伽婆尸沙法謗者,波逸提。

  制意 《戒疏》一五云: 制犯與前謗戒無異,唯輕為別。 (記:大同殘 中,唯所謗所犯為別。制意者,《多論》云: 一、為護自行令法久住,二、為 止誹謗,令梵行者安樂修道,不妨正業,故制。 )

  緣起 佛在舍衛國給孤獨園,六群瞋恚故,以無根僧殘謗十七群,諸比丘聞 知,白佛結戒。

  釋義  瞋故不喜,以無根僧伽婆尸沙法謗者 :律云: 根者有三:謂見 、聞、疑。如十三事中釋。(其間異者,彼以四棄無根誹之,此唯以十三事中一 一事行謗也。)

   波逸提 :是中犯者,說而了了者,波逸提。不了了者,突吉羅。

  犯緣 具八緣成犯:一、是比丘及尼,除下三眾,二、作比丘及尼想,三、 有瞋心,四、無三根,五、下至對一比丘說,六、以殘罪加誣,七、言了了,八 、前人解,犯。

  兼制 比丘尼—波逸提(同制同學)。式叉摩那、沙彌、沙彌尼—突吉羅。

  開緣 不犯者:見、聞、疑根,若說其實,欲令改悔而不誹謗;若戲笑語, 獨語,夢中語,欲說此錯說彼;及最初未制戒等,是為不犯。

  會採 《會集》一三云: 《僧祇律》云:『謗比丘,波逸提。謗比丘尼, 偷蘭遮。謗餘三眾,越毗尼。謗俗人,越毗尼心悔。』

  此戒大乘同制。向同法者說犯輕,若向外人說犯重。 第八十一、突入王宮戒 若比丘!剎利水澆頭王,王未出,未藏寶,若入宮門過閾者,波逸提。

  制意 《戒疏》一五云: 王者自在,情多奢縱,染樂不期,義須觀撿。今 此比丘輒便突入,既相逼斥,彼此懷愧,深非所宜。又王宮豔逸,動亂凡心,容 生染著,自壞亂道,過深故制。 (記:突入,謂不告而入。制意有二:一、約 妨他釋:義須觀撿,謂比丘欲入,先須審察。又下,二、約損己釋:華豔奢逸, 凡愚所貴,故多生著。)

  緣起 佛在舍衛國給孤獨園,時末利夫人禮佛聞法得果證已,勸喻波斯匿王 令得信樂,聽諸比丘入、出宮閣無有障礙。迦留陀夷乞食次入王宮時,王與夫人 晝日共臥,夫人遙見彼來即起披衣,以所披衣拂座令坐,夫人失衣露形慚愧而蹲 。尊者還僧伽藍語諸比丘: 波斯匿王第一寶者,我今悉見。 諸比丘詰知嫌責 尊者,白佛結戒。

  釋義  剎利水澆頭王 :剎利,此云 田主 ,是劫初時有德之人,眾立 彼為眾處分田土,以其尊貴自在故,相承以為姓也。水澆頭,謂立王時取四大海 水,集諸小王、大婆羅門,灌王頂上。若是剎利種,作此立王,故名為剎利王水 澆頭。

   王未出,未藏寶,若入宮門過閾者 :王未出者,謂王未出宮閣,綵女未 還本處也。未藏寶者,謂夫人、綵女共王宿時,著眾寶瓔珞具,莊嚴其身,未收 舉此寶,名未藏寶。(又以所重義為寶,綵女是王所愛重故,未使藏隱,亦名未 藏寶也。)入者,謂入王宮也。過者,謂足越過宮閾也。閾者,門限也(謂門下 橫木,為內、外之限也)。

   波逸提 :王未出,寶未藏,若過門閾者,波逸提;若一足在外一足在內 發意欲去,若共期而不去者,一切突吉羅。除王剎利種,若入餘粟散小王豪貴長 者家,過門閾者,一切突吉羅。

  犯緣 具四緣成犯:一、是剎利王,二、王共夫人同處,三、王未出,寶未 藏,四、入王宮門限,犯。

  兼制 比丘尼—波逸提(同制同學)。式叉摩那、沙彌、沙彌尼—突吉羅。

  開緣 不犯者:若王已出,若綵女還本處所,有珍寶已舉藏;若有所奏白; 若被請喚;若為勢力所執去,若命難、梵行難;及最初未制戒等,是為不犯。

  此戒大乘同制。末世尤所當慎,設令喚請亦不應輒入,若具大神通威德,不 犯。 第八十二、捉寶戒 若比丘!若寶及寶莊飾具,若自捉,若教人捉,除僧伽藍中及寄宿處,波逸提。 若在僧伽藍中及寄宿處,若寶及寶莊飾具,若自捉,若教人捉,識者當取,如是 因緣非餘。

  制意 《戒疏》一五云: 寶物利重,人多貪貯,沙門高世,事絕貪貯。三 十戒中,直畜已結,況復身觸,誠非道儀,故但執捉,便結墮罪。今此比丘不思 聖制,輒捉遺寶,反被誣謗,清濁莫分,故約此緣而制斯戒。

  緣起 此戒有三制:一、佛在舍衛國給孤獨園,有外道弟子在路行止息道邊 ,忘千金囊而去。時有眾多比丘後來,亦於道邊止息,見此金囊自相謂言: 為 且持去,若有主識者當還。 彼行數里乃憶疾還,即出囊與之,彼反謂少,往啟 波斯匿王。王審知其偽,即稅其家財並金入官。有樂學戒慚愧者聞知嫌責諸比丘

: 云何自手捉金、銀?使居士為官治罪並稅家財。 因是白佛,此初結戒也。 二、時毘舍佉母入祇洹精舍,脫身瓔珞置於樹下往禮世尊,佛為說法,心存於法 ,忘取還家。比丘見已,畏恐犯戒,不取白佛,佛聽在僧伽藍內見有遺物,為不 失故當取舉之。復加除僧伽藍中之語,此第二結戒也。三、又眾多比丘途路行次 ,至一無住處村,寄宿巧師空舍。時彼巧師有已成、未成金銀置舍而去,諸比丘 為守護故,竟夜不眠。諸比丘以此因緣具白世尊,佛聽在他家止宿時,若屋中有 物,為不失故應收舉。復加及寄宿處之語,乃第三結戒也。

  釋義  若寶及寶莊飾具,若自捉,若教人捉 :寶者,謂七寶。寶莊飾具 者,謂銅、鐵、鉛、錫、白鑞,以諸寶填廁其上也。自捉者,謂自手執持。教人 捉者,謂遣他執持。

  《戒疏》一五云: 問:『佛制寶物自捉不應,如何使人亦有犯者?』今解 :『不審非法,自他同犯。』故《多論》中,使人亦犯,必有所開,自執無罪。

 (記:今下,此謂比丘使同類捉,是不審非法也。《多論》云: 若使比丘捉 寶亦墮。 )

  《戒疏》一五云: 所以開者,若不自執,脫餘將去,後來覓者,比丘同處 猶不免謗,是故聽取,待主當還,為息譏過,豈不有益。

  《事鈔》二五云: 《多論》:『七寶捉者,墮。』七名如三十戒中,若似 寶、銅、鐵、雜色珠等,取得吉羅。不取、如法說淨,不犯。若捉金薄、金像舉 藏;若捉他寶自說淨寶,得墮。似寶入百一物數者,得不須說淨。

  《資持》釋云: 七名,即金、銀、摩尼、珍珠、珊瑚、硨磲、瑪瑙。金薄 ,謂裹貼之物。金像,或貼或鑄者。似寶入百一,捉畜皆開,以外俱吉。

   除僧伽藍中及寄宿處,波逸提 :僧伽藍者,此言眾園,謂眾人所居之園 ,亦以園為生植之所,謂是佛弟子生植道芽聖果之處也,亦翻為眾院,院是順此 方之稱,乃舍宅庭館之名。今稱僧住處為寺者,寺亦此方公院之名,諸侯所止之 處。昔西僧初來,權止鴻臚寺,後造白馬精舍而請居之,居止雖遷以不忘其本, 還標寺號,自此以來皆稱曰寺。寄宿處者,謂寓宿白衣之舍也。

  《事鈔》二五云: 《多論》:『若似寶作女人莊飾具,捉者吉羅。男子莊 嚴具,除矛、矟、兵器、樂器,餘一切捉無犯。若使比丘捉寶亦墮。律中開,若 是供養塔、寺莊嚴具,為牢固收舉不犯。』

   若在僧伽藍中及寄宿處,若寶及寶莊飾具,若自捉,若教人捉,識者當取 ,如是因緣非餘 :如是因緣非餘者,謂除如是作念還主因緣,更無餘方便得捉 也。

  《事鈔》二五云: 《僧祇》中,乃至知佛僧事人,有寶不得自取。若四月 八日及大會供養時,浴像、金、銀塔及菩薩像,供養具有金、銀塗者,使淨人捉 。若倒地者,佐助捉無金銀處。若塗遍者,裹手捉。若浴金、銀菩薩,使淨人洗 ,乃至使淨人持,比丘佐助。若已先捉,不得後放。

  續云: 《四分》:『若在寺內寄宿處有寶,自捉、教人舉。當識囊相、器 相,開解看幾方圓、幾新故。有索者,問相貌,同者還。不相應者,云:我不見 此物。若二人同來取,語同者,持物置前,各自取去,不作如是方便,吉羅。若 餘處捉遺落者,墮。』

  續云: 《僧祇》:『若見遺衣物者,當唱令之。無主者,懸高顯處,令人 見。若來取,問何處失,答相應者與。無來者,停三月已,若塔園中得者,作塔 用,僧園中得者,四方僧用。若貴價物金寶等,不得顯露處,屏看相已,有認相 應,對多人前與。教令受三歸,語云:佛不制戒者,眼看不可得。無人來者,停 至三年,如上處所當界用之。比丘若失物,先生心言,後知處當取。後知得取, 無罪。客比丘遺衣、缽,主人徙著餘處藏,犯重。彼衣主憶來取者,無罪。若掘 地得寶藏者,淨人不可信,當白王。淨人可信,停至一、二年,應作塔用。若王 覺者,答言:已用作塔。若索者應以塔物,若乞還之。若王問律中云何?答云: 佛言:隨塔、僧地得者,還作塔、僧用之。若寶藏上有鐵券、姓名,亦得直用。 』

  續云: 《成論》:『有人言:伏藏屬王,取此物犯盜者?答云:地上屬王 ,不論地中,何以故?給孤獨等聖人亦取此物,故知無罪。又自然得物,不名劫 盜。』

  續云: 《僧祇》:『入聚落中有遺物不得取,有人取與比丘者得,即是施 主。若曠路無人處,有者得取。若衣有寶以腳躡斷,露捉使人見。至住處見有寶 者,與淨人掌,作衣藥值。』

  續云: 《五百問》云:『寄白衣物,過期不來,白衣持來施比丘,不合取 。若活是有主,若死屬僧物。』

  犯緣 具五緣成犯:一、是重寶,二、及莊飾具,三、非住處及宿處,四、 無心盜取,擬還主,五、捉,犯。

  兼制 比丘尼—波逸提(同制同學)。式叉摩那、沙彌、沙彌尼—突吉羅。

  開緣 不犯者:若是供養塔寺莊嚴具,為堅牢故收舉;乃至最初未制戒等, 是為不犯。

  會採 《會集》一三云: 《根本律》云:『若自手使人捉諸寶物,已磨治 者皆得墮罪;未磨治者皆得惡作,乃至捉假琉璃亦惡作。若捉嚴身瓔珞之具皆得 墮罪。乃至麥莛結為鬘者,捉亦惡作。若捉琵琶等諸雜樂具,有絃柱者便得墮罪 ,乃至竹筒作一絃琴執亦惡作。若諸螺唄是堪吹者,捉得墮罪。不堪吹者亦得惡 作。諸鼓樂具堪與不堪,得罪輕、重亦同。』

  續云: 《十誦律》云:『捉偽珠,突吉羅。若人間金銀寶地、床座,比丘 不應行、坐用。天上金銀寶地、床座,比丘應坐用。』

  續云: 《根本雜事》云:『不應於寶器中食,或往天上或至龍宮,無餘雜 器者,設金寶器亦應取用。』

  續云: 《律攝》云:『若月光珠及日光珠,為出水火觸亦無犯。』

  此戒大乘為眾生故,不問處所,但約機緣。

  引證 《會集》一三引《律攝》云: 佛在鷲峰入城乞食,遇大雨水蕩崖崩 ,有伏藏現!告阿難陀,汝應觀此是大害毒。阿難陀言:『實是可畏毒!』有一 採根果人聞而往觀,見是伏藏,念言:『願此害毒,恆螯於我父母、妻子、眷屬 亦不辭痛。』遂盡持歸,隨意受用未生怨。王見其富盛,遣使往問:『汝於何處 得王伏藏?』報言:『不得。』捉以送王,王自問之,亦云:『不得。』王即準 法繫其眷屬將付屠人。彼人悲泣!隨屠者去,高聲大喚:『阿難陀此是害毒!此 是害毒!』將刑有言,法須返奏。王便喚返問之,彼人具答昔緣。王時初信佛法 ,不覺流淚告曰:『汝緣世尊獲斯珍寶,罪雖合死,我今釋汝並及眷屬,應將此 物供養佛僧。』既蒙釋免,遂辦上供奉請佛僧。佛為說法,便獲初果,緣此不聽 比丘捉寶。

  附考 《會集》一三云: 《律攝》云:『若於寺外見他物時,以葉草等蓋 覆令密,不應以此為輕棄心。無主來索,收歸住處私自舉掌,經七、八日無人索 者,收貯僧庫。經五、六月又無索者,應供僧伽買堅牢器具。若後主索,應勸諭 彼令施僧伽,若不肯施,應酬本直(值)。若索利者應告之曰:由佛制戒還汝本 物,更索其利是所不應。』

  續云: 《善見律》云:『若寺內得遺寶為掌護故,若去時應付與知法畏罪 者,囑言:有主來索當還,若久無主得僧舍用。後主來索,應將示僧房言:『此 是檀越物。』若不允施,欲得本者應語信心居士及廣教化之。』 第八十三、非時入聚落戒 若比丘!非時入聚落,不囑餘比丘者,波逸提。

  制意 《戒疏》一五云: 凡出家修道,理絕游散,時為濟命事須往返。既 是非時無緣輒入,廢道招譏損敗不少,故制。

  緣起 此戒有二制:一、佛在舍衛國給孤獨園,時跋難陀非時入村,與諸居 士共樗蒲(賭戲),居士不勝以慳嫉故,便言: 比丘晨朝入村為乞食故,非時 入村為何事耶? 諸比丘聞,嫌責跋難陀,具白世尊。二、復因比丘中或有僧事 、塔寺事、或瞻病事等,佛聽有事緣囑授已入聚落,故加不囑比丘之語,此第二 結戒。

  釋義  非時入聚落,不囑餘比丘者 :非時者,謂從日中後至明相未出。 不囑餘比丘者,謂不告知餘比丘,若有僧事、塔事、瞻病事,聽囑授餘比丘而去 。若獨處一房,當囑授比房,應作是囑,至一比丘所,具威儀言:

   大德一心念!我□□比丘,非時入聚落至某家為某緣故,白大德令知。 (一說)

  《事鈔》二五云: 《四分》:『非時者,從中後至明相未出,不囑授比丘 ,初入村門,墮。』

  《戒疏》一五云: 《明了論疏》云:『我為如是緣,須至某處,白大德知 。答云:聽者,是名白法。有二義故:一、為不障礙僧事,恐作羯磨餘緣,須其 共作不知所至,則惱眾僧。二、令不自在入白衣家。若五、三人相逐入村,村側 復白。十夏白九夏,若小白大犯吉。欲示不自在故,大尚囑小,豈小自在?本界 之中,大小互白。』

  《事鈔》二五云: 《十誦》:『無比丘白者,四衢見應白。又無者,發心 已去。無者,應白尼三眾。』《五分》:『若路所經暮須往宿,八難起等,並不 須白。』《多論》:『若總白隨到所至處,若別相白亦善。若先不白,見異寺比 丘白,無犯。』

  《資持》釋云: 《多論》,總白,應云:『長老!我非時入聚落,隨到所 至處(隨至多家皆得)。』

  《事鈔》二五云: 《明了論》:『若有緣須入,先簡擇此事,謂白同戒, 觀察正行,律中威儀者得;不者不合。』

  《資持》釋云: 白同戒者,即作法也。觀正行者,量其所作事也。律中威 儀者,齊整著衣也。疏引云:『所以開白,謂於死人處觀過失故,為護法故,為 受依止故,為說聽法故,為有食請故,並有利故,聽往其處,須避天廟、店肆、 婬女、外道出家女處觀察遠離。』

   波逸提 :是中犯者,一足在門內,一足在門外;方便欲去而不去;若期 不去,一切突吉羅。

  犯緣 具五緣成犯:一、非時分,二、無啟白喚緣,三、不囑授,四、向俗 人舍,五、入門,犯。

  兼制 比丘尼—波逸提(同制同學)。式叉摩那、沙彌、沙彌尼—突吉羅。

  開緣 不犯者:若道由村過;若有所啟白;若為喚,若受請;若為勢力所執 ,或被繫縛將去,或命難、梵行難;及最初未制戒等,是為不犯。

  會採 《會集》一三云: 《十誦律》云:『餘比丘者,謂眼所見(諸凡告 白應與前人面對方成,故云『眼所見也』。)若白已入聚落還所住處,即已先白 復至聚落,波逸提。若不白入聚落,隨所經過大、小巷,隨得爾所,突吉羅。』

  續云: 《薩婆多論》云:『若寺在聚落外,不白出寺,至城門,犯突吉羅 。』

  續云: 《律攝》云:『若無比丘,囑餘俗人者(謂寺家淨人也),無犯。 』

  此戒大乘同學。 第八十四、過量床足戒 若比丘!作繩床、木床,足應高如來八指,除入陛孔上截竟,過者,波逸提。

  制意 《戒疏》一五云: 凡高床長慢,非是道儀。事須依法,不容過限, 越則長貪,違反聖教,故制。

  緣起 佛在舍衛國給孤獨園,時迦留陀夷預知世尊必從此道來,即於道中敷 高好床座,請佛觀看。佛集諸比丘告云: 此癡人!內懷弊惡,敷高廣大床,但 自為己。 訶責迦留陀夷,與眾結戒。

  釋義  作繩床、木床,足應高如來八指 :作者,若自作,若使人作。床 者,《會集》一三引律云: 有五種:一、旋腳床,二、直腳床,三、曲腳床, 四、插腳床,五、無腳床。 如來八指者,《薩婆多論》云: 八指者,如來一 指二寸也。

  《戒疏》一五云: 所以不得約人用尺者,諸國法各不同,俗情又異,但準 佛為定,以此定量則知永無乖異。餘如房戒中。 (記:但準佛者,佛唯有一, 身量常定可準的故,所以前後諸戒磔指並取佛也。)

  《戒疏》一五云: 《多論》:『俗人八戒高床亦同八指。』一指二寸,則 周尺為本,當今一尺三寸許。《僧祇》:『僧床亦犯。』  (記:俗人八戒亦 同僧制。周尺一尺六寸,當今一尺三寸即唐尺也。以一尺二寸為唐一尺,以三寸 六分為三寸。《僧祇》,雖是僧床亦兼己分,造者犯提,餘人應吉。)

   除入陛孔上截竟,過者 :除入陛孔上者,謂除床腳上入陛木,下高八指 也。截竟者,謂量過八指,應須截卻已,方受用也。過者,謂高過八指,即非應 制也。

   波逸提 :是中犯者,自作教人,作成者,盡波逸提。自作教人,不成, 盡突吉羅。

  《事鈔》二五云: 《多論》:『木床高大悉犯。』《五分》:『得高床施 ,先作念截卻得受,不爾者墮。』

  犯緣 具五緣成犯:一、是床,二、僧床及己床,三、過量,四、自作、使 人,五、作成,犯。

  兼制 比丘尼—波逸提(同制同學)。式叉摩那、沙彌、沙彌尼—突吉羅。

  開緣 不犯者:若是高八指;若減八指;若他施已成者,截而用之;若脫卻 腳;及最初未制戒等,是為不犯。

  《會集》一三云: 第三分云:『除寶床,餘在白衣舍應坐。(西域國風無諸 椅凳,唯以小床於上趺坐。)床言寶者,乃王及大臣長者所用。』

  會採 《會集》一三云: 《十誦律》云:『應截已悔過,若未截,僧應敕 令截,不敕不聽皆突吉羅。』

  續云: 《僧祇律》云:『若自作終日坐上,一波逸提。起已還坐,一一波 逸提。他床而坐上,越毗尼罪。若客比丘來次第付得過量床,應語知事言:借我 鋸來。問作何等?答言:此床過量欲截如法。若言:莫截!檀越見或不喜。若不 久住鑿地埋腳齊量止,若久住應齊埋處木筒盛腳,勿使壞。若檀越家坐床腳高, 不得懸腳坐,應索承足机或磚木承足。若福德舍中,床高坐者,無犯。(福德舍 ,即施一食處,此以護他心故爾隨開也。)』

  續云: 《薩婆多論》云:『此所以不入捨墮者,以截斷故,截使應量入僧 中悔。』

  此戒大乘同學。 第八十五、兜羅貯床褥戒 若比丘!持兜羅綿,貯作繩床、木床、臥具、坐褥者,波逸提。

  制意 《戒疏》一五云: 以此褥具,多生小細諸蟲,容損物命,違慈壞行 ,其過難量,故制。 (記:因物生過,故須制斷。《多論》四義:一、貴人所 畜,二、人所嫌,三、生蟲,四、若臥軟煖,後不堪粗硬故。)

  緣起 佛在舍衛國祇洹精舍,時六群作兜羅綿,貯繩、木床、大小褥。諸居 士見譏嫌,謂無慈心斷眾生命,亦如王臣,諸比丘聞,白佛結戒。

  釋義  持兜羅綿 :兜羅綿者,謂白楊樹華、楊柳華、蒲臺華之總名也。 (《行宗》《多論》云: 兜羅者,草、木、花綿之總稱。 )

   貯作繩床、木床、臥具、坐褥者 :貯者,積也、盛也。(《律攝》云:

 謂於床上散布其綿,便用布禪隨時掩覆。 )大褥者,為坐臥故。小褥者,為 坐故。

   波逸提 :是中犯者,若自作、教他作成者,盡波逸提。自、他作不成, 盡突吉羅。若為他作,成、不成,一切突吉羅。

  《戒疏》一五云: 《僧祇》:『乃至挽卻抖擻令盡,不盡者,以手霑水摩 治令盡,然後悔過;乃至隨坐,一一提。若道行風吹著衣合坐者,越;應拂去之 。』

  犯緣 具五緣成犯:一、是兜羅綿,二、貯床褥,三、為己,四、自作、使 人,五、作成,犯。

  兼制 比丘尼—波逸提(同制同學)。式叉摩那、沙彌、沙彌尼—突吉羅。

  開緣 不犯者:若鳩羅耶草、文若草、娑婆草;若以毳劫貝碎弊物;若用作 支肩物;及最初未制戒等,是為不犯。

  會採 《會集》一三云: 《五分律》云:『若坐,坐坐波逸提。若臥,臥 臥波逸提。若他與,受,波逸提。要先棄,然後悔過,若不爾罪亦深。』

  續云: 《十誦律》云:『摘破卻之,然後悔過。若未破,僧應敕令破。』

  續云: 《根本律》云:『若僧、私床座,以木綿等散貯者,皆得墮罪。絮 應撤去,罪應說悔,對說罪者應可問言:絮撤去未?若不問者,得惡作罪。』

  續云: 《僧祇律》云:『若貯枕枕頭、支足,越毗尼罪。若病,無罪。』

  此戒大乘同學。 第八十六、骨牙角針筒戒 若比丘!用骨、牙、角作針筒,刳刮成者,波逸提。

  制意 《戒疏》一五云: 事雖是小,用功極多,無益之費,豈復過此。加 以損他家業,招世譏過,故制。

  《事鈔》二五云: 《多論》:『以是小物故,不入三十中。又應破故,若 反還主不受,若與他主生惱,若入僧則非法,故須毀棄。』

  《資持》釋云: 《多論》二意,故不入捨。捨墮不出四別:一、還主,如 長、離等。二、與他,如寶、藥等。三、入僧,如乞缽。四、斬壞,如蠶綿。此 戒不同前三,宜同第四,故云『須棄也』。若爾,蠶綿何在三十?答:彼非小物 ,但有應破一義。此具二義,故在九十。

  緣起 佛在羅閱城靈鷲山中,時有信樂工師為比丘作骨、牙、角針筒,以是 故廢家事業,財物竭盡無復衣食,世人譏其 求福得殃 。有慚愧比丘聞知,白 佛結戒。

  釋義  用骨、牙、角作針筒 :骨者,象、馬、牛、龍等骨。牙者,象、 豬、大魚等牙。角者,牛、犀、鹿、羊等角。針筒者,是比丘六物中之一也,有 二種:一、筒形,二、合形。若用上三種(骨、牙、角)作此二形皆不聽。《律 攝》云: 針筒有二種應畜:一、葦,二、鐵。復有四種應畜:一、銅,二、鐵 ,三、鍮石,四、赤銅。

   刳刮成者 :刳刮者,刳謂剖內以空其中;刮謂剷削其外,以瑩其表也。 成者,謂初作成時便得罪也。

   波逸提 :是中犯者,自作、教他,成者,盡波逸提。若自作,若教他作 ,作而不成,盡突吉羅。

  犯緣 具五緣成犯:一、是骨、牙、角(三物隨犯),二、作針筒,三、為 己,四、自作、使人,五、作成,犯。

  兼制 比丘尼—波逸提(同制同學)。式叉摩那、沙彌、沙彌尼—突吉羅。

  開緣 不犯者:用鐵、銅、鉛、錫、白鑞、竹、木、葦草作;及最初未制戒 等,是為不犯。

  會採 《會集》一四云: 《十誦律》云:『應破已悔過,若未破僧應敕令 破。』

  續云: 《根本律》云:『應打碎,其罪說悔,其所對之人應問云:爾針筒 打碎未?若不問者,得惡作罪。』

  此戒大乘同學。

  附考 《會集》一四云: 《律攝》云:『畜針筒者,應密藏舉,若無慚愧 比丘及未具人借不應與。能善護者應與。貯畜針刀恐鐵生垢,應以蠟布裹之。』

  註:此戒在今時,塑膠用品樣樣俱全,早已不需要骨、牙、角作針筒。但此 戒條仍須傳承下去,令後來眾生知佛,惜時、惜福、惜佛法、惜眾生,因此之故 ,註解從略。 第八十七、過量尼師壇戒 若比丘!作尼師壇,當應量作。是中量者,長佛二磔手,廣一磔手半,更增廣長 ,各半磔手。若過成者,波逸提。

  制意 《戒疏》一五云: 自下四戒,不聽過量者,並是信施,受用應法, 則增本福,功德無限。比丘之法,趣得支身,今過量而作,長貪損施,無用之費 ,喪道增業,過患之甚,故制。 (記:四戒並由過量。)

  緣起 此戒有二制:一、佛在舍衛國給孤獨園,按行僧房,見眾僧臥具敷在 露地不淨所汙。諸比丘受供還園,世尊以此因緣集僧告眾而訶責云: 當知此污 是有欲人、是瞋恚人、是癡人,非是無欲、無瞋、無癡人。若比丘念不散亂而睡 眠,無有是事,況阿羅漢。自今已去,聽諸比丘為障身、障衣、障臥具故,作尼 師壇。 六群便廣大作,有慚愧者,見知白佛,此初結戒也。二、時迦留陀夷體 大,尼師壇小不能坐,向佛所從來道邊,以手挽尼師壇欲令廣大,佛知而故問, 乃聽更益廣長各半磔手,此第二結戒也。

  《戒疏》一五云: 緣起之中,初為染漏聽作障之,後為大作,故因制限。

  釋義  作尼師壇,當應量作 :作者,自作、教他作。尼師壇者,坐具也 。謂坐、臥時敷於臥具之上,隨臥、隨坐無令垢膩污於臥具。今時將敷地上禮拜 ,深乖本儀,訛替之甚,其來久矣!當應量作者,遣令如佛制量也。

   是中量者,長佛二磔手,廣一磔手半 :是中量者,正出如下所制之量。 長佛二磔手者,當中人六磔手也。廣一磔手半者,當中人四磔手,復有六指也。

   更增廣長,各半磔手,若過成者 :更增廣長各半磔手者,謂於廣長中, 各更益中人一磔六指也,總約長當四尺五寸,廣當三尺六寸也。《戒疏》一五云

: 更增者開緣也。還從本制,限外別增,若通取量,即跋闍子非法之教,廣流 於世。

  《戒疏》一五云: 然即世為言,衣服、坐具皆樂廣大,食飲受用,並樂華 厚。至於切約形心,勘檢財食,事同河漢。豈能伏心行,用挫折人我,求他道過 ,用自徵治,如此知人,世中之寶,故使坐具俱非教法

。 (記:今時任意廣作,何論尺量,又不截增。見依法作,反生輕笑。祖師所 謂一生無如法坐處,臨此慈訓,宜速改迷。)

   波逸提 :是中犯者,若長中過量,廣中不過;廣中過量,長中不過;廣 長俱過量;自作,若教他使作,成者盡波逸提;作不成者,盡突吉羅。

  犯緣 具五緣成犯:一、作坐具,二、過量,三、為己,四、自作、使人, 五、作成,犯。

  兼制 比丘尼—突吉羅(同制別學)。式叉摩那、沙彌、沙彌尼—突吉羅。

  開緣 不犯者:應量作;減量作;若從他得已成者,截割如量;若疊作兩重 ;及最初未制戒等,是為不犯。

  會採 《會集》一四云: 《十誦律》云:『應截斷已悔過,若未截僧應敕 令截。』

  續云: 《僧祇律》云:『若過量者,截已波逸提悔過。不截而悔越毗尼罪 。』

  此戒大乘同學。

  附考 《事鈔》二五云: 《僧祇》:『若欲懺悔,截卻量外,依法懺之, 餘者說淨。若已曾過十日,如長衣法捨之。』

  《會集》一四云: 《根本羯磨》云:『時有比丘以雜色物作尼師但那守持 ,長留縷櫃。時婆羅門及諸俗侶,便生譏笑,佛言:凡為坐具,應作兩重染令壞 色。』

  續云: 第三分云:『必須截斷縫刺為葉,四邊帖緣。』

  續云: 《律攝》云:『尼師但那應兩重作,疊為三分,在下一分應截斷作 葉,與三衣葉同。』

  續云: 《十誦律》云:『新者二重,故者四重。不應受單尼師壇,先受者 不應捨。』

  續云: 《僧祇律》云:『聽兩重作,不得趣爾厭課(厭用),持小故㲲覆 及疊量、縮量、水濕量,欲令乾已長大。若用欽婆羅一重作,劫貝二重作,此是 隨坐衣,不得作三衣,不得淨施、取薪草盛雜物,唯得敷坐。若道路行得長疊著 衣囊上,肩上,擔至坐處取坐之。若置本處當中掩之,欲坐徐舒,先手按後方坐 。』

  續云: 義淨大師注云:『此中制意者,尼師但那本為襯替臥具,恐有所損 ,不擬餘用,然其大量與自身等。頂上餘有一磔手在,斯乃正與臥具相當,若其 量小不堪替臥。又按諸部多云長中增一磔手,唯本律云:更增廣長各半磔。今故 贅之俾曉。』

  續云: 《十誦律》云:『縷邊益一磔手。』

  續云: 《薩婆多論》云:『聽益縷際者,謂從織邊,唯於一頭更益一磔。 』

  續云: 《五分律》云:『續方一磔手,謂截作三分續長頭,餘一分帖四角 ,不帖則已。』

  續云: 《僧祇律》云:『益磔者,二重、三重對頭卻刺。』 第八十八、覆瘡衣過量戒 若比丘!作覆瘡衣,當應量作。是中量者,長佛四磔手,廣二磔手。若過成者, 波逸提。

  緣起 佛在舍衛國給孤獨園,時諸比丘患種種瘡,膿血污身、污衣、污臥具 ,佛聽畜覆瘡衣。所作衣粗多毛著瘡,舉衣患痛白佛,復聽以大價細軟衣覆瘡上 ,後著衣裙。若至白衣家請坐時,應語言: 我有患。

 若言: 但坐。 當褰上涅槃僧,以此衣覆瘡而坐。時六群聞已,便多作廣長 覆瘡衣,諸比丘見知,白佛結戒。

  釋義  作覆瘡衣,當應量作。是中量者,長佛四磔手,廣二磔手 :覆瘡衣者,謂有種種瘡病,持用覆身也。長佛四磔手者,謂長量六尺四寸。廣 二磔手者,謂廣量三尺二寸。

   若過成者,波逸提 :是中犯者,若長中應量,廣中不應量;長中不應量 ,廣中應量;若廣長俱不應量,自作、教人作,成者盡波逸提;若不成盡突吉羅 。若為人作,成不成盡突吉羅。

  犯緣 具五緣成犯:一、作覆瘡衣,二、過量,三、為己,四、自作使人, 五、作成,犯。

  兼制 比丘尼—突吉羅(同制別學)。式叉摩那、沙彌、沙彌尼—突吉羅。

  開緣 不犯者:應量;減量作;若從他得裁割如量;若疊作兩重;及最初未 制戒等,是為不犯。

  會採 《會集》一四云: 《僧祇律》云:『此覆瘡衣是隨身衣,不得作三 衣及淨施,乃至雜用。瘡瘥已得作三衣及淨施、餘用。』

  續云: 《十誦律》云:『乃至瘡瘥後十日,若過是畜,波逸提。(此恐譯筆 之誤,應同長衣犯捨墮。)應截斷悔過,若未截僧應敕令截。』

  續云: 《僧祇律》云:『若過量截已悔過;不截而悔,越毗尼罪。』

  此戒大乘同學。

  附考 按根本部令如法受持,既受持已則無長衣之過,向一如法比丘所,具 儀言云:

   大德一心念!我比丘□□,此覆瘡衣應量作,今受持。 (三說)

  彼應報言: 善。 答: 爾。 第八十九、雨衣過量戒 若比丘!作雨浴衣,當應量作。是中量者,長佛六磔手,廣二磔手半。若過成者 ,波逸提。

  緣起 佛在舍衛國給孤獨園,時六群比丘聞毘舍佉母請願,佛聽諸比丘作雨 浴衣。輒多作廣大雨浴衣,有樂學戒者嫌責,白佛結戒。

  釋義  作雨浴衣,當應量作。是中量者,長佛六磔手,廣二磔手半 :雨 浴衣者,諸比丘著在雨中洗浴用覆身故。長佛六磔手者,謂長量九尺六寸。廣二 磔手半者,廣量四尺。

   若過成者,波逸提 :是中犯者,若長中不應量,廣中應量;長中應量, 廣中不應量;若廣長俱不應量,自作、教他作,成者盡波逸提;不成者盡突吉羅 。若為人作,成不成盡突吉羅。

  犯緣 具五緣成犯:一、作雨浴衣,二、過量,三、為己,四、自作使人, 五、作成,犯。

  《戒疏》一五云: 此中三戒,尼輕僧重;雨衣一戒,僧、尼同制者?答: 女人身染外露,喜大雨衣,故犯同僧。餘三常資著用,尼好小衣,過量事少,是 以輕僧。 (記:總辨四戒,雨衣同墮;餘三並吉。)

  兼制 比丘尼—波逸提(尼無雨浴衣,按尼律中唯聽畜浴衣,若過量犯波逸 提。)。式叉摩那、沙彌、沙彌尼—突吉羅。

  開緣 不犯者:應量;減量作;若從他得裁割如量;若疊作兩重及最初未制 戒等,是為不犯。

  會採 《會集》一四云: 《十誦律》云:『應截斷已悔過,若未割截,僧 應敕令割截。』

  續云: 《僧祇律》云:『不截而悔,越毗尼罪。』

  此戒大乘同學。 第九十、與佛等量作衣戒 若比丘!佛衣等量作,若過成者,波逸提。是中量者,長佛九磔手,廣六磔手, 是名佛衣等量。

  緣起 佛在釋翅瘦尼拘類園,尊者難陀(佛弟)短佛四指,諸比丘遙見來皆 謂是佛,即起奉迎,至乃知之,彼此俱懷慚愧。佛聽難陀著黑色衣(染成壞色) 以別之。時六群與如來等量作衣,或過量作,諸比丘嫌責,白佛結戒。

  《行宗》釋云: 難陀短佛四指即是八寸。《僧祇》:『難陀少佛二相:一 、無見頂,二、千輻輪;唯佛有之。』佛制難陀著黑色衣,餘諸比丘無濫佛義, 故與佛同。

  釋義  佛衣等量作,若過成者,波逸提 :《多論》云: 佛量丈六,常 人半之,衣廣、長皆應半也。 《十誦》云: 長佛九磔手。 《五分》《僧 祇》二律亦同。有本十磔手者,錯也。

  《戒疏》一五云: 問:餘之三戒,依佛磔手,定出量限,三衣一戒,但隨 己身,不定出量者?答:餘非沙門道服外儀,隨其大小皆得受用,故有定量。此 三法衣,道服標式,若定出量,人有長短,不稱威儀,外不生善,內無軌物,故 隨身分,不定出量。由不定故,得有與佛等過作衣。 (記:三戒並就比丘制量 ,此戒但制與佛等過,則比丘衣不出定量。答中,初示餘三定量。此下,次明法 衣不定。由下,示後戒元因。若有定制,不容等佛。若爾,鈔二衣中,引諸律文 ,示三衣量,那云:不定耶。答:彼但出法以為標準,不同尼師壇等永不得過。 私釋:佛衣等戒,即是比丘三衣定制,已內皆通,等過不得,豈非定制,所以標 云: 過量三衣戒也。 )

  《戒疏》一五云: 問:衣制過量,缽不制者?答:衣是法衣,不得定量, 事須相稱,故制不過。缽唯用食,無大小可對,故限定量。 ( 記:答中,初明衣須制,次明缽不須制,三品永定,不容有過。)

   是中量者,長佛九磔手,廣六磔手,是名佛衣等量 :《戒疏》一五云:

 若爾,佛衣何定量?答:弟子無限,不可定準,世唯一佛,故衣是定。又解: 衣過得截,喜過故制。缽過無截,希故不制。

   波逸提 :是中犯者,若比丘等如來衣量,長中不應量,廣中應量;廣中 不應量,長中應量;若廣、長中俱不應量,自作、教他作,成者盡波逸提;自他 作,不成盡突吉羅。若為他作,成不成盡突吉羅。

  犯緣 具五緣成犯:一、與佛等量作衣,二、過量,三、為己,四、自作、 使人,五、作成,犯。

  兼制 比丘尼—突吉羅(同制別學)。式叉摩那、沙彌、沙彌尼—突吉羅。

  開緣 不犯者:若從他得作成衣,當截割如量;若不割截疊作兩重;及最初 未制戒等,是為不犯。

  會採 《會集》一四云: 《十誦律》云:『應截已悔過,若未截僧應敕令 截。』

  續云: 《僧祇律》云:『若不截而悔過,越毗尼罪。』

  此戒大乘同學。

  附考 《會集》一四云: 《僧祇律》云:『當隨自身量,僧伽梨有三種: 上者,長五肘廣三肘(肘者,從臂節腕至舒指尖為一肘。中人一肘:一尺八寸。 )中者,長五肘一不舒手(謂四肘舒指尖,一肘拳手也。)廣三肘一不舒手;下 者,長四肘半,廣三肘一不舒手。鬱多羅僧亦復如是。安陀會上、中二種亦爾; 下者,長四肘半,廣二肘一不舒手。』

  續云: 《律攝》云:『總有三品僧伽胝衣:上者,用自肘量豎三橫五;下 者,各減半肘;二內名中。七條、五條亦有三品,並同此量。復有二種五條衣: 一、豎二橫五,二、豎二橫四。但蓋三輪是謂守持衣極之小量(謂上但蓋臍,下 掩兩膝,若肘長者則與此相當,如臂短者不及於膝,宜依肘長為準。)若身長大 而肘短者,依身為量,不依肘量。若翻此者,亦依身量。』

  續云: 《五分律》云:『肘量長短不定,佛令隨身分量。』本律云:『度 身而衣。』     

戊三、結章

諸大德!我已說九十波逸提法。 今問諸大德!是中清淨不?(三說) 諸大德!是中清淨,默然故,是事如是持。

  結章文中,可分為二:初、我已說九十波逸提法,是結前文;今問諸大德以 下,啟迪後文,一如上篇。    

丁六、四波羅提提舍尼法

    

戊一、標章

諸大德!是四波羅提提舍尼法,半月半月說,戒經中來。

  《會集》一四云: 四波羅提提舍尼法有四條,然此皆由貪故而長貪惑,壞 他信敬,故佛禁之。波羅提提舍尼者,此無正翻,《事鈔》準義,翻云『向彼悔 』。然一切罪皆應向他說悔,何故此中獨名『向彼悔』?《根本律攝》云:『謂 於住處現有比丘,皆須一一別對陳說,不同餘罪,故受別名。又犯罪已即須陳說 ,不得停息,亦異餘罪。』按《僧祇》《十誦》及本部,此罪應向一人邊一說 ,發露悔過,罪便得除也。經云:『犯波羅提提舍尼,如三十三天壽,千歲墮泥 犁中(人間一百年,彼天一晝夜),於人間數三千六百萬歲。此泥犁即黑繩地獄 ,謂以熱鐵繩絣量肢體,後方斬鋸故。』

  釋其名號:《戒疏》一六云: 《多》《母》二論云:『此戒體無罪名, 但一人邊一說悔過,若自心念皆能滅也。』

  持犯方軌:《戒疏》一六云: 二、四兩戒,具二持犯。言二持者,見尼指 授,止而不食,身止持也;見過訶責,後食無罪,身作持也。此之名體各別,所 以如上。又解:見尼指授,依法而訶,不越教約,語止持也;訶而不止,後食無 過,身口作持。

  續云: 言二犯者,見尼指授,默然不訶,得便食之,罪由止生,故曰止犯 ;由身進食,名為作犯。

  續云: 蘭若亦然。語令莫送,是作持;不越佛約,名止持。不語令知,名 止犯;食來咽之,名作犯。

  續云: 自餘二戒,止持作犯,可以知之。

  僧尼不同:《行宗》釋云: 尼有八提舍,與僧不同,即無病索八種美食, 即為八戒,即乳、酪、魚、肉、酥、油、蜜、石蜜也。今此四戒,尼並犯吉。     

戊二、釋戒

第一、在俗家從非親尼取食戒 若比丘!入村中,無病,從非親里比丘尼,自手受食食,是比丘應向餘比丘悔過 言: 大德!我犯可訶法,所不應為,今向大德悔過。 是名悔過法。

  制意 《戒疏》一六云: 大僧上尊,尼是下眾,仰重情深,常思奉養,竟 不籌量,得便納受,致彼飢困,廢修道業。又復非親,容生染習,招致譏醜,損 壞不輕,故制。 (記:初損他意。又下,損己意。)

  緣起 此戒有二制:一、佛在舍衛國給孤獨園,時世穀貴,人民飢餓,乞求 難得。蓮華色比丘尼,初日乞所得食持與比丘,二日、三日亦如是。復持缽入城 乞食,路逢長者乘車覲王,從者驅人,尼因避道墮深泥中面掩地而臥。長者慈愍 敕人扶出,問知其故,乃嫌責比丘不知義讓。即請尼還家浣衣供食,語言: 自 今已去可常在我家食,勿復餘去,若外有所得者隨意與人。 諸比丘聞知白佛, 世尊集十句義,初為僧結戒也。二、時諸比丘皆有疑,不敢取親里尼食;復有諸 病比丘,不敢受非親里尼食,佛皆聽之。故有非親里及無病、自手取食之語,此 第二結戒。

  釋義  入村中,無病,從非親里比丘尼,自手受食食 :入村中者,謂在 聚落中,取尼食便犯。聚落外不犯也。非親里者,謂若是親里,便量知有無,故 從受食而無犯也。比丘尼者,謂於二部僧中,受具足戒人。無病者,謂身無病患 苦。《會集》一四引《僧祇律》云: 病者,不謂小病,謂疥癩、黃爛、瘡痍、 癰痤,人所惡賤。 自手取者,或手,或器,親從他受得食也。(若置地與,若 使人與,並成非犯。)食者,有二種,謂正食、非正食。又食者,吞、咽也。

  《事鈔》二五云: 《四分》:『食者,正、不正也。無病自取,咽咽結。 』《五分》云:『在巷中犯,家內不犯。』

   是比丘應向餘比丘悔過言:『大德!我犯可訶法,所不應為,今向大德悔 過。』 :是比丘者,即犯過之人。餘比丘者,善受具足(戒)清淨之人。可訶 法者,謂所作非善,是佛遮止,既違所制,理應訶責也。所不應為者,謂非知足 慚愧比丘所應為也。今向大德悔過者,謂不敢隱覆自言以雪其所犯也。

   是名悔過法 :此句結歸篇聚之名,令知守持。《會集》一四引《善見律 》云: 此戒體無罪名,一人邊一說悔過。

  《僧伽作持要集》〈懺悔除罪篇〉云: 修敬如儀彼此長跪合掌云:

  『大德一心念!我□□比丘,無病故在村巷中,從非親里比丘尼,自手受食 食,犯眾多波羅提提舍尼罪。大德!我犯可訶法,所不應為,今向大德悔過。』 (一說)

  懺主問:『汝見罪否?』答:『見。』

  懺主呵責言:『慎莫更作。』答:『頂戴受持。』(一拜而起,問訊)。

  《戒疏》一六云: 尼所以輕(突吉羅)者,大僧受食與尼義希,致受不數 ,故尼輕也。

  犯緣 具五緣成犯:一、俗人舍,二、非親尼,三、無緣,四、自手取食, 五、咽咽,犯。

  兼制 比丘尼—突吉羅(同制別學)。式叉摩那、沙彌、沙彌尼—突吉羅。

  開緣 不犯者:受親里尼食;若有病;若置地與;若使人授與;若在僧伽藍 中;若在村外;若在比丘尼寺內與;及最初未制戒等,是為不犯。

  會採 《會集》一四云: 《五分律》云:『若比丘在村外,尼在村內;若 比丘在村內,尼在村外;若比丘在空,尼在地;若尼在空,比丘在地,皆突吉羅 。』

  續云: 《薩婆多論》云:『若一時取十五種食,一波羅提提舍尼。若一一 取,十五波羅提提舍尼。(十五種食,謂五正食、非五正食及麥、粟、稻、麻、 荍未作麨、飯、餅盡名五似食。)』

  續云: 《律攝》云:『實非親尼作親尼想及疑,皆得本罪。親作非親想及 疑,皆得突吉羅。於親、非親而作親想,無犯。』

  此戒大乘不問親里、非親,但觀可受、不可受,然在末法世,更宜與尼疏絕 為善。 第二、在俗家偏心授食戒 若比丘!在白衣家食,是中有比丘尼指示,與某甲羹,與某甲飯。諸比丘應語彼 比丘尼言: 大姊!且止,須諸比丘食竟。 若無一比丘語彼比丘尼者,是比丘 應向餘比丘悔過言: 大德!我犯可訶法,所不應為,今向大德悔過。 是名悔 過法。

  制意 《戒疏》一六云: 凡眾貴清美,不容穢跡。今比丘尼以偏私曲情, 公於眾中,越次指授,以成私染,污損處深。眾既睹過,默受不訶,即表合眾同 情容惡,故制舉眾,並不聽食。食是俗許,本非道有,因訶不食,容退俗信,故 制對眾,以法訶止。聞訶不止,非眾容惡,是故聽食成施主福,訶制令止,免於 道譏也。

  緣起 佛在舍衛國給孤獨園,有眾多比丘與六群在白衣家內共座食。時六群 尼與六群索羹飯,語言: 與此羹,與此飯。 而捨中間不與乃越次與,諸比丘 聞,中有少欲者嫌責六群,白佛結戒。

  釋義  在白衣家食,是中有比丘尼指示,與某甲羹,與某甲飯 :指示者 ,謂處分其事也。與者,謂非等與也。羹飯者,顯非粗食也。

   諸比丘應語彼比丘尼言:『大姊!且止,須諸比丘食竟。』 :大姊者, 女兄曰姊,律制比丘稱諸尼眾通言大姊。且止者,是出訶止之言,止其小停,待 諸比丘食竟也。

  《事鈔》二五云: 《五分》:『第一上座應訶不用語者,乃至新受戒者亦 得。』《僧祇》:『三訶不止,食者無犯。』《十誦》:『若二處僧別坐別食, 亦須別問已約敕未,未者不得食,後坐人亦爾。』

  《資持》釋云: 《五分》,眾中隨得一人訶之。《僧祇》,三訶開者,恐 時過故。(《四分》,一訶不止亦開。)《十誦》,兩處別問者,恐彼此處不相 知故。

   若無一比丘語彼比丘尼者,是比丘應向餘比丘悔過言:『大德!我犯可訶 法,所不應為,今向大德悔過。』是名悔過法 :若無一比丘者,謂眾中乃至無 一人訶止彼尼,是食比丘即得本罪。向大德悔過者,謂是食比丘,應對現前眾比 丘說悔其罪,不同餘之三戒,對一人邊悔,即得除滅。

  《戒疏》一六云: 施主不知供養僧法,請尼指授,爾時教安置尊像,教行 食次第,如是教已應坐。

  續云: 尼所以犯輕者,大僧偏授義希,尼不敢受,下訶上難希微,故輕。

  是中犯者:若無一比丘訶止而食者,咽咽波羅提提舍尼。

  犯緣 具四緣成犯:一、白衣舍,二、偏心越次指授,三、大眾默受不訶, 四、咽咽,犯。

  兼制 比丘尼—突吉羅(同制別學)。式叉摩那、沙彌、沙彌尼—突吉羅。

  開緣 《事鈔》二五云: 律不犯者:若語言:『大姊!且止,須待食竟。 』;若尼自為檀越;若檀越設食,令尼處分;若不故作偏為彼此者。

  會採 《會集》一四引《僧祇律》云: 語言:『大姊!小止,須諸比丘食 竟。』若止者善;若不止者,若二、若三語,若不語受者,越毗尼罪;食犯悔過 法。

  《會集》《薩婆多論》云: 若二部僧共坐,一部僧中若有一人語是比丘 尼者,第二部僧亦名為語。若別入、別坐、別食、別出者,是中入檀越門比丘, 應問出比丘:『何比丘尼是中教檀越與比丘食?』若言:『某。』應問:『約敕 未?』答言:『已約敕。』是入比丘亦名約敕。有諸比丘出城門時,有比丘入者 ,應問出者;若出未約敕,入者應約敕;若出約敕,入者亦名約敕。

  《會集》一四引《五分律》云: 若式叉摩那、沙彌尼教益食,不語言小卻 者,突吉羅。

  此戒大乘同學。

  附考 按本部及僧祇部,若眾中無一比丘訶止,一切比丘食者皆得罪。而僧 祇惟令向一人悔過,準義須知。若食者是下座,應依本部;若食者是上座,當如 僧祇。 第三、學家過受戒 有諸學家,僧作學家羯磨。若比丘知是學家,先不受請,無病,自手受食食,是 比丘應向餘比丘悔過言: 大德!我犯可訶法,所不應為,今向大德悔過。 是 名悔過法。

  制意 《戒疏》一六云: 凡受施之法,宜自限量,不容過分。今此學家見 諦弟子,常思供奉,乃至身肉,比丘往取,不思損費,令彼貧匱,因福致困,生 外不信。又見受者貪取過度,心無慈愍,事是無理,故制可訶。

  緣起 此戒有二制:一、佛在羅閱城耆闍崛山中,有居士家夫婦俱得信樂為 佛弟子,然諸佛見諦弟子常法,於諸比丘乃至身肉無所愛惜,常與供養,遂貧窮 衣食乏盡。比居諸人皆云: 家先大富,從供養沙門釋子已來貧窮乃爾。 有少 欲慚愧比丘聞知白佛,佛聽僧與居士作學家白二羯磨,故制云: 若比丘知是學 家與作羯磨竟,而在其家受飲食食,當向餘比丘悔過。 此初結戒也。二、於是 比丘中先受學家請,皆有疑不敢往;復有病比丘有疑不敢受學家請,佛俱聽之。 故加先不受請、無病、自手受食之語,此第二結戒。

  釋義  有諸學家,僧作學家羯磨 :學家者,學謂初果、二果、三果,惑 漏未盡,還須學斷,故名為學。家謂四姓之家。惟此學人尚處居家,故名學家。 (若阿羅漢諸漏已盡,所作已辦名為無學。)羯磨者,謂彼夫婦俱證聖果,於三 寶中無所慳惜,家事貧乏,僧乃為作遮護法,不至其家而受飲食。

   若比丘知是學家,先不受請,無病,自手受食食 :知是學家者,謂僧已 作羯磨之學家也。先不受請者,謂雖與作羯磨,而受請無犯。無病者,若有病即 不犯也。

  是中犯者:先不受請又無病,於如是學家中,自手受食食者,咽咽波羅提提 舍尼。

  犯緣 具五緣成犯:一、見諦學家,二、僧作法制,三、無因緣,四、自取 ,五、咽咽,犯。

  兼制 比丘尼—突吉羅(同制別學)。式叉摩那、沙彌、沙彌尼—突吉羅。

  開緣 不犯者:若先受請;若有病;若置地與;若從人受取;若學家施與後 ,財物還多,彼從僧乞解學家羯磨;及最初未制戒等,是為不犯。

  此戒大乘同學。

  會採 《集要》九引《十誦律》云: 若居士財損減不增長,若乞不乞,不 應捨學家羯磨。若財物增長,乞不乞,皆應與捨。若不增不減,乞應捨,不乞不 應捨。

  附考 《事鈔》二五云: 今諸有信家,亦五眾繁踐,無度受供,準此自約 ,豈非明斷?

  《資持》釋云: 然今末世,雖非聖家,招譏無異,故令節約。 第四、有難蘭若受食戒 若比丘!若阿蘭若,迥遠,有疑恐怖處。比丘在如是阿蘭若處住,先不語檀越, 僧伽藍外不受食。在僧伽藍內,無病,自手受食食,是比丘應向餘比丘悔過言:

 大德!我犯可訶法,所不應為,今向大德悔過。 是名悔過法。

  制意 《戒疏》一六云: 凡在蘭若,須自策勵,乞食入聚,方行離著。乃 復安坐受食,非進道儀。又在迥險,多有賊難,送食往返,致有陵辱,世譏起過 ,豈能過此?故制。

  緣起 此戒有二制:一、佛在釋翅瘦國尼拘類園中,時舍夷城諸婦女,持飲 食詣僧伽藍中供養,盜賊聞之,於道路嬈觸,諸比丘白佛,佛言: 自今應語諸 婦女:『莫出!道路有賊恐怖。』若已出城,應語言:『莫至僧伽藍中,道路有 賊恐怖。』 此初結戒也。二、時諸檀越先知有疑恐怖而故持食來,諸比丘有疑 不敢受;復有病比丘亦疑不敢受;又有施主以食置地與,若教人與,諸比丘疑不 敢受,佛皆聽之,更加先不語檀越及無病、自手受食之語,此第二結戒。

  釋義  若比丘!若阿蘭若,迥遠,有疑恐怖處 :疑恐怖處者,疑有賊、 盜恐怖。

   比丘在如是阿蘭若處住,先不語檀越,僧伽藍外不受食 :檀越者,檀是 梵語此翻為捨。越是華言,謂其能破慳嫉行於捨施,自可越渡貧窮之海,後獲巨 富而引生福德資糧也。(亦云 檀那 ,詳言 陀那缽底 ,此譯為施主也。)

   在僧伽藍內,無病,自手受食食 :僧伽藍內者,謂在寺中,無病,自手 受食,便得其罪。病者,《僧祇律》云: 下病、冷病、風病,不堪出外。

  是中犯者:若阿蘭若比丘在如是迥遠處住,若先不語檀越,於僧伽藍外不受 食,僧伽藍內,無病,自手受食食,咽咽波羅提提舍尼。

  《會集》一四云: 前之三戒由在聚落內成犯,此戒因在寺中生過故也。

  犯緣 具五緣成犯:一、是蘭若險處,二、先不語檀越,三、無因緣,四、 自取,五、咽咽,犯。

  兼制 比丘尼—突吉羅(同制別學)。式叉摩那、沙彌、沙彌尼—突吉羅。

  《戒疏》一六云: 尼無蘭若,假有是輕。 (記:尼制不得住蘭若。)

  開緣 不犯者:若先語檀越;若有病;若置地與;若教人與;若來受教敕聽 法時,比丘自有私食令授與;及最初未制戒等,是為不犯。

  此戒大乘同學。

  附考 按根本部及《十誦律》,俱令白二羯磨差一比丘,為觀察看守險路人 。

  《會集》一四云: 《薩婆多論》云:『若比丘受僧羯磨已,是比丘知是中 有賊入,應將淨人是中立。若是中見人有似賊者,應取是食語諸持食人:莫來! 是中有人似賊,若是持食強來,不犯。所差羯磨人,必使勇健多力能卻賊者,若 不能卻,一切僧盡應至有賊處;若復不能,應語聚落檀越,令多人防護也。』

  續云: 《律攝》云:『非愚癡人堪住阿蘭若處,設非多聞,但明戒相亦得 住。』     

戊三、結章

諸大德!我已說四波羅提提舍尼法。 今問諸大德!是中清淨不?(三說) 諸大德!是中清淨,默然故,是事如是持。

  結章文中,可分為二:初、我已說四波羅提提舍尼法,是結前文;今問諸大 德以下,啟迪後文,一如上篇。    

丁七、百眾學法

    

戊一、標章

諸大德!是眾學法,半月半月說,戒經中來。

  《資持》二五云: 眾學篇,罪無限量,故云眾。易犯難持故令學。

  《會集》一四云: 《事鈔》云:『律言:式叉迦羅尼,義翻眾學法,謂是 應學事也。』

  續云: 《律攝》云:『眾學法者,謂於廣釋中所有眾多惡作惡說,咸悉攝 在眾學法中,是故總言眾學法也。』

  續云: 《薩婆多論》問曰:『餘篇不言應當學,而此戒(何)獨爾?答 :餘戒易持而罪重,犯則成罪,或眾中悔,或對首悔;此戒難持而罪輕,脫爾有 犯,心悔念學罪即滅也。以難持易犯故,常慎心念學,不結罪名,直言應當學也 。』 (然此學法,雖不出其罪名,設有違犯,皆作突吉羅懺。而犯有故、誤, 懺階兩列,故則對他說悔,誤乃自責心除。)』

  續云: 經云:『犯眾學戒,如四天王天壽五百歲墮泥犁中(人間五十年, 彼天一晝夜),於人間數九百萬年,此泥犁即等活地獄,謂諸罪人各各手生鐵爪 ,相摑肉墮,或獄卒唱,或冷風吹活,二緣雖異,等一活故。』

  《如釋》一一云: 此眾學戒法,文句簡略,事多同軌,不繁條列科名,當 文思之,即得其旨。至於緣起、釋義,律本或具、不具,稽諸犍度,多是六群興 起,同是遮罪,並皆行護威儀,輕重唯分故、誤,更無別相可得;然其事理,單 複無恆,今統百法,約為十事,攝以成頌,俾學習者,而易持之。一、著衣事, 二、入村事,三、坐起事,四、噉嚼事,五、護缽事,六、便利事,七、說法事 ,八、塔像事,九、道行事,十、升樹事。頌曰:『齊整著裙並三衣,入村舍坐 噉嚼事,護缽便利說法儀,敬塔房像道行樹。』

  《戒疏》一六云: 所以此篇不別顯數者,但威儀微細,量等沙塵,何有約 數,定其名目,故總目之為眾學篇。故諸部中,名數不定,且約人之喜犯,舉百 列之,集在篇中,為罪綱紀。

  諸部同異:《戒疏》一六云: 《僧祇》六十六戒,有十八戒《四分》無。 《十誦》中一百七戒,四十七戒《四分》無。《五分》一百戒,四十四戒《四分 》無。《解脫》九十六戒,五十三戒《四分》無。通無錄出,一家學也。 續云

: 自作教人,此犯自作成,無教人義;縱有,不為己,前人作重,能教者輕。

  持犯方軌:《戒疏》一六云: 持犯者,若就心學,悉具二持二犯。起心修 行名作持,不違制約名止持;違教成非名作犯,不從佛教名止犯。若尋法就事說 二持,唯杖絡囊一戒具二持犯,餘皆止持作犯。 (記:初明心用雙持。若對下, 次明教行雙持。唯杖絡囊一戒,具二持犯。《雜犍度》云: 時有比丘羸老,不 能無絡囊盛缽,無杖而行,白佛。佛言:『聽與彼比丘杖絡囊,白二羯磨(與) 。』故知得法始得持之,但制不得置肩行耳。 依法而持是止持,從僧乞法即作 持,不乞輒持是止犯,置肩乖越是作犯。此外並單持犯,故云餘皆等。)

  僧尼不同:《戒疏》一六云: 趨行生草,尼重僧輕,餘並同犯。     

戊二、釋戒

第一、齊整著涅槃僧戒(此戒衣著,準南傳袈裟) 齊整著內衣,應當學。

  緣起 佛在舍衛國,六群著涅槃僧不齊整,故居士譏言: 如節會戲笑俳說 人,亦如王大臣。 比丘舉過,佛因訶責制戒。

  釋義  齊整著內衣 :齊整者,謂應離不齊整著之過也。不齊整者,或繫 帶臍下,或高褰齊膝,或垂前一角如象鼻形,或垂前二角如多羅樹葉,或繞腰作

細 。

  犯緣 前諸戒並列犯緣,此獨無者,由故誤皆制,動即成犯,必欲強立,準 具五緣:一、是涅槃僧,二、知,三、無緣,四、不齊整,五、隨著,犯。自餘 例此可知。

  兼制 比丘尼並下三眾—突吉羅。

  開緣 不犯者:或臍中生瘡下著;若腳𨄔有瘡高著;若僧伽藍內;若村外; 作時;行道時。

  會採 《會集》一四云: 《律攝》云:『比丘不依佛教,不顧羞恥,欲為 非法者,捉衣開張,得責心惡作。若披著身,得對說惡作。若有順奉心而著衣不 如法式,或時忘念,或是無知,非法著者,唯犯責心惡作。如是於餘學處,準此 應知。』

  續云: 《五分律》云:『若不解、不問而作此著,突吉羅。若解不慎而作 此著,突吉羅。若解輕戒輕人而作此著,波逸提。』

  續云: 《僧祇律》云:『不得如婬女法賣色,左右顧視為好不好,應看令 如法齊整著。若放恣諸根,不欲學齊整著內衣者,越學。』

  續云: 《事鈔》云:『世尊處世深達物機,凡所施為必以威儀為主,故此 百事大乘悉皆同學,息譏生信自護護他,倍應嚴淨,除是諸大菩薩示現逆行,在 處不論,若是學地凡夫,難越準繩。』

  附考 《戒疏》一六云: 《十誦》中,佛觀三世佛,淨居天報,皆齊整著 衣,然後制戒。《多論》問曰:『何以內衣、三衣戒,獨觀三世佛,餘無者?』 答:『佛制五篇,皆觀諸佛,但年歲久遠,文字漏落,餘篇盡無,此戒猶有。』 又云:『本結五篇,此戒最初,後結集者,詮次在後,以初貫後,餘篇便略。』 又云:『此戒於諸篇最輕,恐將來弟子不生重心,是以如來故觀三世淨居天,方 後結也。』又解:『三世諸佛,結戒同異,於五篇聚,不必盡同,至於著內、外 衣,一切盡同,是故觀於佛天,然後制也。』

  續云: 此是輕小之戒,緣起廣辨,皆威儀違失之過,唯戒本中偏舉,能治 行者,舉教勸學,不明所防,彼此互顯,令尋有據也。

  續云: 《多論》:『若犯五篇,隨一犯三,如犯夷罪,違戒體,夷;違佛 教,提;非威儀,吉。乃至眾學例爾。懺時懺本,餘二同滅,由生同時故,不同 覆罪,各有緣故。』 第二、齊整著三衣戒 齊整著三衣,應當學。

  緣起 佛在舍衛國,六群不齊整著衣,長者見譏: 自言我知正法,如是有 何正法?著衣不齊,如俗無異。 比丘以過白佛,因觀三世而制此戒。

  釋義  齊整著三衣 :三衣者,安陀會、鬱多羅僧、僧伽梨也。

  犯緣 《會集》一四云: 是中犯者,並餘四眾,悉皆同前(第一條戒)。

  開緣 不犯者:或肩臂有瘡下著;或腳𨄔有瘡高著;若寺內;若村外;若道 行;若作時;及最初未制戒等。

  會採 《戒疏》一六引《僧祇》云: 齊整披衣,不得如纏軸,當通肩披著 ,紐齊兩角,左手捉時,不得出角如羊耳。

  《會集》一四云: 《根本律》云:『比丘熱時,於自房內但著下裙及僧腳 崎,隨情讀誦說法,作衣服等,於四威儀悉皆無犯。』(僧腳崎,舊云僧祇支, 此翻掩腋衣,用掩右腋覆左肩上。)

  續云: 《舍利佛問經》云:『修供養時,應偏袒以便作事,作福田時,應 覆兩肩現田文相。云何修供養?如見佛時,問訊師僧時,應拂床、掃地、捲衣裳 乃至移種種供養。云何作福田時?應時乞食,坐禪、誦經,經行樹下,人見端嚴 有可觀也。』 第三、反抄衣戒 不得反抄衣,入白衣舍,應當學。

  緣起 佛在舍衛國,六群反抄衣,行入白衣舍,居士譏言: 無有慚愧,如 王臣、居士種。 比丘舉過,佛訶制戒。

  釋義  不得反抄衣,入白衣舍 :反抄衣者,或左、右反抄衣著肩上而行 也。白衣舍者,村落也。

  犯緣 《會集》一四云: 其中所犯,並餘四眾,悉皆同前(第一條戒)。

  開緣 不犯者:或脇肋邊有瘡;若寺內、村外、作時、道行;及最初未制戒 等。

  會採 《會集》一四云: 《律攝》云:『上、下衣服不得偏抄一邊露現形 體,不得雙抄兩邊置於肩上。凡是行步非大人相者,皆應遠離。』

  續云: 《僧祇律》云:『若風雨時得抄一邊,若偏袒右肩得抄衣左邊,若 通肩披得抄右邊,不得令肘現。乞食畏污衣故,得反抄衣不現肘無犯。』 第四、反抄衣坐戒 不得反抄衣,白衣舍坐,應當學。

  釋義 《會集》一四云: 緣處發起譏嫌等,其中所犯、不犯,並餘四眾, 悉皆同前(第三條戒)。

   不得反抄衣,白衣舍坐 :前戒是行威儀,此戒是坐威儀,謂在俗舍坐時 ,應好遮身,勿為撩亂,失比丘儀,當端身正意,生他信敬,若放恣諸根,抄衣 露體,令他譏謗,則為自損損他也。

  會採 《會集》一四引《僧祇律》云: 若乞食,若取食,肘畏污衣故,得 抄衣,但莫令肘現。若精舍中和尚、阿闍黎前坐,不得抄衣,若抄者,得抄一邊 ,不得抄兩邊;若偏袒者抄左邊,若通肩披者抄右邊,若見長老比丘應還下。 第五、衣纏頸戒 不得衣纏頸,入白衣舍,應當學。

  緣起 佛在舍衛國,六群以衣纏頸,入白衣舍,居士嫌言: 如居士長者種

。 比丘舉過,佛訶制戒。

  釋義  不得衣纏頸 :纏頸者,總捉衣兩角著在肩上。

  犯緣 《會集》一四云: 其中所犯,並餘四眾,悉皆同前(第一條戒)。

  開緣 不犯者:或時肩臂有瘡;若寺內、村外、道行、作時;及最初未制戒 等。 第六、衣纏頸坐戒 不得衣纏頸,白衣舍坐,應當學。

  釋義 《會集》一四云: 緣處發起譏嫌等,其中所犯、不犯,並餘四眾, 悉皆同前。此中於坐有異,前是行也。

   不得衣纏頸,白衣舍坐 :在俗舍當齊整著衣,現福田相而坐也。 第七、覆頭戒 不得覆頭入白衣舍,應當學。

  緣起 佛在舍衛國,六群以衣覆頭入白衣舍,居士譏言: 何有正法,覆頭 如盜賊。 比丘聞之,佛訶制戒。

  釋義  不得覆頭入白衣舍 :覆頭者,謂以衣,若樹葉,若碎段物而覆蓋 頭也。

  犯緣 《會集》一四云: 其中所犯,並餘四眾,悉皆同前(第一條戒)。

  開緣 不犯者:或時患寒;或頭上瘡生;或命難、梵行難覆頭而走;若寺內 ,若村外,若道行,若作時;及最初未制戒等。

  《事鈔》二五云: 今時帽覆,入俗須除,禮佛侍上,皆為媟慢,但患寒有 病,例準開之。

  會採 《會集》一四引《僧祇律》云: 若風寒雨及病不得全覆,當覆半令 一耳現,若見和尚、阿闍黎、上座當卻。不得覆頭入廁。若在屏私房覆,無罪。 第八、覆頭坐戒 不得覆頭白衣舍坐,應當學。

  釋義 《會集》一四云: 緣處發起譏嫌等,其中所犯、不犯,並餘四眾, 悉皆同前,此唯異坐威儀也。

   不得覆頭白衣舍坐 :比丘不得裹頭是白衣法;若頭冷痛,聽以毳、若結 貝,作帽。 第九、跳行戒 不得跳行入白衣舍,應當學。

  緣起 佛在舍衛國,六群跳行入白衣舍,居士譏言: 不慚,入室如似鳥雀

。 比丘舉過,佛因訶制。

  釋義  不得跳行入白衣舍 :跳行者,謂雙腳跳躍也。

  犯緣 《會集》一四云: 其中所犯,並餘四眾,悉皆同前(第一條戒)。

  開緣 不犯者:或時有瘡;若為人所打;若有賊,若有惡獸,若有棘刺;或 渡渠,或渡坑塹,或渡泥;及最初未制戒等。

  會採 《會集》一四引《僧祇律》云: 不得先下腳指後下腳跟,當先下腳 跟後下腳指,若腳心有瘡,當側腳行作蔽物繫之。 第十、跳行坐戒 不得跳行白衣舍坐,應當學。

  釋義 《會集》一四云: 緣處發起譏嫌等,其中所犯、不犯,並餘四眾, 悉皆同前(第九條戒),此別坐威儀。

   不得跳行白衣舍坐 :謂比丘凡有所行步,非大人相者皆應離之。

  會採 《如釋》一一云: 《僧祇律》云:『不得抱膝坐,不得交腳坐。』 (交腳者,髀著髀上,膝著膝上,腨腸著腳脛上,腳著腳趺上;若病,無罪。) 第十一、蹲坐戒 不得蹲坐白衣舍內,應當學。

  緣起 佛在舍衛國,居士請僧就舍設食,六群蹲坐,比座手觸,卻倒露形。 居士嫌言: 不慚,露形似婆羅門。 比丘舉過,佛因訶制。

  釋義  不得蹲坐白衣舍內 :蹲坐者,若在地上,若在床座上,而尻不至 地,即是雙足蹈地,兩膝並豎也。

  犯緣 《會集》一四云: 其中所犯,並餘四眾,悉皆同前。

  開緣 不犯者:或時尻邊生瘡;若有所與;若禮;若懺悔;若受教誡;及最 初未制戒等。

  會採 《會集》一四引《僧祇律》云: 不得抱膝坐,不得交腳坐;若有病 ,無犯。 第十二、叉腰戒 不得叉腰入白衣舍,應當學。

  緣起 佛在舍衛國,六群叉腰行入白衣舍,居士譏言: 沙門自稱我知正法 ,以手叉腰,如人新婚得志憍放。 比丘舉過,佛因訶制。

  釋義  不得叉腰入白衣舍 :叉腰者,或以一手、兩手,而自叉腰匡肘也 。

  犯緣 《會集》一四云: 其中所犯,並餘四眾,悉皆同前。

  開緣 不犯者:或時脇下生瘡;若寺內,村外,道路行,作時;及最初未制 戒等。

  會採 《會集》一四引《僧祇律》云: 若腰脊痛,若風腫者,得叉腰。若 癰痤瘡癬以藥塗之,畏污衣故,叉腰無罪。 第十三、叉腰坐戒 不得叉腰白衣舍坐,應當學。

  釋義 《會集》一四云: 緣處發起譏嫌等,其中所犯、不犯,並餘四眾, 悉皆同前(第十二條戒),此但明坐威儀也。

   不得叉腰白衣舍坐 :以手叉腰匡肘白衣舍坐,妨其比坐也。(縱無比坐 而獨受請者,更應嚴肅威儀惜護僧體。)

  會採 《會集》一四引《十誦律》云: 不得掌扶頰坐。 第十四、搖身戒 不得搖身入白衣舍,應當學。

  緣起 佛在舍衛國,六群搖身入白衣舍,居士譏言: 不慚,搖身如王大臣

。 比丘舉過,佛因訶制。

  釋義  不得搖身入白衣舍 :搖身者,謂左、右戾身趨行也。

  犯緣 《會集》一四云: 其中所犯,並餘四眾,悉皆同前。

  兼制 《如釋》一一云: 比丘尼得墮罪。

  開緣 不犯者:或有如是病;或為人所打迴戾身避杖;或惡獸所觸;或逢擔 棘刺如是戾身;或渡坑渠泥水處於身搖身過;或著衣迴身看衣齊整;及最初未制 戒等,是為不犯。

  會採 《會集》一四引《僧祇律》云: 不得搖頭行;若老病身振,風雨寒 搖,不犯。 第十五、搖身坐戒 不得搖身白衣舍坐,應當學。

  釋義 《會集》一四云: 緣處發起譏嫌等,其中所犯、不犯,並餘四眾, 悉皆同前(第十四戒)。內不同者,此是坐威儀。

    不得搖身白衣舍坐 :在白衣家內,當整肅容儀,端身而坐也。 第十六、掉臂戒 不得掉臂入白衣舍,應當學。

  緣起 佛在舍衛國,六群掉臂入白衣舍,居士譏言: 不慚,掉臂如王長者

。 比丘舉過,佛訶而制。

  釋義  不得掉臂入白衣舍 :掉臂者,謂垂臂前卻也。

  犯緣 《會集》一五云: 其中所犯,並餘四眾,悉皆同前。

  開緣 不犯者:或有如是病;或為人所打舉手遮;或值惡獸、盜賊,或逢擔 棘刺人來舉手遮;或浮渡河水,或跳渡坑塹泥水,或共伴行不及以手招喚;並最 初未制戒等。

  會採 《會集》一五云: 《根本律》云:『不得附肩,不應肩相接,不應 連手入白衣舍。』

  續云: 《僧祇律》云:『若是王子、大臣本習未除,應當教言:汝今出家 當捨此俗儀,從比丘法。若欲呼人不得雙舉兩手,當以一手招。』 第十七、掉臂坐戒 不得掉臂白衣舍坐,應當學。

  釋義 《會集》一五云: 緣處發起譏嫌等,其中所犯、不犯,並餘四眾, 悉皆同前(第十六戒),為坐威儀別也。

   不得掉臂白衣舍坐 :在俗舍時,應端拱而坐也。

  會採 《會集》一五引《僧祇律》云: 不得動手、動足、舞手、舞足,當 安靜住,若有所問,當先護戒隨順而說。 第十八、覆身戒 好覆身入白衣舍,應當學。

  緣起 佛在舍衛國,六群不好覆身入白衣舍,居士譏言: 所著衣服不好覆 身,如婆羅門。 比丘舉過,佛因訶制。

  釋義  好覆身入白衣舍 :不好覆身者,處處露現也。

  犯緣 《會集》一五云: 其中所犯,並餘四眾,悉皆同前。

  開緣 不犯者:或時有如是病;或被縛;或風吹衣離體;及最初未制戒等。 第十九、覆身坐戒 好覆身白衣舍坐,應當學。

  釋義 《會集》一五云: 緣處發起譏嫌等,其中所犯、不犯,並餘四眾, 悉皆同前(第十八戒);此殊坐也。

   好覆身白衣舍坐 :在俗舍坐,當好覆蓋身儀也。不應著一衣,除大、小 便處。不應著串頭衣及繡衣,不應著皮衣,不應著褶(騎服),不應著草衣、樹 皮衣、樹葉衣、瓔珞衣、毛衣、髮衣、馬、牛尾衣,如是一切白衣及外道之法不 應作。若患寒聽著複貯衣。

  會採 《會集》一五云: 《僧祇律》云:『坐時不得坐衣上,當一手褰衣 ,一手按坐具,然後安詳而坐。若精舍中食上,和尚、阿闍黎、若長老比丘前, 應好覆身坐。』

  續云: 《根本律》云:『在白衣舍不累足坐,不重內踝坐,不重外踝坐, 不斂足坐,不長舒足坐,不露身坐。』 第二十、左右顧視戒 不得左右顧視入白衣舍,應當學。

  緣起 佛在舍衛國,六群左右顧視入白衣舍,居士譏言: 如盜竊人。 比 丘舉過,佛因訶制。

  釋義  不得左右顧視入白衣舍 :左右顧視者,處處看也。

  犯緣 《會集》一五云: 其中所犯,並餘四眾,悉皆同前。

  開緣 不犯者:或有如是病;或仰瞻日時節;或命難、梵行難,左右處處伺 求方便道欲逃走;及最初未制戒等。

  會採 《會集》一五云: 《僧祇律》云:『諦視行時,不得如馬低頭行, 當平視行防惡象、牛、馬,當如擔輦人行,不得東西瞻視,若欲看時迴身向所看 處。』

  續云: 《律攝》云:『不高視者,舉目視前一踰伽地。一踰伽量者,長四 肘(七尺)也。』 第二十一、左右顧視坐戒 不得左右顧視白衣舍坐,應當學。

  釋義 《會集》一五云: 緣處發起譏嫌等,其中所犯、不犯,並餘四眾, 悉皆同前(第二十戒),所不同者唯坐也。

   不得左右顧視白衣舍坐 :凡在俗舍,當端心直視,繫念在前而坐,不應 看他行人往來,技兒、歌舞等。

  會採 《會集》一五云: 《根本律》云:『在白衣舍內,他不請坐,不應 輒坐,不應不善觀察而坐。』

  續云: 《僧祇律》云:『坐時不得如馬延頸當平視,勿令不覺,檀越持熱 器來搪突手。若精舍內食上,和尚、阿闍黎上座前,當平視坐 。』 第二十二、靜默戒 靜默入白衣舍,應當學。

  緣起 佛在舍衛國,六群高聲大喚入白衣舍,居士譏言: 如婆羅門,不知 慚愧,無有正法。 比丘舉過,佛因訶制。

  釋義  靜默入白衣舍 :不靜默者,高聲大喚,若囑授,若高聲施食。

  犯緣 《會集》一五云: 其中所犯,並餘四眾,悉皆同前。

  開緣 不犯者:或時有如是病;若聾不聞聲,須高聲喚;或高聲囑授;若高 聲施食;若命難、梵行難高聲而走;及最初未制戒等。

  會採 《會集》一五引《律攝》云: 設有須喚他不聞時,應請俗人為其大 喚。 第二十三、靜默坐戒 靜默白衣舍坐,應當學。

  釋義 《會集》一五云: 緣處發起譏嫌等,其中所犯、不犯,並餘四眾, 悉皆同前;唯異坐也。

   靜默白衣舍坐 :在俗舍坐時,宜當寂靜,如聖默然,有問隨答。欲有所 言,當平平語;欲有所喚,應彈指令覺;若前人不覺,若前人不聞,應語比坐傳 知。 第二十四、戲笑戒 不得戲笑入白衣舍,應當學。

  緣起 佛在舍衛國,六群戲笑行入白衣舍,居士譏言: 不慚,戲笑如獼猴 ,何有正法? 比丘舉過,佛訶制戒。

  釋義  不得戲笑入白衣舍 :戲笑者,露齒而笑也。

  犯緣 《會集》一五云: 其中所犯,並餘四眾,悉皆同前。

  開緣 不犯者:或唇病不覆齒;或念法歡喜而笑;及最初未制戒等。

  會採 《會集》一五云: 《僧祇律》云:『若有可笑事,不得出齦現齒大 笑,應忍之,起無常、苦空、無我想、死想;復不止者當以衣角掩口。』

  續云: 《根本摩得勒伽》云:『訶欠時不遮口,突吉羅。』 第二十五 、戲笑坐戒 不得戲笑白衣舍坐,應當學。

  釋義 《會集》一五云: 緣處發起譏嫌等,其中所犯、不犯,並餘四眾, 悉皆同前(第二十四戒),所別坐也。

   不得戲笑白衣舍坐 :在俗舍坐,當斂容整肅,如大人相,勿為兒戲法。 第二十六、用意受食戒 正意受食,應當學。

  緣起 佛在舍衛國,居士請僧設供,六群不用意受食,捐棄羹飯,居士譏言

: 沙門無厭,貪心多受,如穀貴時。 比丘舉過,佛訶制戒。

  釋義  正意受食 :不用意受食者,棄羹飯食也。

  犯緣 《會集》一五云: 其中所犯,並餘四眾,悉皆同前。

  開緣 不犯者:或缽小故,食時棄飯;或還墮桌上;及最初未制戒等。

  會採 《會集》一五引《五分律》云: 一心受食者,左手一心持缽,右手 扶緣。 第二十七、平缽受食戒 平缽受食,應當學。

  緣起 佛在舍衛國住祇園中,六群赴請,溢缽受食,諸居士見譏嫌,謂如饑 餓之人貪多,佛為結戒。

  釋義  平缽受食 :不平缽者,溢滿也。

  犯緣 《會集》一五云: 其中所犯、不犯,並餘四眾,悉皆同前。

  會採 《會集》一五引《根本律》云: 不得滿缽受飯,更安羹菜,令食流 溢於缽緣邊,應留曲指。 第二十八、平缽受羹戒 平缽受羹,應當學。

  釋義 《會集》一五云: 緣處發起譏嫌等,其中所犯、不犯,並餘四眾, 悉皆同前。

  會採 《會集》一五引《律攝》云: 受食之時,應觀其缽勿令流溢,所有 羹菜不應多請,後安缽時恐溢出故。 第二十九、羹飯等食戒 羹飯俱食,應當學。

  緣起 佛在舍衛國,居士設供,手自斟酌,自下飯已,入內取羹還,食飯已 盡,時與羹已,復還取飯,飯還羹盡,饑似餓人,比丘舉過,因訶制戒。

  釋義  羹飯等食 :不等者,飯至羹未至飯已盡,羹至飯未至羹已盡也。

  犯緣 《會集》一五云: 其中所犯,並餘四眾,悉皆同前。

  開緣 不犯者:或時正須飯不須羹;或時正須羹不須飯;或日時欲過;或命 難、梵行難疾疾食;及最初未制戒等。

  會採 《會集》一五引《僧祇律》云: 不得先取羹後取飯,當先取飯按已 後取半羹。若國法先以羹後以飯者,當取鍵鎡拘缽受,若無者得以缽受羹,但受 飯者應以手遮徐徐下缽中,勿太令溢出。若病比丘宜取羹者,多取無罪。 第三十、以次食戒 以次食,應當學。

  緣起 佛在舍衛國,居士設供,手自斟酌,六群不次取食,居士譏言: 不 厭足,譬如豬、狗、牛、驢、駱駝、烏鳥。 比丘舉過,因訶制戒。

  釋義  以次食 :不次第者,缽中處處取食食也。

  犯緣 《會集》一五云: 其中所犯,並餘四眾,悉皆同前。

  開緣 不犯者:或時患飯熱挑取冷處食;若日時欲過;若命難、梵行難如是 疾疾食;及最初未制戒等。

  會採 《會集》一五云: 《僧祇律》云:『不得偏刳食。』

  續云: 《十誦律》云:『不得缽中摘好食。』

  續云: 《根本律》云:『不應憍慢食。』 第三十一、不挑缽中央食戒 不得挑缽中央食,應當學。

  緣起 佛在舍衛國,居士設供,手自下食,六群受食當(常)挑缽中,令視 (現)空相,居士譏言: 不厭受食,如牛、驢、馬、駱駝、豬、狗。 比丘白 佛,因訶制戒。

  釋義  不得挑缽中央食 :挑者,置四邊挑中央至缽底現空也。

  犯緣 《會集》一五云: 其中所犯、不犯,並餘四眾,悉皆同前。

  開緣 不犯者:有病;患熱開中央令冷;日欲過;難緣者開。 第三十二、索羹飯戒 無病不得為己索羹飯,應當學。

  緣起 佛在舍衛國,居士設供,六群自為索食,如饑餓時,居士譏言: 何 有正法,受取無厭? 比丘舉過,佛因訶制。

  犯緣 《會集》一五云: 其中所犯,並餘四眾,悉皆同前。

  開緣 不犯者:或病者自索;若為他索;他為己索;若不求而得;及最初未 制戒等。 第三十三、飯覆羹戒 不得以飯覆羹更望得,應當學。

  緣起 佛在舍衛國,居士設供,六群受羹,居士識次取羹,比丘於後以飯覆 羹,居士譏言: 受取無厭,如饑餓人,何有正法? 比丘舉過,佛因訶責制戒 。

  犯緣 《會集》一五云: 其中所犯,並餘四眾,悉皆同前。

  開緣 不犯者:若請食;或為同梵行者,或為病者請食還與彼;或時正須羹 ;有時正須飯;及最初未制戒等。

  會採 《會集》一五云: 《僧祇律》云:『若比丘迎食慮污衣者,不得盡 覆當露一邊。若食盡者,前人問得未,應答已得。若比丘病宜多須羹者,多取無 罪。』

  續云: 《律攝》云:『羹飯不得互掩,覆者意欲多求長貪心故,應於飲食 生厭離想,是為出家所應作事,隨得隨食少欲為念。』 第三十四、視比座缽戒 不得視比座缽中,起嫌心,應當學。

  緣起 佛在舍衛國,居士設食,六群得少,比座分多,語居士言: 汝今請 僧,自恣多少有愛。 居士報言: 我等與。 比丘舉過,佛因制戒。

  釋義  不得視比座缽中,起嫌心 :視者,謂看視誰多誰少,現於貪相, 見他多得,便生瞋、妒,故不聽視也。

  犯緣 《會集》一五云: 其中所犯,並餘四眾,悉皆同前。

  開緣 不犯者:若比座病,若眼闇為看得食、不得食,淨、不淨,受、未受 ;及最初未制戒等。

  會採 《會集》一五引《僧祇律》云: 若監食人看食,何處得、何處不得 ,無罪。若共行弟子,若依止弟子病,看其缽中是應病食不,看無罪。若看上下 座為得食不,無罪。 第三十五、繫缽想食戒 當繫缽想食,應當學。

  緣起 佛在舍衛國,居士設食,六群受已,左右顧視,不覺比座取缽藏之, 比丘白佛,因訶制戒。

  釋義  當繫缽想食 :不繫缽想者,為左右顧視也。

  犯緣 《會集》一五云: 其中所犯,並餘四眾,悉皆同前。

  開緣 不犯者:或比座眼闇為受取,瞻看淨、不淨,得、未得;或自看日時 ;或命難、梵行難,欲逃避左右看;及最初未制戒等。

  會採 《會集》一五云: 《僧祇律》云:『當端心觀缽食,不得放缽在前 共比座語,若有因緣須左右語者,左手撫缽上緣,若食到第三人時,當先將缽預 擎待食至。』

  續云: 《律攝》云:『繫心而食充軀長道,不得觀他生嫌賤心。』

  附考 《會集》一五云: 《勒伽論》云:『若食一一食時,當觀此食從何 處來,從倉中出,食從地出,地以和合種子得生,今復還養糞身,舉摶時作糞想 ,正念在前不以散亂心噉食,當作逆食想、從地得想、病想等。』

  續云: 《智度論》云:『思惟此食工夫甚重,計一缽之飯,作夫流汗合集 量之,食少汗多,此食辛苦如是,入口即成不淨,宿昔之間變為屎尿,本是美味 ,惡不欲見,行者自思如是弊食,我若貪著當墮三塗,如是觀食當厭五欲。』 第三十六、大摶食戒 不得大摶飯食,應當學。

  緣起 佛在舍衛國,居士設供,六群大摶令口不受,居士譏言: 不知厭足 ,如豬、狗、駱駝、驢、牛、烏鳥。 比丘聞舉,佛因制戒。

  釋義  不得大摶飯食 :大摶者,口不容受也。

  犯緣 《會集》一五云: 其中所犯,並餘四眾,悉皆同前。

  開緣 不犯者:或日時欲過;或命難、梵行難疾疾食;及最初未制戒等。

  會採 《會集》一五引《僧祇律》云: 不得大摶,亦不得小如婬女兩、三 粒而食,當可口食。上座當徐徐食,不得速食竟住看,令年少狼狽食不飽。 第三十七、張口待食戒 不得張口待飯食,應當學。

  緣起 佛在舍衛國,居士設供,比丘食未至先張口,居士譏言: 不慚無厭 ,如豬、狗、駱駝、牛、驢。 比丘舉過,佛因訶制。

  釋義  不得張口待飯食 :大張口者,飯未至先大張口以待也。

  犯緣 《會集》一五云: 其中所犯、不犯,並餘四眾,悉皆同前。

  會採 《會集》一五引《僧祇律》云: 比丘食時,當如雪山象王食法,食 入口已,以鼻作後口分齊(份劑),前食咽已續內(納)後團。若口有瘡,得預 張無罪。 第三十八、含飯語戒 不得含食語,應當學。

  緣起 佛在舍衛國,居士設食,六群含飯語,居士譏以豬、狗、駱駝、烏鳥 為譬,比丘舉過,佛因訶制。

  釋義  不得含食語 :含食語者,飯在口中語不分明,令人不解也。

  犯緣 《會集》一五云: 其中所犯,並餘四眾,悉皆同前。

  開緣 不犯者:或噎而索水;或命難、梵行難作聲食;及最初未制戒等。

  會採 《會集》一五云: 《僧祇律》云:『和尚、阿闍黎上座喚,若咽未 盡,能使聲不異者得應,若不能者咽已乃應,前人嫌者,答言:我口中有食,故 不即應。』

  續云: 《五分律》云:『益食時聽言須不須,不嫌訶食。』 第三十九、遙擲口中戒 不得摶飯擲口中,應當學。

  緣起 佛在舍衛國,居士請僧,手自斟酌,六群摶飯遙擲口中,居士譏言:

 不慚無厭,如似幻師。 比丘舉過,佛因制戒。

  釋義  不得摶飯擲口中 :擲者,先張其口,乃以飯摶遙擲而入也。

  犯緣 《會集》一五云: 其中所犯,並餘四眾,悉皆同前。

  開緣 不犯者:或被繫縛擲口中食;及最初未制戒等。 第四十、遺落食戒 不得遺落飯食,應當學。

  緣起 佛在舍衛國,居士設食,六群手把飯摶齧半食,居士譏言: 受無厭 足,如豬、狗、駱駝、驢、牛、烏鳥。 比丘舉過,佛因訶制。

  釋義  不得遺落飯食 :遺落飯食者,謂半入口,半在手,即是食半留半 也。

  犯緣 《會集》一五云: 其中所犯,並餘四眾,悉皆同前。

  開緣 不犯者:或噉薄餅、焦飯;若瓜、甘蔗、菜、果;及最初未制戒等。

  會採 《會集》一五引《僧祇律》云: 若麨團大,當手中分令可口,餅亦 如是。 第四十一、頰食戒 不得頰飯食,應當學。

  緣起 佛在舍衛國,居士設供,六群頰食,居士嫌言: 沙門不知慚愧,如 獼猴食。 比丘舉過,佛因訶制。

  釋義  不得頰飯食 :頰飯食者,令兩頰鼓起,如似獼猴也。

  犯緣 《會集》一五云: 其中所犯,並餘四眾,悉皆同前。

  開緣 不犯者:或有如是病;或日時欲過;或命難、梵行難疾疾食;及最初 未制戒等。

  會採 《會集》一五引《僧祇律》云: 不得口中迴食食,謂含飯團從一頰 迴至一頰,當一邊嚼即嚼邊咽。 第四十二、嚼飯作聲戒 不得嚼飯作聲,應當學。

  緣起 佛在舍衛國,居士飯僧,六群嚼飯作聲,居士譏言: 如豬、狗、駱 駝、牛、驢、烏鳥。 比丘舉過,佛因訶制。

  釋義  不得嚼飯作聲 :嚼者,噉嚼也。

  犯緣 《會集》一五云: 其中所犯,並餘四眾,悉皆同前。

  開緣 不犯者:或嚼乾餅、焦飯或嚼甘蔗、瓜、果;及最初未制戒等。

  會採 《會集》一五云: 《僧祇律》云:『不得全吞咕咕作聲,若咽喉病 無罪。』

  續云: 《十誦律》云:『啜粥不得作聲,噉根、莖等勿令大作聲。』 第四十三、噏飯食戒 不得噏飯食,應當學。

  緣起 佛在舍衛國,居士設供,六群大吸食,居士譏言: 無有慚愧,食如 豬、狗、駱駝、牛、驢、烏鳥。 比丘白佛,因訶制戒。

  釋義  不得噏飯食 :《如釋》一一云: 噏與吸同,氣出為吹,氣入為 吸,是引食入口也。 噏飯者,謂張口遙噏取其飯也。

  犯緣 《會集》一五云: 其中所犯,並餘四眾,悉皆同前。

  開緣 不犯者:若口痛;若食羹;若食一切漿;及最初未制戒等。

  會採 《會集》一五云: 《僧祇律》云:『若時薄粥羹飲不得噏使作聲, 當徐徐咽。』

  續云: 《根本律》云:『不彈舌食,不訶氣食,不吹氣食。』(若實口痛 當依本部聽開;若口無病宜遵《僧祇》《根本》。) 第四十四、舌舐食戒 不得舌舐食,應當學。

  緣起 佛在舍衛國,居士設供,六群吐舌食,居士嫌言: 無慚愧,如豬、 狗、駱駝、牛、驢、烏鳥。 比丘舉過,佛因訶制。

  釋義  不得舌舐食 :舌舐者,謂長舒其舌以舐取飲食,或舐掠兩唇也。

  犯緣 《會集》一五云: 其中所犯,並餘四眾,悉皆同前。

  開緣 不犯者:或被縛;或手有泥;或垢膩污手舌舐取;及最初未制戒等。

  會採 《會集》一五引《僧祇律》云: 不得舐手食,若酥、油、蜜、石蜜 著手者,當就缽緣上摡取一處,然後取食。不得𡂡指食,若蜜、鹽著指頭得𡂡無 罪。 第四十五、振手食戒 不得振手食,應當學。

  緣起 佛在舍衛國,居士設供,手自斟酌,六群振手而食,居士譏言: 無 有正法,如王、大臣。 比丘舉過,佛訶制戒。

  釋義  不得振手食 :振者,舉奮也。

  犯緣 《會集》一五云: 其中所犯,並餘四眾,悉皆同前。

  開緣 不犯者:或有如是病;或食中有草有蟲;或時手有不淨欲振去之;或 未受食手觸而污手振去之;及最初未制戒等。

  會採 《會集》一五云: 《僧祇律》云:『若振手時不得向比座振,若食 著手當己前振,若缽中抖擻。』

  續云: 《根本律》云:『以缽水振灑餘人污彼衣服,見他好衣生忌妒故, 如是等皆不應作。』 第四十六、把散飯戒 不得手把散飯食,應當學。

  緣起 佛在舍衛國,居士設供,六群手把散飯食,居士譏言: 食如雞、鳥

。 比丘舉過,佛因訶制。

  釋義  不得手把散飯食 :散飯者,謂散棄飯也。

  犯緣 《會集》一五云: 其中所犯、不犯,並餘四眾,悉皆同前。

  會採 《會集》一五云: 《僧祇律》云:『受食時不得令一粒落地;若淨 人瀉時墮地,無罪。食著口中時勿令落地;誤落者,無罪。若噉瓜果、甘蔗時, 皮核滓不得縱橫棄地,當聚足邊。』

  續云: 《十誦律》云:『食墮所受草葉上者,應食。若有土者,吹去卻而 食;或有多土著者,水洗得食。』 第四十七、污手捉食器戒 不得污手捉食器,應當學。

  緣起 佛在舍衛國,居士設供,六群以不淨膩手捉器,居士嫌言: 無法, 如王、大臣。 比丘舉過,佛因制戒。

  釋義  不得污手捉食器 :污手者,謂有食膩所霑及餘垢所污。(凡為飲 食當淨洗手已,方捉飲食之器。)

  犯緣 《會集》一五云: 其中所犯,並餘四眾,悉皆同前。

  開緣 不犯者:或草上受,葉上受,洗手受;及最初未制戒等。

  會採 《會集》一五引《五分律》云: 不曲指收缽食,不嗅食食,不嫌訶 食。 第四十八、棄洗缽水戒 不得洗缽水棄白衣舍內,應當學。

  緣起 佛在舍衛國,六群在食家,棄洗缽水,飯食狼籍,居士譏言: 多受 如饑人。 比丘舉過,佛因制戒。

  釋義  不得洗缽水棄白衣舍內 :洗缽水者,雜飯水也。

  犯緣 《會集》一五云: 其中所犯,並餘四眾,悉皆同前。

  開緣 不犯者:若澡盤承取水持棄外;及最初未制戒等。

  會採 《會集》一五云: 《十誦律》云:『問主人棄,不犯。』

  續云: 《僧祇律》云:『食時當稱腹而取不得多受,若淨人猝多與者,未 噉時應減與比座,若比座不取,應與沙彌及園民。若洗缽時不應一粒瀉棄地,若 有者應聚板上、葉上。』

  附考 《會集》一五云: 《五分律》云:『有諸白衣新作屋,欲得比丘洗 缽水灑地以為吉祥,佛聽以缽中無食水灑地。』

  續云: 《根本律》云:『有人來乞缽水時,應洗淨缽置清淨水,誦伽陀三 遍授與彼人,或洗或飲能除萬病;不得以殘食置缽水中。』

  續云: 伽陀云:『以世五欲樂,或復諸天樂,若比愛盡樂,千分不及一。 由集能生苦,因苦復生集,八聖道能超,至妙涅槃處。所為布施者,必獲其利益 ,若為樂故施,後必得安樂。』

  續云: 佛雖親說此伽陀,必要真正清淨持戒之者持缽三誦方療萬病,若無 戒德縱誦千遍亦難感應。 第四十九、生草上大小便戒 不得生草上大、小便、涕、唾,除病,應當學。

  緣起 佛在舍衛國,六群大、小便、涕、唾生草葉上,居士見譏: 無慚愧 ,如豬、狗、駱駝、牛、驢。 比丘舉過,佛因訶制。

  犯緣 《會集》一五云: 是中所犯,並餘四眾,悉皆同前。

  兼制 《會集》一五云: 準尼律中,比丘尼犯波逸提。

  開緣 不犯者:在無草、菜處大、小便流墮生草、菜上;或時為風吹,或鳥 所銜而墮生草、菜中;及最初未制戒等。

  會採 《會集》一五云: 《僧祇律》云:『若夏月生草普茂無空缺處者, 當在駱駝、牛、馬等行處,及磚瓦石上、乾草葉上;如上次第無者,當以木枝承 ,令糞先墮木上後墮地。若大、小便、涕、唾污手腳,得拭生草。』

  續云: 《律攝》云:『若荊刺叢處,無犯。若大林中行枝葉交茂,應離人 行處。若涉生田間無空處,應持乾葉布上便利;若不可得者,無犯。』 第五十、水中大小便戒 不得淨水中大、小便、涕、唾,除病,應當學。

  緣起 佛在舍衛國,六群水中大、小便、涕、唾,居士譏言: 如豬、狗、 牛、驢、駱駝。 比丘舉過,佛因制戒。

  犯緣 《會集》一五云: 其中所犯,並餘四眾,悉皆同前。

  開緣 不犯者:若有病;或於岸上大、小便流墮水中;或風吹鳥銜墮水;及 最初未制戒等。

  會採 《會集》一五云: 《僧祇律》云:『若雨時水猝浮滿,當在土塊上 及瓦石、竹木上,先令墮木上,後落水中。若大、小便污手腳,得水中洗。若入 水浴時不得唾中;若岸遠者,當唾手中然後棄。』

  續云: 《善見律》云:『若水人所不用,或海水,不犯。水雖中用,曠遠 無人用,不犯。』

  續云: 《律攝》云:『凡為洟唾時勿令大聲,亦不應數為洟唾。若性多洟 唾者,應向屏處。』 第五十一、立大小便戒 不得立大、小便,除病,應當學。

  緣起 佛在舍衛國,六群起過,居士見嫌,言: 此沙門,無有正法,立大 、小便,如牛、馬、豬、羊、駱駝。 比丘舉過,佛因訶制戒。

  犯緣 《會集》一五云: 其中所犯,並餘四眾,悉皆同前。

  開緣 不犯者:若有病;或被繫縛;或時腳𨄔有垢膩若泥;及最初未制戒等 。

  引證 《會集》一五云: 《五分律》云:『佛言:雖是我所制,餘方不以 為清淨者,皆不應用。雖非我所制,餘方必應行者,皆不得不行。』

  續云: 《根本羯磨》云:『時佛臨欲涅槃,告諸比丘曰:我先為汝等廣已 開闡毗奈耶教而未略說,汝等今時宜聽略教,且如有事我於先來非許、非遮,若 於此事順不清淨,違清淨者,此是不淨即不應行;若事順清淨違不清淨者,此即 是淨應可順行。問曰:何意世尊將圓寂時說斯略教?答曰:大師滅後乃至聖教未 沒已來,莫令外道作斯譏議,世尊既是具一切智,世間有事不開、不遮,諸弟子 輩欲如何行,為遮斯難,遠察未來利益故制;又復欲令諸弟子於事無疑,得安樂 住,是故須說。』

  附考 《會集》一五云: 佛言:『不應久忍大、小便,去時應捉廁草,若 在前去者當在前,行至廁房應安衣著杙上,若架上、樹石上,至廁外應彈指,若 謦咳令人、非人知。手堅捉衣不令觸廁兩邊,應堅安腳,當先看有蛇、蟲應驅出 。不應未蹲便舉衣,蹲已當看,勿令前卻近兩邊使大、小便洟唾污廁孔。不應高 聲大鳴,不應就水器中洗,洗時勿使有聲,洗已應以手、若葉、若弊物拭身上水 。見廁上有不淨應掃除。』

  續云: 《毗尼母經》云:『應用二指頭洗之,謂無名指及小指也。』 第五十二、為反抄衣者說法戒 不得為反抄衣人說法,除病,應當學。

  緣起 佛在舍衛國,六群與不恭敬反抄衣人說法,時比丘聞之,少欲知慚者 舉過,佛因訶制戒。

  犯緣 《會集》一五云: 其中所犯,並餘四眾,悉皆同前。

  開緣 不犯者:若為王、王大臣說法;及最初未制戒等。

  《會集》一五云: 雖曰王臣世所尊貴,宜當深重佛法,若生傲慢縱聞奚益 !為法忘軀上古皆然,況靈山會上親以付囑,是故特須尊敬。其說者愈當以法自 重,茍彼此不恭,二皆失利。若夫誘進攝化之權,必須隨機稱量,不可直爾造為 ,向下說法諸戒,準此應知。

  會採 《會集》一五引《十誦律》云: 諸佛常法,不一心眾生不為說法。 第五十三、為衣纏頸者說法戒 不得為衣纏頸人說法,除病,應當學。

  釋義 《會集》一五云: 緣處發起如上,佛為結戒。

   不得為衣纏頸人說法 :衣纏頸則儀不端,顯非恭敬故不應為說。

  犯緣 《會集》一五云: 其中所犯、不犯,並餘四眾,悉皆同前。 第五十四、為覆頭者說法戒 不得為覆頭人說法,除病,應當學。

  釋義 《會集》一五云: 緣處發起如上,佛為結戒。

   不得為覆頭人說法 :覆頭者,謂以衣物蓋頭也。

  犯緣 《會集》一五云: 其中所犯、不犯,並餘四眾,悉皆同前。

  會採 《會集》一五引《僧祇律》云: 若比丘為塔、為僧事詣王若地主時 ,彼言:比丘為我說法。若邊有淨人,當立意為彼人說,王聽無罪。若比丘在怖 畏險道行時,防衛人言:尊者為我說法。彼雖覆頭為說無罪。 第五十五、為裹頭者說法戒 不得為裹頭人說法,除病,應當學。

  釋義 《會集》一五云: 緣處發起如上,佛為結戒。

   不得為裹頭人說法 :裹,謂包裹、纏裹。與覆義不同。

  犯緣 《會集》一五云: 其中所犯、不犯,並餘四眾,悉皆同前。

  會採 《會集》一五引《僧祇律》云: 若比丘為塔事、僧事詣王若地主, 乃至在怖畏險道行時,開說同上。 第五十六、為叉腰者說法戒 不得為叉腰人說法,除病,應當學。

  釋義 《會集》一五云: 緣處發起如上,佛為結戒。

   不得為叉腰人說法 :叉腰者,或一手叉或兩手叉,俱不應為說。

  犯緣 《會集》一五云: 其中所犯、不犯,並餘四眾,悉皆同前。

  會採 《會集》一五引《僧祇律》云: 不得為抱膝人說法,除病。不得為 翹腳人說法,除病。 第五十七、為著革屣者說法戒 不得為著革屣人說法,除病,應當學。

  釋義 《會集》一五云: 緣處發起如上,佛為結戒。

   不得為著革屣人說法 :《如釋》一一云: 西國以露頂跣足為敬,此方 以冠履備整為恭,然禮無一定,隨國行之,便為虔敬之儀,若其不淨靴履,還須 遣卻。 《會集》一五云: 梵語亟縛履,或名革屣,此翻云靴,乃皮屬之類。

  犯緣 《會集》一五云: 其中所犯、不犯,並餘四眾,悉皆同前。」

  會採 《會集》一五引《五分律》云: 若多人著革屣不能令脫,但因不著 者說無罪。 第五十八、為著木屐者說法戒 不得為著木屐人說法,除病,應當學。

  釋義 《會集》一五云: 緣處發起如上,佛為結戒。

   不得為著木屐人說法 :《會集》一五云: 皮作者名履,木作者名屐, 西域王臣長者俱著金、銀寶屐,準義悉皆不聽為說;若隨機權攝如上應知。

  犯緣 《會集》一五云: 其中所犯,並餘四眾,悉皆同前。

  會採 《會集》一五引《僧祇律》云: 若比丘為塔、為僧事詣王若地主所 ,彼言:『比丘為我說法。』不應語令脫屐恐生疑故,若邊有淨人應作意為淨人 說,王雖聽無罪。 第五十九、為騎乘者說法戒 不得為騎乘人說法,除病,應當學。

  緣起 波斯匿王自作制限,若佛在祇園我當日日自往,由是乘乘向祇園見佛 。六群為王說法,諸比丘聞,有行頭陀樂學戒者,嫌責六群,白佛結戒。故制人 前己後,人在道己(在)非道,人坐己立,人高座己下座,人臥己坐,持杖、持 劍、持矛、持刀、持蓋,不應為說法,緣起並同。 (此中乘者謂象、馬、牛、 車等乘也。)

  犯緣 《會集》一五云: 其中所犯、不犯,並餘四眾,悉皆同前。

  會採 《會集》一五引《僧祇律》云: 若比丘為塔、為僧事詣王若地主, 彼言:比丘為我說法。不應語令下乘恐生疑故,若邊有淨人者,應作意為淨人說 ,王雖聽無罪。若在怖畏險道行時,防衛人言:尊者為我說法。比丘雖騎乘為說 ,無犯。 第六十、佛塔中宿戒 不得佛塔內宿,除為守護故,應當學。

  緣起 此戒有二制:一、佛在舍衛國給孤獨園,六群止宿佛塔中,諸比丘聞 ,有少欲者嫌責六群,白佛結戒。二、時諸比丘疑不敢為守護故止宿,佛亦聽允 。

  釋義  不得佛塔內宿 :塔,乃梵音之訛略也。舊云塔婆,亦云浮圖,新 曰窣堵波,此譯為聚相,謂如來眾德俱聚於此,人天所共瞻仰,即瘞佛舍利處也 ,若佛說法、經行之處,於中建立浮圖,雖無舍利,亦名佛塔。

  《如釋》一一云: 今此中言佛塔者,揀非菩薩、辟支、聲聞之塔,雖非佛 塔咸當敬仰,不應為止宿等事。

  續云: 準《涅槃經》云:『佛塔高十三層,上有輪相,眾寶莊嚴。辟支十 一層,羅漢四層,亦以眾寶嚴飾。輪王雖亦寶成,無復層級,以未脫三界諸有苦 故。』

  《會集》一五引《僧祇律》云: 有舍利名曰制底,無舍利名曰支提。舍利 義有二種:一、全身,二、碎身。碎身者有三種:一、骨舍利,其色白。二、肉 舍利,其色赤。三、髮舍利,其色黑。菩薩、羅漢皆有此三種,唯佛舍利五色不 定,神通變化而有光明,經無量劫常在具足利益眾生,乃戒、定、慧之所熏修, 妙功德之所共集,希有難得,為像、末法中最上福田也。

   除為守護故 :謂以恭敬心,晨昏灑掃塵坌,晝夜燃供香燈,並防無信白 衣褻慢招愆,故聽於中止宿而守護之,即今香燈殿主之類是也。

  犯緣 《會集》一五云: 其中所犯,並餘四眾,悉皆同前。

  開緣 不犯者:或時有如是病;或為強力者所執;或命難、梵行難止宿;及 最初未制戒等。

  引證 《會集》一五引《目得迦》云: 給孤獨長者請世尊曰:我以如來髮 爪造窣堵波,若佛聽者我當營造。佛告長者隨意應作。不知云何作?佛言:始從 睹史多天,下生贍部化導有情,乃至涅槃本生聖跡,隨意應作。

  附考 傳聞近時各地有買賣佛舍利者,討價還價,等同商品,聞之感慨萬分 。須知佛舍利,神奇不可思議,非金錢所能計較價值也。現代高僧虛雲老和尚年 譜,記載虛老於阿育王寺禮佛舍利之所見所聞,及其切身經歷之靈異云: 塔高 一尺四寸,周圍亦祇尺餘,塔之中級內空,中懸一實心鐘。有一針,舍利附於針 端,觀者大小多少動定不一。平常有見一粒或三、四粒者,青黃赤白各異,有見 蓮花及佛像者為勝緣。明萬曆間,吏部尚書陸光祖,與親友來參拜。初如小豆, 次如大豆,次如棗,次大如瓜,更大如車輪,光明朗耀,心目清涼。時舍利殿壞 ,陸重修之,莊嚴至今。如來大慈,留此法身真體,使後世眾生,生正信心也。

  至於虛老和尚,為何去阿育王寺拜舍利?年譜中他自言: 生而無母,未見 慈容,每思慈親,輒覺心痛,因此發願往阿育王寺,禮佛舍利,燃指供佛,超度 慈親。其拜舍利,每日從三板起,至晚間開大靜,除殿堂外,不用蒲團,展大具 ,每日定三千拜,忽一夜在禪坐中,似夢非夢,見空中金龍一條,飛落舍利殿前 天池內,長數丈,金光晃耀,予騎上龍脊,即騰空至一處,山水秀麗,花木清幽 。樓閣宮殿,莊嚴奇妙,見母在樓閣上瞻眺。予即大叫母親,請你騎上龍來到西 方去。龍即下降,夢即驚醒,覺得身心清爽,境界憭然,平生夢母,祇此一次。

  從此每有人睹舍利,皆參加,眾說非一。予觀多次,初見大如綠豆,紫黑色 ,至十月半兩藏拜完,再看,大亦如前,已變為赤珠有光,再拜,急於求驗,遍 身痠痛,看舍利大逾黃豆,色黃白各半,至此確信舍利之因根境而示現也。 第六十一、藏物塔中戒 不得佛塔內藏財物,除為堅牢故,應當學。

  緣起 佛在舍衛國,六群藏物置佛塔中,少欲比丘以過白佛,因訶制戒。

  釋義  不得佛塔內藏財物 :財物者,謂供養塔及形像之物,或僧祇物。

  犯緣 《會集》一五云: 其中所犯,並餘四眾,悉皆同前。

  開緣 不犯者:為堅牢藏者;或強者所執;或命難、梵行難;及最初未制戒 等。 第六十二、著革屣入塔戒 不得著革屣入佛塔中,應當學。

  緣起 佛在舍衛國,六群著革屣入佛塔中,有慚比丘以過白佛,因訶制戒。

  釋義  不得著革屣入佛塔中 :革屣者,皮履也。(皮熟曰韋,生曰革, 凡是皮履通名革屣。)

  犯緣 《會集》一五云: 其中所犯,並餘四眾,悉皆同前。

  開緣 不犯者:或時有如是病;或為強者所執喚入塔中;及最初未制戒等。 第六十三、捉革屣入塔戒 不得捉革屣入佛塔中,應當學。

  釋義 《會集》一五云: 緣處發起,其中所犯、不犯,並餘四眾,悉皆同 前。

   不得捉革屣入佛塔中 :前既不聽著入,彼復執持而進,故制。革屣乃是 履踐之物,不淨所污,故不聽持入塔中也。 第六十四、著革屣繞塔行戒 不得著革屣繞佛塔行,應當學。

  釋義 《會集》一五云: 緣處發起,其中所犯、不犯,並餘四眾,悉皆同 前。

   不得著革屣繞佛塔行 :繞有二種:一、路由塔邊過故繞,二、為表敬故 繞。此言繞者是路由邊過。 第六十五、著富羅入塔戒 不得著富羅入佛塔中,應當學。

  釋義 《會集》一五云: 緣處發起,其中所犯、不犯,並餘四眾,悉皆同 前。

   不得著富羅入佛塔中 :富羅者,此譯為短靿靴。

  會採 《會集》一五引《五分律》云: 富羅不應深作靴𩍓,聽至踝上。 第六十六、捉富羅入塔戒 不得捉富羅入佛塔中,應當學。

  釋義 《會集》一五云: 緣處發起,其中所犯、不犯,並餘四眾,悉皆同 前。(前禁著入,此制不得捉入。) 第六十七、塔下坐食戒 不得塔下食,留草,及食污地,應當學。

  緣起 此戒有二制:一、佛在舍衛國,住祇陀園,六群在塔下坐食已,留殘 食及草污地而去,有知足比丘嫌責,白佛結戒。二、與結戒已,時諸比丘作塔已 施食,作房已施食,眾集坐處窄狹,不敢塔下坐食,佛言: 聽坐食,不得留草 及食污地。 時有病比丘不敢留殘食、草污地。佛言: 聽聚著腳邊,出時持棄 之。

  犯緣 《會集》一五云: 其中所犯,並餘四眾,悉皆同前。

  開緣 不犯者:或時有如是病;或時聚一處,持出棄;及最初未制戒等。 第六十八、塔下擔死屍戒 不得擔死屍從塔下過,應當學。

  緣起 佛在舍衛國,六群擔死屍從塔下過,護塔神瞋,樂學戒者,以過白佛 ,因訶而制。

  釋義  不得擔死屍從塔下過 :死者,盡也,謂氣盡命終。屍者,故形也 。在床曰屍,在棺曰柩。

  犯緣 《會集》一五云: 其中所犯,並餘四眾,悉皆同前。

  開緣 不犯者:或從此道過;或強力者所將去;及最初未制戒。 第六十九、塔下埋死屍戒 不得塔下埋死屍,應當學。

  釋義 《會集》一五云: 其中所犯,並餘四眾,悉皆同前。

   不得塔下埋死屍 :埋者,葬也。(凡比丘身亡,當依佛教為四種葬法: 一、焚燒,二、水殯,三、地埋,四、棄林。如此四法,必依處所,不可輒爾便 為,還違聖教。)

  附考 《會集》一五引《根本雜事》云: 比丘身死應可焚燒,鄔波離白佛 言:如佛所說,於此身中有八萬屍蟲如何得燒?佛言:此諸蟲類,人生隨生,人 死隨死,身有瘡者應觀無蟲方可燒殯。無柴可得,可棄河中,若無河者穿地埋之 ,地多蟲蟻可於叢薄深處,令其北首右脇而臥,以草稕支頭,若草,若葉覆其身 上,送喪比丘可令能者,誦《三啟無常經》並說伽陀為其咒願,事了歸寺應可洗 身。若觸屍者,連衣俱浴;其不觸者,但洗手足,還至寺中應禮制底(塔)。 第七十、塔下燒死屍戒 不得塔下燒死屍,應當學。

  釋義 《會集》一五云: 緣處發起,其中所犯,並餘四眾,悉皆同前。

  《如釋》一一引經云: 闍維亦云荼毘,此譯為焚燒。 第七十一、向塔燒死屍戒 不得塔前燒死屍,應當學。

  緣起 《會集》一五云: 緣處發起,其中所犯、不犯,並餘四眾,悉皆同 前。

  《如釋》一一云: 不得正對佛塔前而焚屍。 第七十二、塔四邊燒死屍戒 不得繞塔四邊燒死屍,使臭氣來入,應當學。

  緣起 《會集》一五云: 緣處發起,其中所犯、不犯,並餘四眾,悉皆同 前。

  《如釋》一一云: 先禁正向,此制四面,宜當遠離塔所,在隈僻處而焚燒 。 第七十三、持死人衣及床塔下過戒 不得持死人衣,及床,從塔下過,除浣、染、香熏,應當學。

  緣起 此戒有二制:一、佛在舍衛國給孤獨園,六群持死人衣及床從塔下過 ,彼所住處神瞋,諸比丘聞嫌責,白佛結戒。二、時諸糞掃衣比丘疑,不敢持死 人衣塔下過,佛言: 聽浣、染、香熏已持過。 是故開除浣、染、香熏。

  犯緣 《會集》一五云: 其中所犯,並餘四眾,悉皆同前。

  開緣 不犯者:若或時有如是病;若浣、染、香熏者;及最初未制戒等。

  《如釋》一一云: 有十種糞掃衣聽取:一、牛嚼衣,二、鼠嚙衣,三、火 燒衣,四、月水衣,五、產婦衣,六、神廟中衣,七、若鳥銜風吹雜處者塚間衣 ,八、求願衣,九、受王職衣,十、往還衣。

  附考 《會集》一五引《僧祇律》云: 病時不服蒜不瘥者聽服,服已不應 繞塔;若塔在露地者,得下風遙禮。 第七十四、塔下大小便戒 不得塔下大、小便,應當學。

  釋義 《會集》一六云: 緣處發起如上,其中所犯、不犯,並餘四眾,悉 皆同前。

   不得塔下大、小便 :凡大、小便,應遠塔所,在於常處,不得處處漫為 便利。

  引證 《會集》一六引《優缽祇王經》云: 伽藍法界地,漫大、小行者, 五百世身墮拔波地獄,後經二十小劫常遣肘手抱此大、小便處,臭穢之地乃至黃 泉。 第七十五、向塔大小便戒 不得向塔大、小便,應當學。

  釋義 《會集》一六云: 緣處發起如上,其中所犯、不犯,並餘四眾,悉 皆同前。

   不得向塔大、小便 :前制不聽塔下,此中雖遠塔處,而不應在前對向。 塔彰佛德,乃如來之遺體,宜深加敬重。 第七十六、繞塔四邊大小便戒 不得繞塔四邊大、小便,使臭氣來入,應當學。

  釋義 《會集》一六云: 緣處發起如上,其中所犯、不犯,並餘四眾,悉 皆同前。

   不得繞塔四邊大、小便,使臭氣來入 :繞者,謂是四方及四維也。前制 四方此中兼其四隅故曰繞也。則塔之周圍勿論遠近皆不得污穢,使不淨之氣而熏 褻也。 第七十七、持佛像至大小便處戒 不得持佛像至大、小便處,應當學。

  釋義  不得持佛像至大、小便處 :準佛像例之,則菩薩、聲聞一切聖賢 等像及三藏法寶,皆不得持於穢處往來。

  犯緣 《會集》一六云: 其中所犯,並餘四眾,悉皆同前。

  開緣 不犯者:或道由中而過;或強力者所持呼去;及最初未制戒等。 第七十八、塔下嚼楊枝戒 不得塔下嚼楊枝,應當學。 第七十九、向塔嚼楊枝戒 不得向塔嚼楊枝,應當學。 第八十、塔四邊嚼楊枝戒 不得繞塔四邊嚼楊枝,應當學。

  釋義 《會集》一六云: 此上三戒,緣處發起如上,其中所犯,並餘四眾 ,悉皆同前。

  開緣 不犯者:或為風吹;及最初未制戒等。

  會採 《會集》一六引《十誦律》云: 佛前,和尚、阿闍黎一切上座前, 佛塔前、聲聞塔前,俱不得嚼楊枝;嚼者,突吉羅。同歲比丘前,不犯。 第八十一、塔下涕唾戒 不得塔下涕唾,應當學。 第八十二、向塔涕唾戒 不得向塔涕唾,應當學。 第八十三、塔四邊涕唾戒 不得繞塔四邊涕唾,應當學。

  釋義 《會集》一六云: 此上三戒,緣處發起,佛為結戒如前。

   不得繞塔四邊涕唾 :涕唾者,乃身中流液不淨。從鼻出曰涕,從口出曰 唾。(凡為涕唾者當在屏處,仍須彈指謦欬而棄,若老病者聽安唾器,然於僧房 且禁不污,況乎佛塔而不嚴慎。)

  犯緣 《會集》一六云: 其中所犯,並餘四眾,悉皆同上。

  開緣 不犯者:或有如是病;或大鳥銜置塔邊;或為風吹去;及最初未制戒 等。

  會採 《會集》一六云: 《根本雜事》云:『寺中四角柱下,各安唾盆。 』(雖聽安置以備眾用,然須蓋掩不宜恒現。)

  註:今時衛生紙,攜帶方便,有涕唾病者,應用衛生紙包藏,棄置垃圾箱。 第八十四、向塔舒腳坐戒 不得向塔舒腳坐,應當學。

  釋義 《會集》一六云: 緣處發起如前,佛為結戒。

   不得向塔舒腳坐 :舒腳者,乃縱情放逸大失威儀,全無畏敬故爾禁之。

  犯緣 《會集》一六云: 其中所犯,並餘四眾,悉皆同前。

  開緣 不犯者:或有如是病;若中有間隔;或為強力所持;及最初未制戒等 。

  會採 《會集》一六引第四分云: 若僧伽藍內塔滿,聽在中間舒腳坐。 第八十五、安佛像在下房戒 不得安佛在下房,己在上房住,應當學。

  緣起 佛在拘薩羅國遊行,向都子婆羅門村,爾時六群比丘安佛塔在下房, 己在上房,諸比丘聞嫌責六群,白佛結戒。

  釋義  不得安佛在下房,己在上房住 :上房有兩種:一者處所高顯為上 ,二者妙好嚴麗為上。下房亦有兩種:一者處所低下名下,二者粗弊名下,亦可 以指重樓為上房。

  犯緣 《會集》一六云: 其中所犯,並餘四眾,悉皆同前。

  開緣 不犯者:或時有如是病;持如來塔在下房,己在上房住;或命難、梵 行難;及最初未制戒等。

  附考 《會集》一六引《僧祇律》云: 起寺時先規度好,作塔處應在東, 應在北。僧地、佛地不得相侵,不得使僧地流水入佛地,佛地水得流入僧地,塔 應在高顯處作,不得在塔院中洗、染、曬衣、著革屣、覆頭、覆肩、涕唾地。不 得塔池中浣衣,洗浴、浣手面、洗缽,下頭流出水得隨意用。 第八十六、人坐己立說法戒 人坐,己立,不得為說法,除病,應當學。

  緣起 《如釋》一一云: 佛為結戒已,彼疑,不敢為病人說法,故加除病 者不犯。

  釋義  人坐,己立,不得為說法 :說法者以法自尊不為利養而宏化,聽 法者信樂至誠,因聞解義而入理,斯則兩皆獲益,若說者、聽者二俱失儀則彼此 招過,故佛大慈一一禁之。

  犯緣 《會集》一六云: 其中所犯,並餘四眾,悉皆同前。

  開緣 不犯者:或有如是病;或為王、王大臣捉去;及最初未制戒等。

  會採 《會集》一六引《僧祇律》云: 若放恣諸根,立為無病坐人說者, 越學法(罪)。 若比丘為塔事、為僧事詣王若地主,彼言:為我說法。不得語 令起,恐生疑故,若邊有立人者,即作意為立人說,雖王聽,比丘無罪。 第八十七、人臥己坐說法戒 人臥,己坐,不得為說法,除病,應當學。

  釋義 《會集》一六云: 緣處發起,其中所犯、不犯,並餘四眾,悉皆同 前。

   人臥,己坐,不得為說法 :臥者,偃臥也。縱身憍傲,全無信敬故爾, 不得為說。

  《如釋》一一云: 按上戒及下諸戒,說者、聽者二皆失儀,此戒己雖在座 而聽者無恭,故不得為說。 第八十八、人在座己在非座說法戒 人在座,己在非座,不得為說法,除病,應當學。

  釋義 《會集》一六云: 緣處發起,所犯、不犯,並餘四眾,悉皆同前。

   人在座,己在非座,不得為說法 :座者,正座。非座者,不正座;乃至 木枯、土埵、地下也。 第八十九、人在高座己在下座說法戒 人在高座,己在下座,不得為說法,除病,應當學。

  釋義 《會集》一六云: 緣處發起,其中所犯、不犯,並餘四眾,悉皆同 前。

   人在高座,己在下座,不得為說法 :高有兩種:一者體量高大,二者貴 價妙好。下有兩種:一者體卑,二者粗弊。

  引證 《會集》一六引《善見律》云: 世尊訶責六群,云何自在下,人在 高而為說法。佛語比丘:往昔於波羅奈國,有一居士名曰車波迦,其婦懷妊思菴 羅果。夫曰:此非菴羅果時。復思云,唯王園中有。夫夜入王園偷取未得,明相 出不得出園,即於樹上藏住。時王與婆羅門入園欲食菴羅果,婆羅門在下,王在 高座,婆羅門為王說法。偷果人在樹上自念言:我今偷果事應合死,我今得脫; 我無法,王亦無法,婆羅門亦無法。何以故?我為女人故而偷王果。王猶憍慢故 ,師在下自在高座而為聽法。婆羅門為貪利養故,自在下座為王說法。我與王、 婆羅門相與無法,我今得脫。即下樹向王說偈云:一人不知法,一人不見法,教 者不依法,聽者不解法,為食粳米飯,及諸餘餚膳,是為餐食故,我言是無法。 為以名利故,毀碎汝家法。我為凡人時見人在上,說法者在下,言其非法,何況 我今汝諸弟子,為在高人說法而自在下。(時偷果人者,即今如來是。) 第九十、人在前行己在後說法戒 人在前行,己在後行,不得為說法,除病,應當學。

  釋義 《會集》一六云: 緣處發起,其中所犯、不犯,並餘四眾,悉皆同 前。

   人在前行,己在後行,不得為說法 :若在道行而人前己後,此中除病準 義應是說者或眼目失明,或身、足有疾,須人相牽,故爾在後說法;或強力者將 去,於行次間教令說法,比丘故在後也。

  會採 《會集》一六引《僧祇律》云: 若比丘眼患,前人捉杖牽前,為說 無罪。 第九十一、人在高經行處己在下經行處說法戒 人在高經行處,己在下經行處,不得為說法,除病,應當學。

  釋義 《會集》一六云: 緣處發起,其中所犯、不犯,並餘四眾,悉皆同 前。

   人在高經行處,己在下經行處,不得為說法 :高有二種:一者本自高, 二者壘石為基所以顯高也。經行處者如佛聽作經行堂,有五事利:一、好堪遠行 ,二、能思惟,三、少病,四、消餐食,五、得定久住。 第九十二、人在道己在非道說法戒 人在道,己在非道,不得為說法,除病,應當學。

  釋義 《會集》一六云: 緣處發起,其中所犯、不犯,並餘四眾,悉皆同 前。

   人在道,己在非道,不得為說法 :道者,正路也。非道者,乃左右之旁 路也。 第九十三、攜手在道行戒 不得攜手在道行,應當學。

  緣起 佛在舍衛國給孤獨園,六群比丘攜手在道行,或遮男女,諸居士見已 皆譏嫌,謂攜手道行,如王、王大臣豪貴長者。諸比丘聞,有樂學戒者,嫌責六 群,白佛結戒。

  《如釋》一一云: 攜手者,連手也。比丘不應連手在路並行。

  犯緣 《會集》一六云: 其中所犯,並餘四眾,悉皆同前。

  開緣 不犯者:或時有如是病;或有比丘患眼闇須扶接;及最初未制戒等。 第九十四、上樹戒 不得上樹過人頭,除時因緣,應當學。

  緣起 此戒有二制:一、佛在舍衛國住祇陀林,有一比丘在大樹上受夏安居 ,於樹上大、小便下,樹神瞋恚,諸比丘聞有知慚愧者,嫌責白佛。佛告比丘自 今已去不得樹上安居,不得繞樹大、小便;若先有大、小便,大、小便無犯,故 為結戒。二、時有眾多比丘向拘薩羅國遊行,於道中值惡獸恐怖上樹齊人,不敢 過上即為惡獸所害,故加除時因緣之語。

  犯緣 《會集》一六云: 其中所犯,並餘四眾,悉皆同前。

  開緣 不犯者:或命難、梵行難;及最初未制戒等。

  兼制 《會集》一六云: 小眾為無開緣。若為大僧取楊枝及華果等,沙彌 、沙彌尼上樹無罪。

  會採 《會集》一六云: 〈安居犍度〉云:『欲取樹上乾薪,聽作鉤鉤取 ,作梯取,若繩取,若樹通身乾聽上。』(樹乾則無神依故開。) 第九十五、杖絡囊戒 不得絡囊盛缽貫杖頭,置肩上行,應當學。

  緣起 佛在舍衛國給孤獨園,時跋難陀絡囊盛缽貫杖頭肩上擔,諸居士見已 謂是官人,皆下道避於屏處看之,乃知是跋難陀,故生譏嫌,有知足者聞,白佛 結戒。

  犯緣 《會集》一六云: 其中所犯,並餘四眾,悉皆同前。

  開緣 不犯者:或為強力者逼;若被縛,若命、梵二難;及最初未制戒等。

  會採 《會集》一六引第四分云: 不應背負物行,除寺內。有老比丘須杖 絡囊,聽與作白二羯磨。 第九十六、為持杖人說法戒 人持杖,不應為說法,除病,應當學。

  釋義 《會集》一六云: 緣處發起如前,佛為結戒。時諸比丘疑不敢為病 人持杖者說法,又開除病乃第二制也。

  犯緣 《會集》一六云: 其中所犯,並餘四眾,悉皆同前。

  開緣 不犯者:或為王、王大臣;及最初未制戒等。

  會採 《會集》一六引《僧祇律》云: 若比丘在怖畏險道時,防衛人言: 『尊者為我說法。』彼雖持杖,為說無罪。 第九十七、為持劍人說法戒 人持劍,不應為說法,除病,應當學。

  釋義 《會集》一六云: 緣處發起,其中所犯、不犯,並餘四眾,悉皆同 前。

   人持劍,不應為說法 :劍者,檢也,所以防檢非常也。或有病心亂神虛 ,怖畏者以劍防身為說法開導安慰,無犯。(下二戒亦爾。) 第九十八、為持鉾(矛)人說法戒 人持矛,不應為說法,除病,應當學。

  釋義 《會集》一六云: 緣處發起,其中所犯、不犯,並餘四眾,悉皆同 前。

   人持矛,不應為說法 :矛者,乃兵器之屬,如鋋而作三廉也。 第九十九、為持刀人說法戒 人持刀不應為說法,除病,應當學。

  釋義 《會集》一六云: 緣處發起等,一一同前。

   人持刀不應為說法 :刀者,有種種形,亦防衛之器。 第一百、為持蓋人說法戒 人持蓋,不應為說法,除病,應當學。

  釋義 《會集》一六云: 緣處發起等,悉皆同上。

   人持蓋,不應為說法 :蓋者,傘蓋也。

  會採 《會集》一六云: 《僧祇律》云:『種種能遮雨日者,皆名為蓋。 若比丘為塔事,若僧事詣王、若地主,彼言:比丘為我說法。不得令卻蓋,恐生 疑故。若邊有淨人,應作意為淨人說,王雖聽無罪。若法師,若律師,風、雨、 寒、雪、大熱時捉蓋為說,無罪。』(此開法、律之師者,為弘化功博,時逢寒 、熱,若為顯異邀名以謀利養者,皆同斯例。所以有益方開,無功不聽,非一概 允也。)

  續云: 第四分云:『跋難陀在道行持好大圓蓋,諸居士見謂是王、王大臣 ,皆避道去不遠諦視,乃知(是)比丘,佛因是譏嫌,故制不聽持亦不應畜。有 諸比丘天雨時往大、小食上,若布薩時雨漬衣壞,聽護衣故,在寺內持,以樹皮 ,若葉,若竹作蓋。』     

戊三、結章

諸大德!我已說眾學法。 今問諸大德!是中清淨不?(三說) 諸大德!是中清淨,默然故,是事如是持。

  結章文中,可分為二:初、我已說眾學法,是結前文;今問諸大德以下,啟 迪後文,一如上篇。    

丁八、七滅諍法

    

戊一、標章

諸大德!是七滅諍法,半月半月說,戒經中來。

  《戒疏》一六云: 若有諍事起,即除滅者,以凡心受道,我倒未傾,至於 同住,多生見過,過而不除,轉增舊習,若就檢勘懷迷致諍,諍既紛然,僧和安 在?故佛制約,即須除滅。縱而不思(止滅),遂覆大法。(佛、法二寶,賴僧 而住,僧義既失,佛法豈存?)三寶沒世,莫不由之。故拘睒彌國,起諍之由, 及後法滅,還於此國。 (記:律明佛在拘睒彌國,諸比丘互相鬥諍,佛親勸喻

: 汝等出家為道,同一師學,如水乳合,莫共鬥諍。 如是三語,還復不止, 佛不語眾僧,自持衣缽,以神足力還舍衛國,此即起諍之由。及後滅法者,如《 摩耶經》說: 千五百歲後,拘睒彌國,三藏與羅漢弟子互殺,惡魔外道,競破 塔寺,殺害比丘。一切經藏,阿耨達龍王悉持入海,於是佛法滅盡。 )

  四諍淺釋:一、言諍者,謂評論法相是非邪正,由言而起的諍。二、覓諍者 ,比丘犯過舉罪後,論其罪的成就與否之諍。三、犯諍者,是對犯者難識的罪相 ,所起重、輕的諍。四、事諍者,是作羯磨事時各起一見的諍。

      一、人現前:兩家同聚,各說教理。 三法現前  二、法現前:以三藏教判。

      三、毘尼現前:教旨明白,疑闇自遣。

      一、人現前:須各陳諍意。

      二、法現前:須僧作法詳評也。 五法現前  三、毘尼現前:須用羯磨,有德同評,無德貶退。

      四、僧現前:戒見利及三業無乖同聚。

      五、界現前:隨約限內有僧皆集,無得隱也。

  三法現前與五法現前三項,名通事局。揀別如下:

    三現前中:能治人與所治人,合論都是別人。 人

    五現前中:但收所諍的兩方,能斷人屬後僧現前中。

    三現前中:是教文。 法

    五現前中:是羯磨。

    三現前中:約能開示迷愚,殄息諍論的為作法。 毘尼

    五現前中:據選有智德比丘,作單白羯磨選出為作法。

  四諍九品:言、覓、犯各分上、中、下合為九品,事諍於上三諍涉 及羯磨,也有九品。

     下品 三現前     滅

 言諍  中品 五現前     滅

     上品 五現前 多人語 滅

     下品 五現前 憶念  滅

 覓諍  中品 五現前 不癡  滅    共九品

     上品 五現前 罪處所 滅

     下品 三現前 自言治 滅

 犯諍  中品 五現前 自言治 滅

     上品 五現前 草覆地 滅

 事諍亦有九品,隨言、覓、犯諍,如上分之。

  除下品言諍及下品犯諍,不秉羯磨,但用三(法)現前,餘七都加羯磨,皆 具五(法)現前。

  七毘尼中,現前毘尼,通於三諍,該括九品;自言治毘尼,通治中、下兩品 犯諍;其餘五毘尼︱︱多人語、憶念、不癡、罪處所(又名覓罪相)、草覆地等 ,皆單對一品。

  《戒疏》一六云: 事諍一種,離為九品,約言、覓、犯,各生事諍。詳明 如下:謂言諍中,若評教理是非,犯相輕重,是名言諍。若評羯磨是非,迷悟不 決,此名言諍中事諍。若評三根清濁,五德通塞,是名覓諍。若評用法治舉,徵 覈虛實,則名覓諍中事諍。於五犯聚,懺評有濫,名犯諍。非法羯磨,定罪重輕 ,是名犯諍中事諍。隨本諍分上、中、下異,故成九品。 若比丘,有諍事起,即應除滅。

  《如釋》一二云: 謂比丘有四諍事起,當以此七法,如法如律如佛所教, 而除滅之。     

戊二、釋戒

第一、現前法 應與現前毘尼,當與現前毘尼。

  緣起 佛在舍衛國給孤獨園,迦留陀夷與六群比丘在河中浴,浴竟先上岸, 著六群衣謂是己衣,不看而去。六群上岸不見衣,即謂彼偷去,彼不現前便作滅 擯羯磨。迦留陀夷聞已有疑,以此因緣白佛,佛問: 汝以何心取? 答言: 謂是我衣,不以賊心取。 佛言: 無盜心,不犯。不應不看衣而著,不應人不 現前而作羯磨。 自今已去,為諸比丘結現前毘尼滅諍。

  釋義  應與現前 :《戒疏》一六云: 法教託相,相須面現,屏量闇斷 ,終未息情。

  《會集》一六云: 律云:現前者,謂五法現前:一、法,二、毘尼,三、 人,四、僧,五、界。

   法現前者,所持法滅諍者是。(滅諍時,現前有所受持之七滅諍法可據。 )

   毘尼現前者,所持毘尼滅諍者是。(現前有所持學之毘尼藏滅諍,非捨正 義而用餘滅。)

   人現前者,言義往返者是。(諍者、滅者現在前,言義往返問答。

   僧現前者,同羯磨和合集一處,不來者囑授,在現前得訶而不訶者是。( 反此為之不現前。)

   界現前者,在界內羯磨作制限者是。(四方唱相,白二羯磨作法已,僧居 、法、食,出入有限。)

   毘尼 :《戒疏》一六云: 言毘尼者,此云律也。律者,分也、筆也。 謂須商度,據量有在,若律呂之分氣故也。 (記:釋分義:一年十二月,奇月 為律,偶月為呂;律為陽,呂為陰。一律一呂,各有二氣,六律六呂,共二十四 節氣。故今喻據量,判斷無濫。)

  《辭海》云: 律呂者,古正樂律之器,黃帝時伶倫截竹為筒,以筒之長短 ,分別聲音之清濁、高下;樂器之音,即依此以為準則。分陰陽各六,陽為律, 陰為呂,合稱十二律。

   當與現前毘尼 :當與者,《戒疏》一六云: 言當與者,既具三法、五 法,明觀灼然,須順教行,以定紛諍。

  《含註》云: 此現前法通一切羯磨,若別人、對首、心念三種現前即得。 若四人、五人以上僧法,若作羯磨,必須五法現前,以羯磨所起必在作法界故, 唯除結界在自然界中也。

  犯緣 具五緣成犯:一、是四諍事,二、如法滅已,三、知,四、更發起者 ,五、言了了,犯波逸提。若後來比丘新受戒者,謂是初諍若更發起者,波逸提 。

  兼制 比丘尼同學。

  會採 《會集》一六云: 《十誦律》云:『現前毘尼有二種非法:一、若 非法者,約敕非法者令折伏。二、若非法者,約敕如法者令折伏。有二種如法: 一、若如法者,約敕如法者令折伏。二、若如法者,約敕非法者令折伏。』(大 乘比丘同學應善和鬥諍故。)

  附考 《會集》一六引《薩婆多摩得勒伽》云: 十種不現前作羯磨:一、 覆缽者,治罰俗人,但可遙作羯磨故。二、捨覆缽者,彼既三乞,令彼在眼見耳 不聞處,乃為捨故。三、學家者,護惜檀信亦遙作故。四、捨學家者,彼若三乞 ,亦令彼在眼見耳不聞處,乃為捨故。五、作房者,謂以故廢僧地,羯磨與彼白 衣,任其為僧更作房屋,亦三乞已,令彼在眼見耳不聞處而與之故。六、沙彌者 ,滅擯惡見沙彌,亦令彼在眼見耳不聞處,作滅擯故。七、狂者,癡狂羯磨,其 人既有狂病,不可以法拘攝故。八、不禮拜。九、不共語。十、不供養者,謂比 丘作諸非法觸惱比丘尼僧,尼僧作此三種羯磨,但可遙作,不可令大比丘現前而 治罰故。惟此十種不須現前,餘皆須現前明矣! 第二、憶念法 應與憶念毘尼,當與憶念毘尼。

  緣起 佛在王舍城,時沓婆摩羅子為僧知事,六群中惡房臥具,惡請處,起 瞋謗,言: 有愛、恚、怖、癡。 遂以婬事誣謗。親於眾中,佛問虛實,彼言

: 我從生來,乃至夢中不婬,況於覺寤。 比丘以事詰問六群,便言沓婆清淨 ,無如是事。佛言: 沓婆無著人,不故犯戒,應白四羯磨與憶念法也。

  釋義  憶念毘尼 :《會集》一六引律云: 彼比丘此罪更不應舉,不應 作憶念者是。 (憶者,記憶。念者,明記不忘。由諸比丘數數令其憶念不止, 佛聽僧作憶念毘尼已,使諸比丘不得數數詰問故。)

  會採 《會集》一六云: 《十誦律》云:『憶念毘尼有三非法:一、有比 丘犯無殘罪,自言犯有殘罪,從僧乞憶念毘尼,若與者非法,應滅擯故。二、有 比丘狂癡還得心,從僧乞憶念毘尼,若與者非法,應與不癡毘尼故。三、有比丘 有見、聞、疑罪,自言我有是罪,後言我無是罪,從僧乞憶念毘尼,若與者非法 ,應與實覓毘尼(即覓罪相)。有三如法:一、有比丘被無根謗,若人常說是事 ,應與憶念毘尼。二、有比丘犯罪已悔除,若人猶說是事,應與憶念毘尼。三、 有比丘未犯是罪,將必當犯,若人說犯是事,應與憶念毘尼。』

  續云: 《薩婆多論》云:『此法是守護毘尼,五眾五篇盡與憶念,必要白 四羯磨,小三眾不現前。』 第三、不癡法 應與不癡毘尼,當與不癡毘尼。

  緣起 佛在王舍城,時難提比丘得顛狂病,行來出入不順威儀,多犯眾罪, 比丘詰問,便言: 癡時造罪,病差不作。 以事白佛,佛言: 三種癡狂:一 、常憶:說戒常來。二、不憶:說戒不來。三、或憶:或來或不來。此人應白四 與不癡羯磨,證知病時造過,瘥後不造,應僧清淨得足數。

  釋義  不癡毘尼 :《會集》一六引律云: 彼比丘此罪更不應舉,不應 作憶念者是。

  會採 《會集》一六云: 《十誦律》云:『不癡毘尼有四種非法:一、有 比丘不癡狂,現癡狂相,問時答言:我憶念癡故作。二、他人教我使作。三、憶 夢中作。四、憶裸形東西走立大小便。是人乞不癡毘尼,若與者非法。有四種如 法:一、有比丘實狂癡心顛倒,問時答言:不憶念。二、他不教我。三、不憶夢 中作。四、不憶裸形東西走立大小便。是人乞不癡毘尼,若與者如法。』

  續云: 《薩婆多論》云:『此亦是守護毘尼,五眾盡與不癡毘尼,必要白 四,小三眾不現前。』 第四、自言治法 應與自言治,當與自言治。

  緣起 佛在瞻波城,十五日布薩時,眾僧圍繞在露地坐,初夜已過,阿難起 座禮畢白言: 初夜已過,願世尊說戒。 世尊默然,阿難卻座。中夜後夜已過 ,明相已出,阿難復請世尊說戒,佛告阿難眾不清淨,欲令如來於中羯磨說戒無 有是處。目連以淨天眼觀察眾中,見彼比丘去佛不遠坐,非沙門非淨行,自言是 沙門是淨行,起座往彼比丘所語言: 汝今可起,世尊知汝見汝,出去滅去。 便捉臂牽出門外,還白世尊眾中清淨,願世尊說戒。佛告目連:不應如是,若於 異時亦不應如是,令彼伏罪,然後與罪,不應不自伏罪而與罪,自今已去為諸比 丘結自言治滅諍。

  釋義  應與自言治 :自言者,說罪名,說罪種,懺悔者是。治者,語言

: 自責汝心,生厭離 者是。

  會採 《會集》一六云: 《十誦律》云:『自言滅諍有十種非法:若犯五 篇罪自言不犯,又不犯五篇罪自言犯。有十種如法:若犯五篇自言犯,若不犯五 篇罪自言不犯。』

  續云: 《薩婆多論》云:『自言滅諍法,五眾有事,及五篇戒有犯、不犯 事,盡自言治而滅之。』 第五、覓罪相法 應與覓罪相,當與覓罪相。

  緣起 佛在釋翅瘦國,時象力比丘喜論議,共外道論得切問時,前後言語相 違,於僧中問時,亦復如是言語相違,在眾中故作妄語,外道譏嫌,諸比丘白佛 ,佛言: 自今已去為諸比丘結罪處所滅諍法,白四羯磨。

  釋義  應與覓罪相 :覓罪相者,《會集》一六云: 律云:『亦名罪處 所。云何罪處所?彼比丘此罪與作舉,作憶念者是。』(《根本律》:作求罪自 性。《十誦律》:作實覓罪。《勒伽論》云: 實覓罪者,先犯罪已,發露後覆 藏。 《五分律》:作本言治。)

  《戒疏》一六云: 罪處所者,由彼比丘多造罪故,輒便首重,及後舉勘, 便復引輕;僧量其情,亦可推覈,未舉自陳,多是其實,恐治引輕,定其虛枉; 故重加法,奪其智能,伏首本罪,方便解救,故僧作法,徵其罪處。

  會採 《會集》一六云: 《十誦律》云:『實覓滅諍有五非法:有比丘犯 五篇罪,先言不犯,後言犯,若與實覓毘尼者非法,應隨所犯治故。有五如法: 有比丘犯五篇罪,先言犯,後言不犯,是人應與實覓毘尼。』

  續云: 《僧祇律》云:『與覓罪相羯磨已,此人盡壽應行八事:一、不得 度人,二、不得與人受具足,三、不得與人依止,四、不得受比丘按摩,五、不 得受比丘供給,六、不得作比丘使,七、不得次第差會,八、不得為僧作說法人 。』

  續云: 《薩婆多毘婆沙》云:『此覓罪相是折伏毘尼,一切五篇一切五眾 盡與實覓毘尼白四,小三眾不現前。』 第六、多人語法 應與多人覓罪,當與多人覓罪。

  緣起 佛在舍衛國,比丘共諍時,舍衛眾僧如法滅諍,彼諍比丘不忍可僧滅 諍事,聞異住處僧,及眾多比丘住處滅諍,皆不忍可,便至佛所禮足已,具白不 忍滅諍因緣,佛種種訶責已,告諸比丘應求多人覓罪,自今已去為諸比丘結用多 人語滅諍法。

  釋義  應與多人覓罪 :用多人語者,律云: 用多人知法者語,聽行籌 。

  多覓毘尼者,《會集》一六引《薩婆多論》云: 多求因緣斷,謂廣尋三藏 決了是佛非佛。多處求斷,謂遍詣諸僧伽藍處所是佛非佛。從多處求斷,謂以如 法行籌者為是,所以行籌者以籌表語也。 (有五法不應差行籌:一、有愛,二 、有恚,三、有怖,四、有癡,五、不知已行未行;反上為五如法應差。有三種 行籌:一、顯露,二、覆藏,三、就耳語。)

  犯緣 具五緣成犯:一、是四諍事,二、行三種籌如法滅已,三、知,四、 更發起者,五、言了了,波逸提。

  兼制 比丘尼同學。

  會採 《會集》一六云: 《十誦律》云:『說如法者,為作長籌;說非法 者,為作短籌。說如法者,為作白籌;說非法者,為作黑籌。說如法籌,以右手 捉;說非法籌,以左手捉。先行說如法籌後行說非法籌,一切僧應和合集一處, 不得取欲。』

  續云: 《僧祇律》云:『行籌訖,若非法籌乃至多一者,不應唱非法人多 如法人少,當作方便解坐,或前食欲至者,應唱令前食,或後食時,或浴時、說 法時、說毘尼時,隨應唱之。若非法者覺,言:我等得勝,為我等故解坐,我等 今不起即要此坐決斷是事。爾時精舍邊若有小屋無蟲者,應使淨人故放火已,唱 言:火起!火起!即便散起救火,乃往覓如法伴。』

  附考 《會集》一六云: 《五分律》云:『若如法人多,應白二羯磨滅之 ,唱言:

  大德僧聽!若僧時到,僧忍聽,僧今以多人語滅此諍事。白如是。

  大德僧聽!僧今以多人語滅此諍事,誰諸長老忍,僧今以多人語滅此諍事者 默然,誰不忍者說?僧已忍,僧今以多人語滅此諍事竟,僧忍默然故,是事如是 持。』 第七、草覆地法 應與如草覆地,當與如草覆地。

  緣起 佛在舍衛國,諸比丘共諍多犯眾罪,非沙門法亦作亦說,出入無限, 後諸比丘作是念,我曹若還共問此事,或能令此諍轉深重,經歷年月不得滅,令 僧不得安樂住,以是白佛,佛言: 應滅此諍事。 自今已去為諸比丘結如草覆 地滅諍法。

  釋義  應與如草覆地 :草覆地者,《會集》一六引律云: 不稱說罪名 、罪種,懺悔者是。 (《五分律》云: 草布地者,彼諸比丘不復說鬥,原僧 亦不更問事根本。 )

  會採 《會集》一六云: 《十誦律》云:『草覆地有二義:一、鬥諍數起 ,諍人亦多其事轉眾,推其原本難可知處,佛聽布草除滅,如亂草難可整理,亂 來棄之。二、有德上座勸喻諍者,使向兩眾羊皮四布悔過。(即《五分律》所謂 皆舒手腳伏地。今云羊皮四布者是喻也。)兩眾者,各有所助,故令各在一處。 (此謂會集作法皆令兩分各眾。)』

  續云: 《五分律》云:『若有比丘鬥諍相罵,作身口意惡業,後欲於僧中 除罪作草布地悔過,應三乞已,皆舒手腳伏地,向羯磨者一心聽受,彼為白四羯 磨。』

  續云: 《十誦律》云:『有五事諍難滅:一、不求僧斷,二、不信佛語, 三、不如法白,四、眾諍心不息,五、所犯不求清淨。(反上五事者易滅。)』

  續云: 《根本目得迦》云:『有二比丘共坐瑕隙,種種異言互相讟謗,於 此二人應信持戒者。若二俱持戒,應信多聞者。若二俱多聞,應信少欲者。若二 俱少欲,應信極少欲者,若二俱極少欲而生瑕隙,無有是處。』(此顯凡情未盡 ,習氣全存,遇境逢緣,寧不嚴慎。若無欲情亡,則是非絕諍。)     

戊三、結章

諸大德!我已說七滅諍法。 今問諸大德,是中清淨不?(三說) 諸大德!是中清淨,默然故,是事如是持。

  結章文,始從四重終至七滅諍,八篇之文,廣教正宗也,皆謂犯略制廣,補 其行教,有當機益。   

丙三、廣教流通分

諸大德!我已說戒經序,已說四波羅夷法,已說十三僧伽婆尸沙法,已說二不定 法,已說三十尼薩耆波逸提法,已說九十波逸提法,已說四波羅提提舍尼法,已 說眾學法,已說七滅諍法,此是佛所說戒經,半月半月說,戒經中來。

  這是廣教的流通文,恐聽者情意或有疏散,所以作此總結的提示。

  《如釋》一二云: 此中結意,為欲令知戒聚次第,復顯說者,文無差脫, 句義圓滿,八聚已周,二百五十法竟矣! (佛所說者,證非己說,亦非餘人所 說。戒經中來者,既非餘人所說,復非餘經所說也。)  

乙二、略教

  

丙一、序分

若更有餘佛法,是中皆共和合,應當學。

  此為略教之別序。(略教亦有三分:序分、正宗分、流通分三個部分。)

  據釋迦世尊所說的廣教為本,對毘婆尸等六佛在釋迦以前叫 餘佛法 。是 說還 更有餘佛 所說的 法 ,雖然是略教的行法,但同樣的有攝收意業,清 淨身口二業的功能,應當與廣教一齊奉行,道理、行法 是中皆共和合 的,大

眾 應當學 修!   

丙二、正宗分

  述七佛略戒經七,初毘婆尸佛所說至七本師釋迦佛所說。   

丁一、毘婆尸佛略教

忍辱第一道,佛說無為最,出家惱他人,不名為沙門。 此是毘婆尸如來、無所著、等正覺,說是戒經。

  《集要》一○云: 略說戒經,乃偏讚忍辱者,以持戒者未必能忍辱,而忍 辱者決無不持戒。故《遺教經》云:『忍之為德,持戒苦行所不能及也。』若見 有辱可忍,縱使身口不行報復,心中決難脫然,只此未得脫然一念,便與沙門勤 息名義不得相應,惟深觀無為法性,若生若法俱不可得,尚無有辱,將誰名忍, 是為第一義忍,故稱第一道也。梵云多陀阿伽度,此翻如來。梵云阿羅訶,此翻 應供,亦翻無所著。梵云三藐三佛陀,此翻正遍知,亦翻等正覺。即略舉十號之 三也。

  《含註》云: 此(佛)賢劫前九十一劫出興於世,一百年中常說此偈,後 方廣說。    

丁二、尸棄佛略教

譬如明眼人,能避險惡道,世有聰明人,能遠離諸惡。 此是尸棄如來、無所著、等正覺,說是戒經。

  《如釋》一二云: 喻人明目不趣險難之徑,終至安穩之地。若世間有聰慧 明見智者,即知道與非道。非道乃六趣之險途,道是八正之平街;險途由不善所 感,平街因勝慧所至,故須離諸惡因,務修出要,終抵涅槃安穩常樂之處。

  《含註》云: 此(佛)賢劫前三十四劫出興於世,八十年中常說此偈,後 方廣說。    

丁三、毘葉羅佛略教

不謗亦不嫉,當奉行於戒,飲食知止足,常樂在空閑, 心定樂精進,是名諸佛教。 此是毘葉羅如來、無所著、等正覺,說是戒經。

  《如釋》一二云: 謗是口過,嫉是意業,欲離此二,當奉行於戒。戒淨則 三業頓捐,又何口意之可得!為欲成就淨戒,故令不謗不嫉。飲食屬口,常樂屬 意,知足則息妄馳求,空閑則諸念自寂,又何心之不定!為欲成就定法,故令知 足在閑。起慧斷惑,故云『樂精進』。空閑者,是阿蘭若寂靜之處。依此處而勤 修定門,必獲涅槃果證,三世如來同斯軌轍以教弟子,故云『是諸佛教』。

  《含註》云: 此(佛)出世與前同劫,人壽七萬歲,七十年前說此略偈, 後方廣說。    

丁四、拘留孫佛略教

譬如蜂采華,不壞色與香,但取其味去,比丘入聚然。 不違戾他事,不觀作不作,但自觀身行,若正若不正。 此是拘留孫如來、無所著、等正覺,說是戒經。

  《如釋》一二云: 喻如蜂之採華,但持蕊味而去,不損華之色香;比丘入 聚落乞食時,亦復如是,故云『然也』。不違戾他事者,謂比丘乞食,趣得充身 長道,隨施而受,勿以過求戾他,壞彼信敬,正如蜂取味,不壞色與香也。不觀 作不作者,謂既不戾他,亦勿觀人得失,以亂身心,妨自證悟。但自觀身行者, 謂惟當省己,若自無非,則身必端,有過則行不正,故云『若正若不正』。

  《含註》云: 此佛賢劫初佛,人壽六萬歲時,六十年常說此偈,後方廣說 。    

丁五、拘那含牟尼佛略教

心莫作放逸,聖法當勤學,如是無憂愁,心定入涅槃。 此是拘那含牟尼如來、無所著、等正覺,說是戒經。

  《如釋》一二云: 由不放逸,故能勤學聖道;由學聖道,故憂惱之惑能除 ;由除憂惑,故心獲定;由獲定故,而趣涅槃。涅槃,此翻寂滅,斯所謂斷集、 修道、證滅也。若心放逸,造諸惡集因,則招感憂愁之苦果。若不修道見諦證滅 ,雖獲定心而煩惑未除,輪轉三有,憂愁之苦奚免。

  《含註》云: 此(佛)賢劫中為第二佛,人壽四萬歲,四十年前常說此偈 ,後方廣說。    

丁六、迦葉佛略教

一切惡莫作,當奉行諸善,自淨其志意,是則諸佛教。 此是迦葉如來、無所著、等正覺,說是戒經。

  《如釋》一二云: 一切惡者,謂身口七支,所違性遮之罪。諸善者雖復不 違性遮,由是防其欲界身口麤惡,而細亂未除,不能超出欲界之境,未得為善。 既自尸羅皎潔,志在禪門,專修五法,則色界清淨四大自現身中,緣是以次第獲 得根本四禪,種種勝妙支林功德,爾乃因超欲網,果居色界故稱為善。自淨其志 意者,謂因禪定發真無漏智慧,破諸邪倒,了惑虛妄,蕩除心垢,淨諸瑕穢,照 了一切諸法皆不可得,故云『淨其志意』。法海雖曠,此三攝盡,三世如來隨機 利物,無異於斯,故曰『是諸佛教』 。

  《含註》云: 此(佛)賢劫第三佛,人壽二萬歲,二十年前說此偈,後方 廣說。    

丁七、釋迦佛略教

善護於口言,自淨其志意,身莫作諸惡,此三業道淨, 能得如是行,是大仙人道。 此是釋迦牟尼如來、無所著、等正覺,於十二年中,為無事僧說是戒經,從是以 後,廣分別說。

  《如釋》一二云: 諸佛興世,觀機設教,法無一定。釋尊出此五濁惡世時 ,人多好諍,不護口言;及與濁心垢重,縱無現境而憶曾所經事,發起欲思,造 作身業不善;是故如來誡之以次第,防之以未萌,又復僧以修和為重,故宜首戒 之。若能如是善護、自淨、不作,是則三業道淨,得此淨行,即如來大仙人之道 矣!如來為天中天、仙中仙、人中尊,故云『大仙人也』 。

  《含註》云: 此(本師)略教即是略之正宗也。時接利根,無再犯者,後 因重過,佛止不說,即以廣、略二教,付弟子說也。

  《如釋》一二云: 如來成等正覺,初十二年中,未有有漏法生,但為諸阿 羅漢無事僧說斯略教,其未證無事者,學此教故,淨三業道而便證悟。十二年後 ,有漏法生,乃為廣結二百五十戒法,分別輕重開遮之相。

  續云: 問曰:『云何世尊不直爾制戒,待他犯然後結耶?』答曰:『如來 初成正覺,二百五十戒法已定,但為眾生根性未堪頓制,是以隨犯乃結。故《文 殊問經》云:文殊師利白佛言:世尊!未來世有邪見人,當毀謗佛,說如是言: 若使如來是一切智,何故待眾生作罪然後制戒?佛告文殊,如此即是一切智相。 若我逆制戒,人當謗我,何以故?我不作罪,云何強說,此非一切智。何以故? 我無罪過故,如來無慈悲心,不饒益、不攝受眾生,如人無子,而說有子,某時 當生,空有此言,云何可信,何以故?不真實故。若真見子則生信心,如是文殊 ,所未作罪,人天不見,云何逆制戒!要須見罪,然後乃制。』   

丙三、流通分

諸比丘自為樂法、樂沙門者,有慚有愧,樂學戒者,當於中學。

   有慚有愧,樂學戒者 :自不作罪,名為有慚;不教他作,名為有愧。又 於諸惡自恥,名之為慚;於惡羞他,名之為愧。世間若無慚愧二法,悉皆違越清 淨聖道,趣向生老病死險途,故大經云: 諸佛世尊,常說是言:『有二白法, 能救眾生,一者慚,二者愧。慚者自不作罪,愧者不教他作。慚者內自羞恥,愧 者發露向人。又有二種智:一者不造諸惡,二者作已懺悔。有二種愚:一者作罪 ,二者覆藏。』 今此波羅提木叉戒,非無慚愧及無智者,而能樂修學也。

   當於中學 :謂當於此二百五十別解脫律儀,及七佛略說戒經,勤修學習 ,以度生老病死之患,茍其不學,則持犯昧然,啞羊之稱何免!無作既虧,比丘 之體奚立,是故大小兩乘,齊建三學,而戒為首詮,同修五分而三學初啟,所以 修學三法之用,而證五分之果,當知五分法身,前三從因而顯德,後二就果以彰 能,盡智正習俱斷名解脫身。無生智了了覺照名為知見。菩薩急於化他,故加施 忍進,以修六度。聲聞由於自度,唯修三學,故《智論》: 以六度是眾生法, 三學是涅槃法,一切法門由學而趣。 三學不修,則涅槃無路;木叉不奉,則定 慧絕因,何能超渡四流,而登彼岸者哉!

甲三、廣略二教總流通分

偈讚迴向,初讚護戒勝益,至七迴向佛道  

乙一、讚護戒勝益

明人能護戒,能得三種樂,名譽及利養,死得生天上。 當觀如是處,有智勤護戒,戒淨有智慧,便得第一道。

  《集要》一○云: 明人者,以護戒非愚癡人所堪故。三種樂者,先舉現在 未來華報以為勸誘,非謂護戒本意實圖此也。如是處者,指學處言。因智故使戒 清淨,因戒故智慧性顯,更相由藉,以成福慧二嚴,直至成佛,乃護戒之實果也 。前智是聞思正見,後智是無漏始覺,始覺合乎本覺,名究竟覺,故便得第一道 。  

乙二、明諸佛道同

如過去諸佛,及以未來者,現在諸世尊,能勝一切憂, 皆共尊敬戒,此是諸佛法。

  《集要》一○云: 一切憂者,煩惱、所知二障為因,分段、變易二種生死 為果,惟尊敬此戒,乃能勝之,以一一戒,能治煩惱,通達戒性,能離所知愚故 。  

乙三、勸遵佛教

若有自為身,欲求於佛道,當尊重正法,此是諸佛教。

  《集要》一○云: 自為身,揀非為名、為利。求佛道,揀非聲聞、緣覺。 正法者,指此波羅提木叉,惟佛出世方有,不同定共、道共,及治世五常、十善 ,故名正法。又有此戒,乃有僧寶,有僧寶,乃使佛法不滅,故名正法也。欲求 佛道,必當尊重此法,詎可忽為小檢,謗諸佛之明訓。  

乙四、證戒經利益

七佛為世尊,滅除諸結使,說是七戒經,諸縛得解脫, 已入於涅槃,諸戲永滅盡。尊行大仙說,聖賢稱譽戒, 弟子之所行,入寂滅涅槃。

  《集要》一○云: 言七佛世尊,為欲滅除眾生諸結使故,所以說是戒經, 普令眾生解脫諸縛,同入涅槃,滅諸三界種種戲論,故知此大仙所說之戒,聖賢 所讚之戒,凡為佛弟子者,無不行此而入涅槃者也。  

乙五、重述顧命

世尊涅槃時,興起於大悲,集諸比丘眾,與如是教誡, 莫謂我涅槃,淨行者無護,我今說戒經,亦善說毗尼, 我雖般涅槃,當視如世尊,此經久住世,佛法得熾盛, 以是熾盛故,得入於涅槃。若不持此戒,如所應布薩, 喻如日沒時,世界皆暗冥。

  《集要》一○云: 臨涅槃而與教誡,正如父母顧命其子,較諸平日拔苦之 心更切矣。戒經,指五篇學處。毗尼,謂滅罪之方。此即如來法身常住世間,故 當視如世尊。有秉羯磨,有如說行者,名為此經住世,名為正法住世。教、行、 果三皆悉具足,否則法輪墜地,惡道充滿,故喻如日沒之時,闇冥不見道路矣!  

乙六、申誡護持

 當護持是戒,如犛牛愛尾,和合一處坐,如佛之所說。

  《集要》一○云: 犛音茅,牛名也。犛牛惜尾而忘身,喻持戒者,應護戒 而不顧身命也。如佛所說者,半月半月如法說,不犯非法別眾等過也。

乙七、迴向佛道

我已說戒經,眾僧布薩竟,我今說戒經,所說諸功德, 施一切眾生,皆共成佛道。

  《集要》一○云: 問:此戒本為聲聞建立,何以迴向佛道?若聲聞法果同 佛道,何以經中有云:聲聞持戒名菩薩破戒?聲聞破戒名菩薩持戒?答:處處經 中,但訶聲聞心,不訶聲聞律,以但欲自度,不思度人,墮無為坑,缺大悲用, 所以被訶。又聲聞以趣寂為志,故瞋心犯輕,貪心犯重。菩薩以度生為本,故瞋 心犯重,貪心犯輕。至於比丘之名,本通大小,有聲聞比丘,有菩薩比丘,所趨 雖異,比丘體同,體同則戒亦同,若無此戒,則同在家菩薩,何必捨家趣於非家 ,故知比丘戒法,大小通持,喻如不龜手藥,故所用何如耳?迴向佛道,豈有違 於經說哉!(不龜手藥者,龜音均,手凍拆(裂)也。《莊子》中明,宋人有善 為不龜之藥者,世世以漂布為業,客聞之,請以百金買其方,往說吳王。冬與越 人水戰,由此藥力,手不凍拆,大敗越人,吳王遂分地而封之。此藥是一,或是 封爵,或不免於作漂工,則所用者異耳!今此比丘戒法亦爾,聲聞持之,僅得阿 羅漢果,如彼漂工;菩薩持之,迴向眾生同成無上菩提,猶如吳客之受封也。) 四分律比丘戒本講義終

佛說阿彌陀經講義

南山

千經萬論勸念佛

  大覺世尊,一生言教,博大精深,森羅萬家,『三藏汪洋,五乘浩瀚』,稱 之為教海。在這汪洋教海裡,有八萬四千法門,(歸納起來,分為律、教、禪、 密、淨五宗),而以念佛法門特別殊勝,贏得千經稱讚,萬論弘揚。十方諸佛中 ,又以念西方阿彌陀佛求生極樂世界淨土法門,尤為釋尊所讚揚;大乘經裡,處 處指歸,餘方淨土,都未如此叮嚀。這是由於西方極樂淨土依正殊勝  從二百 一十億佛剎中攝取而成;阿彌陀佛與娑婆眾生化緣最深  無論男女老幼都會唸 『阿彌陀佛』,持名念佛法門方便圓頓  隨時隨地皆可修持,但得往生即不退 轉。亦正由於彌陀淨土法門,易行易入,所以難說難信;因為難說難信,所以處 處勸說勸信。今將《大藏經》中,淨土宗宗依經論,部類經論,以及分說西方淨 土經論,分說念佛法門經論等,僅就所見所記的,抄列於后。 ﹛一﹜西方淨土宗依經論 《佛說觀無量壽佛經》,劉宋西域三藏法師畺良耶舍譯。 《佛說無量壽經》,曹魏康居沙門康僧鎧譯。

 《無量清淨平等覺經》,後漢月支沙門支婁迦讖譯。

 《佛說阿彌陀三耶三佛薩樓佛檀過度人道經》(又名《大阿彌陀經》),吳月 支優婆塞支謙譯。

 《佛說大乘無量壽莊嚴經》,宋三藏法師法賢譯。

 《大寶積經無量壽如來會》,唐天竺三藏菩提流志譯。

 《大阿彌陀經》,宋國學進士王日休輯。 《佛說阿彌陀經》,姚秦三藏法師鳩摩羅什譯。

 《稱讚淨土佛攝受經》,唐三藏法師玄奘譯。 《淨土往生論》,天竺世親菩薩造,元魏菩提留支譯。

  右列三經一論,(同一梵本諸家異譯者,低一字排列。)皆專為彌陀淨土興 教:《觀無量壽佛經》備載求生淨土的修持方法;《無量壽經》詳陳阿彌陀佛因 地願行和果地妙報;《阿彌陀經》說信願行三,為淨土法門的綱宗。此三部經, 於淨土宗,如鼎三足,同等重要。淨土《往生論》是世親菩薩宗經所造,示五念 門行,令諸菩薩速成無上菩提。果能依此三經一論修行求願往生的話,決定萬修 萬人去。故知勸一人念佛,即度一人成佛。 ﹛二﹜西方淨土部類經論 《華嚴經普賢菩薩行願品》,唐罽賓三藏法師般若譯。 《楞嚴經.大勢至菩薩念佛章》,唐天竺沙門般刺密諦譯。 《鼓音聲王陀羅尼經》,失譯人。 《後出彌陀偈經》,失譯人。 《佛說無量壽佛名號利益大事因緣經》,曹魏康僧鎧譯。 《九品往生陀羅尼經》,唐三藏沙門大廣智不空譯。 《無量壽如來觀行供養儀規》,唐三藏沙門大廣智不空譯。 《拔一切業障根本得生淨土神咒》,附阿彌陀不思議神力傳,劉宋求那跋陀羅譯 。 《極樂願文》,清達喇嘛嘎卜楚薩木丹達爾吉譯。

  右列諸經,與前項《無量壽經》等,同是宣說西方淨土法門。《華嚴經普賢 行願品》普賢菩薩以十大願王,勸導善財及華藏海眾法身大士,迴向往生極樂, 以期圓滿佛果,是為華嚴明一生成佛之要旨,可知淨土法門,是成佛度生的無上 大法。《楞嚴經.大勢至菩薩念佛章》為念佛最妙開示,果如所說,『都攝六根 ,淨念相繼』,必定心開見佛。《鼓音》文義簡略,意思著重持咒。《偈經》是 伽陀部,非教本部故。《九品往生經》《供養儀規》,屬密教部,發心奉行者 ,須遵佛制,請師授受。

 分說西方淨土經論 《妙法蓮華經》,姚秦三藏法師鳩摩羅什譯。

  聞是經典,如說修行,於此命終,即往極樂世界阿彌陀佛大菩薩眾圍繞住處 ,生蓮華中寶座之上,得菩薩神通無生法忍。得是忍已,眼根清淨。以是清淨眼 根,見七百萬二千億那由他恒河沙等諸佛如來。

  解曰:能如《法華經》所說修行,回向往生極樂世界,亦得往生。 《稱揚諸佛功德經》,元魏吉迦夜譯。

  復次,舍利弗!西方去此十萬億佛剎,有世界名曰安樂,其國有佛號阿彌陀 如來、至真,等正覺、明行足、善逝、世間解、無上士、道法御、天人師、號曰 眾佑,度人無量若。有得聞無量壽如來名者,一心信樂,受持諷念,當起廣遠無 量歡喜,安立其意,全使真誠,十萬億信心念斯如來,其人當得無量之福,永當 遠離三途之厄,命終之後,皆當往生彼佛剎土。命欲終時,一心信樂,念不忘捨 ,阿彌陀佛將諸比丘僧往其人前,魔終不能毀壞斯等正覺之心。所以者何?其佛 世尊,興立大悲,誓度一切無量眾生,亦復護持十方世界一切眾生。其有得生安 樂世界,當於其中具滿如來正覺之慧。舍利弗!其佛世尊本求誓願,其有求於第 一之乘,於其世界具滿如來諸佛之法,具正覺分;求聲聞乘,於彼佛剎得阿羅漢 。其有往生彼剎者,從其所願大小之乘,於彼悉滿。其有最後聞阿彌陀如來名號 ,讚說之者,信不狐疑,當相敬心至意,念之如父母,作如是意,斯等普當於彼 佛國具滿眾願。其有信不讚歎稱揚阿彌陀佛名功德而謗毀者,五劫之中,當墮地 獄,具受眾苦。

  解曰:念佛行人,臨命終時,阿彌陀佛與諸聖眾,現其人前,慈悲加佑,魔 不能壞。命終之後,往生彼國。

佛說阿彌陀經講義

姚秦三藏法師鳩摩羅什譯 民國西歸僧廣化振教講義 分科 釋經題

  佛說阿彌陀  別題

  經      通題

  佛說     能說人(釋迦牟尼佛)

  阿彌陀    所說人(阿彌陀佛)

  《大學》云:在明明德(自覺),在親民(覺他),在止於至善(覺滿)。 別號  釋迦牟尼 通號  佛 釋迦  能仁(能以仁德度脫眾生)  大悲:積極救世

                           出世而入世 牟尼  寂默(寂照分明默契真理)  大智:消極出世

佛   通號

  二千五百年前降生於印度迦毘羅衛國,父為淨飯王、母號摩耶夫人。佛幼名 悉達多,七歲始讀書博通典籍,十五歲立為太子,十九歲出家(因感世事無常, 人生多苦,為了度己度人故出家),三十歲成佛到歲宏法度人無量,八十歲入寂 於拘那城,娑羅雙樹間。一生言教,集為三藏流通永遠,利濟無窮。

  佛說:說者,悅所懷也,得機而說,稱悅佛度生之懷抱也。

  又經通五種人說,此揀菩薩、天仙、化人,故曰佛說也。 約通號別號釋

 正釋:佛是通號,阿彌陀是別號。

 釋疑:釋迦此方教主庶物咸知,故舉通號。彌陀是彼岸導師,理應表顯,故彰 別號。又例正報以攝依報,舉教主以包徒眾。 約通題

經  梵語修多羅,此云線。有四義 通別合釋 經是通名,佛說阿彌陀是別名。 此經以單人立題也。 出本名  《稱讚不可思議功德一切諸佛所護念經》。 辨異譯  唐譯,玄奘譯《稱讚淨土佛攝受經》

     宋譯,求那跋陀羅譯《小無量壽經》。 秦.羅什譯《佛說阿彌陀經》,即今講本。 釋譯題 姚秦.三藏法師鳩摩羅什  別題

譯            通題

   佛經:大乘經屬梵文,小乘經屬巴利文。 譯

   譯官:禮制︱東寄、南像、西狄鞮、北譯。

       嬴秦  嬴政(秦始皇)建國(元前二二一  二九) 年。 歷史三秦   苻秦  苻堅建國(三三八︱三八五) 年。

       姚秦  姚萇建國(三八六︱四二) 年。 三藏  經藏、律藏、論藏。

    經  佛陀說明人生宇宙事理的教法(定)。 三藏  律  佛為弟子們所制的生活言行規約(戒)。

    論  佛及弟子能釋闡揚教義的著述(慧)。

    受持佛法︱以法為師(自度)。 法師

    宏揚佛法︱以法師人(度人)。 鳩摩羅什大師 名義:梵文「鳩摩羅耆婆」,華語「童壽」。 身世:父,鳩摩羅琰(印度人)。母,耆婆(龜茲國人)。生於龜茲國。 學歷:七歲出家,日誦千偈,一日因戴鐵缽,悟「萬法唯心」,九歲依槃達多學 小乘,十二歲從須梨耶蘇摩學大乘。再從卑摩羅叉學律。 入華:建元十九年苻堅派兵迎師,弘始三年十二月廿八日(五十八歲)入姚秦。 譯經:計九十八部三九卷,此經於弘始四年二月八日於長安草堂寺譯出。 信證:臨終自誓,若所譯經論不違佛旨當使焚身舌根不壞,火化後果然一舌獨存 。 緣結:天人陸玄暢答道宣律師「什師七佛以來此土譯經師。」 釋經文

甲一、序分

 

乙一、通序

   

丙一、標法會時處

  【經】 如是我聞,一時佛在舍衛國祇樹給孤獨園。

 引大眾同聞 眾成就:長老舍利弗至諸天大眾俱。

 列六成就之義: 遵佛遺囑 斷眾疑 息諍【論】 異外道。

  【經】 與大比丘僧千二百五十人俱,皆是大阿羅漢,眾所知識。

   大:天王大人所敬曰「大」,如目連為帝釋師、迦葉為梵王師。

大  多:行解內外經書名「多」,謂非寡學。

   勝:出九十六種外道上為「勝」,謂非劣器。

          乞士:上向如來乞法以資慧命,下向眾生乞食以資身命。 比丘(出家人)   破惡:破見思煩惱惡法,滅三界生死惡因。

          怖魔:發心出家受戒,魔王聞之生怖,恐其道成出世故也 。

  菩薩有在家出家之別,而比丘必須出家。

        理和:同證無為解脫。 僧(和合眾)

        事和:身和同住,口和無諍,意和同悅,見和同解,戒和同修 ,利和同均。(六和合僧) 千二百五十人:耶舍長者子及其友人五十人(耶舍是波羅奈國毗舍離城俱梨長者 之子,故名長者子)。 三迦葉師徒一千人。

      優樓頻螺迦葉(譯云:「木瓜林」),徒眾五百人。 三迦葉   伽耶迦葉(譯云:「象頭山」),徒眾三百人。  合計千人

      那提迦葉(譯云:「希連河」),徒眾二百人。 舍利弗,目連等師徒二百人(二人皆是沙然梵志弟子,因舍利弗聞馬勝比丘說法 領悟,皆從佛出家)。

  此等人士,先並事外道,艱苦累載,都無所獲。一遇見佛,翻邪入正,便得 上果,感佛恩深,故常隨從也。

              應供:梵行已立,應受人天供養。 阿羅漢(小乘四果之極)   殺賊:煩惱如賊,斷盡見思煩惱。

              無生:所作已辦,不受三界生死。

  大者:聲聞有四果,此居極果,非初、二、三果,故云「大」;又聲聞又分 「定性阿羅漢」、「回心阿羅漢」。定性阿羅漢抱守真空,耽寂滅樂,得少為足 ,故「小」;回心阿羅漢,回小向大,發菩提心,不求私利故「大」。復有三種 羅漢, 慧解脫(修性念處,直緣真理,但證無學,得滅盡定)。 俱解脫(修 四念處,帶事兼修,得滅盡定,俱三明八解脫)。 無礙解脫(修緣念處,緣佛 三藏法,乃至四韋陀典、世間文字一切通達無礙)。

  今此所指皆是「無礙」乃名為大。又是法身大士示作聲聞(如舍利弗過去已 證金龍佛位,須菩提乃是青龍陀佛倒駕慈航。)證此不思議法,故名大也。

  從佛轉輪,廣利人天,名遍天下,故云眾所知識。

  附四念處:「觀身不淨,觀受是苦,觀心無常,觀法無我。」    

丙二、引大眾同聞

    

丁一、聲聞眾

  【經】 長老舍利弗、摩訶目犍連、摩訶迦葉、摩訶迦旃延、摩訶俱絺 羅、離婆 多、周利槃陀伽、難陀、阿難陀、羅睺羅、憍梵波提、賓頭盧頗羅墮、迦留陀夷 、摩訶劫賓那、薄拘羅、阿⿱少免樓馱。如是等諸大弟子。 長老= 法腊長老。 學德長老。 法性長老。 生年長老。 舍利弗=此云鶖鷺子,又云身子,字優波提舍,為外道智者,智慧第一。八歲通 四韋陀典,論勝十六大國論師,出家七日,遍達佛法。聞馬勝偈云:「諸法因緣 生,諸法因緣滅,我佛大沙門,常作如是說。」 摩訶目犍連=此云大采菽氏,本名拘律陀,神通第一(六通)。 摩訶迦葉=此云飲光,本名畢缽羅,頭陀第一。無量劫前,與貧女合力裝佛金身 感世世身金色。結集三藏功大。 摩訶迦旃延=此云大文飾。印度四種姓:剎帝利、婆羅門、毘舍、首陀。此尊者 屬波羅門種,論議第一。與外道(斷見外道)論人死靈不滅故事。 摩訶俱絺羅=此云大滕,舍利弗母舅。讀四韋陀典(智音),無剪爪之工,世稱 長爪梵志。答問第一。與外道答問勝,及與佛答問敗故事。 離婆多=此云星宿,又譯假和合,夜宿空亭見小鬼負尸大鬼來爭,請尊者說中證 判故事。僧告之云:「本是他遺體,漸假和合用。」無倒亂第一。 周利槃陀伽=此云繼道(小路邊生),義持第一。《說一切有部》:「身語意業 不造惡,不惱世間諸有情,正會觀知欲境空,無益之苦當遠離。」三月不能誦, 佛為授二句法「我拂塵,我除垢。」 難陀=此云艷喜,以有艷妻孫陀羅得名。波闍波提(尼祖即:大愛道比丘尼)所 生之子。佛親弟。佛攜之上天堂、下地獄、七日證果,(生死要切,念佛即一心 。)具三十相,儀容第一。 阿難陀=此云慶喜,為佛侍者,多聞第一。迦葉讚曰:「佛法大海水,流入阿難 心。」 羅睺羅=此云覆障。 障佛, 障自, 障母,耶輸云:「我若為非,子母俱滅 ,若真遺體,天當為證。」戒定真香:「昔日耶輸、免難消災障。」具三障義, 佛之太子,密行第一。 憍梵波提=譯牛呞,宿世惡口輕弄老僧誦經如牛食草,故招此報。(聞者應戒惡 口)受天供第一。 賓頭盧頗羅墮=譯為不動利根,福田第一。顯通取樹提長者剎竿木缽,受佛呵責 。不許入滅,留身應末世供。 迦留陀夷=此云黑光,夙世赤身燃佛前燈故。(應誡赤身燃香燈。)佛之使者, 末利夫人之師,教化夫妻同證道果者千人,單人證果者無數,故教化第一。 摩訶劫賓那=此云房宿(廿八宿中第四宿)父母禱此生他,知星宿第一。 薄拘羅=譯善容,壽命第一。毘婆尸佛時以呵梨勒果施病僧,感九十一劫長壽, 今生一百六十歲。有五不死: 初生現異火煎不死。 湯煮不死。 水淹不死。

 魚噉不死。 刀傷不死。 阿⿱少免樓馱=又譯阿那律,此云無貧,往昔饑世,以稗飯施一辟支佛,因此七生天 上為天王,七生人間為人王,爾後生生所求如意,資用充足。如是等諸大弟子, 天眼第一,告螺髻梵王云:「我不因眼,觀大千世界,如觀掌中,菴摩勒果。」

  「如是」指十六尊者及千二百五十人「等」。「弟」學在師後,「子」解從 師生。為佛弟子,紹隆佛種。

  此等眾中或有古佛倒駕慈航,或是大士隱本垂迹,或他方聖眾助宏道化,故 曰「諸大弟子」。

  又舍利弗過去已證金龍佛位,須菩提乃青龍佛陀倒駕慈航,皆來參預法會, 證此持名念佛,不思議法門。故曰「大弟子」。     

丁二、菩薩眾

  【經】 並諸菩薩摩訶薩:文殊師利法王子、阿逸多菩薩、乾陀訶提菩 薩、常精 進菩薩,與如是等諸大菩薩。

  菩薩摩訶薩:玄奘大師云:「菩者菩提,此云佛道;薩者薩埵,此云眾生。 謂此人上求佛道,下化眾生,故云菩薩。」《大般若經》云:「由是菩薩於大有 情(菩薩)眾中,當為上首,故復名摩訶薩。」猶云菩薩中大菩薩。

  文殊師利法王子(妙吉祥):佛為法王,(我為法王,於法自在),文殊紹 佛家業,故名法王子(子承父業)。此菩薩(曾為七佛師)過去,龍種上尊王佛 。現在,歡喜藏摩尼寶積佛。未來,普現如來。倒駕慈航、大悲示現、菩薩眾中 、大智第一,非大智者不能證解淨土法門,故居初。

  阿逸多菩薩:此云無能勝,係彌勒菩薩(慈氏)之名,姓名聯稱「慈無能勝 」,現居補處,當來下生佛。又過去弗沙佛時,與釋迦佛同發菩提心,常修慈定 ,故曰慈氏。彌勒既聞此經,龍華必說此經,當知此經流通無盡。

  乾陀訶提菩薩:此云不休息,此菩薩從久遠劫修利他行,乃至今日不暫停息 。

  常精進菩薩:自利利他無疲倦故,《寶積經》云此菩薩為一眾生,經無量劫 ,隨逐不捨,猶不受化,曾無一念棄捨之心,乃精進之極也。

  如是等諸大菩薩:此等菩薩尚來聽聞此經,求生淨土,蓋生淨土能常時見佛 聞法,供養聖僧,乃能速疾圓滿菩提也。     

丁三、天人眾

  天眾:(三界天眾)。龍眾:(水族類,《法華經》列八大龍王)。夜叉( 飛行空中之鬼種)。乾闥婆(帝釋天之樂之神)。阿修羅(非天)。迦樓羅(金 翅鳥)。緊那羅(非人,帝釋天之法樂樂神)。摩睺羅迦(大蟒神)。總為八部 大眾。又名天龍八部。

  【經】 及釋提桓因等無量諸天大眾俱

  及者,承前言。不但諸聖與會,一切凡眾皆同聞故。

  釋提桓因,此云能天主(能為忉利天三十三天之主,未來成佛號無著尊佛。 迦葉佛時,一女人發心建塔,三十二人助成其事,感得此報,主忉利天,統四方 卅二天(昔時助成塔事之人)。

  等者,下等四天王天、上等夜摩、兜率、化樂、他化、色、無色界諸天也。

  大眾俱者,謂十方世界天龍八部、人、非人等,無不與會共聞此經,亦皆為 淨土法門所攝之機。

  聲聞、菩薩、人、天大眾,無機不攝、是故法門廣大;上中下三根普被,故 法門微妙也。(講一誦《彌陀經》故事。)   

乙二、發起序

無問自說三

 無人能問:待請方宣,恐生輕慢之情;無問自說,為顯慈悲之意。

 眾生緣熟:法門殊勝故,佛智鑒機無謬故。

 垂慈末劫:末世眾生惟依念佛得度故。

  【經】 爾時佛告長老舍利弗

  釋當機: 智者能直下信受無疑。 佛果成就,皆由智故。    

丙一、自宣依正

  【經】 從是西方過十萬億佛土,有世界名曰極樂。

   釋佛剎(三千大世界。) 釋極樂(須摩提、安樂、安養、清泰、妙意)

。 例證(西方→東方)。

  又方指西方者,定趨向故。(指方立向、住心取境。)西方偏指極樂者, 以因勝,十念為因,即往生故。 以緣勝,四十八願,普度眾生故。    

丙二、依報張本

  【經】 其土有佛號阿彌陀,今現在說法。

  「其土」承上,土必有人,指能依之人曰佛;佛必有號,出本佛之號,曰阿 彌陀;三世皆有佛,揀過、未之佛,曰現在佛;佛皆度生,指度生之軌,曰說法 。

   釋三身:身者,積聚之義,眾生積聚業障以為身。佛則不然︱一法身,積 聚理法以為身,理法平等普徧,故法身一切處。二報身,積聚智慧以為身,故報 身惑淨智滿。三應身,積聚機緣以為身,故機緣成熟,應時出世。(有謂此說法 是應身、報身;有謂三身齊說。各隨機見。)

   揀時異:上依正有二,非過去已滅,未來未成,正應發願往生,親覲聽法 ,速成正覺也。

  又今現在說法:如《大雲經》中明;又此「現在」,後復無盡。

   勸修:所惜者,萬里百城,為參知識,稊山(峨嵋),航海(普陀)云禮 道場,豈可萬德如來,現在說法,漠然不顧,甘墮城東,是則名為可憐憫者。

  復次,娑婆國土有成住壞空之劫,眾生有生住異滅之相,極樂世界不壞,壽 命無量,彌陀常為其徒眾說法,以視此土釋尊已滅,彌勒未來,見佛聞法,皆不 可能,古德云:「佛在世時我沈淪,我得人身佛滅度,懊惱自身多業障,不見如 來金色身。」

  今彌陀正在彼說法,正應發願往生見佛聞法,速證菩提。  

甲二、正宗分

  

乙一、詳陳彼土依正莊嚴以啟

「信」。

  然願非虛設,發必導行;行非浪施,修必因信;三者圓滿,必得往生。    

丙一、總釋極樂名義

    

丁一、約眾生正報釋

  【經】 舍利弗!彼土何故名為極樂?其國眾生,無有眾苦,但受諸樂 ,故名極 樂。

  四聖諦法:苦、集、滅、道。苦居最先。知「苦」乃能斷「集」修「道」、 證「滅」也。

  無有眾苦  眾苦者,三苦(苦苦、壞苦、行苦),人間人天三界。

  八苦( 生苦。 老苦。 病苦。 死苦。 求不得苦。 怨憎會苦。 愛 別離苦。 五陰熾盛苦。)

        清淨無累樂(無粗濁之身,欲愛之染),無苦苦。 極樂無三苦   依正常然樂(壽命無量,國土不壞),無壞苦。

        正智不動樂(安住真理,不生不滅),無行苦。

  眾生者,係受用人,指新往生者言,以下下列上上也。

  :菩薩捐棄五欲,雖輪王不以為樂,憫念眾生,雖地獄肯代其苦,何得捨 苦眾生,自取樂土?

  :「破舟拯溺,自他俱沈。」喻。又「不明科學建國,徒勞無功。出國留 學,返國復興,事半功倍。」喻。捨苦正為拔苦、取樂正為與樂也。     

丁二、約國土依報釋

  【經】 又舍利弗!極樂國土,七重欄楯,七重羅網,七重行樹,皆是 四寶周帀 圍繞,是故彼國名為極樂。

  此正明樂事也。欄楯圍於樹外,羅網覆於樹上,重重相間,其數有七也。四 寶者,七寶中前四寶也。周帀者,徧滿。圍繞者,迴護,言重重皆四寶,所嚴飾 也。七寶者,三十七道品(七科道品)。四寶,表涅槃四德。寶樹成行列,風吹 演法音,映現十分剎,妙華如德瓶。      

戊一、蓮池樓閣

  【經】 又舍利弗!極樂國土,有七寶池,八功德水,充滿其中,池底 純以金沙 布地。四邊階道,金、銀、琉璃、玻瓈合成。上有樓閣,亦以金、銀、琉璃、玻 瓈、硨磲、赤珠、瑪瑙,而嚴飾之。池中蓮華大如車輪,青色青光、黃色黃光、 赤色赤光、白色白光,微妙香潔。舍利弗,極樂國土,成就如是功德莊嚴。

  七寶池=七寶者,金、銀、琉璃、玻瓈、硨磲、赤珠、瑪瑙是也。或純一寶 、二寶乃至七寶所成,或七寶互相間雜而成。

  八功德水=謂彼水具有八種功德也。八功德者: 澄清,異此土水之渾濁。

 清冷,異此土水之凍熱。 甘美,異此土水之鹹臭。 輕軟,異此土水之沈重

。 潤澤,異此土水之枯澀。 安和,異此土水之凶暴。 除饑渴,異此土水之 飽脹增病。 長養諸根,異此土水之損害沒溺。

  充滿其中=充實滿盈其池中,異此土之春夏泛濫,秋冬枯竭也。

  金沙布地=以純金剛沙,舖布池底之地,異此土水池池底之污泥沙石。

  四邊階道,金、銀、琉璃、玻璃合成=謂寶池東、南、西、北四週之階道, (池岸有階級以通上下,岸上有道路以通往來。)皆用四寶合成。

  上有樓閣=上者,指「寶池之上,四岸之上,虛空之上」。重屋曰「樓」, 岑樓名「閣」。

  金、銀等七寶=七寶名義,如通常所釋。惟此中之硨磲寶,是礦物質之白色 寶,其寶之白,勝一切白。非是海中大貝殼所製之硨磲也。

  蓮華大如車輪=以蓮華喻車輪者,車輪大小不定,喻彼蓮華亦分九品,大小 不一也。又車輪有轉、輾、運三義。彼蓮華托質化生之後,能轉凡成聖,即「轉 」義。此土發心念佛眾生,彼國寶池即產一蓮蕊,命終之時,此蓮華即來接引往 生,即「運」義。蓮華化生之後,一切煩惱皆悉消除,即「輾」義。

  四色四光=因往生者,身有光明,故育孕之華,亦映現光明也。

  微妙香潔=明彼蓮華有四德。(隨功德力、大小不定)。質而非形曰「微」 ,自在(多少)無礙曰「妙」,馨馥紛紜為「香」,非形則非塵,故「潔」也。

  成就如是功德莊嚴=如是莊嚴,皆是彌陀無量功德之所成就。

  彌陀因地願行= 《大阿彌陀經》法藏比丘廿四願中,第二願云:「設我得 佛……諸無央數天人民蜎飛蝡動之類,來生我國者,皆於七寶水池,蓮華中化生 ,長大皆作菩薩阿羅漢,得是願乃作佛,不得是願,終不作佛。」 《無量壽經 》法藏比丘四十八願中,第三十二願云:「設我得佛,自地以上至于虛空,宮殿 、樓觀、池流華樹,國土所有一切萬物,皆以無量雜寶,百千種香而共合成,嚴 飾奇妙,超諸天人……」。      

戊二、天樂雨華

  【經】 又舍利弗!彼佛國土,常作天樂,黃金為地,晝夜六時,雨天 曼陀羅華 。其土眾生,常以清旦,各以衣裓,盛眾妙華,供養他方十萬億佛。即以食時, 還到本國,飯食經行。舍利弗,極樂國土,成就如是功德莊嚴。

  天樂= 天人之樂。如《觀經》:「無量諸天作天伎樂。」 天然之樂。《 觀經》云:「樂器懸空,如天寶幢,不鼓自鳴,曾無間歇。」

  黃金為地=《觀經》云:「琉璃地上以黃金繩,雜廁間錯,以七寶界,分際 分明」。

  雨天曼陀羅華= 天華 樹華、天攝樹。天雨寶華,持以供佛。

  經行五益= 堪遠行 消食 少病 能思惟 得定久住。

  引證=公案:袁中郎往生西方,以神力攝引其弟袁中道至極樂參觀故事。又 劉遺氏往生故事。      

戊三、化禽演法

  【經】 復次,舍利弗!彼國常有種種奇妙雜色之鳥,白鶴、孔雀、鸚 鵡、舍利 、迦陵頻伽、共命之鳥,是諸眾鳥,晝夜六時,出和雅音;其音演暢,五根、五 力、七菩提分,八聖道分,如是等法;其土眾生聞是音已,皆悉念佛念法念僧。 舍利弗,汝勿謂此鳥,實是罪報所生,所以者何?彼佛國土,無三惡道;舍利弗 ,其佛國土,尚無惡道之名,何況有實。是諸眾鳥,皆是阿彌陀佛,欲令法音宣 流,變化所作。

  此段經文係「鳥宣道品」,是有情演法。下段經文,「寶樹演法」,屬無情 說法。故知極樂,乃「情與無情同宣妙法」之淨土。

  舍利=此譯鶖鷺。或云即此間春鶯。

  迦陵頻伽=此云妙音鳥,殼中能鳴,音超眾鳥。經云:「此鳥出妙音聲,若 天若人等,無能過者,惟除如來。」

  共命=二命共一身,一身二頭,心識各別而同一報命之鳥。往昔釋尊與調達 曾為共命鳥。

  「種種」=眾多非一也。「奇」者形殊眾鳥也。「妙」者其音能說法故妙。 「雜色」謂五彩斑爛也。「和」者異鷹鴟之暴音,「雅」者異鶯鸝之俗音,而能 「演」說妙法「暢」悅眾心。

  五根=根有生長、護持二義。五根即信根、進根、念根、定根、慧根。

  五力=即前五根增長,具大力用,不為他用,能摧伏之。五力即信力、進力 、念力、定力、慧力。

  七菩提分=擇法覺分、精進覺分、喜覺分、除覺分、捨覺分、定覺分、念覺 分。

  八聖道分=正見、正思惟、正語、正業、正命、正精進、正念、正定。

  等法=等前四念住等,及大乘六度四攝等法。

  四念處=觀身不淨、觀受是苦,觀心無常、觀法無我。

  四正勤=已生惡令斷、未生惡令不生、未生善令生、已生善令增長。

  四如意足=欲如意足、精進如意足、心如意足、慧如意足。

  《智論》云:三十七道品,無所不攝,即無量道品,亦在其中。      

戊四、寶樹演法

  【經】 舍利弗!彼佛國土,微風吹動,諸寶行樹,及寶羅網,出微妙 音,譬如 百千種樂,同時俱作;聞是音者,自然皆生念佛、念法、念僧之心。

  微風=柔和輕微之風,非同此土之颱風。

  微妙音=音能說法,令聞者生起念三寶之心,故曰微妙。

  自然=不假勤策也。

  此土鳥樹亦會說法,如香嚴聞擊竹而悟道,僧聞鶯啼而頓悟者,全在當人領 會也。 結論

  【經】 舍利弗!其佛國土,成就如是功德莊嚴。

  如是=指化禽、寶樹之說法。    

丙二、別示依正莊嚴

    

丁一、教主莊嚴

  【經】 舍利弗!於汝意云何?彼佛何故號阿彌陀?舍利弗,彼佛光明 無量,照 十方國,無所障礙,是故號為阿彌陀。又舍利弗,彼佛壽命及其人民無量無邊阿 僧祇劫,故名阿彌陀。舍利弗,阿彌陀佛成佛以來,於今十劫。

     本光(法身光明)圓融無分際。 佛光明  智光(報身光明)普照法界。

     身光(應身光明)隨機顯見。又分常光和放光二種,前者德成,後者

 願致。

  此土釋尊放光無礙,如《玉耶女經》所說。則知諸佛光明皆照十方無礙,彌 陀得名無量光,蓋因地願別也。如《無量壽經》法藏比丘第十二願云:「設我得 佛,光明有能限量,下至不照百千億那由他諸佛國者,不取正覺。」

  又諸佛本光及眾生自性光明,遍滿法界,如電視為證。

  問:佛光遍照,我為何不見?

  答:業力所蔽,以電視機為喻。

  佛光遍照十方世界念佛眾生。攝取不捨,如《觀經》說:故當念佛,毋負佛 恩。當一心念佛,業消慧朗,豁然可見;憶佛念佛,現前當來,必定見佛。

  及人民者,指等覺以還,謂佛壽及其人民之壽皆無量也。以生佛平等故,能 令持名者,光明、壽命同佛無異也。

  由無量光故,生極樂即生十方,見彌陀即見十方佛。

  由無量壽故,極樂人民即一生補處,皆定此生成佛,不至異生。

  約理「無量壽」即佛性豎窮三際,「無量光」即佛性橫徧十方,如是一切眾 生莫不在彌陀果覺海中遊戲,倘一念回向即蒙攝受,是則彌陀名號乃法界之大總 相門。故稱彌陀為法界藏身。亦就是吾人本具之佛性。彌陀壽命無量,今成佛僅 十劫,吾人正好念佛往生,見佛聞法廣度群萌。     

丁二、眷屬莊嚴

  【經】 又舍利弗,彼佛有無量無邊聲聞弟子,皆阿羅漢,非是算數之 所能知; 諸菩薩眾,亦復如是。

  小乘聲聞:《觀經疏》謂習小乘人,本不得生,若彼臨終發大乘心,亦乃得 生。《往生論》:「二乘種不生」,以臨終無故。

  諸菩薩:諸者,謂藏、通、別、圓四教菩薩。十信、十住、十行、十回向、 十地、等覺,諸菩薩也。 結論

  【經】 舍利弗,彼佛國土,成就如是功德莊嚴。

  若教主,若化伴,種種莊嚴,皆是彌陀因中願行無量功德之所成。

  法藏比丘四十八願,第十二願云:「設我得佛,光明有能限量,下至不照百 千億那由他諸佛國者,不取正覺。」第十三願:「設我得佛,壽命有能限量,下 至百千億那由他劫者,不取正覺。」   

乙二、特勸眾生應求往生以發願

   

丙一、往生皆得不退

  【經】 又舍利弗!極樂國土眾生生者,皆是阿鞞跋致。

  今淨土五逆十惡,十念成就,帶業往生,居下下品者,皆得三不退也。 四教不退=「藏」,別相念不退。「通」,性地不退。「別」,七住不退。「圓 」,七信位。

  《十疑論》云:「彼國有五因緣故不退: 彌陀願力攝持。 佛光常照。 水鳥樹林常說法。 純諸菩薩為友無惡因緣。 壽命永劫。    

丙二、補處算數莫測

  【經】 其中多有一生補處,其數甚多,非是算數所能知之,但可以無 量無邊阿 僧祇說。

  一生補處者=等覺菩薩,即此一生次補佛位,如今彌勒當補釋迦佛位也。

  等覺菩薩尚留一品生相無明未破之故,須再一生,斷此一生相無明,即證妙 覺佛果位,故稱一生補處。

  極樂人民普皆一生成佛,人人必證補處故(如彌勒、觀音)故云不可數知。

  釋疑:觀音為彌陀補處,勢至又次補觀音,此為極樂而言,如是次補代代無 盡;又十方世界無盡,諸佛無盡,補處大士亦應無量無盡,住彼國中而待補處。

  《大本》云:佛告彌勒,此世界中,有七百二十億(《無量壽經》作六十七 億)菩薩生彼,一一已曾供養無央數佛,如彌勒者,諸小菩薩不可勝計,他方舉 十四佛國以及無量佛剎不可稱計菩薩皆當往生。補處甚多,於此可證。

  釋尊一代時教,惟《華嚴》明一生圓滿,而一生圓滿之因,則末後〈普賢行 願品中〉,十大願王,導歸安養,且以此勸進華嚴海眾。 普皆迴向求生淨土。

  凡夫例登補處,奇倡極談,不可測度,《華嚴》所稟,卻在此經,而天下古 今,信少疑多,哀哉。    

丙三、正勸發願往生

  【經】 舍利弗,眾生聞者,應當發願,願生彼國。所以者何?得與如 是諸上善 人,俱會一處。

  眾生聞者=眾生二字,指九法界有情  六道之六凡眾生,二乘之獨善眾生 ,菩薩之大道心眾生,乃至盡未來際十方世界九法界眾生也。

  應當二字,即深信勿疑也。何故教人應當發願生彼國,以彼國是上善同會, 生彼則入如是勝會也。

  發願=願之為力,不可思議,凡有願者,終必滿願。例如一僧戲願謂:「謂 若生死不了,來生願作大將軍,後果轉生作威武將軍。」

  又那難陀外道,一日上山靜坐,被鳥聲所亂,因此下山至水邊,又被魚所亂 ,起一瞋恨心說:「來生要作飛狸,上山食鳥,下水吃魚。」後果受報作飛狸。

  但須深信,方能發大願,若願力堅固,臨終十念一念,亦得往生。若無信願 ,縱將佛號持至風吹不入,雨打不濕,亦無得生之理。是故欲生西方,應當發願 ,願生彼國。如普賢菩薩發願云:「願我臨欲命終時,盡除一切諸障礙,面見彼 佛阿彌陀,即得往生安樂剎。」又文殊偈:「願我命終時,滅除諸障礙,面見彌 陀佛,往生安樂剎。」   

乙三、正示行者執持名號以立行

   

丙一、出勝因

  【經】 舍利弗!不可以少善根福德因緣,得生彼國。

  善根(親因)=凡夫心無善根,聲聞心少善根,菩薩心多善根。《大本》三 輩九品往生,皆須發菩提心。

  福德(助緣)=不作施、戒、禪等業是無福德,人天有漏福業是少福德,一 心念佛統攝百行是多福德。

  佛世一老人求出家,聲聞弟子以彼無善根,不令度;佛言此人於無量劫前為 採薪人,因虎迫念佛,以是因緣遇我得度。

  反顯餘門少善根、少福德,如草堂青、五祖戒。

  念佛三昧,三昧中王  佛嘗勸父王及摩訶男念佛。父王白佛,佛地果德真 如實相第一義空,何因不遣弟子行之?佛告父王,諸佛果德有無量深妙境界。

  神通解脫,非是凡夫所行境界,故勸父王行念佛三昧。

  此經往生正因,的在一心持名念佛,發願往生。    

丙二、示正修

  【經】 舍利弗!若有善男子、善女人,聞說阿彌陀佛,執持名號,若 一日、若 二日、若三日、若四日、若五日、若六日、若七日,一心不亂。

      一、標念境

  以阿彌陀佛萬德洪名為所念之境。諸佛度生四法:法施(口說十二部經)、 身業(諦觀光明相好)、神力(神通道力種種變化)、名號(稱念總別名號)。

      二、明念法

  執持名號=執謂執受,持謂任持,信力故執受在心,念力故任持不忘。但持 名為正行,不兼色像,不勞參究。

  持名要訣=口念、耳聽、心惟。

    事持:信有安養及彌陀,未達是心作佛、是心是佛;而厭此欣彼,信願 持名     持名,行住坐臥,無時或忘。

    理持:信西方及彌陀,是我心具,是我心造;即以自心所具造之洪名, 為繫心之境,體究無間,悟明全境是心,全心即境,心境一如,能所不二。 (先明一念心性,寂而常照  無量光;照而常寂  無量壽。以無量光壽之 體而起信願持名,一心稱念,動靜不二。)

  持名念佛十法: 記珠持。 高聲持。 低聲持。 金剛持。 調息持。 禮拜持。 併耳持。 記數持。 結期持。 十念持。

  身在病中,為病所困,甚或可以致死,此時最好念佛;心念佛故,即忘病苦 ,若壽報盡,即可以念佛求生西方。遇病重時,得人助念佛,請明教理人時刻提 撕,提起正念念佛,乘願往生。

      三、剋期念

  若一日  乃至若七日=剋期辦事也,利根一日不亂,鈍根七日方不亂,中 根二三四五六日不定,又利根七日中止不亂境。中下根不一定。

  剋期取證,諸經不一,《大本》十日,《鼓音王經》亦定十日,《大集經》 四十九日,《般舟經》定九十日,《文殊般若經》亦定九旬。又少則《大本》一 日,《觀經》十念。

           事一心=伏除煩惱乃至見思先盡,不為見思所亂(定) 所得境(一心不亂)      ,生同居,方便土。

           理一心=心開見本性佛,不為二邊所亂(慧兼定),生

       實報,寂光土。

    佛現我前=人命終時,平生所造善惡,自然現前,心意顛倒;今以念佛 感果       故,感佛現前,如法藏十九願所云。

    我隨佛往=人命終後,心識顛倒,認苦為樂;今以佛力,「慈悲加佑,

         令心不亂」,故不顛倒,不生他處,惟求極樂。

  玄奘大師譯本有「慈悲加佑,令心不亂」八字,此本無。(當知:浮生如夢 ,幻質匪堅,無常迅速,生死事大,速證一心,求生西方,以免臨終,手忙足亂 。唯識家有驗轉生偈云:「頂聖眼生天,人心餓鬼腹,旁生(畜生)膝蓋離,地 獄腳板出。」)    

丙三、重結勸

  【經】 其人臨命終時,阿彌陀佛與諸聖眾,現在其前,是人終時,心 不顛倒, 即得往生阿彌陀佛極樂國土。舍利弗!我見是利,故說此言,若有眾生,聞是說 者,應當發願,生彼國土。

  是利=遠指一生即階不退,直至補處,橫超五濁,圓淨四土,親覲彌陀,光 壽同佛無量。近指臨命終時,佛來接引,隨佛往生。

  臨終接引,尤為重要,其他法門縱悟門深遠,操持确切,儻分毫習氣未除, 不免隨強偏墜。(如永明大師云:「陰境若現前,瞥爾隨他去。」初果昧於出脫 ,菩薩昏於隔陰。)

  惟信願持名仗佛力故,佛來接引,「慈悲加佑令心不亂」,帶業往生。

  帶業往生=《十疑論》說有三義故,能敵惡業:一者在心  造罪是妄心, 念佛是實心,以實除妄,(虛)如萬年闇室,一燈破之。二者在境  謂造罪緣 於顛倒境界,念佛緣於勝妙功德。三者在淨  謂造罪是染意,念佛是淨心。

  故說此言=點出無問自說。

  應當=叮嚀重勸,不許疑慮,一片婆心,如見其人。

  馬鳴、龍樹、智者,永明之流,皆徹底擔負得去。  

甲三、流通分

  

乙一、勸信流通

   

丙一、本師稱讚功德

  【經】 舍利弗!如我今者,讚歎阿彌陀佛不可思議功德之利。

  旭公云:「(此經)既無問自說,誰堪倡募流通,唯佛與佛,乃能究盡諸法 實相,此經唯佛境界,唯佛佛可與流通耳。」

  不可思議事: 但持名號,不假方便。 七日為期,不藉多劫。 持一佛名 ,諸佛護念。 帶業往生,橫超三界。 證不退轉,直至補處。

  此皆導師大願行、大功德之所成就,故曰:「阿彌陀佛不可思議功德之利。 」

  又「利」字是約眾生而言,行人信願持名,成就往生,即全攝佛功德之利。    

丙二、諸佛稱讚標題

  【經】 東方亦有阿閦鞞佛、須彌相佛、大須彌佛、須彌光佛、妙音佛 ,如是等 恒河沙數諸佛。各於其國,出廣長舌相,徧覆三千大千世界,說誠實言,汝等眾 生,當信是稱讚不可思議功德一切諸佛所護念經。

  阿閦此云無動,佛有無量德,應有無量名,隨機而立,不可一致,約以「因 果、性相、行願、悲智、斷證」等等,雖舉一隅,仍具四悉,隨一一名,顯所詮 德、劫壽,說之不能盡也。是故智者大師解釋經典,不釋佛名,以存圓具也。

  東方虛空無盡故,世界無盡;世界無盡故,住世諸佛無盡,此略舉恒河沙耳 。

  恒河者,印度四大河流之一,從大雪山阿耨達池流出,沙細如麵,粒粒分明 ;釋尊常奔走恒河流域說法利生,故說多數時,恒近取喻。

  廣長舌者,長至髮際,廣覆面門,此為諸佛三十二相之一,蓋三祇大劫,口 離四過,修行得來;常人三世不妄語,舌可舐鼻,為貴相爾。今佛出廣長舌相, 覆大千界,證大乘妙門,表理誠真,事實非謬。(今之電台廣播亦行全球。又蘇 東坡云:「溪聲盡是廣長舌,山色無非清淨身。」亦可藉事顯理。)

  此處標出經題,流通譯本,什師順此方好略譯成今題  「佛說阿彌陀經」 。巧合持名妙行,而奘師譯云「稱讚淨土佛攝受經」,文有詳略,義無增減。又 唐譯此經有十方佛,今經六方者,以正攝隅,文省也。

  【經】 舍利弗南方世界,有日月燈佛、名聞光佛、大燄肩佛、須彌燈 佛、無量 精進佛,如是等恒河沙數諸佛。

  各於其國,出廣長舌相,徧覆三千大千世界,說誠實言,汝等眾生,當信是 稱讚不可思議功德一切諸佛所護念經。

  舍利弗!西方世界,有無量壽佛、無量相佛、無量幢佛、大光佛、大明佛、 寶相佛、淨光佛,如是等恒河沙數諸佛。各於其國,出廣長舌相,徧覆三千大千 世界,說誠實言,汝等眾生,當信是稱讚不可思議功德一切諸佛所護念經。

  舍利弗!北方世界,有燄肩佛、最勝音佛、難沮佛、日生佛、網明佛,如是 等恒河沙數諸佛。各於其國,出廣長舌相,徧覆三千大千世界,說誠實言,汝等 眾生,當信是稱讚不可思議功德一切諸佛所護念經。

  舍利弗!下方世界,有師子佛、名聞佛、名光佛、達摩佛、法幢佛、持法佛 ,如是等恒河沙數諸佛。各於其國,出廣長舌相,徧覆三千大千世界,說誠實言 ,汝等眾生,當信是稱讚不可思議功德一切諸佛所護念經。

  舍利弗!上方世界,有梵音佛、宿王佛、香上佛、香光佛、大燄肩佛、雜色 寶華嚴身佛、娑羅樹王佛、寶華德佛、見一切義佛、如須彌山佛,如是等恒河沙 數諸佛。各於其國,出廣長舌相,徧覆三千大千世界,說誠實言,汝等眾生,當 信是稱讚不可思議功德一切諸佛所護念經。

  此界下方亦有無盡世界,無量諸佛,此界地球之下有風輪,空輪,而空輪之 下,又有下方世界之非想。

  此界非非想天之上,復有上界之風輪地球及三界等,亦重重無量也。

  問:諸方皆有淨土,何偏指西方?答:此非善問,假使讚阿閦佛國,汝又疑 偏東方,展轉戲論。

  問:何不徧緣法界,而徧緣一剎?答有三義。

   令初機易標心故。

   阿彌陀佛本願勝故。

   佛與眾生偏有緣故。    

丙三、徵釋經題名義

  【經】 舍利弗!於汝意云何,何故名為一切諸佛所護念經?舍利弗, 若有善男 子、善女人,聞是經受持者及聞諸佛名者;是諸善男子、善女人,皆為一切諸佛 之所護念,皆得不退轉於阿耨多羅三藐三菩提。

  佛說此經至此,恐眾生生疑,此經有何大功德,能蒙十方諸佛異口同音稱讚 ?故佛自問自釋。

  本經原題十六字:「稱讚不可思議功德,一切諸佛所護念經。」有其名,必 有其義,必須明了,方能至心受持。前八字,正宗中已明,下八字未明,故須加 徵釋也。

  此經獨詮無上心要,諸佛名號,並詮無上圓滿究竟果德,故聞名皆為諸佛所 護念。又聞經受持,即執持名號,阿彌陀佛名號,諸佛所護念故。

  聞是經受持者=聞即聽聞(聞慧),受是信受(思慧),執是執持不忘(修 慧)。今以聞此經故,信念佛法門(聞慧),再以聞信之故,厭此欣彼,求願往 生(思慧),更以願生彼故,專心持名,得一心不亂(修慧)。故此三者,即淨 土門中信願行三資糧也,俱三資糧,必得往生也。

  聞佛名號功德=如《華嚴經》:「寧受地獄苦,得聞諸佛名,不受無量樂, 而不聞佛名。」

  阿耨多羅三藐三菩提,此如別釋。    

丙四、正勸大眾信受

  【經】 是故舍利弗!汝等皆當信受我語,及諸佛所說。

  是故汝等者,指舍利弗及在座大眾,以及未來諸眾生等。信者,諦信不疑。 受者堅持不忘。我者,釋尊。諸佛者,前六方佛。信受佛語者,即如說修行,發 願願生彼國,持名求證一心。   

乙二、勸願流通

  【經】 舍利弗!若有人,已發願、今發願、當發願,欲生阿彌陀佛國 者,是諸 人等,皆得不退轉於阿耨多羅三藐三菩提。於彼國土,若已生、若今生、若當生 。是故舍利弗,諸善男子、善女人,若有信者,應當發願,生彼國土。

  上言信受,今言信已,生願也。非信不能發願,非願信亦不生,故云若有信 者,應當發願。

  問:十方往生者眾,彼土如何容納?

  答:滄海納百川而不溢,明鏡含萬象而有餘。例如維摩居士丈室容三萬二千 師子座,況彌陀願力所成之淨土乎。

  又願者,信之券(文券簽字,決無反悔)、行之舵(朝定目標,趨進無差) ,尤為要務。舉願,則信行在其中,所以殷勤三勸也。

  三番勸願  第一番在正宗分第三科中,因聞說依正莊嚴,眾生生者,皆得 不退,故初勸云:「眾生聞者,應當發願,願生彼國。」

  第二番在正宗第三科末,次聞念佛一心不亂,臨終見佛,心不顛倒,即得往 生,故重勸云:「若有眾生聞是說者,應當發願,生彼國土。」

  第三番即本科欲生彼國,有願必生,皆得不退於佛果,故三勸云:「若有信 者,應當發願,生彼國土。」釋尊悲心,再三勸諭,若不發願求生,辜負教主一 片婆心矣。

  五住煩惱:見一住,欲愛住,色愛住,有愛住,無明住。 發願求生西方心,即欣厭二門(厭離娑婆、欣生極樂),亦與四弘誓願相應,故 不退菩提道。

  問:發願但可云當生,何名今生?

  答:此有二義, 約一期名今,現在發願,今生往生。 約一剎那名今,一 念相應一念生,念念相應念念生。妙因妙果,不離一心,如秤兩頭,低昂同時, 何須娑婆報盡,方生蓮池,只今信願持名,寶池蓮萼已標芳名也。

  引證:可久大師往生公案。(詳見《淨土聖賢錄》上冊卷三)

  智者云:「火車相現,尚得往生,況戒定熏修,功不唐捐矣。」信之至也。

  永明云:「劫石可磨,我願無易矣。」願之至也。

  極圓極頓,難思難議,唯大智大悟者,能至信發願也。   

乙三、勸行流通

   

丙一、諸佛轉讚

  【經】 舍利弗!如我今者,稱讚諸佛不可思議功德。

  唐譯:又舍利子,如我今者,稱揚諸佛讚歎無量壽佛極樂世界不可思議佛土 功德,彼十方諸佛世尊,亦稱讚我不可思議無邊功德。

  阿彌陀佛不可思議功德:依正悉莊嚴,攝生法殊勝。

  【經】 彼諸佛等,亦稱讚我不可思議功德。而作是言:釋迦牟尼佛能 為甚難希 有之事,能於娑婆國土五濁惡世  劫濁、見濁、煩惱濁、眾生濁、命濁中,得 阿耨多羅三藐三菩提,為諸眾生說是一切世間難信之法。

  淨穢二土成佛說法,難易分別有十: 淨土常常見佛故易,濁世不常見佛故 難。 淨土常聞法故易,濁世不常聞法故難。 淨土諸上善俱會故易,濁世惡友 牽纏故難。 淨土無有魔事故易,濁世群魔惱亂故難。 淨土不受輪迴故易,濁 世輪迴不息故難。 淨土無三惡道故易,濁世惡趣難逃故難。 淨土勝緣助道故 易,濁世塵緣障道故難。 淨土壽命無量故易,濁世壽命短促故難。 淨土圓證 不退故易,濁世修行多退故難。 淨土一生成佛故易,濁世多劫難成故難。(《 便蒙鈔》

  淨穢二土說法,難易之相:淨土眾生根利障輕,聞即信受,發解信行速得證 入故易;濁世眾生根鈍障重,雖聞法多不信,不解行證入故難。

  為濁世說漸法:五戒、十善、四諦、十二因緣  猶易。說頓法:眾生本來 是佛,萬法不出一心  更難。

  為濁世說其他頓法:禪宗直指人心,見性成佛  猶易。說淨土橫超三界, 疾出生死之頓法,希其信更難。

  說淨土法門其他修持行門:實相念佛、觀想念佛,已自不易。說此不勞參究 ,不必觀想,但持名號,七日一心不亂,即得往生,登三不退,證一生補處,圓 成佛果之法,難中之難。

  劫濁中,非帶業橫出之行,不能度。

  見濁中,非不假方便之行,不能度。

  煩惱濁中,非即凡心是佛心之行,不能度。

  眾生濁中,非欣厭之行,不能度。

  命濁中,非不費時劫、不勞勤苦之行,不能度。

  祗此信願持名,轉劫濁為清淨海會,轉見濁為無量光,轉煩惱濁為常寂光, 轉眾生濁為蓮花化生,轉命濁為無量壽。    

丙二、教主結歎

  【經】 舍利弗!當知我於五濁惡世,行此難事,得阿耨多羅三藐三菩 提,為一 切世間說此難信之法,是為甚難。

  述諸佛語,重為申明,見此三難,古佛不虛為讚辭,今佛不濫膺美譽,實語 實行,兩相符合。萬代眾生,當諦信而勿疑,感恩而無已者也,可謂反覆叮嚀, 婆心太切矣。

  難喻=如有 入大海、 乘破舟、 遇逆風、 遭巨浪、 值羅剎毒龍等危 在頃刻,而能於中安隱得度(得道),是之謂難。不但自渡併渡(說法)諸人置 之彼岸(極樂),是難中難。

  若不深知其難中之難,將謂更有別法,可出五濁;唯深知其甚難,方肯死盡 偷心,寶此一行,此本師所以極口說其難甚,而深囑我等當知也。   

乙四、結勸流通

  【經】 佛說此經已。舍利弗,及諸比丘,一切世間天人阿修羅等,聞 佛所說, 歡喜信受,作禮而去。

  經初明眾聽法也,經終明眾受法也。

  獨舉舍利弗者,以當機故。不言菩薩者,攝比丘中故。(又攝天人眾中)等 者,等八部六道也。

  歡喜者,慶所聞故,如久病慶癒,如久客遇歸。

  信受者,領所聞故,信之不疑,受之弗失,如奉王命,如遵父諭。

  作禮者,重所聞故,中心感激,如蒙大恩,膜拜叩謝。

  而去者,聞已退而修持也。古人進而聞道於師,退而修道於己。

     一、練習題

 試默寫《阿彌陀經》五重玄義的綱要。

 試述《佛說阿彌陀經》一題,何謂通題?何謂別題?何謂能說?何謂所說?

 試將淨土三資糧要義簡略說明之。

 《佛說阿彌陀經》本名是什麼?中土有那幾種譯本?

 《佛說阿彌陀經》是什麼時候?什麼人?在何處翻譯的?

 通序又叫什麼序?別序又叫什麼序?

 何謂六成就?

 一切經首,為什麼要安六成就?

 僧有那幾種?

 千二百五十弟子從何處來?

 試將比丘三義與阿羅漢三義聯繫起來。

 試將十六尊者各人的第一特長默寫出來。

 答:長老舍利弗尊者智慧第一,目連神通第一,迦葉頭陀第一,迦旃延論議第 一,拘絺羅答問第一,離婆多無倒亂第一,周利槃陀伽義持第一,難陀儀容第一 ,阿難陀多聞第一,羅睺羅密行第一,憍梵波提天供第一,賓頭盧頗羅墮福田第 一,迦留陀夷教化第一,摩訶劫賓那知星宿第一,薄拘羅壽命第一,阿㝹樓馱天 眼第一。

 何謂菩薩?何謂摩訶薩?

 試將文殊菩薩的本跡事實說出來。

 介紹阿逸多菩薩給世人認識。

 釋提桓因是何人?

 何謂三千大千世界?

 答:一須彌山東西南北浮四大洲,上至六欲天,此為一小世界,上覆初禪天。 合一千個小世界,為一小千世界,上覆二禪大。合一千個小千世界,為中千世界 ,上覆三禪天。合一千個中千世界,為大千世界,上覆四禪天。因三次言千,故 說三千大千世界。

 阿彌陀佛的國土,為何叫做「極樂世界」?

 佛說《阿彌陀經》時,為何以舍利弗尊者為當機眾?

 阿彌陀佛是現在佛?還是過來佛?

 何謂八功德水?

 試將此土與極樂的苦樂作一對比。

 答:娑婆三苦  苦苦、壞苦、行苦。八苦  生、老、病、死、愛別離、怨 僧會、求不得、五蘊熾盛等苦。極樂三樂  清淨無累樂、依正常然樂、正智不 動樂。

 極樂世界去此十萬億佛土,怎麼能到呢?

 答:極樂雖過西方十萬億剎之外,皆不出唯心,即無邊佛剎土,自他不隔於毫 端。今悟唯心淨土,自性彌陀,以心性豎窮三際,橫徧十方,以心性本無外故; 又仗自心之佛力接引,何難即到。

 大乘菩薩應當救苦眾生,為什麼捨苦求樂呢?

 何謂七寶?

 極樂世界的蓮華有那幾種顏色?你看見過那幾個顏色的蓮華?

 試略釋「極樂國土成就如是功德莊嚴」的意義。

 何謂晝夜六時?試舉中印兩土之習俗說明之。

 天樂有那幾種?

 答: 天人之樂  《觀經》云:「無量諸天,作天伎樂。」 天然之樂 《觀經》:樂器懸空,如天寶幢,不鼓自鳴,曾無間歇。

 為什麼極樂世界欄、網、行樹都列七重,而用四寶合成呢?

 答:這是表示借文以顯義,借事以顯理的意思。七重,就是表示七科道品;四 寶,表示涅槃四德。

 為什麼將極樂世界的蓮華喻為車輪?

 答:車輪有轉輾二義,這是表示往生極樂的人,一經蓮華化生之後,就可以轉 凡成聖,輾除煩惱。

 四色蓮華的梵文叫什麼?

 經云極樂眾生清旦「供養他方十萬億佛,即於食時還到本國」此為顯示何義?

 答: 顯示極樂眾生佛力加持(彌陀因地第二十三願「供養諸佛願」),神足 力不可思議。

    顯示極樂世界一切皆事事無礙法界。

    顯示在娑婆濁重惡障,與極樂不隔而隔;到極樂則功德甚深,與娑婆隔 而不隔也。

 此經特別稱讚極樂寶池蓮華是何意?

 答:寶池蓮華者,一以為淨土之莊嚴,一以為念佛往生者之托生(《大阿彌陀 經》法藏比丘第二願,使我作佛時,令我國中無有婦人;女人來生我國者,即作 男子,諸無央數天人及蜎飛蠕動之類來生我國者,皆於七寶水池蓮華中化生,長 大皆作菩薩、阿羅漢,都無央數。得是願乃作佛,不得是願,終不作佛。)

 經行有何益?

 答:經行有五益   堪遠行 能思惟 少病 消食 得予久住。

 經云:「彼國常有種種奇妙雜色之鳥」你能舉出幾種來?

 極樂世界的鳥音和此土鳥音有何不同?

 彼國人聽了鳥音起何反應?

 極樂世界的鳥是屬畜生道的身嗎?

 極樂世界的風吹樹梢發何音聲?人們聽了起何反應?

 此土鳥樹亦能否說法?試舉公案證明之。

 梵語「阿彌陀」,譯成中文叫什麼?

 極樂世界的佛陀,為什麼號為「阿彌陀」?

 阿彌陀佛成佛以來有多久時間了?

 佛的光明有那三種?

 答: 本光  法身的光明,遍一切法界,沒有分際。

    智光  報身的光明,普照法界。

    身光  應身的光明,隨機所感而應現。此應身光明又分常光(經常有 的圓光)和放光(遇特別事故,身體各處放光。)

 佛的壽命分幾種?

 答: 法身壽命,無始無終。

    報身壽命,有始無終。

    應身壽命,隨願隨機,長短不一定。

 佛的光明遍照十方而無障礙,我們為何看不見?

 極樂世界為什麼會有聲聞眾呢?

 為什麼往生極樂便得不退?

 彼國有五因緣故不退

 答: 彌陀大悲願力攝持。

    佛光常照菩提心。

    水鳥風樹常說法音,聞者皆生念佛法僧心。

    純諸菩薩以為勝友。

    壽命永劫與佛齊等,故不退。

 論住此土四教不退位,為何區分?

 答: 住不退(斷見惑,入聖流,不退凡夫地)  藏教初果位,通教見地位 ,別教初住位,圓教初信位。

    行不退(斷思惑、塵沙惑,度眾生,不墮二乘位)  通教菩薩位,別 教十行位,圓教十信位。

    念不退(斷無明惑,見佛性,得無生忍,念念流入妙覺性海)  別教 初地位,圓教初住位。

 何謂「一生補處」?

 答:一生補處者,即等覺菩薩也,謂一生即能補繼佛位,如今彌勒現居兜率, 當補釋迦佛位是也。等覺菩薩尚留一品生相無明未破,故須再一生,斷此一品生 相無明,即證妙覺(佛)果位。

 一生補處位居亞聖,次補佛位,何能如說之多?

 答:十方有無量世界,即應有無量諸佛,諸佛入涅槃,當有無量菩薩紹繼佛位 ,豈是必定在極樂成佛。

 若人念佛非常精勤而無信願,能生西方否?

 答:蕅益大師云:「若信願堅固,臨終十念、一念,亦決得生。若無信願,縱 將名號持至風吹不入,雨打不濕,如銅牆鐵壁相似,亦無得生之理。」

 什麼叫少善根福德?

 什麼叫多善根福德因緣?

 什麼叫事持?什麼叫理持?

 答: 事持者,信有極樂及彌陀,未達「是心作佛,是心是佛。」而厭此欣彼 ,信願持名,行住坐臥,無時或忘。

    理持者,信極樂及彌陀如來是我心具,是我心造,即以自心所具所造洪 名為繫心之境,體究無間。

 事一心和理一心的境界有何不同?

 答: 事一心者,伏除煩惱,乃至見、思先盡,不為見、思所亂。

    理一心者,以開見本性佛,不為二邊所亂。

 記住「持名念佛」的十種方便。

 答: 端身持 記珠持 金剛持 高聲持 低聲持 調息持 禮拜持 併耳持

 記數持 十念持。

 默記念佛十種功德?

 答: 能排睡眠 天魔驚怖 聲徧十方 三塗息苦 外聲不入 心不散亂 勇 猛精進 諸佛歡喜 三昧現前 往生淨土。

 持名念佛的要訣是什麼?

 答: 口念 耳聽 心思惟。

 教分四種念佛,你記得嗎?

 答: 持名念佛 觀像念佛 觀想念佛 實相念佛。

 此經剋期念佛以幾日為期?其他諸經多少日期?

 答: 此經以七日為一期。

    其他諸經,多則大本(《無量壽經》)定十日、《鼓音王經》亦定十日 、《大集經》定四十九日、《般舟三昧經》定九十日、《文殊般若經》亦定九旬 。少者《大本》定一永日、《觀經》十念。

 念佛能滅生死重罪,有何佛經為證?

 答:《佛名經》云:「一聞佛名,滅無量劫生死之罪。」《觀經》云:「至心 念阿彌陀佛一聲,滅八十億劫生死重罪。」

 試說「臨終一念」之重要性。

 答:人到臨命終時,一生善惡俱時頓現,死逆生順,二習相處,謂之生死關頭 ,此位最難作主。修行人倘有分毫習氣未除,未免偏招墮落;然念佛人仗自己念 力、仗彌陀願力,心不顛倒,即得往生極樂。

 十方皆有淨土,何以要求生極樂淨土?

 答:聞有西方依正莊嚴,信願持名,精神有所寄託故。又彌陀佛本願勝故。又 次阿彌陀佛與我們此土眾生偏有緣之故。蓋佛度生受化,豈問難易淺深,總在於 緣也。淺位人可決志專求,深位人亦不必捨西方而別求他方。

 帶業何以能往生?

 答:《十疑論》說有三義,故能敵惡業。

    一者在心  謂造業是妄心,念佛是實心,以實除虛,如千年之闇,一 燈破之。

    二者在境  謂造罪緣於顛倒境界,念佛緣以勝妙功德。

    三者在淨  謂造罪在染意,念佛是淨心。

 寫出唯識家的驗證轉生偈頌。

 有一生念佛,臨終未往生是何故?

 答:其故有二

    此人雖念佛,未信佛語,及未發願求生故。

    此人一生念佛,未是一心念佛故;但今世雖未生,已植將來往生之因也 。

 臨終佛現寧保非魔?

 答:修心人,不作佛觀,而佛忽現,非本所期,故名魔事。念佛見佛,已是相 應,況臨終非致魔時,何須疑慮。

 七日不亂,平時耶?臨終耶?七日一心之後,復起惑造業,亦得生耶?

 答: 七日不亂,是指平時說的。

    如果已經得到一心不亂之人,決不會再起惑造業了。

 十念、一念並得往生,何須平時七日念佛?

 答:若無平時七日工夫,那會有臨終十念、一念。從下下品五逆十惡之人,皆 是夙因成熟,故感臨終遇到善友教他念佛,聞便信願念佛,這事萬中無一,豈可 僥倖。

 散心念佛的功德為何?

 答:散心念佛只可蠲除罪障,及為成佛種子,不得現身往生,以悠悠散善難敲 無始積罪故,惟念至一心不亂,則決定往生也。

 試略說彌陀佛的不可思議功德為何?

 答:彌陀如來不可思議功德,約而言之有五義

    依報莊嚴(華池、網樹、樓閣)。

    正報莊嚴(光、壽、無量)。

    方便攝受。

    使眷屬悉證三不退。

    使生者直入如來地。

 佛有無量功德,諸佛立名,以什麼為準。

 答:以「悲智、斷證、因果、願行」為準。

 何謂「廣長舌」相?

 默寫《俱舍論頌》三千大千世界偈句。

 此經本來的經題為何?羅什大師及玄奘大師所譯有何不同,並敘說其理?

 答:此經經題,本為「稱讚不可思議功德一切諸佛所護念經」,什師隨順此方 好略,譯為「佛說阿彌陀經」巧合持名妙行,奘師譯曰「稱讚淨土佛攝受經」, 文有詳略,義無增減。

 此經何故名為一切諸佛所護念經?

 佛為什麼再三勸誡發願?

 答:有願生必往生也。非信不能發願,非願信亦不生,故云「若有信者,應當 發願」。又願者信之券、行之樞,尤為要務,舉願則信行在其中,所以殷勤三勸 也。

 何謂五濁?

 十方諸佛讚我本師釋尊能為「甚難希有」之事,是什麼事?

     二、測驗題

   年寫於南投南光女眾佛學院

 《阿彌陀經》的梵文名字叫什麼?

 《阿彌陀經》有那幾家譯本?

 試說羅什大師翻譯此經的時間和地點。

 佛陀說法的大事因緣是什麼?

 試將此經題目的,通題別題,能說所說,分別寫出。

 七種經題格式中,此經題目屬那一式?

 略說「經」字的四種意義。

 諸大乘經以什麼為經體?此經(別體)以何為經體?

 此經理體與事體如何圓融無礙?

 試說此經的修行宗旨為何?

 須具何等願心,方得往生極樂?

 此經的功用怎樣?

 釋尊言教分那五時?此經屬何時?

 此土講經分序、正、流通,創自何人?

 此經於大小乘教屬何乘?十二分經屬何經?

 何謂六成就?

 試說經首置「六成就」的因緣有幾?

 說出佛教最早的兩個佛寺的名字。

 佛住在什麼地方說《阿彌陀經》

 何謂祇樹給孤獨園?

 略說千二百五十人僧團之構成份子。

 說試千二百五十人作常隨眾之緣因。

 試以聞法眾為例,說明此經淨土法門利鈍咸收。

 將比丘三義與羅漢三義之因果關係,列表說明。

 何謂長老?有那幾種?

 何謂菩薩?何謂菩薩摩訶薩?

 釋提桓因是何義?國人對他怎樣稱呼?

 何謂天龍八部?

 試以此經聞法眾,說明法門廣大。

 試說此經「無問自說」之因緣。

 佛為何揀擇舍利弗尊者為本經當機眾?

 極樂世界的梵文名字叫什麼?中文有幾種翻譯?

 阿逸多是何等樣菩薩?

 阿彌陀佛的剎土,何故名為極樂?

 阿彌陀是現在佛?還是過未佛?

 佛說《阿彌陀經》時,說彼佛今現在說法,現釋尊已入滅二千餘年,試問阿彌 陀佛今仍在說法否?

 答:阿彌陀佛壽命無量,釋尊說《阿彌陀經》時,阿彌陀佛成佛才十劫,所以 今仍在說法。

 經過十萬億佛剎,方到極樂,豈不太遠嗎?

 答: 約事相說:雖有十萬億剎之遙,當知太虛空中有無量無數佛剎,而《華 嚴經》說華藏世界有二十重,每重有無數微塵佛土,娑婆世界和極樂世界同住華 藏世界第十三重,以無數剎塵佛土之多,彼此僅隔十萬億土,並不算遠。

    約理性說:極樂與我,不離咫尺。以我心性,包含太虛,十方虛空,微 塵國土,皆於心現,極樂尚在一心之中,若能念佛念到一心不亂,實相現前,親 證本心,即生自心淨土,見自性彌陀。《圓中鈔》說:「臨終在定之心,即是淨 土受生之心,動念即是生淨土時,實非遠也。」

 大乘菩薩應當救苦眾生,為什麼捨苦求樂呢?

 答:「願生穢國不生淨土」?若身居不退已去,為化離惡眾生,能處染不染, 逢惡不變。如鵝入水,水不能濕。如此等人,堪能處穢拔苦。若實凡夫,自行未 立,逢苦即變,欲濟彼者,相與俱沒,如逼雞入水,豈能不濕。《智度論》云: 「若凡夫發心,願在穢土拔濟眾生者,聖意不許。」何以故?龍樹大士云:「如 四十里冰,有人以一升熱湯潑之,當時似如少減,若經夜至天明,乃高於餘者。 凡夫在此發心救惡,貪瞋痴三毒未除,自起煩惱,反墮惡道故也。」

 將娑婆與極樂的苦樂作一對照。

 寫出聲聞眾十六尊者的第一特長。

 極樂與兜率勝劣之比較。

 答:極樂之勝: 化主居處勝 所化壽命勝 國非界繫 淨土無欲 女子不居

 修行不退 淨方非穢 國土莊嚴勝 念佛攝情 十念往生。

   兜率之劣: 所居國土劣 所化壽命劣 界繫攝屬 彼天有欲 男女什居

 修行有退 穢方非淨 國土莊嚴劣 善念攝情 修行勞苦。

 極樂國土的欄楯、羅網、行樹,皆以四寶合成、七重圍繞,是何義?

 何謂七寶?

 何謂八功德水?

 「上有樓閣」是指什麼之「上」?

 極樂國土的蓮華有那幾色?你看過幾色蓮華?

 將極樂世界之蓮華喻如車輪,有何意義?

 四色蓮華的梵文怎麼說?

 略釋「成就如是功德莊嚴」之意義。

 天樂有那幾種?

 何謂晝夜六時?我國一晝夜分幾時?

 此經特別稱說寶池蓮華是何義?

 答:有二義   表示莊嚴佛淨土。 寶池蓮華為念佛行人往生托質之所。( 詳如《大阿彌陀經》法藏比丘第二願)。

 經云極樂國土眾生,一個清旦,能供養十萬億佛,有何意義?

 答:顯示 極樂眾生身如意通,神力不可思議。 心淨則無心,娑婆極樂互融 ;妄起則此土他方隔絕。

 經行有那五益?

 經云極樂國土有種種奇妙雜色之鳥,你能舉出幾種來?

 極樂世界的鳥音和此土鳥音有何不同?

 安樂國土的人,聞了鳥鳴樹響,起何反應?

 極樂國土的鳥是屬畜生道眾生否?

 極樂國土風吹樹木發何音聲?

 我們此土的禽鳥樹木亦能說法否?

 何謂住持三寶與自性三寶?

 答: 住持三寶:金銅、木石、紙張所塑畫的佛像為佛寶。經律論三藏十二部 聖典為法寶。出家受戒、弘法度眾之比丘為僧寶。佛法慧命久住世間,賴此三者 維持不絕,故名住持三寶。

    自性三寶:自性靈明不昧為佛寶。性具恆沙功德為法寶。性相不二,理 智冥合為僧寶。

 梵語「阿彌陀」,譯成中文是何義?

 阿彌陀如來成佛以來,有多久時劫了?

 佛的光明分那幾種?

 佛的壽命分幾種?

 默寫彌陀因地光明無量壽命無量的願文。

 佛光遍照,我們為什麼看不見?

 往生極樂的眾生,為什麼能同佛一樣無量壽呢?

 佛佛道同,為何彌陀特稱光壽無量?

 彌陀一切無量,為何釋尊特以光壽無量釋名號?

 怎樣的聲聞眾可往生?怎樣的不得生?

 為什麼往生西方便得不退?

 何謂阿鞞跋致?

 寫出此土四教不退轉的果位。

 何謂一生補處?

 往生極樂國土,何以即得一生補處?

 若人念佛精進,而無信願,能往生嗎?

 何謂善根福德?

 什麼人少善根福德?

 何謂多善根福德?

 何謂事持?何謂理持?

 事一心和理一心的境界,有何不同?

 記住持名念佛的十種方便。

 記住持名念佛的要訣。

 剋期念佛,此經規定幾日?其他經以幾日為期?

 教分四種念佛,你記得嗎?

 默寫念佛十種功德。

 試說臨終接引之重要性。

 臨終佛現,能保證非魔嗎?

 有人一生念佛,臨終不得往生,是何故?

 寫出唯識家命終轉生偈。

 試說「帶業」為什麼能夠往生?

 十念既得往生,何須平時七日念佛?

 十方皆有淨土,為何偏指西方淨土?

 散心念佛的功德如何?

 阿彌陀佛不可思議功德利益略說有幾?

 諸佛尊號的原則是什麼?

 恆河沙數是什麼意思?

 何謂廣長舌相?

 此經原題為何?秦譯及唐譯有何不同?

 此經何故名為一切諸佛所護念經?

 何不徧緣法界而緣一剎?

 佛為什麼再三勸令發願往生?

 何謂五濁?

 十方諸佛讚我本師甚難希有之事,是什麼?

 經初與經終明眾是何義?

佛說觀無量壽佛經註解(正觀前)

劉宋西域三藏法師畺良耶舍譯 民國寶島西歸僧廣化振教註解 分科

  稽首十方無上覺  真如性海法寶藏

  三乘賢聖大眾僧  惟願慈悲垂加護

  冥庇註解符佛意  流通九界傳無窮

  見聞皆發菩提心  同生西方安樂剎

經前懸談

  解釋佛經,在未談到經文之前,先將一經要義,提綱挈領,約略說明,俾讀 者了解全經輪廓,而利經文之研讀,叫做「經前懸談」。今依天台宗釋經方式, 謹將此經五重玄義,列舉目錄如次,然後一一為文解釋之。

   釋經題:此經以人法因果為題。

   辨經體:此經以實相為體。

   明宗趣:此經以觀佛三昧為宗,往生淨土為趣。

   論功用:此經以滅惡生善、往生不退為用。

   判教相:此經屬大乘方等頓教了義法門。

  一、解釋經題

  此經經題「佛說觀無量壽佛經」八字,可分為四段三雙:通題別題為第一雙

  「佛說觀無量壽佛」七字為別題,「經」字是通題。別題中能說所說為第二

雙  「佛」是能說人,「觀無量壽佛」為所說法。所說法中因法果法為第三雙

  淨土行人修觀(無量壽)佛三昧是因,觀成得往生(無量壽)佛國是果。綜 論此題結構,人法雙標,因果並舉,是故此經以「人法因果」為題。

  本經流通分裏,阿難尊者請示經名,佛告以此經名「觀極樂國土無量壽佛觀 世音菩薩大勢至菩薩(經)」。它的意義,分析起來,包含「能、所、境、智」 四義  此即觀字是「能」觀之「智」,極字以下為「所」觀之「境」。所觀中 極樂國土,即是依報,攝前六觀,無量壽以下即是正報,攝後十觀。又正報中, 佛觀總前三觀,二菩薩總後七觀,故知此一經題,將全經內容十六妙觀,統攝無 遺。而譯經法師,將原文二十字,節譯為「佛說觀無量壽佛經」八字,乃適應中 國人性喜簡略之故也(中國古書的題目,例如《詩經》《書經》《山海經》《三國志》《世說新語》……等,皆非常簡短)。今題雖然節略,但對原意 ,毫無遺佚,試申論之。此經以觀無量壽佛,證念佛三昧為主,既要觀佛,須先 觀國土以為前驅;觀佛之後,復須旁及徒眾,以顯周徧。是故天台大師說道:「 言觀無量壽佛者,佛是所觀之勝境,舉正報以收依報,述化主以包徒眾,觀雖十 六,言佛便周。」題標佛說二字,是推崇淨土法門,惟佛能說,餘四眾等,莫測 高深,所謂道:「淨土法門,惟佛與佛,乃能究竟了知。」

  上來略說經題大義畢,茲將經題字義,分作四段詳釋之: 佛說, 觀, 無量壽佛, 經。

  佛說者,佛是梵語(印度語)佛陀的簡稱,譯成中文為「大覺者」。有自覺 、覺他、覺行圓滿之義,凡夫對宇宙人生的真理,不覺不知,佛陀能覺能知,故 超出凡夫;二乘聖人,有智慧能自覺悟,但欠悲心不去覺(度)他人,佛則慧智 並運,自覺覺他,故佛超出二乘;菩薩能自覺覺他,但覺行尚欠圓滿,佛則自覺 覺他覺行圓滿,故超出菩薩;而成為天上天下,最尊最尚的大覺者。佛經通五種 人說  佛、聖弟子、仙人、諸天鬼神、變化人等;此經是佛親口所說,故曰佛 說。

  這佛說的「佛」字,即是指釋迦牟尼佛,俗名悉達多,乃中印度迦毗羅國淨 飯王之太子,距今二千五百年前,當我國周靈王六年降生。本是多劫了道,乘願 再來,示現成佛度生的聖者,二十五歲出家修行,三十成道,號釋迦牟尼佛,成 為我們這娑婆世界的教主。據歷史記載,釋尊未出家之前,身為太子,養尊處優 ,生活非常舒適。有一天外出郊遊,看到世間生老病死的種種痛苦,觸目驚心; 看到世間苦空無常,生大慈悲,欲想救世間苦,遂夜出王宮,去到雪山修道,刻 苦自勵,樹葉為衣石為座,飢餐山果渴飲泉,如此苦行六年。後來在尼連河畔, 菩提樹下,禪坐四十九天,夜睹明星,廓然大悟,圓成佛道。現在我們學佛,首 先要學習佛陀,放下名利,精勤修道之精神,雖然不能像佛陀那樣,隱深山中, 樹葉為衣石為座,饑餐山果渴飲泉;至少我們應當不貪名利,不圖享受,粗衣糲 食,澹泊自甘,才可望成就道業。

  觀者觀察、觀想,善導大師云:「觀者照也」,如日月光照萬物,了了分明 ,心無憎愛,不生執著,名曰觀照。此一觀字,即是修道之法門。觀分能觀所觀 ,能觀是心,所觀是境;心有正念妄念,境有正報依報。依報者,即極樂土寶地 寶池、瓊林化鳥、玉樓珠網等等是也;正報者,即彌陀化主及觀音勢至二大菩薩 ,暨彼國土清淨大海眾是也。正修觀時,行者當提起正念以淨信心,手秉智慧炬 ,觀照阿彌陀佛極樂國土,心眼照見彼彿國土,依正等事。了知諸法無生,不妨 熾然求生;雖是熾然求生,了知生即無生。作此觀者,須明白彼國依正,同居一 心,心性周遍,無法不造,無法不具,若有一毫法,從心外生,則不名為大乘觀 也。

  無量壽佛者,梵文阿彌陀,中文譯為無量壽和無量光;壽是體,光是用,體 能生用,用不離體,體用不二;因適應世人好吉祥話,故偏譯曰無量壽佛。又壽 表福德,光表智慧,福慧具足,即是極樂世界同居淨土的攝生教主阿彌陀佛。按 理說,一切諸佛,皆有法、報、應三身  法身壽命無始無終,報身壽命有始無 終,二俱非量非無量,強名為無量,而且佛佛道同;應身壽命則有始有終,修短 隨緣,例如釋尊應化此土,壽年八十,於莊嚴國則七百阿僧祇劫,是皆有量之有 量。至於彌陀壽命,據吉藏疏云:「此佛壽半閻浮提微塵數劫滅度,觀音補處, 號普光功德山王佛。」可知此佛壽命,實是有量之無量,但以佛壽太長,人天二 乘無法計量,故曰無量壽;乃彌陀因地,作法藏比丘時,發願將來成佛,可使「 佛及眾生壽命無量」之果報。

  《無量壽經》說,阿彌陀佛在過去無量數劫前,為大國王,時世有佛,號世 自在王佛。國王聞佛說法,心生歡喜,不久便放棄王位,從佛出家,號法藏比丘 。法藏比丘才高志大,於自在王佛前,發四十八大願,願將來成佛時,剎土異常 莊嚴;度生之法,特別方便,十方眾生,歡喜來生我剎者,只要十念念我  阿 彌陀佛名號,即便得生等等。發願之後,經過長劫的努力修行,自致成佛,號阿 彌陀。他的佛剎,名為極樂,在我們娑婆世界西方,過十萬億佛剎便到了。因為 極樂世界的國土,異常莊嚴,阿彌陀佛的度生方法又特別方便,生到極樂世界, 好修行易成佛;所以我們的本師釋迦世尊一生說法當中,常常談到極樂世界,普 勸眾生,信願念佛求生西方,此經即其一例。釋尊與彌陀,一個苦心婆心勸導去 ,一個垂手殷懃接引來,皆是慈悲眾生,欲令離苦得樂。為佛弟子,怎忍令二位 世尊白費心機?自當信願念佛,將來往生西方,親奉彌陀慈顏,上慰釋尊悲心。

  經者,梵文修多羅,譯成中文,本應曰「契經」,就是說它能上契諸佛所證 之真理,下契眾生之根機,故曰契經。但是普通都說為「經」,將契字簡略了, 這是因為我國向有「聖賢彝訓曰經」之語,而佛經是如來所說自證之真理,開示 眾生超凡入聖之彝訓,為隨順此土習俗故,亦譯為經。儒經有法常二義,佛經亦

然  「十界咸遵其軌即法義,三世不易其說即常義。」又佛經通五塵為體,此 剎祗具三塵,即文經,語經及觸經。文經即色塵,語經即聲塵,若禪宗喝棒之教 ,棒打即觸塵,喝即聲塵也。他方世界如香積國,以香飯作佛事,彼國眾生聞飯 香,食飯味,便可悟道,即是以香塵及味塵為經;至以阿彌陀佛極樂世界,則具 足五塵為經。如上所說,又豈止文字語言哉?舉凡一色一香,能令此心悟道者, 皆是經也。

  「佛說觀無量壽佛」七字是別題  限於本經特別使用故;「經」是通題

 通用於一切大小顯密諸經也。別題中「佛說」二字標能說人,無量壽佛是所說 人。能說人只舉通號  佛,而不舉別號  釋迦牟尼者,以此土教主,定是釋 迦,眾所週知,故無須標名號。又我國禮俗,親之極(如父母)不稱名,尊之極 (如君王)不稱名,佛視眾生如子女,眾生視佛如父君,故不得稱名。至於所說

人  無量壽佛,因恐濫餘佛,故通號別號齊舉也。

  一代聖教,漸說頓說,施權開權,總其類別,不出三經;三經所詮,無非三 德。三經者,教、行、理經是也,就說以解教,因教而起行,由行而見理也。三 德者,法身,般若,解脫是也。三德一一互具,如鼎三足,缺一不可:即法身非 單獨之法身,法身必兼具般若、解脫;般若非單獨之般若,般若必兼具法身、解 脫;解脫非單獨之解脫,解脫必兼具法身、般若。如是三德,即一即三,即三即 一,三經義遍一切教,大而一代聖教,即是三經,乃至一部、一卷、一品、一題 ,亦是三經。三德性遍一切法,小而一字一偈、一經一題,大而一時一化,乃至 一切依正色心,多亦三德,少亦三德,一塵三德不小,剎海三德不大。今此經題 ,佛者復本窮源,究竟覺體,非寂非照,即是法身。觀者清淨智慧,寂而常照, 即是般若。無量壽者,自在神通,照而常寂,即解脫也。此則一經題中,具足三 德。經云:「聞經題名故,除卻千劫極重惡業。」識得上說意理,方可相信聞經 題之功德,不可思議。

  二、辨別經體

  前章釋名是賓,此章辨體是主,為賓主一對,《妙宗鈔》云:「名是假名, 體是實質,一切名下,皆有其質。」佛經有法體故,所以有修有證;外道偽經, 無法體故,徒托空言,故有修無證。天台宗師釋經,於釋名之後,接著辨體,是 欲令學者,尋名顯體,良有以也。大小乘經,其體各別,小乘經以無常、無我、 涅槃寂靜三法印,作經正體,大乘經以一實相法印,為經正體。

  今此經者,以實相為體,何以故?淨土教觀,屬大乘法故。慈雲大師云:「 小乘經部,括盡貝書,曾無一字說有淨土,何況勸生。又小乘中,不談他佛,亦 無一字說有彌陀。是則淨土彌陀,一歷耳根,即下大乘成佛種。」吉藏大師解釋 此經觀字義云:「觀有兩種,一者生滅觀,二者無生滅觀。此之二觀,亦得約二 人作。亦得唯是一人。言二人者,即是大小二乘人,小乘則生滅觀,大乘則無生 滅觀。言一人者,大乘具有生滅無生滅二觀。今此觀者,非前大小觀,乃是後大 乘中生滅無生滅觀。」由上二說看來,可知此經以一實相印,為經正體也。

  何謂實相?實相者,諸法當處不生不滅,非有非空,無能無所,離言說相, 離名字相,離心緣相離此等相,名為實相。即無相之相也,此一實相,人人本具 ,法法皆然。凡外二乘,茫忽不知,菩薩分證,諸佛圓證,如《法華經》所說: 唯佛與佛,乃能究竟諸法實相。學佛行人,若能信解諸法實相,便了知一色一香 ,無非中道,一切世法,皆是佛法。以實相印,印以此經,則能說之人,所說之 法,三種勝福,十六妙觀,乃至五逆罪等,其性不二,皆圓實相。

  《妙宗鈔》云:「實相全體照明,稱為真心,亦名本覺,覺體遍故,諸法皆 實。若指其要,不離現前分別之念,念即本覺,(此本)覺即經體,無別經體, 以為所詮。」

  三、說明宗趣

  上章辨體談理性,此章明宗論修持,為性修一對,宗是因果屬於事,體是一 性屬於體,宗為顯體之宗,體乃宗家之體。體之與宗,二而不二,不二而二;如 水為波,波還歸水。

  此經宗趣。歷來註疏大德,說法各有不同。天台云:「此經以修心妙觀,能 感淨土為經宗。」善導則以為此經以「觀佛三昧」為宗。其餘各家,或宗天台, 或從善導,而《指直疏》則云:「以一心觀想念佛為宗,願生西方見佛安樂為趣 。」此說頗有合上述兩家而為一之意,不偏不缺,甚為恰當。韋提請法,意在厭 離娑婆,求生淨土。如經云:「我今樂生極樂世界阿彌陀佛所,唯願世尊,教我 思惟,教我正受。」而世尊教法,著重於觀(念)佛三昧,因「見無量壽佛者, 即見十方無量諸佛,得見無量諸佛故,諸佛現前授記。」並且「作此觀者,捨身 他世,生諸佛前,得無生忍。」既得授記之益,亦酬往生之願。是故此經以觀( 念)佛三昧為宗,往生淨土為趣。

  《大藏經》中,觀行法門頗多,舉其大要,可分為二:一者觀心,二者觀佛 。此土入道,斷惑證真,以觀心為要,若往生淨土,修因感果,則觀佛最優。今 此觀經,即觀佛法門也。謹將此土觀心與今經觀佛不同之處,分別說明: 觀心 須攝想歸心,今經則送心他境。 觀心不限四威儀,今經則須端坐。 觀心不拘 方所,今經則必定西向。 觀心不揀時間,此經則須除食時便時。 觀心則斷惑 證真,此經則成業感生。 觀心則群魔發現,此經則聖德護持。略明六異,可知 觀心與觀佛之異,天壤懸殊。

  觀佛有兩種: 觀自心三昧所見佛, 觀西方從因感果佛,諸經心觀,即觀 自心所見佛,此十六觀,正觀西方感果佛。二者宜分清楚,不得混為一談。天台 《十疑論》云:「凡求生者,希心起想,緣阿彌陀佛相好光明,又觀彼土七寶莊 嚴,備如觀無量壽十六觀。」問曰:《金剛經》云:「若以色見我,以音聲求我 ,是人行邪道,不能見如來。」今觀佛身佛土,豈非色見聲求耶?答曰:三十二 相,猶月影落於江河,四辨八音,若清響發於幽谷。愚人披潭捉月,入谷尋聲, 不了性空,故不見佛,智者則不然,了色非色,何妨端想於聖容。達聲非聲,豈 礙側聞於妙法,故《華嚴經》云:「色身非是佛,音聲亦復然,亦不離色聲,見 佛神通力。」請讀此妙論,還再疑否?

  觀西方從因感果佛,復分事觀與理觀二種,靈芝《義疏》云:「理是虛寂之 強名,事乃施為之總目,名雖兩立,體實一如,其猶水動為波,墨書成字,波雖 萬狀,水濕何殊?字有千差,墨色無二。若謂冥心住寂,能所泯亡,則為理觀。 舉心動慮,取捨歷然,即為事觀。是則理事敵對,未是圓融。」今依天台《十疑 論》釋云:「智者熾然求生淨土,達生體不可得,此乃真無生,愚者為生所縛 ,聞生作生解,聞無生作無生解,而不知生即無生,無生即生。不達此理,橫相 是非,錯矣!錯矣!」是知達事即理,理非事外,是真無生,故稱妙觀。又準南 山理事二懺,須分兩根,利根達理,則一切唯心,鈍根未達,則專依事行。餘經 理觀,唯被上根,今經觀法,通攝利鈍,利根修者,莫非理觀,鈍根修者,皆歸 事想。利鈍雖異,皆得往生,但生彼已,階位淺深,進道遲速耳。問:今經理觀 ,如何修習?答修法有二: 者能觀心,即以現前識心想念為體,下云,當起想 念,諦觀於日是也。 者所觀境,即以彌陀依正莊嚴為體,即下列十六種境是也 。能所相冥,方成觀行。問:起心取境,那名理觀?答:了此心境,皆因緣生, 緣生無生,體非生滅,即無生理。《十疑論》云:「夫不生不滅者,於緣生中, 諸法和合,不守自性,求於生體,了不可得,此生生時,無所從來,故名不生。 此滅散時,去無所至,故言不滅,非謂因緣生外,別有不生不滅也。」今明理觀 ,一準論文,以緣生心,觀緣生境,心境雖殊,緣生不異。能觀是心,所觀即佛 ,心法佛法,皆不可思議。《華嚴》云:「心佛眾生,三無差別。」即其義也。 故諸行者,先開智解,通達無疑,然後晨夕念念繫想彼方依正勝境,熾然求生, 不妨心境,體自無生,非謂造作使之然也。

  吉藏《義疏》問曰:「今觀無量壽,可是念佛三昧不耶?解云:得是念佛三 昧。但念佛有兩種, 者念佛法身, 者念佛生身。念法身者,如須菩提在石室 中,端坐念諸法實相,名念佛法身;念佛生身者,念如來三十二相,八十種好, 名念佛生身。今念無量壽佛,非是念佛法身,乃念佛生身。何者?正觀如來相好 光明等故也。」然念佛生身,復有二種:一者但念佛,二者通念五種淨果  時 節淨,化主淨,化處淨,教門淨,徒眾淨等。此之二種,穢土中多但念佛,淨土 中多作通念。今此經通念彼淨土五事也。

  此經以觀佛三昧為宗,往生淨土為趣,是故應於佛身佛土,多予了解,為利 初機修持觀行起見,特再將佛身佛土,重複一番,以資參考。

  先說佛身,諸經談論佛身,觀機逗教,多少不定。有的說一身,(法身), 有的說二身(真身、應身),有的說三身(法身、報身、應身),有的說四身( 法、報、應、化)。天台《戒疏》云:「毗盧遍耀,正『法』為身。舍那行滿, 『報』果為身。釋迦『應』跡,感赴為身。隨緣不定,變『化』為身。一切諸佛 ,皆具四身。今彌陀身者,經云:「諸佛如來是法界身」即是法報也。(法身屬 理,理徧法界,報身屬智,智冥於理,亦徧法界,如函蓋相稱,不多不少;此即 自受用報身與法身理相等。故法界身雙收法身、報身也。)六十萬億那由他身, 即淨土應身也,或現大身,滿虛空中,或現小身,丈六八尺,暨圓光中,恒沙化 佛,及如經云,白鶴孔雀等化禽,皆是彌陀變化所作,此等皆屬化身。當知彌陀 果德之身,即是法身,即是報身,即是應化佛身一體,非一非異,隨召皆得。若 是從本垂跡,則一身為無數身;至於攝末歸本,則無數身為一身。雖然如是,而 今在極樂世界示現攝生教主之身,諸家皆說是應身,善導大師則說是報身。《十 疑論》云:「有漏凡夫,隨分得見佛身粗相,即是應佛身。菩薩得見微細相,即 報身佛。」故知見應見報,全由觀者根機,佛身原無一定身相,如水中月,隨器 不同,器大則影全,器小則影缺,全缺在器,而月影原無伸縮也。

  次明佛土,《彌陀經》說,十方各有恒河沙數諸佛剎土。《華嚴經》說:「 不可說不可說佛剎微塵數世界。」由此可知,虛空無盡,世界無盡。如是無量無 邊佛土,舉要言之,不出兩種,即法性土與應化土是也。先明法性土  《圓覺 經》云:「眾生佛土,同一法性。」《普賢觀經》云:「毗盧遮那遍一切處,其 佛住處,名常寂光,常住法性。」諸佛如來,所遊住處,強名為土,實非土也。 此謂唯心淨土,舉足道場,非淨非穢,而不妨淨穢,無去無來,而不礙去來。眾 生迷而不失,雖日用而不知,諸佛證而無得,故乘權而起用。此為妙覺果人所居 。《仁王般若》云:「唯佛一人居淨土。」即此(法性)土也。次明應化土 微塵佛剎,若淨若穢,皆是諸佛攝化眾生,隨機應現,故有不同。應諸菩薩,則 有實報土,《智論》云:「三界外有淨土,聲聞辟支出生其中,受法性身,非分 段生」是也。應諸凡聖,則有同居土,同居有二: 同居淨土, 同居穢土。釋 迦世尊現居穢土,非無淨土,彌陀慈父示居淨土,非無穢土;然同居穢土,聖則 大小三聖,凡通善惡六趣;同居淨土,聖則純一大乘,凡但人天兩眾。上明諸土 ,各赴機緣,法性是所依,應化為能依。《首楞嚴經》云:「空生大覺中,如海 一漚發,有漏微塵國,皆依空所生」。大覺即法性土也,微塵國即應化土也。應 化依虛空,虛空依法性,能所本末,思之可見。今經所明,即是彌陀所取同居淨

土  往昔法藏比丘發願修成的極樂淨土。

  四、討論功用

  前章談修行的方法,此章論修成之功用,以修行必有功效,故於明宗之後, 接著論功用,功用即功效也,為事功一對。古來大德。常將體宗用三,配以涅槃 三德,說明三者之關係。體是法身,所顯性也。宗是般若,能顯智也。用是解脫 ,所起力也。二(般若宗,解脫用)雖修成,須知本具。一(法身體)雖是性, 全起成修,故非縱非橫,不可思議。

  此經以生善滅惡往生不退為用。觀佛三昧能滅一切惡,能生一切善,如《佛 說觀佛三昧經》云:「此觀佛三昧,是一切眾生犯罪者藥、破戒者護、失道者導 、盲冥者眼、愚痴者慧、黑暗者燈、煩惱賊中是勇健將,諸佛世尊之所遊戲,首 楞嚴等諸大三昧始出生處。」又云:「若能觀佛一毛孔,是人名為行念佛定,以 念佛故,十方諸佛常在其前,為說正法,此人即能出生三世諸如來種,何況具足 念佛色身。」又云:「若四部弟子,謗方等經,作五逆罪,犯四重禁,偷僧祇物 ,污比丘尼,破八戒齋,作諸惡事,種種邪見,若能至心一日一夜,繫念在前, 觀佛一相好者,諸惡罪障,皆盡滅摩。」由此可知觀佛三昧功德,不可思議。良 由攝虛妄心,冥真實境,假彼福慧,濟我貧窮,藉彼慈悲,拯我沈溺。是防惡之 堡壘,為入道之初門。不但如此,此經明淨土念佛觀,念佛行人,修念佛三昧故 ,諸罪障滅,自然如願往生。但得往生,惑縱未斷,生彼不起,斷在不久,故能 永滅一切惡因惡果。又以生到極樂,見佛聞法悟道,即得不退轉位,如《彌陀經 》云:「眾生生者皆是阿鞞跋致」。復與諸上善人,同住同修,無諸災障,「一 生直入如來地」方是此經大功用也。

  五、評判教相

  教者聖人被下之言,相是相狀,從一經之內容結構,以評判它所屬之教乘法 相,謂之判教相。上章論用是主觀的體認,此章判教乃客觀的評斷,為主客一對 。乘分大乘小乘,教有頓教漸教,法分了不了義,時有華嚴等五時。此經屬大乘 方等頓教了義法,謹逐層申論之。

  大小乘  小乘說有三世佛不說十方佛,大乘說有三世佛亦說有十方佛。《 華嚴經》云:「佛以一音而說法,眾生隨類各得解」。佛直說唯有一佛,更無餘 佛,大小乘人領解不同。小乘人聞說唯有一佛,便言十方唯有一佛更無餘佛。大 乘人聞說唯有一佛,便明了此一剎土唯有一佛,餘方剎土不無餘佛。如世間人言 :「國無二王」,當知是說此國之中,唯有一位國王,更無餘王。但是地球上, 有許許多多的國家,自有許許多多的國王,只不過每一國中,祗有一位國王,更 無餘王耳。大乘人領解有十方佛,亦復如是。此經說西方極樂世界,有阿彌陀佛 ,當知是大非小,又小乘重自利,大乘重普利,此經普利「未來世一切眾生,為 煩惱賊之所害者,說清淨業。」故應屬大乘無疑。

  說法時  天台大師將釋尊一代言教,歸納為五個時期,即華嚴時,阿含時 ,方等時,般若時與法華時等,名曰「五時說教」。此經於五時中,究屬何時? 《華嚴》是佛初成道時,為諸法身大士說大乘法,此經當機韋提希夫人,乃一介 凡夫,顯非華嚴時。《阿含》談小,此經言大,《般若》說空,此經講有;《法 華》開權顯實,會三歸一,此經教修三福及十六妙觀,往生淨土,當知皆非其時 。唯方等時,前通華嚴,後通法華,四教並談,與此經示圓頓妙理三根普被,頗 相吻合,故判此經屬方等時,應無疑義。

  頓漸教  由小入大謂之漸,大不由小謂之頓。此經當機韋提希夫人,本是 凡夫,聞佛說十六妙觀已,即得無生法忍。入無生忍位,別教在初地,圓教在初 住位。別教凡夫,經無數劫,方至此位,唯有圓教,即生可入。今由當機證位判 斷,應是頓教法輪。

  了不了義法  佛法有二:一者小乘不了義法,二者大乘了義法。大乘中復 有了不了義,今談淨土,唯是大乘了義中了義法也。言了義者,了彼淨土,即我 自心,非他方也。達彼彌陀,即我自性,非他佛也。如此則凝神極樂淨土,實生 自己心中,孕質九品蓮胎,豈出剎那際內,故經曰:「是心作佛,是心是佛」。 即是開示眾生佛之知見,大乘了義,豈復過此?當知淨穢身土,悉是眾生自心, 祇因心體虛融,故使往生無礙,祇因心性包徧,遂令取捨無妨。嗟今末學,不達 唯心,但認此心為淨土,自謂心淨土淨,不假他求,佛即我心,豈須外覓?指彌 陀為外物,貶極樂為他邦。慈雲大師云:「或曰淨土在心,何須外覓,心淨土淨 ,豈用迢然求生他方淨土耶?答曰:汝不了解心土之義,將謂局在方寸之間,極 樂遠在域外?若了一念心徧,一塵亦徧。十萬億剎,不離咫尺,豈在心外?世人 若談空理,便撥略因果,若談唯心,便不信有心外諸法,豈唯謗法,亦自謗心, 殃墮萬劫,良可痛哉!妄構是非,障他淨土,真惡知識也。」又云:「《高僧傳 》記唐慧布云:『西方雖淨,非吾所願,若使十劫蓮花中受樂,不如三途極苦處 救眾生也。』今謂已得無生忍位菩薩,可容此說,若未得無生忍者,自不能救, 怎能救人?《智度論》云:『具縛凡夫,有大慈救眾生者,無有是處。』委如《 十疑論》第一疑中所破。」古德婆心苦口,誨誡諄諄,倘屬意以研討,必因茲而 超悟也。

  據傳載,後魏曇鸞法師,初自陶隱居道士處,得仙經十卷,鸞欣然自得,以 為神仙必可致也。後遇梵僧菩提留支,問曰:「佛家有長生法乎?能卻老以為不 死乎?」留支云:「長生不老,吾佛之道也」。遂以《十六觀經》與之。云:「 汝可誦此,則三界無復生,六道無復生,盈虛消息,禍福成敗,無得而至,其為 壽也。有劫石焉,有河沙焉,劫石之數有限,壽量之數無窮,此吾金仙(佛)氏 之長生也」。鸞深信之,遂焚仙經,而專修《觀經》,雖寒暑之變,疾病之來, 亦不懈怠,魏主憐其志尚,又嘉其自行化他,流傳甚廣,號為神鸞。一日告弟子 云:「地獄諸苦,不可以不懼;九品淨業,不可以不修。」因令弟子高聲念阿彌 陀佛,鸞西向閉目,叩頭而亡。是時僧俗同聞管紘絲竹之聲,從西而來,良久乃 歇。由此觀之,《觀無量壽經》乃了生脫死、離苦得樂,最為捷徑之法門也。 譯經法師略傳

  據《開元釋教錄》所記,此經有二種譯本,前本已亡佚,今本為劉宋西域三 藏法師畺良耶舍譯。按《高僧傳》云:畺良耶舍,此云時稱,西域人也。性剛直 ,寡嗜欲,善通(經律論)三藏,於劉宋(公元四二︱四七七)元嘉初年,歲 次甲子,抵達京邑,宋文帝深加嘆異,敕居鍾山道林精舍,僧含法師請畺師翻譯 此經及《觀藥王藥上經》,即由含師筆受。畺師後遊岷蜀,還程時卒於江陵。 正釋經文

  一切佛經,皆具備三個部份,即序分、正宗分和流通分。序分是敘述本經興 起之緣由,正宗分為一經之要旨,流通分乃囑咐流傳妙法於後世也。我國講經法 師,首創此說者,為東晉道安法師。在道公之前,諸師釋經,皆順文直講而已, 無分科解釋之法。道公初創此說,當時的人,都譏笑他自作聰明,亂判聖教。迄 後天竺親光菩薩所造《佛心地論》,傳入我國,其中果有「凡是佛經,不分大小 ,皆具三分」之說。爾後諸師釋經,遂遵此法則,稱為「彌天高判,今古同遵。 」   

本經正文,總科三分,別判六章,表列如次:

 

甲一、序分

  

乙一、證信序

  【經】 如是我聞,一時,佛在王舍城耆闍崛山中。

  (消文)「如是」淨土妙觀法門,足可信受奉行的。阿難說:它是「我聞」 佛陀金口親說的。當摩竭陀國頻婆娑羅王之宮庭,大鬧政變的那「一時」期,「 佛在王舍城」  摩竭陀國首都的東北「耆闍崛山中」,「與大比丘眾一千二百 五十人俱」住一起。還有「菩薩三萬二千」人,這些弟子中以德臘俱尊的「文殊 師利法王子」,「而為」僧中「上首」。

   釋義 從如是我聞至而為上首,名六成就,又名證信序,亦叫通序,具足 成就這六個條件,可證實此經是佛說的。當誠信無疑,故曰證信序。一切佛經, 通須有此證信之序,方知非偽,故又曰通序。要知一切經首,安六成就,含有二 義:一遵佛遺囑,二斷眾人疑。

   遵佛遺囑:古時候的紙筆,沒有現在便利,所以佛在佛世說法之時,並未 隨即紀錄下來,迄佛將入涅槃之夜,阿難尊者傷心痛哭,阿㝹樓馱為此提醒阿難 ,你是佛的侍者,又是多聞第一之弟子,負有流傳佛法之責任,此刻應即問佛四 事:「 佛在世時,我等依佛而住,佛滅度後,依何為住? 佛在世時,依佛為 師,佛滅度後,依誰為師? 佛在世時,惡性比丘,佛自調伏,佛滅度後,如何 調伏? 佛所說法,理當結集,一切經首,當安何語,以取信於天下後世?」阿 難照著他的話去問佛,佛答:「 佛滅度後,佛弟子應依四念處而住(觀身不淨 ,觀受是苦,觀心無常,觀法無我。) 佛滅度後,以戒為師。 惡性比丘,大 家都不要理他,默默的拒絕和他往來,令他自行反省改過。 一切經首,當安, 如是我聞,一時佛在某地,與某某大眾等同聞。不但我法如是,三世諸佛經首亦 然。」

   斷眾人疑:佛滅度後,迦葉為此召集五百位阿羅漢,在摩竭陀國的七葉窟 ,結集法藏,大家選舉多聞第一的阿難尊者,宣說佛所講過的經法,經眾議無誤 ,三讀通過,方紀錄成書。但當阿難尊者,高陞法座重宣佛法時,蒙諸佛加庇, 忽然顯得相好莊嚴,如佛無異。眾人遂起疑問,此是他方佛來?或是阿難已成佛 ?迄聞「如是我聞……」之語,群疑頓斷。

  六成就:「如是」標信順,即第一信成就(若無信心,怎能求法)。「我聞 」標師承,即第二聞成就(法無師承,誰肯相信)。「一時」標機感,即第三時 成就(時機未到,大法焉施)。「佛」標教主,即第四主成就(無說法主,憑誰 啟示)。「在王舍城耆闍崛山中」標說法處,即第五處成就(若無住處,怎開法 會)。「與大比丘眾千二百五十人俱,菩薩三萬二千,文殊師利法王子,而為上 首。」標聽眾,即第六眾成就(若無大眾,說與誰聽。)具足此六成就之經典, 便證實是佛經,足可相信,故曰證信序。 如是

  如是二字標信順,即信成就(若無信心,怎能求法。)凡是相信則說如是, 不相信則說不如是,佛法如大海,唯信為能入,能信居首。若按字義釋:不異名 「如」,無非曰「是」。此謂佛滅度後,阿難為此結集法藏,如分瓶瀉水不多不 少,與佛所說無異名「如」,既同佛說,則允當無非曰「是」。須知諸經文首如 是二字,乃指該經正宗分所說之法也。

  今者本經經體,實相妙理,古今不變名「如」。依實相理,修十六觀行,發 願求生淨土,圓滿菩提,決定無非曰「是」。 我聞

  我聞二字標師承,即聞成就(法無師承,誰肯相信)。我者阿難自稱,親從 佛聞,明非自說,師資一處,親說親聞,非輾轉聞,故可信,況且阿難其人,具 四功德,八不思議,故其所聞所說,當可相信。

  問:執著我相,是修行之大病,阿難何以稱我?

  答:當知我有多種: 凡夫妄執我。 外道邪見我。 菩薩假稱名我。 如 來法身真性我。此四種中,阿難已證羅漢果,斷盡三界煩惱,已除凡夫妄執我, 更無外道邪見我,乃同菩薩假稱名我也。倘若阿難不隨俗稱我,則法從誰聞,這 正是表示不執著,無我也。 一時

  一時二字標機感,即時成就(時節未到,大法焉施)。時至機熟,師資道合 ,大法當宣之時,泛稱一時。於此經來說,即闍王大權示現,禁父囚母,篡位自 立,韋提希夫人懇求離苦得樂之法,請佛宣說淨土妙觀之時也。

  問:何不標明年月日期,而泛稱一時?

  答:古德有說,實應標明時日,但譯經師略之耳。敝意以為譯經法師,目的 在以法利生,但求將一經要旨譯得契理契機,廣度眾生,同生西方,便算圓滿心 願了。孜孜以查考說法時間,不但核對兩國曆算,耗時費力,縱然查明紀實,於 修行辦道,有何裨益?況佛說法利生,隨緣赴感,所向無定,或人間天上,或此 土他方,而各地曆法不同,核對困難,如人間五十年,於四天王天為一日。又西 竺正月,即中國三月,若顧紀錄年月,勢又浪費時間精力,故以一時稱之。 佛

  佛者標教主,即主成就(無說法王,憑誰啟示)。自覺覺他,覺行圓滿,人 天大師,尊稱為佛。此處佛字,即是開示淨土教觀之娑婆教主本師釋迦牟尼佛也 。

  前面說如是我聞,究竟從何處聞?非外道處,非二乘菩薩處聞,而是從佛處 聞,故可信。能說之人具一切智,聞法之人得陀羅尼,故此說此聞可信也。 在王舍城耆闍崛山中

  在王舍城者,標說法處,即處成就(若無住處,如何聚會)。在者住也。一 說暫停名在,久居曰住,作此分別,未盡合理,久在暫住,又有何妨。當知如來 證得法身平等,以無住為住,實不假處所居住,若遇有緣者,則隨緣示現,說法 利生,化緣既盡,則息跡歸真,今為利益眾生,故示現住王城鷲嶺也。

  王舍城者,古印度摩伽陀國之首都也。《釋論》云:摩伽陀國有夫人,生子 一頭兩面四臂,大家都說是不祥之物,王即裂其身首,棄之曠野,羅剎女鬼名闍 羅,還合其身,以乳養之,長大成人,文武雙全,繼承王位,國強民富,取諸國 王萬八千人,置此五山之中,以大力勢治南贍部洲。因此城原為諸王舍宅區故號 為王舍城。它的梵文名叫羅閱祇伽羅。

  耆闍崛山者,中文譯作靈鷲山,簡稱靈山。位於王舍城東北。按王舍城周圍 有五山,五山之中,鷲山最為高大,多好林泉,諸聖仙靈,依之而住。又以此山 似鷲頭,故名鷲頭山。如來應化,住此山時間最多。

  問:如來以何名義故,今住此處?

  問:此義為《法華論》所說:「為顯勝法,故在此耳。以五印諸國,摩伽陀 最強;諸城之中,王舍城最勝;諸山之中,靈山最高;藉表念佛三昧,三昧之王 」故住此山也。

  【經】 與大比丘眾,千二百五十人俱,菩薩三萬二千,文殊師利法王 子而為上 首。

  與大比丘眾至而為上首,標聽眾,即眾成就(若無大眾,說與誰聽?)標聽 眾中,先列聲聞,次列菩薩,諸經大都如此,何以故爾?答:此有三義: 遠近 分別。因聲聞人,當隨如來,故談佛之後,隨近先列。菩薩不爾,是故後列。 形相分別,聲聞之人,威儀嚴整,世所尊敬,故列在前。菩薩隨緣,形儀不定, 故彰在後。 就德分別。菩薩上求下化,志願超拔,理宜在先,聲聞德劣,法應 居後。但以聲聞證得漏盡與佛同。菩薩隨緣,有時示現凡夫,不斷諸漏,世人若 聞菩薩駕羅漢之上,必多驚怪,故將聲聞列在菩薩之前。

  與大比丘眾千二百五十人俱者,標明同聞大眾中,小乘聲聞眾之名位和人數 也。比丘二字是梵語,譯為中文,有乞士,破惡,怖魔等三義。 乞士:外乞食 以養色身,內乞法以資慧命。非同世間乞丐,故曰乞士。佛陀制定比丘行乞,有 五利益:令除驕慢之心、使世人多種福田、不為經營之累、不生蓄積之求、可得 一心修道等。 破惡:破是破除,惡是惡法,惡因是指見思煩惱而言,謂破除見 思煩惱,滅三界生死惡因。 怖魔:凡是有人發心出家,魔王聽了都生怖畏,恐 其道成出世,魔眾減少,因魔王不畏生死,喜黨類多故。比丘而稱「大」,是揀 別非初出家的初心比丘,和非未證果的小比丘,乃是了不起的大比丘。這大比丘 的「大」字,梵語叫做摩訶,含有大、多、勝三義。今但舉一大字,多勝二義, 亦應包括在內。此諸比丘,德高望重,為人天所敬,故曰大(非是小德),如目 連為玉皇大帝之師,迦葉為梵天王之師是也。智慧明徹,精通內外典籍故稱多( 非是寡學)。超出九十六種外道之上,稱為勝(非是劣器)。

  千二百五十人:佛成道後,初度三迦葉兄弟(優樓頻螺迦葉,迦耶迦葉,那 提迦葉)及其徒眾一千人,次度舍利弗,目犍連及其弟子二百五十人,合計千二 百五十人。是諸人等,先學外道,艱苦修行,久無所獲,幸遇見佛,翻邪皈正, 迅得上果,感佛恩深,故常隨侍佛。今同聞淨土法門,作他日往生極樂之因,亦 足徵信淨土法門,三根普被,無機不收也。

  菩薩:梵語菩提薩埵之簡稱也。菩薩此云正覺,亦譯佛道,薩埵此云有情, 亦作眾生。總而言之,發心上求佛道,下化眾生者,就叫菩薩。此言菩薩,三萬 二千者,記載參加此次法會的菩薩人數也。

  文殊師利法王子,文殊師利有的佛經作曼殊室利,譯為妙德,意思是說他如 佛同證微妙三德(法身、般若、解脫)。又云妙首,在諸菩薩中,文殊德為眾首 故。又云妙吉祥。三惑二死,謂之禍患,若斷一分煩惱,或了一種生死,證一分 法身,謂之吉祥,然未能稱妙,唯此菩薩,三惑圓斷,二死永亡,三德圓彰,故 為妙吉祥,若論本果,則過去龍種上尊王佛,現在北方歡喜世界作佛,號歡喜藏 摩尼寶積佛,又未來於南方離垢世界成佛,號普現如來。今為輔佐釋迦佛陀法化 ,示現菩薩,實則早登佛位,故能圓斷三惑,圓彰三德也。法王子者,佛為法王 ,菩薩的智慧道果:「從佛口生,從法化生」有續佛慧命,紹隆佛種之義,猶如 「子承父業」,故曰法王子。

  大小本彌陀經,紀錄同聞大眾,皆甚詳明,唯此經最略,翻譯時代不同,機 緣各異故也。由流通分裡有人天眾看來,序分亦應列人天眾,該是譯經師把它略 去了。   

乙二、發起序

  發起序者,敘述當初所發生的事故,作如來宣說此經之緣起者,名發起序。 諸經的發起因緣,各有不同:如《法華經》,以放眉間白毫相光為發起。《楞嚴 經》以阿難被困淫室為發起。今此經以闍王作逆,害父囚母為發起。何故以此惡 逆事為發起呢?為彰此世界極惡,令人厭棄,親生兒子,尚欲危害,何況他人, 即欲令眾生厭離此土,欲羨淨土;如下文韋提希求佛,願為我說無憂惱處,我當 往生,不樂閻浮提濁惡之世。即其事也。

  此經以頻婆娑羅王、韋提希夫人、阿闍世太子等三大士,同為發起請法之主 ,而偏為思惟(韋提希)夫人感佛說經也。雖然,三大士的獲益迹象,各有深淺 不同,若論他們的本意,則皆為弘法利生也。

  何以知之?頻婆娑羅王為子幽禁,密感於佛,作發經之緣,因此得證阿那含 (三)果,他所獲的利益,可謂淺少。思惟夫人被囚,覺得這個世界,充滿惡人 惡事,心生厭離,感佛光臨,宣揚淨土法門,正是說經之當機者,現生得悟無生 法忍,將來往生淨土,隨從的五百侍女,皆發菩提心,受往生之記,其所獲利益 不為不多。阿闍世王以逆害父母故,生大懺悔心,帶著摩伽陀國人民,向拘尸那 城,來到佛所求懺悔,那時他方恒沙大眾,如針鋒處,同在聞法,不相妨礙,為 一切作逆罪人,及犯四重罪(殺、盜、婬、妄)等人,作求滅罪之示範,故利益 最多最深。既知三大士的獲益迹象,再論他們的本意,同為弘法利生,若闍世太 子不禁父囚母,則無以接引作逆之人子,若父王不被幽禁,便沒有感佛說經之緣 ,母后若不以麵奉王而遭禁閉,便無因緣感佛說此淨土十六觀行妙法。幸有三大 士合作,方成此經,流通十方,傳之無窮,廣度眾生,同生西方。故說三聖用意 良深,同為弘利生也。    

丙一、逆害父王

  【經】 爾時王舍大城,有一太子,名阿闍世。隨順調達惡友之教,收 執父王頻 婆娑羅,幽閉置於此七重室內。制諸群臣,一不得往。國太夫人名韋提希,恭敬 大王,澡浴清淨,以酥蜜和麨,用塗其身。諸瓔珞中,盛葡萄漿,密以上王。爾 時大王,食麨飲漿,求水漱口。漱口畢已,合掌恭敬,向耆闍崛山,遙禮世尊, 而作是言:大目犍連,是吾親友,願興慈悲,授我八戒。時目犍連,如鷹隼飛, 疾至王所。日日如是,授王八戒。世尊亦遣尊者富樓那,為王說法。如是時間, 經三七日,王食麨蜜,得聞法故,顏色和悅。

  (消文)王當佛陀和千二百五十位比丘僧,及三萬二千菩薩僧等,住在王舍 城外靈鷲山中遊化的「時」候,「王舍城」裡,「有一」位「太子」,「名阿闍 」世,「隨順」著他那「惡友」名叫「調達」  即提婆達多「之教」唆:你殺 頻婆以作新王,我殺釋迦以作新佛,新王新佛,共治天下,豈不快哉!太子於恍 惚間,誤信惡友之言,以是「收執」(拘捕)他那年邁的「父王頻婆娑羅」,「 幽」禁關「閉」在重重把守的「七重室內」禁「制諸群臣」,任何「一」人,都 「不得」前「往」探看。欲想以此手段,將父王餓死獄中,他好繼承王位,這事 被闍王的母親「國太」,亦即頻婆娑羅王的「夫人」,名「韋提希」的知道了, 她平日就很「恭敬大王」的,現在大王有難,她自然要設法保駕。於是,先用香 湯,將身體「澡浴清淨」,次「以」富營養的「酥」酪、蜂「蜜」、調「和」著 以乾飯磨成的「麨」粉,「用」來「塗」在「身」,再撲些乾麨蓋住,然後穿上 衣服,瞞人耳目。又將全身佩帶的「瓔珞」,以之滿「盛葡萄漿」,用蠟封口, 掛滿一身,這才命擺駕赴禁閉室,探看大王。阿闍世太子的命令,只是禁止大小 群臣,不能與王見面,沒有禁止國太夫人與王相會,所以國太夫人,便趁機與王 相會之時,秘「密」的將塗在身上的酥蜜麨粉刮下,搓成糰子,奉「上王」吃。 又把瓔珞中的葡萄漿,倒給王飲。「爾(那)時大王食麨飲漿」,飽足之後,「 求」人拿「水漱口」,「漱口」完「畢」,急忙放下萬緣,專心向道,以求解脫 。只見他兩手「合掌」,至誠「恭敬」面「向耆闍崛山」,「遙」遠的敬「禮世 尊」,口「作是言」:敬愛的佛陀啊!「大目犍連,是吾親友」,惟「願」佛陀 大「興慈悲」,差遣他來傳「授我八戒」法。大王的心裡想:佛陀常說八戒齋法 ,是在家人學持出家戒法,若人一日一夜,具持不犯,所得功德,超過人天二乘 境界。我今身困囹圄,既無妻妾之伴,又無國事之勞,在此受持不淫和過日中不 食戒,正好順理成章。況今政變尚未安定,隨時有殺身之禍,我趁此機會,受持 八戒齋法,亦好為目前求消災,為未來求解脫呀!大王這一切的舉動和心事,在 佛陀的大圓鏡智心中,照見得一清二楚,這「時」候,佛陀座下的「目犍連」尊 者,猶「如鷹隼飛」行之速度,以「疾」雷不及掩耳之勢,來「至」大「王」的 住「所」,為王傳授八戒。因為八戒的受持期限,是一日一夜,作法即捨,所以 目犍連尊者,亦就「日日如是」來到王所住的七重室內,「授王八戒」。「世尊 」慈悲父王的境遇,「亦遣」使說法第一的「富樓那尊者」,天天來「為王說法 」,以除憂惱。「如是」生活,在「時間」上,「經」過了「三七」二十一「日 」,「王食麨蜜」以資養色身,又「得聞法」以增長法身慧命,「故」身心舒泰 ,顯得「顏色和悅」。

   釋義 阿闍世:此云未生怨,頻婆娑羅王之太子。未生之前,相師占云: 此兒生後,定當害父,因以立名,號未生怨。年青無知,隨順惡友提婆達多之教 ,逆害父王,篡位自立;又囚禁母后韋提希氏,忤逆不孝。生身當受地獄苦報, 遍體患癩瘡,大如桃李,紅若蘋果,熱似火炙,痛苦萬分,日夜哀啼,醫藥罔效 ,呼救無門。耆婆說他:這是忤逆父母之花報,卻後七日,當墮地獄受果報,痛 苦更勝於今日千萬倍,教他速到佛前懺悔罪業。阿闍世乃統領文武百官、軍民人 等,恭詣佛前,以大慚愧心,行大懺悔禮,如泰山崩,倒地膜拜,精誠所至,眼 耳口鼻七竅流血,全身毛孔皆出血。以誠心故,罪業頓除,及起身來,痛苦即癒 。佛說「懺悔功德殊勝行」。儒家亦說「天大罪過,抵不住一個悔字。」信然! 信然!

  調達:即提婆達多之異譯,此云天熱。以出生時,天人熱惱,知其出世必破 佛法,故得此名。他是佛的堂弟,阿難胞兄,斛飯王之子也。綜合諸經所說,方 知提婆達多,乃是大菩薩,行權方便,示現作惡墮落地獄,是欲儆誡世人,不可 作惡。論其本迹,乃過去釋迦佛之師。如《法華經》云:「由提婆達多善知識故 ,令我具足六波羅蜜。」未來成佛,號天王如來。今者現聲聞身,輔佐世尊,弘 揚法化。但他所飾演的角色,是反派人物,曾示現造作五逆: 破和合僧  舍 利弗和目犍連,教化還合。 出佛身血  推石壓佛,密跡金剛以杵擋之,碎石 迸來,傷佛足指。 傷阿羅漢  蓮華色比丘尼呵責他,拳打眼出。 教阿闍世 太子逆害父王。 教阿闍世囚禁母后。前三逆是自作,後二逆教他作。以造作五 逆故,現身生陷地獄。其陷墮之穽,玄奘大師赴印度取經時,曾去參觀,並實地 考驗,深不可測云。

  頻婆娑羅王:此云模實,亦曰影堅,是摩伽陀國國王。於諸王中,最先皈依 佛法者。

  韋提希:此云思惟,於頻婆王為妻,故稱夫人。於阿闍世王為母,故稱國太 。

  目犍連:此云採菽氏,如來座右大弟子(座左為舍利弗),神通第一,是頻 婆羅王門師。

  富樓那:此云滿慈子,十大弟子之一,辯才無礙,說法第一。

  阿闍世逆父因緣:往昔頻婆羅王,於毗富羅山獵鹿,空無所獲。遇見一仙, 王即心想,定是此人,驅鹿令去,遂命人殺之。仙人臨終,發惡誓說:願我來世 ,還如今日,以身口意,遣人害你。彼仙人者,即今之阿闍世。若不報怨,不能 禁止世人無辜加害他人故。詳如《涅槃經》所說。

  提婆達多為何教唆阿闍世作逆?善導大師疏(節錄)云:提婆惡性,為人兇 猛,雖然出家,恒常嫉妒佛陀名聞利養,因大王是佛的護法,時常供養如來許多 物品。例如金銀七寶,名衣珍物,百味飲食等,各各五百車,以香花伎樂,百千 萬眾,前護後擁,送向佛所,供佛及僧。調達看見,妒心更烈。即向舍利弗所求 學神通,尊者知他發心不正,便對他說:仁者且學四念處,不須學神通也。既請 求不遂,更向餘尊者求,乃至五百弟子等,皆無人肯教。最後祇得向同胞弟弟阿 難說道:你是我的親弟弟,我欲學神通,你當一一教我。這時阿難僅證初果,無 他心通,不知道阿兄私學神通,是何居心,便將從佛所聞的修神通之方法,對他 說了。提婆達多即到靜處,七日七夜,專心修持,證得神足通,遂至阿闍世太子 殿前,於空中現大神變,身上出火,身下出水,或左身出火,右身出水,或現大 身,或現小身,或坐臥空中,隨意自在。太子見了,問左右道:此是何人?左右 答道:此是尊者提婆。太子問已,心大歡喜,遂舉手招喚道:尊者何不下來。提 婆見喚,即化作小兒,直向太子膝上,太子把他抱著好玩,和他接吻,並吐唾口 中,提婆為邀太子之寵故,默默咽下。一會兒還復本形。太子既見提婆種種神變 ,特加敬重,提婆得到太子敬重後,即說大王如何大事供養於佛,各色各樣的供 品,各各五百車,載向佛所,奉佛及僧。太子即對提婆說:弟子亦能具備各色各 樣的供品,各各五百車,供養尊者及施眾僧,和父王一般。提婆聽了十分高興, 從此大得供養,心轉高慢。自念徒眾太少,以是擅改佛制的戒律,設計破僧,以 增加自己的徒眾。又當佛普為凡聖大眾說法之時,來到會所,向佛索取大眾。「 惟願如來,以此大眾,付囑於我,世尊年邁,宜可休息。」佛雖慈悲喜捨,有求 必應,但必須於眾生有利益之請求,才可允許,今者提婆達多求索大眾,是誤己 誤人的不當請求,佛怎能將凡聖大眾,佛法慧命,付囑非人呢?提婆索眾不到, 惱羞成怒,於是挑撥離間阿闍世與父王之感情,教唆太子逆害父王,自己以推墮 山石之計逆害佛陀。所謂:「你殺頻婆,以作新王;我殺世尊,以作新佛。新王 新佛,共治天下,豈不快哉!」太子遂用調達之計,拘捕父王。

  八戒:又稱八戒齋法: 不殺生。 不偷盜。 不行淫(受持八戒之日,不 但不得邪淫,即正式夫妻亦不得行淫)。 不妄語。 不飲酒。 不得塗脂抹擦 香水。 不坐臥高廣大床。 不得歌舞演戲,亦不故往觀聽。 過日中不食。前 八是戒,後一是齋,合稱八戒齋法。亦稱八關齋戒,那是強調過午不食之重要故 也。此八戒法,是在家人學佛持出家戒。此戒持心,極細極急,唯限一日一夜, 作法即捨。若人一日一夜,具持不犯,所得功德,超過人天二乘境界。有是勝益 ,所以大王日日受之。    

丙二、幽禁母后

  【經】 時阿闍世,問守門者:父王今者,猶存在耶?時守門人白言: 大王!國 太夫人,身塗麨蜜,瓔珞盛漿,持用上王。沙門目連,及富樓那,從空而來,為 王說法,不可禁制。時阿闍世,聞此語已,怒其母曰:我母是賊,與賊為伴,沙 門惡人,幻惑咒術,令此惡王,多日不死。即執利劍,欲害其母。時有一臣,名 曰月光,聰明多智,及與耆婆,為王作禮,白言:大王!臣聞《毗陀論經》說: 劫初以來,有諸惡王,貪國位故,殺害其父,一萬八千,未曾聞有無道害母。王 今為此殺逆之事,污剎利種,臣不忍聞。是旃陀羅,我等不宜復住於此。時二大 臣,說此語竟,以手按劍,卻行而退。時阿闍世,驚怖惶懼,告耆婆言:汝不為 我耶?耆婆白言:大王!慎莫害母。王聞此語,懺悔求救,即便捨劍,止不害母 。敕語內官,閉置深宮,不令復出。

   消文 凡人斷食七日必死,若不死者,必有原因:或定水資神,或道力加 被。而頻婆娑羅王,被囚禁了三七二十一天,尚未傳出駕崩的噩耗,這「時阿闍 世」,心懷疑慮,來到七重室前,查「問守門者」道:「父王今者還存在耶!」 沒有死嗎?這「時守門人答言」:「大王!」先稱呼一聲,然後將父王還存在世 的原因,詳細報告。「國太夫人,身塗麨蜜。」所佩帶的「瓔珞」,其中「盛」 裝葡萄「漿」,於探看父王時,奉「上王」飲食。還有兩個「沙門」  出家人 ,「目連及富樓那」,他們「從空而來,為王」演「說」佛「法」,因為國太夫 人,是我們的女主人,我不敢禁制她。目連和富樓那,是阿羅漢,神通廣大,從 空來去不由門戶出入,我「不可」能「禁制」他們。父王既得食麨飲漿,資養身 命,又得聽佛法,增長壽命,自然活著在世,還用說嗎?這「時阿闍世」,「聞 」得守門人「此語」,對他母親,非常惱怒,只因名利當前,致令理智昏亂,破 口大罵:「我母」亦「是賊」啦!她「與賊」  父王「為伴」,為他保駕,還 有那個「沙門」,雖是出世高僧,但是他們前來為王說法,故意與我作對的,就 是「惡人」。他們耍的變戲法般的「幻」術,和迷「惑」人的「咒術」,「令此 惡王」,這麼「多日」還「不死」。因為父王一日不死,他的王位就一日不得安 穩,所以對協助父王得以不死的母后和沙門,恨之入骨。兩個沙門的神通廣大, 他對他們無可奈何,只得將一股怨氣去找母后發洩。「即」時手「執利劍」,「 欲害」殺「其母」后。當他正要一劍刺向母后之際,聽得有人大叫:劍下留人! 急忙收劍,回過頭來,看見這「時有一」大「臣」,名叫「月光」,此人「聰明 多智」,乃國之柱石,他「與耆婆」親王,一同來到阿闍世王前,「為王作」了 個致敬「禮」,就忠言直諫道:「大王!臣聞《毗陀論經》說:這個世界從開始 成立的「劫初以來,有諸惡王,」為了「貪」圖「國」王之「位故」,「殺害」 自己的「父王」。這種惡王,大約有「一萬八千」之多。但是,從來「未曾聞有 無道」昏君,竟敢殺「害母」親的,那簡直是禽獸不如了。王「今為此殺逆」母 后「之事」,「污」辱了「剎利種」的高貴名聲,「臣不忍」心「聞」到國人罵 你污辱宗親,「是旃陀羅」下賤種人,大王如不聽從我等的勸諫,那末「我等」 只好離開  辭官還鄉,「不宜」再「住於此」地了。這「時二大臣」,「說此 語」畢,為了自衛起見,即「以手按劍」柄,倒後「卻行而退」。這「時阿闍世 ,看到兩位大臣的強硬態度,心想他兩人,聰明多智,德高望重,是國之賢臣, 古人云:賢臣去,國必亡。不禁生起了「驚怖惶懼」之情,應趕緊向他們求救, 月光與王室無親無戚,求他困難,而耆婆與王是同父異母兄弟,他想用親情打動 耆婆之心,於是「問耆婆言」:王兄!「汝(你)不為我」幫忙嗎?你我有手足 之情,俗語說:家有衰禍,非親不救,現在宮庭正鬧政變,你不能離我他去而不 救呀!「耆婆答言:大王!」他看到阿闍世有可轉之機!於是乘機直諫道:要我 幫忙不難,你可千萬「慎莫」殺「害母」后,我才可以幫忙,你若不聽勸諫,殺 害母后,污辱剎利種之名譽,必然眾判親離,後果將不堪設想。阿闍世「王聞」 得耆婆「此語」,非常懊悔剛才的作事太魯莽,為了表示「懺悔」,並向他們「 求救」請回心佐理國家,「即便捨」棄手中的「劍」,停「止不害母」親。可是 他惟恐母后又去暗助父王,因此命令後宮「內宮」,將母后禁「閉置深宮」之中 ,「不令」她「復出」內宮。父王沒有母后接濟飲食,必死無疑,他就可以穩坐 江山了。

   釋義 沙門:梵語,此云勤息,是出家修道者之通稱。謂出家人,能勤修 眾善,息滅諸惡,故名勤息。

  耆婆:梵語,此云固活,是阿闍世同父異母之庶兄,頻婆王與奈女(又名菴 羅女)所生之子也。八歲時,其母奈女教他持信物來見頻婆王,遂立為太子。二 十歲,阿闍世出生,乃讓太子位與嫡子阿闍世,退為臣佐。耆婆精醫術,世無倫 匹。若論因緣,過去生活中,奈女供養五百女尼,其時固活為貧家子,尼師有病 ,奈女常使他為尼醫治,所醫皆癒。乃發願云:願我來世,作大醫王,為人治病 ,所向皆癒。以願力故,今世出生時,一手提藥囊,一手把針筒,他的醫術,能 起死回生,活人無數,故名固活。

  無道害母:《晉書》阮籍於文帝時,為中郎,有司告人殺母,阮籍說,殺父 猶可,竟敢殺母。大家都說他失言,文帝問他:殺父是天下之大惡,你怎麼說可 以呢?阮籍道:畜生知其母不知父,殺父即是畜生之類,殺母便畜生都不如了。 此經月光大師諫闍王,未曾聞有無道害母者,即罵闍王,比古來殺父的惡王還惡 ,惡到竟然殺母,簡直禽獸不如了。

  《毗陀論經》:毗陀即梵語韋陀之異譯,此云智論。有四韋陀: 億力韋陀 (壽明,養生之道) 耶樹韋陀(祀明、祠祀之法) 阿他韋陀(術明,技術及 梵咒、醫方) 三摩韋陀(平明、平定非事及兵法)。

  剎利種、旃陀羅:古印度人分四個階級   剎利種(王官貴族) 婆羅門 (宗教淨行) 毗舍(商賈) 首陀(農工賤民)。

  阿闍世行權方便:《普超經》說,阿闍世行逆,從文殊懺悔,得柔順忍,命 終入賓吒羅地獄,即入即出,生上方佛土,得無生忍。彌勒出時,復來此世界, 名不動菩薩,後當作佛,號淨界如來。由此可知,他本是深位菩薩,以大慈悲, 行權方便,示現害母,死入地獄者,是警告世人,不孝父母,必墮地獄,受極大 苦。並且勸告世人,如我逆罪,尚通懺悔,況乎其他眾罪?是在鼓勵惡人,勇於 悔過,回頭是岸,倘若不是大權示現,墮落三途長劫受苦,怎能得忍成佛?    

丙三、夫人求教

  【經】 時韋提希,被幽閉已,愁憂憔悴,遙向耆闍崛山,為佛作禮, 而作是言 :如來世尊!在昔之時,恒遣阿難,來慰問我,我今愁憂,世尊威重,無由得見 ,願遣目連,尊者阿難,與我相見。作是語已,悲泣雨淚,遙向佛禮,未舉頭頃 ,爾時世尊,在耆闍崛山,知韋提心之所念,即勅大目犍連,及以阿難,從空而 來。佛從耆闍崛山沒,於王宮出。時韋提希,禮已舉頭,見世尊釋迦牟尼佛,身 紫金色,坐百寶蓮華,目連侍左,阿難侍右,釋梵護世諸天,在虛空中,普雨天 華,持用供養。

   消文 那「時韋提希」夫人,「被」她那作逆的兒子阿闍世王「幽」禁囚 「閉」深宮之中,想到老王無人送飲食,必死無疑,自身生命,更是朝不保夕。 由於心非常「愁憂」,顏貌便顯得「憔悴」,在這人力無法解決困難的時候,只 有求諸佛陀了。她「遙向」著佛所住的「耆闍崛山」,至誠一心,五體投地,「 為佛作禮」,口裏「作如是言」:「如來世尊!在昔」太平之時,您老人家「恒 」常差「遣阿難,來慰問我」,我有什麼疑難之事,可以自去向佛請示,我們宮 庭政務有閒的時候,亦嘗請佛駕臨應供,一切都自由自在。「我今」遭遇宮庭政 變「憂愁」萬分,很想向佛一訴苦衷,請佛開示離苦得樂之法,但是「世尊」是 三界大師,人天教主,「威」嚴尊「重」,我今囚禁囹圄,不敢邀請佛陀,屈尊 紆貴,駕臨此地,因此「無由得見」慈顏,但「願」佛陀差「遣」我的皈依本師 「目連尊者」和「阿難」二人,來此「與我相見」,佛有什麼開示,就請他們轉 告我吧!「作是語已」,就好像做兒女的受了委屈想念父母一般的想念佛陀,「 悲」傷啼「泣」,淚下如「雨」,為了表示對佛陀的敬愛慈慕,再次「遙向佛」 陀頂「 禮」膜拜。就在韋提希為佛作禮,尚「未舉頭」的「頃」刻之間,這「時 世尊,在耆闍崛山」中,天眼遙見,天耳遙聞,神通道力了「知韋提希心之所念 」所思,佛陀大慈大悲,有求必應,「即」刻「勅」令「大目犍連,及以阿難」 ,運用神足通,「從空而來」到王宮中,應夫人之請。「佛」陀自己,唯恐現身 親往,闍王聞之,更生留難,故運用神通力,「從耆闍崛山」忽然而「沒」,這 邊「於王宮」中又忽然「出」現,這「時韋提希」伏地作「禮已舉頭」看「見世 尊釋迦牟尼佛」渾「身」上下作「紫金色」,端「坐百寶蓮華」之上,「目連侍 」立「左」邊,「阿難侍」立「右」邊。帝「釋」天王,大「梵」天王,「護世 」四王,各及眷屬,並「諸天」人,見佛隱現王宮,心想世尊必說希奇之法,我 等天人,可因韋提希故,得聞妙法,大家都各乘本願,現身「在虛空中」,為佛 作護法,並且「普」遍的向佛座上下四週,「雨」散天華,「用供養」佛及二僧 ,以求增長天福,壽樂無極。

   釋義 韋提希夫人,何故請佛遣目連和阿難來見?因目連是皈依本師,阿 難為佛侍者,從前常蒙教誡,故偏求見二人。又以幽居深宮中,不敢只求一人, 故請同來。

  問:前者老王請授戒法,佛遣弟子去,今夫人請淨法,佛自往,是何故?答 :其故有三: 闍王與調達設計殺父,佛若親往。惟恐闍王起嫌怨心,為護彼嫌 心故,不得自往。 老王求受八戒,遣人傳授即可,夫人意欲求生淨土,非佛不 能開示,故必須自往。 老王乃丈夫,但遣弟子教誡,便無餘嫌,夫人是女性, 又復幽禁密室,必須師徒同來,方可度諸疑謗。

  佛有十種稱號:如來、應供、正徧知、明行足、善逝、世間解、無上士、調 御丈夫、天人師、佛,具足此十種稱號者,為世間出世間,一切眾生之所尊敬, 故曰世尊。

  釋迦牟尼佛:梵語釋迦譯作能仁,姓也。牟尼此云寂默,名也。能仁則慈濟 眾生,故不住涅槃,寂默便冥契真理,故不住生死。此一佛號,說明了世尊大悲 大智,由出世而入世,度己度人,同登彼岸。

  《疏抄演義》:我國各處大殿,供的一佛二侍者像,相傳都說是迦葉和阿難 ,我則不以為然,雖不見有人公然否認,但心中常有不服此。夫古人建殿供像, 必有所本,試問迦葉阿難,出於何典?我曰非者,乃本於今經也。經中分明說: 「佛身紫金色,坐百寶蓮華,目連侍左,阿難侍右。」左面相傳言迦葉者,以盲 從盲也。

  【經】 時韋提希見佛世尊,自絕瓔珞,舉身投地,號泣向佛,白言: 世尊!我 宿何罪,生此惡子?世尊復有何等因緣,與提婆達多,共為眷屬?唯願世尊,為 我廣說無憂惱處,我當往生,不樂閻浮提濁惡世也。此濁惡處,地獄餓鬼畜生盈 滿,多不善聚,願我未來不聞惡聲,不見惡人。今向世尊,五體投地,求哀懺悔 。惟願佛日,教我觀於清淨業處。

   消文 前面說那「時韋提希」夫人被囚禁了,伏地叩頭,但求佛派遣目連 ,阿難兩人來見面。當她叩頭起來,忽然看「見佛世尊」,親自前來安慰她時, 喜出望外,感激萬分。為了急於向佛表示感謝之意,等不及叫宮女來給她卸除粧 飾品,急忙「自」己用手扯「絕」掛在身上的「瓔珞」,「舉身」拜倒五體「投 地」,有如他鄉遊子受了委屈,忽然見到父母,心裡又悲傷又高興,放聲「號泣 」大哭,「向佛」問道:「世尊」!「我」自覺今生未作大惡,但不知「宿」世 造作「何罪」?今世「生此惡子」,忤逆不孝。說到這裡,她又想起我子造逆, 係受提婆達多之教唆(你殺父王,自作新王,我殺釋尊,自作新佛)提婆達多是 佛的堂弟,他為什麼要逆害佛呢?於是又問道:「世尊復有何等因緣,與提婆達 多共為眷屬?」說過這話,她本當等候佛陀解答此二問題,但是,她看見週遭的 環境,忽然想起自身被困深宮的痛苦,夫君幽禁密室的危厄,與愛子無知作逆的 可惱,頓令她萬念俱灰,親生之子,尚敢如此加害,何況他人?於是急於欲想離 開此人間,到別的世界去。她不再要佛陀解答兩個與往生淨土不相干的問題,隨 即掉轉話題,哀求佛陀道:「唯願世尊,為我廣說無憂」無「惱」的清淨去「處 」,「我當」依教修行,求願「往生」,我今「不樂(不高興)」現今所居住的 這個「閻浮提」是個五「濁」十「惡」的「世」界,「此濁惡」之「處」,「地 獄、餓鬼、畜生」等眾生遍地「盈滿」,這都是因為此世界之人,常行殺盜淫妄 等十惡業,「多」行「不善」之類者所「聚」會,才有這種現象,但「願我未來 ,不聞惡聲,不見惡人」。韋提希說到這裡,復邊說邊拜道:「今向世尊」,行 最敬禮,「五體投地」,「求」佛「哀」憐,許我「懺悔」往昔所造諸惡業,「 惟願佛」陀智慧之「日」,能破眾生愚痴之闇,今請「教我」怎樣作「觀」想「 於」無憂無惱的「清淨業處」  淨土,我當往生。韋提希的意思,是:「欲知 過去因,今生受者是」,恐償猶未盡,故須懺悔:「欲知來世果,今生作者是」 ,觀法不諳,故請指教。

   釋義 世尊有何等因緣,與提婆達多共為眷屬?此經佛未答覆這個問題, 在《出生經》中有說:「往昔於錠光佛時,釋迦為摩納,從珍寶仙人學法,學習 既成,想欲報恩,自覺貧窮。這時耶若達正要嫁女,有一個名叫須摩提的老年人 ,求為女婿,此人聰明而貌醜,摩納年青多智,從遠方來,兩人一見便辯論起來 ,須摩提辯不過摩納,耶若達見了大喜,招摩納為婿,贈送很多財產。須摩提氣 極了,發誓將來世世生生,常相惱害,以報此奪妻之仇。」彼須摩提即今之調達 ,為此因緣,故常相觸惱也。讀者至此,須知此皆佛菩薩在警戒世人「未成佛道 ,先結人緣。」更應知調達與阿闍世,明比為逆,實是大菩薩大權示現。不然, 何以《法華經》中,佛稱他為善知識,並授與天王如來之記。再說,若調達果真 造惡,早就應墮三惡道,輪迴不息,豈得世世與佛為伴耶?

  濁惡世間:濁者五濁,即見濁,煩惱濁,眾生濁,命濁,劫濁等。惡是十惡 ,即殺、盜、淫、妄語、惡口、兩舌、綺語、貪、瞋、痴等。此閻浮提(我們現 在所居的南贍部洲)具足五濁十惡,深為韋提希之所厭惡,故曰不樂閻浮提濁惡 世也。

  三惡道: 地獄道,梵語泥犁,此云地獄,常受水火銅石等獄具之極苦。 餓鬼道,長受飢渴之苦。 畜生道,常受為人驅使及互相食啖之苦。

  五體投地:兩肘、兩膝、和頭頂為五體,禮敬時五體投地,謂之五體投地。

  觀於清淨業處:《觀經疏抄演義》云:夫淨土法門,曰觀想,曰觀像,曰持 名、曰實相,今夫人請教觀於清淨業處,世尊為說十六妙觀,如上四種,無一不 含攝其中。前十二觀,即觀想也。第十三觀,即觀像也。後三觀,即持名也。若 知能觀所觀,俱不思議,即實相也。  

甲二、正宗分

  

乙一、三種淨業

   

丙一、放光現土審定機宜

  【經】 爾時世尊,放眉間光,其光金色,徧照十方無量世界。還住佛 頂,化為 金臺,如須彌山。十方諸佛淨妙國土,皆於中現,或有國土,七寶合成。復有國 土,純是蓮華。復有國土,如自在天宮。復有國土,如玻瓈鏡。十方國土,皆於 中現。有如是等,無量諸佛國土,嚴顯可觀,令韋提希見。時韋提希白佛言:世 尊!是諸佛土,雖復清淨,皆有光明。我今樂生極樂世界阿彌陀佛所。唯願世尊 ,教我思惟,教我正受。

  放光現淨土審定機宜

   爾時下,如來放光普示諸土。

   或有下,示諸佛剎土差別。

   時韋提希下,當機選極樂正合機宜。

   唯願下,請示往生因行。

  放光現土  如來眉間有白毫相,為太子時長五尺,樹下坐時長一丈四尺五 寸,成道時長一丈五尺,白如珂雪。毫有八楞,中空如筒,周圍五寸,右旋宛轉 ,貼置眉間,猶如半珠,舒之發光,照無量國。今經還住佛頂變為金台,廣現諸 國,令韋提希見。

  佛剎差別  現土無量,不可具舉,略示四種,以示可觀, 七寶成者,言 其尊貴。 純蓮華者,言其潔淨。 如天宮者,言其快樂。 如玻璃者,言其明 瑩。諸剎各舉一相,欲彰極樂兼具眾美。

  選定一方  眾生心多馳散,若不指一方,專觀一佛,則觀行難成往生多障 。況彌陀光明常照,誓願弘深,是以生一土則諸土皆通,想一佛則諸佛齊見。

  求往生因行  思惟、正受,並是三昧,淺深有異耳。佛以三種淨業答思惟 ,十六妙觀答正受。皆往生因行。(如地觀,粗見如思惟,細見即正受)    

丙二、正示三種淨業

  【經】 爾時世尊,即便微笑,有五色光,從佛口出,一一光照頻婆娑 羅王頂。 爾時大王,雖在幽閉,心眼無障。遙見世尊,頭面作禮,自然增進,成阿那含。

  將示三種淨業,先示微笑有二義:近成大王樂果,故歡笑;遠答夫人樂因, 故歡笑。《觀佛相海經》云:諸佛常法,凡笑必有五色光從口而出。令此光照王 頂者,欲令王與夫人因光相見,王既睹光增道,深悟無常,知國土非實,發智斷 惑,證得阿那含果。爾後結益中,但敘夫人及五百侍女,可知王證果後即入滅矣 。又令夫人見王證果無憂,始得一心學法,觀行成果也。

  阿那含果  即小乘三果。在家眾,惟證三果為極果,不得證阿羅漢果。

  【經】 爾時世尊,告韋提希,汝今知不,阿彌陀佛,去此不遠。汝當 繫念,諦 觀彼國淨業成者。我今為汝廣說眾譬,亦令未來世一切凡夫,欲修淨業者,得生 西方極樂國土。欲生彼國者,當修三福。一者孝養父母,奉事師長,慈心不殺, 修十善業。二者,受持三歸,具足眾戒,不犯威儀。三者發菩提心,深信因果, 讀誦大乘,勸進行者。如此三事,名為淨業。佛告韋提希,汝今知不,此三種業 ,乃是過去未來現在,三世諸佛,淨業正因。

  彌陀去此不遠  極樂世界十萬億剎,而言不遠者,有三義: 以佛眼觀故 不遠,無貪尊者觀大千世界如觀掌果,況佛力觀乎。 一念能緣故不遠  心神 無礙,遍一切剎,遐方異域,舉念即到。 佛力加持故不遠,雖未得通,乘佛神 力,令修觀者,欲見即是,如《十疑論》說:劣夫從輪王,一晝夜行四天下。所 謂青蠅附于騏尾也。

  淨業成者  總指極樂依正莊嚴。

  廣說眾譬  極樂境界,眾所未睹,直說難喻,故須譬喻,如下文云:其光 如華,如億千日等。

  當修三福  此三淨業,初業共凡夫,次業共二乘,後業是大乘不共之法。 今釋如次: 初業上二句是報恩行,不知報恩當夭壽,即父母生育恩,師是教育 恩。下二句離惡行,修十善業即是離十惡,以不殺為十善之首;慈悲,即如來佛 法,故特標之。以此種善行,通於大小及凡夫,故云初業共凡夫。二次業,上一 句是翻邪三皈,下二句即受戒法,在家五戒、八戒;出家十戒、具戒,並及菩薩 戒等,故云眾戒。須受持無缺,故云具足,威儀者遮戒也,微細難持,人多忽略 ,故特標示。此皈戒等,唯通大小乘,凡夫無分,故云次業共二乘。三後業:此 中初句發菩提心即無上道心,二句實相不二而二,立因果殊,二而不二,始終理 一,信此因果方名為深,世間與出世間因果  知苦斷集慕滅修道。三四句修三 智解,運圓乘行,是讀大乘義。以此解行教其行者,名為勸進。此菩薩願行,專 在大乘,不通凡小,故云不共之法。此三種業,得前前者不得後後,得後後者必 得前前。

  佛光益物  足下光照益地獄道,膝間光照益畜生道,陰藏光照益鬼神道, 臍光照益修羅道,心光照益人道,口光照益二乘人,眉間光照益大乘人。   

乙二、十六妙觀

   

丙一、數聽示說

  【經】 佛告阿難,及韋提希,諦聽諦聽,善思念之。如來今者,為未 來世一切 眾生,為煩惱賊之所害者,說清淨業。善哉韋提希,快問此事。阿難,汝當受持 ,廣為多眾,宣說佛語。如來今者,教韋提希,及未來世一切眾生,觀於西方極 樂世界。以佛力故,當得見彼清淨國土。如執明鏡,自見面像。見彼國土極妙樂 事,心歡善故,應時即得無生法忍。佛告韋提希,汝是凡夫,心想羸劣,未得天 眼,不能遠觀。諸佛如來,有異方便,令汝得見。時韋提希白佛言,世尊,如我 今者,以佛力故,見彼國土。若佛滅後,諸眾生等,濁惡不善,五苦所逼,云何 當見阿彌陀佛極樂世界。

  靈芝大師《義疏》云  清淨業即十六觀,故判為十六妙觀之文。

  敕阿難廣為多眾宣說者,以此時在王宮,同聞者少,故囑還鷲山重述之。結 集流通之。

  見彼國土妙樂生歡喜故,觀成即得無生法忍。此預示十六觀是圓妙觀,是取 初住捷徑之門。如韋提說竟即得無生忍,又佛觀中「捨身他世,生諸佛前,得無 生忍。」無論現生或他生,此皆最圓頓之法門。

  天眼遠觀  凡仙小聖雖得天眼,但見大千世界而已。《大經》廿二云:「 菩薩所得清淨天眼,異於聲聞緣覺所得,以是異故,一時遍見十方世界現在諸佛 。」《妙鈔》云:「《起信論》云:修多羅說,有勝方便繫念極樂,令生彼國, 非直觀名方便者,謂彼依正有二方便,能令此土凡夫得見,一者修觀正受方便令 心眼見。二佛神力示現方便,能令目擊。」

  濁惡不善五苦所逼  濁者五濁,惡指十不善,此二常聞,茲不繁說。五苦 者,如《大經》所說五惡五痛五燒,總名五苦。造殺盜淫妄酒等五惡業,現遭王 法刑罰為五痛,當來墮三途苦毒,名五燒。此以五罪遭報釋五苦,後有以五道非 樂。釋五苦者,地獄燒煮苦,餓鬼飢虛苦,畜生屠割苦,人間八種苦,天上五衰 苦。    

丙二、正示十六妙觀

    

丁一、日觀

  【經】 佛告韋提希,汝及眾生,應當專心繫念一處,想於西方。云何 作想,凡 作想者,一切眾生,自非生盲,有目之徒,皆見日沒。當起想念,正坐西向,諦 觀於日欲沒之處,令心堅住,專想不移。見日欲沒,狀如懸鼓。既見日已,閉目 開目,皆令明了,是為日想,名曰初觀。

  觀有十六,分文為三:初六觀,觀其依果;次七觀,觀其正報;後三觀照, 三輩九品往生也。

  淨土法門,要在專一,故須指定一方,以為投心之處,《十疑論》中名為一 相三昧。

  佛告下,示繫念處,總勸修觀。云何下,明所觀境。當起下,能觀想。是為 下,結示。

  編案:《佛說觀無量壽佛經註解》係 律師以「消文」、「釋義」之方式, 將「十六妙觀」前經文之勝義密義,深入淺出一一道盡。惜因緣多舛,不克全經 。然 律師後又摭錄《觀經》全文要義,加以鈔釋,即《佛說觀無量壽佛經要義 摭鈔》之著述。倘能二書並觀,則可得《觀經》甚深教義之全貌矣! 佛說觀無量壽佛經要義摭鈔 第一部分︱義鈔

 經前懸談

△須懼娑婆不常值佛,縱遇善友,色心不勝,難發我心,況塵境粗強,誠為險處 ,故須外加事懺,內勤理觀,正助(觀福)雙行,加願要制,必於寶剎速證無生 。

△釋名:一切眾經,皆有通別二名。通則「經」之一字,別則有七,或單人法喻 ,或複,或具。

△「佛說觀無量壽佛經」:佛是所觀勝境(一十六境,佛境最勝)。舉正報以收 依果(攝日、水、地、樹等六觀),述化主以包徒眾(攝觀音、勢至、三輩等九 觀)。觀雖十六,言佛便周,故云「佛說觀無量壽佛」。

△經者,訓也,解說也。儒家講經有此二訓  萬代軌則,故訓。法也;萬王不 易。故訓常也。

△三德:佛即法身,觀即般若,無量壽即解脫:以題諸字對三德釋,斯是妙談, 貴在得意,欲令行者知三德性遍一切處、一字、一句、一偈、一品、一部、一經 、一時、一化,乃至一切依正色心,多亦三德,少亦三德,一塵三德不小,剎海 三德不大。

△辨體:名傍是賓,體正是主。名是假名、體是實質。一切名下,皆有其質。

△以實相為體:諸法當處不生不滅,非有非空,無能無所,離言說相,離名字相 ,離心緣相,離此等相,名為實相,無相之相也。誰人不具,何法不然,若論證 知,唯有諸佛。《法華》云:「唯佛與佛,乃能究盡諸法實相。」

△小乘三印:無常、無我,此之二印,印於生死;寂滅一印,印於涅槃;小乘涅 槃與生死異,故各印之。大乘一印,即一實相,二種生死,三德涅槃,其體是一 ,究竟真實。

△明宗:宗是因果,此屬於事;體是一性,此屬于理。雖不相捨,二義須分。

△此經以修心妙觀能感淨土為宗,如智者大師云:「心分垢淨,見兩土之升沈、 行開善惡,覩二方之粗妙。」

△論用:宗是自行所修之法。用是利他所施之法。自行趣理,故明妙觀,化他攝 機,合通眾善。

△行者應知體、宗、用三,別明三法,乃從一性,起於二修,體是法身,所顯性 也;宗是般若,能顯智也;用是解脫,所起力也,二雖修成,須知本具,一雖是 性,全起成修,故非縱橫,不可思議。

△判教相:教是聖人被下之言;相是相狀,覽而可別。此經屬大乘方等教攝,經 中雖有頻婆證小,然非此教正所被機,今從正為韋提宣淨土觀。

 序分

《大論》云:「佛將涅槃,阿難問佛,一切經首,當安何語?佛答阿難:應云 :『如是我聞,一時,佛在某處某國土與某大眾。』非獨我法如是,三世諸佛, 經初亦然。」

△如是標信=《釋論》第二問曰:「諸佛經何故初稱如是?答:佛法大海,信為 能入,智為能度。如是義者,即是信也。若人有信,能入佛法,無信不入。不信 者,言是事不如是,信者,言是事如是。」

△如是=不變曰如,無非曰是,是心是佛,三世不變謂之如;是心作佛,決定無 非謂之是。依是心是佛之理體,修是心作佛之觀想,故曰如是也。

△佛=梵音「婆伽梵」簡譯,具六義:自在、熾盛、端嚴、名稱、吉祥、尊貴。

△王舍城=梵語為「曷羅闍姞利呬城」。周二十餘里,初頻毗婆羅王在上茆宮城 也。民家常遭火災,不得安居,王曰:我以無德,下民罹患,修何福德可以禳之 ?群臣建議,嚴科火首,遷之寒林,當自謹護。王曰善!宜遍告居民。頃之,王 宮先自失火。王謂諸臣曰:我自遷矣!乃命太子監國,自遷居焉。時鄰國聞此, 要襲不虞,邊候以問,乃建城邑,以王先舍於此,故稱王舍城也。

△耆闍崛山=《西域記》云:「姞栗陀羅矩吒山,(唐言鷲峰,亦謂鷲臺。舊曰 :耆闍崛山,是也。)接北山之陽,孤標特起,既棲鷲鳥,又類高臺,空翠相映 ,濃淡分色,如來御世,垂五十年,多居此山,廣說妙法。」

△大比丘之「大」字有三義:謂大、多、勝。天王大人所敬,故言大;徧解內外 經書名多;出九十五種外道上號為勝。

△千二百五十人=疏云:「三迦葉兄弟有千弟子,舍利弗、目犍連二人共有二百 五十人,迦葉、舍利弗等,先並事火,翻邪入正,艱苦累載,都無所獲,一遇見 佛,便得上果,感佛恩深,常隨侍佛,為同聞眾。」(導公大師亦持同一見解) 。《四分律》云:「佛度三迦葉等千比丘已,將至象頭山中以三事教化  神足 教化、憶念教化、說法教化。」

△陳情請法=汎問宿因,為洩怨憤,故佛不答。正問生處,為求往生,故佛為示 十六觀法,以遂離苦得樂之願。

△發起序者,諸經不同,或放光動地,如《法華》《大品》;或微笑入禪,如 《無量壽經》《報恩》《金光明》;或自唱位號,如《梵網經》;或勸人令 問,如《涅槃經》。今經正以弒父囚母,以為發起。問,何故舉此逆事為發起耶 ?答:為彰顯此界極惡,令人厭棄,親生兒子,猶尚危害,何況餘人,即欲令人 同欣淨土。如經文韋提希云:願為我說無憂惱處,不樂閻浮濁惡之世。

《四帖疏》云:「問:頻婆何故遣人說法?韋提何故如來自往?答:父願聞法 ,遣人傳授,為化義足;母求生淨土,非佛不開,故須自往。」智公云:「闍王 殺父將自為王,為護未來法故及免遭忌與父王令謀復位,故不自往;母無此等事 ,故往。」

△阿闍世=《普超經》云:「阿闍世從文殊懺悔,得柔順忍;命終入賓吒羅地獄 ,即入即出,生上方佛土,得無生忍。彌勒出時,復來此界,名不動菩薩,後當 作佛,號淨界如來。」

△調達=又譯提婆達多。此云天熱,亦云天授。斛飯王子,是佛堂弟,阿難親兄 ,有三十相。出家誦六萬法聚,滿十二韋陀,有三逆罪: 破和合僧(舍利、目 連教化還合。) 推山壓佛(密跡金剛以杵礙之,碎石迸來傷佛足指)。 打阿 羅漢(蓮華色比丘尼呵之,拳打眼出)。因此生入地獄。(調達為深位菩薩,《 法華》受天王如來記莂。)

△韋陀:此云明,即外道四明也。《西域記》云:「其婆羅門,學四韋陀論。一 曰壽,謂養生繕性。二曰祠,謂享祭祈禱。三曰平,謂禮儀、占卜、兵法。四曰 術,謂異能伎數、禁咒、醫方。」按:韋陀論,為印度最古老之文獻。

△阿闍世太子隨順調達惡友之教弒父囚母=詳如《觀經四帖疏》,須者檢閱。( 調達語闍世太子云:「我作新佛,汝作新王,豈不快耶?」)

△父王請授八戒=八戒文如常說。諸八戒意者,餘戒稍寬,時節長遠,恐畏中間 失念,流轉生死。其八戒者,如餘佛經說。在家人持出家戒,此戒持心,極細極 急,何意然者?但時節稍促,惟限一日一夜,作法即捨。云何知此戒用心行細, 如戒文中具顯  云佛子從今旦至明旦,一日一夜,如諸佛不殺生,能持否?答 :能持。……此戒佛說有人勝法,若人一日一夜,具持不犯,所得功德超過人天 、二乘境界,是故父王日日受之。

△耆婆=此云固活,生時一手把藥囊,一手把針筒。昔誓為醫,能治他病,從德 立號,菴羅女子也,是國賢臣。(此人與阿闍世,同父異母。)

△韋提希請見目連及阿難=目連是門師,阿難佛侍者,先恒教誡,故偏求見。居 在深宮,不敢偏求,內厭惡界,願生淨土,欲令二人,傳意請佛。

△此濁惡處=濁是五濁:一者劫濁,二者見濁,三者煩惱濁,四者眾生濁,五者 命濁。惡為十惡: 殺生 偷盜 邪淫 妄言 綺語 惡口 兩舌 貪 瞋 痴 。

△佛日=言佛日者,法喻雙標也。譬如日出,眾闇盡除,佛智輝光,無明之夜日 朗。

△佛有何緣與調達共為眷屬=昔於錠光佛時,釋迦為摩納,就珍寶仙人學道,學 業既成,念欲報恩,自惟貧乏。於時耶若達欲嫁女,時有須摩提求為女婿,聰明 多智,而形貌醜。摩納遇見與論義,摩提屈在言下,耶若達歡喜,大賜珍寶,以 女妻之。摩提生忿,發誓未來世世常惱。為此因緣,常觸惱也。又《佛本行集經 》卷十二云:「悉達多太子十二歲時,五百童子各在自己園內遊嬉。時有群雁飛 行虛空,調達射雁,雁落太子園中。太子愍之,拔箭療其瘡,調達遣使求之,不 與。是週達搆怨最初之因緣也。」

△如此(發起序)等事,皆是大士善權現化,行於非道,通達佛道,眾生根性不 同,入道有異,一逆(如闍王、調達)、一順(如頻婆、韋提),弘道益物,示 行無間,而無惱恚;闍王現逆,為息惡人,令不起逆。

 正宗分︱

△白毫相光=如來眉間有白毫相,猶如珂雪,為太子時,長一丈五尺。毫有八楞 ,周圍五寸,其毫中空,右旋宛轉,如琉璃筒,從此發光,照無量國。

△諸佛斷惑無殊,淨土何有優劣?=佛是法王,神通自在,優之與劣,非凡惑所 知,隱顯隨機,望存化益,或可隱彼為優,獨顯西方為勝。

△思惟與正受=思惟即觀想,屬散善;正受即正定,為定善。不受諸受(凡夫境 界),名為正受。又 三種淨業,散心思量,名曰思惟;十六正觀,說名正受。

 言教我思惟者,即是定前方便,思想憶念彼國依正二報,四種莊嚴也。言教我 正受者,此明因前思惟漸細,覺想俱亡,惟有定心與前境合,名為正受。(以上 《四帖疏》《觀經疏》云:「思惟是願,願思是業,正問其因。正受者,非邪 曰正,領納名受,即第二問觀行。」

△放光微笑= 為欲增道。 欲使王與夫人因光相見。王既覩光增道,知國非實 ,視死如眠,夫人見王無憂,觀法成果也。微笑:如釋種被誅,如來光色益顯, 正以如來善達因緣,業報無差,時至叵(不可)避。王雖應死,而獲道跡;夫人 幽縶(拘捕),即是現淨土之緣。有此多緣,所以微笑也。(智者大師)又,《 四帖疏》云:「如來以見夫人願生極樂,更請得生之行,稱佛本心,又顯彌陀願 意。因斯二請,廣開淨土之門,非只韋提得去,有識聞之皆往,有斯益故,所以 如來微笑。又者,闍王作逆因緣,令頻王證三果,韋后得無生;且因韋后諸法, 廣開淨土法門,令未來眾生,同生西方,故佛微笑。」

△佛身放光,必有利益=足下放光照益地獄道,膝間放光照益畜生道,光從陰藏 出照益鬼神道,光從臍出照益修羅道,光從心出照益於人道,光從口出照益二乘 之人,光從眉間出照益大乘人,若光從眉間出即從佛頂入者,即授菩薩記也。今 光從口出,直照王頂者,即授其小果也。(出家四果,在家三果為極果。)

△三種淨業答思惟=酬前請「惟願教我觀於清淨業處」,故令示以三種淨業,十 六妙觀即教彼觀淨業處也。又,三福為淨業正因,亦為十六觀之前方便。《彌陀 經》云:「不可以少善根福德因緣得生」,所云福德即六度萬行,此云三福。( 正行:念佛,十六觀;助行:六度,三福。)

△三世諸佛淨業正因=略分三層: 五乘共學:「一者、孝敬父母,奉事師長( 敬上行也),慈心不殺,修十善業(慈下行也)。父母者,世間福田之極;佛者 ,出世福田之極。昔佛御世時,遇飢年,有比丘典衣買飯供佛,佛說吾不能消此 食,飭以持供父母。又佛成道後,四月十五日,上忉利天為母一夏說法,以報母 恩。以此義故,大須孝養父母。「奉事師長」者,教示禮節,學識成德,因行無 虧,乃至成佛,此師之力也。「慈心不殺」者,經云:「一切諸眾生,無不愛壽 命,勿殺勿行杖,恕己可為喻。」「修十善業」者,是其止行,身除三邪、口離 四過、意斷三惡也。此為成佛之基,大須注重。但能修云心,一一稱性,則事不 礙理也。又者,此十善業可細分為:止持十善,即不殺生、不盜、不婬、不妄言 、不綺語、不惡口、不兩舌、不貪、不瞋、不痴。作持十善,即放生、佈施救濟 、與淨法、誠實語、有義語、柔軟語、和合語、不淨觀、慈忍觀、修智慧。 三 乘共學:「二者受持三皈,具足眾戒,不犯威儀。」三皈者,皈依佛、法、僧也 。「具足眾戒」者,在家受持四重、六重,名具足眾戒,離飲酒等,為「不犯威 儀」。戒有多種,或三皈戒、或五戒、八戒、十善戒、二百五十戒、五百戒、沙 彌戒或菩薩三聚戒、十無盡戒等。又二戒聚中,亦有少分戒、多分戒、滿分戒。 (出家戒,為護眾故,如各戒經所說,此略不宣。)如犯戒(含威儀),即求懺 悔,勿得覆藏,以懺悔故,還得清淨。又身口七支,行、住、坐、臥、談笑語默 ,能與一切戒作方便威儀,毋得隨便。」 大乘不共學:「發菩提心,深信因果 (信),讀誦大乘(解),勸進行者(行)。」菩提者,即佛果之名;心者,眾 生能求之心,故云發菩提心。此明廣發大道心(欲求佛果,須發大心,才得相會

)  唯願我身,身同虛空,心齊法界,盡眾生性,我以身業恭敬供養禮拜,迎 來送去,運度令盡。又我以口業讚歎說法,皆受我化,言下得道者令盡。又我以 意業入定觀察,分身法界,應機而度,無一不盡。我發此願,運運增長,猶如虛 空,無處不徧,行流無盡,澈窮後際,身無疲倦,心無厭足。「深信因果」者, 有世出世間苦樂因果,皆深信不疑也。(世間因果:行善得福,造惡受苦。出世 因果:念佛見佛,必定成佛。)「讀誦大乘」者,經教如鏡,數數讀之,開發智 慧;若智慧眼開,即能欣樂涅槃也。言「勸進行者」,此明苦法如毒,惡法如刀 ,流轉三有,損害眾生,今既善如明鏡,法如甘露,鏡即照正道以歸真,甘露即 注法雨而無竭;欲使含靈受潤,等會法流,為此因緣,故須勸進。此三種業,得 前前者,不得後後,得後後者,必得前前。又,三世果法,藉此而成,故曰:「 三世諸佛淨業正因」。

△說清淨業=言「說清淨業」者,此明如來以見眾生罪故,為說懺悔之方,欲令 相續斷除,畢竟永令清淨。又言清淨者,依下觀門,專心念佛,注想西方,念念 罪除,故清淨也。《觀普賢經》云:「若欲懺悔者,端坐念實相;眾罪如霜露, 慧日能消除。」又懺法,分事懺、理懺(無生懺)。事懺,又可分: 作法懺( 滅犯戒罪),依所犯輕重,得向一人、三人或眾僧悔過; 取相懺(滅煩惱之性 罪),如《梵網經》云:「日夜誦十重四十八輕戒,苦到禮三世千佛……二七、 三七乃至一年」,以見相好為期。理懺,(滅七逆重罪),依所修分為析觀無生 、體觀無生、次第無生,一心無生。

△心歡喜故得忍=此明阿彌陀佛國清淨光明,忽現眼前,何勝踊躍,因歡喜故, 即得無生之忍(八地證無生法忍)。亦名喜忍,亦名悟忍,亦名信忍,此乃玄談 ,未標得處,欲令夫人等悕心此益,勇猛專精,心想見時,方應悟忍,此多是十 信中忍,非解行已上忍也。(通理即  法不自生、不他生、不共生、不無因生 ,故知無生。)又,淨土法門,修十六觀法,功成見佛,生大歡喜,狂心頓息, 即證無生法忍,故云橫超頓證。

△彌陀佛去此不遠=正明標境以住心,此有三義: 明分齊不遠,從此超過十萬 億佛剎,即是彌陀之國。 明道里雖遙,去時一念即到。 明韋提及未來有緣眾 生,注心觀念,定境相應,行人自然常見,有斯三義,故云不遠也。又《妙宗鈔 》云:「若心性不具塵剎,則佛無應現之理,生無感見之功,故此經談『是心是 佛』,觀迷此意,則非妙宗。」又者,從事相而言,娑婆與安樂,同為華藏世界 第十三層,故不遠。從理性來談,十萬億剎,不出一心之外,故不遠。

△十六妙觀答正受=彼依正有二方便能令此土凡夫得見 修觀正受方便令心眼見

。 佛神力示現方便能令目擊。

△第二水觀=知能想心具七大性,故以具水之心,託彼即心之水,觀於本性,令 水現前,並及諸相,皆於心性,觀令顯現。

△日觀、水觀,皆先立境,地、樹等觀則否。蓋日、水有曾見相,地、樹非曾覩 對也。又十三觀中,寶地、寶華、金像等觀最要。

△若有人聞即信行者,應不惜身命即為說之。

△韋提凡夫=此明如來恐眾生置惑,謂言夫人是聖非凡,由起疑故,即自生怯弱 ,然韋提現是菩薩假示凡身,我等罪人,無由比及,為斷此疑,故言汝是凡夫也 。此乃如來大慈大悲設想週到也。

△五苦所逼=五苦者,五道非樂,故云五苦,或是五惡、五痛、五燒  五惡: 殺生、偷盜、邪婬、妄語、飲酒。如《大經》謂作此五惡,現遭厄難,王法刑罰 ,是為五痛,當來墮三途苦毒,名為五燒。(智者大師)、(五道非樂者,地獄 燒煮苦、餓鬼飢虛苦、畜生屠割苦、人間八種苦、天上五衰苦。)

△專心繫念一處=此明眾生散動,識劇猿猴,心遍六塵,無由暫息,但以境緣非 一,觸目起貪亂想,安心三昧,何容可得,自非捨緣託靜,相續注心,直指西方 ,簡餘九域,是以一身、一心、一迴向、一處、一境界、一相續、一歸依、一正 念,是名想成就,得正受,此世後生,隨心解脫也。(導公大師)

問曰:韋提請示願見極樂之境,而如來許說,即先教住心觀日,有何意也?答 曰:此有三意:一者、欲令眾生識境住心,指方有在,不取冬夏兩時,惟取春秋 二際,其日正東出,直西沒,彌陀佛國,當日沒處,直西超過十萬億剎即是。二 者、欲令眾生識知自業障有輕重,云何得知,由教住心觀日,初欲住心時,教令 跏趺坐,右腳著左䏶上與外齊,左腳安右䏶上與外齊,左手安右手上,令身正直 ,合口齒勿相近,舌柱上 ,為令咽喉及鼻中氣道宣通故。又令觀身四大,內外 俱空,都無一物。身之地大,皮肉筋骨等,心想散向西方,盡西方際,乃至不見 一塵之相。又想身之水大,血汗津淚等,心想散向北方,盡北方際,乃至不見一 塵之相。又想身之空大,即與十方虛空一合,乃至不見一塵不空之相。又想身之 五大皆空,唯有識大,湛然凝住,猶如圓鏡,內外明照,朗然清淨。作此想時, 亂想得除,心漸凝定,然後徐徐轉心,諦觀於日,其利根者,一坐即見明相現前 ,當境現時,或如錢大,或如鏡面大,於此明上,即自見業障輕重之相:一者黑 障,猶如黑雲障日。二者黃障,又如黃雲障日。三者白障,如似白雲障日。此日 猶雲障故,不得朗然顯照。眾生業障亦如是,障蔽淨心之境,不能令心明照,行 者若見此相,即須嚴飾道場,安置佛像,清淨洗浴,著淨衣,又燒名香,表白諸 佛一切賢聖,向佛形像現在一生懺悔無始以來,乃身口意所造十惡、五逆、四重 、謗法、闡提等罪。極須悲涕雨淚,深生慚愧,內徹心髓,切骨自責,懺悔已, 還如前坐法,安心取境。境若現前,如前三障盡除,所觀淨境朗然明淨,此名頓 滅障也。或一懺即盡者,名利根人也。或一懺但除黑障或一懺得除黃、白等障, 或一懺但除白障,此名漸除,不名頓滅。既自識業相如是,唯須勤心懺悔,日夜 三時六時等,但憶得即懺者,最是上根上行人也。譬如湯火燒身,一覺即卻,豈 容徒待時待處待緣待人方始除也。三者,欲令眾生識知彌陀依正二報種種莊嚴, 光明等相,內外照曜,超過此日百千萬倍,行者若不識彼境光相者,即看此日輪 光明之相。若行住坐臥、禮念憶想,常作此解,不久之間,即得定心,見彼淨土 之事,快樂莊嚴,為此義故,世尊先教作日想觀也。

△日觀成相=此明標心見日,制想除緣,念念不移淨相了然而現。又行者初在定 中見此日時,即得三昧定樂,身心內外融液不可思議,當見此時好須攝心令定, 不得上心貪取,若起貪心,心水即動,以心動故,淨境即失,或動或闇,或黑或 青黃赤白等色,不得安定,見此事時,即自念言:此等境相搖動不安者,由我貪 心動念,致使淨境動滅,即自安心正念,還從本起,動相即除,靜心還現,既知 此過,更不得起增上貪心也。已下諸觀邪正得失,一同此也。觀日見日,心境相 應,名為正觀,觀日不見日,乃見餘雜境等,心境不相應,故名為邪也。

△次作水想=問曰:前教觀日,為知業相等,故令觀日,今此觀中,又教觀水, 有何所以?答曰:日輪常照,以表極樂之常暉,復恐彼地不平,類此穢國之高下 ,但以娑婆闇宅,唯日能明,此界丘阬,未無高下之處,欲取能平之者,無過於 水,示斯可平之相,況彼琉璃之地也。

△琉璃地上以黃金繩雜廁間錯=此明黃金作道,狀似金繩也,或以雜寶為地,琉 璃為道;或以琉璃為地,白玉作道;或以紫金作地,百寶為道;或以不可說寶為 地,還以不可說寶作道,或以千萬寶為地,二、三寶作道,如是轉相間雜,轉共 合成,轉相照曜,轉相顯發,光光色色,各各不同,而無雜亂。(莫言但有金道 ,而無餘寶作道也。)

△粗見極樂國地=雖復觀地種種莊嚴,未稱彼佛勝應所居,良以三觀尚微,猶兼 假想,故於彼地,名為粗見。

△真見極樂微妙事不可具說=想心漸微,覺念頓除,正受相應,證於三昧,真見 彼境微妙之事,何由具說,斯乃地廣無邊,寶幢非一,眾珍曜彩,轉變彌多,是 以勸物傾心,恆如對日。

△為欲脫苦者說是觀地法=若有欲得捨此娑婆生死之身,八苦、五苦、三惡道苦 等,聞即信行者,不惜身命急為說之,若得一人捨苦出生死者,是名真報佛恩。 何以故?諸佛出世種種方便勸化眾生者,不欲直令制惡修福受人天樂也。人天之 樂猶如電光,須臾即捨,還入三惡,長時受苦,為此因緣,但勸即令求生淨土, 向無上菩提。是故今時有緣相勸誓生淨土者,即稱諸佛本願意也。若不樂信行者 ,如《清淨覺經》云:「若有人聞說淨土法門,聞如不聞,見如不見,當知此等 ,始從三惡道來,罪障未盡,為此無信向耳。佛言:我說此人未可得解脫也。」 此經又云:「若人聞說淨土法門,聞即悲喜交流,身毛為豎者,當知此人過去已 曾修習此法,今得重聞,即生歡喜,正念修行,必得生也。」

△「著相布施生天福,猶如仰箭射虛空;勢力盡時還自墬,招得來生不如意。」

△帝釋瓶=《釋論》卷十五云:「有人常供養天,其人貧窮,一心供養,滿十二 歲,求索富貴,天愍此人,自現其身,而問之曰:『汝求何等?』答:『我求富 貴,欲令所願皆得。』天與一器,名曰德瓶,而語之言,所須之物,從此瓶出, 其人得已,應意所欲,無所不得。今此妙華涌出諸果,如彼天瓶,出種種物,故 以喻之。

△七重行樹想=今言「七重」者,或有一樹,黃金為根,紫金為莖,白銀為枝, 瑪瑙為條,珊瑚為葉,白玉為華,真珠為果。如是七重,互為根莖乃至華果等, 七七四十九重也。或有一寶為一樹者,或二、三、四乃至百千萬億不可說寶為一 樹者。故名七重也。言「行」者,彼國林樹雖多,行行整直而無雜亂。言「想」 者,未閑真觀自在隨心,要藉假想以住心,方能證益也。

△寶樹高量=一一樹高三十二萬里,亦無老死者,亦無小生者,亦無初生漸長者 ,起即同時頓起,量數等齊,何意然者,彼界位是無漏無生之界,豈有生死漸長 之義。

△次第觀樹=明一一起心住境,先觀樹根,次想莖枝,乃至華果。次想網宮,次 想童子瓔珞,次想葉量華果光色,次想旛蓋廣現佛事,既能一一次第觀之者,無 不明了也。

△八功德水= 清淨潤澤(色入) 不臭(香入) 輕 冷 軟(觸入) 美甘 (味入) 飲時調適 飲已無患(法入)。又加如前說法是聲入。雖成六入,無 非妙境。欲令行者,見聞覺知速證無生。

△寶鳥歌讚念三寶=佛是眾生無上大師,除邪向正;法是眾生無上良藥,能斷煩 惱毒病,法身清淨;僧是眾生無上福田,但使傾心四事,不憚疲勞,五乘依果, 自然應念所須而至。

△彌陀現身=正明娑婆教主為物,住想西方,安樂慈尊知情故,則影臨東域,斯 乃二尊許應無異,直以隱顯有殊,正由器朴之類萬差,致使互為郢匠。

△諸佛法界身=言法界身者有三義:一者心徧故解法界。二者身徧故解法界。三 者無障礙故解法界。正由心到故身亦隨到,身隨於心,故言是法界身也。言法界 者是所化之境,即眾生界也,言身者是能化之身,即諸佛身也,言入眾生心想中 者,乃由眾生起念願見諸佛,佛即以無礙智知,即能入彼想心中現,但諸行者, 若想念中,若夢、定中見佛者,即成斯義也。

△是心作佛,是心是佛=言「是心作佛」者,依自信心緣相如作也。言「是心是 佛」者,心能想佛,依想佛身而現,即是心佛也。離此心外,更無異佛者也。言 「諸佛正徧知海從心想生」者,此明諸佛得圓滿無障礙智,作意不作意,常能徧 知法界之心,但能作想,即從汝心想而現,似如生也。

△佛身及華座、寶地等,必須上下通觀,然十三觀中,此寶地、寶華、金像等觀 最要,若欲教人,即教此法,但此一法成者,餘觀即自然了也。

△佛光攝取念佛眾生=此有三義。一者親緣:眾生起行,口常念佛,佛即聞之, 身常禮佛,佛即見之,心常念佛,佛即知之。眾生憶念佛者,佛亦憶念眾生,彼 此三業不相捨離,故名親緣也。二者近緣:眾生願見佛,佛即應念現前,故名近 緣也。三者增上緣:眾生稱念,即除多劫罪,命欲終時,佛與聖眾,自來通接, 諸邪業繫,無能礙者,故名增上緣也。

△帶果行因=《觀音三昧經》云:「觀音昔已成佛,號正法明,今為菩薩,修淨 土行,斯乃帶昔果德,行今因行;頂有化佛,表帶果也。」

△釋普觀義=上來諸觀,先依後正,先主次徒,雖皆觀成,未為普總,又未想身 生彼親見,故今令想身終生,彼一時普見,非獨所觀境界頓足,亦乃往生心想成 就,可類前文依報之觀,初地、樹、池等別觀,至樓觀成,四事總見,名為總觀 。然但能總依報四事,今想生彼普見普聞依正諸相,故名普觀。

△凝心入觀=常作自往生想,步驟次第即有其八: 明自生西方想。 明坐華想

。 明華合想。 明華開想。 明寶光來照身想。 明既蒙光照,作眼開想。 明眼目既開,作見佛菩薩想。 明聞法想。

△釋雜觀義=此觀略有二意: 為前觀佛及菩薩勝相不成者,乃令捨大而觀丈六

。 為觀前勝相已成之人,令其更觀勝劣化用遍十方界,使品位增進,若謂不然 ,前觀既成,修後諸觀,有何益耶?

△大小皆真=能觀所觀佛像,雖身有大小,明皆是真,即有其三: 明彌陀身通 無礙,隨意徧周,言如意者有二種,一者如眾生意,隨彼心念皆應度之。二者如 彌陀之意,五眼圓照,六通自在,觀機可度者,一念之中無前無後,身心等赴。 三輪開悟,各益不同也。 明或現大身,或現小身。 明身量雖有大小,皆作真 金之色,此即定其邪正也。又,勝身觀法,修雖不成,而且得知廣大無量,今聞 觀小頓違前說,寧免輕疑,為拂此疑,故說彌陀神通如意,能大能小,皆令法界 ,但以重心觀令成就,勿疑身謝不生西方。

△二大士別相=觀音觀法,先觀肉髻,次觀天冠,冠中有一立化佛。勢至觀中, 髻有寶瓶,其餘身相,不異觀音。以此二種是二大士身之別相,令修觀者,但觀 別相,別相若顯,同相則明。又復應知,觀佛丈六之身,先觀白毫,方顯眾相, 備如前釋。

△中品下生=斯由垂終善友廣說阿彌陀佛,隨順本性取極樂國,及談法藏稱理發 願,行者聞已,解悟大乘,發迴向心,求生淨土。經雖不云發迴向心,既聞廣說 ,豈不迴心,特是影略。又,本習世善是人天因,非聲聞行,以果驗因,是依三 藏行孝;雖行世善,心在無常,既久標心,無漏道熟,故證小果。

△下品上生=雖不誹謗方等經典者,此品不謗,顯罪猶輕,至下一品云五逆十惡 ,具諸不善,則謗經等一切惡業,無不造作,故言具也。圓頓教說罪無輕重,悔 則皆滅。問:何故聞經十二部,但除罪千劫,稱佛一聲,即除罪五百萬劫者,何 意耶?答:造罪之人障重,加以死苦來逼,善人雖說多經,食受之心浮散,除罪 稍輕,又佛名是一,即能攝散以住心,復教令正念稱名,由心重故,即能除罪多 劫也。

△下品下生=問:如四十八願中,唯除五逆、誹謗正法,不得往生。今此《觀經 》下品下生中,簡謗法攝五逆者,有何意也?答曰:此義仰就抑止門中解,如四 十八願中,除謗法五逆者,然此云二業其障極重,眾生若造直入阿鼻,歷劫周慞 無由可出,但如來恐其造斯二過,方便止言不得往生,亦不是不攝也。

△釋會經論=問:《往生論》二乘不得生,此經中輩,小乘得生?答:正處小 行不生,要由垂終發大乘種,爾乃得生。經說現今,論舉本始。又問:何故復證 小果?釋言:雖復垂終發大心,先多學小,至彼聞苦、空、無常,發其本解,先 證小果,得小果已,於小不住,必還入大。問:論云:「女人、缺根不生」,此 經韋提希及五百侍女同皆往生?釋言:論說女人根缺不生者,就彼為言,生彼國 者,淨根離欲,故無女人,身根精上,故無根缺。經語初往,故有善心,一切得 往。問:大本五逆謗法不得生,此經逆罪得生?釋有兩義:一者約人,造罪有上 下,上根者,如世王造逆,必有重悔,令罪消薄,容使得生。(阿闍世王弒父害 母,至涅槃全身瘡腫,生重慚愧,悔過自責,耆婆勸往佛所,佛為說法得無根信 ,文載《涅槃‧梵行品》)。(無根信  初無信根,今蒙佛力而生信。)下根 人造逆,多無重悔,故不得生。二者約行,行有定散、觀佛三昧名定,修餘善業 ,說以為散,散善力微,不能滅除五逆,不得往生,大本就此故言「不生」。此 經明觀,故說「得生」。

△發三種心=「至誠心」者,至之言專,誠之言實。「深心」者,佛果深高,以 心往求,故云深心,亦從深理生,亦從厚樂善根生,故《十地經》言:「入深廣 心」。《涅槃經》云:「根深難拔,故言深心」。言「迴向發願心」者,身口意 業所修一切善根,悉皆真實。深信心中,迴向願生彼國,故名迴向發願心也。

△六念者=佛、法、僧、戒、施、天。六事安心不動,稱之為念也。《涅槃經疏 》云:「前三念他,後三念自;戒施是自因,生天是自果;戒是止善,施是行善 。天有近果、遠果,遠即第一義天也。(第一義天(空)  謂諸佛菩薩常不變 易,以常住故,不生不死,不老不病。(見一切法空)。

△三心三行=經有二段,初段既云發三種心,即便往生,知此三心是一人發。次 段乃云復有三種眾生,當得往生,據此合是三人,各修成三種行,然修之在人, 或別一行,或兼餘行,或具足修,但能位至別教道種,圓第十信,即得名為上品 上生。(道種性  《瓔珞經》中六種性之一,即十迴向之位也。其次第為習種 性(十住)、性種性(十行)、道種性(十迴向)、聖種性(十地)、等覺性( 等覺)、妙覺性(妙覺)。)

△行者當知,若欲解,從凡至聖,乃至佛果,一切無礙,皆得學也。若欲學行者 ,必藉有緣之法,少用功勞,多得益也。

△不必受持讀誦方等經典,善解義趣=此是義持人,不樂讀誦,但於經中,取一 句偈,深窮旨趣,於絕言思深廣之理,心不驚動,又復其心安住中道,不為二邊 之所驚動。

△亦相信因果,不謗大乘=同上中品,故名為亦。彼以解了第一義諦為別行,此 以但發無上道心而為別行。復有三義: 明所信因果不定或信不信,故名為亦, 或可亦同前深信也。又雖信不深,善心數退,惡法數起,此乃由不深信苦樂因果 也。若深信生死苦者,罪業畢竟不重犯;若深信淨土無為樂者,善心一發永無退 失也。 明信雖間斷,於一切大乘,不得疑謗,若起疑謗者,縱使千佛遶身,無 由可救也。 明已上諸善,似亦無功,唯發一念厭苦樂生諸佛境界,速滿菩薩大 悲願行,還入生死,普度眾生,故名發菩提心也。

△出家離苦=佛為說法,又讚出家離多眾苦,種種俗緣、家業、王官、長征、遠 防等,汝今出家,仰於四輩(四眾),萬事不憂,迥然自在,去住無障,為此得 修道業,是故讚云離眾苦也。

△大本上品明其出家,中品不明出家,此中所明,是則中品,若其不出家,經云 一日一夜持沙彌戒,故知有也。而大本不明,據長時始終為語,今言出家者,就 短時而論。(大本中輩往生:「其有至心願生彼國,雖不能行作沙門,大修功德 ,當發無上菩提之心。」)

△偷僧祇物=盜現前僧物者,所盜之物,不出四種常住: 常住常住,謂眾僧廚 庫寺舍眾具,華果樹林田園僕畜等。以體通十方,不可分用故。 十方常住,如 僧家供僧常食,體通十方,唯局本處。 現前現前,謂僧得之物。 十方現前, 如亡五眾輕物,若未羯磨,從十方僧得罪;若已羯磨,望現前僧得罪,則屬第三 現前現前。盜前二種,名偷僧祇物,盜後二種,名現前僧物。

△稱名得往生=稱無量壽佛至於十念者,善心相續,至於十念,或一念成就,即 得往生。以念佛除滅罪障故,即以念佛為勝緣也,若不如此者,云何得往生也。 問:云何行者以少時心力而能勝於終身造惡耶?答:是心雖少時而力猛利,如垂 死之人,必知不免,諦心決斷,勝百年願力,是心名為大心,以捨身事急故,如 人入陣,不惜身命,名為健人也。此猛利心,從二緣發,一值善友,二為苦逼, 心怖惡道,耳聽佛名,是故,牢強至誠稱念,既境勝心猛,故時少功多,能超萬 年悠悠願力。

 流通分

△生諸佛家=得道之場,名曰道場;菩提樹下得道,故名為坐。依之得果,義說 為坐;依之起行,名生佛家。

△念佛功能=從若念佛者下,至生諸佛家已來,正顯念佛三昧,功能超絕,實非 雜善得為比類,即有其五: 明專念彌陀佛名。 明指讚能念之人。 明若能相 續念佛者,此人甚為希有,更無物可以方之,故引分陀利為喻,言分陀利者,名 人中好華,亦名希有華,亦名人中上上華,亦名人中妙好華,此華相傳名蔡華是 ;若念佛者,即是人中好人,人中妙好人,人中上上人,人中希有人,人中最勝 人也。 明專念彌陀名者,即觀音勢至常隨影護,亦如親友知識也。 明今生既 蒙此益,捨命即入諸佛之家,即淨土是也。到彼長時聞法,歷事供養,因圓果滿 ,道場之座豈賒。

△皆大歡喜=歡喜者,三義故喜   能說人清淨:佛無礙智無有錯謬,名為清 淨。 所說法清淨:能令眾生得證三昧。 依法所得果清淨:依法修行滿足,身 證清淨果也。

△阿難重述=王宮機悟,崛山未知,故遣重宣,普令信受,阿難所述,即是佛言 ,是以文云:聞佛所說,皆大歡喜,理合同前三義,故喜。

    功德圓滿

  迴向偈 願以此功德  莊嚴佛淨土 上報四重恩  下濟三途苦 若有見聞者  悉發菩提心 盡此一報身  同生極樂國

第二部分  科判

經前懸談

  釋名

  辨體

  明宗

  論用

  判教相 譯師傳略

經文分科

 

甲一、序分

:「如是我聞……教我觀於清淨業處。」  

甲二、正宗分

:「爾時世尊……無量諸天發無上道心。」  

甲三、流通分

:「爾時阿難……皆大歡喜禮佛而退。」

    「序中文二:證信、發起;正說亦二:淨業、妙觀;流通復二:王宮、 鷲山。」(《觀經疏》)  

甲一、序分

  

乙一、證信序

(通序)    

丙一、指正宗所說之法

:「如是」    

丙二、阿難親從佛聞

,明非自說:「我聞」    

丙三、如來說經時有無量不可定指

:「一時」    

丙四、說教之人

,顯非餘人:「佛」    

丙五、說經之處及依止處

:「在王舍城耆闍崛山中」    

丙六、同聞之眾及列數

:「與大比丘眾……而為上首。」   

乙二、發起序

(別序)    

丙一、正明囚父

    

丁一、頻婆被禁

:「爾時王舍大城……一不得往。」     

丁二、夫人奉食

:「國太夫人……密以上王。」     

丁三、王請戒法

:「爾時大王……為王說法。」     

丁四、法食兼資

:「如是時間……顏色和悅。」    

丙二、明欲害母

    

丁一、幽閉深宮

     

戊一、執劍欲害

:「時阿闍世……欲害其母。」      

戊二、二臣諫止

:「時有一臣……欲行而退。」      

戊三、敕令幽閉

:「時阿闍世……不令復出。」     

丁二、翹勤請佛

     

戊一、遙禮伸敬

:「時韋提希……為佛作禮。」      

戊二、陳詞致請

:「而作是言……與我相見。」      

戊三、悲哀禮請

:「作是語已……遙向禮敬。」     

丁三、佛知往赴

     

戊一、感佛垂應

:「未舉頭頃……於王宮出。」      

戊二、禮起見佛

:「時韋提希……持用供養。」     

丁四、見佛求法

     

戊一、作禮伸敬

:「時韋提希……號泣向佛。」      

戊二、陳情請法

。       

己一、通問往生處

       

庚一、汎問宿因

:「白言世尊……共為眷屬。」        

庚二、正問生處

:「唯願世尊……不見惡人。」       

己二、正請往生因

:「今向世尊……觀於清淨業處。」  

甲二、正宗分

  

乙一、放光現土審定機宜

   

丙一、如來放光普現諸土

:「爾時世尊放眉間光……令韋提希見。」    

丙二、韋提白佛選定一方

    

丁一、通敘諸土非所願

:「時韋提希白佛言……皆有光明。」     

丁二、別指極樂合機緣

:「我今樂生極樂世界阿彌陀佛所。」     

丁三、求請往生所修法

:「唯願世尊,教我思惟,教我正受。」    

丙三、頻婆蒙光證道果

:「爾時世尊……成阿那含。」   

乙二、正明觀法酬前二問

   

丙一、三種淨業答思惟

    

丁一、正明淨業

     

戊一、舉果勸修因

:「爾時世尊告韋提希……極樂國土。」      

戊二、示往生正因

:「欲生彼國者……淨業正因。」     

丁二、歎其所問

:「佛告阿難及韋提希……快問此事。」     

丁三、略付阿難

:「阿難汝當受持……得無生法忍。」    

丙二、十六妙觀答正受

    

丁一、明韋提見土之由

:「佛告韋提希……今汝得見。」     

丁二、為未來請見土之法

     

戊一、敘己得見

:「時韋提希白佛言……見彼國土。」      

戊二、傷他不見

:「若佛滅後……五苦所逼。」      

戊三、正為陳情

:「云何當見阿彌陀佛極樂世界。」     

丁三、如來答其所請

     

戊一、總勸修觀

:「佛告韋提希……想於西方。」      

戊二、別列十六觀法

︱ 日觀 水觀 地觀 樹觀 池觀 總觀 (觀 一切樓地池等) 華座觀 佛菩薩像觀 佛身觀 觀音觀 勢至觀 普往生觀 雜明佛菩薩觀 上品生觀 中品生觀 下品生觀。就十六觀分文為三:初六觀, 觀其依果;次七觀,觀其正報;後三觀,明三輩九品往生也。       

己一、第一日觀

       

庚一、所觀境

:「云何作想……皆見日沒。」        

庚二、能觀想

:         

辛一、示修儀

:「當起想念,正坐西向。」         

辛二、示觀相

:「諦觀於日……專想不移。」         

辛三、顯成相

:「見日欲沒,狀如懸鼓。」         

辛四、勸常觀

:「既見日已……皆令明了。」        

庚三、結示

:「是為日想,名曰初觀。」       

己二、第二水觀

       

庚一、所觀境

。         

辛一、觀水

:「次作水想……作瑠璃想。」         

辛二、觀地

:「此想成已……不可具見。」         

辛三、地上莊嚴

:「瑠璃地上……無常無我之音。」        

庚二、結示

:「是為水想,名第二觀。」       

己三、第三地觀

       

庚一、思惟

:「此想成時……極樂國土。」        

庚二、正受

:「若得三昧……名第三觀。」        

庚三、彰益

:「佛告阿難……心得無礙。」        

庚四、辨邪正

        

辛一、顯正

:「作是觀者,名為正觀。」         

辛二、簡邪

:「若他觀者,名為邪觀。」       

己四、第四樹觀

       

庚一、結前生後

:「佛告阿難……次觀寶樹。」        

庚二、正明觀行

        

辛一、舉所觀

         

壬一、示體量

:「觀寶樹者……八千由旬。」          

壬二、明莊嚴

          

癸一、光明莊嚴

           

子一、示葉具

:「其諸寶樹……無不具足。」            

子二、明色光

:「一一華葉……以為映飾。」            

子三、明珠網

:「妙真珠網……色中上者。」           

癸二、華果莊嚴

           

子一、總舉

:「此諸寶樹……有七寶果。」            

子二、別示

            

丑一、明樹葉

:「一一樹葉……如天瓔珞。」             

丑二、明樹華

:「有眾妙華……宛轉葉間。」             

丑三、明樹果

:「涌生諸果,如帝釋瓶。」         

辛二、示能觀

:「有大光明……皆令分明。」        

庚三、結示

:「是為樹想,名第四觀。」       

己五、第五池觀

       

庚一、示池水

        

辛一、初舉數

:「次當想水……有八池水。」         

辛二、明水色

:「一一池水……從如意珠王生。」         

辛三、明流渠

:「分為十四支……黃金為渠。」         

辛四、明渠底

:「渠下皆以雜色金剛以為底沙。」        

庚二、明池蓮

        

辛一、示數

:「一一水中,有六十億七寶蓮華。」         

辛二、明量

:「一一蓮華,團圓正等十二由旬。」         

辛三、明流

:「其摩尼水……佛相好者。」        

庚三、明池鳥

        

辛一、從珠涌光

:「如意珠王,涌出金色微妙光明。」         

辛二、光化靈禽

:「其光化為……念法念僧。」       

己六、總觀

  觀一切樓地池等        

庚一、正明

        

辛一、別觀寶樓

:「眾寶國土……念比丘僧。」         

辛二、總觀三種

:「此想成已……寶地、寶池。」        

庚二、結示

:「是為總觀想,名第六觀。」        

庚三、彰益

:「若見此者……必生彼國。」        

庚四、顯邪正

:「作是觀者……名為邪觀。」       

己七、第七華座觀

       

庚一、如來功德

:「佛告阿難……分別解說。」        

庚二、三聖現身

:「說是語時……不得為比。」        

庚三、夫人申請

:「時韋提希……及二菩薩。」        

庚四、如來廣明

        

辛一、正明觀行

         

壬一、總示依處

:「佛告韋提希……作蓮華想。」          

壬二、別明莊嚴

          

癸一、華葉

           

子一、色

:「令其蓮華,一一葉上作百寶色。」            

子二、脈

:「有八萬四千脈,猶如天畫。」            

子三、光

:「脈有八萬四千光,了了分明皆令得見 。」            

子四、示量

:「華葉小者,縱廣二百五十由旬。」            

子五、顯數

:「如是蓮華,具有八萬四千葉。」            

子六、明珠光

:「一一葉間……徧覆地上。」           

癸二、華臺

           

子一、明臺體

:「釋迦毗楞伽寶,以為其臺。」            

子二、臺外校飾

:「此蓮華臺……以為校飾。」            

子三、臺上寶幢

:「於其臺上……施作佛載。」           

壬三、結示

:「是為華座想,名第七觀。」          

辛二、總勸諦觀

:「佛告阿難……名為邪觀。」        

己八、第八佛像觀

        

庚一、結前標後

:「佛告阿難……次當想佛。」          

辛一、通示想像之意

          

壬一、明佛身普遍能應物心

:「所以者何……眾生心 想中

             。」           

壬二、明行者想成心作心是

:「是故汝等……是心是 佛。 」           

壬三、舉彼果德令信因心

:「諸佛正徧知海,從心想 生。 」           

壬四、結勸修田須依果德

:「是故應當……三藐三佛 陀。 」          

辛二、正明想佛之法

          

壬一、別明三像

           

癸一、彌陀佛像

:「想彼佛者……如觀掌中。」            

癸二、二菩薩像

:「見此事己……坐右華座。」           

壬二、總明三像

           

癸一、眼見勝境

:「此想成時……徧滿彼國。」            

癸二、耳聞妙法

:「此想成時……極樂世界。」          

辛三、結示

:「是為像想,名第八觀。」           

壬三、顯益

:「作是觀者……得念佛三昧。」        

己九、佛身觀

        

庚一、躡前起後

:「佛告阿難……身相光明。」         

庚二、顯所觀境

         

辛一、正明

          

壬一、示身相

:「阿難當知……攝取不捨。」           

壬二、彰言略

:「其光相好……令心眼見。」           

壬三、示所證

:「見此事者……攝諸眾生。」          

辛二、結益

:「作此觀者……得無生忍。」          

辛三、勸修

          

壬一、勸觀

:「是故智者……無量壽佛。」           

壬二、教入處

:「觀無量壽佛……現前授記。」          

辛四、結觀

:「是為徧觀……名第九觀。」          

辛五、簡辨

:「作是觀者……名為邪觀。」        

己十、第十觀音觀

        

庚一、結前標後

:「佛告阿難……觀世音菩薩。」         

庚二、正示觀法

         

辛一、示境

          

壬一、觀身

:「此菩薩身……頂有肉髻。」           

壬二、觀光

:「項有圓光……以為侍者。」           

壬三、觀冠

:「項上毗楞伽……二十五由旬。」           

壬四、觀面

:「觀世音菩薩……滿十方世界。」           

壬五、觀臂

:「臂如紅蓮華色……諸莊嚴事。」           

壬六、觀手

:「手掌作……接引眾生。」           

壬七、觀足

:「舉足時……莫不彌滿。」           

壬八、指同

:「其餘身相……如佛無異。」           

壬九、簡辨

:「唯頂上肉髻……不及世尊。」          

辛二、結觀

:「是為觀觀世音……名第十觀。」          

辛三、觀修

:「佛告阿難……如觀掌中。」          

辛四、簡邪正

:「作是觀者……名為邪觀。」

       己十一、第十一勢至觀         

庚一、舉觀名

:「次觀大勢至菩薩。」         

庚二、明觀法

         

辛一、觀身量

:「此菩薩身量……如觀世音。」          

辛二、觀光相

:「圓光面各……名大勢至。」          

辛三、觀天冠

:「此菩薩天冠……皆於中現。」          

辛四、觀肉髻

:「頂上肉髻……普現佛事。」          

辛五、指餘相

:「餘諸身相……等無有異。」          

辛六、觀行相

:「此菩薩行時……如極樂世界。」          

辛七、觀坐相

:「此菩薩坐時……度苦眾生。」         

庚三、結示色身

:「作此觀者……名第十一觀。」         

庚四、彰益

:「除無數劫阿僧祇生死之罪。」         

庚五、雙結

:「作是觀者……觀世音大勢至。」

       己十二、普往生觀         

庚一、示觀相

         

辛一、想自身

          

壬一、起心生彼

:「見此事時,當起自心,生於西方 極樂

             世界。」           

壬二、蓮中趺坐

:「於蓮華中,結跏趺坐。」           

壬三、想華開合

:「作蓮華合想,作蓮華開想。」           

壬四、華開光照

:「蓮華開時有五百色光,來照身想 ,眼

             目開想。」          

辛二、明普見

          

壬一、聖眾滿空

:「見佛菩薩,滿虛空中。」           

壬二、依正說法

:「水鳥樹林……憶持不失。」         

庚二、結名義

:「見此事已……名第十二觀。」         

庚三、彰感應

:「無量壽佛……行人之所。」

       己十三、雜想觀         

庚一、揀機宜

:「佛告阿難……生西方者。」         

庚二、示觀法

         

辛一、觀彌陀佛

          

壬一、勸觀小身

:「先當觀於……必得成就。」           

壬二、舉像況真

:「但想佛像……具足身相。」           

壬三、大小皆真

:「阿彌陀佛……皆真金色。」           

壬四、指餘諸相

:「圓光化佛……如上所說。」          

辛二、觀二菩薩

          

壬一、示辨識

:「觀世音菩薩……知是大勢至。」           

壬二、明須觀

:「此二菩薩……普化一切。」         

庚三、結示

:「是為雜想觀,名第十三觀。」

       己十四、上品生觀

           此下三觀,觀往生人者,有二義: 為令識三品往生,

           捨於中下,修習上品。 為令識位之上中下,即是大本

           中三品也。         

庚一、上品上生

         

辛一、標

:「佛告阿難及韋提希,上品上生者。」          

辛二、釋

          

壬一、明修因

           

癸一、發三心

:「若有眾生……必生彼國。」            

癸二、修三行

:「復有三種……即得往生。」           

壬二、明值緣

:「生彼國時……勸進其心。」           

壬三、明得生

:「行者見已……往生彼國。」           

壬四、生後益

:「生彼國已……陀羅尼門。」          

辛三、結

:「是名上品上生者。」         

庚二、上品中生

         

辛一、標

:「上品中生者。」          

辛二、釋

:           

壬一、往生因

           

癸一、行業

:「不必受持……不謗大乘。」            

癸二、發願

:「以此功德……生極樂國。」           

壬二、明值緣

:「行此行者……一時授手。」           

壬三、得往生

:「行者自見……七寶池中。」           

壬四、生後益

:「此紫金臺……現前授記。」          

辛三、結

:「是名上品中生者。」         

庚三、上品下生

         

辛一、標

:「上品下生者。」          

辛二、釋

:           

壬一、往生因

:「亦信因果……生極樂國。」           

壬二、明值緣

:「行者命欲終時……我來迎汝。」           

壬三、明得生

:「見此事時……七寶池中。」           

壬四、生後益

:「一日一夜……住歡喜地。」          

辛三、總結

:「是名上品……名第十四觀。」

       己十五、中品生觀         

庚一、中品上生

         

辛一、標

:「佛告阿難及韋提希,中品上生者。」          

辛二、釋

          

壬一、修因

           

癸一、明行業

:「若有眾生……無眾過患。」            

癸二、示顯求

:「以此善根……極樂世界。」           

壬二、感緣

           

癸一、眾聖現前

:「臨命終時……眷屬圍繞。」            

癸二、光明照觸

:「放金色光,至其人所。」            

癸三、說法開悟

:「演說苦空……得離眾苦。」           

壬三、得生

:「行者見已……往生極樂世界。」           

壬四、生後益

           

癸一、華開

:「蓮華尋開,當華敷時。」            

癸二、聞法

:「聞眾音聲,讚歎四諦。」            

癸三、得道

:「應時即得……具八解脫。」          

辛三、結

:「是名中品上生者。」         

庚二、中品中生

         

辛一、標

:「中品中生者。」          

辛二、釋

          

壬一、修因

:「若有眾生……戒香熏修。」           

壬二、感緣

:「如此行者……我來迎汝。」           

壬三、得生

:「行者自見……生於極樂世界。」           

壬四、生後益

:「在寶池中……成阿羅漢。」          

辛三、結

:「是名中品中生者。」         

庚三、中品下生

         

辛一、標

:「中品下生者。」          

辛二、釋

:           

壬一、修因

:「若有善男子……行世仁慈。」           

壬二、感緣

:「此人命欲終時……四十八願。」           

壬三、得生

:「聞此事已……生西方極樂世界。」           

壬四、生後益

:「經七日已……成阿羅漢。」          

辛三、總結

:「是名中品……名第十五觀。」

       己十六、下品生觀         

庚一、下品上生

         

辛一、標

:「佛告阿難及韋提希,下品上生者。」          

辛二、釋

:           

壬一、生來造惡

:「或有眾生……無有慚愧。」           

壬二、臨終遇緣

           

癸一、知識開導

:「命欲終時……生死之罪。」            

癸二、化佛來迎

:「爾時彼佛……我來迎汝。」           

壬三、見相得生

:「作是語已……生寶池中。」           

壬四、生後利益

:「經七七日……得入初地。」          

辛三、結

:「是名下品上生者。」         

庚二、下品中生

         

辛一、標

:「佛告阿難及韋提希,下品中生者。」          

辛二、釋

:           

壬一、造惡因

           

癸一、列四過

:「或有眾生……而自莊嚴。」            

癸二、示來報

:「如此罪人……應墮地獄。」           

壬二、遇知識

:「命欲終時……迎接此人。」           

壬三、得往生

:「如一念頃……蓮華之內。」           

壬四、生後益

:「經於六劫……發無上道心。」          

辛三、結

:「是名下品中生者。」         

庚三、下品下生

         

辛一、標

:「佛告阿難及韋提希,下品下生者。」          

辛二、釋

:           

壬一、造惡因

:「或有眾生……受苦無窮。」           

壬二、遇善緣

           

癸一、知識開導

:「如此愚人……生死之罪。」            

癸二、勝相現前

:「命終之時……住其人前。」           

壬三、得生

:「如一念頃,即得往生極樂世界。」           

壬四、生後益

:「於蓮華中……發菩提之心。」          

辛三、總結

:「是名下品……名第十六觀。」    

乙三、顯示利益

    

丙一、眾見彼土依正莊嚴

:「說是語時……及二菩薩。」     

丙二、隨機獲益

     

丁一、夫人悟道

:「心生歡喜……逮無生忍。」      

丁二、侍女發心

:「五百侍女……現前三昧。」      

丁三、諸天發心

:「無量諸天,發無上道心。」   

甲三、流通分

   

乙一、王宮流通

    

丙一、立名教持

     

丁一、雙問名持

:「爾時阿難……云何受持。」      

丁二、別答名持

      

戊一、示名

:「佛告阿難……生諸佛前。」       

戊二、教持

:「汝當受持,無令忘失。」     

丙二、舉益勸修

     

丁一、見境勝

:「行此三昧……及二大士。」      

丁二、滅罪勝

:「若善男子……何況憶念。」      

丁三、自身勝

:「若念佛者……分陀利華。」      

丁四、伴侶勝

:「觀世音菩薩……為其勝友。」      

丁五、果報勝

:「當坐道場,生諸佛家。」     

丙三、結名付囑

:「佛告阿難……持無量壽佛名。」     

丙四、眾聞歡喜

:「佛說此語時……皆大歡喜。」    

乙二、鷲山流通

    

丙一、佛還本處

:「爾時世尊……還耆闍崛山。」     

丙二、阿難轉說

:「爾時阿難……說如上事。」     

丙三、眾聞禮散

:「無量諸天……禮佛而退。」 第三部份︱習題

 默寫出此經五重玄義的綱要。

 體、宗、用三者的關係為何?

 試說出此經譯師的傳略。

 記住此經的說法地址及同聞眾。

 略說釋尊常隨眾「千二百五十人」的由來。

 阿闍世太子為何囚禁父王?

 頻婆王在囚中如何請受戒法?

 韋提希在幽閉中如何向佛陳情請法?

 此經何故以弒父囚母之逆事為作發起?

 何謂眉間白毫相光?試說其端詳。

 韋提幽閉中,請教生極樂法,世尊何故微笑?

 極樂去此十萬億佛剎,釋尊何故說阿彌陀佛去此不遠?

 何謂三福(三種淨業)?

 極樂世界依正莊嚴,有何方便,能令此土凡夫得見?

 佛為韋提希說此觀念法門之前,謂韋提云:「汝是凡夫」有何意義?

 為什麼應當專心繫念一處︱想於西方?

 記住十六觀門。

 試說極樂世界瑠璃地上的莊嚴。

 作地想觀者,獲何等利益?

 你如遇見有人願離娑婆苦,希求淨土行,你將怎樣?

 若欲念彼無量壽佛者,當先作何觀想?

 何謂「諸佛法界身」?如何能入眾生心想中?

 試釋「是心作佛,是心是佛」大意。

 何謂念佛三昧?何謂佛心?

 佛光普照,為何但攝取念佛眾生?

 無量壽佛相好無邊,有何觀想要門?

 試說觀音菩薩身相與佛同異之點。

 勢至菩薩有何別稱,以何因緣得此二號?

 觀音勢至二大士之首相有何特異?

 觀音勢至二觀成就者,有何利益?

 世尊為何勸人觀想彌陀佛丈六身?

 試說觀音勢至二大士的身相有何異同?

 經云:「願生彼國者,發三種心,即便往生。」是那三種心?

 上品中生與上品下生之同行及別行是什麼?

 論云:「二乘種不生」。此經「小乘」云何得生?

 五逆十惡者,須遇何緣,可得往生?

佛說無量壽經彙釋 卷上

曹魏天竺沙門康僧鎧譯 民國西歸僧振教廣化釋 分科 彙釋此經,大分為二:初經前懸談,次正釋經文。

經前懸談

 

甲、本經勝義

 因果具=淨土三經一論多談果事,此經則言法藏比丘因中修種種願行(願者, 四十八大願;行者,淨土行、法身行),乃獲今之淨果。又以此所得之妙果,轉 而攝化十方眾生,一切眾生依此修因,亦決得其果,此則自行(自度)、化他( 度他)兩重因果,理皆具足。

 信解具=信為道元功德母,解是修行第一義,(解亦由信心所生)。此經明法 藏因地由深信勝解而造成極樂淨土,餘淨土經多談生信之難以勸信,此經勸信之 外,尤啟發法空無我,唯心如幻之勝解,令了佛智,明達無惑。

 願行具=《彌陀經》說:須多善根福德因緣,乃得往生,然未明如何修多善根 福德因緣,此經既明彌陀因中如何發願修行,又明眾生依彌陀之淨果,求往生者 ,當如何發願修行。

 勸誡具=「勸」者,舉善令生欣慕心也;「誡」者,指斥諸惡令遠離也。此經 痛切言娑婆世界如何苦使厭離,讚極樂如何莊嚴妙樂令願生,激揚叮囑,悲心持 切。

 理事具=理者真如如幻之理,事為事相,如淨土經中,阿彌陀佛光壽無量,黃 金為地,音樂和暢等,皆事事可徵者,餘淨土經,顯事隱理,此經理事圓明。

 說證具=餘經說極樂淨土如何莊嚴清淨,雖十方諸佛稱讚勸信,但未觀見彼土 依正莊嚴事,殊難令人深信。此經佛說經已,令阿難禮彼無量壽佛,並現彼土, 使大眾皆見之,則不唯說之,而又現前親證之矣!   

乙、五重玄義

    釋題:

    佛說無量壽經

   釋今題

  《義疏》題云:「佛說」者,釋迦乃是此方統王之主。讚揚彼佛長遠因果微 妙快樂,故云佛說也。「無量壽」者,若存胡本號曰阿彌陀,此云無量壽,壽既 長遠,彌綸曠劫,劫數既遠,時算莫測,故云無量也。壽者,色心相續不斷為義 。通名壽之與命,體一而異名,但命據始終,壽論其期,故舉壽名,示彼有保終 之命也。「經」者,明前後佛道覺雖殊,詮理之言,不可改異,辨教意矣。

   辨異譯

   佛說無量清淨平等覺經。後漢‧月氏支婁迦讖譯

   佛說阿彌陀三耶三佛薩樓檀過度人道經(簡稱大阿彌陀經)。 吳‧月支優婆塞支謙譯

   無量清淨平等覺經。曹魏‧帛延譯

   無量壽經。西晉‧竺法護譯

   大寶積經無量壽如來會。李唐‧菩提流志譯

   佛說大乘無量壽莊嚴經。宋‧法賢譯

   辨體(性德不假修成):

  通體=《智論》云:諸大乘經,通以一實相為經正體。

  別體=《宗要》云:此經正以淨土因果為其宗體,攝物往生為其意致。《兩 卷義疏》上云:此經宣說無量壽佛所行所成及所攝化。言所行者,宣說彼佛本所 起願、本所修行。言所成者,今所成法身淨土二種之果。言所攝者,普攝十方有 緣眾生,同往彼國,道法化益,名為所攝。又今一切諸菩薩等學其所行,得彼所 成,同其所攝,名所攝矣。(故知,此經以彌陀化眾淨土因果為體。)

  明宗(修德自性本具):

  《義疏》云:此經宗致凡有二例  一者、法藏修因感淨土果,二者、勸物 修因往生彼土。

  案:法藏修因,如經文云:「法藏比丘白佛言,唯然世尊,我發無上正覺之 心,願佛為我廣宣經法,我當修行,攝取佛國清淨莊嚴無量妙土。」法藏修因以 發菩提心莊嚴佛國感淨土果,今之求願往生者,亦應發菩提心,使心心相印,而 後可得感應,至若勸物修因往生彼土者,為經文所示,三輩往生皆以發菩提心為 第一因素,而以一向專念無量壽佛願生彼國為行願。是故,此經應以「發菩提心 ,一向專念無量壽佛,願生彼國」為宗。(所謂瓊林玉沼,直顯心源;壽量光明 ,全彰自性。)

   論用

  《兩卷義疏》下云:人有三聚  一者邪定,二者正定,三者不定。小乘法 中,論說不同,若依《毘曇》,外凡常沒,名為邪定;五停心觀、總別念處、煖 頂二心,名為不定,此等有退,故名不定;忍心以上,堅固不退,名為正定。若 依《成實》,外凡常沒,名為邪定;聞思二慧,行有退轉,說為有退,五停心觀 ,名為聞慧,總別念處,名為思慧;煖頂以上,說名修慧,現見法空,永不退轉 ,悉為正定。

  (案:七方便行   五停心觀 別相念處 總相念處 煖法 頂法 忍法

 世第一法。)大乘法中,善以前煖,名為邪定;善趣位中,數進數退,說為不 定;習種已去,位分不退,說為正定。莫問大乘小乘,眾生生彼國者,皆住正定 。所以者何?彼國無邪定及不定眾,直皆正定。 《宗要》云:三聚眾生苦生之地,是為穢土。唯正定聚所居之處,名為淨土。於 中亦有四果聲聞,乃至復有四疑凡夫,唯無邪定及不定聚耳。(案:四疑者,疑 佛不思議智(成所作智)、不可稱智(妙觀察智)、大乘廣智(平等性智)、無 等無倫最上勝智(大圓鏡智)。)今此經說無量壽國,就第四門(漏無漏門)說 為淨土,所以然者,為欲普容大小,兼引凡聖,並生勝處,同趣大道故。

   判教

  《兩卷義疏》上:故龍樹云:佛滅度後,迦葉阿難,於王舍城,結集三藏, 為聲聞藏;文殊阿難於鐵圍山,集摩訶衍,為菩薩藏。《地持》亦云:佛為聲聞 、菩薩行出苦道,說修多羅,結集經者,集為二藏,以說聲聞所行為聲聞藏;說 菩薩行,為菩薩藏。故知聖教,無出此二,此二亦名大乘小乘、半滿教等,名雖 反改,其義不殊。今此經者,二藏之中,菩薩藏收,為根熟人頓教法輪。云何知 頓,此經正為凡夫人中,厭畏生死,求正定者,教令發心生于淨土,不從小大, 故知是頓。

  《集註》五時說教  華嚴專為法身大士說圓頓法,此經普為五濁世間一切 有情為對象(一專一普)。阿含專談小法,此經談往生住正定聚,究竟成佛(一 小一大)。般若獨談空理,此經宣說二有:有世界名曰極樂,有佛號阿彌陀(一 空一有)。法華開權顯實,直下示佛知見,此經求生淨土証三不退,直至補處( 一頓圓、一分圓)。此經既不屬上說四時,則其屬方等時也明矣。方等可通初後 ,此經前承華嚴,後通法華,絕待圓融,應無疑義。    

丙、譯人傳略

曹魏沙門康僧鎧譯

  「曹魏」者,朝代名也。公元三世紀初,曹操之子曹丕篡漢,國號魏。又晉 末天下大亂,北方胡人拓跋跬氏立國亦號魏,此揀異彼,故云曹魏也。

  「沙門」者,天竺出家人之通稱。此云勤息,即勤修戒定慧,息滅貪瞋痴, 名曰沙門也。

  「康僧鎧」者,譯經沙門之名。《高僧傳》云:於嘉平之末,來到洛陽,譯 出《郁迦長者經》等四部。一云:康居沙門康僧鎧於甘露元年,在洛陽譯出《無 量壽經》

正釋經文

 

甲一、序分

:「如是我聞……願樂欲聞。」  

甲二、正宗分

:「佛告阿難……略說之耳。」  

甲三、流通分

:「佛告彌勒……靡不歡喜。」

  《義疏》大判經文,則有三段,謂序、正、流通:序為正宗弁引,正為辨經 旨歸,流通為明付囑,後世修行無壅。就序有二:初遺教序。二發起序。初遺教 序,正為證阿難傳佛語無謬,是證阿難經;發起序為證如來說經有其由序。逗物 無謬,是證如來說經所以也。正說亦二段:初明法藏修因感淨土果,後明勸物修 因往生彼土,此教之興本欲令五濁眾生,捨穢取淨,卻短修長,故先示妙果,後 方廣勸修之。流通亦二:初舉經有深益,用付囑流通,後明時眾歡喜奉行!  

甲一、序分

  

乙一、遺教序

   

丙一、舉五事證信

  【經】 我聞如是,一時,佛住王舍城,耆闍崛山中。

   聞︱如是

   信︱我聞

   時︱一時

   主︱佛

   處︱住王舍城耆闍崛山中    

丙二、引大眾同聞

  法賢本及支謙本,均未列菩薩眾。今康僧鎧本,先列聲聞,後彰菩薩,具有 四義: 近遠分別 威儀形相分別 就治分別 多少分別。

  《連義述文贊》云:經本不同,帛延備敘三眾: 聲聞眾,即與大弟子眾千 二百五十人、比丘尼五百人、清信士七千人、清信女五百人也。 菩薩眾,即菩 薩七十那衍也。 諸天眾,即欲天子八十萬、色天子七十萬、遍淨天子六十那衍 、梵天一億也。支謙本唯標聲聞之眾,即摩訶比丘僧萬二千人也。今法護經略舉 比丘菩薩二眾,餘皆無也。所以有此備闕者,蓋翻家意樂互存廣略,異由此也。    

丁一、聲聞眾

  【經】 與大比丘眾萬二千人俱,一切大聖,神通已達。其名曰:尊者 了本際, 尊者正願,尊者正語,尊者大號,尊者仁賢,尊者離垢,尊者名聞,尊者善實, 尊者具足,尊者牛王,尊者優樓頻螺迦葉,尊者伽耶迦葉,尊者那提迦葉,尊者 摩訶迦葉,尊者舍利弗,尊者大目犍連,尊者劫賓那,尊者大住,尊者大淨志, 尊者摩訶周那,尊者滿願子,尊者離障,尊者流灌,尊者堅伏,尊者面王,尊者 異乘,尊者仁性,尊者嘉樂,尊者善來,尊者羅云,尊者阿難,皆如斯等上首者 也。

 標其眾=諸經列眾無定次第,或有行德大小為次第,如《法華》;或有以出家 先後為次第,如《報恩經》;或有以德辯為次第,如《無垢稱經》

 辨其數=此本列為萬二千人,支謙本六萬二千人,法賢本為三萬二千人,帛延 本為千二百五十人。一舉時眾,一列常隨眾故。

 歎其德=

 列其名=此本列三十二人,以入聖先後為次第,類(大同)《報恩經》。支謙 本及法賢本皆列三十一人,帛延本為三十六人。

  《集註》:尊者了本際,即憍陳如也,其義為解了四諦真性也。尊者正願, 即拔提。尊者正語,其義為口無四過。尊者大號,即離婆多,其義為美名遐布。 尊者仁賢,其義為德性軟和。尊者離垢,離破戒之垢,即淨除之義也。尊者名聞 ,即長爪梵志俱絺羅,其義為多人所知。尊者善實,乃從內德以彰名。尊者具足 ,乃從受戒以表名。尊者牛王,即憍梵波提。尊者優樓頻螺迦葉,此三人從處得 名(木瓜林)。尊者伽耶迦葉(城名)。尊者那提迦葉(水名)。尊者摩訶迦葉 (大飲光)。尊者舍利弗(鶖子)。尊者大目犍連(大採菽氏)。尊者劫賓那( 房宿),此係由佛以作老人同房共宿以度之而得名。尊者大住(絕扇)。尊者大 淨志,即賴吒和羅,此從內定得名。尊者摩訶周那(大路王)。尊者滿願子(富 樓那)。尊者離障(阿那律)。尊者流灌(難陀(提)) 。尊者堅伏,其義了深 定故。尊者面王(薄俱羅)。尊者異乘,即優婆離,戒行莊嚴。尊者仁性,即尸 利羅,其義施財。尊者嘉樂,即牧牛難陀。尊者善來,即蔡揭。尊者羅云,即羅 睺羅。尊者阿難,即慶喜,其義為無染。     

丁二、菩薩眾

  【經】 又與大乘眾菩薩俱。普賢菩薩,妙德菩薩,慈氏菩薩等,此賢 劫中一切 菩薩。又賢護等十六正士,善思議菩薩,信慧菩薩,空無菩薩,神通華菩薩,光 英菩薩,慧上菩薩,智幢菩薩,寂根菩薩,願慧菩薩,香象菩薩,寶英菩薩,中 住菩薩,制行菩薩,解脫菩薩,皆遵普賢大士之德,具諸菩薩無量行願,安住一 切功德之法。遊步十方,行權方便。入佛法藏,究竟彼岸。於無量世界,現成等 覺。處兜術天,弘宣正法。捨彼天宮,降神母胎。從右脅生,現行七步。光明顯 耀,普照十方。無量佛土,六種震動。舉聲自稱,吾當於世,為無上尊。釋梵奉 侍,天人歸仰。示現算計,文藝射御。博綜道術,貫練群籍。遊於後園,講武試 藝。現處宮中,色味之間。見老病死,悟世非常。棄國財位,入山學道。服乘白 馬,寶冠瓔珞,遣之令還。捨珍妙衣,而著法服。剃除鬚髮,端坐樹下,勤苦六 年,行如所應。現五濁剎,隨順群生。示有塵垢,沐浴金流。天案樹枝,得攀出 池。靈禽翼從,往詣道場。吉祥感徵,表章功祚。哀受施草,敷佛樹下,跏趺而 坐。奮大光明,使魔知之,魔率官屬,而來逼試。制以智力,皆令降伏。得微妙 法,成最正覺。釋梵祈勸,請轉法輪。以佛遊步,佛吼而吼。扣法鼓,吹法螺, 執法劍,建法幢,震法雷,曜法電,澍法雨,演法施。常以法音,覺諸世間。光 明普照無量佛土。一切世界六種震動。總攝魔界,動魔宮殿。眾魔慴怖,莫不歸 伏。摑裂邪網,消滅諸見。散諸塵勞,壞諸欲壍。嚴護法城,開闡法門。洗濯垢 汙,顯明清白。光融佛法,宣流正化。入國分衛獲諸豐饍,貯功德,示福田。欲 宣法,現欣笑。以諸法藥,救療三苦。顯現道意,無量功德。授菩薩記,成等正 覺。示現滅度,拯濟無極。消除諸漏,植眾德本。具足功德,微妙難量,遊諸佛 國,普現道教。其所修行,清淨無穢。譬如幻師,現眾異像。為男為女,無所不 變。本學明了,在意所為。此諸菩薩,亦復如是。學一切法,貫綜縷練。所住安 諦,靡不感化。無數佛土,皆悉普現。未曾慢恣,愍傷眾生,如是之法,一切具 足。菩薩經典,究暢要妙。名稱普至,道御十方。無量諸佛,咸共護念。佛所住 者,皆已得住。大聖所立,而皆已立。如來道化,各能宣布。為諸菩薩,而作大 師。以甚深禪慧,開導眾生。通諸法性,達眾生相。明了諸國,供養諸佛。化現 其身,猶如電光。善學無畏之網,曉了幻化之法。壞裂魔網,解諸纏縛。超越聲 聞緣覺之地,得空無相無願三昧。善立方便,顯示三乘。於此化終,而現滅度。 亦無所作,亦無所有。不起不滅,得平等法。具足成就無量總持百千三昧。諸根 智慧,廣普寂定。深入菩薩法藏,得佛華嚴三昧,宣揚演說一切經典。住深定門 。悉覩現在無量諸佛,一念之頃,無不周徧。濟諸劇難,諸閑不閑。分別顯示真 實之際,得諸如來辯才之智。入眾言音,開化一切。超過世間諸所有法,心常諦 住度世之道。於一切萬物,而隨意自在。為諸庶類,作不請之友。荷負群生,為 之重擔。受持如來甚深法藏,護佛種性,常使不絕。興大悲,愍眾生。演慈辯, 授法眼。杜三趣,開善門。以不請之法,施諸黎庶。如純孝之子,愛敬父母。於 諸眾生,視若自己。一切善本,皆度彼岸。悉獲諸佛無量功德。智慧聖明,不可 思議。如是之等菩薩大士,不可稱計,一時來會。

   標其眾=《大論》云:「菩提名佛道,薩埵名成就眾生,以諸佛道成就眾 生,故名菩提薩埵,簡稱菩薩。」

   列其名=化無不周曰普,鄰極亞聖曰賢。《楞嚴經》云:「普賢菩薩言我 已曾於恆沙如來為法王子,十方如來教其弟子菩薩根者修普賢行,從我立名。」 又賢護正士者,梵語拔陀婆羅,此十六人具足菩薩不可思議事,示居士身,家住 王舍城。

   歎其德=

   辨其數=此本示不可稱計。支婁迦讖本舉七十二那衍(億)。而帛延本則 列七十那衍。

  《集註》歎菩薩德,大分為二:(甲)備權實之德。(乙)利自他之行。( 甲)又二: 略歎︱「皆遵普賢……究竟彼岸。」 廣歎︱「於無量世界……微 妙難量。」其中又分三: 總歎︱「於無量世界現成等覺。)」 八相成道︱「 處兜率天= 處天宮 入胎 現生 出家 降魔 成道 轉法輪 入滅。=植眾 德本。」 結歎=「具足功德,微妙難量。」(乙)又二: 略歎︱「遊諸佛國 =總歎、歎自利、歎利他。結歎=一切具足。」 廣歎分四: 依菩薩法修自分 行︱「菩薩經典……道御十方。」 依如來法修勝分行︱「無量諸佛……明了諸 國。」 自分成德︱「供養諸佛……為之重擔。」 勝進成德︱「受持如來…… 不可思議。」

  《連義述文贊》云:行者,即《瑜伽論》中菩提分法諸波羅蜜成就有情神通 之行。願者,即弘慧,經中知一切法,得般若舟,值智慧風,得善方便,度一切 人,超大苦海,得具足道,登涅槃山,入無為舍,得法性身,十種之願。無願行 ,沈沒苦海,無行之願,亦無所熟。故備行願,可謂菩提之道也。(遵者循也、 順也。普賢者,即依如如,備諸德行,居等覺之名也。德成無退曰安住,六度中 般若為慧,餘五度為功德。又通則一切諸善行,皆曰功德。)

  《兩卷義疏》問曰:於彼四生之中,何故如來偏受胎生?釋言:於彼四生 之中,卵生濕生,果報卑劣,故佛不生。化生雖勝,備有多義,故佛不生,如《 涅槃》說,略有八義: 劫初時,眾生化生,爾時眾生,其病未發,不假佛化, 故佛不出。佛出世時,眾生胎生,為欲增長同生之力,故受胎生。 寄生上族, 表彰法勝,故受胎生。 生王種,假之護法,故受胎生。 欲教人敬父母之業, 故受胎生。 生上族,為息物慢,故受胎生。 受胎生,為息物謗。是義云何? 若佛化生,人多誹謗,言佛是幻化,非是真實,為息是謗,故不化生。 為留身 益於後世,故受胎生。是義云何?若佛化生,還復化滅,如電光盡,無復遺餘, 佛為留於殘身舍利,而益於後,故受胎生。 為同諸佛,故受胎生。三世諸佛, 化胎眾生,法受胎,故須同之,具此多義,故受胎生。

  《連義述文贊》云:六種震動者,欲使魔怯伏也。震者,動也。准《長阿含 經》六動有三︱ 六時動:謂入胎、出胎、出家、成道、轉法輪、入涅槃。今動 者,即出胎時。 六方動,謂東涌西沒、西涌東沒、南涌北沒、北涌南沒、中涌 邊沒、邊涌中沒。 六相動:謂動、涌、震、擊、吼、爆。搖颺不安為動,鱗隴 凹凸為涌,隱隱有聲為震,有所扣打為擊,碎磕發響為吼,出聲警異為爆。此各 有三名十八相,謂動等極動,餘五皆爾,「此中六動,即六相動。」

  《義疏》云:示現算計下,明修學世伎,六藝者,算計是一,文藝詩書及禮 樂射御是六也。(案:算計者數、文者即詩書、藝者禮樂、射者射術、御者御車 ,是謂六藝。)能御車上於六目之上。「博綜道術」者,博之言廣,綜之言習, 廣習五明道術。「貫練群籍」者,含於內證,貫言通,練言明也。遊於後園,明 學伎已,於後園講試之耳。講之言習,試之言用也。

  《連義述文贊》云:「見老病死」者,諸天勸發菩薩已,將諸官屬,出城東 門,見淨居天所化老人,愁憂還宮;從南門出,又見病人;從西門出,復見死人 ,迴駕還入。故今言見老病死者,即淨居天所化可厭之相也。「入山學道」者, 即所學也。太子出北門,見出家人,即下車問:夫出家者,何所利益?比丘答言 :處於空閒,修習聖道,調伏諸根,護念眾生,不染世間,永得解脫,菩薩喜歎 ,天人之中,唯此為上。我定修學,如經云:如昔諸佛,處山林間,得一切智, 廣雨法雨,今宜「出家」也。

  《連義述文贊》云:經曰「奮大光明」至「皆令降伏」者,述云第四智力降 魔也。魔雖多種(案:煩惱魔、陰魔、死魔、天魔。)而此所伏,正是天魔,故 菩薩坐菩提座已,今當成正覺,魔王波旬應召降伏,令發菩提心。即放白毫相光 ,遍照三千世界,傍耀波旬之宮,魔王聞光中偈:「世有最勝清淨人,經歷多時 修行滿,是彼釋種捨王位,今現坐於菩提場,汝自稱有大勇猛,當往樹下共相校 。」波旬聞此偈已,夢見其宮殿,皆黑闇震動不安,寤已遍體戰慄,心懷懼恐。 ……魔者,魔羅,此云弊惡,亦名殺者。有說智力者,即十力智,令魔降伏。若 爾,如何亦云降魔,是慈定力故,今即智者菩薩之道。力者,威神之力,欲壞自 利即智能伏。若破利他,即神力伏,隨善一種,義即闕焉,故兼之也。神力必由 慈定發,故云智力皆令降伏。

  《義疏》「摑裂邪網」者,說法破之,故云「摑」也。網譬邪智,魔以邪智 裹結眾生,故以正智慧力,破裂之耳。「壞諸欲塹」者,滅五鈍等惡。「嚴護法 城」者,涅槃妙果,是安身處,故稱為城,說法令眾生修戒定慧以莊嚴之也。「 開闡法門」者,開說涅槃城門,令眾準趣其果也。「洗濯垢污」者,執相之惑, 皆沾污慧身,使習忘解,遣除迷垢,故云洗濯也。自此文來,是法華前教也。「 顯明清白」者,無相之解,是無漏明,故云「清白」。「光融佛法」者,法華之 教,「光」之言廣,「融」之言會,明法華教,會三乘萬善同歸一佛,故化廣會 佛法也。「宜流正化」者,示汝等所行,是菩薩道,其善無遍(漏),故云「正 化」也。

  《連義述文贊》云:「佛所住」者,即二諦之旨,菩薩遂佛而既悟,故云「 已得住」。「大聖」立者,即三藏之詮,大士亦達詮之意趣,故云「皆已立」。 「道化」能宣,即說法同佛也,示行佛化,故為菩薩師,即化物同佛也。「深禪 慧」者,即化行同佛,禪止慧觀,行雖眾多,要在此二故。「開導眾人」者,即 利物同佛。「開」者,令始學;「導」者,令終熟故。(案:達眾生相,眾生世 間自在行也,明了諸國、器世間自在行也。)《兩卷義疏》上云:「壞裂魔網, 令離邪業;「解諸纏縛」,令離煩惱。「纏」謂十纏:無慚、無愧、睡、悔、慳 、𤛆、悼、恨、忿、覆,是其十也。纏眾生故,纏縛心故,名之為纏。「縛」謂 四縛:欲縛、有縛、無明縛、見縛,是其四也。欲界諸結,除無明見,名為欲縛 。三界無明,名無明縛。三界諸見,名為見縛,縛眾生故,繫縛心故,名之為縛 。亦可一切煩惱,通名「纏縛」,菩薩教人斷離,名「解」。

  《連義述文贊》云:「得空、無相、無願」者,即直申行勝,初發大心,尚 過二乘,況亦久行,故云「超越」。欲入大涅槃,必三三昧為門,故徧說此三。 如《瑜伽論》云:「我法無故『空』,空故『無相』,無相故不可『願』求。」

  《連義述文贊》云:「濟諸劇難」、「諸閑不閑」,今即八難名為「劇難」 ,兼非想天,更有業惑二種障者名為「不閑」,若非八難及無二障皆曰「閑」, 菩薩大悲皆能拔除,故亦云「濟」。   

乙二、發起序

   

丙一、如來現相發起

  【經】 爾時世尊,諸根悅豫,姿色清淨,光顏巍巍。

  《義疏》云:佛開發宗先將說淨土勸物修取,示有欣悅之狀,故云諸根悅豫 也。《兩卷義疏》上云:佛備眾德,為世欽仰,故號世尊。若論胡音,樓伽陀伽 ,此云世尊也。佛何故喜,喜有二義: 念彌陀佛所成行德可慶故喜。 念眾生 得益時至,故生歡喜。    

丙二、阿難承旨啟請

  【經】 尊者阿難,承佛聖旨,即從座起,偏袒右肩,長跪合掌,而白 佛言:今 日世尊,諸根悅豫,姿色清淨,光顏巍巍。如明鏡淨,影暢表裏。威容顯耀,超 絕無量,未嘗瞻覩殊妙如今。唯然大聖,我心念言。今日世尊住奇特之法,今日 世雄住諸佛所住,今日世眼住導師之行,今日世英住最勝之道,今日天尊行如來 之德。去來現在佛佛相念,得無今佛念諸佛耶?何故威神光光乃爾。

  《兩卷義疏》上云:「尊者阿難」,舉能請人。「承佛聖旨」,彰所請依。 旨謂意旨,此承如來,意力加被,故興請問。「即從座」等,啟請方便,「而白 佛」等,正宣諸辭。

  《兩卷義疏》上云:「今日世尊」,表別所念,為簡餘佛,故云今日。下餘 句中,今日例爾。「住奇特」者,佛所得法,超出餘人,在世所無,故云「奇特 」;此句是總,下四別顯:初句自德,第二利他,第三自德,第四利他。第一、 第三自德何別?前是涅槃,後是菩提;第二、第四利他何別?前者是其利他之行 ,謂四攝等;後者是其利他之德,所謂十力,四無礙等。初中「世雄」,佛之異 名,佛於世間最為雄猛,故曰「世雄」。「住佛住」者,涅槃常果,諸佛同住, 「今日世雄」,住彼所住,住大涅槃,能起化用,故今念之。第二句「今日世眼 」,佛之異稱,能開世人(慧)眼,令見正道,故名「世眼」。「住導師行」者 ,四攝法等,是佛導師化人之行,今佛住之,由住此行,今欲導人令入佛法,所 以念之。第三句中,「今日世英」,佛之別號,佛於世間最為英勝,故云世英。 「住勝道」者,無上菩提是最勝道,內證真道,是菩提道矣。佛今住之,由住此 道,知諸佛德,故今念之。第四句中,「今日天尊」,是佛異名。天有五種,如 《涅槃》說:一者世天,謂世人王,名為天子。二者生天,謂四王天乃至非想( 天)。三者淨天,謂須陀洹至辟支佛。四者義天,謂諸菩薩,以解諸法空寂義故 。五者第一義天,謂佛如來,解知佛性不空義故。佛於如是五天中上,故曰天尊 。「行如來德」者,十力無畏;十八不共、五眼、六通、四無礙等,是佛功德, 遊入名行,由入此德,堪任度物,故今念之。    

丙三、釋尊審問所以

  【經】 於是世尊告阿難曰:云何阿難,諸天教汝來問佛耶?自以慧見 問威顏乎 !    

丙四、阿難答出自問

  【經】 阿難白佛。無有諸天來教我者,自以所見問斯義耳。    

丙五、如來歎問許說

  【經】 佛言,善哉阿難,所問甚快。發深智慧,真妙辯才。愍念眾生 ,問斯慧 義。如來以無盡大悲,矜哀三界,所以出興於世,光闡道教。欲拯濟群萌,惠以 真實之利。無量億劫,難值難見。猶靈瑞華,時時乃出。今所問者,多所饒益, 開化一切諸天人民。阿難當知,如來正覺,其智難量,多所導御。慧見無礙,無 能遏絕。以一餐之力,能住壽命億百千劫,無數無量,復過於此,諸根悅豫,不 以毀損,姿色不變,光顏無異。所以者何?如來定慧,究暢無極。於一切法,而 得自在。阿難諦聽,今為汝說。

  《連義述文贊》云:「發深智慧」者,歎問之智。「真妙辯才」者,歎問之 言。「愍念眾生」者,歎問之意。稱佛之五號,故發深智慧,將五住之德,歎五 號之義,故真妙辯才。雖問五德,五德皆以智為主,故云「問慧義」。「光闡道 教」、「欲拯群萌」者,辯教利物。「光」者廣也,「闡」者申也。「惠以真實 之利」者,即理利物。「惠」者施也。有別本云:「普令群萌,獲真法利」,義 亦無違。如來所以出於世者,欲以教理利眾生故。

  《兩卷義疏》上云:阿難當知:至無能遏絕,對上阿難所念,明佛慧勝。以 一餐力下至光顏無異。對前阿難所見諸根悅豫等事,明佛身勝。明慧勝中,「如 來正覺」,總舉佛智。「其智難」等,別以顯勝。「其智難量」,明智深也,窮 證涅槃,甚深法性,故智難量。此則是前住佛所住難量之智,證法名住。「多所 導御」,明智廣也。此則是前住導師行,慧見無礙,彰智自在,於諸法門知見無 礙,此則是前行如來德。「無能遏絕」,顯其智勝,不為他人之所仰遏絕,顯其 勝相,名無遏絕,此則是前住最勝道。下明身勝,「以一餐力能住壽」等,約化 顯實,明佛體常。以實常故,隨化現受一餐之力,能住多劫身無衰損。亦得名為 約實顯化。文中初言以一餐之力,能住壽命億百千劫,彰命常也。「諸根悅」等 ,明身常也。「諸根悅豫」,不以毀損,就上所現諸根悅豫,明其常德。「姿色 不變」,就上所現姿色清淨,明其常命。「光顏無異」,就上所現光顏巍巍,明 其常定。」    

丙六、阿難奉敕樂聞

  【經】 對曰:唯然,願樂欲聞。  

甲二、正宗分

  

乙一、廣陳彌陀淨土因果

   

丙一、述昔修因

    

丁一、略明修因緣起

  【經】 佛告阿難,乃往過去久遠無量不可思議無央數劫,錠光如來, 興出於世 ,教化度脫無量眾生,皆令得道,乃取滅度。次有如來,名曰光遠。次名月光。 次名旃檀香。次名善山王。次名須彌天冠。次名須彌等曜。次名月色。次名正念 。次名離垢。次名無著。次名龍天。次名夜光。次名安明頂。次名不動地。次名 琉璃妙華。次名琉璃金色。次名金藏。次名炎光。次名炎根。次名地種。次名月 像。次名日音。次名解脫華。次名莊嚴光明。次名海覺神通。次名水光。次名大 香、次名離塵垢。次名捨厭意。次名寶炎。次名妙頂。次名勇立。次名功德持慧 。次名蔽日月光。次名日月琉璃光。次名無上琉璃光。次名最上首。次名菩提華 。次名月明。次名日光。次名華色王。次名水月光。次名除癡冥。次名度蓋行。 次名淨信。次名善宿。次名威神。次名法慧。次名鸞音。次名師子音。次名龍音 。次名處世。如此諸佛,皆悉已過。

  爾時,次有佛,名世自在王,如來、應供、等正覺、明行足、善逝、世間解 、無上士、調御丈夫、天人師、佛、世尊。

  《義疏》云:就明緣中,先列「過去佛」,次正出「世自在王佛」,藉於此 佛聞法發菩提心修行成佛故,須由藉明其緣。而不直舉世王而出「前五十三佛」 者,為存兩義: 示如來皆照久遠之事。 明眾人同值多佛出世,然法藏一人, 能超越而發心修行以成佛道。明得悟道者宜以局時人。

  《連義述文贊》云:此之敘佛也。帛延經略舉三十六佛,多存此方之名,第 三十二佛即印度名。故支謙經唯敘三十二佛,皆存梵昔之號。(案:支婁及法賢 本皆列三十八佛;流支本舉四十二佛。)今此法護備標五十三佛,蓋翻譯之家, 意存廣略,不可致怪。梵云「樓夷亙羅」,此云「世自在王」,於一切法得自在 故,(案:支婁迦讖譯為「世饒王佛」。)     

丁二、正明因地願行

     

戊一、聞法出家

  【經】 時有國王,聞佛說法,心懷悅豫,尋發無上正真道意。棄國捐 王,行作 沙門,號曰法藏,高才勇哲,與世超異。詣世自在王如來所,稽首佛足,右繞三 帀,長跪合掌,以頌讚曰:

  光顏巍巍,威神無極。如是炎明,無與等者。

  日月摩尼,珠光燄耀,皆悉隱蔽,猶如聚墨。

  如來顏容,超世無倫。正覺大音,響流十方。

  戒聞精進,三昧智慧,威德無侶,殊勝希有。

  深諦善念,諸佛法海,窮深盡奧,究其涯底。

  無明欲怒,世尊永無,人雄師子,神德無量。

  功勳廣大,智慧深妙,光明威相,震動大千。

  願我作佛,齊聖法王,過度生死,靡不解脫。

  布施調意,戒忍精進,如是三昧,智慧為上。

  吾誓得佛,普行此願,一切恐懼,為作大安。

  假令有佛,百千億萬,無量大聖,數如恆沙。

  供養一切,斯等諸佛,不如求道,堅正不卻。

  譬如恆沙,諸佛世界,復不可計,無數剎土。

  光明悉照,徧此諸國,如是精進,威神難量。

  令我作佛,國土第一。其眾奇妙,道場超絕。

  國如泥洹,而無等雙。我當愍哀,度脫一切。

  十方來生,心悅清淨,已至我國,快樂安隱。

  幸佛明信,是我真證。發願於彼,力精所欲。

  十方世尊,智慧無礙,常令此尊,知我心行。

  假使身止,諸苦毒中,我行精進,忍終不悔。

  《連義述文贊》云:帛延云「曇摩迦留」即「法藏」也。(又有譯法寶藏比 丘、法處比丘、作法比丘者。)支謙本去留字(謂:曇摩迦),云作菩薩道,即 《智論》法積菩薩也。

  《兩卷義疏》上云:「高才勇」等,辨其性行,才謂才巧、才德過人,故曰 「高才」;志強名「勇」,心明稱「哲」,此德孤出,名「世超異」。 《義疏》云:「布施調意」下,出其化物行體,上但明發心,今出其行,莫過六 度。言「智慧為上」者,明五度為行,不能出離生死,要須智慧,達解本原,方 皆過出,故云「最上」也。      

戊二、志修淨土

  【經】 佛告阿難,法藏比丘,說此頌已,而白佛言。唯然世尊,我發 無上正覺 之心。願佛為我廣宣經法,我當修行,攝取佛國清淨莊嚴無量妙土。令我於世, 速成正覺,拔諸生死勤苦之本。佛告阿難,時世自在王佛,語法藏比丘,如所修 行,莊嚴佛土,汝自當知。比丘白佛,斯義弘深,非我境界。唯願世尊,廣為敷 演諸佛如來淨土之行。我聞此已,當如說修行,成滿所願。爾時世自在王佛,知 其高明,志願深廣。即為法藏比丘而說經言,譬如大海,一人斗量,經歷劫數, 尚可窮底,得其妙寶。人有至心精進,求道不止,會當剋果,何願不得。於是世 自在王佛,即為廣說二百一十億諸佛剎土,天人之善惡,國土之粗妙,應其心願 ,悉現與之。時彼比丘,聞佛所說嚴淨國土,皆悉覩見,起發無上殊勝之願。其 心寂靜,志無所著。一切世間,無能及者。具足五劫,思惟攝取莊嚴佛國清淨之 行。阿難白佛,彼佛國土,壽量幾何?佛言,其佛壽命四十二劫。時法藏比丘, 攝取二百一十億諸佛妙土清淨之行。

  《連義述文贊》云:「發無上覺心」者,即前願佛法身淨土之心也。「當修 行」者,即修行身土之因。「攝妙土」者,即欲得土果故。「令成正覺」者,即 欲證身土果故。「拔生死苦」者,即欲利眾生故。生死者果,勤苦本者即因也。 由因數受生死之苦,故云勤苦本,化諸眾生令生淨土,永絕生死因果之苦,故亦 云拔,即如其次第所修所得所化之也。

  《義疏》云:入長行從是後廣修因,此中有五段明義:初是法藏請出修因方 法。佛語阿難下,二明彼佛推其自解,不肯為說,意欲顯法藏德也。比丘白佛下 ,三明法藏重請。爾時世自在王佛下,四明彼佛為說方法。時彼此比丘下,是第 五重明法藏依教修行。

  《連義述文贊》云:「二百一十億佛土」者。(案:《寶積經》譯二十一億 佛土),即通說淨穢諸佛之土故。「天人善惡」,即諸土之因。「國土粗妙」, 即諸土之果。所以不唯說淨土因果而兼穢土者,欲令捨其惡粗,而修其善妙故。 非唯為說,亦使現見,故應心現與。(案:世自在王佛壽四十二劫,經五劫攝淨 土行,非劫盡也。)      

戊三、發宏誓願

      

己一、宣說大願

  【經】 如是修已,詣彼佛所,稽首禮足,繞佛三帀,合掌而住。白佛 言,世尊 ,我已攝取莊嚴佛土清淨之行。佛告比丘,汝今可說,宜知是時,發起悅可一切 大眾。菩薩聞已,修行此法,緣致滿足,無量大願。比丘白佛,唯垂聽察,如我 所願,當具說之。設我得佛,國有地獄餓鬼畜生者,不取正覺。設我得佛,國中 天人壽終之後,復更三惡道者,不取正覺。設我得佛,國中天人,不悉真金色者 ,不取正覺。設我得佛,國中天人,形色不同,有好醜者,不取正覺。設我得佛 ,國中天人,不識宿命,下至知百千億那由他諸劫事者,不取正覺。設我得佛, 國中天人,不得天眼,下至見百千億那由他諸佛國者,不取正覺。設我得佛,國 中天人,不得天耳,下至聞百千億那由他諸佛所說,不悉受持者,不取正覺。設 我得佛,國中天人,不得見他心智,下至知百千億那由他諸佛國中眾生心念者, 不取正覺。設我得佛,國中天人,不得神足,於一念頃,下至不能超過百千億那 由他諸佛國者,不取正覺。設我得佛,國中天人,若起想念貪計身者,不取正覺 。設我得佛,國中天人,不住定聚,必至滅度者,不取正覺。設我得佛,光明有 限量,下至不照百千億那由他諸佛國者,不取正覺。設我得佛,壽命有限量,下 至百千億那由他劫者,不取正覺。設我得佛,國中聲聞,有能計量,乃至三千大 千世界眾生,悉成緣覺,於百千劫,悉共計校,知其數者,不取正覺。設我得佛 ,國中天人,壽命無能限量。除其本願,修短自在。若不爾者,不取正覺。設我 得佛,國中天人,乃至聞有不善名者,不取正覺。設我得佛,十方世界無量諸佛 ,不悉咨嗟稱我名者,不取正覺。設我得佛,十方眾生,至心信樂,欲生我國, 乃至十念,若不生者,不取正覺。唯除五逆,誹謗正法。設我得佛,十方眾生, 發菩提心,修諸功德,至心發願,欲生我國,臨壽終時,假令不與大眾圍繞現其 人前者,不取正覺。設我得佛,十方眾生,聞我名號,繫念我國,植眾德本,至 心迴向,欲生我國,不果遂者,不取正覺。設我得佛,國中天人,不悉成滿三十 二大人相者,不取正覺。設我得佛,他方佛土諸菩薩眾,來生我國,究竟必至一 生補處。除其本願自在所化,為眾生故,被弘誓鎧,積累德本,度脫一切,遊諸 佛國,修菩薩行,供養十方諸佛如來;開化恆沙無量眾生,使立無上正真之道, 超出常倫諸地之行,現前修習普賢之德。若不爾者,不取正覺。設我得佛,國中 菩薩,承佛神力,供養諸佛,一食之頃,不能徧至無數無量億那由他諸佛國者, 不取正覺。設我得佛,國中菩薩,在諸佛前,現其德本,諸所求欲供養之具,若 不如意者,不取正覺。設我得佛,國中菩薩,不能演說一切智者,不取正覺。設 我得佛,國中菩薩,不得金剛那羅延身者,不取正覺。設我得佛,國中天人,一 切萬物,嚴淨光麗,形色殊特,窮微極妙,無能稱量。其諸眾生,乃至逮得天眼 ,有能明了,辯其名數者,不取正覺。設我得佛,國中菩薩,乃至少功德者,不 能知見其道場樹無量光色,高四百萬里者,不取正覺。設我得佛,國中菩薩,若 受讀經法,諷誦持說,而不得辯才智慧者,不取正覺。設我得佛,國中菩薩,智 慧辯才,若可限量者,不取正覺。設我得佛,國土清淨,皆悉照見十方一切無量 無數不可思議諸佛世界,猶如明鏡,覩其面像。若不爾者,不取正覺。設我得佛 ,自地以上,至於虛空,宮殿樓觀,池流華樹,國土所有一切萬物,皆以無量雜 寶百千種香而共合成。嚴飾奇妙,超諸天人。其香普熏十方世界,菩薩聞者,皆 修佛行。若不如是,不取正覺。設我得佛,十方無量不可思議諸佛世界眾生之類 ,蒙我光明觸其身者,身心柔軟,超過天人。若不爾者,不取正覺。設我得佛, 十方無量不可思議諸佛世界眾生之類,聞我名字,不得菩薩無生法忍,諸深總持 者,不取正覺。設我得佛,十方無量不可思議諸佛世界,其有女人,聞我名字, 歡喜信樂,發菩提心,厭惡女身。壽終之後,復為女像者,不取正覺。設我得佛 ,十方無量不可思議諸佛世界諸菩薩眾,聞我名字,壽終之後,常修梵行,至成 佛道。若不爾者,不取正覺。設我得佛,十方無量不可思議諸佛世界諸天人民, 聞我名字,五體投地,稽首作禮,歡喜信樂,修菩薩行,諸天世人,莫不致敬。 若不爾者,不取正覺。設我得佛,國中天人,欲得衣服,隨念即至,如佛所讚應 法妙服,自然在身。有求裁縫擣染浣濯者,不取正覺。設我得佛,國中天人,所 受快樂,不如漏盡比丘者,不取正覺。設我得佛,國中菩薩,隨意欲見十方無量 嚴淨佛土,應時如願,於寶樹中,皆悉照見,猶如明鏡,覩其面像。若不爾者, 不取正覺。設我得佛,他方國土諸菩薩眾,聞我名字,至於得佛,諸根缺陋不具 足者,不取正覺。設我得佛,他方國土諸菩薩眾,聞我名字,皆悉逮得清淨解脫 三昧。住是三昧,一發意頃,供養無量不可思議諸佛世尊,而不失定意。若不爾 者,不取正覺。設我得佛,他方國土諸菩薩眾,聞我名字,壽終之後,生尊貴家 。若不爾者,不取正覺。設我得佛,他方國土諸菩薩眾,聞我名字,歡喜踴躍, 修菩薩行,具足德本。若不爾者,不取正覺。設我得佛,他方國土諸菩薩眾,聞 我名字,皆悉逮得普等三昧。住是三昧,至於成佛,常見無量不可思議一切諸佛 。若不爾者,不取正覺。設我得佛,國中菩薩,隨其志願所欲聞法,自然得聞。 若不爾者,不取正覺。設我得佛,他方國土諸菩薩眾,聞我名字,不即得至不退 轉者,不取正覺。設我得佛,他方國土諸菩薩眾,聞我名字,不即得至第一忍第 二、第三法忍,於諸佛法,不能即得不退轉者,不取正覺。

  《連義述文贊》云:弘誓之文,帛、謙兩本經皆二十四願(支婁迦讖本亦二 十四願,法顯本作三十六願。)其意各異。

  《集註》四十八願分類︱ 攝法身願:十二、十三、十七等三願。 攝淨土 願:三十一、三十二等二願。 攝眾生願:餘四十三願。又四十八願分段︱ 攝 眾生:第一至十一願。 攝法身:第十二、十三。 重攝眾生:第十四至十六。

 重攝法身:第十七願。 重攝眾生:第十八至三十願。 攝淨土:第三十一、 三十二願。 重攝眾生:第三十三至四十八願。

  《兩卷義疏》上云:初一願願其自國無苦,設我得佛,國有地獄、餓鬼、畜 生,不取正覺。「不取正覺」者,諸願不滿,終不成佛,假設所願不滿得成,誓 終可不取。是故說言,設我得佛,國有地獄、畜生、餓鬼,不取正覺,餘亦如是 。

  《連義述文贊》云:准《悲華經》:或有菩薩,於彼國生,修菩薩行,即於 彼土成等正覺;或有菩薩,於此世界生已修行,往他方土成等正覺,《法華》龍 女亦一類是也,本願不同應現異故。今阿彌陀佛蓋亦餘國受胎生身,修菩薩行, 往尊音佛淨土而成佛道故。《音王經》云有父母者,說本所生之土;言有淨土者 即成佛世界,故皆無違。(案:《大阿彌陀經》法藏比丘二十四願,其第二願云 :「使某作佛時,令我國中無有婦人,女人欲來生我國中者,即作男子,諸無央 數天人民蜎飛蝡動之類,來生我國者,皆於七寶水池蓮華中化生,長大皆作菩薩 、阿羅漢,都無央數,得是願乃作佛,不得是願,終不作佛。」觀乎此願,則知 彌陀是他國受胎生,極樂成佛道。亦可言自神通化生,莊嚴極樂國。)

  《集註》《佛說無量清淨平等覺經》記釋尊說法寶藏比丘發二十四大願時 。阿闍世太子及五百長者子,各持金華蓋供佛已,卻坐一面聽經,阿闍世聞法寶 藏比丘二十四大願生大歡喜。佛言阿闍世及五百長者子,皆於迦葉佛世,為我作 弟子。由此可知《無量壽經》說在《十六觀經》之前也。       

己二、誓要感瑞

  【經】 佛告阿難,爾時法藏比丘說此願已,以偈頌曰:

  我建超世願,必至無上道,斯願不滿足,誓不成等覺。

  我於無量劫,不為大施主,普濟諸貧苦,誓不成等覺。

  我至成佛道,名聲超十方,究竟有不聞,誓不成等覺。

  離欲深正念,淨慧修梵行,志求無上尊,為諸天人師。

  神力演大光,普照無際土,消除三垢冥,明濟眾戹難。

  開彼智慧眼,滅此昏盲暗,閉塞諸惡道,通達善趣門。

  功祚成滿足,威曜朗十方,日月戢重暉,天光隱不現。

  為眾開法藏,廣施功德寶,常於大眾中,說法師子吼。

  供養一切佛,具足眾德本,願慧悉成滿,得為三界雄。

  如佛無礙智,通達靡不照,願我功德力,等此最勝尊。

  斯願若剋果,大千應感動,虛空諸天神,當雨珍妙華。

  佛語阿難,法藏比丘說此頌已,應時普地六種震動,天雨妙華,以散其上。 自然音樂,空中讚言,決定必成無上正覺。於是法藏比丘,具足修滿如是大願, 誠諦不虛,超出世間,深樂寂滅。

  《兩卷義疏》上云:初偈約佛自德自要,前所發中,求法身願,求淨土願, 名「超世願」。興心名「建」,得果決定,故云:「必至無上道」矣,此言順舉 。「斯願不滿誓不成(佛)」者,是自要也。「離欲深正念」、「淨慧修梵行」 ,舉己善因。下用求果:「無上尊」,求佛自德;「為天人師」,求利他德。

  《連義述文贊》云:經曰:「神力演大光」,至「通達善趣門」者,述云: 此後廣誓有二:初廣歎佛德,後總結立誓。初又有四︱此初歎化德也:「演光」 、「普照」者,即身業化,所餘六句,皆口業化。「除三垢」、「濟眾難」者, 小乘化也。三垢者,即貪瞋痴也。「開智眼」、「滅盲闇」者,大乘化也。「閉 惡道」、「通善趣」者,人天化也。經曰:「功祚成滿足」至「一切隱不現」者 。述云:此第二歎(佛)自德也。「功祚成滿」者,即德體、果福皆成滿也。「 威曜十方」者,光廣大也。「天光不現」者,光奇勝也。佛光映蔽,日月攝光, 不能外照,故云「戢重輝」。經曰「為眾開法藏」至「說法獅子吼」者,述云: 此第三重歎(佛)化德也。經曰「供養一切佛」至「通達靡不照」者,述云:此 第四重歎(佛)自德也。經曰「願我功德力,等此最勝尊」者,述云:此第二結 誓也。

  《兩卷義疏》上云:「斯願剋果」一偈,請證要瑞,若定剋果,「大千應動 」、「空雨妙華」。法藏說已,如要相現,「應時地動」,應前所要;「雨華散 上」,應後所要。「自然」已下,出聲記歎。      

戊四、廣修勝行

      

己一、明修具

        修淨土行

  【經】 阿難,法藏比丘於其佛所,諸天魔梵龍神八部大眾之中,發斯 弘誓,建 此願已,一向專志,莊嚴妙土。所修佛國,開廓廣大,超勝獨妙,建立常然,無 衰無變。於不可思議兆載永劫,積植菩薩無量德行。

  《義疏》云:建此願已,一向專志下後,正明修行之事。將欲顯其修行,舉 所修國土恢廓廣蕩也。「廓」以安眾為義,明淨土廣安往生之眾,蕩然無限極也 。「建立常然」者,於此間壞劫而彼無改,相續常然。「於不可思議兆載永劫」 者,正明修行久遠,是非數之極名。

  《連義述文贊》云:「恢廓廣大」者,即無量德成故。論其究竟如虛空,廣 大無邊際故,廓爾雅大也。「超勝獨妙」者,即土勝也,非諸菩薩境故。「建立 常然」者,因滿果立無改異故。「無衰無變」者,不為三災之所壞故。

        修法身行

  【經】 不生欲覺、瞋覺、害覺。不起欲想瞋想害想。不著色聲香味觸 法。忍力 成就,不計眾苦。少欲知足。無染恚癡。三昧常寂,智慧無礙。無有虛偽,諂曲 之心,和顏愛語,先意承問。勇猛精進,志願無倦,專求清白之法,以惠利群生 。恭敬三寶,奉事師長,以大莊嚴具足眾行。令諸眾生,功德成就。住空無相無 願之法,無作無起,觀法如化。遠離粗言,自害害彼,彼此俱害。修習善語,自 利利人,人我兼利。棄國捐王,絕去財色,自行六波羅蜜,教人令行。無央數劫 ,積功累德。

  《兩卷義疏》上云:「不生欲覺、瞋覺、害覺」,正明所離(煩惱因)。覺 有八種,如《地持》說︱一是欲覺:思財思色。二是瞋覺:思欲瞋他。三是害覺 :於他人所,念欲加害。四者親覺:追憶親緣。五者國土覺:念世安危。六不死 覺:謂身不死,廣集資生。七族姓覺:念氏族高下。八輕誣覺:念陵他人。此八 種中,初、三過重,為是偏舉。「不起欲想、瞋想、害想」,重復顯之,亦可前 言不生三覺就始彰離,不起欲想等,據終明離。未對境界,預起邪思,名之為「 覺」;對緣生心,說為三「想」,此皆離之。下離惑(煩惱)緣,「不著色聲香 味觸」等。

  《連義述文贊》云:「忍力」者,即安受苦,耐怨害察法忍也。以此忍力, 能忍損惱,故離三覺三想。「少欲」當利,「知足」現利,故不著色等。「無染 恚痴」者,正離煩惱也。「三昧常寂」者,即定深也。「智慧無礙」者,即智勝 也。

  《兩卷義疏》下云:「住空、無相、無願之法,無作無起」,諸法非有。人 法無性,名之為「空」。假人假法,相亦不有,名為「無相」。於此二中,無有 希求願樂之心,名為「無願」;又離妄想,亦名無願。於此三中,無果可為,名 為「無作」。故《維摩》云:雖行無作,而現受身,故知無作約果以論。於前三 中,無因可生,名為「無起」。故《維摩》云:雖行無起,而起善行,故知無起 約因以說,於此理法證會,名為「觀法」如「化」,證法非無。       

己二、明報勝

  【經】 隨其生處,在意所欲,無量寶藏,自然發應。教化安立無數眾 生,住於 無上正真之道。或為長者居士,豪姓尊貴,或為剎利國君,轉輪聖帝,或為六欲 天主,乃至梵王,常以四事,供養恭敬一切諸佛。如是功德,不可稱說。口氣香 潔,如優缽羅華。身諸毛孔,出旃檀香,其香普熏無量世界。容色端正,相好殊 妙。其手常出無盡之寶,衣服飲食,珍妙華香,繒蓋幢旛,莊嚴之具。如是等事 ,超諸天人。於一切法,而得自在。

  《兩卷義疏》下云:彰報殊勝,於中有二: 對上所修淨土之因,明得報勝 ,即勝依(淨土)果; 或為長者居士已下,對上所修法身之因,明得報勝,即 勝正(法身)果。前中初言「隨其生處」、「在意所欲」、「無量寶藏」、「自 然發應」,自得勝財。在猶任也,「教化安立,住於正道」,以財攝他令歸正法 。後中初明功德之果,次「於一切法而得自在」,明智慧果。    

丙二、示今得果

    

丁一、略明得果

  【經】 阿難白佛:法藏菩薩,為已成佛而取滅度,為未成佛,為今現 在。佛告 阿難:法藏菩薩今已成佛,現在西方,去此十萬億剎。其佛世界,名曰安樂。阿 難又問,其佛成道已來,為經幾時?佛言:成佛已來,凡歷十劫。其佛國土,自 然七寶,金、銀、琉璃、珊瑚、琥珀、硨磲、碼碯,合成為地。恢廓曠蕩,不可 限極,悉相雜次,轉相間入。光赫煜爍,微妙奇麗,清淨莊嚴,超踰十方一切世 界眾寶中精,其寶猶如第六天寶。又其國土無須彌山,及金剛圍,一切諸山。亦 無大海小海,溪渠井谷。佛神力故,欲見則見。亦無地獄餓鬼畜生諸難之趣。亦 無四時春秋冬夏,不寒不熱,常和調適。爾時,阿難白佛言:世尊,若彼國土無 須彌山,其四天王及忉利天,依何而住。佛語阿難:第三炎天,乃至色究竟天, 皆依何住。阿難白佛:行業果報不可思議。佛語阿難:行業果報不可思議,諸佛 世界亦不可思議,其諸眾生功德善力,住行業之地,故能爾耳。阿難白佛:我不 疑此法,但為將來眾生,欲除其疑惑,故問斯義。

  《義疏》云:於略明中,先明法身,後明淨土。初問得佛,後問久遠時節, 並有答可知。國土自然下去明淨土中,初正明淨土者四行餘文。無須彌山以下, 明無穢無有高下諸山及四時節也。然眾生欲見,佛神力現之耳。次因之問無須彌 山者,彼四天及忉利天(云)何得住,釋當來之疑,有五(段)意可解。

  《連義述文贊》云:前成佛者,即應佛身願。此土嚴淨,即應佛土願也。所 謂種種事德成故。「恢」,大也;「赫」,赤也,《毛詩》云:「赫赫師尹」。 註云:「赫赫」,盛貌也。「煜」,盛也、曜也。「光赫煜爍」者,即妙色德成 故。」

  《集註》《佛說大乘無量壽莊嚴經》云:「阿難白世尊言:作法(法藏) 比丘,為是過去佛耶?未來佛耶?現在佛耶?世尊告言:彼佛如來,來無所來, 去無所去,無生無滅,非過現未來,但以酬願度生。現在西方去閻浮提百千俱胝 那由他佛剎,有世界名曰極樂,佛名無量壽,成佛已來,於今十劫。」佛既乘願 度生,生應求願往生,方不負垂手慇懃大慈悲也。     

丁二、廣明得果

     

戊一、示佛身勝

  【經】 佛告阿難,無量壽佛,威神光明,最尊第一,諸佛光明,所不 能及。或 照百佛世界,或千佛世界,取要言之,乃照東方恆沙佛剎。南西北方,四維上下 ,亦復如是。或有佛光照於七尺或一由旬,二三四五由旬,如是轉倍,乃至照一 佛剎。是故無量壽佛,號無量光佛,無邊光佛,無礙光佛,無對光佛,炎王光佛 ,清淨光佛,歡喜光佛,智慧光佛,不斷光佛,難思光佛,無稱光佛,超日月光 佛。其有眾生,遇斯光者,三垢消滅。身意柔軟,歡喜踴躍,善心生焉,若在三 塗,極苦之處,見此光明,皆得休息,無復苦惱。壽終之後,皆蒙解脫。無量壽 佛,光明顯赫,照曜十方。諸佛國土,莫不聞焉。不但我今,稱其光明,一切諸 佛聲聞緣覺諸菩薩眾,咸共歎譽,亦復如是。若有眾生,聞其光明威神功德,日 夜稱說,至心不斷,隨意所願,得生其國。為諸菩薩聲聞之眾,所共歎譽,稱其 功德。至其最後得佛道時,普為十方諸佛菩薩歎其光明,亦如今也。佛言:我說 無量壽佛光明威神,巍巍殊妙,畫夜一劫,尚未能盡。

  佛語阿難:又無量壽佛壽命長久,不可稱計,汝寧知乎。假使十方世界無量 眾生皆得人身,悉令成就聲聞緣覺,都共集會,禪思一心。竭其智力,於百千萬 劫,悉共推算,計其壽命長遠之數,不能窮盡,知其限極。

  《集註》《大阿彌陀經》云:「阿彌陀佛頂中光明所焰照千萬佛國,所以 諸佛光明所照有近遠有何?本其前世宿命求道,為菩薩時,所願功德各有大小, 至其然後作佛時各自得之,是故令光明轉不同等。」法身光明,無有分際;報身 光明,普照法界,此皆佛佛道同;應身光明,隨願隨機,大小不等。今就光明, 壽命列表如下

    法身(以理性為身)豎窮橫徧,無有分際。 光明  報身(以智慧為身)稱性所現,普照法界。

    應身(隨機應現其身)隨願隨機,大小不等。

    應身光明,又分常光和放光二種。今經所說為應身常光。

    法身(以理性為壽命)萬古常如、不生不滅,無始無終。 壽命  報身(以智慧為壽命)功德圓成,一得永得,有始無終。

    應身(以機緣為壽命)機感而成,示現生滅,有始有終。

  今經所說壽命無量,乃指應身壽命,有量之無量也。

  《義疏》:無量壽佛威神光明下,廣明果亦例有二: 明光明果。 明其壽 長遠。光中初正明光,次明照佛土用,次明因光得名。遇斯光者以下,次明得益 ︱能滅(三毒)三垢。次又聞光明稱說者,得生彼國,及其成佛,復為十方之所 稱說。於壽長遠文中,初四行半,明彼佛壽。

  《連義述文贊》云:無量壽佛別號,今即佛光非算數故「無量」,無緣不照 故「無邊」,無有人法而能障者故「無礙」,非諸菩薩之所及故「無對」,光明 自在更無為上故「燄王」,從佛無貪善根而現,亦除眾生貪濁之心故清淨,從佛 無瞋善根而生能除眾生瞋恚慼心故「歡喜」,光從佛無痴善根心起復除眾生無明 品心故「智慧」,佛之常光恆為照益故「不斷」,光非諸二乘等所測度故「難思 」,亦非餘乘所堪說故「無稱」,日夜恒照不同娑婆二曜之輝故「超日月」。總 而言之,即身莊嚴故。      

戊二、示聖眾勝

  【經】 聲聞菩薩天人之眾,壽命長短,亦復如是,非算數譬喻所能知 也。又聲 聞菩薩,其數難量,不可稱說。神智洞達,威力自在,能於掌中,持一切世界。 佛語阿難:彼佛初會聲聞眾數不可稱計,菩薩亦然。如大目犍連百千萬億無量無 數,於阿僧祇那由他劫,乃至滅度,悉共計校,不能究了多少之數,譬如大海深 廣無量。假使有人析其一毛以為百分,以一分毛沾取一渧,於意云何?其所渧者 ,於彼大海,何所為多?阿難白佛:彼所渧水,比於大海多少之量,非巧曆算數 言辭譬類所能知也。佛語阿難:如目連等,於百千萬億那由他劫,計彼初會聲聞 菩薩,所知數者,猶如一渧。其所不知,如大海水。

  《集註》淨土勝者有二: 嚴淨國土。 清淨剎土。二中又有三種莊嚴: 事莊嚴︱色香味業五欲精上。 法莊嚴︱純論妙法。 人莊嚴︱勝善眾生居住其 中。      

戊三、示淨土勝

      

己一、樹莊嚴

  【經】 又其國土,七寶諸樹,周滿世界,金樹、銀樹、琉璃樹、玻瓈 樹、珊瑚 樹、碼碯樹、硨磲之樹。或有二寶三寶,乃至七寶,轉共合成。或有金樹,銀葉 華果。或有銀樹,金葉華果。或琉璃樹,玻瓈為葉,華果亦然。或水精樹,琉璃 為葉,華果亦然。或珊瑚樹,碼碯為葉,華果亦然。或碼碯樹,琉璃為葉,華果 亦然。或硨磲樹,眾寶為葉,華果亦然。或有寶樹,紫金為本,白銀為莖,琉璃 為枝,水精為條,珊瑚為葉,碼碯為華,硨磲為實。或有寶樹,白銀為本,琉璃 為莖,水精為枝,珊瑚為條,碼碯為葉,硨磲為華,紫金為實。或有寶樹,琉璃 為本,水精為莖,珊瑚為枝,碼碯為條,硨磲為葉,紫金為華,白銀為實。或有 寶樹,水精為本,珊瑚為莖,碼碯為枝,硨磲為條,紫金為葉,白銀為華,琉璃 為實。或有寶樹,珊瑚為本,碼碯為莖,硨磲為枝,紫金為條,白銀為葉,琉璃 為華,水精為實。或有寶樹,碼碯為本,硨磲為莖,紫金為枝,白銀為條,琉璃 為葉,水精為華,珊瑚為實。或有寶樹,硨磲為本,紫金為莖,白銀為枝,琉璃 為條,水精為葉,珊瑚為華,碼碯為實。行行相值,莖莖相望,枝枝相準,葉葉 相向,華華相順,實實相當,榮色光曜,不可勝視,清風時發,出五音聲,微妙 宮商,自然相和,又無量壽佛,其道場樹,高四百萬里。其本周圍五千由旬,枝 葉四布二十萬里。一切眾寶自然合成。以月光摩尼持海輪寶,眾寶之王,而莊嚴 之。周帀條間,垂寶瓔珞,百千萬色,種種異變,無量光炎,照曜無極,珍妙寶 網,羅覆其上。一切莊嚴,隨應而現。微風徐動,吹諸寶樹,演出無量妙法音聲 。其聲流布,徧諸佛國。聞其音者,得深法忍,住不退轉,至成佛道,耳根清徹 ,不遭苦患。目覩其色,鼻知其香,口嘗其味,身觸其光,心以法緣,皆得甚深 法忍,住不退轉,至成佛道,六根清徹,無諸惱患。阿難:若彼國土天人,見此 樹者,得三法忍,一者音響忍、二者柔順忍、三者無生法忍。此皆無量壽佛,威 神力故,本願力故,滿足願故,明了願故,堅固願故,究竟願故。佛告阿難,世 間帝王,有百千音樂,自轉輪聖王,乃至第六天上,伎樂音聲,展轉相勝千億萬 倍。第六天上萬種樂音,不如無量壽國諸七寶樹一種音聲千億倍也。

  《義疏》云:於寶樹文中,初明諸樹,後別名菩提樹。諸樹文中,初明七寶 所成,次明花葉相間,次明行列可觀。清風徐發以下,次明有出好音聲之用。菩 提樹文中,初明樹體有五行半文,微風徐動下,次明利益物用,次舉本願釋得益 之意。佛告阿難下,次校其勝也。

  《連義述文贊》云:「五音」者,即宮商角徵羽,擬五行之音。今言「宮商 」者,即略舉初二也。「宮」者音粗,「商」者細也。「和」者應也,不違冒音 ,故云「自然和」也。經曰:阿難若彼至威神力故者,述云:此後智力得忍有二 :此初「神力」得益也。有說初二、三地,尋「聲」得悟聲如「響」,故云「音 響忍」;四、五、六地捨詮趣實,故云「柔順忍」;七地以去捨相證實,故云「 無生忍」。「忍」者慧心安法故,此必不然;初地以上皆已證實,應無尋聲趣實 異故。今即尋樹「音聲」從風而有,有而非實,故得「音響忍」;「柔」者無乖 角義,「順」者不違空義,悟境無性不違於有而順於空,故云「柔順忍」;觀於 諸法,生絕四句,故云「無生忍」。經曰:本願力故至究竟願故者,述云:此後 「願力」獲利也。「本願」者,即往誓願之力,他方菩薩聞名得忍,況亦自土, 故願無缺故「滿足」;求之不虛故「明了」;緣不能壞故「堅固」;願必遂果故 「究竟」。由此願力,生彼土者,皆得三忍。       

己二、樂莊嚴

  【經】 亦有自然萬種伎樂。又其樂聲,無非法音。清暢哀亮,微妙和 雅。十方 世界音聲之中,最為第一。

  《連義述文贊》云:於虛空出,不從樹風而有,故云「自然」。所顯者皆佛 法,故「無非法音」。音非唯可愛,亦乃隨(人),故云「哀亮」,即虛空莊嚴 故。論云:無量寶交絡,羅網遍虛空,種種鈴發響,宣吐妙法音故。       

己三、宮莊嚴

  【經】 其講堂精舍,宮殿樓觀,皆七寶莊嚴,自然化成。復以真珠、 明月、摩 尼、眾寶,以為交絡,覆蓋其上。       

己四、池莊嚴

  【經】 內外左右,有諸浴池。或十由旬,或二十三十,乃至百千由旬 。縱廣深 淺皆各一等。八功德水,湛然盈滿,清淨香潔,味如甘露。黃金池者,底白銀沙 。白銀池者,底黃金沙。水精池者,底琉璃沙。琉璃池者,底水精沙。珊瑚池者 ,底琥珀沙。琥珀池者,底珊瑚沙。硨磲池者,底碼碯沙。碼碯池者,底硨磲沙 。白玉池者,底紫金沙。紫金池者,底白玉沙。或有二寶三寶,乃至七寶,轉共 合成。其池岸上,有旃檀樹,華葉垂布,香氣普熏,天優缽羅華,缽曇摩華,拘 牟頭華,分陀利華,雜色光茂,彌覆水上。彼諸菩薩及聲聞眾,若入寶池,意欲 令水沒足,水即沒足,欲令至膝,即至於膝。欲令至腰,水即至腰。欲令至頸, 水即至頸。欲令灌身,自然灌身。欲令還復,水輒還復。調和冷暖,自然隨意。 開神悅體,蕩除心垢,清明澄潔,淨若無形。寶沙映徹,無深不照。微瀾迴流, 轉相灌注。安詳徐逝,不遲不疾。波揚無量自然妙聲,隨其所應,莫不聞者。或 聞佛聲,或聞法聲,或聞僧聲,或寂靜聲,空無我聲,大慈悲聲,波羅蜜聲,或 十力無畏不共法聲,諸通慧聲,無所作聲,不起滅聲,無生忍聲,乃至甘露灌頂 ,眾妙法聲。如是等聲,稱其所聞,歡喜無量。隨順清淨離欲寂滅真實之義,隨 順三寶力無所畏不共之法,隨順通慧菩薩聲聞所行之道。無有三塗苦難之名,但 有自然快樂之音,是故其國,名曰安樂。

  《義疏》云:明寶池文中,初明池縱廣,次明有好水。「黃金池」者下,次 明有好水,既作七寶色,故云黃金等也。「其池岸」上下,次明有好花。「彼諸 菩薩若入寶池」下,次明池水有開神悅體滅惡生善及出好聲,詮辨三寶萬行等事 ,無有惡聲不過之事也。

  《兩卷義疏》下云:彼菩薩聲聞入下,彰其資用無礙之相,於中五句: 淺 深無礙。 冷軟得中。 釋神除垢。 淨無瑕穢。 迴流相注遲疾得所。上來明 池。下明出聲,於中有四:初演無量自然妙聲,正明出聲。 隨所應下,善應物 聞,於中初總、次別、後結。 隨順清淨離欲下,明能起善。「隨順清淨離欲寂 滅真實之義」,順涅槃也。「隨順三寶力無畏等」,順菩提也;此前順果,「隨 順通慧菩薩聲聞所行之道」,隨順其因。 「無三途」下,明能生樂。是故已下 ,結歎顯勝。

  《連義述文贊》云:「心垢」者,即煩惱之名,唯慧所除,而水除者,觸水 為緣,發慧蕩除故。      

戊四、示攝生勝

      

己一、初生報勝

  【經】 阿難,彼佛國土,諸往生者,具足如是清淨色身,諸妙音聲, 神通功德 。所處宮殿,衣服飲食,眾妙華香,莊嚴之具,猶第六天自然之物。若欲食時, 七寶缽器,自然在前。金、銀、琉璃、硨磲、碼碯、珊瑚、琥珀、明月、真珠, 如是諸缽,隨意而至。百味飲食,自然盈滿。雖有此食,實無食者,但見色聞香 ,意以為食,自然飽足,身心柔軟,無所味著。事已化去,時至復現。彼佛國土 ,清淨安隱,微妙快樂,次於無為泥洹之道。

  《連義述文贊》云:經曰:「阿難彼佛國土」至「神通功德」者,述云:此 初生者正報殊勝也。「色身」者,即此真金願之報。「妙音」者,即說一切智願 之所成。「神通」者,即供養他方佛願果也。「功德」者,即受持諷誦梵行總持 三昧等願之遂果也。經曰:「所處宮殿」至「泥洹之道」者,此後依報殊勝。即 萬物嚴麗衣服隨念等願力所成也。唯言「見色聞香」,即知彼土味觸非食,不吞 咽故。「次」者近也,無苦可因故,即樂如漏盡之報也。       

己二、本住報妙

  【經】 其諸聲聞菩薩天人,智慧高明,神通洞達,咸同一類,形無異 狀。但因 順餘方,故有天人之名。顏貌端正,超世希有,容色微妙,非天非人。皆受自然 虛無之身,無極之體。佛告阿難:譬如世間貧窮乞人,在帝王邊,形貌容狀,寧 可類乎。阿難白佛:假令此人在帝王邊,羸陋醜惡,無以為喻,百千萬億不可計 倍。所以然者,貧窮乞人,底極斯下,衣不蔽形,食趣支命,飢寒困苦,人理殆 盡。皆坐前世不植德本,積財不施,富有益慳。但欲唐得,貪求無厭。不信修善 ,犯惡山積。如是壽終,財寶消散。苦身聚積,為之憂惱,於己無益,徒為他有 。無善可怙,無德可恃。是故死墮惡趣,受此長苦。罪畢得出,生為下賤,愚鄙 斯極,示同人類。所以世間帝王,人中獨尊,皆由宿世,積德所致。慈惠博施, 仁愛兼濟,履信修善,無所違爭。是以壽終福應,得升善道。上生天上,享茲福 樂,積善餘慶,今得為人。乃生王家,自然尊貴,儀容端正,眾所敬事。妙衣珍 饍,隨心服御。宿福所追,故能致此。佛告阿難:汝言是也。計如帝王,雖人中 尊貴,形色端正。比之轉輪聖王,甚為鄙陋,猶彼乞人在帝王邊也。轉輪聖王, 威相殊妙,天下第一。比之忉利天王,又復醜惡,不得相喻,萬億倍也,假令天 帝,比第六天王,百千億倍不相類也。設第六天王,比無量壽佛國菩薩聲聞,光 顏容色,不相及逮,百千萬億不可計倍。佛告阿難,無量壽國,其諸天人,衣服 飲食,華香瓔珞,繒蓋幢旛,微妙音聲,所居舍宅,宮殿樓閣,稱其形色,高下 大小,或一寶二寶,乃至無量眾寶,隨意所欲,應念即至。又以眾寶妙衣,徧布 其地,一切天人,踐之而行。無量寶網,彌覆佛土。皆以金縷真珠,百千雜寶, 奇妙珍異,莊嚴校飾。周帀四面,垂以寶鈴,光色晃曜,盡極嚴麗。自然德風, 徐起微動,其風調和,不寒不暑,溫涼柔軟,不遲不疾。吹諸羅網,及眾寶樹, 演發無量微妙法音,流布萬種溫雅德香。其有聞者,塵勞垢習,自然不起。風觸 其身,皆得快樂,譬如比丘,得滅盡三昧。又風吹散華,徧滿佛土,隨色次第, 而不雜亂。柔軟光澤,馨香芬烈。足履其上,蹈下四寸,隨舉足已,還復如故。 華用已訖,地輒開裂,以次化沒,清淨無遺。隨其時節,風吹散華,如是六反。 又眾寶蓮華,周滿世界。一一寶華,百千億葉,其華光明,無量種色,青色青光 ,白色白光,玄黃朱紫,光色赫然,煒燁煥爛,明曜日月。一一華中,出三十六 百千億光。一一光中,出三十六百千億佛,身色紫金,相好殊特。一一諸佛,又 放百千光明,普為十方說微妙法。如是諸佛,各各安立無量眾生於佛正道。

  《連義述文贊》云:經曰:「其諸聲聞」至「無極之體」(不可倍數)者, 述云:舊住正報勝也。「同一類」者,即應第四願之報也。「虛無無極」者,無 障故虛有故,如其次第即求那羅延身願之報也。有說既言非天非人,故生彼土雖 復凡夫,非人天趣,若人趣者,即應四天下故有越單曰。若非四天下者,即四天 下外別有人趣耶?若有北洲者,應有長壽天,故淨土中必有難處。由此淨土非人 天趣,故非三界。即《智論》云無欲故(非欲界);居地故(非色界);有色故 (非無色界)。如其次第非欲色,此恐不然;本誓唯云有三途者,不言人天善趣 故,若非善趣者,必應言有五趣者故。又若非佛而非三界者,即違經云,三界外 有眾生,即非七佛說故。而《智論》云:非三界者,且簡穢界,故義亦無過。雖 有人天,人天無別,但逐穢土業,以別人天。故云因順餘方有人天之名,由此諸 天皆在虛空。帛延云:第一、四天,第二、忉利天,皆自然在虛空中住止,無所 依因也。

  《兩卷義疏》下云:佛告以下,校量顯勝。校中有五: 將貧人比粟散王。

 將粟散王比轉輪王。 將輪王比忉利王。 將忉利王比他化王。 將他化自在 天王比無量壽一切天人,畢竟不及。

  《兩卷義疏》下云:重明(本住)依報勝中「佛告阿難」至「於佛正道」, 初明其國一切衣服,飲食等事,與身相稱。或一寶下,就別顯勝,於中有五: 明諸寶隨心現前。 寶衣布地。 寶網羅覆。 自然下,德風吹鼓。 又眾下, 寶華充滿。第四風中,自然微風徐起微動,總以標舉,下別顯之。別中有四: 風體調和,遲疾得所。 吹網動樹,發微妙聲。 觸身生樂。 吹散眾華,徧滿 其國。第五華中,句別有四: 明寶華周徧世界。 明諸華各具多葉。 明諸華 各出多光。 一一華中出三十下,明諸華中各出多佛。於中復四:第一、明前一 一光中各出多光,「出三十六百千億光」。第二、明前一一華中各出多佛,「出 三十六百千億佛」。第三、明前一一諸佛各放多光。第四、明前一一諸佛「普為 十方說微妙法」。於中初先明其所說,「如是諸佛」「各各」已下,彰說利益。 佛說無量壽經卷上彙釋終

  以此功德,迥向法界,

  我與眾生,同生安養。 佛說無量壽經彙釋 卷下 曹魏天竺沙門康僧鎧譯 民國西歸僧振教廣化釋   

乙二、廣顯眾生往生因果

   

丙一、凡小往生

    

丁一、彰正定聚令人慕求

  【經】 佛告阿難:其有眾生,生彼國者,皆悉住於正定之聚。所以者 何?彼佛 國中,無諸邪聚,及不定聚。

  《宗要》云:三聚眾生苦生之地,是為穢土,唯「正定聚」所居之處,名為 淨土。於中亦有四果聲聞,乃至復有四疑凡夫,唯無「邪定」及「不定聚」耳。

  《集註》:若就此土論,大小乘眾各分為三聚,小乘如《俱舍論》云:「正 、邪、不定聚,聖造無間餘。」即預流向果以上之聖者為「正定聚」,造無間業 者為「邪定聚」,在此二者之間,修七方便行者為「不定聚」。大乘法中,如《 摩訶衍論》云:「三賢為「不定聚」,十聖為「正定聚」,自餘凡夫為「邪定聚 」。」不論聖凡等眾,但得往生彼國者,皆住「正定聚」。何以故?彼國無「邪 定」及「不定聚」故也。文中「造無間業」者,即阿鼻地獄(八大地獄第八獄) 因有五種無間故名: 趣果無間感此獄︱罪業者,造業與受果之間,決不隔他生 也。 受苦無間隔。 時無間︱時無間斷也。 命無間︱壽命相續無間斷也。 形無間︱地獄有八萬四千由旬,身形亦有八萬四千由旬,無些少空間也。     

丁二、舉諸佛歎增人去心

  【經】 十方恆沙諸佛如來,皆共讚歎,無量壽佛威神功德不可思議。 諸有眾生 ,聞其名號,信心歡喜,乃至一念,至心迴向,願生彼國,即得往生,住不退轉 。唯除五逆,誹謗正法。

  《連義述文贊》云:諸佛既共讚歎,聞名欲生,必得往生故。

  《集註》:善導大師《四帖疏》云:「如四十八願中,除「謗法、五逆」者 (案:五逆:弒父、弒母、殺阿羅漢、破和合僧、惡心出佛身血(攝末世惡心毀 滅佛像)。)然此之二業,其障極重,眾生若造,直入阿鼻,歷劫周慞,無由可 出。但如來恐其造斯二過,方便止言,不得往生,亦不是不攝也。又下品下生中 ,取五逆除謗法者,此五逆已作,不可捨令流轉,還發大悲,攝取往生。然謗法 之罪未為,又止言,若起謗法,即不得生,此就未造業而解也,若造還攝得生。 」如來大悲,無生不攝,而眾生應自警惕,「但恐障深罪重,善友難逢,信願難 發,日光皓皓,不照生盲,恒河滔滔,難消渴鬼,是可懼也。」     

丁三、三輩往生辨修因行

  【經】 佛告阿難,十方世界,諸天人民,其有至心願生彼國,凡有三 輩。其上 輩者,捨家棄欲而作沙門,發菩提心,一向專念無量壽佛,修諸功德,願生彼國 。此等眾生,臨壽終時,無量壽佛與諸大眾,現其人前。即隨彼佛往生其國,便 於七寶華中,自然化生,住不退轉。智慧勇猛,神通自在。是故阿難:其有眾生 ,欲於今世見無量壽佛,應發無上菩提之心,修行功德,願生彼國。佛告阿難: 其中輩者,十方世界諸天人民,其有至心願生彼國,雖不能行作沙門,大修功德 。當發無上菩提之心,一向專念無量壽佛,多少修善,奉持齋戒,起立塔像,飯 食沙門,懸繒然燈,散華燒香,以此迴向,願生彼國。其人臨終,無量壽佛,化 現其身,光明相好,具如真佛,與諸大眾,現其人前。即隨化佛往生其國,住不 退轉。功德智慧,次如上輩者也。佛告阿難:其下輩者,十方世界,諸天人民, 其有至心欲生彼國,假使不能作諸功德,當發無上菩提之心,一向專意,乃至十 念,念無量壽佛,願生其國。若聞深法,歡喜信樂,不生疑惑,乃至一念,念於 彼佛,以至誠心,願生其國。此人臨終,夢見彼佛,亦得往生。功德智慧,次如 中輩者也。

  《兩卷義疏》云:然此三輩,人位雖殊,至欲往生,齊須發心,求大菩提, 專念彼佛,迴向發願,方得往生。

  《連義述文贊》云:帛延三輩,別有四義: 身心異︱即出家發菩提心為上 ,在俗至誠心為中下。 修行異︱即備修眾行,夢見諸聖為上;少分修善日夜不 絕,夢見諸聖為中;唯斷愛慾,念佛十日十夜不絕為下。 見佛異︱即同此三種 也。 受果異︱即生彼土,作阿惟越致(阿鞞跋致),舍宅在空,去佛亦近為上 ;路止寶城,舍宅在地,去佛大遠為中下。

  《宗要》云:修因之相,經論不同,若依《觀經》說十六觀,《往生論》中 說五門行,今依此經說三輩因︱上輩之因,說有五句:一者「捨家棄欲而作沙門 」,此顯發起正因方便。二者「發菩提心」是明正因。三者「專念彼佛」,是明 修觀。四者「作諸功德」是明起行,此觀及行為助滿業。五者「願生彼國」,此 一是願,前四是行,行願和合,乃得生故。中輩之中,說有四句:一者「雖不能 作沙門,當發無上菩提之心」,是明正因。二者「專念彼佛」。三者「多少修善 」,此觀及行,為助滿業。四者「願生彼國」,前行此願,和合為因也。下輩之 內,說二種人,二人之中,各有三句。初人三者:一者「假使不能作諸功德,當 發無上菩提之心」,是明正因。二者「乃至十念,專念彼佛」,是助滿業。三者 「願生彼國」,此願前行,和合為因,是明不定性人也。第二人中有三句者:一 者「聞甚深法,歡喜信樂」,此句兼顯發心正因,但為異前人,舉其深信耳。二 者、乃至一念念於彼佛,是助滿業,為顯前人,無深信故,必須十念;此人有深 信故,未必具足十念。三者「以至誠心,願生彼國」,此願前行,和合為因,此 就菩薩種性人也。

  《異譯》《大阿彌陀經》云:「佛告阿逸菩薩:其世間人民,若善男子、 善女人,願欲往生阿彌陀佛國者,有三輩。作德有大小,轉不相及。佛言,何等 為三輩:最上第一輩者,當去家,捨妻子,斷愛欲,行作沙門,就無為之道,當 作菩薩道,奉行六波羅蜜經者,作沙門不虧經戒,慈心精進,不當瞋怒,不當與 女人交通,齋戒清淨,心無所貪慕,至誠願欲往生阿彌陀佛國,常念至心不斷絕 者。其人便於今世求道時,即自然於其臥止夢中,見阿彌陀佛及諸菩薩阿羅漢。 其人壽命欲終時,阿彌陀佛,即自與諸菩薩阿羅漢,共翻飛行迎之,則往生阿彌 陀佛國;便於七寶水池蓮華中化生,即自然受身長大,則作阿惟越致菩薩。便即 與諸菩薩,共翻輩飛行,供養八方上下諸無央數佛。即逮智慧勇猛,樂聽經道, 其心歡樂。所取七寶舍宅,在虛空中,恣隨其意,在所欲作為。去阿彌陀佛近。 佛言:諸欲往生阿彌陀佛國者,當精進持經戒,奉行如是上法者,則得往生阿彌 陀佛國,可得為眾所尊敬。是為上第一輩。

  佛言:其中輩者,其人願欲往生阿彌陀佛國,雖不能去家,捨妻子,斷愛欲 ,行作沙門者,當持經戒無得虧失,益作分檀布施,常信受佛經語深,當作至誠 中信,飯食諸沙門,作佛寺起塔,散華燒香然燈,懸雜繒綵,如是法者,無所適 莫,不當瞋怒,齋戒清淨,慈心精進,斷愛欲念,欲往生阿彌陀佛國,一日一夜 不斷絕者。其人便於今世,亦復於臥止夢中,見阿彌陀佛。其人壽命欲終時,阿 彌陀佛,即化令其人目自見阿彌陀佛及其國土,往至阿彌陀佛國者,可得智慧勇 猛。佛言:其人奉行施與如是者,若其人然後復中悔,心中狐疑,不信分檀布施 作諸善後世得其福,不信有彌陀佛國,不信有往生其國。雖爾者,其人續念不絕 ,暫信暫不信,意志猶豫,無所專據。續其善願為本,故得往生。其人壽命病欲 終時,阿彌陀佛即自化作形像,令其人目自見之。口不能復言,但心中歡喜踴躍 。意念言,我悔不知益齋戒作善,今當往生阿彌陀佛國。其人即心自悔過,悔過 者小差少,無所復及,其人壽命終盡,即往生阿彌陀佛國,不能得前至阿彌陀佛 所。便道見阿彌陀佛國界邊自然七寶城中,心便大歡喜,便止其城中,即於七寶 水池蓮華中化生。則受身自然長大,在城中於是間五百歲,其城廣縱各二千里, 城中亦有七寶舍宅,中外內皆有七寶浴池,浴池中亦有自然華香繞,浴池上,亦 有七寶樹重行,亦皆復作五音聲。其欲飲食時,前有自然食具,百味飲食,在所 欲得,應意皆至。其人於城中亦快樂,其城中比如第二忉利天上自然之物。雖爾 ,其人城中不能得出,復不能得見阿彌陀佛,但見其光明。心自悔責,踴躍喜耳 。亦復不能得聞經,亦復不能得見諸比丘僧,亦復不能得見知阿彌陀佛國中,諸 菩薩阿羅漢狀貌何等類,其人愁苦,如是比如小適耳。佛亦不使爾身行所作自然 得之。皆心自趣向道,人其城中。其人本宿命求道時,心口各異,言念無誠信, 狐疑佛經,復不信向之,當自然入惡道中。阿彌陀佛哀愍,威神引之去爾,其人 於城中五百歲乃得出,往至阿彌陀佛所聞經,心不開解,亦復不得在諸菩薩阿羅 漢比丘僧中聽經。以去所居處舍宅在地,不能令舍宅隨意高大,在虛空中,復去 阿彌陀佛甚大遠,不能得近附阿彌陀佛,其人智慧不明,知經復少,心不歡喜, 意不開解。其人久久,亦自當智慧開解知經,明健勇猛,心當歡喜,次當復如上 第一輩。所以者何?其人但坐前世宿命求道時,不大持齋戒,毀失經法,意志狐 疑,不信佛語,不信佛經深,不信分檀布施作善後世當得其福,復坐中悔,不信 往生阿彌陀佛國,作德不至心,用是故耳。是為第二中輩。

  佛言:其三輩者,其人願欲往生阿彌陀佛國,若無所用分檀布施,亦不能燒 香散華,然燈懸雜繒綵,作佛寺起塔,飯食諸沙門者,當斷愛欲,無所貪慕,得 經疾慈心精進,不當瞋怒,齋戒清淨,如是法者,當一心念欲往生阿彌陀佛國, 晝夜十日不斷絕者。壽命終,即往生阿彌陀佛國,可得尊敬,智慧勇猛。佛言: 其人作是以後,若復中悔……(略如第二中輩云云)。

  《宗要》云:此經中說下輩十念。一言之內,含有二義:謂顯了義及隱密義 。隱密義者,望第三對純淨土果,以說下輩十念功德,此如彌勒發問經言,爾時 彌勒菩薩白佛言:如佛所說阿彌陀佛功德利益,若能十念相續不斷念彼佛者。即 得往生,當云何念。佛言:非凡夫念,非不善念,非雜結使念,具足如是念,即 得往生安養國土。凡有十念,何等為十。一者,於一切眾生常生慈心,於一切眾 生不毀其行,若毀其行,終不往生。二者,於一切眾生深起悲心,除殘害意。三 者,發護法心,不惜身命,於一切法不生誹謗。四者,於忍辱中生決定心。五者 ,深心清淨,不染利養。六者,發一切種智心,日日常念,無有廢忘。七者,於 一切眾生,起尊重心,除我慢意,謙下言語。八者,於世談話,不生味著心。九 者,近於覺意,深起種種善根因緣,遠離憒鬧散亂之心。十者,正念觀佛,除去 諸根。解云,如是十念。既非凡夫,當知初地以上菩薩,乃能具足十念。於純淨 土為下輩因,是為隱密義之十念。言顯了義十念相者,望第四對淨土而說。如《 觀經》言,下品下生者,或有眾生,作不善業,五逆十惡,具諸不善,臨命終時 ,遇善知識,為說妙法,教令念佛,若不能念者,應稱無量壽佛。如是至心,令 聲不絕,具足十念,稱南無佛。稱佛名故,於念念中,除八十億劫生死罪,命終 之後,即得往生,乃至廣說,以何等心名為至心?云何名為十念相續者?什公說 言:譬如有人於曠野中。值遇惡賊,揮戈拔劍,直來欲殺。其人勤走,視度一河 ,若得度河,首領難全。爾時但念,渡河方便,我至河岸,為著衣度,為脫衣度 ,若著衣衲。恐不得過,若脫衣衲,恐不得暇。但有此念,更無他意,當念度河 ,即是一念,此等十念,不雜餘念。行者亦爾,若念佛名,若念佛相等,無間念 佛,乃至十念,如是至心,名為十念。此是顯了十念相也,今此兩卷經說十念, 具此隱密顯了二義。    

丙二、大聖往詣

  【經】 佛告阿難:無量壽佛!威神無極。十方世界無量無邊不可思議 諸佛如來 ,莫不稱歎。於彼東方恆河沙佛國,無量無數諸菩薩眾,皆悉往詣無量壽佛所, 恭敬供養,及諸菩薩聲聞之眾,聽受經法,宣布道化。南西北方,四維上下,亦 復如是。爾時世尊,而說頌曰:

  東方諸佛國,其數如恆沙,彼土菩薩眾,往覲無量覺。

  南西北四維,上下亦復然,彼土菩薩眾,往覲無量覺。

  一切諸菩薩,各𧶐天妙華,寶香無價衣,供養無量覺。

  咸然奏天樂,暢發和雅音,歌歎最勝尊,供養無量覺。

  究達神通慧,遊入深法門,具足功德藏,妙智無等倫。

  慧日朗世間,消除生死雲,恭敬遶三帀,稽首無上尊。

  見彼嚴淨土,微妙難思議,因發無量心,願我國亦然。

  應時無量尊,動容發欣笑,口出無數光,徧照十方國。

  迴光圍繞身,三帀從頂入,一切天人眾,踴躍皆歡喜。

  大士觀世音,整服稽首問,白佛何緣笑,唯然願說意。

  梵聲猶雷震,八音暢妙響,當授菩薩記,今說仁諦聽。

  十方來正士,吾悉知彼願,志求嚴淨土,受決當作佛。

  覺了一切法,猶如夢幻響,滿足諸妙願,必成如是剎。

  知法如電影,究竟菩薩道,具諸功德本,受決當作佛。

  通達諸法性,一切空無我,專求淨佛土,必成如是剎。

  諸佛告菩薩,令覲安養佛,聞法樂受行,疾得清淨處。

  至彼嚴淨國,便速得神通,必於無量尊,受記成等覺。

  其佛本願力,聞名欲往生,皆悉到彼國,自致不退轉。

  菩薩興至願,願己國無異,普念度一切,名顯滿十方。

  奉事億如來,飛化徧諸剎,恭敬歡喜去,還到安養國。

  若人無善心,不得聞此經,清淨有戒者,乃獲聞正法。

  曾更見世尊,則能信此事,謙敬聞奉行,踴躍大歡喜。

  憍慢弊懈怠,難以信此法,宿世見諸佛,樂聽如是教。

  聲聞或菩薩,莫能究聖心,譬如從生盲,欲行開導人。

  如來智慧海,深廣無涯底,二乘非所測,唯佛獨明了。

  假使一切人,具足皆得道,淨慧知本空,億劫思佛智,

  窮力極講說,盡壽猶不知,佛慧無邊際,如是致清淨。

  壽命甚難得,佛世亦難值,人有信慧難。若聞精進求,

  聞法能不忘,見敬得大慶,則我善親友。是故當發意,

  設滿世界火,必過要聞法,會當成佛道,廣度生死流。

  《兩卷義疏》云:此明攝上人同往生彼國,舉此為顯彌陀國勝,增前下人求 生之心。於中先長行略辨,後頌偈廣論。又長行同往中,先列東方,後類餘方。 列東方中,於彼「東方恒沙佛國無數菩薩皆悉往詣無量壽佛」,是其始也。「恭 敬供養,及諸菩薩聲聞之眾」,是其次也;「聽受經法,宣佈道化」,是其終也 。東方既然,餘方亦爾。

  《連義述文贊》云:經曰:一切諸菩薩至供養無量覺者。述云:此供敬修福 有三,此初外事供養也。經曰:「究達神通慧」至「稽首無上尊」者。述云:此 次內業供敬也。「究」者究竟,「達」者洞達,若「通」若「智」,究竟洞達, 故云「神通慧」,則神「通」究竟,智「慧」洞達義也。傍觀曰「遊」窮原稱「 入」,深「法」者,即智所入,深「門」者。即通所遊,故即通智雙也。福行圓 備故具「功德藏」;慧行殊妙,故「智無等倫」;福是慧資,慧是福導,故即福 智雙也。此二雙皆歎佛德也。

  《連義述文贊》云:「梵聲」者總舉,「八音」者別歎。如《梵摩喻經》

: 最好聲,聲哀妙故。 易了聲,言辨了故。 調和聲,大小得中故。 柔軟 聲,聲軟輕故。 不誤聲,言無錯失故。 不女聲,聲雄朗故。 尊慧聲,言有 威肅故。 深遠聲,聲遠故。

  《起信論》云:「覺了一切法」下十二句,是為淨土正修行路,先達法性本 來無我,則一切空寂,不於佛土而生違礙;次建妙願,具諸功德,則一切圓成, 不於自心而生限量。有志淨土者,須從此證入。世有執心是土,不信淨土者,不 知由心穢故,斯現穢土;由心淨故,斯現淨土,若無淨土,應無淨心;既不疑心 ,何復疑土?亦有執心是佛,不肯念佛者,不知未了之心,終不成佛;未成之佛 ,何由了心?惟了心者,方名成佛;必念佛者,方能了心。更有雖聞經法,而自 生鄙劣,絕意往生者,不知一稱佛名,除八十億劫生死之罪,具足無上功德,佛 有誠言,安可不信。當知疑根未斷,即是罪根,信力圓時,全成福力。

  《連義述文贊》云:經曰:「菩薩興志願」至「還到安養國」者。述云:此 第四逐願供佛歎也。願所得國土如彌陀國,故云「國無異」,即求淨土願也。願 作佛時,德名遠聞,故云「名顯十方」,即求佛身願也。

  《兩卷義疏》云:舉無善人,不聞此經,彰經深重;舉有善人,方乃得聞, 顯經微妙。於中先明有善之人,方聞此經,「曾更見」下,明見佛者,方乃信敬 ,歡喜奉行。次有半偈,舉有惡人不信此法,彰經深重;下之半偈,舉有善者, 樂聞是教,顯經微妙。又此文中,彰經深重,去人輕謗;顯經微妙,生人信敬。

  《連義述文贊》云:經曰:「假使一切人」至「如是致清淨」者。述云:此 後對諸聖智歎智深淨也。「一切」者人眾,「得道」者行勝,「達空」者解深, 「億劫」者時久,「窮力」者說極,「無邊」者盡十方,「無際」者窮三際,「 清淨」者障盡,即窮至清淨障盡道果,故歎難思也。

  《兩卷義疏》云:最後三偈,以理教勸,於中初偈舉彼三難勸人勤求。次第 二偈,舉彼見聞,能獲大益,勸人發心。「聞不忘」者彌陀佛所聞法不忘。言「 見敬」者,見彌陀佛心生重敬。「得大慶」者,明前聞法見佛恭敬,得善利也。 得善可喜,名得大慶。則「我善友」,為佛攝也。行順釋迦,名「我善友」。是 故「當發」,結勸發心。末後一偈,教令定去。「會當成佛,廣濟生死」,明志 所為。「會當成佛」,求自利果;「廣濟生死」,求利他果。    

丙三、兩較勝劣勸凡小生

    

丁一、歎極樂勝令人欣求

     

戊一、歷舉彼土勝事

      

己一、壽命長遠

  【經】 佛告阿難:彼國菩薩,皆當究竟一生補處,除其本願為眾生故 ,以弘誓 功德,而自莊嚴,普欲度脫一切眾生。

  《兩卷義疏》云:彰彼菩薩「皆當究竟一生補處」,明壽長遠,無有中夭, 除願為物(案:物,指一切眾生),餘國受身。

  《連義述文贊》云:此初壽命長遠也。「一生」者,即五生之中最後生(案 :菩薩受生有五︱ 自苦生(除災生)。 隨類生。 勝生。 增上生。 最後 生。)權實不定。實即摩醯首羅智處之生。權亦有二別:若在穢土,即閻浮提生 ,名為「一生」;若生淨土,即成佛之生,名為「一生」。今欲簡實,故云補處 。       

己二、光明殊妙

  【經】 阿難:彼佛國中,諸聲聞眾,身光一尋。菩薩光明照百由旬。 有二菩薩 ,最尊第一,威神光明,普照三千大千世界。阿難白佛:彼二菩薩,其號云何? 佛言:一名觀世音,二名大勢至,此二菩薩,於是國土,修菩薩行,命終轉化, 生彼佛國。

  《兩卷義疏》云:初彰彼國諸聲聞人身光一尋,次彰彼國餘菩薩光照百由旬 ,三明觀音及大勢至光徧三千大千世界。

  《起信論》云:觀音、勢至二菩薩,常侍無量壽側,亦從本師轉輪,故知東 西二土交相造化,娑婆為華,極樂為果。果必因華,華不異果。何以故?諸佛菩 薩依於眾生而起菩提,依於菩提而成淨土,若無穢者淨亦不成,以菩提心不自起 故。是則不離眾生有淨土,不離淨土有眾生,淨土眾生,心心作佛,眾生淨土, 念念往生。故觀音云:「誦持大悲神咒,若不生諸佛國土者,我誓不成正覺。」 勢至云:「攝念佛人,歸於淨土。」皆與無量壽同一願故。(案:文中「造化」 者,謂創造化育,比喻天地。此指釋迦本師、彌陀慈父,交相教化生我法身,增 長慧命。)

  「異譯」:《無量壽清淨平等覺經》卷二:「無量清淨佛國,諸菩薩阿羅漢 ,其項中光明皆悉自有,光明所照大小。其諸菩薩中;有最尊兩菩薩,常在無量 清淨佛左右座邊,坐侍政論,無量清淨佛常與是兩菩薩共對坐,議八方上下去來 現在之事。……其一菩薩名廅樓恒,其一菩薩名摩訶那,光明智慧,最為第一。 」       

己三、身相具足

  【經】 阿難:其有眾生,生彼國者,皆悉具足三十二相。       

己四、智德殊勝

  【經】 智慧成滿,深入諸法,究暢要妙,神通無礙,諸根明利。其鈍 根者,成 就二忍。其利根者,得不可計無生法忍。

  《兩卷義疏》云:智德殊勝有四: 「智慧成滿,深入諸法」,證會法性, 究暢要妙,窮達教詮。 「神通無礙」。 「諸根明利」。 「得忍不同」。其 鈍根者,成就二忍,謂音響忍及柔順忍。其利根者,乃至成佛,「得阿僧祇無生 法忍」。       

己五、永離惡趣

  【經】 又彼菩薩,乃至成佛,不受惡趣,神通自在,常識宿命,除生 他方五濁 惡世,示現同彼,如我國也。       

己六、興多供養

  【經】 佛語阿難:彼國菩薩,承佛威神,一食之頃,往詣十方無量世 界,恭敬 供養,諸佛世尊。隨心所念,華香伎樂衣蓋幢旛,無數無量供養之具,自然化生 ,應念即至。珍妙殊特,非世所有,輒以奉散諸佛及諸菩薩聲聞之眾。在虛空中 化成華蓋,光色煜爍,香氣普熏。其華周圓四百里者,如是轉倍乃覆三千大千世 界。隨其前後,以次化沒。其諸菩薩,僉然欣悅,於虛空中,共奏天樂,以微妙 音,歌歎佛德。聽受經法,歡喜無量。供養佛已,未食之前,忽然輕舉,還其本 國。

  《集註》此明彼土菩薩能廣修供養,即四十八願中第二十三供養諸佛及第二 十四供具隨意等願,功德成就也。文分三段,初明往十方界廣供多佛。次從受法 。後明供已未食之前,還歸本國。       

己七、聞法受供

  【經】 佛語阿難:無量壽佛,為諸聲聞菩薩天人頒宣法時,都悉集會 七寶講堂 ,廣宣道教,演暢妙法,莫不歡喜,心解得道。即時四方,自然風起,吹七寶樹 ,出五音聲。無量妙華,隨風四散,自然供養,如是不絕。一切諸天,皆𧶐天上 百千華香,萬種伎樂,供養其佛,及諸菩薩聲聞之眾。普散華香,奏諸音樂,前 後來往,更相開避。當斯之時,熙怡快樂,不可勝言。

  《兩卷義疏》云:此段彰彼生者,聞法不絕,於中初明說法之時,「眾集講 堂」如來為說。「莫不」以下,明說利益,「心解得道」。「即時」以下,設供 奉佛,於中初先「風搖樹音」,次「吹妙華」,「後諸天等,持華香樂,供養奉 獻,娛樂無極。」       

己八、行德圓滿

       

庚一、行修離過

  【經】 佛語阿難:生彼佛國諸菩薩等,所可講說,常宣正法,隨順智 慧,無違 無失。於其國土,所有萬物,無我所心,無染著心。去來進止,情無所係。隨意 自在,無所適莫。無彼無我,無競無訟。於諸眾生,得大慈悲饒益之心。柔潤調 伏,無忿恨心。離蓋清淨,無厭怠心。等心、勝心、深心、定心、愛法樂法喜法 之心。滅諸煩惱,離惡趣心。究竟一切菩薩所行。

  《兩卷義疏》云:「所可講說,常宣正法,隨順智慧,無違無失」,係化行 離過。「於其國」下,自行無失,於中初先明攝對治;滅煩惱下,明離諸過。前 攝治中,明修六度而為對治,初修捨行:「於其國土,所有萬物,無我所心」, 明其離見;「無染著心」,彰其離愛,除捨此二,名為捨行。次修戒行:「去來 進止,情無所係,隨意自在」,明離身過;「無所適莫,無彼無我」,明離意過 ;於眾生所無適適之親,無莫莫之疏,名無適莫。「無競無訟」,明離口過。次 修忍行,「於諸眾生,得大慈悲饒益之心,柔軟調伏」,正明能忍;「無忿恨等 」,離於忍障,次修精進,求善不息,名「無厭怠」,諸行齊修,故曰「等心」 ,所修勝上,名為「勝心」。求心殷重,故曰「深心」;次修禪行,遠離亂意, 故曰「定心」。下修慧行,得法愛著,名為「愛法」,此據終也。聞時甘露樂, 名為「樂法」,此據次也。求時心喜,名為「喜法」,此據始也。上來修治,下 明離過,「滅諸煩惱」,離煩惱也。「離惡趣心」,除惡業也。上來別竟。「究 竟一切菩薩所行」,總以結之。        

庚二、成德圓備

  【經】 具足成就無量功德。得深禪定,諸通明慧,遊志七覺,修心佛 法。肉眼 清徹,靡不分了。天眼通達,無量無限。法眼觀察,究竟諸道。慧眼見真,能度 彼岸。佛眼具足,覺了法性,以無礙智,為人演說。

  《連義述文贊》云:「具足成就無量功德」者,此初總歎也。後別歎有二: 「得深禪」下,成自利德,以「無得智」下,成利他德。「禪、定、通、明、慧 、七覺」者,既成之德。「禪」者四禪,「定」者四定,「通」者六通,「明」 者三明,「慧」者三慧,「七覺」亦在見道位故,(案:念、慧、精進、輕安、 喜、定、捨七覺支),進求佛德故「修心佛法」。所求之德,德雖無量,略舉五 眼,肉天二眼,皆以淨色為體,彼土「肉眼」通見無數世界諸色,故云「清徹」 。所見審實,故「無不了」。有說肉眼見障內色非也,違清徹明了故。今即照矚 現在色像名為「肉眼」。依定所發眼,能見眾生死此生彼,故名「天眼」。所見 廣多故云「無量」,亦長遠故云「無限」。「法眼」即以「有智」為體,能見眾 生根欲性心及諸佛法,故名「法眼」,普知三乘道法差別,故云「究竟諸道」。 「慧眼」即以「空智」為體,照真空理,故云「見真」。窮真理之源,故云「度 彼岸」。「度」者,至也。「佛眼」自有二,所謂總則。別即「一切種智」為體 ,無法不照故云「具足」,亦見佛性,故云「覺法性」。總即前四眼佛之所得, 觀境同盡,故云「具足」。        

庚三、行修具足

  【經】 等觀三界,空無所有,志求佛法,具諸辯才,除滅眾生煩惱之 患。從如 來生,解法如如,善知集滅音聲方便。不欣世語,樂在正論。修諸善本,志崇佛 道。知一切法,皆悉寂滅生身煩惱,二餘俱盡。聞甚深法,心不疑懼,常能修行 其大悲者,深遠微妙,靡不覆載。

  《兩卷義疏》云:此中兩對,自利、利他。又自利中,初對修始,後對修終 。從「等觀三界」至「除滅煩惱」,是初對也。從「如來」下,是後對也。前中 初言「等觀三界,空無所有,志求佛法」,是其自利。「等觀三界,空無所有」 ,離生死行,「志求佛法」,趣菩提行。「具諸辯」下,明其利他。「具諸辯才 」,明化他德。「除滅眾生煩惱之患」,明化他益。就後對中,初明自利,其「 大悲」下,明其利他。就自利中,文別有四: 自分之解。 修諸善下,自分之 行。 聞甚深下,勝進之解。 常能修下,勝進之行。自分解中,「從如來生, 解法如如」,是其理解。解由如來教化出生,是故說之「從如來生」。空同曰「 如」,解知一切萬法皆「如」,名解「如如」。「善知習」等,是其教解,習善 之教,名「習音聲」;滅惡之教,名「滅音聲」;菩薩於此悉能善解,故名「善 知」。於中巧知,故曰「方便」。由於聖教能善知故,「不欣世語,樂在正論」 。自分行中,「修諸善本,志崇佛道」,趣菩提行,「知一切法,皆悉寂滅,生 身煩惱,二餘俱盡」滅生死行。「知一切法,皆悉寂滅」,觀空修治,「生身煩 惱,二餘俱盡」,治成離障,「生身」苦報,「煩惱」惑因,此二殘餘,皆悉滅 盡。勝進解中,「聞甚深法,不疑懼」者,能深能解,所以不疑;於深能入,為 是不懼。勝進行中,「常能修」者,於佛深法行不息也。上來自利,下明利他: 「其大悲者」,總以標舉,下別顯之。「深遠微妙」,悲心深也。(案:盡未來 際,眾生度盡誓方休。)「靡不覆載」,悲物廣也。(案:塵剎國中咸事濟。)        

庚四、成德殊勝

  【經】 究竟一乘,至於彼岸。決斷疑網,慧由心出。於佛教法,該羅 無外。智 慧如大海,三昧如山王。慧光明淨,超踰日月。清白之法,具足圓滿。猶如雪山 ,照諸功德等一淨故。猶如大地,淨穢好惡無異心故。猶如淨水,洗除塵勞諸垢 染故。猶如火王,燒滅一切煩惱薪故。猶如大風,行諸世界,無障礙故。猶如虛 空,於一切有,無所著故。猶如蓮華,於諸世間,無染污故。猶如大乘,運載群 萌,出生死故。猶如重雲,震大法雷,覺未覺故。猶如大雨,雨甘露法,潤眾生 故。如金剛山,眾魔外道,不能動故。如梵天王,於諸善法,最上首故。如尼拘 類樹,普覆一切故。如優曇缽華,希有難遇故。如金翅鳥,威伏外道故。如眾遊 禽,無所藏積故。猶如牛王,無能勝故。猶如象王,善調伏故。如師子王,無所 畏故。曠若虛空,大慈等故。

  《兩卷義疏》云:此中先明自利德,「如大乘」下,明利他德。就自德中, 初攝善勝,「照諸功德」下,明離過勝。攝善勝中,「究竟一乘」,菩提德滿。 乘是行用,行能運通,故名為乘。隨化多乘,就實不殊,是以言一,一義不同, 汎解有四︱ 簡別名一:如來於彼三藏教中,隨化分三,求聲聞者,為說四諦; 求緣覺者,為說因緣,求大乘者,為說六度,宣說菩薩三阿僧祇 修行有漏六波 羅蜜,於最後生一身之中,斷結成佛,簡別彼三,是以言一。 破別名一:如來 隨化,宣說三乘,世人定執以為真實,破別彼三,是以言一。故經說言,唯一是 實,餘悉非真,猶如化城,非真息處。 會別名一:如來根本分一為三,會之歸 本,是以言一。如《勝鬘》說。 無別名一:就實論實,由來無別,故名為一。 於此一乘,窮名「究竟」。「至於彼岸」,涅槃果極,此二一對。「決斷疑網, 慧由心出」,是其證知。除妄顯真,名「斷疑網」。真解發中,名「慧心出」。 「於佛教法,該羅無外」,是其教知,窮解無餘,名「該無外」。此證與教,共 為一對。「智慧如海」,明慧深廣。「三昧如山」,彰定高勝。「慧光明淨,超 踰日月」,彰其慧明。「清白之法,具足圓滿,猶如雪山」,顯其定淨。此定與 慧,復為一對。上來攝善,下顯離過。「照諸功德,等一淨」者,是其法說,諸 德皆淨,名「等一淨」。下以喻顯,喻別有六,文喻可知。上來自利,下明利他 。有十三句,皆約喻顯。「猶如大乘,運載群萌」者,名世大車以為大乘,彼諸 菩薩利他之德,如世大車,名「大乘運載群萌出生死矣」。餘皆可知。        

庚五、行修增進

  【經】 摧滅嫉心,不忌勝故。專樂求法,心無厭足。常欲廣說,志無 疲倦。擊 法鼓,建法幢。曜慧日,除癡闇。修六和敬,常行法施。志勇精進,心不退弱。 為世燈明,最勝福田。常為師導,等無憎愛。唯樂正道,無餘欣戚。拔諸欲刺, 以安群生。功慧殊勝,莫不尊敬。滅三垢障,遊諸神通。

  《連義述文贊》云:經曰:「摧滅嫉心」至「遊諸神通」者。述云:第五行 修增進有二︱初自分行修,後勝進修行。初又二: 行修方便,「摧滅嫉心」, 即利他方便,若有嫉忌,不能利物故。「求法無足」,即自利方便,有厭足者, 必不進修。 勤修正行,「常欲廣說」,即利他正行。修「心無疲倦」,故欲「 廣說」,說心勝也。「擊法鼓」等,即所說勝也。「曜慧日」等,所利勝,照三 慧日以除愚痴故。「修六和敬」者(外同他善謂之和,內自謙卑謂之敬。六和者 ,戒同、見同、利養同、身同、口同、意同也。)即自利行。第二勝進行修有三 階:初勝進始,即「常行法施」利他始,「志勇不弱」自利始故。次勝進中,「 為燈明福田」等利他中也,能生物解,故云「世燈明」,亦生人善故云「勝福田 」。以慧開化故云「師導」,福利無差故「無憎愛」,「樂道無欣戚」,即自利 中,修善故云「樂道」,除過故「無餘」。後勝進修成,即拔欲剌等利他行成, 化令離過故以「安群生」,導之從善「故德勝尊敬」。「滅三垢」等,即自利行 成,滅貪瞋等德成。「遊戲神通」,行德成也。        

庚六、諸力具足

  【經】 因力、緣力、意力、願力、方便之力、常力、善力、定力、慧 力、多聞 之力,施戒忍辱,精進禪定,智慧之力。正念止觀,諸通明力。如法調伏,諸眾 生力。如是等力,一切具足。

  《兩卷義疏》云:諸力具足,初別後語,別中初明自力具足,如法調下,化 他力具足。自中相又分七門︱因力緣力為第一門「起修所以」:過去所修一切善 行,能生今善,名為「因力」;近善知識,聽聞正法,名為「緣力」。意力願力 為第二門「起修方便」:求佛之心,名為「意力」;起行之願,名為「願力」( 一說如理作意名「意力」,求菩提之心為「願力」)。方便之力,常力善力,為 第三門「加行正修」:依法巧修,名「方便力」;依法恒修,名為「常力」;依 法正修,名為「善力」。定力慧力,為第四門「修心成就」:修止成就,名為「 定力」;修觀成就,名為「慧力」,此前四門約修分別。「多聞之力」,為第五 門「起行之解」。施、戒、忍、進、定、慧之力為第六門「明所起行」:行,謂 六度。此之兩門,就行分別。「正念止觀,諸通明力」,為第七門「依行成德」 :捨相入實,名為「正念」;離痴見法,說為「正觀」;依此二種成就六通及得 三明,名「通明力」。此後一門,就德分別。上來自利,「如法成就諸眾生力」 ,明其利他。上來別竟。「如是等力一切具足」,總以結之。        

庚七、歎德顯勝

  【經】 身色相好,功德辯才,具足莊嚴無與等者。恭敬供養無量諸佛 ,常為諸 佛所共稱歎。究竟菩薩諸波羅蜜,修空、無相、無願三昧,不生不滅諸三昧門, 遠離聲聞緣覺之地。

  《集註》:此通就諸德總歎顯勝有四:「身色相好」,至「無量諸佛」為「 自德殊勝」。「常為諸佛所共稱歎」為「諸佛共歎」。「究竟菩薩」至「諸三昧 門」為「究竟大乘」,我法非實故「空」,空故「無相」,無相故「無願」,由 此「不見有生滅」也!「遠離聲聞緣覺之地」為「行超二乘」。        

庚八、結歎

  【經】 阿難,彼諸菩薩,成就如是無量功德,我但為汝略言之耳。若 廣說者, 百千萬劫,不能窮盡。

  《兩卷義疏》云:上來八段,合為第(戊)一、舉彌陀國勝樂之事。      

戊二、牒勝勸人往生

  【經】 佛告彌勒菩薩諸天人等,無量壽國,聲聞菩薩,功德智慧,不 可稱說。 又其國土,微妙安樂,清淨若此。何不力為善,念道之自然。著於無上下,洞達 無邊際。宜各勤精進,努力自求之。必得超絕去,往生安樂國。橫截五惡道,惡 道自然閉。昇道無窮極,易往而無人。其國不逆違,自然之所牽。何不棄世事, 勤行求道德。可得極長生,壽樂無有極。

  《集註》:牒勝勸人往生有二︱初結人土勝,後正勸往生。初又二:從「佛 告彌勒」至「不可稱說」,結「人德勝」;又「其國土」至「清淨若此」,結「 土樂勝」也。後正勸往生亦有二: 由「何不力為善」至「昇道無窮極」,為直 勸往生。「何不力為善」,勸修往生因。「念道」已下,明修所得之利。「念道 」之者,自然往生,名「念自然」,但能念道,行德顯著,不簡上下,同得往生 ,故言「著於無上下」(案:智證無上下古今,十世古今始終不離當念。)若得 生彼,神通洞達,無有邊際,故云「洞達無邊際」。「必得超絕」,明其所出( 穢土);「往生安樂國」,彰其所至。「橫截五惡道,惡道自然閉」,明其所離 。三途人天,是為五趣;於此分別(說明),下三惡道,名為惡趣;人天二道, 名為善趣,今此約對彌陀淨土,娑婆五道,同名惡趣。若論此土,先斷見惑,離 三途因果,後斷思惑,絕人天因果,斷除不名「橫截」,若得往生彌陀淨土,娑 婆五道,一時頓捨,故名「橫截」,截其果也,其因自閉。得道深廣,故「無窮 極」。 「易往而無人」至「壽樂無有極」,為「如來傷歎」。修因即往,名「 易往」;無人修因往生者少,故曰「無人」。「其國不逆違」,彰前易往。「自 然所牽」,顯前無人,娑婆眾生,文習蓋纏,自然為之牽縛不去,故彼「無人」 。「何不棄世事」,結勸之句也。     

丁二、示娑婆穢教人厭離

     

戊一、舉三毒過

      

己一、貪毒過害

  【經】 然世人薄俗,共諍不急之事,於此劇惡極苦之中,勤身營務, 以自給濟 。無尊無卑,無貧無富,少長男女,共憂錢財。有無同然,憂思適等。屏營愁苦 ,累念積慮。為心走使,無有安時。有田憂田,有宅憂宅。牛馬六畜,奴婢錢財 ,衣食什物,復共憂之。重思累息,憂念愁怖。橫為非常,水火盜賊,怨家債主 ,焚漂劫奪,消散磨滅。憂毒忪忪,無有解時。結憤心中,不離憂惱。心堅意固 ,適無縱捨。或坐摧碎,身亡命終,棄捐之去,莫誰隨者。尊貴豪富,亦有斯患 。憂懼萬端,勤苦若此,結眾寒熱,與痛共居。貧窮下劣,困乏常無。無田亦憂 欲有田,無宅亦憂欲有宅。無牛馬六畜,奴婢錢財,衣食什物,亦憂欲有之。適 有一,復少一,有是少是,思有齊等。適欲具有,便復糜散,如是憂苦,當復求 索。不能時得,思想無益。身心俱勞,坐起不安,憂念相隨,勤苦若此,亦結眾 寒熱,與痛共居。或時坐之終身夭命,不肯為善行道進德。壽終身死,當獨遠去 ,有所趣向,善惡之道,莫能知者。

  《集註》云:貪毒有三段: 一般世人之貪過。 尊貴人之貪過。 貧窮人 之貪過。最後結示貪過之後苦。又第一段文,復分三節,即求財苦,守護苦,散 失苦等,表列如次:

  《義疏》云:「薄俗」者心愚少智,故云「薄俗」。皆各已諍利,以自給濟 ,「無尊無卑」,出作惡之人。「累念積慮」,明貪財相積不捨。勤求無寧,故 「無心走使」。「衣食什物」,什之言眾也。「橫為非常」者,怨家忽可頓覆也 。「忪忪」者,明其悲哀;「結憤」,明其生瞋。文云「有所趣向,莫能知者」 ,既生死隔絕,趣向苦樂,而在者不知,不肯作善,故云莫知也。

  《兩卷義疏》云:「貧窮貪過求財苦中,文別有五: 今無事中,憂之生苦

。 「適有一」下,少有事中,明不足苦。 「適欲具」下,已得事中,明散失 苦。 「當復求」下,明進求時,有不得苦。 「亦結眾」下,明追求時,寒熱 等苦。此五合為求財苦也。

  《連義述文贊》云:「有」者恐失,「無」者欲得,憂之無異,故云「有無 同然」。「適」者乃也,「屏」者閉塞,「營」者血氣之名也。若強憂慮者,氣 塞難息故,即心苦也。「莫誰隨者」,即無一從物之意也。「結眾寒熱」與「痛 共居」者,即寒恐熱惱,與痛共俱。「有一少一」者,有田少宅故。「有是少是 」者,雖有田而不足故。「思有齊」者,思齊富貴故。「糜」者敗也。       

己二、瞋毒過害

  【經】 世間人民,父子兄弟,夫婦家室,中外親屬,當相敬愛,無相 憎嫉。有 無相通,無得貪惜。言色常和,莫相違戾。或時心諍,有所恚怒,今世恨意,微 相憎嫉,後世轉劇,至成大怨。所以者何?世間之事,更相患害,雖不即時,應 急想破。然含毒畜怒,結憤精神,自然剋識,不得相離。皆當對生,更相報復。 人在世間,愛欲之中,獨生獨死,獨去獨來。當行至趣,苦樂之地,身自當之, 無有代者。善惡變化,殃福異處,宿豫嚴待,當獨趣入。遠到他所,莫能見者。 善惡自然追行所生。窈窈冥冥,別離久長。道路不同,會見無期,甚難甚難,今 得相值,何不棄眾事,各遇強健時,努力勤修善,精進願度世,可得極長生,如 何不求道,安所須待,欲何樂乎。

  《集註》:瞋毒有三︱初「瞋心造惡」;人在世間已下,明「隨業受苦」; 何不棄眾事已下,「勸修捨離」。

  《連義述文贊》云:「夫婦家室」者,夫稱於婦曰「家」,婦稱於夫曰「室 」。「無相憎嫉,無得貪惜」之「無」字,不也。「患害」者,惱害也。精神者 即種子識,剋者要也,識者記也,由前結恨成怒,種子引果,不假功用,故云「 自然」,「當」者逐也,行者業也,逐業受報,故云「當行至趣苦樂之地」。「 窈窈」者即中有之時,「冥冥」者即生有之時。

  《義疏》云:「善惡變化」者,惡因得苦,善因得樂,其報易前也。「宿豫 嚴待」,作善者天堂果報以待之,作惡者刀山劍樹以待之。(案:四有,生有、 本有、死有、中有。欲界、色界有情,均具此四有。)       

己三、痴毒過害

  【經】 如是世人,不信作善得善。為道得道。不信人死更生,惠施得 福。善惡 之事,都不信之。謂之不然,終無有是。但坐此故,且自見之,更相瞻視,先後 同然。轉相承受,父餘教令,先人祖父,素不為善,不識道德。身愚神闇,心塞 意閉。死生之趣,善惡之道,自不能見,無有語者。吉凶禍福,競各作之,無一 怪也。生死常道,轉相嗣立,或父哭子,或子哭父,兄弟夫婦,更相哭泣。顛倒 上下,無常根本,皆當過去,不可常保。教語開導,信之者少。是以生死流轉, 無有休止。如此之人,蒙冥抵突,不信經法,心無遠慮,各欲快意。癡惑愛欲, 不達於道德,迷沒於瞋怒,貪狼於財色,坐之不得道,當更惡趣苦,生死無窮已 ,哀哉甚可傷。或時室家父子,兄弟夫婦,一死一生,更相哀愍。恩愛思慕,憂 念結縛,心意痛著,迭相顧戀,窮日卒歲,無有解已。教語道德,心不開明,思 想恩好,不離情欲。昏蒙闇塞,愚惑所覆。不能深思熟計,心自端正專精行道, 決斷世事,便旋至竟,年壽終盡,不能得道,無可奈何!總猥憒擾,皆貪愛欲。 惑道者眾,悟之者少。世間怱怱,無可聊賴。尊卑上下,貧富貴賤,勤苦怱務, 各懷殺毒。惡氣窈冥,為妄興事。違逆天地,不從人心。自然非惡,先隨與之, 恣聽所為,待其罪極,其壽未終盡,便頓奪之。下人惡道,累世勤苦,展轉其中 ,數千億劫,無有出期,痛不可言,甚可哀愍。

  《集註》痴毒文分三︱初「自無正信」。 更相瞻視下,「習無正信。」 生死常道下,「正明痴過」。此又分二: 不信輪迴故造惡。 不信無常故造惡 。表示如次︱

  《義疏》云:「但坐此故」,「坐」之意由,由其不信,造惡不悔。且自見 之者,臨終相現爾時方知也。身造惡故云「身愚」,心不信(因果輪迴)故,云 「神闇」。「吉凶禍福,無一怪也」者,死亡祠祀殺生為「凶」,嫁娶等為「吉 」。世人於此二事,「競各作之」,意是所宜,故云「不相怪也」。此下「總猥 憒擾」者,正道心相煩多。「違逆天地」者,上不順天心,下違閻羅王之意。「 待其罪極,便頓奪之」者,正明滅壽奪算(案:算壽,謂命限;壽算,謂生命長 短的時數。),惡鬼打之,「下入惡道」,明受苦無窮也。

  《兩卷義疏》云:「轉相承受」下,承習父祖。於中初言「轉相承受,父餘 教令」,明子無知,受父邪言。「先人祖」下,舉父痴頑,成子無知。「總猥憒 擾」下(案:痴過)句別有四︱ 痴故起貪,追求世事,「總猥憒擾」,「貪愛 慾」等。 「各懷殺」下,痴故起瞋,共相殘害,「各懷殺毒」、「惡氣窈冥, 為妄事」等。 「自然」下,明由前惡,受苦難出,造罪之人,宿罪之力,「自 然」招集「非法惡緣,隨而與之」,恣其作罪,「待其罪極,頓奪」令盡,「將 入惡道,受苦無極」。 「痛不可」下,如來傷歎,令人生厭。

  《連義述文贊》云:「蒙冥抵突」者,「蒙」又作矇,皆蒙覆不明也。「冥 」()暗昧無知也。「抵」()拒也、摧也。「突」()觸冒也。「無可聊賴」 者,聊賴憑籍之意,心感空虛寂寞曰「無可聊賴」。(案:如漢武帝言:懽樂極 兮哀情多,少壯幾時兮奈老何。又魏武帝云:對酒當歌人主幾何,譬為朝露去日 無多。)      

戊二、勸人修捨

      

己一、正勸修捨

  【經】 佛告彌勒菩薩,諸天人等。我今語汝,世間之事,人用是故, 坐不得道 。當熟思計,遠離眾惡。擇其善者,勤而行之。愛欲榮華,不可常保,皆當別離 ,無可樂者。遇佛在世,當勤精進。其有至願生安樂國者,可得智慧明達,功德 殊勝。勿得隨心所欲,虧負經戒,在人後也。儻有疑意,不解經者,可具問佛, 當為說之。

  《兩卷義疏》云:「世間之事,人用是故,坐不得道」,舉前過也。「世間 事」者,牒舉向前三毒之「事」,「用是」以也,「坐」是由也。世人以是三毒 事故,由不得道。「當熟」下勸,「當熟思計、遠離眾惡」,勸人捨過,謂離前 三毒眾惡。「擇善行之」,勸修對治。「愛欲榮」下,舉世五欲無常之過,勸人 修捨。

  《義疏》云:「勿在人後」者,明造惡受三趣苦之失。「負」違也。       

己二、彌勒領解

  【經】 彌勒菩薩長跪白言:佛威神尊重,所說快善。聽佛經語,貫心 思之,世 人實爾,如佛所言。今佛慈愍,顯示大道,耳目開明,長得度脫。聞佛所說,莫 不歡喜。諸天人民,蝡動之類,皆蒙慈恩,解脫憂苦。佛語教戒,甚深甚善,智 慧明見,八方上下,去來今事,莫不究暢。今我眾等,所以蒙得度脫,皆佛前世 求道之時,謙苦所致。恩德普覆,福祿巍巍。光明徹照,達空無極,開入泥洹, 教授典攬,威制消化,感動十方,無窮無極。佛為法王,尊超眾聖,普為一切天 人之師,隨心所願,皆令得道。今得值佛,復聞無量壽聲,靡不歡喜,心得開明 。

  《集註》文分五段: 信順佛語。 「今佛慈愍」下,頌佛慈化。 「佛語 教戒」下,歎說深善。 「今我眾等」下,重頌佛恩。 「今得值佛」下,申自 嘉慶。

  《連義述文贊》云:「貫」者通也,通心思之,世人實隨三毒之事,坐不得 道,如佛說故。「甚深善」者,歎教利深。「智慧明見」者,歎智普達。橫達十 方,故「八方上下」;豎窮三際,故「去來今」,可謂「莫不究暢」。「謙苦」 者因也,「恩德」者果也。「謙」者退己之言,「苦」者苦行。「福祿光明」者 ,自福殊勝。「達空無極」者,自智殊勝。「開入泥洹」者,化物獲滅。「教授 典攬」者,教令修道。「典」者常也,申常道故。「攬」者撿之在手又取也。常 道攬理故云「典攬」。此中意言,道法開導故云「教授」。以上經典,要攬眾義 ,令其習故云「典攬」。即智化也。剛強眾生,威德制御,令其消伏,歸從聖化 ,故云「威制消化」。善軟眾生,慈力攝取,故感十方。有緣斯攝故「無窮極」 。即福化也。       

己三、重勸修捨

  【經】 佛告彌勒,汝言是也。若有慈敬於佛者,實為大善。天下久久 ,乃復有 佛。今我於此世作佛,演說經法,宣布道教,斷諸疑網。拔愛欲之本,杜眾惡之 源。遊步三界,無所罣礙。典攬智慧,眾道之要。執持綱維,昭然分明,開示五 趣,度未度者,決正生死泥洹之道。彌勒當知,汝從無數劫來,修菩薩行,欲度 眾生,其已久遠。從汝得道,至於泥洹,不可稱數。汝及十方諸天人民一切四眾 ,永劫已來,展轉五道,憂畏勤苦,不可具言,乃至今世,生死不絕,與佛相值 ,聽受經法,又復得聞無量壽佛,快哉甚善,吾助爾喜!汝今亦可自厭生死老病 痛苦,惡露不淨,無可樂者。宜自決斷,端身正行,益作諸善。修己潔淨,洗除 心垢。言行忠信,表裏相應。人能自度,轉相拯濟。精明求願,積累善本。雖一 世勤苦,須臾之間,後生無量壽國,快樂無極。長與道德合明,永拔生死根本。 無復貪恚愚癡苦惱之患,欲壽一劫、百劫,千億萬劫,自在隨意,皆可得之。無 為自然,次於泥洹之道。汝等宜各精進,求心所願,無得疑惑中悔,自為過咎, 生彼邊地七寶宮殿,五百歲中受諸戹也。

  《集註》文義有四:初、歎印領解。 「彌勒當知」下,慶彌勒聞淨土法門

。 「汝今亦可」下,正勸修行。 「汝等宜各精進」下,勸捨疑惑。

  《兩卷義疏》云:「汝言是也」,印其前言。彌勒向前歎佛說法快甚深甚善 ,此言當理,故曰:「是也」。「若有慈」下,歎前彌勒領荷佛恩。彌勒向者, 僯佛前世勤苦為物,志求佛道,名為「慈佛」。敬荷佛恩,名為「敬佛」。此「 實大善」。

  《連義述文贊》云,經曰:「我今於此世」至「涅槃之道」者。述云:此申 己化益,即樹王成道,捺苑轉法輪也。「斷疑」、「拔欲」者,令離煩惱。「杜 眾惡源」者,令離惡業。「杜」者,塞也。「疑愛」是利鈍惑之所由,故言「本 」也。惡業為總別苦之所流,故云「源」也。即口業化是也。天上人間,唯佛獨 尊,故「遊步三界」。化之縱任,故「無所拘礙」。即身業化也。善閑經典,要 攬眾義,故「典攬智慧」。備解三乘所行之道,故「眾道之要」,即意業化也。 「綱維」者,猶綱紀之屬,制戒御眾,故云「執持」。顯正以簡邪。故「照然分 明」。廣化群品,故「開示五道」。令越苦海,故「度未度」,「決生死」而令 出,正涅槃而令入,即教之弘化也。

  《兩卷義疏》云:「汝從無數劫來修菩薩行,欲度眾生,其已久遠」,修來 已久。「從汝得道,至於泥洹,不可稱數」,聖來遠也。「汝及十方諸天人」等 ,「永劫已來」,「憂畏勤苦,不可具言」,勤苦多也。「永」猶長也。藉此多 因,今得值佛聞無量壽,是為可慶。此第二竟。

  《兩卷義疏》云:「汝可自厭生死老病等」,勸生厭心,生老病死是其內苦 ,言痛苦者是其外苦,「惡露不淨,無可樂者,宜自決斷」,彰過令捨。勸修善 中,「端身正行」,是其止善;「益作眾善」,是其作善。「修已潔體,洗除心 垢」,勸修意行。「修己」作善,餘是止善。「言行忠信,表裏相應」,勸修口 行。「言行忠信」,是其作善;「表裏相應」,是其止善。言「表」心「裏」, 語不違心,故名「相應」。勸利他中,「人能自度」,牒前自德,「轉相拯」等 ,正勸利他。「轉相拯濟」,化他離過。「精明求願,積累善本」,化人成善。 「精明求願」,化起願也。「積累善本」,化起行也。上來勸修,下舉明益,令 人修學。「雖一世勤苦,須臾之間」,修時促也。「後生」已下,得益長也。於 中初明得益長遠,「無為自然,次於泥洹」,得益殊勝。得益長中,句別有四︱ 初言「後生無量壽國,快樂無極」,受樂長也。第二「長與道德合明,成德長也 。身與福俱,名道德合;心與智俱,名為合明。 「永拔」等,離過長也。於中 「永拔生死根本」,長離業因;「無復貪」等,長離煩惱;「無苦惱患」,長離 苦報。 「欲壽」等,壽命長也。此第三竟。

  《義疏》云:「汝等宜精進」以下,重誡敕勸除疑惑也。此中先誡斷惑。明 懷疑生邊地,離佛前遠,至五百歲花不開,不開且不得自在至十方供養諸佛。         

己四、彌勒領行

  【經】 彌勒白言:受佛重誨,專精修學,如教奉行,不敢有疑。

  《連義述文贊》云:「奉行」者,領前勸修之言,彰已「奉行」。「不疑」 者,領勸捨疑,申自「不疑。」      

戊三、舉五惡過

  【經】 佛告彌勒:汝等能於此世,端心正意,不作眾惡,甚為至德。 十方世界 ,最無倫匹。所以者何?諸佛國土,天人之類,自然作善,不大為惡,易可開化 。今我於此世間作佛,處於五惡五痛五燒之中,為最劇苦,教化群生,令捨五惡 ,令去五痛,令離五燒,降化其意,令持五善,獲其福德度世長壽泥洹之道。

  《義疏》云:明五惡中有三  初者總明,「其一惡者」以下,一一前明, 「佛告彌勒:汝等」以下,總舉三毒之過,敕離過修善。五惡者:一殺、二盜、 三邪婬、四妄語、五飲酒。損五戒善,故名惡也。「五痛、五燒」,明其苦果, 由「惡」故「燒」由「燒」故「痛」。何故但明此土五?由世人喜造故徧彰也。 「為最劇苦」者,此明說五戒對治。「降化其意」者,悕心入道。「令持五善」 者,順教修行。「獲其福德」者,舉遠近二果,成其行也。       

己一、殺業三相

  【經】 佛言:何等五惡,何等五痛,何等五燒,何等消化五惡,令持 五善,獲 其福德度世長壽泥洹之道。其一惡者,諸天人民蝡動之類,欲為眾惡,莫不皆然 。強者伏弱,轉相剋賊,殘害殺戮,迭相吞噬。不知修善,惡逆無道。後受殃罰 ,自然趣向。神明記識,犯者不赦。故有貧窮下賤,乞丐孤獨,聾盲瘖瘂,愚癡 弊惡,至有尪狂不逮之屬。又有尊貴豪富,高才明達,皆由宿世慈孝,修善積德 所致。世有常道,王法牢獄,不肯畏慎,為惡入罪,受其殃罰,求望解脫,難得 勉出。世間有此目前現事,壽終後世,尤深尤劇。入其幽冥,轉生受身。譬如王 法,痛苦極刑。故有自然三塗,無量苦惱。轉貿其身,改形易道,所受壽命,或 長或短。魂神精識,自然趣之。當獨值向,相從共生。更相報復,無有止已。殃 惡未盡,不得相離。展轉其中,無有出期,難得解脫,痛不可言。天地之間,自 然有是,雖不即時卒暴應至,善惡之道,會當歸之。是為一大惡,一痛一燒,勤 苦如是。譬如大火焚燒人身,人能於中一心制意,端身正行,獨作諸善,不為眾 惡者,身獨度脫,獲其福德度世上天泥洹之道,是為一大善也。

  《兩卷義疏》云:此中先明其惡,下翻明善。惡中初言「其惡者」,總以標 舉,次辨,後結。下喻顯過。辨中初先明其殺惡;「世有常道」已下,約殺明痛 。「壽終」以下,就殺明燒。

  《義疏》云:「明五惡中,列皆有二︱先明其惡,「譬如大火」勸修持戒, 善以滅惡。就殺惡中有二;先明惡因,從「世有常道」以下,明其三報苦果。就 因中先明作惡人,「欲為眾惡」以下,明其所造惡。「噬」之意,噉也。又尋強 剛舉其惡果,成上惡因。「神明記識」者,名籍先定,不蹉跌也。一切眾生皆有 二神,一名同生,二名同名;同生女在右肩上,書其作惡,同名男在左肩上,書 其作善。四天善神一月六反錄其名籍奏上天王,地獄亦然。一月六齊,一歲三覆 ,一載八校,使不差錯。故有「犯者不赦」也。「貧窮下賤」,明人中餘報,「 又有尊貴」,舉得彰失。「世有常道」下,三報至。「世間有此目前現事」,未 舉其「現報」;「壽終後」至「尤劇」,彰其「生報」;「轉生受身」,此明「 後報」。「譬如王法」者,引喻況,報輕在前,重苦在後,如王法治罪先杻械後 詣市殺之。先現報,先入地獄,故云極刑。「三塗無量苦惱」者,出後報之重。       

己二、盜業三相

  【經】 佛言:其二惡者,世間人民,父子兄弟,室家夫婦,都無義理 ,不順法 度,奢婬憍縱,各欲快意。任心自恣,更相欺惑。心口各異,言念無實,佞諂不 忠,巧言諛媚。嫉賢謗善,陷入怨枉。主上不明,任用臣下。臣下自在,機偽多 端。踐度能行,知其形勢。在位不正,為其所欺。妄損忠良,不當天心。臣欺其 君,子欺其父。兄弟夫婦,中外知識,更相欺誑。各懷貪欲瞋恚愚癡。欲自厚己 ,欲貪多有。尊卑上下,心俱同然。破家亡身,不顧前後。親屬內外,坐之滅族 。或時室家知識,鄉黨市里,愚民野人,轉共從事。更相利害,忿成怨結。富有 慳惜,不肯施與,愛保貪重,心勞身苦。如是至竟,無所恃怙。獨來獨去,無一 隨者。善惡禍福,追命所生,或在樂處,或入苦毒,然後乃悔,當復何及。世間 人民,心愚少智。見善憎謗,不思慕及。但欲為惡,妄作非法。常懷盜心,悕望 他利。消散磨盡,而復求索。邪心不正,懼人有色。不豫思計,事至乃悔。今世 現有,王法牢獄,隨罪趣向,受其殃罰。因其前世不信道德,不修善本,今復為 惡,天神剋識,別其名籍,壽終神逝,下入惡道。故有自然三塗,無量苦惱,展 轉其中,世世累劫,無有出期,難得解脫,痛不可言。是為二大惡,二痛二燒, 勤苦如是。譬如大火焚燒人身,人能於中一心制意,端身正行,獨作諸善,不為 眾惡者,身獨度脫,獲其福德度世上天泥洹之道,是為二大善也。

  《兩卷義疏》云:第二門中,先惡後善。惡中先舉,次辨後結,下喻顯之。 辨中初惡:「今世現有王法」已下,第二明痛;「因其前世不信」已下,第三明 燒。

  《義疏》云:「世間人民」者,明作惡人。「都無義理」,明所作惡。明貪 狼之人無謙遜。「主上不明,任用臣下」者,宰相之宦,縱放臣下,取萬民賄, 拄取人物。「踐度能行,知其形勢」者,因公愶私。「在位不正」者,惟遇主者 由內不明,致有侵損。「不當天心」者,明造惡不順善之心。「今世現有王法」 下,彰三報苦;「自然三塗」,明生報苦;「展轉其中」,明其後報。

  《連義述文贊》云:不勒貪心故云「奢」,耽財欲得故云「淫」。雖有心欲 而言足,故云「心口異」。口出善言,心懷惡計故云「佞」。覆藏自性故云「諂 」。為行無信故云「不忠」。言「諛」者意妄,「媚」者狀妄。「枉」者橫也。 「度」者法量,「機」者機關。即巧言令色,曲取君意。「能行機偽」,知君「 形勢」,不申正諫也。「鄉」者一萬二千五百家,「黨」者五百家,「市」者交 易場所,五家為隣,五隣為「里」。「至竟」者死也。「善惡」者因,「禍福」 者果。「追」者逐也,「命」者業也。逐善惡業以「所生」故,後者是也。       

己三、婬業三相

  【經】 佛言:其三惡者,世間人民,相因寄生,共居天地之間。處年 壽命,無 能幾何。上有賢明長者,尊貴豪富,下有貧窮廝賤,尪劣愚夫,中有不善之人, 常懷邪惡,但念婬泆,煩滿胸中。愛欲交亂,坐起不安。貪意守惜,但欲唐得。 眄睞細色,邪態外逸。自妻厭憎,私妄出入,費損家財,事為非法。交結聚會, 興師相伐。攻刦殺戮,強奪無道。惡心在外,不自修業。盜竊趣得,欲擊成事。 恐勢迫脅,歸給妻子,恣心快意,極身作樂。或於親屬,不避尊卑,家室中外, 患而苦之,亦復不畏王法禁令。如是之惡,著於人鬼。日月照見,神明記識。故 有自然三塗,無量苦惱。展轉其中,世世累劫,無有出期,難得解脫,痛不可言 。是為三大惡,三痛三燒,勤苦如是。譬如大火焚燒人身,人能於中一心制意, 端身正行,獨作諸善,不為眾惡者,身獨度脫,獲其福德度世上天泥洹之道,是 為三大善也。

  《兩卷義疏》云:第三門中,先惡後善,惡中初舉,次辨後結,下喻顯之。 辨中初惡,「亦復不畏王法」下痛,「如是之惡著於」下。燒惡中初明造惡之人 ,「常懷邪」下,正明造作,邪婬之惡。為婬造作殺盜等事,是其過也。

  《義疏》云:「相因寄生」者,由過去或作善知識香火因緣,相託以為眷屬 也。「但念婬泆」下,明造惡相。「亦復不畏」下,明現報;「自然三途」下, 明後生報也。

  《連義述文贊》云:泆「樂」也。「唐」者虛也。「眄」者《說文》邪視也 。「睞」旁視也。「細色」者好色也。「結」者期也。「師」者古制四千人為軍 ,二千五百人為師,五百人為旅。「強奪」者公然劫取,「不(無)道」者,左 道取物「貧無產業」,故「不自修業」。唯外懷攝故「惡心在外」。「竊」者私 隱。「趣」者伺人不覺以求他物。舉之離本曰「盜」。「擊」者司馬彪曰擊動也 (案:擊打動殺)。「恐」者恐怖,「熱」者惱熱。苦具逼身曰「迫」。以威凌 物曰「愶」。       

己四、妄語業相

  【經】 佛言:其四惡者,世間人民,不念修善。轉相教令,共為眾惡 。兩舌、 惡口、妄言、綺語。讒賊鬥亂,憎嫉善人,敗壞賢明,於傍快喜。不孝二親,輕 慢師長。朋友無信,難得誠實。尊貴自大,謂己有道。橫行威勢,侵易於人。不 能目知,為惡無恥。自以強健,欲人敬難。不畏天地神明日月,不肯作善,難可 降化。自用偃蹇,謂可常爾。無所憂懼,常懷憍慢。如是眾惡,天神記識。賴其 前世頗作福德,小善扶接,營護助之。今世為惡,福德盡滅,諸善鬼神,各去離 之,身獨空立,無所復依。壽命終盡,諸惡所歸。自然迫促,共趣奪之。又其名 籍,記在神明。殃咎牽引,當往趣向。罪報自然,無從捨離。但得前行,入於火 鑊。身心摧碎,精神痛苦。當斯之時,悔復何及。天道冏然,不得蹉跌。故有自 然三塗,無量苦惱。展轉其中,世世累刦,無有出期,難得解脫,痛不可言。是 為四大惡,四痛四燒,勤苦如是。譬如大火焚燒人身,人能於中一心制意,端身 正行,獨作諸善,不為眾惡,身獨度脫,獲其福德度世上天泥洹之道,是四大善 也。

  《兩卷義疏》云:第四門中,先惡後善,惡中初舉,次辨後結,下以喻顯。 辨中初惡,「如是眾惡天神記」下,是明其痛。「壽命終」下,是明其燒。惡中 初先明造惡人,「不念修善」下,正明造作妄語之惡。口之四過,不應法故,通 名妄語。「憎嫉善人」下,明造惡過。

  《義疏》云:「憎嫉善人」,明其惡口,「讒(案:《正字通》云:「纔」 ,崇飾惡口,毀善害能也)賊(案:賊,傷害也)鬥亂」,明其兩舌。「敗壞賢 明」,明妄語。「於傍快喜」,明綺語。「不孝二親」,明作惡人造逆。「朋友 無信」,明其不忠,成上妄語。「尊重自大」,成其惡口。「謂已有道」,成其 兩舌。「不畏天地神明」,廣明「自用偃蹇」難化也。蒙前世少作善,故今世善 神「護助」,作惡不息,善神捨去。「壽命終」下,明其三報。

  《連義述文贊》云:「偃蹇」,《左傳》云:偃蹇,驕傲也;《廣雅》云: 大嬌也。謂自高大貌。釋之自高自大,不肯作事也。「天神」即護世天,錄其作 惡奏上帝釋,記在惡籍,故云「記識」。       

己五、飲酒業相

  【經】 佛言:其五惡者,世間人民,徙倚懈惰,不肯作善,治身修業 ,家室眷 屬,飢寒困苦。父母教誨,瞋目怒應,言令不和,違戾反逆,譬如怨家,不如無 子。取與無節,眾共患厭。負恩違義,無有報償之心,貧窮困乏,不能復得。辜 較縱奪,放恣遊散。串數唐得,用自賑給。耽酒嗜美,飲食無度,肆心蕩逸,魯 扈抵突。不識人情,強欲抑制。見人有善,妒嫉惡之。無義無禮,無所顧難,自 用識當,不可諫曉。六親眷屬,所資有無,不能憂念。不惟父母之恩,不存師友 之義。心常念惡,口常言惡,身常行惡,曾無一善。不信先聖諸佛經法,不信行 道可得度世,不信死後神明更生。不信作善得善,為惡得惡。欲殺真人,鬥亂眾 僧。欲害父母兄弟眷屬,六親憎惡,願令其死。如是世人,心意俱然,愚癡蒙昧 ,而自以智慧,不知生所從來,死所趣向。不仁不順,惡逆天地。而於其中,悕 望僥倖。欲求長生,會當歸死。慈心教誨,令其念善。開示生死善惡之趣,自然 有是,而不肯信之。苦心與語無益其人。心中閉塞,意不開解,大命將終,悔懼 交至。不豫修善,臨窮方悔。悔之於後,將何及乎。天地之間,五道分明,恢廓 窈冥,浩浩茫茫。善惡報應,禍福相承。身自當之,無誰代者。數之自然,應期 所行。殃咎追命,無得從捨。善人行善,從樂入樂,從明入明。惡人行惡,從苦 入苦,從冥入冥。誰能知者,獨佛知耳。教語開示,信用者少。生死不休,惡道 不絕。如是世人,難可具盡。故有自然三塗,無量苦惱,展轉其中,世世累劫, 無有出期,難得解脫,痛不可言。是為五大惡,五痛五燒,勤苦如是。譬如大火 焚燒人身,人能於中,一心制意,端身正念,言行相副,所作至誠,所語如語, 心口不轉,獨作諸善,不為眾惡,身獨度脫,獲其福德度世上天泥洹之道,是為 五大善也。

  《兩卷義疏》云:第五門中,初惡後善,惡中初舉,次辨後結,下喻顯之。 辨中先惡,「如是世人」下痛,「大命將終」下燒。惡中初明造惡之人,「徙倚 懶惰」下,正明造作飲酒之惡。「肆心蕩逸」下,明造惡過,痛中明其現有愚痴 ,闇障覆心,無所知曉以之為痛。

  《集註》:「徙倚」者,猶徘徊也。「辜」,《爾雅》云:罪也。「較」, 《廣雅》云:明也、見也。「奪」者,盜也、劫也。「散」者散漫不受拘束也。 「串」者互相勾結串通也。「賑給」即救濟也。「肆」者放縱也。「魯」者粗心 、愚笨之謂,如「魯」莽、「魯」鈍。「扈」漢書音義曰跋扈,自縱恣也,又橫 暴也,有說「魯扈」是強直自用之志,「抵突」是觸誤侵陵之懷。「六親」者應 邵云:父母、兄弟、妻子;王弼云:父母、兄弟、夫婦。「僥倖」者,非其所應 得而得之謂也。「窈冥」者,陰暗貌;又喻深遠難見。「浩浩」者,大水貌。「 茫茫」者,冥昧貌,「數」者理數。       

己六、結說五惡

  【經】 佛告彌勒,吾語汝等,是世五惡,勤苦若此,五痛五燒,展轉 相生。但 作眾惡,不修善本,皆悉自然入諸惡趣。或其今世,先被殃病,求死不得,求生 不得,罪惡所招,示眾見之。身死隨行,入三惡道,苦毒無量,自相燋然。至其 久後,共作怨結,從小微起,遂成大惡。皆由貪著財色,不能施惠。癡欲所迫, 隨心思想,煩惱結縛,無有解已。厚己諍利,無所省錄。富貴榮華,當時快意。 不能忍辱,不務修善。威勢無幾,隨以磨滅。身坐勞苦,久後大劇。天道弛張, 自然糺舉。綱維羅網,上下相應。煢煢忪忪,當入其中。古今有是,痛哉可傷。 佛語彌勒,世間如是,佛皆哀之。以威神力,摧滅眾惡,悉令就善。棄捐所思, 奉持經戒,受行道法,無所違失,終得度世泥洹之道。

  《兩卷義疏》云:「佛告彌勒」至「終得度世泥洹之道」,此復總辨。於中 初明其五患:「佛告彌勒世間如是」下,翻惡明善。明惡中,初先明「五惡五痛 五燒,展轉相生。」「但作眾」以下,別以顯之。別中兩番:初明後惡生痛生燒 ;「身死隨」下,明其從燒生惡生痛。前中,初言「但作眾惡,不修善本」,明 其惡也。「皆悉自然入諸惡趣」,明起燒也。「或其今世」下,明起痛也。後中 ,初言「身死隨行(業)入三惡」等,是明其燒,「至其久」下,從燒起惡。「 至其久後共作怨結,從小微起遂成大惡」,起殺生惡。「皆由貪著」,「不能惠 施」,起劫盜惡。「痴欲所迫,隨心思」等,起邪婬惡。「厚己諍利,無所省錄 」,起妄語惡。「富貴榮華,當時快意,不能忍」等,起飲酒惡,此等生惡。「 身坐」已下,從惡起痛。坐前五惡,「身坐勞苦」,苦增不息,名「久後大劇」 。下顯劇相,凡在世間,天下道理,自然施立,是故「天道弛張」。造惡必彰, 名「自然糺舉」。身當法網,是故名為「綱紀羅網」。貴賤上下,莫不從法,是 故名為「上下相應」。罪者歸之,無人伴侶,故云「煢忪當入其中」。「古今有 」下,結以顯過。上來明惡,下翻明善。「佛語彌勒,世間如是」,牒舉前惡。 「佛皆哀之」,彰已悲憐。「以威神」下,教滅前惡。化令從善,「悉令就善」 。教修世善:「棄捐所思,奉持經」等,教習出世善。「受道無失」,明出世因 ,「終得」以下,成出世果。

  《連義述正贊》云:「身死隨行」,「行」者業也。又業果之理,更無作者 ,故云「天道施張,自然糾舉」。(案:弛=施。糺=糾。)      

戊四、勸人修捨

  【經】 佛言:汝今諸天人民,及後世人,得佛經語,當熟思之,能於 其中,端 心正行。主上為善,率化其下,轉相勅令,各自端守。尊聖敬善,仁慈博愛。佛 語教誨,無敢虧負。當求度世,拔斷生死眾惡之本。當離三塗無量憂怖苦痛之道 。汝等於是廣植德本,布恩施惠,勿犯道禁。忍辱精進,一心智慧,轉相教化, 為德立善。正心正意,齋戒清淨,一日一夜,勝在無量壽國為善百歲。所以者何 ?彼佛國土,無為自然,皆積眾善,無毛髮之惡。於此修善十日十夜,勝於他方 諸佛國中為善千歲。所以者何?他方佛國,為善者多,為惡者少,福德自然,無 造惡之地。唯此間多惡,無有自然,勤苦求欲,轉相欺殆,心勞形困,飲苦食毒 ,如是惡務,未嘗寧息。吾哀汝等,天人之類,苦心誨喻,教令修善。隨宜開導 ,授與經法,莫不承用。在意所願,皆令得道。佛所遊履,國邑丘聚,靡不蒙化 。天下和順,日月清明。風雨以時,災厲不起。國豐民安,兵戈無用。崇德興仁 ,務修禮讓。佛言:我哀愍汝等諸天人民,甚於父母念子。今我於此世作佛,降 化五惡,消除五痛,絕滅五燒,以善攻惡,拔生死之苦。令獲五德,升無為之安 。吾去世後,經道漸滅。人民諂偽,復為眾惡。五燒五痛,還如前法,久後轉劇 ,不可悉說,我但為汝略言之耳。佛語彌勒:汝等各善思之,轉相教誡,如佛經 法,無得犯也。於是彌勒菩薩,合掌白言:佛所說甚善世人實爾。如來普慈哀愍 ,悉令度脫,受佛重誨,不敢違失。

  《集註》勸人修捨有二:初佛勸修捨,後彌勒領解。初中又三: 以理正勸

。 「吾哀愍汝等」下,舉己現在化益以勸。 「吾去世」下,舉己滅後,衰損 以勸。

  《兩卷義疏》云:以理正勸有二︱ 正勸修棄(案:棄三毒、五惡)。 「 汝等於是廣植德」下,彰此修勝,增人學意。此正勸中,初「勸自行」,「得佛 經」、「當熟思之」、「端心正行」。「主上」以下,勸其化他。彰此勝中,初 明「此界一日修善,勝無量壽國為善百歲」,所以下釋。次明「此界修善十日, 勝餘佛國為善千歲」,所以下釋。「汝等於是廣植德本」,總以標舉,「布施」 等下,別舉六度。六度是自利行,轉相教化,是利他行,「為德立善」,總以結 之。此前作善,「正心齋戒」,是其「止善」。以此修難,故「於一日勝無量壽 國為善百歲」。就下第二舉已現在化益勸中,初明「化人修善得樂」,「佛言」 已下,明其化人滅惡離苦。就下第三舉已滅後衰損勸中,初舉滅後衰損之事;「 語彌勒」下,勸人修斷五惡。上來佛勸,自下彌勒領解奉行。彌勒白佛,「所說 甚善,世人實爾」,是領解也。「不敢違失」,彰已奉行。

  《連義述文贊》云:「端守」者,匡邪守正故。生彼國疾得無上菩提者,彼 無時不修故,此修善時少,故不相違也。「邑」者,《周禮》四井(八家一井) 為邑,方二里也。聚落者,小鄉曰聚,謂人所聚居也。「厲」者疫厲也。滅五惡 故獲五德,離痛燒故「昇無為之安(樂)。」     

丁三、示彼得失令人修捨

     

戊一、佛命阿難禮彌陀佛

  【經】 佛告阿難:汝起更整衣服,合掌恭敬,禮無量壽佛。十方國土 諸佛如來 ,常共稱揚讚歎彼佛,無著無礙。

  《連義述文贊》云:「彌勒」是影響眾生之主,「阿難」為當機宜之首故, 佛唯對此二大聖,勸物令修淨土之因。      

戊二、阿難承旨禮佛求見

  【經】 於是阿難起整衣服,正身西面,恭敬合掌,五體投地,禮無量 壽佛。白 言:世尊,願見彼佛安樂國土,及諸菩薩聲聞大眾。

  《連義述文贊》云:「土」是所居,「眾」是所居,故兼之也。      

戊三、彌陀應願放光現土

  【經】 說是語已,即時無量壽佛放大光明,普照一切諸佛世界,金剛 圍山,須 彌山王,大小諸山,一切所有,皆同一色,譬如劫水彌滿世界,其中萬物沈沒不 現。滉瀁浩汗,唯見大水。彼佛光明,亦復如是。聲聞菩薩,一切光明,皆悉隱 蔽,唯見佛光,明耀顯赫。

  《義疏》云:「現土」,使人欣慕,上雖耳聞說美土,未如眼見。故此現土 ,令名慕修。      

戊四、因佛光照彼此悉見

  【經】 爾時阿難,即見無量壽佛,威德巍巍,如須彌山王,高出一切 諸世界上 ,相好光明,靡不照耀。此會四眾,一時悉見,彼見此土,亦復如是。      

戊五、彰彼得失勸人捨疑

  【經】 爾時佛告阿難,及慈氏菩薩,汝見彼國,從地已上,至淨居天 ,其中所 有微妙嚴淨自然之物,為悉見不?阿難對曰:唯然,已見。汝寧復聞無量壽佛, 大音宣布一切世界,化眾生不?阿難對曰:唯然,已聞。彼國人民,乘百千由旬 七寶宮殿,無所障礙,徧至十方供養諸佛,汝復見不?對曰:已見。彼國人民, 有胎生者,汝復見不?對曰:已見。其胎生者,所處宮殿,或百由旬,或五百由 旬。各於其中受諸快樂,如忉利天上亦皆自然。爾時,慈氏菩薩白佛言:世尊, 何因何緣,彼國人民,胎生化生。佛告慈氏:若有眾生,以疑惑心,修諸功德, 願生彼國,不了佛智,不思議智,不可稱智,大乘廣智,無等無倫最上勝智,於 此諸智,疑惑不信,然猶信罪福,修習善本,願生其國。此諸眾生,生彼宮殿, 壽五百歲,常不見佛,不聞經法,不見菩薩聲聞聖眾,是故於彼國土,謂之胎生 。若有眾生,明信佛智,乃至勝智,作諸功德,信心迴向,此諸眾生於七寶華中 ,自然化生,跏趺而坐;須臾之頃,身相光明,智慧功德,如諸菩薩具足成就。 復次慈氏,他方諸大菩薩,發心欲見無量壽佛,恭敬供養,及諸菩薩聲聞聖眾。 彼菩薩等,命終得生無量壽國,於七寶華中,自然化生。彌勒當知,彼化生者, 智慧勝故。其胎生者皆無智慧,於五百歲中,常不見佛,不聞經法,不見菩薩諸 聲聞眾。無由供養於佛,不知菩薩法式,不得修習功德。當知此人,宿世之時, 無有智慧,疑惑所致。佛告彌勒:譬如轉輪聖王有七寶牢獄,種種莊嚴,張設床 帳,懸諸繒蓋。若有諸小王子,得罪於王,輒內彼獄中,繫以金鎖。供養飯食, 衣服床蓐,華香伎樂,如轉輪王,無所乏少。於意云何?此諸王子,寧樂彼處不 。對曰:不也,但種種方便,求諸大力,欲自勉出。佛告彌勒:此諸眾生,亦復 如是。以疑惑佛智故,生彼七寶宮殿,無有刑罰,乃至一念惡事,但於五百歲中 ,不見三寶,不得供養修諸善本,以此為苦。雖有餘樂,猶不樂彼處。若此眾生 ,識其本罪,深自悔責,求離彼處,即得如意,往詣無量壽所,恭敬供養。亦得 徧至無量無數諸餘佛所,修諸功德。彌勒當知,其有菩薩,生疑惑者,為失大利 ,是故應當明信諸佛無上智慧。

  《兩卷義疏》云:第五段中,初彰彼得,令人願求;後顯彼失,使人厭捨。 彰彼得中,如來三問,阿難三答,文顯可知。顯彼失中,初先彰彼胎生之失,「 若有眾生,識本罪」下,教人修捨。(案:「彰」,意謂特別提出來說明)

  《義疏》云:從「爾時佛告阿難」下,審其見不?從「慈氏白佛」下,明問 除疑惑。問中有二問:一問「胎生」,二問「化生」。後答,佛先答「胎生」, 後答「化生」。「若有眾生以疑惑心」者,出其感胎生之緣。「修諸功德」,出 其往生之因。「願生」故往生,由疑故受胎生。「疑惑佛智」者,出疑體,於佛 五種智懷疑不信,故見佛奢致,使受五百歲中花不即開,故名胎生。「若有眾生 明信佛智」下,答化生,先出其信,明信無疑。便「於七寶華」下,明化生果。 「他方」以下,類同勸生也。「彌勒當知」,結其得失,初重舉上二生,「譬如 」下,作譬顯勝劣。「轉輪王」喻「無量壽佛」,「七寶宮殿」喻其淨土,「王 子得罪」喻疑心之人過,「金鎖」喻華不開,「床褥」下喻於花中受樂自在,合 喻可知。「深自悔責」者,明不必一(定)種,若能悔即出,不悔必滿五百歲, 「是故」下,結勸(捨疑)也。

  《宗要》云:此言佛智,是總標句,下之四句,別顯四智,不思議智者,是 成所作智。此智能作不思議事,謂如來不過丈六之身,而無能見頂者,不增毛孔 之量,而遍十方世界,一念稱名,永滅多劫重罪,十念念德,能生界外勝報,如 是等事非下智所測,是故名為不思議智。不可稱智者,是妙觀察智。此智觀察不 可稱境,謂一切法,皆如幻夢,非有非無,離言絕慮,非逐言者所能稱量,是故 名為不可稱智。大乘廣智者,是平等性智,此智廣受,不向小乘,謂遊無我,故 無不我;無不我故,無不等攝。以此同體智力,普載無邊有情,皆令同至無上菩 提,是故名為大乘廣智。無等無倫最上勝智者,正是如來大圓鏡智。始轉本識, 方歸心原,一切種境,無不圓照,是故名為大圓鏡智。此一智中,有五殊勝:如 解脫身,二乘同得。如是鏡智,正是法身,非彼所共,故名無等,是一勝也。如 前三智,菩薩漸得,大圓鏡智,唯佛頓證。更無餘類,故名無倫,是二勝也。過 於不思議智為最,踰於不可稱智為上,寬於大乘廣智為勝,是為第三四五勝也。 是故名為無等無倫最上勝智,是顯四疑所迷境也。……若人不決如是四疑,雖生 彼國而在邊地,如其有人,雖未明解如前所說四智之境,而能自謙,心眼未開, 仰惟如來,一向伏信,如是等人,隨其行品往生彼土,不在邊地。生著邊著,別 是一類,非九品攝,是故不應妄生疑惑也。

  《起信論》云:右明無量光明徧照一切,極樂娑婆,同一法界,本無彼此, 安有東西。山河大地,皆是眾生目眚所成,若能一念入佛境界者,無量光明普周 塵剎,三途六道同時解脫,不獨阿難以佛威加庇,得見佛身及諸依正,即今末法 眾生,但能入此法門,不離當念,疾得見佛。《華嚴經》云:「諸佛一似大圓鏡 ,我身猶若摩尼珠,諸佛法身入我體,我身常入諸佛軀。」是知諸佛眾生,本來 不二,名為見佛,實無見者,何以故?不可於一體中互相見故。又如《寶積體》 云:「佛告淨飯王言,一切諸法皆是佛法,於此一切法,無動無搖,無取無捨, 是名陀羅尼門。何以故?一切諸法離自性故。大王,今可於此法中而安其心,勿 信於他。時淨飯王等七萬釋種,得無生法忍,世尊現微笑而說偈曰:『釋種決定 智,是故於佛法,決定心安住,依於無所得,當得上菩提,曉知一切法。人中命 終已,得生安樂國,面奉無量壽,無畏成菩提。」故知有決定智,方能決定信; 有決定信,方能決定生,慎勿以疑惑心,而失大利。    

丙四、廣舉勝事勸大聖生

    

丁一、明此土菩薩往生

  【經】 彌勒菩薩白佛言:世尊於此世界,有幾所不退菩薩,生彼佛國 。佛告彌 勒於此世界,六十七億不退菩薩,往生彼國。一一菩薩,已曾供養無數諸佛,次 如彌勒者也。諸小行菩薩,及修習少功德者,不可稱計,皆當往生。     

丁二、明餘國菩薩往生

  【經】 佛告彌勒,不但我剎諸菩薩等,往生彼國。他方佛土,亦復如 是。其第 一佛,名曰遠照。彼有百八十億菩薩,皆當往生。其第二佛,名曰寶藏,彼有九 十億菩薩,皆當往生。其第三佛,名曰無量音,彼有二百二十億菩薩,皆當往生 。其第四佛,名曰甘露味。彼有二百五十億菩薩,皆當往生。其第五佛,名曰龍 勝,彼有十四億菩薩,皆當往生。其第六佛,名曰勝力,彼有萬四千菩薩,皆當 往生。其第七佛,名曰師子。彼有五百億菩薩,皆當往生。其第八佛,名曰離垢 光,彼有八十億菩薩,皆當往生。其第九佛,名曰德首,彼有六十億菩薩,皆當 往生。其第十佛,名曰妙德山,彼有六十億菩薩,皆當往生。其第十一佛,名曰 人王,彼有十億菩薩,皆當往生。其第十二佛,名曰無上華,彼有無數不可稱計 諸菩薩眾,皆不退轉,智慧勇猛,已曾供養無量諸佛。於七日中,即能攝取,百 千億劫,大士所修堅固之法。斯等菩薩,皆當往生。其第十三佛,名曰無畏,彼 有七百九十億大菩薩眾,諸小菩薩,及比丘等,不可稱計,皆當往生。佛語彌勒 :不但此十四佛國中諸菩薩等,當往生也。十方世界無量佛國,其往生者,亦復 如是,甚多無數。我但說十方諸佛名號,及菩薩比丘生彼國者,晝夜一劫,尚未 能盡。我今為汝略說之耳。

  《義疏》云:問往生多少,意欲勸物同此流勝,十四佛土,皆有往生之人, 不但三輩,但使有善,皆可往生。(案:六十七億次如彌勒之大菩薩皆當往生, 又修少功德者不可稱計,皆當往生。我何人耶,敢不求生。)

  《起信論》云:唐‧法照上五台,入大聖竹林寺,見文殊、普賢二大士,問 修行之要。文殊曰:「諸修行門,無如念佛,我於過去劫中,因念佛故,得一切 種智。是故一切諸法,般若波羅蜜多,甚深禪定,乃至諸佛正徧知海,皆從念佛 而生。」照云:當云何念?文殊曰:「此世界西有阿彌陀佛,彼佛願力不可思議 ,汝當繼念,令無間斷,命終之時,決定往生。」二大菩薩因與授記曰:汝以念 佛不思議故,畢竟證無上覺,若善男女願疾出離,應當念佛。又(唐)慧日(法 師)泛舶渡海達天竺,至健馱羅國,東北大山有觀音像,慧日乃七日叩頭,又斷 食畢命為期,至七日夜,忽見觀音現紫金身坐寶蓮華,垂手摩頂曰:汝欲傳法自 利利他,惟念西方極樂世界阿彌陀佛,當知淨土法門,勝過諸行。

  《連義述文贊》云:從初阿難問佛顏,終乎如來敘諸菩薩往生之屬,顯問答 廣說分(正宗)訖。  

甲三、流通分

  

乙一、如來歎經勸學

   

丙一、舉聞益勸受持

  【經】 佛告彌勒:其有得聞彼佛名號,歡喜踴躍,乃至一念,當知此 人為得大 利,則是具足無上功德。是故彌勒,設有大火,充滿三千大千世界,要當過此, 聞是經法,歡喜信樂,受持讀誦,如說修行。所以者何?多有菩薩,欲聞此經, 而不能得。若有眾生,聞此經者,於無上道,終不退轉。是故應當專心信受,持 誦說行。

  《兩卷義疏》云:經文有二︱ 舉得聞無量壽名,獲利深廣(案:具足無上 功德),勸學此經。聞名依經,故勸學之。 「若有眾生聞此經下,明聞此經得 益廣大(案:於無上道終不退轉),勸人受行。《異譯》《大阿彌陀經》云: 「聞阿彌陀佛聲,慈心歡喜,一時踊躍,心意淨潔,衣毛為起,淚即出者,皆前 世宿命為佛道,若他方佛故,菩薩非凡人;其有人民男子女人,聞阿彌陀佛聲, 不信有者,不信經佛語,不信有比丘僧,心中狐疑,都無所信者,皆故從惡道中 來生,愚痴不解,宿命殃惡未盡,尚未當度脫,故心中狐疑,不信向耳。    

丙二、求當為捨疑惑

  【經】 吾今為諸眾生,說此經法,令見無量壽佛,及其國土,一切所 有。所當 為者,皆可求之。無得以我滅度之後,復生疑惑。    

丙三、示此經轉留百歲

  【經】 當來之世,經道滅盡,我以慈悲哀愍,特留此經,止住百歲。 其有眾生 ,值斯經者,隨意所願,皆可得度。

  《連義述文贊》云:依《法住記》云:「佛滅度時,以無上法,付囑十六大 阿羅漢並諸眷屬,令其護持使不滅沒及敕其身與諸施主作真福田,令彼施者得大 果報。所謂賓頭盧等如是十六大阿羅漢,護持正法饒益有情。至此南贍部洲人壽 極長至於十歲,刀兵劫起爭相殺戮,佛法爾時當暫滅沒。刀兵劫後,人壽漸增至 百歲位,此洲人等,厭前刀兵殘害苦惱,復樂修善,時此十六大阿羅漢與諸眷屬 ,復來人中稱揚顯說無上正法,度無量眾,令其出家,為諸有情作饒益事。如是 乃至此洲人壽六萬歲時,無上正法流行世間熾然不息。後至人壽七萬歲時,無上 正法方永滅沒,時此十六大阿羅漢與諸眷屬,於此洲地俱來集會,以神通力用諸 七寶造窣堵波,嚴麗高廣,釋迦如來所有遺身都集其內。爾時十六大阿羅漢與諸 眷屬遶窣堵波,以香華持用供養,恭敬讚歎,遶百千匝,瞻仰禮已,俱昇虛空, 向窣堵波作如是言:『敬禮世尊釋迦如來應正等覺,我受教敕護持正法及與天人 作諸饒益。法藏已沒,有緣已周,今辭滅度。』說是語已,一時俱入無餘涅槃, 聖先(︱十六羅漢)定願力火起焚身,如燈炎滅,骸骨無遺。時窣堵波便陷入地 至金輪際,方乃停住。爾時釋迦牟尼佛無上正法於此三千大千世界永滅不現,從 此無間此佛土中,有七萬俱胝獨覺一時出現,至人壽八萬歲時,復皆滅沒。次後 彌勒如來出現於世。」以此言之,當人壽七萬歲時無上正法方永滅沒,故云「經 道滅盡」。十六大聖取滅度時,窣堵波便陷入地。「特」者,獨也。(又)《大 涅槃經》廣顯佛性,聖教中深,逐聖人而先沒。此經唯開淨土,令人求生,濟凡 中之要,故獨留百歲,機宜既異,沒滅前後不可致怪。「所願皆得」者,即留之 利益也。法滅盡後,聞尚獲利往生淨土,況亦今聞者矣。    

丙四、誡此經難聞難信

  【經】 佛語彌勒:如來興世,難值難見。諸佛經道,難得難聞。菩薩 勝法,諸 波羅蜜,得聞亦難。遇善知識,聞法能行,此亦為難。若聞斯經,信樂受持,難 中之難,無過此難。    

丙五、結勸修學

  【經】 是故我法,如是作,如是說,如是教,應當信順,如法修行。

  《連義述文贊》云:「我法」者,即此經也。「如是作」者,即此經說彌陀 隨願修行成身成智也。「如是說」者,上為眾生之所說也。「如是教」者,前教 人令往生也。   

乙二、大眾獲益悟道

  【經】 爾時世尊,說此經法,無量眾生,皆發無上正覺之心。萬二千 那由他人 ,得清淨法眼。二十二億諸天人民,得阿那含果。八十萬比丘,漏盡意解。四十 億菩薩,得不退轉。以弘誓功德而自莊嚴。於將來世,當成正覺。

  《兩卷義疏》云:「無量眾生,發正覺心」,起願益也。下明得道,先小後 大,小乘眾生,聞說娑婆穢惡可厭,深心厭離,故得小果。於中初言得淨法眼, 成須陀洹,見四真諦,名淨法眼。次得那含,後得羅漢。大乘眾生,聞彌陀佛成 德廣度,堅心願求,故得不退。聞此多益,誓欲濟度,名「自莊嚴」,由斯剋果 ,故於將來「當成正覺」。   

乙三、化周大千獻瑞

  【經】 爾時,三千大千世界六種震動,大光普照十方國土。百千音樂 ,自然而 作。無量妙華,芬芬而降。

  《兩卷義疏》云:如來化周,為增物敬,故以神力「動地」、「放光」、「 作樂」、「雨華」。六動如上。   

乙四、聖教廣愜群機

  【經】 佛說經已,彌勒菩薩,及十方來諸菩薩眾,長老阿難,諸大聲 聞,一切 大眾,靡不歡喜。

  《兩卷義疏》云:明說廣益教愜群機,大眾同喜。 佛說無量壽經卷下 佛說無量壽經卷下彙釋終

  願以此功德,普及於一切,

  我等與眾生,同生極樂國。

  編案:律師彙釋本經,並非逐字逐句解釋,而是針對全經要義之處,及經中 所含藏的深義,透過彙集諸祖大德的注釋,給予適當說明,其所引用的祖師大德 著迹如下:

 《兩卷義疏》:隋‧慧遠大師著《無量壽經義疏》二卷。

 《義疏》:唐‧吉藏大師著《無量壽經義疏》一卷。

 《宗要》:新羅‧元曉大師撰《兩卷無量壽經宗要》一卷。

 《連義述文贊》:唐‧璟興法師著《無量壽經連義述文贊》三卷。

 《起信論》:清‧彭際清居士著《無量壽經起信論》三卷。

 《集註》:乃 律師參考諸祖著述,融入自身智解,所給予的註釋。 佛說無量壽經測驗(習題)

  編案:以下所集錄的測驗(習題),係從律師任職靈隱寺佛學院的作業簿擷 出,共計三份。 第一份︱

 試默寫出無量壽經五重玄義的綱要。

 釋名:此經以能說所說兩方佛號立題。

 辨體:此經以彌陀化眾淨土因果為體。

 明宗:此經以發菩提心念無量壽佛願生彼國為宗。

 論用:此經以往生住正定聚為用。

 判教:此經以大乘方等頓教為相。

 無量壽經流傳至我國有幾種譯本?

 我們現在所讀的無量壽經是誰譯的?

 試列舉無量壽經的勝義有幾?

 佛經立名有那七法?

 你知道佛說此經的地名嗎?

 參加無量壽經筵法會的聲聞眾有多少人?那些人為上首?

 同聞無量壽經的菩薩眾有那些人?

 佛說無量壽經的當機眾是誰?

 經云:「具諸菩薩無量行願」。你能列舉出那些是菩薩的行願嗎?

 願與行的關係如何?

 佛陀的示現成道相,有那幾種說法。

 何謂「幻化」之法?

 菩薩自發心,為諸眾生作不請之友,是何義?

 菩薩以何力降伏天魔?

 何謂十纏四縛?

 平等法中,為何「亦無所作,亦無所有,不起不滅」?

 此經如來以何因緣發起?阿難尊者何所見而啟請?

 法藏比丘未出家前是何等人?

 法藏比丘出家的因緣如何?

 法藏比丘的心願怎樣?

 法藏比丘的本師是誰?

 將世自在王佛激勵法藏比丘至心精進求道的話寫出來。

 世自在王佛為法藏比丘說了多少佛剎給他見聞?

 法藏比丘聞彼佛說法後如何奉行?

 世自在王佛的壽量幾何?

 法藏比丘四十八願中,第一國無惡道願,今成就否?

 四十八願中,那幾願是得六神通願?

 法藏比丘的光明無量和壽命無量願,今成就否?

 阿彌陀經說:「彼佛有無量無邊聲聞弟子」,這是彌陀因地第幾願的成就?

 「十念得生」,屬第幾願?

 彌陀經說:念佛的人臨命終時,阿彌陀佛與諸聖眾現在其前,出自何願?

 法藏比丘第二十三願,國中菩薩一食之頃徧供他方諸佛,今日極樂眾生如何?

 法藏比丘說誓願已,有何瑞應?

 法藏比丘說誓願已,專修何行?

 何謂八覺? 第二份︱

 法藏菩薩為已成佛而取滅度(過去佛)?為現在佛?為未來佛?

 法藏菩薩成佛的尊號叫什麼?他的佛剎叫什麼名字,離此世界多遠?

 法藏菩薩成佛到現今多少劫了?

 安樂世界的土地是用什麼寶物合成的?

 安樂世界沒有須彌山,他們的四天王天和忉利天依著什麼地方安住呢?

 無量壽佛威神光明最尊第一,諸佛光明不能及,這是他因地什麼願行的成就?

 無量壽佛的光明殊勝,所以又有十二個稱號,你記得嗎?

 見聞無量壽佛的光明,有何利益?

 無量壽佛「壽命長久不可稱計」,你知道他的原因否?

 你有沒有發將來成佛光明無量、壽命無量的大願?

 略釋何謂「發菩提心」?

 佛法分那兩藏?各為何人所集?

 略釋「聲聞」之定義。

 略釋「緣覺」之定義。

 極樂世界的聲聞、菩薩、天人等眾的壽命長短如何?

 略說極樂世界的聲聞菩薩的威神之力。

 試說阿彌陀佛初會所度聲聞菩薩眾多之相。

 極樂國土的樹木是用什麼寶物所成。

 阿彌陀佛的道場樹高大各若干里?

 試述彼道場樹的利益物用情形如何?

 試述安樂國寶樹音聲有何殊勝?

 安樂國土的樂聲怎樣?

 安樂國土的房屋有什麼妙好?

 安樂國土的池子是用什麼合成的,縱廣深淺各多少?

 彼國池水發何音聲?

 彼國眾生聞池水音獲何利益?

 試述彼土新往生者的微妙正報。

 安樂世界諸新往生者的飲食情形為何?

 試述彼土聖眾的正報妙果。

 安樂國土的上空是怎樣的莊嚴。

 試說彼土眾寶蓮華的殊絕事相。

 彼土眾生德風觸身得何等快樂?

 人類有那三聚?且安樂國者住於那聚?並申明其理?

 此經說最少須若干功德便得往生?

 此經說什麼人不得往生?

 分別列舉三輩往生者各修何等功行?

 三輩往生的共同條件是什麼?

 經云:十方諸佛莫不稱歎無量壽佛威神無極,這是因地第幾願的成就?

 安樂國土無有女人,女人往生者現何形相?又十方眾生往生者如何產生?

 佛有那三身?

 諸佛光明為何有大小不等?

 報身壽命有終結否? 第三份︱

 經云:「彼國菩薩皆當究竟一生補處,除其本願為眾生故,以弘誓功德而自莊 嚴,普欲度脫一切眾生」此是彌陀因地何願成就?

 安樂國中聲聞、菩薩身光各照多遠?觀音、勢至二大士的光明照多遠?

 觀音、勢至二大士原係什麼國人,往生彼國的?

 何謂三十二相?

 經云:「又彼菩薩乃至成佛,不受惡趣」這是彌陀因地什麼願心的成就。

 彼國菩薩供養十方諸佛時,其供養之具如何備辦?

 彼國菩薩到十方世界供養佛後,又復如何?

 略述無量壽佛頒言法時之情景。

 彼國菩薩五眼功德成就如何?

 何謂「從如來生」?

 答:菩薩對佛法的理解的智慧,是從如來教化出生,所以說「從如來生」。

 為什麼將菩薩喻作蓮華和師子?

 何謂「定力、慧力」?

 答:定力即「止」,慧力即「觀」。止者停止之義,停止於諦理不動也,此就 能止而得名;又止息之義,止息妄念也,此就所止而得名。觀音觀達之義,觀智 通達契會真如也,此就能觀而得名;又貫穿之義,智慧之利用穿鑿煩惱而殄滅之 也。若就所修之方便而言,則止屬空門、真如門,緣無為之真如而遠離諸相也。 觀者屬有門生滅門,緣有為之事相而發達智解也。若就所修之次第言,則止在前 ,先伏煩惱;觀在後,斷煩惱,正證真如。

 何謂「橫截五惡道」?

 答:若依此方修習斷除先斷見惑,離三途因,滅三途果。後斷修惑,離人天因 ,絕人天果,漸除不名橫超。若得往生極樂世界,娑婆五道(天、人、鬼、畜、 地獄)一時頓捨,故名「橫截五惡道」。

 略釋「易往而無人」的意義如何?

 答:不用三大阿僧祇修福慧,只要行人發菩提心願,念無量壽佛,迥向發願往 生,便得往生。

 何謂「三毒」?

 經云:「然世人薄俗,共諍不急之事。」試釋何謂「不急之事」?又如何是急 要之事?

 試略述世人守護財物之憂苦情形。

 略述世人求貪財物之憂苦情形。

 貪求財物憂苦止身之過害如何?

 說明瞋毒的過害。

 略述瞋毒未來惡道受苦之過害。

 經云「善惡變化,殃福異變,宿豫嚴待,當獨趣入。」試略釋其義。

 試將佛陀勸修捨瞋的話,抄寫出來。

 為什麼有的惡人將死之前一切順利,是何緣故?

 經云:「愛欲榮華,不可常保,皆當別離,無可樂者」略明其義。

 釋迦世尊,於此世作佛之功德如何?

 何謂五惡、五痛、五燒?

 經云:「神明記識,犯者不赦」試伸言其理。

 略述世間眾生殺惡之相。

 試將世間王法作譬喻來說法輕報、重報的原理?

 答:世間王法治罪,先杻鎖,後殺頭。因果業報先輕報如杻鎖,後重報如殺頭 。

 略述世間盜惡之相。

 略述世人淫惡之相。

 試略說妄語的過惡。

 生起五惡的根源是什麼?

 將此土和極樂作一比較,何者修功特勝?

 分別說明胎生、化生的因緣果報?

 極樂世界的胎生者生活情形如何?

 此土有幾所菩薩生彼國土?

 釋迦如來經道滅盡之後,特留此經住世幾年,其利濟功德如何?

 你發了往生西方願嗎?做了什麼往生資糧?

 你讀了此經有何感想?

往生論講義

引言

  大覺世尊,乘悲願以說法度生;法界有情,遵聖教而修行證果。在釋尊一代 時教中,求其下手最易,被機最廣,用功最簡,收效最速者,竊惟淨土法門,以 信願念佛,下凡修之,可帶業往生,上聖修之,則速成覺道。故百部論師天親菩 薩,既宏揚大乘,廣造諸論,復宗《無量壽經》作此願生偈論(簡稱《往生論》 ,今畢竟得生也。)

釋論題

      論題(釋偈) 詩偈(頌經) 無量壽經優波提舍願生偈

  經名(佛說),所註   能論(簡稱《往生論》

  「無量壽經」,經名,佛在靈鷲山所說。內容:為敘述阿彌陀佛 因地願行

 果地成就 攝眾方便。

  《文心雕龍》云:「聖哲彝訓曰『經』,述經敘經曰『論』。原夫論之為體 ,所以辨正然否,窮於有數,近於無形,跡堅求通,鉤深取極,乃百慮之筌蹄, 萬載之權衡也。」

  「頌」者,容也,所以美盛德,而述形容也。原夫頌惟典雅,辭必清鑠。

  此論屬宗經論(就一類經,總攝宗旨,建立法義,名為宗經論)︱以《佛說 無量壽經》為其宗源,建立法義。先以偈頌經,復以長行釋偈,故曰:《無量壽 經優婆提舍願生偈》。 釋論主  婆藪槃頭菩薩造

  「波藪槃頭」者,此云天親,又譯世親,事如別傳。

  「菩薩」者,義如常釋。

  「造」者,著作也。

  此菩薩宏揚唯識,廣造諸論,尚欲「願生安樂國」,何況我輩,豈可不求生 淨土乎? 釋譯師  元魏永寧寺北天竺沙門菩提流支譯

  「菩提流支」者,此云覺愛,於南齊東昏候永元二年(公元五年)至洛 陽,魏主(宣武帝)詔之於紫極殿譯經。自永平元年至東魏孝清帝天平二年,歷 時二十餘載,在洛陽及鄴(河南臨漳)譯出《楞伽經》《解深密經》《唯識 論》《往生論》等三十餘部。

  此論經東魏曇鸞大師註疏之後,乃得大宏於世,咸認鸞公註盡善盡美,至今 無再作註疏者。中土創宏他力念佛之法門,自曇鸞大師始。

 論文的組織 五念門概況 一者禮拜門:身業禮拜阿彌陀佛,為生彼國意故。 二者讚歎門:口業讚歎稱彼如來名,如彼如來光明智相、名義,欲如實修行相應 故。 三者作願門:心常作願,一心專念,畢竟往生安樂國土,欲如實修行奢摩他故。 四者觀察門:智慧觀察,正念觀彼,欲如實修行毗婆舍那故。此中觀察有三種

   佛國土莊嚴功德:清淨功德、量功德、性功德、形相功德、妙色功德、觸 功德、三種功德、雨功德、光明功德、妙聲功德、主功德、眷屬功德、受用功德 、無諸難功德、大義門功德、一切所求滿足功德成就。以上十七種莊嚴功德成就 ,示現如來自身利益大功德力成就,利他功德成就故。極樂世界,第一義諦妙境 界相。

   佛莊嚴功德:座功德、身業功德、口業功德、心業功德、大眾功德、上首 功德、主功德、不虛作住持功德成就。以上八句,示現如來自利利他功德莊嚴次 第成就。

   菩薩莊嚴功德: 於一佛土身不動搖,而徧十方種種變化,如實修行,常 作佛事。 彼應化身,一切時不前不後,一心一念,放大光明。悉能徧至十方世 界,教化眾生,除眾生苦。 彼於一切世界,無餘照諸佛會大眾,廣大供養恭敬 讚佛功德。 彼於十方一切世界無三寶處,住持莊嚴佛法僧寶功德大海。 五者迴向門:不捨一切苦惱眾生,心常作願,迴向為首,得成就大悲心故。 觀察門略述 佛國土功德成就 佛功德成就     成就願心莊嚴→清淨→(真實智慧無為法身)→ 菩薩功德成就 一、觀察彼佛國土莊嚴功德成就

   莊嚴清淨功德成就:觀彼世界相,勝過三界道。

   莊嚴量功德成就:究竟如虛空,廣大無邊際。

   莊嚴性功德成就:正道大慈悲,出世善根生。

   莊嚴形相功德成就:淨光明滿足,如鏡日月輪。

   莊嚴事功德成就:備諸珍寶性,具足妙莊嚴。

   莊嚴妙色功德成就:無垢光燄熾,明淨曜世間。

   莊嚴觸功德成就:寶性功德草,柔軟左右旋,觸者生勝樂,過迦旃鄰陀。

   莊嚴三種功德成就:水、地、虛空。 水功德:寶華千萬種,彌覆池流泉 ,微風動華葉,交錯光亂轉。 地功德:宮殿諸樓閣,觀十方無礙,雜樹異光色 ,寶欄徧圍繞。 虛空功德:無量寶交絡,羅網徧虛空,種種鈴發響,宣吐妙法 音。

   莊嚴雨功德成就:雨華衣莊嚴,無量香普熏。

   莊嚴光明功德成就:佛慧明淨日,除世癡闇冥。

   莊嚴妙聲功德成就:梵聲悟深遠,微妙聞十方。

   莊嚴主功德成就:正覺阿彌陀,法王善住持。

   莊嚴眷屬功德成就:如來淨華眾,正覺華化生。

   莊嚴受用功德成就:愛樂佛法味,禪三昧為食。

   莊嚴無諸難功德成就:永離身心惱,受樂常無閒。

   莊嚴大義門功德成就:大乘善根界,等於譏嫌名,女人及根缺,二乘種不 生。(淨土果報無女人、二乘人、根缺人,既無其體,亦無其名。)

   莊嚴一切所求滿足功德成就:眾生所願樂,一切能滿足。 二、觀察阿彌陀佛莊嚴功德成就

   莊嚴座功德成就:無量大寶王,微妙淨華臺。

   莊嚴身業功德成就:相好光一尋,色像超群生。

   莊嚴口業功德成就:如來微妙聲,梵響聞十方。

   莊嚴心業功德成就:同地水火風,虛空無分別。

   莊嚴大眾功德成就:天人不動眾,清淨智海生。

   莊嚴上首功德成就:如須彌山王,勝妙無過著。

   莊嚴主功德成就:天人丈夫眾,恭敬繞瞻仰。

   莊嚴不虛作住持功德成就:觀佛本願力,遇無空過者,能令速滿足,功德 大寶海。

  略說八句,示現如來自利利他功德莊嚴次第成就。 三、觀察安樂國諸菩薩四種莊嚴功德成就

   於一佛土身不動搖,而徧十方種種變化,如實修行,常作佛事:「安樂國 清淨,常轉無垢輪,化佛菩薩日,如須彌住持。」  開諸眾生淤泥華故。

   彼應化身,一切時不前不後,一心一念,放大光明,悉能遍至十方世界, 教化眾生,種種方便,修行所作,滅除一切眾生苦:「無垢莊嚴光,一念及一時 ,普照諸佛會,利益諸群生。」

   彼於一切世界,無餘照諸佛會大眾,無餘廣大無量供養,恭敬讚歎諸佛如 來功德:「雨天樂華衣,妙香等供養,讚諸佛功德,無有分別心。」

   彼於十方一切世界無三寶處,住持莊嚴佛法僧寶功德大海,徧示令解如實 修行:「何等世界無,佛法功德寶,我願皆往生,示佛法如佛。」

  菩薩修行「禮拜、讚歎、作願、觀察、迥向」五念門,不求自身住持之樂, 欲拔一切眾生苦,故作願攝取一切眾生,同生安樂佛國土。 有五種門漸次成就五種功德

  一者近門(入):禮拜阿彌陀佛,為生彼國故,得生安樂世界。

  二者大會眾門(入):讚歎阿彌陀佛,隨順名義,稱如來名,依如來光明智 相修行故,得入大會眾數。

  三者宅門(入):一心專念作願生彼,修奢摩他寂靜三昧行故,得入蓮華藏 世界。

  四者屋門(入):專念觀察彼妙莊嚴,修毗婆舍那故,得到彼處受用種種法 味樂。

  以上四門,屬自利行成就,為成就入功德。

  五者園林遊戲地門(出):以大慈悲,觀察一切苦惱眾生,示現應化身,迴 入生死園、煩惱林中,遊戲神通,至教化地,以本願力迴向故。此屬利他行成就 ,乃成就出功德。

  由此五門,所成就五種功德,能令行者速得成就阿耨菩提。 以上論文組織竟。

正釋論文

  此論文,字有二重:一偈頌,二長行。偈頌頌經,是為總說;長行釋偈,乃 屬解義。  

甲一、偈頌之部

  

乙一、序分

(發起序)

  【論】 世尊我一心,歸命盡十方,無礙光如來,願生安樂國。

      禮拜門

  讚歎門    作願門

  「世尊」  「智」,義無不達;「斷」,習氣無餘。智斷具足,能利導九 界有情,為世出世間所尊,故曰:「世尊」。此指釋尊,以下文「我依修多羅… …」故知。

  菩薩造論,必須仰告佛陀,祈求佛力冥加,猶如孝子忠臣,凡有作為,先告 君父。

  「歸命」  龍樹菩薩〈阿彌陀如來讚〉云:「或言稽首禮,或言我歸命, 或言歸命禮。」歸命即禮拜。

  「無礙光如來」  即阿彌陀佛。《阿彌陀經》云:「彼佛光明無量,照十 方國,無所障礙,是故號為阿彌陀。」又《無量壽經》云:「無量壽佛,亦號無 量光佛,亦號無邊光、無礙光……」此稱揚佛號,即讚歎門。(障深眾生不見佛 光義,如另釋)

  「願生安樂國」  天親菩薩「作願」往生也。大菩薩尚作願往生,我輩更 應求生。(因緣生義,如別釋)

  曇鸞大師云:「於此間假名人中,修五念門,前念與後念作因,穢土假名人 ,淨土假名人,不得決定一,不得決定異,前心後心,亦復如是。何以故?若一 則無因果,若異則非相續。」

  【論】 我依修多羅,真實功德相,說願偈總持,與佛教相應。

      宗經造論              稱合教義

  此說明宗經(《無量壽經》及淨土諸經)造論,論旨當與教義相應不相違也 。此一偈承上三門,起下二門。

  「真實功德相」  有二種,一者從有漏心生,不順法性,所謂凡夫人天諸 善,人天果報,若因若果,皆是顛倒、虛偽,是故名不實功德。二者從菩薩智慧 清淨業起,莊嚴佛事,依法性入清淨相,是法不顛倒、不虛偽,名為真實功德。 (曇鸞大師《往生論註》

  「總持」  總者,以少攝多;持者,不散不失。

  「說願偈」  說求願往生之詩偈。總持佛經。

  「與佛教相應」  與佛言教義理相應,蓋有祈求佛力加持,所著論旨,不 違聖教之意也。 正宗分

  此以下屬正宗分,亦即五念門中第四觀察門。觀察分三:一者觀察彼佛國土 莊嚴功德。二者觀察阿彌陀佛功德莊嚴。三者觀察彼諸菩薩功德莊嚴。其第一者 屬器世間莊嚴成就,第二、第三合為眾生世間莊嚴成就。 一、觀察彼佛國土莊嚴功德成就(有十七項)

  第一、觀察莊嚴清淨功德成就

   【論】 觀彼世界相,勝過三界道

  此是總相。以下十六句是別相。

  「觀彼世界相」  彼安樂世界之清淨相,其相為何,以下十六句當說。

  「勝過三界道」  「道」者,通也。以如此因,得如此果;以如此果,酬 如此因。通因至果,通果酬因,故名為道。「三界」者,欲界、色界、無色界也 。此三界乃凡夫生死輪迴之鄉,雖苦樂小殊,莫非有漏  無常、苦、空、無我 、不清淨之相。「勝過」者,彼世界中無此穢惡之事,但有清淨之樂也。(國土 三惡道,人皆無量壽,盡一生身,直至不退,進趨補處。)

  第二、觀察莊察莊嚴量功德成就

   【論】 究竟如虛空,廣大無邊際

  《無量壽經》云:「其佛國土自然七寶,金、銀、琉璃、珊瑚、琥珀、硨磲 、瑪瑙,合成為地(莊嚴)。恢廓曠蕩,不可限極(量)……又其國土無須彌山 及金剛圍一切諸山,亦無大海小海、溪渠井谷,佛神力故,欲見則見。」

  又,言「如虛空」者,謂來生者雖眾,猶若無也。

  又虛空無分別,包涵萬象,信願念佛者,無問上聖下凡,總得往生也。

  維摩方丈,極樂無邊,即狹即廣,即廣即狹,大無有外,小無有內,統在當 人善用心也。

  第三、觀察莊嚴性功德成就

   【論】 正道大慈悲,出世善根生

  「性」者,本義。言此淨土,隨順法性,不乖法本,事同《華嚴經》寶王如 來性起義。又「性」者,必然義、不改義,如海一味,眾流入者必為一味,海味 不隨彼改也。又如人身性不淨故,種種妙好色香美味入身皆為不淨。安樂淨土諸 往生者,無不淨色,無不淨心,畢竟皆得清淨平等無為法身。以安樂國土,清淨 性成就故。

  「正道」者,平等大道也。平等道,所以名為正道者,平等是諸法體相。

  「大慈悲」者,慈悲有三種:眾生緣慈悲,是小慈悲;法緣慈悲,是中慈悲 ;無緣慈悲,是大慈悲。大慈悲,即出世善也。安樂淨土,彼此大慈悲生故,故 謂大悲為淨土之根,故曰:「出世善根生。」

  第四、觀察莊嚴形相功德成就

   【論】 淨光明滿足,如鏡日月輪。

  此言極樂淨土如日月光輪,滿足自體  安樂淨土雖廣大無邊,清淨光明, 無不充塞故。

  《無量壽經》云:「其佛國土自然七寶合成為地,光赫燦爍,微妙奇嚴。」 即三十一願:「國土清淨,皆悉明見十方一切無量無數不可思議諸佛世界,猶如 明鏡,睹其面像。」

  第五、觀察莊嚴種種事功德成就

   【論】 備諸珍寶性,具足妙莊嚴。

  佛本何故起此莊嚴,見有國土以泥土為宮飾,以土石為華觀……以故「願我 得佛,自地以上至於虛空宮殿樓觀、池流華樹,國中所有一切萬物,皆以無量雜 寶、百千種香而共合成,嚴飾奇妙超諸天人……(三十二願)」

  「性」者,本義也。能生既清淨,所生焉得不清淨,故經言:「隨其心淨, 則佛土淨。」

  第六、觀察妙色功德成就

   【論】 無垢光燄熾,明淨曜世間。

  佛本何故起此莊嚴。見有國土以優劣不同,是非競起。高下是非既起,乃長 淪三有,是故興大悲心起平等願,願我國土光燄熾盛,第一無比。不如人天金色 ,能有奪者。

  今時金→佛時金→閻浮金→大海中轉輪王道中金沙→金山→須彌山金→三十 三天瓔珞金→燄摩天金→兜率天金→化自在天金→他化自在天金→比安樂國中光 明則不現。何以故?彼土金光從絕垢業生故,清淨無不成就故。

  「曜世間」者,曜二種世間也。

  第七、莊嚴觸功德成就

   【論】 寶性功德草,柔輭左右旋,觸者生勝樂,過迦旃鄰陀。

  佛本何故起此莊嚴?蓋見諸國土金銀七寶,雖可作珍玩,而不能為衣服衾褥 之用,悅於目而不便於身,是故安樂國土,七寶柔軟,悅目便身。

  「迦旃鄰陀」者,印度柔軟草名也。觸之能生樂受,故以為喻。以彼土妙寶 ,喻作草本者,是以其葻茸𦾵𦳥,故以草自之。

  「觸生勝樂」,觸迦旃鄰陀,生染著樂;觸彼軟寶,生法喜樂,故言勝。

  第八、莊嚴水功德成就(三種功德之一)

   【論】 寶華千萬種,彌覆池流泉,微風動華葉,交錯光亂轉。

  佛本何故起此莊嚴?以見有國土驚濤凶浪,凶湧駭人,堅冰寒霜,刺人肌膚 ,故興大慈悲,莊嚴佛國。今安樂世界,寶池岸上有旃檀樹、華葉垂布、香氣普 熏。天優缽多華、缽頭摩華、拘物頭華、分陀利華,雜色光茂,彌覆水上,…… 微瀾迴流,轉相灌注,安詳徐遊,不遲不疾,波揚無量自然妙聲,隨其所應,莫 不聞者。或聞佛聲,或聞法聲,或聞僧聲……」開神悅體,無一不可。

  第八之二、莊嚴地功德成就(三種功德之二)

   【論】 宮殿諸樓閣,觀十方無礙,雜樹異光色,寶欄徧圍繞。

  佛本何故興此莊嚴?以見有國土,屋漏更遭連夜雨,牆倒又遇大颱風,悽慘 呼號,情極可憐,是故莊嚴安樂國土。「其講堂精舍,宮殿樓觀,皆七寶莊嚴, 自然化成。」《無量壽經》

  又《彌陀經》亦載有彼土欄楯、樓閣、寶樹等莊嚴之事,可供參考。

  第八之三、莊嚴虛空功德成就(三種功德之三)

   【論】 無量寶交絡,羅網徧虛空,種種鈴發響,宣吐妙法音。

  佛本何故興此莊嚴?見有國土烏雲障氣,黑煙蔽天,甚至飛機行空,機聲震 耳若聾。是故願我國土交絡羅網,遍滿虛空,鈴聲皆宣妙法。此蓋心淨國土淨也 。《彌陀經》於此說得頗詳明。

  第九、莊嚴雨功德成就

   【論】 雨華衣莊嚴,無量香普熏。

  佛本何故興此願?見有國土欲以妙衣布地,延請所尊。或以上好香華,供養 諸佛。而業貧感薄,不遂果願。是故願我國中常雨此物,滿眾生願。

  「雨」者,自上落下之意。又「雨」者,適時之意。經云:「日夜六時,雨 寶衣、雨寶花。寶質柔軟。履踐其上,則下四寸。隨舉足時,還復如故。用訖入 寶地,如水入坎。」

  又《彌陀經》云:「晝夜六時雨天曼陀羅華,其土眾生常於清旦,各以衣裓 ,盛眾妙華,供養他方十萬億佛。」是以雨華,乃為眾生以之供佛,廣種福田也 。

  第十、莊嚴光明功德成就

   【論】 佛慧明淨日,除世癡闇冥。

  佛本何故興此莊嚴?以見有國土,雖復頂背日光,而為愚痴所闇,是故願言 :設我成佛,國土中光明,能除痴闇,入佛智慧,不為無記之事。亦云:安樂國 土光明,從如來智慧報起,故能除世闇冥。經云:「或有佛土,以光明為佛事, 即是此也。」

  第十一、莊嚴妙聲功德成就

   【論】 梵聲悟深遠,微妙聞十方。

  「梵」音,天竺人貴重梵天,故多以梵為讚。含清淨、微妙之意。「聲」者 ,名也。名謂安樂國土名。經言:若人但聞安樂淨土之名,欲願往生,亦得如願 。此名悟物之證也。《釋論》云:「如斯淨土非三界所攝。何以言之?無欲故, 非欲界地居故,非色界有色故,非無色界蓋菩薩別業所致耳。」

  第十二、莊嚴主功德成就

   【論】 正覺阿彌陀,法王善住持。

  「住持」者,如黃鵠持子安,千齡更起。魚母念持子,經澩(夏有水,冬無 水,曰澩。火岳友。)不壞。安樂國為正覺善持,其國豈有非正覺事耶!

  第十三、莊嚴眷屬功德成就

   【論】 如來淨華眾,正覺華化生。

  《大阿彌陀經》(支謙譯)云:「法藏比丘第二願:使某作佛時,令我國中 無有婦人,女人欲來生我國中者,即作男子。諸無央數天人民、蜎飛輭動之類, 來生我國者,皆於七寶水泥蓮華中化生,長大皆作菩薩、阿羅漢,都無央數。得 是願乃作佛,不得是願,終不作佛。」又,佛何故興此願?係見有國土,或以胞 血為身器,或以糞尿為生元,性不淨故,食美香物皆化出不淨也。

  第十四、莊嚴受用功德成就

   【論】 愛樂佛法味,禪三昧為食。

  「禪昧為食」者,經云:「彼諸人天,若須食時,百味嘉餚,羅列在前,眼 見色,鼻聞香,身受適悅,自然飽足,訖已化去,若須復現。」

  第十五、莊嚴無諸難功德成就

   【論】 永離身心惱,受樂常無閒。

  「身惱」者,飢渴寒熱殺害等。

  「心惱」者,是非得失三毒等也。

  第十六、莊嚴大義門功德成就

   【論】 大乘善根界,等無譏嫌名,女人及根缺,二乘種不生。

  「門」者,通大義之門也。「大義」者,大乘所以也。如人造城,得門則入 ,若人得生安樂國者,是則成就大乘之門也。

  佛本何故興此願?見有國土,將等一佛乘,方便說為三:女人善妒,根缺招 譏嫌。是故願我國土,「女人及根缺,二乘種不生。」

  問:《無量壽經》法藏大士四十八願中有言:「設我得佛,國中聲聞有能計 量知其數者,不取正覺。」《彌陀經》云:「彼佛有無量無邊聲聞弟子,皆阿羅 漢,非是算數所能知之。」此如何會通?

  答:以常理言「淨土應無二乘」。蓋二乘不信有十方佛,不聞他方佛號,故 不得生。又釋迦世尊,以出五濁世故,分一為三;淨土既非五濁,無三乘明矣。 但淨土雖非五濁,無二乘種,亦不妨他方世界迴心二乘來生,是則淨土之二乘乃 他方迴心二乘來生,仍本名故,稱為二乘。又「聲聞以實際為證,計不應更能生 佛道根芽,而佛以本願不可思議神力,攝令生彼,必當復以無上神力生其無上道 心。譬如鴆鳥入水,魚蚌咸死;犀牛觸之,死者皆活。如此不應生而生,所以可 奇。然五不思議中,佛力最不可思議;佛能使聲聞復生無上道心,真不可思議之 至也。(曇鸞大師註)。」

  「女人」  《大阿彌陀經》法藏比丘二十四願之二願云:「使某作佛時, 令我國中無有婦人,女人欲來生我國者,即作男子。」

  第十七、莊嚴一切所求滿足功德成就

   【論】 眾生所願樂,一切能滿足。

  佛本何故興此願?見有國土或名高位重,潛處無由;或人凡姓鄙,悕出靡路 ;或修短繫業,制不在己。有如是等為業風所吹,不得自在。故願我國土,各稱 所求。

     結句

   【論】 是故願生彼,阿彌陀佛國。

  結上觀察十七種莊嚴國土成就,所以願生。 二、觀察阿彌陀佛莊嚴功德成就(有八段)︱

  第一、莊嚴座功德成就

   【論】 無量大寶王,微妙淨華臺。

  佛本何故莊嚴此座?見有菩薩於最後身敷草而坐,成無上菩提,人天見者, 不生增上恭敬,信仰愛樂,是故願我成佛,以「無量大寶王,微妙淨華臺」為佛 座。

  《觀無量壽佛經》云:「七寶地上有大寶蓮華王座。蓮華一一葉作百寶色。 有八萬四千脈,猶如天畫。脈有八萬四千光,華葉小者,縱廣二百五十由旬,如 是華有八萬四千葉。一一葉間有百億摩尼珠王以為映飾。一一摩尼放千光明,其 光如蓋,七寶合成,徧覆地上,釋迦毗楞伽寶以為其臺。此蓮華台,八萬金剛甄 叔迦寶、梵摩尼寶、妙真珠網,以為校飾,於其台上自然而有四柱寶幢;一一寶 幢,如百千萬億須彌山。幢上寶幔,如夜摩天宮,有五百億微妙寶珠以為映飾, 一一寶珠,有八萬四千光。一一光作八萬四千異種金色,一一金色,徧安樂寶土 ,處處變化,各作異相。或為金剛台,或作真珠網,或作雜華雲。於十方面,隨 意變現,施作佛事。如是等事,出過數量。」

  第二、莊嚴身業功德成就

   【論】 相好光一尋,色像超群生。

  「相好」者,謂佛有三十二相,八十隨形好也。

  「光」者,圓光也。如《觀無量壽佛經》言:「阿彌陀如來,身高六十萬億 那由他恒河沙由旬。佛圓光如百億三千大千世界。」又「一尋」者,里舍間人, 不簡縱橫長短,咸謂橫舒兩手臂為一尋。若譯者或取此類,用準阿彌陀如來舒臂 為言,故稱一尋者。圓光亦應徑六十萬億那由他恒河沙由旬也。又此中言一尋者 ,乃隨此土眾生觀察釋尊之光量言也。

  第三、莊嚴口業功德成就

   【論】 如來微妙聲,梵響聞十方。

  佛本何故興此莊嚴,因見有如來,名似不尊,如外道軵人(推車人),稱瞿 曇姓。成道日聲,唯徹梵天,是故願言:使我成佛,妙聲遐布,聞者悟忍(四十 八願),是故言:「如來微妙聲,梵響聞十方。」

  第四、莊嚴心業功德成就

   【論】 同地水火風,虛空無分別。

  謂佛心行平等,猶如五大無有分別。「五大」者,如「地」荷負,無輕重之 殊。如「水」潤澤,無莦(惡草)、葀(瑞草)之異。如「火」成熟,無香臭之 別。如「風」起發,無眠寤之差。如「空」苞受,無開塞之念。

  第五、莊嚴大眾功德成就

   【論】 天人不動眾,清淨智海生。

  佛本何興此莊嚴?見有如來說法輪下,所有大眾,諸根性欲種種不同,於佛 智慧,若退若沒,以不等故,眾不純淨,所以發願:願我成佛,所有天人,皆從 如來智慧清淨海生。「海」者,言佛一切種智深廣無涯,不宿二乘雜善中下死屍 ,喻之如海。

  第六、莊嚴上首功德成就

   【論】 如須彌山王,勝妙無過著。

  佛本何故興此莊嚴?見有如來眾中,或有強梁者,如調達流,或有國王與佛 並治,似上首力不成就,是故願言:我為佛時,願一切大眾,無能生心敢與我等 。唯一法王,更無俗王。

  第七、莊嚴主功德成就

   【論】 天人丈夫眾,恭敬繞瞻仰。

  佛本何故興此莊嚴?其有如來信眾之中,有不甚恭敬者。如一比丘語釋尊: 若不與我解十四難,我當更學餘道。又如居迦離謗舍利弗,佛三語而三不受。又 如諸外道輩,假入佛眾,伺求佛短,如是等不恭敬相,是故願言:設我成佛,「 天人丈夫眾,恭敬繞瞻仰」。今但言「天人丈夫」者,淨土無女人及八部鬼神也 。

  《無量壽經》:「佛告阿難,無量壽佛,威神無極,十方世界無量無邊不可 思議,諸佛如來莫不稱歎。」

  第八、莊嚴不虛作住持功德成就

   【論】 觀佛本願力,遇無空過者,能令速滿足,功德大寶海。

  佛本何故興此莊嚴?見有如來,但以聲聞為僧,無求佛道者,或有值佛而不 免三途者,如善星、調達、居迦離輩。又人聞佛名號,發無上道心,遇惡因緣, 退為聲聞、辟支佛地。有如是等空過者,退轉者,是故願我成佛,值我者皆速疾 滿足無上大寶。 三、觀察菩薩莊嚴功德成就(有四偈頌)

  既觀教主,復觀化伴者何?曰:欲令知教主功圓果滿,而化伴亦功德不可思 議,令生增上信樂,欣然求往生也。況彼國化伴,如觀音、勢至諸大聖眾,無邊 功德,如《普門品》《楞嚴經.圓通章》《悲華經》等所說。

  彼國菩薩有四種正修行功德成就,今略述如下:

  第一:於一佛土身不動搖,而徧十方種種變化,如實修行,常作佛事。

   【論】 安樂國清淨,常轉無垢輪,化佛菩薩日,如須彌住持。

  佛本何故興此莊嚴?見有佛土,但小菩薩,不能於十方世界廣作佛事;或但 聲聞人天,所利狹小。是故願我成佛,國中菩薩不動本處,徧至十方種種應化, 如實修行,常作佛事。如日在天,影現百川。所謂「千江有水千江月,萬里無雲 萬里天」也。

  「住持」者,《禪苑清規》云:「各處一方,續佛慧命,斯曰住持。」此菩 薩住持與佛住持有別。

  第二:彼應化身,一切時不前不後,一心一念,放大光明,悉能遍至十方世 界,教化眾生,種種方便,修行所作,滅除一切眾生苦。

   【論】 無垢莊嚴光,一念及一時,普照諸佛會,利益諸群生。

  佛本何故興此莊嚴?見有如來眷屬,欲供養他方無量諸佛,或欲教化無量眾 生,此沒彼出,先南後北,不能一念一時放光普照,徧至十方世界教化眾生,有 出、沒、前、後相故。是故興願:我成佛時,國中菩薩「無垢莊嚴光,一念及一 時,普照諸佛會,利益諸群生。」

  上偈但言不動而至,或容有先後。此言無前無後,是為差別。亦成上偈不動 義。若不一時,則是往來;若有往來,則非不動。是故為成上偈不動義故,須觀 一時。所謂「千處祈求千處應,苦海常作濟人舟」也。

  《無量壽經》:「彼國菩薩承佛威神,一食之頃,往詣十方無量世界,恭敬 供養諸佛世尊。」

  第三:彼於一切世界,無餘照諸佛會大眾,無餘廣大無量供養,恭敬讚歎諸 佛如來功德。

   【論】 雨天樂華衣,妙香等供養,讚諸佛功德,無有分別心。

  佛本何故興此莊嚴?見有佛土、菩薩人天志趣不廣,不能徧至十方廣興供養 。或以己土清淨鄙薄穢土,或以所處穢邦,慚詣淨土,如此自局,不能普結善緣 。是故願我成佛,國中菩薩天人,徧至十方雨天華衣香、天樂歌詠讚歎供養諸佛 ,「雖歎穢土如來大慈謙忍,不見佛土有雜穢相;雖歎淨土如來無量莊嚴,不見 佛土有清淨相。」以諸法等故,諸如來等。是故諸佛名為等覺,若於佛土起優劣 心,假使供養如來,非法供養也。

  第四:彼於十方一切世界無三寶處,住持莊嚴佛法僧寶功德大海,徧示令解 ,如實修行。

   【論】 何等世界無,佛法功德寶,我願皆往生,示佛法如佛。

  佛本何故興此莊嚴?見有軟心菩薩,但樂有佛國土修行,無慈悲堅牢心。是 故願我成佛,國中菩薩,皆慈悲勇猛堅固志願。能捨淨土,至他方無佛法僧處, 住持莊嚴佛法僧寶,示如有佛。廣播菩提種,普行法化。

  法藏比丘第二十二願  設我得佛,諸菩薩眾來生我國,究竟必至一生補處 ,除其本願,自在所化,為眾生故,被弘誓鎧,積累積本,度脫一切,遊諸國土 ,修菩薩行,供養十方諸佛如來,開化恆沙無量眾生,使立無上正真之道,超出 常倫諸地之行,現前修習普賢之德,若不爾者,不取正覺。」

    流通分  迴向門

   【論】 我作論說偈,願見彌陀佛,普共諸眾生,往生安樂國。

  「迴向」者,迴己功德,普施眾生,共見彌陀如來,生安樂國。

  問:此迴向何等眾生?

  答:迴向法界一切眾生,若天若人、外道凡夫,乃至五逆十惡,三惡道等眾 生,皆同往生極樂國土。所以者何?《無量壽經》:「佛告阿難:十方恆河沙諸 佛如來,皆共稱歎無量壽佛威神功德不可思議。諸有眾生,聞其名號,信心歡喜 ,乃至一念至心迴向,願生彼國,即得往生,住不退轉。唯除五逆,誹謗正法。 」故知一切外道人等,皆得往生。

  又,《觀無量壽經》九品往生,其下下品生者:或有眾生作不善業,五逆十 惡,具諸不善。如此愚人,以惡業故,應墮惡道,經歷多劫,受苦無窮。如此愚 人,臨命終時,遇善知識種種安慰,為說妙法,教令念佛。此人苦迫,不遑念佛 。善友告言:汝若不能念者,應稱無量壽佛。如是至心令聲不絕,具足十念,稱 南無阿彌陀佛。稱佛名故,於念念中除八十億劫生死之罪。命終之時,見金蓮華 猶如日輪,住其人前。如一念頃,即得往生極樂世界……。」以此可證知,但令 不謗正法,縱使五逆十惡,一念悔過,亦得往生。以謗正法罪極重。何以故?若 無佛法,即無諸佛,無諸佛,即無賢聖說世出世間善道,教化眾生。而世間亦無 五倫八德,如是世間一切善法,出世間一切賢聖法皆滅。故知五逆罪雖重,而五 逆乃從無正法生,誹謗正法,罪過無量。

  又《往生淨土傳》載鸚鵡、八哥念佛往生事,歷歷可考。故知三惡道眾生亦 得往生也。

  問:五逆十惡、三惡道眾生皆得往生安樂國,安樂世界豈非成了五趣雜居之 所耶?

  答:否! 圓覺經劄記

  六十三年秋,余因腿傷,住臺北法藏蓮社調養,偶於案間,見《圓覺經》, 恭閱一遍,法喜無量。此經於十年前亦曾閱讀,但無此法樂,今於傷殘衰病之餘 ,深感人生如夢,身是苦聚,幸獲拜閱此經如幻三昧,及止觀行門,雖粗知淺義 ,已稍解身心煩惱。為求進研經中要義,乃於大藏經中,請出宗密大師《略疏》 研究。當閱至「曼殊大士,創問(如來)本起之因,薄伽至尊,首提(圓覺)究 竟之果,照斯真體,滅彼夢形,知無我人,誰受輪轉?」頓覺一陣悲酸,淚泣如 雨。稍後復參酌諦閑大師的《講義》,交互研究,法味無窮。爰作劄記,以資進 修。初稿甫竟,有道源長老在志蓮精舍,開講此經,復得重新溫習,獲益良多。

  此經談大乘圓頓妙法,高深精微,初機不易領悟,故如來於得道二十年後方 說。說時佛在定中說,諸菩薩在定中聽,主伴皆入三昧,同一佛境,以表因果無 異,凡聖同源。全經僅十二章,文約義豐,境高詞達,諸如:「知幻即離,離幻 即覺」(普賢章),至圓至頓,當為上根說。而末世鈍根,修道無成,由有業障 故,乃示以勤修禮懺,「諸障若消滅,佛境便現前」(圓覺章)。談修持,有止 觀禪那之行門(威德自在章)。論戒律,有當斷輪迴根本之儆誡(彌勒章)。故 知此經,具足戒定慧三學,普被上中下三根,稱為諸經之眼目,喻如寶冠之頂珠 。佛有誠言:「依此修行,漸次增進,至於佛地。」欲求無上菩提,自當奉為圭 臬。

  譯經法師佛陀多羅,此云覺救,北印度罽賓國(今克什米爾)人也。唐武氏 長壽二年,譯於東京白馬寺。法師迻譯經文時,似以直譯為主,意譯為輔。其經 文組織,分十二章,每章皆分申請、讚許、佇聽、正說等,四個階段;而正說又 分長行與偈頌,條理分明,於諸經中,別具風格。

  序分中,法會聖眾,十萬與俱,上首列名,有文殊、普賢,以迄賢善首等十 二大士,皆為當機眾。爾後正宗分,諸菩薩叩問佛法,其發言先後,一如序分中 所列次序,令人依次查對,一目了然,章法之妙,堪稱獨特。

  經文科判,有唐宗密大師《略疏》科,頗為詳明,文繁不錄,茲摘抄其要, 以資參考。   

甲、從初文

「如是我聞」至「平等法會」為序分。首章文殊發問起,至 第十 一圓覺章為正宗分。第十二賢善首章為流通分。   

乙、正宗分有二大科

: 令信解真正,成本起因。 普賢章至圓覺章, 令依 解修行,隨根證入。第二科又分二節: 徵釋用心(普賢章), 廣明行相(普 眼章至正末)。第二節文廣明行相有九問答:由一至四,通明觀行,上根修證。 自五至八,別明觀行,中根修證。末一問答,道場加行,下根修證。又文殊章是 頓解悟,普眼章是頓證悟,威德自在章是漸證悟。

  謹將本經各章內容綱要分錄如次: ﹛一﹜一、文殊章 令信解真正成本起因

  文殊大士為時會法侶,及末世眾生,請佛演說「如來因地法行,及說菩薩於 大乘中,(云何)發清淨心,遠離諸病?令末世求大乘者,不墮邪見。」以為發 起。爾後十二大士,相繼發問,主伴唱和,遂成此一部圓覺尊經。

  一切如來,本起因地,皆由頓悟本有圓覺妙心,本無無明生死,信解真正, 不認妄念,不執異見。如經云:「一切如來本起因地,皆依圓照清淨覺相,永斷 無明,方成佛道。」菩薩因此於大乘中,發菩提心;末世眾生,依此修行,不墮 邪見。 二、普賢章 令依解修行隨根證入(分二) (甲)徵釋用心

  正宗分有二大科,即上章文殊發問起至章末,為第一大科,令信解真正成本 起因;本普賢章至圓覺章,為第二大科,令依解修行隨根證入。此第二大科文又 分二節,「徵釋用心」與「廣明行相」。

  上章佛說一切眾生,本有佛性,本無無明。又說能所皆空,有無俱遣。普賢 菩薩惟恐末世眾生,於此真空法性,不知如何用心修行,故代興四問,祈佛解答 。

   幻幻何修?不妨以幻除幻,「眾生幻心,還依幻滅。」

   幻滅誰修?幻從覺生,幻滅覺滿,如波從水起,波滅水存。經文「諸幻盡 滅,覺心不動。」

   云何用心? 離妄:「遠離一切幻化境界。」 離覺:「心如幻者,亦復 遠離。」 遣離:「遠離為幻,亦復遠離。」 遣遣:「離遠離幻,亦復遠離。 」必須一無所離,然後妄(幻)盡真顯。

   作何方便漸次修習?不作方便,亦無漸次。經文「知幻即離,不作方便; 離幻即覺,亦無漸次。」如夢中生病求醫,夢覺病除,毋庸方便漸次也。 三、普眼章 (乙)廣明行相(分九)

 (子)開示觀門同佛

  此章以下至正宗分末,有九章屬廣明行相。

  上章佛說,覺則無方便漸次。然未悟眾生,若無方便,則於此如幻三昧,不 能悟入。故普眼菩薩請佛廣明修行方便漸次之相。

  修行漸次:「應當正念,遠離諸幻」以為起行之本。先依奢摩他行,堅持禁 戒,然後習定,作觀,漸次修行。

  應如是修行:恒作是念,此身如幻(經文:我今此身  實同幻化);此心 如幻(經文:四緣假合  畢竟無有緣心可見)。

  應如是住持:先空幻身,次空幻心,次空幻塵,次空幻滅,幻滅滅故,非幻 不滅,故能住持。

  未悟令悟:如經顯示,以正念離幻為本,令諦觀「身心無體,根塵後境,世 出世法,自身他身,一切清淨,遍滿法界,普同諸佛。觀行成就,頓成如此境界 。(道源大師講義)」即是普令開悟也。 四、金剛藏章

  (丑)徵釋迷悟始終

  前章說:「眾生本來成佛」,係說修習圓覺得成就者,無明盡除,惟有圓覺 寂滅無二之性獨存,此性非從外得,故云本成。金剛藏菩薩恐有不善會義者,不 解佛意,欲令永斷疑悔,得決定信,故代興三問。

   眾生本來成佛,何故復有無明?眾生原本是佛,不妨說有無明。經文:「 譬如銷金礦,金非銷故有。」

   若無明本有,何故說本來成佛?雖是無明本有,亦不妨說本來成佛。經文 :「雖復本來金,終以銷成就。」

   若本成佛道,後始無明,如來何時復生煩惱?既成佛道,不復再生無明。 經文:「一成真金體,不復重為礦。」

  故知圓覺淨性,生佛平等,但凡夫雖有性德,必加修德,方可成就。既成佛 道,便永斷無明也。

  「以輪迴心,生輪迴見,入於如來大寂滅海,終不能至。是故我說一切菩薩 及末世眾生,(欲入佛海)先斷無始輪迴根本。」此深誡以凡心測聖境之不可。 五、彌勒章

 (寅)深究輪迴之根

  彌勒菩薩慈悲末世眾生,聞前說欲入如來大寂滅海,須先斷輪迴根本之語, 不知如何斷法,故代請問。

   云何當斷輪迴根本?一切眾生,由有種種恩愛貪欲,故有輪迴。世間一切 種性,皆因淫欲而正性命,當知輪迴,愛為根本。欲因愛生,命因欲有,是故欲 免輪迴,先斷貪欲,及除愛渴。

   於諸輪迴,有幾種性?有三種性:﹛一﹜惡種性  於欲境違情,心生憎嫉, 造作惡業者,生三惡道。﹛二﹜善種性  知欲可厭,欣樂厭離之法,捨惡向善者, 生三善道。﹛三﹜不動性  知諸愛可厭,棄愛樂捨,還滋愛本,生四禪四空天。

   修佛菩提,幾等差別?修行佛道,有五性差別,即凡夫性、二乘性、菩薩 性、不定性、闡提性等。此皆由本貪欲發揮無明,顯出五性差別不等,依理事二 障,而現深淺。

   迴入塵勞,設幾種教化方便?入世度生,以大悲為宗,方便為首,開發未 悟。乃至示現種種形相,逆順境界,與其同事,化令成佛,皆依清淨願力故也。

  末世眾生,若於圓覺,起增上心,當發菩薩清淨大願,應作是言:「願我今 者,住佛圓覺,求善知識,莫值外道及與二乘。」依願修行,漸斷諸障,障盡願 滿,便證圓覺。 六、清淨慧章

 (卯)略分修證之位

  上來各章,已顯覺智之源,復究輪迴之本,既知圓覺妙心,凡聖無殊,但未 辨隨順之心,從凡至聖,如何差別。故清淨慧菩薩,為末世眾生,請佛開示。

  圓覺自性,無取無證,生佛平等,本無差別之性,但以眾生迷倒,未能除滅 一切幻化,於滅未滅,及覺未覺,用功行中,遂有修證之差別。分述如次:

  凡夫隨順覺性  斷滅相無明,屬十信位。

  菩薩未入地者隨順覺性  斷異相無明,屬三賢位。

  菩薩已入地者隨順覺性  斷住相無明,屬十聖位。

  如來隨順覺性  斷生相無明,屬佛果位。

  若諸眾生,居一切時,不起妄念。於諸妄心,亦不息滅(息妄心法)。住妄 想境,不加了知(息妄境法)。於無了知,不辨真實(安住其心法)。彼等聞此 法門,樂於受持。此為頓覺人隨順覺性。

  上來四章,通明觀行,以下四章,別明觀行。言別明者有二意:一則由一類 人,已依前門證入,不必修此,故此名別。二則此門各各自別。如三觀或一人具 三,或一或二,單複交絡,成二十五種,各應一機,故云別也。其所離障,亦各 不同,且如四相,或一人具四,或三二一。其四病者,人各有一,定不兼餘,以 相違故。故此兩四,皆是別相,不同前無明及愛,但是凡夫悉有,故前通此別也 。然通別觀行中,皆與惑障同科段者,由於是障觀行之惑。惑除則成觀行。 七、威德自在章

 (辰)示三觀行相

  諦閑大師說:「一部《圓覺經》,若論省悟,則彌勒一章,最為切要;若論 修行,則此章最為得力。」勉之!勉之!

  威德自在菩薩,聞佛(上章)廣說如何隨順覺性,令諸上根,隨聞入觀,覺 心光明,不因修習而得善利;惟中根眾生,聞時似悟,對境還迷。故代為請佛廣 說修行菩提之行相,令速開悟。佛乃示以三觀行相。

   寂靜觀:奢摩他︱此云止︱體真止︱空觀︱真諦。空觀修成,真諦理顯, 破見思惑。

   如幻觀:三摩缽提︱此云觀︱方便隨緣止︱假觀︱俗諦。假觀修成,俗諦 理顯,破塵沙惑。

   禪那觀:禪那︱此云靜慮︱息二邊分別止︱中觀︱中諦。中觀修成,中諦 理顯,破無明惑。

  謹錄三觀初起行相於次,以便依之起修,而修得輕安以後之境界,一概從略 。

  寂靜觀︱以淨觀心,取靜為行,由證諸念,覺識煩動,靜慧發生,身心客塵 ,從此永滅,便能內發寂靜輕安。

  如幻觀︱以淨覺心,知覺心性及與根塵,皆因幻化,即起諸幻,以除幻者。 變化諸幻,而開幻眾。由起幻故,便能內發大悲輕安。

  禪那觀︱以淨覺心,不取幻化及諸靜相,了知身心皆為罣礙,無知覺明,不 依諸礙,永得超過礙無礙境,受用世界及與身心,相在塵域,如器中鍠,聲出於 外,煩惱涅槃,不相留礙。便能內發寂滅輕安。

  此三法門,皆是圓覺親近隨順,一切如來,因此成佛,十方菩薩,種種方便 ,皆依此三種事業,若得圓證,即成圓覺。 八、辯音章

 (巳)明單複修習

  前章為已悟淨圓覺心者,發明修證工夫;此章為未悟淨圓覺心者,發明修證 工夫。

  辯音菩薩聞佛說三觀行相已,憐念末世眾生,未知諸菩薩所修,為復一人具 三,為三人各一,為前後,為同時,為……特為求佛開示。

  圓覺清淨性,本無能修所修,但一切菩薩及末世眾生,依於未覺幻力修習, 便有二十五種清淨定輪。此二十五輪,初有三輪,單修三觀;次有二十一輪,交 絡三觀(交絡之法,每以一觀為首,兼以餘二,交絡成七。初七輪,以靜觀為首 ,兼以幻寂;次七輪,以幻觀為首,兼以靜寂;後七輪,以寂觀為首,兼以靜幻 。然每一觀頭,七段之中,皆分四節,初二段二二共合,次兩段三行次第,後有 一段,先一後齊,後有二段,先齊後一。靜幻寂三,各七段故,合計二十一輪。 )後有一輪,圓修三觀。

  若諸菩薩,依此輪修者,當具足戒定慧,經三七日,佛前懺悔,求示應修何 法,於二十五輪,各書標簽,精誠禮念,祈示一行。隨手取一簽,便知根機頓漸 ,決宜依簽所示修行,切忌疑悔。 九、淨諸業障章

 (午)除我入覺障

  淨諸業障菩薩聞佛說,一如來圓覺清淨,遂疑「若此覺心,本性清淨,因何 染污,使諸眾生迷悶不入。」求佛廣為我等開悟法性,令法筵大眾及末世眾生, 作將來正法眼藏。

  一切眾生,不成正覺,由執我、人、眾生、壽者等四相故。凡夫迷識四相, 故妄認四顛倒為我體,由此起惑、造業、受苦,輪迴不息。二乘行人,迷智四相 ,妄見涅槃,由此法執,不能入清淨涅槃。

  欲證圓覺,必須離相,先去貪瞋痴,空迷識四相。於修行過程中,不得有能 證(我相)、能悟(人相)、能了(眾生相)、能覺(壽者相)之念,去此法愛 之心,則斷迷智四相。由此起修,既無我相,便無憎愛,故可望漸次成就也。

  測驗是否斷除我相之法:修行人若少有證悟,便自謂清淨,於讚我者生歡喜 ,於謗我者生瞋恨,即知我相未除也。

  有三種人不能入清淨覺:﹛一﹜不了我空,不除我相,遇若讚若謗之境,即生或 喜或瞋之心者。﹛二﹜不了四相,說病(非法)為法,雖勤精進,增益諸病者。﹛三﹜未 斷我愛,未得謂得,未證謂證,犯大妄語者。

  初學佛人,不得唯求多聞,增長我見。但當精勤降伏煩惱,起大勇猛,未得 令得,未斷令斷,貪瞋愛慢,諂曲嫉妒,對境不生,彼我恩愛,一切寂滅。佛說 人可漸次成就。此段經文,初學道人,宜奉為金科玉律。

  學道之人,應求善知識指教,俾不墮邪見,然於善知識施諸折攝方便,不得 別生憎愛,否則,不得究竟成就也。 十、普覺章

 (末)依師離病障

  所謂依師離病障者,即勸令依善知識,遠離法病與行病。發心普度一切眾生 ,入究竟涅槃,而無人我相。如是修行,即得超邪見,證無上圓覺。有五番問答 如次:

  求何等人?求善知識,當求一切正知見人,心不住相(離凡夫邪見),不著 二乘境(離滯寂偏見),雖現塵勞,心恒清淨;示有諸過,讚歎梵行,不令眾生 ,入不律儀。當求如是人,即得成就無上菩提。

  依何等法?依遠離四病之法,即是正法。四病如次:

   作病︱謂我於本心,作種種行,欲求圓覺。(此是錯會〈威德章〉中如幻 觀之義。彼是已悟圓覺之聖者,覺知身心皆因幻化,故起諸幻行,救度幻眾。今 以凡夫虛妄計度,謬倣彼行,欲求圓覺,豈可得哉!)當知圓覺妙性,非作得故 ,說名為病。

   任病︱謂不斷生死,不求涅槃……任彼一切,隨諸法性。(此是錯會第三 〈普眼章〉中,覺成就故,不厭生死,不愛涅槃……始知眾生,本來成佛,生死 涅槃,猶如昨夢之義。)彼圓覺性,非任有故,說名為病。

   止病︱謂自心永息諸念,得一切性,寂然平等,欲求圓覺。(此是錯會〈 威德章〉寂靜觀,取靜為行,由證諸念,身心客塵,從此永滅之義。)彼圓覺性 ,非以止念可合故,說名為病。

   滅病︱謂斷諸煩惱,心境皆空,一切永寂,欲求圓覺。(此錯會〈禪那觀 〉中,斷諸煩惱,隨順寂滅之義。彼是覺心修習、隨順寂滅,此是妄心寂滅,墮 無為坑。)彼圓覺性,不變隨緣,作用繁興,非寂相故,說名為病。

  行何等行?持清淨戒,不犯律儀(戒行)。盡形壽奉事善知識,於彼善友, 親近無憍慢,遠離無瞋恨,見彼現順逆境,生希有想,敬之如佛(定慧行)。

  除去何病?第一、除法病,即前云作止任滅四病。第二、除行病,應除無始 自他憎愛一切種子,觀彼怨家,如己父母,心無有二。

  云何發心?發心度盡虛空界一切眾生,入究竟圓覺,而無人我一切諸相。如 是發心,不墮邪見。 十一、圓覺章

 (申)道場加行

  上來各章,皆為上中根人,已得開悟者說;惟此一章,專為鈍根未開悟者, 及末世凡愚人說。有此一章,足見佛菩薩澈底悲心。

  圓覺菩薩見佛說修行圓覺之種種方便,現前法侶,已得開悟。憐念末世眾生 ,未開悟者,云何安居,修此圓覺清淨境界(問道場)?此圓覺三種淨觀,以何 為首(問加行)?乞 佛慈悲開示。

  建立道場,剋期修習︱選擇處所,結界淨修,當立期限,長期百二十日,中 期百日,下期八十日。事先須三七日佛前懺悔,得心輕安,然後一向攝念。在此 期間,若遇夏首安居,亦不必參加,應於佛前稟白:「我比丘(優婆塞)某甲, 踞菩薩乘,修寂滅行,同入清淨實相住持,以大圓覺為我伽藍,身心安居,平等 性智,涅槃自性無繫屬故。今我敬請,不依聲聞,當與十方如來、及大菩薩,三 月安居,為修菩薩無上妙覺大因緣故,不繫徒眾。」此名菩薩示現安居。剋期圓 滿,隨往無礙。

  別修三觀,初首方便︱修靜觀者(止),先取至靜,不起思念,靜極便覺。 修幻觀者(觀),先當憶想十方諸佛菩薩,依種種法門,漸次修習發願。修寂觀 者(禪),先修數息觀。若遍修三觀,即是佛出世也。至於末世鈍根,修觀不成 ,當至誠懺悔業障,障盡自然佛現前。 十二、賢善首章  流通分

  正宗分中,法義已周,現前清淨眾,皆各獲法益,為使廣利他方,遠霑來世 ,流傳通泰,輾轉無窮,故有流通分。

  此位當機菩薩,名賢善首,論位居末後,論功當居首,與文殊同勛。何以故 ?本經無文殊啟請,則圓頓大教,不出於世。然前面所說信解行證各門,皆歸自 利,而此菩薩所請,全屬利他,故稱賢善之首。他請示五個問題。

   此經名字何等?是經名大方廣圓覺陀羅尼,亦名修多羅了義,亦名秘密王 三昧,亦名如來決定境界,亦名如來藏自性差別。

   云何奉持?答奉持有二: 奉持之相,經云:「汝當奉持」,勅令依經題 名義而持。謂已悟者,文性離而持法;未悟者,無離文而持義。 奉持之義,經 云:「是經名為頓教大乘,頓機眾生,從此開悟,亦攝漸修一切群品。」

   流布此經功德至何地位?是經唯顯如來境界,唯佛如來能盡宣說。若諸菩 薩及末世眾生,依此修行(十法行:供養寫施聽受讀誦說釋思修),漸次增進, 至於佛地。

   修習(名教)得何功德?假如以三千大千世界七寶布施,不如聞此經名及 一句義。又假使教百恒河沙眾生,得阿羅漢果,不如宣說此經分別半偈。若人聞 此經名,信心不惑,當知此人,已於恒沙佛所,種諸善根。

   云何護佑持經人?當護是修行者,無令惡魔外道,惱其身心,令生退屈。 爾時會中有金剛力士、天王、鬼王等,發願護佑受持此經者,家無災病,財寶豐 足,身得安穩,心不退轉。其人所居一由旬內,諸惡鬼神不得侵犯。

  法會主伴,若說若聽,皆在定中,故末後無「作禮而去」之語。初序分中, 列與會法眾,惟諸菩薩,而末後流通分,有護法金剛,諸天鬼神者,當知此等皆 是菩薩示現也。

初機學佛常識

  我有個多年不見的朋友,一天聽說我信了佛,特地跑來看我,和我談了些信 佛的事。現在我把這次談話的內容概括的寫了出來,以作初機信佛的善男信女做 個參考。

  客問:您本是個風流倜儻的人,怎麼會信起佛來呢?

  答:人人都可信佛,何況乎我!信佛獲無邊利益  第一、可以修心養性, 變化氣質,人格高尚,福慧雙全,因為佛教平等博愛的教義和至高無上的哲理, 能感化人心捨惡向善故也。第二、佛教勸人父慈子孝,兄愛弟敬,夫和婦順,可 使家庭內和氣融融,暢敘天倫之樂。第三、信佛的人最講忠義,雅好和平,能促 進國家富強,民生樂利。所以一人信佛一人安,一家信佛一家和,一國信佛一國 興,舉世信佛天下平。

  客問:今日才知信佛有偌大利益,我現在就請拜你為師,做個佛門弟子。

  答:我沒有出家,不能收皈依弟子,你想學佛,我介紹你拜一位法師為你皈 依三寶。

  客問:什麼叫「皈依三寶?」

  答:要做佛門弟子,就須皈依「三寶」。三寶者,佛寶、法寶、僧寶是也。 佛是澈底覺悟人生真理的大覺者,如現在我們此一世界的釋迦牟尼佛。法乃佛金 口所說的人生真諦,眾生依之修學而能離苦得樂的典籍。僧者,辭親出家,剃除 鬚髮,受足具足戒住持佛法的和尚也。皈者歸投,依是依靠。謂眾生投歸佛法僧 寶座下,依賴三寶威力,信奉三寶訓誡,決定離苦得樂也。

  客問:為什麼學佛一定要皈依出家人?

  答:出家人為三寶之一  僧寶,皈依者,為皈依三寶,非歸依個人也。佛 已滅度;法又不能自弘,故僧人為完全代表住持佛法,若不歸依出家人,則三寶 即不具足。況學佛成佛,更須歸依「三寶」,這係十方三世一切諸佛,都是這樣 規定。佛命羅睺羅歸依舍利弗,即是一例。至於在家居士,縱學問道德如維摩詰 ,亦不敢收歸依弟子,只能以先進資格指導後學而已。

  客問:信佛要吃素嗎?

  答:信佛分出家和在家二眾,出家眾是必須吃素而且不得有妻室。至於在家 學佛的人能吃素固然最好,在未受戒之前,不吃素亦沒有關係。

  客問:歸依三寶有什麼手續?

  答:手續很簡單,只要請法師在佛前為我們舉行隆重的歸依儀典,發給一張 歸依牒,開示歸依三寶的意義之後,就算是真正的三寶弟子了。

  客問:今天的談話,獲益至大,我決定照你的話去做,作一個正信佛法的三寶 弟子。再會!

  答:再會!

  編案:本文,係律師在家初學佛之著作,律師以「少師」一筆名發表於雜誌 上(疑是「獅子吼」)。其年代似在民國四十五年佛誕節前後。 博大精微的佛法

  

南投龍泉寺週六念佛會開示

佛法是佛教的中心

  講這個題目之先,須說明什麼叫佛法?佛法就是釋迦牟尼佛所說的法藏。又 為佛所親證的法  宇宙人生的真理。佛是發明此法而宣講此法者;僧是宣揚此 法而又追求實證此法者。佛法僧三者為構成佛教的要素。佛法又可說是佛教的中 心。佛教之設施,由以有此「放之四海而皆準,質諸鬼神而無疑,百世以俟聖人 而不惑。」的佛法做中心,所以佛教歷時數千年,而日益發揚光大。試問佛法究 竟有什麼價值呢?佛法真價不可思議,簡單的說:佛法可以使眾生解脫一切苦惱 ,可以使眾生遠離畜生、餓鬼、地獄等惡趣,可以使眾生享受人天福報,乃至究 竟成佛。世人的崇信佛教。無疑是在勤求佛法離苦得樂,因勤求佛法故,所以敬 佛及僧。

佛法的內容

  「佛說一切法,為治一切病。」因眾生不可思議,而眾生心病又不可思議故 ,所以我佛說法有多門。梗概言之,不下八萬四千法門  對治眾生八萬四千種 心病故也。反過來說,佛法的簡略,亦可以簡到不立文字,不用語言,而拈花豎 臂,直指人心,見性成佛。

  今存佛法共分三藏十二部,三藏即經藏、律藏、論藏,總稱一大藏經,其內 容汪洋浩瀚,大至宇宙本體,人生真義;小至穿衣吃飯,尋常日用,無所不備。 古人讚譽為「佛法無邊」,誠非虛語。

  佛法內容雖然淵博,妙在高深處大儒莫測;淺易處婦孺能行。前者如歷代名 賢蘇東坡、白居易、王陽明、梁啟超……等,皆研究佛學,崇信佛教;後者如《 淨土聖賢錄》所載宋荊王夫人及明袁宏道之子袁登,年十二歲往生淨土,暨近如 何世禮將軍祖母往生西方等,事多得不勝枚舉,而且皆有事實可證。

  依學說分,佛法中有哲學、文學、政治、倫理、天文、地理、生物……等等 學說,舉例如《孛經抄》《為出愛王所說經》戴傳賢院長譽之為「條理明晰切實 ,要言不繁」的政治學。而佛以天眼觀察宇宙人生一切事理,瞭如指掌,在二千 餘年前,便道破太空中有無數星球有生物,我人所居的大地是圓形,水中有無數 微生菌等,都因近百年來,科學昌明,由科學儀器觀察無誤,益證明佛無妄語, 佛法偉大。亦足以反映出科學文明較諸佛法落伍太遠了。

  若以度生來說,因三界眾生,沈迷六道,二執為病  大抵凡夫外道執有, 二乘聲聞執空。佛法本係對治一切眾生心病的良藥,故對執有者,教以觀無實我 實法,所謂「俗有真空,體虛如幻」  色即是空︱以破有執;對執空者,教以 觀有因果之事法,涅槃之妙體,所謂「外無內有,事皆唯識」  空即是色︱以 破空執。空係即有之空,有係即空之有,真空不拒妙有;妙有不礙真空。有空二 執既然破除,見思二惑亦就沒有了;沒有障惑,就不會造種種惡業,不造業亦就 不須再來受苦報了。出茫茫之苦海,登涅槃的彼岸,除卻佛法外,誰堪作方針。

  其次,談到佛法的源流,當初佛以一圓音宣說妙法,而聽聞受持者,根器大 小不同,悟解深淺遂異;復以釋經布教者,立意不一,立說又異,故教理原一也 ,輾轉流布數千年之後,乃成多方面的外觀。茲從大體來分,有大乘小乘之別。 乘者車乘,有運載送達之義,以喻立名。能自度度人者為大乘,如今之火車輪船 是;只知獨善其身,不能度人者為小乘,如單車、人力車是。若以佛經來說,四 《阿含經》為小乘,其餘諸經為大乘。印度佛教,自佛滅度後七八百年間,弘法 演教者,宗尚所趨,又分為空宗中觀派實相論系;及有宗瑜伽派緣起論系兩大學 派。大乘佛教尚有顯密之別,依釋迦佛所說的教法,言說顯著使人可以依教奉行 為顯教;依大日如來所說秘密咒語,意存隱括者為密教。佛教傳入中國後,又分 八宗。至於各宗的宗風和經論,卻非短短幾分鐘的時間所可討論的了。

  說到這裡,大家必須注意,佛法雖然廣泛淵博,但無論其橫說豎說,說權說 實,悉皆圓融貫通,決沒有自相矛盾之處,這是由於他言之有物,萬變不離本宗 。此物名誰?即生佛一體,在聖不增,在凡不滅,人人本具的真如佛性。釋迦親 證此法,是已成佛;眾生迷失此性,故號凡夫。若我人能發求無上菩提之心,精 進不懈,那末我們便是未成佛。以是義故,所以《金剛經》曰:「眾生者,即非 眾生,是名眾生。」如來以大事因緣出現於世,即在開示悟入佛之知見。佛法藏 便是開示悟入佛之知見的敲門磚。阿難尊者把它概括為「諸惡莫作,眾善奉行, 自淨其意,是諸佛教」,亦可見佛法大意之所在了。

研究與實行

  佛教不但注重「知行合一」,而且有時「實行重於求悟」。古德說:「說得 一丈,不如行得一尺。」由於佛法如大海,唯信為能入,凡夫世聰,縱經塵劫, 莫能測佛智,故唯有一方面求悟道理;一方面依教奉行。若不信仰佛法無妄語, 妄想待全盤了解佛法而後修行,則勢將永無修行證果之日。佛教這種「實行重於 求知」的精神,與 國父所創「知難行易」之說正相吻合(下接四頁)

  編案:本文依《廣化律師親筆日記》卷上,頁二二云:「(民國四十五年 )七月二十一日(農曆六月十四日),於龍泉寺成立週六念佛會,此為完成南投 宏法之第四大願。」推知,係屬 律師未出家前,以「華嚴居士」之名弘揚佛法 。文末標出(下接四頁),因「續文」俟失,故其內容已不得知。

慶祝佛誕應有的認識

  在南投龍泉寺講 一、佛陀的誕生

  現在流行的「佛誕」這個名詞,係專指我們的娑婆教主本師釋迦牟尼「佛」 的「誕」生而言的。釋迦佛降誕於距今二千五百零乙年前  我國周昭王廿六年 四月八日,地點在中天竺迦毗羅衛國藍毗尼花園。父名淨飯王,為釋迦族之族長 亦即當時迦毗羅衛國的國君,母號摩耶夫人,在無憂樹下生產釋尊。佛陀降生到 人間,隨即自顧四方,右手指天,左手指地,周行七步,說道:「天上天下,唯 我獨尊」。即時有很多的梵王天神現身空中,歡喜讚歎,奉獻天衣寶蓋。大地眾 寶湧現,無量祥瑞,人間充滿和樂氣氛,佛法《金湯編記》道:「昭王廿六年四 月八日,大地宮殿震動,池井泛溢,日有重輪,五色祥光入貫太微,徧照西方。 王問群臣,莫測其祥,太史蘇繇筮之,得乾之九五,繇曰:此西方聖人降誕之相 ,卻後千年,教法來此。主命鑴石記之,置之南郊天嗣前。」此可為「有佛出世 ,龍天獻瑞」的佐證。抑且由此可知大乘佛法宏揚於中國,決非偶然的。

  凡是欲修成福慧圓滿的佛陀,必須經過三祇修慧,百劫植福。既成功了的佛 陀,都有三身,所謂法身、報身、應化身是也。法身湛然常住,無去無來,非相 非不相,無在無不在,「難解難知,微妙寂靜,具無邊際真常功德」。報身者, 諸如來三無數劫「修集無量福慧資糧,所起無邊真實功德」。化身係為諸眾生隨 所應化,現種種身,利導眾生,斷除三界煩惱,出離生死,究竟彼岸。須知道, 釋迦牟尼佛很久以前,就已修行圓滿,果證菩提了,因為憐憫我們娑婆世界的眾 生,堪忍諸苦,不思出離,特為應化,慈悲示現八相成道,(八相:下兜率、託 胎、出生、出家、降魔、成道、轉法輪、入涅槃。)說法利生。《法華經.如來 壽量品》,佛告諸菩薩及大眾云:「一切世間天人及阿修羅,皆謂今釋迦牟尼佛 出釋氏宮,去伽耶城不遠,坐於道場,得阿耨多羅三藐三菩提;然善男子,我實 成佛以來,無量無邊百千萬億那由他劫。」又云:「自從是來,我常在此娑婆, 說法教化,亦於餘處百千萬億那由他阿僧祇國,導利眾生。」可是釋尊這種以古 佛再來,方便示現利生的慈旨,常常為一般不懂佛法,不識佛力的人氏所誤會, 他們認為:「釋迦佛由父母精血結胎所生,娶妻生子,是個凡夫。」這種論調, 真可憐又可笑。《大涅槃經》云:「如來法身,久已成佛,久入大涅槃,無有生 死;然大涅槃不可思議,能作種種示現,濟度眾生,所謂八相成道,皆為方便, 示現世間。其實如來,是常住法,不變易法。」又說:「若人說言,釋迦佛受父 母愛欲所結胎身,為太子,出家成道成佛等,此為魔說;若說佛久已入涅槃,法 性不動,無有去來,八相成道,皆為度化眾生故,權示變現,是為佛說,是深知 如來之義。」讀過這段經文者,當不會將「遊止自在」,「壽命自在」的大聖佛 陀,說是生死凡夫,而自貽謗佛之罪了。

  亦許有人要懷疑,釋迦佛久已成佛,修具三身,十方世界,來去自如,隨類 變現,為什麼不乾脆變現一尊大佛,應化娑婆,卻偏偏在那裡投胎呀!出生呀! 娶妻生子呀!修行成佛哪!種種示同凡夫,不是故意叫人猜疑嗎?錯了!錯了! 釋迦佛到我們這世界來示現託胎出生乃至成佛入涅槃,處處都含有高深的哲理在 。簡要說來,有下列幾種: 啟示人道最適於修梵行,教人莫辜負此人身故。諸 天耽樂,畜生、餓鬼、地獄  三途太苦,均不適修梵行,惟人類居五趣的中心 ,苦樂參半,最好修行,所以「諸佛世尊,皆出人間。」我們幸得為人,切須珍 重此人身,精進佛道。 啟示有因必有果,因果不昧故。若是佛陀不經託生,修 行等階段,忽然示現佛相,便成無因之果,人們將說佛不是修得來,而是變化顯 現的,勢必無人敢望修行成佛。又來既是變現,去亦當幻滅,這樣又成無果之因 ,人誰肯相信因果不昧之理呢?所以佛陀八相成道,是因果不昧的密示。 啟示 要成佛果須從忠臣孝子做起故。佛陀以人天導師之尊,親負父王屍棺,又上昇忉 利天說法度母,這是示人要成佛須盡孝;佛陀三次卻退琉璃王帶來侵略迦毗羅衛 國的大兵,乃教人要成佛須盡忠報國。這兩件大事,若不示現凡夫相,將無從表 演啊! 啟示能犧牲小我完成大我者,終究自他兩利故。佛陀未出家之前,身為 一國太子,享盡人間富貴尊榮,為了悲天憫人,發心要利導眾生,離苦得樂故, 毅然捨棄一切享受,出家修行,證得無上菩提果,成佛道後,到處說法利生。捨 己救人的慈悲精神,永存眾生心中。這非豈自他兩利?世人富貴享樂多不如釋尊 ,為何不放下一切,精進佛道呢!上面列舉四點,不過犖犖大端,若詳細說,罄 紙難宣,但由這裡已足可看到我佛度生的善巧方便了。(未完)

佛法與軍人

  「喔!他怎麼會出家呢?真想不到!」

  「他大概是戎馬生涯過膩了,遁入空門享享清福。」

  「…………………………」

  我出家的起初幾年,常聽到親友們對我這樣的議論著,我有時向他們解釋, 有時以一笑了之。這幾年退役軍人出家的多起來了,於是舊日同仁,不時向我提 出一連串的問題,例如;「軍人可以信佛嗎?」、「佛法的慈悲和軍人的殺敵, 不相違背嗎?」甚至有的問道:「我可以出家嗎?」說句笑話,我這個出了家的 「家世」,可說得是不折不扣的「老兵世家」  我的師父是中將退役,我自身 曾穿過幾年「二尺五」,我的徒弟亦是退伍軍人。為了使老同事們知道軍人可以 信佛,為了使社會明白佛法之真諦,特為提起筆來寫「佛法與軍人」。

  先來解釋「何謂佛法」?佛,是梵語(今印度語),舊譯浮圖耶,新譯布答 耶,簡稱為佛,它的意思是:「真正徹底覺悟人生真理者,」所以「佛」不是某 個人的專有名詞,凡是真正徹底覺悟了宇宙人生真理者,都可叫做「佛」。不但 我們這個世界有佛,十方世界亦有佛;不特現在世有佛,過去未來世亦有佛。我 們這個娑婆世界,距今二千五百多年前,有釋迦牟尼佛出現世間,他本是印度迦 毗羅衛國淨飯王的太子,名悉達多,為了救人救世,捨棄王位的尊榮,出家修道 ,得成佛果,號釋迦牟尼佛。他的成佛經過,中外歷史,都有記載,可查可考。 佛陀將它自己所覺悟的宇宙人生之真理,以善巧方便說了出來,令世人照著他如 實證知的指示去修行,也獲得宇宙人生的真理,這種言詞就叫做「法」,後人將 佛所說的法門,用文字紀錄起來,即成為今日我們所看到的佛經。簡單點說,覺 悟了的人就叫做「佛」,佛所說的法,就叫做「佛法」。

  其次釋軍人「軍人」一詞,在字典上的解釋是:「隸屬軍籍的人叫軍人,自 將官至士兵的總稱。」而我的解釋,是身著戎裝,執持武器,伸張正義,保衛國 土的人,才配叫「軍人」。至於有的人雖然亦全副戎裝,執持武器,但他們所幹 的是「邪說惑眾,稱王稱帝,」或「喪心病狂、出賣祖國,」的勾當,這種人歷 史上斥他為流寇、土匪,而不稱之為軍人,所以軍人的頭銜是光榮的,軍人的職 務是神聖的。

  佛法與軍人有很多接近之點,例如:一者、軍人的性格是爽直的,是什麼就 說什麼,毫無包瞞虛偽,「大老粗的性格」,是頗為可愛的;佛法亦是教人要誠 實,心口一致,絕對做到「不妄語」。二者、軍人是勇敢的,大敵當前,不顧生 死,奮勇作戰,殺敵致果;佛法亦教人要「精進」,修行菩薩道的佛弟子,「為 求無上正等菩提,勇猛正勤,不懼眾苦,亦能方便遮止制伏,謂於人苦、阿素洛 苦、鬼界苦、傍生苦、地獄苦、及餘眾苦,皆不怯懼;亦能方便遮止制伏,勤修 善法,常無懈廢。」三者、軍人的天職,是救國救民的;佛法的目的是救人救世 的。釋迦佛當初出家的動機,即是看到印度社會紛亂,民生凋弊,和人人都有生 老病死的痛苦;他為了解脫痛苦,普救世人,所以才去出家修道的。成佛以後, 他更足不停踵,寢不暖席的奔走,到恆河兩岸去說法,使眾生皆能解脫痛苦得到 快樂,而社會國家亦間接的得以安寧興盛。四者、軍人是伸張正義的;而佛教是 護持真理的。這點尤為重要,軍人若是不能認清正義伸張正義,必為大奸臣慝之 所利用,以之攫取權位,禍國殃民,如巨無霸之輩是也;佛教若不護持真理,則 將被神棍邪師,稗販如來,以佛法作貪圖名聞利養的幌子。幸而世間有軍人伸張 正義,能令大奸臣慝在正義之下倒下去;亦幸而世間有佛法,致使邪說異論,消 聲歛跡。又軍人是團體生活,出家的佛弟子們,亦是過著團體生活。軍人有軍紀 ,佛法有戒律等等,相接近的地方太多了,真是不勝枚舉。

  雖然如是。但佛法的誠實,是慈悲方便的利濟眾生;而軍人的爽直,只是任 性的豪爽坦白,所以常被人看作「大老粗」,若能稍加以佛法的修養,必能成為 誠實君子,受人歡迎。其次,軍人的勇敢,是偏重於力敵的;而佛教的精進,則 是智勇兼備的。再者軍人的救國救民是現實的、治標的。無論是捍禦外侮或夷平 內亂,只是以力服人,是暫時的屈服;而不是根本上的剷除與折服  人性的改 造。而且是以一國為限,不能救全世界各民族。佛法的救人救世是講三世因果的 、是治本的。佛教本著「因果業報,自作自受」的原則,去勸導世人,使人曉知 「作善得福,造惡受苦」的因果原理,自然而然不敢去作危害國家人類的事。而 且佛教的教化,雖然希望國家富強,民族興盛,亦希望全世界、全人類,都富強 興盛,乃至希望水陸空行一切眾生,都各遂其生,是促進「天下為公,世界大同 」的,與狹隘的國家主義,不可同日而語了。假使全世界的軍人,都能信仰佛法 ,那他們的舉心用事,必大不相同,而 國父孫中山先生的「大同之治」,亦就 不難實現了。更何況,佛法的因果道理,所謂:「欲知前世因,今生受者是;欲 知來世果,今生作者是。」以及「心能造業,心能轉業。」等等,能使頑夫廉、 懦夫立,能使忠國愛民者益更努力不懈。佛法的三乘聖道,能使軍人離一切苦, 得證三乘聖果,獲得清淨妙樂。佛法的淨土法門,無論賢愚皆可修學,只持一句 「南無阿彌陀佛」聖號,行、住、坐、臥、作、息、動、靜都可念,念到一心不 亂,便能消除一切惡業。臨命終時,決定邀蒙阿彌陀佛放光接引往生西方極樂世 界,一生西方,就但有精進道業,乃至成佛,永不退墮。此一法門,自佛金口親 宣以來,中外各國,軍民人等,依著修持得生西方者,無量無數,不可稱計,筆 者的師父上律下航大師(北洋陸軍軍官速成學堂畢業,歷任軍中要職,以中將退 役)。就是筆者親眼看到的預知時至,安詳念佛而逝,顏貌如生,及檢獲舍利等 。軍人以愛國愛民之心,用之念佛求生西方,成佛之後,乘願再來救人救世,必 定更容易成就淨業也。

  結【論】 軍人信佛是順理成章,因其平日生活習慣及性格皆極相近故 。佛法是 軍隊的「維他命」,能使部隊永遠強壯;佛法是軍人的「大力丸」,能令所作事 業事半功倍;佛法是軍人的安樂鄉,能令精神得到歸宿。所以,軍人應該信佛, 假使全世界的軍人都虔誠的信佛,便可化干戈為玉帛,致世界於昇平。

  本文刊於《中國佛教月刊》

佛法何能護國息災

  民國六十一年講於南投蓮光寺護國息災法會上

  這裡的常住為了慶祝觀音菩薩聖誕,特啟建「護國息災法會」三天,在此時 此地來啟建這種法會,頗有意義。我和智覺法師趕來隨喜功德,承常住邀請我向 大眾講點佛法,結個善緣。

  大家都知道,護衛國家要有武力,息滅災難要用器具,而我們這樣的誦經持 咒,既不是飛機大炮可以消滅敵人,又不是堡壘防線可以抵禦敵人,何以能護衛 國家?再說這樣的誦經持咒,總不能拿去擋風擋雨,或者用以呼風喚雨,又怎能 息滅天災呢?僅憑這樣唱唱唸唸敲敲打打,就叫做「護國息災」,若不究明其中 原理,就會誤認作迷信了。假如了解箇中原理,就會信仰佛法雖不是飛機大炮, 而比飛機大炮更為有用,能拯生民於水火,致國家於太平;佛法雖不能擋風擋雨 (密宗的咒語呼風喚雨又當別論),而確能逢凶化吉,消弭災難於無形。我現在 為諸位解說這個道理。

  先說護國  嘗聞「國家之治亂,繫於人心之振靡。」一個國家的人心邪惡 ,風俗敗壞,則社會不得安寧,政令無法推行;平時禍亂頻仍,一旦遇到外患, 國家沒有不滅亡的。所以護衛國家的根本方法,必須先從改造人心,改善民俗做 起。除了諸佛聖賢,一般的人都有貪、瞋、痴三種毒心。「貪」是貪圖名譽、財 物、女色、食物,和各種逸樂享受;「瞋」即對不如己意的事,生起瞋恚惱恨; 「痴」就是不信因果,不明道理。當人們的貪心生起時,常常不惜採用一切手段 ,卑鄙齷齪,傷天害理,只顧獵取自己所貪之物。既貪得到了,複貪多,既多了 ,又貪美好,貪得無厭,永不知足;若是所貪求的得不到,或是貪到的給別人奪 去了,便苦惱萬分,氣恨無已。瞋心生起時,打拍罵辱,殺人放火,無所不為, 甚至興師相伐,殺無量眾生,以洩心頭之恨。由於人們有痴心,常常自作聰明, 不聽聖賢之言,不信因果之事,不明道理,任意妄為,所以生起貪欲瞋恚之心; 復因貪瞋的生起,蓋覆自己本具的良知良能,而益更貪悋瞋恚,作惡不休。對治 這種惡毒的人心,法律和政治,是無能為力的;因為法律和政治,只能軌範處罰 人們的不良行為,是表面的、有形的、治標的,惟有以佛法的三世因果和戒定慧 三無漏學,才得從根本上挽救過來。如果人們都信仰佛法,知道因果業報自作自 受,種善因得好果,作惡因受苦報,無可迯避,亦無能代替,自然就會從心理上 生起恐怖,而勉力去止惡行善,更加諸「戒以淨身口(除貪),定以淨心慮(除 瞋),慧以淨意念(除痴)。」便到達純然清淨的境界,個人既清淨善良,家庭 自幸福快樂,社會由此而安寧,國家因之而富強。到此地步,內亂不得起,外患 不敢侵,這便叫做真正的、根本的「護國」。

  再來說息災  災指天災,一般說來有水災、旱災、風災、疫症流行等,息 災就是息滅災難。這些災難雖說天災,實是人心所感召得來,不是什麼上帝鬼神 所可橫蠻無理加諸眾生的,儒家嘗說:「作善降之百祥,作惡降之百殃。」道家 亦說:「禍福無門,唯人自招。」可見儒道兩家世間聖人,尚知道禍福自招的道 理。至以我佛釋迦牟尼世尊乃天中天、聖中聖,更說「一切唯心造」的甚深微妙 之法,破除「神權思想」。佛法認為世間一切災難,皆是眾生「同分業力」所感

  水災為貪業所感,旱災則瞋業所感,風災為痴業所感,乃至疫症流行等等災 難,無一非眾生業力所感召得來的。由於眾生有貪愛故,能生愛水,《楞嚴經》 云:「因諸愛染,發起妄情,情積不休,能生愛水,是故眾生,心憶珍羞,口中 水出;心憶前人,或憐或恨,目中淚盈;貪求財寶,心發愛涎,舉體光潤;心著 行淫,男女二根,自然流液。」若是同一地方的眾生,大家的貪愛業力強盛時, 就會感召水災,大浸稽天,泛濫沖擊。瞋恚之熱惱譬如火。《萬善同歸集》說: 「慈雲既潤,瞋火潛消。」《增一阿含經》說:「諸佛涅槃,汝竟不遭遇,皆由 瞋恚火。」自然界之火,即炎炎烈日。由於人心的瞋恚習盛故,即能感召旱災。 古時有「齊婦含冤,三年不雨」之記事;近代《虛雲和尚年譜》,記民國十年春 ,滇軍將領顧品珍,自持武力,違反民意,倒唐繼堯奪滇督軍,滇省連年旱災, 死亡無數,上自將領下至士民,都思念唐公舊德,於是群議迎唐回任,迄唐回任 ,敷洽民情,遂降大雨;又最近大陸共匪報亂禍國,殘暴不仁,強迫推行「人民 公社」偽政,違反我國人民傳統道德思想,強迫大陸人民,兒女鬥爭父母、妻子 鬥丈夫、工役鬥爭主人,有不順從的,就加以「國特」的罪名,或送奴工營,或 屠殺示眾,大陸人民無不痛恨共匪偽政權,所以召來各地的連年旱災,最近大陸 人民,大批逃向香港,求來臺灣。這些都是瞋恚感召旱災之例證。風災、蝗災乃 至疫症流行等等,可說無一不是「唯心所造,唯識所現」。今天因為時間所限制 ,不能一一舉例解釋。欲想息滅這些天災,在事相上說,要築堤防水,鑿井防旱 等等,但是根本的息災,就必須遵奉佛法,以慈悲觀,息瞋恚火;用不淨觀,竭 貪愛水……乃至修一切善,息一切災。

  可是這種微妙哲理,上智的人,一聆便悟,樂於奉行;下愚之人,雖不識不 知,而肯遵循佛制去實行,亦能暗合道妙;惟獨一般中庸之人,既無高深智慧領 悟佛法妙理,又不甘隨順下愚遵奉篤行。自作聰明(其實愚痴),空過一生,這 種人最為可憐。上智和下愚之人皆少,中庸之人居多,所以無怪到處聽得「佛法 何以能護國息災」之問題。今天在座的諸位善信士女,皆善根深厚,信仰久遠, 希望諸位要以虔誠信心,實際行為去作根本的「護國息災」利己利人,功德無量 。

  本文刊於《中國佛教》月刊

佛誕集錦

前言

  佛誕節又快到了,「日月催人老!」能不驚心;道業無成,慚愧萬分!得聖 印法師信,囑我為慈明寫點慶祝佛誕的文稿,我想這十幾年來,自由中國的佛教 雜誌,如雨後春筍,年年佛誕節,都有名僧名士,發表讜言宏論,「獅吼象鳴」 ,美不勝收,我自愧不文,又能寫個什麼呢?不得已,只好來個文𡊨羅漢菜 集錦,讓大家換換口味吧! 佛陀的簡歷

  「爾時釋迦牟尼佛,從初現蓮華臺藏世界,東方來入天王宮中,說魔受化經 已,下生南閻浮提,迦毗羅國,母名摩耶,父字白淨,吾名悉達,七歲出家,三 十成道,號吾為釋迦牟尼佛。」(《梵網經》)謹按「七歲出家,三十成道」者 ,係謂出家七年  初出家時先後學不用處定及非非想定,皆不久就得證,知非 究竟,乃捨之而去。次復遊行諸國,凡經一年。次更在伽耶山苦行林修苦行六年 ,合計七年  至三十歲,乃成正覺也。 釋迦民族與迦毗羅城的由來

  「爾時日種,甘蔗之王,召一國師大婆羅門,來謂之言:大婆羅門,我四王 子,今在何處?國師答言:大王!當知王之四子,已各自將母姨姊妹臣僕眷屬馱 乘人物,遠出國外,向於北方,乃至已生端正男女。時甘蔗王,為愛諸王子故, 心思欲見,意情歡喜,而發是言:彼諸王子,能立國計,大好治化。彼等王子, 是故立姓,稱為釋迦,以釋迦住大樹蓊蔚枝條之下,是故名為奢夷耆耶;以其本 於迦毗羅仙所住故,因城立名,故名迦毗羅婆蘇都。」《佛本行集經》五 佛陀的家世

  「時甘蔗王,三子沒後,唯一子在,名尼拘羅,為王住在迦毗羅城,治化人 民,受於福樂;其尼拘羅王,生於一子,名曰拘盧,還在父王迦毗羅城,治化而 住;其拘盧王,復生一子,名瞿拘盧,亦在父城,為王治化;其瞿拘盧王,復生 一子,名師子頰,還在父城,治化人民。」《佛本行集經》

  「釋種尸休羅王(此云師子頰王)有四子:一名淨飯,二名白飯,三名斛飯 ,四名甘露飯。淨飯有二子,一名菩莎(即佛陀也),二名難陀。白飯有二子, 一名阿難,二名調達。斛飯有二子,一名摩訶男,二名阿那律。甘露飯有二子, 一名婆婆,二名拔提。」《彌沙塞律》

  「淨飯王子名悉達,即佛也,次子難陀,孫羅雲。」 《佛說淨飯王般涅槃經》

佛陀的母系

  「時迦毗羅國,相去不遠,復有一城,名曰天臂。彼天臂城,有一釋種,豪 貴長者,名為善覺。

  彼釋長者,生於八女:一名為意,二名無比意,三名大意,四名無邊意,五 名髻意,六名黑牛,七名瘦牛,八名摩訶波闍波提。時淨飯王,聞自國內有一釋 氏,甚大富豪,生於八女,端政少雙,乃至相師占觀其女,當生貴子。時淨飯王 ,聞是語已,作如是言:我今當索是女作妃,令我甘蔗族轉輪聖王苗裔不絕。( 中略)

  時淨飯王,即遣使人,一時迎取八女回宮,至於宮已,即納二女,自用為妃 ,其二女者,第一名為意,及第八名大慧者。自餘六女,分與三弟,一人與二並 妻為妃。」《佛本行集經》

  「如來父名淨飯王,母名摩耶,乳母名摩訶波闍波提瞿曇彌。」 《大薩遮尼乾子受記經》

佛陀的眷屬

  「太子年至十七,王為採擇名女,無可意者;有小國王,名須波弗,漢言善 覺,女名裘夷,端政少雙,八國皆求悉不與之。白淨王召而告之,吾為太子聘娶 卿女!善覺憂愁,若不許者恐見誅伐,與者諸國結怨。女言表白淨王,國中勇武 技術最勝者,我乃為之。王勅群臣並出戲場,太子舉象,射中鐵圍山,善覺送女 詣太子宮。」《修行本起經》

  「太子第一宮耶輸陀羅,第二宮摩奴陀羅,第三宮瞿多彌。」《佛本行集經 》

  「太子聞父王言,即以右手指其妃腹,時耶輸陀羅便覺體異,自知有娠。」 《普曜經》

  「何故菩薩而有室娶?菩薩無欲,所以示現妻息,防人懷疑,菩薩非男斯黃 門耳!故納瞿夷釋氏之女。羅雲於天變沒化生,不由父母會合而育,又是菩薩本 願所致。」《大善權經》

八相成道

  降兜率:爾時護明菩薩大士,從於迦葉佛世為護持禁戒,梵行清淨,命終之 後,正念往生兜率陀天。《佛本行集經》

  護明菩薩,生兜率天,設見最勝最妙五欲,心不迷惑,不曾忘失,正念本緣 ,乃至為化諸眾生故,住兜率天,天數壽命,滿四千歲,為彼諸天,說法教化, 顯示法相,令心歡喜。《佛本行集經》

  期運將至,當下作佛,即觀五事:一者觀諸眾生熟與未熟,二者觀時至與未 至,三者觀諸國土何國受中,四者觀諸種族何族貴盛,五者觀過去因緣誰最真正 應為父母。觀五事已,即自思惟,今諸眾生,皆是我初發心已來所成熟者,堪能 受於清淨妙法,於此三千大千世界,此閻浮提迦毗羅斾兜國,最為處中,諸族種 姓釋迦第一甘蔗苗裔聖王之後,觀白淨王過去因緣,夫妻真正,堪為父母。 《過去現在因果經》

  是時護明菩薩大士,觀彼天象,如師子王,欲下生時,其心安隱,不驚不怖 ,不畏不亂,復更重告諸天眾言,汝等諸天一切當知,此我最後受後邊身。 《佛本行經》

  託胎:菩薩問天,以何形貌降神母胎?梵天強威白言:梵典所尊,象形第一 。何以故?三獸渡水,免馬未知深淺,用譬二乘不達法本;象步盡底,以譬大象 解暢三界。便於春末夏初,樹始花茂,沸宿應下化為白象,諸根寂定現從日光, 所行不左降母右脅。《普曜經》

  夫人眠夢,見人乘象入右脇內,影現於外如在瑠璃,身安心樂。覺已具說, 王節答言:我向亦見有大光明,又復覺汝顏貌異常,王睹瑞相,召明占者,皆曰 此胎聖子當為輪王,若出家者必成正覺。《瑞應本起經》

  住胎:菩薩摩訶薩,為欲成就小心劣 解眾生故,不欲令彼起為是念:今此 菩薩自然化生,智慧善根不從修得,是故菩薩示現處胎(中略)

  菩薩摩訶薩,於人中成佛,應具人間最勝受生,以此示現處於母胎  (中 略)

  菩薩摩訶薩,在母胎時,入離垢藏三昧,以三昧力於母胎中現大宮殿,種種 嚴飾悉皆妙好,兜率天宮不可為比,而令母身安隱無患,是為第九事。菩薩摩訶 薩,住母胎時,以大威力興供養具,名開大福德離垢藏,普徧十方一切世界供養 一切諸佛如來,彼諸如來咸為演說無邊菩薩住處法界藏,是為第十事。 《華嚴經》五九

  菩薩在胎,行住坐臥無所妨礙,又不令母有諸苦患,菩薩晨朝於母胎中,為 色界諸天說種種法;至日中時,為欲界天亦說諸法;於日晡時,又復為諸鬼神說 法。於夜三時,亦復如是。成熟利益無量眾生。《瑞應本起經》

  誕生:爾時夫人既入藍毗尼園已,諸根寂靜,即遣侍女,啟白淨王。王聞踴 躍到無憂樹,王心念曰,何所屋宅,安於妙后。時天帝釋及化自在天,各上天宮 香華妓樂奇異之類,供養妙后,身體柔軟,不想三毒,若有諸病身心之疾,請菩 薩母,手摩其頭,病皆除癒。十月滿足,於四月八日日初出時,夫人見彼園中有 一大樹,名曰無憂,華色香鮮,枝葉分布。極為茂盛,即舉右手欲牽摘之,菩薩 漸漸從右脅出。於時樹下亦生七寶七莖蓮華,大如車輪,菩薩即便墮蓮華土,無 扶侍者,自行七步,舉其右手而師子吼,我於一切天人之中,最尊最勝,無量生 死於今盡矣,此生利益一切天人。難陀龍王,優波難龍王,於虛空中吐清淨水, 一溫一涼灌太子身。《大華嚴經》

  出家:菩薩摩訶薩以十事故示現出家:為厭居家故,示現出家;為著家眾生 令捨離故,示現出家;為隨順信樂聖人道故,示現出家;為宣揚讚歎出家功德故 ,示現出家;為顯永離二邊見故,示現出家;為令眾生離欲樂我樂故,示現出家 ;為現出三界相故,示現出家;為現自在不屬他故,示現出家;為顯當得如來十 力無畏故,示現出家。《華嚴經》

  《普曜經》云:諸天遙白,沸星適現(正出家時),即命車匿鞁揵陟來,四 天王與夜叉龍等,皆被鎧甲從四方來,于時馬鳴奴泣,總安撫已,見明相出光照 十方,太子即師子吼言,過去諸佛出家亦然,於是諸天捧馬四足並接車匿,釋天 執蓋從北門出。太子又云,不斷八苦不轉法輪,不成菩提要不還此,天讚善哉至 曉便止,已行三由旬諸天便沒不見。《釋迦氏譜》

  成道:經云:爾時菩薩以慈善力,二月七日夜降魔放光,入定觀法,即得三 明六通具足,遍觀三界三世諸事,皆知名色是諸惡因,受行八正眾苦便滅,菩薩 自知已除三毒,生死根本,所作已成智慧明了,明星出時霍然大悟得成正覺。 《釋迦氏譜》

  一切世間天人及阿修羅,皆謂今釋迦牟尼佛,出釋氏宮,去伽耶城不遠,坐 於道場,得阿耨多羅三藐三菩提。然善男子,我實成佛以來,無量無邊百千萬億 那由他劫。《法華經》

  轉法輪:復次善男子,諸佛世尊凡有所說,皆悉名為轉法輪也。善男子,譬 如聖王所有輪寶未降伏者能令降伏,已降伏者能令安隱。善男子,諸佛世尊凡所 說法亦復如是,無量煩惱未調伏者能令調伏,已調伏者令生善根。善男子,譬如 聖王所有輪寶則能消滅一切怨賊,如來演法亦復如是,能令一切諸煩惱賊皆悉寂 靜。復次善男子,譬如聖王所有輪寶下上迴轉,如來說法亦復如是能令下趣諸惡 眾生上生人天乃至成佛。《大般涅槃經》

  示涅槃:佛言,法皆如是諸行無常,是我最後之所教誨。作是語已,安心正 念入初靜慮,從此起已順次第入第二靜慮,乃至非想非非想處,及滅受想定寂然 宴默。時阿難陀問尊者阿泥盧陀曰:今我大師為入涅槃為未入耶?答曰:佛未涅 槃但住滅受想定。阿難陀言,我曾從佛親聞此語,若佛世入邊際定寂然不動,從 此無間世間眼閉必入涅槃。爾時世尊,從滅受想定出,逆次第入非想非非想處, 從非想非非想出入無所有處,次入識無邊處,次入空無邊處,次入第四靜慮、入 第三、入第二、入初靜慮。從初禪出,還入第二、第三、第四靜慮,寂然不動便 入無餘妙涅槃界。《根本說一切有部毘奈雜事》卅八

  當於爾時大地震動,諸天世人皆大驚怖,諸有幽冥日月光明所不照處,皆蒙 大明各得相見,迭相謂言彼人生此,其光普遍遏諸天光。時忉利天於虛空中,以 文陀羅花、優缽羅花、波頭摩花等,散如來上及散眾會;又以天末栴雨散佛上及 散大眾。雙卷《大般泥洹經》

佛陀的舍利

  時贍部洲世尊舍利乃有八塔,第九瓶塔,第十炭塔。如來舍利總有一斛六斗 ,分為八分,七分在瞻部洲,其第四分阿羅摩處所得之者,在龍宮供養。又佛有 四牙舍利,一在天帝釋處,一在健陀羅國,一在羯陵伽國,一在阿羅摩邑海龍王 宮,各起塔供養。時波吒離邑無憂王,便開七塔取其舍利,於瞻部洲廣興靈塔八 萬四千周遍供養,由塔威德莊嚴世間,天龍藥叉諸人神等,咸皆恭敬,尊重供養 ,能令正法光顯不滅,有所願我無不遂意。《根本說一切有部毗奈耶雜事》卅九 後語

  「佛誕集錦」的題材本是相當廣泛,但因案頭參考書籍不多,以及我讀書太 少才識膚淺,不能揀精選要,致使本篇內容不如理想,這個羅漢齋只好就此供養 讀者大眾。但願受此法施的讀者,仰念佛陀垂迹應化之慈悲,俯憐今日人心之陷 溺,速發菩提心,自度度人,同登覺岸。 南無本師釋迦牟尼佛。

死門事大

  對南投龍泉寺念佛會蓮友演講 一、弔喪引起的煩惱

  上星期我同念佛會的蓮友數人,往弔王住持的母喪。甫入靈堂,本來恬靜的 心情,忽然為一股無明煩惱所襲擊,古詩說:「我見他人死,我心熱如火;不是 熱他人,看看輪到我。」恰是我這時的心情的寫照。死門事大,不可不事先知道 一點有關死的常識,免得臨時手忙腳亂,今不辭⿰言剪陋,特為諸君簡單一談。 二、人生終有一死 死後的苦樂況味

  一個人自從出娘胎那時候起,便決定了他(她)終有死亡之日,「世無不死 之人」,無論是活一歲半歲,或十年百年,終久逃不了一死。雖然有些自命「聰 明」的人氏,夢想長生不老,不惜花大批的財物,將寶貴的光陰,耗擲在燒丹鍊 汞的鼎鑪上,但其結果,都不外「服食求長生,多為藥所誤」,反不如一般渾渾 噩噩聽任自然的人,徒然自找麻煩。又有的人,因遭遇到人生困難,無法解決, 便冀圖自殺  一死了之,那知死並不能解除本身的煩惱,而自殺更加重未來的 苦報。

  死是此生生命歷程的結束,亦是另次生命歷程的開端。捨生趣生,輪轉不停 。這種悲劇,我們無始以來,已演過無數億萬次了!死乃是一切眾生永劫生命的 轉捩點。

  死並不足怕,可怕的是此生從生到死的這中間,惟知道一己之欲樂不顧天理 、國法、人情,造下五逆十惡之罪,又復以錢財勢力,奸計巧言,瞞人耳目,逍 遙法外,這種人死入陰府,那就「陽世由你錯過,陰司難瞞閻羅。」罰受種種地 獄苦刑,受苦既無人可替,縱有勢力,又不能講個情面;再多金錢,亦不能拿來 運動減刑。回想生前,財勢嫌少,此時此地,翻覺很多。所以惟獨這種人最怕死 。

  至於今生今世諸惡未作,眾善奉行,又能皈依三寶,專修念佛法門,志心切 願求生西方極樂世界的人,若壽命將盡,自己能預知時至,臨命終時,阿彌陀佛 與觀音勢至二大菩薩,以及極樂世界諸賢聖等眾,現其人前,「是人終時,心不 顛倒,即得往生極樂國土」。既往生後,無有眾苦,但受諸樂,衣食自然,隨意 所須,應念現前,毋須為生活問題奔走勞心,儘可一心辦道,故能不用多生多劫 去修持,即此。一生,便可成辦。這種人,當他往生極樂的一剎那間,雖然亦要 捨卻此一臭皮囊,但他臨命終時,身無病苦,身死之後,享樂無窮,豈有怕死之 理? 三、最後關頭切須注意的幾件事

  念佛行人,平日修養積德,燒香拜佛,目的是為求死後往生西方,離娑婆苦 ,得究竟樂。而人生最後關頭  臨命終時,便是決定能否往生的緊要關頭。「 功行固在平日,吃緊尤在最後」,從前馬虎隨便,到這時挺捱不得;從前胡亂信 仰,到這時徘徊不得,只在寸心間靈明用事,醒則立現蓮台,迷則輪轉六道。所 以下面幾點,不可不留意。

  凡遇患病,於神識尚清醒時,應吩咐家人並示親友,勿向之說軟愛話,病重 時勿對向渾淚、哭泣,以免牽動愛情,貪戀世間,影響往生。並宜事先將一切外 務,交代清楚,既交代之後,便一切放下,莫再勞心過問。

  病苦痛劇者,不必驚惶,因此病苦,乃宿世業障,或是轉未來三途惡道的苦 報,於今生輕受,以速了償也。

  慈照宗主說:「念佛人臨終三疑不生淨土,一者、疑我生來作業極重,修行 日淺,恐不得生。二者、疑我雖念彌陀,或有心願未了,及貪瞋痴愛未了,恐不 得生。三者、疑我雖念彌陀,臨命終時,恐佛不來迎接。有此三疑,因疑成障, 失其正念,不得往生。」念佛的人,應切實信仰佛無虛言,經云念阿彌陀佛一聲 ,滅八十億劫生死重罪,上至一心不亂,下至十念成功,只要具足信願行三,決 定往生,切忌多生疑慮,自起障礙。

  病重時,須將身外事務並此身體四肢百骸,盡情放下,使空無一物,提起正 念,專稱佛號,唯求速生,莫冀病癒。若附近有念佛團體,可請位僧寶來開示一 番,并請幾位蓮友來家輪班助念。要知助念人員只是外在的助緣,最主要須自己 志心切願,誠懇念佛,念得心酸淚下;念得歡天喜地;念到無人無我;念到生佛 平等。果能這樣,如世壽既盡,命終決定生西;若世壽未盡,亦可消災植福。此 事第一要緊,切記!切記! 四、家族須知

  病人漸感不起時,無論病人已吩咐或未吩咐均宜延請助念團的蓮友來家助念 ,家族人等亦須在旁出聲助念。

  病人房內,應供養西方三聖像於病人開眼可看到之處,檀香煙不宜太濃以免 病人感覺窒息不適。

  不要向病人說軟愛語或相對揮淚飲泣等,但說西方樂境情形,讚揚病人平生 念佛功德,使生歡喜,奉勸求生極樂。縱然不能忍住悲淚者,亦宜於命終之後, 在別房哭泣。

  病人臨命終時,不要用手撫觸他,手足伸屈,隨他的便,入殮時彎屈處,用 熱手巾蓋上片刻,自然伸直。換衣沐浴等事,須在八小時以後為之。千萬不要急 急移動,因亡人煖識未盡時,體觸外緣,痛苦劇烈,心生煩惱,引入三途。

  聞弔荐亡,宜用素席,弔唁賻儀,儘可能用作買物放生,將此功德,迴向亡 者超生西方,似此存亡兩利;若昧諸因果,隨順世俗妄見,多殺牲畜,大肄舖張 ,以此超荐,非徒無益,而又害之也。 五、結論

  死是人生旅途的終站,亦是未來生苦樂的分界卡。「死門事大」務須時時刻 刻掛在眉頭,記在心頭才好,平日多做點預備工作  深信切願念佛求生西方, 免得「死」到頭來,手忙腳亂。更何況平日具足信願行三的往生品位高,臨命終 時十念往生的品位低,諸位要想命終決定往生西方上品蓮台的話,那末,請加緊 念佛去。

念佛的功德

  在南投龍泉寺念佛會演講 諸位大德:

  今天是龍泉寺定期念佛會第三個念佛日。本來這裡的念佛會,是請德明老法 師領導大眾念佛薰修的,今天因為德明老法師沒有來,所以由學人來和各位研究 佛法,學人因出生大陸,不會說臺灣話,特地寫了這篇講稿,請王住持代為向各 位宣讀一遍。並請各位多多指教  多多原諒!

  各位新來參加念佛的道友,對於「念佛的功德」,諒必很想知道的,過去德 明老法師亦定必對大家講過,本來用不著我再來嚕嗦,不過念佛的功德,至大至 廣,一千一萬人都不能把它說盡,因此,我今天亦來和大家研究「念佛的功德」 。

  念佛的人,第一須知道什麼叫做「念佛」?念佛就是心裡想著佛的威德,身 體禮拜佛像,口裡宣稱佛號,這種身口意三業清淨的修行,就叫「念佛」。其有 因事忙的人,沒有時間拜佛,早晚改以「十念法」。或在工作的時候,隨分念佛 ,亦是可以的。

  至於念佛的功德,依照佛經上說,念佛一聲,可滅八十億劫生死重罪。三界 眾生,業力重大,可以牽引輪轉生死,而眾生最苦惱的事,亦莫過於有生死變遷 。既然念佛一聲,可以消滅八十億劫生死重罪,試問還有什麼罪業不能消滅呢? 古德又說:「一聲稱名,終當成佛。」就是說,雖然僅僅念了一聲「南無佛」, 但是終久當必成佛的。佛的福壽,佛的智慧,是天上天下,沒有什麼人,亦沒有 什麼神可以比得上佛的。我們現在只要一心念佛,今天在這龍泉寺念佛的人,都 是將來的佛,試想還有什麼善行,比得上念佛的功德呢?所以我說念佛的功德最 大,最大,一人、十人、百人、千人、萬人、甚至十萬、百萬、千萬、萬萬人, 講上一天、十天、一月、一年、十年、百年、千年,萬年甚至十萬、百萬、千萬 、萬萬年,亦演講不完,現在為演講方便,分作三點來說明:

   念佛的人現生為一切諸佛之所護念  我們常常聽到人家說:「佛教是只 修來生,不修今生的。這句話,不知誤了多少人,其實佛教尤其我們念佛的人, 不但是修來生,亦注重修現生。《阿彌陀經》說:「若有善男子,善女子,聞是 經受持者,及聞諸佛名者,是諸善男子,善女人,皆為一切諸佛之所護念。」這 不是明白告訴我們,念佛的人,會蒙一切諸佛之所護念嗎?念佛的人,既然得到 一切諸佛的護念,那麼就絕對是『一生平安,萬事如意』。這豈不是亦修今生嗎 ?下面我來講兩個現實的故事,以證明這話的真實性。

  李濟華老居士,黨國元老,於今年三月間,因患膀胱結石症,入住台大醫院 ,須開刀治療。臺北市念佛團的道友們,聽到這消息。大家集合在善導寺念佛, 將念佛功德迴向求佛保佑李居士病體平安,而李老居士自己,更是一心念佛,開 刀時,毫無痛苦,並且很快病就好了。李老居士年逾古稀,平時患高血壓,可是 這次住院,和他患同樣病症的人,身體比他強,年紀比他輕,竟沒有一個好得有 他快。都說李老居士有佛力保佑。

  范國偉,湖北人,三十七年被共匪捉去,就他是「善霸」,要加殺害,范先 生毫不害怕,只是一心念佛,求佛保佑。行刑時,共匪用槍對準他的後腦開火, 范應聲倒地,共匪走後,范甦醒過來,摸摸腦袋,到處是血。後來才知道槍彈打 後腦骨上開了花,彈片由耳根及頸上飛出,所以沒有死,現在他的耳後和頸上, 尚有疤痕,大如酒杯。

  前面兩人的故事,都是我親自看到,或聽到真實可靠。李居士是我的老師, 現住臺北市潘陽街三巷二五之一號;范老先生是我的患友,現住臺北松山富台新 村二一一號。諸位如果不相信,可以寫信去問,或親自拜訪。像這樣的事實,多 得不可勝數,這裡只是兩個例子而已。

   念佛的人臨命終時阿彌陀佛前來接引往生西方  人生最痛苦亦是最難把 持的,莫過於臨命終的一剎那,古德說:「人死的時候,風刀解體,痛苦之極, 猶如活馬剝皮,生龜胱殼。」在這時候,稍生邪念,決墮輪迴,但是念佛的人, 臨命終時,決沒有這種痛苦和危險。《阿彌陀經》說念佛的人「臨命終時,阿彌 陀佛,與諸聖眾,現在其前,是人終時,心不顛倒,即得往生阿彌陀佛極樂國土 」。可見念佛的人,臨命終時,不但沒有痛苦,而且是很快樂的呢!我的好友蔣 鑫先生嘗對我講他祖父生西瑞相情形,歷歷如繪,堪作念佛諸仁者做個參考。

  下面是蔣鑫先生講他祖父生西情形:

  民國二十七年 月 日(日期筆者忘記了)我的祖父,忽然通知各處的親友 們前來聚會,初不講明緣由,每日只對家人及親友等演講佛法,到了第三天早上 ,我祖父叫我在佛堂點燃香燭,並囑分發家人及親友們每人一柱香,然後我祖父 領導大眾禮佛三拜,當中趺坐,告訴大眾說:「我今天要往生西方去了,阿彌陀 佛會來接我,請大家助我念佛。」最後他又向大眾合掌說了聲:「再會!」於是 他便在念佛聲中,含笑坐化。

   念佛的人往生西方已決定一生成佛  阿彌陀佛極樂世界的人,都是蓮花 化身,所以神通廣大,法力無邊,思衣得衣,要食有食,沒有煩惱,沒有痛苦, 身光無量,壽命無量,真是逍遙自在,法樂無邊。又有阿彌陀佛金口宣說佛法, 觀世音,大勢至等諸大菩薩做良伴,一聞佛法,便能領悟,專心修道,無什妄念 ,所以決定一生成佛。《阿彌陀經》說:「彼佛國土,眾生生者,皆是阿鞞跋致 ,其中多有一生補處,其數甚多,非是算數所能知之。」既得一生須補佛處,當 然就是成佛無疑了。

  前面說過,念佛功德,最大最廣,數說不盡。今天因為時間關係,僅僅講了 這一點。我很慚愧,沒有將佛法中最好的東西,講給各位聽,不過,佛教最著重 實行,只要各位能真實信仰,切實奉行念佛法門,我敢保證將來必定往生西方, 一生成佛無疑。尤以今天所說的幾個故事,都是現在的人,現實的事,毫無虛偽 文飾。古語說:「彼丈夫也,我丈夫也,有為者亦若是」。人家可以做得到的事 ,我們亦要去做到,何況佛是「平等慈悲」的,佛力既然能保佑他們,當然亦能 護念我們。希望各位加緊努力念佛,阿彌陀佛隨時隨地都在護念著你們呢!

  最後,敬祝 各位晚安

  民國四十五、農曆五、一、草於龍泉寺

  編案:「死門事大」「念佛的功德」此二篇演講稿,係 律師未出家前,以 「華嚴居士」身份,宏法利生的作品。

素食的利益

  六十九年秋講於臺中市逢甲大學普覺佛學社 弁言

  我今天演講「素食的利益」一題,有兩個因緣:第一、看到貴社素食團,參 加人數之多,甚為稀有。欲令已參加素食者,不虞營養缺乏;尚未參加素食的同 學,趕快踴躍參加,故講此題。第二、我因看到你們在學生時代,便能持齋念佛 ,慚愧自己年青時代,業障深重,偏喜歡吃魚吃肉,以致後來業力現前跌斷左腿 ,而今悔已遲了!我欲令已吃素的同學,有所奮勉;尚未吃素的同學,知所警惕 ,所以要講這個題目。

  素食的利益多得很,在這短短幾小時的演講,實在無法一一列舉,我今為了 演講方便,特將素食與肉食之利害,略舉六條,願供諸位同學作參考。 素食可健康長壽

  一、素菜無毒肉有毒  素食的菜餚,大多數是出自地上生長的蔬菜、大豆 、花生、菓品及海藻等,既富營養,又無毒素。這類食物可使血液保持鹼性(其 血液清),在醫學上稱為鹼性食物。肉類食品食了,能使血液呈酸性(其血液濁 ),故肉類稱為酸性食物。素食之人,血液清故,循環得快,使人身體清爽,精 力充沛,富於耐力,思考敏捷,而且長壽。例如佛教高僧唐朝的趙州和尚活了一 百五十歲,現代高僧虛雲老和尚活到一百二十歲。即今臺中市李炳南老居士,多 年持素故,以九十五歲之高齡,尚且耳聰目明,這便是素食健康長壽的現實證明 。又如第一次奧林匹克運動會的游泳冠軍茂林羅斯,他的速度驚人,持久有力, 是最負盛名的運動家,他便是個素食者。

  據法國著名化學家建德的報告,他發現肉食是一種食物的慢性中毒,因為肉 類食品的來源,來自豬、羊、鷄、鴨等動物。而動物在情緒緊張,或生氣及恐怖 的時候,體內會產生一種毒素分泌物,迅速傳遍全身的微細血管及肌肉內,這種 毒質的分泌物,通常都藉肉體新陳代謝的作用,排出體外;或是藉大小便利,流 出身外。若是這個眾生正在恐怖或憤怒之時,被殺死亡,身體器官停止活動,這 種毒質的分泌物,沒有排洩出去,便殘存於血肉之中,若是食這種肉類,亦就引 進這些毒素,所以食肉就等於慢性中毒。曾經有人試驗過,動物於憤怒或恐怖時 ,身體內部產生的這種毒質分泌物,如果用玻璃管吸取出來,只要一支香煙大小 的毒素,就可以毒死一個人。幸而這種毒素,遇到蔬菜菓汁都可化解。所以煮肉 之時,應放些生薑、辣椒,或者放些青菜豆腐之類的素菜,將肉類的毒質化解掉 。若只有煮一味肉,不放薑、蒜、菜蔬等,這個菜(肉)的毒質沒有化解,吃了 有害無益,吃久了必定會中毒而死。

  我曾經親自看到因食肉慢性中毒而死的人,民國四十三年間,嘉義肺病療養 院,有個叫小老廣的病人,他是在大陸撤退時,隨軍來臺的,因營養不良,患上 肺病,他的哥哥在香港做生意,他初到臺灣,不通音訊,後來取得連絡,函告身 患重病,他哥哥寄了一大筆款來。他有了錢就想到要進補,進什麼補品呢?吃鷄 ,吃鷄最補了!起初兩天吃一隻鷄,吃了幾天,不見起色;「加補」!一天吃一 隻鷄,吃了幾天,身體反而更弱了。「再加補」!一天吃三隻鷄,他的吃法很特 殊,深怕鷄身的營養會由血裏流掉,於是用個竹筒,把鷄塞到裏面悶死,將雞肉 放進特製的銀子套鍋,放在水鍋裏去燉爛,然後光喝鷄汁,這樣一天喝三次,喝 了不到幾天,就一命嗚呼了!他的這種死因,我當時莫名其妙,後來學佛,研究 素食的道理,方才明白小老廣是因食肉慢性中毒而死的。

  不但畜生如此,人類亦然。人類在恐怖或憤怒的時候,臉色會忽然間發紫發 黑,或變得蒼白,這都是情緒激動而產生毒素,在血液中起變化的現象。這種毒 素對婦女們,還會在乳婦乳汁裏發生,若是被幼兒吸了,會有生命危險,印光大 師(淨土宗第十三代祖師)文鈔中,曾說過這種事蹟:有西洋婦人  ,諦聽印 光大師開示戒殺素食之理後,放聲大哭,痛惜她的兩個兒子,是由於她的奶汁毒 死。原因是她們夫婦感情不和,時常吵架,每當她們夫婦咆哮如雷,大吵大鬧之 時,幼兒即嚇得大哭不止,做母親的為了止兒啼哭,便解開衣襟,將奶頭塞進兒 嘴,幼兒的啼哭雖然止住了,但是卻從此身體軟弱,不久便死了。由這兩個真實 事蹟看來,可知素食無毒,肉食有毒,自當急早戒殺素食為妙。

  二、人宜素食勿肉食  據美國哥倫比亞大學的韓丁頓(G.S. Huntington) 博士曾做了一項腸道的解剖分析,證明人類適宜於素食,而不適肉食。他說肉食 動物的小腸短,大腸直而且平滑;素食動物的小腸長,大腸亦長;吃肉亦吃素者 的腸子比肉食者長,比素食者短。人類的大腸約有五至六呎長,並且來回排列; 腸壁不平滑,而且重疊在一起,這樣的腸道是適於素食而不宜肉食的。因為肉類 的纖維少,經過消化後剩下的殘渣,在人類較長的腸子裏停留過久會產生毒素, 增加肝臟的負擔;肝臟負擔太重,會造成肝硬化及肝癌症。又肉類中有許多尿酸 、尿素,食了會增加腎臟的負擔,導致腎病。再者,肉類在長腸中經過不必要的 過度吸收,而肉類本身又缺乏纖維,易造成便秘,導致痔瘡及直腸癌。以上從人 體腸道之分析,足以證明人類食肉是「自找苦吃」。

  三、肉食易導致疾病  中老年人健康的大敵為膽固醇,而膽固醇即以動物 的腦、神經、血液、膽汁、蛋黃及脂肪等含量較多。膽固醇是構成副腎荷爾蒙及 維生素丁之主體。這種營養素,年輕人或中年人,攝取適量,頗為有益;若是一 個人的血液裏含膽固醇太多,就會引起動脈硬化、心臟病、高血壓等症。中年以 上的人,身體各部生理,逐漸趨向衰退,自應避免多食含有豐富膽固醇的肉食, 以維持身體健康。今日我們臺灣死亡原因首屈一指的就是心臟血管病症,從國人 的病症統計,可見得臺灣的人,食肉太多了。

  從各種研究報告中,指出肉類可以導致癌症,因為肉類在燒烤之時,會生一 種化學物質(Metnylcholan, thyene)這是嚴重的致癌物。若是吃燒 烤的肉類, 一塊牛排,可以相等於六百枝香煙所產生的該種化學物質。所以吃牛排及烤肉等 高卡路里的食物,比大量抽香煙更可怕。其次,如果豬牛患有癌症,或癌類病症 ,吃了這個豬牛之肉,很可能會被傳染到癌症。再其次,有的畜牧商人,為了畜 養的豬牛鷄鴨,不令傳染疫症,於是便在飼料中,攙些抗生素進去,這使吃了這 個畜生之肉的人,也攝取了許多抗生素,以後此人若是生了病,對於醫生所用的 抗生素和特效藥,產生抗藥性,弄得無藥可治,束手待斃。這個人的生命,就是 為平時食肉所誤了。目前國內第二大死因即是癌症。

  酒精能將致癌物質,輸送到身體組織裡去。喝酒的人,常會得到肺癌、口腔 、食道及胃癌,間接導致肝癌、肝硬化。喝啤酒和結腸癌及直腸癌之間,有絕對 關聯,所以好食魚肉,再加上貪杯飲酒,等於火上加油,危險萬分。

  至於防癌食物頗多:凡是富有維他命A、C的食物,皆可預防癌症,例如: 花椰菜、香瓜、紅薯、番茄、杏子、桃子、南瓜、菠菜、冬瓜、芽甘藍、甘藍菜 (包心菜)、菜花、柚子、青辣椒、檸檬、萊姆、橘子、豌豆、波蘿、草莓、蜜 柑、紅蘿蔔、脫脂奶粉等,素食之人,不妨多食。

  美國人曾調查統計,人身的絛蟲病,有十分之八是由牛肉傳染得來。而生肺 病的人,亦有是吃牛肉傳染的。又虎列拉疫(霍亂)中,有種名為豚虎列拉,那 便是由豬肉傳來的了。

  丹麥在第二次世界大戰後,為重建劫後邦家,政府嚴禁人民宰殺動物作食品 ,到了第二年經濟復甦後,才解除禁令,豈料解禁後國人患病者,反較禁止肉食 時期更高,可見素食有益、肉食無益。其次,第二次世界大戰前,歐洲保加利亞 ,有「長壽人國」之稱,全國人口六百萬中,而年高百歲以上的老人,竟佔了一 百六十餘人之多。其長壽原因,經醫學家研究結果,由於百分之九十五為終身不 食肉者,這是素食可使健康長壽的又一證明。美營養學家柯林斯云:「人類若能 廢去肉食,將獲益無窮。」誠哉是言也。

素食可青春永駐

  「精力充沛,腦力敏捷,皮膚潤澤。」這是青春少年的現象,反之「身體疲 勞、神智不清、皮膚粗糙。」便呈衰老的象徵。今以此三者為準,將肉食與素食 作一比較。營養學者朱修慧說:「多食肉類(醫學上稱為酸性食物),可使血液 呈酸性(血液濁),要中和此酸性時,血中的鈣質必大量消耗;其鈣量消失,細 胞即行老化;人體則易疲勞,無耐力,易神智不清與衰老。而多食青菜、水菓( 鹼性食物),可使血液保持鹼性(血液清),使人清爽,精力充沛,富於耐力, 腦力敏捷,並可長壽。」這裡將素食和肉食者,從體力和腦力,作一對照,灼然 可見,前者保持青春,後者衰老退化。

  皮膚的潤澤或粗糙,令人一望而生青春與衰老之感覺。所以潤澤皮膚,為永 駐青春的重要事項。素食怎樣可保持潤澤的皮膚呢?這須從素食者食的植物性脂 肪說起。脂肪的營養價值是:一供給熱能,二維持體溫和保護內臟,潤澤皮膚。

  三、幫助維生素的吸收。脂肪過多令人胖,易患高血壓、腦充血、以及心、 肝、脾胃等內臟病。若是脂肪太少令人瘦,易患種種衰弱及皮膚病。脂肪的來源 有二途,一是來自動物之肉身,如豬羊之脂肪及肥肉,是動物性脂肪。二是來自 植物之核仁,如花生油、大豆油,是植物性脂肪。這兩種脂肪的利弊差別很大。 動物性脂肪為飽和脂肪,含膽固醇量多,易引起血管硬化、高血壓、心臟病,亦 有利於癌細胞繁殖。植物性脂肪為非飽和脂肪,能促進膽汁酸的排洩增加,使膽 固醇降低,可避免心臟病和各種血管病症。由此可知素食者食用植物油,實為健 身駐顏一大要素。

  植物性食品之脂肪含量,以核桃為第一,含有百分之六六.九○,其次為花 生含有百分之四八.七○,其三為白芝麻四八.二三,其四黃豆二○.二○。此 類脂肪皆非飽和脂肪,食了有益無害。動物性脂肪含量,以豬肉為最多,含百分 之五七.八○,其次為羊肉,含二五.○○,牛肉一三.五○,但此類脂肪,屬 飽和脂肪,復含有大量膽固醇,易引發心臟、血管等病。

  前五十二軍軍長趙公武,為抗日名將,其夫人趙陸肅蓉居士,自幼長齋奉佛 ,雖廁身富貴場中,仍堅持素食,因持齋念佛故,體泰神怡,不知老之將至;行 近六十歲之老婦,看上去猶如花信年華之少女。她五十九歲那年,去美國探望在 美留學的兒子,當下飛機時,她兒子的同學們看到她,還誤以為是他的未婚妻呢 !趙夫人信佛虔誠,了知此身,四大假合,終歸幻滅,所以從不作特別保養,她 的青春永駐,實由於虔誠信佛,了知因果業報之理,萬事隨緣,心中無煩無惱, 精神愉快,故不覺得老;而日常三餐素食,令血液保持鹼性(其血液清),暢流 無礙,身體清爽,精力充沛,不減青春少年,亦有極大關係。又據傳聞:老牌電 影明星胡蝶,以日常素食故,雖屆古稀之年,依然風韻猶存,此為素食可以駐顏 之又一佐證。

素食可提高智慧

  《大戴禮記》云:「食肉勇敢而悍,食穀智慧而巧。」這是素食可提高智慧 之說,見於我國最早之古代典籍。此說對年青的智識份子,非常重要。可惜後之 提倡素食者,類多從因果業報,戒殺護生立論,很少人去研究「素食者智」之原 理,誤了多少人素食之機緣。近代日本國立公眾衛生院平山雄博士,以研究學術 的眼光,曾發現……素食者嗜慾淡,肉食者嗜慾濃;素食者神志清,肉食者神志 濁;素食者腦力敏捷,肉食者神經遲鈍…。他這種發覺與我國古人素食多智之說 ,不謀而合。

  現代人談素食一書,談到現代醫學家,在不斷研究考證中,發現素食有兩大 利益,第一是素食可以提高智慧與判斷力。他說:根據生理上之證明,人的頭腦 活動力,是由腦細胞內具有正反兩種力量交互作用,在人的大腦中不斷衝擊,就 形成了吾人通常所謂的「思考」,衝擊到最後,總有一方面的作用獲得勝利,這 就是我們通常說的「決定」。但是要使大腦細胞,能夠充分發揮其正反兩種作用 ,就必須充分供給大腦細胞所必需的養分。這種養分,主要為麩酸,其次為維生 素B及氧等。而食物中則以完整穀類及豆類,含麩酸和各種維生素B最豐富,肉 類則次之且量微,所以惟有實行素食的人,才能獲得更為健全的腦力,也才能使 智慧與判斷力提高。

  回憶四十年前,我們在求學時代,那時醫學界,頗以為欲想提高智慧,應多 食磷質和鐵質的食物。其科學的根據,是大腦皮層細胞缺乏磷,便影響腦力,神 經缺乏磷,即傳達遲鈍。至於鐵質它是提高智慧之重要因素,人體若缺乏鐵質, 則患貧血,發生頭痛、心跳、善忘、體倦等症,這樣的人,讀書成績自然低劣了 。食品對學業關係如此密切,所以青年學生,不可不知營養常識和素食的利益。

  每個人都希望自己是這世界上最有智慧的人;尤以做學生的人,總希望一目 十行,過目不忘。為了想要做超級智人,於是就得補腦補身體。中國人古老相傳 一個錯誤觀念,人體虛弱,借助肉補,又以為食肝補肝,食腦自然可以補腦了。 從前科學不發達,大家都不知道豬羊牛腦中,含有膽固醇,在妄想食腦補腦之錯 誤觀念下,有許多的富家子弟變成呆頭呆腦,反而不及「咬得菜根香」的貧寒子 弟,來得聰明智慧。於是社會上常有聽得一些勉諸清寒子弟的諺語,如「將相本 無種,男兒當自強」,或是「咬得菜根,方是奇男子」,甚至有「幾多白屋出公 卿」之嘆!可是又有誰知道「素食多智」的道理呢!

  我國佛教界,奉行大乘佛法,出家僧尼,一律素食。從古至今,我佛教中, 高僧輩出,或智慧超群,或辯才無礙,如名滿天下的釋道安,才高五印的唐玄奘 ,智者九旬談妙,生公頑石點頭,清涼以道德文章為七帝師,蓮池以行解相應作 八代祖,如是等高僧大德,不可勝計,雖曰彼等修持佛法故,福慧增長;而遵行 佛制,常年素食,對於提高智慧,亦是一大因緣。

  茲依據大學醫學院營養教材表,摘錄有關提高智慧最普通之食品營養法,以 供有志素食者,作一參考。

  細觀前表,肉類和素菜,兩相比照,可知素菜食品所含之礦物質及維生素B ,皆超過肉類食品,且素菜之種類繁多,來源彌廣,又無毒素,可安心食用,足 徵素食勝於肉食多矣!

  上來以世法論素食的利益,其利尚可以數字表達;以下用佛法論素食,其益 更不可思議也。

素食者不遭殺劫

  目前國際風雲,詭譎萬千,而殺人武器,競尚新奇。一旦第三次世界大戰發 生,其殺人之多,死亡之慘,將不堪想像。言念及此,莫不人人自危,雖經有心 人士,倡議限制製造凶殺武器,可是儘管說者言之諄諄,說得舌疲唇焦,而造者 聽之藐藐,依然不斷製造。國與國之間,競造巨型戰鬥武器,人與人之間,競製 精巧殺人工具,整個地球上,到處充滿殺氣騰騰,沒有一塊安樂土,這是什麼緣 故?這就是人類殺生食肉招來的果報,因為一切眾生皆有靈性,此靈性與血肉之 軀,不一不異,肉身有生死,靈性永不滅。由於靈性不滅,故往返六道,此死彼 生,彼死此生,生生死死,永無休息。皆悉隨著自己所造的業因,去報恩報怨, 與受苦受樂。而一切恩怨業報中,以殺生食肉,其怨最深,何以故?眾生最寶貴 者生命也,人畜皆然。今此最寶貴之身命,遭到殺害,恨毒之深,報仇之切,無 與倫比,自然要一刀還一刀,一命償一命了。誠如《楞嚴經》所說:「以人食羊 ,羊死為人,人死為羊,……死死生生,互來食噉。」這種互殺互食的因果輪迴 ,若一人造殺業,則一人受殺身之禍,若一國人共造殺業,便召感殺刼了。

  殺劫又名刀兵劫,即是遍地起戰爭。古時候的士兵作戰,用刀劍作武器,故 遍地發生戰爭,叫做刀兵劫。這種刀兵劫的起因,不明因果的凡夫俗子,誤認為 是帝國主義的侵略所造就,或者是國內的政治野心家所導致。依佛法的因果業報 來談:這不是根本的原因,這只是一種助緣而已,根本的原因是從殺生食肉而起 的。今舉慈壽禪師的偈子來作說明,偈云:「世上多殺生,遂有刀兵劫,負命殺 汝身,欠財焚汝宅,離散汝妻子,曾破他巢穴。報應各相當,洗耳聽佛說。」這 個偈子的第一句「世上多殺生」是因,「遂有刀兵劫」便是果。你從前害了他的 命是因,他今生殺你身是果。你過去謀他的財是因,今生他燒你的屋宅是果。為 什麼他害得你妻離子散呢?因為你過去生曾破毀他的巢穴  殺鳥食卵,所以他 今生害得你妻子離散,因果報應是「吃他八兩還半斤」一點亦不馬虎。所以欲想 不受苦報,便應當皈依佛門,相信因果道理,勿造惡業。我再舉個歷史事實來作 證明:從前佛在世時,琉璃王帶了大兵,去打迦毘羅衛國,佛曾親自去見琉璃王 ,請求和平解決,結果和談不成,佛就叫釋迦族人防守自衛,不要攻擊。琉璃王 的軍隊攻入城來,到處亂殺人民,這時神通廣大的目連尊者,運應神通將釋迦族 人五百,攝入一缽之內,送至天宮避難。等到戰爭停止後,再去拿來一看,缽中 之人盡成血水。目連尊者請示佛陀,這是什麼因緣?佛說:「過去許許多多年前 ,這裏有個大村莊,村中有一大魚池,在一個大好節日,村中的人,把池裏的魚 ,都捉來吃,其中有條大魚,亦被捉來殺了吃,那時有個小孩,從不吃魚肉的, 為了好玩,用棍子敲打大魚頭三下。」佛又對目連說:「那時的大魚,就是今時 的琉璃王,小魚就是現在他的軍隊,村莊的人士,就是現在被他們屠殺的釋迦族 。那個雖然沒吃魚肉,只是敲了魚頭三下的小孩就是我。我因未食魚肉,故未被 殺,但是敲了三下魚頭,所以這時頭痛三天。」上述故事,就叫因果報應,自作 還自受,他人代替不了。

  由上述故事看來,甚至可以說,殺生食肉等於自己殺自己,不過是借他人之 手而已。基於因果報應,自作自受的定律,所以素食者不遭殺劫。在歷史上我國 漢、唐、宋、明各朝,承平之際,人民豐衣足食,都恣心快意,飲酒食肉,在大 量殺生食肉之後,都遭到刀兵劫;可是大肆屠城之後,還有幸存者,這便是素食 者不遭殺劫的事實證明。一九二七年,歐美蔬食會在英國倫敦舉辦第一次萬國茹 素大會,參加的名流學者發心吃素的人,有好幾千。後來又在捷克國新羅瓦市召 開第七次國際蔬食大會,這次有中、德、法、美、奧等十三個國家。(中國代表 出席者,為民初鼎鼎大名的呂碧城居士)在這次大會中,英國的華爾緒博士,發 表演說道:「要想避免人類流血,便須從餐桌上做起。」這話意義深長,提倡大 家素食,可消弭殺劫於無形。值得有心救世的政治家,深切體會。 素食者不受惡報

  殺生和食肉,這兩個都是惡業,有的只造一種,如食肉者未必殺生,殺生者 不喜食肉;有的兼而有之,如殺生的屠夫喜歡食肉。有些調皮的人,總是想把責 任推給他人,做屠夫的把這殺生罪推給食肉的人,每當宰豬之時,他就唸唸有詞 :「豬呀豬呀你莫怪,你是人間一道菜,他不吃,我不宰,你向吃肉的人去討債 。」可是食肉的人,卻把罪過推給屠夫,說什麼:「他不賣,我不買,他不殺, 我不食。」又說:「他不是專為我而宰的。」等語,彼此互相推卸罪責。平心而 論,都難辭其咎,《楞伽經》說得好:「為利殺眾生,因財網諸肉,二俱是惡業 ,死墮叫喚(地)獄,若無教想求,則無三淨肉,彼非無因有,是故不應食。」 殺生的罪報,依《華嚴經》說,決定墮落地獄、畜生、餓鬼中,三途受罪完了, 轉生為人,還得受二種惡報,一者短命,二者多命。(三塗是正報,人中是餘報 。)

  「六道輪迴苦,孫兒娶祖母,牛羊席上坐,六親鍋內煮」這是唐時寒山大師 看到一個俗家人娶媳婦,這新娘原是他的老祖母轉世,同時再看到坐在筵席上飲 酒食肉的來賓,原是過去他家裏的牛馬,而鍋裏的豬羊魚肉,都是他們家的六親 眷屬轉生。大師看了,可憐六道凡夫眾生,不明因果,顛倒妄為,不禁悲從心起 ,號啕大哭,唱出了上面這個偈子。不信佛教的人,也許會巧辯,這是佛教徒勸 人素食,假造出來的故事,可是事實勝於雄辯,我國歷史上人死為畜的記錄不少 。最早的記載為遠在佛教尚未傳入中國,西漢司馬遷的《史記.夏本》紀即記: 「帝堯之時,洪水滔天,堯求能治水者,皆曰鯀可。堯曰鯀負命毀族不可。四嶽 請試之。鯀治水九年功用不成,舜視鯀治水無狀,殛之於羽山以死」。注云:鯀 死化為黃熊(熊字,音讀做能,黃熊者三足鼈也)。此外齊公子彭生死,變大豬 報仇,見於左傳。趙王如意死化蒼犬,撲殺呂后以報仇,見諸漢史。宋士宗之母 化為鼈,宣騫之老母化為黿,見於晉書。我國歷朝史家執筆記事,皆尚翔實,決 不虛誕,故我國之史書,號稱信史。又佛教的在家五戒弟子,尚不妄語,何況出 家之人,怎敢妄語。由此可見儒佛兩家的聖賢之言,足堪信受。自當從速戒殺素 食,若是大家都戒殺素食,就無「人死為羊,羊死為人」之因果循環,人世間亦 就永無「六親鍋內煮」之業報了。

素食者增長慈悲

  素食對我們人類來說,無論是維持身體健康,或者避免因果業報,都有莫大 的利益。再由個人擴大到社會國家,能令社會安靖,世界和平,可見素食的利益 不可勝計。在這許許多多的利益之中,我以為素食的最大利益,應是增長慈悲心 。這話怎講?《大智度論》說:「慈悲是佛道之根本」,說明白點,有慈悲心的 人,可望成佛,做三千大千世界的無上法王。所以說素食的最大利益為增長慈悲 心。慈悲的意義是,與樂曰慈;拔苦曰悲。慈悲到極點  大慈大悲,即同如來 。

  《涅槃經》《大智度論》等都說慈悲有三種:第一種叫眾生緣慈悲。這是 在凡夫地修道之人發的慈悲心,因為是凡夫,他對眾生相沒有空掉,看見眾生在 受苦不知苦,反而以苦為樂,重造苦因,將來痛苦無窮,於是就生起慈悲心。這 慈悲心還不夠親切,須再觀想一切眾生,六道輪迴,捨生受生,生生不已,故六 道眾生,皆是我的過去父母,姻親眷屬,這樣的慈悲心就親切了;既然把六道眾 生,都看作是自己的父母親屬,你給他與樂拔苦還來不及,還能把他宰殺,吃他 的肉嗎?第二種叫法緣慈悲,這是菩薩的慈悲,法緣就是證得諸法緣起性空之理 的菩薩,他本身已證我法皆空,沒有人我相,沒有眾生相,但是他憐愍有情,不 知諸法緣起性空,在那裏終日奔忙,起惑、造業、受苦,菩薩為其生起慈悲心, 緣於法空之理,隨順眾生,與樂拔苦,就叫法緣慈悲。第三種無緣慈悲,這種慈 悲,惟獨諸佛才有,佛已究竟證得諸法實相,生相無明都斷了,故心無所緣。但 是眾生沒有證得諸法實相,輪迴六道,受苦受難,佛還是要大慈大悲,救度六道 眾生,給眾生與樂拔苦。雖然救度眾生,而不起眾生相,那是佛的大慈悲心,任 運自然流露與樂拔苦,這就叫無緣慈悲。

  《梵網經》說:「夫食肉者,斷大慈悲佛性種子,一切眾生見而捨去。」食 肉之人,殺生自肥,這就是殘忍的行為;將這種殘忍之心,推而廣之,可以損人 利己,無惡不作。食肉之人,畜類眾生,見到他的身子,聞到他食肉過後身上發 出的臊氣,捨之遠避,例如屠夫入村,狗見驚吠。素食之人,心存仁慈,日益增 長,推而廣之,一切眾生,皆可喜可愛,皆欲與樂拔苦,這就是慈悲為佛道之根 本的原理。至若《大智度論》卷十一記載:往昔雪山中,有一仙鴿,生活優遊自 在。有一天,鴿見一人,為大雪瀰漫而失道,窮厄困苦,饑寒交迫,命在須臾, 鴿見此人,大發慈悲心,即飛行求火,聚薪燃之,為此人烤火取暖;又復以己身 投火自焚,以施此饑人果腹。仙鴿以此功德,後來轉世成佛,即釋迦如來。這是 慈悲為佛道之根本的事實。我國儒家有「君子遠庖廚」之說,古時候齊宣王,以 羊易牛,孟子許其不忍之心,推恩及人,可以王天下。這和佛教的素食可以增長 慈悲,以及慈悲為成佛的根本之說,有異曲同工之妙。東西二方大聖人,世出世 法,各臻極至。真使我們凡夫眾生,讚佩不已。

  《周禮》云:「天子無故不殺牛,大夫無故不殺羊,士庶無故不殺犬豚。」 而唐朝的顏真卿,白居易等,曾先後奏請建放生池,凡此德政,皆慈悲之道,是 故周朝享國八百年,唐朝二百九十餘年,此皆戒殺護生之善報,非無因而致也, 所以我們要想為國家奠基業,為世界求和平,為自身求健康長壽,為子孫求累世 繁榮,應竭力戒殺茹素。

結論

  殺生食肉,實是惡業,必當受報無疑也。只是受報要依據殺心的猛弱和殺法 的殘忍,而各有遲速高下,不能一概而論。其次,殺生食肉後的懺悔修善,亦可 以轉後報作現報,將重報折輕報。我為了欲令諸位切實了解殺生食肉惡報之事, 不妨現身說法,將我食肉受報的經歷,略向諸位宣說。

  我在十八歲的那年,為了抗日救國,走出學校大門,毅然參加抗戰行列,幸 蒙祖宗福德蔭庇,只當了半年上士文書,就升官了,從此在錢糧裏面打滾。到我 退休出家之前,我在政軍兩界幹的大部份都是錢糧業務之類。俗諺說:「靠山吃 山,靠水吃水」,我雖一文不茍取,然而近水樓台,究竟用起錢來便利多了。我 有錢就飲酒食肉,造了不少殺業,清夜捫心,頗為不安,因此對金錢發生厭膩, 後來出家,不願數鈔票,不願存錢,實由於此。

  提起我飲酒吃肉的本領來,雖然不大,可亦不小。論酒量,一兩瓶高梁酒喝 下去,臉不紅神不亂。吃魚吃肉,更是驚人,定坐下來,細嚼緩嚥的吃上兩小時 ,吃一二斤肥肉,不叫聲膩,我最喜歡吃鷄吃鴨,每餐都吃,怎樣吃也吃不厭。 一年吃下來,我們究竟吃了多少鷄鴨眾生,沒有統計過。但是有一天,我們駐在 浙江定海的溪口村,初到之時,這村莊附近各地都可看到鷄鴨成群,我每天都叫 房東的大小姐為我們去買鷄鴨,交給勤務兵殺來吃,多則三五個,少則一兩個, 三個月駐下來,這村莊周圍五里路以內的鷄鴨都給我們吃光了。有一天下午,起 大北風,我又叫房東小姐去為我們買鷄,她說:「你還要吃!這裏五里內的鷄子 鴨子,都給你吃光了,你還要吃!」我說是她因為天氣冷,怕出門,不肯去買, 故用這話來搪塞我。於是我自己帶了一個勤務兵,在駐地周圍四五里路,打了個 轉,果然沒看到一個鷄鴨,我才知道,我竟吃了這麼多的鷄鴨,不禁心裏一驚,

  我造的殺業太大了。民國四十二年,我信佛了,在看過佛經,明白因果之後 ,我急於勤求素食,冀贖前愆。據我所知,在軍中公開信佛,公開素食的,我是 第一人。可是內心卻大有「後悔莫及」之感。為求一心懺悔及弘法利生,將功贖 罪,及決意出家。或許因此一念之善,我今生造的殺業,幸得將重報折輕報,將 後報作現報了。

  民國六十三年端午節的前兩天,我在南投蓮光蘭若的無量壽關中,上午八點 鐘,開始拜淨土懺。(這時我閉關已將近二年多了,拜淨土懺亦已拜了九個多月 )第一拜拜下去,就覺得輕身起來,向著西方前行,走了不到幾步,聽到身後有 很多鷄鴨的叫聲,回頭看去,見成千上萬的鷄鴨分作三行,追隨著我,我沿著牠 們的行列往後看,約二里多路長,才看到牠們的集合場,是在南投(古)車站的 大廣場上,那裏還有牛、狗、豬等一大群在排隊靜候上路呢!再反觀自己,我胸 前抱著個鴨子,在叫喚那些眾生,一呼一應。我看到這種情形,心想牠們來找我 算帳了,不禁一驚,如夢初醒。我繼續將淨土懺拜完之後,深怕我會生大病,即 敲鐘聲,喚來護關的劉文斌居士,把剛才的情形告訴他,請他好好照料我,在最 近期間,不要遠離。怎知道,就在當晚於禪房裏,平地一跤,跌斷左腿,雖經延 請中西名醫治療,花費信眾鉅額醫藥費,自己受盡無法言喻的痛苦,一切治療終 歸無效,致成「跛腳法師」。這就是我殺生食肉的業報。我今向諸位原原本本的 說了出來,雖然,我後悔已遲了;但望大家以我此事,作為前車之鑑,各自警惕 。尚未吃素的同學,早日戒殺茹素,免蹈覆轍。

  最後我在勸告諸位同學發心戒殺吃素之外,再勸諸位還須修學淨土法門,念 佛求生西方,才可究竟離苦得樂。「持齋」和「念佛」,合之則兩美,分之則兩 損。這話怎講?若持齋不念佛,來生以夙世持齋故,必定大富大貴,古人說:「 一日持齋,天下殺生無我分」,何況終身長齋,其福報豈可計量耶?有了福報, 固屬好事,但是大富大貴人,十分之九不願修道,所謂「富貴學道難」。富貴中 人,不知學道,他的生活必定趨向食、色、玩樂的享受,食則一席千命,色則倚 翠偎紅,玩樂則歌舞戲嬉。凡是過著這種生活的人士,不難想像到他的將來,必 定墮三惡道,這第三世他就受苦了。又若念佛之人不持齋,臨終多被業力所障, 不得往生,流入八部鬼神中去。這即是持齋和念佛,分之則兩損。如果能持齋又 念佛,即得現前身心康樂,當來往生西方,見佛聞法證三不退,終至圓滿無上菩 提,其功德利益,廣大如法界,究竟若虛空,無量無邊,不可思議也。 附錄:諸經論戒殺文

  一、《涅槃經》內迦葉菩薩問佛:「云何如來不聽食肉?」佛言:「夫食肉 者,斷大慈種。」迦葉又問:「何故先聽食三種淨肉乃至九種淨肉?」佛告迦葉 :「是因事漸次而制,當知即是現斷肉義」;佛言:「迦葉,我從今日,制諸弟 子不得復食一切肉也。」

  二、《楞嚴經》曰:「以人食羊,羊死為人,如是乃至十生之類,死死生生 ,互來相噉,惡業俱生,窮未來際,以是因緣,經千百刼,常在生死。」又云: 「汝等當知,是食肉人縱得心開似三摩地,皆大羅剎,報終必沈生死苦海,非佛 弟子。如是之人,相殺相吞,相食未已;云何是人得出三界?」

  三、《梵網經》云:「若佛子,一切肉不得食,斷大慈悲佛性種子,一切眾 生見而捨去,是故一切菩薩不得食一切眾生肉,食肉得無量罪。」

  四、《大乘入楞伽經》更說得詳細。大慧菩薩問佛曰:「世尊!願為我說食 不食肉功德過失,我及諸菩薩摩訶薩知其義已,為未來、現在報習所熏食肉眾生 而演說之,令捨肉味,求於法味,於一切眾生起大慈心,更相親愛,如一子想, 住菩薩地,得阿耨多羅三藐三菩提。」

  佛告大慧:「一切諸肉,有無量緣,菩薩於中,當生悲愍,不應啖食。我今 為汝說其少分。大慧!一切眾生從無始來,在生死中,輪迴不息,靡不曾作父母 兄弟男女眷屬,乃至朋友親愛侍使,易生而受鳥獸等身,云何於中取之而食!大 慧!菩薩摩訶薩觀諸眾生,同於己身,念肉皆從有命中來,云何而食!大慧!諸 羅剎等,聞我此說,尚應斷肉,況樂法人。大慧!菩薩摩訶薩觀諸眾生,皆是親 屬,乃至慈念如一子想,是故不應食一切肉。大慧!食肉之人,眾生見之,悉皆 驚怖,修慈心者,云何食肉。大慧!夫血肉者,身體臭穢,賢聖善人不用親狎, 是故菩薩不應食肉。大慧!夫血肉者,眾仙所棄,群聖不食,是故菩薩不應食肉 。大慧!若我弟子食啖於肉,令諸世人悉懷譏謗,而作於言,云何沙門修淨行人 ,猶如惡獸,食肉滿腹,游行世間,令諸眾生,悉懷驚怖,壞清淨行,失沙門道 。菩薩慈愍,為護眾生,不令生於如是之心,不應食肉。大慧!諸善男女,寂靜 修行。或住慈心,或持咒術,或求解脫,或趨大乘,以食肉故,一切障礙,不得 成就。是故菩薩欲自利利他,不應食肉。菩薩慈念一切眾生,猶如己身,云何見 之而作食意!是故菩薩不應食肉。大慧!夫食肉者,諸天遠離,口氣常臭,增長 疾病,易生瘡癬。大慧!肉非美好,肉不清淨,生諸罪惡,敗諸功德,諸仙聖人 之所棄捨,云何而許弟子食肉耶?若言許食,此人謗我!大慧!夫食肉者,有如 是等無量過失,斷而不食,獲大功德。凡愚不知如是損益,是故我今為汝開演: 凡是肉者,悉不應食。」

  五、普賢行願品曰:「眾生至愛者身命,諸佛至愛者眾生,能救眾生身命, 則能成就諸佛心願。」

  六、彌勒菩薩偈曰:「勸君勤放生,終久得長壽,若發菩提心,大難天須救 。」

附:放生詩

    一   釋願雲

  千百年來碗裏羹。 怨深似海恨難平。

  欲知世上刀兵劫。 但聽屠門夜半聲。

    二 唐.白樂天

  香餌見來須閉口。 大江歸去好藏身。

  盤渦峻激多傾險。 莫學長鯨擬害人。

    三  唐.杜甫

  干戈兵革鬥未止。 鳳凰麒麟安在哉。

  吾徒胡為縱此樂。 暴殄天物聖所哀。

    四  宋.陸游

  血肉淋漓味足珍。 一般痛苦怨難伸。

  設身處地捫心想。 誰肯將刀割自身。

蓮池大師戒殺文

  堪嘆人心如鐵。 終日殺生造業。 他身滋養你身。 心上如何忍得。

  為人若遭疾病。 便去殺生造業。 你願身體平安。 他豈該數在劫。

  爹娘愛惜姣兒。 多將生靈殞折。 你子求命延長。 他命不留一刻。

  父母生辰之日。 宰殺豬羊等物。 願親長命長生。 他就該死該滅。

  飛禽雁雀等鳥。 走獸虎狼一切。 世間只有人狼。 射箭捕網打獵。

  水類田雞螺獅。 黃鱔烏魚鰍鱉。 分明不害於人。 何苦將他命絕。

  咬牙恨齒一刀。 頓時流下鮮血。 燒起一鍋滾水。 毛皮退得淨潔。

  開腸破肚剜心。 將他渾身碎切。 鍋中烹 煎炒。 五味調和美舌。

  吃下咽喉三寸。 借問有何清潔。 忽然大限來到。 一切珍饈拋撤。

  及至閻王殿前。 但是許多冤業。 前面拖拖扯扯。 後面推推拽拽。

  個個討命冤家。 不由悲悲切切。 渾身戰戰兢兢。 心中恒恒怯怯。

  判官來據冊簿。 應當還他罪業。 閻君鐵面無情。 銅錘打徹骨血。

  滾湯萬死千生。 刀山千鎗萬割。 油煎鋸解火燒。 又灌滾銅熱鐵。

  受盡地獄諸苦。 再等閻君發帖。 改頭換面出來。 戴角披毛轉劫。

  生被刀劍割斬。 死遭湯火烹烈。 又等別人吃他。 還他殺生罪業。

  變成牛馬豬羊。 生在蠻貊之國。 身無蔽體衣裳。 口無充饑穀麥。

  要吃美口茶飯。 不知何年何月。 歷盡諸般苦處。 方轉天堂佛國。

  設得一個人身。 還有許多罪孽。 不時生癤生瘡。 晝夜流膿淌血。

  不知禮義綱常。 不曉東西南北。 更遭短命凶亡。 皆為殺生不絕。

  信心皈依三寶。 常遇高僧傳說。 改過放生行善。 仗此佛法功德。

  誠意精持五戒。 發願修行懇切。 慈悲一念純真。 彌陀親來迎接。

  往生淨土西方。 免在人間造業。

發菩提心修菩薩行

  《晨鐘集︱白雲詩》‧民國七十九年六月十五日出刊

  客歲冬,白雲文化中心蔡有信居士,來為余言,文化中心擬辦一刊物。當時 ,余但唯唯,未置可否。今年春復來懇談此事,余觀其辦刊物之心甚堅決,乃為 之言曰:「今日台灣佛教之雜誌足多矣,多到令人不耐煩一一卒看,汝何必枉費 此心哉。」蔡曰:「今日台灣佛教雜誌固多,但求其能內弘外護,三根普被者, 不可多得,我又安得不發心哉!因此,決心辦一雜誌,以伸我志。全力以赴,不 計成敗,此事當云何,而後能圓滿其功德,唯願吾師慈悲,有以教我。」吾告之 曰

  夫佛刊者,上關諸佛法化,下濟眾生俗情,辦得其道,能令人諸惡莫作,眾 善奉行,能令民風歸厚,社會安寧,風調雨順,天下太平。辦之不得法,將使人 心向惡,風俗澆漓,刀兵劫起,盜賊作亂,遍地不安寧,可知辦理佛刊之責大矣 哉!汝既決心欲辦佛刊者,須先發二菩提心:一者、不忍聖教衰而發菩提心,二 者、不忍眾生苦而發菩提心,既發此二菩提心已,尤應誓願「不為自身求安樂, 但願眾生得離苦」。汝能發此菩提心願否?曰:「能」。既然能發此菩提心願, 然後可以從事談開辦工作矣。第一、先確立刊物之宗旨,須是宏揚正法,利濟有 情,一實是尚,八宗共弘,勸忠勸孝,戒殺戒婬,三根普被,利鈍皆容。第二、 弘法立論雖貴新貴巧,要須是正知正見,新聞報導雖圖人人喜看喜說,必須隱惡 揚善,尤須留點口德,怕他聽了難為情。第三、因果宣說務必翔實分明,使人看 了生起趨善避惡之心,日常砥礪「刊格」,不阿諛權貴,不奔走豪門,不趁機敲 詐,不黑白是非,自修持戒念佛,利他隨緣度生。辦佛刊果能如此,則庶乎近於 道矣。

  蔡居士聞而大喜,再拜受教。余嘉其平日為人有君子之風,今復喜其發菩提 心,修菩薩行,辦理佛教刊物,弘法利生。遂竭力讚成之。復於其臨去之際,為 賦詩以壯其志,詩曰:

 「大哉白雲兮,高標出塵。

  舒卷自在兮,為雨為霖。

  斯刊何德兮,膺茲嘉名。

  上宏聖化兮,下利凡情。

  豐功徫績兮,莫之能名。

  心香一瓣,祝禱云云:

   人人喜閱兮,一紙風行。

  一地遞一地兮,流通無盡。

  一期接一期兮,傳之無窮。

   如彼白雲兮,福蔭生靈。」

得戒和尚開示

 一、受戒前懺悔業障

  由於我們從無始劫以來造了許許多多的業 ,造善的業還沒有關係,但若是造 了惡業,在受戒時,它會產生障礙,障礙受戒,所以我們在受戒之前要先懺悔業 障,以求受戒順利。以前在寶華山受戒的人權老法師說,受戒前要拜願,一天拜 三千佛,並以這一張「受戒發願懺悔文」的內容來發露懺悔。現在我們來解說「 發願懺悔文」的內容。

  先三稱三拜「本師釋迦牟尼佛」,下面說 :「我弟子某甲」,其中包括了自 己的父母、法俗眷屬,所有戒場的戒兄們。「從於無始以至今生」,從無始劫以 來一直到今生,造了許許多多無量無邊的惡業,細說都說不盡,現在舉幾項重要 的來說:「毀壞三寶,作一闡提;謗大乘經,斷學般若;弒害父母,出佛身血; 污僧伽藍,破他梵行;焚毀塔寺,盜用僧物;起諸邪見,撥無因果;狎近惡友, 違背良師;自作教他,見聞隨喜,如是等罪,無量無邊。故於今日,生大慚愧, 克誠披露,求哀懺悔。惟願三寶,慈悲攝受,放淨光明,照觸我身,諸惡消滅, 三障蠲除,復本心源,究竟清淨。」在拜到「克誠披露,求哀懺悔」時,要生起 真正虔誠懺悔的心,想到過去曾經犯了大過失,實在很慚愧很懺悔,這時候大都 會痛哭流涕,這樣才能真正懺除業障。如果只是跟大眾在那裡磕頭而已,那懺悔 的效果會差一點。如果您連一點感覺都沒有的話,甚至還有輕慢心,那就有可能 罪上加罪,所以大家要發起虔誠的心才好。「克誠披露,求哀懺悔」就好像小孩 子做錯事,在父母親面前跪下來說:「爸!我錯了!」然後痛哭流涕。我們曾經 做錯事,在佛前頂禮:「佛陀啊!我錯了!」求哀懺悔,這是痛哭流涕的時候, 很誠心誠意的披露懺悔。這和懦弱不同。我們做錯事了,勇敢的披露出來,懺悔 過了就永遠不再犯,這才是真正的大丈夫,這樣的懺悔才會有感應。

  歷史上有一個很好的例子  阿闍世王。我們都知道阿闍世王害他父親,又 把母親監禁起來,這是大逆罪,要下地獄的。後來果報現前的時候,他身上長滿 了瘡,而且每個瘡像梅子一樣大,痛苦不堪。他問所有的大臣,看誰能醫他的病 痛?有一個大臣告訴他:「只有佛陀才能醫得好您的病。」於是就帶阿闍世王去 見佛。當阿闍世王見到佛陀的那時候,他就知道自己做錯事了,當下就跪下來懺 悔,向佛陀說:「佛陀啊!我錯了!」然後拜下去懺悔,當下七孔流血,全身冒 汗,起來的時候竟然病就好了。這種情形是屬於上品懺悔,我們就是要用這種真 誠心去懺悔。

  「惟願三寶,慈悲攝受,放淨光明,照觸我身,諸惡消滅,三障蠲除,復本 心源,究竟清淨。」佛陀有神通力,他知道我們做錯了什麼事,所以當我們拜下 去的時候要觀想,觀想兩手抱著佛的腳,「頭面皈命禮」,頂禮在佛的足間。而 佛兩眉之間的白毫相光,放出白色的光芒照觸我身,從上面照下來,這時候我們 身上的業障就像那墨水一樣的黑,黑色的墨水就是業障,開始向下流,從腳板心 流出去,進入地球的金剛地心。這邊要記得觀想:上面是佛陀的白毫相光照下來 ,照在我們的身上,黑色墨水的業障從我們的腳板心流出去,流入金剛地心。

  白毫相光是在佛面眉心的地方,佛陀身長一丈六尺,白毫相光亮長一丈五尺 ,平常是捲起來的像梳子一樣,向右旋,只要聽聞「白毫相光」這名字,就可以 消無量的罪了。

  希望大家多利用時間去拜,因為這業障像土匪一樣會侵犯我們,障礙受戒, 大家多多的拜,看登壇前能不能拜三千拜,業障消了就沒有障礙了。

  現在講一個障礙受戒的故事給大家聽:事情發生在民國三十五、三十六年的 時候,南京有一個戒壇傳戒,在登比丘壇的前一天晚上,有一位新戒突然倒在地 上,大家趕緊扶他坐起來,坐起來之後就開始講話了,講話的聲音竟然是個女的 ,說這個人在什麼時候害死我,我一直找他找到現在,他現在要受比丘戒,受戒 之後我就找不到他了,所以我要在他登壇之前障礙他受戒。大家跟她求情說要替 她拜懺,她都不願意;後來戒和尚來了,跟她談條件要超度她,她才放過這個新 戒。等這個新戒醒來後,大家問他事情真相,他說在抗日戰爭的時候,他是團長 ,女孩看他是英雄就嫁給他。抗戰勝利後,團長就帶女孩子回家,回家以後女孩 才知道他已經有太太,而這個太太吃醋,把女孩給害死了。後來這個團長也發現 太太有別的男人,於是就跑去出家,這個女孩就來障礙他受戒了。這是真人真事 ,不要說沒有這回事,如果你有造惡業,就會有障礙。今生沒有惡業,難保過去 世沒有惡業,冤親債主最好不要找來,萬一在登壇的時候找來,那麻煩可就大了 ,所以最好是現在趕緊懺悔拜佛,叫他不要找來,大家有空多拜佛,沒有障礙的 也多拜佛。 二、如何納受戒體

  如何納受戒體,是我們正受時要做的觀想,這件事很重要,如果沒有作觀沒 有辦法納受戒體,那就白受一場戒了。如果您有很好的觀想,能納受戒體,將來 就妙用無窮,甚至關係到以後三寶加持和龍天護佑,所以得不得戒是很重要的。 現在我們來看看如何觀想?第一種觀想分作三段(三遍),觀想納受戒體在什麼 時候 ?第一次是受沙彌戒的時候,在念「三皈依」文的時候,「我今隨佛出家, 上廣下化為和尚」,在「我今隨佛出家」這個地方納受戒體。由於自己的發心功 德,發心來這裡好好受戒,好好持戒,寧死都不犯戒,您有發這個「寧死都不犯 戒」的心才有辦法納受戒體,還要發阿耨多羅三藐三菩提的心。這個發心功德, 會感得十方大地震動,感得情與無情的一切震動。震動之後,因您的發心,會感 得像雲像霧一樣氣體,從十方大地冉冉昇起,這就是沙彌的戒體,與您發心的功 德相感應,發出那種菩提心來,就發出功德雲。如果沒有發這種心,它就沒有辦 法湧出很多功德雲,如果您發了阿耨多羅三藐三菩提心之後,十方一切情與無情 就會發出這個功德雲。到了第三段的時候,它就進入自己身體內,您就會納受戒 體。現在是第二遍,在念「三皈依文」的時候,十方湧起的功德雲,必須匯集在 自己的頭頂,變成寶蓋狀。念第三遍「皈依文」的時候,這寶蓋變成漏斗的形狀 注入自己的頂門內,這就是戒體的功德雲像寶蓋一般集在頭頂上,然後像一個漏 斗的形狀進入頂門,進到身體內。您剛開始有發這個心,跟十方大地的情與無情 發生了關係,引起了戒體,所以當您快要犯戒的時候,它自然會警告您,提醒您 :小心!要犯戒了!這個時候您就會小心把戒持好。

  好!現在大家試著自己觀想看看:

  現在是第一遍(依《傳戒正範》):「我某甲盡形壽皈依佛,盡形壽皈依法 ,盡形壽皈依僧,我今隨佛出家,上廣下化為和尚,如來至真等正覺是我世尊, 慈愍故。」念到這裡的時候第一遍要觀想完成。從「我某甲」的地方就要起觀了 ,把心量放大,觀想一切山河大地、一切人物、草木,從他們身上發出功德雲來 。然後第二遍的時候,就是您剛剛觀想的功德雲開始冉冉上昇,聚集在自己的頭 頂上,第二遍在念的時候就已經聚集得像寶蓋那麼多了。如果您沒有看過寶蓋, 請翻開《沙彌律儀要略集註》的首頁,在本師釋迦牟尼佛的頭頂上方那個就是寶 蓋,就是觀想功德雲像它一樣在我們的頭頂上。念第三遍的時候,這個華雲般的 戒體寶蓋,變作漏斗的狀態,注入自己的頂門之內,遍滿全身然後再擴展出去, 使自己的身體隨著功德雲的擴展而涵蓋十方世界。這就是功德雲進入身體內變成 戒體。

  萬一您觀想觀不起來怎麼辦?麻煩來了,您會煩惱,怎麼辦?這個時候您就 說:「佛祖啊!我一定會好好的受戒持戒,寧死不犯。」這樣也可以得戒體,這 是不得已的方便,是在有業障觀不出來的時候才用,最好還是按照第一遍、第二 遍、第三遍的次序來觀想。

  在練習的時候不要笑,如果在練習的時候您很用心觀想,說不定當下就已經 得戒體了。以前每個傳戒會在要登壇受戒之前,都會練習怎麼觀想得戒體,很多 人都沒有注意到,以為只有在登壇的時候才納受戒體。平常個人也常常在教人這 個觀想,但也沒注意,直到有一次受到教訓,才注意到。這個事情是發生在民國 六十三年閉關的時候,不小心摔斷了腿,就要常常去看醫生,從南投到台北榮總 去。

  有一天從南投出發的時候,刮風又下雨,早上只喝了一碗豆漿就上路,到台 北的時候已經過午了,真是又餓又渴又累,於是就起煩惱了,想想自己從出家到 現在都很認真修行,結果落得今天這種下場,我不管了,我一定要吃飯。結果當 第一口飯放進嘴裡時,嘴裡的金假牙竟然鬆動出來,卡住了,不能吃,用手去拔 也拔不掉。當時我痛哭流涕,知道佛菩薩還是要我的,不要我犯戒,於是就把飯 吐出來不吃了。結果第二天早上要用早齋的時候,那顆假牙卻自己掉下來了,這 就是戒體在作用。平常看不出來,可是當您要犯戒的時候,它就會阻止,不讓您 犯,而發生了它的功用。有了那次經驗以後,當然就會很注意戒體了。

  登過沙彌戒壇,第二天就要登比丘戒壇了,所以也要把比丘戒該注意的地方 告訴大家。比丘納受戒體是在「一白三羯磨」的時候,當您在念「大德僧聽,我 某甲……」這作白文時就要注意了,而這個「此是初番羯磨成否?」就等於是在 受沙彌戒時的「三皈依文」一樣,所以您第一個觀想是要在這裡觀想成就。「大 德僧聽,我某甲……」這第二段念完之後,功德雲就要在我們的頭頂上了。第三 遍「大德僧聽,我某甲……」念完時,戒體已經落在身上了。

  得戒體的感受是怎麼樣呢?「如人飲水,冷暖自知」。十方大地震動又是怎 麼樣呢?因為我們是初學,只要儘量努力去觀想它如地震那樣的震動起來就好了 。這些羯磨文是羯磨和尚念的,受沙彌戒時也要跟著念,但是受比丘戒時不用念 ,這是要分清楚的。戒和尚負責觀想,時間很長,每個人都來得及觀想好。希望 下去的時候,每個人都要好好練習觀想納受戒體,讓它很熟悉,到時候自然很容 易觀想成就。沒有問題就迴向  願以此功德,普及於一切,我等與眾生,同生 極樂國。 三、其他—摘錄自「戒子週記」

  釋本禪三月十日︱三月十六日

  得戒和尚開示:戒為無上菩提本,若人能持淨戒,則能得諸善功德,斷煩惱 出離三界。戒子應遠離財色,以免障道。否則又迷於惑業苦輪轉,又趣入六道而 不能出離。來此受戒,應發願求得上品戒。

  釋淨安三月十一日︱三月十七日

老和尚開示:

  一、以虛心的態度,視一切人如菩薩,則己能受益。

  二、佛法之甘露:以不淨觀對治婬慾心,如此則易入道。

  釋淨昭三月十五日︱三月三十一日

  得戒和尚開示:「每天最重要的事,先將戒本的四波羅夷法暨十三僧伽婆尸 沙法背誦一遍,最好是能將全本的戒本背一遍。」這實在太好了,每天讀才會有 警策性,不會去犯才是最安全的。

  釋法證三月二十四日︱三月三十日

  得戒和尚開示:若被四條腿的老虎咬去,還能找到骨頭;若被二條腿的老虎 咬去,就什麼都不剩了。

  釋本禪三月二十四日︱三月三十日

  受戒後,得戒和尚慈悲開示,訓勉諸位新戒,應立即進行《比丘戒本》的背 誦,作為每日定課,切莫間斷,直至老死。誦戒不斷,用意在於為日後奠基。 將來日常生活行為上,隨時知道自己的進止是否合宜,避免有所毀犯。進止清淨 ,戒神善護直至老死。持戒清淨,慈心自然具足,相互增上。 三月三十一日︱四月六日

  得戒和尚講戒云:「是故我等比丘,應勉力如法誦戒,令正法久住,即是上 報佛恩。世間孝子尚不肯將祖宗遺產損失,況身為人天師範的比丘,怎忍令我佛 歷劫勤苦修行證得之佛法,亡於我輩!」應誡慎之。

   釋法念三月三十一日

  晚課過後,是得戒和尚跟各位戒子講故事的時間。老和尚說:「各位戒子, 既然受了戒,就要好好的持戒,不可隨便犯戒,更要把比丘戒本背誦起來。最好 是每天要誦,能夠這樣警惕自己,自然犯戒的機會就比較少。」接著,老和尚說 :「從前在大陸的某省,有一座大叢林,寺眾很多,有一年,因為天災,寺裡的 米糧不夠吃,執事僧就向住持和尚報告:『寺裡的米糧不夠用了,要怎麼辦呢? 』住持和尚(方丈)便問:『最近大家是否有精進辦道?』執事僧回答:『最近 大家都很努力用功辦道。』方丈和尚就宣布大眾打三天水齋。但是三天後,大眾 因餓得沒有力氣了,無法再用功。這時方丈和尚便拿了一條繩子到韋陀菩薩前面 ,前端套住韋陀菩薩的脖子,另一端則套在自己的脖子上,便說:『菩薩,寺裡 上上下下都在精進用功辦道,但因為天災,寺裡的米糧已經沒有了,您老人家護 法怎麼護到這樣子?假如再過三天還沒有米糧,我便要和您老人家同歸於盡,死 在您的面前。』就在當天晚上,某家員外夫人夢見韋陀菩薩向她說:『現在某間 寺廟裡沒有米糧,大家餓得無法辦道,三天內趕快送米到寺裡去。』夫人醒來就 跟員外說:『馬上送米到某間寺廟去,那裡沒有米了,韋陀菩薩昨晚跟我托夢。 』終於在第三天時將米送到寺裡,這時順便去大殿,看到方丈和尚,便向他說: 『前晚韋陀菩薩托夢給我,叫我趕快送米來,好讓寺眾安心辦道。』由此可知, 若是我們真正用功辦道,不怕龍天不護我們的法,怕是怕我們既無道又無德性, 難消檀越信施。」

  釋淨度四月八日︱四月十四日

  老和尚開示的時候曾經說到:「整修這一棟大樓,為的就是要如法傳戒。只 要戒子之中有一個人發大心,將來要繼續弘揚戒律,這就值得了。」

  釋恆祿四月二十一日︱四月二十七日

  週日晚上,得戒和尚為新戒作開示,教導我們以後回到常住時,如遇到不如 法之事,如何以方便法持守戒律,不可以因為在南普陀學習戒法以後,便對各事 看不順眼,指責別人,如此會樹立許多敵人,爭執就會發生,以致僧眾不和合。 是故須「嚴以律己,寬以待人」之態度處事,此是持守戒律之精神所在。

  釋本禪四月二十一日︱四月二十七日

  得戒和尚開示:受戒之後,於逆境中當體會「忍」字,不為境所轉;順境時 ,當覺知自己的行持是否如法而作,不可恃之以驕,應感謝龍天護持,三寶加被 才是。

  回到常住以後,切莫作一位「棒槌菩薩」,以免弄得自己無立錐之地,成為 修行的障礙。學戒當循序而行,善護念眾生,方顯戒行的圓融,當禮敬老戒法師 ,切莫越踰,護持僧團的和合。

  釋傳田四月二十八日︱五月五日

  得戒和尚教誨戒子們要認知「福報」與「業障」。他說:「越是有修行的人 ,業障果報越是提早受報,這時候要深感慶幸;而那些破戒的人,縱然福報很大 ,將來福享盡了,惡報現前就更慘了。所以修行人不要怕逆境、不要怕業障,那 是可喜的事呀!

  釋法體四月二十九日︱五月五日

  老和尚言:不達目的絕不終止。要學玄奘大師百折不撓的精神,一定會滿你 願的。

  釋天涌五月六日

  昨天乞食返寺後,大眾師個個法喜充滿。晚課後,是得戒和尚講故事的時間 ,戒子們更是顯得輕鬆愉快。待得戒和尚講完「破戒的和尚福報大,老修行者業 障多」的故事後,又慈悲的教誡我等戒子  「寧願活活餓死,也不趕經懺。真 實用功辦道的修行人,韋陀菩薩自然會護持。」今謹將和尚開示的要語略記如後 ,以自我策勵:「莫觀現前種種順境而忘形,有所依恃而失去正念,進而造諸漏 業而不自知。觀身不求無病,修道上的逆境或坎坷的遭遇,就當作業報現前,提 早消業。常當自勉,莫起退轉之念,避免臨終諸業紛擾而隨其流轉。」得戒和尚 語重心長,想必有感而發,其諄諄勸勉,猶如佛菩薩之悲心憐憫眾生。

  釋慧勳五月六日︱五月十二日

  五月十一日下午,得戒和尚講授有關「媒嫁戒」時,引《戒疏》說到:「律 中,先業書法者,不得畜筆;先業縫衣者,不得畜針;先業作木匠者,不得畜斧 等,並制惡習也。」得戒和尚續云:「此乃佛大慈方便,欲令眾生斷盡惡習。因 為眾生積習難除,遇境逢緣,為習所牽,荒廢道業,佛制令斷,使他們(比丘弟 子)能夠在出世道中勇猛精進而獲得果證。」並且舉自己親身經驗,指「曾被律 航上人呵斥,不得學世間人吟詩作詞等生死業,終其一生,究竟不離『文字僧』 ,對了生死,成就道業,毫無助益……」如是等語,新戒聞而心驚,猶如針針刺 入心坎;新戒正有如等惡習,若不力除改之,唯恐依空王出家白忙一場,到頭來 猶在三界沈淪,當慎之!當慎之!

  釋本禪五月十二日︱五月十八日

  「餘福餘殃,自藝自食」。老和尚以「兩碗粥」的典故慈悲開示:出家修行 ,非唯慧業,不要視大眾勞務於不顧。若不勤修福聚,將來修行必定會遇到種種 障礙,或難安住於道場、或缺四事之供養、或修行不得法門而入等等,勸勉諸位 新戒應發心多培福,「做人不做的事,吃人不吃的苦」,為自己修行道上多積聚 資糧。

  釋法念五月十五日

  在受戒期間,老和尚特別為戒子們講授《比丘戒本》。當在講「四根本重戒 」時,對戒子特別懇切的叮嚀:「第一不收女徒;第二不要蓋大廟。要做一個老 實的修行人,不要好高騖遠。俗語說:『萬丈高樓從地起』,要腳踏實地,等到 有德行或修道成就,自然龍天推出,不必刻意去造作。」另外,和尚也告訴我們 :「既然受了戒,就要好好持戒,不可輕易犯戒,若有犯,最好當天懺,不要讓 它過夜。最好每天早晚誦《比丘戒》《菩薩戒》,警惕自己。」

  釋恆祿五月十二日︱五月十八日

  得戒和尚開示:「破戒和尚福報大,老修行的人災難多。」的警誡故事能讓 我們謹慎持守戒律,不令毀損。所謂「享福即消福,受苦即了苦」,福不可享盡 ,受苦時正是消業時。

  在佛門中應多以勞力為常住做事,不可懶惰偷安,人勞我閒,這樣福報很快 會用完,且檀越供養也難消受。如同銀行戶口,如果只有提款而沒有存款,很快 就用盡了。勞務愈多,對初入道的行者是修福的好途徑。在餘時,則誦經靜坐思 惟,以修智慧。福慧雙修,精進修持善法,向菩提道上邁進,不負出家之志。

  釋淨慧五月十三日︱五月十九日

  老和尚教《四分律比丘戒本》時,曾說了一個故事,他說:「曾經親見兩個 出家人,口既能說,筆又能寫,品德亦不算壞,照理說兩個人應該出人頭地才對 ,可是他們卻終身潦倒。其原因即是這兩個人平日經懺之餘,即與大眾聚首,閒 談他人是非。或說這個老和尚破了戒,或說那個大法師有故二,說來說去,全台 灣的比丘都破了戒。只有他,雖犯點小戒,但大戒未破。在『大戒不犯,小戒不 算』的口號下,他算是了不起的了!那知道他卻是常常犯第二篇第八條。」所以 老和尚勸大家,不可以重罪謗他比丘,我們應該「善護於口言」,以免犯了戒還 不自知。

  釋本禪五月十九日︱五月二十五日

  老和尚慈悲開示:出壇後,不論環境如何的艱苦,切莫趕經懺。否則,十個 趕經懺的有九個墮落,十一個窮。又要背負莫大的因果,所得的酬勞卻無福消受 ,其下場非悽涼即悲慘。將心用功辦道,若有困難,可至誠懇切的求韋陀菩薩幫 忙,必能解決。《佛藏經》云:「若有一心行道比丘,千億天神願供養;但能一 心行道,終亦不念衣食所須,如來白毫相中,百千億光明,其中一份供諸弟子。 」

  釋慧勳五月二十日︱五月二十六日

  得戒和尚不斷叮嚀全體新戒:不要一出戒壇就墮落︱趕經懺。不要為利養而 忙忙碌碌,忙到最後連一條褲子都沒得穿。因為趕經懺的錢是因果錢,一點也花 不得的。

  釋法虛七月一日︱七月二十九日

  得戒和尚對年輕的出家眾說:修行要下點真功夫,不要到臨終時才手忙腳亂 。修行是點滴的功夫,是每天用功累積下來的。像和尚他一生精進,所以臨終時 自在的往生。修行不在口說,而是實行。

創刊詞

  醒世週刊創刊號‧中華民國五十九年一月十五日刊出

  近世天下大亂,國與國相戰,人與人相爭,臣弒其君者有之,子弒其父者有 之;而盜竊詐騙,奢靡婬亂,傷風敗德等等罪惡行為,層出不窮。目睹今日社會 風氣,青年問題,大有『世風日下,道德淪亡』之概!推原其故,唯物主義,實 為罪魁禍首。而世人偏重物質文明,忽視精神文明,亦屬促成禍亂之因。蓋世間 物質有限,人之慾望無窮,以有限之物質,填無窮之慾壑,豈不岌岌乎危哉!

  居今之局勢,欲圖轉移社會風氣,引導人心思想,消弭社會禍亂,致力世界 和平,當以復興中華文化,喚醒世道人心為第一要務。何以故?中華文化有兩大 主流:一者、儒家四維八德,修齊治平之益世主義;二者、佛教緣起性空,三世 因果之救世主義。此二者,儒家之益世主義實行起來,則政治修明,人知禮讓; 輔以佛教緣起空觀,三世因果思想,則人人改邪歸正,止惡行善,乃至轉迷成悟 。將見人與人之間,『講信修睦』;國與國之間,『協和萬邦』。是則大同世界 ,人間淨土,指日可期實現,豈止消弭戰爭,蕩除禍亂耶!

  我中華文化,歷史悠久,博厚高明。當昔漢唐全盛之時,化被草木,澤及萬 方,良以有儒家禮教,敦厚溫柔,化民成俗;而四維八德,又能激發忠義之氣, 護國佑民。復加以佛教緣起空觀,能令智者樂於行善,其三世因果之說,足可誡 頑者不敢作惡。是故中華文化輝煌之際,亦即國勢最強盛時代。其奈遜清末葉, 內部政治腐化,外界強鄰侵略,於是謀國之土,為欲驅除韃虜,恢復中華,借取 外人科學之長,以彌補我物質文明之缺;而淺識之徒,遂盲目媚外,妄謂一切是 外國的好,月亮是外國的圓,自暴自棄荒謬絕倫,致令中華文化隱晦弢光。殊不 知,歐美諸國,早已感到偏重物質文明之危機,羨慕我國精神文明之高致,近年 來研究孔孟學說之風,日漸蒸上;而佛教在西方國家之傳播,更是一日千里,美 國大學中,早有佛學博士學位;西德各大學皆儲佛教大藏經,英法諸學者,均以 研究佛法為榮。今我國幸有總統蔣公聖智天縱,十年前曾倡議讀經,客歲當局諸 公,復發起復興中華文化運動,佇觀舉國協力,嚮應推行,中華文化重光宇宙之 間,實不勝企予望之。

  民聲日報社為嚮應復興中華文化運動,特闢本刊,以闡揚儒家道德觀念,及 佛教哲學思想;其餘各宗各家,凡屬勸忠勸孝,誡殺誡頑之詩文、兼收並刊,集 成博大雄厚之大中華文化新力量,作濁世曉月晨鐘,喚醒世間迷夢,匡正社會風 氣,促進世界大同,爰名其刊曰『醒世』,斯誠一大善舉。編者樂事輯篡之勞, 以示隨喜功德云爾。 毀佛者戒

  

醒刊第二期‧五十九年元月二十二日

  佛陀是天上人間的大導師,引導眾生出苦海而登彼岸,佛法是普度眾生的苦 海慈航  啟人智慧,轉迷成悟。

  國父說:「佛教是救世之仁,佛學是哲學之母。」倘若佛法毀滅,將使後世 眾生,永淪苦海,無有出期。所以毀滅佛教之罪,較之世間一般弒父弒母之罪, 重過幾千幾萬倍。古今中外,凡是蓄意毀滅佛教者,無論其為國王,為官吏,或 為平民,只要是造了毀佛之罪,都逃不了生受慘苦之報;死後仍入阿鼻地獄,百 劫千生,受苦無窮,從無一人能幸免者。裨官小史所記的,且不去管他,今從正 史上,列舉幾個有名的歷史入物作證,以昭炯戒。

  《北魏書》崔浩傳:崔浩拜博士祭酒,信奉道士寇謙之,不信佛,與魏帝言 談之間,數加非毀(佛教)。因長安沙門(僧人)藏有弓矢矛楯等,浩因進說, 誅殺沙門,焚毀佛像,寇謙之苦與浩諍,浩不肯,謂浩曰:卿今所為,促年(短 命)受戮(遭殺),滅門戶矣(全家被害)。後四年,浩被誅,備受五刑。清河 郡崔氏親族,范陽盧氏,太陽郭氏,河東柳氏,皆浩之姻親,盡夷其族。初時浩 毀佛法,而妻郭氏喜讀佛經,浩怒,取而焚之,棄灰於廁中;及浩幽執,置檻內 ,送城南,使衛士數十人溲(尿)其面,呼號嗷嗷,聞於行路。自宰司之被戮辱 ,未有如浩者,世皆以為報應之驗也。

  《隋史》酷吏傳:煬帝征遼東,令王文同巡察河北諸郡,文同見沙門菜(素 )食者,以為妖妄,皆收繫獄。比至河間,召郡官人,小有遲違者,輒箠殺之。 求沙門相聚講經,及長老共為法會者,數百人,文同以為聚結惑眾,盡斬之。又 裸僧尼,驗非童男女者(曾結過婚的中年出家者)數千人,復將殺之。郡中士女 ,號哭於路,諸郡驚駭,各奏其事,煬帝大怒,遣使馳鎖之,斬於河間,以謝百 姓,仇人剖其棺,臠其肉而噉之,斯須咸盡。

  此外,尚有《梁書》海南諸國傳,記載:齊東昏侯毀玉像,為潘妃作釵釧, 未幾日,為南康王所殺。又《北齊書》韓賢傳載:賢破佛經函,為賊斫死。又《 南史》宋王僧達傳記:王僧達劫僧財,遭陷害死。又《南史》梁宗室傳,記南平 王蕭偉,毀銅佛像以鑄錢,及毒害富僧,致終身惡疾,又復瞎眼,幸晚年信奉佛 法,至誠懺悔,幸免惡死。凡此等事,出諸正史,當信實無疑。

  最近前五、六年間,越南總統吳廷琰,身為國家元首,兄弟族戚皆掌大權, 以此雄大惡勢力,加毀佛教,破寺殺僧,滿以為定可毀滅佛法了,但其結果,佛 教未毀滅,反弄得家破人亡,身遭槍殺,為世所嗤。

  現在又有人在蓄意毀滅佛教了,我不忍看到毀佛者終遭自毀,故列舉歷史事 跡,以資警誡。況值此反攻復國前夕,政府正號召各宗教團結力量,共赴國難之 際,其容有違背國策,違背憲法之措施。希望蓄意毀佛者,懸崖勒馬,並望我賢 明當局注意及此,則國家幸甚! 破壞宗教危害國家

  

醒刊第三期‧元月二十九日

  自從聯合報於五十八年十二月廿七日登載省府民政廳擬訂『臺灣省寺廟管理 辦法草案』以來,全省各地掀起軒然大波,極大多數民眾,對省府此項草案,表 示非常不滿。除輿論紛紛批評外,佛教、道教、回教、理教、軒轅教等五大宗教 ,曾聯合向各有關機關請願,懇求制止實施。綜觀此項『臺灣省寺廟管理辦法草 案』有三大錯誤: 不合理, 不平等, 製造糾紛。

   不合理  該辦法以信徒大會為寺廟最高權力機構 ;寺廟住持去留,權 操信徒之手 ;經費收支及賽錢箱開箱取款,均須報縣市政府,及鄉鎮公所 ;縣市政府有權撤免寺廟住持及派員代理等 。這犯了以俗人管理道人,以政治 干預宗教之大錯,既不合情理,亦違背憲法。 (編案:文中 、 等,係屬該草案條項)

   不平等  該辦法規定寺廟向所屬信徒募捐,須報請縣市政府核准 ;動 用信徒自由樂捐之款,亦要報縣市政府  ;修建寺廟須報經縣市政府核准 。 而洋教教堂,每逢做禮拜,都有奉獻袋,且到處造教堂,為什麼民政廳不敢過問 ,對本國宗教之發展,卻嚴格管制?這犯了施政不平等的大錯,並有障礙復興中 華文化之嫌。

   製造糾紛  民政廳於五十七年間,曾擬訂『寺廟集資興辦公益慈善事業 辦法』,其第三條規定各寺廟辦理公益慈善事業,其數目不得少於全年總收入百 分之十,因當時各方異議甚多,內政部令止施行,為時不過一年,而這次管理辦 法,又舊事重提 。顯然蔑視上次民意,故意令宗教徒對政府發生不滿情緒,製 造糾紛。

  但觀『臺灣省寺廟管理辦法草案』,尚未實行,已是掀起軒然大波,若果付 諸實施,其後果將不堪設想。何以故?我國人對 總統愛民德政,及省府歷年利 民建設,一向感戴擁護;今民政廳蔑視民意,假管理寺廟之名,行破壞宗教之事 ,限制本國宗教發展,聽任洋教流行,蠱惑民心,消沈士氣,莫此為甚。佛道二 教流傳幾千年,國人百分之九十信仰佛道回理等宗教,大陸共匪摧殘宗教,民怨 沸騰,共匪惟恐民心歸向臺灣,嘗盡力宣傳臺灣沒有宗教,今此寺廟管理辦法一 旦實施,是給共匪宣傳口實,大陸民心,將不敢復望我們回去了。又華僑多數信 仰佛教,華僧遍布全世界;近鄰日、韓、越、泰諸友邦,都是佛教國家,若果管 制佛教發展,將使僑胞華僧離心離德,亦影響鄰國對我之邦交。略舉如上數端, 已知此案破壞宗教,危害國家,倘若大錯鑄成,噬臍何及?雖不敢說民政廳擬辦 此案人員,是否別有用心,但此案危害國家,其理甚明。尚望省議會諸公,洞明 利害,不予通過。並祈民政廳諸公以後草擬政令時,顧到利國利民,三思而行, 則國家幸甚! 貪

  

醒刊第四期‧二月五日

  報載五十八年度,貪污案件之多,空前未有;貪墨數字之大,亦從所未聞。 犯貪污者,既非無衣無食之輩,又非失業遊民,而是錦衣美食的富貴中人,為什 麼還貪污呢?此無他,貪心太大之故耳。本來凡夫眾生,未到聖賢境界,每人都 有貪心,但看他能不能自我克制而已;能克制貪心者為君子,不能克制者為小人 。古時的人,承受禮教的熏陶,多能自制,有謂「君子愛財,取之有道;貞夫愛 色,要之以禮。」其有未讀詩書的鄉曲小民,亦都懾於三世因果、六道輪迴之說 ,畏受苦報,故不敢貪非分之財。自從歐東自漸,功利主義突破禮教堤防,孔家 店被打倒了,而佛教因果輪迴之理,被譏為迷信,人人崇尚現實主義。這麼一來 ,貪心無法克制,遂致人慾橫流,氾濫於中國,流毒所至,貪污、腐化、淫亂、 鬥爭,種種罪惡,層出不窮。為禍之烈,誠如《遺教經》所說:「甚於毒蛇、惡 獸、怨賊、大火越逸,未足喻也。」

  佛經將貪和瞋痴並稱三毒,意思是說,這三種心理,能令人造一切罪惡,受 無窮苦毒,故名三毒。世間毒藥,莫過砒酖,然砒酖殺人,苦止一世;而三毒令 人造作惡業,墮落地獄、畜生、餓鬼等道中,一失人身,萬劫不復,是故《涅槃 經》說:『毒中之毒,無過三毒。』而貪又為三毒之首,其毒尤甚。

  人們有了貪心,便對一切順情之境,竊取無厭足,不但會貪財,亦會貪色、 貪名、貪食、貪享樂。雖說有五種貪欲,其實是『一以貫之』,先由貪財起,有 了錢財,充實衣食,便飽煖思婬欲,於是貪色;財色雙具,復恐被人侵奪,於是 貪名位;有了財色名位,更想永保青春,長生不老,遂不得不貪食補品,以充實 營養;營養太多了在體中作怪,只得貪圖享樂以資發洩;享樂需花錢,又復日夜 貪積錢財。如此循環不息;貪得無厭。古人有一首『不知足歌』,譏笑貪得無厭 的人,永遠煩煩惱惱,歌云:

 「終日忙忙只為饑,才得飽來又思衣,

  衣食兩般皆具足,房中又少美貌妻,

  娶得嬌妻並美妾,出入無轎少馬騎,

  騾馬成群轎已備,田地不廣用支虛,

  買得良田千萬頃,又無官職被人欺,

  七品五品皆嫌小,四品三品仍嫌低,

  一品當朝為宰相,又想君王做一時,

  心滿意足為天子,更望萬世無死期,

  總總妄想無止息,一棺長蓋抱恨歸。」

  佛經中對棄除貪心的方法,說得最多亦最澈底,所以信奉佛法的人,大多數 不生貪心,無煩無惱,少欲知足。 殺業

  

醒刊第七期‧三月五日

  翻開上星期四的報紙,五條殺人新聞,赫然在目,使我對目前所處的時代, 發生疑問:這是末法時代?還是浩劫屆臨?

  依佛經說:浩劫屆臨時,眾生殺業最重,動輒相爭相殺,天下無處太平。這 種情形,以時間計算,離現在還有四十億萬餘年,但以目前的殺業來看,又好像 現在就是末劫屆臨了。佛經又說:『一切唯心造』,眾生一心改惡向善,浩劫亦 可挽回;若是大家作惡不休,浩劫便可能提前來到。試看舉世滔滔,仍然有些國 家,安樂太平,便可相信,天堂地獄,唯心所造。殺人是世界上最殘酷的事,殺 心是最毒辣的心,多殺能造成殺業,殺業感召浩劫屆臨。我們應當努力,消弭殺 業,挽回浩劫。

  消弭殺業的方法:第一、各級司法機關,對殺人案件,毋枉毋縱,速偵速決 ,以收警誡之效,使好殺者不敢殺。第二、凡可啟發殺機的電影戲劇,報章雜誌 ,文藝書刊,例如西部武打片,打漁殺家戲,武俠小說等,應由政府明令禁止; 並嚴令不良少年,不得無故攜帶武器,使好殺而無機緣興殺。第三個方法,亦是 最徹底的辦法,希望佛門弟子,秉承佛教慈悲方便戒殺護生旳宗旨,深入社會宣 揚佛法,使好殺者斷除殺心,除了衛國衛民沙場殺敵之外,私下永不犯殺。

  為什麼會殺人?最初可能為了一點小事,彼此不能忍辱,發生爭吵,因吵生 恨,忿恨之極,便不顧一切,動手殺人。我們應當想,我無始劫來,輪迴六道, 這六道裡的一切眾生,都有可能做過我的父母兄弟,做過我的親戚師友,他們與 我都有過大恩大德,我應當設法度化他們,出離六道輪迴,永遠快樂幸福。倘能 這樣想,對一切人,設法報恩尚恐來不及,怎肯為點小事動手殺人呢?

  好鬥好殺的人,又應當想到,我今把他殺了,因果報應絲毫不爽,他下一生 必然殺害我的,這不等於自己殺自己嗎!試問世界上誰肯將刀殺自身呢?有的人 ,為了遭受侮辱,不能忍耐思圖報復,欲殺對方以洩忿。應想到『忍得一時之氣 ,免得百日之憂。』殺人犯法,要坐監獄,自由之身受點侮辱,總比坐監獄受侮 辱好的多啦!還一種人,欲表示我是英雄,便藉口鬧事殺人來顯威風。以是被抓 去送外島管訓,一切聽人擺佈,英雄變作狗熊。家門蒙受恥辱,後悔都來不及。 我想現正在受刑的人,看到這裡,必然愧悔填膺,號啕大哭。

  消弭殺業,是大家的事,須大家來宣傳勸導,不要退守自保,自以為可太平 無事,須知道殺業重時,你不殺人,人家會殺你呀!並奉勸好鬥好殺的人,將本 文看一看、想一想,趕快把屠刀放下,苦海回頭。 談新

  醒刊第 期‧三月十日

  我國風俗,新年見面,總要說聲『恭賀新禧』,遠的親友,還要寄張『恭賀 新禧』的賀卡,以表示敬意。近年來有人在賀年卡上加印『恭祝聖誕』,將賀新 禧和祝耶誕,混為一談。他怎知道,耶誕卡只是西洋人信仰耶穌者的洋玩意,而 賀新禧是我中華之禮教文化,含有高深的哲學意味。二者不可同日而語。

  新的意義,是善與美。例如改過自新,浪子回頭為重新做人,超俗叫新穎, 很有生氣叫新氣象。不僅如此,還有相對的新和絕對的新。例如:有新必有舊, 今天的新年,經過三百六十天之後,即變成了舊年,有新穎必有落伍,科學的進 步能將新穎變作落伍。這叫相對的新,不是至善至美的;尚有經災劫而不變,歷 萬古而常新的絕對的新,即領悟人人本具的『天真本性』,才是至善至美的新。

  天真本性充塞乎天地之間,是故儒家叫做『浩然正氣』,銘之曰:「苟日新 ,日日新,又日新」。因為天真本性,真實不虛,如如不動,水火災劫不能變它 分毫,歲月遷流不能令它衰老,所以佛家叫它『真如妙性』,謂之「不生不滅, 不垢不淨,不增不減」。誰若能領會這天真本性,小則為「富貴不能淫,貧賤不 能移,威武不能屈」的志士仁人,大之可作「神通廣大,法力無邊」的聖賢諸佛 。

  至於領會天真本性的方法,儒家主『至誠』,《中庸》說:「唯天下至誠, 為能盡其性;能盡其性,則可贊天地之化育,可與天地同參。」又說:「至誠之 道,可以前知,禍福將至,善必先知之,不善必先知之,故至誠如神。」這說明 至誠盡性,可以贊參天地,靈明如神。佛家領悟天真本性的方法主『淨心』,如 《大日經疏》:「入佛智慧(即求證真如妙性),有無量方便門,今此宗直以淨 心為門,若入此門,即初入一切如來境界。」這說明淨心為內道的方便。《戒經 》又說:「諸惡莫作,眾善奉行,自淨其意,是諸佛教。」此即以止惡行善以淨 心,為佛法三大綱要了。

  以『至誠』或『淨心』,領悟本性,皆內向心求,不假外力。等於說,我欲 作小人君子,乃至賢聖諸佛,權操自我,不必依賴神力,或他力。儒佛兩家這種 思想,是一致的。由於這種思想的薰陶作育,往昔國學及佛法興盛之時,儒佛兩 家確實出了不少志士賢人,領會永新的天真本性,其發而為詩文,見諸儒家者, 有蘇東坡之〈赤壁賦〉,文天祥之〈正氣歌〉及陽明學說等等;見諸佛教者,為 歷代高僧語錄,如現代高僧虛雲老和尚偈云:

  人人有個無量壽  常共虛空不老春

  無始劫來至今日  不增不減一般新

  我們的『恭賀新禧』,包含如此高深哲理,豈碧眼兒文化所可企及? 中華文化的特質︱孝

  

醒刊第八期‧三月十二日

  孝為中華文化的特質,這是毫無疑義的。中國人講究四維八德,但是其餘四 維七德,別個民族的文化,亦有表現得很好的,唯獨『孝』德,任何國家民族的 文化,都不能和我們相匹敵。

  孝成為中華文化特質的淵源有二,即社會制度及學說引導: 社會制度 中國古代是宗法社會,在宗法社會的制度裡,相尚於孝,人人都希望有個孝子賢 孫來光前裕後,自然家家以教育子弟成為孝子賢孫,作家庭教育宗旨。 學說引

導  孔子著孝經,而孔門弟子皆尚孝。佛經傳來大孝法,如《六度集經》「佛 告諸比丘:吾世世奉諸佛至孝之行,德高福盛,遂成天中之天,三界獨步。」而 佛門弟子願世世行孝,度歷劫父母。至於其他的儒書佛經,在在宣揚孝道,如言 『百行孝當先』、『盡孝生西方,不孝墮地獄』等等。由於如上種種因緣,造成 許多孝子尊親的聖蹟,如二十四孝圖及目連救母等,亦流傳一些雷殛逆子的慘聞 。於是孝道在中華文化史中,更光芒萬丈了。

  古人為什麼要盡力宣揚孝道?換句話說,孝道有什麼功用?這在儒書中說到 孝道可以修身、齊家、治國、平天下,而佛經裡卻以盡孝為修行、持戒、悟道、 成佛的根本。在此太保太妹充塞社會之時代,孝道又是改造不良少年的無上法寶 。

  《禮記》說孝有三等: 『大孝尊親』  立身行道,揚名於後世,以尊顯 父母。 『其次不辱』  不作惡事,不使父母蒙受恥辱。 『其下能養』 能供養父母也。又說孝的範圍:「居處不莊,非孝也;事君不忠,非孝也;蒞官 不敬,非孝也;朋友不信,非孝也;戰陣無勇,非孝也。」至若佛經講孝,在時 間上,延伸到過去世;而空間上,擴充到六道眾生,這由於悟道的人有神通,能 知眾生過去未來之故。又佛門盡孝,以成道度生為最上報恩之事,不僅報答今生 之父母,更當報答無量劫來四生六道中一切父母;又不僅於父母生前要盡孝,且 當度脫父母之靈魂永離苦海,常住極樂。故知儒佛兩家,行善雖殊,同歸於孝。 人和畜生不同之點,即人能知禮盡孝,畜生則不能。現在的不良少年,被人罵聲 畜生王八蛋,便動手殺人。他怎知道,他這種使父母為他傷心受辱的不孝行為, 畜生不如呢!

  凡屬孝子,必定是個標準的好人。《孝經》說:「君子之事親孝,故忠可移 於君;事兄悌,故順可移於長;居家理,故治可移於官。」古人有言:「求忠臣 ,必自孝子之門」。是故,凡為國家求人才,為個人求朋友,乃至擇婚配,聘員 工,皆當以能否盡孝為準繩。

  當此反攻復國前夕,推行復興中華文化運動,百廢待興,而復興孝道,實是 目前第一要務。某不才,願與匡時之士共勉之。 拾金不昧

  

醒刊第九期‧三月十九日

  報載臺中市大榮汽車裝璜行店員柯吉安(家住彰化福興鄉定興村一二號) 深夜拾獲鉅金,立刻送警招領,拒受任何報酬,獲得各界一致讚佩。在此盜竊貪 污案件,時有所聞之際,而柯君於『深夜』拾『鉅金』,送警拒領,『拒受報酬 』,這種好人好事,當可使那班竊賊貪官,慚愧無地,回過頭來。

  柯君此一善舉,從任何方面看,都是利益無盡的:第一、拾金不昧,未做虧 心之事,精神感到安慰,這就是最大的報酬,再多金錢買不來的。第二、柯君的 店東和親友,由這件善事  拾金不昧,得知他不貪非份之財,忠厚可靠,以後 一切經營交易,都信任他,這種無形的財富,不可估計。第三、報載失主曾以數 百元酬謝,但為柯所拒受。足徵柯君對『拾金不昧』,不自衒德色,如此宅心仁 厚,必定『厚德載福』。有歷史事實,可資佐證,例如:

  唐朝晉國公裴度,年少之時,相命先生說他當餓死。有一天到香山寺,見一 女人,入寺拜佛祈求保佑,臨去遺留一包袱,公收藏守待之,明日女人悽惶來找 ,說是父親因案被囚,家中典假得玉帶一及犀帶二,欲以賄賂有關人士,寬解父 獄,不幸昨天在此遺失了。公將原物交還,女人感激淚零,伏地拜謝。並留一帶 酬謝,公拒絕不受。次日相命先生說他相貌變了,轉貧賤為富貴,陰德救人,前 程萬里,不可限量。公後來官做到宰相,封晉國公,位極人臣,威震四夷,身繫 天下安危者垂三十年,以全德始終。大家都說他這種福氣,是由以歸還寶帶的陰 德所致。

  亦許還會有人說柯君這是做傻事,現成的幾十萬元不知受用。其實柯君並不 傻,說柯君傻的人,才是大傻瓜。佛說人生在世,無論貧富、貴賤,壽夭、窮通 ,都是因緣果報,自作自受。貧窮的人,因於過去未培福,所以今生貧苦;若欲 轉貧為富,應當努力工作,多積陰德,這叫『自求多福』。如果捨此他圖,以不 正當之手段,竊取不義之財,萬無一得。縱然取得,亦只是空花幻景,轉眼成空 ,而後世必定變牛變馬,償還孽債。古今以來變作畜生還債的故事,不知多少, 最近四十六年恒春林新淦變牛還債,便是個好例子。貪圖一時的揮霍,換來累世 作牛馬,豈不是大傻瓜嗎!何況,取了不義之財,常恐東窗事發,內心惴惴惶惶 ,痛若萬分。求財本圖快樂,若得不義之財反增痛苦,那不等於自討苦吃嗎?

  人是血肉之軀,需要衣食住行,自不免有金錢費用。但必須循正當的途徑求 得的錢財,方能安樂享受;若以非法手段勉強竊取的錢財,不但不能保有享受, 而且反更增加罪惡和痛苦。試看那些貪官、竊賊、騙子、奸商,天天在攪錢,可 是,誰個發了財?所以說:『命理有時終須有,命裡無時莫強求。』 自殺

  

醒刊第十期‧三月二十六日

  本月中旬,接連發生二件自殺案,二案的主角,都在社會上有相當地位,一 個是議壇元老郭ㄨㄨ,一個是公司經理徐ㄨㄨ,同是為了名譽和金錢,被迫自殺 。可見名利二字,是『可愛的大敵』,我們必須以智慧之劍,將名利大敵克伏, 倘若對它不設關防,準會被它打得一敗塗地  走上自殺之途,甚至自殺殺人同 歸於盡。此外酒色二字,亦屬『甜蜜的敵人』,不可不慎防之。

  筆者對郭徐二公,為了保持令名及為了不開罪朋友,被迫自殺,寄與萬分同 情,但自殺凶事也,想到廿年前的自殺風氣,至今猶有餘悸。為維持社會安寧, 及為個人苦樂著想,此風萬不可長。

  佛說:『人身難得』。六道眾生,苦樂升沈,輪迴不息,人居其中,為善則 上升天道,作惡便下墮地獄、餓鬼、畜生等道。天堂雖樂,樂極生悲,苦道劫長 ,難得出頭,唯人道可以修行成佛,了脫輪迴,是故『天生萬物人為貴』。今幸 得人身,自當珍重此生,努力修行證道,超出六道輪迴。何得為了名利酒色,逞 一朝之忿,遽爾輕生。

  大凡自殺的人,都是受了刺激,心裡有個觀念,以為活著受苦惱,不如一死 百了。怎知道,自殺不但不能了結苦惱,反而招來永久的痛苦。因為人是靈肉和 合的動物,自殺只是肉體生命的完結,肉體生命之外,還有靈魂(佛家叫做神識 ,西洋哲學家叫做精神上的生命),此自殺而死之慘苦。永久保存於靈魂中,試 看自殺及兇死之鬼魂,常出現作崇,便是證明。農藥毒性劇烈,服用自殺者,即 時昏迷,其靈魂與肉體分離時,必然比別的自殺更加慘苦。應多請高僧誦經,為 亡者超度。西洋有《鬼語》一書,是美國法律大家核治死後,其靈魂憑藉英國名 女作家拔柯之手所著。我國由前任中央大學教育院院長孟憲成譯成中文,伍廷芳 博士為之作序。死者核治在該書中說:「自殺之人,狀至慘苦。」又說:「世間 有最可愛之事,也有最可怕之事,即如自殺一事,人苟知死後的慘苦,如是其酷 烈,無論如何,決不肯尋死。」如果認為活人說冤鬼苦不可信,這是死鬼說冤鬼 苦當可信了。又佛經說:自殺之人,死墮地獄。人言不可信,佛言當可信了。

  人生在世,有苦有樂。若遇橫逆之事,不可輕言自殺,必須面對現實,勤求 解決:是錯了,便勇於認錯,痛切悔改。若無錯便逆來順受,作還債想,安心受 報,倘更能以佛法空理,觀察此身四大皆空,誰受煩惱者?又觀察煩惱自性本空 ,無能受所受,便當下一切解脫,自在逍遙。這才是解決問題的最徹底辦法。

  人是群居生活的,一人自殺,影響社會安寧,也給親友播下痛苦種子,可見 忿而自殺,於己於人,都是不利的。 佛誕節

  

醒刊第十二期‧四月九日

  昨天佛誕節,本市有三萬多佛教徒,遊行慶祝。據報臺北、高雄、南投、彰 化等全省各地,亦都是成千成萬的人,在熱烈慶祝。我國有佛誕節,自東漢中葉 已見諸歷史名人傳記中。爾後佛法的傳播區域,日漸擴大。信佛的人士,日漸增 多,參加慶祝佛誕節的風氣,由父傳子,子傳孫,遂相沿成習,牢不可破,每年 此日,毋須有人推動,自然不期而會。

  佛誕節起源於二千五百餘年前的四月八日,佛教教主釋迦牟尼佛降誕於印度 迦毘羅衛國的王宮。初名悉達多太子,身具卅二種大人之相,依相書說,此種人 在家當作統治萬邦的聖王,出家可成天上天下最尊第一之佛道。後來太子七歲入 學,聰慧絕倫,博通典籍,莫測高深;又復武藝超群,舉世無敵。有一次,太子 出城,遇大象倒斃城門,阻礙交通。太子舉起大象丟到城外,地為震陷成坑,其 落象坑遺蹟,至今仍然存在。太子文武雙全,所以聖父淨飯王很希望祂作一統治 天下的聖君。當太子十九歲時,隨父王去觀耕,見人與人之間,階級相凌;畜生 與畜生之間,弱肉強食,此一相凌相殺之殘忍相,令人頓生惻隱之心;嗣出遊四 門,又看到老病死苦之慘象,便決心出家,普度眾生,出離苦海。修行六年,終 於成道,號釋迦牟尼佛。後人遂以四月八日為佛誕節。

  佛陀成道之後,經常到各地方去說法利生。佛法內容,博大精深,包羅萬象 ,舉其綱要,則為『緣起性空,性空緣起』八字,以緣起性空故,色即是空;以 性空緣起故,空即是色,這叫不二法門。得入此門,便能看破紅塵,解脫世間一 切煩惱,逍遙物外。又佛說『三世因果』之理,簡明易信。其理能勸善儆惡,亦 可輔政安民,是故聖君明王,皆竭力護法。

  因為佛法能真實令人獲益,所以很快的傳播各地。我國自東漢初年,傳入佛 法,經歷代高僧,研究弘揚,復由中國傳到日、韓、越南諸國。第二次世界大戰 之後,歐美人士,傾信佛法,且蒸蒸日上,頗有駕凌我國之勢,身為中國人,能 不愧煞。

  佛教重倫理,明因果,實為唯物主義之剋星。過去某些別具用心之人士,蓄 意破壞佛法,等於自撤精神國防,所以當三十八九年,中原板蕩之際,投機份子 ,望風披靡,此即毀佛之果。佛教在中國流傳將二千年,國人信佛思想根深蒂固 ,大陸百分之九十以上同胞信佛,因為共匪統治下,沒有信仰宗教的自由,猶在 南望王師。我們此時此地,欲圖收拾民心,扶危濟傾,當自維護佛教,宏揚佛法 做起。那麼,慶祝佛誕節,應視為精神反攻之先聲,希望以後慶祝佛誕節的熱烈 場面,一年勝過一年,不勝馨香祝禱之。 救治不良少年

  

醒刊第十四期‧四月三十日

  報載教育部鍾部長,在國家總動員會報席上,報告處理不良少年問題:表示 問題少年,常發生在問題家庭裡,故不良少年涉足不良的娛樂場所,家庭就有責 任。行將實施旳『禁止青少年涉足有傷風化場所暫行辦法』,對防止青少年犯罪 ,當發生嚇阻作用;一面再強化國民生活教育,俾使青少年在課餘之暇,皆有適 當去處,勿再以身試法。由此可見當局對處理不良少年問題,非常重視。

  青少年為國家未來之主人翁,今日有健全之青少年,來日才有強盛之國家。 故救治不良少年,人人有責,爰陳管見,聊供大家參考。

  愚以為問題家庭,固然會釀造不良少年,但不良少年不一定都出自問題家庭 ,亦有的出自父母事忙,無暇顧及者;亦有的父母望子成龍之心太切,苛責過嚴 ,至使兒女起反抗,離家出走,誤入歧途,不能自拔者。總之,不良少年之釀成 ,有種種因素,救之必須究根溯源,對症下藥。

  救治不良少年辦法,應分消極的嚇阻與積極的疏導。消極的嚇阻,除開『禁 止青少年涉足有傷風化場所』之外,凡屬誨淫、誨盜、誨鬥殺之電影、戲劇、書 報等,皆應歸入禁止之列。蓋此等影劇書報,影響少年心理,不在風化場所之下 。試觀一般青少年,看過一場武打影片或戲劇,回來便會舞槍弄劍,效刺殺打鬥 ;看多幾部武俠小說,便會自稱ㄨㄨ大俠,耀武揚威;若是看過些言情小說,或 文藝影片之後,便又變作多情公子,顧影自憐了。所以古人禁止青少年看《水滸 傳》《西廂記》之類小說,及禁演殺子報、閻瑞生等戲,是不無道理的。

  青少年的心理,純潔天真。近朱則赤,近墨則黑,而且感情豐富,熱血沸騰 ,涵養欠深,容易衝動,若是一味嚇阻,易生反抗,後果堪虞。猶如熾盛之火, 壓制則爆;急流之水,壅塞則潰。因此處理青少年問題,除消極的嚇阻外,尤頃 善以積極的疏導。疏導之法,略說有四: 激昂慷慨旳音樂歌詠,以發抒其心聲

。 莊嚴和穆的禮法儀節,以規範其行動。 詩書以礪其德性涵養。 學術以備 其謀生技能。此外尚須教以『三世因果業報,一切自作自受』之理,這點最為重 要,因凡夫眾生的貧富貴賤,皆受夙世因果所支配(惟大惡與大善例外)。若不 明三世因果之理,看到必然憤世嫉俗,或悲觀消沈;知道「駿馬常馱癡漢走,巧 婦伴著拙夫眠,世間多少不平事,各有前因莫怨天」,方能向上向善,勇往直前 。至於鼓勵不良少年自新,及保護其安全,尤為當務之急。

  少年們是純良的,使純良的少年淪為『不良』少年,社會風氣,父母師長, 皆不能辭其咎。希望大家都負起責任來,救救我們的下一代。最後,我要大聲呼 籲青少年們,好好求學,勿誤入岐途,淪為不良少年,已淪為不良少年的,趕緊 回頭是岸。 教兒女(上)

  

醒刊第十五期‧五月七日

  人人都會生兒女,但不見得人人都知道教兒女;生兒女易,教兒女難,天下 大亂及地獄充塞的因素雖多,兒童時代未受家教的因素當居大半。光會生兒女, 不會教兒女的人,實在慚愧為人父母,對不起祖先,亦對不起國家。

  《三字經》說:「養不教,父之過。」這話一點不錯。俗諺道:「養子不教 如養驢,養女不教如養豬。」養了兒女不管教,長大了為害社會人群,這豈不是 父之過嗎?古時候,有一個殺人放火無惡不作的罪犯,判處斬首示眾。他要求在 臨刑之前,吮一吮母親的乳頭,母親答允了,將乳頭送到他嘴裡,他狠命一咬將 乳頭咬掉了  他恨煞母親沒有管教他,小時撒賴放任他,少年時做太保袒護他 ,以致長大之後,無惡不作,落得今朝斬首示眾,悔已遲了。這故事值得那些袒 護兒女打老師的父母們,作面鏡子。

  如上所述,養子不教確有罪過,可是教之不以義方,亦是有罪過的。例如看 見兒女以財物施貧濟急,便不高興;看見兒女取非份之財回家,卻生歡喜,這等 於教兒女慳吝貪財。此人兒女長大之後,不做貪官亦是小偷,做父母的怎麼辭其 咎?爰節錄古今聖賢之『教子義方』數則,以供為人父母者作參考。

  佛說《善生經》云:「做父母的要以五事對待兒女;第一、禁止兒女造一切 惡,並且指導他們行一切善。第二、教導兒女知書識禮,及授予謀生技能。第三 、對兒女要盡力愛護與照料。第四、指導兒女的婚姻大事。第五、隨時供給兒女 的生活費用和學費。」此說最完善扼要。

  《四書》裡孔子說:「少年子弟,回到家裡要孝順父母,出去外面要恭敬長 上,做事要謹慎小心,說話要誠實有信,對眾生要博愛,要多親近有仁德的人, 這孝弟仁愛,是做人的根本,既切實做到,還有餘力的話,才去學習文藝。」此 說最為根本切實。

  現代高僧印光大師說:「凡屬子女,必須從幼教以孝弟忠信,勤儉溫恭,至 其長大入學讀書,方有受益之基。倘自幼任性慣了,且無論無天資無善教,即有 天資有善教,亦祇成得個文字工人,儒門敗類而已。世有才高北斗,學富五車, 而其所作所為,皆仗此聰明,以毒害生靈,毀滅道義者,其原皆由初無家教以為 之肇也……凡子女力能為者,必須令其常做以習勤;凡飲食衣服,勿令華美;但 凡拋棄五穀及損壞什物,無論物之貴賤輕重,必須告其來處不易,及折福損壽等 義。」此說最具體易行。

  天下父母心,都疼愛兒女的,都希望兒女將來有光明錦繡的前程。可是光明 前程,不可倖致,欲想兒女前程光明,就必須教之以義方。前面所舉的三個例子 ,按照佛說的義方教子,則子可望成佛;按照聖賢的義方教子,則子可望成聖賢 ,端在各人善為選擇。 教兒女(下)

  

醒刊第十六期.五月二十一日

  教育兒女為治國平天下之根本,舉國的父母,皆能善教兒女,則國家強盛; 普天下的父母,皆能善教兒女,便天下太平了。有心救國救世者,當注意此事。

  教育兒女的最基本教育,當為胎教。做母親的於受孕之後,凡屬舉心動念, 唯誠唯謹,行住坐臥,不失於正,所謂:『非禮勿視,非禮勿聽,非禮勿言,非 禮勿動。』亦不得憂鬱悲泣,不得舞蹈狂歡,常令胎兒稟受母親之正氣,則其生 時必無難產,所生之兒女,相貌端嚴,性情溫良,天資聰明,前程遠大。

  俗諺說:「教子嬰孩,教婦初來。」嬰孩初知人事時,便教令順從父母,不 可寵他任性;嬰孩時代任性慣了,長大之後,就難於管教啦!

  教兒女的方法,分言教和身教兩種:言教就是用言語教導,或以文字指導或 令讀誦指定書籍。身教就是以身作則做給兒女看。以效果說,言教不如身教,終 日諄諄教導兒女要和藹對人,而自己夫婦之間卻吵鬧不休,這種家庭的兒女,永 遠不會與人和樂相處的。古人說:「以身教者從,以言教者訟。」可不誡哉!

  做父母的無論怎樣管教兒女,必須先讓兒女知道,那是在愛他,為他的幸福 作想,他便自然樂於接受管教,那怕是大罵痛打,亦會甘受無怨。話雖這麼說, 管教兒女,必須鼓勵重以懲罰,勸導代替打罵。萬不得已須打罵時,做父母的一 人行使懲治,另一人即予撫慰,如言:「爸爸愛你,怕你造惡受苦,所以才處罰 你,你須改過。」父母能恩威並濟,兒女便亦愛亦畏了。

  倘若兒女天資超群者,更不妨從嚴管教,有謂:『愛之深則責之嚴』。從前 日本乃木大將,幼時讀書,常昏沈懶散,其父罰令於大雪之晨,脫光衣服,跪水 池之上,從頭澆下一桶冷水,爾後驚懼力學,卒成名將。何況俗諺有道:「寵子 不孝,寵豬翻灶。」所以教子還是從嚴點好。

  積極的教導從善雖重要,而消極的管制遠惡亦不可忽視。在家裡父母辛勤教 導,出外去接近造惡的環境,結交些惡友,「與惡人交,如入鮑魚之肆,久而不 聞其臭」。不消多時,便把家庭教育之功,付諸東流。所以『孟母三遷』即是為 此。賢父母應當為兒女選擇校風的學校令就讀,禁止涉足有傷風化場所,並指導 結交善良的同學,決絕品行不端的朋友,才可保險『不變質』。

  上來雜陳各端,聊供一般父母教育尋常兒女作參考。若是特出挺拔之兒女, 自當效法古人,甘羅十二為丞相、善財童子證齊諸佛、舍利弗年方八歲辯勝全印 度的大學問家,如此英豪兒女,皆是自己奮發圖強,立功業於當時,傳名聲於後 世。《四書》說:「彼丈夫也,我丈夫也,有為者亦若是」。佛說:『人人皆可 成佛』。成佛尚且可期,又何待父母管教,才成好兒女?有志向上希聖希賢的兒 女們!起來吧! 曉月晨鐘

  

醒刊第二十三期.七月十六日

  一鈎曉月,高掛在佛殿上空。

  四週上下,襯托著疏疏落落的幾顆星星。

   愈顯得它,光輝晶澈,小巧玲瓏。

  和風輕吻大地,

  碧天不染纖塵。

  看!千峰有象;

  聽!萬籟無聲。

  梵王宮殿瑞煙籠,

  這豈是『人間仙境』可形容!

  噹!噹!噹!噹!……

  響起幾杵鐘聲,

  傳遍山林,傳遍宇內,喚醒大地鴻濛:

   農人起來耕作,

   工人起來做工,

   小學生起來去上學,

   開始一日之計在於晨。

  噹!噹!噹!噹!……

  噹!噹!噹!噹!……

  接連又響起兩遍鐘聲,

  有如告訴芸芸眾生:

  除開吃飯穿衣外,

  還須陶養天真的性靈。

  諦聽!諦聽!那鐘聲的裊裊餘音,

  象徵佛國的呼聲,

  嗡!嗡!嗡!……

   吞沒了人我是非,

   吞沒了都市山林,

   直和宇宙萬有攝化圓融。

  這境地︱

   高僧說法無一字,

   大士證道不二門,

   清淨煩惱兩無名。

  逍遙坐上翠微峰,

  仰頭觀看曉月,

  俯首諦聽鐘聲,

  鐘聲與鳥聲和鳴,譜成美妙的山林交響曲;

  曙色與月色競彩,畫出天然的七彩丹青。

  閒道人,俯仰自怡見天真。

  堪嘆眾生大昏昏!

  舉世終朝忙名利,

  高山流水少知音!

  誰伴我

  領略這曉月晨鐘? 命運

  

醒刊第二十四期‧七月二十三日

  華嚴禪師宴坐禪房,有二居士,聯袂來入,說是有志匡時濟世,欲想創辦一 所學校,以培植青年志士,為民前鋒。曾經向命相家請教,據說我們『時運不濟 』,因此疑不敢決,再來叩師請教『命運有定數嗎?』 。禪師答道:「命無定數。《易經》教人趨吉避凶,若命有定數,吉怎麼可趨, 凶又怎麼可避呢?所以《書經》說:『惟命不於常』。《詩經》教人『自求多福 』。至於我佛門中,內從心求,有求必應,求富貴得富貴,求兒女得兒女,求長 壽得長壽,可見命無定數。你們只有檢討辦學的初衷,是善是惡?若是惡心,則 此事不可行,以免受苦報。若是運善心行善事,便應毅然決然,盡力做去,但問 耕耘,不問收穫,人定可以勝天,終必成功。」二居士欣然辭出。少頃又來二人 ,係欲官商勾結,偷稅舞弊,因命相家說他們流年不利,特來請教『命有註定嗎 ?』禪師答道:「怎麼沒有呢?常言道:命裡有時終須有,命裡無時莫強求。古 書記載,從前有一個貧士,見客失落一串錢,行前去拾乃一草繩,於心不甘,遠 立停看,又一人來拾錢而去。他即賴說是他的錢,奪將過來,將此錢買了一條魚 一瓶酒回家,正欲生火煮魚時,貓來啣魚逸去,投石打貓,貓未打著,反將酒瓶 打破了。由此看來,不是命有定數嗎?所以為人應守分安命,莫貪非分之財。」 二人聽了,垂頭而去。

  這時侍立在側的小沙彌大惑不解,長跪問道:「為什麼第一次二居士問:命 運有定數嗎?師說:命無定數。第二次二客來問:命有定數嗎?師說命有定數。 這是什麼道理?」師曉示之曰:「命運之學,是我國固有文化,始創於西周高士 王詡(即戰國蘇秦、張儀之師)世稱鬼谷先生。命數雖是有前定,但是只有凡夫 ,才會為命數所註定,若果豪傑之士,能自立新命,命數是稱他不住的。何以故 ?所謂命者,即過去生中所造之業報。佛經說:『欲知前世因,今生受者是;欲 知來世果,今生作者是。』既有因果之率,即有宿命之數。故知命運的定數,即 因果的定律。佛說:『業由心造,業隨心轉。』算命先生所知道的命運,是此心 過去生中所造之定業,所謂『業由心造』。知道宿命貧賤,而能發憤努力,起善 心,說善言,行善事,力行眾善,廣積陰德,亦可轉貧賤為富貴,若自恃宿命富 貴;便貢高我慢,多行不義,亦必然轉富貴為貧賤,此即『業隨心轉』。命數如 是,故對正人君子,欲行善事,宜告之,命無定數,以促其成功,小人們想貪非 份之財,當告以命有定數,以阻其為惡。」小沙彌再拜謝曰:「問一得二︱得聞 命運之理,又得知大士度化眾生通權達變之方也」。 從舍利說起(上)

  

醒刊第二十五期‧七月三十日

  舍利新譯室利羅,本是梵語。譯中文為靈骨、遺身、屍骨,總名死屍也。《 玄應音義》曰:「舍利正音設利羅,譯云身骨」。《資持記》說:「舍利此翻遺 身,即死屍也。」

  佛的舍利分二種:一種是全身舍利。如多寶佛之色身保全遺留,就叫全身舍 利。一種碎身舍利,如釋迦佛的遺體,自用火光三昧焚化,得舍利八斛四斗,這 叫碎身舍利。佛的舍利很多人未看到,今舉二位大家知道的高僧為例:現在臺北 汐止秀峰山上的肉身菩薩慈航大師,係在四十三年圓寂的,遺體安坐缸中,過了 五年開缸出來,肉身不壞,裝上了金,受人供養,這就叫全身舍利。另一位於四 十五年在臺北圓寂的蒙古活佛章嘉大師,經火化後,遺下幾千粒舍利珠,即是碎 身舍利。碎身舍利有三種色,白色的是骨舍利,黑色的是髮舍利,赤色的是肉舍 利。

  《金光明經‧捨身品》曰:「是舍利也,即是無量六波羅蜜功德所重。」又 曰:「舍利是戒定慧所熏修,甚難可得,最上福田。」如此看來,舍利一詞,雖 可譯作靈骨,但佛的舍利和一般人的靈骨,卻大大的不同,而修道高僧的舍利亦 與俗人的靈骨迥異。所以在稱謂上,為了避免『聖凡混雜,僧俗交參』起見,只 有佛及賢聖僧的遺體,可稱舍利,其餘人氏之遺體,應稱靈骨為宜。茲將聖凡僧 俗的遺體,其所不同處,約略說之:

  大凡世俗之人,因有男女色慾故,他們的靈骨,都色枯而質輕;淫欲重者, 骨呈黑色;母乳是人體營養分所化,兒女愈多的女人,靈骨愈黑愈輕。而出家修 道者的靈骨,潔白如雪,質量沈重。若大德高僧,戒定慧三學齊修者,其遺體或 全身保留,不腐不壞;或經火化後,遺留光輝圓潤的舍利珠,以及五色斑爛的舍 利花。至於佛的舍利,更是神奇靈異,不可說不可說,我今於不可說中,強說概 略:佛的舍利,一者、光明遠近不可說︱如《大唐西域記》及其他佛書所載。二 者、體質堅固不可說︱如三國時吳王孫權命力士以鐵錘擊舍利不碎。三者、體型 大小不可說︱如陸居士瞻禮阿育王寺佛舍利見大如雞卵。四者、去來出沒不可說 ︱如前司法院長居正逝世後,家人將其生平供養的舍利放入口中即封殮,第二天 舍利仍然回到佛龕上。五者、數量多少不可說︱如師大教授謝冰瑩所供奉之舍利 ,常出小舍利分送別人供奉。六者、顏色奇麗不可說︱各人所見之顏色不同。七 者、靈異感應不可說……。

  總之,佛的舍利,是多生多劫修行得來的功德結晶體,稀世之珍,是眾生的 最上福田,供養者福增無量,禮拜者罪滅河沙。設若不信此語者,可以自行試驗 ,試驗之法,到佛的舍利塔前,發至誠恭敬心,祈求消業障而增福慧。然後五體 投地,頂禮膜拜,七日為期,試看舍利,必每日所見不同,心日愈誠敬,罪日愈 潛消,則舍利日愈莊嚴長大;若心起惡念,行一惡事,則舍利光色變壞而縮小, 舍利的靈異如是。所以有緣得見舍利,應當如同見佛一般的肅恭祇敬,自慶自喜 。不信佛法的人,亦許誤會我在故神其說,特將筆者親目所見,切身經驗之事實 ,寫了出來,以資證明。 從舍利說起(下)

  

醒刊第二十九期‧八月二十七日

  筆者年少時,任職於贛南師管區司令部,駐贛州城裡。某日本部馬秘書,邀 我去看蔣專員從西藏帶回來的佛舍利。去到贛州佛教居士林,先會鄔心普老居士 ,此翁是贛南名士︱遜清的舉人,曾出國留學,從前做過許多事業,晚年息心學 佛。由他領我們去看。舍利供養在丈六高的七寶琉璃塔頂,同看的有四人,鄔居 士年紀最大,馬秘書五十餘,還有一僧約三十歲,我年齡最小,按年次上去看。 最後輪到我看時,只見有九粒比黃豆還大,顏色通紅通紅的舍利珠,奉安在琉璃 碗裡,我從各個角度,仔細看了又看,各陳所見:鄔居士看的金黃色,馬秘書看 的灰色,那僧看的黑色,而我看的深紅色。他們都向我道喜,我問何故?據說修 道人以看白色為上,俗人以紅色為上,行鴻運也,灰黑色最不好。我初尚懷疑, 因鄔居士的公子曾在我屬下任過少尉,馬秘書與我同事,知道我此時在司令部裡 ,身兼五個單位主管,紅極一時,這話是不是故神其說?但想到他們皆正直清高 之士,此事只好記在心裡,以觀後效。過了幾天,那僧人的母親往生了;再過二 個月,馬秘書的太太死了;四個月之後,師管區改組,我到十六軍官總隊受訓, 操課之餘,寫點詩詞向本隊《青雲月刊》投稿,想不到竟因此為層峰謬賞,摎充 機要秘書。舍利的靈異到此都兌現了,不由你不信。從此我見舍利,必竭誠致敬 ,頂禮膜拜。

  前幾年,南部有位醫學博士,見到舍利,不加審辨,便說是腎結石,令我精 神困擾數年,但自從參加撿過一次舍利之後,這種困擾才解脫。據我的經驗,腰 部以下根本沒有舍利,舍利都在胸部以上,尤以頭頸肩部最多。可見誣舍利為腎 結石,真是胡說八道。

  舍利是人天福田,保存舍利長留世間,是我們的責任。凡新經火化的舍利, 須即備香花供養,香花以西藏紅花為上(浸過油的不能用),其次,是國藥店裡 色澤鮮艷之紅花,買不到好紅花,用上好茶葉亦可。若無香花供養,舍利可能日 漸消失。痛憶先師律老人火化之後,拾得舍利珠及舍利花三大碟,中有一粒舍利 ,其大如棗,碧如琉璃,內含五色之花,堪稱稀世之珍。當時曾應《慈明月刊》 編輯程璠璋之請,草草成文,報導此事,登在《慈明月刊》第三期。但此舍利無 香花供養故,一日而色變,三日而質變,七天之後,化為粉灰,其餘舍利亦漸漸 生蟲,日見滅少。我有師兄弟十人,大都外出宏化一方,僅我領新出家的師弟數 人,住持祖庭。當時遭此變故,痛苦萬分,慚愧無地,特向會性法師叩詢原故, 承告以香花供養保存之法,我隨即依教奉行,才免全部湮滅。並另撿半露舍利之 頂骨二片,承以香花,覆以玻璃罩密封,供在丈室,差幸無恙。爾後我到各處任 教,此舍利皆隨身迎請供奉,惟現時供奉在護國寺。今將舍利供奉之法,略說如 上,希望拾得師長舍利的大德們,早注意到這點,以免如我當年抱終天之憾,是 所至盼也。 中元普度

  

醒刊第二十七期‧八月十三日

  報載農曆七月普度節,省政府規定,民間祭典限在當天舉行,不得舉行開關 鬼門,栽燈篙,及放水燈等陋俗儀式,並推行節約,減少宰殺毛豬。各地有專為 祭典飼養的豬公,各縣市政府勸導不在普度節宰殺。提倡以米麵製作動物形狀, 作為祭品云云。筆者欣聞此訊,不僅為行將被殺之豬鴨雞魚,慶賀延壽;更讚揚 省府此令實為『冥陽兩利』之善舉也。

  按七月十五日,俗稱中元節,又號普度節。考中元之名,出自道家,《五雜 俎》說:「道經以正月十五日為上元,七月十五日為中元,十月十五日為下元。 」這說起自元魏時代。《陔餘叢考》云:「其以正月、七月、十月之望為三元日 ,則自元魏始。」道家以上元、中元、下元,分祀天官、地官、水官。在其《修 行記》裡說:「七月中元日,地官下降,定人間善惡,道士於是日夜誦經,餓鬼 囚徒,亦得解脫。」

  由這幾則記事裡,可窺測中元節之淵源,及其始創之本意。

  再回過來說普度節之真義,七月十五日佛教叫做僧自恣日,因眾僧自四月十 六日起結夏三月,安居修道,至七月十五日圓滿解夏,各人任僧自恣(檢舉過失 ),故名僧自恣日;僧自恣故,道行長進,佛生歡喜,故又名佛歡喜日。以七月 十五號稱普度節的淵源,出自《佛說盂蘭盆經》,佛弟子目連新證阿羅漢果,以 天眼見其母亡魂,墮餓鬼道中,不得飲食,皮連骨立,狀甚可憐;目連以缽盛飯 餉母,母罪業故,飯入口化為火炭,竟不得食。目連求佛救其母,佛教他於七月 十五日奉盂蘭盆齋,供佛及僧,現世父母眷屬,死墮地獄餓鬼者,應時解脫;若 父母現存者,承此功德,福樂百年;乃至七世父母,普獲得度。目連依教奉行, 其母即於此日得解脫。目連推己及人,乃復請佛說法,令一切人,年年七月十五 日,常以孝慈憶所生父母,為作盂蘭盆,施佛及僧,以報親恩。此為普度節之緣 由。

  細觀上說,可知七月十五日,應以號稱普度節為正宗,而中元之說為附會。 蓋道家元始教主老莊學說中,根本沒有餓鬼、解脫等詞,(餓鬼是佛說六道眾生 之一。)而《陔餘叢考》謂三元之說,起自元魏,此時佛教傳入中國,已三百餘 年矣。《顏氏家訓》已有「七月十五盂蘭盆齋,望汝等依行不絕」之句,故知《 修行記》謂中元節夜,道士誦經,餓鬼得解脫,是屬附會無疑。

  今時民俗,每逢七月十五日,殺雞宰魚,大開筵席,狂飲濫食,競尚奢靡, 斲身傷財,莫此為勝。況以三牲致祭先亡,先亡之受難者,不能饗用;而不受難 者,每因後裔為其殺生致祭反受殃累,又給鬼門關前,平添多少畜類冤魂,冥陽 兩損。此種風尚,正與佛說造盂蘭盆,奉佛及僧,度脫先亡,以報慈恩的仁孝精 神,背道而馳。當此文化復興運動推展之際,宣揚普度節的真正意義,改良民俗 ,實為當前第一要務。開導民智,節約拜拜,俾『冥陽兩利』。願全國仁人智士 ,勉力倡導之。 戒淫慾

  

醒刊第三十四期‧十月一日

  近年來,色情氾濫,青少年男女同胞,色情犯罪之事,時有所聞。倘若有一 天全島報紙,未見色情犯罪之新聞,那末,這天將成為絕無僅有的『吉日』。

  男女色慾,本是凡夫眾生多生多劫的習性,若是誰個不犯色慾,可能早就超 出六道輪迴了。佛經說:「生死輪迴的根本,慾為第一。」旨哉言乎!佛教將淫 慾分為正淫與邪淫:正淫指正式的夫婦,在家信徒不犯罪;邪淫指男女野合,那 是無論出家在家,皆不可犯,若是犯了,決受到最嚴厲的處罰,儒道兩家的書中 皆說:『萬惡淫為首』,可見淫慾是儒釋道三教皆懸為厲禁的。現時一般青年男 女,不知道淫慾過害,所以整天談情說愛,黏花惹草。而電影、戲劇、文藝、歌 曲等,又在表演愛情故事,播送艷曲情詞,推波助瀾,怎能怨青年男女沈迷慾海 ,不肯回頭呢!倘若有人,能剴切的宣說耽荒色慾的禍害,讓青年男女知道了, 無論如何,亦不敢再犯邪淫了。

  呂洞賓警世詩:「二八佳人體似酥,腰間仗劍斬凡夫,雖然不見人頭落,暗 裡摧人骨髓枯。」淫慾之劍斬殺凡夫,究竟有多少呢?《印光大師文鈔》說:「 世間人民,十分之中,由色慾直接而死者,有其四分。間接而死者,亦有四分, 以由色慾虧損,受別種感觸而死。此諸死苦,無不推之於命,豈知貪色者之死, 皆非其命,本乎命者,乃居心清貞,不貪慾事之人。彼貪色者,皆自戕其生,何 可謂之為命乎?至若依命而生,命盡而死者,不過一二分耳。」由此可知天下多 半是犯淫慾而枉死的人。

  淫慾是一切犯罪的根源:第一、犯淫易遭殺身之禍,姦淫有夫之婦,多被其 本夫捉姦打殺,若姦淫處女、寡婦或淫女,亦多被情敵拈酸吃醋而殺害,試調查 殺人案件,大多數與淫慾有關  『十場命案九場姦』,故曰『淫遭殺』。第二 、男女淫樂,必須花費金錢,而錢財有限,慾壑無底,故好淫之人,必犯偷盜劫 財以及詐騙等罪。第三、淫慾過度,身體虧損,於是飲酒食肉滋補,乃及服毒提 神等等。一犯上淫,而殺盜服毒眾罪皆犯。故佛說:「雖淫欲而生,不如貞節而 死。」

  以因果報應來說,犯淫的惡報最重,關聖帝君《覺世真經》:「男盜女淫, 近報在身,遠在兒孫。神明鑒察,毫髮不紊。善惡兩途,禍福攸分,行善福報, 作惡禍臨。」有人和人通姦,以為行蹤秘密,無人知道。《聊齋誌異》說:「人 知之,損汝德;人不知,損汝壽。」這損壽一事,便是『神明鑒察,毫髮不紊』 的明證。試看紂王及陳後主等『拔山蓋世人才,遭此亡身喪國』;司馬相如與柳 耆卿等『錦心繡口之士,因茲敗節墮名』古今這許多犯淫的英雄文士,誰能逃出 因果惡報?噫,可不戒哉!

  至於止淫心之法,佛家有不淨觀,九想觀,及常念恭敬觀世音菩薩等法門, 不及備述,欲想學者,可向諸位法師請教。

  筆者少年時代,有位至友,亦嘗犯淫行,至今一身病苦,滿腹辛酸。特不惜 現身說法,希望現時沈迷慾海的青少年同胞,以此為誡,急早回頭,免致後悔莫 及。 伏淫心

  

醒刊第三十五期‧十月八日

  心是人身的主宰,身體各部份的動作,都得聽心王的命令。心想修善,眼耳 鼻舌身五根,便去行善;心想作惡,眼耳鼻舌身五根,便去造惡,推而至於身體 各部器官的大小動作,莫不聽命於心王。即今號稱『滿惡之首』的淫行,亦是完 全由心所使。平靜心中,遇上惡因緣,生起一念淫心,未能立即降伏,乃造下萬 惡淫行,所謂『始為一念之差,遂致畢生莫贖』。是故降伏淫心,應視同懸崖勒 馬。倘若人人都能降伏淫心的話,世界上的社會風氣,立見改良,而地獄眾生, 當減少十分之八。地獄裡的鐵床、銅柱、刀山、劍樹等等刑具,將因長久無人受 刑而生銹了。

  十方諸佛,以及古今中外的聖賢,都勸人勿生淫心,尤以佛經中,降伏淫心 的方法較多,今揀錄數則於後!

  九想觀  於人之身相,起九種觀想,令耽戀美色者,覺知人身之不淨,而 降伏淫慾之心也。 死想,人必有死,死後難看之相狀,常令人望而卻步也。 脹想,死屍之膨脹也。 青瘀想,死屍經風吹日曝,變青瘀之色也。 壞想,死 屍之破壞也。 血塗想,屍破壞已,而血肉塗地也。 膿爛想,膿爛腐臭也。 噉想,鳥獸來噉死屍也。 散想,鳥獸噉後,而筋骨頭身手足分裂破散也。 骨 想,血肉既盡,只有白骨狼籍也。

  不淨觀   種子不淨,是身以過去所造之結業為種,而現時以父母之精血 為種,最初得人身的種子便是不清淨的。 住處不淨,胎兒住在母親腹內的生臟 之下,熟臟之上,臭穢不淨之處。 自相不淨,是身上下前後具有九孔,常流出 唾涕及大小便不淨之物。 自體不淨,是身由三十六種不淨之物所合成。 畢竟 不淨,是身死後,埋則成土,蟲噉成糞,火燒成灰,究竟推求,無一淨相,既知 不淨,淫心立息也。

  《伏淫經》  這是一部專門講降伏淫心方法的經,文長不能備載,此經在 大藏經第一冊內,需看者自行檢閱。

  以上是靠自力伏淫的法門,此外復有依他力伏淫心之法,如觀念法門(書名 ,《善導大師集記》。)佛言:『若有男子女人,多貪色慾者,即想如來陰馬藏 相,慾心即止……』

  《法華經觀世音菩薩普門品》:「若有眾生,多於淫欲,常念恭敬觀世音菩 薩,便得離欲。」

  儒道兩家誡伏淫心的聖誥,亦復不少。諸如《禮記》:『欲不可縱』。朱子 《治家格言》:『見色而起淫心,報在妻女』。古書:『當見其老者如母,長者 如姊,幼者如女,自然不生淫心』文昌帝君訓:『未見不可思,當見不可亂,既 見不可憶』。《太上感應篇》:『夫心起於善,善雖未為,而吉神已隨之;或心 起於惡,惡雖未為,而凶神已隨之。』

  唐朝賢宰相狄仁傑,青年時代拒奔女詩,詩云:「美色人間至樂春,我淫人 妻妻淫人,若將美色思殘軀,遍體蛆攢滅色心」。 陰德獲福

  

醒刊第三十六期‧十月十五日

  『湛湛青天不可欺,未曾起意神先知』。若問天神得知人們心念之後,又將 怎樣?答曰:『天道福善而禍淫』。行善以積陰德為最善,陰德又以護生及不淫 為上。故見色不動心者必獲福,犯淫行者定遭殃。善惡昭彰,無人倖免,今錄幾 則歷史上知名人物陰德獲福的故事,以資激勸青少年朋友。

  宇文公諒,少年時有操行。為富家任家庭教師,夜半有叩門者,問之,乃一 女人,公諒厲聲叱去。次日即借故辭歸,終不將此事說出。明年遂登進士第,後 官至廉訪司。  見《元史》

  王陽明的父親王華,年少時,借寓居一富翁家,富翁無子。有一天晚上,叫 他的小妾去和王華通姦,妾至拿出一紙條說:這是主人之意。紙上寫著:「欲求 人間種。」王華提筆在旁寫道:「恐驚天上神。」任她百般誘惑,終不動心。第 二天就離開富翁家。後來富翁家修醮,一道士拜呈奏章,伏地久不起,富翁感到 奇怪?道士說:剛纔送奏章至南天門,巧遇天上迎狀元榜,所以許久才送到。問 狀元是誰?道士不敢說,只說道:狀元榜前面有副楹聯「欲求人間種;恐驚天上 神」。不久,王華果然狀元及第。後官至吏部尚書。  見《淵鑒類函》

  陸容少年時美風姿,天順三年應試南京,旅館主人的女兒,夜半來求歡,陸 容假裝有病不能行淫,請她稍等幾天,女去。遂作詩云:「風清月白夜窗虛,有 女來窺笑讀書,欲把琴心通一語,十年前已薄相如。」那次便考取了。當陸容快 要到入考場時,其父夢人送來賀匾一方,上書『月白風清』四字,他寫信給陸容 ,容益驚惕。二十四歲登進士,後官至參政。  見《明臣鑑錄》《小學弦歌 》

  明朝羅文毅公名倫,道德學問,四方景從。少時赴蘇州考舉人,夢范文正公 來,說道:你某月某日在某某樓中之事,感動上天,明年的狀元屬你的了。倫回 憶從前確曾拒絕向他求歡的少女於某樓,這晚聽了范文正公在夢裡告訴他的話, 自驚自喜,及廷試果然高中狀元。  見《感應集證》

  《智度論》:「佛說邪淫有十罪: 被自己的丈夫或者被妻子所危害。 夫 婦不和,時常諍吵。 壞事日增,幸福日減。 丈夫不愛護或者妻子如孤寡。 財產日漸消耗。 發生什麼不好的事,旁人總疑心是她(他)幹的。 親友日漸 疏遠。 遭怨恨,種惡業因。 死後入地獄受苦。 來世為人,女的和眾多女人 共侍一夫,男的妻不貞良。」

  本文所舉陰德獲福者,皆屬信史可靠之事:而所錄邪淫犯罪之語,乃出自佛 經誠實之言,兩相比照,善惡昭彰,禍福分明。聰明的讀者,當知抉擇自己所應 走的途徑了。 受戒

  

醒刊第三十七期。十月二十九日

  現在臺北臨濟寺正傳戒,有很多的人,言談之間,尚不明受戒的意義,特此 略談有關受戒種種。

  梵語『尸羅』,譯成中文為清涼,又譯作戒。身口意三者所造之罪業,能使 行人身心熱惱,猶如焚燒,戒能防息,故名清涼。又以它能防非禁惡,故名為戒 。

  佛門弟子,當佛在世時,以佛為師,佛滅度後,則以戒為師。《遺教經》說 :「汝等比丘,於我滅後,當尊重珍敬波羅提木叉(戒律)……當知此則是汝等 大師,若我住世,無異此也。」由於『一切善法,戒為根本』之故,佛弟子為了 修行善法,所以要以戒為師。不但如此,即使欲報佛恩,修證道果,亦以持戒為 根本呢!

  戒分出家戒和在家戒兩種,出家戒留待諸位長老大德在僧團裡講去,這裡專 講在家戒。在家戒法又分五戒、八戒、在家菩薩戒等。《戒經》說:國王、王子 、百官、宰相、庶民、鬼神、畜生等,但解法師語,皆得受戒。又說:欲受國王 位時,百官受位時,應先受菩薩戒,一切鬼神,救護王身百官之身,諸佛歡喜。 由此可知,佛門弟子,無論男女老幼貴賤,皆須受戒也。

  《阿含經》說:持戒有五功德。一者所求如願。二者財產增益無損。三者所 住之處,眾人愛敬。四者好名善譽,周聞天下。五者身壞命終,必生天上。持戒 既有這許多功德利益,大家自當踴躍受戒才是。

  可惜有些人,不明道理,誤認作受戒持戒,功德自是廣大;倘若受戒犯戒, 亦是罪過無量,死墮地獄,因此畏縮不敢受戒。他怎知道,受戒時善心徧一切境 ,功德深廣;破戒則個別犯一二條戒而已。兩相比較,仍然功多於過。受戒犯戒 ,地獄罪消,尚有成佛之可能,若畏犯戒而不受戒,則永無超出六道輪迴之望也 。所以古人說:「寧受後破,不可不受。」我們當然更希望多幾個,受持淨戒, 寧死不犯的英烈大丈夫,出現於世。

  《華嚴經》說:「戒為無上菩提本,應當具足持淨戒。」具足持淨戒的境界 太高,退一步說,一人能持五戒  不殺生、不偷盜、不邪淫、不妄語、不飲酒 ︱則一人福壽康寧,一家能持五戒,則一家幸福;一國能持五戒,則一國強盛; 舉世能持五戒,則天下太平了。今舉事實為證,民國初年,湖南湘鄉王某,本屬 無賴,閒遊至戒壇,聽僧人說受持五戒的功德,自忖只可受持不妄語戒,於是發 心受一戒。受戒回去,當夜便有惡友邀赴前村,偷竊

△團長公館的餉銀,中途遇 其叔於橋上,叔問何事夜出?他持不妄語,不敢欺騙其叔,故被叔斥回,其他去 偷餉者,明日皆被殺於此橋下。受一戒的功德尚且如此,奉勸國人君子,當力勉 受持具足淨戒。

  現時臺北臨濟寺戒壇,在家戒尚可報名。良機當前,幸勿坐失。 元宵‧迎紫姑

  

醒刊第四十九期‧民國六十年二月四日

  元宵近矣,羈旅海外,緬懷故土,頗多感觸。偶檢中央日報,見一月十六日 朱介凡先生大作《關於廁神的傳說》,其中徵引現代廣東《潮州志‧業談志》: 「客族婦女,每歲元宵、中秋,皆喜迎紫姑,以卜休咎。俗亦呼請屎缸姑。大抵 取甕絡作間架,以竹紮之,外套女衣,上飾偽髻,如婦人狀,腰間繫以鎖匙多枚 ,若環珮,使俯仰之間,鏘然有聲。乃群舁向廁所,焚香燭禱而迎之。習俗相沿 已久。」此與吾鄉迎屎姑之方俗,極為相似。而屎姑的因果報應,亦足以萬世勵 俗。閱後不禁手癢,幾忘了尚在病中,爰執筆試書〈元宵迎紫姑〉,以供採風俗 者之選。

  筆者家住贛南,祖先自廣東遷來,習俗仍存客族家風。迎廁神,亦名迎紫姑 。吾鄉叫『請朱屎姑』,客族喜朱紅而忌紫色,叫廁所為屎坑,是故朱屎姑即紫 姑廁神也。

  請朱屎姑是在夜間行之,由未婚小女子去請,屎姑神像以婦女日常用具構造 ,取織布的絡簍(竹子所編圓形筒,高尺餘,大如五磅裝乳缶)以作身軀,串根 竹子當雙手,外套女衣;描個水瓢,蒙上女用頭巾便成了頭顱;腰間掛一串鎖匙 ,表示做當家。具供糕餅、瓜果等,舁向廁所焚香燭禱請之,禱詞:「朱屎姑! 朱屎姑!請你朱屎姑娘進來趺一趺(客族叫蹲為趺,讀作ㄅㄨ),果子有你食餅 有你嚐,鎖匙有你帶家有你當。」屎姑來時,神像震撼有聲。小人問歲數,以點 頭作答,是多少歲即點多少次,一點不錯。孕婦問生育男女,亦能以動作答覆, 生男用點首,生女用搖頭,事後皆極靈驗。是故婦女喜歡祭請之,當是冥冥中有 鬼神感應,不宜以心理催眠視之也。

  據傳說屎姑即漢高祖寵姬戚夫人也,她被呂后毒害而死於廁。《史記》呂后 紀:「呂太后斷戚夫人手足,去眼、煇耳、飲瘖藥,使居廁中,命曰人彘。」戚 夫人為什麼被呂后毒害死於廁中呢?原來她是被爭夫吃醋,懷恨報復之所致。當 漢高祖在世時,戚夫人得寵,呂后不免受些委曲,及漢高祖逝世,呂后之子稱帝 ,呂后乃施以報復。可是她的手段太毒狠了,所以屢遭惡報。第一、她的兒子孝 惠帝,不滿她的殘毒,使人謂太后曰:此非人所為,臣為太后子,終不能治天下 。孝惠帝以此日飲為淫樂,遂有病。第二、當年諸后用事,欲謀纂奪,陳平、周 勃平之,其侄呂產即被追殺於郎中府吏廁中。第三、戚夫人子趙王如意鬼魂為崇 ,化蒼狗殺呂后。(以上見《史記》呂后紀及《漢書》外戚傳)這些是現世報。 後來漢光武帝以『呂太后不宜配食高廟』而遷其靈位於園塋。(出《後漢書》、 光武帝本紀。)又據《文昌化書》,趙王如意即帝君前身,為蒼狗殺呂后,怨尚 未解;宣帝時復化巨蛇盡吞諸呂,諸呂死後,冥中備受苦毒,此是後報。觀於此 可知,害人終害己。心起怨毒,彼此俱受害,一念瞋心,眾禍之門,真可怕呀!

  『迎紫姑』不是佛教的活動,但紫姑的事蹟,頗合佛教因果循環的定律,可 惜那時佛教尚未來中國,呂后與戚夫人皆未聞到佛法,致互相怨害,落得彼此俱 墮,倘若他們知道輪迴因果的道理,當不會做出那樣的事來了。 戒殺護生

  

醒刊第五十七期‧四月一日

  眾生最寶貴的是生命,天下至慘毒事為殺傷,因此古今中外的聖賢,莫不悲 天憫人,戒殺護生。

  戒殺,是不殺害一切有生命的動物,屬消極的止惡;護生,為保護一切生物 的生存,屬積極的行善。能戒殺者,今世後世不受苦毒,而好護生者,遠及兒孫 近在己身,必大富大貴福壽綿綿。蓋戒殺護生,皆屬善行,行善者昌,理所當然 。《易經》說:「積善之家,必有餘慶,積不善之家,必有餘殃。」《書經》亦 說:「作善降之百祥,作不善降之百殃。」這些至理名言,在佛教尚未傳來中國 之前,出自我們祖先之口,雖從事實經驗得來的哲學,卻頗合佛說的因果道理。

  往昔的聖君仁王,皆仁民愛物,以有仁德之故『必得其位,必得其祿』;而 且他們在位之時,天下太平,民生樂利。以帝舜為例,舜是一位好生惡殺的仁君 ,孔子曰:「舜之為君也,其政好生而惡殺,是故四海承風,暢於異類,鳳翔麟 至,鳥獸馴德,無他,好生故也。」天有好生之德,地無給人之路,能夠仰體天 地好生惡殺之心為心,就是德配天地的聖人,自當福祿如意了。聖人執政,以仁 德教化,天下那有不太平之理?寄語欲圖高官厚祿者,應從戒殺護生做起。

  世界上的人民、禽獸、魚鳥、昆蟲等等,大都是弱肉強食,相殺相吞,因果 循環,難逃業報,故在人類有刀兵之劫,在畜生有屠割之慘。我強能殺彼弱為業 因,我弱被他強者所殺為業果,這在有神通的聖者看來,簡直是自己殺自己,不 過借他人之刀而已。

  一切眾生,皆有佛性,皆可成佛,《金剛經》說:「是法平等,無有高下。 」佛教戒律,便是依據佛性平等的原則所制訂︱「上自諸佛聖人,下至微細昆蟲 ,凡有命者,皆不得殺。」可是凡夫眾生,私心未泯,一切道德法律,以人道為 本位,殺人有罪,殺畜生無罪,已成舉世公認的事實。這種『積非成是』,雖顢 頇一時,終不免輪迴報償。茲錄公案一則,以資儆俗。

  顧錫疇崇禎帝朝,官居大宗伯。明亡後,居溫州,被總兵賀君堯害死,沈屍 江中。華亭縣令張調鼎為顧公門生,某日請乩,顧公降臨,示乩曰:「我於六月 十六日,被賀君堯害死,投尸江中。」張問:「賀與師何仇?」乩示:「老夫前 世乃天台山僧,路逢一蛇,以杖打殺,賀君堯即蛇之後身也。怨對相尋,因果應 受。可語我兒,切勿報仇。」張立即派人至溫州查之,果如所說。此事見《明史 》顧錫疇傳及現報錄等,當屬真實可信。殺生之業,這麼可怕,還可不戒嗎! 國運與教運(上)

  

醒刊第五十九期‧四月十五日

  佛教成立迄今二千四百餘年,久已風行全世界,為世界三大宗教之一,祂直 接與一切眾生,發生教、學關係;間接與國家政治,發生輔、護關係,因此國運 與教運,一氣相連不可分開︱教運興隆,國家強盛;教運陵夷,國運衰危。過去 如此,現在如此,未來亦復如此;印度如此,中國如此,推之其他佛教國家,皆 是如此。茲略舉古今中外的歷史事實,以供世人參考。 印度佛教

  釋尊住世時,佛法已盛行於恒河流域,迄佛滅後二百餘年,阿育王即位,他 本是黷武好戰之暴君,後由於目睹沙場慘景,轉信佛教成為仁君。在阿育王治世 中,印度出現空前繁榮,佛教亦隨之普及全印。此後佛教一直在印度衍傳,至公 元十世紀戒日王執政,神武天縱,統一全印,而信佛虔誠,大力護法,佛教如日 中天,光耀四方。我國玄奘大師留印時,戒日王即為奘師大護法,於曲女城設無 遮(辯論)大會,召集各國王、大臣、僧俗人士,計二十餘萬人,請玄奘大師為 論主,經十八日,奘師贏得勝利,於是大家稱揚讚歎,歡呼『萬歲』,該王驚之 喜躍無量。戒日王逝世後,政治野心家與婆羅門教勢力,合謀毀佛,印度內亂, 十二世紀回教侵入,印度佛教在內外夾攻之下被消滅,不久印度亦遭覆亡的厄運 。此一歷史教訓,堪為世界各國陰謀毀佛者前車之鑒。 中國佛教

  佛教於漢代傳入我國,至唐朝而大盛。唐初高僧輩出,弘法利生,又得唐太 宗父子,竭誠護法,太宗對玄奘大師恩遇有加,為譯經作〈三藏聖教序〉。高宗 建慈恩寺及西明寺,供養玄奘大師與道宣律師住持。又敕天下僧尼有犯國法者, 以僧律治之,不得與民同科。爾後十三帝,皆崇信佛法,逮唐武帝會昌五年,廢 佛汰僧,史稱會昌法難;而武宗不兩年,身羈惡疾慘死。國運亦從此一蹶不振。

  宋初太宗以庫銀刊佛經,為中國佛教第一部大藏經。其時國勢強盛,一統天 下。至徽宗、欽宗時,抑佛揚道,將佛寺改作道觀,旋遭靖康之難,二帝被虜北 去。

  元初以僧子聰(即劉秉忠)為丞相,封太保,有元一代規模制度,率出其手 。又拜蕃僧發思巴為帝師,命作蒙文。敕賜講經僧紅袈裟,令說法人與佛無異。 崇敬佛法,至於此極,而國勢之強,版圖之大,世無倫匹。迄元順帝禁建寺院, 罷僧綱司,諸寺住持,請復僧司,且言為郡縣所苦,如坐地獄,丞相覆曰:若復 僧司,何異地獄中,復置地獄耶!竟不許。再次年朱元璋遂棄僧從軍,興兵滅元 。

  明清兩朝,國運與教運之興衰,如出一轍,其興也,明代開國之君是和尚, 清初順治帝亦做和尚;弘揚佛法,明有《明藏》,清有《龍藏》;明武宗自號大 慶法王,清聖祖亦號稱老佛爺。及其衰也,明末毀佛金像,折佛寺材以圖財,清 則光緒末年,各省毀佛逐僧,佔寺院提寺產,以興學校。佛法僧稱為三寶,明清 兩代末葉,皆毀其國中之寶,國家焉得不亡! 國運與教運(下)

  

醒刊第六十期‧四月二十二日

  歷代的興亡史蹟,既如上述,今且看我們現代的國運與教運情形。 國父於 清末頻臨瓜分危急之秋,艱苦奮鬥,濟危救亡,創造中華民國。一班偏激之徒, 鑒於西洋科學昌明,國強民富,為了急於圖強起見,不遵照 國父昭示的《建國 方略》《三民主義》按步實施,一味盲目西化。他們誤解物質文明是科學,精 神文明非科學,於是高喊打倒孔家店,線裝書扔到廁所去;打倒佛教、破除迷信 。民國初年有袁世凱的公佈『管理寺廟條例』,給佛教種下俗人管僧的禍根。

  爾後有馮玉祥下令破除迷信,佔據寺廟,毀像逐僧。復有內政部長薛篤弼, 建議改寺廟為學校,並公佈『寺廟辦理公益慈善事業實施辦法』等等,在在危害 佛法。雖則袁世凱公佈『管理寺廟條例』墨瀋未乾,身敗名裂;馮玉祥存心毀佛 ,後遭困火燒死之報;皆可令世人驚懼『毀佛者遭惡報』;而內政部『寺廟辦理 公益慈善事業辦法』,亦幸蒙我賢明的領袖蔣公中正於就任國府主席之後,明令 停辦。可是中華佛教,經此浩劫,已不絕如縷矣。

  由於倫理觀念及宗教信仰遭受浩劫,國民精神空虛,共產主義遂乘虛而入。 若不打倒儒家的倫理觀念,不破壞佛法的宗教信仰,共產主義,決定無人相信; 共匪那些弒父害母,喪天害理的獸行,必為國人所不齒。共產黨尚不能在中國立 足,何致赤禍橫流,大陸變色!試看大陸淪陷前後的匪幹,以及近年來大陸各地 的紅衛兵,皆是毀滅佛法以後所出生的青少年,他們生在高喊『破喊迷信』的後 期,不聞佛法,不明因果道理,故能接受共產思想,被共匪利誘脅逼,做出喪天 害理的事來。今日國運到此地步,歸根究底,正是毀除禮教,破壞佛法的因果報 應。

  民國以來國運與教運,有兩次大轉機:第一、三十三年今總統任國府主席時 ,由行政院通令准予僧眾免服兵役。正當抗日吃緊,兵源急迫之際,頒佈僧眾免 服兵役命令,足證最高當局復興佛教之決心。諺云:「人有善念,天必佑之。」 故不到一年,在天助自助之下,抗戰勝利。第二、四十四年玄奘大師靈骨自日歸 國,總統對這位聖僧,視為『國之瓖寶』,有關建玄奘寺,築慈恩塔等,皆大力 護法。當四十三四年間,政府初遷來臺,外則朋友遠離,敵人環伺;內則實力脆 弱,人心惶惶。可是在總統的英明領導之下,在聖僧的威靈默佑之中,國運大有 轉機;內則人心安定,日趨繁榮;外則得道多助,盟友日增。而玄奘大師歷經險 難,赴西域求法的堅苦精神,贏得有志出國留學者的崇敬。全國大專學校,皆有 佛學研究社,青年學子研究佛學之風極盛。美國佛教會近年在臺設佛學論文獎金 ,鼓勵大家研究佛法。凡此現象,皆足證明我們的國運教運,正在日漸興盛。可 喜!可慶!

  國父讚美佛教道:「佛教是救世之仁,佛學是哲學之母。」又說:「教有輔 政之功,政有護教之力,政以治身,教以治心,相得益彰,並行不悖。」確是對 政教關係的至論。但願全國一心,復興邦家,大弘佛法。國家幸甚!佛教幸甚! 佛曆二五一五年佛誕節於護國寺 律航法師傳略及其往生事蹟 門人廣化

  師諱宗淨,字律航,別號西衲,安徽毫縣人。俗姓黃名臚初,生於清光緒十 三年,少應州府試,皆名列前茅。迨清廷停科舉興學堂,乃就讀安徽優級師範, 畢業後棄文習武,先後入保定軍官學堂及陸軍大學第一期深造,故師博通經史, 精嫺戰略,堪稱文武全才。

  民國肇建,師即參加光復南京浦口之役,爾後迭次參預北伐、剿匪、抗日諸 役,歷經團、旅、師長、副軍長代軍長、防空司令,及最高軍事委員會中將參議 等職。半生戎馬建樹,不勝枚舉,載歷次戰役公案中,文繁不錄。其為公案所未 載者,竊為師任職山西時,以其與 蔣委員長有同窗之誼,溝通晉豫諸軍與中央 之隔閡,化干戈為玉帛,關係抗戰建國大業至鉅,此功誠不可泯。其次,抗戰前 師任太原防空司令及山西省防空司令,對太原防空工事之建築,堅固精巧,費少 功倍,稱冠全國,中央雖令各省派員觀摩,終不能及。迨抗戰爆發,日機濫炸百 餘次,僅傷亡廿餘人,師之保國衛民,厥功至偉。復次,抗戰期間,師負責第二 戰區補給重任,餉銀一到,親自監督裝車待命出發,片刻不停,當時幣值日貶, 少事活動,足以致富,而師涓滴不染,清廉高風,化頑起懦,故第二戰區始終糧 餉充裕,士飽馬騰,皆師補給之功也。

  師之入佛因緣,由於民國廿六年師五十一歲時,忽患眼疾,匝月不能視物, 因默思宇宙人生問題,究始要終,均不得其所以,幸蒙溫彥斌將軍示以佛法,抉 其疑惑,師初聞佛法,至為驚奇,竭誠欽仰,嗣承朱慶瀾將軍之介,皈依三寶。 五十五歲師受在家菩薩戒,發願茹素。三十五年師由第二戰區駐西安辦事處長奉 調駐北平辦事處長,得緣親近夏蓮居開士,復遍參僧俗善知識,了生死之心日切 ,決意擺脫一切,捨家為僧。

  師於三十七年春到臺灣,秋間遇 慈航大師自南洋歸國,歡迎會上,乍見如 故,次年佛誕節即依 慈航大師薙度,黨國干城從此作法門龍象。師出家不久, 適匪諜朱ㄨ(後伏誅),為掩飾其潛伏工作,嫁禍大陸來臺僧人,媒孽是非,幸 師與立法委員董正之監察委員丁俊生,合商對策,卒賴師力,解除僧難。四十四 年內政部頒不得新建寺廟,舊者重修亦須呈准之令,師根據憲法,與之力爭,卒 使此一違憲之令,不得實施。慈航大師圓寂時,遺囑三年開缸,因他故稽延五載 ,眾遂疑不敢開,幸師力排眾議,率工開缸,慈老肉身不壞,裝金入塔,激勵世 道人心,發揚佛法道果,師有功焉。

  師與淨土法門似有夙緣,自皈依後,即專修淨土,公餘念佛,日課萬聲,至 老無間,一生本此自度度人,故無論僧俗,凡來請教者,皆勸以發願念佛,求生 西方。三十九年冬及四十一年夏,師曾先後在汐止靜修院及大湖法雲寺閉百日念 佛關兩次。四十一年冬師六十六歲,於火山大仙寺受具足戒後,即遵佛制半月半 月誦戒,更誦淨土三經,誦至力竭聲嘶,反覺法喜充滿。其平日不拘行住坐臥, 佛號不離口,念珠不離手,即外出旅行時,於車聲隆隆中,更大聲念佛,雖全車 之人,投以驚奇眼光,而念佛自若。又以併耳聽聲記數法,藉攝心念,乃引用軍 人併眼瞄準開槍法,移作併耳注聽佛號也。攝心記數,則以三三四合而為十,逢 十進數,口念佛號,耳聞佛音,記數於心,初三聲注左耳,次三聲注右耳,再四 聲兩耳合聞,共為十聲。又左右耳各記三十聲,兩耳合計四十聲,共為一百。百 則左耳記之,千萬億聲以此類推,得其傳者,咸稱絕妙。惟朝暮課誦,師謙稱晚 年出家,不諳梵唄,隨眾上殿,恐擾眾儀,故多在旁殿自修。而訂有定課,寒暑 不易,客中旅途,從不間斷。朝課念大悲咒十小咒及白衣神咒,其般若心經最後 偈咒,多唸七遍;晚課一律誦彌陀經及慈雲懺主淨土文,至心求願往生西方,每 唸至「是日已過,命亦隨減……」輒聲淚俱下,精誠萬分。

  師於四十八年題贈侍者廣化東遊法語,有「吾老矣!西歸之日,諒不甚遠」 之句。四十九年春,師將臺中慈善寺予廣化接替,退居靜修,預積往生資糧。五 月二十八日晨,師趺坐於毘連大殿之寮房,隨眾誦朝課,當念完十小咒時,寂然 入定,「見一大法會,異常莊嚴,人數之多,世所未睹,又見已故蓮友多人。」 心知往生期近,原已允老友劉蔭遠將軍之邀,於六月初往受供旬日之約,即行謝 絕,不問外緣,一心念佛,每日定課,由一萬聲增至五萬聲。六月初五日起,寺 中大眾,每晚輪流陪師念佛至午夜。初七日師付後事,立遺囑。六月十一日上午 師披南傳袈裟,穿新鞋襪,預備往生。中午徒眾得息,紛紛返寺叩安,師見之大 喜。下午三時許,師自持衣物,步行去洗澡,與平時毫無異狀。浴畢至客堂,眾 請師門邊向南坐,通風較涼,如何?師答:「面對西方,不忘生西。」遂至東壁 面西而坐,對大眾開示云:「你們呀!能得信佛,很幸運啦!」手指出家眾「你 們信佛又得出家,是幸運中最幸運的人啊!太好啦!我告訴你們,佛教修行的法 門多得很,而以念佛法門最為方便,最圓頓殊勝,你們看我念佛念了二十多年, 到現在臨命終時,一心不亂,求生西方,我這就是現實最好的證明。」復起立抖 擻兩袖云:「看!不是蠻好嗎!身無病苦,心不貪戀………」此時似乎有人聯想 到「佛及聖眾,手執金台,來迎接我,於一念頃,生極樂國。」師聞之連說:「 對!對!對!就照這樣修,我走了!」眾起送師回寮。少頃有送地藏殿木料者來 ,以地藏殿由師發起興建,尚未竟功,師最關心,曾由徒眾發願完成,師方將此 事放下,但一聞木料來,即起命廣化扶侍往觀,行間有「我這一生太幸運啦!晚 年能出家,又得你們這些道友招呼我,為我念佛助往生,謝謝你們啊!這亦是我 幸而出了家,若不出家,這時為妻兒子女啼哭糾纏,怎能一心念佛呢?不得一心 ,又怎能往生?………」行到堆木料處,環視一遍,坐約三分鐘,即獨自回寮, 隨命「請廣化來!」廣化趨至。時正下午五點三十分也。見師示異狀,乃問:「 是否時候到了?」師點首,遂鳴鐘集眾「大家念佛,助師父往生。」師亦隨眾念 佛,初緊而急,漸模糊不清,五時三十四分,於大眾念佛聲中,師安詳往生矣。 遵遺囑停靈三日,時雖炎暑,而容光煥發,無異生時,荼毘後,獲舍利數百粒, 大者如豆,小者如米,瑩潤晶澈,五色燦爛,世所希有。頂骨呈蓮華色,半露舍 利,若絳璧之嵌珍珠焉。凡此瑞相,足徵往生無疑矣。 濟濤律師傳略

  師許仁培、字濟濤,俗姓梁名書香,遼寧省錦縣人,生於民前八年,二十九 歲,投禮龍江鍾靈寺,從經一老和尚剃染。民國二十四年於哈爾賓極樂寺受具, 圓戒歸審陽般若寺青島湛山寺,學習天台教乘,作解行並運,自益化他之本。三 十七年,大陸淪陷逃難香島,時倓虛老法師創辦華南佛學院,培植僧材。師繼續 研教,駐錫東林念佛堂,閱律藏,深感受具未得戒,發心拜占察懺,求清淨戒體 ,懇切至誠,蒙佛加被,業障消除,清淨輪相現前,得淨戒品。繼弘一大師之志 ,扶律弘戒。勸四眾學戒。定西老法師往生,接任東林住持九年受倓虛大師法乳 ,接天台正脈為台宗第四五代法嗣。教觀總持,紹律南山,教宗天台,行在淨土 。六十年來台住埔里觀音山圓通寺,立清規,持戒念佛,靜修男眾道場。住眾持 午誦戒,結夏安居自恣全山僧眾均遵制行持。宣講比丘戒法,僧眾和合,道場清 淨,正法住世。六十二年至六十四年,應屏東東山寺住持天機尼師之請,住持結 夏安居,講比丘尼戒,開台省講戒之風,聽戒尼眾一百二十餘人,男眾二十三人 ,法喜充滿,盛極一時,結夏人數最多之一次。復於高雄佛教堂,台南湛然寺, 講在家菩薩戒,高雄阿蓮鄉三聚精舍講比丘尼戒,法緣所至,無不蒙益。倡印南 山三大部《四分律行事鈔資持記》《羯磨疏濟緣記》《戒本疏行宗記》。流 通廣傳,永住在世。

  師住世七五,戒臘四十四夏,師篤於學,無間寒暑,除孜孜研窮教海外,尤 重於行持,持戒謹嚴,暇時趺坐修觀念佛,而孤寂成性,從不與人談笑,澹泊耐 苦,安心奉道,不與世俗人交往,也是師之特異處。發心創辦中南律學院,機緣 未熟不得果願。於六十七年不幸地滑跌倒腿骨跌斷,知將遷化,不願就醫,寫遺 囑書,囑託後事,每日惟佛是念,唯淨土是歸,不覺有何病狀及痛苦,而精神日 漸哀頹,自知往生不久,即催大眾加緊念佛。於是年冬農曆十月十二日晚十二時 ,時逢星期六,台中逢甲大學同學來山一大群男女同學,由廣化老法師率領大眾 念佛聲中,安祥含笑坐逝,面作紅色,身體柔軟,荼毗三十二齒全存,五色舍利 數百粒,香港台省各寺請供養。是知律師弘戒扶律固切,而自行尤為解行並重, 故臨終有此善狀,感十方善友助念送往生,濟師雖圓寂,芳規猶在,圓通寺遵行 倡導結夏安居講戒發揚光大,尚希四眾佛弟子受戒學戒持戒,淨化身心,解行並 進,將來亦可得如是之善果。 化雨春風憶慈老

  今年春初,接閱玄光、修觀、慈觀諸師聯名通函,請寫慈老紀念文。那時, 我們南普陀佛學院,剛好有南洋大學和臺灣大學畢業的學生七八人,饞受過大戒 ,加入本院為學僧。他們遠道而來的目的,是要聽我講菩薩戒,我為了不令新進 同學失望,當時只想一心教學,把寫紀念文之事拖到下學期再執筆。怎知道今年 下學期教務,比上學期更忙;而今天寒歲暮,交卷期逼,只得忙裡抽個空,略述 我對慈公老人之景念。

  慈老為當代高僧,功行境界,莫測高深。往昔尼山弟子於失子,有謂「仰之 彌高,鑽之彌堅」、「遊夏之徒,不能置一詞。」我今對慈老之讚仰,亦復如是 。因此,面對稿紙,不知從何寫起。慈老外現聲聞身,內秘菩薩道,瑰意琦行, 何容我置喙。為表達我對慈老景仰之忱,謹將慈老教化弟子之嘉言懿行,就其我 聞如是,筆錄一二,以供為人師表者參考。

   恩威並濟:回憶四十二年春,我尚在軍中服役,有意參加翌年司法官高考 ,為了專心讀書,假病請住聯勤肺病療養院。某日,見患友楊君有佛教雜誌,順 手取來翻閱,看到〈慈航法師與閻錫山先生論道書〉,初閱一遍,驚悉佛法如大 海,博大精深,前所未聞。於是寫了一封頗為自負的信,去問慈老,肯不肯收我 作入門弟子?慈老寄來一本《心經五家註》,一本《般若心經思想史》,並附寄 回信說:『你是智識分子,可將佛經研究一番,認為值得你信,再談信佛事。』 我將慈老寄來的兩冊心經注疏看完,只覺得佛法的般若空慧,莫測涯際。於是寫 信要求加寄註解書來,他隨即寄來;研讀過後,仍然有如霧中看花。又寫信請寄 別的註解書,前後寄了四五次書。看過十多家的心經註解之後,我寫了一遍閱經 心得,寄給慈老。他在原文上批了幾句鼓勵的話:『夙根深厚,一聞千悟……希 百尺竿頭,再進一步。』並附寄一張『皈依三寶志願書』,示意可以拜他為師了 。我於四十二年雙十節皈依後,時常馳函請益,他對我愛護備至,有問必答,有 求必應。但有一次,我重複問到有關外教「鍊精化氣,鍊氣化神,鍊神還虛」之 事。他立刻來信呵責:『 世無千年不死之人。 貪戀外道,就不要信佛教;要 信佛教,就不要學外道。不要給師父倒架子。』他這一當頭棒喝!使我從迷戀長 壽的邪說中,醒悟過來,孟子說:『人莫知其子之惡,莫知其苗之碩。』慈老厚 恩弟子,而能嚴令改過,不溺愛,不姑息,此其所以為大德也。

   擯斥惡徒:我皈依慈老後,介紹很多人,用通訊方式皈依三寶。慈老總是 慈悲攝受,寄皈依證與我,由我轉發給他們,我常為新皈依的師兄弟們,講解佛 法;講的多了,對佛法的體悟亦就愈深。因此,出家修行之念,油然而生。某日 ,我寫了一封信,說明我想出家。懇請師父為我剃度,慈老回信表示非常欣喜, 對我慰勉有加。這時,有一位經我介紹皈依慈老的王居士,看信之後,亦寫了封 信給慈老說:『師父!我亦要出家。』那知慈老在他的信上,批了『你不要賴佛 逃生』七個字,將原件退回。王師兄接閱之後,非常煩惱,氣得飯都吃不下。我 趕緊寫信報告慈老:『請師父趕快來信安慰王師兄!』信寄出之後,如石沈大海 ,杳無音訊。我那時覺得師父既未見過王師兄,亦不明白他的為人,為什麼要這 樣對待他呢?真是百思莫解。數月之後,慈老圓寂,我去汐止參加入塔(安葬) 典禮,那時慈老的唯一剃度徒弟子律航法師,素知慈老頗器重我。我拜見他之後 ,對我親切有加,用叢林上賓之禮待我。將他自己的被褥枕頭,送來給我用,令 我受寵若驚。(此為我後來皈依慈老嫡系,而投律老座下剃度出家之因緣。)辭 別之時,律老告訴我,慈老雖然圓寂,如果軍中有人願意皈依師父,你寫信來, 仍然照往日一般,寄慈老的皈依證去由你轉發。我回到醫院,將這事告訴大家, 立刻有數人發心皈依。這時我們的王師兄,看在眼裡,即便動了歪主意。第二天 他亦到汐止去,對律航法師說:『他能介紹很多很多的人,皈衣慈老。』並自動 去拿了五十多張皈依證,回程經過嘉義,就在空軍眷屬區裡出賣。每張五六十元 ,最少三十元,王師兄將賣皈依證得來錢,就去喝酒。他本來寄住在我們醫院旁 邊,為人洗衣度日,自從賣皈依證得錢之後,他不洗衣服了,一天到晚在軍眷區 裡,勸人皈依三寶。後來大家漸漸知道了,不買他的皈依證;他無錢謀生,就到 處向人討錢騙錢。這時候,我才知道慈老當日燭奸機先,擯斥惡徒,不讓他出家 的用意,是為免他混跡僧團,敗壞佛門。

  ﹛三﹜大慈普蔭:我初出家時,清霖法師告訴我一個慈老愛護弟子的動人故事, 使我記憶深刻。他說:三十九年間,慈老閉關修行,南洋的信徒,為了老法師在 關中,起居作息,時間準確起見,特地購了一只名貴的金錶,用航空郵寄到臺灣 來,事被ㄨㄨ知道,他手持金錶,端詳把玩,竭力讚好,愛不忍釋。他很想慈老 送給他,但又羞於啟口,那時,政府播遷來臺不久,經濟困難,物質缺乏,這樣 名貴的金錶,很難得到。慈老為使ㄨㄨ護持彌勒內院的學僧,見此情形,就對他 說:只要你們好好護持我的學僧,使他們有強健的身體,充分的時間,一心求學 ,你隨便要什麼,我都可以給你。說罷,便將一個名貴的錶給了他。慈老並且對 他說:我這些學僧,是將來擔荷如來家業的棟樑,續佛慧命的種子。大陸上毀寺 逐僧,已無佛教可言。將來弘法度眾,續僧伽命脈,就全靠這些青年僧。我要好 好的培植他們,你甚至可以食我的肉,千萬不要虐待我的學僧。據清霖法師說: 『慈老講這話時,當時好多學僧聽了,都感激得掉下眼淚來!』我今行文至此, 亦仍不免心情激動。可見慈老愛護弟子,甚於父母之愛兒女。但是父母愛兒女, 有時會生偏愛之心,而慈老之愛護弟子,無適無莫,一律平等。我再引用慈老分 柑共嚐的故事來證明,四十一年間,彌勒內院落成不久。慈老大事收容大陸來臺 ,無處安單的僧青年。由於大陸變色,共產政權,絕不容許宗教生存,於是一些 不願從共的有志青年僧,紛紛設法來臺。初到臺灣,人地生疏,加以語言不通, 求救無門。可憐如來真佛子,類似世間乞丐兒!流離顛沛,無處安身。此時此地 ,慈老以大悲心,造彌勒內院。其目的在收容流浪臺灣各地之僧青年。所以,凡 來求單者,一律收容,收容的僧眾既多,經濟隨之發生困難,慈老曲尊紆貴,與 大眾同甘共苦,安之若素。那時,有前國府王席林森先生之侄林希岳,仰慕慈老 高風,叩關求見,交談之下,他發現慈老確是一位大德高僧,即發心欲供養慈老 ,以表敬意。摸摸身上,帶有兩個柑子,就虔誠的供養慈老。希岳先生,此時自 分供養太微薄,不成敬意、臉有慚色。可是慈老接過柑子之後,甚為喜悅,他說 :我們好久好久沒有吃到水果了,今天能有兩個柑子可吃,難得!難得!林居士 滿以為慈老會一個獨享。怎知地,將兩個柑子剝開,一瓣一瓣的排列在關房窗臺 上,敲響鐘聲,對弟子們說:「有一位林先生供養我兩個柑子,來呀!同學們都 來一人一瓣,大家嚐嚐。」慈老亦和弟子們一樣,分嚐了一瓣。慈老就這樣感動 了林希岳先生,後來皈依座下。這是林居士親自告訴我,他學佛的因緣,這是千 真萬確的。

  慈老愛護弟子,化導弟子的故事,說來太多,講上一天亦講不完。慈老愛護 弟子的悲心,實在偉大。廣化自愧業障深重,善根淺薄,只學到他老人家的百千 萬之一,用以對待學僧,已使我們師生之間,親如父子骨肉,互愛互敬。於菩提 大道上,同心同德,勉力精進。我若不是為了講《四分含註比丘戒本》,教務太 忙的話,真想寫上一大篇供養大家。而今傖促成稿,簡錄二三事,以供為人師長 者,作為龜鑑。至若慈老一生,不度尼眾,不蓄金錢等美德,自有其他大德為之 宣揚。毋庸我來饒舌。

  佛曆二五二五年,辛亥年十月十九日二十二時,書於南普陀佛學院教務處。

  刊於《菩提樹月刊》三五期

追念先師律公上人

  先師上律下航上人於上月示現往生西方極樂世界,世壽已七十有四;筆者年 事尚輕,可說「余生也晚」。先師宿植深厚,壯年騰達,早已暢行其濟世安民悲 天憫人之志;筆者福薄障重,行能無似,高山仰止,可謂「分隔雲泥」。先師皈 敬三寶,聞法讀經者十餘年,剃髮染衣,精進修持,一門深入者又十餘年,故其 能行卓勝,得大成就。而筆者業深慧淺,雖蒙攝受。亦得出家受具,但初機淺識 ,終無以測知其高深之萬一,故對先師道業,又可謂「不能贊一詞」。以是諸故 ,關於先師生前世出世法之大行深功,筆者是無法稍之表彰其潛德與幽光;至於 祖述遺志,承範重修,則當與同門諸毘仲共勉而行,唯力是視,所謂「雖不能至 ,心響往之」耳。

  雖然如是,但當巨星飛去,人天悲仰,諸方悼讚,珠玉紛披,屬在門徒,又 安敢不忘闇陋而自申其由衷之一言。

  先師俗名黃臚初,出生於安徽之毫縣,早歲肄業安徽優級師範學堂,嗣復考 入北洋陸軍軍官速成學堂及陸軍大學第四期,先後於清季及民國六年畢業,歷任 國軍砲校教育長、團長、師長、副軍長、軍長、防空司令、總參辦、總監等職, 樹建宏多,功勳顯赫,為國民政府首次任授之陸軍中將。其一生允文允武、有守 有猷,夙為當代仁賢所稱道;而尤其難能可貴者厥為早年信奉佛法,於世網之中 ,暢超塵之志,而隨時隨地有其卓異之行。三十五年首期退役,更勤求佛道,矢 志出家。三十七年來臺,先以居士身從當代高僧慈航法師學教修淨,旋受剃度為 僧,專修淨土法門,並以此弘化利生,慈雲法雨徧被於國中。民國四十九年七月 四日,先師功行圓成,化緣已滿,於臺中慈善寺安詳念佛生西。生西前,常言將 去,咐囑甚頻;荼毘後,異香不散,拾獲舍利頗多。

  竊以先師在世爵高望重,本為當代宿將,亦可謂為富貴中人;乃竟不戀世樂 ,蔽屣尊榮,而上求佛道,一難也。學佛而能於博通經教以後,專宗淨土,擇法 眼敻異尋常,二難也。擺脫數十年富貴習氣,而現比丘相,竟能毘尼嚴淨,具足 威儀,若復本然,毫無造作,三難也。先師以此三難,而行之如易,舉重若輕, 故其成就亦有三勝;臨命終前,預知時至,一勝也;捨報無苦,正念分明,安詳 地念佛生西,二勝也;生西後,長留舍利,表顯正法,供世供養,永作人天齊田 ,三勝也。

  師也如是,徒則如何?如實說來,慚愧之至!謹就受度因緣,申表師恩之深 厚。

  筆者第一次拜識先師是民國四十三年六月廿五日於汐止秀峰山之彌勒內院。 那時我由臺南關子嶺聯勤肺病療癢院趕來汐止參加我的皈依本師上慈下航菩薩肉 身入塔典禮(慈老於是年農曆四月初四日圓寂,停龕一月至國曆六月廿七日入塔 供奉,於四十八年農曆五月初十日啟塔開缸,遺體不壞,成為臺灣第一尊肉身菩 薩),在法堂裡,我初次看到這位慈祥老人,就生起無限敬仰之忱。這天下午我 去請他開示,一談就是兩個多鐘頭。他滔滔不絕地苦口婆心教導我「博聞(博學 教海)專修(匯歸一門,專修淨土)。」這次的開示,無異是我的夜航燈塔,迷 途指針,令我安然走上光明的坦途。

  之後,我就常蒙老人垂慈攝受。那時,我住在嘉義ㄨ軍醫院,老人任彌勒內 院導師,又為豐原慈光寺住持。他老每次到中部來,必寄信叫我去親近座下。若 是到中部諸山大德處,亦必令我隨侍身邊。在此期間,除老人對我口頭開示外, 更領受其待人接物的道德薰陶,這樣給我無言之教,更使我受到啟迪,加深景仰 而不忍離。

  四十五年我在南投ㄨ軍醫院,常假南投龍泉寺啟建定期念佛法會,六月間恭 請他老去講《阿彌陀經》。講經期間,老人曾罹時疫,頗為嚴重,眾勸中止講席 ,暫歸休息,但是他老慈悲南投人士難得聽聞佛法,仍然扶病昇座,終至功德圓 滿。地方人士以此感激老人垂慈格外,無不竭誠盡敬,一心聽法,圓滿之日,皈 依者四十餘人,法緣之盛,在南投可說前所未有,從此奠下斯地佛教興起之基。

  四十六年秋,我因病退役,決心出家,農曆九月十九觀音菩薩出家紀念日, 皈投老人座下,蒙剃度為沙彌,長隨作侍者。爾後,又剃度幾位師弟,因年齡關 係,仍由我侍奉師父者比較多。四十八年春,我承命受具戒於臺北十普寺,老人 為壇上十師之一,兼司書記,有時令我助筆,故仍得侍奉如常。

  古德云:「明師難遇。」筆者何幸竟得遇明師,而又為恩師之老人已若是之 親且久也!數年之間,長接慈雲恩光,久沐春風化雨,寧非異數!今何不幸!遽 失瞻依,如亡眼目!昔聞舍利弗不忍見世尊涅槃而先入滅,未嘗不以為疑;今則 竊知其有由來矣。猶憶先師住世之日,每謂:「當此末法時期,眾生根器鈍劣, 迷於功利之物質文明,輕謗佛法,縱有信者,亦多重解輕行,對此殊勝之淨土法 門,不屑專心修習。」有時呵斥筆者亦犯類此之病。今得親見先師往生瑞相之事 實,足證淨土法門,畢竟功德殊勝,是以痛切懺悔之餘,不得不忍死饒舌,將先 師往生之跡,公諸於世。所願:「若有見聞者,悉發菩提心,盡此一報身,同生 極樂國。」

  刊於《中國佛教月刊》第四卷第十二期

蓮池海會願相逢

  紀念律航上人往生二週年

  團圓明淨的夕陽,從雲端裡露出紅紅的笑臉,把金光洒遍大地,它是那樣莊 嚴,又那麼的慈祥,好像佛陀的「慈眼視眾生」,又如慈母的手撫摩著愛子。可 憐「好景不常」,正當我怡然陶醉的時候,夕陽悄悄飛過西山,去照耀山那邊的 世界去了。寺前高大的菩提樹,被晚風吹得沙沙作響,片刻不得寧靜。

  面對搖落的景象,使我無限的感概,又勾想起往生極樂的師父了。依據師父 往生瑞相看來  預知時至,心不貪戀,安祥往生,面色如生,遺留舍利,我確 信師父已往生極樂世界了,而且會在常寂光中垂慈我們。我雖業障深重,看不見 師父的慈相,聆不到師父的梵音;但我絕對相信,我的舉心動念,師父會知道的 ,我的音聲,師父會聽見的。

  師父!好久沒有親近你老人家了,你在極樂世界一切都很好吧?你住世的時 候,常常為了聖教陵夷而著急,為了眾生難度而慨嘆,現在該沒有那些煩惱了吧 ?你平時非常慈愛我們,現在一定是在常寂光之中,垂慈注照我們吧?

  去年豐原傅愚之居士,夢見師父為他說法。他忽然想起師父已往生了,為什 麼還會對他講開示呢?於是心生疑慮而大膽問道:「師父!你老人家不是已往生 了嗎,為什麼會對我說法呢?」師父大聲呵斥他說:「凡夫才有生死,才會有隔 閡,我雖往生,在常寂光中為你說法,不是一樣的嗎,怎麼不好好的聽呢!」常 寂光中說法,當是上品往生的境界。那麼,師父!你往生的品位,必定很高的了 !為什麼不普遍的為你的信徒樂說佛法呢?是不是眾生業障深重,有耳不聞你的 法音,猶如生盲不見太陽?果真如此,那麼眾生太可憐了,我懇求你早日乘願再 來,救度我們同出苦海,同到蓮池。

  師父在世的時候,我依仗有師父為我解決困難,所以凡是遇到困難就去告訴 師父,你總是條分縷析的解說事情困難的原因,指示解決困難的方法,我在你的 高明指導之下,一切難題,迎刃而解,無往不利;有時我畏難卻退,而你卻在那 邊為我「加油」,於是我又鼓起勇氣,繼續前進;當我做事得意的時候,有師父 在旁警誡著我,「翻船都在順風時」,叫我謹慎從事,不要大意。我之少有成就 ,完全是你的恩惠。

  我初出家時,身體很弱,但是看起經來,一看就是幾個小時,不知休息,眼 睛變成了近視。而你知道我看書太久時,便常在樓下叫我:「廣化!下來呀,陪 我散散步呀!」或者用「不要看書啦,來陪我談談吧!」你是那樣慈悲善巧照護 我。回首往事,輒使我望天涕零。

  四十九年春,我接替慈善寺住持之後,外務多起來了,我累得疲勞不堪時, 你會現出十分關心的樣子,以最動人的話來慰勞我,而我只要得到你的一言一笑 ,一切疲勞便煙消雲散,帶著幾分稚氣,鬧著要給我東西食。

  提起食,我又在流瀺涎了,你知道我高興食小麻餅和脆燒餅,每逢有人供養 你時,你必定叫我,「廣化,來吃東西呀!」若是我不在家,你會給我留起來的 。我一進房門,必然聽到你說:「留有你高興吃的東西,去拿來吃吧!」父母之 愛兒女,亦不過如是。

  我們如因故遠別,通訊約定日期我去看你時,你常拿著手杖,倚門竚望,一 看到我就說:「來啦,我等你老半天啦!」若是小別,你聽到我的聲音,便道: 「回來啦!買了什麼東西,拿來吃。」我們「分屬師徒,情逾骨肉」,常不忍遠 離,而今竟聖凡異道,一別兩年,能不慈慕!

  你不但給我物質的食糧,抑且充份的輸給我精神的食糧,指示讀誦淨土諸經 論的次序和方法:「《彌陀經》示持名,《無量壽經》論發願,《觀經》重修觀 。」及「淨土行人,不可不讀《無量壽經》。」又教導我怎樣修淨土行,習念佛 觀,從趺坐乃至念佛,無不一一親自教導,菩提有路,幸逢良師,此恩此德,永 不敢忘。

  你雖然常順著我教化我,但有時亦大權呵斥,記得我初出家時,有人做些送 我出家的詩,登刊報章雜誌;我寫了幾首詩奉和,想請你改正。料不到你接過稿 紙,擲在一旁,臉忽然一沈,說道:「你出家了,關於吟詩、寫字、做文章,這 些與生死了不相關的事,要澈底放下,以後非遇必要時不得作,一心念佛求出離 去。」這幾句話,有如暮鼓晨鐘,醒人迷夢,至今深銘心版,記憶猶新。

  師父:你往生已兩年了,在這漫長的歲月裡,我受盡了人世的挫折,嚐遍出 家的味況,修行常生障礙,念佛不得一心。可是,再沒有人來鼓勵我、指示我、 和安慰我了!叫我怎麼不常常想起你,而淚流滿臉呢!而我在這五濁惡世,唯一 的希望,就是往生極樂。你的往生,是我人生夜航的燈塔,你往生的種種瑞相, 我都親自在場,目見耳聞,真實不虛。彌陀廣濟無方,既已度你當度我。你平日 的行持,就是我修行的軌範,我將步著你的腳跡前進,你能往生,我亦能往生, 任何一個眾生,只要深信佛語,持念佛號,願生彼國,皆可往生。但願得我往生 之後,永遠追隨著你,不再分離,直至菩提,一定的!一定的!

  人們都知道沒有父母的孤兒,是可憐的;而不知道沒有師父的徒兒,更是可 憐。執筆至此,夜闌人寂,斜月窺窗,蟲聲欲泣。

  刊於《中國佛教月刊》

律航法師的修持

  寫於老人往生四週年紀念日

  「闡揚淨土,行解相應。」這是對律公老人最客觀之寫照。老人往生於今已 四週年矣,生前師友,每逢談起老人,都一致認為他晚年出家,能夠得到「預知 時至」、「念佛往生」、「面色如生」、「遺留舍利」等功德瑞相,皆得力於「 闡揚淨土,行解相應。」這八個字。誠可謂「荼毘論定」。

  至於老人住世時間之行持究竟如何?教內人士,知道者固然很多,不知者當 復不少。筆者嘗忝為老人侍者,爰就所見所知,如實瀝陳,公諸世間,以供有心 修淨土行,求生西方者,作一參考。

一、朝暮課誦

  老人於每晨四時起床,晚間九時就寢,自定時間,寒暑不易。朝暮必定課誦 ,作客亦然,從不間斷。惟自知晚年出家,氣力不足,未諳梵唄,故朝暮課誦, 皆在旁殿自修,除初一十五及法會外,很少隨眾。

  平時,朝誦:誦持大悲咒三遍,十小咒各一遍,加唸白衣咒二十一遍,誦《 般若心經》時,最後密咒,重唸七遍,自摩訶般若波羅蜜多以下,皆如常。晚課 :誦《彌陀經》往生咒二十一遍,大悲咒及白衣咒,如朝課數,起讚佛偈以往, 亦如常。惟念警眾偈時,至「是日已過,命亦隨減,」輒聲淚俱下,至為感人。

  若作客時,朝暮仍按時起居,惟課誦則隨順因緣,遇有佛堂可作課誦者,即 照自定課程修持;倘無佛堂或不方便課誦者,則坐床上,用金剛念法,持唸經咒 ,並依十六觀經,修念佛觀。「行持」、「圓融」,兼而有之。

二、行持日課

  老人常常飯後經行念佛,此為眾所週知,但為何念?念多少?則知者不多, 四十七年間,有一次慈善寺做法會,老人上午半天辛勞,下午大眾上殿之前,還 須宣說皈依,中午休息時間,理應趕緊午睡;但在大眾皆回寮午睡之際,猶見老 人手持念珠緩步經行,我於是上前懇請休息,老人點頭示知,揮手令去。稍頃, 復上前勸請,老人遂說:「我每天早飯後念佛三千聲,午飯後三千聲,下午四千 聲,合計一萬聲佛號,這是自定日課,二十年來,從未間斷,你不要打我的閒岔 ,自去睡吧,我念完才休息。」由此我得知老人日課念佛萬聲,爾後遂不敢去打 岔矣。

  自從農曆五月二十八日,老人於定中親見極樂世界瑞相之後,心知往生期近 ,念佛定課,急遽增加五萬聲,行住坐臥,不離念佛,若白天會客過多,夜間則 西坐寺前木蘭樹下念足之。往生前一天,豐原張清河,李潤生居士等十餘人,來 寺相與盤桓半日,是夜老人即在樹下念佛至十二時半,方回寮休息。時日愈迫近 ,修持愈精進。至德芳型,足式千古。

  讀《印光大師文鈔》,是老人自訂日課之一大事,老人對近代大德,極服膺 印光大師暨弘一律師,坐則面對遺相,旅行則攜帶文鈔,平時多在上午讀,旅行 則在晚間讀,時間以不超過半小時為原則。蓋不作走馬看花,而求其能細味力行 故耳。

  背誦《淨修捷要》,隨文修觀,亦屬老人行持日課之一。按《淨修捷要》一 書,為鄆城夏蓮居老居士所輯,集淨土五經之精要,成捷修卅二之妙觀,誠淨土 行人修持寶典。此書由老人在臺發起翻印過二次,計三千冊,臺中瑞成書局有售 。

三、乘戒俱急

  修行有四種人:一者、乘戒俱緩,二者、乘急戒緩,三者、戒急乘緩,四者 、乘戒俱急,如老人者,可謂乘戒俱急也。老人生平不拘行住坐臥,得暇便念佛 ,兩串日式念珠,常捏手中,旅行時在車上,車輪轉動,則大聲念佛,輪聲與佛 號相和,習以為常,雖全車之人,驚奇相看,亦毫不在乎。記得許國柱居士曾以 在車上默念勿出聲,免生譏嫌相勸。師曰:「我出聲念佛,欲為眾生聞佛號種善 根也,豈可以世俗毀譽,而變易初衷乎!」

  又,師念佛用併耳記數法,藉攝心念,頗有效。其法以三三四合而為十,逢 十進數。口唸佛號,耳聞佛音,心記數目;初三聲左耳聞記,次三聲右耳聞記, 再四聲二耳聞記,合為十聲;由左耳記三十聲,復由右耳記三十聲,兩耳合計四 十聲,是為百聲。千萬億聲以此類推。得傳授者,咸稱其妙。

  自我親近老人之日起,即見老人每半月半月誦戒。不僅如此,還要誦淨土五 經!五經文長,須誦三小時,誦完氣喘力竭。我嘗勸請以法體為重,皆不聽;乃 懇請將誦戒和誦經之時間分開,以免勞傷,幸蒙俯納。

  由於老人半月半月誦戒故,對於持戒亦頗嚴,若不能持之戒,輒內疚於心, 愧於色,甚至不惜曲尊迂貴,俯對徒輩感喟伸言:「我對ㄨ戒不能持,不勝慚愧 ,」說時聲調非常沈重,可知其言出由衷。即以非時食戒而論,老人本意欲想終 身持午,但一般徒眾輒以年屆古稀,體力衰弱,不宜持午為詞,勸請勿持。尤以 偶逢老人法體稍有不適時,便以持午為藉口,苦苦勸請開權方便,本出慈孝,不 許則喋喋不休。而老人視徒眾如赤子,為俯順下情,不令生惱,乃間嘗垂慈許開 ,但環境一轉變,便即在佛前自誓復持。所以老人一生對不非時食戒,時持時開 ,不知者發生誤會,惟我深知老人,持戒是其素志,開權乃其慈悲。乘戒俱急, 洵非諛語。

  我生也晚,學佛又遲,對古大德之修持精神,可聞而不可接,惟有嚮往神馳 ,五體投地;於時賢之重修持者,則竭誠親近,虛心請教。乃環觀今世,真實修 持者,尚不多覯;亦許頗多,但不願宣揚人知,恨我業障深阻,孤陋寡聞歟竊以 正法之際,有教行果三,若僅有教而無行果,則淪為末法矣。是故欽令正法久住 世間,而激揚修持風氣,實為當務之急,茲逢老人往生四週年紀念,溯應當年往 生種種瑞相,筆者皆在場親睹,對淨土法門,頓發增上信心,然此皆老人念佛功 行之結晶,經云:「種如是因,得如是果。」誠哉斯言!爰將老人生平修持一一 錄出,以饗同道,但願見聞同獲利益,讚謗皆種善根。

  刊於《中國佛教月刊》

作育僧材仰高風

  續明法師圓寂十週年紀念

  我第一次拜識 續明法師,是在民國四十八年十月初五日於八堵海會寺。那 天是道源長老的壽辰,我由台東趕來為道老拜壽, 續公是從新竹來的。我久仰 續師宏名,但素不相識,初次見面,只略談數語,通報姓名而已,因求見續公的 人太多,我只得告退下來,而八識田中,卻深深印入這位高僧的道影。他給我的 第一印象,是威儀端莊,談吐溫雅,標準的「毘尼嚴淨,定慧等持」之大德長老 。

  五十一年春,我承演培法師之推荐,任青草湖靈隱佛學院教務主任,這時續 公任福嚴精舍住持兼學舍教務主任。在地理上靈院與精舍,相距僅五里許;在職 務上說, 續公原是靈隱第二屆教務主任,應屆學僧畢業之後,回福嚴精舍接任 住持,為培植僧才,將福嚴精舍,開辦福嚴學舍,自兼教務主任。我們二人的職 事雖極相近,但他乃學識經驗,都很豐富的教門大德,我卻是一個初出學戒堂的 晚生末學,以是因緣,我常往親近 續公,請教業務, 續公每次指示,必極為 詳明,不憚麻煩。一年多的時間,他恨不得將他數十年的教學經驗,一舉而傳付 給我。並將他在靈院主持教務之歷年課程表,全部交給我,復瀝瀝說明其中各個 課目,最為學僧所歡迎者及不易領解者,令我善為斟酌損益。其獎掖後進,不遺 餘力之精神,令我感恩感德,莫可言喻。因此,我常視 續公如師,續公則大德 謙光,視我如友,我倆交情,一直保持在亦師亦友之間。福嚴學舍每學期開學及 休業二次的聚餐,必定邀我參加;而靈院每學院的開學休學之儀式,亦定恭請 續公和 仁公蒞臨開示及應供。( 演公在靈院第一學期,曾教《遺教經》,以 後便出國了。)每逢年節,我例須備一份薄供,供養 續公,以表敬意,每次他 總是說:「出家人不要送禮呀!」我說:「我不是送禮,而是供養長老,唯願慈 悲納受。」他須到此才肯接受。我趁他接受供養之際,伏地一禮,他決不馬虎, 定規還我一禮,大德對人如此謙厚,我只有作私淑弟子了。

  我最欽佩 續公大師作育僧才的教學精神,他是言教與身教並重的,平日除 上課運用言教,及有時講講開示之外,其餘時間多分予以身教,可說無時無地不 在示教。他的言教,我曾忝列座下,聽講過大小乘戒本,其餘每學期開學儀式的 開示,我總是洗耳恭聆的。我覺得他的言教,平實貼切,可遵可行;事理圓融, 不蔓不支;妙語如珠,不澀不滑,令人聽了生歡喜心。至以他的身教,我僅略窺 一二,我覺得他經常和學僧生活在一起,是以身示教,欲令同學們,做到行、住 、坐、臥,皆遵律儀,了知喫飯穿衣,無非佛事。二六時中,常行精進,慎勿放 逸。只要進入福嚴精舍區域,即令人感到一片肅穆氣氛,逼使你自然起敬,連說 話都得小聲點。再看到塔邊林下,青年學僧,一個個手捧書本,認真讀書的悠閒 情形,又令人想到「讀書真快樂,無事小神仙」那副古聯了。 續公的衣食住行 等日常生活,極其簡單樸素。論衣,無高級布料之衣履。談食,則與諸同學一席 進齋米飯羅漢菜。住處一桌一床,桌上除佛書筆墨外,別無長物。行則常喜安步 當車,既免耗信施車資,又可鍛鍊身體。凡此種種,皆可作 續公對學僧之生活 教育觀。續公的教學方式,表面看來,如此平實無奇,既沒有刺激性的熱列活動 ,亦沒有誘惑性的優厚獎勵,只是遵照戒律生活行事,發菩提心,一心為法的高 僧作風,而為一般名利僧人所望塵莫及者。試看 續公教育出來之僧青年,今日 在國內國外,弘法利生者,一個個操持謹嚴,修養有素,此等法門龍象,皆是 續公當年春風化雨之功德也。至若 續公對各種根性不同之學僧,折攝兼施,恩 威並濟,妙用無方,旨在成就法器而已。是故續公座下,造就僧才濟濟,實非偶 然也。

  最後值得特別一提的,是 續公住持福嚴精舍時,開辦福嚴學舍的作風,他 的常住,處處以學舍學僧的利益為前提,一心成就學僧專精道業,只有常住護持 學舍,決不利用學舍擴張常住,他作常住的這種辦學精神,與青草湖靈隱寺的無 上法師,同為台灣兩大傑出高僧,求之今世,不可多觀。

  光陰似箭, 續公上昇兜率,怱怱又是十年了,這十年來,國家社會以佛教 界,變化太大了。國家因政治修明,人心安定,科學發達,突發猛進,我們早已 由農業社會,進入工業社會了。因為國民收益激增,人們已安於目前生活之富樂 ,而不再追求人世之解脫。佛教界中,能夠講經說法的法師,大都出國弘法利生 去了,來不及出國弘法的法師,又紛紛轉業辦道場作住持和尚了。出家的青年日 漸減少了,出了家的青年僧,又愁無處修學。當年 續公大師住持福嚴學舍的那 種道風,今日在全國各地再也看不到了。緬懷往事,展望時局,實有不勝滄桑之 感。為佛教前途僧伽命脈著想,為青年僧求學著想,我謹以一瓣馨香,至誠祝禱

 續公大師,早日乘願再來,作育僧才。 佛曆三四年四月於台北市東山佛學書院教導處

  刊於《師子吼月刊》

培植僧青年,續佛慧命

  為悼念東初長老而作

  「你若是有什麼困難,可到北投來找我好了!」

  這是東初長老於六十五年春,駕臨東山佛學書院,巡視內外環境,並對學僧 講過開示之後,臨別時對我的慈悲叮囑,令我這晚生末學,受寵若驚,萬分感激 ,終身不忘。豈料言猶在耳,而東老已般涅槃,緬懷往德,曷勝追思。

  我對東老,可說是「久仰大名,彌切葵傾。」但因我一向住在臺中,很少到 北部來,故乏緣親承杖履,六十三年我為治療腿傷而來臺北,掛單於法藏蓮社, 有一天東老忽然駕臨,這是我第一次得親左右。東老本是到別的地方去,路經法 藏蓮社山門前過,順便進來看看,不到幾分鐘就走了,他留給我們的印象是灑脫 而有高僧風度,益增深我對他的崇敬。

  東山高中副校長武九靈,及教務主任陳佳源,事務主任許傳忠等人,發菩提 心,開辦前所未有之「教師佛學講座」,利用寒暑假期間,邀集各中學教師,聚 居東山,聘請高僧大德,演講佛學,意欲直接令諸教師得聞佛教的高深哲學,間 接嘉惠民族幼苗,用心良苦。舉辦數屆,成績昭然,贏得各界交口讚揚。於是他 們復發大心,創辦東山佛學書院,培植僧材。院長一職,由道安長老掛名,院務 原約定有人負責,但後來那人以他故不能幹,因此武副校長等,遂來請我,我以 腿傷推辭幾次,嗣因辭不獲已,乃撐著兩支拐杖去東山。因我主張辦純一男眾, 所以人少,開學之日,祇有兩個學僧,上大供時,道老上香,兩個學僧分敲大磬 和木魚,我自打鼓,開學典禮,草草舉行了事,諸山長老對此頗為關懷。開學旬 日後,吉祥寺戒壇圓滿,我們增加了五位新戒同學,乃於六十四年十二月十五日 (農曆十一月十三日)開始正式上課,講師有五僧二俗,唯我一人住院負責外, 餘皆客座,按時前來上課而已。這時學院共有七個學僧,和原來預定的八個寮房 ,住八個學僧的計劃,極為接近,大家都感到非常滿意。因同學們,都是青年比 丘,一股子勁,向著「毘尼嚴淨,定慧等持」的目標,勇猛精進,衣食住宿等日 常生活,儘量求其能依照佛制行事,例如:半月半月誦戒,有舉罪懺悔,使大家 各自整肅自心,內外清淨。人各三衣乙缽,三衣有長(多)者,依律制行淨捨。 食則用缽進齋,過午不食。若得金錢,依律說淨然後存。臥則初夜念佛,中宵一 宿,後夜課誦,不得貪睡。其中尚有四人夜不倒單,室無眠床,唯一禪座者。凡 此種種,我們視為當然,還嫌行得不夠圓滿。卻常有諸山長老,聞風駕臨,慰問 嘉勉,亦有青年僧尼前來參觀者。時維六十五年暮春之月,清和佳日,東初長老 赴新店鎮,路過東山,順道駕臨佛學書院,我們師生皆久仰大德,欣見光臨,為 表示對長老之敬仰,仍以最恭敬之禮節,在佛殿接駕,東老見過大家,隨即巡視 學僧寮房、教室、齋堂及內外環境一週,又復垂問學僧學識程度,及修道情形, 老人聞之,至為高興,我看到長老高興,乃懇請為學僧講個開示,長老欣然升座 ,慈悲歡悅,讚歎同學們,受過高等教育,而能不戀紅塵欣樂,投入佛門,過著 清淡的修道生活,誠為難能可貴,並開示修學佛法之道,然後普告諸同學,若遇 有所需,或圖書,或經濟,皆可到北投去找他,他樂於為大家解決一切困難。臨 別登車之時,又復慈悲叮囑我:「你若是有什麼困難,可到北投來找我好了。」 殷勤垂慈,至為感人,不久端陽節屆,東老派人送來一大桶油,說是「供養大眾 」,同學知道了,都非常感動,益自奮勉精進。我對東老這樣獎掖後學的作風, 無任欽佩,銘諸心版,永資式範。

  東山佛學書院道風播遠,未到半年,學僧已增到十餘人,結夏時,有十六僧 一處安居,其中有四人是外來參加結夏的。此際遠近申請來求學者,漸漸增加, 約計到下學期開學時,有二十名學僧,迄年冬嘉義禪學院結業後,我們的同學可 增到二十四人左右(此一預計,證諸後來內學院開學時,有二十名學僧,及嘉義 禪學院結業後,學僧轉入內學院之事實,可知決非虛構也)。凡諸事業,有的發 展得快,令人欣歡;有的發展太快,令人措手不及。我於東山書院之發展,即居 於後者之處境。前面說過東山書院創辦人,原定供養法師一人,收容學僧八人, 豈料不到五個月,學僧人數超過一倍,而且學僧的衣、食、住、行、文具、書籍 、醫藥費用、及日常用品,一概由學院負責,教師中法師們不收報酬,而俗家教 師還需按大專院校付鐘點費,這麼一來,首先發生的困難,就是經濟問題,經我 與道老會商獲得解決,接踵而來的是住所問題,端午前完成的新造僧寮,可住六 七人,不到二個月,又不敷住了,眼看得須再造一所僧寮,才能容納秋冬增加之 學僧,可是書院週遭環境,卻無地方可供建設。同時東山高中,因為教師們多數 信仰佛法,教學認真,學生們的成績佳,品德好,所以學校發展極為迅速。而我 們學院所住之房屋,是學校預備作宿舍的,門前空地,是學校預作大禮堂之地, 因學校發展太速之故,他們亦許有人擬議收回佛學院之房地自用,祇是不敢啟齒 ,我們若是繼續辦下去,他們亦祇好忍受,因為他們是虔誠佛弟子,樂於供養三 寶的。這點我看出幾分,心裡有數,為了培植僧材,續佛壽命,我希望勉為其難 ,繼續辦下去,到結業為止。恰巧此時,三重市慈雲寺聘慧嶽法師為住持,發心 辦中國內學院,請淨空法師任院長,慈淨兩師,皆在本院任課,每星期都來上課 ,對諸學僧非常慈愛。他們想要將本院學僧全體轉到中國內學院去,幾次和我說 ,我都不敢作答。最後我祇表示我的意見,「慈雲寺的房屋可隔成二十間僧寮, 很適合於辦學。」要不要將學僧轉過去,概由道老和武居士等作決定。後來道老 和武居士等人,會商決定於六十五年僧自恣日宣告東山佛學書院結束,學僧全都 轉入中國內學院。這個消息傳到東老耳中,亦傳遍台北諸山耳中。有天晚上,忽 然接到道老的電話,說是:臺北地區有十位諸山長老,願意每人每月出資若干, 支持你將東山書院繼續辦下去,你看如何?我尚未及作答,道老又將諸山大名告 知我,其中最令我感激的是南老和東老。南老在前二天,已著人帶來一個紅包, 新台幣壹仟元,還親筆寫著「供養廣化法師」,我正不知是何意思,到此方才明 白,諸山是誤會了我們,因此我祇好在電話中,向道老解釋:「現在這裡的房子 太熱,白天無法午睡,學僧們都用椅子在走廊下休息。教室上課,揮汗如雨。下 年度開學時間快到了,僧寮不敷,此處環境無地可供建設,在天時地利兩重困難 之下,才令我們欲離開東山,非經濟缺乏也。」十大長老的資助,雖然未成為事 實,又令我想起東老那次臨別叮囑「你若是有什麼困難,可到北投來找我好了。 」那是一種出自肺腑的獎掖後學,使我對東老人,更加無限的崇敬。

  聖嚴法師寄來「先師東初老人事略」文中有謂:「老人有鑒於青年僧尼人才 之缺乏培植,故設立佛教文化獎學金,鼓勵青年僧尼,就讀大專學院,及赴國外 深造,以提高青年僧尼的資質。」又謂:「老人一生護國護教,作育僧材,弘揚 佛教文化,……念念以佛教教育及社會福利事業為志趣。」環觀今日臺港兩地, 正患僧伽後繼無人,而一群僧青年撰文在各佛教雜誌坦誠說出:「今日信佛青年 ,不是不肯出家,而是佛教的長老都在忙別的事,乏人注意培植僧青年,青年出 家者,不是忙著幫造寺廟,就是忙著幫趕經懺,少有長老領導僧青年修行之道場 ,信佛青年見此情形,唯恐出家之後,無法用功,空過光陰,求昇反墜,所以不 敢出家。」可見若有長老能培植僧青年,不愁僧伽後繼無人也。此時此地,正需 要像東老這樣,「一生護國護教,作育僧材,念念以佛教教育為志趣」的長老, 誘掖後進,而東老遽爾示寂,曷勝悵惘!然而東老雖寂,碩範猶存,願諸大德, 聞風興起,追蹤東老,培植僧青年,續佛慧命,則佛教幸甚!眾生幸甚! 值得永遠尊奉的開示

  悼 道源老法師

  道源老法師為舉世公認之當代高僧,自出家以來,為法為教,為眾生,付出 了一生的辛勞,獲得眾人共讚。他是我的教授和尚,也是我師父的教授和尚,他 待我師徒如親人,原來裏面是有一段特殊因緣的,他老人家是我師公上慈下航老 法師的結拜同參,我師公排第五,他老人家排第七,這是他老人家親口告訴我的 ,所以對我們師徒特別關照,不勝感激。回憶當年我初出家時,懵懂無知,於修 行路上猛闖。跟師父吵著要去閉關修行,師父歷經修行路上之關要,憐愍我雖發 大心,但不知修行途徑,盲修瞎鍊。他老人家,以大慈悲心,帶我到 道老那裏 請開示入道之門。 道老慈悲開示說:「閉關是養道,你現在連道都沒有,你閉 什麼關,養什麼道。初出家的人應該在大眾中多磨鍊身心。為常住服勞苦的工作 ,例如打掃廁所,清理水溝,甚至打掃大殿、僧寮;種菜除草(掘地除草,佛制 比丘不許作,但是沙彌可做。)等,這樣才能替自己培福報,福報多了,修行路 上障礙就少。看經典修智慧,亦容易啟發。其次在日常生活中,早晚二堂課誦要 認真去做,有的人為了偷懶,不做早晚課,因怕人笑他,故意裝模作樣坐在床上 坐禪,豈知有形有像的早晚課,你都修不好;那無形無像的禪功,你還能修得成 嗎!早課中的楞嚴咒一定不可缺少。因為楞嚴咒稱為咒中之王,護持行人,修行 無諸魔障。修行不要亂闖,盲修瞎鍊只是浪費時間與精神而已,惟有靠自己腳踏 實地去修福修慧,嚴持淨戒,才能真正獲得佛法中的受用。」我經他老人家這樣 的慈悲開示後,如夢方醒,依教奉行,出家以來,在修道途上,確實受到了無量 的好處。此恩此德,不知如何去感謝他老人家,亦惟有永銘心腑,徐圖報答。而 今他老人家謝絕塵寰,往生西方,謹將他老人開示我的這一段話,公開於世,給 後來佛門中初出家的人,用作修行參考,多少也提供剛起步的人有個下手處。

  至於曾為 道老作《觀經》紀錄的因緣,諒有人說,在此恕不煩敘。

律航法師遺著序

  先師上律下航上人,壯歲以將軍身,護國護法,晚年現比丘相,度己度人。 發願「生生世世,專心弘揚念佛法門,普度眾生同生安養,實現人間淨土。」師 專弘揚淨土,不遺餘力,逢人勸修,隨機宣說。而其自身求生西方,則志專願切 ,恒常念佛,竭誠不息。雖是晚年出家,由以具多善根福德因緣故,亦感臨終瑞 應預知時至,自行沐浴更衣,於大眾助念聲中,安詳念佛往生也。

  先師弘揚念佛法門的遺著,有〈念佛入門白話解〉〈百日念佛自知錄〉二 種。〈念佛入門白話解〉是接引初學佛人,歸向淨土的津梁,內容由淺入深循循 善誘,其淺易處,初信佛人皆能明了,其高深處,雖老修行,亦會傾心稱歎。而 書中「併耳念佛」法,實為排除妄想的妙法,其「痛切念佛」法,乃穩操往生的 左券。是故無論新學老參,允宜人手一冊。至以〈百日念佛自知錄〉,為師閉般 舟關,精修念佛三昧的筆記,舉凡在關中的生活檢討,念佛行持,懺悔策勵,遣 除魔障等等,一一詳實記錄,以資檢討改進,故名曰:「自知錄」,蓋取如人飲 水,溫冷自知之意焉。其實師之所懺悔自責者,正是我輩學佛人的一般通病,師 發露而我們覆藏。師之惕勉策勵者,正是我們修行之目標,師惕勵而我們怠忽。 師之行持經驗,如怎樣念佛才得一心,怎樣拜佛較為虔誠,觀想念佛的修觀次序 ,念佛見佛怎樣才不會著魔,凡此種種,皆可作修道人的良師益友,不可不讀。 況現代工業社會,人事忙碌,長期掩關修行,很少機會了,此書又堪作有志短期 靜修者之參考。竊以此二遺著,一為接引初機之階漸,一為指導專修之南針,澈 始澈終弘揚念佛法門。

  先師遺著頗豐,現正搜集整編中,因諸師兄弟,年來皆為弘法傳戒事忙,無 暇顧及印行遺著,惟廣化獨以多病偷閒,又因主編民聲日報醒世週刊,偶遇缺稿 ,遂將〈念佛入門白話解〉〈百日念佛自知錄〉,權充篇幅,甚獲讀者之普遍 喜愛,紛紛請印單行本。因此迫不及待先師遺著全集之印行,先將此二編合訂為 一冊,題曰「律航法師遺著第一輯」由醒世週刊印行流通,以應讀者之需要。今 當付梓,謹序其印行因緣云爾。 中華民國六十年夏曆六月十一日慚愧比丘廣化序於護國寺退居寮。 李濟華居士遺集序

  世間唯非常之人,方能作非常之事;其非常之事蹟,又為龍天所擁護,而光 揚於世,利益眾生。蓋所謂:「龍天擁護」,「龍天推出」者,余於李濟老之往 生及其遺集之出版,得一信證。

  李公諱韡,字濟華,以字行,江蘇如皋人也。民初於南京加入同盟會,參與 二次革命,事敗入獄,臨刑遇救獲釋,復往山東中華革命軍東北軍總司令部供職 ,以貫徹其護法之志。北伐成功後回原籍,先後任縣議會議長及建設、財政局長 等職,勛勣卓著。民國二十二年春皈依 印光祖師,法名智脫,從此一心念佛, 其行持日課,早晚各誦《彌陀經》一卷,念佛號萬聲,從無間斷。余初識濟老是 在四十二年於嘉義念佛會,時余服務軍中,濟老由別處新遷來嘉,一見如故。不 久余與蓮友數人,請濟老演講佛教三字經,余等視濟老如師,濟老待余等如弟, 後來余退役出家,濟老遷居臺北,時一通問。

  五十五年二月二十五日,余在佛堂,手持念珠,坐念佛號,忽覺眼前一片茫 茫,一人穿長衫,狀似濟老,未待看清,即親前接足一頂禮,起向西方冉冉而去 ,余隨口說道:「怎麼就走啦!」聲甫出口,人影不見,念佛課畢,即接濟老先 一日所寫之信,內有「濟衰頹如囚赴市,步步近死,西方或不拒此貧窮孤露也。 」之句,大似預知時至,駛函告別,閱後心生疑慮,晚間果得「濟老往生」之訊 。濟老生平勸余修淨土,臨終復示以靈感,惠我良厚。次日一早赴臺北,於臺北 市蓮友念佛團會客室中,見濟老坐化於椅上,面目如生。大哉濟老!現居士身而 為說法,創寶島坐化之偉蹟,此非常人作非常事也,堪與肉身菩薩慈公老人媲美 ,一僧一俗,開臺灣佛教史之新頁。中外報章,爭傳奇事,其公子李定在美,初 看報紙,已心疑是乃翁,迄得家報,乃知果然。

  在濟老靈堂中,余與舊日同學們,談到濟老前日覆余之信,能預知時至,皆 歎為希有,於是眾議搜羅生平墨寶,發行遺集,并囑余回去將該信妥寄臺北,詎 料余回到佛學院,因忙於學僧月考,竟忘記此事,四月廿一日早粥回寮,坐在教 務處公文櫥邊念佛,忽然見一古裝巨人,駕一馬車,向余駛來,近前一勒韁繩, 二馬停住,伸手向余道:「快,拿信來!」余心想拿什麼信?他指櫥說:「拿回 信。」余恍恍惚惚,起身去開櫥門,當手觸到櫥時,才清醒過來,乃大為驚奇, 開櫥檢視,在抽屜中檢到濟老給余之最後墨寶,頓覺無限惶愧。濟老非常人也, 坐化非常事也,故其遺留世間,預信往生之信,堪為信願念佛往生之證,實龍天 所擁護而推出之也。

  至於遺集出版事,頗費周折,然余相信其終必問世也。初以結集資料困難, 時經年餘,未見端倪,嗣蒙諸師友謬愛,委以編輯之責,余本感恩圖報之旨,不 自量力,慨然允承。旋由知遠法師寄來收集遺著約六千字,因資料太少,無法出 家,又經年餘之張羅,一無所獲,亦不氣餒。迄客秋因事赴宜蘭,途經臺北,適 逢濟老女公子李寧小姐擧家赴美,特請她於檢拾行裝時,看到乃翁片紙隻字,悉 數給余編輯遺集。蒙她檢交早年作品八千餘字,吉光片羽,彌足珍貴。客冬余在 木柵主七,圓滿之夕,與知遠法師到濟老令親程觀心居士家,會商遺集出版事, 并告以函札亦在收集之列,承觀心居士復交付信札三件,加上余所保存之兩信, 總計二萬餘字,決定先行付印流通益世。永寶遺徽,增緣淑世。雖知收集未全, 遺珠難免,只好留待再版增訂矣。

  本書出版經費,由程觀心居士函告濟老在美公子李定先生匯寄美金百元作基 金,不敷之數,由程觀心,吳海峯二居士樂助完成;而出版工作,則多蒙知遠法 師,蕭楚英居士等鼎力協助。又蒙印順長老垂慈撰序,朱鏡宙老居士錫象贊,周 邦道老居士題耑,朱煥虨律師惠賜濟老事略,敬併誌感。 釋廣化敬撰

佛說觀無量壽佛經講記跋

  念佛法門,統攝五教,普被三根,為如來一代時教至廣至大,至簡至易之大 法,千經讚頌,萬論宣稱,十方諸佛異口同音而勸信,古今高僧異代一心而弘揚 ,哲理之深,攝機之廣,八萬四千法門,以此為第一。良以其他法門,皆仗自力 斷惑證真;淨土法門,兼仗佛力橫超三界。此土濁重,自力修證,須十信方出苦 輪;彼土境勝,念佛往生,但九品悉皆不退。嘗聞舍利弗尊者,於大通佛世發心 ,至今經塵點劫,尚居聲聞之位,可見此土自力修證之難;試看《十六觀經》, 下品往生之眾生,生到彼國,經七七日蓮華乃開,華開之後,聞法生信,發心修 行,經十小劫,得入初地,足徵念佛往生得果之易。況乎此土現在時屆末法,眾 生根性障深慧淺,福薄垢重,慾憑自力修證,更是難上加難。世尊於《大集經》 中昭示大眾云:「末法億億人修行,罕一得道,唯依念佛,得度生死。」古德亦 有言:「餘門學道,似蟻子上於高山;念佛往生,若風帆行於順水。」佛經祖語 ,諄諄勸修淨土,吾人豈得辜負佛祖慈悲,而不見聞生信,發願念佛,求生西方 歟!

  《觀無量壽佛經》者,淨土諸經中最為重要之寶典也。此經所言三種淨福, 但能修第一種福,尚得生天上人間,大富大貴。能進修第二種福,解脫有分。若 是三福齊修,決定成佛可期。又此經十六妙觀,只要第一觀修成,即不落惡道, 第三觀成就,則除八十億劫生死重罪,命終必生淨土無疑也。是故此經功德不可 思議。往昔唐宋時代,佛法興盛之際,祖師大德如智者、善導、四明、靈芝等, 皆口講筆疏,盡力弘揚,惜乎近年來宣講者稀,致濟世大法,束諸高閣,良堪浩 嘆!六十五年冬,我教授阿闍黎道源尊宿,運大悲心,行利生事,於臺北志蓮精 舍宣講此《十六觀經》,適值我於中國內學院,亦正講授此經,以故每晚恭詣座 下諦聽,蓋欲自行化他,匪特為廣蒐講經資料而已也。我講此經之參考書有十種 ,而以《妙宗鈔》《四帖疏》、靈芝《義疏》三部為主,深入淺出,應機宣講 。迄聽道老所講,耳目一新,覺得此老不但辯才無礙,而且見解高超,有時言前 人之所未言,我於法喜充滿之餘,頓忘譾陋,不自量力,竊欲將道老所講,筆記 成書,流通於世,普利有情。

  我寫講經筆記,此是第一次,最初採用民國初年,諸大法師講經記錄之方式 ,以文言文,摘錄重點。寫了幾頁,自覺欠善,但因我素性惡繁好簡,故一時無 法糾正過來。旋患病,每次提筆欲寫,輙頭昏眼花,只得輟筆。聽道老講經圓滿 之後,我續大病半年,病中除念佛外,有時憶及往日言行,頗自知非,遂自慚自 責,默默懺悔。此次大病,於我之畏繁急就諸惡習,棄除不少。病後收拾書桌, 見客冬所寫之《觀經》講記,稍嫌簡略。始覺此番大病,實具深義。於是發心從 頭寫起。此次紀錄,改採直記方式,長老如何說,我即如何記,他詳談我詳記, 他略說我略記。祇是遇有用北方俗諺之時,大眾能懂者照錄,若眾人不懂者,以 國語俗諺代之。惟口講可用語音之高低抑揚,以表達心情之喜怒哀樂;筆錄祇能 以文字及標點符號來說明。自愧文筆笨拙,有時不能曲盡長老之言意,表現於紙 上,令讀者對經義深入了解,至為慚疚。第一次之文稿,我送請長老核閱修改, 冀減輕記者之責任,豈料長老將原稿一字不易寄回來,且附函謬獎,囑令爾後可 將文稿逕寄《菩提樹雜誌》發表,毌須他老過目。話雖如此,文責負擔,甚感沈 重。今年元月間,我因事去臺北,特恭詣長老座下叩安。當蒙面諭:「《菩提樹 》發表之《觀經》講記,從頭至今,每期我都看過了,其他都很好,只有一處要 改,即第二水觀,禪堂打香板,原文:打的響,可使旁人聽了,嚇一大跳,不敢 昏沈。應改為:可使旁人聽了,提高驚覺,免落昏沈。」在講記刊登將完之餘, 復奉長老函諭,略以菩提樹雜誌社擬將《觀經》講記發行單行本,囑製序文一篇 ,並飭將第九佛身觀中,頸項俗語叫頸膊子。改為:頸項俗話叫脖子。」經此一 番面諭,一番函諭,得悉長老已對《觀經》講記全部慈閱印可,令我對文責之精 神負擔,頓覺若釋。但願見聞者,同結淨土緣。

  對此講記,我祇是草草記錄而已,承埔里觀音山香光精舍永慈法師校正錯訛 及標點;至其謄稿工作,自始至終,皆由林法華居士幫忙。錄音膠帶,乃是蔡宏 謀居士惠借。而大力促成此一善舉者,則為金慧芬居士也。一位法師,三位居士 護持功德良鉅!在此一併致謝。

  本書出版之時,適逢 道公阿闍黎八十壽辰在即,謹以此功德,祝頌 道公 阿闍黎無量光壽,並願以此功德,迴向

  四恩三有,法界眾生,同生西方,同圓種智。

  中華民國六十八年孟秋釋振教序於高雄縣阿蓮鄉三聚精舍 重印戒律綱要流通序

  夫比丘者,三千威儀,八萬細行。是故佛制比丘,五夏以前,專精戒律;五 夏以後,若達持犯,能辦比丘事,方聽習教參禪。然律制嚴詳,譯文重沓,時丁 末法,人心厭繁,即比丘二百五十戒本,猶未遑研究,況肯披閱廣博律藏哉!大 僧既疏於戒檢,俗士乃退失信心,法運陵夷,非小故也。

  化生逢末世,目睹大法式微,五內如磔,幾番欲想將廣律中有關僧伽日常行 事細節,摘鈔行世,俾作僧尼行事疇範,略盡挽危扶傾之微勞,祇以自慙德薄才

 ,惟恐取捨不當,徒勞無補,是以幾番操觚,欲書又止。今春在南普陀佛學院 ,從學僧心立比丘處,幸得泰國小乘巴利文譯本《戒律綱目》乙冊,為泰第十世 僧皇公拍耶跋折羅禪那婆羅娑親王御輯,我旅泰華僑黃敬良摭譯,由泰京國華印 刷廠出版。披閱一遍,得悉其書原文為三卷廿七品。第一卷一至十品,為比丘戒 本釋義。第二卷十一至廿品,為比丘日常生活事物鈔要。第三卷自廿一至廿七品 為各種毘尼作持羯磨。由於第一卷比丘戒本,屬內典秘藏,未受具足戒者,不得 披閱,故未翻譯。其第二三卷,合為一冊,原名戒律綱目,其額曰毘尼資持鈔, 今為題名「戒律綱要」庶幾名體切合。此書對我國有心學戒,而忙於其他法務, 無暇披閱廣律之僧尼,於百忙之餘,稍加瀏覽,俾益必多。但因該書在國外印刷 ,不免受種種外緣之限制,所以全書一律用四號楷體字印製,標點符號,亦僅用 「,」「。」兩種。雖然如此,在華僑佛教團體來說,已是難能可貴,功德無量 。但是若在本國影印流通,猶未免美中不足,是以不揣愚昧,重新排印,綱、目 及本文,分用大小字體,編排有序,并加新式標點,令人一目了然。所有錯字, 亦按藏經校勘審定,草案初成,慧律比丘見而喜之,鼎力資助出版流通。但願凡 諸見聞大德,由此肅恭威儀,淨持戒法。則五濁世間,戒香芬馥於大地;六和合 眾,法雨霈澤於人寰。《華嚴經》云:「具足受持威儀戒法,能令三寶不斷。」 所謂毘尼住世,正法亦住,曷勝馨香祝禱之至! 佛曆二五二六年解夏安居僧自恣日釋廣化寫於高雄美濃靈山雷音寺學戒堂

僧伽作持要集序

  《十誦律》云:「佛制比丘,五夏以前,專精律部,若達持犯,辦比丘事, 然後乃可學經論。」由此可知,為比丘者,修學佛法首重律部。然律部有二:一 者止持,即僧尼戒本;二者作持,即二十犍度。止持側重消極的不作惡法,而作 持則著重積極的革除非法,興建善業。止作二持,相等並重,如鳥二翼,不可或 缺。若比丘五夏以前,於止持諸戒,明達其開遮持犯,不致有所違犯;於作持諸 法,又復歷事實習,辦比丘事。律部止作二持既明,然後學習經論,庶幾成就完 美僧材。擔荷如來家業。環觀吾國佛教,近百年來,律學式微極矣。縱有學戒者 ,亦惟究明止持諸戒之開遮持犯而已,於作持諸羯磨法,乏人問津。是以佛門之 中,惡無以除,善無以興,又何怪乎法運之隆替也!

  茲我戒兄弘川律師,律學素極精通,亦復悲心懇切,欲令正法久住,眾僧行 事奉戒而為,秉羯磨而作。爰依大律及羯磨疏行事鈔等,將日用切要諸羯磨法, 輯為「僧伽作持要集」,行將付印流通教界,迺蒙委序於余。余見其搜羅廣博, 敘說詳明,有心學戒者,易知易行。拜讀之餘,無任隨喜讚歎,極願其風行教內 ,僧尼人各一編,信受奉行,冀令業非外傾,定慧內發;近軌僧眾,遠發俗信; 維持僧團,光大法門,無任馨香祝禱之至,且樂而為之序云。

  時維 中華民國癸亥年中秋抱慙山僧廣化識於高雄靈山雷音寺

濟濤律師遺集序

  濟濤律師東北錦州人,俗姓梁名書香。少壯從軍,曾於北洋軍閥中充任營長 ,因作戰失敗,企圖自殺;遇僧說法獲救,深感人命無常,乃出家為僧。

  余於濟老之交,情淡於水;而對濟老平日不說閒話,不談俗事,言必說法之 風,窃心師之;自嘆望塵莫及,俯仰之間,愧怍良深。不惜辛勞,為之編輯遺集 ,流通益世者,良有以也。

  當六十七年冬,濟老往生之前數日,余於台北市得其弟子長途電話,謂濟老 病危,請余速往助念云云;余聞之,憂心如焚,放下聽筒,即命驅車駛赴埔里圓 通寺。既至恭趨濟老病榻前,急切相告曰:「長老!您不能走。長老若走,吾國 律宗將絕種矣!長老且留下來,我與您合作;您為主,我為副,合力創辦一所律 學院,培植僧材,續佛慧命,未卜尊意如何?」師云:「吾今年邁氣衰,無能辦 事,爾為主,吾為副。」謙讓再三。余曰:「我不敢與長老抬,我聽命於您,您 命我如何辦,我就遵命。」師聞之大喜,一改往日不住院、不打針、不吃藥之主 意;立命打點行李,明日赴台北市住院治病;大眾聞之皆大歡喜。豈料眾生福薄 ,大德難留住世!濟老到台北住院治療七日下來,病況不但未見好轉,反而加重 ,祇得歸來靜候往生。其往生之前夕,命弟子眾,將其生平著作搬置余前;余大 略看過,多數是閱藏劄記紙片,大者尺餘,小者盈寸,皆法句嘉言,彌足珍貴。 遂允其代為整理,將來成書流通益世。濟老聽了兩眼滾出豆大淚珠;我則心靈如 負重擔,久久不能平息。濟老往生後,余即假其禪房,整理其遺集。

  綜觀濟老遺集,其全部精華在護教匡時一章;宣揚開來,確有護持法門,匡 正時弊,令諸佛子眾振衰起疲,發奮圖強之功效。試申言其理: 護持法門

  「時丁末刼,去聖時遙」,「末刼眾生,業障深重,福慧淺薄」,「末刼億 億人修行,罕一得道,唯依念佛,得度生死。」這些文句,正是今日佛教的實況 描繪。由以末刼修行,福薄障深;致使多少賢者為此中途而廢,不肖者假此造惡 ,真是「末刼!末刼!佛門多少不幸事,假爾之名以行。」在此法弱魔強之際, 幸有濟濤律師遺集,應時出版。其首章即曰護教匡時章,謂護持法門與匡正時弊 也。護持之義,如首篇曰五事令正法久住,次篇曰勤修五法正法不滅,復又曰五 比丘如法共住正法不滅。如是等類之經文,皆出自大聖佛陀金口所言,載諸大藏 經。今經濟老有心人,為之劄記出來;說明了所謂正法、像法、末法者,對世間 凡夫而言也。若夫已發菩提心之大乘行者,「不忍聖教衰,而發菩提心;不忍眾 生苦,而發菩提心。」既發菩提心,則修菩薩行,一心從事弘法利生;弘法是家 務,利生為事業,盡心竭力,精進不息,既愈挫而愈強,更再接而再厲。世俗豪 傑之士,立志創大功,建大業,憑一己之努力,尚可「有志者事竟成。」何況諸 佛子眾,興隆法門,內有悲心願力,精誠策勵;外有三寶加庇,龍天護佑。佛日 將昏而增輝,正法重現於末世,事所必至,理有固然,毋庸饒舌也。《大集經》《善見論》皆說:「五比丘如法共住,能令正法久住而不滅。」當知五比丘共 住,尚能令正法久住而不滅,何況今我台灣,尚有數萬僧尼。現前僧尼既多矣, 而且每年還有五六百人出家受戒,僧材源源不絕。條件如此優越,振興聖教,弘 揚正法,當非難事,但看心願如何耳!若肯發心,須信此時此地,猶大有可為, 時不待人,稍縱即逝,希作速勉之。 匡正時弊

  佛制「比丘不得度尼」、「僧尼不得共住」,此則古今中外凡有佛法處,莫 不皆然,唯獨日本於明治維新以後例外;在日本本土及其統治地區,自行新政以 來,僧尼共住,比丘度尼,視為常事。其實日本亦有清淨修行道場;余曾親聞先 師兄振光法師,早年遊歷日本時,步行二點多鐘,去參禮日本有二百餘比丘清淨 修行之道場;據說此種道場,不喜外人參觀,故交通不便鮮為外人所知。

  台灣佛教過去受日本統治五十餘年,遭受日僧同化,亦皆「比丘度尼」,「 僧尼共住」。第二次世界大戰結束,台灣光復,回歸祖國,那時本當糾正此種非 法風氣。乃因大陸變色,長老大德播遷來台,驚魂不定,全力從事世界僧伽大會 ,及華僧大會等公務,無法兼顧糾正此種陋規。及至有人  如濟老輩,披閱大 藏經,發現「比丘度尼」,「僧尼共住」皆為非法;但此時長老大德們已剃度一 大群比丘尼弟子,且皆僧尼共住久矣!失却糾正機緣,誠可歎惜。今者此諸長老 輩已經紛紛凋謝,後學之輩正等待接棒上場;此時此地,正是匡正陋規之大好時 機。希望我國全體僧尼,聯合起來,匡正時弊,如法修行,既往不咎。對已經剃 度尼眾之比丘,照常竭誠恭敬,但力勸今後莫再度尼,亦勸有志出家之女眾,莫 求比兵剃度;對已經僧尼共住之寺院,照常大力護持,四事供養,不可或缺,但 力勸今後勿再修建四眾共住之道場。此種作風雖稍嫌遲緩,幸能平穩改正,十年 二十年後收全功矣!

  問:比丘度尼,僧尼共住有何不好?乞言其要。答:比丘度尼,僧尼共住, 能令僧尼破根本大戒,乃至諸微細戒;是障道之首惡,生死輪迴之根本。又能令 信眾,對佛教失去崇敬之心,對僧尼出家不作難遭遇想,便言:「我等夫妻雙宿 雙飛,彼輩亦男女雙雙出入。」諸如此類,其罪大矣!因此之故,佛制:「比丘 不得度尼」,「僧尼不得共住」,大須格遵勿逾。目前台灣雖然僧尼共住,絕大 多數尚能清淨修行;但是比丘度尼,僧尼共住,畢竟是違背佛制的非法行為。危 險性大  「猶如肥羊伴虎眠」,隨時隨處皆有喪(法)身,失(慧)命的可能 。大家如不健忘,當能回憶數十年前的,高雄   社,大湖  寺,台南 寺,此三道場發生之罪案,那時報章雜誌大肆宣染刊登新聞,為我佛教蒙受莫大 損害,久久不能平息。因此「比丘度尼」,「僧尼共住」,猶如「一粒老鼠屎, 打壞一鍋粥。」由此可知,勸請比丘不得度尼,僧尼各自分居,實為目前大事急 務。倘若錯過此一時機,將置台灣佛教於萬刼不復之地,可不懼哉!

  嗟乎!古人有言:「巧婦難為無米之炊」,此言良是;然亦有具足山珍海味 之材料,因廚師不善調和鼎鼐,做不出美味佳餚來,此即今之本書是也。本書原 稿為濟濤律師閱藏劄記,記前人之所未記,言前人之所未言,可說是篇篇精彩, 句句要妙,甚至於字字珠璣。(古德所以未記未言者,古時世無此非法事,記則 多事,言則饒舌。今時所以須記須言者,今時法弱魔強,記則因病求醫護持法門 ,言則對症下藥匡正時弊)雖有如是妙好原稿,只因編者心愚手拙,未能編出絕 世好書來!我糟蹋了濟老的妙好文稿,對不起濟老,亦對不起讀者。雖然如是, 我深信此書流通於世,將來必有傑出僧尼、才俊佛子,因得讀此書,發心護持法 門,率先匡正時弊,令佛日將昏而增輝,正法重現於末世,斯則無任切禱之至也 。

  本書內容淵博,以護教匡時章居首者,標功也;以淨土章殿後者,示修所歸 也,亦猶華嚴十大願王,導歸極樂之意也。於其中間,三學五乘,採精取華,兼 收並記。善讀者研閱參究,若有所得,則受用無盡,利莫大焉。末後附錄嘉言懿 行章者,欲以古德言行,作為後學修行之規範也。廣化障深慧淺,老病交加,未 能一一介紹,祇得略書短序,聊作引子云爾。 中華民國八十年歲次辛未除夕之夜 抱慙山僧釋廣化序於台中市南普陀寺丈室

佛教修學法則序

  學佛的目的在成佛,而成佛之階位有四:一曰信,二曰解,三曰行,四曰證 。四者之中,信居首位,尤為重要,蓋「信為道源功德母,長養一切諸善根。」 佛法淵博如大海唯信能入,經云:「聲聞緣覺測佛智,盡其神力莫能知」,何況 薄地凡夫,初學佛法,望洋興嘆,欲得佛法利益,自當先從信仰三寶,皈依三寶 做起。其次,二三解行,相輔相成。 懺公大師《解行合集》云:「凡我佛子信 心已生,果證未得之間,唯有解行二門最為重要,古德云:解如目,行如足,兩 者缺一不可。倘有解無行,則如說食數寶,毫不得佛法之實益;有行無解,恐有 盲修瞎鍊,墮坑落塹之害,未得法益,反自受損。故必須依解起行,解行並重。 」而博聞專修,實為修持佛法,得獲果證之要訣。古德修學芳規,有趙州八十行 腳,投子九上洞山,傳為佛門佳話。

  三力法師者,今日僧中之翹楚也,亦是吾「南普陀佛學院」第一屆高材生也 ,昔日求學之時,於諸同學中,已是脫穎而出,畢業之後各奔前程。曾經數度閉 關,道業大進,顯密皆通,成就更為特出。近編《佛教修學法則》,顯密兼修, 三根普被,無論何人,依之修持皆可獲法益。書成求序於衲,拙衲因連年大病, 尚未復原,固辭不獲,乃題「博聞專修」一辭以付之,蓋聞博、則知見不偏激, 行持能適中;修專、則力量能集中,行持得精進也。乃至直達寶所,滿載而歸, 證所信而滿菩提願也,並簡序其端云云。 中華民國八十年歲次辛末六月初八日於南普陀佛學院 慈明女眾佛學院第二屆教務報告

  本院於五十三年(編按:應為五十四年)春成立,起初兩年的教務,是由院 長聖印法師自兼,我僅僅專任佛學講師,院長曾幾次囑我分擔教務,我自感學淺 才疏,身體羸弱,都不敢承任,最後一年  五十六年,院長因慈明寺要建大觀 音聖像及傳戒事忙,無暇兼顧佛學院教務,以是才由我接替分勞。雖然三年中教 學人事,多少有些變動,但是我們的教育宗旨和教學計劃,仍然是一貫的。 教育示旨

 「講授基本佛學,培植佛教青年」,這是本院的教育宗旨。這個宗旨,標明了 本院是個初級佛學院,一切從基本做起。我們本著這個宗旨,去招收學生,選擇 教材和延聘師資。招收學生時,不分在家出家,但取品德優良,材堪造就者,僧 俗兼收;選擇教材,是由最基本的佛學常識和佛教規矩然後循序漸進;延聘師資 和其他一切的施教設化,皆以這個教育宗旨為中心。 教學計劃

  顧名思議,本院是佛學院,自應教授教學,但是多數學生是國校和初中程度 ,國文基礎太差,對現代高僧大德的語體文論著,當可勉強看得懂,若是古文體 的佛經,便不知所云了;再說我們對歷史地理和我國的文化道統,亦都認識膚淺 ,因此對全盤教學計劃,我們確立了以教佛學為主要課程世學為輔導課程的原則 ,並希望儘量做到,指導學生以佛學融攝世學,以世學輔助學生研究佛學。以三 年期間總計,約有三分之二的時間教授佛學,三分之一的時間教授世學,在時間 的分配上說,最初是佛學與世學各半,爾後佛學逐漸遞增,世學逐漸遞減。至以 學科的遊展程序,秉著由淺入深,由簡馭繁的原理,斟酌實際情形,給予授課。

  培植僧材,不但授與知識便算了事,做一個出家人,有時候道德比學問還更 重要;因此在編配課程時,要注意到戒定慧三學齊修,解行並進。在「解」的方 面,主要是講授書本上的知識。我們每週的課程分配,最初總是三四個小時的戒 學,藉作學生的探行軌範和策勵,漸後逐期酌情取減,而定學慧學,便要看經論 文定的多少,並配合世學教材,審慎編配,旨在能令學生,安定心靈,啟迪智慧 ,起初每週約分配十小時,漸後漸增。在「行」的方面,我們的教務與訓導,密 切合作,凡所授的戒學,皆注意學生是否奉行,諸如持戒清淨否?威儀如法否? ……最後一學期,學院常住並舉辦一次冬季傳戒,使學生有緣得受三壇大戒,大 致說起來,皆能由解起行,當初開學時,學生僅三分之一出家眾,餘均在俗青年 ,因聞法隨法行故,漸漸出家受戒,迄畢業時,只剩四人留髮了。對於習定,我 們亦不馬虎,每週有二晚四小時的禪定,並請大德禪匠主持其事。若論發慧,本 院常住有慈明、慈聲二份雜誌,經常鼓勵學生投稿,啟發慧思。總之,我們三年 來,本著既定的教育宗旨,按照教育計劃,隨宜施教,夙夜匪懈。茲將教育綱要 ,圖說如次: 教課師資

  衲於靈隱、南普陀及本院,曾三次擔任教務,深感師資不易,以世間學校, 有各級師範,培植教師,及每年舉行教師檢定攷試,而佛學院的生徒,年齡程度 ,皆不齊一,教者每不諳單級複式的教學法,課程亦無循序漸進的範本,以故常 有教者諄諄,而聽者藐藐。本院幸賴院長的法力人緣,能延聘自由中國佛學權威 ,寰球弘法高僧演培大法師為學生講授〈勸發菩提心文〉,並不時蒞臨開示法要 。又聘得德學兼優之能學法師為佛學講師及兼任訓導主任,此外復延聘前廣州中 山大學名教授關凱國居士教授日文。宗教兼通之黃復教授任講佛學英文指導坐禪 ,國學大家索文林居士任兼文化史及史地,四書專家賴棟樑居士授四書,後來賴 居士於四年往生,轉聘黃水木先生繼任,而國文一課,則始終皆由教學經驗豐奮 ,後來賴居士於四年往生,轉聘黃水木先生繼任,而國文一課,則始終皆由教學 經驗豐富之石端先生擔任,院長亦常於百忙中,抽暇為學生講授佛經。如此教師 陣容,風雲際會,極一時之盛,皆三寶慈悲加庇,院長法力人緣之所致。化濫竽 充數,追隨諸大德之後,服務編排課目及計算學分而已,毫無建樹,尸位素飱, 惶愧萬分。 慇懃期望

  佛說世間無常,遷流不息。一轉眼間,三年便成過去,驪歌三唱,大家各自 分飛,此時我懇切希望僧俗大德,對這些初離學院的青年僧尼,要慈悲護持,使 他們能發揮純潔的智慧,拓展遠大的抱負;復願以華嚴經的二句偈語:「戒為無 上菩提本,學是勤修功德地。」與諸位同學共相勉勵,希望諸位同學,「嚴持淨 戒,精進求學。」

  資料來源:《慈明佛學院第一屆畢業特刊》,頁三八~三九。 持誦阿彌陀經的功德

  錄自《阿彌陀經》《普門品》合刊之附錄

  舌根不壞。《智論》云:「有比丘誦《阿彌陀經》。命欲終時,語弟子言: 『阿彌陀佛,與諸大眾,俱來迎我。』後從火化,舌根不灰,色相自若。」

  天樂西迎。宋‧唐世良,誦《阿彌陀經》十萬遍。一日謂家人曰:「佛來迎 我。」言已,作禮坐逝。其夜有利行人,在道味山上,夢西方異光、旛華繽紛、 音樂嘹喨。空中聲云:「唐世良已生淨土。」

  未終坐脫。晉.智仙法師,號真教。住白蓮寺。十三年西向十念,十二時念 佛不暫廢。一夕微疾,命觀堂行人誦《阿彌陀經》。未終卷,安然坐脫。

  歸如入定。宋.釋處謙,精修淨土。一夕《阿彌陀經》畢,稱讚淨土,告眾 曰:「吾以無生而生淨土。」如入禪定,奄然而化。

  終睹白蓮。宋.嘉禾邵鍾嫗。日誦《阿彌陀經》十遍,念佛不輟。一日語其 子曰:「見白蓮華無數,眾聖迎我。」遂端坐聳身化去。

  坐化往生。民國李濟華居士。江蘇如皋人。二十二年二月,與妻張氏,同皈 依印光大師。由此茹素念佛,夫妻同修淨土,發願同生西方。其修行課程,早晚 各誦《阿彌陀經》一卷,念佛萬聲,從無間斷。三十八年,攜眷來台,創組蓮友 念佛團。曾撰文普勸淨業同仁,發起組織助念往生團。切實進行,蔚成風氣,使 皆生不空手,死必歸西。念佛團精舍既成,集眾蓮友,常定期舉行法會,領導念 佛。印贈各種經書,大弘淨土。五十一年二月二十五日彌陀法會,領眾念佛如常 ,午餐後講《彌陀經》大義,至二時五十分,從容講畢,別眾云:「吾回去也。 」於大眾念佛聲中,就坐客堂沙發上,隨眾念佛至三時五分,安詳西歸,手結彌 陀印,如入禪定,年七十九。次日入殮身軟如綿,三月四日火葬,得舍利甚夥。 往生將滿週年,其夫人張氏亦往生。火葬之後,夫妻二人同來,報夢諸蓮友,說 道:「謝謝大家為我們料理善後,現在告慰大家,我們夫妻已經同生西方。」立 下夫妻同修淨土,同生西方的佛門芳規。 《阿彌陀經》《普門品》合刊書後語

  佛說:「諸法因緣生,諸法因緣滅。」當知一切諸法之生滅變易,皆由因緣 也。

  即茲《阿彌陀經》手抄本,印行流通,亦是因緣所生,所謂因緣者,以佛說 :「善男子,善女人,聞是經受持者及聞諸佛名者,是諸善男子善女人,皆為一 切諸佛之所護念,皆得不退轉於阿耨多羅三藐三菩提。」以此為元因。諸佛子眾 發心誦持此經,而苦無大字善本流通,以供持誦。今年春初,余之手抄本《普門 品》,照相制版流通結緣。出版以來,甚得僧俗大眾之好評,咸謂受持讀誦稱便 。於是聯想到《阿彌陀經》,亦能印行手抄本,與《普門品》合訂印成一冊,供 諸行者持誦修行,豈不快哉!因此諸師友們紛紛囑余再寫《阿彌陀經》。然余近 年來手患風濕症不良於書,無法圓滿諸師友之願望。正感抱憾萬分之際,適余俗 家小兒彭長光(法名慧光),從故鄉贛南來探視,乃命恭書《阿彌陀經》,代乃 父完成此一因緣,書成於祖國台灣兩地同時出版。至誠祝願不久之將來,重現家 家觀世音、戶戶阿彌陀之太平盛世。則佛法幸甚,眾生幸甚矣!

  至於緣起性空之事相,彰顯而易見;緣起性空之理性,幽微而難明。淨土行 人能知緣起性空之理,猶能念佛,將來往生蓮品必高。而不明緣起性空之理者, 卻亦無妨。只要每天誦經、念佛,不夾雜、不間斷;將來往西方,花開見佛,彌 陀親為說法,何愁不開悟者哉!

  是故,無論利根鈍根、上智下愚,但有緣遇此《阿彌陀經》,皆應發歡喜心 ,誠敬受持。平時早晚課誦《阿彌陀經》一卷,阿彌陀佛聖號萬聲。至誠迴向發 願往生西方,若遇難緣,加誦《普門品》。如此修行,決定現前蒙諸佛菩薩加庇 ,消災除障;將來往生極樂,圓滿菩提也! 持誦普門品的應驗

  錄自《阿彌陀經》《普門品》合刊之誦經持驗

  台中市南普陀寺,開山方丈國強法師,七十四年應祖國師友之邀請,回大陸 重建祖庭。回去之後即忙於建設,修建寺院一座、學校一所、大馬路一條、工廠 一間。國強法師臨行之前,尚欠工程款未付清(寺人未知情)。債主屢往寺中找 國強法師,均未見到面,因此誤會國強法師,故意逃債避不相見,乃訴請法院查 封寺產,執行拍賣。事出突然,住眾咸感意外和不安,雖經多方之奔波,仍無轉 機。

  拍賣日期已屆,三名學僧奉方丈(即廣化律師,此是七十七年南普陀晉山後 之事。)命,到法院觀察結果。距開標時間(九點三十分)僅五分鐘,此時方丈 和尚在方丈寮誦《普門品》。誦到「諍訟經官處,佈畏軍陣中,念彼觀音力,眾 怨悉退散」感慨萬分,向觀世音菩薩說:「菩薩!今日之事,我們是無辜的,雖 經多方奔走依然力不從心。唯有請求您老人家慈悲!慈悲!化解怨業,使此一成 就僧材之清淨道場能夠保全,不被拍賣。」

  說過之後,至誠頂禮。抬起頭來忽見本書首頁觀世音菩薩聖像,顯現在法院 上空,手持甘露瓶,灑甘露水三下,便消失隱去。待三名學僧回寺,方丈查問拍 賣情形。告曰:「奇怪!離拍賣時間僅五分鐘,債主忽然神情慌張,急忙進入投 標現場,大叫『撤回!撤回!不拍賣了。』不可思議地解決了此一訟案。更不可 思議的,債主事後竟然作了南普陀寺的護法。此又應驗誦《普門品》可消災除障 ,真實不虛也。 南光女眾佛學院院歌 碧山之陽,清風溪上; 三藏學府,化育無疆; 六和合眾,樂消遙; 無罣無礙,無煩惱; 勤精進 莫放逸 修戒定慧,棄貪嗔痴; 朝斯夕斯,念茲在茲; 發大願,立大行, 光揚佛教,大慈大悲, 救人救世的精神。 南光女眾佛學院畢業歌詞

      (畢業生)

  青青校樹,蔥蔥庭草,欣霑化雨如膏。

  以法相親,以戒相聚,奈何離別今朝。

  業海茫茫,拯淪濟弱,揚帆待發清曉。

  誨我諄諄,南針在抱,仰瞻師恩山高。

      (在校生)

  青青樹下,蔥蔥草地,共度晨昏多少。

  同學同參,羨君成就,大聖菩提才藻。

  聽唱驪歌,默禱三寶,佑君法緣永好。

  今後天涯,願相關照,同圓菩提大道。

      (合 唱)

  飄飄晨風,昫昫朝陽,佇看佛日重光。

  淨化人心,改良風氣,僧伽志在十方。

  修菩薩行,平等普度,大哉苦海慈航。

  去去弘化,前行後繼,實現人間樂邦。

日記

弁言

  余自從十歲時,學作日記,此後,隨作隨輟。固由余嵇生性懶,操持無恒, 良用痛改。然每遇事務冗繁無暇逐日記事,此實有以致之也。今番奉親命外出遊 學,值神州板蕩之際,遠離鄉井,其傷時憂國、念家思親之感慨與個人奮勉生活 之艱苦,自必迥非往昔可比矣!則爾後之筆記,豈可不作也乎!但為公私兼顧計 ,決改作摘要散筆體,以代日記之作,吾其勉之哉! 民國己丑年錦春,逸夫書於上饒。

【卷上】

第一章 離鄉前夕

  溯余自抗日勝利離軍從政,適政界派系紛紜,門戶各立。余以轉業軍官之超 然身份,致使派系側目,備受岐視。因而,顛沛頓挫、抑鬱萬分。

  適中華民國三十八年農曆正月二十九日(時余服務南康縣稅捐稽徵處)清晨 ,聞老長官吳杲林將軍就任漢口市警備司令,函召舊日幹部。暮,又聞余師郁竹 銘先生任某師秘書,促余速往。欣聞之餘,不禁雀躍。經再三思惟:杲公係余老 長官,對余雖信任。但余今往追隨,祇能攫取眼前功名,不能造就將來偉大事業 。蓋余自失學以來,每感學識淺薄,難當重任也;若往隨竹師,當可造詣學識, 為後日建功立業之備。於是志已決,乃函告余父及興哥徵得同意,許稀亦竭力贊 同與鼓舞。余之決心,更加堅定。

  二月初五日(農曆),余自南康縣稅捐處辭職歸家,舊雨新交,咸來送行, 依依話別,此情非筆墨所能形容者。肅秋、君芳為歌壯詩以紀行,是鋒與余合唱 「天長地久」及「魂斷藍橋」,漸後聲音悲哽,不克卒歌。

  閑居數日,覺一身飄然,如釋負重。此為余服務社會中,從所未有之心境也 !父母以余年來身體健康稍差,常囑在外須多自珍攝;老父更諄諄勉以「勤求學 問,善盡職責」以慰惦念焉!

第二章 遠出遊學

  農曆(本篇以下日期均用農曆)二月十六日,余遂離別溫暖家庭,到湖頭村 候船;出發臨行時,父母及叔父諸長幼輩,咸殷殷叮嚀珍攝,依依拜別,此情此 景,深銘腦海。

  十九日,豔陽天氣,惠風和暢,船家起錨開船。從此,余即離開綺麗故鄉, 踏上征途。

  南國氣候,二月間已是花嬌柳媚、草長鶯飛,錦簇江景,呈上眼簾,心神為 之陶醉。春水未發,江流猶澄;上下紅光碧影,更覺得顧盼魂鎖。是夜,船灣汝 潭村。

  二十日,船抵贛縣。曾偕書願弟進城一遊。經鴛鴦橋舊寓所,物是人非,感 慨萬千。至幼中會俊武弟,適值上課,致未晤,帳惘而去。至其他各場處,感心 情依舊,人面全非矣!是夜,船灣龜角尾,宿一宵。

  二十一日,船至元角村,離贛城僅九里。贛江水路,余曾於民三十五年九月 間,坐船赴南昌軍官總隊受訓,走過一次。今番算是第二次矣。彼時係去,由軍 轉政;而今此去,已是由政復歸軍。本是一人兩經此道,而前後事業與心期,恰 恰相反,亦奇矣!

  二十二日陰雨薄寒晚,止九灣灘(十八灘之一)。

  二十三日,因載重限量及人數擁擠故,由周興財船改坐該同幫劉達祥之船。 下午抵良口,氣候遽寒,乃止宿。

  二十四日,船家風聞萬安有軍隊封船,遂提早灣宿棉城鎮。

  二十五日,霪雨霏霏,春水暴漲,放舟江中,順流而下,人在舟中,如坐雲 端,轉瞬之間,已過萬安,心悅神怡,縱情放歌。

  二十六日晚遇風,舶舟雄江山下。

  二十七日晨抵吉安,登岸遭暴風雨,天際烏雲如墨,狂風怒號,俯瞰江中, 黑浪滔天,順口唸出一句「黃河浪頭連天黑」。余於此知太白當日造此警句必自 親身經歷得來,非徒托空想也;更想到偉構傑作,必自見聞深廣、身經險夷之人 ,始克有警人之句也。

  二十八日半夜開船,予於將曙起身站立梢亭,時舟經行白鷺洲至吉水。三曲 灘之間山色秀麗水亦縈迴,蒼茫四顧悠焉神飛,而薰風習習,扣槳長歌,誠足樂 也。

  二十九日,春水滿江,浩浩蕩蕩,放舟而駛。但覺岸草堤楊,紛在舟傍飛逝 。斯夜即抵樟樹鎮,豈天公作美故,送余速赴佳會歟!

  三月初一日,至樟鎮電信局與書慈兄在電話裡通敘寒喧並請來會。出電局遍 赴各醫院找書愈弟,最後遇伊同室病友告知已出院。乃遄歸船上,將裕南叔托帶 交余燕謀先生之什物送去。下午無事,在街上閑逛一遭。

  二日,書慈兄由其服務地(樟樹稅捐稽徵處)來會,暢談忘倦,書愈弟亦不 期而會,更喜出望外。

  三月三日,俗稱上巳日,為踏青節。余決改坐火車赴上饒,慈兄等送至車站 ,以余初乘火車,對一切情形告誨甚詳,方依依道別。正午,搭株杭直達快車, 薄夜抵南昌,舊遊廳院無從窺覽,不禁慨然。

  四日,天明火車抵鷹潭。此後,各站憲警盤查軍人特嚴,並有不明番號部隊 乘機拿兵。余幸獲識ㄨ師副官賀菊雲君,彼攜有差假證,證上註明隨伴二人。其 時僅一人,於是冒充其伴侶者,途中得以平安無事。下午到一站,四顧無路牌, 同車者說是上饒,余誤信之。比擠到車門,火車已開,急跳車,致右掌略負微傷 ,迄問路人,得悉此地為楓嶺頭。行頃,天已黃昏,北風大作,問宿冷水舖一小 客棧,斗室孤寒,雞聲茅店,生平第一次嘗到旅邸孤客滋味矣。

  三月五日,由店家代僱民伕為挑行李,步行至上饒。及達寓久安旅社,問21 9師駐址,則人皆茫然,乃赴郵局查問地字第八號信箱駐地。坐頃有人來該箱取信 ,即出郁先生函,以問住址,承告甚詳。出問趨車前往,適竹師公出未晤。回寓 所寫信分告親友,並肅秉雙親以釋慈念。傍晚竹師冒雨來寓,遽見之下,欣慰萬 分。因留寓用膳,暢敘別來衷曲。夜深,復冒雨回營去。

  上饒以前為饒州府,地處贛省東隅與浙省接壤;語音夾雜。浙贛鐵路橫經本 縣,軍政機關林立,社會情況極複雜。金融商情日夕數漲,謠言紛紜駭人聳聽, 並聞有嫖賭煙娼。余此番離鄉遠遊,旨在敦品勵行,痛戒時弊。聞之,非特未能 操身金窟,抑且因此曾發誓銘箴「不嫖不賭,好學力行」,用以自制,亦以自勉 焉!

第三章 春風桃李

  竹師供職於陸軍ㄨ師,名義上是師部政工處秘書,實際上,則係司令部秘書 ,並且以私人資格擔任ㄨ軍部秘書。我為了要跟他學習詩詞文藝及言行道德,因 此重入戎行。竹師為當時司令部已無名額,頗想至ㄨ部代找一助理秘書職務,我 即將意志奉告,並力阻之。嗣本師師長聽到我的消息,便欲將我留住。農曆三月 初七日特召見晉見,對我說明想留我在本部服務之意,但現僅軍需定於四月一日 改組,有委三司書一缺,屈予暫任。我自維此次來饒,係只要有機會隨竹師造詣 道德文章和遍歷名山大川、往賢遺跡,以拓胸襟而增文思,于願足矣已。階級薪 額,在所不計,遂欣允命。

  我奉命於四月一日,派充雄獅部隊地部軍需軍委三階司書。這缺係新近軍需 室改組奉命增設的。

  農曆三月初九日,我到軍需室去報到,當奉傳主任面諭派至行政股服司書務 。因當時司書係集中行政股辦公故也。剛過五天,奉調回軍需室接辦人事,當接 辦之初,一切公文紊亂逾常,茫無頭緒。移交人員,係將公事一券一券胡亂交來 ,至疑問之處,他自己亦莫名其妙。我經再三考慮,決定先由最亂最多處著手。 首整理日報表,次月報,次統計,然後赴大部查對人事。數天之內,全部整清, 分門別類,重劃券宗,事為上峰得知,頗加器重,其他各級同仁,亦另眼相待, 竹師聞知更不勝欣慰。

  本部隊,係於客冬國曆十二月才成立於上饒,部隊長為原第四軍副師長,籍 貫貴州,既係健公同鄉,復係健公同仁故。健公舊日贛南師臣僚屬,除竹師而外 ,還有孫培甲兄,亦在此供職;至本師各級幹部,都係四方有志為國爭光之士集 合而成,不但無派系之岐見,亦且實行四大公開  人事公開、意見公開、經濟 公開、賞罰公開之民主作風。故能精誠團結,氣象蔚然。

  雖因係新成立之部隊,設備簡陋,裝備不良和經濟拮据。況當金圓券貶值日 夕千里,各人月得薪餉,難以維持最低生活之零用,幸賴大家都能以精神克服種 種困難。其次,本部隊保密工作,可算登峰造極,雖在上饒住了四、五個月,竟 無人能知真正番號,這可拿我初到上饒問路的情形,便可證明了。

  竹師對人溫良謙摯平易可近,重然諾、尚義氣。故平時有半面之識者,皆樂 於請作曹邱介紹工作;然彼若非遇萬不得已,決不拒人要求。當我職務甫告安定 ,舊日同仁段道良兄,又從家鄉來到上饒,請竹師代覓軍職。從此,我又多了一 個舊伴。以前,我未安定職缺時,係食在培甲家,臥在司令部;這時,段是在孫 處吃飯,夜則與我共宿。時經數日,竹師便將段介紹至大部去服務了。聽說還有 很多舊同仁,正在準備來饒找竹師介紹工作呢!

  某日,晚風嫋嫋,春色惱人。同特民兄由本部駐地北門村出來散步,經公園 轉大街,不覺走到信江河濱,過浮橋即到了上饒最高學府  饒中,乃於與共進 一遊。裡面亭台栱列,花竹扶疏,幽深靜麗,惜春光已老,花事闌珊。假山下有 石碑五座,書法勁秀,出宋、元、明、清諸名家手筆。南部有鍾靈閣,登臨其上 ,饒城風光,信江水色,盡收眼底。觸景感時,百念俱生,為賦「青玉案」一闋 :

  「荼蘼開到春將老,煙鎖垂楊古道。剩得殊紅風裡裊,此番誰怨,算來祇有 怨我來遲了。憑欄眼底江城小,欲望京華暮雲緲。念美人兮心悄悄,一聲長嘯, 驚起寒鳥飛去知多了。」

  歸來黃昏時候,在燈前將上詞寫了出來,即送呈竹師。他看了大為贊賞並且 和了一闋,曾有「……天涯遊侶祇怨我來遲,寫盡傷春句。」之句,似乎有無限 傷感意思。

  我自到了上饒以來,暇時輒隨竹師相與談論古今中外事。彼處又有很多的書 籍,尤以詞學方面書籍更多,這正合我的胃口。每當竹師不在家時,我便獨自坐 在他房中翻閱書籍,自覺旬日之間,獲益良多,尤以詩詞一藝,顯有進步。初時 ,竹師謂我平素所作詞近以綺麗派,不能學稼軒詞,可是我經數日之體會,登鍾 靈閣所填「青玉案」一詞,就大不同前,他便極口道余可學辛詞了。

  從來好景不常,彩雲易散,更何況薄命的我,又怎能逃此循環理數呢!所以 當我追隨竹師正春風得意之際,忽然時局遽變,和談決裂。本來竹師久已有歸隱 ,遭茲局變,遂決心回筑,消息傳來,余心若碎,立口占一闋「憶籮月」:

  「傷心雲樹,思今春歸去。杜宇聲中和血淚,欲把東風留住。自憐飄泊天涯 ,何堪春去人徐。不惜柔腸寸斷,豈止淚濕窗紗。」

  書呈竹師,相對黯然;過兩天,他便言歸去了。

第四章 跋涉長征

  談判已數月之「國共和談」,終因共方條件太苛,政府無法接受下,和談決 裂焉。余既恨李代總統昏庸誤國,使共匪坐大,更恨共匪蓄心叛亂,禍國殃民, 遂決心隨愛國諸君子後,為戡亂而努力,黯然地告別饒城,踏上長征之途。

  四月二十一日(國曆),余等從原駐地  上饒北門村出發至火車站,竹師 南返順路亦同坐一車廂,以便敘談。是日,車未開,夜間大雨滂沱,約三更時分 ,車頂破塌,大水傾注,乃站至天明。

  次(二十二)日,各部隊加緊搬運公物上車,紛紛擾擾,日夜無休。黃昏時 ,火車開始出發。

  日來各界謠言四起,人心板盪,金圓券多不願收。用大頭,每圓由二十元, 漲至五百元,自開國以來貨幣崩潰,從未有如金圓券之速者,何信仰可言耶!

  在國共雙方尚未交鋒,人人便如大敵將臨,草木皆兵,如此國家安得不亂。 政府亦無法安定民心,如此政治又安得不敗。傷時憂國,中心如搗。

  二十三日黎明,車抵東鄉,前方人員冒雨下車。余係奉令留住後方,仍坐車 前進至溫家圳下車,竹師則轉車赴筑。

  溫家圳係一小鎮,屬鷹潭縣,可看到鷹潭。日報據悉共匪於四月二十四日渡 江,旋上海、鎮江等處,相繼淪陷,市民紛紛遷移下鄉。金圓券至此,早已無人 使用,一般交易,則以物易物。

  本部杭州辦事處張先生美京、省軍需劍奇等,於二十六日由杭州來到。道: 浙贛線火車非常擁擠,每車均有數人被擠死者。可嘆!

  四月二十九日,余等由溫家圳坐民船赴臨川縣屬上頓渡。本部司令部,於五 月三日抵達。

  五月六日,隨隊步行赴龍骨渡。中途遇大雨,除三寸不爛舌,未被雨打外, 渾身雨淋濕透。部隊七零八落,見之憤甚。黃昏時,率挑公物輸兵到達目的地。 夜間,以舖蓋濕處過半,難以入夢。

  五月七日,余復奉令到後方,坐船赴宜黃,行至梅溪,船觸礁上,船頭打破 ,大水湧進,幸眾人鎮靜補救,得免沈淪。

  近聞有匪徒到處乘機搶劫,殊未信。迄本日上午,余等於梅溪下遊渡頭等船 ,忽見有穿黑制服,狀類鄉公所警士者數人來過渡,見余等倉皇折回。嗣後,來 學生六人哭喪臉孔,問之云被匪搶劫,詢問匪狀,則前來過渡折回去等人也。即 與學生等往追拿,至河畔,則彼等已過河,無渡船到彼岸,徒呼奈何耳!

  五月八日黃昏,月上柳梢(陰曆四月十一日),舶船吃飯時,忽後面趕來之 船,謂情況緊急須速行,無奈趁月色前進。素不識水性之余,近來亦曾經十餘次 下河負舟,或踩看水路;比到宜黃,則聞一片叫苦聲,蓋各人捨舟逃難,負不起 之行李,都拋擲河中,並聞〤部有大宗公物被棄河中。可惜余之衣物書籍,在此 河拋擲河中者,將過半矣!

  五月九日,因須步行趕上部隊,又將大半衣物、鞋襪遺棄民家。下午至杏坊 趕到部隊。次日休息一天,將不重要之公文檢出,簽准焚燬。

  十一日,隨部出發至黃陂。

  本部隊各官兵曾於十二日,在黃陂廣場集合,公約禁令四條,共同恪遵,違 者槍決。

  十四日,余奉令仍赴後方留守,赴後方人員,有工兵連護送。連長袁高菁為 余同鄉,途中談談笑笑,頗不寂寞。

  沿途但見軍眷攜兒撫女叫苦呼天,一步一哭走向後方,大有願生生世世毋嫁 軍人妻者。因念幸未將稀介紹來部,否則亦將不知如何狼狽矣!

  十四日到省田,休息三天。

  由宜黃步行軍以來,每有到一村,但見民家食物器具依然陳列,卻不見人者 ;亦有炊具食物餔蓋器皿已搬走,徒留空屋者;如此境況數見不鮮。致有錢無物 買,有米無灶煮。問之,則係先行ㄨ軍(非本部)經此,軍紀不佳,以故民家聞 軍隊至,則捲物上山也。嗟呼!軍以保民,豈以擾民乎!

  五月二十日,行達寧都,借住民家。屋主人楊先生竭誠相待,軍民情感十分 融洽,在寧計住了七天。

  名賢遺跡翠微峰,既至寧都,又以軍務倥傯,未能登臨憑弔,悵甚!

  二十二日,偕袁君攜瞭望鏡,登城南永安寺。古塔梅江風物翠微,山光盡收 眼底,一快漫遊歸來,適當地保安部隊與袁(工兵)連誤會起衝突,開槍激戰半 小時始息,地方部隊死傷數人,我方幸無恙。

  余昔日任書記時之司書曾道嚴,自徐州歸家道經寧都得一會晤,喜極。即將 衣物數件交伊,順便帶回家中。

  三十日,經瑞金城外宿武陽圍。軍行至瑞金有命令,不得進城。

  國曆六月一日到會昌城,本部隊曾在該縣整訓二十餘天;跋涉辛勞,到此暫 得片時休養也。

  月來徒步行軍,奔馳勞碌,備受日曬、風吹、雨打、露侵之苦,鏡裡朱顏換 將憔悴、黝黑之臉龐矣!所幸僕僕風塵中,同行者多致疾,而予尚頑健無恙,堪 自慶慰也。

第五章 舊地重遊

  會昌這古老的城市,我在抗日戰爭時期曾隨服務機關  贛南師管區司令部 投到她的懷抱裡,來在這裡住過八個月。等到抗日勝利隨部北返,才和她分別的 。今兒我重來此地,猶如分別了三年多的老友,又在內亂期中碰著了一樣。當我 行近城郊往日遊息處所時,一竹一木都勾引起舊事的回憶。恰逢那天洪水沖折了 橫跨綿江的木橋,本部人馬由船引渡,等了半天才得進城,真把我急壞了呢!

  我記得我於三十四年中秋日,無限惆悵地離別會昌時,拈過一闋「點絳唇」 詞云:

  「一棹輕舟,金風幾兩吹歸去。多情楊柳,縷縷留人住。訝咦聲聲,頃刻歌 南浦。斷腸緒,倩誰寄語,後約重來聚。」

  不期今日我果然會舊地重遊,這詞變成了讖語。於是我滿懷高興以為定能踐 約重聚,一頃積悶。可是進城來走遍各處,天哪!往日遊憩的歌樓飯館、暢吟豪 飲之所,而今已是香消玉隕,人去樓空了。猶如一盆冷水從頭上澆了下來,飄零 狂客。

  回溯起當年情景,上得長官之青睞,下有同仁之贊助,得心應手,吐氣揚眉 。曾幾何時,豈料流離窮困,變將遊興全懶;顛沛挫折,消磨豪傑壯志。而今就 是這倩紅巾翠袖,換英雄淚亦不可得,命也!如此,撫今思昔,不禁悲憤沈痛, 感慨萬千。後日曾填了二章詞以紀此事,詞寄「憶江南」:

  「最苦惱!舊地再來遊,風景依稀人去也。桃花人面柳絲柔,天際月如鉤。

   最苦惱!往日綺羅叢,重來鶯燕風雲散。倩誰紅袖換啼痕,風雨暗梁園。 」

  我這次重會到古老的會昌城,他給我的印象是不前進而且開倒車。記得會昌 本來是個冷僻的縣城,交通困難,商業凋零。可是三十四年前後,因受戰爭文明 洗禮,機關林立,交通日漸開拓,商業亦就慢慢的繁盛起來。不料抗日勝利後, 機關紛紛遷散,這裡的交通要道無人管理,日益破毀。加以雈苻遍地,商賈裹腳 ,因此這城市,亦就回到以前的沒落途徑上去了,這似乎不能不歸咎於施政者了 。

  傍晚部隊到邵。斯夜,我們司令部官兵駐宿於南菟門外,廣育小學校內。

  我們到會昌的第二天,巧逢農曆五月五日端陽節。但是街上仍舊和平時一樣 的靜寂,毫無半點歡慶節日的表現,頗覺奇怪。我本了還想到水東去看看舊日駐 所的屋主人,可是沒有去;因為晨飯後,我們就搬到麻州市去駐房了。

  麻州市在會昌南部,離城二十里。由會昌通粵北各縣的公路,從這裡經過。 本部(司令部)駐在街上鄒鄉長家中,宜黃團部駐市背,師直屬隊環駐附近鄉村 。鎮上有商店百餘家,每逢一、四、七日,市期。市容差可,四週係很平坦的山 崗,綿延遼闊,松木扶疏,緣蔭蔽日,空氣新鮮,真是個天然的練兵場。健兒們 成天在這些地方操作射擊,萬分緊張的情緒,頗博得上峰的喝彩。

  大部劉先生對本部訓練情形極其關懷,稍隔三、五日必來部召集官兵訓話一 次。第二編練司令部胡先生,亦曾來訓過一次話,他以鄙視的口吻問本部官兵能 否試行夜行軍。因此激起各官兵發憤圖強,工作進展亦就一日千里了。

  本軍番號奉令於五月一日改為陸軍第〤軍,仍隸屬第二編練司令部。本部番 號仍舊,惟代號改為雄獅洪都部隊,不再用地部番號了。

  本部隊自到麻州市駐寧之後,人事升遷調降的異動就非常之大,我以菲材亦 在升遷之列,奉令於六月六日,調升司令部二等佐軍需。念民生凋弊,國步艱難 ,今我升遷一級,又將增加國民一點負擔,若不殫精竭力,以供職責,將怎麼對 得起全國同胞呢,我其勉乎哉!

  國曆六月二十九日,為農曆六月初三日。黃昏時分,我們忽然奉令出發,致 以去到那裡有多少里程?問誰亦不知道。我把我所有的行李,又將公文案件一併 捲了起來,約莫有三十餘斤重的一個大背包,因為上峰早有命令尉官行李應自己 背負。在夜色初籠罩大地的時候,橫風細雨下,我們便背負起重擔離別了會昌? 復踏上茫茫的征途。

  這時夜是一片墨黑,伸手看不見五指,既不准打電筒,又不准講話和吸煙, 東走西轉,究竟走向何方,亦無法可知。腳下又滑得很,我心裡很怕,因為我還 沒有走過夜行軍啊!

  走了一夜又半個白天,到了筠門嶺才休息駐營,炊火開飯。

第六章 馳騁粵東

  余等前夜之行軍,原是事出有因,蓋上峰故意試考本部訓練程度也。幸而成 績尚佳,遂奉命進剿佔據粵北各縣土匪。本部奉命之餘,即於七月一日將全部人 馬倒退三十里,至週田鄉小駐整理戎裝。

  國曆七月二日,本部武裝官兵輕裝出發,先進剿佔據平遠土匪。余等非戰鬥 人員,留守後方,終日與袁玉麟兄及謝君友等或市沽暢飲,或月下談心,頗樂也 。

  五日,本隊收復平遠捷音傳來,軍民騰歡。

  七日,余等(留守人員)行進至筠門嶺鎮,其南有境水繞山迴,綠蔭積翠, 風晨月夕,常與密友,躑躅其間,流連忘返。

  十二日,前方以戰利所獲汽車三部來接余等,但余想鍛鍊體魄故,仍隨眾步 行,入晚到澄江,在澄休息數日。

  農曆六月二十三日,余又隨眾步行至吉潭。是日火傘高張,熱不可支,余遂 感冒。暑氣,身頗不適。

  六月二十四日(農曆),乘汽車抵平遠。爾時本部前方官兵,已進抵收復梅 縣、興寧、五華等縣,勢如破竹。

  平遠縣處粵省北陲,與贛省接壤,山峻人稀,縣城極小,因才光復之故,市 場蕭條,百物昂貴。余等在此住留兩日。等步行人員。

  六月(農曆)二十七日起,乘車至梅縣,駐宿萬秋樓。

  「萬秋樓」非樓台之樓也。蓋粵省梅縣人,喜名其居曰:某某樓;與興寧人 喜名其居曰:某某第也。該屋為南洋華僑夏萬秋故居,建築壯麗,以鋼管水泥砌 牆,磁板舖地,楠木為門,雲母屏風;其他陳列物,均屬珍品,計有房間一百二 十間。佔地約二公畝,誠偉構也!

  梅縣縣城已拆,市場繁榮,街道清潔,文化以中等教育程度最普遍。縣人多 經商,南洋其俗奢靡,男女衣彩相當,境內水田少,而旱田多,糧食全賴外以維 持。

  國曆七月二十七日,乘車至興寧趕上部隊,駐興寧中學。

  興、梅兩縣,無黃包車,以腳踏車代之。操斯業者,技術極佳,惟震盪大兇 ,余雅不愛坐。

  在興寧休息數天,本隊又奉命請剿粵境山中殊匪。由興寧經大埔縣境至梅縣 ,復回興寧,余本次奉令到前方隨部行動。

  國曆八月四日,由寧中輕裝出發,至水口東二十里地宿營。

  五日,天氣陰霪,行山溪間,以尖兵搜索前進。行至言嶺關,聞有匪蹤,戰 鬥人員立即散開,佔據山頭搜剿殘匪。余等則在民房下休息,經約三小時,開槍 數十響無所獲,復集合前進。

  六日,至豐順縣,駐縣立中學。豐順縣,亦為本部新近收復者,戰爭遺跡斑 痕猶新。市外環河,河畔有溫泉五處,最熱者常沸騰,次者可浴身;余曾與高菁 兄在該處濯足,頗覺燙人。

  國曆八月九日(陰曆中元節日),由豐順出發至黃金市。路經鴛鴦寨,層巒 重嶂,崎嶇難行,走五小時,才越此山,夜宿黃金市。

  八月十日,越桂竹寨,至沙田黃花村。該山比鴛鴦寨還高,望之煙鎖雲封, 如昂首天外焉。行及半山,大雨驟降不止,盡淋為落湯雞。夜間交傳達兵對火烤 乾,余則商得於民家住一宵。

  十一日,至銀江圩。

  次(十二)日,休息一天。余之駐所為前匪偽銀江區政府,於垃圾堆中撿得 匪偽政府對民眾清算鬥爭表冊文告,及自吹自擂之歌曲本子等藉,悉匪偽獸行之 一班,益堅余消滅共匪之意志。

  十三日,至梅縣白宮鎮。

  十四日,在白宮忙於發餉事。

  十五日,至西陽。

  在西陽住〤師黃副師長宏滄家中。余獨居樓上,環境十分清幽,每當夕陽西 下,涼月東上時,凴欄瀏覽,吟嘯忘懷。

  八月二十日,由西陽遷駐南口鄉,住南華義所。

  二十一日,參加點驗。本部直屬隊及宜黃大隊,點名發餉。

  盛極遭忌,無數如斯。余自上饒投效本部不兩事,調升軍需迄今才旋踵間, 又聞有調升〤長之說,自易遭人妒忌,故二十二日為ㄨ事,橫遭無妄之冤。自限 此際,一無權貴之交,惟有忍氣吞聲,而思仍隨故主︱健公之念益切矣!

  二十五日,隨眾乘車至興寧。

  余等在粵剿匪工作,迄今已告一段落。風聞今後須速赴潮汕整訓。

  二十六日,乘車向潮汕進發,夜至水口鎮,宿聯立小學。

  余先世本出興寧泥陂圩(在水口西數里地),至法正公始遷南康。本日在水 口鎮,得會族人彭詠椒老先生,承告故鄉地址。余上次曾經該處,回憶起來,蓋 黃土山崗、清溪縈迴、山清水秀之鄉也。奈以軍書旁午,不克參拜祖嗣,憾憾!

  二十七日,乘車夜行,有同列車失陷河中。是夜,余為已冒傷風故,僅帶傳 達一人,住荒村無人破店中。林風起,拾枯枝,為余煎藥一服得痊。

  二十八日,至石角壩。

  二十九日,到揭陽住榕光旅運社。樓上門對大河,河通海,每當明月東上, 潮汐升漲,水平如鏡,夜籟人靜,極富詩意。

  國曆九月九日,余奉令回前方發餉。乘車至青潭,在司令部辦公數日,十四 日重返揭陽。

  揭陽以南,言語吱哎,俗稱潮汕語,吾意即古所謂「南蠻鴃舌」之音。外人 無法聽懂,因此語言不通,與民間接洽,惟有以文字或作手勢宣達意志也。

  十五日,由揭陽至汕頭。路僅四十里,換了四部汽車,而且費時二天才到。 蓋均為天雨泥濘,車輪傾陷,無法駛行也。天下最劣之公路,莫過於粵境各線。

  巷埠至汕頭約二十里,但見沃野無垠,平疇一秣,誠所罕覩之農場。

  汕頭為粵省第二大都市,街道寬暢,商業繁盛,外人在此亦有房產。市之東 部即大海,故汕頭又為一大漁場。

  十七日,至大井。

  大井與汕頭僅一河之隔,有商店數十間。余駐林姓民家,屋主人林先生溫文 儒雅,對余極厚愛;其子大諒年可十齡,活潑天真,亦與余善。

第七章 遠渡重洋

  秋天到了,蕭瑟的西風,帶來涼意,夜寒初透薄薄的征衣。清晨起來散步壟 畝間,零露瀼瀼濺人衣履。金黃色的稻禾,像一個幽靜的女教徒,亭亭地站立田 疇間,等候著農夫們去收割。我漫無目的底在各處走了一遍,便回到駐所。這時 本部要渡海(致於到何地則無人可知),整訓的消息,已傳遍各官兵,我的行李 亦已經打好了。中午時分,我遂告別了屋主人林先生,離開大井,步向汕頭市, 準備明日乘輪渡海。

  記得小時候,一聽到說海,腦際便泛起一片洋洋乎、蕩蕩乎的大水。「乘長 風破萬里浪」,這是多麼雄壯而有趣的事啊!於是心裡非常羨慕鄭和、哥倫布等 人的豐功偉績,大有心焉向望之概。不料今天我要航海了,可是我心裡卻沒有從 前意想中的那般高興,原因是我現在並非像鄭和那樣的遠服蠻邦,立威異域,又 不似哥倫布去尋找新大陸。而現在的我,是站在國民政府軍事政治為共匪擊敗, 亦就是正義(三民主義已為大家公認的救國救民的主義)為邪說擊敗,我是不得 已隨政府軍隊逃向海外,以冀捲土重來。在此眼看神州陸沈,生民塗炭之下,真 是好不傷感人也!

  農曆八月初二日,這是個秋高氣爽、日麗風清的日子,我們在汕頭市海軍碼 頭集合上船。層峰指定我們所坐的裕東號輪船,因船大水淺,無法靠岸,雄糾糾 的停舶在離岸三百公尺之海面上,只好用小木筏駁渡。上午十一時許,我懷著沈 重的心情與本室同仁坐了小木筏前去登輪。恰逢此時風大潮漲,小筏極其波盪, 浪花頻頻打進船艙裡來,約經二十分鐘,才得划到。

  裕東輪是個貨船,船身頗大。據說可載重五□□公噸。本部共計坐了三千八 百餘人,尚且沒有到牠的載重慾的一半,但因為係人的緣故,重量固不足,體積 則有餘。所以船上頗形擁擠,我被擠到二樓駕駛室簷下,救生艇側旁住宿一蓆之 地。其實在輪船上,隨時都可以睡眠,夜晚宿所並不用注意,倒是平時最不使人 注意的「喝的水」,那才使人傷腦筋哩!輪船上僅載了九百擔淡水  由台灣來 汕時剩得六百擔,在汕頭又買了三百擔,如果每天供大家吃喝盥洗,就會有粥少 僧多,不克濟用之虞,以故船上便只准喝水,不准用水了。其次是「食」:船上 不煮飯,以饅頭充饑,我為了怕暈船,每天僅食饅頭二個,香蕉數枝以度日。

  俗諺「海底無風三尺浪」,我覺得這句話未必盡然,當我們坐的輪船於三日 清晨起錨啟程漸漸駛入大海。到了四日,我一早起來看日出,只見煙波浩瀚,展 望無垠,天風習習,亦清亦新。碧藍的海水,皺起了美麗的紋縠,精緻得像秋蟬 之翼、舞衣之紗,凭欄憑眺,覺得眼底的,不是怒濤澎湃的海,而是一片明潤碧 晶,鐫刊奇文的美玉,四周顯得非常恬靜。有頃,東方隱隱看見海水沸騰,漸漸 昇起一輪紅日,雲蒸霞燦,蔚然大觀,好呀!好呀!我的心襟,頓覺十二萬分的 暢快。凴欄即口占歪詩一首。詩云:

  「碧空連水渺無邊,雲燦紅曦象蔴然;

   鉅艦載將堅戰志,乘風衝破海中天。」

  天有不測風雲。五日的下午,風狂雨橫、鉅浪如山、奔騰怒號,輪船大為波 盪,站立不住,大家臥下。由我這番親身經歷所遇,便可證明海底不是「無風三 尺浪」了。另一方面「曾經滄海難為水」,在我看來確有同感。

  粵閩海中,多產巨口利齒的各色各樣奇形怪狀之魚類,大魚吃小魚,小魚吃 蝦米的情況,在這些地方最易看到。江浙海中,多產海蜥,幢幢如寶蓋,飄浮水 面有紅、綠、白等顏色,因為體積似傘形,所以行動頗遲緩,不像其他魚類一晃 即逝。我們在船上無事,時常凴欄觀賞牠們,並相以指顧為樂。

  走了三天沒有看到山崗了。到六日下午,忽然看見前面青山隱現,仔細將船 行方向及里程推測一番,諒想係桃花島,迄後詢問駕船人員,果然為余等猜中。 傍晚時,駛近該島,輪船上鳴笛和國軍聯絡。不料西岸匪軍聽後,立即以砲轟側 擊,砲彈頻落於離船十餘丈外海水中,迄為我方駐防軍察悉,用機關槍向匪軍掃 射,掩護我們前進,約莫七、八分鐘的時間,便脫離險境。

  將欲到沈家門,便看見許許多多的漁船揚起風帆,在驚濤駭浪中飄來飄去。 有時一個大浪打來,船身風帆都看不見,一會兒卻又飄浮在那裡了。如此情境, 不禁使我們這些旁觀者為他(她)們提心吊膽。船到定海已是黑夜,一片紅綠燈 光照耀水上,看過去真不知有多少船隻、兵艦停駛在這裡。

  次(七)日,本部先行人員登陸,接洽駐地營房等事。古曆八月初八日,我 們便在定海軍用碼頭登陸。航海之謎到這時才宣告揭曉,亦就從那天起我們擔負 起保衛反攻大陸的踏板  舟山的千鈞重任。

第八章 舟山島上

  舟山地處東海,位於鎮海與杭州灣之東,大小島嶼不下二十個,以舟山島最 大;故地理上,又名舟山群島。自遜清以來設縣治於舟山,即今沿用之定海縣是 也。

  定海東南一帶有桃花、登步、六橫;東北有普陀山  即佛家所稱南海觀音 佛成道地,及岱山、秀山;西南有金塘、大榭、穿心;北有長白等島為衛島,誠 為兵家之勝地。以目前形勢論,確是台灣國軍反攻大陸之橋樑。惜其外圍各要島 ,於本(三十八)年八月中秋節前先後放棄大半,致定海頗形孤立。雖云集中力 量,但以舟山本島土地貧瘠,生產缺乏;十萬大軍軍需糧彈,全由台灣供應,難 免加重國庫負擔也。

  余等初到定海,駐南東鄉林家,距城半里許。門前一曲澄河,河可通海,潮 汐漲落,息息相關,故其水鹹不可食(海水食了會漲肚子)。鄉民常駕小舟往來 其中,水上交通亦云便矣。惟附近以靠海故,無挖水井處,居民以巨缸盛簷水作 膳食,富家簷前列巨缸,益多有致二十餘口者,聞諸沿海居民大都如斯。

  往者,余經辦之人事業務,自麻州出發後,中間本部迭經戰役人事異動頻繁 ,而余隨軍奔弛,苦無暇從事辦理業務,致每查一案,輒費時半日,供職無狀, 慚愧萬分。到定之次日,即發憤整理,焚膏繼晷,晝夜不息,旬日之間,頗能達 到理想要求,於心稍慰。

  「八一三」金塘島淪陷:是夜夜半,忽接電話通知速刻整裝,待命出發。夢 中醒來,但聞西北方砲聲隆隆,徹旦不休。黎明前本部出發,需室前方人員,亦 冒雨隨隊前進。下午復淋雨歸來,蓋本部前往增援金塘守軍,未出發前而金塘已 失矣!惜哉!

  中秋節,於林家歡度。次日,本部開赴溪口岙,余仍留守林家,終日無事, 與二袁(高菁、玉麟兩兄)走遍全城,飲遍酒肆。每感定海民風處處在向上海看 齊,除服飾外(男穿海派長袍、女則多穿旗袍及所謂「父母裝」者,城市鄉間均 如斯)。茶樓酒館亦俱用女侍應生殷勤歡客,招徠生意,可稱生財有道也。

  總裁 蔣公於雙十節日,蒞止定海。余遂於十三日,趕赴部隊,以防校閱。

  余等在溪口岙,住張定初甲長家中。處境四面環山,山多竹,綠蔭滴翠;谿 澗澄流,聲韻淙淙然。張家有老母、兄弟、夫妻及女一,年已及笄;子四,長者 將適役齡,最幼者才五歲。舉家對余等均極和愛,有如家人兄弟。穿門入戶,毫 無拘索,烹茶送水,情同親舊。

  本課李課長,於二十日調回原建制單位,遺總務課長職務奉令由余代理;一 係雙肩,益增重任。自維菲材,荷蒙旭公知遇之隆,每思竭盡愚誠,以副雅愛。

  本部隊復於國曆十月中旬奉令改變番號,著自十六日起改為ㄨ軍ㄨ師。余因 司令部人事改組,奉調為司令部政治處中尉政工幹事,仍留需組工作。蓋余年來 對政工業務不但荒疏,亦殊不感興趣也。

  蠢爾共匪,不量厥德,復於國曆十一月四日,以大軍由桃花島進攻我登步島 ,以是本部奉令於五日黎明,由駐地出發開赴登步殲彼共匪。天明在定海分乘大 和、利濟兩輪,駛往登步;及逢適潮落,又無駁船,無法登陸。迄下午一時,我 大山張營,奮勇冒著敵人炮火,爭先登岸。斯時,原駐防國軍已被匪消滅迨盡, 僅竊据西北一角之地。本師(除上饒,另外三谿部隊,撥金谿團歸本師指揮)於 五日夜間,與匪作最慘烈之鬥爭。迄天明,空軍始達,陸空聯合作戰,加以本師 官兵不怕死和有敵無我之精神鬥爭下,匪遂漸漸不支,其增援部隊,又為我擊沈 海底。六日下午,我軍已得極優勝地位。七日午前,便將共匪肅清,造成舉國聞 名之「登步大捷」,而本師聲價亦一舉成名。

  本部於大捷之後,在登步休息數日,於十三日班師凱旋定海。當奉令駐防馬 岙,是日夜間,於細雨淒淒中,步行赴駐所。

  在馬岙住了二十餘天,迄十二月七日遷虹橋。十二日,再遷駐下蔣家村。

  此一時期為余本年度精神最愉快階段,亦為余工作最忙、責任最重之期間也 。於此荷蒙層峰雅愛,令由十二月一日起,調升本部軍法組委一書記,仍著服軍 需務。

  十二月二十七日,本部移小沙莊,該地人民對余等極具好感,本來定海居民 對於軍人素具敬愛之誠,故能軍民一家,而該村其尤也。

第九章 病中歲月

  常懷儆余之「民國三十九年一月一日」,為余降世以來破天荒第一次入醫院 治病之日也。

  余自幼體弱多病,但從不肯住醫院,更不肯服西藥。此次患者為咯血之疾, 係於前兩日因公過勞,舊病復發,迄三十九年元旦,病勢趨遽。天涯孤客,歲暮 抱病而身不由主,遂坐擔架至本部野戰醫院治療也。

  到醫院第一日,院方極其優待,除特別開置病房外,適余之傳達因公未來, 院方尚指撥一兵為余住院之傳達;於是余心頗安,病亦無變化。

  次日深夜,病況忽然惡化,咯紅如嘔,嚇到眾人,自己方寸便亂,病亦益危 急。遂問能否支持到天明,已難逆料。此時此地,不免英雄氣短,萬念俱灰。繼 思「命由天定,慮復何為」,心中轉覺泰然。頃間,昏昏入夢矣。爾後病情,便 日漸痊癒,雖嫌遲緩,幸無反覆。

  初醫院診定余之患病,係初期肺結核,但院方成立伊始,藥品缺乏,而定海 僻處海島,一切肺病特效藥,無從獲得。乃不得不由余自備藥資購買普通藥品( 西藥)治療。計元月六日至十七日各注射古卡新㏄,早晚吞服可待因二粒。元月 七日起,每日另外加服丐西果四粒。十九日以後,改注射葡萄糖丐,日注㏄。二 十九日,禮來丐注完,痰中血粒亦告止吐,惟胸脅間時作隱痛,迨農曆十二月十 九日(約當國曆二月上旬)起,注射盤尼西林,痛遂止。至二十九日,注完一打 。古曆三十九年元月初四日,痛復發,復注射盤尼西林半打。此後,則停止藥治 ,惟身體羸弱不堪,不能不仰賴於修養之功也。

  病中調養於入院後即停止飯食。每餐進薄粥少許,為利消化也。清晨食牛乳 沖雞蛋三枚,已後改以豆漿沖服,並加豬油一匙調服。午晚間如遇飢,則以牛乳 或餅乾充腹。七日起,每餐飯後,食魚肝油一匙,自顧營養當感不敷。迄農曆十 二月十七日,才開始食飯。以菠菜及豬肝佐膳,菠菜,小沙不易買到,由袁球維 在定海採購,隔三日送來一次。舊曆年關以後,飯中又調服豬油,不時燉食桂圓 汁,精神便日佳。

  余在病中,除以藥品及營養品調治外,復得力於精神陶治。緣當時野院駐房 小沙大廟之內,供富都及金塘兩神牌位,據云極靈。廟宇宏大,建築精工,圖彩 雕琢,頗有可觀。惟屋嫌大矮,僅一層;蓋定海民房因怕風故,均以亂石砌築矮 屋居住也。余得時於庭院中散步消遣,並向人借來唸珠一串,痛苦時輒默唸佛經 或祝天假壽算以養雙親晚年等等事。因靈誕,而當時精神調養,厥功匪淺也。

  久病心虛,神經過敏,在醫院常鬧笑話。如在冬夜,余蓋五床棉被,沈重壓 人尚呼寒噤;及轉念同院病兵尚有用一床軍氈過夜時,則又大汗淋漓,此其一例 。同仁等遂多勸余病後,勿再事軍需業務,須另找別業養生。余以受馮公殊遇之 隆,未報萬一,竊不忍棄。

  偃臥床第,百感俱生,待事後期,幻演心頭。最令回憶者,莫如前年余主鳳 岡稅捐處時,初患咯紅,返家調治,老父伴坐病榻,余母親為煎藥,服二劑而病 瘳。此情此景,撫今思之,輒生鄉愁,並聯想到爾後亂平之日,余將致仕返里怡 親育嗣,暢敘天倫之樂,雖千金不以易也。間或興來亦喜作詩遣懷,立春日,詩 云:

  「春光在何處?春在我胸中,羸體隨春健,病顏逐歲豐。

   生機融嫩綠,喜氣醉新紅,好景復佳日,賞心樂事濃。」

  其後,〈康樂旬刊〉創刊,徵稿於余,遂以此詩應之。

  常聞共匪自金門登步敗績之後,老羞成怒,在大陸用無恥手段向我國軍眷屬 採取報復,於是人心激憤。邇來各官兵,時有集合來小沙大廟神前插血立盟,誓 死效忠 蔣總裁消滅共匪之舉。余因病未得參與,據聞以後須補辦盟誓。

  本部定海連絡站改組,余于耹訊之餘,電告請調;遂於三月三十一日,抱病 出院至定海連絡站。事務頗閑,適於清養,遂安之。直至五月十三日,該站撤銷 ,方返部。而病體竟至本部撤離舟山時尚未復元,坐靡軍票,每引長嘆!

  余此番患病耗費藥資,計黃金二兩以上。本身一貧如洗,幸賴馮組長旭公及 袁高菁、袁玉麟、鍾起迪諸兄盡力資助,銘感不忘。

  病中度過三十九年中西曆年關及元宵、清明、立春等佳節,俱在病榻藥盞下 悄悄偷逝,能不傷情!而住醫院恰巧三閱月,加諸在連絡站養病時日,計算前後 病約四個月餘,可謂生平第一大病也歟!

第十章 神舟陸沈

  舟山這不沈的神舟,終以在海南島淪陷後,相繼陸沈了。牠的所以會陸沈, 是我最高當局據報共匪自攻陷海南島後,準備傾巢來奪取這神舟。我方為了保全 實力,飭令軍政人員即日撤離,而舟山就此陸沈了。這不特是我國家失去了在東 海反攻大陸的一塊跳板,抑且係民主國家頹燬了在東亞控制共產主義者之咽喉的 一個鐵掌,以是有無數億萬愛好民主自由人氏(士)的心為牠惋惜,我自己就是 其中的一個。我並且聽到反共抗俄的英勇戰士激昂慷慨的說道:「為什麼要讓舟 山陸沈呢?我們有的是精鍊部隊和堅強鬥志,共匪要來攻犯,保管殺他個片甲不 回。若不然,我們就寧願和舟山共存亡……」。這種壯語,當時我聽了,亦著實 有點感動。

  綜觀大局:我覺得舟山以其勝利的放棄,比較犧牲的保守,是利多於害的。 過去國軍所以能夠確保舟山  第一、舟山與大陸間,南有桃花、六橫;北有金 塘、大榭等島,相為崎角之衝,進可攻,退可守。第二、舟山民性淳良,無分男 女老幼皆極敬愛軍人,故能軍民合作,打成一家。又舟山居民,從前大半經商; 申滬大陸淪胥(陷)後,常可由親友處得悉共匪暴政情形,懼匪恨匪,使匪諜無 法在舟山廁足。第三、駐定海之空軍有王叔銘將軍領導之老虎隊,不問晴雨的斥 候匪情,並不時給與猛烈轟炸。至海軍方面,桂總司令不時蒞臨舟山指示艦隊, 徹夜監視共匪動靜,使共匪日夜均無法妄動。第四、登步大捷之後,國軍第五十 二軍復由台灣開來協同保衛舟山,士氣為之大振,人心亦頗安定。第五、從前南 有海南島、東有廈門國軍,牽掣共匪之肘,使共匪不得專事舟山。

  有此五點,所以舟山能確保無虞 可是時過景(境)遷,現在的舟山環境

 第一、本島與大陸間的崎角重地,如金塘、大榭、六橫、桃花等島,於去(三 十八)年中秋節前先後棄守,致使舟山孤立。在地理形勢上,更失去優勢。第二 、海南島失守、廈門放棄,減少共匪掣肘之慮,匪徒們可以集中力量進犯舟山, 國軍若同他們爭持,縱操勝算,亦必須拼掉大量實力。第三、駐防舟山軍政人士 的糧餉、武器、彈藥、裝具燃料、日用品,無一非由台灣運輸,補給既耗人力、 物力,復難保行期不誤。第四、舟山禾田很少,全年所獲糧,不敷三月食用,幸 賴梯田所種紅薯可做雜糧,民家都用以作餐,極少人家有乾米飯吃,長此下去, 民食立成問題。舟山沿海雖產烏賊、 魚、黃魚(又名石首魚),年來無處出售 ,價錢都比青菜還便宜,老百姓拿當小菜吃。雖產補,又不能出境。第五、國軍 如死守舟山,則分散了台灣的防衛力量。

  綜上五點,可知舟山已萬無再守的必要了。所以勝利的撤守,倒是明智之舉 啊!

  政府軍政機構及部隊係於何日就開始撤離舟山呢?據我看來大約在國曆五月 上旬以後,因為十二日,定海城裡城外依舊和平時一樣。至十三日,卻有些官佐 眷屬藉口到台灣,進眷管組在買飛機票了;我們的連絡站,就在十三日宣告奉令 撤銷,各官兵迅即遄還原建制服務,而我們結果設法弄到兩輛汽車裝運那天早上 剛領到的六千雙膠鞋,於下午五時許,匆匆回到當時駐在狹門村的本師司令部。

  一天一夜的陰雨下過後,天氣又放晴了。這正是國曆五月十六日,我們在定 海干欖鄉西吃頭軍用碼頭搬上延平輪,離開舟山的日子。

  這天上午,我因昨天晚間在帳幕中坐到天亮,沒有睡好的緣故,精神十分疲 乏,況羸弱之身,此時更加上患了痢疾,所以鎮日總不願動,老坐在服裝堆上休 息。雖然聽得當時在碼頭附近捉到了幾個匪諜,在後面山上去槍決,但是我沒有 去看,不知像什麼樣子。又聞說有些軍隊在鄉下四出搶拉壯丁,可憐的婦女們到 處哭聲震天,而我亦根本沒有聽到,祇是我坐的山下有幾個老百姓,攜囊負袋愁 眉苦臉的彷徨海濱,據說想乘我們的船到台灣避難,怕我們不肯答允,所以那麼 惶急,看過去是怪可憐的。

  經驗告訴我,現在國軍的一切都在改善猛進。就這次撤守舟山的情況來說, 比較去年(三十八年)在上饒撤退的情緒,真是好得萬倍了。那時國軍撤出上饒 ,一切無準備,以致損失糧彈、財物都很多。這次撤守舟山,一切有預先的部署 ,只須按步就班順利撤離;這且在我們撤出舟山之後,共匪尚不知真情,這種舉 止和精神是足可為他日勝利攻克的徵兆了。

  我們坐的延平輪,全師人馬都坐在這裡面,所以十二分擁擠,就是抽水馬桶 間,都擠滿了人。我本身體不好,肚痛頭昏,不思飲食,四肢乏力。經這一擠, 更為難過,便到最底層,爬到服裝堆上,不飲不食的睡了三天三夜,並囑庫兵不 准別人上來,到亦逍遙肅靜。奇怪!我的病,就這樣睡好了。

  船行四天四夜,便到了台灣基隆港,千萬將士如同遊子回到了家鄉的快樂。 我忘記了病,忘了餓;我在歡笑,我在蹦跳,簡直像個天真瀾漫的小孩子一樣。

第十一章 留臺前期

  為使一般記載之便利起見,將參加保衛台灣工作時日,劃分期間自到台灣之

日  五月二十日起,至三十九年年底止為一期,名曰:「戍台前期」。而同時 ,本師師長何先生于四十年元月份調晉〤部副座。故在此以前,又為余在本部追 隨何任服務時期。

  余等初抵台灣,係在國曆五月二十日。是日 蔣夫人暨中央各首長夫人均躬 親蒞臨基隆港,在碼頭〤號倉庫陽台上向余等熱烈歡迎。又發官兵每人犒賞金七 元,感人之深,輒使涕零。莫不歡欣鼓舞高呼「蔣總統萬歲!」初更時分,余方 隨眾登陸,斯夜即在基隆公路上休息至天明。

  素以「天無三日晴」著稱之「雨港」  基隆。地處台省北部,與南部之高 雄港,同為本省重要軍商港口。基隆山色青翠,佳木蔥蘢,誠山水之勝地。意者 雨量其對此有關乎!余於二十一日,冒雨乘車離此至北投,不得暢覽勝景,頗以 為憾。遂於二十四日,復來一遊,以消夙憾。

  北投在台北市北部,距城二十里,為台北最著遊覽地處。山水清奇,構建華 麗,有溫泉可供浴,以故旅店均附設溫泉浴池。每當炎日啣山,溫泉浴罷,往新 公園林下優遊消暑,亦人生一樂也。有淡水線及新北投專線火車至此地;又有柏 油馬路可通汽車,交通極其便利。聞政府各要員多有置別墅於此間者,不期余等 初到台灣,即奉令在此駐防十餘天,可謂福氣不小也。

  久病優悠,坐靡軍費之余,每愧尸位素餐,撫膺長嘆。雖屢請派工作,而上 峰眷愛頗隆,以余體未復元,不宜操勞,不特不予指派業務,抑且慰勉有加,使 余感激萬分。逮本部遷台後,余微軀稍健,遂於五月二十七日,接辦本部直屬隊 軍糧補給業務。

  其時本部軍糧係由聯勤總部台北堆積所補給。該所假台北縣農會碾米廠辦公 ,主任王殿英君,為人爽直,與余作道義交,友誼頗厚。惟當時軍糧適美援米, 行將告罄,故告糧荒。而余於此乃終日奔波,幸後來本部于六月四日,遷駐台北 信義路大同中學校內,省得勞碌不少焉。

  感謝層峰指派余等駐防台北大同中學之便,余得暢觀難都風光。台北市係本 省第一大都會,為現行反共抗俄國府所在地。市面繁盛,街道寬平。交通方面, 對外埠有通南北各路鐵道線;市街內有公共汽車四通八達,並有公路局汽車馳騁 附近各鎮,極其方便。娛樂場所,有新公園及動、植物園各一,暨中央博物館、 中央圖書館等。此外,尚有電影院、戲院,統計約有十餘所。文化教育,有台灣 大學,為本省最高學府。至中小學校,則到處皆是,真不可勝數矣!

  台灣民性誠厚,人民守法。如上下車輛或公共場合,必遵守秩序,列隊進行 ,決不你擁我擠;台省商家亦能遵守商德,其開立售貨發票,必切照實際毫不苟 且。台人又極守時,凡交際貿易必準時踐約。又能吃苦,故其身體均頗強健。當 時人人以有工作為榮,女人亦如此焉。諸如此類之良好風氣,實可為將來大陸同 胞之模範也。

  然台灣因受倭人統治日久之故,至今缺乏祖國愛,對大陸人民殊具反感,有 云:係言語不通,至情感無由融洽。是或一理也?又,台人喜扮飾,以女子尤甚 。可說「有衣皆麗,無口不丹」。大約係受山胞及日本風俗之影響故歟!

  本部在台北市區駐纔十餘天,又於六月二十九日搬至鶯歌。此地係一小鄉鎮 ,有鄉村風味,余等駐鶯歌中學校內。每日晨晚,徜徉田疇間或散步公路上、火 車道旁,頗稱自得。與鄉民相見,即招呼「夾崩」(台語:吃過飯嗎)。彼此相 與一會心之微笑。

  轟動台北之「七一九」爆炸案,係於烈日炎炎之下發生在台北重慶南路,被 炸燬汽車一輛、傷人二十餘人,炸死十餘人。當爆炸事件發生時,余適逢弛車赴 富民米廠洽撥軍糧,與該炸藥汽車發難地相距僅一街之隔,尚不出十丈地,爆炸 發生後,而余得免於難亦幸矣!

  秋風起兮!眼前呈現一番蕭索氣象,以「四季恆春」著稱之台灣,雖氣候溫 和,草木未凋,然習習秋風已足使孤客銷魂矣!以是余在此時處,愁困交織,公 務冗繁之下,乃告舊病復發,於十月二十日作生平第二次之住院療病。經保安醫 院用光檢查,係初期肺病,左肺上已有兩黑點,須注射ㄨ藥,約需藥資五佰餘元 ,但囊中金盡,徒呼奈何!幸蒙部隊長慨助一百五十元,終移作中醫藥資;余於 悲憤之餘,轉而達觀。每日登高臨流,或出入戲院,於是心快神怡,頗覺自得, 病勢遂因此不藥而漸癒。嘗作秋日登高詞,調寄「醉重九」,詞云:

  「秋日登高舒暢嘯,叢菊峰前繞,極頂一迴觀。

   紅日當頭,俯覽群山小,泉林夙願何時了。

   鏡裡朱顏老,一髮念中原,危傾待扶,起舞遂須早。」

  其後,曾又作詩數章,以手無韻本及拘泥聲律,殊乏佳句,遂均棄之。

  某日薄暮,夕陽啣雨,陰雲蔽空,秋風瑟瑟,山河搖落,偶到郊外散心,信 步行至三峽公園,將登土阜〤國殉難官兵紀念碑前憑弔遺跡。忽然斷續西風,吹 下陣陣嚶嚶泣聲。聞傾心大奇,拾級而上。及頂,則見一老婦人蹲坐於紀念碑左 側石凳下涕零。泣訴狀極淒苦,四顧之下,恍然大悟  意者此紀念碑上之國人 名字中,必有一人係在數十年前殉難,而此人即為該老婦人之愛子也。於茲時值 年終掃墓,慈母念兒,特來碑前一傾腹中辛酸之淚歟!

  余有悟及此,頓念己身,自去春離家從軍,一別年餘,故國淪亡,家書久斷 。而高堂雙親倚門望切,其痛苦流淚豈止如此老婦人耶!「其存其歿,家莫聞之 ;人或有言,將信將疑;夢寐有見,悲喜萬端。」此諒可為今日慈母念余之寫照 !然余命途多舛,疾病纏綿,自今年元旦患病起,迄今前後住院逾期六月,愧無 建樹以報國民,更未知何年凱歌藍旋以慰親念。思之復思之,遂致原想趨前勸阻 ,己意亦忘,形木坐及。後來回頭一看,老婦人已不知去向,乃悵悵而返。

  歲聿雲暮,日月其除,轉眼容易,又到年關。余此際已在三峽,請得一李姓 中醫師為予診治肺病,日服藥粉三包,計資伍元,頗具卓效。

  本擬遄返本部歡度此國曆年關,無如同院病友謝君友兄苦苦留余伴彼多住數 日。原來謝君之病,為慢性腎臟炎水腫,於本年八月由後方醫院,轉歸本部野院 寄醫者。初時病甚危,由余暨袁玉麟兄為之籌募藥金伍佰餘元,包與三峽保安醫 院治療,病體漸有起色,故余不忍遽拂其意。祇得仍留醫院共度新年。

  十二月三十、三十一日,本部師長何世統將軍特派員來院慰問傷患官兵,並 每人發給犒賞金伍元。又三峽民眾慰勞傷患戰友節金每人伍元,受領之餘,咸銘 感謝。此外,馮組長旭公又請醫院軍需鄺南俊帶來台幣參拾元為余過年之資用, 拜領之下,感愧交併。

  三峽鎮有長福岩,負市面河,構築精工,內供清水祖師。土人云祖師姓陳, 諱ㄨㄨ,福建人氏,先世仕明,迄清入關,明室宗嗣流落式微,祖師志復明室, 常率八閩弟子奮抗清兵,無如眾寡懸殊,率未稱意。遂隱遁仙去,誓不帝清。後 人欽其忠孝,供為神明,香火不替。嗣因神靈赫奕,傳播到台,台人信之深,幾 家家戶戶虔誠供奉,吉凶禍福必禱焉。日據時代,倭奴惡其富民族意,阻礙彼輩 「奴化台人」之政策,乃廢除神像,殿宇亦付諸一炬。事後神明顯靈,日人懼, 復准民間供奉且對之禮遇有加。

  余因病來住三峽醫院,有幸得睹威靈,適逢重修廟宇,大興木石。新塑殿前 石柱數對,雕琢之精,前所未賭。蓋其人物、魚龍、花鳥,鬚眉畢肖;鱗羽,渾 如生成。問諸匠人,每對石柱,費時半年,工資壹萬元,值時價黃金將近二兩。 致於兩廂石壁,光可鑑人;上刊字畫,悉出名人手筆。重修工作,係起於光復之 年,迄今僅完成大半,工程估計,猶待三年已後,始克大觀厥成。嗚呼!神之為 神,亦大矣哉!

第十二章 戍臺中期   年

  本篇所記事,實是始於四十年元月一日,止於四十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故亦 可稱之為四十年度閱曆記概。

  欣逢國曆四十年元旦,正大家開會慶祝飲酒食肉、歡欣鼓舞等樂新年之日。 而我們這一群登步野戰醫院傷患官兵同志,卻仍舊和平日一般無二,好像新年與 我們無份者。病房內一片陰沈氣氛,傷患每人面寒慨憤。有的滿腹牢騷,喃喃咒 咀;有的唉聲嘆氣,愁眉苦臉。原來大家為的是新年歡慶,院方既不肯墊付 總 統元旦犒賞每人一元之加菜費,又無人來向傷患官兵籌款代辦加菜事宜。他們只 顧到自己飲酒吃肉,大嚼大喝,歡天喜地,聲震四鄰。將他們院方官兵與這邊傷 患官兵情形,兩相比較懸殊天壤,以致鬧得群情激憤,議論紛紜。我當初對此事 ,亦想有所作為,但後來不知何故又作罷,論詳情已不復記。然而,我對此事頗 多感觸,即今日之政工與理想仍相差大遠!其次,該院內官兵未能精誠團結,愛 護團體,否則決不若是之糟也!

  本師師長何世統將軍,奉令調升陸軍第十九軍副軍長,遺缺由副師長張英京 將軍升任。於元月一日交卸,全師官兵為表示歡送統□起見,特於七日在鶯歌司 令部舉行大會餐,余因病住三峽野戰醫院,不克參加,消息傳來徒然望風興嘆, 悵惘無已也。

  元月十九日,余病癒出院返回鶯歌本部軍需組服務。今番住院計時恰歷三月 之久,在院中既無藥物之治療,復乏營養品之滋補,而能於短期內病瘳出院者, 實全賴余自己以精神克治之也。如每晨天明起床,即登三峽農場前ㄨ國殉難陣亡 將士紀念碑土阜上作健身運動,及每日上午遊覽三峽附近之山水園林,藉以悅性 怡情。雖云苦中作樂,然對於吾之肺病,卻大有裨益。其次,為李中醫師之藥末 ,亦頗有效驗。兩者相得,故能順利出院也。

  元月二十五日,余奉本(補給)處處長蕭子于先生條諭調處本部服務。從此 ,余即離開軍需崗位改服參謀業務,管理交通及運輸事項。初時,因業務外行, 頗覺棘手,漸久遂安之若素矣!

  春節前後,即舊曆辛卯年年關,其前日除夕之夜,本處同仁曾加菜聚餐慶祝 春節,飯後參加司令部官佐同樂晚會,亦即守歲之意。地址在中山室集合,每同 仁各獻長技,或唱歌、唱戲,或講故事、笑話等等,至夜深始盡歡而散。元旦馮 組長旭在三峽公館,請補給處軍需同仁過年,余隨眾而往,順便向李醫師拜年, 黃昏乘醉返部。

  大元初二,在尋常百姓猶逍遙爽樂歡度年節之日。而余等即奉令天明開飯, 七時到大楠營房恭聽劉先生訓話,並參觀大部警衛連士兵作生活示範演習。此吾 輩軍人生活之所異於尋常百姓者也。

  國曆二月九日(夏曆元月初四日),本部由鶯歌國校遷駐桃園國校。

  桃園駐地,因接近市區,人口複雜,易為奸偽混跡竊取軍事情報。更以桃園 茶室林立,而每家茶室均有茶娘,名為侍應,實類歌妓,至其他酒店蓄女陪酒者 ,更不待言。在此聲色徵遂之環境中,軍人易犯紀律,本部為保持過去之光榮名 譽,有鑒於斯,遂於甫抵桃園之初,即宣告官兵不得無故外出,並製發官兵外出 證,以作外出之護身符,否則衛兵擋駕,不准外出。法固良佳,惟以駐所,係學 校房子,外出漏洞大多,因此卻便宜了彼輩刁頑之徒,苦壞了一般守法之士。

  二月份,值逢桃園雨季,風雨瀟瀟,春寒料峭,囿坐平房,惱悶欲極;而本 部長官對諸同仁生活,只知維持部隊令譽,不令外出,卻未能解決眾人精神生活 之需要。余除有機取得外出證,偶到桃園圖書館閱覽有關人生哲學一類書籍外, 很少外出。每日公餘之暇,輒開放收音機,收聽平劇歌曲以解苦悶。夜間亦將收 音機放置床頭收聆,久而久之,不特嗜聽音樂幾成怪癖;亦且頗知收音機之性能 ,並可修理小毛病矣!

  余此際外遭精神之刺激,內感飄零海外孑然一身。展望家國淪亡,民族頻危 ,國際局勢日不利於我,如ㄨ國竟承認中共偽政權。每念及此,輒覺感慨流涕, 甚而痛哭失聲;故於部隊間消極自殺之案件,日有發生。可知此一時期,各人精 神之苦悶矣!

  三月份起,本部官佐開始作計劃,有步驟之讀書,每日清晨朝會後,全體官 佐到中山室集體讀書一小時,如逢晨間下雨,則於七點至八點鐘,自動到中山室 集合讀書。其教官係由各高級長官輪流擔任之。書籍則總外乎 總理遺教與 總 統訓詞及其他有關政治常識之書籍。如是持恒漸進從無間斷,且於每隔一星期或 兩星期舉行測驗一次。迄七月十日,本部暨直屬隊全體官佐舉行年中政治大考, 斯番余於參加考試之餘,幸得名列第四;嗣於七月十四日,全師(師直屬隊至各 團)各考試單位所錄前五名政士覆考,余得列第五名。本應參加全軍會考,而主 試者,因余身體殘弱,惟恐不能消受大會考時往來奔波之勞,故著旁人頂額前往 。余自己聽聞此話,頗覺有理,中心良安。

  三月十六日起,本部接連開始行軍練習,真是一波未平一波又起,整個春季 可說是本部多事之秋。初由晨間假一小時,在附近走走。繼而於每日下午到中壢 ,走個來回計十一公里。逐次天氣漸熱,乃於上午五時出發,乘機練習夜行軍, 須走過五、六里路,始克天明。再前進至大溪、松子腳等地,繞道至鶯歌返部。 最遠行程達一百二十華里。余於整個行軍練習過程中,除最後三次因腳疾未參加 行(軍),其餘是每次必到,故曾榮獲「行軍英雄」之稱號。

  五月十三日,本軍全軍官佐舉行行軍比賽。黎明起床束裝(每人攜帶背包一 個、水壺一個、雨衣一件)出發。余以染恙新癒,不克參加行軍比賽,深以為憾 。奉令與司令部政治隊諸女同志乘車隨隊出發,一路上搖旗吶喊為行軍人員打氣 。只聽到一片「加油」、「勝利是屬於我們的」等口號。彼呼此應,熱鬧非常; 亦確能提高士氣,收效頗宏。

  行軍人員名為行軍,其實可說是八十華里的馬拉松式賽跑,因為強半路程係 用細慢跑步趕路。上午十時眾抵牛庄,休息一小時。余忙下車為補給處同仁盡力 效勞,使彼等多得休息機會,養精蓄銳,以便鼓起餘勇,繼續前進。出發時,時 本能兄突喊腳痛難行,余即自告奮勇代彼負起背包,頂替名額參加行軍。是日行 軍比賽結果,本部官佐以四小時零ㄨ分鐘,步行八十華里,其速率打破國軍歷次 行軍紀錄,本師遂榮獲冠軍。

  五月十九日,司令部大開筵席,慶賀勝利行軍英雄前第一、二、三名人員, 各頒給獎品,以示紀功云云。

  四月一日,余奉令晉升本師軍法組同上尉書記官,仍調補給處服務。自慚學 淺簡陋,邀蒙蕭處長子于之謬愛及長官之提拔,感愧良深。拜命之餘,惶悚無已 。

  本軍軍長劉廉一將軍,奉令與國防部第三廳長徐汝誠將軍對調服務。特於四 月十四日,假桃園農校操場召集本師官兵,舉行新舊任交接訓話。余等以追隨劉 公轉戰多年,臨場話別不勝依依!

  四月十六日,國防部派員來部校閱部隊訓練及司令部業科人員之業務。斯番 ,余因對校閱業務工作,事前焚膏繼晷、孳孳不息者十有餘日,工作微有成績, 事後蒙層峰特予以傳令嘉獎。

  五月二十一日,部隊恢復每日食三餐。即晨晚乾飯,中午吃稀飯。後來一直 如此下去,迄至九月在霄裡,又改為晨間稀飯,午晚兩餐吃乾飯。

  七月十六日到八月十六日止,此一個月內為本部規定各官佐練習游泳期。在 此一月內無論任何人,會與不會者,每日午睡之後,下午二時,均須隨隊到小大 楠ㄨㄨ水塘游泳一番,不會者有教官指導。規定期滿之日,每人最低限度,須能 游過三十公尺為及格;不及格者,照所欠尺數折令罰款,作團體加菜。

  回憶幼時,余因身體文弱,家教恭嚴,父母不禁余學習游泳。及長,毫不諳 悉水性,下水則沈,故從不敢游泳。前年,余父尚以此勉余乘機學習游泳,以備 緊急逃難,或作衛身之術,不期今日遇茲良機,余安能坐令錯過,遂決心練習。 經教官之指導及諸同仁之協助,學習十餘日,已勉能浮動,但恨後來突患爛足, 耽誤寶貴時光,恨恨然!此已可謂余今年三大成就之一矣!(三大成就:游泳、 騎單車及彈中山琴)。

  八月一日,本師奉令試行陸軍新制,就原有人員照新制改編組成之。原司令 部補給處,改為第四科軍需組,劃出四科範圍,另成立預財組,余奉令調為預財 組上尉預算員,主辦財務預算事宜。從此,余又回到軍需崗位矣。

  八月八日,夏曆七夕,本部由桃園國校遷駐桃園縣屬八德鄉霄裡村之建國六 號營房屯紮。

  霄裡,僻居桃園之西南角,距桃園二十公里,至中壢五公里,有桃園至中壢 之交通汽車縱貫村間,交通頗稱便利。商店三、五間,居民近百家,十足鄉村氣 氛。住民係出客家民族,尚完全保留客家人之各種特點。強半務農為本,其窮苦 人家子女,亦有到嵌子腳(離霄裡八華里,係鐵路旁之一小鎮)紡織工廠做工者 ;文化水準,普遍在中小程度。

  余等駐此,軍民間感情極融洽,家家戶戶均可招待軍人洗澡,浴資並不貴, 僅需新台幣伍角,便可洗澡、喝茶、聊天三部曲,盡興而散。余於初到時,常在 一詹姓民家洗澡居多,迨後改往黃蜂先生家中洗澡及閑時來往清談、清談。

  蜂老伯現年五十餘歲,任職於八德鄉農會第三股股長兼指導員。為人沈默不 苟言笑,好寫毛筆漢文字;余係於其所書字畫間,覺其筆法矯健而硬直,諒必為 人忠直,是以與之結交。黃有子二,長子健一,任教霄裡國校;次子名武德,年 十三,就讀於中壢農職學校。又有室女四人,最大者,年將及笄;幼者,猶尚髦 齡。黃母及媳均受過中等教育,全家老幼俱諳日語,待余等如家人。而余常與摯 友陳晉璋兄往來其家,亦自執以兄弟子侄之禮相待,是以交遊日久,大家放拓不 羈,更是精誠無猜也。

  八月十日夜,夏曆七巧之次夕,偃臥軍營大床,忽夢見法妹開懷坦胸,醒而 詳之,諒必吉兆。曾憶余等在舟山登步戰役未爆發前,常聽聞共匪在大陸強迫國 軍眷屬遷移邊疆,及勒令改嫁諸情事,人言咄咄,諒必有事實。然則,余今茲夢 其信乎?否乎?吾不敢想矣!姑記之,以為日後質證。

  八月二十八日(夏曆七月二十七日)及十月五日(夏曆九月初五日),先後 兩夜夢見余右腳脛股間,皮肉分裂,慘見白骨。意者豈其骨肉分離之兆乎?則吾 弟之前途不言可知矣!天乎!天乎!但願吾夢妄誕,否則吾弟設有不測,余雖殲 滅彼輩共匪來報此仇,猶不能消我心頭之恨耶。

  自本部試行新制,余調職預算員以來,因公務單純頗多餘暇,閑來無事常作 小詞以遣興,茲紀軍營即事,調「清平樂」詞云:

  「千營連結,談抹春山雪。盔角夢回寒氣冽,起舞曉風殊月。舞迥擊節成章 ,神功百步穿揚。望局反攻復國,等閒兩鬢星霜。」

  碧雲冉冉,秋色蕭條,西風瀟瀟,山河搖落,飄零遊子,正懷故國,悲秋長 征,戍客更遭,命途坎坷。於是愁恨交織,百感叢生。細味余今日之人生,果何 意義?千思萬慮所得答案為:「真情」與「博愛」之人生觀。即今日余之所以生 存,無非為父母年邁,烏私未遂,與乎大陸同胞在共匪鐵蹄蹂躪下頻臨滅亡。一 念生意,實為欲效烏私反哺,與拯援大陸溺於災難之億萬生靈故耳!否則余何不 遁入沙門,一領袈裟,了卻無限煩惱。又安能以皎皎之性,週旋於人心險惡之社 會中乎!況余今日海天飄泊,孑然一身,精神既毫無慰藉,生涯更困苦萬分,苟 無「真情」與「博愛」之人生觀,以維繫心靈思想,則消極悲觀自殺之悲劇,又 安能料余身不出而主演之乎!

  晉璋兄知余自入冬以來心緒欠佳,特予借給《塔裡的女人》一書與余消遣。 詎料閱後,不特愁恨未遣,反而勾起無限悵惘,曾作「點絳唇」詞一闋,跋諸書 尾以記之。詞云:

  「一卷情書,引來惘悵知多少。心亂如搗,悲喜難分曉。恨煞情魔,魔拆情 人老。姻緣道,問天天杳,天外雲煙繞。」

  台灣今年自入冬以來,接連若干次地震,震央據聞係在花蓮市區附近及台南 之南湖等地。最大震動曾達第九級(按地震有一至十二級),以花蓮受災最慘。 事後報上登載統計數字,計死五百餘人,傷二千餘人(係包括全部地震損失)。

  余獨於十一月二十五日,斯時余在松山軍需講習會受訓。寢臥室中,至午夜 二時,地震將予撼醒。矇矓中,由兩層式床,上層舖上跌下,雙腿跌腫,左手手 腕扭傷,痛徹心髓。睜眼一看,見各同學紛紛擠出門外,遂不顧一切,隨之外跑 。此外,幸無其他損失。

  十一月十七日,南國天氣,景象初肅,晴空萬里,冬日熙和。余是日奉令赴 聯勤軍需講習會報名受訓,傍晚到達台北松山該會校址報到。具領受訓期間一切 衣物、書籍等項。

  十八日,星期休息。

  十九日,開學。本會主任由聯勤軍需署長吳嵩慶先生兼任,副主任程式,其 他教官盡屬國防部要員及社會名流、黨國元老。

  在受訓期間,精神極其緊張,每日未曙起床,盥洗完畢,整理內務。校方對 內務要求至嚴,平舖必須舖成方塊式,才算合格。六時朝會升旗後,即到教室讀 訓。七時早餐吃稀飯,每人饅頭兩個,黃豆一碟,採中餐西食方式。上午上課四 堂。午餐食乾飯,各人餚菜一盤。餐後一小時午眠或訓導個別談話。下午上課四 堂。降旗,晚餐。十九時,上自修或小組討論會。二十一時,就寢。總之,校方 對時間之支配,係不容各人有片刻之空暇,真可謂喝茶、解手俱無時間。

  余於開訓之第二日,因精神過度緊張,咯血兩口,幸自己盡力隱忍,沈毅應 付,未成大病。一期訓練後,得平安受過。

  十二月二日晚,期隊結業。黃總司令鎮球親臨主持結業典禮。結業後,當夜 各學員即紛紛遄返原部。余偕陳仲陽兄,於三日返抵霄裡本部。

  自軍需講習會受訓返部後,余本擬從新做人,並決意報考下期軍需訓練班。 抵部之次日起,黎明起床鍛練體格。公餘之暇,瀏覽軍需法規書籍,並摘成綱要 筆記小冊,隨身攜帶披閱。孰料年底層峰批覆關余改敘軍需不准所請。由是積極 之精神,轉趨消極且一蹶不振。

  自十二月十六日起,則常廁足於桃園、中壢間之茶樓、酒肆,雖無淫蕩之行 ,然已打破余自入本師以來,禁止聲色征遂之戒矣!噫嘻!

  綜觀余在四十年度有三個成就、二個缺憾、一個立志、半個見解,茲分敘如 次:

   三個成就:游泳、騎車、彈琴。

    游泳一項:余家諸弟俱會,獨余以幼時舉家溺愛,禁令游水;及長無機 會學習故,至今對游泳仍屬門外漢。今年度夏秋之交,本部規定官佐學習游泳, 余在教官及同仁之導助下,已對水性稍具認識矣。

    至於騎車:余於三十二、三年之間,常與裕南叔一同學習,總學不會上 車、下車,致減卻騎車興趣。大概那時人小身矮,不無關係。今年部隊幸發單車 ,每單位一輛。余偶試之,即學得上下車子,較前番進步之迅速,不可同日而語 矣。

    彈琴一節:往年在校求學時,最喜中山琴,以其輕巧普遍也。但學時, 指法苦不協調。今年以苦悶無事,偶爾彈之,即若有所會。

  雖然,余此所謂三大成就,皆不過粗知皮毛,略窺堂奧而已。本不敢云成就 ,惟較諸往年稍勝一籌耳。況斯三者對學問事業毫無贊助,只不過人生一點點綴 已也。

   兩個缺憾:聲色破戒與習性傲慢。

    聲色徵逐,本余列為生平禁戒之例。除幼年在會昌及轉業政界時,逢場 作嬉,偶爾廁足,已深自引悔。今冬復以環境惡劣,重蹈前愆,自破禁例,恨何 為之。幸而,不過聊以解愁,雖日廁茶樓、酒肆中,從無淫蕩之行,差堪自慰也 。

    其次,習性傲慢,亦為余生平所最忌者。回憶余服務社會之初,因性情 傲慢,頗遭打擊。嗣經老友伍聲繼君之諍勸,自改初性。年來故態故萌,良以今 春離開需界及秋冬部隊試行新制復職軍需前後,憤世嫉俗傲慢之性,無形中又自 習成也。

   一個立志:反共抗俄。憑良心說  這番我離家遠出初意,係二分求學, 一分剿匪。但自大陸陸沈,余隻身飄零瀛海,已改變初衷,即二分戡亂,一分求 學。年來有鑒於共匪出賣國家民族,以求其偽政權「新民主主義政權」之穩定。 喪心無恥,莫此為甚。蘇俄帝國主義者,野心勃勃,枉想併吞宇內,奴役全民, 並甘冒天下之大不諱。余自維為國家民族求復興,為全人類求生存計,遂堅決立 定志向,放棄求學之一分雜念,專心致力為反共抗俄而奮鬥。竭智盡誠為雪恥復 國而努力。以前愛看人生哲學及文藝書籍,至此專看政治常識及有關反共抗俄之 書籍。前此喜作綺麗言情詩詞,而今改作沈雄悲壯之語句。至其他行為上,更是 只要有利於反共抗俄之事,雖千辛萬難吾往矣。此余年來在思想上,有了專一堅 定之意志也。

   半個見解:真情與博愛之人生觀。此項觀感自維學淺才疏,既無哲學根據 ,又乏理論出處,果真與否,尚難臆斷,故只可稱之為半個見解,以待他日補實 之也。

  歲月如流,時不我假。四十年度,轉眼又成過去。自顧學問、事業,固步依 然,良深惶慚。除夕之夜,與晉璋兄在博春處閑談守歲,夜深返部,感賦小詞兩 章,茲書其一,以為本文結尾,詞云:

  「除夕夜,歲序觸心驚,國恨家仇猶未復,

   何須尊醉慰飄零,吐氣鬱蒼溟。」

第十三章 戍臺中期

  在執筆記敘四十一年度閱歷筆記之先,有片言必須預為說明者,即余今番記 述四十一年筆記較諸往年有所不同。以往每於次年元月間,詳憶上年閱歷要事, 一一記諸手本。雖有時遇公務冗忙擱延案右,但寧求詳盡,不計時日。茲者著手 記事之際,余適住養嘉義劉厝里第一肺病療養院將息,一般說來時間自當更為充 裕。

  茲有不然者,緣余自入院後,感於終日無聊輾轉床第,徒然虛度光陰抑且精 神無所寄託,病體勢難復元。爰從二、三同志之勸,決志攻讀政治、經濟、法律 、社會……等書籍,預備病癒之日參加普通及高等行政人員考試,如獲及格亦屬 一票兩得陽善計也。於是床第之間祇若精神勉能支持,則披閱冊籍未嘗稍忽。又 況所讀書籍,均係借得來,為欲使不致延誤借書期限,其他事體概置次要。職斯 之故,乃延至二月間春節已過,方抽閒摘記此四十一年度筆記。而操觚染翰之際 ,更惟求儘速,不免率爾草草云云。

  「新歲到,法氣解愁顏,竟道反攻回大陸,

   春風伴我凱歌還,重整舊河山。」

  上詞為四十一年元旦試筆,調寄「憶江南」。

  元旦日與時本能等赴桃園歡慶年節。中午行至街上,忽患目疾。眼光模糊, 角膜發燒,拭之更益厲害,急思就醫,又無認識熟醫師。情急智生,遂自推醫理 ,親至中藥店購買枸杞子、菊花、熟地三藥,不得已復至玉蘭香茶室著茶孃ㄨㄨ 代為泡服。食頃,伏案摘跡軍需筆記,心志專攻,一切均忘。後來有人問起病況 ,才恍然記起目疾,但雙目久已復明。原來余軍需講習會受訓歸來,即與二、三 同學約定投考需校第二期學員班,近數月間常埋頭攻書,雙目雖數次小恙,亦無 暇理會任聆自然而已。

  元月七日,與同仁陳仲陶兄赴台北市往軍需學校招生處,報名投考第二期學 員班。均因經歷、年資尚差,證明文件不足,校方拒絕報名。斯夜宿台北市永大 旅社。次晨,躬赴需校拜見校長吳嵩慶將軍,瀝陳境遇。吳本現任國防部軍需署 中將署長,即余等前日軍需講習會之主任。由吳對余等所陳困況莫能解決,惟好 言勉慰,並以其座車送余等返台北以示歉意。

  余自維,從三十二年由書記名額調服軍需業務,除轉業政界一段短時期不計 外;迄今十年,從未少離軍需工作崗位,不料徒勞無功,遭茲挫折,頓覺心灰意 冷,志氣消沈。

  夏曆十二月十九日(約當國曆元月下旬)起,每晚到春園黃蜂先生家中,請 彼女公子廣田博子小姐教授日語。黃家對余此舉極為鼓勉。

  時當歲杪,正民間製備年粿之際,而黃家幾每晚必製,每製則必先送余嚐。 起初兩晚,尚赧顏領受。嗣後,漸覺無端叼惠,慚然於懷。晚間,藉詞提早告別 他家。以後,亦每晚提前先製一份送余嚐吃。天涯遊子,得茲家庭溫情,無任銘 感。

  博子年方二八,楚楚動人,伊父母日文、日語學驗均豐。博子自身亦曾受過 日據時代之日式教育,故伊日語尚佳,授余課頗用心。余每晚至必共坐一案,按 書講授。有疑難處,則由伊父母詳述,必使全部了解然後已。而翠袖桃燈,紅粉 伴讀,耳鬢撕磨,兩小無猜,每覺有福難消之感。顧余雅不欲負此風塵知己,對 課業稍稍用心學,乃大進。若斯者,一直學至二月十六日,余奉調職離開霄裡時 方止。計學會日語單字約五百餘矣。苟再能稍假時日,當可作簡短日語會話,而 造化作弄,習此小小學識竟未得逞,遑言其它耶!

  與博子別後,常以小札往來,語體不拘,但以日文居多,內容無非談些家庭 或身邊細故,從未涉及「言情談愛」一途;並雙方約定每隔兩星期相會一次,見 面所談者亦總是普通瑣事。彼此均竭力克制情感,嚴守男女間之界限;結交年餘 ,迄未超越友誼防線。

  夏曆四十一年元旦(即春節日),晨起漫步郊外,忽見有黃雲數朵成鵝黃色 ,自東北角冉冉飛來,然後漸漸化入天際。余曩時讀書,見有謂「矞雲」者,註 云矞雲即黃雲,乃瑞氣之徵也。向未目睹,今幸獲見,誠廣眼識不少,私竊欣慰 。

  晨飯後,由中壢乘火車至板橋會約袁高菁兄及新識鄉親巫君、葉君等一行四 人,同至本部眷管組向同事鄉親幸秀星兄之老太爺拜年。進午餐時,席上吃到家 鄉味浸辣椒、牛肉巴(俱鄉音)等,引起無限鄉心。

  由幸老伯處得悉,吾舅公廖范軒先生來台消息及在台北之住址,問訊之下忭 所若狂。下午急赴台北欲訪范軒舅公,為袁高菁等強邀往觀電影「春回大地」。 看完電影時,敲十一句鐘,夜闌人散,無可覓宿,遂同巫君至ㄨㄨ寺內,其友人 處權宿一晚。次晨,拜會范軒先生。依迷信說來,大元初一夜宿尼寺,當屬不吉 之兆。而事驗之:余在四十一年內調職患病,甚至一年之內較諸和尚還更貞淨, 神乎兆兮!

  元宵之夜,黃家設筵請余歡渡佳節,而余卻偕知友時本能兄,先在曾家吃過 一餐之後才去黃家,讓他們焦等。□夜,玩至時本能因酒醉鬧要洗澡,在浴室久 不出亦不聞動靜,千呼不應,余疑發生什麼意外,啟門入看,則他已在澡盆中熟 睡矣。撼之始醒,此事以後,常被人引為笑柄。

  斯夜,碧空萬里,浩月一輪,笙歌處處,歡樂家家。逢茲佳節,逸興遄飛, 返營邀陳晉璋兄,步月賞心,深夜始歸寢。

  二月十六日,這是我事業上一個劃時代的紀念日,即余脫離軍需崗位,調任 司法界工作之離到日期。當初上峰將余調為書記,原係軍需編制無缺,為便於升 級,遂調升同上尉書記官,仍服軍需服,用意良善,不期來台灣後,人事制度漸 入軌道。上年夏,蕭子于先生即有意將余為參謀(其時余奉調暫代補給處參謀) ,未獲層峰核准。冬,上峰復簽調軍需以符職責,又未奉准。迨本師改制軍法組 裁銷,而余之名額竟無從安插,依國防部指示應調戰鬥團。與我同一命運者,尚 有陳仲陶兄等五人,均屬軍文人員。嗣後,余幸得本師原軍法組長馮際春先生, 在軍部工作,聞余訊頓生憐援之念,在軍部代為遊揚,乃得調為本 軍軍法組同 上尉書記官。掛名任職三年的書記官,今日才實際回到建制工作,消息傳來,同 仁咸為慶喜。從二月十日起,輪流為我餞行,迄二月十六日,啟程赴桃;又蒙專 車相送,首途之際,往事前塵,不勝縈懷,長亭揮別,更為惘悵。

  同日中午抵桃園,向軍法組報到。休息兩日,奉派為行政主任書記官務。初 幹法界,一切外行,蒙長官同仁諸多諒解、勉慰,幸無隕越。

  二月二十九日,晨起忽然吐血,幸病勢不烈,故不經意,一連數日,弗藥而 癒。

  春光明媚,春情如海。某名園群芳茁秀,遊人爭覯,有紅杏獨花一枝。為余 拆取,爰留二十八,字題壁云:

  「一枝獨茁冠群花,乍見攜將金屋藏;

   寄語遊人休悵望,名花今已嫁彭郎。」

  案首紅杏,相對忘形,口占七絕以賀之。詩云:

  「一枝綽約入書闈,相對狂吟未暫違;

   從此護花自有責,莫教紫翠亂紛飛。」

  懷舊戲和維園主人(鴛鴦詞作者),步原韻,調寄「一剪梅」詞云:

  「曾憶香閨鸞鏡前,相度華年,相送流年。鬢邊旖旎話姻緣,嬌笑嫣然,嬌 睇怩然。調役軍書回接連,別意惓惓,別恨綿綿。相思人隔萬重天,鎮日窐牽, 何日團圓。」

  菩薩蠻(憶舊)

  「相將攜手牽台路,穿花拂柳遊春去;拆得合歡花,羞人睇眄斜;為尋安樂 處,暫作分飛翼,回首望天邊,寒鴉散。」

  暮煙

  「正寶島暮春三月,花紅人面草綠裙;

   故國淪亡飄零瀛海,緬懷往事感慨繫之。」

  適范軒方家來函索詩賦,此以應。

  三月十六日,入本部設辦之三民主義講習班受訓,班址設大溪國校。報到後 ,余幸編列第一隊,宿舍住內柵國校教室。每日乘車僕僕往返,早晚均不見天日 ,來去真是備嘗辛苦。班中,每天上課十小時,早晚還須點名,緊張程度超過任 何軍事訓練。學科內容,大抵注重思想改造與精神武裝。旬日結業,無人不大喊 「屁股坐麻」。結業返部途中,余在筆記本上寫下如下字句:「華元大陸同胞, 在血泊中向你呼救」,用資紀念並以自惕。

  角板山,台灣老牌名勝地也,屬轄桃園縣。四月十三日,余隨本部旅行團前 往旅行該山。

  清晨,由桃園乘車出發,經大溪至洞口下車,步行跋山涉水。走約三小時, 逕見一列青山,屏橫翠黛,秀峰參天,優遊白雲,飄緲其間。看它逍遙自在,隨 意西東,似在笑人碌碌,不知領略閑趣。環顧四周,奇川異石,突巔崢嶸,幾疑 身入仙山,頓忘跋涉疲勞。

  復前行片時,至角板山鎮,鎮上居民約二百家,民風淳樸敦厚,極其可愛鄉 曲。山中住著山胞(高山族氏),見人來,輒閃入林中,格格作笑。其中年以上 者,面有刺有奇妝黑紋;年青一輩,大都去此惡俗歸化漢俗,與常人無異。往來 鎮上交相貿易,昔日係操日語,而今則多操閩南語,亦有可說國語者。

  山鎮西陲,古木參天,綠茵舖地,萬花瓊郁,百鳥聲喧,風景清幽,誠人間 仙境,世外桃源。有日式洋房一幢,巍踞其間,此即日皇昭和昔年為太子時之山 居別墅,而今為我偉大領袖 蔣總統之遊憩精舍也。大門左右有 蔣總統與夫人 手植榕樹各一株,高可三尺。屋後左角一箭之地外,兩溪合流,蜿涎西去。雙岸 絕壁千尋,峰迴路轉,黛綠嵐光,映入翠煙波裡。上下成趣,蔚為大觀,騁目馳 懷,心曠神怡。遊倦隨同大隊至ㄨㄨ紀念塔前野餐。餐畢,馳車返部,已是上燈 時候。

  余自調職以來,精神頗受刺激,無聊中惟以喝茶消遣,久之漸漸成癖。每晚 與二、三同仁聚坐茶室品茗、閱報,萬念俱寂;夜靜返寢,頹然便睡。若晚間遇 故,不克赴街頭品茗,則舌焦唇破,輾轉床第,無法入眠。自知非良習,亦設法 戒之。交夏後,與邱潤澄兄結為讀書處,公餘同往桃園農校花圃中研讀法律,心 思得所依附,精神才遂漸恢復正常。境過忖之,悚然心悸!

  某日,向桃園圖書館借閱呂振羽著《社會原理學》一本,披閱數章,覺其內 容荒唐立論乖謬,任其供人閱讀,實足塗毒人類思想。乃作長函致桃園圖書館, 列舉書中乖誤,遂條駁之,囑速將書焚燬。去函數月,方得該圖書館回信,略謂 「大札敬悉,已將貴意及《社會原理學入門》一書,轉呈省府奉令焚燬,經照辦 特覆」云云。可知公道當在人心,私竊為之一快。

  四月二十日,星期日,余久仰台灣士林園藝所一年一度蘭花展覽會,竊思往 一觀盛況。年來公務冗纏,未獲如願,中懷悵悵。今年暮春,該所復開蘭花展覽 會,且將新近國際花卉比賽,台灣特產蝴蝶蘭參加比賽所獲「金像獎」,及化( 花)數年功夫改植初成之「美齡蘭」同時展覽。消息登出,仕女個個驚喜如狂, 蓋不僅台灣蝴蝶蘭榮膺世界花王而欣慶,更喜士林園藝所能改良花卉巧奪天工而 歡舞也。

  余力邀同仁偕往觀賞,豈料竟無一人有此雅興,終至孤懷獨往。只見遊人如 織,排隊入門者,形成一字長蛇陣,長約百丈,魚貫漸入。

  新蘭亭上,左陳金像獎;右展美齡蘭。「像」高三寸拇指粗細,與普通電影 金像獎型相仿,惟脅下多生兩翅;又若和平之神裝以黃木玻璃龕,金光閃爍,燦 爛奪目。「美齡蘭」,係西洋蘭改良種移植成功,而色香嬌妍,更勝於西洋蘭。 花高可盈尺,葉大莖粗;花約茶碗大,呈紫紅色,發出奇香;亭亭玉立,動人憐 愛。聞園主以其集東西蘭草之精英,色香冠乎群芳,又屬清標逸致,有女中豪杰 (傑)之徵,為表示崇敬當今蔣總統夫人宋美齡氏,領導自由中國婦女反共抗俄 之偉大人格起見,命名為「美齡蘭」以資紀念,用意良嘉。

  亭中四壁懸蝴蝶蘭配以名人書畫,窗幽几淨,古色古香,遊人莫不嘖嘖稱道 。亭後蘭園,百卉襯列,假山假水,精緻天然,非胸中羅列邱壑者,不能設計若 此。紛紛仕女都來觀賞,摩肩接踵,花香脂氣,氳成一片;芬芳馥郁,薰人若醉 。

  余將蘭展觀罷,步往園後山上獨坐小憩。拂面薰風,送來陣陣幽香,清人心 脾,神志頓爽;想瑤花、琪花香,不過此。幾疑己身修到煙火,神仙得能消此香 福。歸而語,諸人莫不稱美,嗣有人欲往,則已閉幕矣!

  四月二十四日晚九時許,由桃園橋頭茶室喝茶,歸去行至中途,忽覺胸膛發 燒熱,似患吐血,即偕邱潤澄兄往危中醫師診所求診。援診得確係肺病復發,檢 付中藥壹劑並代為煎服治,稍癒。復連服數方,而血止。爾後時癒時發,達一月 餘。

  六月四日(古曆五月十二日)起,改服范醫生特製肺病特效藥,計天冬、獺 肝兩味,經服食六十四天當有效驗。苦不能根癒,況藥費鉅靡,更非阮囊所能勝 負,百般無奈,只得忍痛,中止服藥,一任病魔擺佈去。

  端陽日,本決定到博子家中過節,事先他家人等口口聲聲竭誠相招,及斯日 上午,與潤澄兄等送朱少懷往板橋,在ㄨ茶室與黃青香通電話,余耳重聽發生誤 會,氣憤萬分,立即取銷赴霄裡之念。本是每逢佳節倍思親之孤客,又無端遭受 刺激。憤慨之餘,轉與潤澄兩人前往桃園各家茶室惹花捻草,以解煩惱。一日之 內,走遍整個花市。逮後博子、青香姊妹倆先後來信責,係余重聽誤會。時,此 身已陷另一情劫矣!雖奪慧劍,力斷痴念,然心非太上,究難了了。

  離家益久,鄉心益切,不幸染病在身,鄉心更加倍尤切。數月來無時無刻不 思念著家;有了家想必不致有長病不癒之症。回憶三十七年秋,余亦曾患咯血之 症,但經請假,在家休養,不兼旬而痊癒。再前,余在幼年時,亦體弱多病,但 無論任何重病,從未病過一個月未復元者。只要余母親手煎藥,我服不數劑,必 見痊瘳。迄自大陸淪於共匪,隻身征戌異域,春草春暉,朝朝動遊子之愁;秋砧 秋月,夜夜搗王孫之淚。素本體弱,遭茲多難,教人焉得不病!病裡愈思鄉,鄉 愁益增病;纏綿繾綣,胡帝胡天,所幸反攻在望,他日掃蕩胡氛,家庭團圓,傾 訴年來積懷,以銷心中塊壘,為期當在不遠!

  八月十七日,合農曆六月十七日,因得晉璋兄電話,往霄裡探病,歡聚半日 ,倍切親愉。

  八月二十九日,由桃園至嘉義,洽住聯勤肺病療養院,以公文手續未辦妥, 不允住院,夜宿嘉義市大華旅社,延按摩師週身按摩一遍,此為余初試按摩浴。 浴罷,全身極其舒適,旋即酣睡入夢。翌晨乘九時火車北返。

  中元節日,代表本組同仁參加秋祭陣亡將士及大陸殉難同胞大典。祭壇設桃 園忠烈祠,佈置莊嚴肅穆,祭品豐盛,陳列有自,使人瞻仰神壇,頓懷悲憤感慨 之念。舉行公祭儀式時,哀樂甫奏,全體肅然!一片悽其氣氛,罩籠全壇。及至 念讀祭文,悲涼音調,聞之心酸聲咽,無不飲泣。祭畢歸來,整日欠暢,黃家來 請度節,亦未前往,只推故謝之。

  中元節俗稱「鬼節」,迷信沿傳謂「七月十五鬼門開」,陰曹鬼魂紛紛返回 陽世探望家園,嗣子、嗣孫應具牲酒,趁機祭祀並焚化冥錢以供使用。

  大陸風俗,斯夜設酒席閤家聚餐,以其含有告慰先人之意,向係不請客。跡 雖近於稽誕,然深富慎終追遠,意義殊未可厚非。

  台灣習俗與大陸迥異:其敬祀祖先之色彩較淡;於賓酒請客之氣氛,家家戶 戶籌備盛筵,邀請親朋花天酒地以競一日之歡。你來我往傳呼飲食,甚至較量筵 席之豐盛、酒醴之厚薄,靡費至鉅。農工之家且有將一年辛勤所獲,為茲一席酒 筵全部耗費而不惜。本是富於民族思想之節日,翻成競爭奢華之惡俗,良堪婉嘆 。政府年來再四禁令,社會先進率先倡諭,聞已大有改良。今年中元節,全台「 拜拜」耗費,據半官方統計約七億元。前此浩費可以想見。

  九月十日,再度由桃園來嘉義,入聯勤肺病療養院住院養病。黃昏時,辦好 入院手續。斯夜權在院本部,寄宿一宵。四更時分,得一綺夢,甚奇!

  次晨九時,轉送鹿麻產分院療養。本院設備甚佳,軍毯、帳褥,約屬美製; 日用器皿,亦頗藝術。惟藥品缺乏,醫療較差,醫官每隔三日到病房看病一次; 要服啥藥,由患者自報,醫官執筆記錄而已,毫無醫治主權。護理人員,除發藥 打針外,人影罕見。住院者大都有賴於自身之保「養」,毋持醫院之藥「療」。

  住在院中,行動極其自由,起居悉聽自便,從無任何人來干涉,更無任何一 人來管索。於是有識之士,臥病無聊,則蕩遊郊原;無知之徒,飽食無事,則姦 淫賭博,作奸犯科;豈有心求上進者,縱或有之,而余初進院亦未得見到。幸余 未入院之前,經決心在住院期中「補讀平生未讀書」,以待病癒。精神有所寄託 ,自不致於飽食終日,無所用心。病勢漸見好轉,隨著心曠體胖起來。

  鹿麻產,又稱鹿滿。在嘉義東北離市區約十公里,比鄰阿里山區。有鹿津, 源出阿里山,流經本村西部與馬津合匯,一清一濁,涇渭分明。河中怪石峭峋, 急流沙沙,兩岸綠樹蔭濃,鳥雀聲軟。遠望阿里山,翠黛屏嶂,白雲出沒,舒卷 自如,引人神往,真是山清水秀之鄉,風景優美之地,最適於療養肺病。

  余居悅優遊林間水際,俯仰自怡。早晚踞坐石上看書寫字,倦慵則偃臥草地 ,小事休息,誠人間快事也。

  九月十六日,傍晚散步鄉間,偶然機會得識張登福老先生。鹿麻產人,年約 五旬開外,淳樸忠厚,道地的農民風度。自云幼常讀四書、五經,中年名場失意 ,才隱居耕農,自是遂不復出。有女一,現任職ㄨㄨ鄉公所。張喜看報紙雜刊, 余每隔數日到彼家中看報一次,常蒙借閱《古今文選》,獲益良多。

  「秋天使人傷感」,正如「春天使人綺思」。同是因季節風光,令人觸景生 情,尤以文人學士、羈客征夫。豈悲秋詩句,常多於春興詞賦;我雖不才,稍識 之無,十年征戌,感慨良多。每當春花秋月,有感於懷,亦常訴諸翰墨。自大陸 淪亡,隻身海外,傷感尤多。往者以了,務冗忙無暇為文,今秋因病住院,正思 溫習吟詠。

  某日,見秋光蕭索,感慨賦成七絕二首,修函寄奉范軒舅公斧正。范老平日 對余極青睞,寄我期許頗厚。往者請改詩詞必詳為批註,但自余告以住院期間, 決改讀政經、法學等書籍以備濟世之用後,范老大為贊成。今番寄奉詩章求正, 乃遭竭力反對,覆函有謂:「爾輩英年有為之際,當逢海闊天空,正好揚鞭以偉 成英雄事業……應在法政、自治等科努力研究,何必學此於心身無裨益之詩詞哉 !……」等語。愛之深則責之嚴,於此見得。

  九月二十七日,托人在嘉義市購買《中國史大綱》,內容過嫌簡略,只能作 參考用;校勘疏忽,錯字大多。於是又向嘉義圖書館借到數種歷史冊籍,詳為補 訂及考正。

  十月十五日,赴劉厝里院本部照X光影片,此為余入院以來第一次照片。據 後來X光檢查報告,謂病勢尚輕,僅左右兩側輕型肺結核,以右側稍重。驗痰報 告,初次係B型,經服自開中藥方:側柏、天冬、熟地三味,連服二月餘後,復 驗痰。結果據稱已轉入A型,即病勢已逐漸好轉之徵象,內心尤慰。

  余有舊日軍需講習會同學羅芳茂兄,服務嘉義ㄨ部隊,共硯情深,思切雲樹 。十月十五日,乘到劉厝里之便,照完X光出來,便前往拜會,一見傾歡,當晚 同遊彌陀寺。殿宇雖不宏偉,構築倒是玲瓏精巧。佛堂佈置幽雅,宛然清淨世界 ,令人到此肅然起敬。大凡臺灣寺宇,富日本情調與大陸寺宇相較量,前者姣小 玲瓏,如妙齡女菩薩,逗人歡愛。後者莊嚴宏偉,如健壯鐵羅漢,駭人起敬。寺 前大河橫帶,一鐵索吊橋,雄跨江上,行人走過,顛簸甚劇。非走慣者,莫敢行 。

  次日,與羅君遊覽蘭潭,據傳蘭潭在若干年前,本係山阜地帶,因地震陸沈 ,深不可測,源泉湧出,清而且洌。日人據台時,依山順勢,築堤成湖,作為嘉 義縣城自來水源地,至今光復後,仍沿用之。碧波蕩漾,浮光上下,月夜泛遊, 益覺幽美。其西有陸地半頃,伸入湖中,形似半島,竹木扶疏,花柳掩映;人舍 兩、三家,門戶深深,惟聞雞犬聲,恍如神遊江南故苑。流連者再,方悵悵以去 。

  鐘鼓十句,與羅君入嘉義市。復遊中山公園,入門係兒童樂園,有兒童娛樂 設備,暨小型動物園。內進綠樹千株,濃蔭積翠,清溪一泓,曲折蜿蜒,依地形 水勢,建築涼亭;水柳風景天然,毫無斧鑿痕跡,實屬難能可貴。

  嘉南為臺灣文化發源地,想與文化歷史必有相當關係。由公園向東進數百武 ,至ㄨㄨ林場,奇花異果遍地皆是,我行其中如步山陰道上,應接不暇,嘆為觀 止。出園至明故宮午餐,飯後與羅君分袂。

  余會良朋,不期於兩日內共遊歷四個風景區,即「彌陀晨鐘」、「蘭潭泛月 」、「公園雨霽」、「林場風清」。此四者,各皆為嘉義縣八景之一,誠不虛此 行也。

  十月十六日,由嘉返院途中信路(迷失路途),走過ㄨ街普濟寺為欲歇腳及 問路故,乃走進廟內向兩廡打量一下,香火似還旺盛,中供觀世音菩薩,妙嚴端 莊,神案上有籤筒兩個,曲身一揖,默祝求個家運籤,問問父母及家人弟輩近況 為何?抽出一枝籤來,係第ㄨㄨ籤,按次找到籤條。本來我是求的家運籤,而籤 上與我所問事,似不大相合。有謂:「牡丹選出第一枝,勸君折取莫遲疑……」 依照字面說,係勸余趕快結婚之意。當時誤以為神明欠靈,付籤紊亂,亦不深究 ,遂擲籤而去。事後思之其中,蓋有大文章在,不禁悽然泣下,但願此籤不靈, 他日余凱歌言旋得尋完巢,承怡雙親晚年,於願足矣!

  中秋節日,倍切無聊,思外出散步,又無良伴,乃信步來至車站,漫無目標 上赴水道公共汽車,靠坐車窗觀賞沿途風光,倒亦開心得很。行近水道,只見阿 里山脈矗立眼前。溪流巉巖,岸斷千尺,竹木蔥鬱,花鳥迎人。

  至公路終點下車,在水道鎮週行一遍,街道狹小,商店寥落;以阿里山土產 為出售大宗,有竹木行兩家,生意甚旺,每日出售竹木,約數十大卡車。居民黑 醜可厭,身高體碩,健壯如牛,山胞尤甚。常聞有高山族女郎,俘虜ㄨㄨ部隊士 兵,在山中強姦達四月之情事;余於登山時,忽念及此,乃中途折返。民謠云: 「阿里山的姑娘美如水」,無怪有人唸為「阿里山的姑娘ㄨ流水」,喻其淫蕩不 為無因。

  中午由水道乘車返鹿麻。

  夜間,月明如畫,對月低吟「年年此夜長是人千里」之句,引起無限幽怨, 獨向月下焚香默禱:「但願人長好,千里共娟嬋。」

  十月二十三日,調劉厝里第一組第五病區療養。原屬麻產分院,因故奉令撤 銷所有傷患,以七十三人撥仙草埔第五組,餘五十四人撥劉厝里第一組。余即五 十四人中之一份子也。

  劉厝里院址,建落在水田壟 中,環境遠遜鹿麻產。聞舊院址係日人所建陸 軍醫院,設備建全為今日國軍之醫院望塵莫及者,惜主持不得人,致徒靡國庫, 於事無補。

  最痛恨者  每個月八十三元副食費,尚餐餐青菜、蔬果,與院方在編官兵 每月二十三元副食費之伙食相差無幾,雖有伙委之設,又為一班無恥「患鄙」勾 結把持。每月每病床額支九元衛生費,而三月未能打一次DDT,兩月未能洗滌 一次舖蓋。經委會雖有其名,而無其實,尸位素餐,恬不知羞。

  或云:凡是高興為伙委及經委者,俱是與院方有串通舞弊之嫌,「上蒙其賄 ,下肆其奸」,而一般新進傷患及良善份子,便受害非淺。吾嘗謂:「中國軍醫 人員只學得西歐醫務人員之外表與奢華裝備之惡習,而未學得西歐醫務人員捨身 救人之醫德與技能。信也。」

  自調到劉厝里後,余之日常生活起居作息大為丕變,因四週環境既無可遊憩 之地,更無可事稍息讀書之所。一病房中住五十餘人,喧嘩叫囂日夜不停,令人 頭昏腦脹,百事無心。於是,每日起早之習慣,替以睡晏覺,日高三丈,猶眠不 起。中午強坐床上看書或寫信。此外,惟惛惛睡眠,虛度時光;欲想散步,苦無 去處,困惱萬分。

  嗣後,有徐冠雄君加入本室,其人性好文藝,嗜歌唱,愛看電影、平劇。余 從之遊,對影劇、教育得進一層認識;由某些文藝影片中體會到作文文法,可稱 意外收獲。徐係ㄨ大學生,有遠見,於余未來事業計劃參贊頗多,余與之結莫逆 交,生活情緒因之又轉變一環,對參加高考之志愈堅,計在十一、十二兩月內看 完《法學通論》《社會學》《憲法綱要》等書,並各摘錄筆記以助記憶。課 讀之餘,經常往嘉義市欣賞電戲及平劇;好戲當前,則風雨無阻。僕僕奔走,身 體反較強健;歲晚生活便如此平平度過,故不予贅敘。

第十四章 病中歲月  年

  余在四十二年度整整一年之光陰,均因病仍在嘉義聯勤第一肺病療養院留醫 。故余於事後記述四十二年筆記時,以「病中歲月」標之。

  「元旦」這時光之嬌子,一夕光臨大陸,頓使普天同慶,薄海騰歡。可是今 遭她進入我們這病房來,便恍如置身別一世界。病房內一片沈寂,毫無半點欣慶 現象,當她過去了大半的當兒,我想到良辰難得。於是邀同徐冠雄、魏公望諸病 友,往嘉義看電影:至片「亂世佳人」以示歡度。

  元月二十五日,瞻拜吳鳳廟。按吳鳳,清時臺灣人,為理番通判,垂五十年 。番俗每年秋祭,以用人頭。是歲番酋請殺人,吳誡止,不聽,遂以身殉。後人 即通判廳改廟祀之,廟在嘉義縣之東,阿里山腳下,有觸口線公共汽車可達。

  元月二十九日,返桃園與諸舊友敘聚,中途望海興感,口占短詞一睽,調「 采桑子」,詞云:

  「煙波無際連天碧,注目無言,

   注目無言,碧海西邊是故國。

   何時攻到中原去,拯救黎元,

   拯救黎元,激盪征衫滿淚痕。」 夜抵霄裡,在博子家歡談一宵。

  次日,在原部隊諸友好處流連。至二月四日,方南返。是日午,經彰化,又 順便一遊八卦山。卦山風景清幽,靜恬如處子,誠不愧臺灣勝地也!

  元月份讀完《憲法綱要》,並收要點摘成筆記。

  二月十四日,於嘉義聯勤肺療院歡度春節。是日上午,與袁明、彭治雲兩兄 ,請遊嘉義近郊ㄨ氏花圃,中午歸來。而我自己所種之牡丹一株,亦含苞怒放, 嬌艷絕倫;病友們咸相稱喜,然事後證諸四十二年一年中,並無喜可賀,可見俗 人兆徵之論,不足信也。

  二月十七日看完劉靜文著《政治學》,並摘成筆記。

  二月十九日起,著手記錄四十一年要事筆記。

  三月五日,時本能君由桃園乘車來會。久別重逢,歡敘終日,竟忘疾病在身 ,奇哉!

  三月二十四日(農曆二月十日),為我三十歲生辰。我原擬捐款於嘉義附近 佛寺,為我母解脫血盆之罪,嗣以附近無佛寺,欲遠行,經濟又不許可,轉思冥 冥之德,杳而無據;未若賑濟此娑婆界眾生,較為實惠,佛神有靈,亦當鑒我孝 忱,為母添壽算。意既決,遂以新台幣伍元,親至郵局寄交台北市中央日報,轉 送大陸救災會,救濟大陸同胞。

  三月二十五日,由院部第五病區第號床位,移至同室第號床位,為原床位近 盥洗室,晚上噪雜故也。

  三月二十六日,作入院來第二次照X光影片,(片號碼為B︱一六四六號) ,據聞尚有進步。

  四月五日為民族掃墓節,俗稱清明節。流亡海外,病羈他鄉,偶回憶昔年余 在家時,每逢清明,必親赴祖宗墳場,執鍬掃墓情景。又感於今日大陸陸沈,匪 共橫行,生民塗炭,況朱毛匪共,素反民間孝思事蹟;今日大陸上之清明節,必 迥非往時可比矣!思至此,中心黯然,不覺淚下涔涔。中午,邀李雲俠兄同到嘉 義中山公園看台灣掃墓風俗,與吾鄉大同小異,又引起思鄉之念。

  由公園西行登「記功塔」及王得祿嗣祀樓,憑弔古蹟。而記功碑,據說有乾 隆帝親筆所題記功詩,記乾隆五十一年林爽文兵亂,諸羅縣官兵守土剿匪事(嘉 義原名諸羅縣,因此戰亂官民合作抵禦匪亂,其義可嘉,御賜縣名嘉義)。但今 碑既不存,亭亦破敗。玉樓思徽,據聞係供清水軍提督王得祿。現樓因破舊不堪 ,正從新修整中。

  我生平對宗教乏研究,亦無宗教熱狂。雖幼承祖父輩,信仰佛、老,年來浪 跡戎行,日與高唱「無神論」者相處,耳濡目染,心志亦稍改易。去年春夏以來 ,研究社會科學,常見各科學家對宗教之評語。每謂「宗教者,為輔助政治法律 之不足,以促進社會治安者也。」又常看到耶教之荒唐與衰史,益信前言之不我 欺,遂竟習時尚,以宗教為迷信。尤憤耶教勸人不敬祖宗、不敬國旗、不敬國父

  遺像,倡說「世人皆有罪,信耶穌得永生」之無稽謊言,恨極該教挾政治資 本,施思想侵略陰謀,每欲藉機警告眾人。

  適某日,有葉牧師名愈民者,來醫院傳教,趨前與余語,余立反問曰:「天 國住的是忠臣孝子,抑叛臣逆子?」葉不知所答。我復告曰:「耶教勸人不敬祖 宗,是不孝也;不敬國旗,是不忠也;不忠不孝之徒,應下地獄,如此耶教徒所 去者,非天堂乃地獄耳。」葉遂望風轉舵,謂伊所傳耶教異於他牧師,決不勸人 不敬祖宗、不敬國旗,然余終不允作耶教徒,惟心敬耶穌本人愛國之精神也;此 後不兩月,余又信佛,此係後話,暫不表。

  四月二十日,誤服止汗藥,又吐血;經旬日,方復原。

  久病纏綿,坐靡軍糈,中心恧愧,決意報請退役,願暫且為民,自食其力, 以免國庫為我負無謂之開支。幾番上陳愚見於院方,終因種種關係,未獲如願, 悵悵!

  我本喜食肉,每食輒半斤以上,如烹調味佳,間可吃一斤。尤喜食肥肉,以 其軟而脆,不若瘦肉之難囓也。去歲入院之初,每逢打牙祭,當時常將病友彭治 雲君(我至友)的豬肉搶來吃光,以饜老饕。而近月來,卻不解何故,我忽然厭 食肉,轉喜食素。平日菜中之肉,總是捨傾於糟水桶中,遇逢打牙祭,我更望菜 (肉)發膩,如強之食肉,則必思嘔;雖百思,不知其原。

  四月二十六日,於嘉義車店村開山祖師神廟前座求得神籤有:「三斤清油作 神燈」之語,用誌之。如日後發跡,應補酬謝。(此籤問退役為民事)

  五月四日,赴北港瞻拜朝天宮,為媽祖生日賀壽。北港朝天宮,據聞為全台 第一,殿宇壯觀,遊人摩肩接踵,稱勝地焉!

  五月十日,與李雲俠兄等共往嘉義南郊飛機場附近,察看北回歸線標塔。該 標塔位於北緯..度,東經#120'24.46'05度,為地理學家所重視。

  五月二十九日夜半,忽患左側腰部疼痛異常,幾不可支。本想請鄰床病友代 請醫官診治,繼而一想:晚間請醫官,在本院係難上加難,只恐徒然枉費精神, 故爾中止。

  在痛得神情昏迷中,恍忽身離病床,散步於院部大門外,只是天色陰慘可怕 。陰暗中,忽面前行來一女人,身穿青色衣履,狀似吾妹,而形容憔悴眉鎖,萬 種憂愁,行近前。我突然跑上前去,大呼「法英!法英!」該陰影向余長嘆一聲 ,余悲切大驚,醒來乃是一夢,而腰痛已不知何時痊癒矣!奇!

  六月五日,由嘉義劉厝里院本部,轉調本院仙草埔分院,住院療養。

  仙草埔分院一切醫事設備與院本部大同小異,其地屬台南縣轄,位於白河至 關子嶺之間。左倚大仙岩,面對仙草里,山巒環繞,翠碧勞神。

  大仙岩前有大仙寺,殿宇雄偉,稱冠全台。內住僧伽數十人,朝夕誦經,鐘 鼓聲常來耳際,醒人迷夢;惜寺中乏飽學高僧,從未得聞講經說法,亦一憾事。 大仙寺東有碧雲寺,相距三里許,樓閣相望,均為遊人躑躅憩歇之所。與火山水 火同源及關子嶺溫泉,同舉稱南台灣名勝風景區,本分院傷患同仁養病偃臥之餘 ,間嘗遊覽諸勝地。至大仙寺更為傷患同仁早晚散步之好去處。我來此地,一見 傾心,放懷天外,徜徉林泉,自樂其樂,大有我來恨晚之慨也。

  端午前朝,與病友劉君等數人,赴大仙寺、碧雲寺、火山、關子嶺等地,作 竟日漫遊。先至大仙寺禮佛,大仙寺埋深山中,居然有萬脈拱衛,惟我獨尊之慨 ,殊稱勝地。寺前門望落日、晚霞、流彩,蔚然大觀;我們是日,恰於晨間往遊 ,未得睹。由大仙寺至碧雲寺,中途須經ㄨㄨ石炭廠之電車下行過,仰望盛石箕 車,轆轆往返,鐵索聲錚錚然,清脆悅耳。

  上午十時許,抵碧雲寺,寺殿坐半山腰,頭貼枕山,面對大海,有龍喉吐霧 、屏山夕照、石寶仙蹤、枕山春曉、鴻蝙蝠洞及石蓮花……等景,因同行者,乏 欣賞雅趣,頻頻促行,只得走馬看花,一瞥即去。

  中午到火山,看水火同源  同一岩洞,噴火與湧泉,奇景世所罕見。洞旁 有茶室兩家,即引此火烹茶享客,賞景生財,皆得其便。

  我們在火山午餐後,復前進至關子嶺。予率先登大成殿,殿前有梅兩株,正 值開花,曾折取一枝,歸供案首。大成殿左坡有三梯三百層,拔海三百三十四公 尺,整潔壯觀。聞當係日人據台時,取民脂民膏所建,以供日人遊賞者,思之猶 有餘恨。下了三百層石梯,便是關嶺里,有大小店舖十餘家,而旅店業佔其半。 旅社均兼營浴室及茶室副業,余等走進靜樂旅社,休息片時,同行者有欲洗澡及 食飯等不一,余遂偕王漢民君先返醫院。

  端陽,在大仙寺看台南各界詩人集合聯呤。是晚,赴關子嶺洗按摩浴,未遂 。步月而歸。

  端午節次日,吐血。連續達二十天之久,自行購服藕節始癒。

  七月一日,從朱中極先生練氣功。原本四十一年,予來住院之前,曾聞前本 部郭副師長虎三先生語余坐禪卻病之法,住院後曾一度坐練,因故中止。今因得 伴,遂復練。

  七月九日,有鄉民捕得小松鼠一隻,余憫斯鼠慄戰可憐,求購得,取名了因 ,示來了孽因之意。了因頗馴服,通人性,甚得人愛。余意使其稍長大後,送至 深山中放生;不料於八月十二日晨,突然斃命。嗚呼惜哉!將死前,爬上余腳, 頻頻貼伏,似有無限依依訣別苦情,眼且流淚,旋立斃。余為之五年第一次揮淚 ,因埋之於本院東山陽向,並立碑曰:「小松鼠了因之塚」以紀之。

  余十二歲時,即喜閱《聊齋誌異》,對人鬼結婚事,竊深嚮往。曩者,在大 陸時,因上有父母,下有妻子,故不敢冒此險。記得民國四十年駐桃園時,常與 陳晉璋君散步桃園西部與談邀鬼聯姻之舉,陳大為贊同。但每次到墳場祝告後, 從無鬼妖來入夢,於是遂疑柳軒欺我。世間決無狐仙鬼怪聯姻事耳。何況我素不 信神鬼,於是亦堅信無鬼怪。

  今歲寄醫嘉義聯勤肺療院,病中無聊,我又舊僻復發,見大墳場,必對諸祝 告曰:「我是一個天涯孤客,賦性倜儻,抑且痴情,今願和你們  墳中的年青 姑娘做個朋友,如果天地間果真有鬼的話,希望你們中的少女們速來入我夢,莫 讓倩娘專美《聊齋》。若此行動常常行之,視為兒戲,祝後便忘,從不在心上; 亦不知從何時起,我便間常夢在黑暗的天地下,陰風慘慘中往返於一不知名的小 鄉村,結識一妙齡女郎,穿台灣時裝,風姿綽約。當初我還以為是黃小姐來入我 夢,或許記憶模糊,識辨不清,漸後覺得有異。

  四月間某夜,我與該「夢中女郎」在暗室交談,臨別時相擁接吻。心忽一驚 ,乃拔關而逃。愴惶中,聞背後有人命令止步。彼人穿我國古裝衣,自稱天使, 舉足  足底有光,以示非冒充,並說「你的行為,我都知道了」。我立還答: 「你知道又怎樣,我此時談戀愛,是國法不能干涉的。」(依現行法律,我勉強 可以自由談戀愛,不受重婚罪。)天使意欲我屈服,我卻要他同去見玉帝。這一 來,天使乃揮手示我曰:去、去。以是我便回到病床,睜眼思索,乃是一夢。

  迨轉院至仙草埔後,仍作夢兩次到該女鬼處。最後一次係七月三十一日,因 其鄰居開罪於我,憤極欲歸。茫茫中,遇一老人,向(其)問路,具言此是ㄨㄨ 村,離嘉義不遠……。醒後,僅記「離嘉義不遠」一語。將夢以告同儔,均認為 遭逢鬼妖。余復將祝鬼怪僻以告,請眾代圓所夢地址。有朱君者為指問:嘉義劉 厝里東部鐵路旁墳地為何?余恍然大悟曰:對!封。曾記得今年初夏某晚,我獨 個兒在該地散步,曾向諸墓如前述詞告過,而且揣摸夢中所經路線,恰合當地地 理。

  越日,田治立君聞余怪夢,求道其詳,余將得夢因由及夢情告之。田君尋思 片刻,乃大笑曰:「必定是她」。余親前乞示,田君乃語余云:其往日住院劉厝 里院本部時,常至車店村玩。因而與村民情感日洽,得曾聞村女ㄨㄨ年十七歲, 貌美多情。三十九年間,與本院士兵ㄨㄨ相熱戀,但該兵無錢與女結婚,而女家 貧親老,其父母遂不顧女兒心事,將女另許配一年老富翁。女遭此挫,自嗟命薄 ,遂縊死,葬於車店村鐵路旁墳地。田君並且強調至該女家吃過飯,謂我所夢者 ,必此女無疑。

  越旬日,余往院部照X光片,乘便往女墓地懇禱,請爾後勿與余魂夢交接, 因予已皈三寶,待余修行成道日,友朋中第一個度她脫離苦海。果然此後遂不復 夢。噫吁!怪哉!倩娘  《聊齋》故事,不得專美余前矣!

  余於民四十二年前,頗懷疑天地間有鬼神之事!經此方信其確有,用特記之 ,以待後來科學家、宗教家之研究,並為余得菩提果日,實踐諾言,用誌不失信 於鬼神也。

  中秋節日,佳節思親,鬱鬱寡歡,而十年來,學書學劍,一事無成;遁而練 道,又成虛幻。翹企故國,念高堂之垂暮,愧無才以顯親;況復中原父老,淪於 塗炭,東亞生靈,頻臨危難,有心扶傾,術乏屠龍,興懷及此,憂心如炙,駕言 出遊,以解我憂。乃搭車至關子嶺,以台幣五元購得手杖一根,即登三百層石梯 ,拾級而上,至極頂,趨謁大成殿。殿分三層,構造精緻,規模雖小,而道貌岸 然。上首供孔聖牌位,龕額懸匾一橫,題書「萬世師表」。瞻拜之餘,慨然有嘆 :今茲夫子之道式微,致使世亂無寧日,吾不禁為夫子之道惜,更為天下蒼生悲 。俯仰之間,蕩氣迴腸,在殿前對天誓志,倘他日得展抱負,當奉行夫子之仁政 ,而倚以佛老之教化。政教二者,相輔相行,使致世界和平,品物咸享云云。

  誓畢,在殿間流連半日,怏怏而返。

  晚間,對月有感,賦得「浪淘沙」一闋以寄懷,詞云:

  「千嶂暮煙收,碧海悠悠,十分明月五分秋。

   廋亮他鄉逢今夜,病也登樓,四海亂無休。

   撫膺生愁,新絲驚上少年頭,

   強起草擬平寇策,待靖神州。」

  雙十節一心皈依三寶,原是我從朱中極先生學練氣功,百日無成,遂發心皈 依三寶。於國曆九月二十九日,上函台北汐止彌勒山彌勒內院 慈航老和尚,陳 說皈依三寶志願,冀求收作門弟子。慈老與我無半面之識,只以大悲心度人心切 ,來函默允。閱訊之餘,感激涕零。又經七日之考慮,於雙十節日屏除恐懼(指 氣功蠱毒),決心皈依三寶,央田治立君介紹,廖允華君作保,填具學佛志願書 ,郵呈慈師蓮座。越三日,慈師覆函頒給三皈證,並寄付《楞嚴》《法華》等 經多種,囑善研讀受持。

  從此,余即為一純正之佛門弟子矣。亦猶之我浮沈於此生死苦海,無量劫來 ,今朝得獲救生艇了。但我決不因此自私自足,我將以度己者復以度人,務冀三 界內外眾生,均能脫離苦海,同登彼岸而後已也。

  十月十九日,赴院部照X光片(此次照片,後來據說病況毫無進步,數月休 養時間,付諸東流,可痛!)。同日下午,繞道嘉義看過「小鳳仙」電影一場, 即與廖允華君同車返仙草埔分院。

  十一月六日,讀完八種《般若心經》註解書籍,為作〈恭讀般若心經心得〉 一文,呈寄慈師鑒核。承覆函大為嘉許,原文稿上批有「夙根深厚,一聞千悟」 之語,並勉以「百尺竿頭,再進一步」。余於是不得不益加奮勉,以期毋負恩師 厚望。

  十二月份,當選伙食委員,職司會計;在廚房前面倉庫,住宿一月。

第十五章 覺路揚鞭  年

  四十三年裡,我參加慈老奉安典禮,增廣學佛見聞不少。觀音菩薩成道日, 我參加豐原慈光寺護國法會,得親近懺雲法師、淨念法師諸善知識,奠定我學佛 基礎。十月十六日,拜識李炳南老居士長談,為決定我修歸淨土之樞機。參加嘉 義天龍寺彌陀佛七,少證一心,係學佛精進之原動力。故我檢討四十三年,一年 閱歷,特額曰:「覺路揚鞭」。然所謂「揚鞭」者,指我今年與去年之比較云爾 ,若比諸精進大德,直羞死!愧死我也!

  元旦與汪明壽、葉長青、韓福來諸君試作春遊。由碧雲寺經水火洞至關子嶺 ,在關嶺搭車歸院,名山勝景,一覽無餘。

  佛成道日(夏曆四十二年臘八日),在大仙寺觀世音菩薩殿前,發願受持五 戒,事後函請本師慈航老法師補證。

  春節日(夏曆四十三年元旦),與汪明壽居士至大仙寺、碧雲寺兩處燒香拜 佛。

  立春日(元月初二日),坐於大仙寺山後,面對麒麟谷,依法修觀,坐久冥 然,心與境合;不知谷之為余,余之為谷也。斯後,每日上午九時半,在山間禪 坐一小時,相續至四月底,因故才停止。

  元宵夜,自製湯圓分諸病友共嚐,聊應節景耳。

  二月初十(農曆),為余三十一歲誕辰,以台幣五元奉大仙寺作香金,求福 消災,又作書感詩三章云:

  「纏綿病榻齒徒增,耿耿相看徹夜燈;

   廁入空門酬壯志,慈航普濟一高僧。」

  「虛擲韶華三十春,自慚無計拯全民;

   愁多成病非偷懶,猶有雄心轉大鈞。」

  「俠兒肝膽佛心腸,人自風流態自狂;

   有夢不離松柏操,敢矜高節傲冰霜。」

  二月中旬補記四十二年日記。

  三月上旬看完《楞嚴直解》,作書上慈師,略告研讀心得。承覆函謬獎,有 「夙根深厚,學佛誠心,工器具足」等語,拜閱之餘,益增奮勉。

  五月六日(夏曆四月初四日)子時,皈依本師慈航老和尚於其汐止彌勒內院 法華關內圓寂。 慈老為我初皈佛門的第一尊皈依本師(函遞皈依,迄未見師面 )。平日對我慈悲開示,獎掖備至,亦是我此生慧命恩人,乍聞噩耗,五內(臟 )若碎。訖六月二十五日赴汐止奔喪,入靈堂來,乍見蓮缸,血淚潮湧,一聲「 師父」,即撲倒地上,號淘大哭,經人再三勸止。大師兄律航法師,初次見面, 特垂青眼。輓慈師聯云:

  「琅札昔日遠頻頒,度我脫離苦海;

   師容面今近咫尺,痛公已歸涅槃。」

  二十七日,參加慈師奉安典禮及慈師永久紀念會成立大會。

  二十八日,啟程南返。先後至登步、正義原部隊看看老長官、老同仁等,承 情切挽回部任軍法檢察官。初以盛情難卻,勉允之。逮七月五日返抵醫院,經院 方檢查病況後,謂病屬中型,不得出院,回部任職事,遂作罷論。

  夏曆六月十九日,係觀世音菩薩成道日,唐春林君等皈依三寶,懇 慈老為 皈依本師,奉律老法師函囑我代慈師為唐君等宣說三皈,皈依儀式在大仙寺大殿 舉行。

  病中聞大陳前線緊急,賦「七古」一章,以寄駐軍諸舊日同仁,詩云:

  「海外忽傳匪調兵,初聞切齒淚先零;

   歸欲前線躬征戰,無奈病魔困此身。

   我從去年皈三寶,覺空世相除煩惱;

   胸懷豈無耿耿憂,獨恨未將黃龍搗。

   既思大陳有勁旅,況復昔年諸舊侶;

   健兒個個好身手,定掃妖氛伸正義。

   愁懷至此轉歡欣,揮著銀毫寄大陳;

   料知匪酋鎩羽去,病榻朝朝佇捷音。」

  八月二日,由本院仙草埔分院轉送本院民雄休養隊休養。有詩二首,一答別 周大,詩云:

  「一思驪歌古寺東,神州莽莽感喟同;

   明年聚首訂河處,奏凱金陵唱大風。」

  其二

  「聽罷陽關第四聲,夜窗風雨訴離情;

   無眠中虛慵遲起,喜得新詩解宿醒。」

  九月一日,在嘉義普濟寺恭耹隆泉老法師講《地藏菩薩本願經》,此為余生 平第一次聽到講經。

  中秋夜,在駐所民雄國校內晚會賞月,夜分盡歡而散。

  九月十五日,由民雄休養隊,復奉調轉住本院灣橋分院,住三病區二病室。

  九月十八日,黃昏時分,獨立小橋,一心念佛,忽然頓悟生佛一體之理。

  十月三日,在嘉義普濟寺皈依隆泉法師,此係我第二位皈依本師。

  十月十四日,赴豐原慈光寺參加律航法師主持的護國息災法會。圓滿之日, 恰為觀世音菩薩成道日,予乃禮請律老法師作證,在佛前發下五宏願。文云:

  「弟子慈景彭華元,稽首頂禮三寶前,伏願慈悲垂作證,我今發下五宏願, 用報四恩濟三途。

   願生大智慧並具六神通,遊戲三界內外,為佛門護法龍象。

   願代一切眾生荷負界劫罪孽,而使眾生早離苦海。

   願代一切眾生受無量苦,而使眾生得無邊樂。

   願深入三藏,究竟法門,普為眾生介紹佛法,咸證菩提。

   願將我應享福慧普施一切眾生,我與法界眾生,一時同得阿耨多羅三藐三 菩提。」

  十月十六日,隨律老赴台中市,在台中蓮社,由律老之介紹得拜識李炳南老 居士,彼此一見如故;即與律老三人趺坐長談,教益良多,相逢恨晚。此番聚談 ,為我修歸淨土之樞機。

  十二月五日,參加嘉義天龍寺啟建之彌陀佛七法會,曾購備素菜供養三寶; 並將供養三寶功德,至心迴向現在大陸的父母,生得安樂,死歸淨土。在佛前作 此迴向時,誠敬懇切,聲淚俱下,當夜蒙佛力加持,得夢遊極樂國土,黃金宮殿 。又另得兆示:今後我仍有結婚情事。次日,乃懇切發願:將一切功名富貴、嬌 妻艷福,迴向生西。此後,遂日漸清心寡慾,佛力願力,有不可思議如此。

  譚符玉蘭,孝女也!為處子時,割股療親,精誠格神,適譚忠為室,知書明 理,篤喜信佛。其夫譚忠,係一橫蠻軍人,百般阻止,侮為迷信,玉蘭均忍受之 。晚年其夫,因病入住嘉義灣橋聯勤第一肺病療養院。會民國四十三年秋,余亦 因病入住該院,玉蘭時來視夫疾,因聞余信佛,託人延我至其家講佛理。甫入門 ,其夫見而不悅,並辱佛為異端。余時對玉蘭伉儷略事寒喧,即辭出。隔數日, 我乘其夫不在家,逕往告玉蘭曰:「你夫不信佛,由於業障大重,你可速唸白衣 神咒,迴向你夫消罪減障,早聞佛法。」玉蘭謹如我言,日念白衣神咒,不三月 ,其夫忽然大改前轍,於四十三年彌陀佛誕日在嘉義天龍寺,夫妻一同皈依三寶 。此證白衣神咒之靈感也,用特誌之。

  王漢銘,皖人也。三十七年冬,于參加剿匪徐蚌會戰中,身陷重圍,補給斷 絕,冰天雪地中,與匪作殊死戰,士不堪命,傷亡八九,慘絕人寰。王某處茲絕 望環境,乃對空哀求佛力保佑,並在戰壕中向佛空發願:願得平安脫險,則當於 四十歲時出家為僧,長齋供佛以報佛恩。

  是役,全軍覆滅,王獨慶生還。追隨政府輾轉來台,因病住醫院與余僅半面 之識。王對余甚恭,每見余必鞠躬致敬,探知其為人尚忠厚,以是某日余忽囑葛 流智居士往勸王信佛,王聞余命欣極涕淚,立求余介紹皈依並告以戰壕發願四十 出家之事。謂適四十歲,正苦無佛弟子接引出家,今得學佛亦至願也。皈依證於 甲午除夕上午到達轉頒,逾此則非四十歲矣!亦怪哉!其皈依師,為隆泉老和尚 也。

第十六章 受菩薩戒  年

  四十四年國曆元旦,適夏曆四十三年臘八日,至嘉義天龍寺請求陳登元理事 長幫忙籌設仙草埔念佛堂事,蒙答允願助一臂之力。

  元月十日,與吉春兩兄赴梅山賞梅花,折取一枝歸來,勁遒娜婀,見者稱羨 。

  夏曆四十四年元旦,在嘉義灣橋肺療分院平安度過。

  元月三十日,以佛教徒代表身份參加嘉義佛教支會會員代表大會,提出議案 三個:一為利用電台宏法,二為禁止以葷肉供佛,三為轉請頒發軍中傳教派司。 均獲通過。

  二月二日,赴岡山隨喜光德寺佛七法會。在參與佛七期間,曾發願研製〈往 生論圖文〉,請觀世音菩薩加庇,以期圓滿完成。

  二月四日,北返。

  二月十四日,隨侍律航老法師及興華法師遊關子嶺。歸程在大仙寺,請律老 人為仙草埔傷患同仁演講佛法,法筵奇盛。

  三月二日,至豐原慈光寺參加祈安法會。四日,經台中拜會李炳老而歸。三 日(農曆二月十日),適為余三十二賤辰,在慈光寺密度,念觀音聖號千聲,迴 向父母平安;晚,因聞地方苦旱故,乃迴向求雨。

  觀音菩薩聖誕日,與何毅生、陳石奇兩居士至嘉義監獄宏法,成績頗佳。為 余第一次宏法。

  三月二十七日,至仙草埔宏法。

  四月十四日,夜夢登一境,極其清涼幽靜,乃思引導眾生同登此境。思畢遂 下,忽得「雖然身入清涼地,倒駕慈航度眾生」句,語成即醒。

  四月二十四日,請假赴台北十普寺求受菩薩大戒,當夜宿桃園長湛宗兄處。 湛兄是共匪陷大陸後,潛逃抵台,虎口餘生,異地相逢倍切親暱。

  次日抵台北,即往戒壇登記報到。二十六日,正式起壇求戒。三十一日深夜 十二時,燃臂香。次日,即告功德圓滿。

  本來受戒燃香只燃三柱,余于燃完應燃臂香之後,復二次入壇再燃三柱香於 左上臂,將此功德迴向父母消災進福,植福延年。

  五月二十六日出院,轉住南投埔里陸軍療養二大隊七中隊。離中隊營房里許 ,有楊政丹老先生,自造小佛堂一所。余自抵埔之第二日起,即每晚在該處拜佛 、做課,非特別事故,決不缺課。

  六月二十一日,於日月潭拜會章嘉活佛,並面呈宏法利生改進意見建議書。 蒙接納嘉獎。

  六月二十七日夜,與某居士一席談,深感度生「隨緣」之要義。

  溯余自皈依佛門,即抱度己度人之志,所以每到一處,必建立一處道場。而 由灣橋奉令轉院埔里之日,忽爾倦勤。事後竊覺奇怪,迄抵埔里,復發願度生, 頗覺處處棘手,原有數位佛門弟子,各不相下,又不肯發心,有此緣故,反不若 仙草埔、民雄、灣橋各地之從無學佛者之處,新闢道場之易也。噫!此其當初一 念之報歟!抑其當初一念是佛力之感應耶!在埔里因有楊氏私家佛堂之故,每日 課佛、養痾之暇,研讀佛經,曾作有〈八識規矩頌研究表〉及製有〈往生論研究 圖〉兩種。

  七月八日,赴嘉義參加李濟華老居士講授《釋教三字經》圓滿典禮。原來李 老師為欲造就何毅生、李正平及余等諸人,故於三月份起每星期日,為余等授課 《釋教三字經》,至今圓滿。蒙老人垂青,格外函囑,必須參加斯項典禮,並暢 敘別況。

  李濟華老居士,江蘇如皋人,年七十四歲,黨國元老也。壯歲學佛,皈依印 光老法師,晚年致仕;有子一,攻讀美國某大學。李老人在台僅老夫妻二人,對 余頗賞識,愛如骨肉。嘗謂「君允宜荷負大法」相激勵,余亦因此發心出家。

  七月十二日,由嘉義乘公路局直達汽車到豐原,往慈光寺拜律航老法師。適 律老法師,往汐止未歸,其弟子許廣輝居士與余同戒,相住甚歡,於是在寺小住 週期。在住寺期間,曾為常住講《心經》。夏曆六月初一日,對當地信眾講佛法 ,由台中議會詹秘書長作翻譯,甚得聽眾歡迎。二十日,回埔。

  七月十三日,在佛前發願出家,並持白衣神咒萬二千遍,於二十八日圓滿。

  八月一日,適古曆六月十五日,下午因食桂圓數粒,犯持午戒,痛甚。二日 ,在佛前自割胸肉一片,供佛贖罪。

  八月十四日,應律老函召赴慈光寺。十五日,叩求律老人為予薙度,蒙俯允 剃度。十六日,師徒三人議決購買《大藏經》一部置慈光寺供大眾供養。

  十八日,為夏曆七月初一日,奉律老命對信眾講「目蓮救母」故事。又承律 老贈授祖衣。

  十九日,與許居士共侍從律老赴台中住蓮社。

  二十日,返埔里。

  律老對余頗器重,鼓勵有加。嘗謂余能出家,當期予為蓮池也。並常誡勉毋 為文字僧,此乃大德巨眼法語也。

  九月二十日,在大隊部門前觀女優跳舞,作無常觀,生憐憫心,不覺潸然欲 泣。

  十月十三日(農曆八月二十七日),承佛力夢示慰勉我今年不能出家的前因 ,感極涕零。

  余原定十月二十三日(夏曆九月初四日)出家,因退職未報准,遂罷。在我 人生途程上,以此次未能出家,受到痛苦的經驗一次。

  十二月十五日,赴豐原參加慈光寺謝安法會。晚,回至台中寶覺寺戒壇,與 太滄老和尚等諸大德禮座。

  十六日,返埔。

  整個冬天,自夏曆十月初十日第一起北風起,至離開埔里後遷調南投醫院止 ,無日不在傷風、感冒、咳嗽的病境內,此或業障深之故耳!

  四十四年度,作品抄列於下:

  憶江南

  「春來也,萬象煥然新,麗日中天鳥聲脆,

   和風拂岸草淒青,頓念故鄉春。」

  新 春

  「桃燈夜草平匪案,舞劍雞鳴百鍊身;

   未替蒼生除匪禍,忽驚歲序又新春。」

  淨土詩

  「西方淨土是吾家,念念分明信不差;

   一句彌陀深切處,大千遍是妙蓮花。」

  奉和張震,春日遊文峰

  「清風麗日靄雲輕,雨後觀山分外明,

   黛岫停嬭楮北郭,巷江浮練繞東城。

   新篁鶴唳他鄉景,古木縈啼故國情;

   欲起中興王仲父,進賢弭亂自升平。」

  夢回口占

  「人生若大夢,夢夢可憐生,

   出夢還入夢,兩兩不分明。」

  秋 夜

  「莊靜秋山似定僧,清風吻我密還輕;

   多情最是晴空月,長伴幽人獨夜行。」

  前詩,經范軒舅公改為:

  「莊靜秋山綺靄縈,金風舞葉一身輕;

   多情最是晴空月,長伴詩人夜獨行。」

第十七章 樹正法幢  年

  慶祝四十五年元旦,與患友梁超等編製壁報一幀,參加大隊部慶祝元旦活動 ,獲得獎品  日記本各一本。又室長王襲芳君贈遺日曆一幅,畫圖為美人入浴 圖。卻之不恭,爰題詩其上云:

  「覺來猶喜正芳春,不用嗟兮不用顰;

   洗盡脂香除盡垢,依然還我本來身。」

  入夜與孫祖士兄到埔里看電影,片名「英雄輕度美人關」。

  元月六日,由營房遷居營外葉福昌兄木造之克難茅蓬,隻身潛修,深得靜中 樂趣。

  在埔里一住八月,雖說眾生機緣未熟,難以強令信佛,實因自身障深垢重, 不能度己度人。在此期間,除少數幾位患友引皈佛門外,頗多餘暇修持佛法及研 究佛經,計先後研製〈八識規矩頌簡明表〉及研製〈往生論研讀心得圖〉二種。 又半年來,每晚赴鯉魚塘楊政丹老先生處佛堂內作晚課,風雨無阻,養成持恒習 慣,而念佛工夫亦頗有進步,例如:

  秋間ㄨ夜,夜半醒來,作理觀念佛,因鄰床軿聲頓住,以忽一驚,念佛境界 為之一變,萬緣頓息,……心生覺念,乃得不覺。

  凡此種種均獲益匪淺。其次,自入冬來,愛國情緒激昂奮發,其與殘冬急景 ,思家念鄉有關歟!雖坐靡國庫,自維人格修養稍得進益,於心頗慰。

  元月二十五日,由埔里聯勤療養第二大隊,轉住南投建國巷二十六號陸軍第 醫院療養。初住八區,漸後又進住七區。

  春節日作夢,想與父母拜年。晨飯後,往南投名勝區碧山岩及龍泉寺兩處進 香,曾在佛前發願度生。

  南投佛教,在今日台灣來說可算最不發達之地。南投鎮上雖有龍泉寺一座, 因住持王秋紅係一優婆夷,工於詩而不能勤研佛法、宏揚佛法,故道場頗形冷寞 ,附近亦無大德比丘或大德居士發心振興佛法者。因於三月十八日,赴豐原慈光 寺叩謁律航老法師,請示為南投宏法之途徑。回醫院後,決定四個步驟,即: 出壁報 籌設佛學菩提圖書室 請法師來南投講【經】 成立定期念佛會。

  夏三月二十七日,於南投龍泉寺成立定期念佛會,每月初一、十八兩日定期 念佛,此係暫時性之念佛團體,與理想之念佛會,尚去十萬八千里。

  三月三十日,為農曆二月十九日,觀音菩薩聖誕之期,與患友王國明、曹正 龍等人合力編製佛學壁報一張,貼龍泉寺。

  上兩段記事時間顛倒。

  國曆四月八日與張應德兄赴台中,參觀台中佛教慶禮佛誕盛典。夏曆四月八 日後,與王國明兄等出編壁報一幅,以表慶祝。受託大乘月刊社務委員。

  五月十二日赴台北汐止,參加慈師圓寂二週年紀念典禮。三月份起發心創辦 菩提圖書室於南投龍泉寺,以紀念慈師之恩。經數月來之籌備承各方之大德之支 持,源源贈書籍,終告差強人意。

  七月九日(農曆六月初一日),恭請 律航老法師到南投龍泉寺講《阿彌陀 經》,於同月十八日圓滿,並舉行皈依。

  七月二十一日(農曆六月十四日),於龍泉寺成立週六念佛會,此為完成南 投宏法之第四大願。

  八月二十五日,赴關子嶺仙草埔東林精舍,隨喜念佛七道場,住宿大仙寺。 於十八日(星期六),趕回參加龍泉寺週六念佛會念佛。

  因在東林精舍念佛時,常著濕鞋故,返醫院後,患香港腳疾,後以用藥物之 故,兩腳患處均潰爛,於此頗有悟「觀身不淨」之旨,時經一月,才得痊癒。

  十月十三日(星期六),因故宣布退出龍泉寺週六念佛會講席,而參加念佛 人數歷次減少,不得已於十一月三日,乃重回念佛會任講席,漸後念佛人數得歸 復。

  南投南陔詩社常假龍泉寺作聯吟大會。某日,該社詩友邀余參加作詩,題為 「跳高」,限肴韻,七絕二首,余於拜佛念課之餘,聊綴二首以應。其一詩云:

  「取勢蹲身忽急跑,過竿矯健若輕拋;

   十年運動無人問,一躍成名鯉變蛟。」

  倖獲魁元,於是便為士林所推崇,而余自愧工力不夠,自入佛後,無暇作詩 ,亦雅不欲以詩名而影響學佛也。

  農曆八月初四日起,為張慧淨居士,開講《般若心經》,至二十四日圓滿, 並製成圖表一種,以供參考。張氏原名嬌,係一溫文嬌秀好女子,有大家風度, 學佛極虔誠,為余在南投宣揚佛法之得力助手,故為之演講《心經》,蓋冀其悲 智雙運,為一方信女之模範。

  中秋節與葉樹琨兄暢遊霧峰台灣聞人林獻堂家私人花園  萊園。園為晚清 時間所造,亭台池榭,古色古香,惜年久失修,破落不堪。

  十月二十六日,赴台中侍從律老。在台中盤桓三日,承授《淨修捷要》《 五念法門》《坐禪要訣》,並請印可近日「追頂念佛」所得善境。

  自台中返醫院後,日誦《淨修捷要》,時經十日得全部背誦。時十一月上旬 事也。

  冬間看完 慈老全集中《唯識十講》《十二門論》

  十二月七日,余舅公廖范軒先生病逝台北。范軒先生為余祖母之族弟,早歲 留學東瀛,歸國後致力教育,不求名利,德高望重,蜚譽省垣。平日對余極器重 ,著意培植,恩遇有加。訃聞傳來,無任震悼,爰為文弔之,詞云:

  「山頹梁壞,風雨淒淒;嗟予小子,實深傷悲。」

   詞有窮而意無窮。

  附錄:禮佛寄感詩二首

  「稽首瀝誠大士前,不求富貴不求仙;

   楊枝甘露常遍灑,玉帛承平欲曉天。」

  「洪流浩劫慘空前,荼炭生靈幾萬千;

   救世悲心如我佛,慈航寶筏度年年。」

【卷下】

第十八章 退伍出家  年

  元旦與吳胤兄往觀南投中學獎學金歌舞義演。年來極少觀歌舞戲劇,此行聊 為應景耳。

  元月六日,舊曆臘八,龍泉寺做法會,我雖去,獨在佛前誦《水懺》一遍, 將功德迴向超荐孤亡,因隨文痛切懺悔故,誦畢覺輕安之致。

  元月十六日,赴豐原聽律老講《淨修捷要》。是夜,律老勉我出家作法師, 弘法利生。聞已,心頗有感。從此,每晚念大悲咒,迴向出家。

  二月八日,第二次呈請資遣出家為僧,報告云:「 患因三十八年間,參預 粵東剿匪諸役,及『登步大捷』之役,任重才輇(任軍需職),積勞成瘁。三十 八年底,患肺病住院。此後雖兩度力疾從公,體魄每下愈況。四十一年,三度病 發住院,遂迄於今,坐靡國庫,內疚良深,且此病纏綿,難期痊癒,爰發願出家 為僧,竭殘軀之餘力,從事淨化社會人心工作,報效國家年來療養之恩。 謹檢 具生活保證書四份,呈懇鈞長俯詧下悃,准予報請資遣,以酬夙願,至感德便」 。(按第一次報請資遣文,係在四十五年七月五日遞呈。)

  春節在孫載福兄家吃年糕。

  三月四日,法國比丘阿難陀法師來南投弘法,為此事我足足忙了兩天,部署 一切。我與阿難陀法師似有夙緣,不期而會者多次,見面雖不通話,而神交親切 ,遠勝會話朋友。

  三月六日至十二日,參加台中佛會館念佛七,七中並聞南老法師講《往生論 》。又七中ㄨ日,為余三十四歲誕辰,默默供養三寶,將功德回向現在大陸之父 母;生得安康,死歸極樂。

  農曆二月十九日夜間,為我遇事生氣之毛病,慧淨大發嬌瞋,乃決心痛改, 一為安慰良友,二為免人生怨。

  國曆三月下旬某夜,念大勢至菩薩,有善境。

  國曆五月二日(農曆四月初三日),應慧淨之邀,往觀博物院,心想她有話 要說。中途問她,要言又止,我故裝不知,為避免將來無窮煩惱也。年餘結交, 已知慧淨愛我之深,在台親友,無出其右者。

  國曆五月七日,龍泉寺做浴佛會,隨喜人數之多,空前絕後。斯夜,該寺某 人竟違法出家,雖函王住持糾正,不納。我從此不太去該寺,盛極必衰,古今一 律。噫!

  夏曆四月初八佛誕節,與慧淨住台中慈善寺,恭賀 律老榮任住持,晉山典 禮。

  夏初,台灣流行感冒,我怕傳染,不出門。某日,忽覺心神不寧,料係慧淨 病,急上街,一問果然。蓋前此有一次,我夢右手生瘡,囑慧淨善養護防生病, 不數日,淨果病。又按本年中秋以後,我倆分別各處一方,每逢清夜醒來,如忽 然想到她,念切而心苦者,則次日,伊必來。屢驗不爽,非多生因緣,曷克如此 。

  夏間,有意租屋另辦蓮社,得蘇張林吳等居士贊助,但無法租得房屋,事後 思之,因緣自有前定。

  端午之次日起,在台中慈善寺開講《心經》,經歷九日圓滿。

  律老賜贈《無量壽經義疏》,並題句云:「持戒念佛,弘法度生,了生脫死 ,滿菩提願。」語重心長。兼旬看完三遍,作〈五重玄談〉備忘。

  夏曆六月十九日,隨喜慈善寺觀音法會,與振光法師作懇談之後,遂決定一 旦奉准資遣,在慈善寺出家。

  八月四日,邀慧淨同往竹山會曾水錦,請教入保育班手續事。原因慧淨於一 星期前,就任南投新聞公會辦事員職,我反對此職,要彼將來辦幼稚園,較清高 又可弘法,無奈慧淨無遠大志,負我此心。

  自今年春,伊向我表示願出家為尼,因父親反對不遂所願。從此,我有意犧 牲我今年出家機會,權巧方便,佯與結婚,然後送伊出家,滿其大願。豈料伊與 我不同心,無任慨嘆!

  七月三十一日起,每星期三在龍泉寺講《淨修捷要》

  八月五日起,閱《四阿含經》

  秋間,以慧淨有心出家遭障礙故,我發願每晚代念白衣神咒,將此功德回向 伊,圓滿出家大願。發願以來,迄未少退。

  八月八日(農曆七月十三日),晨矇朧中,夢臥蓮花池畔,汲水洗身。

  八月十五日,接獲資遣公文。

  八月十八日夜有感,作詩云:

  「痴情密意綣心頭,無限相思無限愁;

   看破原來都是假,春蠶出繭得自由。」

  吟成,生無上歡喜。

  八月二十一日,赴湖口拜族兄長湛、長泮、心普等人,徵詢對我出家意見。 長泮兄知我近況,勸我成家;心普兄及美芳侄贊成出家。歸程於二十二日,至鶯 歌取行李,二十三日返抵台中,住慈善寺。

  二十四、二十五兩日,誦《地藏經》《普門品》等經,回向父母安寧及順 利出家。

  二十五日夜(農曆八月初一日),宿慈善寺左樓。睡夢朦朧中,覺得身如一 股巨流,大力迴旋,似夢非夢中,若得知我於二個月後出家為僧,仍在此慈善寺 受戒,戒和尚為定西法師,姑記之。又按夢境受戒壇場,與後來九月十九日,我 出家受戒之境況,極為相像。二十六日,返南投醫院。

  二十八日夜,向慧淨說明奉令資遣事,請他發表意見。因夏間以後,我每提 到離南投,伊輒不樂,故接奉資遣公文久秘不宣。慧淨允於九月二日,要我伴同 他去高雄,在途中答覆。

  八月三十日,有人向慧淨提婚,她不允,遭父責。夜間來向我出氣,發生誤 會,彼此大鬧一頓。

  三十一日,龍泉寺週六念佛會,余向眾道別,退伍出家去。

  九月一日,赴嘉義住小靈山,為往高雄也。

  二日,慧淨與蘇居士等來尋,遂偕赴高雄會其師法界寺ㄨ比丘尼。

  三日,同遊左營春秋閣及旗津。

  四日,蘇居士母女先返南投,慧淨伴我遊關子嶺。將到之前,她忽說未帶身 份證,為避免查夜麻煩計,到關子嶺後,慧淨即以我的未婚妻姿態出現各種場合 ,人信以為真。夜共宿中和旅社第七號房間,同床各被,枕上互吐心事,竟夜未 成眠,終未及亂。(我在離法界寺時,曾向韋陀菩薩叩禱,祈求護佑不致破戒) 。

  次日(六日)後,遊水火同源,及碧雲寺、大仙寺等處,一峰一壑,盡情欣 賞,覽奇搜勝,流連徜徉。晚七時半,興盡而返。此後,每晚大悲咒,改念五遍 。

  中秋節日,離開南投六二醫院,住入台中北屯二份埔慈善寺,第二次七年多 的戒馬生涯從此結束,開始佛化生活。原醫院患友閻鳳麟、蘇義泉兩兄及南投念 佛會蓮友妙玉、美華及慧淨等人,相送來寺。是夜與慧淨在佛前結為兄妹,振光 法師為證盟。

  九月十五日,與淨妹遊博物院及萊園。淨妹一股幽怨之氣現於眉宇,她為成 就我出家大業,自我犧牲,又兒女情長,迴腸盪氣,而我本發願度己度人,與一 切眾生同登彼岸,所以捨卻伊人,毅然出家;但今日目睹此情,心實不忍,心頭 有如刀割椎刺之痛。今生若不了道,不但親恩難報,抑且負此厚德,可不勉哉。

  九月二十八日,早課打木魚,聞聲小有所悟,頗有「一槌擊破虛空界」之概 。

  九月三十日,送淨妹回南投至台中站(二十九日來),中途她向我傾吐心事 ,悲痛萬分,以善言安慰。歸來以告振光法師,振光竟勸我毋出家,結婚去。自 思我何不幸,障深至此,不禁痛哭失聲。

  某夜,聽振光法師說近有比丘閉關自修,護關人為一比丘尼,接觸日久生情 ,夜間此尼竟越牆入關房幽會。而比丘從此患胸部奇癢,自以手抓,肉盡見骨遂 終。死前曾向人說此一段因果,謂彼本人前生曾勾引斯女發生關係後,復棄之。 女憤恨自殺,今生故來相害。聞已,毛骨悚然,因思與慧淨疏遠,忽得夢我前身 與振光法師及慧淨三人之關係,情景如幻,似聞有人告曰:「此汝三人夙世因緣 也」由是遠淨之念取消。

  雙十節,隨振光法師及攜淨妹往三義極樂寺一遊,傍晚歸來。

  九、十兩日,適農曆閏八月十六、七日,月明如畫,兩夜連偕淨妹外出賞月 ,良宵美景,好友聚談「人生難得幾回再」!

  閏八月二十九日,師父由台北歸來,決定九月十九日為我剃度。

  夏曆九月初五,赴南投一行,看諸舊友,次日遄返。歸程順便到碧山岩拜侯 仁俊法師及朱鏡老。

  夏曆九月十二日起,慈善寺啟建護國息災法會七天,至十八日圓滿。法會期 間,由淨妹任台語翻譯。

  中華民國四十六年夏曆九月十九日觀音菩薩出家紀念日,余年三十四歲,在 台中北屯區二份埔慈善寺懇蒙 住持和尚上律下航老法師慈悲剃度出家為僧。

  夏曆九月二十二日,隨師父至關子嶺大仙寺為東林精舍蓮友講《無量壽經》 ,師父方便大座,我講小座,歷二十天圓滿。

  十月初二日,歸程抵嘉義住天龍寺。

  十五日,灣橋諸舊友大會歡迎師父律公老人及我去弘法,曾作通俗演講。十 六日返本寺。

  夏曆十月十九日,啟程北上參方,由 師父老人慈悲領導,先在汐止禮瞻 師公上慈下航老法師靈塔。繼叩訪當代大德道源老法師、白聖老法師,並往拜會 尚原安、王均一、許國柱諸大居士。此行蒙諸大德慈悲開示,獲益良多,詳情備 記參訪筆記。於國曆十二月二十二日(夏曆十一月初二日)回寺。

第十九章 弢光潛修  年

  我住此台中北屯慈善寺,本為古剎,年久失修,破陋不堪,吾師於去年來此 住持後,發心修建,於農曆去年十月初九日開工,迄國曆今年元月五日,始告竣 工。歷時月餘,梵宇一新。

  元月六日,為古曆四十六年十一月十七日,彌陀聖誕,本寺啟建彌陀佛七, 至十二日圓滿。

  此次佛七,遠較以往佛七如法,信徒亦較多,台語譯員仍為慧淨,但據稱心 煩多病,苦之。為令安樂故,多方便接近,令生歡喜,事後疑心是否犯戒,禱於 韋陀,得十五上中之籤,偈云:

  「一輪紅日照乾坤,萬物同叨雨露恩;

   人意若存利濟志,自然發達蔭兒孫。」

  於是心乃大慰。

  元月十三日,參加台中市佛教支會冬令救濟托缽。

  元月十四日,慧淨回去,臨別伏余肩飲泣,極其哀痛。余今始知愛別離苦, 至於此極。

  十五日,讀《瑜伽菩薩戒本》,三日讀完。

  元月二十日,隨師赴鹿港,勘看慈航中學校址,在鹿港辜宅看到尺餘高之珊 瑚樹及黃金堂屋。惜人亡物在,世事無常,信歟!

  十二月初二日(國曆元月二十二日),隨師北上,至農曆四十七年正月二十 二日(國曆三月十一日)才返寺,為時五十天。初到汐止住彌勒內院,舊曆年關 前兩天遷住慈老塔旁的茅蓬。

  茅蓬地僻境幽,因鬧鬼故,無人敢住。余遷進第一、二夜無怪異,迄第五夜 聞怪聲,為說因果道理,囑皈依三寶,求出三界,怪聲逐息。

  正月初七日,隨師赴棲蓮精舍打佛七,至十六日圓滿。「棲舍」為新莊省立 樂生療養院,一群痲瘋病人所建,清淨莊嚴。余事後曾作有〈人間佛國見聞記〉 敘其事。

  正月十五元宵,聞尚原安居士說《金剛經》之四相,忽頓悟《金剛》《彌 陀》圓通之旨。

  上元夜,夢馮旭向我叩頭禮拜。又夢中作詩原句為:「可憐飄泊負年年」, 忽改為「今年勝過去年」,遂醒。心知今年必吉。

  在汐止數十天,將《彌陀經》各家註疏看一遍、二遍不等,並作筆記,以資 今後弘法參考。

  隆冬ㄨ日,和陳士奇居士贈我出家詩三首云:

  「戎馬當年意氣橫,換來今日懺無明;

   蓮邦求得伽陀藥,半度自家半度生。」

  「任他滄海變丘陵,自向禪關護慧燈;

   海角東山茅屋裡,木魚黃卷一孤僧。」

  「芒鞋破缽紫袈裟,座上頭陀笑拈花;

   遙向天南一招手,邀君同駕白牛車。」

  詩成呈師,師曰:文字不能了生死,毋為此。爾後,遂不作詩。

  三月十八日(農曆正月二十九日)起,每晚念大悲咒迴向樂生院鄭均海居士 ,消除氣喘病,繼續四十九天。後接鄭居士來信喘病已癒,咒力功德不可思議如 此。

  三月二十日(農曆二月初一),應聘為台中佛學書院講師。實非所願,因師 父講經需佛學院人作譯員,不得不允其教學,以作交換條件也。因此,今年大部 份時間消在教學課程中。

  三月二十四日,師由汐止返寺。

  二十八日,師開講《地藏經》

  三月二十九日,為余三十四歲生辰。今起正式閱大藏經,以閱經功德,報父 母恩。

  四月三日,本寺啟建觀音法會五天,至農曆二月十九日圓滿。圓滿之日,吾 友周耿光君薙度,號廣明師。

  觀音聖誕夜起,每晚持準提咒,奉持終身。

  四月十日起,師開講《無量壽經》,至五月二日圓滿。我奉師命講小座。

  我自出家之日起,即「持午」,但仍方便進飲料。為嚴淨戒行故,發願自農 曆三月初一日起,過午不進任何飲料。

  五月六日,隨師父及能元老法師至鹿港弘法,至十日圓滿。此行係為謀在鹿 港籌建慈航中學之前方便也,但後來未成事實。

  五月十二日(農曆三月二十四日),隨師赴汐止籌備慈老四週年紀念事,至 六月四日返寺。

  某日在汐止,師囑整理存書,大部份為淨土經論,師指謂「這亦不能不有個 付託?」語重心長,說罷視余一笑。

  二十二日(農曆四月四日),為慈公圓寂四周年紀念日,到會三百餘人。

  四月初六,蒙道源老法師開示講經方法。

  五月二十八日(農曆四月初十日),參加台北市十普寺,求受沙彌戒。

  五月三十一日(農曆四月十三日),於掃塔茅蓬,夢一人著古裝,持巨冊, 至余榻前,展冊為我授記,說道:「今授記你ㄨ生,轉生為ㄨ國太子,十八歲出 家,十年學道,大弘佛法,至八十二歲入滅。ㄨ生母親,同去為汝妹。」時床上 坐一女,似張嬌,起立說:「我亦要去?」我問:「汝去何為?」張答:「助你 弘法,作你的妹妹?」我說:「不行,佛母不能生兩人。」嬌復說:「作你堂兄 妹亦可。」我無話,蓋我意不欲他因我再受輪轉,非拒之也。持冊人授記曰:「 可」,遂醒。

  六月三日(農曆四月十六日),由汐止返台中,離寺期間,振光收一徒,許 齋姑出家。

  端陽節,慧淨送粽子來,一宿去。

  七月十日(農曆五月二十四日),徐榮華居士來,由台中老菩薩介紹,初見 面即要皈依我,不待允可,便欲拜。迄師父來,令皈依師父,或振光,不肯。我 亦不予說皈依,但爾後便呼我為師,豈夙世有緣歟?

  七月十五日(農曆五月二十九日),師自台北返。

  七月二十日起,本寺開始夏季講經,師父講《行願品》,命我講《心經》, 至八月十四日圓滿。

  余今夏氣弱體虛,既要教課,又要講經,不能支持。於七月二十六日(農曆 六月初九日)講經後,脈膊近停止狀態,因此大眾力勸開「持午」戒,進營養, 余堅不從,勸益力,乃書「寧持戒以死,不破戒圖生」十字,以誓志。幸得黃大 白老居士施財、施醫,復代煎藥,病得痊可。

  農曆六月十五日起,啟建觀音法會,十九日圓滿。

  農曆七月初二日,與黃大白老居士赴埔里參拜懺雲法師,在印弘茅蓬,十三 日而返。

  初九日晨坐禪,作「以慈眼視眾生」觀。上午因故,在印弘茅蓬發願三年之 內建十方叢林一所,以供真佛子修行道場。

  初十下午三時許拜佛中,作佛放光接引觀。將拜下,忽覺此身五蘊皆空,佛 身遍法界,何有能禮所禮,以是身心得大自在。

  九月一日(農曆七月十八日),台中佛學院開學。本學期,我任教《般若心 經》,初機佛學及生活週記訓導等。

  農曆七月二十八日,本寺啟建地藏法會三天,至八月初一圓滿。聖印法師及 佛學院同學都來寺,施放燄口,法會殊勝,堪稱空前。

  農曆七月二十九日地藏菩薩聖誕節起,每天誦《地藏經》一卷,奉持終身, 功德迴向法界同度。

  九月十四日,赴南投代師講《地藏經》,至二十二日圓滿,我本不欲去,以 師患病,不得不去也。

  九月二十四(農曆八月十二日),隨師赴台北超度趙家驤將軍,十月四日返 。

  中秋夜,在十普寺賞月。

  十月六日(農曆八月二十四日)起,每晚服地藏聖水,至九月十五日止,共 計恰好八十一天。

  九月十五日(國曆十月二十七日)觀音法會,至十九日圓滿,計五天。圓滿 夜,發願今後終身持誦《普門品》。以此功德回向「三寶功德殊勝,護法龍天, 伽藍聖眾,善根增長,……本寺地藏殿早日工程圓滿(只限地藏殿告竣之前)… …現生及累劫父母師長六親眷屬冤親等眾,法界有情離苦得樂。我弟子承此功德 ,眾罪消滅善根增長,近期能得清淨道場,明師良伴,成就我一心辦道,精進菩 提。未來能蒙三寶威神加庇,福慧雙具,荷負起如來家業,弘法利生,復興天下 叢林,建寺安僧。更願三寶威神加庇,度己度人,同登彼岸,我與法界眾生,同 生西方極樂世界。面見阿彌陀佛,見佛聞法,成佛度生,我與法界一切眾生,一 同得阿耨多羅三藐三菩提。」

  十一月二十六日(農曆十月十六日),本寺民眾補習班開學。

  農曆十一月十七日,為彌陀聖誕,本寺於是日起,啟建彌陀佛七,至國曆四 十八年元月二日圓滿。此次佛七,因師父去台北及台中靈山寺主七,故本寺由我 代座主七,佛七期間,瑞應眼著。我在第二天大迴向時,即蒙觀音菩薩甘露灌頂 ,及見青色蓮花於七寶池畔;又見七寶欄楯等。又劉貽端居士,亦見佛放光明等 等。本寺門前桂樹,從此次佛七起開花,接連至第二年觀音法會,花開不斷。若 非佛法神力加庇示瑞,曷克臻此。

第二十章 受戒弘化  年

  元月四日,隨師至白雨生司令家,見日本《淨土宗全書》,洋洋大觀,愛不 忍釋,白司令睹狀,概然惠贈,我得此書,如獲珍寶,決心將來編著中文「淨土 宗全書」  蓮藏。

  元月十八日(農曆十二月十一日),赴邀至彰化田中鼓山寺弘法,一宿而返 。此番演講兩次,已奠下後日鼓山寺改禪修淨之基礎。

  元月二十五日(農曆十二月十七日),參加中市佛教會冬令救濟托缽募化。

  元月二十九日(農曆十二月二十一日),我任教之台中佛學院,放寒假。

  農曆除夕及四十九年元旦,本寺皆舉行放生;又楊文超、蕭楚英、趙修五、 陳輝楚、閻鳳麟諸居士,皆在本寺歡度新年。

  二月十二日(農曆初五日),赴汐止。到時始知師已病週日,次日,侍師赴 台北診治。

  初七日,侍師至棲蓮精舍結念佛七,由初八至十四日圓滿。接著結精進佛七 ,日夜不懈。至二十一日滿。精進七,第五天中午第五枝香,正念佛中,蓮友魏 茂祿聲調有異,歸位坐念時,彼即入定,定中情形,不得而知。其餘獲法益者頗 多。又普七第五天,我作開示時,勸大眾須念三寶恩,發大道心念佛,聞者淚下 沾襟,而普七圓滿,精進七入壇之夕,開示一小時,聞者很多人痛哭,故精進七 參加人員較預定為多,且都能精進。

  二月二十一日(農曆正月十四日)師父病重之際,即將遺囑寫好,一心求願 往生,徒眾為僱車送台大醫院診治,我遵師命代「精舍主七」,不克送師入院, 又恐不能聆師遺囑,乃求師開示。師云:「我的衣缽已傳給你了。」說罷欣笑。

  三月四日,由汐止返台中本寺。

  三月十七日(農曆二月初九日),本寺啟建培福消災法會七天,於二十三( 農曆十五日)圓滿。我發願將此次參加法會誦禮功德,迴向今年受戒之後,興建 叢林,嚴淨毗尼,弘揚戒法。

  三月二十八日(農曆二月二十日),偕徒侄宏修師赴台北十普寺求受三壇大 戒,事先曾於二月初一至十八日在佛前懺悔三千拜。

  我們這次戒壇因緣殊勝,人多屋少,分二班受戒。第一班於農曆二月二十日 入壇,三月初五日,受沙彌戒;三月十三日(國曆四月二十日),二壇正授比丘 戒;三月二十日(國曆四月二十七日)上午二時開始燃香,晨飯後,三壇正授菩 薩淨戒。二十一日,功德圓滿,計三十二天。

  同日,第二班戒子進堂,於四月初七日,全部圓滿。此番戒壇結緣三衣、缽 、具、錫杖齊全,且不收戒費,不愧正法戒壇,因緣殊勝,為我國近數百年來, 第一希有。此皆為戒和尚上白下聖老法師垂慈成就也。

  我參加戒壇第一班受戒,蒙拔為沙彌首,我自維一切不夠作沙彌頭,乃請五 師傅(父)聖心法師轉請戒和尚另選賢德,蒙戒和尚親自前求慰語充當。私衷感 愧萬分。受沙彌戒前夕,在佛前至誠一心,發願略云:「我弟子廣化,障深垢重 ,叨蒙三寶垂慈攝受,允我出家,佑我受戒;復作戒壇沙彌首,三寶愛我之厚, 無以復加。此恩此德,盡未來際,誓當頂戴;誓願於受戒之後,嚴淨毗尼,弘揚 戒律,並願以三寶大慈大悲攝我之心為己心,去慈悲攝化一切眾生,以此仰報佛 恩,惟願垂慈鑒核。」

  受戒圓滿之夕,我披衣拎具向戒和尚謝戒。白公老人慈悲格外,飭坐身旁, 告以此番受戒有何感想。余曰:「我自惟中年出家,障垢深重,本擬受戒之後, 惟淨持戒律,弘揚淨土而已,不敢作傳戒想,但此番戒壇,見戒和尚為戒子等辛 勤勞苦,感激涕零,因念和尚目的,無非為成就大眾淨戒,續佛慧命,欲報此恩 ,當如法傳戒,遂不揣垢障,發願將來若得住持叢林,當盡力弘戒,傳戒,以報 三寶於萬一了。」

  和尚聞罷,大笑拍案曰:「我這壇戒,有你一人受戒,便算沒有白費辛苦了 。」於是,第二班受戒時,蒙和尚留壇服務,以資見習。又,我在受戒期間所作 戒壇日記,後蒙採作同戒錄,刊登戒壇日記。

  五月十九日(農曆四月十二日),師公上慈下航菩薩開缸(於四十三年,古 曆四月初四日圓寂),坐缸五年,肉體不壞,且肌膚柔軟,鬚髮生長,鬨傳全球 ,為臺灣第一尊肉身菩薩。

  五月二十一日(農曆四月十四日),參加戒和尚主持之基隆寶明寺結夏安居 ,將屆一週,又奉師父命,謂曰:病復發,囑速還山侍疾。障深如此,乃遄返汐 止內院。

  六月二十日(農曆五月十五日)起,彌勒內院啟慈航法師真身安座護國息災 法會二十一天,至七月十日(農曆六月初五日)圓滿。法會期間,我任文書,財 務兩組幹事。

  七月十九日(農曆六月十四日),隨師返台中,中途轉車獨赴嘉義,為紫林 精舍佛像開光。二十二日,返抵本寺。

  苦夏患羸弱病,兩旬。

  八月七日(農曆七月初七日),下午二時啟程東部行腳遊化,師力助其成。 夜抵台南,遇上大風雨,逼得在旅社坐一宿。是晚中南部發生空前大水災,我幸 免於難。奇哉!

  東部遊化:農曆七月初五日,到高雄。初六日,抵台東。兩日途中,大雨如 注。在台東住四日,演講四次。七月初九日,赴玉里,住華山寺,講「彌陀淨土 法門略說」。中元節前夕,特別演講勸在家人莫殺生過節,言詞懇切,收效至宏 。七月十八日,赴鳳林,住兩宿,在鳳林榮民醫院大禮堂演講一次,聽者達四百 人,異常肅靜。七月二十日回台東,與當地士紳合力籌備「台東佛教蓮社」。

  東遊因緣:緣於四十七年,在基隆市遇一台東青年僧,說訴東部人民從未聽 聞法師講解一句佛經,亦很少聽到佛法,至誠請我至台東弘法,我當時非常感動 ,熱淚沾襟,因發願有機緣當去東部「於無佛法處,建立正法幢」。迄今年在十 普寺受戒時,與聖智法師說到去東部弘法事,聖師力贊成。六月間,花蓮玉里居 士林函請聖智法師去弘法,適聖師因病開刀,遂荐我去,弘化東台灣,於茲開端 。

  九月十三日(農曆八月十一日),「台東佛教蓮社」開籌備會議,我被大眾 推選為籌備會主任委員。

  十月十八日(農曆九月十七日),台東佛教蓮社,正式成立。從前地方人士 數度籌辦,未能成功,今得成立,幸矣。

  十一月一日(農曆十月初一日),赴台北為玉里居士林籌辦「東部佛教文物 展覽會」商借文物也。初五,為道源和尚拜壽;初六日,返台中本寺。

  十一月九日(農曆十月九日),因鑒於慧淨邇來沈迷世樂,欲方便接引,又 恐犯戒,乃禱於觀音大士,得籤云:「花子隱如意。」詩曰:「平安如意一枝桃 ,氣色新鮮富貴高;萬事稱心誰保佑,都因陰騭達功曹。」觀於此,乃與切談。

  十一月中旬起,誦《華嚴經》

  十一月二十五日(農曆十月二十五日)起,每逢星期三、五,在蓮社開講《 阿彌陀經》(至四十九年正月二十九日圓滿)。

  東台灣交通阻滯,文化落伍,佛教亦冷落,人無善根,開辦道場,萬分困難 。我為欲貫徹「於無佛法處,建立正法幢」之菩薩行願,只得勉為其艱,又嘗以 「欲報佛恩」自勵,有時遇到困難,輒以「忍辱」波羅蜜對治之。每自歎此為菩 薩精神,淚珠暗灑。

  十一月二十九日(國曆十月二十九日),歸台中本寺為彌陀七主七。

  十二月七日(農曆十一月八日)返台東,途中閱雜誌消遣,讀到虛雲和尚說 :「經云有一佛子,能淨持如來聖戒,佛法得以住世」等語。爰發誓願嚴持戒律 ,挽既倒之狂瀾,作中流之砥柱,以報三寶厚德。

  農曆十一月五至十七日,玉里佛教居士林舉辦東部佛教文物展覽會,由青松 法師和我分任大會正副會長,聘甘珠活佛揭幕,展出文物,頗獲好評。

  彌陀聖誕,本社啟建法會一天,中午上供拈香,唱到「弟子虔誠」句,中心 非常感慨,但願得全體蓮友,一心一德,共弘聖教,要我將心肝挖出供養三寶, 佈施大眾,我亦甘願。無奈我苦苦用心,竟不得二、三蓮友之鑒諒。反而於我近 日離社外出之際,從中誹謗挑撥,誠不知其何所居心!思至此,淚珠滿眶,哽咽 不能出聲矣!嗚呼!眾生障垢竟如此其深耶!

  從此到年底止,環境萬分惡劣,經濟入不敷出,人事動遷誣謗,嘗感可能化 緣已盡,欲想返西部,以「去」「留」兩字向佛前問卜,每次均拈「留」字,以 是決心誓曰:「為順從三寶意志,報答三寶厚德,縱使粉身碎骨,尚且不辭,何 況受此屈辱,我必須堅持等到蓮社經費有著落,備案有眉目之後,方回西部也。 」

  十二月三十日(農曆十二月初一日),李克己居士因故離社寺。三十一日, 王錦清居士離社去台北。從此社中僅我一人孤住矣!

  本社出刊「四十九年元旦特刊」壁報一張,聊示慶祝元旦之意,我為賦除夕 書感,詩云:

  「世道淪亡愛欲懵,度生無計愧為僧;

   今宵歲尾不堪寐,禮懺空王續慧燈。」

  又題紅梅圖,詩云:

  「本是冰肌白玉容,問梅何事色般紅;

   傲寒抗暴須流血,獨占春魁氣似虹。」

第二十一章 師父圓寂  年

  民國四十九年,師父上律下航上人圓寂,余接任台中慈善寺住持,及台東蓮 社購置新居,慈善寺興建地藏殿,四大要事。

  元旦清晨,夢慧淨出家,我為披袈裟,披好向我拜,即醒。

  元旦夜,本社舉辦蓮友摸獎餘興,皆大歡喜。

  元宵節,本社參加台東佛教信徒慶祝元宵遊行,以花車設計新穎,頗獲好評 。

  二月十四日(農曆正月十八日),蓮社召開社員大會。

  農曆二月初五日,由台東蓮社返台中。這時,蓮社法務蒸蒸日上,故敢離開 。途經屏東,在東山寺聽道源老法師講《楞嚴經》三天。第一夜,聽講「四無礙 」至「理事無礙」句,如有所得。

  初八日,經嘉義,宿義德堂,兩度赴小靈山膽拜佛舍利,所見為白色,並聞 有異香,旁人皆未聞。

  初九,為義德堂念佛會講開示,晚返台中慈善寺。

  夏曆二月十一至十七日,為田中鼓山寺彌陀佛七主七,此次佛七有三人在念 佛時,見到佛光、蓮花、金塔等。十八日,經南投返寺。

  四月三日(農曆三月初八日),奉師命接替本寺  台中慈善寺住持。

  四月十五日(農曆三月二十日),夢送慧淨去淨蓮寺院出家。

  四月二十一日(農曆三月二十六日),師父返汐止,由楊文居士護送。

  浴佛節法會三天,初八日圓滿,放生。

  夏四月十六日,佛前發願結夏安居。振光師兄北上參學。慧淨居士由基隆回 家,順道來寺。次日問得劉子龍上任籤,方與週旋,感情益更增進,玩了四天才 回去。蕭鵬飛來建浴室。

  十八日,建化金爐。每晨持準提咒二十一遍。

  十九日,建浴室。吳新來。

  五月十九日(農曆四月二十四日),為度生而惺惑,佛前求得籤云:「孤燈 寂寂夜沈沈,萬事清吉萬事成;若逢陰中有善果,燒得好香達神明。」語中心懷 ,遂釋然。大雨。

  五月二十三日午睡醒來,審知世間惟阿彌陀佛,是我真正皈依者。

  蒲月初二、三日;心中頗懊惱,兩度問得籤。(四十六年去高雄時,求得此 籤。)

  張遠之居士去台北求戒。

  端午,淨送予禮來。

  蒲月初八(國曆六月一日),羅中平居士供養大字八十一卷《華嚴經》一部 ,得之如獲至寶,每日恭誦不輟。

  六月三日(農曆五月初十日),師父由汐止返寺調養(師自去春患腎臟炎, 不能食補,時復發。)

  六月十三日,常願法師來為師診病,服藥兩劑,病即好。

  六月十七日(農曆五月二十四日),常願法師復來診師病,病已癒。

  十九日(農曆二十六日),師患吐瀉,多食油餅故。

  二十一日(農曆五月二十八日),清晨朝課時分,師坐丈室隨大殿眾音做課 ,誦十小咒畢,神識入定,往西方極樂世界。早粥時,師兩度告我曰:「我今天 早上在你們朝課誦完十小咒時,夢參加一個大法會。嗄!那種偉大場面不知幾千 萬人,從所未見,而道場的莊嚴殊勝,亦從所未見,還看到往日道友在裡面呢! 」

  自此以後,師即一心念佛,求願往生,並不時問我說:「我怎麼還不走呢? 」我亦常答以:「時間還沒有到呀!」有時但求速生,我則勸以隨順因緣,免動 念頭。

  六月二十五日(農曆六月初二日),重修水井及加高水塔。

  六月二十七日(農曆六月初四日),師因多食生薑患腹瀉,急請賴永隆醫師 來診。師說:「我終歸要往生的,不要服藥了!」終不允醫,苦勸無效。醫師告 以「節食可癒」,是日,只食米湯數次,夜果然好了。

  六月二十九日,師稍感不適,夜間大眾輪流在師旁念佛助念,我每夜皆念最 後一枝香,為防不測也。

  六月三十日(農曆六月初七日),師囑函請李炳南老居士來寺一談,並說: 「告訴他,這是我最後一次麻煩老友了。」下午三時,師囑咐後事,命我代筆立 遺囑。四時,常願法師、李炳老,先後來到,診師病皆說無妨。師與炳老論速生 事,炳老舉虛雲和尚往生內院還來住世事,勸師勿急,此語與我所勸如同一軌。 師夜間服藥安穩,輪流助念照常。

  七月一日(農曆六月初八日),今天師病癒如常人,眾皆大樂。振光師兄, 廣明師弟應函返寺侍師疾。今夜助念停止。

  七月二日(農曆六月初九日),師疾惡化,由於昨夜食花生故也。經服常願 法師方劑,好轉。

  七月三日,豐原的師父友好俱來寺探問師病。師父今天神色稍異平日。我揣 諒師掛念地藏殿修建事,囑護法主委賴大吉居士克服一切困難,於明天動工修建 ,仰慰師心。

  七月四日(農曆六月十一日),晨朝我病倒。上午九時,師自著袈裟襪履, 臥床上,命眾助念往生;念久未去,與眾相視皆發笑。又問我曰:「我怎麼還不 走呀!」「時間還沒有到呀!」「快了!」「還早吧!」「我心裡有數。」…… 下午一時許,廣性師弟返寺。三時,師自己步行去洗澡,精神一如常日。五時, 寺中大眾集坐客廳與廣性師敘別況。

  師由房裡出來,眾請門口坐較涼。師道:「面向西方,不忘生西。」坐定開 示大眾云:「你們呀!能得信佛,又能夠出家,真是殊勝因緣,大好啦。我告訴 你們,修行的法門多得很,要以念佛最為方便、最圓頓超絕。你看我念佛念了三 十多年,到現在臨命終時,一心不亂,求生西方。」

  大眾聞此,哄堂大笑,蓋笑老人精神良好,不即是臨命終時也。師見眾笑亦 笑,又起來抖擻兩袖說道:「你們看『身無病苦』,身體不是蠻好的嗎?『心不 貪戀,意不顛倒』」大眾至此,七嘴八舌唱得:「如入禪定,佛及聖眾,手執金 台,來迎接我,於一念頃,生極樂國。……」大眾你一句,我一句,邊說邊笑。 老人平日對徒眾非常慈祥和靄,有如老祖母之對兒孫,故大眾敢放肆說笑。老人 見眾笑樂不止,乃起立說道:「真的啊!真的啊!就照此修行,我走啦!」即入 房去。旋工人送木料來,老人復欲去看地藏殿木料,看罷即說:「我走了。」翻 身步行歸房,不一會即示現氣喘,有出氣無入息,舉眼望望我!我心想真時候到 了。那時正五點三十分,即告曰:「師父可能是時候到了,你一心念佛吧。」

  命鳴鐘三響,眾集床前,老人一言不發,眾扶臥下,即隨眾念佛,聲甚急促 ,但樣子很安詳,聲漸小、眼漸閉。我又著耳根大聲告曰:「師父,時候到啦! 你萬緣放下,一心念佛,求生西方去呀!」說罷大聲念佛,師開眼望望我,口吐 一口氣息,即告圓寂。時五時三十四分,醫師來硬要打針,我不肯,蓋遵師平日 開示,對醫說:「他是我的師父,我望他住世的心,比你懇切千萬倍,但他現在 將往生,打針徒然增加他神識的痛苦,影響往生,於生命亦無裨益。」師遺體面 目含笑如生,豈真如師臨終前對我說的:「我太幸運啦!能得到諸位道友招呼, 得到人間的溫暖,遠勝於家親眷屬臨命終時,啼啼哭哭,影響往生!」師金身停 觀音殿三天,全省各處前來弔唁者近萬人。

  七月六日(農曆六月十三日),下午六時火化,由道安法師舉火。荼毗後, 撿獲舍利三磁碟。

  七月五日(農曆六月十二日),地藏殿遵師遺志,動工興建。

  師身後追思法會:頭七在本寺,二七南投蓮社,三七汐止彌勒靜修兩院,四 七基隆蓮社,五七豐原慈光寺,六七至七七由本寺啟建佛七。

  明恒法師來共住。

  八月一日(農曆閏六月初九日)大水災。大殿水深半尺,下午齊集大殿念地 藏聖號,水立即漸退,菩薩靈感不可思議。

  八月四日(農曆閏六月十二日),修建女客堂門牆及改建女浴室、廁所等。

  八月十一日(農曆閏六月十九日),殿前舖紅磚及過道。

  八月十四日(農曆閏六月二十二日),啟建師父追思法會七天,由「六七」 (十四日)入壇至「七七」(二十一日)圓滿。圓滿夜,台中佛學院師生來結緣 放燄口一堂。

  八月二十二日(農曆七月初一日),師父善後會議。

  農曆七月初二日起,本寺每天下午加香念佛一枝香。

  七月初三日起,我個人每天三時起床坐禪。慧淨在法會期感冒,今天才回去 。

  八月二十六日(農曆七月初五日),明通師母女來共住。

  八月二十八日,傳圓師來掛單一月。

  九月一日(農曆七月十一日),赴台東主持蓮社購新址事,於十二日(農曆 七月二十二日),因接本寺快信,返寺。

  九月二十六日,修門前環形花園。

  十月一日起,寫《金剛經》,兩月圓滿寫竟。

  十月五日,性弟來寺歡度秋節。

  本寺從中秋夜起,早晚鐘鼓依佛制鳴叩。蘇慧玉居士母喪。夜宿龍泉寺。次 日參觀仙峰寺,在張府午餐即返。

  十月十八日,鄧福生居士離寺。

  農曆九月份下午,念觀音聖號一月。

  十月十九日(夏九月初一日),接慧淨居士。是日夢她前生與我原為夫妻, 生一子,我出家,她未阻。我出家後,又回去看望她一次,耳根聞有人告訴她道 :「你們是世世夫妻」即醒。此夢與我在四十六年所夢相合。

  十月二十七日,明恒法師去大湖法雲寺,十一月三日,重返本寺。

  十月三十一日(農曆九月十二日),修藏經樓窗壁。

  十一月一日(農曆九月十三日),今起啟建念佛七。圓滿日(農曆九月十九 日),趙忠介居士依師靈前出家,請道安法師代刀,法名廣忠,列行第七。

  十一月三日(農曆九月十五日),趙惜時居士來,吳新去侯成居士處。

  十一月八日(農曆九月二十日),攜趙惜時居士赴台東蓮社,啟建藥師法會 三天,參加人數極夥。

  十一月二十六日(農曆十月初八,星期六),今起在台東蓮社,每逢星期六 、日晚開講《普門品》,至十二月初八圓滿。這次開經,又逢上大風沙,以後頗 佳。

  十二月八日(農曆十一月初一日),慈善寺啟建精進佛七,由道安法師主七 ,我於佛七前夕由台東遄返。

  十二月二十六日(農曆十一月初九日),與二師兄赴南投,因慧淨居士要獨 力為我建茅蓬用功,請去勘察建屋地址,地點欠佳後遂息。

  十二月三十日,赴台東,三十一日抵達。中途在屏東東山寺聽經傷風,患傷 風感冒連綿月餘,迄農曆臘月十五返寺後,始痊可。

  農曆六月十九日,夜間夢寐中似得預感,我於明(五十)六月十九日即往生 。嗣六月二十三日,又夢我於臘月三十日到來之時,外表仍很鎮靜,而內心稍覺 緊張,但不慌亂。因連得此兩夢,故決意放下一切,於五十年努力自修。又後來 五十年二月二十三日(農曆正月初九日夜),夢三神人說為我延壽。特將三夢記 此。我雖中年出家,障深慧淺,但對信願念佛,求生西方,意志頗堅。延壽住世 ,生無所戀;壽盡往生,死亦無所懼。惟 先師將淨土法門衣缽傳我(師語), 而我尚未覓得傳授之人,此時往生,淨土法門少一支流通,末法眾生,不知少卻 幾許出離因緣,念及此,稍感遺憾!

第二十二章 禁足修淨業  年

  大事:上半年在慈善寺禁足修淨業。

  下半年到苗栗辦彌陀精舍。本寺大殿刷新,地藏殿落成。今年一共主持了七 個「念佛七」。

  一月三十一日(農曆十二月十五日),由台東返抵慈善寺。

  二月一日,著手編訂《淨土全書》

  二月四日(農曆十二月十九日)立春,今起每天持誦《彌陀經》

  五十年農曆正月初一日,發願在慈善寺,禁足半年修淨業,求生西方。正月 初九日(農曆二月二十三日)清晨齋天,夜夢三尊神人至我所,說為我延壽若干 年(原於去年師父圓寂之七日,六月十九夜,夢神人告於明年六月十九日當往生 西方;次二十三日,又夢往生景況,鎮靜安詳。因此之故,今年上半年在慈善寺 禁足,專修淨業,求生西方,以期不負三寶厚恩,不虛耗信施也。今忽得延壽之 夢,到期而不往生者,益信去年所夢非虛也。)

  三月六日(農曆正月二十日),興建蓮池。

  本寺例年「春季佛七」,於正月二十五日起至二月初一日圓滿。此次佛七, 發願少睡或不睡,一心將念佛功德,迴向生西。起七前夕,見佛光瑩然,大殿忽 然擴大,蓮邦現於殿內。第二天,見西方三聖於蓮池。第五天上午第二枝香歸位 念佛時,覺有黑蛇長三尺,大盈握,從腰間下地,由門檻下出去。

  二月初二日起,第二遍《華嚴經》,九月二十九日,讀竟。

  二月初三、四日兩夜連夢見麟弟及大姊,不知他(她)在大陸如何?

  三月二十九日(農曆二月十三日),晨夢葛流智痴迷之狀入一大會中,我引 小憩,乃後稍醒。

  佛誕節起,寫《普門品》一部。

  農曆三月十五日至二十一日止,啟建慶祝 師父壽誕佛七,佛七期間講老人 生平所修《淨修捷要》,以資紀念。

  二十日夜,燃臂香三柱,發三願:一願師父西方蓮品增勝,二願父遠離苦厄 ,三願往生後諸天護持金剛身。

  二十一日師父誕辰,擴大放生。

  三月二十二日(國曆五月六日),黃大白老居士應邀來寺長住。

  五月二十六日(國曆),大風災。

  四月十六日(國曆),結夏安居。

  六月十二日(農曆四月二十九日)起,修造地藏殿未竣之工程。

  七月二日(農曆五月二十日),見佛放光來照。

  七月四日(農曆五月二十二日),信成返寺(正月十七日,去台北慧日講堂 )。

  古曆六月初四至十一日,啟建念佛七,紀念師父圓寂週年。圓滿之日,廣善 、廣壎、信成、信福四人出家,來賓千餘人。

  六月十九日後,刷新大殿。

  六月二十六日,信福偕吳新去苗栗彌陀精舍住。

  七月十五日(國曆八月二十五日),禁足圓滿,解禁及解夏。

  地藏聖誕,為地藏殿落成,恭請 白聖大和尚為聖像開光。

  八月初一日起,到苗栗彌陀精舍住,從此便很少回寺。

  九月初二日,主持慈明寺秋祭佛七。佛七圓滿次日,承演培大法師推荐為靈 隱佛學院教務主任。

  十月二十九日(農曆九月二十日),赴新竹青草湖靈隱寺,應聘為佛學院教 務主任。

  冬,醫痔瘡得癒。

  十一月初一起,本寺冬季彌陀佛七,初七圓滿。

  十一月初八,來青草湖。

  十一月十一日,主持靈隱寺彌陀佛七。佛七期間第五夜唸大迴向文「願我臨 終無障礙」時,祥光罩身;又夢見觀音、勢至二大士從座而下,欣然起舞,樂融 融也。

第二十三章 辦佛學院   年

  大事:開辦佛學院。讀《大般若經》。建法航精舍。創辦靈隱寺長年念佛會 。禪定中得一小境界,見光明、蓮華、見佛金身。感濟老往生。

  元旦起(農曆十一月二十五日),在靈隱寺極樂殿,拜大悲懺七天。

  臘八,又結念佛七一週。

  慈善寺新年拜千佛懺五天,至初九日來新竹。

  正月十二日清晨坐禪,修數息觀,至三十四息以後,前境頓忘,身心如幻化 ,不即不離,覺悟法界如如,體無生滅,無所從來,亦無所去。口占偈語云:「 山自青兮水自流,白雲來去任悠悠。」這才了知古德所謂「竹密不妨流水過,山 高豈礙白雲飛」,原來是證道語。從今後不被天下老和尚舌頭瞞了也。

  正月十九日,返台中一看慈善寺春季佛七情形。此七請淨念法師主七。

  正月二十一日,為鄭公僑居士母往生唸經、念佛迴向。上午九時許,正念佛 間,恍忽見一人衣長袍,至我膝前親切頂禮,起即向西方冉冉而去,事後才知為 李濟華老居士往生也。

  正月二十二日,赴台北弔李濟華居士往生,(於昨天在台北蓮友念佛團講完 「彌陀大意」之後,於大眾念佛聲中坐脫。)

  三月一日(農曆正月二十五日),靈隱佛學院開學。本學院為新竹青草湖靈 隱寺供給食宿經費,住持無上老和尚任院長,由余全權主辦,課程:有《遺教經 》《四十二章經》《八大人覺經》《學佛行儀》《初機學佛》《孝經 》、英文、國文、歷史等課。教師:余兼(教務主任)、性海法師(訓導主任) 、演培法師、陳慧復及申曾褑居士等。

  二月初一起,上學期每星期二、四,赴福嚴精舍聽《梵網經》,風雨無間。

  三月十一日起,每星期日上午佛學院誦《遺教經》,晚坐禪。

  二月初九至十五日,本寺常住春祭法會,學院放假七天。

  春間,讀《大涅槃經》一遍。

  四月二十一日(農曆三月十七日)晨飯後,坐床頭念佛,恍惚見一古裝武士 策馬駕車來,大叫「快拿信來」,不覺起立向所指之櫥去,手觸櫥門才醒,開門 找出李濟老往生前致我函一件,想起乃吳海峰先生要收集李濟老墨寶。我允將此 函送去,因事忙遂忘,豈知道竟為天人所催促。

  四月二十二日,中午在新竹太和堂聚餐,陳慧復居士及聖流法師為我與性海 法師近來小誤會釋疑。飯後,暢遊新竹各寺院,盡歡而返。

  五月十四日(農曆四月十一日),韓國東亞大學教授,海東佛教譯經院長徐 京保比丘,蒞院訪問,賓主投契,一宿而去。

  四月十六日與信成、和清、聖華、明定等五人,依靈隱寺結夏安居。

  七月八日(農曆六月初七日),佛學院放暑假。

  六月十一日,慈善寺今起為師父往生二週年法會七天。宏德出家。

  暑假期中,聽續祥法師講《比丘戒本》,四閱《華嚴經》

  七月二十七日,於基隆淨願茅蓬與廣善、信福、聖智法師等商定在淨願茅蓬 右建法航精舍。次日,請心徵法師、傳忠法師來靈隱寺辦念佛堂。

  七月二十五日(農曆八月二十四日),本院第二學期開學,二十八日開始上 課。本期教師:廣化法師、聖流法師、心徵法師、陳慧復、申曾褑(後換陳肇恆 )等人;課程:有《沙彌律儀》《十善業道經》《法句經》《初機佛學》《四書》、國文、歷史等。

  古曆八月十二日起,本寺常住秋祭法會七天,佛學院放假。

  中秋前一天起,看《大般若經》,並佛前發願訂請《中華大藏經》一部。

  九月初二日,赴台中隨喜慈明寺佛七,晚返寺夜在無量堂做夜課,誦《普門 品》時,頗疲倦。口雖誦經,而目微閉,見一人持紅色丹丸,大如芝麻與我吞服 。

  九月初七日,夢中欲食佛前供果,一金甲神人見之涕泣,淚如珍珠,大可五 分,因伏地求懺悔,悲切號哭醒。

  重九,本寺長年念佛會開始,余任法師席。陳肇恆來學院任文史教師。

  九月十五日(國曆十月十三日),宏願出家。

  古十月初十日,法航精舍落成。啟建第一個佛七,在佛七期間瑞相昭著,金 蓮花現,大如車輪,光明四耀;又兩度見佛現金色身,相好莊嚴,世無倫比。

  在基隆患重感冒,肺病復發。回院後,服務成績大減,全賴陳居士幫忙,得 少分安心養病。

第二十四章 學院南遷  年

  本年大事:傳沙彌戒及菩薩戒。環島訪問軍中道場。統領靈隱佛學院師生南 遷。佛七中得一心輕安境。閱《大般若經》得益。由慈善寺退居。

  元旦,本院恭請續明、仁俊二大德為諸同學傳授沙彌戒;三日後,復為靈隱 寺常住信眾授五戒及在家菩薩戒。

  元月九日,泰國佛教僧伽訪問團蒞臨本院訪問。次晨為古曆十二月十五日, 請泰僧參加本院布薩誦比丘戒,伊等認為能參加大乘僧團誦戒,感到非常榮幸。 臨行頻請派僧去泰留學。

  元月十日,學院寒假。

  農曆十二月十八日,為虛大師圓寂紀念日,赴福嚴精舍誦經迴向。

  十二月二十二日,返基隆過年。

  新年初五,由基隆啟程環島遊化,蓋為先師往生,余復執教,軍中道場乏人 照顧,大半零落,故趁此假期,各地慰問。初六日到花蓮;初七日至鳳林,集會 地方警政軍民首長商議,為鳳林佛教蓮社籌款興建辦法。

  初九日,抵台東,列席菩提念佛會(蓮社分設單位)成立大會。

  十二日,經新營,會鍾石磐居士。

  十三日,到關子嶺訪問東林精舍。昔日盛地,今為重封,僅二、三軍中蓮友 照顧香火,睹此潸然泣下。此後不久,房屋即交還大仙寺,千辛萬苦撐起之軍中 道場,一旦瓦解,嗟呼!下午至嘉義灣橋、鹿滿二榮民醫院,信士俱來會。

  十四日,到南投宿蓮光寺。

  十六日,去竹山,訪德山岩。

  十七日,回台中慈善寺。

  十八日,返青草湖佛學院。

  二月十八日(農曆正月二十五日),學院開學。典禮剛開始,門前大屏風轟 然倒下,心知非吉兆,後來學院果由靈隱寺播遷台中。

  二月二十四日(夏曆二月初一日),予慈善寺住持任滿三年,退居辦學。

  初三日起,全體師生每日至福嚴精舍聆道源法師講《法華經.安樂行品》; 初五起,每晚至新竹永修精舍聆道公講《普門品》,兩處講經先後於十二、十三 日圓滿功德。

  二月初九至十五日,學院常住法會,例假。

  台北臨濟寺春季傳戒,本院同學七人去求戒;受戒之後,數人變質退學。切 記!切記!道場不清淨,莫傳戒。

  上已節日,晨起有感,口占一偈云:

  「落在名相分別中,虛妄計執可憐生;

   受盡如幻三界苦,今日回頭拜主人。」

  閱《大般若經》所得受用也。

  四月四日,信成仁者去福嚴學舍求學。

  四月六日,日僧久間住當孝與中村守道來訪。

  四月初四,赴汐止隨喜慈公圓寂九週年法會。

  五月二日起,學院月考。

  五月六日(農曆四月二十三日),能學法師來本院養病。

  今夏與常定、如湛、慧光等七人,在靈隱寺前安居。

  五月初七、八日,赴北部洽請《獅子吼》月刊於師父三週年出專刊,並請人 撰稿。淨來。

  六月一日,暑假考試;文戒法師來院共住。

  六月二日(農曆五月十二日),閱《大般若經》功德圓滿。歷時九月。

  六月八日,放暑假。

  十日起,閱《華嚴經》

  古六月十一日,師父往生三週年,師兄弟集淨律寺會議,振光師如將慈善寺 改女眾道場,以後師兄弟不去慈善寺,示擯也。

  八月三日,聖流師率諸同學為吃點心事,與大寮生誤會,糾紛不了。

  八月十日(農曆六月二十一日),文史教員陳肇恒辭職。

  七月初二日,文戒法師因故離院去壽光。

  八月二十九日(農曆七月十一日),本院師生因故(常住誣謗文公),由青 草湖播遷台中南普陀繼續開學。

  九月五日(農曆七月十八日),夢諸佛菩薩降臨本院,慈悲加佑;為憂教學 生活,終日惺惺之心,乃少定。

  九月十一日(農曆七月二十四日),遷居南普陀首次上課。教師有達航、能 學、文戒諸法師,及鍾衍藩居士。

  葛樂禮大颱風登陸,台北三萬人無家可歸。

  古七月三十日,全體師生往賀文戒法師住持壽光精舍,晉山典禮。

  八月初二日,本院到南普陀第一次院務會議。

  九月二十二日,參加中市水災救擠托缽。

  中秋節,慧淑、本浚居士來山普佛一堂。同學因受新竹ㄨ方人氏蠱惑,動盪 不安,乃飭令宗明、圓成、意定、唯德等離院,眾遂定。

  九月五日(農曆八月十八日)起,每星期六赴壽光精舍講《彌陀經》,九次 講圓滿。

  十月十三日,中部信士集鄭府商同護持本院。

  十一月八日(農曆九月二十三日),美國尉遲津教授來訪,請教中國四川省 之叢林制度甚詳。宗明請求復學。

  十月初二日(古曆),到豐原、南投各地散發開學及法會通知。

  十一月二十九日起,月考。

  十二月八日(農曆十月二十三日),南院補行開學典禮。次日,傳授沙彌十 戒,下午傳在家戒。又次日開始禮懺梁皇法會七天,圓滿之日,五更齋天,夜放 三大士燄口。此次法會莊嚴殊勝,中部前所未有,收入功德,為教育基金及學僧 營養費,直至結業才用罄。

  十二月二十五日(農曆十一月十日),赴田中鼓山寺主念佛七,於五十三年 元旦圓滿。七中得輕安一心之境。

第二十五章 建護國寺  年

  大事:承購天禮堂改建護國寺。傳授本院學僧南傳袈裟。主辦初級佛學院三 年結業。秋間連夢慈航菩薩、虛雲和尚、印光祖師及大牛車。

  元旦於田中鼓山寺彌陀佛七主七,功德圓滿。

  冬,應信徒之請,數赴各地勘察道場基地,然我志在宏戒。

  元月十一、十二參加中市冬令救濟托缽。

  十二日起,服天王補心丹。

  元月十八日,嘉南大地震。

  臘八節,初放大蒙山。

  二月一日,放寒假。

  二月三日,赴南投講《四書》五天。

  十二月二十五日(農曆),返基隆過冬。

  元日,向道源老和尚拜年。

  初三日,參加北市諸山長老團拜。

  正月初十日,由基隆經山佳返院。

  元宵,《華嚴經》三讀圓滿。上午赴南投蓮光寺。

  三月九日(農曆正月二十六日),學院開學。

  有人指虛空,問:「是什麼?」答以偈云:「是空不空,萬象紛紛;乍觀有 色,細聆無聲。」

  二月觀音大士聖誕節,傳授本院師生南傳袈裟。

  二月二十二日,為慧淨居士寫《普門品》

  佛誕節,應《慈光雜誌》之稿約,作〈憶江南〉三闋云:「慶佛誕,佛誕在 王宮,幼日尊榮誇太子,壯年證道耀人龍,出處自不同。慶佛誕,佛誕在西乾, 周室祥光徵吉兆,漢庭入夢豈其然,東震夙因緣。千感集,佛世我冥頑,今得皈 依千載下,奈何不見紫金顏,障深內自慚。千感集,正教值危秋,內困獅蟲魔外 障,一線誰傳正法流,衣缽日摩揉。」

  上已日,宏悟法師、見性法師二人掩關修行,為之封關。

  夏曆三月十五日(國曆四月二十六日)袁玉麟等舊日袍襗來訪,談及軍中情 緒及歸宿問題,皆力勸我辦一道場,備彼等將來歸宿,並云有如此道場,亦可安 定軍心。而我原意,一俟學院畢業之後,學律、持戒、宏戒。夜間以二鬮在佛前 祝禱,三次皆拈得「興建叢林,護國佑民」。於是決心辦道場。越三宿,即於十 八日,經人介紹赴霧峰勘察,龍華天禮堂,因緣不可思議。

  五月八日(農曆三月二十七日),慧淨來。九日同赴天禮堂,看後,即付定 金。

  五月十七日,本院為道糧托缽。

  今夏與四比丘在南普陀寺結夏。

  四月十九日(國曆五月三十日),承購天禮堂成交,台幣三萬七千元,改名 護國寺。

  端午節與慧淨等,由南投赴護國寺為新建佛龕奠基。五月十九日,佛像安座 。

  七月一日起,學院每天下午加營養,為的常住伙食太差故。

  七月十二日(農曆六月四日)放暑假,暑假期間,每日訓練四比丘講《彌陀 經》(我四講此經)。七月初一日以後,每天講《比丘戒本》,又每星期六晚間 去壽光精舍講《普門品》(三講),九時返院。解夏之後,返護國寺主持修建工 程,重修大殿、客堂、廁所等等。

  中秋節,於護國寺初弘大法。

  十月一日,學院第六學期開學。

  十月六日(農曆九月初一日)起,南普陀學院常住四十九天法會。第三天為 學僧誦經事與常住發生不愉快。

  九月觀音菩薩出家紀念日,護國寺修建山門奠基。

  十月二十六日起,四讀《華嚴經》

  秋間,連得異夢。九月二十六日,夢見慈公老人;二十七日(國曆十一月一 日)夢見虛雲和尚及印光祖師。二十八日午睡時,夢大牛車。

  十一月三十日(農曆十月二十七日),赴南投追荐魏梧居士(律老弟子,昔 日蓮友),坐化往生三七紀念。

  十二月六、七日兩日,開元及竹溪二佛學院師生,先後來本院參觀。

  十二月二十一日起畢業考試,二十五日圓滿。

  三十一日上午,舉行畢業典禮,三年教學圓滿。下午,返護國寺。

第二十六章 修建道場  年

  大事:證生佛一如之理。念大悲咒驅除寺屋白蟻。以大悲水驅除僧園蟲害。 修建護國寺山門、圍牆等。下半年慈明佛院任教。創辦護國堂藥行。

  元月十日(農曆十二月八日),慶祝佛成道,臘八粥聚比鄰。

  寺屋多白蟻,有主藥殺者,予不忍,念大悲咒驅之,紛紛遷出;迄年底翻修 瓦頂時,桁樑蛀蝕者居半,但竟未見一白蟻矣。

  元月十七日(農曆十二月十五日),建後院作房。十八、九日,建前院圍牆 。

  二十八日,改建內院短牆,三天完成。

  古十二月二十九日,贈慧淨生日詩云:「人生三十不尋常,抖擻幹一場;色 相本空須看破,彌陀感應念毋忘。無心共作雙飛羽,有願同登極樂邦;他日蓮池 海會上,相將稽首禮空王。」清旦,由南投取拜墊三十六套返寺。

  除夕,立大雄寶殿大匾。

  正月初三,鄒慶福全家皈依,為本村人皈依三寶之始。

  初五起,修建山門第二期工程及粉刷功德堂、丈室。

  正月初九日至十一日,啟建春季法會,由文戒法師齋天,續祥法師大蒙山, 法筵延勝。

  正月十九日(國曆二月二十日),胡性安居士來寺共修。

  二月二十一日(農曆正月二十日),為寺眾講《彌陀經》

  南部遊化:三月九日(農曆二月七日)宿田中,會劉文彬居士等人。十日至 台南探看常定師眼疾,夜為竹溪佛學院學生開示。會見日僧藤吉慈海教授,承告 日本花園大學(臨濟宗),每冬禪七,學僧二百餘人;而佛教大學(淨土宗), 早晚分段誦淨土三經,學僧三百餘人,每年定期念佛七,三次。又日僧亦嘗半月 半月誦菩薩戒。十一日赴開元寺,承虛妙法師陪遊台南名勝。十三日返。

  古二月十九日起,佛龕磨石,及粉山門、建獅象台。

  吳新於古三月初五來,初八去,迄往生未來矣。

  古三月十五至二十一日,啟建彌陀佛七一期,紀念律公老人七十九誕辰。佛 七期間,園中玉米一苞三植,呈五色晶瑩,咸歎希有。

  二十二日,佛座裝玻璃龕。

  四月四日,山門裝鐵柵門。

  四月十六日,與宏悟、信福二仁者,在寺結夏安居。

  五月二十八日(農曆四月二十八日),接台北印順老法師函,囑赴菲國宏法 ,以本寺修建未竣懇辭。無已,於六月五日,赴台北洽商出國手續,復因故辭卻 。

  古六月十一日,赴淨律寺為 師父往生五週年集會紀念。順便將手創之法航 精舍,贈與基隆蓮社養眾辦道。

  律藏中,頗多是以利世導人者,因作《弢園劄記》,擇其可公開者,送登各 雜誌。

  六月二十日(國曆七月十八日),彭紹謀來洽辦護國堂藥行,至年底成功, 為本寺霧峰接待站。店謂「僧尼免費,貧民施藥。」

  八月一日起,張連盛、胡文軒、廖明庚,住寺暑期補習,我為講《弟子規》 ,為時一月,操行改善,眾咸稱奇。

  八月十八日,瑪麗大颱風。

  九月一日,慈明佛學院開學,本期我在該院教《彌陀經》(六講此經)。

  一日痔瘡大發,流膿血,坐立維艱,慚愧業障深重,決以禮懺及持白衣咒力 ,求消夙業。(拒用藥物)。

  四日(農曆八月初九)晚,痛苦萬分,頭昏心亂,乃立觀音菩薩聖像前,一 心念南無救苦救難觀世音菩薩。至夜半,見身後飛來二人,跪伏菩薩膝上,一白 一黑,心知此二神者,一名同生,一名同名,在人肩上。白者,男,在左肩,司 記為善;黑者同生,女,在右肩,司記作惡。今此二神來,殆向菩薩告我平日善 惡也。心念一動,忽然不見,痔瘡立癒。

  九月十三日,紹明師來共住,越三日,為開講《遺教經》

  古九月初二至初八日,慈明寺佛七副主七。

  九月初六日(國曆九月三十日),常定同學來共學。十月十一日起,經常為 我去慈明佛學院代課。

  本寺秋季法會,九月十九至二十一日,由文公及達航法師主法務。圓滿夜, 聖印法師放燄口。

  十月十九日起,為常定師等開講《唯識論》

  十一月二日,赴宜蘭普照寺約,承誠請任住持,辭,推介文戒法師。

  華僧大會,於十一月五日,在台北開會。總統出面文告,行政院長親臨致詞 ,盛況空前。

  十一月十一日起,重修大殿天花板。

  十一月十六日,以大悲水灑僧園驅蟲,蟲皆去,民家皆灑農藥。

  讀《華嚴經》

  十二月十一日,聖德沙彌來求學。

  十二月十二日,開講《般若心經》

  十二月十六日起,屋頂全部翻修,費巨款。

  十二月二十五日(農曆十二月初三日)起,講《往生論》。是夜禮念間,因 傷心師兄弟間鉤心鬥角,極厭離此土,仰維極樂。彌陀慈尊,必攝受我;觀音、 勢至諸大聖眾,必慈愛我。況薙度恩師律公老人,及俗時老師李濟華老居士等, 已生極樂,必懷念我。如是思惟,欣厭之心愈熾,跪念佛號倍切真誠。覺適間講 《往生論》時,佛光無礙之義,若身在佛光中,忽然  一切皆空,親證生佛同 體。動念即失,時子夜十二點。夜夢中,又夢至黑房遷居,出門四面漆黑,有光 照地引路前進,心知是光,抬頭即見放光人立高空;又見金光明耀,心生喜念, 乃醒。

  十二月二十九日,陳榮鍾有怪病,求寺住求醫,三月而癒。去

第二十七章 佛七與感應     年

  本年大事:佛像開光,改建山門及翻修屋頂,觀音菩薩大顯慈靈。應慈明佛 學院聘任教。全年主持十個佛七。關門念佛。

  元月三日,護國堂藥行開業,此為本寺霧峰之接待站,由本寺信徒合資經營 ,目的為護持本寺宏法利生,故標「僧尼免費,貧民施藥」之廣告。

  元月十三日(農曆十二月二十二日),台中市水源街郭恒先生之夫人,鄭素 英居士,法名慧沂,送來道糧代金五百元,緣本寺近來修理屋頂,預算四千元可 修竣。但掀瓦之後,發現屋樑皆被白蟻蛀空(因進住之初,見多白蟻,曾念大悲 咒驅之,故樑木雖壞,無一白蟻。詳五十四年元月記事),添換樑木,致超出預 算四千餘元。幸蒙觀音菩薩慈悲報夢給鄭居士,謂護國寺僧三日無米吃了,汝快 送米百斤去,菩薩又用寶車載她來寺。醒後,訪得護國寺是我處,遂送白米代金 五百元來。佛恩浩蕩,窮劫難酬。又,去年本寺佛像裝金欠資,台中市李水錦居 士亦夢菩薩去向他化緣。次日,前來本寺樂捐助德。

  正月初九日(國曆一月二十九日)啟建法會,請道安老法師為重修佛像開光 (原是天禮堂龍華佛像,改裝金)。鄭慧沂居士夫婦來寺,見本寺環境與夢境相 符,大為驚奇,遂發心供上堂大齋一堂。請道老說法,此一靈感,詳如當時各什 誌,此不贅。

  二月十四日起,為慈明佛學院任講《十六觀經》

  二月初二日(國曆二月二十一日),為慈明寺春季佛七主七,發願七中精進 念佛。第二天念佛堂中禮佛時,見無量壽佛黃金色身,珠寶莊嚴,光明晃耀,世 間未見,俄頃而隱。第四天上午第二枝香止靜時,恍惚見佛殿樓下水池中有一船 ,坐多人,林翠松亦在船中,是三十六號;我上船執舵,叫聲「開」,船遂乘地 面洪流(氣流)出山門西去,得句云:「揚帆順水西方去,大家同上大願船。」 猛想「大家同上大願船」二個大字,遂醒。

  三月五日(農曆二月十四日),因慧淨不受勸禮佛,乃發願閉關修行,早求 自了再行度生。

  三月十二子夜,大地震。

  春間,胡性安居士離寺,入新居。

  護法神像玉皇大帝,重裝金。

  吳新居士於四月十日(農曆三月二十日)往生,靈骨存慈明寺安玄塔。

  閏三初五日,拆除斜向山門。

  本寺霧峰護國堂藥行樓上藥王講堂,附設民眾義務夜間補習班,於五月五日 (農曆閏三月十五日)開學,辦完三個月,因我關門念佛故,結束。

  五月十九日(農曆閏三月二十九日)起,在藥王講堂講《阿彌陀經》

  今年夏安居看《五分律》《中阿含經》

  夏淫雨,谷生芽。

  八月九日(農曆六月二十三日)起,對寺眾講《十六觀經》

  古七月初二至十四日,在慈明佛學院講《無量壽經》上卷。

  發願閉方便關念佛,於佛歡喜日起,因時限未定;九月初二日,為慈明寺秋 季法會主七出關。

  古九月十四日(國曆十月二十七日),主持台北木柵法藏蓮社七七四十九天 大佛七。

  佛七期間,於第二七念佛,心少分相應。第三七起,講《彌陀經》,聽眾法 喜充滿。紛紛錄音,宣流佛法。願芳、願雲、仁行等人,要求皈依。古十月二十 五日,夢「半分蓮座與願雲」,午間遂為願雲等人,在佛前皈依。此次佛七參加 者,皆上級社會人士,周至柔夫人曾多次來參加念佛。

  修建山門及舖大殿前內院地面,半月竣工。

  今年誦六十卷《華嚴經》《法華經》如故。

  農曆十二月初五日,為陸肅蓉居士誕辰,在木柵法藏蓮社啟建觀音佛七,請 我主七。由於陸居士善根深厚,信佛虔誠,大眾師至誠精進,七中瑞相環生;第 二天小周太太見準提菩提(薩)於壽堂;以後又有李王秀英見我身前金光匝地。 又竹林精舍來的老菩薩於念佛中,見陸肅蓉手上放光如火,嚇得大叫;又見與我 身如觀音大士披霞懸瓔珞,嚇得發慄。圓滿之夕,放燄口施食,我在陸居士丈夫 趙公武先生(前五十二軍軍長及發表遼寧省主席)靈前召請其靈,夏月仙居士即 見門前很多鬼來受食,有一人可入內,問之即公武也!回寺又聞信福說夢見我與 二人授皈依,我現觀音相,皈依者未見形,因此遂為陸肅蓉、趙公武夫婦二人授 皈依。(臘八日,佛七圓滿時,陸肅蓉曾要求皈依,我允予皈依,並賜法名願航 ,但未予舉行儀式,至是乃函知願航於除夕夜在佛前自誓受皈依,並代其夫皈依 ,我在佛前作觀,遙為授受)。凡此瑞相,皆佛菩薩示現,接引眾生,我自愧無 德無修,何敢與焉。

  因見眾生妄想顛倒,造業受苦,蓋未聞佛法,不明因果,遂佛前發願,獻身 獻力,救人救世,願佛慈加庇,弘法利生。

第二十八章 悲心救世   年

  本年大事:任慈明佛學院教務主任。輯印《李濟華居士遺集》問世。發願三 年之後,環遊世界弘法救世。任戒壇書記。觀想「坐佛光中之我,念我心中之佛 」,頗得受用。

  記要:元月二十六日(農曆十二月十六日),雙溪鄉牡丹坑宏妙師函請創辦 男眾佛學院,二十九日與印海長老至牡丹坑聖南寺勘看佛學院址,皆認為現前場 所太小,容後再議。

  正月初二日(國曆二月十日)聖印法師來(第三次)請任慈明佛學院教務主 任,固辭不獲。正月初五日,常定師代表台南竹溪寺來請辦男眾佛學院,欣然允 之。為專心辦學計,將寺務交信成、信福二人負責,而奔波於台中、台南之間, 後來竹溪佛學院,因報名人數太少輟辦,乃長住慈明佛學院。

  本寺例年法會,仍於正月初九日誦經禮懺一天,到五百餘人。

  正月十二日,為豐原慈光寺新塑護法伽藍神像開光。

  吳胤先生開列其母姓氏等,函請法會超荐,因已過時,乃以早晚課後,至心 迴向三天。十四日,吳來函謝,謂已得感應,吳經營集郵,遂每年供養郵票百元 。

  農曆二月初二至初八日,為慈明寺例年春季佛七,余在主七期中,以「坐佛 光中之我,念我心中之佛」,作觀念佛,頗得受用,月餘仍少枉想。

  慈明佛學院於三月一日開學,五月二十二至二十八日,作畢業旅行,環島一 周,因下半年常住傳戒,故提前也。

  今年仍回護國寺結夏安居。

  端午日,請聖智法師為護國寺監院,至中秋交與信福仁者接替。

  輯印業師《李濟華居士遺集》為時五年,於今夏問世。因此次印書得經驗, 接連影印《觀念法門》《金剛心總持論》《怎樣知道有觀音菩薩》等書,皆 啟端於此。

  六月十九日(農曆五月十二日),因鑒世人,不明佛法,殺淫偏重,造惡受 苦,乃于佛前發願,三年之後,環球弘法,救度眾生。二十三日起,每天念大悲 咒及準提咒各二十一遍,功德迴向南閻提洲,一切眾生,業障消除,福慧增長, 得有聞法因緣、得度因緣。

  本寺新鑄大鐘造成,今年起每逢七月三十日,打幽冥鐘一夜,利濟幽冥。

  偶成:

  「花月一簾如夢,蕭寺夜闌人靜;

   爐煙嫋嫋上昇,課罷悠悠入定。」

  秋練子(中秋夜)

  「秋山淨,碧空穹,唧唧寒蟲竦竦風;

   明月多慈憐不寐,夜深留照伴簾橪。」

  慈明寺於農曆十月初一開堂傳授三壇大戒,及在家菩薩戒,蒙聘為戒壇受經 阿闍黎,但自願兼顧書記事務。

  秋冬之間,常患感冒,事忙未予及時診治,終致重痾,乃辭卸佛學院教職! 並將本寺囑信福仁者照料,謝絕外緣,一心念佛、養痾。

第二十九章 養病自修  年

  農曆新正初五日,清旦禮佛,見佛高丈餘,白色白光,妙相莊嚴。

  正月初九,護國寺例行法會。

  正月十一日,謁白公戒和尚,討論赴檳城極樂寺弘法計劃。嗣後,於四月間 ,極樂寺來聘,乃因故未成行。

  正月十三日,至台南淨土寺。十五日起,與眾結念佛七,一週。二十四日, 經嘉義彌陀寺返霧峰。

  二月初二日起服肺病藥,注射鏈黴素。因客冬感冒,引起肺病復發故也;此 為出家以後,第一次治肺病。連綿經年,時輕時重。

  二月十六日,北上參方,住山佳吉祥寺。初嘗掛單滋味。

  二月二十三日,南下高雄聽道源長老講《阿彌陀經》。三月初十日,回吉祥 寺。香港東林念佛堂來聘。

  三月二十一日,再到高雄元享寺聽演公法師講《妙慧童女經》,至四月初一 日,返山佳。

  四月初四日,參加汐止慈公圓寂十四週年紀念法會。初五日,致祭太滄長老 。

  今年在山佳吉祥寺結夏,夏中閱《十誦律》《瓔珞經》,編述淨土新論〈 千經萬論弘淨土〉編。

  閏七月,護國寺塑彌勒菩薩像,及為送子觀音裝金。

  又七月十五日起,每晚講《八大人覺經》

  八月十八日,赴基隆大覺寺戒壇聽戒。聽戒之餘,將三師德號作成一偈云: 「『能信』自心是佛,何須別覓『靈源』;高踞『慧峰』頂上,說法『廣化』人 天。」又偈云:「『大』事無如生死,『覺』悟端在個人,『戒』定慧學等修行 ,『會』取超凡入聖。『聖』者只緣見性,『凡』夫豈失本心,『不』除妄想不 求真,『一』任天然大定。」

  九月十二日,附荐父母於戒壇水陸大齋道場,是夜禮塔中地藏菩薩,如聞母 呼小名  元哪。次日,為雙親設齋供眾,夜間夢攜母跋山涉水,如步空界,經 千山萬水,來到大覺寺往生堂,即醒。

  九月中旬,赴竹南菩提講堂、鳳山佛教蓮社聽講《八大人覺經》《觀經》 。當在鳳山聽經時,路費完了,一女人來供養,三拜而去。

  九月初,準備赴香港閱藏,因港府對入境證留難,未果。

  十月初一日起,大病月餘,病昏對人說,我要到那邊(西方)去,見極樂世 界光明無量。又,某夜夢為一股大力,引至一處,眾僧相迎,將入一屋,忽回身 說:「來這裡幹什麼,我還要回去度眾生。」剛回過身來,被一女人,迎面潑來 一勺大糞。

第三十章 碧山執教  年

  大事:允聘碧山寺南光女眾佛學院任教。圓光寺主七。與開澄師發願辦《醒 世什誌》

  元月十日,開澄法師來探看我的病況,遂與澄師發心共社會日報合辦佛教副 刊,弘法利生。

  夏曆正月初一日,為國曆二月十七日。

  正月初六,陳柑居士得異夢,乃回村為本寺化緣。

  正月初九,例行法會,振賢師等誦經,廣明師放燄口。

  三月一日,弔姜性真居士輓聯云:

  「有願必成,昔念佛名,今生佛國毋庸議。

   因果不爽,生持淨戒,死歸淨土復奚疑。」

  正月十七日,碧山寺來請主辦佛學院,見其誠,允之。

  二月初七至十三日,為新竹圓光寺主七,佛七期間,設齋供眾,功德回向雙 親。止靜時,見大哥來求列名超荐,由此可知齋僧功德至大也。

  四月八日(二月二十一日),碧山寺南光佛學院預備班開學。

  春間,本(護國)寺修建圍牆,及與左右鄰居分建界屋。

  四月十七日,赴台中糖廠辦本寺建地承租換約。

  今年在碧山寺坐夏。

  七月三十一日起,學院暑假。

  六月二十五日(國曆八月初八日),本具師代監院。

  八月十日(農曆六月二十八日),南光佛學院新生考試。九月一日(農曆七 月二十日),正式開學。余任教務主任。

  中秋節夜,艾爾西大風災。六十年所未有,山河變異。過七日復芙勞西風災 ,台北市水淹七尺。

  十一月二日,明度與本具師去,學院由文德英任作文教師。

  八日,夢菩薩慈悲為化緣修大殿;十日,鄭老居士應夢來化緣。

  十一月十九日(農曆十月十日),懇親會。下午願航來,住信宿而去。

  十一月十一日(農曆十月二日)為欲擔負大業決心將痔病(其實不是痔)治 好;但料為醫所誤,誤作痔醫,乃愈治愈重,後來便後流血不止,醫藥罔效。十 二月十七日,借住員林善德院養病。夜作法界觀,於十方法界重重無盡、事事無 礙之境,如現目前,而心無分別、無煩惱,靜如止水,可謂病中意外收獲。十二 月二十一日,赴台北經名醫診斷,謂此非痔乃脫肛,並未施藥,而病遽愈,亦奇 也。十二月二十三日起,治肺病。

  十二月初十日(國曆五十九年一月二十日)晨,發願住世,救度末劫眾生。

  十二初八日(臘八)起,與台中市民聲日報合辦《醒世週刊》,會商決定: 報社負責於每(星)期四出版(副刊)佛教文化特刊一次,我與文德英、鄭公僑 、開澄法師等負責寫文稿,並推定由我主編及寫方塊,又每期一篇。創刊之日, 報社報紙,暢銷一空;半年之間,訂戶大增。我曾親自到草屯鎮分銷處試購有《 醒刊》當日之報紙,每次下午以後,皆出售一空,可惜此一刊物,漸後受到有大 力者之壓迫,終歸停刊。發行時間,不到兩年。

  當本報《醒刊》風行之時,適逢臺灣省政府民政廳,草擬寺廟管理條例,對 佛教非常不利,我由省府人氏言談中得到消息,便在省議會開會將討論此案之時 ,於本報《醒刊》方塊撰文,首次大力評擊此一條例為「破壞宗教,危害國家」 ,立即獲得全省各佛教刊物響應。議員諸公看民聲日報本刊論文,遂不敢通過該 寺廟監督條例,時該案保留由民政廳和佛教會商討修訂,留待下次討論。爾後, 此案於我閉關靜修之時,得通過施行。事在我閉關之後。

第三十一章 退居辦學  年

  余於六十三年,因病出關到台北治療,數載未歸;而自五十九年至六十三年 之行事筆記資料,被護關人視作廢紙,付諸丙丁,是故五十九年以後筆記,只憑 記憶所及,錄其大略而已。

  古正月初九日,將霧峰護國寺,交與如虛法師,一心辦學、辦《醒世週刊》

  今年夏,在碧山岩南光女眾佛學院結夏安居。夏中因住樓上,天熱貪涼中, 患頭昏之疾,數年才癒。

  中秋節,學院開月光同樂會,由監學禪銘師導演,頗精彩。

  本學期常於星期三晚上,赴台中民聲日報社校對《醒刊》,夜半返院。

  九月間,我介紹入院之謝梅藍與監學及教師發生口角,感到處理困難,遂藉 病(頭昏)離開南光,回護國寺。

  《中華大典》遍收一代名著,永垂不朽。佛學部份由周邦道開士審編,周是 我在俗時業師,由此將 慈航大師唯識學《相宗十講》,參與《中華大典》。印 書事,起初由我發起,漸後因病,由印海法師完成印製。

  理哲尼,俗名周麗霞,年青秀慧,台北市人,與我素不相識。當入學考試時 ,我初次見到她,忽突口說道:「此人來求學,是我之大幸。」說後,自己亦不 知怎出此言。開學後,只覺得她對我特別關心。我怕是宿世怨家,心存戒懼。我 規定學僧來我處,須二人以上才可上樓,她卻常一人來,我每次制止她,她都說 :你比我父親還老(後來我見到她父親,確比我年青),我把你當作父親看,所 以我要照顧你,我要來就來,別阻止我。雖嚴詞訶斥亦無效。

  今年夏,她左足患風濕。本視學僧如兒女,此時對她尤甚,常領她到遠近各 地求醫。當我藉病離開南光佛學院時,她亦隨來護國寺照顧我。某夜我在護法神 殿,看到她獨自送藥入我房去,我又想到她,是怨是親?即請護法神慈悲指示。 是夜夢我立護法神側,忽報我母親來,隨即見理哲師入,我佇候良久,未見母至 ,回頭見到理哲師,心想莫非她是……即醒。憶昔我初出家時,嘗發心辦男眾佛 學院,培育僧才,續佛慧命;但亦願辦三屆女眾佛學院,以報母恩。然而她亦曾 夢到我是她父親,又夢到我乘寶蓮華到西方去,對她說:「孩子來!與我回到西 方去。」佛說六道輪迴諸眾生,一切男子是我父,一切女人是我母,我亦嘗為其 父母,信然。

第三十二章 印行師書  年

  本年時間:上半年大部份皆在辦《民聲日報.醒世週刊》,並費了九牛二虎 之力,找得先師律老人遺著《百日念佛自知錄》,在《醒刊》分期刊出;刊畢之 後,復與《念佛入門白話解》合刊,於秋初印行濟世。因先師文鈔尚多種,存大 師兄處,尚待刊印,故此書名曰:《律航法師遺著.第一輯》

  秋,臺灣《民聲日報.醒世週刊》因故停刊,余以是益得專心念佛矣。

  農曆八月初四日,在台北市三慧學舍皈依甘珠活佛學密法。

  冬,台中慈善寺為紀念 先師律老人往生十週年,傳授三壇大戒。

  本年冬,患風痺症,纏綿不癒;又患牙痛,幸經向有關人士及向佛前懺悔口 業,即得痊癒。

  彌陀聖誕,結念佛七,一週。

  臘八節起,又結念佛七,一週。

  二月一日(十二月十七日),到慈善寺向振光師兄懺悔口業(四十六年秋, 向他說的挑皮話。)。自從懺悔口業之後,迄今即很少牙痛。

第三十三章 掩關靜修  年

  記要:赴台北治肺病。學密灌頂。光明寺結夏。於南投蓮光寺閉無量壽關。

  正月十一日,赴台北市治療肺病,服藥三月,藥價極貴,每月約費台幣一佰 元,幸三寶加被,始終無缺乏。

  元宵節後一日,依甘珠活佛,學密法,以阿彌陀佛為本尊。受持無量長壽咒 。因我今年四十九歲,正是男人換年期,必多病故。

  二月二十四日,為持誦大悲咒、準提咒,每日二十一遍,滿足五年,乃從今 日起,每天七遍。

  四月十六日(三月初三日)參加碧山岩寺,傳授在家諸戒。

  夏間,又受智慧灌頂及長壽灌頂。今年在樹林光明寺結夏安居,拜梁皇懺及 拜水懺。

  農曆五月二十三日晨,夢有人告曰:「過兩年後,再談報恩」之語。事後果 於六十四年,才再辦東山佛學書院報佛恩。

  南光佛學院結業。

  古曆七月初六日,因台北市政府命令各宗教寺院重新登記,對佛教不平等待 遇,乃發願未證無生法忍之前,不到末法世界投生弘法。

  農曆八月初八日,到南投蓮光寺,準備閉關靜修。八月十三日,發願在關中 拜大悲懺一年。

  九月十九日觀音菩薩出家紀念日子夜,在南投蓮光寺蓮光蘭若無量壽關房自 行灑淨,掩關淨修;至十一月間彌陀佛誕,補行閉關儀式。

  十一月十日(十月初五日),夢我現將軍身,率軍大戰,戰久未決,兩敗俱 喪。我徒步行於荒郊,四無人煙,忽遇敵將,身高體大,我倆一見,即將搏鬥, 終於我將他摔倒在地,澎然一聲。我諒想他無還擊之力,返身而去,豈知他忽擲 一標槍過來,我隨手接住,向他咽喉用力一擊,他即一命嗚呼。

  掩關不久,ㄨ夜見一古裝老人,似清時秀才人物,身後有一彪形大漢,肩刀 隨行;此人來到我床前,虔誠恭敬三頂禮,我則作吉祥臥,以靜觀之,那大漢肩 刀巡護,禮後冉冉向後山去,不知是何神鬼。

  十二月七日(十一月初二日),白日在天,念佛之錄音膠卷,忽變作念地藏 王菩薩,而且空中似有一片大聲念地藏聖號,掠關房上空而過,大奇。

第三十四章 關中禮懺  年

  六十二年在南投蓮光蘭若無量壽關中靜修,每日拜懺(大悲懺),看經、念 佛。因關中功課表被燒,不能細憶,只記得:每天清晨二點半起床,即拜佛,天 亮後做早課,上午拜懺,下午看經念佛,晚間念佛坐禪,十點半就寢。

  二月十五日,夜夢至一處,聞打人聲,澎澎作響,身不由主,仍向前進。升 一樓,有五人飛空盤旋,腳踢我腰,我說:「我要鍊成那羅延士身。」又有人扯 去我的臉皮,我說「我要重現人見人愛的菩薩行人面孔。」又有人給我染髮,我 說「我要現白髮老僧相,好廣度眾生。」凌晨起床,正禮佛時,又有人說「乾脆 把內臟給他換掉,(我有肺病)」立即有人為我調換內臟,換罷睜開眼,我尚伏 地禮佛。此一夜中,神奇突出。徵諸爾後,我的腰痛,不藥而癒(我少年時,腰 如擺柳,曾作夢換裝鐵腰,以後腰幹才挺直,但近年常患腰痛),此夢似乎有驗 。可是六十五至六十七年,連年患肺炎,發高燒,夢兆又似渺茫。

  閉關本為專精修行,我以夙業故,關中障緣,反較以前更多,大都原於病緣 :初時,常於凌晨禮佛之時,猶如受鐵棍樸打之痛;約二、三月後,變為如有人 用力抽動全身筋絡之苦;此病過後,彼病又生,月無寧日。此時方知後悔往昔所 造惡業,往日殺生作樂時,只知自己圖享樂,不顧他人痛苦;而今知之,可是悔 已遲了。

  八月十三日,中秋前兩天,拜大悲懺恰滿一年,此日禮懺之時,甚感輕鬆安 悅;迄第二天欲再拜,即覺妄躁不安,無法繼續禮懺。甚矣哉!願力不可思議。

  我閉關目的,在專修淨土,拜大悲懺,是前方便,是故拜大悲懺之後,接著 拜淨土懺。依慈雲懺主修訂禮懺本行之,仍舊日上午禮懺,其餘功課照常。只是 淨土禮懺境界愈善,病苦及諸魔障愈大。所謂「道高一尺,魔高一丈」。

  冬十月間,名古剎大湖法雲寺,假台中市佛教會館傳三壇大戒。我入關以後 ,曾有異感我父逝世,乃竭盡所有現款,全部託人送去戒壇齋僧,將功德迴向家 父往生西方。當我將款放在關口,請人代送去打齋時,被人勸阻云:「打什麼嘛 !你將所有的錢,都打了齋,以後連買肥皂、牙膏的錢都沒有了,等以後有了錢 再打吧!」我心有所動,遂中止。夜間回想起來,孝心不決,慚惶萬分。

  凌晨起床,先將款項封好,並寫好齋條:「敬設上堂大齋一堂供眾,功德迴 向彭益庭往生西方。」以示此齋非打不可,隨即反身如常禮佛。我在關中,平日 每晨先禮十方常住三寶,次禮本師佛三拜,次禮本尊阿彌陀佛三拜,次禮文殊、 普賢、觀音、勢至及清淨大海眾三拜。我每次拜清淨大海眾時,皆觀想我師父和 李濟老。這天禮清淨大海眾菩薩時,拜下去,不是拜在我師父足下,亦不是李濟 老足下,而是拜到我父親的足前,抬頭一望,見到我父,驚奇問道:「爸爸!你 幾時來的?」父答:「我剛到。」我心想為何剛到,我就看見?此念才起,又回 到娑婆,猶如一夢。將佛拜完,做早課畢,反身看到桌上齋僧款和齋條,恍然大

悟  諺云:「錢到山門,福歸施主。」夫復何疑!

  關中用功,無心作詩,但常常出口成詩,我雅不欲以詩僧成名,故著意不去 記憶,使他久久忘記。惟某夜夢中作一長詩,約五十多句,句句皆佳,最後兩句 為「但願成佛道,隨緣度眾生。」頗認為對度己度人,頗有可取,故久記不忘。